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結果我又看到他把ng淘汰的產品小心的放進紙箱.我以為他又忘記了.所以就笑他說.那是ng的.你"青菜"放啦.他就回我說.要算數量.可是看他動作就覺得很可愛.於是我又回了一句"青菜啦".這時候.另一個同事跑來.剛好聽到我最後一句"青菜啦".就很嚴厲的斥責我說.你說什麼青菜?難道你做事情都是青菜做嗎?當下我第一反應是.因為他沒有聽到頭尾.而且不知道我們前幾天都是這樣講話.所以產生誤會.我沒做解釋.當下就說.我說錯了.不應該說青菜放.對不起.接著他就走了.沒多久又跑回來.站在離我五步的距離.指著我的臉說."下次再讓我聽到你教別人青菜做的話.你就...".接著他就走了...
當下真的很想哭.因為快到過年了.工作很難找.尤其是可以坐著的工作.根本就是少之又少.所以我忍下來.可是回家後.我就開始身體不舒服.隔天無法上班.雖然這次元旦休息了三天.但是.我光想到要去上班就一直無法入睡.我很害怕他會不會整我.讓我做不到過年.因為這間公司新人離職率很高.離職原因都是因為正職不好相處.而我只是一個做半個月的派遣.我真的很怕被整走.今天上班看到他也整個胃痛.聽到聲音就覺得很恐懼.
請問他這樣的行為可以構成恐嚇嗎?我真的很想去告他.除了害怕工作會被整外.年紀這麼大了.從沒有過被指著鼻子罵.感覺很羞辱.謝謝

您好,刑法上的恐嚇只有恐嚇取財與恐嚇危害安全罪,由於他並沒有講出 類似我就揍你一頓或給你好看之類的話,所以刑事的恐嚇危安罪不易構成。但是他的作為的確造成你處於惶惶不安中,亦即你的人格權被侵害了,依據民法第18條,有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已搆成侵害時,得請求排除之,所以您有權請求他停止用威脅的口氣對你說話,甚至您因為他的行為而精神狀況不穩定致干擾睡眠的人格法益受到侵害的部份,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要訴訟或先調解,都建議由律師出面代理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有進一步的需求,歡迎您跟我聯絡。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至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兩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不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不想打擾各位大律師的時間,小弟就簡單的敘述重點囉~小弟今天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大約內容為下
【1.告知我早退大略幾天,要追回我的薪水5.6千左右】
(社區主委發Mail致所有委員告知我的工作時數、時間,甚可彈性調整及社區公告都有備份留檔做為舉證)
【2.告知我自己幾號開始曠職,依勞動基準法12條1項6款中止契約】
(當日之後休假的班表我有留存做為舉證,根本是正常休假)
(當日的請假急診收據備留,有請公司高層主管帶班)
(有公司主管告知,並也是公司主管幫我帶班,程序上並無問題)
【3.告知我因為我服務態度惡劣,破壞公司形象使期無法繼續與社區續約,造成公司損失,要對我追訴】
(因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我面對的是兩屆的主任委員,而兩屆主委對我的感謝,知道我的委屈難做人的LINE對話內容都有備留做為舉證)
與小弟有糾紛的是一間保全物業公司,小弟的任職職缺是社區總幹事,在剛進社區服務時就已經發現社區在溝通上有相當大的問題,對我們公司的印象也已經極度偏差,大廳櫃台甚至有公司之前指派的某社區總幹事不得進入本社區的標示。
小弟進入社區當時又正值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需要處理的事項較繁複,而社區也並未配置秘書,所以總幹事外出執行社區事物是無法避免的!!
但在社區住戶針對我們公司意味濃厚的工作環境下,加上新任主委並不備受住戶肯定,且前一屆遺留下未處理的社區事物也必須趕進度,
不做不行,但做事情實在綁手綁腳.....任何外出(政府相關單位、銀行、外購採買、尋找廠商)都會變成住戶攻擊的焦點。
(有住戶找麻煩的對話內容備留)因公司與社區的合約剩不到2個月即將結束,發現這些問題後,我就已經馬上要求公司該區主管請調(對話內容有備留舉證),
因為我不想成為社區管委會與公司被攻擊的焦點,但主管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再請社區主委致電給公司,主管還是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
因為主管的不聞不問,但身為社區總幹事,我必須保住社區主委在社區的執行權利,及報備目前我正在執行的社區事物,所以因為一封mail社區住戶下不了台到大廳與我咆嘯。(主任委員支持我做法的對話內容備留,該封mail也有轉寄給我該區主管)
因公司主管的不聞不問最後讓社區主任委員非常不高興,多次告知我發函要提早解約(LINE對話有備留)當時我還拖時間幫公司講話,說不必要提前解約(LINE對話備留)。
任職將近兩個月,在我不斷協商的狀況下,主管甚至誘騙我自己寫離職單(LIN對話備留),終於願意要讓我換社區任職,
但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我一進公司準備接手新的服務社區時,公司就先就給我一份試用期不合格的撤職令(有備留)請我離開,因為我並不熟悉勞工法,那我也只能默默的離開找工作吧.....但事情還沒結束,大約過了10天,公司同事告知我說公司又有發一篇懲處令,跟我徹職是同一天的,說我恐嚇客戶(當天請我離開並未同時給我),記大過一支撤職!!
並張貼在公司佈告欄(有照片備留)在這個行業閒話都傳得很快,公司這麼做根本是讓我無法在這個行業生存,更可悲的是,我過去在這間公司可是任職將近一年的主管,這要我情何以堪?
好吧..了不起不吃這行飯,我是單親家庭,還一個小孩要扶養,有工作比較實際吧!
但...事情還沒結束,公司現在再寄存證信函給我,讓我覺得真的欺人太甚了。
公司過去在勞資糾紛上已經是慣犯了,在我過去還任職於公司主管時就常常在接收調解信件,公司有錢根本賠不怕!!擺爛就等上法院!!
所以現在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我目前的狀況,公司主管明顯找替死鬼,推卸責任,再要我吸收公司與社區的扣款,所以我想請問,除了勞資糾紛我是否站的住腳,而我還能多付諸哪些法規做訴求給予這種黑心公司教訓呢?萬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讓對方知道您的戶籍或通訊地址,或許可考慮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由律師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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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上班,離開辦公室在園區騎乘公務車時,遇見老闆與管理員在對話便停下來聆聽,好像在爭執什麼,不是很了解,但聽到管理員囂張地說他親戚是議員、檢察官怎樣怎樣的,我就說"檢察官有什麼了不起"(我是因為管理員當下囂張的語氣說出口而非針對檢察官的行業)他便指著我說"沒你的事",我就離開了,事隔多日收到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說有人告我恐嚇,警察說管理員報案指出當日11點我"夥同"我老闆去找他並對他說"檢察官有什麼了不起,我懶X給你吃"於是告我恐嚇(好像也有告我老闆);我是騎車遇見我老闆才停下來的何來夥同之說,那天的事是下午發生的,因我的常態上班時間是中午12點(可惜無打卡紀錄)很少很少會提早到公司,也絕對沒有說"我懶X給你吃"那句話,當然連他叫什麼名子都不知道(現在也還不知道),而我的前一份工作是國文代理教師,對於這種話語更是不會去說出口;做完筆錄後隔些日子就收到了簡易庭的通知單,就在近日即將要報到。
故想詢問各位專家的意見,雖然朋友都說不會起訴,但還是會擔心到睡不著覺,尤以日期將近失眠更為嚴重,對於此事件的處理方式,是否可提出保護令等相關措施至少保障我未來不再遭受此人不實指控之官司(因工作需求未來還是會有碰面及交談工作內容的機會,不然我是想避而遠之以免又被加話控告)或者提出誣告、妨害名譽、誹謗、性騷擾等類似的懲罰,以達到告誡阻嚇的作用,以免事後不斷以官司騷擾,因對法律不了解,希望借助各位專家替小弟解答,謝謝。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一般就算有錄影帶也很難證明有恐嚇。
[一]自己承認[你沒有恐嚇他,千萬別亂認]。
[二]錄音[如果不是你的聲音可以請求聲紋鑑定,如果真的有說而且被錄到音,那做法就不同了。
四、如果這樣說你還擔心,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參考,也查一些有罪判決給你參考。很多人擔心是因為不懂,如果都讓你懂了就不會怕了。台灣刑事實務上特重供述,而被告供述不論是在警局、地檢,或法院的供述都可當做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講話之曾一定要想清楚。
五、如果告他誣告,他持續的不斷的找各種理由跟你糾葛,未必是好。誣告的部分如果檢察官認為他有檢察官會自己處理。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近日友人發現一個事件,想請教以下狀況是否涉及相關民刑法:
甲男於2012年11月間因酒醉不意狀況下,於夜間2400時許誤撥打其鄰居乙男之手機電話,惟乙男未接聽,迄次日凌晨0130時許,丙女(乙男之妻)因懷疑該電話為乙男外遇女子所撥而回撥至甲男,而在甲男表達身份後,丙女告知甲別喝那麼多酒,惟甲男向丙女表達有不太好意思啟口的事情想向丙女訴說,而丙女要甲男稍待,而後丙女才又回撥予甲男。此時甲男接話後,向丙女表達了愛慕之意,且話中說明了甲男會幻想或遠望著丙女而自慰等情節,惟丙女當時謹以:這是一種戀母情節,你是你們家較為孝順的人不應該這個樣子..等等諸如輔導性質之言語回覆甲男...隨後即結束通話
惟近日2014年12月間,乙男卻將此情告訴其他鄰居,並揚言:當時有錄音存證,若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影響甲男前途....等等言語,致使甲男不知所措,並無心工作等等狀況。
想請教...甲男之行為是否己觸犯法條,若然,為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你好
本人在103年11月1日至103年11月19日任職於萬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屬於派遣公司, 雙方約定以月計薪
103年11月17日要派單位 台X加油站站長 向本人口頭告知103年11月19日終止雙方契約,
並讓我簽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乃屬於非自願性離職,且自動離職申請書上只有簽名欄是本人簽,
其餘為資方填寫 本人認為這有偽造文書之嫌 想請問律師 這算是偽造文書了嗎?
本人被解雇後多次向加油站總公司客戶意見信箱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不成,但卻因為這樣反遭加油站員工恐嚇。
103年12月22日於嘉義縣社會局調解未成 本人想告資方
原因如下
資方出具之離職申請書勾選原因為 自請離職 除簽名欄為本人親自簽名外其餘為資方人員填載 (涉嫌偽造文書)
雙方契約均由加油站站長與本人接洽,資方駐站代表從未告知本人任何事項
派遣公司在解雇本人時也未詢問本人是否有意願至其他駐點繼續任職就直接終止契約停止派遣 這應該不符合派遣公司之規定
資方同時出示考核評分表及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認為資方提出證據有瑕疵
考核表時間11/20 但11/20時本人已經離職了,所以考核表內容有爭議
考核表備註 考核時間為每月1日 並考核上個月評比 但我考核時間是11/19 有爭議點存在
考核表備註 考核不合格者下個月不繼續任用 但卻考核完立即解雇 有爭議點存在
人員需求表時間11/13日代表早已要遣散本人 綜合以上幾點 本人認為資方做出假資料
再向台糖加油站總公司投訴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時他們所回答的
敬愛的黃先生: 有關詢問勞工權益問題,
回復如下:
1、 依據本事業部勞務承攬契約規定試用期間(3 個月),如有違反「勞務派遣工作守則」行為發生時不予錄用(如附件),將由勞務承攬公司停止派遣。
2、 黃君服務態度不佳及 11月 19日無故曠職等均違反「勞務派遣工作守則」規定。
3、 綜上所述,站長要求承攬派遣公司駐站代表停止派遣黃君。
4、 黃君權益問題,請洽詢本事業部勞務承攬公司。
祝日安 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中部營運中心敬上
如他
第1點所答 將由勞務承攬公司停止派遣
第3點所答 站長要求承攬派遣公司駐站代表停止派遣黃君 是屬於非自願離職的
這兩點所代表著 本人乃非性自願離職


律師你好:
本人於103年10月29日和鄰居在公開場合起衝突,而毆打鄰居造成鄰居受傷,鄰居有去驗傷, 本人於10月31日夥同家人和請地方代表作證去鄰居家道歉並希望能和解,但鄰居正在氣頭上並不接受,所以本人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此期間調解兩 次,一次鄰居不願意到場,一次鄰居到場而本人也再度當面道歉並詢問鄰居有何具體賠償要求!但對方沒有提出要求,也不打算和解。
然而就在今天,鄰居到警察局提起傷害告訴,而本人也剛去做完筆錄回來,所以本人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本人有意和對方和解,鄰居不願意的話該怎麼辦?是繼續到鄰居家和解?還是繼續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還是就照程序等法院判決?
2.聽說鄰居 要求十萬,家人覺得鄰居獅子大開口,私下和解的話,本人打算負擔其醫藥費及1至2萬紅包壓驚(所以等法院判決的話會高於這個金額嗎?)。
PS:本人知道法官會審酌被告犯罪的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之手段、犯人的生活狀況、犯人的品行、犯人的知識程度、犯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就具體個案審酌,不一而足。
3.本人於警察局做筆錄時,看見筆錄上有條法規,可請警察調查對自己有利證據,這是要自己向警查局申請嗎?還是警查局會調查?
參考法條:
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要件:
(一)就刑法所定之傷害罪,須被害人因加害人之行為,致身體或健康受有損害,亦即,加害人以有傷害人之意思,並發生傷害之結果者,始得成立。
(二)所謂傷害之結果,依目前實務及學說見解,均以須致被害人之生理機能發生障礙,或使健康狀態導致不良變更者,始足該當。因此,並非以被害人身體外部 有瘀血、腫脹為限,而是應應涵蓋身體內部組織器官機能及精神之健康受損在內。其手段不論為直接、間接,甚至以恐嚇、脅迫言語使人精神健康遭受重大打擊,皆 無不可。
(三)又傷害可區分為「重傷」與「普通傷害」。
1、所謂重傷,係指:
(1)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2)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3)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4)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5)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6)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參照94年2月2日修正通過刑法第10條第4項、其
生效日期95年7月1日)
2、鄰居非達於上述法定之重傷狀況之傷害,應屬於普通傷害之範疇。


安安我想請問
我再網路上認識一位女性,並且當了一陣子網路情侶,後來分手後女方並沒有好好分開,在網路上大吵一番後,她竟然調查我FB並發私訊,宣傳我跟她賴的內容(未經我的同意)但不是用拍照或檔案(自己用手打),雖一部分屬實但亦有誇大,意圖使我名譽受損,因此我想提告她,想問幾個問題
1.一部分雖屬實,但當下是雙方你情我願,並且為了討好對方而說出的話(比如訴說愛意之類的)但未經我同意擅自宣傳是否可提告她妨礙秘密或妨礙隱私
2.一部分不屬實並且誇大是否可以提告散播不實謠言
3.以上任一種都會使我名譽受損,是否可提告妨礙名譽
4.調查我FB並發訊息給好友,並且打電話給我父母威脅要提告(有電聯紀錄)使我心生恐懼,是否可以提告恐嚇罪
麻煩解惑 謝謝 已下是她傳播的內容
你是XXX朋友對吧?我想請問你XXX他是不是會找女孩子跟他玩電愛遊戲?還會說一些猥褻的話呢?譬如..說要舔還女孩子下體叫女孩子送他穿過沒洗的內褲說沒洗才會有味道...
因為有女孩子跟我說他會這樣~我想你是他朋友應該對他比較了解所以想問你看看 不好意思打擾到你
對話結束




律師你好
本人在103年11月1日至103年11月19日任職於萬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屬於派遣公司, 雙方約定以月計薪
103年11月17日要派單位 台X加油站站長 向本人口頭告知103年11月19日終止雙方契約,
並讓我簽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乃屬於非自願性離職,且自動離職申請書上只有簽名欄是本人簽,
其餘為資方填寫 本人認為這有偽造文書之嫌 想請問律師 這算是偽造文書了嗎?
本人被解雇後多次向加油站總公司客戶意見信箱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不成,但卻因為這樣反遭加油站員工恐嚇。
103年12月22日於嘉義縣社會局調解未成 且勞工局要我走法律途徑
所以本人想告資方
原因如下
資方出具之離職申請書勾選原因為 自請離職 除簽名欄為本人親自簽名外其餘為資方人員填載 (涉嫌偽造文書)
雙方契約均由加油站站長與本人接洽,資方駐站代表從未告知本人任何事項
派遣公司在解雇本人時也未詢問本人是否有意願至其他駐點繼續任職就直接終止契約停止派遣 這應該不符合派遣公司之規定
資方同時出示考核評分表及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認為資方提出證據有瑕疵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恐嚇危安犯罪,需視對方之言論是否達危害您安全,至您心生恐懼之程度,如:開槍殺全家、找黑道打人等,不一而足,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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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五年內有施用毒品之紀錄,您再次施用,恐遭起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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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您好
我於上一間公司工作未滿3個月,在11/17日離職,當日我提出離職書後便一直要跟主管交接工作事項,但是主管一直推託他沒空很忙不跟我交接,到了下班時主管再次詢問我是否真要離職,我也回應確定了後,主管便要我寫交接清冊也叫同事跟我把該交接的事項交接清楚了,但是當天回到家後主管卻傳訊息跟我說我沒照公司程序離職,交接清冊他還沒看到所以不算我離職,也在訊息裡強調"保證"我一定拿不到11月份的薪資,也說他這樣不是恐嚇我,
到12/5號公司發薪日我查看了帳戶沒有領到薪資,然後等了一個星期12/17日打電話回公司人事詢問,公司人事回應我說:主管跟公司回報我沒有確實交接也沒看到我的交接清冊,所以要我跟主管談清楚交接完再說再決定!
結果我在12/18日收到公司書面的函內容說我離職時未經公司核准及辦理交接事務便逕行離職
請問我該如何跟公司討回我的薪資呢
謝謝您的協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此主張,您亦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之犯罪,建議您應先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為您之機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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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和我先生收到我婆婆對我先生提出保護令.事情原因是因為二哥死亡婆婆跟我娘家的人借錢辦喪禮.說二哥勞保費下來再還我娘家的人.但我婆婆勞保費領了.卻沒還我娘家的人.並且惡顏相向.我老公覺得對我娘家交待不過去就回我婆婆家討喪葬費!我婆婆不開門!我老公用破一個玻璃窗!我婆婆報警!警察到達她才開門的!從頭到尾我老公沒動到她.必竟她也是媽媽!保護令內容卻指我老公徒手傷害她媽媽並且還有開立醫生證明!?我老公該怎樣替自己反駁??根本沒做的事.我們該怎樣替自己辯護??開庭一定要去嗎?不去會怎樣?哥哥也有簡訊恐嚇我們已經有對他提恐嚇告訴了.那我們回去的人身安全怎麼告訴法官可以換縣市開庭嗎?我家人可以跟婆婆追討喪葬費嗎?收據證明都有可以對她提出追討喪葬費嗎?請律師大大解答.我真的很急.麻煩你們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分析整理,以利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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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是我表妹,他現在未滿五個月大。是我阿姨的小孩,也就是我媽媽的妹妹生的孩子。
阿姨做完月子後,就打算把小孩請我媽照顧,孩子帶回他家兩三天後就帶來我們家了,據阿姨說:爸爸沒耐性,半夜哭鬧不休,會生氣,會打妹妹(我表妹)。他也有動手打過我阿姨。
一開始父親很常來我們家看小孩,但因為時間關係,都是晚上十點左右,通常都不會待很久。然後他每次都是自己來,我阿姨上晚班,小孩生父每次來,都直接往我媽房間走,我媽覺得不舒服,就跟他說:你這樣我很煩。他可能有在不開心這話,之後互動也不是很好,就很少來了。然後要看小孩都會叫我阿姨抱出去給他看,有幾次都有嚇到小孩子,晚上都睡不好,我媽覺得很不妥。但是他基於他是小孩的爸爸,他要看,都會讓他帶下去看,期間也有說過一次,跟他說你幹嘛不上來看,反正他們溝通不是很好。
我妹妹基本上都在我們家,假日他們放假,也幾乎沒有帶妹妹回家,有帶回家都只是睡一晚,早上又就帶回來了,第一次這樣很扯,他們睡一個晚上,阿姨就把妹妹帶回來我們家,然後當天下午他爸爸又來我們家看妹妹,我們覺得很不受尊重,他每次要來也都沒通知,然後這次又這樣,阿姨就是怕妹妹吵,他哄不住,會惹他爸生氣,怕他又動手。
反正妹妹基本上就都在我們家生活,生父的情緒管理又很差,阿姨也不會溝通,只會一昧安撫,反正就很有事。
12/14(日)阿姨原本有要帶小孩回家,大概早上、中午的時候吧,妹妹的爸爸要阿姨帶回小孩(用LINE),然後阿姨說妹妹在睡覺,要等他醒,然後生父就生氣了,說你不用回來了,給我搬出去之類的,陸續也有傳出一些,「小孩我不要了」、「你不用回來了」的話,我阿姨也害怕(他一直都害怕他生氣),然後我阿姨就傳一些安撫的話,要他不要生氣,生父還說:你不要逼我過去打你姐(我媽),所以就沒有帶小孩回家,那天就一直在我們家待著。
到了晚上九點多,他爸打點話給阿姨說要他馬上把小孩帶下去,他在樓下。阿姨有說妹妹的東西很多,原本想拒絕,但是他很兇的一直要阿姨帶妹妹下去,阿姨就帶下去了。然後沒過多久,阿姨自己上來,說他把妹妹抱走了,我媽很生氣,因為問我阿姨說抱去哪裡,他甚麼都不知道,就給他抱走,然後那天滿冷的,妹妹又不是穿很多,然後車上也沒有安全座椅,就這樣帶走,我們很著急。阿姨打給妹妹的生父都拒接,最後阿姨跟我媽聯絡了生父的媽媽,他媽媽說會叫他帶回小孩子。
到了十點多,他們回來了,我阿姨從副駕駛座抱出妹妹。我媽就過去跟他說:你下次不要再給我搞這齣(台語),他就很生氣的下車,他們講沒兩句,那男的就過來打我媽,打了我媽一拳(頭有劃到眼睛),踹了兩腳,要離開的時候還指著我媽說,要把我們趕出我們居住的區域。我有報警備案。我媽當天還覺得不舒服,頭暈想吐,我怕他腦震盪所以他有去看醫生(大概是凌晨1點多了吧)。
然後那男的走了之後,他跟我阿姨有傳LINE,那男的叫我阿姨搬走,也叫他滾出去我們住的區域,又說小孩子他不要了,會這樣都是我阿姨造成的,然後還說他很心痛小孩子看到她大哭像陌生人一樣(我想說,你這樣帶出去,誰不會嚇到,小孩子又不是真的不懂事,他也是有感覺的),最後還說妹妹少一根頭髮,會加倍給我們討回來(我又想說,真的在意孩子的人,不會在晚上甚麼東西都沒帶就把小孩帶走)。
隔天早上,那男的又LINE我阿姨說,他想了一個晚上,絕得你還是回來之類的(跟本就是會打女人的渣男SOP),我阿姨也腦有洞,還跟他你一句我一句的。
然後今天早上,那男的又發作了,我媽跟我說,妹妹生父要我阿姨把小孩帶回家,不然他不去上班要來我們家,我想說也太可怕了吧,我真的不敢再給他把妹妹帶走。我就問那他們是要帶回家自己顧嗎,我媽說阿姨不敢,因為那男的又跟阿姨說,要他搬走小孩不給我阿姨。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所以想問,監護權到底是誰決定的,如果監護權是在爸爸那邊,要怎麼辦,要怎麼保護我妹妹?
PS.那男的有前科。
我跟我媽都絕得很生氣、委屈,也很心疼妹妹,我們幫阿姨帶妹妹,也沒有收錢,我媽還自己幫妹妹買冬天蓋的被子、衣服,然後還要被打被恐嚇。最可怕的是我真的無法想像,妹妹被帶走到底安不安全。
拜託請幫幫我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打人、恐嚇之證據,並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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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過程:時間2014/12/14,我跟表兄弟共三人一起相約至某男性友人家玩,結果不勝酒力我與表兄弟三人皆醉倒並同睡一間房間無鎖門,睡一半因生殖器部位有不舒服的感覺而驚醒,結果發現男性友人正在侵犯我的生殖器還示意要我配合他,我因為酒醉無力反抗只有把他推並開並堅持不要碰我,他才沒有後續動作。
起床後我跟我表兄弟告知這件事,其中表弟也回想起來該男子在他熟睡時有問他,能不能摸他的生殖器?表弟回絕後就繼續睡覺,表哥也表示他起床感覺下體有些微疼痛的感覺。
起床後我馬上去廁所把下體洗感覺…
1.請問我這樣有足夠的證據告他性侵害還是騷擾嗎?犯罪成立的話刑責是什麼?
2.我如果跟他要性病篩檢的全額費用會構成恐嚇嗎?
因為我的打算是跟他要篩檢費用去做篩檢,等結果出來再決定要不要告他,我如果這麼做會不會對自身利益有所損害?(EX:被告恐嚇罪或恐嚇取財罪)


不好意思請教一些問題。
1.家中么兒已經年滿28歲,且4肢健全,智商標準卻常常伸手跟母親要生活費,常說朋友家庭之父母都可以滿足其小孩生活富裕,因此也想比照其生活方式。但目前家庭根本無法供應他,父母親皆無工作,父親前陣子又發生車禍,需長時間回診做復健,家中頓失經濟來源,現因么兒常拿不到錢就要打罵母親,因此母親受到驚嚇不敢再回家,可他卻還不放過,轉找大姐詢問母親下落,大姊說不知卻反遭恐嚇與言語侮辱,甚至動手打人,大哥也是因為么弟當初要拿刀砍殺而搬離家中,偶而回去時機車還遭潑灑黑油,可屋主是大哥卻因么弟的所作所為無法回家,等於說家目前被么弟霸占著,還揚言不准我們回去那個家。如此行為舉止我們應該如何面對?有什麼法律途徑可走?
2.目前父母與大哥同住可常會遭遇到大哥的言語羞辱,但還是得照顧其大哥家中女兒與大哥家中環境整潔、三餐,父親也因車禍關係行動不便都得靠母親幫忙才能行走,大姐與我又都有家庭需照應無法常常帶至父母身邊照應他們,遇到這種問題應該怎辦?或有何方式可行?
3.大哥其妻結婚3年後卻私自離家至今已有2~3年了。對於家庭也都不聞不問,想與他聯繫也都置之不理,這樣我們應該有什麼方法可以處?或應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朋也目前在台灣,可於台灣之法院對其提起似送請求認領及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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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先詳述一下由來
先生的爺爺在20幾年前已經去世,從那之後阿嬤一直與公婆先生同住。雖然阿嬤有一共有6個兒女,但12年前公公去世後阿嬤還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其他兒女在此10幾年間只有女兒有往來,另外兩個兒子幾乎沒有聯繫。三個月前,阿嬤最小的兒子(先生的叔叔)以質疑30年前阿公家產分配不均為由,屢次到家裡騷擾找婆婆談,甚至拿阿公的遺照來,種種奇怪的舉動讓婆婆感到害怕,所以離家。之後這個叔叔還是持續來家裡,甚至家前還被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確定是誰做的,後續先生於電話都進行錄音,之後有與叔叔通過幾次電話想了解叔叔究竟要甚麼,叔叔表示要錢與房子另外頻頻問起婆婆的下落,談不攏時甚至說要找討債集團處理,也說了一些威脅恐嚇的話,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要我們回娘家住,並且在家中安裝監視器,先生因為顧慮阿嬤所以還是住家裡,但因為白天要上班三餐沒辦法照顧,只能委託鄰居(小吃店)幫忙提供,再採月結付費,另外也給阿嬤生活費用,但阿嬤堅持不外食所以都自己買菜回來煮,先生有時會在娘家陪我和女兒過夜,但都會知會阿嬤。
這期間叔叔還是都會幾乎每天到家裡報到看婆婆是否有回來,也會在家裡附近婆婆平常活動的地方去巡邏,甚至跟蹤婆婆的親朋好友,近來更是慫恿阿嬤對婆婆提告,告婆婆遺棄,或是求助社會局。
請問~
1.這樣的情況,婆婆算是遺棄嗎??
2.叔叔有犯了甚麼罪嗎??
3.我們可以做什麼動作來解決這樣的窘境,因為我們一家三口一直分開生活實在很痛苦,而且也不想每天看到討厭的人老是來家裡,如果我們就不住在家裡會有犯什麼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及您均有可能構成刑事傷害罪,又對方之言論若有錄音亦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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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好:
目前已經開庭到刑事二審了
案件 是槍砲彈藥
對方多次打電話或是到朋友家裡恐嚇朋友老婆,朋友老婆受不了就跟朋友說 我朋友因為一時氣憤所以就打電話給對方,約對方出來說清楚而剛好我朋友的哥哥也來找我朋友所以就一起過去了,因為對方多次打電話來說要找我朋友的哥哥說要喬事情,雙方到時我朋友質問對方是否有恐嚇和騷擾,對方心虛起身轉頭就跑我朋友和他哥哥就追上去,對方拿槍出來開了3~4槍,後來對方自己跌倒,我朋友的哥哥就搶到槍,但是對方一直要搶回槍,所以我朋友就拿美工刀割傷對方,但都只是皮肉傷並沒有造成對方嚴重的傷!
朋友工作每天會用到美工刀所以都放在車上
而對方有家暴的紀錄可是那時是拿裝鐵彈珠的瓦斯槍
想要有個心理準備

您好
我家旁邊有棵大樹,時常有位年輕男子坐在樹下喃喃自語,他外表正常斯文,但是有時候經過他就會開始言語上的咆哮。
因為現在有個一歲的小朋友了,帶她去附近玩就會被那個男子一直瞪,我們自己在聊天,他就會說講屁啊!我們自己再笑,他就會說笑屁啊!
明明就是我們一家人自己談天說地,但是卻被他諸多限制只能吞忍快步離開。
但昨晚他變本加厲,我們說完話之後他一樣開始咆哮,然後我們快步往家門進去前,他竟然趨近我們然後說有膽不要走,不要進去啊!這類讓我們感到非常恐懼的言語。
請問
1.他在我們住家附近徘徊讓我們感到不安,因為他時常咆哮及言語上的恐嚇,雖然他可以說他不是在對我們說,但我們的確感到威脅及限制,有辦法告訴嗎?
2.他已經接近我們的安全距離並且正確威脅到我們的人身及住家安全,有辦法告訴嗎?
3.有沒有可能提出禁止令,使他不得接近我們附近,雖說附近是公共區域,但是他的存在的確讓我們感到不安,萬一他是下個不定時炸彈,類似鄭捷這類人物,我們該如何自保?
請協助解決,謝謝。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以咆哮方式施加於您們,逼使你們無法正常生活,若他對您們的言語上帶有恐嚇的字眼,包括危害您們的安全,亦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2.其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您提起刑事訴訟,或直接向當地派出所製作筆錄並取得報案三聯單。報案的同時您必須相關證據,包括以錄音錄影方式將對方行為留存。
3.您無法以禁止令方式要求對方不得接近您,建議向警方以涉及強制罪、恐嚇罪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向當地警方派出所告發,由法律強制介入處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性騷擾的問題。我20歲,對象是15歲的女生,有次女生到我家,因為接吻所以我有摸她的胸部,她也有摸我的性器官,但是我們並沒有發生關係,我也僅止於摸她的胸部並沒有在更進一步。可是我很後悔,所以我馬上跟她說我們不能這樣,我們要分開不適合再一起,結果女生說要告我性騷擾,威脅我說不跟她再一起她就會去告我。
我想請問的是,在當下明明是兩情相悅而且並沒有發生性行為,這樣告的了性騷擾嗎?再者是因為我不想跟他糾纏下去,斷了跟她的聯絡,結果她一直打電話跟傳LINE給我,我覺得很困擾,最近還傳簡訊說要到我租屋的地方堵我,我真的覺得很恐怖,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這不是性騷擾,那我可以說他誹謗或者恐嚇嗎?我現在生活被她搞得一團亂了,麻煩律師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16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有成立之可能,建議您應與對方保持聯絡,安撫對方,避免對方對您提出告訴,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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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出告訴,是否成立亦為另一問題,若欲避免麻煩,即少招惹對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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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家好:
可否請教一個棘手的問題,因我老婆於101年11月進去一間高雄的製藥廠公司任職台南區的業務,當初要應徵時已有明確告知前來面試的主管,個人目前尚有積欠數家銀行卡債債務會被扣薪的問題,不知是否會造成公司的困擾和介意,然該主管即立即詢問上級主管後回覆個人債務和工作能力是不相干的,所以公司並不會以此做為員工任用標準,可是公司卻於今年8月1日以屏東擴廠尚未經衛生署認證通過故公司無法負擔太多的人事成本為由,於7月7日利用公司招開業務會議的時候要求大多數業務人員立即當場簽屬同意自103年7月31日起終止勞動契約辦理轉任兼職切結書,不願意的人員可選擇轉任屏東廠內勤或留職停薪,至今日該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我太太債務問題要求和以各種理由誘騙我太太簽屬自願離職書,我們也明確告知不可能會簽這份資料,若公司要資遣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但公司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直至今日12月3日公司卻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我太太說:因於該公司任職期間未誠實告知所積欠銀行之扣款總家數以致未分配到扣款的銀行反提告公司以致嚴重影響公司信譽,要求我太太三日內與該行協調處置並回覆公司,否則將以公司獎懲辦法予以革職論處,試問該公司自己本身未依法院扣薪執行命令給付銀行款項的疏失可以怪罪到員工身上嗎?這樣的惡質行徑寄發革職的恐嚇信函給員工是否已屬違法和惡意資遣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之行為確實有可議之處,您們也應蒐集相關資料,若公司以此解僱,則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今年9月開始,先生的叔叔因為質疑30年前爺爺家產分配不公屢次前來家裡找婆婆,我婆婆皆藉故不予理會,後續叔叔三番兩次拿爺爺的遺照來家裡,婆婆因為不慎其擾並且害怕被傷害所以離開家,隔日家裡遭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斷定是否是叔叔所為。
後續叔叔還是持續隔兩三天就來家裡,並且詢問婆婆行蹤,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想說與他商談如何解決,電話中不但獅子大開口提出想要的金額與不動產,更是語出暗示的威脅恐嚇,最後還說要找討債集團地下錢莊處理,雖然我們清楚並無欠錢不需要害怕,但擔心他找的不是正當的管道,所以我和女兒只好先回娘家住,家裡就剩先生留下照顧奶奶,並且在家裝設監視器。
我們會如此害怕安全問題是因為在今年4月時,先生的另一個叔叔在奶奶病重住院時知道奶奶還有一百萬的財產,在奶奶出院後馬上來家裡藉故要一百萬,談不攏時便砸毀家裡的東西與車子,甚至對先生動粗,先生因為顧慮奶奶的感受並無回手,後續報警申請保護令做對應。
近來~叔叔一直到家裡勸奶奶搬去與他同住,但奶奶不願意,後續又勸奶奶上法院告婆婆遺棄,把爺爺分出過戶在婆婆名下的土地要回來,因為我和女兒一直住在娘家,先生只好每隔一天到娘家過夜陪伴,但其他親戚卻都責怪我們丟奶奶一人在家,請問我們現在要怎麼對應比較適當??是繼續拖延或是可以主動做甚麼來解決現在的狀況?我們不想一直過這樣家庭分離的生活,但也不想等到被傷害了才來對應,下面幾點是給您參考的條件狀況:
1.20幾年前爺爺去世後奶奶皆是由我公婆扶養照顧,其他兒女並無扶養甚至皆無來往,另外我公公也已在12年前去世,在這12年間奶奶都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




您好~ 我和先生已經離婚了,現在要進行監護權訴訟,先生因持改造手槍-槍砲彈藥案目前羈押中,但先生的媽媽有請律師要代為爭取監護權,男方家的財力和我相比,比我好很多,但是公公中風不良於行,我現在連同大兒子現居住在妹妹家,居住的處所及工作.經濟都很穩定,大兒子目前高二(是我和前夫的小孩),半工半讀中,我被家暴後,大兒子就直接帶著離家,但因小兒子還有學區上學等問題,沒辦法直接帶走,且離家後先生幾乎天天持槍來恐嚇我,法官有說明小兒子現11歲可明確表達自己的意願,將來會請他出庭作證,但是因為小兒子目前與婆婆同住,已經被洗腦到我去看他時,都不太理踩我了,出庭作證時,一定會說不願意和我一起住,但是他如果一直待在那個家,應該會變的像他爸爸一樣吧,婆婆非常的強勢,一聽到我要爭取監護權就當場詛咒我會有報應,完全無法溝通的人,先生之前都在坐牢,小朋友10歲前與我和大兒子和公婆同住,大概是去年先生出獄,我們一家四口才搬出同住,結果今年8月又因家暴乙事離婚,請問我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順利爭取到監護權,因為如果小朋友的監護權在婆家,那無法溝通的人,肯定會想盡辦法讓我無法見小孩,小朋友即便可以與我探視,對我的態度,大概也是為之不屑吧,我若可擁有監護權也會讓婆家的人探視,也不會口出惡言,婆家雖有兄嫂和婆婆照顧小朋友,但是大家都各自有家庭也有自己的小孩要顧,誠心的希望我可以參與小兒子的成長過程也期盼小兒子能和自己的媽媽及哥哥同住...不想小兒子被人覺得爸爸去坐牢還沒有媽媽,希望各位專業人事能給予幫助,感謝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行為,且有前科,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婆婆照顧,因此長子部分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小兒子部分,即使他表達不願和你居住,只要您提出前夫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他繼續在前夫家庭恐影響身心成長之證明即可。
2.您須準備證據證明您曾被其前夫家暴之事實,包括診斷證明書、警察局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紀錄可作證,證明丈夫有暴力傾向不適用當監護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條例第三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此外,您亦將前夫後續恐嚇您的行為錄音錄影方式留存,並向警方報警或提告恐嚇。
3.您自身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您對子女日常生活之參與、子女之所需及其了解也較前夫佳,如過去的學校活動及懇親日都是由您代表參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監護的判定,實務法院會審酌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也會作訪視,所以要從這些面向來主張優勢之處,訪視時的應對也是重點,詳細部分可參考下列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意願為重要之指標,惟法院亦須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提出未成年子女由對方監護之不利證據,如相關前科紀錄或家暴情形,而由您監護較為有利之證據,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亦須預先加以安排準備之,社工訪視報告亦會影響法院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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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好:
我是擔任便利商店的夜班職員.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昨天上夜班時有一名醉漢與計程車司機進來店裡晃.出去後醉漢就用力敲打店裡的櫥窗玻璃.然後對在用餐的一對情侶顧客指指點點的.當時有一對情侶在用餐區用餐.
我出去詢問他有甚麼事情.
醉漢回說沒事.
那我就說你這樣做會嚇到我裡面再用餐的顧客.
醉漢就回說不然你就叫警察來.之後我就報警處理.警察在來的途中時醉漢一直有在外面叫囂.然後也有罵了哭X.
醉漢回說要告就告要走法院就走.你屌什麼東西.
我就回說我沒屌甚麼這裡是我工作場合你的舉動驚嚇到我的顧客.之後又罵我在屌甚麼一副要走掉的樣子.
我就回說不要走.不要走.你不是要等警察來.
醉漢又回說你娘.我走我就是婊X.
我就再跟醉漢說你嘴巴放乾淨點.
醉漢就說不然要怎樣.
我就回說不然你敢對我怎樣.
醉漢又說不可能.
我回說我想你也沒有那個膽.
醉漢就說最好.晚班(只夜班)都是你在作的吼.
之後警察來了我就走出去跟警察說事情的經過.
醉漢就再旁邊對警察說你娘他(指我)是誰啦.他是誰啦.要告就告要辦就辦.之後就再門口當著警察的面直接飆我幹X娘機X.
我就直接大聲的跟警察說他是現行犯馬上把他帶走.
醉漢馬上就再罵我你是甚麼東西阿.之後就一副要走進來打人的樣子被警察攔著.又在外面罵操你X.
我想詢問說:醉漢已經觸犯公然侮辱.那他對我說最好.晚班都你在做的吼.這句話有要找我麻煩的意味那可以提出恐嚇的告訴嗎?再者醉漢一直罵我你屌甚麼東西阿這句話是否可以用來提出告訴.因為我是人不是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