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犯罪,請求對方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我現再捧碰到一個問題是我哥在五月底去世,我跟我媽去申請勞保的喪葬輔助費,因為那個對我們不聞不問的父親在我們第一次申請期間說都給我們,後來她自己去勞保局詢問說錢有很多,就反悔說也要拿,但是喪葬費是我們再支出,他以前到現在也對我們不聞不問,壞的都丟給我們處理,好的自己享用。
我哥的所有喪禮的錢都是我跟我媽出,還有現下我們再租的房子也是我哥簽名,後來由我媽支出,父親在我哥喪禮期間對所有認識的人說一毛都不拿,可當有人拿奠禮來時他眼睛就為之一亮,一直說要看多少錢我媽不肯,後來我哥喪禮完畢後他就現出原型說我哥的他所有都要拿,但是再我哥出事當下他弟一個就是打我媽、恐嚇我媽,所以我跟我媽在我哥出殯後就立馬申請家暴,因為再以前他對我們的紀錄來說他跟地下錢莊借錢跑路是我跟我媽還有我哥再面對,包含他其它家人也身受其害,他知道後就罵我說是我害的,好像他以前到現在所以有事情都是我害的一樣。
他跟我媽在94年時離婚了,在離婚之前他一直使用暴力對我媽跟精神上的傷害,對我跟我哥則是精神上,因為他外遇所以我們三個人對他很切心,他卻還笑笑得跟我們說他外遇有女兒很開心。
我們現在遇到是勞保局因為他在審核期間提出申請,所以勞保局要我們自己商量,不過在期間後沒有結果就是一人一半,我想請問喪葬費用是我們再支付,以前到現在我們對他的印象真得很不好,他除了錢還是錢,對我們從來只有利益上的眼光,我哥腦部開刀他也是讓醫護人員不好做事,回家休息纏著我哥讓我哥在烈日底下陪他聊天二個小時。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不要拿到或者是拿少?我們都問過勞保局他說要我們自己處理,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哥沒有去申請遺囑所以才被這樣。
我們也問過調解委員會說調解有用嗎?調解他不來的話是不是就送交法官判決?
那如果我們的案件不能用調解的話,打官司有勝算嗎?是要申請哪種訴訟?我們需要準備什麼?
那如果我要以他口頭上說給我們這點也有證人,用這個來對他提告可以嗎?那假扣押的話我該什麼時後提出申請?是等勞保用下來?那如果勞保下來之前幾天我可以去提出假扣押或是告他?
因為我媽還有機車在他那邊,名義上是借用,但我媽跟他已經離婚他也不肯還機車給我媽,這方面我可以一起對他提出告訴嗎?





您好: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規定:「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保險人依前二項規定發給遺屬給付後,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遺屬時,應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您父親已經同意由您母親請領喪葬津貼跟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勞保局核發給您母親並無問題,問題在於您父親是否要依同條第4項規定向您母親請求,此部分要看當時簽署的文件才能釐清。 另外,您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一次請領)時請先審慎評估,避免權益受損。 最後,勞保死亡給付不是遺產,請領順序跟遺產繼承順位不同(同法第65條規定),就算繼承人拋棄繼承還是可以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各位律師您們好:最近看到臉書有一篇在罵我們家是怎樣的文章,是我對面的鄰居在PO文的!!因為我家人不想理她,可是我覺得她造謠太超過了,我想知道她在網路上公開這樣說我們會觸犯到法律嗎? 煩請各位律師解惑~感謝!!
以下是她PO的全文如下:
「剛剛自來水公司來安裝水表,等今天水電師傅來接水管到家裡面就可使用了,大家看清楚了嗎,路面上新舖上去的柏油路都是屬於我的地,最右邊點白點的地方就是我的界址,地籍圖上面標示的很清楚往右邊過去還有1.8米是屬國有財產局真正的道路地,對面的惡鄰自己違法將自己的住家蓋在國家土地上還欺負恐嚇我單身一個女孩子要裝自來水要給他們5萬元,真的是有夠惡劣,害得我連哭2天,還好!感謝憐憫人的上帝保守看顧,神的公義得以彰顯,膽敢欺負壓迫孤兒,除非你們真心到神面前認罪悔改,痛改前非,保證從今以後不會再欺負村莊裡的任何一個人,阿不然你們真的慘了,看神饒不饒你們!有看到嗎,我還忙到自己背農藥桶再噴樹木,你們是沒看到我很忙嗎?你們怎麼會有那麼多的美國時間去想要用什麼方法去恐嚇騙人家的錢,我們是欠你的哦!當我們是搖錢樹哦!兩夫妻要錢好手好腳不會自己去賺哦!」


新北市一名25歲的年輕男子,在臉書張貼警告訊息,要朋友晚上別出門,因為有人相約5號晚間在中和熱炒店談判,還PO上滿桌子槍枝的照片,由於訊息不斷被轉貼,加上日前才有網友拿舊照片移花接木,散佈不實治安事件,弄的人心惶惶,警方慎重找來PO網當事人查證,發現一場烏龍。
25歲的許姓男子說他很後悔,即使頭戴紅帽、口罩,還用手摀著嘴,就是不想被人認出來,因為5號下午他在臉書散布不實訊息,奉勸今晚少出門,對方約在中和熱炒店集合,還PO了張桌上放滿各式長短槍的照片,訊息被轉載弄人心惶惶,警方趕緊把人約談到了解。
原來一切都是烏龍,照片移花接木訊息聽來的,男子辯稱不知道自己行為可能觸法,警方訊後依「恐嚇公眾安全罪」移送。
其實暑假剛開始,包括新北市三蘆、雙和都有類似不實流言,使得民眾不安,警方呼籲不要隨意分享或轉PO訊息,以免惹來官司。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7/201507061632977.html
華視 – 2015年7月6日 上午6:00
(一)刑法第151條定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件許男或許雖悉出於善意而奉勸公眾少出門,惟依其所發表之內容整體以觀,仍有可能成立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公眾,而致生危害公安之恐嚇公眾罪。故於網路上發表言論或張貼訊息之行為實應謹慎為宜。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的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談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在刑法與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的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談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在刑法與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事件概述】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的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的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必須要舉證是借貸
但原則上是對方要證明的
至於散佈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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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另關於對方恐嚇之言論,您可加以錄音或保留相關訊息紀錄,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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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是公司告您或您欲告公司,均須提出證據證明,若無證據,即使提告,亦不會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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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教 多年之前在台灣交過一個男朋友, 他一直不願意離開, 直到現在都還每天用訊息騷擾並恐嚇我, 不回復他, 他就會威脅說他是黑道的這樣有犯教唆罪, 我們已經很多年沒見過面, 以前年紀還小的時候就覺得是假的, 他怎麼講我就怎麼回, 所以每次有不同帳號密我我都有回復, 他就會說我得罪了某某黑幫的誰他幫我解決 受了什麼傷 誰已經死了, 有時候我被吵得不耐煩了就會說那你去把他們解決掉阿, 他聲稱他們不會被抓是因為能提前之道警察會做什麼 會留一點給警察交差戶相幫助, 我在台灣的時間待的不長 也並不相信台灣可以一天到晚黑幫械鬥砍人 可是他這種行為還是讓我很不舒服並且造成了我的困擾, 所以我想知道如何解決 他說得是否有一點點屬實 以及我需要注意的事項,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恐嚇簡訊內容,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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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小妹的工作是社區服務人員,日前發生住戶的媽媽打電話至服務中心要預約使用社區的KTV,於是小妹詢問了對方要預約的日期及戶號、貴姓,便在KTV登記本上住戶指定日期處填上戶號、姓氏”7-9 陳’S”,大約5分鐘後,該住戶(及屋主)也至服務中心預約KTV,此住戶發現登記本上因為她媽媽已先行打電話來預約並已登記,瞬間勃然大怒,指責服務人員未向她本人確認就先行登記,服務人員立即道歉,但此住戶非但不接受道歉,甚至大罵服務人員並說該登記行為已觸犯偽造文書之刑責,並且是可以提出告訴的,小妹並非專業法律人員,因職責受任於管委會工作、服務社區住戶,僅只是協助預約服務登記,單純填寫”7-9 陳’S”便涉及偽造文書,在小妹的認知上應該不屬實才對吧?而該住戶在服務中心勃然大怒提言提告是否也觸犯恐嚇、脅迫?!倘若上述行為並非偽造文書之實,是否可要求該住戶道歉呢?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
依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730號刑事判決:「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係以無製作權之人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為要件,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令內容不實,除合於業務登載不實之要件,得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罪名外,尚難論以偽造私文書罪。」您應該有登記之權限,故屬於以自己之名義作成之文書,就算內容不實,仍然不會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 您根本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所掌之文書之不實登載故意,不會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 住戶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同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同法第310條誹謗罪,上需要就實際情況判斷。 住戶若是出於誤會,因雙方還要常常見面,建議您若能化解,儘量由主管出面協調為妥。


您好
一、言語辱罵、出言恐嚇部分,視證據情況,可考慮提出刑事恐嚇或公然侮辱告訴,公然侮辱必須在六個月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精神、健康受損的損害賠償。
二、通姦部分,要視證據情況,錄音與錄影的實際內容判斷,是否可以證明通姦,若可以,則可提起通姦罪告訴,通姦罪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搜集程度,若能提供更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法律意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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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www.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0-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費及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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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我現年為19歲,一周前雨天停紅燈不注意我發生一起小追撞意外,而當時車輛無損害,被害人(約60歲)當時看似也無恙只瘀青,還叫我別報警我吃虧(說了4x分鐘,說沒怎樣),私下和解就好,所以雙方只留資料。然而,事後卻以說檢查脊椎重傷為由(說自費X光骨科就診,我並不了解實際如何),不斷出言恐嚇說,"如果報警"我會吃上傷害罪官司負起龐大費用...等等,並暗示報警對我不利吃虧,會付龐大的醫療費用。最後說我缺乏反省,還寄2封信件來我家,說明我缺乏誠意(家人也已道歉)並和家人說,雖已道歉但他重視道德誠意和忠誠度,現在看家人應該如何表示(暗示要錢)。... 我認為他是故意不報警,因我有車險他卻不如此。
請問,據LINE他能夠證明我和他有事故,他有說原諒。但如今反悔無報警無證據,他如何舉證傷害是和我有直接關係(當下勸就醫他說不用,他事隔一天才就醫)? 他不斷傳"若報警我會如何"訊息,是否構成恐嚇罪? 當下無報警只剩訊息對話,他一直言語騷擾還寄信,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置之不理,等他舉證? 打官司我勝算多大?

老公的姪女近二年一直在FB網路上發表對於我老公及我的不當言論(家事),導致今年五月回我婆婆家時與我老公發生激烈爭吵, 我老公早一點時跟我婆婆聊天時就有喝酒,一時氣不過姪女的不當言論及辱罵打了姪女二巴掌(姪女也有喝酒),眾人(當時在場人士:老公二姐,大嫂,我婆婆)都指責是姪女自已的問題,姪女還是一直出言辱罵我及我婆婆,還挑釁叫我去跟他打,經眾人阻止居然企圖自殘亂扯亂撞,我老公太生氣導致心臟痙孿昏迷叫救護車送醫急救並住加護病房兩天並也簽了一張病危通知,誰知出院後居然接到姪女去驗傷並到警察局去告我老公傷害及恐嚇。
恐嚇的部份是因為姪女在FB的不當言論(指名說姓x的,要跟我嗆,你年紀還比我小,我還會怕你嗎,不要叫你老公出來壓我,你們沒資格說要打我,並且發文後封鎖我跟我老公的fb),但因為親朋好友的他並沒有封鎖,所以是親朋好友通知我們夫妻她在她自已的FB有PO出那類的文章,我請親友幫我拍下存檔並轉貼在我自已的FB上且澄清自已不是這樣子的人,我老公因為看我實在太生氣覺得我受到委屈,所以有在我貼的那篇文章底下留言說打你不需要資格,就像你不爽就PO文亂咬人,我不爽打你也算剛好的這段文字,就被告恐嚇了…
請問一下,我老公的傷害、恐嚇會真的被起訴嗎?? 我們可以反向告姪女傷害嗎或是做其他的反擊嗎?姪女只要一喝酒或跟同居人不愉快就跑回來跟我婆婆大小聲亂講話,我真的快要受不了了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法對姪女提出傷害告訴;另針對姪女提告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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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所說
一名客人第一次寄出包裹 逾期未領該取貨付款的包裹
後來他表示他要多+商品 然後要求我再寄出一次
因為他是已經交易過2次的客人 想說是可以相信的
於是我又寄出了
星期三到門市後 他自己傳訊息說他在超商要領件的意思
我也是答覆好的 後來當晚看了 他並未領取包裹
於是我傳了訊息 問題是否星期五前(含)可以完成領件
他也答覆:okay!
後來因工作 我忙到星期六的凌晨查看未領取的包裹
他又沒領了!
於是我傳了訊息給他
【不好意思 你的包裹還沒領...已經星期六了】
他就傳了一大串的語音訊息 最令我生氣的是下列這一句
【你是有缺錢缺到這個地步嘛!】
因為這句話我跟他挑起了戰爭
他也表明他不會去取貨 也一直要我去告他
然後也說要【告死我】以及【騷擾】
只因為我凌晨傳訊息給他 就說我騷擾(我也只傳了那句= =
重點!他當下並沒有再線上 我算是傳離線訊息給他吧!
by the way 如果他告我騷擾這樣子成立嗎?覺得神扯

A女被B男去警局告殺人及恐嚇取財,說五年前A女(16歲)幫B男(15歲)殺了一個即時通網路上完全不認識的人,事後A女還要求B男吃眼珠和大腿骨,並說每個月要拿錢出來供A女花.若不拿出錢來就要對B男家人不利.B男提出line對話紀錄,(內容被加工過),但A女有個習慣是把對話紀錄都刪掉.導致A女苦無證據可以反駁.
B男甚至拿出提款紀錄 皆說是A女提領的..(只拿張記錄然後隨便勾幾筆就說是A女領的)這樣罪名也成立嗎 ? 並且B男說都是面交給A女.
B男現去少年法庭的說法變更為是A女"誆稱殺人"...這樣A女是否就被判罪了呢 ? (這樣合理嗎 ? 跟當初筆錄不同..筆錄還說有證據可以證明A女殺人,現在全改成是誆稱...)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刑事訴訟案件,告訴人為欠我錢之母親(債務已有債權憑證).因為債務人傳簡訊,恐嚇本人及家人,要危害其生命安全,並到本人住處潑漆(有恐嚇簡訊留底和潑漆照片),因為害怕家人安全受到傷害,所以隔天晚上夥同朋友前去他家抗議,人數約有五十多人.到他家只有他媽在家,我們就叫他兒子出來面對,不要躲在後面.我們只有在門口叫囂,沒有破壞也沒有進到屋裡.後來他們就報警,警察就請我們跟對方的父親去協調.
目前已經開庭兩次,對方一直想用恐嚇和暴力取財來定罪我.但事實上我是因為債務人用簡訊恐嚇危害我及家人的安全,才到對方家想找他問他到底想幹麻?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行為用恐嚇和暴力取財會成立嗎?需要請律師辯護嗎?本人無案底,而且我也控告對方恐嚇!
煩請有緣的律師可以幫忙解答小第的困擾,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為恐嚇之言論,可加以爭執之;若對方有為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加以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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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跟先生因為他一再接近一位新進女同事開始有爭執,後來搞一些手段逼我離婚,有一次氣到簽了離婚協議書,簽字後他帶小孩租房子,因為證人是他私下請同事簽的根本不合法,所以我又去訴請離婚無效恢復婚姻關係,他當然不服法院判決不願意搬回來,一拖就拖了半年 ,有一次我從小孩手機防丟失功能裡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那女的上床的聲音,怕錄音證據不足構成通姦罪想抓姦在床,這段期間先生變的不想要小孩想丟給我,因為小孩的事我氣到衝到他公司找他, 可是又不敢面對我談一直躲我,我只好去找那女的理論,那女的一出來就很囂張的態度還拿手機對我錄影,當然我朋友也拿手機幫我錄影,問他不是很清高說她不是說我先生不負責不可能跟他在一起怎麼又跑去跟他上床?她很囂張一直強調她難聽話說很多是我老公纏著她,說我老公拿著離婚協議書跑去找她還搞自殺,爭執中有點混亂,雖然她沒說上床但有承認是我們離婚她們才在一起,還說她也是有她的需要,又說她現在不要他了,她想撇清關係故意說她很久沒跟我老公在一起,可是我錄到的上床聲音是兩個月前的事,我們恢復婚姻關係都半年多了她不可能不知道
想請問之前上床的聲音加上她自己承認的影片,這樣告通姦罪能成立嗎? 如果要要求民事賠償是一起提出還是先告通姦?
還有之前我知道她們的事我有打電話罵她一句死破麻,可是知道是我老公的問題時我有用line跟她道歉,爭執時她也有說,可能去找她讓她腦羞成怒,態度超級囂張叫我要告趕快去告她,說我之前罵過她她也可以去告我,還是說我不是有房子可以賣掉看怎樣賠償她,她這樣算對我恐嚇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成立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且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之狀態,否則尚難以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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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 我是一位奇摩拍賣的賣家 , 在6月份販售了一個二手COACH包包 , 買家收到後說我的包包是仿冒品 , 要我退費給他 , 我的包包絕對專櫃購買真品不是仿冒 , 與買家在程爭吵過程就不多述了 ,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 因為我是一個網拍賣家 , 賣家的評價是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的 , 這樣對我已經造成個人信用以及個人名譽受損 , 以下這段話是買家給的評價(是仿冒品,不是真品) 1~請問這點我可以告他毀謗已散播不實謠言之類的法條嗎? 這是第二段疑問 , 以下是買家對我說的話 , 都是擷取重點片段(如果我直接拿去警局提告你賣仿品,根據商標法,你至少會被處罰萬元以上的罰緩,所以請問?現在你要讓我退貨(你需負擔來回運費),還是我直接拿去警局提告? 若購買的商品,有涉及違反商標法的問題,依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崤誤認之虞。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此部分亦可向警察機關報警處理。你就收警局到案通知單,準備出庭,自己去跟法官說 , 2~請問這些話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以下是第三段 , 我最後不想跟瘋子吵決定把錢退給買家 , 由於奇摩拍賣新規定 , 買任何商品的交易款項方式一律要經過輕鬆付的方式來付款 , 所以我也將款項退至買家的輕鬆付 , 買家一直不斷要我把款項退到他的私人華南銀行 , 但我堅持依照奇摩規定進行退款 , 而買家還要我多給他80元的運費 , 因為買家要把我的COACH包退給我但不想自己出運費要我付擔 , 所以我也將80元退至買家的私人華南銀行了 , 因為奇摩規定退款不得超出當初交易的金額 , 但這80元就超出了交易金額了 , 所以才會退至他的華南銀行 , 但買家不曉得是哪裡按錯了 , 也不知道是用什麼方式把輕鬆付的款項轉初至他的華南銀行帳戶 , 居然轉帳不成功 , 現在買家收了80元的運費以及購買包包的費用 , 但是還不把包包退給我還說要去告我 , 3~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 , 我可以告他侵占or詐欺之類的法條嗎? 麻煩請專業的幫忙解答疑問 ~ 在此深深的感激不盡


真的很抱歉,這是我第二次po了,因為這二天真的很煎熬,其實我不知道是問法錯誤還是沒有標準的答案,幾乎沒有回覆...所以厚著臉皮再問一次,真的很抱歉。
一年前我因貪一時方便,讓客戶僅在電話中口頭承諾就替他代簽文件,客戶事後不認帳,雙方經過和解後(兩造已有和解筆錄並載明對方拋棄刑事及民事的請求權 了)之後檢察官處偽造文書緩起訴二年。今年三月我被人攻擊並恐嚇所以告他人恐嚇罪,但對方用不實筆錄(把話反過來說)也反告我恐嚇罪,想問...若我因恐嚇罪被檢察官起訴,現在還在緩起訴的期間內是否就會被撤銷偽造文書緩起訴,但對方已載明拋棄刑事及民事的請求權,我會面臨什麼狀況嗎?
我真的不是壞人,也不是亂告人,到今天也是處在緊張不安的情緒裡,
我怕生命有危險所以不想和解,卻又卡在第一次的緩起訴間可能得和解,我心裡真的很不好受,想來這裡求救,希望可以得到幫助,如果我的問法是錯誤的也請跟我說一聲,請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恐嚇告訴,須提出對方為恐嚇言論之證據,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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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跑去報警說,他花錢僱我去幫她殺人
A說:我把那個人殺掉以後逼迫他吃那個人的眼睛.還有內臟..還叫他去埋死者的大腿骨(超級荒繆)
他形容的很逼真,刑警以為是真的...半夜來我家把我帶去警局(我又害怕又慌張)
警察問A:死者是誰
A說他不知道..他不認識..因為在網路上吵架..所以想請我把對方作掉...
警察又問A:那大腿骨你拿去哪裡埋了
A說:那是五年前的事情...我太緊張...忘記埋在哪裡了
警察:那兇刀呢?犯案用的東西呢?
A:我很緊張不知道丟哪裡了!?
我才十八歲...但已經在公司上班...正職
對方小我兩歲才十六歲...而且沒工作
那時候年紀小...朋友之間借錢...根本不會有借據..
他不但不承認他欠我錢又因為跟我借錢借不到..不爽就捏造這個故事
他說他五年前開始...因為這個殺人事件...不得已每個月給我一萬多元..封我的口
至今已經給我累計到一百多萬了 (他想打官司 贏了可以騙這一筆錢...)
又說提款卡的錢都是我領光光的..他有提供領款記錄...大概有20幾筆..他全部都說是我領的..但是我只有領三筆..是因為他要當兵...所以卡片給我叫我去領的!!
我想請警察幫我調 取款的影像...但是警察幫我打去銀行問...發現紀錄只有保存半年...所以查不到!!(我要如何證明我沒有領?這樣我好冤枉)
我覺得很委屈..因為他說成殺人案件...所以我被帶去拍照..拓印還有記錄dna..
長那麼大沒那麼委屈過...
我想告她誣告...目前還沒有開庭...我是否可以當庭請求檢察官幫我告她誣告
還是要等確定沒罪才可以告誣告呢?


為了90元肉片付出1萬5千元代價!苗栗一名婦人和男朋友到燒烤店消費,為了凹一盤90元的牛肉片和老闆起衝突,老闆嗆說「這餐不用錢我請客」,隨後叫服務生收桌子,婦人火大把300元鈔票往老闆身上丟,老闆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婦人以輕蔑方式貶損人格和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5天,易科罰金1萬5千元。
吃燒烤吃的不愉快,婦人以及男朋友和老闆起衝突,婦人抓起3張一百元往老闆身上丟,鈔票飛散落地老闆一臉鐵青站在原地,店內老闆娘見狀和小朋友跑出來,小朋友還撿起地上的鈔票,老闆氣不過站在原地站了一會才彎腰撿起鈔票,不過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婦人以輕蔑方式貶損店老闆人格和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
燒烤店老闆:「一個打卡PO上網,我們就送50元招牌脆骨!」
衝突發生原因是為了這盤肉,燒烤店網頁和菜單公告,單次消費招待一份50元豬脆骨,婦人硬拗要送一份90元的牛肉片,老闆氣憤的說。燒烤店老闆:「我說這餐我請客,請她離開,並且叫服務人員收桌子。」
婦人因此很火大,才把300元餐費丟到老闆身上,而身邊的男朋友當時還拿一個拐杖鎖,老闆也告恐嚇,但由於老闆當時用手機錄影,沒有心生畏懼的模樣,所以男子部分不起訴判決確定,老闆雖然勝訴但很低調不再做任何評論,他說經過這次明白做生意以和為貴,以後也不會再嗆客人,而婦人丟錢的舉動也付出代價,為了凹90元的肉片,這餐燒烤吃了1萬多元。
新聞出處: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03288/
TVBS – 2015年6月15日 下午2:24
(一)刑法第309條定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常見的公然侮辱罪,一般較容易與「言語型」的侮辱態樣相連結;但實際上,侮辱行為可以「舉動」的方式加以呈現。實務上常見的例子諸如朝他人吐口水、掌摑、以穢物潑人等,又此些舉措亦有可能同時構成刑法上之傷害罪。本件該婦人拿3張百元鈔向老闆身上丟之行為,實與一般交易習慣上有極大落差,應可認為其係出於侮辱人之故意始為之。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爭執無恐嚇之犯罪行為或無使對方心生畏懼之犯罪結果,即使成立犯罪,均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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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承租日期 :103/07/01 ~ 104/06/30
其他:管理費、水電費,都由承租人負擔
案件說明:
承租人目前還積欠104/05、06月份房租共兩個月,管理費104/01~06共六個月分,電費 104/05 ~ 07共三個月份,水費104/03 ~ 06共四個月份。目前估算押金一個月差不多抵扣管理費、水電費。
出租人於五月底就開始追討房租,六月份承租人也未依約支付房租。出租人用Line發話向承租人追討積欠房租,而出租人多次承諾匯款。但都未給付!其中幾次是電話中追款,由於承租人態度惡劣、口氣不佳。出租人無法接受有理說不清的狀況下,說出請承租人不要用那種"黑道"口氣來威脅我。雙方氣氛緊張!六月份出租人也接獲到管委會通知承租人在倒垃圾時發出濃郁惡臭,造成大樓住戶的抗議。於是出租人第一時間將管委會告知的狀況通知承租人盡快前往管委會了解狀況。承租人前往後還與管委會發生爭吵,態度惡劣。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天(6/29)出租人詢問承租人6/30哪個時間點方便點交。承租人就立即電話與出租人協商是否能延後三天在點交清算,原因是承租人在外購買新房,辦理手續還需要幾天的時間。出租人回應希望6/30當日承租人能先支付積欠兩個月的租金後,再討論是否同意延期。再這樣你來我往的溝通中,承租人口氣不佳。所以~~~~雙方堅持還是無法達成協助。
最後依照合約內容執行,雙方同意該租屋合約到期不在續約,承租者同意在合約到期日點交並支付積欠房租。出租人同意核算所有管理費及水電費後退回押金。約定在104/06/30晚上12點當場點交。但承租人並未依造約定出現,透過監視器確認當日承租人有搬家的動作。並帶走出租處大樓門禁及停車遙控器。
Line 對話如下:
2015.06.29 星期一
10:37 出租人 X先生請問明日上午清點OK嗎??
2015.06.30 星期二
10:46 出租人 圖片(電費單據)
10:47 出租人 圖片(水費單據)
11:43 承租人 你要我們全暫搬到倉庫沒關係
11:46 出租人 X先生,我的要求並不過分。今天我會到現場,您把該給我的兩個月房租給我。大家做基本的協議
11:46 出租人 能讓步的我會同意
11:46 出租人 我是念在你有小孩子帶在身旁辛苦
11:48 出租人 但我不知道要你在堅持甚麼,口口聲聲說兩個月房租3萬枚多少錢一定會給。從我開始追討都沒有兌現過,您有能力買房卻沒有辦法支付房租。那我該如何做
11:51 承租人 你很清楚不是我說了算,這樣你懂了嗎
11:54 承租人 很多事不在能為不能為上,而是一個點上而已,誰叫我要被倒
11:55 出租人 我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但我的要求並不過分
11:55 出租人 你們夫妻討論一下,晚上大家可以談談
11:56 出租人 但我的條件就是要求先支付5,6月份的租金。後續要再多幾天的事情,可談
11:58 承租人 房子不是我有能力去買是我家看不下去而拿房子去貸款而買的,手續需要時間,暫延3天,3天後點交並清算清楚
12:00 出租人 您如果要這樣繼續堅持下去,不會有好結果的。今天我一定會下去,也希望你按照我的要求處理事情。
12:04 承租人 那也沒關係,我也一定搬完,等搬完我們在來算算
12:05 出租人 既然您這樣堅持那就晚上等您搬完點交。並請您準備好兩個月房租三萬元。
12:08 承租人 3萬多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是她的還是我的,林爸就是不要用她的,用她的我頭又不知道要低多久,你一定要怎麼做我也會搬完,搬完我們來算一算
12:12 出租人 你們夫妻的問題我就不便藉入,晚上我會在旁等您搬完清點。
12:15 承租人 你不用在旁邊等我,我會在12點前全搬完
12:16 出租人 恩沒問題接近12點時我會準時出現
18:49 承租人 還有3趟可搬完
18:50 出租人 謝謝
18:52 出租人 我已在台中附近, 差不多要結束的時候可以通知我。謝謝
19:16 承租人 我盡量了,下班時間車多
19:17 出租人 沒關係安全第一
19:17 承租人 但一定在時間內完成
19:24 出租人 沒關係我等你會結束時候通知我就可以了謝謝
22:00 出租人 忙完了嗎
22:26 承租人 清空了
22:27 出租人 那我可以準備過去了,謝謝。等會見
22:27 承租人 我剛走還沒卸東西
22:28 出租人 嗯嗯沒關係
22:28 出租人 清空我可以先看看現場狀況
22:31 承租人 我們先來算一算我們之間的帳
22:34 出租人 嗯
22:36 出租人 那就樓下大廳清算
23:02 承租人 你污辱我是黑道份子,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也嚴重污辱到我,還有你傳的訊息讓我跟大樓主委大吵一架,來,,你說這事你該怎麼跟我算
23:03 出租人 我在大廳你可以來這談
23:09 承租人 我還在下東西,能直接說,我覺得可以,卡片,母卡鑰匙馬上到
23:10 出租人 要就來談吧
23:11 出租人 有事當面講
23:26 承租人 我怕我會受不了,我等你說
23:28 承租人 不是只有你有脾氣,我脾氣也很大
23:30 出租人 欠錢還錢很正常
23:30 出租人 該跟你抱歉該幫忙的我都做到
23:31 出租人 所以我也是討回我該要的
23:31 出租人 你有什麼想法就講
23:47 承租人 簡單押金還給我,收到,卡片等等東西馬上到,所有事就結束,你屋子東西沒少也完好,
23:48 承出人 還有,房子還沒移交,是不能擅自進入除非有法院命令
23:49 出租人 本來押金就正常是要還給你,你押金也才一個月扣除水電,管理費。都快不夠了。要如何還給你?
23:49 承租人 就這樣,其他不要跟我講,我就是這樣
23:49 出租人 你還欠兩個月
23:50 出租人 我就是在樓下等你等到12點
23:50 出租人 過了你不出面我就去警局備案
23:51 出租人 你要就出面來處理,不然我們就走法律途徑。追討我該拿回的兩個月租金。
2015.07.01 星期三
00:02 出租人 12點已到,您未出現。我稍後會前往警局備案,並請管委會立即將你所有進出卡片做消除的動作。
00:12 承租人 法院見,你毀謗我會追究到底,法律程序我懂,
00:14 承租人 我會追究到底
00:17 出租人 我還是希望你該交回的就交回到大樓警衛這裡,剩餘的事就再說吧。
00:18 出租人 沒錢繳房租可以明講不需要講的自己很行。
00:18 出租人 遇到你這樣的房客也只能自認倒楣。
00:31 承租人 很抱歉你不用跟我講一堆,你做的別人不能找你算,別人就一定要怎麼樣是嗎,我沒很行,但我會槓到底
00:39 承租人 圖片(一大疊錢的圖片)
00:41 承租人 錢林爸也有,不是只有你有,公道我也會要到底
如下是我急需知道??
1.請問出租人該進行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請問出租人可以控告承租人恐嚇威脅、強取財物、詐欺~~~之類的嗎??
3.請問合約到期後雙方未點交屋內狀況,出租人是否可直接進入屋內清點??
以上還要麻煩各位專家協助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這會拖很久
直接訴諸法律才解決問題
但在沒有判決前建議不要自己進入
避免爭議發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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