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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哥傑 104-09-29 10:44

各位律師們好:

日前有位友人欠我錢,我傳line要求他寫借據給我,後來收到他的恐嚇簡訊,我在第一時間(8.18)已經到了警局報案,並申明要提告他,也拿到三聯單了,不過至今沒有任何消息,我想知道這樣的案子後續應該都是怎麼處理的?就乖乖等地檢署傳喚嗎? 

還有個小問題是,對方是用類似那種網路電話(就是我回撥他會說線路忙線中,無法接通)傳恐嚇簡訊給我的,我百分之兩百確定是他傳的,這個部分如果他否認的話,警方是否有義務替我釐清誰傳出這封簡訊呢?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小弟解惑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調查完畢之後會移送地檢署。

2、必須簡訊內容確實涉及恐嚇,並且是由對方所傳送的,員警有調查的義務,不過我方還是要提出適當的說明及事證讓員警調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仍應蒐集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犯罪事實、所涉法條及證據,整理交代詳細,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避免不清不楚,對方即有可能獲得一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仍應蒐集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犯罪事實、所涉法條及證據,整理交代詳細,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避免不清不楚,對方即有可能獲得一不起訴處分。

jojolin6876 104-09-28 21:42

律師你好

   我二年前認識一位國三學生,小孩子生性活潑,剛開始並不清楚他家庭背景,我是個喪偶的婦女,有三個孩子,剛開始覺得這小孩子蠻有我緣,互動也熱絡了,有天,他哭著告訴我,他的家庭是破碎的,父母離婚,爸爸外遇家暴,這是有家暴記錄登記在案的,媽媽離婚後,就離開他們,小孩子一直把我當成媽媽,對我很依賴,他爸不希望我們走太近,他爸爸一直認為我誘拐他的兒子,常動不動威脅我,甚至找我們公司同事以及老闆散播我與他孩子發生不倫戀,要告我之類的話,因為他覺得我和他孩子互動太親蜜了,認為我與那男孩關係不單純,我與那孩子的媽媽結為好友,才得知這孩子的爸爸常用恐嚇的言語來欺負別人,我與那男孩子以及媽媽常有訊息往來,小孩子跟我就像母子般那樣投緣,不能否認,我們會有些愛你之類的言語出現,和他媽媽聊的也是孩子問題居多,媽媽也清楚知道,他兒子對我很依賴,也替我委屈,有天,他爸用他fb訊息與我對話,威脅我不能與他孩子再聊天與連絡,甚至他準備要告我誘拐未成年,還誣賴我辦手機給他兒子用,傳了二張照片威脅我那就是証據,一張我的駕照以及我銀行存摺封面,我有告訴他,我並沒有誘拐他兒子,他爸不要我找他,我也尊重他是孩子的父母,我也告訴他,我會的,也請他要管好自己孩子,我也告訴他手機是他媽辦給他的,問題是他怎會我個資呢?我後來想到,我曾要辦理銀行貸款,我手機拍照效果不好,請那小孩子幫我拍,結果他爸從他手機拍下我的個資,威脅我他手上有我們對話記錄以及我的個資照片,認定我誘拐他兒子,請問這能成立嗎?加上我問過小孩子,我證件的照片還存在他手機裡嗎?小孩子說沒有,也讓我檢查過了,確實沒有,那是他爸曾偷看手機時,拍下要存証用的,請問,我這樣的情形,我可以控告他嗎?駕照以及存摺影本是否已構成非法持有個資行為?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小孩子現已滿16歲了,父母親可以偷看手機嗎?他爸是用他個人筆電登入他的fb與我對話(因為孩子有用他筆電登入fb, 因為手機沒繳錢無法對外聯絡,因此他爸才會用他fb),甚至刪我好友,而他孩子睡醒才發現他爸的惡行惡狀,加上小孩生活費學費完全不理會,小孩可以告他嗎?我並非要與他為敵,而是太欺負人了,也因為我是喪偶,說我有結交20出頭當兵的小男友,因為我失戀看上他兒子,這樣的誣蔑字眼,把我搞瘋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更提出反擊呢,請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使小朋友脫離其法代之監督管理,不會有和誘之問題。

你好:

對方是未成年人且父親為負擔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依據民法第1084、1085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在必要時得懲戒子女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應儘量避免有曖昧之情形,畢竟你並非未成年人之父母,若父親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請生母或主管機關出面處理。 你的個資並非對方父親蒐集,除非對方父親有濫用之情形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你可以請求對方刪除。 父親檢查未成年子女手機,未逾越必要範圍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不會構成犯罪。 父親登入未成年子女FB也是要看情況,要認定無故而構成刑法第358條侵入電腦罪,討論空間仍大。 未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代墊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費。 對方若是私底下與你對話造成你的不悅,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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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豪 104-09-28 10:53

小弟開機車行,日前有客人來店購買新車 事後出了車禍 回店詢問當時有無幫他們保碰撞險及第三責任險,本店回答"沒有"那是客人要自行加保的部分,當時新車出售時 公司所附贈在內的保險 我們都有據實告知客人 有送的保險公司也會寄保險資料到客人府上 !

客人似乎無法接受此說法 並且在網路上公開責怪本店不負責任,請問這是否構成妨害店家名譽?

另外本店員工在臉書上抒發情緒 內容沒有指名 有沒有漫罵字眼 

客人針對本店員工文章對號入座在網路臉書上謾罵本店員工廢物破腦等字眼!這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甚至有說到打架字眼這個是否也構成恐嚇罪?

因我們不是專業律師,以上內容 我們將寄出存證信函律師幫忙撰寫是不是對我方比較有保障呢?

你好:

如果是因為消費糾紛,要證明對方未經查證具有真實惡意才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且你所述之情形可能會涉及刑法第311條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不會構成誹謗罪。 罵人廢物破腦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打架就何所指目前不明,但若已使人心生畏懼,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可以自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請對方道歉、賠償及回復名譽,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無須撰擬存證信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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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誹謗罪部分要看對方發文內容,依您之敘述仍無法確定,就公然侮辱罪部分,該些用語應已可構成,可提公然侮辱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將臉書網頁上的資料列印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VIUS 104-09-28 04:52

律師您好,本人於104年10月2日禮拜五,以被告恐嚇等案件要開偵查庭,本人是告訴人,起先於8月中詢有請律師書狀至地檢署告對方恐嚇,地檢署又於9月25傳票傳喚我於10月2日以(被告)出庭偵查,本人有在考慮是否請律師陪同出庭應訊,但希望能找到合適的律師幫助了解案情,協助本人案件,並溝通了解處理之本人告訴案件與被告訴案件,謝謝。

您好: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恐嚇罪條文規定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指的是使人心生畏怖為目的,並且將惡害之意旨通知於被害人。您必須依照您所蒐集的相關證據,來判斷是否須委任律師,若您認為相關證據不夠明確,可以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加上恐嚇罪判刑差異大,小為拘役即可,重可判處徒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證據部分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對方顯無證據,可考慮待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可解釋您行為之合理性,並論述對方未生畏懼之可能,建議蒐集相關資料並與律師協商對策,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告訴人或被告,而本件之訴訟方向也確實需了解案情後,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8 21:45

您好

建議您前往偵查庭前先與律師諮詢討論

歡迎來電討論委任相關事宜

                            陳律師0972367907 

zoeya 104-09-26 12:29

事發一:主管A於八月告知我,公司在未事先通知我的情況下已經在找尋新人接替,要求改善遲到及情緒管理。反駁,情緒管理未有問題,而是同事B多次事件應處理而未處理而導致我多次重工。

事 發二:因主管A於當日中午交辦我平面設計修改處後,下午卻以強硬的口氣告知有一處未修改到,我跟主管A確認新增修改處後,便開始修改。兩個小時後,管A表 示要跟我討論情緒管理問題,在現場至少有5人以上的辦公室內。當場反駁主管A的論述:表示我多次情緒化,多次為主管A自己覺得,並非主要事實,主管A甚至 引導我說出對同事B很情緒化的字眼,並咆哮加上丟書丟筆打鍵盤等誇張的肢體行為。最後主管A以他還有多事情要忙,如果我聽不懂主管A的意思,請我自己回去 好好想想。

事發三:昨日,發現主管A及同事B及副主管B,皆已經不將工作發配給我。另外一位平面設計則工作超多。甚至同事B之前處理的平面 設計案,印刷物有點問題,同事B並未匯報,我匯報處理狀況後,主管A表示:那是你們的事情(指我跟廠商)。更甚者同事B後來答應我會協助處理本次設計案, 但再次未回報主管,導致主管A於下班後打來表示我未匯報進度。並且在電話中用沉默來表達。

*職場霸凌霸凌者:主管A

主管A:威脅恐嚇(事件一)、職責歸屬錯誤、貶低專業、孤立(工作量對比)、否定我存在的價值、在他人或私下對我咆哮、過大的肢體動作:丟書丟筆、扭曲與誤解我、將工作環境氣氛的改變歸咎於我、不斷灌輸是我想太多或太過計較

* 導致:因職場霸凌,讓我覺得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甚至打壓我的自信,還增加我的身心壓力,進而對人際關係感到恐懼。其他同仁也因為整體工作 環境的默許與忽視氣氛,讓我感到彷若被所有人聯合傷害與背叛,進而造成強大的生理與心理受創。雖然部分同仁私下還是會講幾句,但僅限於工事。不僅如此,我 已經恐懼到,擔心其他同仁被我波及,不太敢跟其他同仁講話。因為專業價值遭受否定,人際受到孤立,強大的內心壓力讓我即使找新工作,也不敢投履歷,不敢在 這麼快踏入職場,覺得自己會沒有能力。

*Q:對於這份職場霸凌,我該如何處理。我不想要在這間公司名聲變臭,講說我很情緒化。我確實有幾次被同事B引導出情緒的口氣,但明明事情是他應注意而未注意並善打包票才導致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引導出您的情緒是指什麼事情?

2、倘若涉及職場霸凌可以向公司提申訴,倘若因此被解職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阿龍 104-09-26 10:44

我今天在臉書跟一位親友吵架
吵到後來對方朋友看不下去也來嗆我
說:
林先生,你他媽要死快去
再煩我任何一個親友
我就親自處理你
請問一下這是否構成恐嚇罪嫌了?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6 15:04

 您好

 確有可能成立恐嚇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親自處理可能有模糊之空間,建議可在蒐集更明確之證據,如找黑道殺死你或開槍殺死你等較具體特定,避免模糊焦點,避免貿然提告,反遭不起訴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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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y 104-09-25 22:57

案件說明:小弟在某公司上班,遇到a同事 

離職後a同事向b同事說我在工作上的事導致b威脅我,a同事又向老闆說我工作上的事導致我薪水被扣了一半一個月后領到,所以小弟氣憤

向a同事line說了情緒性字眼:你是沒被人揍過是不是,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結果被對方告恐嚇

目前偵查庭檢察官認為小弟可以跟原告和解達成緩起訴拘役2個月,小弟的問題是

因為恐嚇不是必須夠成對方心理懼怕,案子會成立 

因為對方最後在line裡頭也說了:要玩一起來玩

請問檢察官的認定標準在哪?為何直接認為我有罪?

請問恐嚇罪不起訴的可能性多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12

恐嚇須要讓人心生恐懼,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未有恐懼,可以嘗試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爭執對方無心生恐懼之情形,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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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爺 104-09-24 19:25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是在家做網拍賣親子裝的工作,前陣子她帶著女兒到家裡上面去拍攝新款的衣服,她說拍到一半時有個男的一直也在拍她們,過程她也含糊帶過我只知道最後她有留LINE的ID讓那男的加好友,應該也有聊過吧!她讓我知道的時候她是已經把前面跟那男的對話給刪掉了,所以前面她們的對話我都不知道她們講了什麼,是直到有一天她跟我說那男的傳一些很噁心的照片給她我才知道有那男的的這件事,一開始那男的先傳幾張裸照跟她下體的照片給她,本來是想說要報警處理,但是因為照片都戴著面具不然就是沒拍臉,我想說這樣或許會不足以證明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在家裡做親子裝網拍的,前陣子他帶著我女兒去家裡附近拍照,他說拍到一半的時候有個男的也一直在拍她們,過程我不知道只知道最後前妻她有把line留給他,她們之後應該有用LINE聊過天吧!前面我都不知情,一開始她說他是專業攝影師,想幫我前妻拍照跟合作什麼的一些理由,直到有天那男的突然傳戴著面具全裸的照片給她,她嚇到才趕快跟我說,原本當下想說報警處理但是照片都戴著面具我怕無法證明那些全裸的照片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沒辦法處理所以就先沒報警,我就假裝是前妻的身分慢慢騙他讓他證明那些照片裡的是他本人,(就說些不相信照片裡是他本人之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騙到然後他也有傳一些他之前跟別的女人合拍裸照的照片跟一部影片,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我們也來拍一部吧""帶你一起去摩鐵玩"還有說他做事都很低調的,不然早就被追殺了,後來前幾天我有用前妻的LINE讓他知道我的身分,他還理直氣壯地說那是它們公司安排的測試項目,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公然侮辱(我根本沒罵他什麼)跟因為我拿前妻的手機他還要告我妨害自由什麼的胡扯一堆,他說他LINE的對話內容已經傳給他的律師將會寄存證信函給我,還說他已經用LINE查到我們家住址了(這樣算恐嚇或威脅嗎?)我想問這樣子我們可以告他性騷擾或什麼罪名嗎?因為怕又碰到他會被他怎樣的因素,現在我前妻已經不敢帶女兒去那附近吃飯或拍照了,我想問現在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跟前妻拿這手機上面與他LINE的對話訊息至當地分局報案請警察幫我們處理?那如果報案的話我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呢?煩請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謝謝沒辦法處理,這樣反而會造成更多的麻煩以及她母女的們更加危險的問題,所以我就先沒報警,而我就用前妻的手機假裝我是前妻本人開始來套她使得我們可以找到更多的證據(就比如說不信那個照片是他類似這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套出她有傳一些露臉的裸照和她之前跟別的女人拍的全裸照片跟影片,這段期間還有陸續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帶你去摩鐵玩"還有"我們也來拍一部影片吧"之類的變態話語,更自豪地說她做事都很低調的才到現在都沒事,後來我看不下去了,反正掌握的證據應該也都夠了,我就有讓她知道不是前妻在與她對話,她卻痕理直氣壯的說那只是他們公司安排的一些測試方法她才會傳那些照片什麼的,還惱羞成怒的唬我說他跟我們的對話已經自動傳到他的律師那邊去了,說會對我提出公然汙辱的告訴(我根本也沒罵他什麼)還說因為我拿我前妻的手機用她的line與他對話還要告我妨害自由,反正就胡扯一些法條名稱想要唬我,還說她已經查到我家住址了(這樣有構成恐嚇或威脅的標準嗎?),現在前妻也不敢帶女兒到附近去拍照或吃東西了,會怕又遇見他結果被他怎麼樣了,我想問一下各位大律師,現在這樣我與前妻是不是已經可以拿著line的內容去跟當地的分局報案?那我們可以告對方性騷擾還是什麼罪名?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將line的資料保全下來,並可以向警方提告,對方已涉及性騷擾,散布猥褻物品及恐嚇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霖爺 104-09-25 16: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莫妮可 104-09-23 10:08

律師好, 

我的弟弟與他人的老婆在line通訊的談話內容, 涉及性暗示及拍照下體的照片, 對方傳給我弟媳, 但是隱匿對方性暗示的內容, 指提出我弟弟的性邀約內容及拍照的部分, 恐嚇我弟弟及弟媳不准再出現她的面前, 否則要公諸於世, 讓大家難看. 我們很確定的一件事, 沒有不當的身體接觸及性行為, 因為對方有提出要刪除相關不當內容,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所以我弟弟已經將line的訊息都刪除了, 請問:

1. 我方是否已構成猥褻罪?

2. 對方是否已構成恐嚇罪? (因為對方與我方有共同的朋友及親戚)

盼覆, 不甚感激 謝謝!

Monica Lo 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互相以LINE的一對一通訊方式談論性暗示及傳送下體照片,不會構成違法(倘若均成年),不過可能遭認定有通姦或是妨害家庭問題。

2、對方要求不得接觸,否則公開照片的部份,可認定為是維繫婚姻的手段,雖有爭議,但是在真的公佈之前並不違法

3、比較妥適的方式應該保留相關紀錄,倘若雙方有共識則應該簽立和解書,避免對方日後再次爭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3 17: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有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問題,至於對方之言論,若涉及人身安全之部分,即有恐嚇危安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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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有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問題,至於對方之言論,若涉及人身安全之部分,即有恐嚇危安之可能。

大寶 104-09-23 01:15

小弟日前於桃園市雙龍街4巷與5巷交叉路口騎乘機車機車相撞,雙方皆為直行,我準備通過路口時已減速並確認雙方來車已停止禮讓我通行,未料對方騎乘車輛完全沒有煞車直接衝出,導致我從對方右側撞擊倒車,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雙方皆無受傷,當時是說先私下和解和解不成再循調解民事訴訟處理。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的車估價單出來要找對方討論相關賠償問題,對方於報案三聯單上留的手機號碼是空號… 有到派出所申請其聯絡方式,對方也跟我約好時間談和解,但約定時間到了,電話完全不接,傳訊息也沒有回,已經3天了,因當時對方有留下地址方便找人(離我家很近騎車3分鐘),今天剛好經過看到他出來倒垃圾,我就跟上前去詢問他是否有意願處理(從頭到尾沒踏進他家門),現在他弟弟說要告我私闖民宅…還用恐嚇語氣對我說“小心別被他反咬”  … 

小弟我實在感受不到對方有誠意要談賠償… 這樣的情形下我如果走民事訴訟有利嗎…?

 

※對方車牌已註銷2年多,屬非法上路之車輛

※另外 上述情形是否有 惡意製造車禍之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單純的車禍事故,倘若對方拒絕賠償,還是應該請員警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恣意提起侵入住宅告訴,屆時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且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3、被對方咬死,應該還不構成生命、健康的侵害,因為恐嚇罪必須綜合判斷包含對方的言語、當時候的情境及可能性。

shine 104-09-22 20:15

請問我第一次買有社區的房子,也剛成立社區委員會,因還沒有住進去,就看到主委在社區霸凌,只要我們提任何意見,他就在line上面霸凌我們,用條約及法規一再的否決,還在line上面出言不遜+恐嚇,我們對這方面也不甚瞭解,也不知道要問誰,所以就任憑他羞辱。想要罷免他,因著社區修繕跟建商要洽談更換一事,是由他出面協商(只知道他有書面,但不知有無送出,也不知進度如何,但至今未曾有下落)住戶們都敢怒不敢言。日前我們副主委,見義勇為,出面提出要開會事宜,針對已住進去之住戶所面臨的問題,進行開會討論。主委堅持不開,甚至提出要2/1住戶通過連署才可開,另也規定書面報告要照他所要求的去做,我們提出來的議題,在他的書面,他要求寫出優缺點。只要我們寫出很多的優點,主委自動幫我們修改優點,但缺點主委卻提出很多,甚而寫是管委會提出的(但實際上是他自己擬出的),實質有點混淆視廳。我們與副主委對社區委員會的條款及社區公約實質不懂,也不懂怎麼寫書面資料(怎麼主委第一次上任,書面報告都這麼清楚啊!),所以請求幫助我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LINE的內容倘若涉及恐嚇行為,可以蒐證之後提起恐嚇告訴。

2、有關於社團運作的部分,簡單的來說分為兩個部分,倘若是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權利,則必須有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授權管委會才能做,反之,倘若屬於管委會的職權,則由管委會處理即可。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規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規約內容,管委會之權限是區權會所授予,不得逾越其授權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1、2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先看規約內容有無特別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如何召開,若未規定,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以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成決議後,自然可以拘束管委員、主任委員、管理委員。 若對於公寓大廈相關法令不熟悉,可以向各縣市主管機關詢問或尋求專業人員幫助。若有爭議產生可以尋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協助。
shine 104-09-23 00:31

請問我們社區是34戶,因為新社區還沒住進去時,因不了解,所以主委所說的議題,以投票表決,但有住戶住進去才發現議題要推翻,如請管理員、管委會可動用資金為5萬元以下,信箱要外移..等等議題。主委說如果要推翻前一個議題,社區就必須通過17票方可推翻,請問有這項條約嗎?

nina 104-09-21 18:53

網路與該網友認識,出去見面時未經我個人同意擁抱親吻我,回家之後我告訴男朋友,也對該網友說我男朋友要去找他,時間地點有告知對方,對方一直因為要打架之類,我也一直強調不是打架,因為對方說老子不是威脅大的,最後我補了一句在嘴硬試試看,反而對方反咬我一口,說我已經對他以及他的家人造成人身危害的威脅,說要直接上法院讓法官認定,請問我對他有辦法成立恐嚇罪嗎?我可以告他性騷擾嗎?

 

Ps對方身材壯碩是我的兩倍,且為運動選手,要構成威脅恐嚇,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應不致於構成恐嚇罪,而對方已涉犯性騷擾罪,您可以對他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也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言論應不至於構成恐嚇危安,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強吻您,或許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4-09-21 21:28
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網路與該網友認識,出去見面時未經我個人同意擁抱親吻我,回家之後我告訴男朋友,也對該網友說我男 ... (恕刪)

Dear nina:本件您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刑法恐嚇罪,而且就您所述事實而言,對方已經涉有犯罪而您可以對之提起告訴...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42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並不會有恐嚇之問題。

蔣先生 104-09-21 11:13

  在此先感謝 各位替小弟解答! 

80歲 奶奶 被患有 精神疾病者(20年前發病) 攻擊了總共 3次 

都是在路上 被精神疾病者 遇到!

二話不說就開始攻擊! 早期只是言語暴力

這幾天開始 動手了!!也恐嚇要用菜刀砍人(警方也在場了也聽到了) !!

奶奶 好在是輕傷 有鄰居幫忙阻擋!

 

跟對方家屬(先生) 談 請家屬將 精神疾病者 自行關在家! 對方不答應 (有強制罪 不關也罷)

請家屬將 精神疾病者 的交通工具沒收!避免 精神疾病者 遠道而來 攻擊 奶奶! 沒想到 對方也不答應.....推拖 精神疾病者 自己能開鎖!

對方家屬(先生)只能兩手一攤! 擺明了沒辦法~ 請自己走法律途徑!!對方家屬(先生)只願意將太太送醫做強制治療 其他一律不管!

想請教 我能不能對 精神疾病者 提告 傷害/恐嚇 讓她強制治療久一點!

另外能不能對精神疾病者的先生 提告 負連帶責任,能放任自己太太在外 一直傷害人,卻又什麼都不管,重點不是要先生的錢!目的希望對先生施加壓力,能好好看管自家的病患

或是 有沒有 其他建議的解決方案??

甜心樂樂 104-09-20 10:24

這名房東姓謝,多次跟房客說他讀法律系的,畢業師範大學,又任立委,一副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沒有比我懂法律啦],還常常說著讓人覺得很無言的大話....例如:

1.房東謝先生跟新房客說 : 我們這邊很搶手耶,若你現在不租的話,很快就租出去囉,這個價錢已經算很好了。(但是...那房間經常租不到2-4個月就沒人要租了,因為很吵,房間只是用木板隔起來而已,還空房了半年之久...)


2.房東謝先生曾在過年時,說要[自掏腰包]請人來打掃廚房與客廳,由於那時本人經常要使用廚房,又看來幫打掃的大姊,不是很懂[清潔]部分的感覺,就陪著大姊一起整理廚房與客廳。這名大姊就在這時,開始聊起房東謝先生的事情,也自個兒說明此次來整理,並無拿房東謝先生的錢。這位大姐原本是房東謝先生家人開保全業請來的員工,大姊受不了謝先生多次要求幫打掃,半推半將就才來的。(這位大姐真的不是專職清潔人員,很多東西她並不知道要怎麼清洗跟收拾,就隨便掃掃弄弄,看起來有乾淨就好,另還發現這位大姐手腳不乾淨...)


3.箱型冷氣使用久了,必會有問題出現,雖然房東謝先生說他要處理,但居然是在沒有真正通知到我跟我男友的情況下,只是說幾句話貼在LNE群組上,就私自帶修理冷氣的師傅,用鑰匙打開進入我的房間內,害我的貓咪嚇得半死,差點就往大門外跑出去;而修理冷氣的師傅,還把腳踩在人睡的枕頭上,也不會先把枕頭拿起來,況且旁邊就有矮櫃可以採,若有事先告知的話,可以清出地方讓師傅去修理.....。(事後他也隨便道歉了事,只因男友告訴我,別跟那種人計較,所以就沒有繼續追就...)


4...剩下是其他房客所說的,某A(女)說房東謝先生曾經私自開啟她房門,還探頭進去尋找她,房東這舉動,還讓A女+兩名房客同時看到,這行為很誇張。(其他都是他的行為...很無言)


進入本題,在104的3月中旬,房東租屋房屋內,打著[房客關心家裡]的噱頭,裝設了監視器(雖說房東有問其他房客的想法,但房客有告訴他並不需要裝設,但房東還是執意裝設了)。當時詢問律師團【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因客廳並不常使用,只有廚房會使用而已...然而拍攝方向沒有私人隱私的疑慮,就沒要求拆除。


事情由[裝設監視器]開始....
 9/12(六)下午2點多,因前些日子房東將客廳拆掉,又隔出一間臥室出租,原本裝設拍門口的監視器,被移動到可以拍
到其他房客的門口,有跟房東談過是否能煥位置,畢竟租屋的都是女生,拍攝的方向也有廁所在那邊,這樣感覺很像是在偷窺。

房東謝先生此時的說法是[監視器你們在看的]、[房客上班會關心住家]、[已將拍攝畫面調到門口]...等。

到了晚上9點半,他又改口說[請房客轉動時,不要停在有廁所的走到上]、[其他如廚房、餐桌、門口、鞋櫃等..可定點停放]


9/13(日)下午2點半,房東謝先生說 : 我太太說,攝影機鏡頭就固定在"門口",不要再轉動了。


9/14(一)~9/18(五)這期間觀察了3次監視器,鏡頭都會拍攝房客使用的廁所以及出入房門的走道上。(而且還拍攝到我的房間門口,一開門監視器就可以看到我房間裡面,我還要找窗簾來擋...)


9/18(五)早上9點,因3次查看監視器的拍攝鏡頭,並不是停在先前說好的大門門口上,這使人懷疑這監視器拍攝角度與房東的說法,是否只是[掩人耳目的說詞]?不確定是誰轉動了監視器拍攝的角度,就隨即在LINE群組裡面發問 : [不是說監視器拍門口嗎? 請問是誰一直拍廁所那邊,這麼喜歡偷看人上廁所? 還是偷看洗澡?]


到了晚上9點半,LINE群組只有房東謝先生回覆 :

[家人情侶都有權力位居住安全使用,攝影機裝設已近1年,你上禮拜才在問密碼,質疑沒有帳密觀看,這是你胡說1。(打在LINE群組上,馬上就被洗上去了,誰會記得? 還不都是我整理貼到文章內,才能馬上查看到密碼)

 你現在是民議代表,你男友的近出供住,對你是恩典。(這點我沒有忘記,但不能拿此來當擋箭牌)

有其他房客有意見嗎,你聽見了嗎? 請管好你房間事務。(我跟房客之間都會互通LINE來保持聯繫,有甚麼事情還需要透過你?)

至於攝影機密碼我將更動,不在提供親友使用,直接固定在門口進出。(目前看不到監視器畫面,無法得知是否真的只拍攝門口)

我已研究你張貼的句證詞句的法律問題,我已看了攝影機目前攝影畫面(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調整過,再點近去看就不是原來的拍攝角度了好嗎= =),不是裝在廁所,沒有你說的偷拍上廁所、偷看洗澡的情事,你已觸犯刑法309-1公然侮辱,310-1毀謗,若你不覺得有錯,等著收法院傳票或公開道歉。]
 
到現在LINE群無人回應,我也不想要回覆他,因男友還是跟我說,那種人別理他....不要有任何的回覆,萬一他發神經真的去寄傳票勒? 
但...這房東真的很奇怪阿,說話顛三倒四,房屋內需要修理或是更換的,通通都是我們房客自己弄,他都不想要處理耶。

現在又恐嚇我?  我只是提出疑問,並沒有指名道姓,而且是發問在LINE群組上,群組內共有7人,大家都可以回覆!!這謝先生自己對號入座,還惱羞成怒要恐嚇我,我能反告他 涉犯妨礙秘密罪、公然恐嚇罪嗎?


或是還有其他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經涉犯妨害秘密,不過因為是可移動式的,且本文無法知悉相對位置,故而大多會建議以民事途徑解決,如調解或是消保官。倘若真的要提告刑事,則建議應該先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2、對方只是揚言要提告,並未涉及恐嚇

3、房東不可以恣意進入房客的房間,不過是否構成侵入住宅罪向來有爭議。

4、本文建議可以就您所述的所有狀況提起調解或是向消保官申訴,或是搬家。

妮妮妞 104-09-20 14: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 ... (恕刪)

律師您好
1、目前監視器已被房東更改成只有他自己跟他老婆能觀看,雖然查看監視器的角度並無對著我房間,但也並不都無拍攝到我房間裡面。若要提告刑事,須準備哪些相關事證呢? 
2、對於房東謝先生只是揚言提告,但造成我心理與生活上的問題,難道就沒有對應方法嗎?
3、目前租屋內有需要修理的部分,都是自行解決,不想再找房東過來,免得有爭議,暫時相安無事 。

4、請問若向消保官申訴,須要注意甚麼嗎? 由於租屋時,房東都拿他自訂的簽約書來,離租屋到期日還有半年之久,怕近日退租搬家,房東又有其他理由來扣錢。

一、不建議提告

二、在公開的場所裝監視器確有其需要,律師看過很多案件是沒監視器而起。有許多案件則靠監視器破案。

三、我不認為你的留言成立犯罪,不過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才能判斷。對方雖然放話要告你但也不算恐嚇

四、租約期滿不要續租即可,提告的話可能你都搬走了案件還沒結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浩克 104-09-17 20:00

我開車停在槽化線後方紅燈(直行),那時前方也停了許多機車紅燈倒數約三秒,我輕放剎車讓車子慢慢往前滑行,肇事者15歲未成年,騎機車左側逆向雙黃線超車欲切往內側,結果撞到我汽車左前方保險桿,當下有報警作紀錄,警察現場勘驗也確認我無肇事責任,也詢問肇事者有無受傷,肇事者說沒有,肇事者父親也有到場處理,並說願意負責維修賠償,且叫兒子(肇事者)當場先拿6000元賠償我,警察在做紀錄時最後也加上"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肇事者父親還說多退少補,請我先去車行報價,隔日便開去原廠報價,維修費兩萬一千多元,當日便與肇事者聯絡是否願意賠償不足的部分,肇事者也口頭答應,隨後肇事者父親打電話來口氣不好的說太貴了,不願意付,他要帶我去他認識的車廠維修,還說6000元就可以處理好,當下為了安撫肇事者父親的情緒便先口頭答應他,隨後我也去副廠問破損的部分6000元可以修好嗎?副廠師傅說沒辦法補,必須要整個保桿換掉,然後我便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請他們去處理,但保險公司說我已經收了肇事者6000元,他們無法受理,請我將這6000元退還給對方,隔日我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說要退還6000元,並說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肇事者父親便生氣的說不願接受這6000元,還恐嚇我說:<我是混流氓的,你知不知道,你把我當鱉三嗎?>最後補上:<我時間很多,我們走法院>,保險公司也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試圖協調,但對方不願接受,也都避不見面,無法將6000元歸還,而且我們還沒有寫和解書,警察的紀錄也只是寫??"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不是寫所謂的和解金,或維修費用,甚至也沒有寫"結案",我想請問我可以理賠成功嗎?或者若真的走法院我有勝算嗎?還有,我可以告他恐嚇嗎?請律師大人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一、小車禍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二、告恐嚇的部分要有證據

三、如果只是記載賠償六千元,沒有說其餘請求拋棄的話應該不算是和解,不過還是要綜合全部的證據來看,如果警察當證人說當初已經講好六千就了事其他的不要的話,那麼還是可能會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essica 104-09-17 17:27

  您好:

我之前有接到朋友一封簡訊,如果我不依從他,他就要散布我的私密照!我這確實已構成恐嚇罪嗎?我不確定他是否有我的照片!這樣我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嗎?根據這兩個罪狀法官會如何問話?

                                                                                   Jessica

 

Jessie He 104-09-16 20:31

前幾天我媽媽出門在門口撿樹葉,看到隔壁的奶奶出來,就叫了一聲阿姨,隔天他的兒子,就來我們家,恐嚇我媽說叫我媽小心一點,還罵三字經,但是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有鄰居看到,如果請鄰居作證,可以列為證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提起刑事恐嚇公然侮辱之告訴,並可請鄰居作證對方曾說過的內容,於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甦甦 104-09-16 10:42

無良飼主因為被我檢舉私下無照賣狗在社團貼文如下:

發洩文一下
給要專門只定認要傑克的朋友 學生 情侶
請你妳們不要在這麼不要臉!直接跟人家要認養傑克幼犬
報妳妳說有成犬給認養妳你說大了 會不親人.難教 不聽話....等等
非要指定傑克小幼幼!不給你認樣因為你是 學生 情侶
你有經濟能力嗎?情侶分手了狗狗歸誰呢?光有愛心有個屁用!
真有愛心的請去收所認養小幼犬一堆你不要!非要指定傑克小幼犬才要養!
不給你妳又說要跟我買
開了價格給你妳又說太貴!
今天你要跟人家認養小孩子你不用付一筆營養費用嗎?
人家幹嘛平白的無償送你妳!要送你妳也要看看你的經濟能力是否許可!

過了一個星期我收到動保處公文有人檢舉說我非法販賣幼犬
我跟你妳沒有實質的"對價"關係存在!!
是要罰個屁啊!
結果動保處要我強制結紮母犬 又不給輔助!
真的是

樹不要皮 斃死無疑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一天到晚跟人家要傑克幼犬的早晚你妳會被雷劈的
"劉X庭"大學生我就是在說妳!

我並非大學生, 而這劉X庭三個字也不是我名字,
但他卻這樣亂指名道姓~是否構成恐嚇公然汙辱

kaina 104-09-16 10:03

兩年前的七月前男友把一台車過戶給我說請我幫忙貸款要做生意,我不疑有他的就辦了,前男友也說要幫忙繳清車貸,但事後我卻一直收到車貸公司的繳款通知,我先前曾多次向前男友提出要請他歸還車子,他都說因為朋友已有先幫忙代墊車款,藉故不還車子,今年三月時因被前男友的朋友恐嚇,但無實質證據,所以我中間一直躲著他們,但中間仍收到車貸公司的催款,於是我便於今年的九月初左右向警察局提出對前男友的侵占告訴,但今天卻也收到了車貸公司的刑事告訴狀,告我損害債權罪,我實在不知道現在該怎麼做,因為當初錢和車子都被前男友拿走,我也實在沒錢可以償還,請問我若不償還會有什麼樣的刑罰,我又該如何才能向法官解釋我其實無力償還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跑跑羊 104-09-16 10:01
上星期我在FB社團賣了一樣飾品! 我打說*泰銀*十字架。 一開始對方稱沒有*泰銀*著個名詞!說我是編造的!後來又說泰銀分很多種! 我也跟他說不喜歡!或者覺得是假的都可以退還! 她就一直跟我說我打*925純泰銀*。我就說明。當初我po的文章是"泰銀"含項鍊(包含項鍊也是純泰銀)不是925純泰銀。後來另一個版主就直接打說我是925飾品(賣家保證 後來對方就一直騷擾我。我就說不喜歡我商品可以直接退貨!那位小姐也一直不想退貨!到了今天剛好滿7天鑑賞期!昨天因?著位小姐好幾天的騷擾就封鎖她的FB! 後來又直接打電話來!我覺得沒有必要說什麼就直接掛了電話。 就在11號著位小姐就收到貨後跟我理論!說要去驗!我就說好的! 到了15號報告才拿出來!商品圖片模糊!並不是跟我商品同樣的東西 我去國外進貨也是說泰銀!也沒有去驗!賣出金額約400多元。 剛開始還跟我要了。身分證圖。家裡電話地址!覺得很奇怪!著位版主小姐說是?了建檔案。後來沒想哪麼多把身分證字號蓋起來發給她 後面她又傳簡訊給我!著算恐嚇我嗎!我沒罵過她也很有禮貌的跟他說覺得不喜歡我商品可以退貨! Ps: 先生,現在報告出爐了,給你兩條路,1.賠償驗證費3500跟415,然後公開道歉,我們就當息事寧人。2:法院傳票,針對你的貨物商品乃詐欺取財又公開侮辱被害人實數毀謗侮辱罪 還有精神賠償 你封鎖我沒關係
Nikita 104-09-15 23:29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我準備要在國外告一家知名房仲,仿冒我簽名和恐嚇. (兩樣都是刑事罪)

而且我有在國外的報案紀錄.

1. 請問如果我向任何媒體(包含新聞與平面) 揭露我和對方之間的Line & We chat 對話截圖, 還有對方傳給我的e-mail, 是否違反個資法 ?

2. 如果我陳述的都是事實, 對方是否還有權力控告我毀謗?

3. 另外, 如果我已正式向對方提出訴訟, 當我召開記者會或是接受記者訪問時, 是否可以直接說出對方姓名和公司名稱?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第一個跟第二個問題是不會違法

事實不能構成毀謗

也沒個資法問題

說出對方公司名稱也沒關係

不要說出其他一般人不知道的個資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4-09-13 09:26

您好,本人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103年九月起,由於A先生有生活上公訴案件問題,因為代為處理承接A先生的團購與網拍帳號. 網拍收款帳號為本人所有.

二,A先生原與B先生有團購內容,但A先生公訴案件開始後,物品交付與款項處理皆由我負責,B先生由於不耐等待與配合,要求全數將原已付款予A先生個人帳號的物品清單與金額列出,於104年5月間已全數由我帳戶完成退款,但B先生發現金額應尚有少數溢款,再主動告知並再退.但皆已B先生清單內容為基礎計算出. 惟B先生以公開A先生個人公訴案件為由,要求更多金額. 請問此部份是否有藉勢取財恐嚇勒索? 成立刑事案件嗎?

三,A先生拒絕再支付後,B先生於本月於本人承接的網拍帳號上下標物品,本人雖要求勿付款交易,但B先生卻仍然付款,並直接發出負面評價開始書寫A與B之間過去的交易內容.

四,B先生書寫內容,主要為其與A先生過往交易內容,但因與本人無關,雖然目前網拍與收款皆是個人負責,此部份是否有妨害我個人名譽問題?

五,B先生書寫內容,公開寫出全名,包括我本人與A先生全名,更公開書寫A先生於103年至今的公訴案件內容,此部份是否有任何隱私權被侵害及案件成立?

104-09-13 09:30

抱歉 : 更正

二,但A先生發現金額應尚有少數溢款,再主動告知B先生並再退.但皆由B先生清單內容為基礎計算出.

一、網拍而且被負評加上其他留言,被認定加重誹謗的案件,可參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31號判決。

二、這類糾紛並沒有一定要提告,是否提告請三思。

三、如果要提告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13 23: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網拍而且被負評加上其他留言,被認定加重誹謗的案件,可參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 ... (恕刪)

謝謝您

104-09-11 11:11

我是妨礙性自主的被害人,但發生關係時我已滿十八但加害人還未滿十八(十七),而且我是事發後六個月才去報案的,這樣勝訴機率大嗎?我手邊只有一些恐嚇的訊息但都和案件沒關係,而且加害人也不是用他自己的帳戶傳給我的。請問我還能做甚麼幫助我增加勝訴機會呢?

已經提告了嗎? 要看過你的訊息那些資料來判斷犯罪成立的機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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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未成年妨礙性自主案件不適合在網路上討論案情或諮詢,建議您約律師時間或洽各分局婦幼隊進行法律諮詢。 

您好:

重點應該是證據的分析,建議與律師討論再決定。

律師 104-09-11 19:22

如想找便宜又專業的法律服務

請來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看看您手上有何資料可以佐證對方確實有妨害性自主行為。

小藍 104-09-10 08:06

前天去客戶端那收貨,昨天凌晨收到一則line訊息,是公司客戶端得一名員工傳的,內容如下:

XXX:你不爽我,我知道,有種衝我、不然你看看

XXX:我等你

XXX:你最好自覺ㄧ點

XXX:你最好再屁點,我們試看看

XXX:選人送貨,你看?吧

因為我跟他不熟,沒有不爽之類的,不懂他的意思,因很久之前他也傳過類似警告的訊息給我,當時我並沒放在心上,但是這次又傳來了...

請問這算是恐嚇嗎?我能走哪一種的法律程序(我不想到頭來被說我誣告)

請各位前輩指點一下,因為我昨看到之後心裡有點不舒服,有點怕再次去我客戶那邊收送貨

PS:最後一句"選人送貨,你看?吧"的問號是我手機無法讀取,所以沒顯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0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並無爭執、衝突往來,單就這樣的簡訊內容,恐無法提告恐嚇罪。

2、倘若很擔心對方接下來可能會有不利我方的舉動,可以委請律師核發律師函給對方加以制止。

一、不建議提告

二、要注意安全,不宜言語回嗆。

三、提告或是跟對方主管回報都算結仇,目前對方已不理性,建議疏遠不理他。

四、帶著怒氣嗆回去的話難免口不擇言,回應他的話你可能就中招了。

五、律師函或存證信函的部分有成本問題。

六、人在江湖飄那有不挨刀,這世界上就是有人會醬你每個都回函不是太累嗎?不要理他才是上策,問一下手機公司怎麼封鎖這類電話,照著把他封鎖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劉羽劍 104-09-10 02:23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在某新聞網看到一篇新聞,
是關於一個人酒駕又沒戴安全帽而且逆向
後來跟休旅車對撞慘死。

小弟我本身也是常常開車,
遇到酒駕真的就是完全不愛惜自己的生命也罔顧別人的安全,
因此我就在此新聞頁面以Facebook留言寫道 :
『死了剛好,這款垃圾』
請問對方家屬能對我進行提告嗎?

後來下面留言的回覆非常的具有攻擊性,
以下重現原文:

1:哇~麻煩照一下鏡子,打自己一巴掌,在看看你打什麼? 誰比較像垃圾啊! 耖!

2:都幾歲了 長得弱智樣。爸媽沒教你不要亂講話 不然會被打死這件事嗎?

3:你說的垃圾 大家搶著要 而你這個垃圾 有多遠 滾多遠 你他媽的去旁邊玩沙

4:你已經長的很抱歉了,口德跟你這款垃圾ㄧ樣,不必這樣啦真的

5:那你怎麼不去 你也是垃圾

6:懶叫長短來_ _比ㄧ下 網路上講成這樣 你他媽上來_ _直接讓你跪在他面前

7:講話不用這樣啦~有本事就上來_ _講,不然就閉嘴一點,不然我會讓你成為下一個

8:不要他媽只會在網路幾幾歪歪。媽的有種直接上來_ _說啊

9:幹你娘 來輸贏 有懶叫上來_ _講大聲點 玲北笑你沒懶叫

每一段都是不同的人做的回覆
_ _是地名

我相信以上這些言論絕對涉及恐嚇妨害名譽
請問我若對以上這些留言者一一提告
是否開庭以及偵查時要到對方縣市去?
據我所知對方離我居住地非常遠…
又想請問,
告下去通常能獲得多少賠償?

你好:

網路妨害名譽,全臺灣都可以看見,所以全台各地都可以取得刑事訴訟法第5條之土地管轄,就近向警察機關提告即可。 精神慰撫金部分要看侵害之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才能判斷賠償金額。
謝小姐 104-09-10 00:23

被告人應告訴人要求寫道歉文以換取撤告為交換條件,

但告訴人.並無屢行諾言撤告,

且出言近似恐嚇EX 不見棺材不掉淚  要讓被告人好看,

試問,此道歉文在法庭上可否作為告訴人提告被告人的證據.??

再者,告訴人在其公開臉書網站嘲諷被告人龜縮,不敢面對筆錄偵查,實則被告人已坦蕩蕩完成所有筆錄偵查程序.請問此舉,是否有侵害被告人人格.??

 

您好:

建議於開庭告知法官,告訴人曾與您合意要撤告,如此即使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亦可能處刑較輕。

TOM 104-09-09 21:59

外包程式設計師已結案,
但在最後因突然要多收合約外之費用,
有種被被恐嚇的感覺,
我方不同意, 
他就登入網站後台,修改破壞
(應該就是他,因為談完1~2天內就出問題了?)
而且通訊問他, 他只說不關他的事~
要我自己想辦法,或要再另行收費數萬元再簽約執行!
我方有備份被破壞前及後 之相關電子資料備份,及大部份之對話~

請問要如何處理?
這樣他有犯罪 那些罪?
另外,他這樣有算是"恐嚇 "?~
請問這樣的案件追訴時間多久?(我方須在多久內去報案,不然就無效不成案?)

先感謝您的說明~ 

律師 104-09-09 22:16

可能有方法幫到你

歡迎寫信到我信箱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至於恐嚇,依您所述之情形,可能尚需有更多的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規定:「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3條規定:「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工程師可能觸犯刑法第358、359條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建議你蒐集證據提出告訴,偵查中可與被告和解,若被告不願意,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你所述情形看不出來有恐嚇之犯罪行為。
tracy 104-09-09 15:47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男方是做認領當生父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您好:

若你們曾有同居關係,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己安全,並制止其騷擾行為,又未成年子女既係由您扶養,且年紀尚小,所以您獲得監護權之機率頗高,但仍建議蒐集對方不適任當監護人之證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曾有同居關係,得聲請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禁止對方對您、未成年子女或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如違反保護令之內容,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可有效嚇阻對方。 您的情形,當初生父辦理認領時,雙方應係依民法第1069條之1規定協議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交由生母一方行使,雖然生父可隨時請求改定親權人,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生父須舉證有「協議不利於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等情形,法院才會改定,且縱使兩造於訴訟中爭奪親權,依「幼兒從母」、「主要照顧者」、「維持現狀」等,家事法院審判實務上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來檢視,您都應該比生父較適合擔任親權人。 如對方拒付子女扶養費用,得主張有預為請求之必要,依民事訴訟法第246條提起將來給付之訴,請求法院判命對方給付自起訴時起至子女成年時止,按月支付子女扶養費用,如未履行,再持法院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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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cji32u4 104-09-09 14:35

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了我將近半年

五月事情發生、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因為從頭論述程序繁複冗長,所以簡單講一下重點就好

現在只能循求法律幫忙Orz

 

今年5/14.15左右,我使用了六、七年的遊戲帳號突然被永久凍結

凍結的原因是帳號裡某隻非主要角色(就是不常在玩的)使用了不當程式

(簡單來說就是用外掛)

但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因為我完全不知道自己何時用了這種東西

在來來去去幾次遊戲客服部門的情況下都沒得到答案

於是就申請消費者保護,請消保官幫我釐清一下問題在哪

然後到了7/2那天開會,遊戲公司拿出我的帳號有使用不法程式的資料

重點是:被偵測到”使用不當程式”的IP位置是在中國南京地區(南京是遊戲公司告訴我的)

我直到那天才知道”有一個或一群,我不認識的傢伙用了我的帳號

(為什麼我會懷疑有”一群”?因為顯示在中國大陸的IP位置有一個以上)

而且總共登入了我的帳號23次!我還完全不知道!

(可能是因為狀態變化都不大,而且沒有物品損失、也不是主要在玩的角色,才沒去留意)

 

遊戲公司一直強調:我跟別人共用帳密,這樣就是活該

但除了我親弟在三、四年前用我的帳號玩過之外

(當時用的密碼也跟現在不同了,而且他今年剛升大學也沒出過國)

還有就是4月底的幾天,借給我的室友玩了幾次(我們已經很熟了)

他是基於好奇、某天覺得無聊才跟我提說想試試看(超級新手的意思)

但我的室友都是用我的電腦玩,而且包含他開什麼視窗、用角色在遊戲裡做了什麼事、講過什麼話...等等,都在我的眼前進行。

除了以上這兩個人,我想不出第三個”可能”知道我帳密的人存在

(如果說,帳密是在網咖暴露的那我無話可說,但我最後一次在網咖登入帳號是去年8月的事)

 

7/2開會那天最後也沒拿回帳號

消保官建議我尋求司法途徑幫助,因為這已經涉及我個資外露的問題

所以在當月我就去報案,也拿了三聯單

然後直到9/5那天才收到科技偵查組的偵辦警員回覆

他說因為這種事件,除非是牽扯到我個人的人身損失(勒贖、恐嚇等)

不然他們頂多只能追查到盜我帳號的人的IP位置,沒辦法找到其他資訊

因為那是大陸地區的人,不在台灣的法律管轄範圍內

而我的帳號裡並沒有什麼損失,所以國家不會給資料供你去查更詳細的

身分背景、目的、IP出處的住址之類的,都查不到

並且跟我說:如果遊戲公司需要什麼證明,我們都可以開給你

(照我來看就是:我東西沒有被偷,所以不會去抓那個只是把我的鈔票塞進口袋、但沒帶走的人。)

 

然後隔天,我就聯絡7/2那天跟我開會的消保官和遊戲公司的代表

詳細把警方遇到的辦案困境和現況告訴他們

結果消保官當然是站在我這邊的,跟員警差不多的說法

但遊戲公司代表居然跟我說:

「那應該是你自己要去找”什麼證明”才能夠證明你被盜,我唯一看到的就是公司的系統判定你用外掛,就只是這樣而已!」

「那出境資料跟通聯紀錄可以吧?報案三聯單可以嗎?至少已經知道在中國的那個用外掛的不是我了。」(這是我)

「出境紀錄跟通聯紀錄不能證明什麼,三聯單只是證明你有去報案而已。」

「那不然要什麼才能證明?你們的盜帳號定義是什麼?」(這是我)

「因為以你的帳號跟一般被盜的狀態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都是玩家主動申報。常理見的就是盜帳號的人會登入把錢或值錢的道具都拿走。但你的角色都沒有出現這些狀態,那個人就只是登入、然後玩你的角色、還幫你解任務打聲望,就這樣子而已。」

「那意思是說,一定要我的角色有損失才能算被盜?」(這是我)

「不是這個意思,而是說你的帳號沒有異常登錄的問題出現。」

「簡單說你們就是在懷疑我有把帳號給其他人然後自導自演吧?你們的異地登錄跟異常登錄看來是不一樣的意思,那為什麼帳號異地登錄的時候我沒收到任何通知?何況不是台北跟台中的區別,而是台灣跟中國大陸欸?!」(這是我)

「關於這個我真的不知道.......。(後面還有一長串)」

.........以下省略,因為有點長、還一直鬼打牆。

 

總結論就是:我不知道要提供什麼才能證明我的清白。

偵辦員警說法律裡有一條謊報案的罪,嚴重是需要判刑的

既然我敢去報警,應該是代表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了吧?

因為這案涉及的第三方當事人根本就很難找到或抓到

但遊戲公司連他們自己訂的規則都不知道怎麼遵守

警方想幫我開證明也不知道開什麼

然後我提供的東西,遊戲公司又不領情、覺得這無法證明我的帳號被盜

 

 

法律專家的各位幫忙解答

 

P.S.雖然在外人看來這不過是個遊戲帳號、很無聊的小事

但它對我的意義非凡,是用心經營、有感情的存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遊戲帳號回復的訴訟,此類案件相關案例很少,不過還是有勝訴的。

seven 104-09-07 20:08

你好 事情是這樣 有天跟同事發生口角,他有用3字經罵我、還要找我輸贏、當天我有錄音存証。隔天我機車有刺到釘子、我以為是那位同事、所以報警、警察來時有問我說有對向嗎?我有說可能是他、警察來只有抄了身份跟電話。就請我有足夠証據再告。後來我跟那位同事有請老闆調監視器,結果不是他所為,那位同事說要告我,請問我會被告毀謗罪嗎? 因為前天有跟他發生爭吵所以才會、懷疑可能是他。

另外、對於他在我們休息室罵我3字經、休息室是前後有門可自由進出、雖然當下只有我們2個、爭吵聲足讓主管聽見也跑過來勸阻、可否提告公然侮辱、再者他又找我輸贏 恐嚇罪是否成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空間隨時都有人可以進出,則對方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要跟您輸贏,則要視內容而定,而本件您對他提告的部分,應不致於構成誣告,但若當下有對外宣稱是對方所為,則會有構成誹謗罪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台北市民生社區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機車下手,警方逮到嫌犯,是住在附近的一個老先生,他說不滿這些機車停太久,害他沒位置停,所以噴漆教訓。

 

台北市民生社區最近半年來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某幾台車下手,警方抓到人,發現是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他說這些車霸占停車位,一停就是一個禮拜,害他晚上下班回家,都沒位置停,結果被警方開單,才會噴漆教訓,陳姓老翁還振振有詞,說他不是隨便亂下手,會紀錄每台車停的時間,停超過一個禮拜才會下手。大半夜,陳姓老翁開車回家,發現又沒地方停,他氣壞了,拿著噴漆跑到別人車子旁邊,在監視器死角晃來晃去。

 

原來這時,他正在亂噴漆,不管是貨車,還是房車,車身鈑金,都被紅色噴漆攻擊,實際回到現場,這台MARCH,油箱蓋上面,還可以看出噴漆的痕跡,車牌上也有,這些車被破壞,原因竟然是在這裡停太久了,原來民生社區,車位本來就少,免錢的更稀有,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下班回家,常常找不到車位,亂停又被開單,陳姓老翁羞成怒,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對這些停很久的車子亂噴漆,被逮了還振振有詞。

 

陳姓老翁半年來,已經亂噴漆好幾次,超過五部車受害,現在有三輛車車主提告,畢竟每次停車,都得提心吊膽,擔心隔天車子就被噴漆變成花臉,對這些車主來說,可是個精神煎熬。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8/201508241652026.html#.VeUVVsbovIU

 

華視 – 2015年8月24日 下午11:5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54條定有:「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復定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款亦定有:「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二)本件就報載之對他人車輛噴漆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毀損器物罪,於法院實務上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因噴漆對於車輛的主要功效即行駛控制並未造成影響而不構成毀損罪;有法官認為車輛美觀亦屬車輛本體之主要效用而認為構成毀損罪。另如果以噴漆書寫,而內容涉及恐嚇他人危安或妨害名譽情事,則亦有可能同時觸犯其他犯罪。另就民事責任而言,本件陳翁可能須擔負侵權行為責任;而於行政責任上,亦恐須負罰鍰等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John 104-09-06 22:54
有人在FB上公開我與其他人的Line對話紀錄,對方發文有將截圖處理過(名字頭像馬賽克) 內容並無任何不雅或恐嚇詞彙,單純不爽他公開我與他人對話記錄! 請問以下: 1.我能告他什麼? (妨礙秘密.誹謗.公然侮辱.侵權?) 2.如對方是在大陸發文,能適用台灣法律嗎?
陳先生 104-09-06 21:41

檢察官安排和解,對方無故未到,我是被告

這次收到的傳票是調偵字  恐嚇案由

這次大概是要問什麼呢?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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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字號有調,但本件屬公訴罪,檢察官仍會偵辦下去,所以接下來檢察官可會針對事實部分予以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09-06 20:16

日前被告恐嚇,當庭承認,檢察官要求雙方調解,另一位原告不起訴。

調解對方兩次無故未到,檢察官又再傳,為什麼不是直接收到判決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0:41

您好,就算認罪,基於被告自白不能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所以還是會看全案證據決定是否起訴。

民事上是否達成和解,也與檢察官是否會起訴無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起訴須視證據內容,您可致電至承辦股書記官詢問偵查是否終結、是否起訴或下次開庭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檢察官會想要以緩起訴來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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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樂 104-09-05 23:23
惡鄰多次投訴家裡工廠(整條街道多戶人家也被他投訴過),最近一次又被投訴了,實在氣不過 所以多次到他們家要與他們溝通協調,幾次當中投訴者也都有承認是他們去投訴的,並說會投訴原因只因為他心情不好等,(但我們沒有錄音)投訴者甚至有找里長要來與我們協調,但礙於我們工作關係所以也沒機會過去。後來投訴者便開始避而不見,因為一直被他們投訴 我們也無法好好工作,所以只要有看到他家人出現我們就會過去問他投訴者有沒有在家,但答案皆是不在,有次他的父親竟突然說出我們拿刀要殺他,但根本沒有這回事(他們家都有裝攝影機也可以證明他是亂說),聽到這句話我火也上來便跟他父親說〔如果你兒子要繼續在這邊住 就叫他躲好〕結果被他們錄音(已去警局確認他們有錄音),現在他們去警局備案說我恐嚇,請問這樣恐嚇罪是否成立?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125號刑事判決:「縱恐嚇內容係以本人以外之至親為對象,但若已足使本人心生畏懼,即足以成罪。尤其,基於父母保護子女之立場,雖父母未將子女恐嚇之事轉告子女,但已足使父母本身承受嚴重精神壓力及安全威脅,亦應該當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 實務上通常處得易科罰金之刑。 建議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恐嚇告訴,但您亦可主張無恐嚇之言論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軍軍 104-09-04 23:11

律師你好,我在8591遊戲平臺 開設幫人代打遊戲英雄聯盟積分,買家花5000要求我金牌3打到鑽石5,但是時間過很久沒有完成,只有打到白金3,買家要求退費,但是我們已經打一些,經過協調買家要求退3000,不過因為誰先付款問題產生糾紛,對方承諾我們只要先領收完成退費3000,他保證會領收完成5000的交易,但是我看了他的保證,我沒有即時回覆,而買家看到我有看,但是卻不做出回應,就說沒關係 你不用領收了,我隔天回覆說那我們先領收完成退費3000,但是買家卻回覆說已經向我們提告了, 但是我們3000給他,他現在只差對我的評價之後就可以拿到錢,可是5000元他並沒有領收,所以我沒辦法拿到錢,而英雄聯盟是不允許代打被發現是鎖帳號,我因為怕被鎖帳號,所以跟買家說: 如果你鬧法院,那就一起被鎖帳號,我意思是告到法院被遊戲發現會被鎖帳號,他卻認為我是在恐嚇他,請問這樣他可以告我嗎? 或是告我其他的嗎?

小雄 104-09-04 22:36

因為公司的行銷案! 公司做好了 圖檔 請公司同仁KEY上員編 轉發 增加曝光率! 但同事多在圖檔了 多做些說明文字! 並用非本人帳號在發佈! 我在不知情下使用了同事增加說明的圖檔 被同事看到 引起同事的不滿! 同事直接罵我  但我知道後圖檔是他馬上跟同事道歉 並不在使用!  他還是不滿意 並在LINE 裡 說要 你他媽沒被人揍過是不是? 還在fb 發文的說 要找人揍我一頓! 

使我內心感到非常 不安跟恐懼 下周有點不太敢去上班!  我可以報警 並告他恐嚇嗎?  再來我使用了他更改過圖檔 但是 很多並沒有依樣! 這有觸法嗎?

 您好

一、可以報警,對方的行為確時可能違反刑法304條恐嚇危安罪。但這是公訴罪,一報警就一定會走完程序,不知道會不會影響您的工作?建議先蒐證(LINE記錄、FB照片)後,請律師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警告對方不得有這些行為,並且與您道歉,否則提告為妥。一下子踩到司法紅線,不一定是對您好的。

二、對方的圖檔,如果是於上班時間所做出來,且是提供給公司使用,這屬於公司的財產,您為何不能使用,您也是使用公司的財產幫公司做事情,不要太擔心了。

歐爸 104-09-04 00:54
請問:如果是精神虐待、言語恐嚇騷擾而言,法官審核保護令核發標準是以:日後有無持續情況為重?還是犯時嚴重性?或是有無家暴事實?如果說,期間的確有言語不當或騷擾,但時間很短暫,且日後都沒有再犯的疑慮,保護令還會核發嗎?還是需看法官的心證或是相對人提出的證據說服法官無再犯疑慮?謝謝律師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一時爭執並不會構成家庭暴力。

2、法院會審酌全部情形判斷只是一時爭執還是經常性的言語暴力,包含證人證據、雙方的論述等。

 

A 104-09-03 23:50

 

請問~ 若小孩是婚前妻子與另外一名男子懷孕,在未產下該孩子,懷孕期才結婚的 2年後,再度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才知道,大兒子不是自己的小孩....但為了完整的家庭、為了孩子…我還是原諒妻子 現在小孩已10歲了,婚後這期間,妻子沒上班,也未每天回家(一週回來一兩天),兩個孩子都是我獨立撫養 這段時間,她刷我的信用卡副卡上美容院…甚至他的外遇傳訊息恐嚇我…(我刪掉,沒留下) 現在因為我外遇,為了希望大事化小,答應了妻子的要求,過戶了名下兩間房產給她....事後,她竟然還是提出告訴,且要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請問… 

1. 我的監護勝算??尤其不是親生的大兒子,一定爭取不到嗎?畢竟這麼多年了,有感情...跟著媽媽只會讓孩子的糟遇.....(假日大兒子會去妻子家,小孩的媽若是要出去玩樂,就把孩子丟給她媽媽...甚至讓孩子凌晨餓肚子,跑去超商買東西吃....讓他玩平板到零晨...)

2. 大兒子若說要跟老婆一起生活,那是不是監護一定判給她呢? 

3. 她零晨跑回我們的住所,並偷走我的手機就離開,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4. 妻子的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在我還有工作及收入的期間,需每月支付她3萬元生活費,至她結婚為止"  "兩個小孩,還可以繼續跟我住在已經過戶在她名下的房產下生活、照料"… 這樣的要求,我想,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我要過著養育兩個孩子的生活,又要拿錢給她繼續在外面劈腿、揮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部份無法爭取監護權,不過對方必須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否則在法律上就仍然是您的小孩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目前的照料狀況、家庭環境、子女意願及社工報告。

3、有關於竊取手機的部份可以提起竊盜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倘若您的配偶真的起訴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親子關係扶養費的家事事件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看到您的狀況, 真的覺得您人很好, 但是遇到這麼糟糕的問題

從您所敘述的部份來看, 建議您先開始著手收集足以做為裁判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另一部份就是兩個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在沒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前, 您還是大兒子的法定父親

由於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基本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確認爭取監護權之方向

您的狀況有兩件事要處理, 可一併作正式諮詢, 本所經驗豐富, 請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10:06

您好:

1、按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因此目前您的大兒子仍推定係您的婚生子女,若對方要否定您與小孩法律上之推定關係,仍需由母親或小孩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方能確定之。

2、惟監護權的部份,法官會審酌各種情況,包含雙方經濟能力及照顧意願、子女個人意願、家庭環境、幼兒從母等原則判斷,也許在心證上會因為您非他親生父親而有所影響,但不會僅因這樣就喪失監護權,仍可盡力自其他面向爭取監護權

3、竊取手機的部份,您可直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甚而如竊盜部分確實起訴,亦有助於您爭取小孩監護權,因為顯示女方並不適合教養子女

4、離婚協議書本是雙方合意簽署,故只要您覺得條件不合理,就無須勉強簽立,而您亦可選擇被動等待對方提告離婚,或是先主動提起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之訴,並將女方之情況如實陳述給法院審酌,如此始能維護您與子女之權利,關於訴訟的部份,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小孩其實很大了

如果小孩願意跟你

其實應該會判給你的

所以也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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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 104-09-04 23:03

妻子未盡到為人妻的責任,沒上班,也不回來家裡住.更不顧小孩...大兒子有時被要求要帶回去她另外一個住所,要去接孩子回家時,小孩卻在丈母娘那...現在鬧翻了,丈母娘竟然跟我要托育費....    

丈母娘之前是做保險的,為了業績自行為孩子投保,現在鬧翻了,又跟我追討保費...

她們母女倆到警局提告...我一到警局做筆錄,她們不是談有關孩子或如何讓婚姻繼續的話...而是一直跟我吵錢的事...深怕我把錢給了我外遇的對象...在這之前,我都已經過戶兩間房子給她了..還這樣不滿足...搞得我現在負債累累....

母女倆,跑去我外遇對象的公司吵,拿著偷走我的手機,倒處給她的同事看...內容有什麼我不清楚...

現在...我想找律師了,非得離掉這個婚姻...但,我該如何找?畢竟沒遇過這種事,怕花了怨枉錢...

陳先生 104-09-03 17:27
被告恐嚇當庭認罪,檢察官安排調解,對方兩次無故未到,隨後又收到檢察官傳票,可是竟然不是簡易判決,請問檢察官還要詢問什麼?因為檢察官不是不會介入調解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3 17:32

1.檢察官要問甚麼,開偵查庭時就知道,

2.2次調解不到,則調解不會成立,但送調解不代表檢察官決定起訴該案件,只能說檢察官認為有調解成立之可能,或是其他原因(例如辦案期限之考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