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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103-09-20 22:59
前女友三年前和我同居於我家,病重的我奶奶與我們同住,常須至醫院洗腎後來病情加重住院之後過逝,前女友趁無人在家偷光我奶奶的金飾,奶奶於住院時請家人代保管但家人完全找不到,家人認為可能是奶奶記不清到底放哪所以翻找多次未果後作罷。我們去年分手,她多次要求復合我都拒絕,直至今年初不堪其擾拒絕再與她連繫,她翻臉告訴我這件事。我搜證錄音到她承認偷竊並有說到金額,這樣可以告她嗎?奶奶早已過逝,這筆錢需要找我家人們出庭處理嗎?但他們沒見過所有金飾只有我見過(三年前回家住時奶奶自覺時日不多,要先給我她想留給我與我弟結婚用的金飾,裡面包括她自己使用的數條金項鍊),我需要提出有幾件金飾的證據嗎(但只見過一次沒印象)?同居時前女友收入都不穩定,這個可以當證據之一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您有錄到女友自己承認有竊盜錄音,甚至有提到金額,即可將相關資料蒐集後,委任律師對其提告竊盜犯罪。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0 23:18

您好:

1.奶奶雖已過世,但繼承人等仍有權利向檢察官告訴犯罪。

2.雖有錄得你女友之自白,但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此部份還需其他證據作為補強(例如你可以證人作證或列出遺失哪些金飾)。

3.女友收入不穩定是可成為犯罪動機之一,但並非可當證據使用(因為沒錢與偷竊間沒有必然的因

   果關係)。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佳佳 103-09-20 12:39

由於我告對方妨礙名譽長期在網路發散不實訊息,巳經開庭過了..但開庭中我提供給檢查官證據中的其中一張,是他私下放置我信箱的無信封無指名誰收的黑函..但就這一張信,他就打死不承認,竟然告我誣告,因為他不承認黑函是他用電腦打字,他要求筆跡!!

請問如果下次開庭他自己擅自改他電腦裡,原本黑函內容且交給檢察官證據,我該如何向檢察官回應??

請問這黑函明明原本是我要告他妨害名譽的書證之一,他卻反告我,我會被他告成功?^^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21:37

您好!所提供證據無法確實證明對方犯罪,那只能說是證據不足,不會因此就成立誣告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o 103-09-20 01:31

律師們好: 煩您們勞心看完本篇。 我媽媽在9/9騎機車閃狗而受傷,據媽媽說當時狗主人在蹓狗,小狗突然跑到摩托車前面,結果媽媽因閃狗而受傷了,狗主人當下回家開車說要載媽媽去醫院,也沒有報警,並跟媽媽說就醫完再一起到警察局做筆錄,到醫院做完傷口處理,額頭和右膝都有縫線,全身多處擦傷,包紮傷口完畢載媽媽回家,回家後狗主人遇上我爸爸就稍微有認識,跟我爸媽說後面都會載媽媽回醫院做治療,但狗主人就跟爸爸說都互相認識不用去警察局做筆錄了,等傷口治療好會一起做理賠,爸媽也想說是同鄉的且狗主人看起來很有誠意,就先不追究,想等治療結束再談理賠,事實上後續狗主人也都有來載媽媽回院傷口換藥。9/17當天狗主人自行提了全部包括不能上班及修理機車理賠媽媽1萬8千元,媽媽覺得很不合理,跟他要求3萬元,狗主人說他付不出來,一付想擺爛,態度突然轉變讓我很生氣。想請問:1.媽媽這樣還可以報案嗎?現在的證據只剩機車還是損壞的,以及身上的傷口。2.我們還能如何要求狗主人做確實的理賠金額呢? 感謝您耐心看完,煩請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可以報案,並且除了車損、就醫資料之外,您的父親也是證人,證明對方同意就母親因為該次車禍事故所受損害負責。

2、損害賠償的部分,包含醫療費用車損(修復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及其他有證據可以證明損害的賠償

mio 103-09-22 23:11

感謝曹律師耐心回覆,真的謝謝您~

小白 103-09-20 01:22

我太太已離家二個多月沒聯絡,,我拍到我太太多次跟別的男生出遊的照片,,又跟蹤到他們一同出入在那男生公司大樓,,但大樓上面很多套房,,我就跟別的住戶一起上樓想找他們通姦證據,,太太的朋友就跟我說他們好像住三樓,,我就趁他們不在,,敲開門鎖進去,,可是沒找到證據,,也不確定是不是他們住的那一間套房,,我就離開了,,但監視器有拍到我的影像,,對方那個男生還打電話笑我,,說拍到我的照片,,屋主也不見一萬多元,,叫我準備坐牢,,但我真的沒拿,,不過我6年前有竊盜前科,,判判二個月議科罰金六萬元,,這次我會被判多久,,我真的很不甘心,,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煩請各位大大給我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入住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竊盜(入屋行竊)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真的以加重竊盜提告,則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因為加重竊盜的刑期,因為您有前科,倘若沒有好好答辯,恐遭判刑超過6個月,必須入監服刑。

jerry 103-09-19 20:28

請問~~我太太已離家出走3個多月~~這期間對小孩的關心問候也是數的出來~~而且我不知道她的住所~~我跟她並不是協議分居~~我大約之到她外遇只是我的證據很薄弱~~她前幾次跟我談離婚~我原先不願意~~後來看她對孩子的不聞不問~我想通了ˊˊ~~答應她的要求離婚~但是她卻又不跟出來談~跟辦離婚的事~不知道有哪條法律可以幫我解決我的問題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可先向對方訴請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待該訴訟勝訴確定後,如對方仍不返家

則可再以其惡意遺棄為由向其提出離婚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按夫妻締結婚姻共組家庭,為發揮婚姻功能,理應同居一處,相互扶持,故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如夫妻一方無故離去,不願與他方同居,非但婚姻家庭之功能無法發揮,夫妻情感亦勢必因此日趨淡薄,據此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他方得請求判決離婚。  

在實務上雖然常見夫妻之一方於他方無故不履行同居,先行向法院提起請求履行同居訴訟,待取得勝訴判決後,若他方仍拒不同居,則再以此項惡意遺棄之事由請求判決離婚。不過應注意的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訴請離婚者,並不以曾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而其後未獲履行始可。

如果其惡意遺棄之事實極為明確,亦得逕行依此請求判決離婚,毋須先經請求履行同居訴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志 103-09-19 19:03

請問對方若因為性騷擾提告

發現其過去有猥褻之行為

只是罪證不足,當時沒有人提出

騷擾案件是否會將其猥褻的行為一併提出?(還是一個案件僅能辯論該次案件的過程,不得論其過去沒有實質證據的行為?)

這樣是否造成累犯?

還是檢察官會另外提起猥褻的告狀?

 

或者性騷擾案件結束後,對方被判刑責,或者予以緩刑

之後會再將其過去類似的行為提告嗎?

這樣又是否造成累犯的條件?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9 23:05

您好!第一個案件判決確定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會構成累犯;因此,您所提情況,都不會是累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照刑法第47條之規定,必須前案遭判刑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度,在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會構成累犯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佳佳 103-09-19 16:00

請問::我的證據中,有一張於今年故意中傷造謠本人的信,沒有信封沒指名,但對方卻咬定我這一張信是我自己亂搞出來的,用這一張黑函告我誣告,可以以時間點推斷這1年以來,他不斷在網路污辱本人,他自己也承認..而且裡面的內容都是針對本人不實的造謠被輪暴等字眼,但他臉書卻很少和黑函有共通點?..假設他手上又拿出他原本原始那張信,他又改過或添加內容的話,我是否可以於開庭時回話::1.信如果不是你放的,那你怎能確定你手中這張才是正本? 

 2.難道你真的是放黑函的人,你存檔在電腦??

3.如果他說:是別人給他的,我應該如何證明他手中的信,是又經串改內容偽造的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9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刑法第169條第1項,所謂之誣告為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故若僅係黑函而未提告,不會有誣告之問題。

佳佳 103-09-20 00: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刑法第169條第1項,所謂之誣告為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 ... (恕刪)

請問::我的部份早巳經告他妨礙名譽,但他就打死不承認我其中證據之一,的黑函是他寄的..他不但不承認,又巳經對黑函部份,對我提誣告罪...下次開庭如果他自己又擅改他電腦裡儲存的信,他拿出來給法官看,並說這黑函是別人給他的,我應該如何在開庭中,回答檢察官他是真的擅改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電腦檔案的相關資料,除非是無法更改的內容,否則證明力都很低,又有關於您的陳述有點凌亂,因此不利分析,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蓋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算輕。

Bionic 103-09-19 14:52

您好,

因為我有勞資糾紛(我是勞工),法院命兩造於九月初進行調解。當天在調解過程中,有人進來跟調解主委講說如果調解失敗,就直接開庭。後來調解失敗就直接開庭。

我想請問,那這個庭算是什麼庭?程序準備庭?還是言詞辯論庭?還是......?

當天開庭,法官詢問兩造雙方關於事件緣由,並命兩造雙方於十日內提出於庭上所敘述之證據,然後就結束此次庭訊。會不會十日後就這樣直接判決了?

在此之前,兩造雙方都沒有提供任何書狀給法院,只有我提訴狀給法院,然後被告於法庭上提答辯狀給法院,就沒有任何書狀了,那我豈不是吃虧,被告至少還有繳交一次答辯狀,我連一次反駁機會都沒有,這樣的程序,對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9 16:28

勞資爭議屬強制調解事件,您提出起訴狀後,法院會命為調解,復因調解不成立,回歸訴訟程序,先是進行準備程序,了解原告起訴聲明、事實及理由,被告知答辯聲明及理由,以及有無調查之證據,所以法院命兩造雙方於十日內提出於庭上所敘述之證據。另所提被告於法庭上提答辯狀給法院,您也可以針對被告答辯狀再提出準備書狀,準備程序終結後,尚會進行言詞辯論,並非您所說的十日後就這樣直接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宣判期日或是下次開庭期日,或是先不定開庭期間,通常都會在開庭結束前,法官會直接說明。

2、倘若您不記的了,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

3、倘若已經辯論終結,則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請求再開辯論,並且補充陳述。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有可能是地方法院簡易庭依簡易程序或小額程序審理之案件,日後是否會再開庭,應以法官有無當庭諭示辯論終結定期宣判來判斷,如果沒有諭示定期宣判的話,則會再訂期開庭,若您無法確認法官當庭有無諭示辯結的話,建議您可按原來開庭通知上書記官之聯絡方式,儘速找時間就打電話過去找書記官問清楚目前案件的審理進度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果凍 103-09-19 09:14

請問 

第一個問題是今天在我家對面是個洗車業者今天他所洗車的地方是在道路轉彎處,他所洗車的汙水會流的整個路面都是甚至於晚上在清潔時候會惡意將水往我家方向噴灑而他洗車時候所會發出的噪音是空壓機及高壓水槍除了他沒營業時間只要有營業地面每天都會師了又乾乾了又濕出入造成很大的不便及影響到了假日也一樣假日可能在家休息但是他的空壓機及水槍只要一噴就又是惱人的噪音,以上這些除了朝我家噴水以外都有檢舉過但都不了了之也都沒有改善到了晚上也會使用費起腳踏車等物品所在他打在地上的鐵鉤占地為王!

第二個問題是他常常都會用很奇怪的眼神瞪對著我家的方向跟都會偷偷的在角落往我家二樓方向丟嚼過的檳榔渣,因為他這個人非常小人是要收集完全的證據所以有裝設監視器,但他非但不怕也是會照樣丟還明知有裝設監視器還是會再做鬼臉等動作挑釁,多年前也因為有過他都把路面垃圾往我家方向用水槍噴過來講了也是沒用甚至於他最後一天到晚亂檢舉我家!

所以我想請問是否有明確的法條規範可以處理以上這些情況因為已經被困擾很多年了!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4:05

檢舉時請向主管機關(警察局或環保局)提出相關證據,例如照片、錄影檔等。

以下法規請參考: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7 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第 50-1 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規定者,應接受四小時之戒檳班講習。

佳佳 103-09-18 18:57

您好:由於上個月無故被告妨礙名譽,但異姐沒任何書證據我有污辱她..

我反告她公然網路污辱我..她卻選一篇又反告我,現在2方的起訴或不起訴仍在進行中..

在這個時候請問林律師,我是否可以針對上個她告我妨礙名譽,卻沒實質書證來證實我妨礙她,我能否在此時2方都還在審理中,立刻對她也採取刑事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誣告的部分,不論是另案審理到什麼階段,倘若證據充足都可以提起。

2、但是一般而言都會傾向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提起,因為偵查階段有些證據仍不明。

3、本文建議您倘若真的要提起誣告告訴,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反誣告

阿竣 103-09-18 01:30

想請教.....

目前居住於板橋的純住宅區內,位於四樓公寓的二樓,在此30年了,兩年前,樓下一樓搬來了一家鐵工廠,每天都不斷也不定時的發出很大的敲打聲.電鋸切割聲,這兩年來從親自上門協調溝通, 反被叫囂說"不爽去檢舉呀!",到向環保局檢舉.到轄區派出所檢舉.請里長來協調,一概不理,無法解決該狀況.....

因為,該工廠是手持工具的敲打鐵材與電鋸鐵材,每次環保稽查人員或是警察來就停止工作,就說他沒有發出噪音.....人一走又開始.....

請問,我可以站在他們對面,手持手機對著他們錄影,錄下該工廠的工作與發出噪音的情況嗎!?這樣是否會侵犯隱私!?錄影後是否可以該影片成為證據提告!? 兩年了.....不是不溝通...是沒用....費用該怎麼算!?可要他們賠償嗎!?

 

 

x/

 您好:

本所地址位於板橋市文化路一段之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對面

律師並有處理過相關相鄰關係之訴訟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建議您若要提起訴訟求償或再向環保局申訴,可先錄音、錄影,以保護您的權益,除非您到他人工廠廠區內錄音、錄影,否則若是公開部分(如噪音),應無侵犯隱私

若該噪音致您受到損害,只要能舉證證明損害與因果關係,則可向其求償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8:11

您好,若對方不停之製造噪音,乃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之居住安寧之權利,除可嘗試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提出刑事強制告訴外,亦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建議您於提出告訴或民事起訴前,將對方製造噪音及您因此精神耗弱之相關資料蒐集齊全。 

阿竣 103-09-18 18:23

謝謝,那我先去錄音錄影存證!

Ting 103-09-17 15:47

去年底至今年5月,認識了一個男生

對方從沒告知他已有家庭,反而跟我表示他是一個人(有line對話可證明)

最後一起見面是5月,之後一直到現在都沒聯繫過

上星期發現對方原來有女友,擔心女生再受騙,便告知女方其實男生在外面有偷吃,女方詢問我們發展到什麼程度,我老實告知"我們什麼都發生了"

女方翻臉表示她是男方的老婆,並說要採取法律途徑

想請問我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介入他們,這樣女方可以告我?罪名是否有可能成立??line的對話截圖是否可成為證據?我該如何自保呢?謝謝

 

 

 

如果確實不知道對方有家室,沒有刑事責任,不知道也沒有過失,也不會有民事責任,但這要看證據(訊息、電話錄音證人等),不是單方說不知道就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7 16:22

同黃律師所述,

記得剛分發檢察官的第一年,曾經因為無法證明不知係有配偶之人,結果被判無罪。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您的案件最怕男方倒戈成為對方之證人

所以建議您應先對男方蒐證(錄音)證明您曾經和他密切交往時並不知其有配偶為宜

line 之簡訊因為無法向日本機房查證,所以有時無法被法院採信

尤其男方如果否認為其與您之對話簡訊,您就不容易舉證證明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說甚麼都發生了,也不一定代表有發生性行為,再者即使發生性行為,若您不知對方已婚之身分,亦不成立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您仍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所謂之妨害家庭罪張之通姦罪,需您明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確與對方發生性器官接合行為為必要。

故縱使您自己有說該做的都做了,亦不代表有發生性行為。況亦須證明您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時,確實知悉對方是有配偶之人。 

您可將line對話紀錄蒐集齊全,以待日後對方配偶向您提告時可作為證據

smallhsuan 103-09-17 08:54

大家好我想請問

於日前9/9號晚間九點於萬華火車站接到來自賣家從高雄寄出的貓咪

9/13號確診出貓皰疹病毒 耳疥蟲 絛蟲

於之前賣家有降低價金說小貓流眼淚眼睛痛部分減價500

9/4星期四:我有詢問眼睛痛的原因,賣家表示可能是抓傷只要剪指甲就可以了

且有說明星期五(9/5號?)應該會好(都有對話紀錄)

所以我同意了減價500

賣家也說會除蟲除蚤驅蟲藥

結果小貓接回滿身跳蚤(我有留下毛和跳蚤為證據)這部分賣價退還500

後來醫院檢查出耳疥蟲和絛蟲(這兩種寄生蟲人畜都會感染)

以及眼睛根本非抓傷是貓皰疹病毒(此為貓傳染疾病)(皆有醫院證明書)

賣家現在為愛理不理的態度還誣賴我家的貓傳染的

我家的貓有打疫苗有登記和醫院證明書(此疫苗可以防止貓皰疹病毒)

我決定提起民事訴訟

賣家根本提不出證據證明小貓是健康的 只有一支影片說小貓很有活力

我也有拍一支影片證明小貓就算得病也一樣活潑(影片有日期)

請問我該如何準備勝算才會大?適用民法哪個法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備妥貓咪的就診紀錄及醫療收據、雙方的往來對話紀錄、影片等,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2、此部分屬於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狀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7 09:30

您好,您有無與賣家簽訂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您可依據買賣之物瑕疵來主張您的權益,並依據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請求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或依據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請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manda 103-09-16 01:35

敬愛的律師您好,

請問您一個問題,是有關法律程序。

被告公然侮辱,而檢察官也開偵查庭3次後,將他起訴。

2月第一次法院的準備程序,我說,證人證據(網路臉書PO文)都沒有時間,而且翻譯(英翻中)錯誤。 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5月第二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找不到時間,因為原PO文都被刪除了,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6月第三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她朋友有提供3張長的奇怪的證據,都是臉書預覽者有日期,(我是原PO文者,卻沒日期)。我質疑真實性,但是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法官要證人拿出電腦硬碟當證據

8月第四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沒有儲存。東西都在網路社團(撻伐禽獸團)印下來的。證人和她朋友以我先生為目標,稱他為禽獸,成立此社團要來侮辱攻擊他,讓人心驚。但是檢察官也都沒檢查過證據,當日當下才臨時叫書記官弄台電腦要上網看證據,卻連線不上網路看不出來。手機太小也看不出來,法官叫證人回家再印出來。在印出來也是一樣,我是原PO文者,原圖原文卻沒日期,她自己瞎掰日期寫在臉書PO文上。

現在我先生又收到第5次的(法院的準備程序)的傳單,真是不可思議。 

每次證人都說不同的證詞,變更不同的證據,法官還要叫我先生去第五次準備程序? 我是應該向誰抱怨或申訴? 那名檢察官沒有充分證據的起訴我,讓我每次都要請假跑偵查庭與法院現已經7次了,懶惰又腐敗的檢察官和法官,要跟誰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準備程序本來就會依據證據做調查,倘若因為證人誤導等原因確實會拖延比較久,不過一般來說妨礙名譽等案件這種情形比較少。

2、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加快訴訟之進行。事後則可以向司改會提出檢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13:43

同大律師所述,

委任律師在場時確實進行會較有效率。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yahoo.com.tw

小豪 103-09-15 11:05

對方年齡15歲

網路語音聊天室4人以上中對本人

xx娘 x木

但是這段來不及錄音

後段質問對方是否有辱罵這些字句 對方承認有

並且對方將我私訊中的個人住家地址 公開在

fb的某社團 社團人數2萬人

經由質問後 對方承認自己公佈我個人地址

是否觸犯個人資料

以上文圖 錄音皆有證據

旁觀證人2名

如果要提告 是要先去警局備案?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5 15:53

去警察局=提告...記得備齊相關證據資料。

以上。

lisa 103-09-13 08:59

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2

 你講的情況已經構成家暴離婚的條件,

至於證據部分,你男友可以當證人,建議提告

再請法院分財產,爭取將房子過戶到媽媽名下

 

至於保證人部分,是沒有辦法移轉出去的,銀行也不會同意

先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這不需要開庭,書面審查後就核發,之後會開庭審查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提出驗傷單、聲請傳喚證人,應該會核發,離婚方面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來主張,成功機會是大的,夫妻財產的處理,債務都是要各自負擔,財產方面就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訴請離婚部分應蒐集錄音驗傷單、證人(男友、男友妹妹及懇親會之在場人等)等證據

2.聲請保護令的條件是只要家庭成員間有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可聲請

3.對方喝酒發酒瘋後,如去傷害其他親人,則可向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請求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可從其名下財產執行。

4.除非銀行同意(通常要提出其他物保或人保),才能解除太太房貸保證人責任

5.除非太太幫其繳清房貸或訴請其賠償損害、分配夫親財產,再向其名下房屋強制執行。

6.以“家暴”訴請離婚當然要有明確證據,您男友和他妹妹如前述可到法庭作證,

   縱使對方不承認,法官也會綜觀證據判斷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isa 103-09-13 00:02

 

 

我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3 00:09

您好:

1.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虐待之行為,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時,即可據此訴請離婚

   本件配偶會動手打人已經符合上述規定;並可以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為為由請求核發保護令

2.親人目睹家庭暴力,即可當證人作證;若有施暴時之錄音錄影為證更佳。

3.動手打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定賠償金額後,如加害人不給付,可強制

   執行他名下財產

4.保證人代付房貸後,是向主債務人請求代付的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無法請求移轉房屋

  所有權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K 103-09-12 21:56

爺爺兄弟等三人共有土地,而其三人現都已去世,

而後有其子孫提出應現有土地分割3分於三兄弟之後輩子孫繼承

且就一兄弟子孫有辦理繼承

其餘兩兄弟皆無後輩辦理繼承,在土地上有房屋入住,

有繳房屋稅但無土地所有權狀,且多年沒有繳交土地稅,

--------------------------------------------------------------------

判決書上寫著其中條例:

X、本院審酌兩造分割意願、土地現況、對外通行條件、整體土地之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認系土地依附圖及附表二所示分法分割後,A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B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

X、末按因共有分割事件訴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本件係因分割共有物而涉訟,兩造之行為均可認按定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禦權力之必要,又分割共有物之訴,乃形式上形成之訴,法院不受當事人聲明分割方法之拘束,故實質上並無所謂何造勝訴、敗訴之問題,本院審酌兩造各自因本件分割訴訟所得之利益等情,認定本件訴訟費用,應由兩造各以其如附表1所示之應有不分比例分擔,始為公平,附此敘明。

X、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審酌後認對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X、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一項前段、第80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

不好意思文長混亂如有錯字見諒,

想請問,

1.這判決書是要我們這些繼承賠償給對方分割之補償金額嗎?

2.訴訟費用應分擔部分也包含在這個分割賠償金額嗎?

3.如果我們不想要賠償分割補償金,因為誰也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沒人要繼承,但是當初也沒有拋棄繼承,現在如果不賠償是否可以請求土地變現的方式?

 

謝謝各位辛苦的看這篇文章,感謝大家的幫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2:17

您好!判決應看主文才能知確切結果,此判決可能是分配土地的人另拿現金補償原告,訴訟費用另依比例分擔;如果您不滿意此判決的分割方式,可提起上訴救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應於期限內上訴,並在上訴審中提出您們所要主張的方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 103-09-13 0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 ... (恕刪)

 主文旨意是要我們剩下兩兄弟之繼承人去辦理土地繼承登記

且按照分割比例補償給原告補償金。

----------------------------------------------------------------------------------------------

另請問拘束指的是?

-----------------------------------------------------------------------------------------

1.在請問因為判決書上寫著訴訟費用按照分割比例來分配

,所以他要負擔三分之一的訴訟費用嗎?

2.如果我們這些繼承人不想去辦理土地繼承(不要繼承土地),會有甚麼措施來執行嗎?

3.如果在這階段可以主張要拋棄繼承嗎?((爺爺已過世兩、三年)是否來得及?)

 

 

再次感謝各位辛苦地看完文章且費心思的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已無法辦理拋棄繼承,若您們不協同辦理繼承登記,則對方也可以持此確定判決去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 103-09-13 23:37

謝謝   謝文明律師 的解答

 

 

那請問補償金的部分,是一定要賠償給對方嗎?(在沒有辦理繼承土地的情況下)

 

如果一定要賠償(不論有沒有辦理繼承),事由法院強制辦理嗎? 

還是其他方法執行?

Silence 103-09-12 18:55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月在知名旅遊網站消費訂房,4月中接到詐騙集團假冒飯店人員的電話,以誤設為分期付款為由,要求我至提款機操作「餘額查詢」,查到我個資後,即可以幫我取消分期,中間詐騙集團謊稱我的個資被鎖住,必須要照他所述動作開啟個資,像是轉帳→帳號輸入「我的身分證末9碼」→金額部分輸入他自稱的授權碼,重複3~4次動作後,帳戶餘額都未減少,以致降低警覺心,在第5次時將3萬元轉出,對方非常緊張的說不應該發生這種事,要幫我把錢找回來,並指示我到其他提款機把錢領出來又用無摺存款存入他指定的帳戶,最後還買了1萬8的遊戲點數,起初只是想要拿回第一筆轉出的3萬元,沒想到對方以幫我做帳戶整合為由前前後後騙了我將近17萬元,當日凌晨12點過後,我並未收到詐騙集團所說的錢會全部轉回我的戶頭,立即報案。

目前已出席偵查庭二次,也與人頭戶碰到面,人頭戶因辦信貸將密碼等等資料給詐騙集團,導致戶頭被盜用,開庭過程他一直強調他什麼都不知情,發現戶頭有不明資金後,隨即報警,但後來戶頭的錢也被提領一空,檢察官問他是否願意和解,他自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什麼要賠錢?檢察官說應該不會再傳喚我了,我問檢察官人頭戶會被抓去關嗎?檢察官很兇的說我怎麼知道他會不會被抓去關,你希望他被抓去關嗎?我說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檢察官回可他就不願意和解

請求各位律師能為小女解惑,因自己一時愚昧,導致出社會至今身上所有存款都被騙光,我是所有被害人裡被騙金額最多的,而人頭戶的無辜跟檢察官的跋扈更讓我嚥不下這口氣,因為之後不會再傳喚我出庭了,對方也不願意和解,那這件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了嗎?

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得知想要要回錢的話只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因我只想拿回我被騙的錢,不會多拿不屬於我的錢,才會提那麼多問題,因為金額數目不小,所以希望以各種管道能要回我的錢,希望各位律師能給小女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19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附帶民事是要等檢察官起訴或簡判後繫屬法院後提出。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你跟檢察官表示提告,不管起訴或不起訴檢察官都要書類給你。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不起訴的話只能另提民事賠償,要負擔裁判費。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附民沒有裁判費的問題,若是提起民事訴訟,我方需先負擔裁判費裁判費最後由敗訴的人負擔。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但是可能很難舉證。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精神賠償系針對非財產上的損害,例如

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Prelon 103-09-12 18:21

前幾天在健身房簽約時,

教練告訴我這合約是80堂課,

先刷40堂課,如果沒有效果之後可以不用繼續刷.

 

今天去上第一堂課時,教練告訴我,主管說這不能分開刷,應該要一筆刷,

又不斷遊說我說那一個月有效果的話可以就乾脆把後面的也付清,

讓我心生疑慮.

後來發現合約上,雖然只先刷40堂課,但同時也寫了應付餘款日,

電話去確認,

教練說他保證40堂課如果沒效果不用繼續,

合約上寫的應付餘款日只是先寫,不會真的扣,

如果扣了我可以告他.

 

但是這些話都是他說的,沒有紙本證據

我是沒有想要終止40堂課,可是很擔心這樣的說法,

會直接扣款,讓我變成80堂課,

請問我應該趁早終止?還是直接更改合約

(從80堂改成40堂,若有需要再續約?)

或者請教練白紙黑字寫清楚?

 

怎麼樣的方式才能避免扣款問題發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合約中載明相關條件,若合約不明,對您似較為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relon 103-09-12 19: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合約中載明相關條件,若合約不明,對您似較為不利。

歡 ... (恕刪)

您好:

當初簽合約

若是合約中寫了應付餘款日,

卻未聲明會由信用卡時間到自動扣款,

這樣是否健身房就不能強制扣款呢?

 

另外,合約書中未寫明任何有關終止、更改合約的任何事宜(如賠償金、手續費等等)

那是否表示我有權利終止、更改呢?

BB 103-09-12 10:06

您好:跟先生結婚12年,從交往開始先生的經濟狀況就不穩定,時不時就要想拿錢幫忙,金額不大. 結婚後就開始滾雪球的債務,他要我跟家人借錢,就這樣借了兩次總共200多萬,借錢之後沒有想過要還,都是由我還承擔(因為是跟我家人借的),還有我也幫他用我的名義去借信貸.每個月都過著還債的日子.一直到四五年前婆婆生病住院,他又去借錢.婆婆過世後,工作本來就沒基礎的人就一直過著借錢的日子,也常常不回家了. 我受不了他從結婚後家計不顧就算了,還要我時不時拿幾萬出來的日子.還有一堆待款要繳...........所以我在今年搬出租屋處,但他常沒錢的時候就會打來要錢,不給就會一直講一直講,擾亂我的工作. 我工作忙常為了不想跟他吵於是就去匯款了. 其實這10幾年來都是這樣. 他常會要不到錢出言恐嚇,昨晚要我匯款三萬,我不答應~~他講了大約半小時在結尾時歇斯底里 揚言要我們全家都死.  請問這可以當作恐嚇嗎??

手機都有錄音,不知道這可以當作證據嗎? 我可以申請甚麼幫助嗎??非常害怕他做出我意料外的事,畢竟他個性古怪,哥哥又是精神分裂症.  我越來越覺得他有跟哥哥一樣的症狀!

 

你說的這些情況證據都有保留嗎? 像是匯款明細、訊息、錄音證人等,這樣的情況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來起訴離婚,另外,也要注意一下對方對你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B 103-09-12 10:43

就算是用ATM 在存摺也會有轉帳記錄,另外錄音檔是都在手機裡.  他一直不離婚是因為他連唯一的親人~哥哥(有精神分裂)都不理他不讓他回去了不承認有這個弟弟了. 若他跟我離婚他就真的事一個人了,他若走頭無路就沒有人可以幫他,所以他說盡各種理由就是不要離婚,我很怕我走法律途徑是不是會讓全家人都陷入危險之中,畢竟不可能有人保護我們24小時.  這也是我一直沒有任何訴訟行動的原因. 他是一個會自殘的人,從不認為自己有錯的人,自始至終都認為自己是要當大老闆的人,但現在都45歲了還在撿破爛,不斷被騙....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13:15

如遭恐嚇,可以先聲請保護令

屆時判決離婚的籌碼會增加。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經常性之精神上及肢體上暴力行為,可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對先生之家暴令。又嗣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起訴請求離婚。 

Knight 103-09-11 20:31

請教各大律師

我的弟弟在四月因保護自己的兩位女性朋友不讓四位主嫌騷擾而有爭吵,而其中一位嫌犯打電話找人來教訓我弟,開五台車來了20幾個人,他們跟嫌犯講完話之後就拿球棒跟電擊棒追打我弟,造成我弟頭部嚴重受傷送醫急救,而當晚我弟醒了之後問他當時發生的事跟他女性朋友都一致,當晚就請警方趕快來做筆錄提告,但當時一直說要等我弟傷好了才來告且只能來派出所做筆錄還用告訴乃論罪一直不想做筆錄,隔天我打台南市1999申訴,隔幾天接到警方來電說來關心我弟,但我弟一直要求警方作筆錄又說做筆錄一定要在派出所做還是不行,我隔幾天就去找派出所所長說我要叫立委、議員來講才趕快叫警員去做筆錄,這些我都有錄音,那所長說沒關係,我們沒有疏失

隔幾天我就去找他們分局長講他們那派出所的事,他口頭說對不起我們警員不會用同理心去派這案件跟我說對不起,他也承諾會成立專案和派督察組調查,過了十幾天我把我查到證據請承辦的刑警幫忙找,順便詢問他有成立專案嗎?他說沒有只有他跟另一位刑警幫忙這案件而已所以我去督察組問那組長調查那派出所的事,他說當晚那時我在派出所自己的錄音錄影畫面很模糊,但之後幾天我去派出所的錄音錄影很清楚,好笑的事我那當晚是講的最大聲最清楚的,警方應該自知理虧才說很模糊,所以我又寫信給該分局長是我說因為台南市賴市長關係我才不跟媒體或議員申訴所以來抓到那20幾個人到案就可以了我也可以不跟警方計較,之後過了幾個月專案還是沒成立,而人也只給傳票給5位車主又當地分局又用不合法方式寄送又拖一個月,七月才送地檢署,地檢署9月才寄傳票給我弟又送錯地址,以下有幾問題煩請各大律師指教。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您可至警政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申訴處理該案之警員及派出所,至於提出國賠訴訟,不建議您如此做,遭駁回機率很高。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可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對該20多位,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傷害、組機犯罪等告訴,若受傷部位為頭部,或許亦可針對殺人未遂提出刑事告訴之。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對方遭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有單據之醫療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及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night 103-09-11 21:16

謝謝房律師回答

再請教房律師那這案件我有自己當事案發的監視器畫面及派出所一直不肯做筆錄和分局長往來的E-MAIL郵件(針對派出所的疏失及他所答應的沒有成立的專案)請里長叫議員開記者會幫忙或找媒體發新聞呢?這樣會有什麼後果?

103-09-11 14:17

你好:

我想請問 我在遊戲中(大家都看得到的頻道)

被玩家罵 表子 犯賤之類的言語(已拍照) 是否可以提出

毀謗公然汙辱 如果可提出的話 我下一步該如何做?

如要警察局報案 我需要把拍照的證據都列印出來 還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1 16:41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毀謗,您可依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提起告訴,您可直接向警察提告、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是準備刑事告訴狀向法院提告,您必須準備幾個證人證明對方係在公然情況下辱罵您,並將侮辱行為拍照列印出來做為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9-11 17: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毀謗,您可依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提起告訴,您可直接 ... (恕刪)

律師您好:

拍照的場景就是大家都看得到的頻道 還需要證人嗎???

畢竟不想麻煩到其他人 如沒證人 就無法告成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1 18:04

您好:

如無證人,請將畫面翻拍存證;

並且要說明該遊戲頻道是公開的,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是在公開之平台或在可供三人以上觀覽之私訊為您內文所提及之妨害名譽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告妨害名譽

阿星 103-09-11 03:36

您好:
家父於民國65年時與叔叔共有同一土地權狀兩棟不同房子土地,當時家父較不懂訪率相關常識,故未與叔叔做土地分割土地登記為叔叔所有,100年叔叔因欠債該土地遭法院拍賣,現買主將家父列為追加被告,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房屋),現能證明土地為家父所有證據只有30多年的水電繳交證明餘均無相關佐證,不曉得應該如何處理較好,感謝您的協助。

 您好:

水電繳交證明並無法證明您父親有權占用系爭土地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訴訟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還地訴訟案件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昇 103-09-10 16:08

請問一下

在遊戲裡面有白木玩家私下密我

說我媽被X 生出我這野X 畜X 強X我媽 殺我媽等難聽字言

還在公開頻道說 兒子 不是要告我 兔崽子

他罵我的每句話我都有截圖當證據

這種人在遊戲裡面可惡至極

請問我可以透過司法來給這種人教訓嗎?

可以到警察局還是法師告他嗎???

拜託律師們幫幫~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私訊,除非對話群組有三人以上,否則尚難成立刑法妨害名譽唷! 

小昇 103-09-11 00:0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私訊,除非對話群組有三人以上,否則尚難成立刑法妨害名譽唷!&nbs ... (恕刪)

可是他有在公開頻道(所有玩家都看得到)

嗆我兒子 不是要告我嗎 兔仔子

這樣的話呢???

Alinda 103-09-10 11:41

請問一下,目前在一樓開店,因騎樓機車停車方式與樓上住戶喬不攏(已爭執幾年了),9/6零晨被砸店,並被打傷,當場有人證,也有片段傷人錄影,9/6晚上也已驗驗傷(挫傷),這樣可以直接提告嗎?該怎麼提出告訴呢?去警局還是?我們需要蒐集哪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可擷取錄影,準備好證人,具狀向對地檢署提告,之後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可將現場被砸店之情況拍照存證並列出損害物品清單

並將驗傷單、錄影光碟及證人姓名地址整理於刑事告訴狀中

於六個月內向警察局(要取得報案三聯單)或地檢署對對方提出毀損傷害罪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律師近期即曾承辦相關被砸店及傷害罪告訴案件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錄影畫面證人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傷害毀損告訴。附帶一提,該等案件為告訴乃論罪,故有六個月的提告限制唷。最後,若該案應檢察官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

佳佳 103-09-10 02:00

本人在上個月被同父異母的姐姐,主動告本人刑事妨礙名譽..她竟然拿40年前他媽告我爸的法院撤銷傳票證據告我,檢察官直批異姐,證據不足和本人無關..

當下我也告她長期於臉書公開污辱指名本人,還亂造謠我被輪姦得愛滋病,檢察官勸她對我撤銷告訴,於是她心有不干.

地檢署判決書都尚未下來,她竟然又在9月份亂告我,竟然又主動告我刑事誣告,超無言的..我告她的證據都她自己公開臉書明顯影涉是本人..

想請問您:我是否要立刻也反告她再次刑事誣告..因為真的太過份了,一直把法院當遊戲區,要告我都沒有我相關證據,她不肯停止,不斷玩弄司法..她還在法庭進行中相手機拍照公開於臉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提起誣告告訴的行為,倘若沒有另外涉及不法,檢察官還是必須依法受理。

2、至於您是否要提起反誣告,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就目前的案子處理,包含您提起的妨礙名譽告訴及對方提起的誣告告訴答辯,等到順利解決之後,在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反誣告告訴。蓋幾個案子都有關聯,且反誣告告訴還是有誣告的問題。

 

佳佳 103-09-11 01: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提起誣告告訴的行為,倘若沒有另外涉及不法 ... (恕刪)

您好..請問上個月中在地檢署門外等候開庭時,她不斷對我指罵,請問我是否可以在下次開庭,在門外等候時,身上用錄影來錄她直接對我言語污辱及她的臉?..另外,像她把開庭中的影像拍照在臉書,可以嗎??

佳佳 103-09-12 01:02

您好..請問上個月中在地檢署門外等候開庭時,她不斷對我大聲指罵,請問我是否可以在下次開庭,在地檢署門外等候時,我身上用放小型錄影來錄她,直接對我言語污辱及她的臉?..另外,她老愛把開庭中的影像拍照在臉書,可以嗎??

佳佳 103-09-12 01: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好:上個月在地檢署開庭前,在門口等候時,對方不斷對我指罵污辱字眼,請問我是否可以再下次地檢署開庭等候區,我身上放小型錄音影器,將她指罵我的影像聲音全錄下來??? 

2.另外對方老愛將自己上法院開庭進行中的隱私手機拍照,且公開貼照片於臉書,這是否觸法???

小姐 103-09-09 15:20

我是店員他是客人

9/5晚上

有個男客人來買菸,我幫他結帳,他卻當著我的面直接罵我死人臉,當時另一麼店員也傻眼,店長也在,但是他沒聽清楚他說甚麼,然後就追出去問他,那時我覺得算了不想計較

9/8晚上

同一個客人,一進門就罵我死人臉,我也沒說甚麼,他要買菸我就拿,然後他就說''幹 一副死人臉不買了''然後就走,當下我還是沒理,只是拿菸要放回去,可是他卻站在門口一直叫我死人臉,我沒回頭他就一直叫,我回頭他就說''欸死人臉你家是死人哦''然後就走了

我想問這算是公然毀謗公然侮辱

我有證人證據的話,這要如何提告

可是我可能會沒有對方得聯絡資料這樣也可以提告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9 15:22

您好:

您可以請店長給你錄影檔案,至警察局提起公然侮辱告訴。假如警察能夠循線找到人,再加上妳同事的證詞,可認定對方係公然侮辱

但前提是「警察有找到人」,如果對方沒有甚麼前科等等線索,單憑影像很難找人,警察也不太可能為了一件妨礙名譽的案子,特地去調一堆錄影畫面來偵查。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有證人可以作證對您十分有利,建議找機會確認對方的姓名,以提起告訴維護您的權益。

湯陳 103-09-09 02:34

請教各位律師,小弟最近用網拍和一位賣家(不是專業賣家)買到瑕疵品,他不願意處理,後來我在網拍討論區張貼他的賣家帳號
打上交易過程和物品瑕疵的照片並公開雙方的談判內容。
談判內容主要都是"我傳給他"的留言,大約5則,內容主要是他故意賣瑕疵品給我,他知情不報而且置之不理這樣;
他傳給我的留言前後只有兩則,第一則是表示東西未拆他不想負責,第二則是他說他最近在忙這樣。
(他傳最近在忙時,他馬上把當初在交易前,我和他確認東西沒有瑕疵的"問與答"的內容都清除了,但我有備份下來)
我都沒有人身攻擊的字眼,用比較強烈的字眼有
"誇大不實,刻意欺騙隱瞞,廢話一堆,避重就輕,小心此人" 這樣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罪還是妨害名譽嗎?
有的話,我在網路上找到,"如果內容屬實可不罰"可行嗎?
請問他這樣刪除證據我告他刑事是可行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敘述的誇大不實、刻意隱瞞,本文認為恐有侵害名譽之虞,但是還要從前後文作判斷。

2、對方刪除對話內容,並沒有刑事犯罪問題。

3、有關於消費糾紛的問題,雖然對方不是專營網拍事業的賣家,但是還是必須履行瑕疵擔保責任,可以依法主張。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看看雙方是否簽立和解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eniale 103-09-08 23:40

請問婚前因配偶強暴而交往結婚,但無證據,請問一年後還可提告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00:03

您好:

1.由於您先生是婚前強暴,行為當時未具配偶關係,所以非刑法229-1的告訴乃論之罪。

2.強制性交發生時,您先生與您的年紀為何?這影響到成立何罪,但未見您敘述;

   先假設雙方都成年又無加重事由,則犯刑法221強制性交罪追訴期為20年.

3.但因為您並無任何證據可以佐證,縱提起告訴後,罪證不足最後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機會相

   當大。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案屬於公訴罪,因此沒有告訴期間限制的問題,行為後1年仍可以提告

2、至於是否會成立犯罪則必須審酌您可以提出的證據做判斷,否則恐有誣告問題。

3、倘若您要提起刑事告訴,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仍可提告,但須是您掌握之證據多寡,若證據不足,不建議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geniale 103-09-08 23:36

請問婚前因配偶強暴而交往結婚,但無證據,請問一年後還可提告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9 12:59

 您的案例固然未逾法律追訴期,惟因為您與被告結婚,舉證的難度非常高,若您是想要離婚的話,建議另謀他法.

show 103-09-08 23:04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您好:

縱然沒有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十款之離婚事由,

但如果構成同條第二項規定之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亦可訴請離婚

至於您的案件是否能夠構成該離婚事由,

則建議應將全部相關簡訊等各種證據提供給專業律師分析為宜。

至於小孩監護權部分,如果法院判准離婚亦可一併裁定由哪一方任之

對另一方亦會定出合理之會面交往(探視權)方式,

甚至可以定扶養費用之負擔金額及給付期間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0:26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後應該還會有辱罵的機會,建議錄音

然後再以精神上虐待為由聲請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也會構成離婚的事由。

以前擔任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還有因多次違反保護令羈押過)

高屏地區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Betty 103-09-07 20:23

你好

因第三者介入家庭而將面臨離婚問題

請問如果有先生和第三者的line與進出汽車旅館的記錄

第三者也已經懷孕

請問是否可提告妨礙家庭通姦...

這樣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提告...

勝訴的機率高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3: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確實已經涉犯通姦罪嫌,您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但是必須依據您所能提出的證據,包含line對話及所謂的進出汽車旅館的資料為準。2、勝訴的部分則必須依據您所能提出的證據而定。3、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並判斷您希望達到的訴訟目的為而,作適當之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弱小三已經懷孕,且可證明小三與先生發生性行為時,明知先生為有配偶之人還與先生發生性行為,則可向小三提告妨害家庭通姦罪。檢察官起訴後,您亦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先生部分,除了可提告通姦罪外,若您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亦可以此為由向先生提出離婚訴訟

您好:

若您要有勝算,

目前尚需取得第三者當時與您先生發生性行為時知道您先生有配偶之證據(通常要錄音),

而除非對方有將小孩生下,否則目前恐亦難證明小孩是其二人所生之子女

此為本所曾承辦案件之經驗,供您參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50

誠如以上大律師所言,

因為不知道對方會如何答辯,

以前剛分發擔任檢察官時,收到一件妨害家庭的案件,也是女方主張不知道對方已婚,

結果被法院判無罪。此點要注意。

又雖女方懷孕,但需要證明女方懷孕小孩生父係男方。

要採取檢體送DNA鑑定,有其困難度。

又告訴期間六個月,也要注意。這點應對不當也有告訴逾期的可能。

現在通姦罪採證日趨嚴格,不可不慎。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刑事外,建議也應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才能讓對方有所警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9-07 17:46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年在超商打工認識了一位同事,有時候沒班的時候也會一起出去玩,中間偶爾都會有連絡,直到大概今年6月多有位同事向我借錢,說是生活困難,我對他的印象算是有責任感的,於是我也借他4000元,當時是跟我說7月中領錢就會還,但是到了7月8月不斷的跟我延期,直到現在完全不回應了,當初我是直接給他現金也沒有借據,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討回來,剩下的證據只有LINE的對話記錄了。若需要對話記錄的話可以在附上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您有借錢給對方,並且拿錢給對方。

2、倘若有證據,則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之後提起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彙整相關資料,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未於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執行之。 

Knight 103-09-06 21:28

請教各位律師:

本人在露天網拍網路店家更換筆電主機板,我想要回自己的舊主機板,店家卻說網頁有寫換機板價就是跟你報價的價錢而那機板已經在要更換的供應商上,要回主機板要付差價.....下列幾點不合理的地方

1.經過我在我在下標的網頁內容其問與答,都沒提到要換主機板要用舊主機板來換不然要加錢,後來他們才在網頁更改註明要換主機板材有之前報價的價錢...

2.新主機板的部分,我要求全新主機板而向店家問說這是全新的不是庫存或返修品在電話詢問,店家回覆說是全新的,現在跟他要手寫的這全新主機板的保證書又說它是庫存新品....

3.請教各位法學專家以上幾件事我可以告這店家業務侵占詐欺等罪嗎?那要向警方提出什麼證據手續會很繁複嗎?而這店家在新北而我在台南這樣提出告訴我是否要南北奔波呢? 請提供我資訊 再麻煩各位大律師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本案恐為消費糾紛,對方應該沒有侵占之意圖,且庫存主機板與全新主機板的價值相差不多,所以似難成立背信罪或是詐欺罪。

2、有關管轄的部分,是被告住所地跟行為地的法院管轄。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阿偉 103-09-06 21:18

之前上班同事說有經濟困難陸續跟我借10000元

都還在上班期間總共還我2次2000元 共計4000元 尚欠6000元

但之後卻陸續用各種理由逃避這個話題

之前也說好要用分期還我後來卻還是再找理由拖延

現在因對方將我Facebook  Line  電話都封鎖

可是我們都是用現金沒有所謂匯款之類的證據

但在LINE和FB上面都有訊息正確說明他還欠我多少錢未還

最後幾次說要用分期還我的訊息都還在

但在約定好的時間未收到錢

之後再LINE及FB傳送訊息給他就發現我被封鎖

請問要如何處理呢?

最近在網路搜尋相關文章

都是建議先使用存證信函

若依舊不還在使用支付命令是這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函催告期返還借款,若其仍不履行,再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惟支付命令聲請後,對方需未於收受支付命令通知後二十日內異議,支付命令才會確定,始可執行唷!

阿偉 103-09-07 21: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  如果我只知道他的電話號碼不知道地址的話要怎麼辦?

小雯 103-09-06 10:20
A方在她自己的FB上公開PO文指名到姓和貼照片說B偷她的衣服剪她的衣服,說B是小偷,且要把B趕出去,因住同一個屋簷下。B有截圖留證據FB上公開就等於全世界都知道,且A方朋友有分享,且A也說有剪B的衣服,那這樣該如何處理?已影響到B的名譽ㄨ了!這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網路畫面截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記得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唷,不然該罪為告訴乃論罪,會有六個月告訴期之限制,過六個月就沒辦法告了! 

凱文 103-09-05 13:52

9/2甲方:開學囉齁
9/4乙方:怎樣?
甲方:哈哈     沒阿     密一下不能喔
乙方:問啥
     問殺小'
     住哪裡?
甲方:感你屁事喔?
乙方:干你屁是
甲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她男友 哈哈
乙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沒女朋 響捕魚
甲方:= =  你去問他我跟他關係吧
乙方:乖乖去 整形
甲方:腦兒
你馬仔胸部 很軟欸 我都摸過囉
他住新莊 哈

乙方:榜棒喔
乙方:整整型吧
甲方:喔喔
乙方:會率一點
甲方:需要我打給你嗎
乙方:花個600萬
我駐土城
還是我去找你
不用打電話
甲方:好啊
來啊
乙方:現在
甲方:新莊@@
乙方:哪裡
甲方:你問她就知道我在哪囉
救助他家附近
你是我表弟欸
乙方:哪裡阿
甲方:還不叫表哥
哈哈
乙方:長這樣
笑死了
甲方:可惜我先吃掉
表弟乖
乙方:好唷
明天等我
住哪以

快點說
甲方:你問他
乙方: 說拉
甲方:我直接打給他好囉
乙方:新莊哪裡
不要演嚕
我都拍下來了
甲方:0988850316
乙方:網路是會留下證據
賺錢嚕
吃牢飯吧
甲方:喔喔
好喔
乙方:恩
你妹追半天
都追步道
哈哈哈
笑死
OAO~~
一個字5萬
加油喔
快去籌錢
甲方:喔喔
乙方:惱羞嚕
真可愛  勾追ㄛ
我肚子好痛  不要再讓我笑了拉
拜託~~  5分鐘
賺外快~~  真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甲方:I I 喔喔
乙方: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 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 及於相姦人。
加油喔
法律系的
勾追耶
還要民事的嗎
好啦 明天去備案拉
快去睡覺嚕
大概1個禮拜後 法庭見
網路 會留下證據的~~
嗨~~
祝你有個好夢
PS 補充 甲方是我 乙方是他 他用他女朋友臉書登入 請問我是甲方 是否有構成犯罪? 他是乙方 是否也有犯罪
他這樣算一直佻釁我 人身攻擊我 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05

 乙方用女朋友的帳戶登錄,若已得女友的同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而您的部分公然侮辱應不會成立,至於誹謗罪部分若成立的話,損害賠償金額應不會才高,但被害人應是乙方女友而非乙方,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凱文 103-09-05 14:27

那麼請問 毀謗的字眼在哪裡呢??  如果有男方提告 這樣告的成嗎

女方  跟我算朋友!

 

那請問甲方 可以告他辱罵 人身攻擊嗎 ??

 

ps甲方 所說摸胸 上過 這個不是真的 只是當時受他佻釁 才講的話!! 這樣有錯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32

 女方可針對您曾說撫摸胸部之部分為誹謗文字。

凱文 103-09-05 14:38

那這樣子 乙方的女生要出庭作證 才算是嗎??

 

如果是乙方的男生 就沒有辦法囉是嗎??

 

那麼甲方都沒辦法 告他嗎?? 整形之類 步算辱罵

阿奇 103-09-05 00:29

DEAR 律師您好,我是陳先生

20140621 收到 露天拍賣 的賣家 的 貨品,發現 是 仿冒品,目前 昨天 已經完成 與消保官 在 市政府,完成 買賣雙方 的 協調會議,但是 賣方 沒有到場,露天 也已經 將 該賣家 停權。

昨天 有打電話 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但是 該會 希望 我 用 訴訟的方式 來 處理,所以 我想請教 律師,因為 我向該賣家 購買的東西 為 羽毛球,但是 收到貨品 我發現是仿冒品,而且 我有充分的證據 證實 該 賣家的東西為仿冒品。

我的目的 只想 拿回 我要退貨 的 這些價金,那請問 若我告民事 我該告哪一條 ? 或 我告刑事 我又該告哪一條 ? 有請律師 撥冗 解答之 在下 虛心受教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39

您好!您所謂仿冒品若是指侵害註冊商標,則刑事可告違反商標法;民事可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U 103-09-04 15:30

事情來由是

A與B皆為X公司已離職員工 C小姐仍在X公司在職中

A先生傳給B先生X公司內部機密資料觀看,B將此檔案透過FB傳給C小姐觀看(休年假期間,故發生點在自住居地)

此行為是1年半前發生之。

近日A與B接到X公司的提告,控告妨礙營業秘密,C為證人身份,後續

A與B配合警方及X公司調查並把取得方式及檔案去向皆交代,且配合消除動作。

據悉X公司會得知有該檔案的方式,是竊看C小姐的FB對話記錄才得知機密檔案外洩,據了解,C因為有在公司電腦登入過FB故有登入記錄,所以X公司可於C小姐在休育嬰假期間,進而登入FB帳號並觀看B先生與C小姐其對話內容才得知這份文件,而C小姐因為想保住工作職位而將剩下的所有內容對X公司主管坦言,才完成提告A先生與B先生的證據

想問的問題是:X公司對B先生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嫌?

另外B是否可對X公司提起告訴?

如皆無,是否有那個法條針對X公司可提起告訴之?

謝謝各位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3:55

 您的問題應在於X公司未經C的同意登錄其FB帳號的合法性,依該X公司係何人或何人指示何人登錄皆涉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而被害人應是C才對,原則上C方可提告,B僅可告發.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