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A女從小學就是形影不離摯友,高中時認識了B男,我們兩個並沒有和該男子交往、發生過任何親密行為,單純只是同班同學情誼,但B男當時就經常對人散播我與他交往的事情,而我是最近才得知。
高中畢業後甚少與B男相見,後來因為B男開始出現一些用言語騷擾我的行為,致使我本人於2012年3月將他FACEBOOK帳號封鎖,A女也刪除與他的友人關係。
不過從2012年10月起,陸續有高中同學向我告知,B男在自己的FACEBOOK塗鴉牆上發表許多語意不清的短文、訊息,多半都是與女人交往、性方面有關,似乎是和人對話,兩三分鐘就一則訊息,發文量非常龐大,但是內容光怪陸離〈什麼性勾引啊、他三個月達到百人斬啊、一下說自己交過女友,一下又說自己從來沒有女朋友,只有性伴侶等......〉,沒有邏輯可言,也未曾真的有別人在文章下方回應。而令人感到恐慌的,是他常常暗指內容女主角是某位高中同學,而那位同學似乎是我。
於是我開始請朋友將他的訊息拍照備份,密切注意。
而2013年1月開始,B男將我和A女的名字〈非完全,我的名字沒有打上姓氏,A女的名字只有打暱稱,但這暱稱是A女友人間慣用的,幾乎等同姓名〉打進他的塗鴉牆訊息裡,開始製造我與A女就是他故事裡的女主角的假像,內容依舊瑣碎不明,語句沒有邏輯可言,發文量依舊龐大,但拼湊起來的感覺像是「兩女共事一夫」,他還曾評定我的聲音、A女的長相等,最後是他認為我們兩個女生「不敢玩」,使他淘汰了我們。
這些訊息我的朋友都有拍照留存,但B男通常在講完後幾小時內就刪去,因此他的文章現在沒有留在塗鴉牆上。
B男的住家離我和A女很近,高中時都知道彼此住在哪裡。
很多人都跟我說,不理他就好了。但我真的真的很害怕,畢竟名譽被毀掉事小,我最怕的是不曉得B男會不會有一天分不清楚虛幻和現實的分別,然後跑來我和A女家堵人,對我們做出可怕的事情來......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雖然他本人沒有直接的對我傳訊息說這些東西,但在他自己的塗鴉牆上不斷散播,構不構成妨礙名譽、毀謗?而內容影射我和朋友,且多為性、感情方面,構不構成性騷擾呢?又或者,有其他的法條可以適用於我的案例呢?
我們兩個女生只是想找一些保護自己的力量......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我於幾年前有辦一支門號給弟使用
但因他後來沒繳電話費而被停用,這筆帳款也一直沒有去理會而我也不清楚。
今日有遠傳委外公司撥電話來給我(本身使用其他電信門號),說明我當初:
95/7/12-96/4/19年間有欠費27,337元未繳納,須於2012/12/28前繳納,
否則要送函法院請求付款。
我打去電信業者查詢,
我弟是:
2006/10月13,761元+2006/11月4,940元+2006/12月1,226元+2007/1月7,410元
共27,337元未繳納。
但我納悶的是為什麼電話費沒繳那麼多個月皆未停話?而打來的那位大陸腔小姐說的時間是
當年7月-隔年4月,可使用這麼久?
雖然他們說的繳納方法都是一樣的,
就是到門市依照在遠傳的個人帳號給門市人員便可繳款。
但請問,如果這筆我不繳款可以嗎?
(因為我弟擺爛不繳...我現在也沒能力幫他繳這筆費用..我還在繳當初當舅舅保人的貸款費用)
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例如寄公司強制扣款1/3薪水)?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而再請問一下...
是說這筆款項,雖然過了2年或5年的期限,
但如果這段期間當中對方有追討的話,是不是期限要重新計算?
例如最後一筆通話費帳單是94/4/19,
假使對方最後一筆催繳帳單是一直持續催寄到97/4/19,
以兩年或五年分別來算,則須至99/4/19或102/4/19才算期限滿,才可主張消滅時效呢?
是只要對方有寄他們的帳單就算這段期間內有追討嗎?
還是一定要法院的支付命令來才算呢?
(P.S:帳單寄到我外婆家...
但我都不知道...也從來沒被告知持續有帳單和我弟沒繳款這件事...
另外...應該是沒有寄來過支付命令或存證信函吧?
因為雖然之後我外婆有搬家,但如果是存證信函或支付命令的話,
他們半年內不提出告訴應該也是沒用
<提出告訴但我沒收到出庭單而沒出庭的話假使判我敗訴,
應該就會有法院函文要求我公司以薪水支付債款> 所以我猜測對方沒寄過這兩樣)
另外請問~*[1;31;40m違約金也在兩年或五年的範疇之內嗎?*[m
我今天打電話去遠__客服詢問,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期,
但對方查不太到...說已經給外包公司,而且也查不太到了。
如果要的話,他們要去申請資料,最快也要10個工作天
但外包公司主任今天打給我的時候,
說他們這期間都都有催討,不過不能給我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 = =
不知道是不是唬人的...
而且他們是怎麼取得我現在的電話的...? 這樣是沒關係的嗎? 囧?
因為遠__客服說他們只會針對他們門下的持有電話做通知
如果法院函文來的話,是會寄送至戶籍地還是當初門號帳單登記地址呢?
---
其實今天一個女主任打來時,我覺得她滿有誠意也算不失禮貌...
本來想跟他們談金額,27377元如果可以5、6折的話,我就付了
但對方死不肯...一直說公司規定規定~就算一次繳,給我折扣也頂多4、5千...
哎............


請法律達人幫我回覆
小弟之前有買遊戲點數,也有做一陣子的遊戲賣商品的商人,
並且在085交易網購買,可是小弟並不知道該點數是非法取得來的點數,
而賣的人並且無任何說明...只知道便宜就買...
導致小弟現在官司纏身....賣的人則是提供my card官網的帳密,
要買家自行轉點至該遊戲,現在085交易平台卻要關站了....
電話鎖也解鎖不開,打電話去官方客服也沒有人接電話確切來說是完全不會通,
而且就算解開了,登入進去會有交易紀錄,可是依稀還記得賣的人都是
把帳密貼在留言版,和用085的留言版流言給賣家,而賣家很長開遊戲幣的連結來代替點數卡連結交易,檢察官也有打電話給我,要我提供證明....
我一再的聯繫她們085的官方客服和用大陸的QQ跟對方客服聯絡!
可是官方她們的回答卻是說:會向主管回報並與您聯繫,台灣用戶暫停使用,
請您去看一下公告。
我真的很無言了...要證據沒證據,要資料卻不給調...
該怎麼辦....開庭時檢察官有唸IP給我和IP註冊的人性名就是我...
和告我的人的姓名,問我認不認識他.....我只會買...我哪裡可能認識她....
我沒有騙人的天大本領....開庭時最後補充我也說我某某某決不做這為非作歹之情形,
檢察官打電話給我後天開庭叫我準備好證據資料給他們並且給他唸了一頓..
(賣那麼便宜你都不覺得會有問題嗎?還問我去超商買多少點是多少錢....
那賣家賣那麼便宜你都不知道有問題嗎?
你跟對方買都不會去記一下賣的人的電話和資料嗎?
而買的那遊戲點數卡是民國100年4月多的事情...過了1年多了另一條卻是今年3月的)
我只準備了我和官方客服的對話紀錄....
因為帳號電話鎖也解鎖不了~登陸不進去....我該怎麼辦?
訴訟狀?請律師?好煩.....真的好煩......下班玩遊戲,買遊戲點數,卻遭來這不明的冤屈....貪小便宜真的害了自己.....
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本人現在是做業務也做貿易!但貿易要時間和大量業務則是....有業績壓力收入不穩定....
要我提共證明....電腦都不知道從灌了幾次...交易紀錄在085基於要被關站....全部資料都查不到...085寶物交易網官方也不協助解決...晚班客服說沒有權限推給早班客服~早班客服說台灣地區用戶停止使用並且推給主管說會向主管回報在連絡我.....今天準備開庭....很悶....








一、依你所述,明顯是兩個獨立的行為,如果都成立犯罪,是個別論處。惟十月一日之行為是否主動告知,仍需自己決定。
二、至於是否一定會構成犯罪或否有其他補救方式,仍須視訴訟之攻防及程序進行,不可一概而論。

以下是在露天賣方在我的評價中的留言,這個應該是有點到我名字的人都看的到,並非悄悄話
賣方: 惡意下標且出口不敬,故意來亂的,負評處理! (2012-12-31 21:21:26)
賣方: 你惡意下標故意來亂沒關係,惡人還先告狀。
下面有寫中文,看不懂要怪誰?
甚麼恐嚇,有種留下資料,我們對簿公堂。 (2012-12-31 21:34:58)
本人: 你的直購價不是你實際要賣的價,
我只是去悄悄話,問看不太懂意思,
你那是什麼態度,你賣東西不老實,
把實際要賣的價打在最低下,
還恐嚇要給負評,誰敢跟你買東西 (2012-12-31 21:35:58)
賣方: 講那麼多幹嘛?留下你的資料麻,我也不跟你囉嗦,你下標前不看
清楚字,下標後還在那邊裝傻,中間過程還來個斷章取義。
最後說我恐嚇。
留下你的資料,我們交給專業的來講,看看是你錯還是我恐嚇??
(2012-12-31 21:36:26)
賣方: 甚麼叫做賣東西不老實?我有沒有打售價?就是有你這種小白愛
亂下標,才故意設成10元。沒想到剛沒多久就遇到小白。
講那麼多幹嘛?重點是你標了咩,我是不是寫得很清楚很明白?
那你下了標不好好問,在那邊裝傻?
要別人態度好先檢討自己,還有沒有對你客氣叫做恐嚇?
你算哪位?來這邊棄標負評我沒給你髒字就不錯了。
(2012-12-31 21:39:44)
本人: 10元直購價是你設的,怎會變成我進去亂,我沒要求你你設10元直購,
我得標你就該賣我,我只是不太懂,為什麼10元會得標,
(我以為是競標),去悄悄詢問,不太懂這個意思,你那是什麼爛態度,
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到你最底下的字?已經投訴露天,
是非就讓他們處理,買賣該老實就得老實,玩一些小手段,
再來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清楚你最底下的字 (2012-12-31 22:09:11)
賣方: 我不想再跟你說甚麼了,你現在可以選擇取消交易,
我不跟你計較。
或者你可以繼續,然後我們各展手段。
奉勸你,不要以為網路躲在電腦後面註冊個帳號耍耍小花樣就沒事。
就這樣!
還有,不要再扯直購價了,很幼稚的說法,露天一大堆人這樣做,
你腦袋真的有動。 (2012-12-31 22:14:08)
賣方:你要下標,我很歡迎,那你有沒有先問?而不是等到標下去了
製造我的困擾後,才裝傻說你看錯。買賣是雙方合意,
不是單方面,事先不溝通,你真的要標,看要改多少給你標我都
沒差,反正使用者付費,你願意我也不會說甚麼。
而不是直接硬標,然後在那邊講五四三。
可嘆露天只想收錢卻不能管制會員,造成小白惡意註冊帳號來亂
,真無奈。 (2012-12-31 22:18:28)
賣方: 繼續吧,我不擔心這種負評,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2012年10月註冊,然後評價0,第一次出手就是給人負評,
想也知道來亂的。
你還真四隻腳,也不敢讓我標你的東西,ㄎㄎ。53小ru用。
(2012-12-31 22:21:54)
本人: 你的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
這用語,己經令本人感到非常不適,本人要求你2天內道歉,
否則本人將對你提出告訴 (2013-01-01 01:38:34)(最近一筆)
以上的前因暫不再敘述,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幾個問題,
1,賣家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幼稚"等。
在公開的評價裡辱罵本人,是否可以告他公然污辱?告的成的機率大約幾成?
2,若是能告,是只要去地方警察局分局即可嗎?警察會受接案嗎?還是建議我不告省事?
3,若沒告成大約得支付多少費用?若告成了是否也需支付費用?
感謝網友們的幫助

感謝李大律師的回應~謝謝~~~
剛去報案了,頭一次進警局才知道有多麻煩,
員警似乎都希望省事,最好不要告,筆錄內容也不太願意按我遇到的情況記述,後來經折衷才讓我改幾句,但似乎跟實情不太一樣..............
請問再來的SOP流程將會是如何?
筆錄內容還能補充嗎?
整個事件的起因,12/31日本人上露天拍賣欲購買電腦顯示卡,
經搜尋後發現該賣家所賣商品,看到10元起價,誤以為如同YAHOO的10元起競標,就點了直購價10元,看到顯示本人得標後實在不解,怎麼10元會得標,便寄悄悄話詢問賣家,不太懂這個意思,不是10元起標嗎?怎會10元得標了,(後來才知道賣家是為了規避露天的交易手續費)
賣家連回2個悄悄話,第一個是.....
"寫的很清楚,看不懂也沒辦法囉"
本人看到後回去看該商品,才在最底下發現他實際要賣的價是1350元,
1350也並不是不能接受的價錢,便回應賣家,原來底下還有字,
又開啟賣家第二個悄悄話....
"所以你是有沒有意願購買?"
感覺賣家的態度不好,便回應賣家,這個手法不好,態度也不好,沒意願要買,
賣家又寄來悄悄話
1.沒人強迫你買 先檢討自己處理問題的態度
2.我寫的白紙黑字 你是看不懂中文?
3.你若不買 也不勉強 自己取消下標 否則負評處理
本人感覺賣家的態度很差,便先給予他負評,
整個起因是這個樣吧,
賣家覺得是我沒看清楚要給我負評,我覺得賣家態度不佳給他負評,應是各有堅持,
但出言辱罵,也確實讓本人感到受辱,本來只希望他對那3個用詞道歉就好...
請問,最後會因為賣家覺得我去亂的,而不起訴嗎?

日前在拍賣上買到1組最熱門的D3暗黑破壞神遊戲三帳號。
買賣之前賣方同意收匯款後,立即交付帳號以及遊戲帳號轉讓書(切結書),並協助變更email(暗黑破壞神3是以email為帳號)及解除遊戲驗證器。然,經多次再次要求賣方提供,賣方都聲稱,已經寄出了,但確無法提供任何相關的證明文件。交易完成後三個月,問題出現了。帳號被盜了(被加上了驗證器),導致我無法正常登入遊戲。
驗證器說明:驗證器即為第2道密碼,增加帳號的安全性。原帳號為無驗證器狀態,後續費加上驗證器,等同於被上了鎖。
(這時候可能有疑問,為何不收到帳號時變更密碼。依照暴風雪遊戲公司的設定,賣方再沒有協助變更帳號及密碼之前,密碼做任何改變成是沒有義意的,因為他只須要點選忘記密碼,隨即可以將帳號密碼隨時取回。(密碼寄回原申請電子信箱)
以下討論問題:
1.交付不完全之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嘗?????
買賣雙方協議,賣方於收到款尾後,應立即作為,將轉讓書寄出,並協助變更密碼完成轉移手續,然,賣方無作為。 多次請求寄出切結書,亦未然。未能依約提供轉讓書,先不論是否涉及防礙電腦使用罪,假設將來在無法證明是否為該賣家盜取帳號的情形下,買方因無法更改密碼(更改也沒有義意),因賣方的過失造成買方的帳號內的神裝(預估市價大約是5萬元左右)。賣方是否應因過失而賠嘗????
2.買方是否可以主張,賣方有意圖竊取,買方帳號之裝備,????
變更電磁記錄,提出防害電腦使用罪之訴。
3.賣方以上行為是否構成竊盜罪???
4.後續重大問題,遊戲公司在2012年12月18日,公告,只要因回朔之所有虛擬裝備,皆無法提供給任何第三者完家使用,意即,裝備只能自用不得販售。
最大的問題是,此帳號為裝備倉庫,內含海量裝備(官方回朔後即可證明),帳號賣方是否因過失,賠嘗買方的損失???? 民事賠嘗責任。
以上問題 希望 法界人士提供意見 參考 感謝 感謝.

事情經過:
總共有V、W和X、Y、"我"五人
有兩筆計畫經費,分別 填的是V和W兩人的名字
師長口頭交代V和W分別匯某一金額給X(假設金額為60000+60000=120000元)
因此X現在拿到120000元
師長再口頭交代X將120000分三份,X自己拿一份,再匯款給Y和"我"各一份40000
元
因某些私人因素
X只有將40000匯款給Y,卻沒給"我"
已上是對方自行發文所述,我只知道當初師長交代都是由X拿錢然後分給Y和我
(X如何拿到錢我並不知道,而這是分離前的最後一筆錢)
而X知道之後V和W平常仍會跟我在同一個學校生活
(簡言之他可以不跟他們拿錢,我自己去跟V和W拿)
對方是那個X
然後一開始我跟對方要錢時,對方在FB訊息就表明已把我的錢拿去買筆電沒辦法還我,
要我等他之後存錢在還(說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有錢)
後來又說當初沒說要還我多少,而且我告他不划算,所以不打算還我全部
說是保管費要扣除20000元(還說不可議價)
問題
1.我這應該告什麼?
2.目前證據相關資料有
A.我跟他要錢時,他說把我的錢拿去花掉的訊息留言(他本名FB帳號發言)
B.他的身分資料
C.師長承認有這筆屬於我的錢(包含數目)他沒給我
D.他應該還我多少錢的錄音
E.不打算還我全部錢的訊息留言(說要扣除保管費)
是否還需要去跟師長錄音這筆錢當初的金額分配方式或其他證據?
3.我目前查到是希望告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成功率高嗎?
(我想告這條最主要的目的是想給他前科,因為交通費時間什麼的算來不划算)
告成功的話是否如下
//
他得到
A.前科
B.有期徒刑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C.吐出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我得到
A.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
或是還能另外拿到更多?不當得利利息、交通費、精神賠償...之類的嗎?
4.是否之後就算他還我錢依然可以告侵占(15年內告)
或是這不能告侵占要告其他的?(年限是多久內告)
他拿到錢的時間據對方說是7月放暑假後
(而我10月開學跟他要錢,目前已拖2個月未給任何一毛錢)
5.對方目前在台北,
而當初他跟我同是在高雄同一間學校讀書並一起接受這筆經費
(我不知最後這筆經費他是在哪拿到的),
請問有沒有可能在高雄開庭


前幾天因為去atm提領現金時領不出來 打電話問了銀行才得知我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當做是人頭帳戶 我當時嚇傻 馬上到了警察局詢問 才得知我的帳戶已變成警示帳戶 全部銀行的帳戶都凍結 我馬上和警察做了筆錄 才想起在半前時 曾經有個好朋友跟我說 他媽媽要匯生活費還是房租給他 因為他沒有提款卡在身邊 急著拜託我 我當下沒有防備心 就借了他 等到了他跟我說他媽媽匯進我戶頭時 我想說我不想給他知道我的密碼 所以他就跟我去便利商店領 之後沒有想這麼多 這半年間沒有跟他連絡 因為半年前有發生一些口角就沒聯絡了 到了前天才知道我被當做人頭帳戶 到了警局才得知被害者是半年前被騙 就是匯到我的帳號 我要打電話找朋友時 電話已經變成空號了 我聯絡不到我還是學生 我的帳戶都是用來父母給付我生活費的帳戶 被凍結了 裡面的錢都沒辦法使用 我該怎麼做? 要收集哪些證據 不被當詐騙集團的人?



我在年初被在手機店上班的高中好友詐騙帳戶,他跟我說他過年業績很糟請我配合演一場戲作業績給老闆看,他將他的錢匯進我郵局帳戶請我假裝去買手機,事後再將全新手機交給他私下轉賣,由於認識多年的好友再加上是他將錢匯給我而不是我匯出,當下毫無查覺被騙,直到被警方通知才知道其實這筆錢是他騙另外一位好友的PTT帳號在PTT假賣筆電的不法所得,被害人將錢匯進我戶頭,再由我交給了他...於是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警方調查後知道我們是一干好友被騙再加上騙人的到案說明後也坦承是他騙我們帳戶使用,於是案件移送地檢署時我是被列為關係人,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整起案件我都是不知情也不干我的事於是沒有傳喚我去,甚至是我主動去警局查詢才知道已經不起訴處分,妙的是騙人的那位他爸好像請了律師幫他脫困,整起案件最後演變成商業糾紛給付遲延和解了事,警察跟我說,法律是保護好人懲罰壞人的...但你朋友沒有受到懲罰,他也不明白為什麼檢察官沒有追究他騙取這麼多人帳號目的,那我想說總算結束了只要趕快還我平靜生活,要解除警示帳戶才知道要不起訴處分書,但警察跟我說基於個資法不起訴處分書只有兩造當事人會收到,最後來是在警察背書下打電話給書記官協調才收到一份作為解除警示之用,我最後拿到的只有警局方面的公文,後來當我去郵局時才知道郵局的作業方式是當帳戶被警示他們就會終止該帳戶,錢也都沒了...他們的說法是前被拿去扣押給被害人真的是莫名其妙,因為整起案件我也是受害者,甚至犯罪的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了罪則獲得不起訴逍遙法外...反倒是我們還深陷餘毒之中,我於是很堅決請他們返還我的錢,帳戶沒有沒關係,但錢也是我辛苦所賺的...他們卻又再次要我拿出不起訴書證明,我該如何是好...我想再請問各位律師,當案子結束之後是否會對我往後的聯徵信用紀錄有不良影響,而當初害我們那麼慘的人,這7葛多月來我們所受的委屈跟誤解還有現實一點的求職不順利等等,難道他都不用負責嗎??懇請各位律師伸出援手<替在下解惑,感激不盡


朋友的公司:
文書小姐自動幫老闆.用公司名義在FB開立(社團.還是公司行號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近年來文書小姐沉迷臉書.疏忽工作.老闆有意要遣散她.
近期文書小姐使用公司的FB帳號.散播對公司不實的話題.
該老闆跟文書小姐要帳號密碼時文書小姐確聲稱不知到.忘記了.
但是其它同仁確在臉書上看見文書小姐還在臉書上發怖不實訊息.
請問:以上問題該如何解決
1.顧主並沒有給文書小姐資料(ID等等之類的東西
2.文書小姐一直聲稱忘記帳密.
3.文書小姐離職後如又在其他地方繼續發怖不實訊息該如何處理 (法律)
4.文書小姐在這家公司上班約3~5時間.公司內部的客戶資料跟公司資料都都清楚.如果日後又問題時該怎麼解決?(是否要請她簽什麼文件之類的)


我男朋友未滿20歲的時候被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後覺得要對她負責,與她交往七年。
七年後女方主張分手後反悔,當時我男朋友已經有了我,女方告訴我男朋友他已找了徵信社調查我跟我男朋友的家人,威脅我男朋友如果不遵從他的話,她就要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他的家人不利。
1.所謂"遵從他的話"就是脅迫我男朋友跟他出遊甚至發生關係,女方得逞後表示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我男朋友和他發生關係,以要告他妨礙家庭以及對親人不利為由,多次脅迫我男朋友與他見面"談分手"。(當然我一直被蒙在鼓裡)
2.今年4月女方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包含分公司,假裝是顧客針對我一直投訴毀謗我,引起老闆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我先被減薪,後來我受不了同事異樣眼光就離職了,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公司有調到一通由他的手機隱藏號碼打來的電話,女方當初很怕我提告所以事後打電話去公司跟我同事說對我很抱歉,老闆跟同事也都願意為我作證。
3.今年4月的事件過後我們換電話搬家想要讓女方找不到,未料男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女方卻透過軍方的關係輾轉找到他的單位(這樣可以嗎?),打電話去部隊騷擾他,還直接去他部隊找他,故技重施威脅我男朋友要跟他"當朋友",逼我男朋友每天要跟他講20分鐘的電話。
4.對方經由猜測得知我們的臉書密碼,多次登入查看,我昨天在臉書提供的登錄位置及IP發現的。
對於脅迫的部份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因為男朋友怕我知道對方一直死纏爛打所以都把簡訊甚麼都刪掉了。男朋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也很擔心軍法上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有想到可以告他恐嚇、毀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我該如何蒐證,怎樣的證據或證人才能充分對我們有利呢?
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正在服役的男朋友?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伊莉帳號之前借給網友使用,網友他從沒見過,只知道對方的暱稱,後來那個網友有用過我朋友的帳號在論壇上po色情照被警察抓到了,以妨礙風化罪名請他做筆錄,他從頭到尾都否認是他做的,在簡易庭時也呈上證據(他的上班簽到紀錄與po文時間對照,但因為有幾篇是凌晨po的,沒辦法都証明不是他)。
但昨天到地方法院時檢察官抓到證據有不足之處,採不相信的看法,也說了就算不是他,他把帳號借人也是有罪(這邊他很清楚做錯了,也願意受罰),最後是說要起訴他,還跟他說到最高法院都判很重,有想要他當庭認罪的感覺,但因為真的不是他做的呀,發生這種事情他也很無奈,只能堅持立場,說真的不是他,開庭時間也很短(5分鐘左右),讓我很擔心是不是真的會認定是他做的起訴他。
昨天上網查法條:
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就開始很擔心會不會真的被抓去關
1.想請問一下有相關經驗或對法律精通的大大們可以告訴我這樣的情況,法官這邊通常會怎麼判?會不會真的判到有期徒刑呢?
2.因為他家就只有他有穩定的收入,家中還有弟妹要養,經濟狀況很不好,這邊可以跟法官請求從輕判刑嗎?要寫書面文件嗎?可不可以提供我格式呢?還是現在已經太遲了,不能送了?
3.起訴書大概多久會送到呢?
真的很擔心他的狀況,希望大家能給予意見,謝謝大家!!!

被告女a與原告男b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0日始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並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6日男女雙方在女方家,女方家長父親詢問交往程度,女方家長了解交往程度後,當日同意答應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農曆冬至過後舉辦結訂(合辦)婚宴儀式。
因被告a知會原告b,家長父親要求基於禮俗聘金約需準備新台幣 伍拾萬元整,婚宴結束後歸還原告b。
原告b與被告a討論同意以原告b母親之位於彰化縣埤頭鄉之房地產,以買賣方式過戶給被告a向第一銀行北斗分行進行房屋貸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當結婚聘金及廚房流理台廚具及臥房寢具更新費用。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第一銀行北斗分行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核准放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於被告a第一銀行帳戶。
其中壹佰零?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整轉帳至原告b母親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原房屋貸款餘額。
其餘款扣除保費用與手續費費用餘款新台幣伍拾陸萬?仟壹佰捌拾壹元整,部分金額用於臥室寢具與廚房櫥櫃廚具,其餘金額留置結婚禮俗聘金運用。
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初與DC攝影工作室於溪湖鎮85度C咖啡館達成共識,預定7月初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婚紗,原告b當日預付訂金新台幣伍千元整給予DC攝影團隊,但因前往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前夕因原告b與被告a因DC攝影團對提高攝影費用因而取消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計劃,原告b與被告a雙方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共同前往員林鎮中山南路75號緹潔婚紗影象美學簽訂婚紗攝影契約,並於中華明國101年9月12日前往苗栗縣西湖鄉愛莉絲的天空婚攝場地拍攝婚紗照,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 日.9月12日.9月21日.10月30日支付婚紗照費用共新台幣肆萬肆仟捌百元整 。
原告b因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告知想使用智慧型手機,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中國情人節至員林中山路通訊行購買三星NOTE手機給予被告a使用至今,雖分期費用使用被告a之持有信用卡做為繳款,但每月被告a皆向原告b索取手機購買分期費用繳款。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號以家長反對結婚為理由,告知原告b取消婚約並分手。原告b與被告a以電話溝通方式挽回,但被告a以冷漠且堅持態度拒絕。原告b因傷心過度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7日凌晨2點多於家中燒炭輕生,所幸轄區員警接獲通報前往住家查及時救回性命。
原告b母親得知被告a娶消婚約後深覺房產被被告a詐騙情緒崩潰,操煩至今。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以Facebook帳號Nicole名稱與原告bFacebook帳號Eason名稱進行交談對話,並於交談中被告a承認使用者是她本人,並講出:”房子的事情你最好給我喬好一點,不然我爸會找人對付你”等話語。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日發現被告a手機聊天程式LINE與男子c聊天內容,內容顯示被告a早已另結新歡。
原告b受上述此不法侵害,身心均痛苦異常,婚約當事人之一方,
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條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民法第九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 因訂定婚約而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並請求位於彰化縣埤頭鄉號之房地產預訂賣出成交價格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整扣除被告a向第一銀行貸款金額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後全數歸還原告b。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一、緹潔婚紗攝影婚紗照收據影本等證物5件。
二、婚紗攝影當日被告a寫給原告b卡片影本1件。
六、Facebook帳號Nicole 名稱與原告b Facebook帳號Eason 名稱進行交談對話影本1件
七、廚房流理台更新費用收據影本1件
八、被告a與c男LINE聊天紀錄及圖片檔影本2件
請問 以上法條及事件敘述及要求賠償金額是否恰當?

請問律師:
我在2010年登記結婚,當時已懷孕,且當時沒有簽立財產分開,婚後相處不睦,婚後我還是賺錢繳娘家代款,房子是我母親名下且也用母親的帳號轉帳的,但男方不想再繼續在小孩的所有費用,想問如果離婚,男方有權要求要分此房子嗎(算共同財產嗎)?吵架他趕我出門,我如果沒回家,他能申請離婚嗎?且他現在就是只要,不用付我瞻養費也不出小孩任何費用,他願意離婚,我能對他提出告訴嗎?他有擬好了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不得用小孩的名義跟他拿任何的錢,如果以後他過世了,我的小孩能爭他名下的財產嗎?他現在就是不想對小孩付任何責任,但我不想讓他太快活,我能用什麼理由,向他拿瞻養費?他說如果我和他要錢,他不會給我監護權,如如打官司,我有勝算嗎?
請律師替我解答…謝謝!

今年4月找工作 在518人力銀行平台收到一名:自稱賴經理的人說在518平台有服務員職缺
問我是否有找到工作,我說沒有 賴經理就說4月25日下午約我在板橋火車站附近面試 並繳交履歷 身分証 郵局存摺影本 金融卡 到了4月25日下午一名 自稱賴經理的助理過來說是我本人 我說是的並且面試 直到晚上賴經理打來說等等會有會計部的人要審核我信用問題 我說為什麼 他說審核才能薪資轉帳 到了一小時左右一名女生家電打來說是會計部 打來說是會計部審核我的文件 並要我的金融卡密碼我不疑給予 直到隔天覺得還是有點怪怪 中午跟妹妹去郵局刷本子發現一筆被人匯了1萬 9萬元共10萬在我戶頭又被領走 心理很害怕 直接去派出所報警 並且說出我的現況 警察就叫我坐著等 並查資料 說目前沒有被害人報案 但我還是很害怕 後來一名警官叫我先去把郵局先停掉 並叫我不要在接那個賴經理(詐騙集團)電話 我就聽警察話 拿資料到郵局停掉帳號並且重辦並等待被害人報案......一直這樣等等等~~到了11/25去領錢卻被說是帳戶問題 隔天去郵局說我可能被警示帳戶叫我去警察局做筆錄.....就去警察局報案說.....並問我是否有來過 我就回答說記得4月多有來做過一次筆錄但你們說沒被害人報案叫我一直等等 這次的受案警官也換人根本不知道我當初的報案內容一直問我是否有賣帳戶我一直說我真的沒賣 並將帳戶本給她 除了薪資轉帳其他都沒有 並做筆錄 但他說被害人說我戶頭有20萬轉入我帳本但我當初時本子給她看是10萬並且也做過一次筆錄 當初停掉本子也一直留著 通訊紀錄也留著 還有當初的報案筆錄另一個警官也有備份.. 警官叫我叫做完筆錄回去等法院傳票 但我都不知道我該怎辦 也沒去做法院就叫我這樣等等等....這段時間等的心很煩 沒心情做事一堆

請問一下律師大大我因前幾日上網奇集集找尋兼職工作找到他是打家庭代工我打電話去詢問得知
他說公司是做運動彩卷的他也有PO所謂的運動彩卷行公司的網址他說因公司營運所用需要租任我3張帳戶每個月1萬元為租金所使用它也有PO其他應徵員工的即時狀態給我看我就也不疑有他就照他的說法用寄送到他所說的地址因為它說公司都是用即時通在應徵人我覺得有怪怪的可是他說因公司名下有接收私下投注因怕金額過大所以才需要租任帳戶我就他說法做結果27號接獲銀銀電話通報說我帳戶被遭警示戶我已經有過一次被叛幫助詐欺罪的案底了現又因找工作事受騙請問有哪位律師大大可以幫幫我我真的很倒楣我是28號下午才發現受騙我第一時間就打給銀行幫我掛遺失銀行告訴我27號就被通報了銀行也叫我警局備案我也去戶籍地的警局備案了可是我害怕被誤認我販賣帳本所以跟警局說我是在機車上遺失的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事照時說我因找工作受騙還是說遺失ㄋ我真的很害怕又怕家人知道不諒解因為有過這樣的事情節果又因這種事被騙我該怎麼辦我真的很無助><我有他的即時通訊帳號也有把部分的對話給複製下來也有他的手機電話可是我不知道照實提共以下資訊不知道對我上法庭有所幫助嘛?如果被判有罪可以分期付款或勞動役嘛?

您好:想請教前些日子在玩一款!"手機三國"的遊戲味了讓我裡頭主角能變強我花了錢跟官儲值買所謂的"錦囊"!!後來經同事介紹在網路露天拍賣上發現有賣家有在代儲比較便宜
於是用了"LINE"與他詢問!過程中因它可以用他"所謂的方法"取得較便宜錦囊所以就跟他買!他也表示該"錦囊"不是"黑錦"(所謂黑僅就是不經官方認同)且他也是有付款(刷卡)後才取的!是沒問題不會被封遊戲帳號的!但昨天很不幸的我的帳號被遊戲公司封了!我寫MAIL給客服,客服要求我將購買相關證明提出於是我將信件轉寄給該賣家!他是有幫我處理將相關文件寄給遊戲公司!他他卻說恢復機會不大.....!!我想請教的是:當初我跟他購買時他有說他的也是官方的!沒問題!現在還是出問題了我可以跟他提出賠償嗎??或者他是否也觸犯相關法律比方他欺騙我....PS我是想跟他提出索賠但苦不知該用何條款!!





由於本人長在玩某博奕遊戲..
有時運氣好有贏多遊戲幣時會賣給其他玩家
大前日我賣給一位趙先生3000元台幣的遊戲幣
當時他來電和我說已經匯款到我帳戶裡頭
我和他知會後並去超商看看是否入賬!
後來我確實看到錢已經入我戶頭了
我不疑有他 就去和他約定的房間裡頭交易
之後過了20分鐘趙先生又打來了,他說請問可以交易了嗎?
此時我當下想說,唉~又遇到這種無賴,幣明明過給他了,他還想要在敲我一筆
我就不理他..陸陸續續這兩天有收到他簡訊說不過幣他要去報警了!
我看到簡訊後並且回覆他說:我在這遊戲買賣幣已經一段時間了,你這種玩家我遇多了!
幣明明就過給你了 還要裝傻嗎?
此後他都沒有再連絡我!之後兩天後我接到警察電話說:我的銀行帳號疑似被詐騙集團使用已被凍結.
之後我馬上連絡趙先生,他才和我說他去警察局報案..於是我滿是疑問與不開心!
並也約了他在北市某地點見面並且把事情說清楚!他才說當時他卻確實時被收到幣
說我是把遊戲幣交錯給別人了!並不是他...我心理當然很疑問!
之後斷斷續續講了很久!我心想說算了花錢消災並當下把錢環給趙先生!
他當下在我面前打給幫他承辦的員警說明我們中間的誤會,並說我們兩人要去辦銷案!
員警卻說詐欺是公訴罪沒辦法消案,請問各大律師!我這件事情需要請律師?還是要怎麼解決?





張律師你好,我在網路上玩一款遊戲,有一個陌生人要跟我買遊戲虛寶,然後對方說要使用現金轉帳給我,結果過了大約10分鐘 對方說她轉錯錢 我賣1100T他轉1萬1000T給我 然後我就出門去查戶頭裡的錢,結果真有這筆錢,但是回來時就看到對方說要去法院告我不當侵占,一邊又一直要求我去轉帳給他不然要去告我,我第一時間點以為是詐騙集團所以就跟她講說叫他去找銀行來處理,(我怕是詐騙集團)爾且也是對方轉帳錯誤 之後的幾天 他每天都寫信(遊戲裡的信箱)要求我轉回去給他,隔了一段時間
有天他突然寫一封信(遊戲裡的信箱)裡面標住了我的姓名 父母親姓名 地址 電話 更扯的是連我之前有簽過戶口都寫出來 當初轉帳的時候我可沒給他這們隱密的個資 我只給他銀行帳號 連手機都沒給過他 他還標註說這是法院給他的個資 要求我返還他錢 不然他要去告了,我心裡想說法院不可能給你這些資料吧我又沒犯罪 就去警局報案 可是過沒幾天真的收到法院寄給我的不當獲利的起訴書
可以請問我有哪些方式可以處理
因為我覺得真的很扯 對方竟然可以只憑一個銀行帳號就可以查到我的個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