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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104-12-29 19:52

律師您好,我在下班時間騎乘機車,在工作地附近被摩托車所擦撞

對方沒有投保強制機車責任險,沒有任何損傷,車禍分析初判表亦顯示為對方肇責。

但對方因已了解我的工作性質具有公家單位保障,故意不理睬。兩次和解也故意把賠償金壓低於目前已付出之醫療、修繕費用。表示自己工作不穩定,也無納稅。無視被害人的永久身體損傷及精神耗損,執意自己有心但無力賠償(但在社群網站上發現此人有高額消費記錄)。

目前已向警察單位進行提告,但請問若對方執意無力賠償,是否身為無辜被害者的我無法獲得平反及合理的求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因您的職業而有影響,仍可以對對方提告,並可以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恩 104-12-29 14:20
今天2015/12/29 父母離婚四年多了 我17歲高職夜校 妹妹10歲小五 這四年爸爸獨立扶養我和妹妹是非常辛苦的 爸爸自己開空調公司自己當老闆我也幫忙 整間公司就我跟他兩人錢也難賺經濟也不好而且還有幾十萬的債務 這四年我的媽媽都說沒有錢她早上工作晚上兼職很累 她還是沒多於的錢養我們兩個小孩只有偶爾說要來看我跟妹妹,但是我都會在社群軟體看到我媽媽出國玩,跟朋友出去玩,吃餐廳,吃好料的 但是在我有困難的時候像她開口她都跟我說她沒有錢 但也都拿個幾百一千給我 在這四年我有兩次車禍一次逃家 車禍的時候我無法工作我想去我媽媽那住 我媽媽回:她沒有時間照顧我也沒有地方給我睡所以不行(這是車禍的) 我逃家因為家庭困境 在我無處可去沒有朋友可以幫的時候我去她家 她卻還是跟我講:她家沒房間沒床給我睡叫我回家 電話拿著叫計程車直接趕我回家 我不懂哪有這樣的媽媽自己的孩子都到她家門口了 她還是趕走 在她的孩子有困難求於她的時候她不幫 而且這四年她從沒付過我跟我妹妹任何的學費伙食費等.... 因此我想對她提告棄養要她每個月給我跟妹妹 一萬塊的費用減輕我爸爸的負擔 這樣是否成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4:51

您好,

 

1、您的情形不符合遺棄罪之要件,難以對母親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上可對母親提出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並可追溯請求過去四年之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起司 104-12-29 14:13
我在94年從國外搭飛機運輸一級毒品回臺灣被判刑 罰了100多萬稅金 服刑中有被限制出入境 也被扣過款 出獄後想重新開始 工作薪水只敢領現金 不敢轉帳進自己的戶頭 怕被扣款 想請問 這種情況下 名下真的不能有財產嗎?這筆稅金 一定要繳嗎?再獄中有聽律師說過 這有時效性的 我也不敢查詢 怕一查 扣款公文又來了 想瞭解一下 這種情況有解決的辦法嗎?麻煩幫我解答 謝謝
起司 104-12-28 21:56

我在94年時從國外搭飛機運輸一級毒品回來台灣 被判刑後 稅金罰了100多萬 服刑中有被發函限制出入境 也收過公文扣款過 出獄後 工作薪資都領現金 不敢轉帳進自己名下銀行 想請問 這筆稅金 一定要還?名下不能有財產?在監所時聽律師講過 這筆罰款有時效性的? 想查又怕查詢後 罰款公文又來 真的不知道怎麼辦…麻煩替我解答 感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朱朱 104-12-28 17:46
103年買台中市北區10坪小套房$105萬 103~104/10月套房沒有租人.就按時繳管理費 因工作因素直到104年10月19日才來台中居住 居住期間就是裝潢房子+繳管理費 104/12/24 社區尾牙才得知"頂樓"有設基地台2家 1家因沒有按時給費用所以撤除(在我頂樓) 遠傳基地台設置在我隔壁頂樓 設置費用(遠傳$18000/月) 另一家就不知道了 尾牙結束~我就回房翻合約合約書上寫:沒有架設基地台 我104/12/24當晚就PO圖片給房屋仲介 104/10/26房屋仲介就來實地"勘查 現在我的感覺就是"大家"在各說各話
lovelyJJ 104-12-28 17:28
各位專業律師您們好~ 我跟我先生從台北回到台南,他ㄧ直從事行銷的工作, 但這間公司強制規定,內勤也要配合公司餐廳服務員的月休7天休假制度, 國定假日沒休也沒給加班費, 就連家中登革熱噴藥,政府規定可休一天公假, 但他們公司卻要員工自己技術性休事假:不扣薪但因此沒全勤了! 就連過年休9天,他們規定內勤也只能休初一到初三,沒加班費,除夕內勤禁休,他還要留下來協助餐廳活動場控?沒加班費?? 假日有時候去公司活動也沒加班費?? 不知為何他們公司員工超過時數的部分,人事每個月給台南市政府相關單位的報表都沒被查核出來。 很想申訴但怕因此身份曝光丟工作,因為我們才剛買房子? 請問這可以怎麼辦?是需等離職再提出申訴嗎? 謝謝您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向勞工局申訴,則恐會曝光您的身份,可以向勞工局以匿名方式檢舉勞動檢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津津 104-12-28 16:38

您好,我現在任職某個學校的工讀生,在這個單位裡我做不到一年,

我第一個月做的時候,因為是將近月底時才開始工作,所以我們辦公室並沒有幫我報勞健保,我那時想說沒關係,可能是學校作業流程不方便,並沒有向主管反應。

但沒想到,我連那個月的薪水也拿不到了!主管說之後會再補給我,雖然有點不高興,也不敢說什麼。

 

關於我們的薪資是如何跟學校聲報,就是我們工讀生先寫這個月做了多少時數,再由主管蓋章。但我第一次報薪水時,我就被我們主管說:以後你要寫多少時數,要經過我同意!

.........就這樣拖了兩個月,我第一個月上班的薪水終於補齊。

但很奇怪得是,我的薪水每個月都向學校多報,但我並沒有習慣薪水下來時去刷簿子看有多少錢下來,我通常是「知道」薪水有下來就好了。

萬萬不知道,原來多報的薪水都跑來我這了!直到前兩個月,我們主管跟我提及我每個月多報的薪水是要還給辦公室(注意:不是學校),就這樣算了算要還一萬多,我那時整個傻眼,我問:那為什麼要多報薪水!主管說:這樣辦公室才有多餘的零用金可以給其他工讀生~

工讀金不是都學校發的嗎?為什麼會跟辦公室相關?因為我們主管很喜歡請我們的臨時工讀生做事,但臨時工讀生是不能報那麼多的時數,所以要用我的名義。

 

好吧!我們主管都說得非常好聽,但簡單來說,他就是用我的名義跟學校多請一些錢,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給另一個工讀生,但我很確信的知道我好像不知不覺在幫他做違法的事~

而且,當我發現這件事時,我請求我們主管能不能實報,他也拒絕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們總共有三個工讀生,另外一個工讀生每個月薪水一下來都會給他錢,我到底要不要把匯到我戶頭的薪水給主管呢?這樣我是不是會成為共犯?我能還給學校嗎?但這樣的話會不會官官相護,換我名聲遭殃呢?

我很想離職,但我不知道怎麼離的漂亮,要蒐集哪些證據,上次已經有口頭說我要做到什麼時候了,但我們主管還跟我說要一個月半才能離職!明明我查勞保局就是10天,但的確我們學校有規定需要一個月才能離職,沒有簽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偽造文書詐欺行為,建議應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去跟學校反應,至少可以直接解除契約,避免遭認定是共犯。

2、另外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等問題。

朱朱 104-12-28 14:47
103年買台中市北區10坪小套房$105萬 103~104/10月套房沒有租人.就按時繳管理費 因工作因素直到104年10月19日才來台中居住 居住期間就是裝潢房子+繳管理費 104/12/24 社區尾牙才得知"頂樓"有設基地台2家 1家因沒有按時給費用所以撤除(在我頂樓) 遠傳基地台設置在我隔壁頂樓 遠傳設置費用($18000/月) 另一家就不知道了   尾牙結束~我就回房翻合約合約書上寫:沒有架設基地台   我104/12/24當晚就PO圖片給房屋仲介 104/10/26房屋仲介就來實地"勘查   現在我的感覺就是"大家"在各說各話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6:04

您好,

 

如果基地台架設於所購買之大樓空間(頂樓),則賣方即負有說明義務;若基地台係架設於隔壁大樓,較難認定為瑕疵給付,但還是須視合約內容以及買賣磋商時之內容而定,系爭合約既載明房屋沒有架設基地台,賣方可能有刻意隱瞞之情事,是以應有與賣方及房仲爭執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朱朱 104-12-28 17:19

? 隔壁頂樓的意思是

我走上去之後就分成左右邊頂樓
目前我另一邊的頂樓下面住的是

房子的孕婦~我好煎熬要不要跟他說>"<

因為我這棟幾乎都是投資客7成

像我這樣的純住戶不到10戶

而...主委也是投資客他也沒住這社區裡

而且基地台要是合法為何要藏在大樓的"閣樓"裡

還"鎖住"也沒有任何危險的警告標示

感覺真的好差

住宅的主委+房仲+前屋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應注意時效之問題,以及應審視契約內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wei 104-12-28 14:39
目前我是大學生,白天上課、晚上打工。 在徵才網上應徵了一個工作,連鎖店 高雄有10家左右 (工作內容 上貨、補貨、客服...就是一般服務業) 因為是連鎖店 所以特定區域職缺 我應徵了 (甲)店"兼職長期 晚班PT" 上班時間5:30pm~10:30pm. 上班一個月左右 總公司說要讓(甲)店PT輪班 (有時日班、有時晚班) 基於我是學生 沒辦法配合輪班 (甲)店店長要詢問總公司,看哪間分店有缺"晚班兼職PT"要把我調走。 詢問他 遣散費的問題,內容是這樣的: ---------------------------------------------------------------- 我:如果其他分店沒缺人呢? 店:那總公司就會已無法配合公司輪班,要我離職。 我:但是 我是應徵[注意!!]"(甲)店""長期"的"晚班"PT餒,公司卻用我無法配合輪班要把我調走,調走後我如果沒辦法配合呢?(下課後的通勤時間) 店:那就是變成你自願離職了! 遣散費當然也不會有,這就是勞基法的灰色地帶! ----------------------------以上----------------------------------- ps:我與同事相處融洽,店長跟我們都很好相處。 (絕對別往店長 想解雇我的思考方面走!) Q1:我是應徵(甲)店 "長期兼職晚班PT",卻因為總公司改變規則, 導致我無法繼續在(甲)店工作,是否有權益上的損失? Q2:假如把我從 (甲)店 調 至 (乙)店(都還在高雄市區內),我卻因為通勤的行車距離拒絕的話,是否變成我自願離職?這樣公司是否變相規避遣散費? Q3:如果都沒有分店有缺"晚班兼職PT",(甲)店用無法配合輪班的理由來解雇我,是否就可以免付遣散費呢?
popcornu 104-12-28 14:30
律師您好,有件事想請教您,我14歲在高雄念國中的時候,爺爺口頭上要給一棟房子和100萬念書的錢,但爺爺卻將那筆錢拿去裝潢房子,在離開高雄以後,事情完全變了樣,我們過得並不好,在台南到處跟人租房子,爸爸靠打零工維生,也會動手打媽媽,媽媽憂鬱症很嚴重,我自從非自願離職後就待業中,雖有積極在找工作,還是找不到,且有就學貸款,快走投無路了........而我爸爸的大姊他們全家住在爺爺給的那一棟房子,爺爺國中那年的口頭贈與是否還有效呢 爺爺還有些地,如果他個人不願分給我或我爸爸,有繼承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5:58

您好!

若已事隔多年,僅有口頭約定,要證明贈與契約存在可能有困難。 縱使能證明有贈與的約定,但依民法第408條規定,爺爺未將贈與移轉給您之前,隨時可撤銷贈與贈與撤銷後您就無法請求履行贈與約定。 除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外,父親可繼承爺爺遺產。若爺爺立遺囑分配遺產給父親,父親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n 104-12-28 14:23
我遇到一個網友,我感覺他怪怪的 然後封鎖了他~可是他用我名字找到我 工作的地方……他打電話來說看我怎麼樣 處理要不然要我看著辦~我有引誘他講出 類似什麼,你就不要讓我遇到~我要去你們 公司逛街等等威脅字眼……我真的好怕, 不知道怎麼處理……可以幫我嗎…謝謝
KN 104-12-28 14:22
案件關係人 我父親,靠行司機(萬順貨運公司) 姓名:古煥聲 戶籍地址:新竹縣寶山鄉新城村寶新路三段20號 電話:03-5762111 手機:0937-153659 萬順貨運公司 地  址:35054 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3鄰青草 5 1 ~ 6 號 電話:037-476121 全順報關行 地址:台中市梧棲區中興路503號 電話:04-2657-9696 推高機業者: 德隆推高機 工作場地指揮:陳奮佑 (全順報關行) 電話:0915-099212 工作聯絡人:白桂祿(全順報關行) 電話 0987-996688 排第一班車主:王秋漢(維士比),電話0937-246295 排第二班車主:童宗聖(小童),電話0975-526568、04-24619123 排第三班車主:古煥聲 0937153659、0928207046 事發經過 2015年8月24日下午4時58分,白桂祿(屬全順報關行)透過Line通訊軟體通知古煥聲載貨訊息,工作內容:從台中港14號碼頭裝貨,將貨運送到新竹縣竹東,一台貨酬勞7500元或7800元(待查證),裝貨日期8月26日台中港14號碼頭裝載小原木,訊息記錄如下圖: 8月26日早上,古煥聲早上六點左右到達台中港14號碼頭,排班排第三台,有兩台拖車已經先到14號碼頭門口路邊排班,兩台拖車車主分別是:王秋漢(維士比)與童宗聖(小童),七點開放車子進入碼頭等待八點過磅,磅空車,八點碼頭開始工作工作場地指揮是陳奮佑(全順報關行),一個人指揮兩台拖車與四台推高機,一開始有四台推高機幫前兩台拖車開始裝貨(王秋漢、童宗聖),每台拖車有兩台推高機負責裝小原木,大約花費40分鐘,裝好一車,大概8:40分,前兩台拖車裝好後,古煥聲將拖車開到預備裝貨地點,兩台推高機負責開始裝小原木,小原木長度約4米,拖板長度可以裝三節,裝載順序從拖板前面開始裝載,工作場地管理人陳奮佑在拖車左側,推高機人員,把小原木堆到拖板車上。 疑問一:場地指揮 陳奮佑是否有責任應該要指揮推高機危險操作(貨物推疊過高)? 第一節小原木裝載完後,古煥聲開始綁繩子,當時有下雨,古煥聲戴者斗笠,過程中,不知道什麼原因,導致小原木壓到古煥聲頸椎,當場沒有意識,恢復意識時,已經在童綜合醫院。 推測:堆貨的過程,推高機有可能與拖板車或車上的原木接觸,造成車輛晃動,致使原木滾落,壓到古煥聲。 疑問二:當時工地沒有提供或要求戴安全帽以及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訓練,報關行是否有疏失? 疑問三:由下列圖片顯示,原木堆疊高度已超過安全擋樁範圍,推高機業者是否有推高機執照? 疑問四:這批原木預計運送到新竹,裝載一車古煥聲可從報關行拿到運費為7500 or7800元(待確認),報關行是否有要求推高機業者,裝載超量的貨物? 下圖為事發當日下午,在現場拍攝其他車輛裝載小原木實景,在拖車平板兩側安裝安全支架後,由兩台推高機在拖車拖板兩側裝載小原木,可以看出,小原木堆疊的高度已經超出安全支架的長度,拖板車的右側地上有一支原木是當時從拖板上滾落。 下圖是案發現場的實景圖,根據我父親古煥聲先生的描述,事情發生之前,他正在用繩索綑綁固定小原木,由圖片可看出,小原木堆疊高度已經遠超過安全支架長度,在安全支架之上,外形為圓柱體的小原木已經沒有安全防護。 事情發生時間在8月26日上午十點左右,救護車送往台中童綜合醫院沙鹿院區,下午一點進行手術,手術之後,目前下半身癱瘓,雙手無力,無法握拳,受傷的部位在頸椎第六~第七節,且血壓偏低,因此手術後一個月,還未能起身作復健

你好:

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補助。 可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補償(2年內主張)。 可向工地管理人、負責吊掛之人員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年內主張),且應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重傷告訴。
建明 104-12-28 14:19
因為我簽了這份內部文件後 公司要我離職 不給資遣費 也不讓我留下來上班工作

你好:

若是自願離職同意書表示你與雇主間之勞動契約已經終止,當然不用再去上班,雇主也無須給付你資遣費。 若非自願離職,雇主必須要有勞基法第11、12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且若依勞基法第11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必須給付資遣費。 若對勞動契約是否終止或資遣費有爭執,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在以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或直接請求給付資遣費。
May 104-12-28 14:08
我與前夫未離婚前有肢體上的衝突,並向前夫提出傷害告訴,法院在104年12月18日傳喚開庭,但因工作事由本人向法院書記官提出請假聲明,現在法院再次寄來傳票,更改為105年1月14日開庭,如今我還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告訴嗎?程序上要如何處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6:36

您好!

如果確定要撤回傷害罪的告訴,於第一審判決前都可以寫刑事撤回告訴狀,註明傳票上面的案號、股別,寄給法院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胖妹 104-12-28 13:38
我在11/16在電腦補習班報名課程,最後因經濟問題在11/23去中心辦理退費,助理小姐說要1個月會有人跟我聯絡,到2星期都沒有跟我聯絡,我打去客服專線,他們也幫我提報上去說3~5個工作天會有人跟我聯絡,我已經打了3次仍然沒有人跟我聯絡,最後客服人員給我台北電話,一支是空號,另一支是上網填寫資料課程,都不是專門辦理退費的部門,詢問他們都跟我說不知道總公司電話和地址,他們只負責打電話 報名當初他們要拿一系列單字按每個月繳費,最後我改自己信用卡分期繳費,已經繳一個月了,電腦補習班都沒有人打電話給我,我想請問大大律師,我要怎麼解決退費問題?我已經沒有能力再繼續繳費了,我之前繳的一個月信用卡費,電腦補習班最後會刷退嗎? 我懇請大大律師可以救救我,幫助我,謝謝
阿趴 104-12-28 12:43

我前年簽了中和店健身中心的2年會員.本來應該今年4月就合約滿期.我也沒有要續約.加上之前他們工作人員打來要約視聽課程時我都有告知不去聽因為不想續約.結果過了幾個月後.在上個月跟這個月發現信用卡帳單上有多扣健身房的款項.

本來在合約內的時間都會寄紙本發票來.結果合約到期候都沒來以為沒續約了.然後帳單卻發現還是有扣款.去健身房問他們卻說要到期日前來辦紙本退會員.但是當初辦會員時健身房業務明明在我詢問下說到期就不收款.也沒說要來辦退會員證明.我跟他們人員說合約上說要來辦退會證明.但是沒寫說到期可以不告知後繼續當作續約動作.而且紙本發票在4月後就沒寄來過.不是代表說你們內部明明知道到期了.卻讓信用卡公司繼續扣款嗎?(4月扣到12月)

他卻回我說 我們無法決定幫你退費處理.你可以去找消基會等等或是辦延後1年會員.請問這樣不是不認帳嗎?

請問我是否該直接告消基會??

(我都有拿相關證明跟當初合約信用卡帳單去給他們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75317

跟上面的例子不同的是我用信用卡付費.而且我到期後健身房不但沒停止扣款也沒做到期要辦手續的通知

jewei 104-12-28 05:53

先敘述事情:
目前我是大學生,白天上課、晚上打工。
在徵才網上應徵了一個工作,連鎖店 高雄有10家左右

(工作內容  上貨、補貨、客服...就是一般服務業)

因為是連鎖店 所以特定區域職缺

我應徵了

(甲)店"兼職長期 晚班PT" 上班時間5:30pm~10:30pm.

上班一個月左右 總公司說要讓(甲)店PT輪班 (有時日班、有時晚班)

基於我是學生 沒辦法配合輪班

(甲)店店長要詢問總公司,看哪間分店有缺"晚班兼職PT"要把我調走。

詢問他 遣散費的問題,內容是這樣的:

----------------------------------------------------------------

我:如果其他分店沒缺人呢?
店:那總公司就會已無法配合公司輪班,要我離職

我:但是 我是應徵[注意!!]"(甲)店""長期"的"晚班"PT餒,公司卻用我無法配合輪班要把我調走,調走後我如果沒辦法配合呢?(下課後的通勤時間)

店:那就是變成你自願離職了! 遣散費當然也不會有,這就是勞基法的"灰色地帶"!

----------------------------以上-----------------------------------

ps:我與同事相處融洽,店長跟我們都很好相處。

(絕對別往店長 想解雇我的思考方面走!)

Q1:我是應徵(甲)店 "長期兼職晚班PT",卻因為總公司改變規則, 導致我無法繼續在(甲)店工作,是否有權益上的損失?

Q2:假如把我從 (甲)店 調 至 (乙)店(都還在高雄市區內),我卻因為通勤的行車距離拒絕的話,是否變成我自願離職?這樣公司是否變相規避遣散費?

Q3:如果都沒有分店有缺"晚班兼職PT",(甲)店用無法配合輪班的理由來解雇我,是否就可以免付遣散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任職並且成立僱傭關係的內容就是(甲)店"兼職長期 晚班PT" 上班時間5:30pm~10:30pm,,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否則僱主不得恣意變更,倘若因此解雇員工,就必須給付資遣費,不會因此因為勞工無法配合就變成自願離職

2、建議不要簽立任何自願離職書,然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mark 104-12-27 21:58

工作關係(已離職),職務上經辦有些無法自主之敏感幸性業務,如稅務。因負責人有「需求」,必須在會計業務做自私自利的調整,指示相關經辦人員執行「口諭」,因內心不安,私下已有做關鍵性的自保動作。果然,紙包不住火,負責人對經辦人員寄發存證信函(已超過半年),指稱因經辦人員未經允許使用電磁設備變更會計文書,致受國稅局查稅(檢舉人不是我),涉偽造文書罪,又持有公司相關資料,涉犯業務侵占。真是惡人先告狀:

1.如該經辦員持該公司違法資料告發,會有上述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罪?

2.如上法院,在提出自保資料,會被告妨害營業秘密?

3.如主動配合檢調偵查,供出該公司違法流程,經辦員最慘、最好的情況?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2:18

您好,

 

1、雖經辦人員係被老闆要求才做出偽造文書違法行為,然仍應負擔刑事責任;至於業務侵占罪則不會成立,因經辦人員保留資料係為保護自己,沒有不法意圖。

 

2、提出公司資料作為法庭上證據,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問題,該罪僅處罰"無故"洩漏秘密之人,本案情形經辦人員係為訴訟需要提出證據,並非"無故"。

 

3、主動配合檢調司法調查,可作為未來法官量刑時之依據,將偽造文書之刑責降低,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104-12-27 21:27
我跟他結婚兩年多、有兩個小孩,一個一歲半、一個剛滿6個月、但他最近一年常跟一個女人聯絡、甚至有親愛的或什麼以身相許之類的話出現、雖然我沒証據但對他的信任感已無、我跟他常為了這吵架、我覺得也會影響小孩,我想爭取監護權、但不知如何處理?我拿到監護權的機會高嗎?因為我沒有工作,都在家帶小孩、會影響判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1:42

您好,

 

1、如小孩都係由您照顧,法官將監護權判給你的機會會提高。

 

2、經濟能力已非監護權判定的主要依據,因為即便您經濟能力不如對方,對方仍須給付小孩之扶養費。

 

3、影響監護權判定之因素很多,未來建議仍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較為穩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與第三者之親密談話記錄,作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基於幼年從母且主要照顧者之原則,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若您成功爭取二名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約二萬元,可能仍不夠您與子女生活,須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與第三者之親密談話記錄,作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基於幼年從母且主要照顧者之原則,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若您成功爭取二名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約二萬元,可能仍不夠您與子女生活,須加以考慮;另若您為無責配偶,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之部分,因您尚年輕,尚有工作之能力,應無法請求,但若您可掌握對方財產資料,可再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並向第三者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其實金額亦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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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1.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 法院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 由於子幼從母, 維持現狀原則等, 您較有優勢, 但實際上還是因個案實際狀況而定

2.由於您尚未離婚分居達六個月, 還不會有爭取監護權之問題

3.會建議您先確認離婚等相關物證等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熊 104-12-27 11:32

各位大律師好~小弟想提問一下,事情是這樣的,小弟目前是公務員,身邊有位朋友因最近繼承龐大遺產所以有多的閒錢,因小弟有打算之後辭職去跟他一同開店,但在我辭職之前朋友說要先幫我買鉅額的投資型保單(超過一千萬)來做我未來的生涯規畫,因為我想先等保單開始後才辭職~就我法學知識所知,因我跟他在職務上並沒有往來甚麼更不用說有甚麼利益關係,他就只是私交的朋友(他目前無工作),所以應該是不會有公務員賄賂貪污或收受不正當利益方面的問題吧?但餽贈這部分不知是否會遭受行政處分還是會有觸犯到其他法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11:59

您好,

 

公務員本來就可以接受單純的贈與,只要沒有與職務上有對價關係或利害關係即可,不會有刑事責任,也不會受到其他處分。

 

然而,財產無故暴增,且贈與市價遠超過一般社會經驗禮儀,必有財產來源不明的疑慮,您除須依法申報外,應主動知會單位長官,陳明受贈與之緣由,可能比較妥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單純的贈與不會構成貪汙治罪條例所規定之犯罪。 可以參考貪汙治罪條例第4、5、6、6-1條規定。收賄罪必須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或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圖利罪必須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或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務人員身分接受贈與麻煩多,建議應撰擬公文知會主管及單位政風,避免日後招惹麻煩,無法自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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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務人員身分接受贈與麻煩多,建議應撰擬公文知會主管及單位政風,避免日後招惹麻煩,無法自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啾滴媽咪 104-12-26 23:52
您好: 有件工作商場上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先生是一家衣服與包包的中盤商 業務範圍只有台灣地區 公司會提供貨品(衣服或包包)給店家寄賣, 也就是說公司提供貨品到店家,由店家銷貨賣出給消費者, 每月統計銷貨賣出金額,再依4:6分結帳(公司為6,店家為4) 但其中有一店家發生火災,寄賣於店家的貨品也燒光光了, 店家來電表示他們沒有買保險,所以沒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且還說公司是寄賣商品的,所以他們也不需要賠償,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店家說的是正確的嗎? 公司該如何處理問題? 雙方是有簽合約的。
沈恆 (沈律師) 104-12-27 00:11

您好!

要先看雙方寄賣契約對此有何約定,若無約定則要看對方或第三人對火災損害有無過失,您可向對火災損害應負過失責任之人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看合約

二、火災與天災不同,比較少火災是天災造成。

三、後續若有爭議則火災鑑定應該是重點。一般來說法官會視鑑定結果來定對方是否可歸責。

四、可查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林先生 104-12-26 23:31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向我借了20多萬去投資,因失敗在加上他剛找到工作,所以我就在Line上面叫他不用還了,但對方只回了一個驚訝的表情,也沒說好,之後自己出事情急需用錢,向對方開口,對方不僅不理會,還說是我贈與的,叫我如果要錢就法院講,讓我覺得幫助那種人很後悔,我想請問一下這算贈與成立嗎?錢要的回來嗎?有匯款證明在。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23:45

您好!

這不是贈與,是免除債務。因借款20萬元雙方成立借貸關係,您原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但後來您通知對方不用還了,這是債務免除,債務免除由債權人單方表示立即成立,不需要對方同意,您的債權已歸於消滅,對方沒義務再償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先請求返還借款,但對方若抗辯債務已經免除並有提出具體證據,可能就無法再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先請求返還借款,但對方若抗辯債務已經免除並有提出具體證據,可能就無法再主張。

一、這是免除債務

二、若對方堅持不還還有證據的話你會輸。

三、目前對方看來是不懂…但告進去找個律師問一下他就會懂了。

四、建議放一陣子,例如幾年等他證據可能滅失再來告他。

五、你的證據要留好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ika 104-12-26 21:43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想請教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

1.若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夫妻財產處理之部份: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 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那已經離婚半年的前夫想要找麻煩,恐嚇我要告我在去年我名下儲蓄險存款到期領回後,將其中20萬借予我親弟,卻未經他同意這部份!我需要理會嗎?

2.因婚後生子被迫在家照顧子女,原有之工作無法繼續。 前夫近日威脅要我償還婚姻期間他幫我投保之勞健保的全數金額, 還有生活費用。請問合理嗎?

3. 都已離婚近半年了, 現在前夫恐嚇我,要將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給付之撫育費找銀行信託。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因兩個年幼孩子的監護權在我這, 而我又因為要照顧他們, 目前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 前夫常以此恐嚇我,若我未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我就會被告! 而我又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也不准動用他們的撫育費,那要如何養孩子呢?時常以此恐嚇我要告我。 也常常在電話中對我言語傷害,用“賤人”、“白痴”、“廢物”、“雜碎”……等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已經有錄音蒐證了,所以他經常對我叫囂“有本事就告他”~ 請問我目前無經濟來源,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他繼續威脅恐嚇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相互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無須理會。

2、夫妻間婚姻關係存去間存在的債務,仍然是有效成立的,所以要看當初代繳的原因為何來判斷,倘若是贈與,則無需返還;倘若是代墊,則必須清償

3、還是要有工作,避免無法妥適照料子女,至於扶養費的部分,確實不可以挪作他用,電話中的恐嚇,此部分可以蒐證提告,並且聲請保護令

一、他都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這部分他無立場再要。

二、保險的部分及生活費部分都是婚後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結果,你受領應該是有法律上原因,所以對方無立場跟你要。

三、小孩監護部分經濟能力只是其中一個考量點而非全部。

四、要想辦法帶著小孩活下去。

五、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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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鴻 104-12-26 20:46

各位律師大家好 :

        前兩週有上來詢問扶養協議問題,我和前妻在10月29日由法院判離,此刻覺得當時沒有把扶養協議內容當庭與對方委任律師談好,現在導致很多問題。

        前幾天前妻的律師簡訊告知我,他們無法接受我的扶養協議內容,我始終以父母扶養費各半為主,前妻仍以孩子在哪方家就由那方全額支付,目前孩子週一至週五都在我這裡,白天都由褓母照顧,費用我也支付了半年之久,前妻只有在6月和11月各拿2~3包尿布,其餘費用都從未支付,現在又得知她要向法院提出監護權改定,我在家中是排行最小,兄姊都已婚沒住在家中,剩下我和母親兩人同住,而我二姊是同戶籍不同戶名,目前我是領月薪工作,而前妻的姊妹們和孩子的外婆三人戶籍都在同一個,但是,有一位沒住在一起,他們工作也是外包工作,收入不太固定。

       今年六月份是孩子的媽媽用Line叫我去找褓母,之後就對所有扶養所支付費用不聞不問,只想假日帶回家,帶的也不是很理想,不曉得我照顧半年對監護改定來說是否有幫助?或者還需要其他條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證明現行監護方式對小孩有何不利之情事,才比較可能會改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原則上你比較站得住腳。

二、監護權改定必需你有不利小孩的行為。

三、建議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例如聯絡簿,小孩跟你的合照,小孩跟你家人的合照,小孩正面的陽光日記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再就扶養費之部分,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生活平均支出負擔之,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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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論之;再就扶養費之部分,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生活平均支出負擔之,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不拉 104-12-26 02:22

今年七月四日中午,在東湖康寧街下坡路段撞到直行中的機車,但因當天下坡車多,直行車也多,時數不到十就撞到一對中年兄弟!騎車者沒事,後座因機車有傾斜一下被排氣管燙到,有請警察救護車也來,但右小腿後被小燙傷包紮後救護車就離去....

隔二天星期一就親自去保險公司去出險,保險公司說因只有強制險,會負責傷者醫療,機車受損我要負責,之後幾天我打給對方說我要賠機車受損請對方開估價單(因我當天只碰到對方右邊踏板處而已,加上對方機車很老舊)還以為沒多少結果先開4500,嚇了一大跳也回應等對方修好外加估價單再來討論,也順便慰問對方傷勢...就說若好了就通知我,我等他們通知

後來忙了未注意,結果十二月二十對方打來,說三大項,一 車子零件找不到所以後來另買一台新的騎!二 燙傷的傷口很難好(說他的工作會流汗引發傷口不易癒合,醫生有說建議十五天休息不上班!三 現在傷口有疤痕想去醫美去疤!請我通知保險來討論除了一般醫療給付,這些要不要一起算對方才知能不能去醫美之類的....否則半年期快到了...

我知撞人要負責,也應負道義上之補償,但對方這樣的開口,我需全盤接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只需要賠償必要費用

2、倘若沒有除疤的必要、沒有換車的必要,均無須理會,就本文認為除非對方是從事與腿有關的事業,否則沒有除疤的必要;換車的部分,究竟是什麼機車的必備零件在台灣可以買不到,很難想像。

3、倘若對方無隊要求賠償,可以直接拒絕,等對方來告再委請律師答辯即可。

Sibyl Lee 104-12-25 22:03

您好:

想請教因前夫在外炒期貨虧損,家母為了不希望我們揹太多負債,三年前先借了七十九萬一千元給他還給銀行,期限為三年。但之後這三年間他不但又在外和他人投資失利又負債,還外遇被我抓到,吵架動手打我,還要我墮胎... 種種原因導致我後來絕望要求離婚,他因為不肯,所以自願簽下借據三十五萬五千元及悔過書(內容提及若再有施暴或言語侮辱我和我家人之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且放棄夫妻共有財產...等),加上雙方父母皆不同意我們離婚,而我又因婚後生了小孩後,被迫在家帶小孩,無工作能力無力反抗(但早已帶著小孩搬出他家回娘家居住)。今年七月底又被我抓到他又在外和有家室的女人搞曖昧且買東西寄送對方之宅配單證據,以此提出離婚,且八月中成功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時不時就威脅不給撫育費,要我自己養孩子,有本事就去告他(他說我沒錢打官司告他)。又因協議書上他有探視權,要求我帶小孩回去給他母親看,而我不能不接電話。且這段時間內他只要和我講電話意見不合或他不高興,動輒就言語辱罵我,若我掛電話,他就會拼命索命連環CALL。現在因家母的借據快要到期,而我的那張借據今年五月已到期,為了不想再被他污辱受氣,今天和他要求還錢,但他只肯還30萬元,且要求我們一手交借據一手換錢。因為他覺得這兩年我住娘家時不時會給娘家一些錢就算是幫他還債了。而寫給我的那筆借據,他覺得我沒工作在家帶孩子,吃他用他靠他養,錢本來就是他的,根本不需要還給我。請問,這樣我們的借據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原金額? 後續該如何做?

麻煩代為解答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借據仍屬有效,您仍可以依據借據來向他求償,至於小孩扶養費的部分,要看您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林小喵 104-12-25 17:41

我在百貨公司上班,原本每個月可以休6天

遇到行政院人事處公告的國定假日就可以多休一天

像是今年國慶日遇到星期六,政府說往前多休一天

所以公司當月讓我們休了8天

每天工作時數總共是8小時(含吃飯1小時)

但2016年起因為勞工休假要改成跟公務員一樣周休二日

基本工時調整成單周40小時

公司說以後月休一樣是六天,也是見紅就休,每天工作一樣8小時

但是每天的總工作時數變成包含吃飯1小時及加班0.5小時

說這樣基本工作時數是6.5小時

這樣沒有違法嗎??

 

請幫幫我,謝謝

胖大海 104-12-25 13:49

各位版上的律師們你們好~~

在下小弟是在某環保局的委外公司工作,由於環保局有明文規定工作的固定薪資,但公司為了有好的利潤,就從我們這些員工裡抽薪資,在我們各別員工的合約書裡面寫每個月扣X千元當做是簽約金,另外再多一張借據讓我們簽,由於借據都被公司收走了,內容大約是我們跟公司借X萬元,合約期滿後會從簽約金裡扣除,在為了怕失業的情況只好下簽了借據,最近公司被環保局查到薪資沒有給足,要求公司把員工薪水補足,但公司私下找我們談,表面會匯款給我們,但我們之後要還給公司,請問我領到了那筆錢,我真的要還給公司嗎??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你與雇主間原本之約定以違反勞動準法,就算有簽借據,因無消費借貸關係存在,根本不得亂扣薪水。 環保局已經要求雇主補足工資,雇主不得以任何名義再扣回來,建議你向勞工局申訴,依法開罰,並保留雇主支付之薪水。其餘尚未給付之薪水可以請求雇主給付。
小姐 104-12-24 17:01

請問先生於10幾年前申辦的信用卡積欠卡費未繳,且當時有辦理附卡給太太,現在討債公司找到太太說要太太負連帶責任,請問以下:

1、太太是否能夠不處理? 或該如何處理?  

2、因夫妻2人早已分居10幾年,太太目前有工作有勞健保且再幾年就要退休了,銀行或討債公司可透過法院對太太強制執行扣薪或扣押銀行帳戶嗎?

3、有在網路搜尋到在以下資訊:金管會於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施行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發卡機構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99年2月2日以前發行的舊卡消費款項的附卡持卡人,若為以下情形也可以例外溯及既往,免除應連帶償還正卡人卡債責任
1.經濟弱勢族群:
˙失業中
˙休無薪假
˙重大傷病
˙單親
˙特殊際遇家庭
2. 非經濟弱勢族群:
˙申辦時附卡人未成年且未婚,滿20歲後銀行未再告知有連帶清償責任 
˙核卡後附卡未曾消費
˙正卡持卡人替附卡持卡人簽名申辦
˙欠繳卡費中無附卡消費債務
˙夫妻持正附卡,欠款離婚後才產生

因太太幾年前罹癌有重大傷病,請問可以依此來主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17:59

您好!

如果有符合重大傷病的證明,應可主張溯及免除連帶責任。另外因年代久遠,也應注意時效問題,適時提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ish 104-12-24 16:13
之前的工作跟老闆發生關係,被老闆娘知道後 她跟老闆答成協議 他們之間的協議內容我不清楚 但我的部分就是離開公司 我離開了那間公司 也再無與前老闆有任何關係 兩個月後 之前的老闆娘發現了我在另一家公司 又要求我離開 我還是離開了因為她不斷的要脅我不離開就會讓我在那行業身敗名裂 為此我有傳簡訊罵了前老闆幾句 結果換他威脅我 不但要我身敗名裂 還要散播影片 還要告訴我家人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另外想請問 通緝犯 可去辦理結婚登記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7:17

對方以此方式威脅侵害您名譽,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為通緝犯,不建議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會立刻被羈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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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為通緝犯,不建議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會立刻被羈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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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104-12-24 16:10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女性同事同時也是一個私下不錯的朋友,因為有一些小事情吵架,然而在吵架期間我有一直找她做解釋,但是她一直不肯跟我把事情談好,甚至連在公司上班,因為我是公司主管,在工作方面其他同事如果有錯誤的地方我會去做指正,但是這位女同事卻一直跟其他同事說,說我是因為跟她吵架而去遷怒其他同事,造成我在執行我的工作時有很大的困擾,後來我實在沒辦法了,我就找了一個在追求這位女同事的男同事居中協調,但是在協調當中這位男同事卻告訴我說,女同事跟他說,我私底下跟這位女同事出去聊天的時候,我會故意去靠她很近,甚至會出手去摸她的這種不實指控,還說我會去監視她,還說因為對方是女生這樣堤防我是應該的,這讓這位男同事覺得我像變態一樣,事情當下我聽了以後真的非常不舒服我也非常生氣的反駁,同時也跟男同事說我會去跟這位女同事做提告,可是當這位在追求女同事的男同事聽我說要提告之後,男同事卻跟我改口說他事情都沒說過,一直推託說他忘記跟我說了什麼,事後我也有找女同事出來問她為什麼去說這種對我名譽傷害的事情(當時我有偷偷錄音),我有問她說為什麼妳要去跟別人說我對妳亂來,說我公私不分,我問她說這些事情是不是妳做的?女同事跟我回答說是她做的,請問律師這件事情我該如何處理,如果要提出告訴又該如何提出?
104-12-24 17:30

在請問律師,如果我找男同事跟女同事三個人同時對談的時候我偷偷錄音或是錄影,這樣我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基於訴訟蒐證而為的錄音,不會構成犯罪,但是不能挪作他用。

2、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否則可以提告誹謗罪。

 

小樂 104-12-24 13:17

各位好  小弟最近 因為 LINE 大頭照片遭人盜用

由朋友轉述得知 有人使用我的大頭照在LINE群組跟人聊天

小弟我本身是經營一間小小的汽車美容工作

對方取的姓名也跟我的外號一樣  在群組內跟人聊天 聊天內容跟我工作有相關的事情  

也取用我本身自己拍的完成品照片

這還是不打緊  他也取用別間汽車美容的照片

由於照片流傳很快  我所說的別間汽車美容 他們也發現施工圖遭盜用

但那個盜用者所用的大頭照是使用我的照片  

我有跟那個盜用者取得聯繫  他也將照片去除  並跟我道歉

他也有跟另一間汽車美容業者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

那個盜用者 自己也承認 他使用的LINE 是使用電腦創設的 

所以一點資料都沒有 我有去找過電話 等等資料可是都是空白

等於這個帳號根本是虛設的  重點都是簡體字 

像這種國外的帳號 又是虛創的有可能追查的到嗎  

對方可能知道出問題了 直接連帳號都刪了

留爛攤子給我  

 

由於另一間汽車美容業者 現在一直說是我去盜取他們的施工

並把我的照片放在網路上 說是我盜用他的圖片

目前我本身以向當地警察機關備案

請問我還能做什麼自保

請問像這種情況有辦法將盜用者找出來嗎  不然我沒辦法證明我的清白

能否查得到對方的資料,以技術角度而言,電信單位是可以查得到一些對方註冊、登入IP、時間及區域的資料,可以佐證你並非侵權行為人。

另外,從你本身的權益來看,對方的行為構成偽造私文書著作權重製罪等,你也可以對其提起告訴,請求警察機關進行調查。

小樂 104-12-24 15:3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能否查得到對方的資料,以技術角度而言,電信單位是可以查得到一些對方註冊、登入IP、時間及區域的 ... (恕刪)

我有像LINE官方申述  由於對方是使用海外伺服器 又是浮動IP 並未留下任何資料 LINE官方說 他只能將此帳號封鎖 這樣是否就沒辦法了?

edwin 104-12-24 11:57
請問一下,一般連帶保證都是指對於金錢債務金錢賠償連帶而言 但如果被保證人無法完成某項工作或是履行某種業務或工程,連帶保證人的含義也是可以包含應該要代為履行完成該工作業務嗎? 當然前提是保證人也可以做到 還是僅只金錢債務而言?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21:47

您好!

要先看雙方保證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有約定需代為履行就依約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就依照民法第739條以下的方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峰捷 104-12-24 07:03

我爺爺生前有贈與我一棟房子,不願意給我爸,因為我爸從小到大沒有養過我,拋家棄子不曾付過責任,但我爸目前積極想打房子的念頭,由於房子在南部而我大部分時間在北部工作約一個月回來一次,因為我不想跟我爸有所關係,所以房子勢必會賣,所以才想問一下法律問題,謝謝大家

1.若我爸擅自對房子做裝修或裝潢,沒經過我同意,或者沒通知我就直接進行裝潢動作,我能採取哪些法律方式保護我的權益??

 

2.若我爸對房子做裝修或裝潢,到時候我要賣房子他能說不嗎??

 

3.到時候我要賣房子需要經過我爸同意嗎??

房子戶口民簿只有我跟我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獨立的產權,您可以直接轉賣,對於戶籍、裝修等都無須理會。反之,則必須依據共有關係處理,要看相互間的持份。

2、本文認為比較擔心的是倘若父親住在裡面,屆時必須提起謙讓房屋訴訟或是第三人購買意願不高的問題。

3、建議應該盡快換鎖處理,並且核發存證信函要求父親不得入內,並且進行相關蒐證

安娜 104-12-23 23:44

前幾個星期忽然有一個人用 line我不認識的,他問我是不是有在找工作,他說他要介紹工作給我,他說他們是正規公司,他說因為他們公司要作帳所以需要一些帳戶,不會有任何犯法的問題,只要把帳戶寄給他他就會給我一些錢,但當下我不相信,但他又一直跟我說如果之後有發現任何問題的話都可以直接到銀行申請掛失,結果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我去領我郵局帳戶的錢,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我查到原因就是我那個借出去的戶頭,詐欺別人的錢被舉報,但我完全不知情,那個人也完全都聯絡不到了,我打去銀行說那段時間用帳戶的人都不是我,因為我把卡片用不見了,之後還跑去警局報案,但我沒有跟警察說實話,因為我怕我自己也有涉嫌犯罪,但我完全不知情而且我也不知道帳戶不能借給別人用,我該怎麼辦?我還要再去一次警局說出真相嗎,但是我把賴的紀錄都刪掉了,而且他當初流的電話也是空號,我這樣是不是也有涉嫌詐欺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00:21

您好,

帳號既已被標示為警示帳戶,就代表已有人報案,司法單位已介入調查,你身為帳號所有人,未來勢必會傳訊你問話,如接到傳票,建議還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娜 104-12-24 12:15

但是我完全不知道會犯法,直接找偵查隊說可以嗎,我這樣有犯法嗎

May 104-12-23 20:35

律師您好:

離婚前我與前夫有肢體上的衝突,並且向前夫提出傷害告訴,法院已經來了傳票,第一次來傳是這個月的18號開庭,但因工作因素我向承辦書記官請假,今天再次收到法院傳票是在下個月的14號開庭,如今我要撤銷告訴可以嗎?如呈續上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擬一份撤回告訴狀,並直接遞交給地檢署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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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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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24 10:58

您好:
如僅係要撤銷告訴,僅撰寫撤回告訴狀給法院即可。惟如尚有其他賠償或協商之事宜待處理,建議仍因尋求律師詢問並提供專業協助。 

jeff 104-12-23 16:43

Hi 您好:

   本人父親於103年12月發生車禍,造成腦部重傷後.我大哥將我父母的存摺,印章及定存單等都占為己有.請他拿出來,他也不願意!已對他提出存證信函,他也拒收.近期又收到家事法庭的監護權宣告.我大哥提出他要當監護人!!!請問我要如何處理?程序為何?是否可以提供建議?

現況:父親失能,母親中風失能.目前已請兩位專業看護照護.本人2姐也離職在旁陪伴父母.本人因經濟問題.仍需在職場工作.南部照養費用由父母的現金處理.

 訴求:保障父母親的動產動產.並做公正規畫.即父母親的資產來支付未來他們的照顧費用.未來待老人家百年後,所剩餘資產再行合理繼承分配.

以上!謝謝!                                                Jeff 12/2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法院應該會傳喚你

你可以跟法官說明狀況

說目前存摺被霸佔

建議你跟妳大哥擔任共同監護

牽制其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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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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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就監護人部分提出您的意見,若要避免對方私自挪用,則共同監護是一個防制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are 104-12-23 14:02
我老婆三個月前本來因為皮膚過敏看皮膚科 但皮膚科看一段時間後 醫生覺得怎麼都無法根治過敏但有些許改善 所以皮膚科醫生覺得會不會是免疫力有問題 於是建議我老婆去看風濕免疫科檢查,結果吃了風濕免疫科開的藥兩個月 結果突然有一天頭髮整個掉光且全身皮膚整個變黃並且高燒不退 後來住院後前三天也都沒來查房就放著讓我老婆高燒不退 之後住院期間做了一系列的檢查 中間一度還說我老婆是藥物引起的紅班性狼瘡 但檢驗報告出來全顯示我老婆並沒有任何病 那我老婆本來只是因皮膚癢去看個醫生也沒任何病 那醫生是不是應該對此負責? 結果後續院方說免疫科醫師都是按照他們的用藥流程用藥 所以他們院方並沒有錯 錯的是我們因為醫療有風險就要我們接受 本來沒病去看了個醫生結果變的頭髮掉光全身發黃然後連工作都丟了 這樣醫院卻說是我們的問題 他們只願意給個幾千塊慰問金 請問既然院方只肯丟個慰問金隨便打發人 那是否能夠告醫師傷害罪要求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3 15:51

可先向衛生局申請醫療糾紛調處,但若是要釐清責任,一般多半是提告後透過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醫療鑑定醫療糾紛事涉專業,司法機關之判斷也多仰賴醫療鑑定結果,建議多詢問相關專業人士,並蒐集對你們有利之事證。

小胖 104-12-22 23:48

請大家幫忙,

我11/10晚上開剛買的新車停紅綠燈後方酒駕的撞到,因肇事者不是車主

但是車主一直打電話給我口氣不好,造成我心裡壓力很大一直失眠晚上又上班精神不好,影響到我的工作

11/25談和解因8萬金額太高,對方不想跟我們談,到現在一通電話也沒有

現在我可以直接提告嗎~需要帶什麼文件到地方法院提告


 


 

 您好,

一、當天若有報警,駕駛會先被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二、若人無受傷,只是財損,原則上後方撞前方車,後方有全責,您可以準備好報價單,向駕駛請求損害賠償

三、若真的不會撰擬損害賠償訴狀,可以找律師代撰。

小胖 104-12-23 09:45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當天若有報警,駕駛會先被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 (恕刪)

律師你好,還有幾個問題想問一下

1.對方不出面處理。

2.我可以直接提告嗎~

3.如果提告要帶什麼文件

陳先生 104-12-22 22:28

因為和朋友交易上的糾紛,但已達成和解,當天開庭我遞書狀陳情事實過程,對方則是睡過頭沒有去,11/6開庭,今天打電話問書記官,他說檢察官沒有任何指示也沒有要傳喚我,請問在年底前有辦法結案嗎?

因為要去南部工作,怕去了又被傳回來,當初是一台筆電的錢沒有拿到

後來調解的時候有在內容陳情,已經拿到交易的錢,遺失的東西也有找到

謝謝律師

陳先生 104-12-22 22:32

當天開庭雙方都沒去,我是被告詐欺

陳先生 104-12-22 22:38

當初告訴人兩次都未到,對方跟我說第二次紙上寫,若未到達指定開庭則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一、別擔心。

二、檢察官何時結案非律師能控制,但年底結案很常見。

三、已委任律師有問題要問你的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