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向勞工局申訴,則恐會曝光您的身份,可以向勞工局以匿名方式檢舉勞動檢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我現在任職某個學校的工讀生,在這個單位裡我做不到一年,
我第一個月做的時候,因為是將近月底時才開始工作,所以我們辦公室並沒有幫我報勞健保,我那時想說沒關係,可能是學校作業流程不方便,並沒有向主管反應。
但沒想到,我連那個月的薪水也拿不到了!主管說之後會再補給我,雖然有點不高興,也不敢說什麼。
關於我們的薪資是如何跟學校聲報,就是我們工讀生先寫這個月做了多少時數,再由主管蓋章。但我第一次報薪水時,我就被我們主管說:以後你要寫多少時數,要經過我同意!
.........就這樣拖了兩個月,我第一個月上班的薪水終於補齊。
但很奇怪得是,我的薪水每個月都向學校多報,但我並沒有習慣薪水下來時去刷簿子看有多少錢下來,我通常是「知道」薪水有下來就好了。
萬萬不知道,原來多報的薪水都跑來我這了!直到前兩個月,我們主管跟我提及我每個月多報的薪水是要還給辦公室(注意:不是學校),就這樣算了算要還一萬多,我那時整個傻眼,我問:那為什麼要多報薪水!主管說:這樣辦公室才有多餘的零用金可以給其他工讀生~
工讀金不是都學校發的嗎?為什麼會跟辦公室相關?因為我們主管很喜歡請我們的臨時工讀生做事,但臨時工讀生是不能報那麼多的時數,所以要用我的名義。
好吧!我們主管都說得非常好聽,但簡單來說,他就是用我的名義跟學校多請一些錢,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給另一個工讀生,但我很確信的知道我好像不知不覺在幫他做違法的事~
而且,當我發現這件事時,我請求我們主管能不能實報,他也拒絕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們總共有三個工讀生,另外一個工讀生每個月薪水一下來都會給他錢,我到底要不要把匯到我戶頭的薪水給主管呢?這樣我是不是會成為共犯?我能還給學校嗎?但這樣的話會不會官官相護,換我名聲遭殃呢?
我很想離職,但我不知道怎麼離的漂亮,要蒐集哪些證據,上次已經有口頭說我要做到什麼時候了,但我們主管還跟我說要一個月半才能離職!明明我查勞保局就是10天,但的確我們學校有規定需要一個月才能離職,沒有簽約。






我前年簽了中和店健身中心的2年會員.本來應該今年4月就合約滿期.我也沒有要續約.加上之前他們工作人員打來要約視聽課程時我都有告知不去聽因為不想續約.結果過了幾個月後.在上個月跟這個月發現信用卡帳單上有多扣健身房的款項.
本來在合約內的時間都會寄紙本發票來.結果合約到期候都沒來以為沒續約了.然後帳單卻發現還是有扣款.去健身房問他們卻說要到期日前來辦紙本退會員.但是當初辦會員時健身房業務明明在我詢問下說到期就不收款.也沒說要來辦退會員證明.我跟他們人員說合約上說要來辦退會證明.但是沒寫說到期可以不告知後繼續當作續約動作.而且紙本發票在4月後就沒寄來過.不是代表說你們內部明明知道到期了.卻讓信用卡公司繼續扣款嗎?(4月扣到12月)
他卻回我說 我們無法決定幫你退費處理.你可以去找消基會等等或是辦延後1年會員.請問這樣不是不認帳嗎?
請問我是否該直接告消基會??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75317

先敘述事情:
目前我是大學生,白天上課、晚上打工。
在徵才網上應徵了一個工作,連鎖店 高雄有10家左右
(工作內容 上貨、補貨、客服...就是一般服務業)
因為是連鎖店 所以特定區域職缺
我應徵了
(甲)店"兼職長期 晚班PT" 上班時間5:30pm~10:30pm.
上班一個月左右 總公司說要讓(甲)店PT輪班 (有時日班、有時晚班)
基於我是學生 沒辦法配合輪班
(甲)店店長要詢問總公司,看哪間分店有缺"晚班兼職PT"要把我調走。
詢問他 遣散費的問題,內容是這樣的:
----------------------------------------------------------------
我:如果其他分店沒缺人呢?
店:那總公司就會已無法配合公司輪班,要我離職。
我:但是 我是應徵[注意!!]"(甲)店""長期"的"晚班"PT餒,公司卻用我無法配合輪班要把我調走,調走後我如果沒辦法配合呢?(下課後的通勤時間)
店:那就是變成你自願離職了! 遣散費當然也不會有,這就是勞基法的"灰色地帶"!
----------------------------以上-----------------------------------
ps:我與同事相處融洽,店長跟我們都很好相處。
(絕對別往店長 想解雇我的思考方面走!)
Q1:我是應徵(甲)店 "長期兼職晚班PT",卻因為總公司改變規則, 導致我無法繼續在(甲)店工作,是否有權益上的損失?
Q2:假如把我從 (甲)店 調 至 (乙)店(都還在高雄市區內),我卻因為通勤的行車距離拒絕的話,是否變成我自願離職?這樣公司是否變相規避遣散費?
Q3:如果都沒有分店有缺"晚班兼職PT",(甲)店用無法配合輪班的理由來解雇我,是否就可以免付遣散費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與第三者之親密談話記錄,作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基於幼年從母且主要照顧者之原則,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若您成功爭取二名子女之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約二萬元,可能仍不夠您與子女生活,須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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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與第三者之親密談話記錄,作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基於幼年從母且主要照顧者之原則,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若您成功爭取二名子女之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約二萬元,可能仍不夠您與子女生活,須加以考慮;另若您為無責配偶,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之部分,因您尚年輕,尚有工作之能力,應無法請求,但若您可掌握對方財產資料,可再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並向第三者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其實金額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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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務人員身分接受贈與麻煩多,建議應撰擬公文知會主管及單位政風,避免日後招惹麻煩,無法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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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夫妻財產處理之部份: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 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那已經離婚半年的前夫想要找麻煩,恐嚇我要告我在去年我名下儲蓄險存款到期領回後,將其中20萬借予我親弟,卻未經他同意這部份!我需要理會嗎?
2.因婚後生子被迫在家照顧子女,原有之工作無法繼續。 前夫近日威脅要我償還婚姻期間他幫我投保之勞健保的全數金額, 還有生活費用。請問合理嗎?
3. 都已離婚近半年了, 現在前夫恐嚇我,要將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給付之撫育費找銀行信託。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因兩個年幼孩子的監護權在我這, 而我又因為要照顧他們, 目前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 前夫常以此恐嚇我,若我未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我就會被告! 而我又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也不准動用他們的撫育費,那要如何養孩子呢?時常以此恐嚇我要告我。 也常常在電話中對我言語傷害,用“賤人”、“白痴”、“廢物”、“雜碎”……等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已經有錄音蒐證了,所以他經常對我叫囂“有本事就告他”~ 請問我目前無經濟來源,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他繼續威脅恐嚇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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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家好 :
前兩週有上來詢問扶養協議問題,我和前妻在10月29日由法院判離,此刻覺得當時沒有把扶養協議內容當庭與對方委任律師談好,現在導致很多問題。
前幾天前妻的律師以簡訊告知我,他們無法接受我的扶養協議內容,我始終以父母扶養費各半為主,前妻仍以孩子在哪方家就由那方全額支付,目前孩子週一至週五都在我這裡,白天都由褓母照顧,費用我也支付了半年之久,前妻只有在6月和11月各拿2~3包尿布,其餘費用都從未支付,現在又得知她要向法院提出監護權改定,我在家中是排行最小,兄姊都已婚沒住在家中,剩下我和母親兩人同住,而我二姊是同戶籍不同戶名,目前我是領月薪工作,而前妻的姊妹們和孩子的外婆三人戶籍都在同一個,但是,有一位沒住在一起,他們工作也是外包工作,收入不太固定。
今年六月份是孩子的媽媽用Line叫我去找褓母,之後就對所有扶養所支付費用不聞不問,只想假日帶回家,帶的也不是很理想,不曉得我照顧半年對監護改定來說是否有幫助?或者還需要其他條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證明現行監護方式對小孩有何不利之情事,才比較可能會改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再就扶養費之部分,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生活平均支出負擔之,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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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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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四日中午,在東湖康寧街下坡路段撞到直行中的機車,但因當天下坡車多,直行車也多,時數不到十就撞到一對中年兄弟!騎車者沒事,後座因機車有傾斜一下被排氣管燙到,有請警察救護車也來,但右小腿後被小燙傷包紮後救護車就離去....
隔二天星期一就親自去保險公司去出險,保險公司說因只有強制險,會負責傷者醫療,機車受損我要負責,之後幾天我打給對方說我要賠機車受損請對方開估價單(因我當天只碰到對方右邊踏板處而已,加上對方機車很老舊)還以為沒多少結果先開4500,嚇了一大跳也回應等對方修好外加估價單再來討論,也順便慰問對方傷勢...就說若好了就通知我,我等他們通知
後來忙了未注意,結果十二月二十對方打來,說三大項,一 車子零件找不到所以後來另買一台新的騎!二 燙傷的傷口很難好(說他的工作會流汗引發傷口不易癒合,醫生有說建議十五天休息不上班!三 現在傷口有疤痕想去醫美去疤!請我通知保險來討論除了一般醫療給付,這些要不要一起算對方才知能不能去醫美之類的....否則半年期快到了...
我知撞人要負責,也應負道義上之補償,但對方這樣的開口,我需全盤接受嗎?

您好:
想請教因前夫在外炒期貨虧損,家母為了不希望我們揹太多負債,三年前先借了七十九萬一千元給他還給銀行,期限為三年。但之後這三年間他不但又在外和他人投資失利又負債,還外遇被我抓到,吵架動手打我,還要我墮胎... 種種原因導致我後來絕望要求離婚,他因為不肯,所以自願簽下借據三十五萬五千元及悔過書(內容提及若再有施暴或言語侮辱我和我家人之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且放棄夫妻共有之財產...等),加上雙方父母皆不同意我們離婚,而我又因婚後生了小孩後,被迫在家帶小孩,無工作能力無力反抗(但早已帶著小孩搬出他家回娘家居住)。今年七月底又被我抓到他又在外和有家室的女人搞曖昧且買東西寄送對方之宅配單證據,以此提出離婚,且八月中成功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時不時就威脅不給撫育費,要我自己養孩子,有本事就去告他(他說我沒錢打官司告他)。又因協議書上他有探視權,要求我帶小孩回去給他母親看,而我不能不接電話。且這段時間內他只要和我講電話意見不合或他不高興,動輒就言語辱罵我,若我掛電話,他就會拼命索命連環CALL。現在因家母的借據快要到期,而我的那張借據今年五月已到期,為了不想再被他污辱受氣,今天和他要求還錢,但他只肯還30萬元,且要求我們一手交借據一手換錢。因為他覺得這兩年我住娘家時不時會給娘家一些錢就算是幫他還債了。而寫給我的那筆借據,他覺得我沒工作在家帶孩子,吃他用他靠他養,錢本來就是他的,根本不需要還給我。請問,這樣我們的借據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原金額? 後續該如何做?
麻煩代為解答了~ 謝謝!!





請問先生於10幾年前申辦的信用卡有積欠卡費未繳,且當時有辦理附卡給太太,現在討債公司找到太太說要太太負連帶責任,請問以下:
1、太太是否能夠不處理? 或該如何處理?
2、因夫妻2人早已分居10幾年,太太目前有工作有勞健保且再幾年就要退休了,銀行或討債公司可透過法院對太太強制執行扣薪或扣押銀行帳戶嗎?
3、有在網路搜尋到在以下資訊:金管會於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施行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發卡機構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99年2月2日以前發行的舊卡消費款項的附卡持卡人,若為以下情形也可以例外溯及既往,免除應連帶償還正卡人卡債的責任。
1.經濟弱勢族群:
˙失業中
˙休無薪假
˙重大傷病
˙單親
˙特殊際遇家庭
2. 非經濟弱勢族群:
˙申辦時附卡人未成年且未婚,滿20歲後銀行未再告知有連帶清償責任
˙核卡後附卡未曾消費
˙正卡持卡人替附卡持卡人簽名申辦
˙欠繳卡費中無附卡消費債務
˙夫妻持正附卡,欠款離婚後才產生
因太太幾年前罹癌有重大傷病,請問可以依此來主張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為通緝犯,不建議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會立刻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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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最近 因為 LINE 大頭照片遭人盜用
由朋友轉述得知 有人使用我的大頭照在LINE群組跟人聊天
對方取的姓名也跟我的外號一樣 在群組內跟人聊天 聊天內容跟我工作有相關的事情
也取用我本身自己拍的完成品照片
這還是不打緊 他也取用別間汽車美容的照片
由於照片流傳很快 我所說的別間汽車美容 他們也發現施工圖遭盜用
但那個盜用者所用的大頭照是使用我的照片
我有跟那個盜用者取得聯繫 他也將照片去除 並跟我道歉
他也有跟另一間汽車美容業者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
所以一點資料都沒有 我有去找過電話 等等資料可是都是空白
等於這個帳號根本是虛設的 重點都是簡體字
像這種國外的帳號 又是虛創的有可能追查的到嗎
對方可能知道出問題了 直接連帳號都刪了
留爛攤子給我
目前我本身以向當地警察機關備案
請問我還能做什麼自保
請問像這種情況有辦法將盜用者找出來嗎 不然我沒辦法證明我的清白



前幾個星期忽然有一個人用 line我不認識的,他問我是不是有在找工作,他說他要介紹工作給我,他說他們是正規公司,他說因為他們公司要作帳所以需要一些帳戶,不會有任何犯法的問題,只要把帳戶寄給他他就會給我一些錢,但當下我不相信,但他又一直跟我說如果之後有發現任何問題的話都可以直接到銀行申請掛失,結果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我去領我郵局帳戶的錢,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我查到原因就是我那個借出去的戶頭,詐欺別人的錢被舉報,但我完全不知情,那個人也完全都聯絡不到了,我打去銀行說那段時間用帳戶的人都不是我,因為我把卡片用不見了,之後還跑去警局報案,但我沒有跟警察說實話,因為我怕我自己也有涉嫌犯罪,但我完全不知情而且我也不知道帳戶不能借給別人用,我該怎麼辦?我還要再去一次警局說出真相嗎,但是我把賴的紀錄都刪掉了,而且他當初流的電話也是空號,我這樣是不是也有涉嫌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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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您應擬一份撤回告訴狀,並直接遞交給地檢署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法院應該會傳喚你
你可以跟法官說明狀況
說目前存摺被霸佔
建議你跟妳大哥擔任共同監護人
牽制其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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