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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 105-03-03 22:57

弟弟於2014年12月25日晚上下雨上學途中.騎電動自行車不甚撞到行人.
因弟弟緊張.所以當下把行人抱起到旁邊馬路.隨後牽電動自行車(現場移動)
2014年12月25日到2016年1月期間有調解.但因對方覺得理賠太少.所以調解3次都失敗
2015年10月5日弟弟出庭刑事(過失傷害)  已確定
2016年1月30日收到民事(損害賠償)2016年3月16出庭
對方寫的內容指我弟弟未滿18歲.且無照.無牌.說弟弟欲脫逃現場.
行人傷勢(頭皮撕裂傷.腦正當伴有暫時性意識喪失.病人自述創傷後頭痛頭暈)
弟弟部分因為沒有去看醫生所以沒有證明
那對方要我們賠償
醫藥費3千財產損失8千薪資補償8萬2(個月半)精神撫慰金10萬
總共19萬3千
因為我們家境不是很好.弟弟發生車禍後.爸爸因為擔心賠不起.而生病.家中變成沒有經濟來源.房子用租的.而弟弟跟我都是半工半讀.我們能拿出來的只有3萬
想請問.行人家中是開公司的.她的假單是老公開的.而診斷證明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兩個月半.不行工作.   薪資部分是用扣繳憑單
因我們發現行人請假是從發生車禍隔一天2014年12月26日請假到2015年6月16日
在請假過程中有跟公司出去遊行抗議.出去玩
我們有對方的出去玩照片.我們自己寫答辯書.那如果付對方出去玩的照片.會不會侵犯隱私被告呢.要如何寫答辯狀
那對方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如何寫在答辯狀

賠償的金額要如何寫在答辯狀

麻煩各位幫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詳列對方的證據瑕疵及不足的部份,包含您說的診斷證明書、出遊、收據等。

2、此類事件繁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阿Joe 105-03-03 17:06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5

您好:

可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確認雙方過失比。

民事賠償部分可以請求醫療、精神慰撫金、車損等部分。

唐路晴 105-03-03 17:06
請問工作如果未滿20歲一定要保證人嗎?還有未滿20不能離家出走嗎?如果為滿20歲,父母限制你的行動,我有辦法解決嗎?例如:我上下班要準時回家,不能出去逛逛,這要怎麼解決?還有我ㄧ定要到20歲,我做任何事情,只要不犯法,就沒有父母責任嗎?即使我滿20,就算報警,我沒有犯法,一樣沒事嗎?因為我真的想快點跟家裡脫離關係,因為整完全是壓迫的,我已經打110和113但是都說我父母無法接受我長大的事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的成年人是以20歲為基準,滿20歲即須對自已行為負完全責任,至於與家庭的關係,建議多溝通取代衝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小姐 105-03-03 16:47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費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1

 您好:

扶養費會綜合一切事項後,由法官審酌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對您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亦可委任律師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即使法院判須給付扶養費,亦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非父親主張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曾小姐 105-03-03 08:52

律師您好:

        鄰居在昨天凌晨11點多有爭執,爭執中姪子對叔叔說出要放火之類的話,快12點時,屋外冒出火光,報警處理。自家遭到波及,今天下午消防局鑑識小組有來,確定起火點是隔壁住戶。

        自宅及隔壁住戶皆為水利署的土地,是以前眷村歷代傳下來的,沒有土地所有權狀。警察詢問後,叔叔說是姪子縱火,姪子說是叔叔縱火,路邊沒有監視器,街上也沒有目擊者,叔叔沒有工作整天飲酒,姪子有工作但是做工的,沒有薪轉。想請問律師,此情況可否要求求償?若可,程序應該如何處理?要準備哪些東西?

        麻煩律師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求償,但應先確行為人為何人,才能確認求償的當事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曾小姐 105-03-03 09: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求償,但應先確行為人為何人, ... (恕刪)

律師您好:

兩位行為人(叔叔、姪子)皆不承認縱火...且沒有監視器也無目擊證人,請問此情況該怎麼辦...? 

小又 105-03-03 02:13

一個朋友跟我借錢..借了15萬..可是我後來要追討時發現他名字是假的..電話工作都換了..我也不知道他住哪..也沒寫借據本票之類的..現在找不到人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對方的姓名資料等要提起民事清償訴訟恐有困難。

2、又倘若對方使用假名跟您借錢,然後斷絕連絡,這樣可能涉嫌詐欺罪,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起刑事告訴。

 

Ching 105-03-02 22:50
弟弟前幾個禮拜在外因多看陌生人一眼遭到圍毆,眼底粉碎骨折造成複視,目前無法工作,恢復期未知。像這種情況是和解好還是需要進行提告呢?對方有出面要求和解。醫院那邊有乙級診斷證明書。不知道怎樣的處理方式比較恰當?提告是否會比較有利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22:55

您好,

 

1、本案情形如屬於重傷害罪則為公訴罪,如果眼睛功能並無喪失,可能仍僅屬傷害罪之範疇,是您弟弟有六個月時間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傷害罪告訴。

 

2、提告未必就比較好,還是要看對方提出多少和解金額以及是否有誠意,如能不進入訴訟解決對雙方都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前往醫院看醫生之相關單據均須保留,以利日後訴訟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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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請求檢察官移付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前往醫院看醫生之相關單據均須保留,以利日後訴訟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好肥的兔子 105-03-02 21:00

離婚了以後,她放棄了撫養權,監護權共同監護,我每天要早上顧小孩晚上上班,她則是工作五天休息兩天,一放假就要來帶小孩去玩,現在連小孩子要讀哪她都還打到學校問小孩的狀況還說放假要去探視,還要求學校給她一個行事曆,學校有活動她要參加,關於這方面我能限制她不能去學校找小孩嗎,還有她都放棄撫養權了我覺得她沒權利想看小孩就來看,我有這方面的權力嗎,當然媽媽看小孩是可以但是可以限制她時間嗎,因為都我在累,而她在快活,每次跟小孩出去花費都還要跟我拿,我覺得她既然沒盡到母親的責任是不是可以把共同監護改成單方監護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2、我方沒有完全配合對方的必要,扶養費亦同。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 對方無論如何都必須要付錢扶養小孩到成年,可向對方請求過去應付未付的扶養費,以及將來應付的扶養費。

2. 探視是對方應有的權利,但要在一定的限度範圍內,不是一放假就可探視,這部分也可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探視範圍。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間互為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可再請求法院酌定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式及方法;您尚可向對方請求過去五年內未支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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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間互為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可再請求法院酌定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式及方法;您尚可向對方請求過去五年內未支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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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肥的兔子 105-03-03 09:58

請問雖然小孩都在我這但是我是男生,一樣可以要求撫養費?

好肥的兔子 105-03-03 10:00

請問雖然兩個小孩在我這但是我是男生,一樣可以要求撫養費嗎?

105-03-02 18:54
我在職時曾協助公司的人資部門招募新人活動 印象中當時簽過肖像權同意書,上面幾句話寫明同意公司使用肖像權! 在招募網站上有我的照片、徵才說明會也有我的大型看板 我在去年10月離職,最近有學弟妹詢問我這個關於工作的內容,我才知道原來我的照片一直放在官網上!我覺得造成我的困擾與混淆有意應徵人,希望前東家撤除照片! 請問這是可行的嗎?當初的肖像權同意書離職之後還有效嗎?

您好:

必須依照您與對方的同意書內容而定,若當初有制定使用期限或相關規則,就必須依照同意書內容所載。若雙方並未簽訂任何使用期限及規定,您又同意該看板為公司資產,依照著作權法,著作財產權歸於受雇人享有者之規定,您在受雇期間為公司拍照的肖像看板歸於公司所有資產,因此,公司係有權利將之公開等,但因係您的照片,您具有著作人格權,公司使用前必須尊重您的權利,並予以告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發函給前公司告知終止肖象權之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琳達 105-03-02 12:27
我在前公司是擔任會計,每天負責紀錄支出傳單及每個月做一次財務報表還有每月盤點庫存。我剛到公司時完全沒有同事帶我,所有會計帳目工作內容都是我自己摸索,所以很多地方難免出錯。而此公司因為有漏保勞健保在我去年104年12月離職後我向政府機關檢舉他們漏保勞健保一事,但前雇主卻不甘心被我檢舉而找出我在任職期間做的所有帳目科別,然後一一找出錯誤帳目,進而誣告業務偽造文書侵佔,但事實上我從未讓公司帳目有所虧損也從未侵佔任何東西。另外前公司是做美髮美容經銷商,倉庫都會有需多美髮品,而每天出貨量也極大,導致每月盤點都會有些許誤差,但誤差範圍值都是在1-2之內,卻被公司也誣賴我偷竊所以產品才會少,但我從未偷竊過如果可以監視器也可以調證明我清白。我現在在另一家新公司正常著上班,就在上星期收到了前雇主發出的存證信函,讓我有點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明明是清白的卻要跟他們到法院上耗,故尋求律師諮詢,懇請回覆,謝謝。

你好:

業務登載不實不處罰過失,若只是登載上之疏失而非故意,不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 業務侵占罪,客觀上要有業務持有他人之物而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財務侵吞入己之行為,主觀上要有業務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若無侵占行為,只是盤點之疏失,不會構成罪。 惟雇主可能會以你有過失為由請求損害賠償,此部分雇主要負舉證責任

可先以存證信函回覆,表達並無竊取之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回函否認有犯罪行為,但若公司因此而提告,仍難免需跑法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天天 105-03-02 10:59
我在一間餐飲公司工作將近半年 我104年9月14日進去時我是外場的儲備幹部 由於公司發生了一些問題 我10月進內場當主管因為我之前有內場相關經驗 11月後老闆口頭上幫我加薪未簽調薪合約 但是我的薪資調上有註明我的職稱變成實習組長薪水也有調漲 到105年2月 因為中間很多人來來去去 但是都發生一些員工要離職 店長確惡意刁難扣薪水或是甚至不發薪水的情況 我知道這些情況 但是由於當事人並沒有提出任何指控所有最後也都不了了之 2月11日 突然說要調店問我有沒有意願 當時老闆跟店長口頭上說要調我去那家店接店長 我當下想表現答應他們。當天晚上就上台北去了。 但是這兩家店的性質完全不一樣 我做了大約兩個禮拜後沒辦法適應也累了 在2月22日時提離職說想做到這個月底就好了 當時也並未拒絕我 後來我被調回原本的店 發現老闆及店長的態度開始轉變 開始拿公司規章說上面有寫說主管幹部要離職必須一個月前提離職 然後105年3月一樣排我上班 然後說不來的話就算我曠職 於是我就開始跟他們有了一些爭執 我知道店長之前也是這樣用各種方法想搞離職員工 我就上網查詢了一下未滿一年不是10天前提就可以了嗎? 然後還說之前公司說要幫我加薪但是並未簽合約所以調薪的部分要全部拿回 但是我的薪資調上面有註明職稱跟薪水都有調漲這樣她還可以要回? 到2月29日做完當天晚上店長說我沒打卡要怎麼算時數 店長之前跟我說過如果控制好人事可以不用打卡 但公司同事可以證明我從來沒有曠職或是遲到的紀錄 所以這樣他可以不用發我薪水嗎? 後來他們把我踢出公司Line的群組 3月1日晚上我在夜市遇到公司同事他說今天店長在做薪資的時候他有看到我的薪資從33500變成2萬多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註明一下公司規章跟人事規章我上網查詢過了都違反勞基法最低標準 所以當初簽的合約還有效嗎?

你好:

公司規章跟人事規章除非優於勞基法規定,否則不得違反勞基法之最低要求。 工資屬於勞動契約重要部分,未經勞工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若不是雇主懲戒權之行使,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資遣費。 若你未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可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老鼠 105-03-02 06:17
我跟我女友在一起兩年多了,她是個有過婚姻也有一個小孩而也在這婚姻受到很大的創傷,當我們要在一起時他家人也因為孫子不要他離婚,我也請他想清處,他說不可能因為小孩在忍受那段一在被背叛的婚姻了,當我們在一起本來好好的,他也明確讓他家人清楚我們之間的關係,之後問題來了,他在沒跟我在一起前有卡債,跟我在一起後我才知道,一開始我的金錢方面很穩定也因為這樣與她在外租套房,後面慢慢的不穩了,開始他家人就拿錢的方面逼他等等的話,後來當中他有找工作,但也因為錢這樣的事不斷爭吵,他說我不讓他工作,我並沒有不要他工作,因為他在跟我在一起前說過他工作常被騷擾,我只是要他找其他工做就說我不讓他工作,至今問題一樣,吵架就說我拿話傷害他,總是否認自己說過的話,為了他每次吵架都要被他家人一字一句污染,不然就是不出現逃避,到現在總說我的問題,想告我暴力,把他關在這限制他,動手的總是他,被他一在這樣打,受不了我會反壓制他讓他不要在動手而當中要壓制他會拉扯而因這樣撞到就要說我推的,這次又是因為錢他想逃避,就把責任怪與我,他家人說一些激怒難聽的話他就說我害的,這次說要一起面對解決錢的問題,最後不但一聲不說離開,去他家他家人明知道人在哪卻還幫忙騙不知道,電話不接又關機,但我知道他去找他妹想說不吵他讓他冷靜一兩天,等到第3天卻是他家人突然來我們租的套房要幫他拿東西,我卻沒理會,想知道要怎樣才能知道我有沒有什麼罪?那他這樣行為是對的嗎?而我能有什麼資格要他自己出來跟我面對?我們都是成年人,感情問題他的家人能不讓我跟他見面或是他家人自己否定結束都可以嗎?拜託哪位律師能幫忙我,跟我說因為現在就是處於這樣情行了! 請各位律師幫忙我告訴我該怎麼辦我怎樣才有權利要他出面解決而不是逃避推卸責任真的很急拜託各位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衝突拉扯的部份確實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爭議,倘若對方提告,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反之,倘若我方受到傷害,也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2、有關於卡債的部份,您之前是否有替對方清償債務?倘若有的話,可以要求對方償還。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9:26

如果是他家裡人來拿東西,這是他與他家人間的事,你當然可以主張與你無關,尤其你們之間沒有婚姻關係。若其家屬對你,有於公共場合辱罵的情形,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有暴力相像甚至可能構成傷害罪。

感情的事情建議多溝通處理。

老鼠 105-03-02 09: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衝突拉扯的部份確實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爭議,倘若 ... (恕刪)

但雙方都有受傷對我會不利嗎?

老鼠 105-03-02 09:5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他家裡人來拿東西,這是他與他家人間的事,你當然可以主張與你無關,尤其你們之間沒有婚姻關係 ... (恕刪)

如果因之間沒婚姻,家人有權不讓我們見面談嗎?

我是想好好與他說,但他說要一起面對,而因他家人時常那會讓他失去信心的話打壓他,所以也才不斷因這樣爭吵,現在已四天聯絡不到他,他家人又說不知道,這樣我能報案嗎?

105-03-01 23:11

律師您好:

             本人約於101就讀大學時,因為沉迷於職棒簽賭,簽下大約18萬金額的本票,但債務人於102年時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於當時扣薪約1/3的金額但本人還要負擔家用,所以與債務人協調請他向法院停止扣薪支付,由我每月還款5000元,但今年因為哥哥跌倒受傷無法工作,所以有將近4個月未給對方,但對方把本票給付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本人討取,但本人於停扣開始還款到現在已經剩餘欠款19000元了,但他並不歸還本人本票,我該怎麼辦,(每個月的匯款證明都有留著)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00:16

您好,

 

1、可與對方協商重簽一張本票,載明剩餘之金額,舊的交還予你。

 

2、也可將債務清償後要求對方返還本票,如仍不歸還,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賭債違反民法第72條規定,無效。 依票據法第13條但書規定,若持票人是惡意取得本票,你與前手間之抗辯不會切斷,可以對抗持票人,此時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惟持票人若係善意則無法以原因關係對抗持票人。 就你與債權人間之關係,由於你知道賭債是不法行為,仍然對債權人給付款項,依民法第180條第4項規定,已給付之款項不得請求返還,惟就其餘部分可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請求返還票據(此部分實務與學說有爭議),若無法返還,可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若債權人故意加損害於你,可請求損害賠償
小婕 105-03-01 20:35

我朋友嫁給原住民(做地磚)也生了2個女兒一個小2一個幼稚園,這幾年老公因為經濟壓力出現脫軌行為,酗酒鬧事,工作也是要去做不去做的,在婆婆家、婆家姊姊家鬧事,砸壞家裡所有東西,時常喝了酒做出驚人的事,還有一次打玻璃把雙手割的全身是血,讓人覺得很害怕,我朋友也覺得怎麼自己老公變成這樣!我朋友懷疑她老公是不是吸毒,怎麼會突然變這樣,婆家一直認為是我朋友給老公壓力太大才會讓自己老公這樣,這中間也是因為家裡沒錢,我朋友跟我跟家人還有婆家借錢,養小孩小孩餓,繳房租等等 ~所以婆家對我朋友不諒解!我朋友也有發現自己老公有吸毒~但苦無證據!就在這三天連續假日,他婆婆不知甚麼原因唸了他自己的兒子,之後我朋友回娘家接到婆婆電話說~你老公做了甚麼好事!!(把婆婆家砸爛了)我朋友說我沒跟我老公吵架阿~怎麼知道怎麼了?誰知道又隔沒多就我朋友租屋處警衛打來說你先生車子擋道大樓汽車出入口了,我朋友便請警衛直接打上去請他先生直接移車~隔沒多久我朋友打去給警衛看移車了沒,順便問警衛有無看到他老公,警衛說有!拿了一袋黑色垃圾袋就開車出去了!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去睡了,半夜,公路警察局打來問我朋友~知不知道他老公人去那了?我朋友滿頭疑問~~說不知道!!問警察發生甚麼事?才知道他老公去宜蘭找他姊姊~~但不知甚麼原因也把車給撞爛了就丟在公路邊~~警察怕不知道人是否健在!等等~~

隔天他老公有打給我朋友跟我朋友道歉,還說請我朋友回家打掃~我朋友聽了覺得怪!幹嘛專門回家打掃,才知道自己住的地方也被砸了!(有拍照)回家之後打掃掃出她老公吸毒的器具~~當天晚上就帶著小孩去警察局(吸毒器具)~但不想讓小孩知道太多~也請教警察幾個問題,警察也質疑一些問題等我朋友說家裡也只住她夫妻倆而已~(因為她老公要上班不上班的,我朋友要顧小孩也無法工作)警察說唯一的證據就是吸毒器具太乾淨,如果要去搜索她家,而不被她老公發現是自己報案的。真的有些困難!

我朋友每天都擔心她老公如果回家又不知道要做出甚麼驚人之舉,更怕她老公被打她或動到小孩(是有推擠等,我朋友會躲)~之前她老公鬧事她有說要離婚,她老公也因為聽到無法接受又鬧得更誇張,讓她怎麼做都不行!!也只能過一天算一天~她老公也是時好時壞的~這次她真的很想離婚~但她老公不離她也離不掉,去法院申請離婚甚麼的好像也要錢,她從有小孩到現在都沒工作也沒錢,怎麼離?我能幫她的也只能幫她們到處去問看看能怎麼辦?(她現在在找能寄戶口的地方,先安頓小孩讀書,先慢慢自已騎機車載東西回娘家)

請大大們幫幫忙!!她的人生就要這樣過一輩子嗎?我也上網查離婚要最後一定要雙方到戶政去換身份証等~~如果她老公不離,這也一輩子就這樣過。真的就是每天在等著那天出事而已~

您好:

因為對方在警局有吸毒的紀錄,建議先蒐集對方吸毒及對家人施以肢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之證據,並透過警方或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先行保障您朋友的安全,隨後再向法院訴請離婚,依您所述,對方有吸毒傷害的行為,法院判處離婚的機率相當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錄音證據或對方施用毒品之殘渣袋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2 10:56

您好:

您可立即開始蒐集您先生暴力或吸毒證據,不管是吸食器具、毒品本身或是他自承有吸毒的對話紀錄或錄音,以及您先生對你有言語或行為暴力之錄音,皆可作為證據。接著便可以此聲請臨時及通常保護令,先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待保護令核發後,用保護令及其他您所蒐集的證據要起訴離婚,機會應該相當大,您無須持續忍受如此犯行。
因此,建議您盡快委任律師替您聲請保護令及起訴離婚,並討論將來的訴訟進行及策略為宜。詳細歡迎來電或親自來本所洽詢。 

小欽 105-03-01 20:18

原因是這樣的

因為我老婆是越南人..

結婚兩年.他來台灣剛滿一年

在拘留證到期前八天 跑掉離家

不願意回來.也告知說

等他被警察抓到 或是錢賺夠了.才要回來跟我離婚

事情到現在六個月多.他的居留證也過期

感覺就好像事.我花錢當人頭讓他來台逍遙法外.做違法工作

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我?

因為我沒證據他在外面做違法工作

只知道他居留證預期.也得知說才離家一個月

就有錢好寄回越南給她媽媽.想也知道事.八大行業才有那總辦法..

誰可以告訴我該如何求償

 

 

您好:

建議先向移民署或是警局報失蹤,並取得報案三聯單,透過移民署或警方找到對方的下落,並依照依民法第1052條以惡意遺棄他方向法院請求離婚,此外,若您可以舉證對方根本係利用與您結婚方式來台,並在台從事違法工作,造成您損失,可以向對方及當初仲介的婚友社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欽 105-03-01 20:48

當初我有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回我說.他是外籍.不關他們的事情.要我去移民署偵查隊報案

我去移民署偵查隊報案 . 她們也只是 註記 在電腦裡面 不會去找人

說找人事警方的事情.說警方在路上或在領檢 找到才會通知我

當初我也是跟她們說得很清楚

我老婆常在網路上交友.我怕他被別人拐騙 為甚麼不能幫我找

她們卻回應我說 我又沒證據..頂多就是幫我 註記 離家 給我一張單子

我也沒辦法去調閱監視器 來自己找 因為我那不是 三聯單..

我要怎舉證她惡意 利用結婚名義來台賺錢...

我只知道他越南的家.有房貸 這是他在結婚中說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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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m 105-03-01 15:43

您好:預售屋建商逾期將近一年才在105年一月取得使用執照,卻無意履行合約中應在104年一月二十五日完成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否則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價依萬分之二單利計算延遲利息予買方的逾期罰金。建商並積極進行後續交屋工作,要求繳交完畢後續交屋款。
請問如完成交屋,繳清後續款項,是否會更難追討逾期罰金?如果不履行交屋義務,反而對我(買方)不利的話,那麼交屋繳清尾款後,後續應如何追討此延遲金,要求建商履行此合約義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5:58

您好,

 

1、須先檢視您的預售購屋契約內容,才能確定後續可行之策略。

 

2、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進行調解協商,主張交屋款與違約金抵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依約履行給付價金,並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逾期瑕疵,並請求依約賠償違約金,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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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依約履行給付價金,並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逾期瑕疵,並請求依約賠償違約金,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ofae 105-03-01 12:07

五年前離婚,有兩個未成年子女,最近身體狀況很差,不想讓孩子的監護權給前妻,如果讓孩子認我兄嫂為養父母,那萬一我亡故,兄嫂是否可順利取得監護權
其實我的居住生活醫療、孩子的學費吃住都是兄嫂負責,我名下沒有動產僅少許存款,現今沒有工作
如果可以那是要認養、收養孩是領養?有何差別?如何辦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2:56

您好,

 

1、出養小孩必須得到親生父母同意,是以若您前妻不同意,最終仍會由其取得小孩監護權

 

2、兄嫂只能依收養方式取得小孩監護權,若前妻堅持不同意,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監護,但通常如父或母健在且願意扶養,其他親戚取得監護權之機會不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01 13:03

您好!

如果生母有意爭取監護權且生母沒有不適任監護的情形,還是會由生母優先取得監護權。 若由兄嫂收養,則需生母的書面同意,程序則須備妥收養契約聲請法院許可。合法收養後兄嫂立即取得監護權,不需要等到生父亡故。正式的法律名詞是收養,您所提認養、領養都是誤用的名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2 10:46

您好:

收養的管道而言,依民法第1076-1條:"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因此如您前妻不同意出養子女,此管道將無法適用;如要直接從改定監護之途徑著手,則依據民法第1106-1條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因此仍須向法院聲請並提出證據主張您本人和您前妻皆不適合擔任子女之監護人,才有機會改定監護,但實務來看,除非您提出的證據夠明確或您前妻真的做出許多不符合子女利益之事,否則一般都還是會以父或母為監護人。

Tara 105-03-01 07:33

我想要跟老公離婚!因為他在我跟他結婚後到生完小孩坐月子期間都還會動手打我,雖然不是每天,我也沒有去驗傷提告,只不過搬回娘家!可是想跟他離婚他卻不願意,因為帶小孩的關係還有老公要我帶小孩不要上班所以育嬰假結束也不再回公司上班 變成沒工作住在娘家帶小孩!可是有時和老公傳訊息表示想離婚他有時會在電話裡說你們全家小心一點 或者是你再惹我試看看之類的,讓我心生恐懼 !這樣有辦法申請保護令還是順利離婚嗎?他有認識不錯的律師也表明離婚一定會搶小孩!因為他認為我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現在靠的是他給我的生活費,所以一定搶不到小孩!可是我是因為他要求要我在家帶小孩才辭去工作並非是沒有工作能力!那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謝謝你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08:58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不是只有看經濟能力,而是綜合判斷哪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未來發展比較好,目前看起來,未成年子女主要是由您照顧,這點可多加發揮。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家庭暴力的行為,且目前均由我方負責照料子女,則我方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比較高。

2、您應該就對方涉嫌家庭暴力的行為盡量蒐證,並且聲請保護令

3、倘若對方有準備律師,建議您也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建議可就行為暴力及言語暴力先聲請保護令,不僅可保護自身安全,亦可以對離婚監護權訴訟有助益。

1.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兩件事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3.如有疑似家暴情形,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令, 亦可作為日後訴訟之用

4.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監護的歸屬: 父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的唯一標準, 爭取子女監護權時, 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 而是看誰會真正的照顧小孩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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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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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Joe 105-02-29 22:10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你好:

刑事部分可以在6個月內對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受僱人與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之交通費、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要準備支出之單據請求,慰撫金部分會審酌所受到之非財產上損害之情形,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去衡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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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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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14

您好!

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損害賠償則應於二年內提出請求。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必要的看護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車損、必要的代步費用及精神賠償,實際金額可備妥資料找律師協助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Y 105-02-29 21:44

您好,有個朋友在夜店工作,有客人喝醉了對他咆嘯fuck you~這樣有成立公然侮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21:55

您好,

 

該客人之行為應已有公然侮辱之問題,如現場有錄音證人得以作證,可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

 

郁希 105-02-29 21:41

我同事她育有三個女兒,小孩的開銷幾乎是她一人負擔,因他老公一直都沒工作,就算有也只做ㄧ,兩個月,薪水也沒分擔家計。近年他先生有看精神科,有吃藥。而且也有吸食毒品,有去勒戒一個多月。他先生一直對他有精神暴力,讓她很害怕,小孩也是。她是自己開店,他先生瘋起來是到店裡吵鬧,趕客人。雖報警,警察也說家務難干涉!他先生不工作,一直伸手跟他太太要錢,現在連大女兒打工的薪水都想要拿。一說要離婚,他就跟你索取一,兩百萬。她精神折磨,又要賺錢養小孩。面對這樣的情形,要如何能順利又安全的離婚

你好:

家暴部分要先蒐證聲請保護令。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依你所述,你同事可以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同條第2項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請求離婚。 若保護令核發下來,可以推定加害人不利於子女,對於爭取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比較有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2:15

您好,除非對方願意協議離婚,否則若要訴請裁判離婚,需要蒐集證據以證明不堪同居之虐待(比方說錄音及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18

您好!

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虐待請求離婚提告前最重要的是先仔細蒐集證據,證明對方有您所陳述的事實。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確保自身安全,之後可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對方吸毒、有精神病史、常為精神虐待等事,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定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及會面交往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00:46

您好,

 

1、可先向警方或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命先生不得靠近您同事及小孩,暫時保護他們安全。

 

2、另可蒐集先生相關鬧事之證據、及其他所有可認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訴請離婚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利了解事件全貌,才能提供更完整之評估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湘 105-02-29 11:34

我遇到了騙我的一樣的同黨,都是用同手法加我說有工作介紹,我有皆取跟他line對話,可以怎麼提出告訴?有他們公司網頁,還有工作的介紹

你好:

若有相關對話紀錄,可以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未遂罪告訴。

小安 105-02-29 10:23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原本想跟公司申請六盒口罩

(申請單寫6盒可是在拿回去我工作地方的時候不小心不見2盒

在公司裡不見的)

所以我又自己回去拿兩盒而沒告知公司的倉管人員

事後我想請我的長官補單給倉管人員 

他說不用補

如果公司發現了也報案了

那我這樣算偷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04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較類似於詐欺侵占,而非竊盜

 

2、未來您可能需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口罩確實是遺失,並以您僅係因為長官表示不用補單或因自己作業上之疏失未即時補單,造成貨品清點數量不符等語為答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2-29 11:3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較類似於詐欺侵占,而 ... (恕刪)

可是我拿的哪兩盒是要補我不見的那兩盒這樣也算嗎?

雪0 105-02-28 10:59

去年9月  發生一起車禍  車我女朋友的 我騎車綠燈直行車速30幾.對方轉彎車(不知道有沒有代轉格)他沒有代轉直接撞我.雙分倒地我起來報警.警察來了救護車也到了  .他救醫我在現場做筆錄(我沒有就醫) 我做好A筆錄的時候警察說要醫院.對方要做筆錄結果我們去的時候問醫院人員.它們說對方已經走了(請問他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後來我們跟警察去了他家2次不同地方都找不到  後來是因為透過他家摟下的鄰居才找到她(事後過了2.3天他才出面說明他去找他老婆)  就這樣她做好筆錄.後來我自己去聲請調解委員會  初步下來了   我違規未戴安全帽.對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去了調解委員會2次都沒有成立(原因他說是我撞他還要賠錢幹嗎).在第2次的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一人一半可以嗎(我回答可以)對方說是我的錯她不願意    後來調解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提告    我也去了(提告費用1千多我自己出的)   到了開庭日他拿著2把枴杖(去解結委員會的時候她走路好好的正常)  開庭的時候法官問他要不要理賠他還是說是我撞他  法官也強調初步表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是他撞我的(監視器畫面也清清楚楚)   後來法官說要不要重新檢定他說好(我還是只能一直等 我車也沒有錢修)  到了今天當時幫我們處理車禍的警察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告我叫我去做筆錄.(他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當時車禍我沒有就醫(這樣會對我不立嗎?)   請問我朋友跟警察可以幫我作證說我有受傷嗎?  請問在這段時間我上班請假被扣薪水跟交通運輸費.提告費.我可以叫他裡賠嗎?   請問車子有保強制險會理賠嗎?  請問他這樣一直裝瘋賣傻(我要怎麼辦...)  請問他告我會成立嗎?  因為我現在沒工作家裡是特殊身分我沒有錢可以修車可以請律師  請律師大大們幫幫我可以嗎 掰脫謝謝你們

你好:

警方已到場處理並送醫,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書認定你有過失,對方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向你請求損賠償(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你是否有受傷要由醫院開立證明,否則難以認定。若要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要在6個月內提出。 要看你是不是因車禍所受之損害而定(薪資損害、就醫交通費、醫療支出等),開庭之交通費通常要自行吸收,訴訟費用會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強制險不理賠車損,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任意險)、全險才會賠車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乃論之罪,可繼續談和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43

您好,

 

1、車禍事故當下有報警且警察到場處理,所以本案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2、對方對您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最終可能不會成立,因本件車禍事故過失全歸責於他。

 

3、建議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unu 105-02-27 20:36
律師你好: 當初買機車,因為沒有繳清而變賣,被對方告詐欺,後來有和對方談合解,就是先拿5萬還款後續在分期付款,但是現在我沒辦法負擔5萬因為現在我得到癌症,只有先生在工作,請問還可以在上訴嗎?但是法院已經判決下來,判我3個月可以緩刑,請問緩刑是不是會被撤消呢?謝謝!

你好:

要看判決主文宣告之緩刑是否有附負擔,例如分期給付多少錢,若未履行負擔,情節重大可能會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撤銷緩刑民事上若你已與被害人和解調解,除非和解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否則就要受到拘束,你未履行,被害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所得。
Nico 105-02-27 18:24

發現老公與82年次的酒店女外遇,目前手上的證據

他們一起出國的訂票紀錄

女生的證券存摺&銀行存摺提款卡都在老公這

 

我們有一個一歲半小孩,我自己有工作存款

平日白天小孩幾乎是我媽媽帶,我晚上回家自己帶

老公雖然外遇但他在外形象也是很顧家顧小孩

我預計請徵信社跟拍蒐證

我需要蒐證到什麼程度才能確保得到小孩監護權贍養費?

非得有抓姦在床的證明嗎?

你好:

若要委請徵信社協助要慎選,此部分糾紛非常多。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配偶之人或予有配偶之人有性器接合之事實,主觀上認知自己或對方是有配偶之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都可以,只要能讓法院綜合全盤卷證,依一般社會經驗足認行為人確有姦淫行為即可,為此部分只是理論,實務個案上認定會依檢察官、法官不同標準會有浮動,所以要蒐集越多證據越好。 由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係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處理,若雙方無法協議,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去判斷,與通姦事實並無直接關聯性,法官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子女意願等去認定,你要提出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擔任對子女有不利之情形。 通姦後會衍生二損害賠償請求權,一係配偶權受侵害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二係民法第1056條規定判決離婚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要能夠證明有通姦或曖昧之情形都可以請求。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裁判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者,才有辦法請求贍養費。 若不採取裁判離婚之途徑,可在離婚協議書上一併約定即可,或採調解離婚之方式為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20:33

您好,

 

1、所謂抓姦在床係如欲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時,才需要的證據

 

2、若有大致可信男方有外遇之事實,例如親密照片與訊息對話等,就可訴請離婚離婚訴訟時再一併提出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之請求。

 

3、至於贍養費,因您有工作有收入,是以您不會因為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頓,因此您無法請求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默默蒐集證據,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證據;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對方有與外遇對象聯絡、通信之證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亦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贍養費之部分,若您目前仍有工作能力,應無法請求贍養費;可考慮對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默默蒐集證據,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證據;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對方有與外遇對象聯絡、通信之證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亦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贍養費之部分,若您目前仍有工作能力,應無法請求贍養費;可考慮對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 105-02-27 14:19

大家好:

我因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和強迫症.看到東西就會忍不住想拿,我並不是像一般的竊盜犯一樣想不勞而獲.想靠偷取來的物品變賣現金花用.我也因為有患有此精神疾病而免役.而我也因患有此精神疾病而犯下多起的竊盜案,量販店主管和安管人員抓我抓到都認識我了,而每當看到我又走進賣場知道我又會再犯一樣錯想要阻止我進入,但因賣場是公共場所他們沒有權力阻止我進入,所以賣場的工作人員每次也只能很無奈在結帳櫃台後等我走出來確定我這些東西沒結帳是偷竊的,賣場的相關人員也都知道我是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而去偷竊商品的,不是想不勞而獲來賣場偷竊商品變賣現金花用.每次被查獲賣場的處理人員也都了解我的狀況知道我不是故意要來偷竊,每次也想放我離開但礙於公司的規定.他們也是領公司薪水的最後也只好報警處理而我也知道自己有這樣情況,所以我在周末或假日期間我自己也會盡量避免去量販店百貨公司這類購物的場所.若有需要買東西我也都利用網路購物,但有些東西目前還是無法網購.每次開庭時法官和檢察官都認為那麼多年了怎麼可能還醫不好,要我不要再拿這個當藉口.但像我們這種精神患者除了靠藥物的治療,更需要透過心理的詢來治療,現在各大醫院精神科每天都是額滿,當你看到醫生的時候對談的時間可能只有5分鐘而已,醫生也只能趕快會問你最近有什麼問題精神狀況如何.如果你回答不是好醫生就幫你把藥量加重.我患有精神疾病已經快20年了,20年前大家對精神疾病不是了解所以以為我們這種人就是台語說的”瘋子”.後來開始慢慢了解後又被現在的社會上一些殺人犯想脫罪的理由說他們精神狀況有問題.使的我們又無故的被汙名了,大家認為精神患者就像一顆炸彈一樣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突然抓狂亂殺人.懇求呂律師幫幫我,我真的快崩潰了活得好累.剛過完年我今年已經38歲了,這輩子20幾年都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從不知道什麼是快樂.我也無所求只希望能早日把病醫好,快樂的平常人.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麻煩拜託大家告訴我不知道自己的精神狀況能撐多久,我覺得我快崩潰了.

高梨 105-02-27 01:30

那些日我們一起追的yuki 幕後花絮之(鹹粥賣完報警篇)&(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歡迎大家來靠北

 

時間:104/12/24 pm10:00

地點:桃園蘆竹第一河濱公園

活動:2015耶誕來趣桃徐懷鈺演唱會

圖1拍攝技術有待加強,我是說後面小姐是怎樣?咪咪推擠我是要怎麼拍!呃。。。更正~不是胸前的咪咪,是有一股鹹粥味的女孩叫咪咪。

(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

時間:104/12/30 pm11:40

地點: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圖2活動公佈紅白藝能大賞的錄影入場票卷2張,採用抽獎資格制名額15位,活動於當日23:59截止。緊張又期待的咪咪趕緊求助大大我,咪咪積極的想抽入場卷,但是活動步驟要po新單曲(我還是那個我)照片上傳社群臉書,GG了咪咪沒有購買新單曲,我說咪咪呀你到底是不是忠實粉絲呀?這也太尷尬了吧!再過20分鐘就錯過機會囉!於是大大我把所有歷屆專輯借給咪咪拍照囉。

結果勒…結果開獎囉咪咪謀中獎@@

(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

時間:105/01/08 pm11:00

地點: 社群臉書

過程:團長發表文章徵求一名粉絲,粉絲團員有多出2張錄影入場票卷,贈給第一位po照片的粉絲,於是咪咪立馬就po了12/30號過期的照片(圖3),絞盡腦汁也要圖取個人利益,我也在社群上留言,告訴大家咪咪po的照片已經是過期了,我是物品持有人我都沒po了咪咪怎麼可以這麼自私呢?因此後續粉絲團員們議論紛紛,咪咪終於生氣了同時也惱羞成怒的留言,有些部分不雅用詞內容都被刪除了,咪咪的空中對話…(圖4)

(鹹粥賣完報警察篇)

時間:105/02/19 pm10: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大大與朋友聚餐剛好看見馬路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的咪咪快打烊了,朋友說去跟咪咪捧場一下買小菜過了配酒,大大拿著500元走到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

咪咪說:你要買什麼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所有東西

咪咪說:我們沒賣(咪咪有事嗎?)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寫的項目各點一份外帶

咪咪說:幹你是來亂的唷我要叫警察

大大回:好吧!你叫警察來我還是要買各一份(猜咪咪沒見過大胃王吧)

咪咪說要:要什麼直接點,有些賣完了,有些冰起來了。

大大回:我就由價目表上照順序點

咪咪說:就剩下這三樣,炸雞卷,紅糟肉,空肉飯。然後買單收錢

大大正要離開時警察到了~

警察問:什麼事?誰報案?

咪咪回:我報案的,有客人來亂的不是真的要買東西。

警察問:那個誰丫你在這裡幹嘛?買什麼東西?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全部的東西各一份,可是打烊了我只買到三種。

警察問:你有付錢了嗎?

大大回:付完了!(阿Sir腦殘嗎?買東西可以不用付錢嗎?)

 

(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

時間:105/02/20 pm08: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 大大與昨晚往常跟朋友聚餐,在此過馬路向前消費,實況(冰箱玻璃破碎一地)傻眼。

咪咪說:我不做你生意請你離開

大大回:我只點一份炸蚵仔麻煩幫我送對面謝謝

咪咪說:你砸我玻璃幹嘛?(咪咪自己拿手機錄影蒐證

大大回:我幹嘛要砸你玻璃(我猜咪咪也腦殘了是嗎)

於是我回到對面繼續聚餐,過沒多久阿Sir又來了,先在現場拍照蒐證再走過來對我盤查,阿Sir表示咪咪對我提出毀損罪之告訴,現在要依法將我列為準現行犯逮捕。阿Sir說:你現在有權不說話也可以尋找律師為你辯護你可以找尋對你有利之證據。大大就這樣被阿Sir帶走了~在分局過了一夜。

我說奇怪了!怎麼阿Sir問棍棒在哪裡,偵查員也問棍棒在哪裡,也問目擊者棍棒在哪裡?經監視器畫面顯示大大確實過馬路走到對面去消費再走回來聚餐接著那都沒去,現場找偏了就是沒有棍棒,訪查路人及目擊者,結果也都沒有人提起棍棒,就連玻璃為何破碎一地也都沒人看見,為何要一直無中生有的問大大棍棒在哪裡!到底要去那生棍棒出來啊!

os(這個社會是怎麼了?司法資源都這樣濫用的嗎?)

 

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原告還跑去去人家上班單位投訴,那麼設立警政署跟地檢署幹嘛?告訴乃論要照程序走,提告都受理了!怎麼連人家上班工作的地方也不放過,搞到被告飯碗都丟了。

 

我是被告以準現行犯移送,受害者告我毀損,然後我1萬元交保,接下來就是官司纏身了。我姓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遭提告毀損的部分,從您的論述中無法判斷事情的經過,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並且可以就投訴的部分,判斷對方是否涉嫌誹謗罪,可以考慮將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蕎ㄦ 105-02-27 00:07
我2/16開始工作 到2/24中午 扣掉週休2日工作了6天半 2/24早上來了個新人 原本以為公司需要2位行政 但在跟新同事聊天後才知道他應徵會計 但老闆要我跟她說一些行政的工作 之後看到我好像說的不清楚(我才做幾天就要我去教人?)就打發我出去買A4紙 他自己教 買回來也12點了 老闆在12點請我去會議室 叫我做到中午 說我不會都不問,可是我每次問他問題他都說我要自己搞懂 我想問 (ㄧ)我任職未滿十天僱主應該提前告知要解僱嗎?該提前多久告知? (二)有資遣費嗎?有資遣費應該怎麼算? (三)如果以上都應該要有,但他都沒做到這樣可以申請什麼補償嗎?
janet 105-02-26 22:59
想請問律師 昨日父親於工作上做正常下班交接,但對方確表現出不配合與言語挑釁,先推父親ㄧ把後兩人發生扭打(發生現場無監視器與第三人),對方驗傷後有挫傷和扭傷,父親驗傷擦傷,對方警察局報案,想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31

您好,可以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再者若是對方先動手,可以主張之後父親是正當防衛之行為。

阿澤 105-02-26 18:55

各位律師

本人我 在2月初的時後 被網路聊天市警察釣魚到

被抓到販賣 (第1次被抓) 後來我也坦承前後另外有4次交易

因為本人還有工作 ,今天收到公文 .  說要執行勒戒

請問一下 能聲請保外勒戒麻  謝謝

您好:

雖然施用毒品檢察官可以依權責處以觀察勒戒或是院外戒治,但依您的情況,已經收到公文說明檢方在您未提出需求下,直接作出觀察勒戒處分,您僅能透過抗告方式請求院外戒癮治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可以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向檢察官聲請院外戒癮治療,通過的話就可以在醫療院所戒癮,較不會影響日常生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再抗告或請求戒癮治療,就沒有機會了,必須於一開始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方有機會可請求戒癮治療;目前若您上有販賣之犯罪問題,應盡為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將傷害減輕,避免遭重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38

您好,若已經收到觀察勒戒裁定了,就算在時間內提抗告也沒有甚麼效果,建議還是好好安排一下去執行。

您現在比較需要擔心的是,承認四次販賣的部分,雖然已經承認犯罪,但建議還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法律研究者 105-02-27 10:02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必須要先依法在時限內提出抗告

             才能進一步爭取改判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寶媽 105-02-26 18:30

我先生于94年公開儀式宴客,維持11個月女的離家,但繼續在工廠工作。我們102年結婚已育一子,最近才發現他們是舊制婚姻,我們等於是重婚,兒子滿月宴客他前妻有到場,這樣她可以告我們重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對方可以主張重婚,且您的先生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2、建議雙方可以以協議的方始來處理,並且簽立協議書,否則就是等對方提起重婚無效訴訟之後,提起離婚訴訟,然後重新締結婚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可在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6

您好,此問題涉及到前婚當時是否符合公開儀式兩人以上之證人

黃小姐 105-02-26 17:41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您就有扶養義務,除非有法定拒絕事由,法院會依據對方需要維持生活的費用及您的經濟能力去做判斷,倘若沒有什麼疾病之類的,不太會高達4萬多元。

2、倘若父親在您成長過程中對您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是對您有不法侵害,可以拒絕。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申請保護令

3、有關於借款部分,還是可以嘗試以簡訊、資金流向提告,不過此與扶養義務無法抵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30

您好,

 

1、一般判決給付扶養費係以維持生活之最低標準來判定金額,是以應不至於要扣您4.5萬的薪水

 

2、您可向法院提出父親未善盡照護義務之證據,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如父親有脫序或騷擾之行為,可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禁止父親接近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為扶養照顧過您,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並請求之扶養金額,應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資料,一個月約為一至二萬元,再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1

若父親在您小時候,沒有盡到照顧您的責任,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您對他的扶養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4:05

 如果到時候父親到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法院會先調解且請你提出說明,屆時您可以把父親在您年幼時未善盡扶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有關禁止父親騷擾一事,可以聲請保護令

黃小姐 105-02-26 17:1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SUSU 105-02-26 14:26

若公司規定留職停薪分成服兵役、傷病、育嬰等等原因,可否直接於工作規則中規定,凡留職停薪者一率不發給三節獎金呢?

目前已有解釋說明「育嬰留職停薪者不發獎金」之規定有違性別平等,若公司規定不區分留職停薪原因,一律不發給獎金,是否就沒有違反之虞呢?

留職停薪期間,員工並非在職,係公司與員工約定在一定期間內員工有權利回到公司工作契約。在留職停薪期間,除有法規特別規定的幾種情形員工可以自費投保勞保外,員工非在職無法投保勞保,公司可以停止支付員工勞保部分負擔、停止支付薪資、且該期間不計入員工的年資。同理,公司紅利及獎金係根據勞動契約公司法等規定,因勞工付出而公司非經常性的給付,既然員工非在職,對公司的經營及獲利並沒有貢獻,公司自然沒有義務給予紅利或獎金。

不過,如果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契約中自願性的給予紅利,法律也不會加以限制。只是,如果公司對於某些特殊原因的留職停薪有紅利或獎金,如果該紅利或獎金有例如不復職違約金及復職後最短服務年限的約定,也不必然會構成性別或其他的歧視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儒 105-02-25 14:40
妳好 我過年前 我自己犯了一個錯誤 就是我 想去看 瑪丹娜 演唱會 但票由於太貴 就沒有買票去看 之後演唱會那週 我在 instagram 社群網站 看到有工作人員 放了 瑪丹娜的全區工作證 我也是一時的好奇 就直接下載下來照片 然後用列印機 列印 當天就直接去看了 瑪丹娜的演唱會 時間是1月4號 但我只看了3首就離開 因為時間太晚要回家 之後1月6號 我又進去看 但當場就被抓到 工作人員也馬上報警處理 我真的很後悔 我才22歲 真的 不想把事情搞大 我已經開簡易庭了 監察官說我犯了 偽造文書罪跟詐欺罪 請問我有神抹辦法 能夠把刑責降到最低 或是可以不起訴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陳報法院。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倘若已經到簡易庭,則無法不起訴或緩起訴,至多只是無罪或是緩刑問題。

您好:

建議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可委請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與對方商談和解,簽訂和解書及撤回告訴狀再支付和解金,以利您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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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與對方商談和解,並支付和解金,請求對方簽立和解契約撤回告訴狀,以利您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郭 105-02-25 14:30
上班時因為我們上班的加油站有洗車服務 我們不希望客人拿擦車布去擦輪框 因為輪框上面有油垢的話 再擦車子就會容易留下痕跡 有一位客人擦輪框時 我就制止他說 先生不要拿來擦輪框 可是他還是繼續擦拭不理人 我就唉了一聲 然後對方要走之前就叫我小心一點 然後我就過去跟他說 不然可以請組長出來跟你說 對方就罵不雅言語ㄐㄧ ㄅㄞ 毛 並說叫你老大出來講 然後就離開現場 下班後去報案 警察說恐嚇比較難成立 因為對方沒有帶有刀械 可是我是在外地讀書打工 我怕對方造成我日後工作的困擾 我就辭掉工作 想請問公然侮辱通常和解金額都怎麼算 然後對方這樣恐嚇 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工作薪水3萬3然後乘以6個月(還有六個月畢業)嗎?
Brian 105-02-24 20:25

請問勞基法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工左滿二十五年可自請退休,同意權在公司還是提出公司一定要準退休?

如果勞動條件自請退休為工作年資+年齡和大於六十者,符合條件者提出退休公司一定要準或是決定權在公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退休資格(勞基法53),勞工就可以申請退休,倘若公司拒絕,可以提起申訴。

2、相對的,倘若符合強制退休條件(勞基法54),公司也可以強制勞工退休。

lilian 105-02-24 19:16

您好:
我生父與我母親在我國中時離婚,我的監戶權及戶籍都在我母親這
我生父除了離婚的第一年有給我一次過年紅包2000元及生活費3000左右

之後就再也沒有給過我了,這十幾年來,對我也愛理不理的,我曾打給他他也不接,他打來也是酒醉的時候,只會說是母親對不起他,但他們結婚以來,一直都是由我母親工作養家,他只會打電動,看小說,都沒工作,母親晚上上班時,他會教我功課,只要他教我就必定會被他打,也曾半夜被叫起來練習請,謝謝,對不起,做不好就打,他跟我母親離婚後,有錢買酒喝,沒錢給我付我生活費及學費,還曾對我說,妳媽媽養妳是應該的,是她欠我的,現在喝酒喝到中風,我也給過他錢,但我實在沒有能力去負擔,他現在人在社會局,社會局要我出面來商討,現在我應該如何處理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是減輕扶養義務,當然這必須要舉證說服法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42

您好,

 

1、社會局仍會先向您請求支付父親扶養費。

 

2、您可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父親之扶養義務,以母親與其他兄弟姊妹、或其他家人可作證父親並無善盡扶養小孩之義務且您的資力不足以負擔父親扶養費等為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建議盡快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可持歷年來過程之資料、可證明之證據及您自身現今狀況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們應該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這樣才能徹底解決這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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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an 105-02-25 16:3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

但我有打去簡易法庭問,他說我父親目前沒有告我
我不能去申請這個
要我先打去與社會局溝通
如果他們有提告
我才能拿出證明來說我不願意負擔扶養費用

lilian 105-02-25 16:3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社會局仍會先向您請求支付父親

我有打去簡易法庭問,他說我父親目前沒有告我
我不能去申請這個
要我先打去與社會局溝通
如果他們有提告
我才能拿出證明來說我不願意負擔扶養費用

甜點 105-02-24 10:02
您好, 經過這幾個月收證有發現很多受害人遭受相同侵害,我也是其中之一,也查證出近十幾年相同案件層出不窮,而且各地地方法院也有案例, 並且國家沒有指派市民監聽 而這些受害人所被侵害, 是罪犯自行購買衛星追蹤設備所從事輻射電子騷擾的商業間諜 跨國跨境從中獲取暴利, 因為我一直所從事國際貿易方面工作 經常性出差和參展 隨同飛機行使衛星跟蹤飛來飛去其實被打擾很多年.或許警察能行使只有本國犯罪案件,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想法, 因為身處國外,總是不喜歡被說成監聽氾濫的國家 就以林瑞雄先生法院案例, 如何要找到罪犯集團的主謀和設備呢?在我認為是電磁波追蹤器(或稱腦控)都是違法市民監聽,涉入商業間諜,輻射電子侵害,罪犯無照營業,擅改設備侵權等. 不希望犯罪集團跨國跨境傾銷非法行為和資料回到台灣 直到目前罪犯,輻射電子侵害全部身體造成神經疼痛受損, 目前尚未關機, 進而以防罪犯再次變更項目設備藉口生存下來持續犯罪.請問律師能夠有哪些建議和解決方法呢? 有個腦控受害者協會https://zh-tw.facebook.com/taiwanmind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