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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哥 102-08-14 10:34

各位律師好,小弟日前騎著機車行經一心路接瑞隆路直行時,遭到瑞隆路左轉凱旋路之車輛擦撞,當下並沒有報警,隔天才因為要求對方保險理賠才偕同對方前去報案,警局的路口監視器剛好有拍到擦撞的過程,請問我隔天報案警察是否受理,我能否告對方民事賠償?對方的保險是否會賠償?謝謝

 刑事部分,自知悉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民事部分,自知悉事故發生後兩年內,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事故發生的隔天就提起告訴及請求,沒有超過期限的問題。

1.如果是單純車損 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警方未必會受理案件 2.你還是可以考慮是否直接提出民事訴訟 請求你相關損害之賠償

kelly 102-08-14 01:38

請問


如果學生已經滿20歲以上但還是就讀大學中的學生,並且該學生目前依然由父母撫養並一同生活,

在這樣的前提下,若該學生有任何違法行為致使其需負擔 刑事的罰款罰鍰 或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不論是對人或物) 等金錢上的損失時,

學生本人並無存款,請問法律是否有規定其父母必須為其負擔賠償責任甚至要被凍結財產呢?

謝謝!

如果已經成年 沒有監護的問題 法律上父母親應該是沒有連帶賠償責任

靜水 102-08-13 08:50

您好

請問,我已提告偽證,何時可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如何提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時點,則需刑事起訴後為之,在偵查中尚無法提出,但仍得提起一般民事訴訟,只是要繳交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an550421 102-08-13 08:31

各位大律師好,

事由:

A君口頭約定賣出一土地持分與B君,雙方並無簽立書面契約,B君同時借予A君30萬元為應急需要,A君則交付權狀予B君為質。事後,A君改變意願而不想賣出,償還B君30萬元,並向B君寄發存證信函提出解除土地買賣契約,但遭B君表示拒絕返還,且B君請求A君履行土地買賣義務。

請問:

1. 未經B君同意,A君可否單方解除契約

2. 雙方未約定解約罰責,A君對B君是否有賠償責任

3. 契約未獲B君同意解除前,A君是否得以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權狀”或”重新繕發權狀”之訴?

4. A君是否得以寄發之存證信函向法院提起”確認解除契約”之訴?

5. 訴訟時程及流程為何?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動產買賣契約債權行為非要式契約口頭約定亦可能達成契約,但是仍須舉證雙方就契約之價金及標的物內容等必要之點已達成合意,因此若真的打起官司來因為沒有書面做為證據,如何證明雙方已達成合意即為勝負之關鍵所在。

Cathy 102-08-12 17:12

您好!

問題是關於網路拍賣,買家棄標(得標後,承諾匯款,卻從未匯款),造成產品(食品)過期無法銷售,請問應該如何求償呢?

詢問該拍賣網站客服,得到回覆如下:

**關於您的來信,對於您所詢問之賠償問題,

由於本網站並非具有公權力之單位, 若您欲向買方要求賠償該筆交易之損失費用, 建議您可向具有公權力之單位申訴, 當該單位於處理過程中需要取得相關會員資料, 可透過正式公文來函Yahoo!奇摩,我們會儘速配合處理,請您放心。 如上: 請問真的有辦法透過公權力單位申訴嗎?所謂公權利單位是指什麼呢?希望可以彌補一些成本損失,感謝回覆了!
小M 102-08-12 13:57

我父母親離婚,我(19歲)與妹妹(17歲)的監護權都判給父親。幾個月前妹妹因為醫院診斷懷孕反應,通報了社工及警察,而社工是直接打電話給我媽媽說了這件事。

之後警察請妹妹與媽媽去做筆錄,那名男子也去了警局坦承他做了那些事。社工與媽媽討論一些時間後媽媽決定是要私下和解,我當時也問過媽媽說:只要牽扯到法律,不都要監護人來嗎?也就是我爸爸需要當面解決問題。

當時我在台中,所以我也不清楚非監護人可以進行和解這件事,反正後來就是已經和解且拿了賠償。今早,我阿公阿嬤打電話過來說法院通知我妹有懷孕等事,我爸(人在北京)說要對那男子提告,可是我很明白,已經和解就不能再提告了,懇請律師們解答:假如我爸爸用監護人的名字下去對男子提告,身為當事人的媽媽會不會有事?

 

我真的很煩惱也很難過我媽媽會怎樣?我又該怎麼做?113(因為我妹說我爸有說一些話所以我打過去詢問)、報警我都做了,可是我還是不知道如果爸真的提告我媽媽會不會被起訴?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31
回覆 小M 的發言內容:

我父母親離婚,我(19歲)與妹妹(17歲)的監護權都判給父親。幾個月前妹妹因為醫院診斷懷孕反應 ... (恕刪)

你這和解是什麼案件的和解?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該和解是沒有效力。你父親還是可以對那男生提告。至於你母親是否違反哪條法律,必須詳談後才知道。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柚子 102-08-12 00:05

律師大人您好!!


本案相關人員:
本人(討論區匿稱:粉無言)
我想提告的人(討論區匿稱:Wind)

本案發生地點:
鼎文補習班線上討論區(非註冊會員亦可瀏覽所有文章,應該屬公開場合)

本案原委(概述)過程如下:
一開始Wind因對某基本電學題目釋疑結果感到不滿,
於是揚言要通知各大媒體...等等大動作的抗議行為,
本人卻認為題目釋疑結果合理可接受,並認為Wind所堅持的答案並非正解,
於是在擔心他最後可能大出洋相的情形下,善意提醒Wind要不要再驗算看看,
或許他所認為的答案並非正解,結果他卻口出惡言...(如下所示)

[去你媽的!  幹 老子是電子系畢業的 敢質疑老子 我基電95 你媽的勒!
去查查98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基本電學 第7題 幹你他媽 機械科的喔!]

[如果使用"腦殘"法 電阻一個個去代入 求解最大功率  你看看結果是什麼!]


以上就是他所有攻擊性的言論...很難聽吧!
(我心理實在覺得很受傷也很恐懼,最近還常失眠><)
若要詳細的經過,請前往以下網址:

http://www.ting-wen.com/DiscussCom/detail.aspx?key=17194

本案補充:

1.該討論區中的暱稱,可於每次發文或回應文章時進行任意更改!

(但是發文時有IP位置記錄,該記錄所有人皆能看到)

2.他並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人,但是他罵了所有質疑他的人,這樣我應該能提告吧!?


請問律師大人:
對於本案是否能以公然侮辱罪、恐嚇(針對"敢質疑老子"這句話)、
誹謗(針對"腦殘"一詞)...等罪起訴呢? 
是否能請求民事賠償?
假若敗訴,會不會有可能反而被控誣告呢?該如何避免?
假若他住台北而我住台中,屆時開庭的法院是在哪裡呢(台北?台中?)?
還有什麼應該要注意的地方嗎?

ps.我並非因小事就亂提告的人,我知道這樣可能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於是在原文當中我也給了他2次的公開道歉機會,
但之後我一直沒得到他善意的回應,
因此逼不得已只好尋求法律途徑為自己與家人以及該文中所有被罵的人討回公道!

最後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觀看~感謝您!

柚子 102-08-12 09:17

另外再請教律師大人~
關於此案若要報案的話是找電信警察嗎?(如下)

第一中隊 02-23433980 台北縣三峽鎮中正路184巷11號

第二中隊 04-3954281 台中縣太平市振武路51-1號

第三中隊 07-2391161 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2樓


還是直接到戶籍地的一般警察局就可以呢?


最後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觀看~感謝您!

小華 102-08-11 22:37

  日前被人誣告了(對方虛構事實),現在已拿到不起訴書了,不甘心白白被誣告,所以打算要提告{誣告罪},並且求償,想請問大律師們:

1.被誣告的有二人,A提告誣告罪,(我並沒有,因往返很遠),我可以等到誣告罪成立後,再用民事附帶刑事賠償來告他們那些誣告我們的人嗎?還是也要跟A同時告他們才可以要求賠償呢?

2.程序該怎麼做呢(要提告並且求償)?請大律師教教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請求損害賠償有二條路,一為先提起刑事告訴,待對方被起訴後,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此舉可免繳裁判費,但需注意時效問題;二為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但此舉需繳裁判費,但時效較能遵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ee 102-08-11 15:29
請問律師離婚協議書中有條「雙方婚姻存續時所負之債務各自負擔,並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有因他方於婚姻存續中為侵權行為而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及所有因他方於婚姻存續中之行為而生之刑事告訴權。」 但對方曾未經同意擅自?刷我的信用卡以及在網路社群寫些辱?我的字眼,如同意上述條例,是否意味我曰後無法對對方提起告訴?那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8-11 16:48

假如還沒簽,當然別簽。假如已經簽了,找個好律師還是能解套!

Lee 102-08-11 17:44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假如還沒簽,當然別簽。假如已經簽了,找個好律師還是能解套!

 謝謝律師!!目前尚未簽字。再請教如下:
若此條例保留前半段將「以及所有因他方於婚姻存續中之行為而生之刑事告訴權。」此句刪去是
對我較有保障?
若對方於婚姻存續內有擔任保人之類的,刪除這句是否將來也會連累我需負連帶責任?謝謝

小小陳 102-08-10 22:30

各位律師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問題六: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會寫出過失比例嗎?

 

以上麻煩各位朋友回答了

 

 

小小陳 102-08-10 22:09

各位律師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問題六: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會寫出過失比例嗎?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回答了

 

 

 

本案刑事部分雙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小小陳 102-08-11 12:0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刑事部分雙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我方等我腳康復就會到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資料我的準備好了

 

對方受傷很輕微不清楚當時有沒有就醫,我猜是沒有,對方態度消極我想也不會對我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阿金 102-08-10 21:46

父親節這天與家人吃完飯返家途中.經過十字路口(中壢市環中東路與龍岡路交岔口).對方車輛由紅燈左轉待轉車道(雙白線)切出來.當下我按喇叭示警.但是對方沒理會還是硬切出來.他的右後保險桿和我的側邊車身及左前保險碰撞到(刮著過).當下對方沒有要停車的意思.我馬上加油門追上去用車身攔住他.對方下車後一直道歉.並稱因為趕回家餵奶所以沒注意到.我看車身損壞的地方蠻輕微的.所以我同意對方不用報警的意見.私下和解就好.對方也聲稱待估價單出來之後會轉帳給我.現場我只有用手機拍下對方的身分證正反面、車號及碰撞的地方(只注意到對方的...).自己的車子都沒拍照存證.雙方留下聯絡方式就各自離開了.隔了兩天我才利用休假時間去修車廠進行估價.我將金額報給對方後.對方卻不願賠償!!     請問目前這個階段我該如何處理?

可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亦可提告,惟因並未報警,有關車禍情形可能會各說各話,是否能獲得賠償即不得而知.

陳小姐 102-08-10 13:55

本人於2013/7/20透過代書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於當日支付現金十萬元於賣方,後又匯款至履保專戶六十萬元之用印款,現賣方藉故解除合約,請問依契約所簽訂之違約/解約條款(如下),我可以如何請求賠款‧ 第八條、違約處罰、解除契約:一、賣方若未依本約履行各項義務,每逾一日賣方應按已繳買賣價款千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予買方(自逾期日起至完成給付日止),該懲罰性違約金並應於買賣標的點交時完全給付;經買方書面通知限期催告仍不履行時,買方得解除本買賣合約且賣方應將所收之款項加倍返還予買方,作為違約賠償‧但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及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除外‧謝謝解答

發函催告限期履約,如仍不履約則解除契約, 嗣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如有必要甚至要將系爭房屋假扣押,以確保日後能獲得賠償,惟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確保程序完整.

102-08-09 19:48

請問...

我朋友之前下班時   

騎車機車道上   然後有行人跑在機車道!!

當時間晚上12點多  很暗  當看到行人

就來不及發生車禍了   

結果行人  還躺在醫院   

家屬到法院告我朋友過失傷害  要求賠償2千多萬!!

我朋友沒那麼多錢  想請問  如果沒那麼多錢  受害者他們可以要求我朋友的家人還是配偶賠償嗎?!

還有  因為沒有那麼多錢   可以跟法官說  每個月的薪水扣三分之一嗎?!

因為我朋友家境不是很好  不知道要不要請律師  因為律師費也是個問題!!

aa 102-08-09 11:23

母親多次以我及家人名義辦理信用卡,在我及家人名下積欠債務,我發現後馬上向銀行反映我名下的卡片皆非我本人辦理亦非我使用,惟銀行告知「是否被冒用,銀行並無法詳查」告知我必須到警察局及法院對我母親提告,並自己舉證,經法院確定判決後,始得確定債務非我所有。

但我實在不希望為了這種事情上法院,錯並不在我,又聽說只要一進入法律程序就要拖延很久很久,月休2日的我實在沒有時間去處理這問題,只想快點解決,加上我母親得知我要告她之後,一哭二鬧三上吊,我只好認了這筆債務並還清,解決這件事情。(然後我停止給她約一年的生活費約12萬,做為賠償我的損失,但這期間她仍頻頻伸手要錢,而她自己其實是有工作薪水的,只是沉迷賭博死性不改...。)

事後她似乎食髓知味,以我的名義辦理房屋貸款約300萬元,我一樣不想為了這件事情上法院,且舉證困難,天曉得她怎麼辦理成功的?銀行一口咬定債務人就是我,並發公文要執行我的薪水,我不希望自己被債搞得在公司待不下去,搞得前途黑暗,只好在大吵大鬧後,消極的、默默的慢慢還掉這筆貸款(預計要還20年QQ)。

 

我想請問,我為母親付出了這麼多不是我應該付出的錢,是否可以不扶養她?(她日後會不會告我棄養?但我已經被他搞得聲敗名裂,為了繳貸款生活都要出現問題了。)

還是我應該要堅持證明他偽造文書呢?(曠日廢時我實在不想搞得那樣,而且他可能會自殺)

翹鬍子 102-08-09 09:02

您好,想請問一下。

如果法院已判決賠償兩萬塊與對方和解,並罩逃緩起訴

因為當時有說是要匯款給它,不過後來我有約對方想要雙方出面,在他面前當場匯錢給它,也想請他當場簽和解書給我。

但是對方現在一直推,硬要我先匯款兩萬整給它,他才要用掛號件寄出和解書給我

想請問如果我匯款之後,他沒有給我和解書,在這案件中,我會有變掛嗎?這樣合理嗎?

因為檢察官有說,讓我們十天內和解和解書要送到法院,那如果對方沒有給我和解書,案件算完整結束嗎?

對方收到錢,有一定要給我和解書嗎?還是它可以臨時想反悔不給和解書嗎?這樣我賠償部分還是要給嗎?想請問這樣之後需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有詢問過法院,說可以申請檢察官在調查詢問和法院調解,到法院調解是不是判決就又不一樣了?

軒軒 102-08-09 04:09

請問在大陸工廠批衣服在網路上賣,但比台灣的門市市價還低,而這衣服是正版的,廠商那邊也說他們是台灣設的工廠,這樣有授權問題嗎,而如果又有台灣還沒上市的款,這有會有侵權的問題嗎,工廠說台灣老闆是說打壞行情隱憂,不排除採取法律 途徑提告有無授權損失賠償之類的

請問這樣犯了什麼法呢,會怎麼樣嗎,只是個小賣家大量批自己喜歡這品牌的衣服來賣,而這牌的售價也很平價,在台灣不是很有名之類的

希望律師大大們幫解答,小的很急

 

 雖然代工廠有被授權生產具有商標的產品,卻不代表該代工廠有權利將代工的產品銷售給其他非商標權人,向代工廠買了具有該商標的人也不能繼續犯買該具有商標的產品。 你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害商標權之罪,請停止銷售、回收商品減少商標權人的傷害,如果對方已經握有證據證明你的犯罪行為,最好與對方和解以免受罰。

co co 102-08-07 14:03

 

您好~

 

我們公司簽了一份購買合約
買了「ERP」 與「人資模組」,是先買「ERP」再買「人資模組」~


「ERP」,分成30%、30%、40%收款,已付30%~
「人資模組」是測試OK後已全數付款。


這是一家很離譜的公司,當初會購買,是因為熟人介紹的。
「人資模組」原本就有,但因為老闆想說要讓它一整組,再追加購買的。


因為我們的「生管」是需要等待他們寫程式三個月的。
故先交來「人資」,竟然花費四個月才能驗收。
因為連目視都算得出來的「薪資加總」,這個「人資」都會算錯。
所以花了四個月才把問題一一提出,他們一一修改到最後可以結算出正確薪資


「人資」搞定後,就接著先上「進銷」,沒想到也是一樣的情形…
2266,到處是問題…這裡卡、那裡卡…走走停停…
合約開始至今一年,連「進銷」都還沒有RUN好,我們只好放棄了~
因為也是廠商的經理先主動提出「不然可以大家做朋友就好了,發票可以收回」~


如今,他們的老闆不認這個帳。
【買賣】都是要買好的、可用的東西,賣好的、可用的東西。
這是走到那裡都一樣的道理。


他們所交來的東西不能用,是我們員工幫他們一直品檢到能用。
這過程…我們公司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幫他們提出修改好的,他們繼續去賣給其他人…賺錢啊)))
我們花了時間、花了薪資、花了人力、花了產品的金額,卻買了一個不能用的東西。


不知,該如何把錢要回來?
不知,要如何解除合約?
不知,要如何保障我們自己這一方?



「人資」還有理由可要回錢嗎?
因為,我們不要他們的ERP了,再留它也沒有用。(原本我們就有「人資」了)
重點是,他們的經理已向我們表明「他要自己開公司,並把裡頭重要的人帶離開」
在這情形下,這公司也差不多得收起來了~
將來,我們會成為「孤兒」!! 故,我們也不要這個「人資」。


談判過後,對方老闆就不聞不問了。
過了一週,公司請我發文給對方老闆,但他也不吭聲~
好像沒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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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裡,沒有提到【關於解除合約】的部份~
只有下列這幾條,沾了點邊...

第十條: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生之爭議糾紛雙方應本誠信協商解
決,如不獲共識,雙方同意依法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法院管轄
本協議書如需訴訟,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台灣台南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協議書收執
本協議書乙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二十一條: 損害賠償
雙方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以實際損害為限,且以造成損害
合約金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第二十二條: 本案終止
本案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終止時,乙方應於收悉甲方通
知後 10 日內結束工作,並將已進行部分移交甲方點收,甲
方應按前述

--------------------------------------------------------------------------------------------------

請問,【第二十一條:損害賠償】的意思?

例:ERP--120萬、人資--20萬
已付出的有120萬的30%=36萬 + 人資含稅21萬 = 57萬

到底,我們是可以拿回多少呢?

 

老闆說要先寄「存證信函」~

然後,接下來呢? 怎麼辦??

砲王 102-08-07 11:29

你好

我父親是被告,原告是他堂哥,他堂哥以「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不當為事由,告我父親與他之間於民國五十五年間土地登記是錯誤的。一審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我父親勝訴,他堂哥不服再上訴台南高等法院,已經開了五次程序庭,眼看著他堂哥也沒甚麼新事證,就等言詞辯論及最後判決。但是從調解庭、一審、上訴庭總共開了十一次庭,真是不勝其擾。我父親是嚴重聽障,沒有請律師,這期間我都是當他的訴訟代理人,從蒐集資料、寫狀紙、上法庭,前後耗損我八、九十天的時間,我月薪約十一萬五千元。請問:在進入言詞辯論之時,我可以用甚麼方法反告他堂哥「無事興訟,圖謀不當得利」,要求精神賠償及我的薪資損失共六十萬元嗎?謝謝。

 註:上開訴訟標的物公告地價約六百萬元。

本件就請求權基礎部分或許可以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是提告訴訟行為是憲法所保障「訴訟權」的行使,是否係為構成「不法」侵害,恐怕在法院認定上是很有疑義的。

其次,請求損害賠償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害數額及相當因果關係,而由法院依法採認,一般民事訴訟並未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從而遭人提告而須應訴,一般法院實務判決須賠償被告律師費用的案例,並不常見,何況依您所述事實,您若委請律師訴訟代理,則損害額最多為律師費,法院也可能會認為您沒有請律師協助,反而請求高額之損害(三個月的月薪)並不合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許先生 102-08-07 11:08

我家後門被鄰居用混凝土磚砸壞,目前已開刑事簡易庭第一審,我準備在第二審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獲得賠償,想請問被告在一審中不實的指控,我能一併提出告訴嗎,在民事庭要準備啥資料,以便向對方要求名譽及精神等相當賠償(因對方是在我準被婚禮期間連續砸三次),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為其答辯而說謊,並無刑事責任,而本件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則以填補損害為原則,所以應以您損害的範圍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ishiang 102-08-07 09:16
您好: 請問如果到店家店裡買東西,下雨天地板濕滑,店家負責人沒有鋪止滑措施或任何警告標語,導致消費滑倒,後消費者提起告訴,檢察官認為店家(負責人)當時不在現場,不能加以起訴,只能起訴當時的代理店長,是否合理?而且代理店長也表示在消費滑倒前,已有多次店員或顧客滑倒的類似情況發生,該店設立七年,店家設店之初早已發現此問題,但地板磁磚濕滑的問題一直沒有處理,調解會上店家還曾表示他的店面很大,不可能完全鋪設止滑措施,那這樣是不是表示店長也要負擔風險與責任,而不是像檢察官所說的只能針對領死薪水代理店長提起公訴?現在檢察官還要消費者自己蒐證,證明店家也要提起公訴檢察官才願意對店家提起公訴檢察官不是應該站在被害人角度的嗎? 而且消費者傷到脊椎,復健了近一年,請家人照顧看護了近五個月,傷勢嚴重到後來還送醫急救,但店家始終沒有出面慰問(除事發後十天曾出面一次到消費工作地點慰問外),而且還找議員、記者到工作地點施壓,甚至到政府部門投訴.....調解會上不願賠償外,還言語羞辱消費者,認為消費者領國家薪水無權要求賠償,並認為受傷還去上班是在誤人子弟,因為會把不滿的情緒都發洩在學生身上(消費者為老師,去該店消費是為了買給學生的生日蛋糕)。 這家店是臺灣知名的連鎖咖啡蛋糕店,總公司居然把所有責任推給加盟的店家,完全不願負擔賠償責任。 請問消費者該如何讓檢察官針對店家提起公訴?如果檢察官不提起公訴,是否會影響日後民事訴訟賠償要求? 感恩律師們為我解答。

 

心心 102-08-06 23:13

我想請問 我媽媽在102年6月27車禍沒有任何的攝影機照到 對方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 也沒有人看到車禍發生的經過 我媽媽是騎摩托車 對方是開車 我媽媽目前人還在昏迷當中 也無法做筆錄 無法做筆錄就無法申請車禍分析初判表是警察跟我說的 也就無法申請調解 對方說他是要右轉沒看到我媽媽 我媽是撞到對方右前輪的後面 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  但現在就是卡在我媽媽昏迷的關係 所有談賠償的事完全無法進行 因不知道誰對誰錯 對方完全是依賴車禍分析初判表 只願給5萬慰問金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事故包含刑事過失傷害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可以先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以促使檢方介入本件車禍事故責任釐清,並且提醒您務必留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建議您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8-06 21:24

想請問一下前天在公所的調解會對方跟我已經達成和解,也有談好賠償金額說昨天會匯款過來,但是一直都沒看到他匯過來的賠償金,請問我要怎樣做??

另外那天在調解會他一直說是我超速去撞到他,我是直行車,他是右轉車,都是綠燈,我有受傷,他一直強調有打方向燈,但是我一開始筆錄也說沒看到方向燈,因為我們碰撞的地點在斑馬線上,我是被他的右前輪擦撞到,他一直強調是我去撞他,他沒有撞我,他一直說他只有開時速30公里,我60~70時,所以是我撞他不是他撞我,一直覺得他在坳,和解金也是一直在坳,我們也是想說人沒事就好,就答應我們都同意的數字,但是他說好的時間沒有匯進來,時間也是他答應的,我能為自己在做什麼嗎??

 和解書的內容?

102-08-06 19:46

本人於某大樓一樓承租店面, 此棟大樓已30年之久, 前不久地下室的電表發生爆炸意外, 台電人員也在意外發生後前往勘查, 但在尚未確定電表是屬於哪個用戶前, 就判定是"用電過量", 並未做進一步的調查(例如詢問當時使用哪些機器, 器具, 用電量的計算等), 最後經過專業水電調查, 此店表乃屬於我承租店面的電表. 如前面所說, 此大樓已30年之久, 至今"從未"做過任何的設備檢修, 管委會也承認從未做過任何檢修, 且電表爆炸原因因不是只能歸咎於"用電過量", 電表安裝不當(電表老舊, 接觸不良產生過熱進而引發爆炸), 線路老舊也會造成意外的發生, 此為水電維修工人告知, (幸虧無任何住戶傷亡, 僅電表爆炸及某些開關線路損壞), 想請問, 這樣的情況之下, 責任(若有衍生賠償責任)應該歸屬於誰?

 您好:有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責任歸屬,恐怕仍需送請鑑定才能進一步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家 102-08-06 04:15
你好!小弟有問題請教: 我的名下有一筆建地,建地上住一戶人家,當初在阿公時代就租給他們了,阿公過世後,土地所有權就換爸爸繼承,而現在土地所有權已在我這裡,如今要求收回土地,但是卻被住戶要求必須要給一筆大數目的賠償金… 第一.他們並沒有地上權 第二.租金到現在三、四十年了從未調漲過 第三.目前我只有保留近幾年簽約的合約書(合約內容只有租金金額,沒有附註其他條件) 第四.已詢問過對方是否有購買土地的意願,他們不要 想請問現在應該怎麼做才能順利的把土地收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先發函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返還土地,若對方不返還,則可以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虹 102-08-05 17:19
詐欺竊盜犯將贓款藏匿借來的帳戶我們在知道後提告刑事訴訟1審我們勝訴..雙方都不服上訴高院..在得知快2年時提告借他帳戶的人不當得利--民事官司打了1年半--只判100萬..因法官認為只有100萬是明確匯入..剩餘130萬偷的人雖說存入借來的帳戶可無法判別就是帳戶的那些錢....現我想轉回向偷錢的人提損害賠償...不曉的有超過求償期限嗎?刑事的案子高院我們也勝訴..偷錢的人針對竊盜部分上訴至最高法院...在101年被駁回維持原判......那100萬是100年判賠的
seaquartet 102-08-05 11:33

您好

我於3年前與日籍先生結婚, 育有一女(未成年), 原住日本. 現因先生外遇(物證: 影片)而想在台灣提訴請離婚, 目前先生人在日本. 台灣只有設籍無居留證, 小孩我已帶回台灣,

請問我該如何寫訴狀? 被告的地址聯絡部分該怎麼寫?

另外是否可以請求小孩養育權與精神賠償?

謝謝 

管轄權的部分參照家事事件法第52條之規定,可由您先生先前在台灣設籍地之法院管轄。

家事事件法第52條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
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
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定管轄法院,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事件夫或妻死亡者,專屬於夫或妻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不能依前三項規定定法院管轄者,由被告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之住、居所不明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在台灣提起離婚訴訟,但可能會有準據法的問題,而小孩監護權,也要先確定小孩的國籍,但在台灣訴訟基本上是可行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瑪莉 102-08-05 06:14

姐姐的小孩 目前因跟朋友之間發生小誤會 在大家約出來解釋清楚時 被裡面的其中一人叫表哥拿刀來砍斷左手 , ,剛開始 對方都不聞不問 等到收到傳票 才再來說要談和解 (可是根本就沒有誠意 一個家長領有殘障手冊 一個家長領有低收入戶-這個砍人小孩 **數條傷害案件審理中** 一見面就把手側跟低收入卡往桌上一丟) 警察以傷害刑事告訴  小孩清醒的時候 做筆錄才發現
1.對方砍他3刀 其中一刀 刀子還斷在手臂上 左手剩下皮沒砍斷 剩下的 該斷的都斷了 雖然現在有接回 但是醫生還不敢說 可不可以復原
2.對方還有人拿球棒往頭頂敲下去 有人拿安全帽
本人認為這已經是要殺人未遂了
事後大家還一哄而散 剩下這個小孩在那裡等救護車 (其他路人趕緊打電話 叫他躺下)情況一度因為失血過多 產生危急
這樣是否 可以 多加一條 遺棄罪 我真的不敢想像 那邊如果沒有好心人士叫救護車 情況會怎樣
現在 對方家長 一直要跟我們談和解
如果和解 賠償金額需要怎樣寫 是否有範例 可供參考?
備註
1.這些小朋友都是未成年
2.姐姐因要常帶小孩回診做復建 也被雇主柔性要求離職 (因為是幼稚園老師 常請假不好) 小孩原本在修車廠 當學徒 也無法上班了
3.姐姐 跟小孩 現在都有 創傷壓力症候群 小孩 怕回想當天事情 怕陌生人 姐姐怕靠近事發地點 但是假日又都必須經過
4.後續孩子還必須在開一次刀
5.我們可以改提告 殺人未遂 或重傷害嗎? 是否也要另提民事告訴?
請各位律師 指點迷津 謝謝您

阿家 102-08-05 03:48
你好!小弟有問題請教: 我的名下有一筆建地,建地上住一戶人家,當初在阿公時代就租給他們了,阿公過世後,土地所有權就換爸爸繼承,而現在土地所有權已在我這裡,如今要求收回土地,但是卻被住戶要求必須要給一筆大數目的賠償金… 第一.他們並沒有地上權 第二.租金到現在三、四十年了從未調漲過 第三.目前我只有保留近幾年簽約的合約書(合約內容只有租金金額,沒有附註其他條件) 第四.已詢問過對方是否有購買土地的意願,他們不要 想請問現在應該怎麼做才能順利的把土地收回?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07 05:52
您好!承租人是租地後建屋?近幾年都有重新簽約?租期多久?原則上,若沒有約定租期,租地建屋契約並不容易收回來;若有重新簽約,應該把租期、租金等約定清楚,租期屆滿就可收回土地。以上謹供您參考。
偉仔 102-08-04 21:23

如提!!
現在辯論庭已經開玩了要結案了!!
我的糾結點是
1.我機車修理費說會有折舊問題,但我很多單件都有換新過(有在顧車玩車),這樣折舊的話事者台車折舊嗎??
2.還有想問一下,不同車到車子,有交通法文說要保持前後車距嗎??


OS:畢竟花錢叉部份就一萬多+碟盤...
車子修到好去估價約三萬。沒給他高估價,一切都是照實下去開,但以拖17個月!,如沒包含精神賠償所有總總開20,這樣會太超過嗎??
如當初車禍完,他願意和解,約三萬我們就可以談下來,就車子修一修我自己狗吾賽,但就是態度很差一去談就在那大小聲,整個傻眼,畢竟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想再遇到!!




PS:感謝各位大大回復,小弟會來看,也務必請各位大大回來看一下,幫忙一下小弟,超囧一個車禍案件拖快兩年,對方死都不認錯,態度也很傲慢,跟本就是好像沒他家的是,還被明台保險人員嗆,當初拿證明在談和解時,就分常傲慢不削的對待我。

難道明台保險人員都這樣的嗎??還是所以保險人員都這樣,跟他投保很簡單,理賠就難了!?

blue 102-08-03 22:55

女友的媽媽來我公司吵鬧,打電話吵我的上級長官

如果影響到我工作權,或者讓我喪失工作

可否依什麼法提告???

是否構成民法第 184 條 ???

第 184 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chi 102-08-03 16:36

案件說明:我爸(甲方)有一塊土地 向縣府購買 因97年重測後與鄰近土地地主(乙方)有

糾紛 因雙方認知土地面積有出入 進入協調 協調未果 因此走入司法 一審判對方敗

訴 對方不服上二審 如今法官有看現場 如果(1)法院判決下來 我有損失的話 損失的

部分可否向當初的賣方(也就是縣府)請求賠償(減少面積為1/2) (2)因對方的土地超過

40年未使用且住在此條路的住戶當道路使用且是此條住戶唯一出入的道路 那麼 可

否向法院提出對方的土地已是既成道路 請求徵收?(3)測量單位沒有責任嗎?{他們說

是因為日據時代地籍圖比例尺為1/600(乙方主張用1/600比例尺) 而現今比例尺為

1/1200 (我方買土地時的比例尺 且現今的比例尺也是1/1200)因套繪時(1/600要套繪

成1/1200)發生地籍圖重疊 導致乙方的面積大幅度減少}所以上法院時聽法官的意思

好像要重新訂出地籍線但向縣府購買這塊土地時也有請測量單位測量土地面積無誤

呀 而如果判決下來現在竟要我減少土地面積1/2   跟政府買地竟然是別人的土地而我爸損失土地的部分可否向買家也就是縣府提出求償 因為我們有問縣府人員 他們的回答是 這是屬於重測 面積減少不能賠償 但這是縣府賣我爸的土地出問題 為何不能提出求償 而且這種民事訴訟是不是只到二審就不能再上訴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04 02:28

若重測後發現面積減少,表示買賣當時面積高估而有多收價額,可以向出賣人請求返還多收價額;另,如果上訴金額超過150萬元,還是可以上訴第三審。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龍 102-08-03 02:41

在2天前我發生了車禍,這起車禍是我在十字路口末端撞到人(機車機車),但那是因為他由內側快車(禁行機車道)道突然變換到外側快車道我才撞上他,擦撞當時我並沒有馬上停下,而是讓車減速慢慢向右靠,之後由我報警,然而警察到達時,對方堅持對我提告肇事逃逸,警察也量過案發當地到我滑行停止距離為61M,而對方是講得不清不楚,他說他出十字路口是在慢車道準備要右轉待轉,所以沒行駛到其他車道上,他又比著撞到的地方說那是案發地(他指的地方卻是十字路口末端外側快車道)搞的警察霧煞煞。
*他其實已經行駛到跟待轉區平行了 根本不可能是這樣代轉,而且實際上他是行駛在內側車道突然變更車道*
接下來等我媽媽到場後我全部交給她處理,結果卻讓我很不可置信,竟然是我們要簽和解書,後來我媽告訴我,那是怕我被抓進去關一天,因為對方堅持提告肇事逃逸,變得我們得跟他和解
和解書內容如下:
一.茲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經協議乙方願意負責甲方體傷及車輛修理
二.嗣後無論如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民事刑事責任
三.右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雙方同意遵守,特例本和解書為憑
我的問題如下:
1.我這樣是否形成肇事逃逸?
2.被告肇事逃逸當下會直接被拘留一天嗎?
3.簽訂此和解書是否還有反悔的可能?或可以根據和解書未寫明賠償金額而賠償少一點?

阿德 102-08-02 10:50
律師: 您好,我是阿德我女兒於某日騎機車往屏東方向,突遭對方開車從後追撞,將小女撞飛在地,經調解委員會調解,要求對方自今年4月起至8月止,每月需給付5000元賠償金,迄今尚未完全依指定期間給付,請問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大律師,惠予指點,謝謝
準備好聲請執行狀 繳交執行費用 向法院請求執行

1.以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查調債務財產所得資料。
2.依債務財產所得資料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取償。

阿凱 102-08-02 10:35

之前在網路上跟人家有糾紛

結果他把我的真實照片跟名字沒經過我同意就在自己的部落格貼出來

然後內文都在酸我

我說我會告他  他還說來阿 沒在怕 他到時候只要裝傻就沒事了

還有他來我們rc語音群 那是個公開的語音軟體 他用麥克風直接罵我

很多人都有看到 我也有用軟體錄影

就以上這些糾紛我可以告他什麼?

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嗎?

他這樣會坐牢?

自己蒐集的證據可以存在隨身碟到警察局告他嗎?

無敵小鑫 102-08-02 01:38

我是原告,

被告於今年自韓國進口侵害我"圖形"著作及"圖形"商標的服飾!(該圖形印在服飾上)

已向保智報案,保智也查扣商品8件,被告第一次偵查庭未到。

隔幾日來找我們談和解,以下和解部分內容:

1.被告不願提供韓國廠商資料

2.被告口頭告知是韓國設計師在日本雜誌上看到,並將該圖形印在衣服上。(我著作確實有刊登在日本雜誌,且產品有輸出到日本)

3.被告認識去年度其中一家侵害我著作之和解人,且知我和解金額,要求用去年度著作和解金,和解被告的著作與商標。(去年度侵害人僅侵害著作,當時商標尚未通過,去年度侵害人為被告之商業合作對象,去年度侵害人以進貨資料已經不再,無法得知上游而完成著作和解)

我針對著作和解部分:

1.蘋果日報頭版最小單位一次道歉啟事

2.去年和解金1.25倍

我針對商標和解部分:

1.被告店面刊登道歉啟事

2.和解金=我商品零售價*被告進貨數量

當然,從金額到道歉啟事未達共識!被告說法院見,反正初犯老人家會被緩判,且到時候也沒錢賠。

從上述的內容,我希望知道,

我的和解條件是否真的不合理?

法院是否會因為初犯或老人家不適合服刑而給予改過自新判緩刑

被告是否會在這段期間內脫產,以致我求償無門?

仿冒品的出現,我已經失去訂單長達2年多,其中的損失我該如何計算向"多位"侵權人請求賠償! 

或者律師們有更好之建議?

 和解金額部分,你所提的金額並不算太高,如果起訴可以請求更高的金額(至少是你現在請求的金額的數十倍)。至於是否會脫產,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財產,以避免對方於訴訟程序中脫產。 此外,是否會判緩刑,也要看對方的犯後態度,例如:對方知道出貨的廠商而不願意告知,和解時表示的話語等,我們可以用書狀陳報法院,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陳小姐 102-08-01 16:18

母親昨天騎機車從外側車道跨越雙白線欲左轉後方同向轎車來車撞傷腰椎,造成粉性骨折目前己開刀治療,知道母親違規在先,但要如何與另一方協商賠償,可以對對方提過失傷害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違規不代表對方無肇事責任,仍需依當時情形認定。
6個月內可提告過失傷害
以上供參。

sasa 102-08-01 13:54

你好

事情是這樣,5/13我在夜市擺攤,我同學的男朋友(a)了一罐不明物體潑我,當時沒有報警,剛好我朋友(b)打電話給我我在哭,我就又把事情跟他說,5/17(b)約我去唱歌跟他ㄉ一些朋友,去的途中剛好經過我同學跟他男朋友一起開的鹽酥雞攤,(b)就問我要不要下去問他為什麼拿東西潑我,我就說好,於是加我約4個人我們就下車問我同學,店裡剛好有客人,他們就走向我們,因為我站比較外面, 沒聽到他們獎什麼,接著就打起來了,之後我們也沒唱歌就走了,她們現在告我及(b)傷害毀損,可以成立 嗎??我朋友也有去驗傷但是他只是一些擦傷,對方比較嚴重,而我沒有動手但被告叫梭傷害,已經到檢察署開過一次庭了,現在是送到節委員會調節,因為我覺得對方一定會趁機要求不合理的賠償,所以現在應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呢??

 

 

而且我根本沒有教唆,我可以反告誣告嗎??

還有我現在還可以告那個拿東西潑我ㄉ人嗎??

 

謝謝回答喔

家紘 102-08-01 12:20
律師您好: 我在停好車已在車格內熄火的時候被一婦人騎車撞上 當時車門不是全開的狀態 約小縫但對方家屬一直認為是我開門導致婦人摔車! 隔天有帶水果禮盒到婦人府上探視傷勢!在過程中有私下錄音! 同時婦人表達是雙方都很倒楣所發生此事故!同意私下和解! 但過一個星期對方來電邀球紅包(精神賠償)六千元! 我想請問私下和解錄音的檔案有具法律效力嗎??? 如不具效力接下來因該如何做協調和解的動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私下和解仍具有效力,但建議仍應以書面為之,並寫上放棄一切民刑事責任,對您才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偉峰 102-08-01 08:20
請教律師: 我母親因車禍導致蛛網膜下腔出血 使其行動功能不便與"認知障礙" 因母親己退休數年 且體重90KG 在照護上需要看護加上親人支援 在請求賠償時 己退休人員何主張對其最有利? 照護上的請求又有可有利的主張 請不吝賜教 謝謝律師
1.退休人員原則上沒有不能工作損失可言 2.除醫療費外 如果需要看護照料 縱使家屬照護 還是可以請求看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