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102-06-13 14:18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6-14 17:29
目前看起來您朋友的案件,目前已經經刑事庭法院加以判決,假設僅是一審判決,則仍可在上訴期間提起上訴加以救濟。但是針對賠償部分,如果你朋友的家屬並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院並不會針對賠償問題加以審理,如你朋友的家屬希望法院就賠償的問題加以審理,建議您朋友的家屬需另外提起上述訴訟。如有回答不清楚的地方,可來電事務所加以詢問,希望有解答您的疑惑。
102-06-13 08:50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你好: 1.被害人家屬對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於收到判決後向檢察官遞狀聲明上訴,請檢察官於上訴期間即10天內,向法院提出上訴。 2.被害人家屬想要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可以於上訴二審時,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3.被害人家屬亦可以向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須符合一定資格,並經地檢署審查通過)。 以上,僅供參考。
102-06-13 08:49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鄒玉珍 () 102-07-20 02:33
102-06-13 08:49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鄒玉珍 () 102-07-20 03:12
若是因執行業務而造成之傷害,原則上雇主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你們應該儘快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起訴或另提民事賠償起訴,將開門的駕駛及所屬的公司,都列為被告要求連帶賠償。 對刑事判決不服,應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藉由重新審理以資救濟。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102-06-13 08:49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6-13 14:32
建議對於客運司機無罪部分,於收到一審判決書10日內,趕快請求檢察官上訴,否則對以後請求民事賠償部分較為不利。
102-06-13 08:48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對於刑事判決不服,應儘速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您是否已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於附帶民事請求的部分,可以將司機之公司列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請求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判決、相關證據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6-13 08:07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申訴管道,就只有在上訴期間趕快提起上訴,否則判決確定後,就無其他救濟管道(除非再審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興 102-06-13 06:35
律師你好 小弟我前幾天發生車禍,在警局簽了和解和解內容為: ""由雙方各自負責賠償對方車輛受吮的部位,維修至受損前完好樣"" 有簽名 有蓋章 警察那裡也有一份 離開警局之後,我與對方在警察局寫的和解書旁 另外加了一些和解內容 這樣算有法律效力的嗎? 因為和解書上寫了雙方互賠償 可是對方私底下與我寫了 甲賠乙方上限4000 我乙方他甲方 當時我有講明4000元指機車車殼的部分 並沒有說整台機車的價錢 對方只願意賠償我4000元摩扥車維修費 而我賠償他2萬4千元修車費 對方硬要說 我白紙黑字都簽名了 只願意拿4000出來 那律師我想問 1. 私底下在和解書上增加文字內容 算有法律的嗎? 2. 和解書可以成立無效嗎?(我指民事法庭那種,警方說要自己去法院申訴) 3. 甲賠乙方上限4000元並沒有寫說是醫療還是機車費用 這樣我可以要求他要賠償機車的錢(1萬9)嗎? 而不是只賠4000 抱歉,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小弟我很怕 我機車維修費沒有拿到 麻煩律師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雙方在和解上增加文字內容,在法律上仍屬有效. 二.至於上限4000元之解釋,您們雙方仍有爭執,仍要回歸當時訂約之真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2-06-12 22:44
律師您好 請問我應徵到一間公司上班,裏面有一項要繳的資料叫員工保證書 裏面而了4項任職期間若有問題要負責賠償 1毀損公物者 2.侵占竊盜公司款項、物品或商品者 3.擅離職守,移交不清者。 4.其他原因導致 貴公司蒙受損害者。(如偽證、洩漏、竊取公司任何文件、資料或商業機密等非法行為) 除了我要留資料並蓋章外,另外要兩位除了配偶以外都行(有無工作都行)的連帶保證人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看起來沒有甚麼違反善良公俗約款 如果你自願簽立 是有相當法律效力的
102-06-12 22:30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1. 刑事判決已經無罪 民事賠償機率相對較低 不過在民事判決確定前 未必就代表確定不需要賠償 2.如果還可以上訴救濟 先提出上訴再說
阿輝 102-06-12 19:44

日前媽媽在某百貨公司行進間,臉部不慎撞上鐵柱(事後業者聲稱此為當災害發生時,鐵捲門要拉下之軌道,為防災用途,有通過合格檢驗的設施)導致傷害
當事件發生時,館方人員有請媽媽先到醫護室稍做休息。當中他們有幫媽媽測量血壓,收縮壓高達180mmHg,因此建議媽媽就醫!他們有陪同媽媽去奇美醫院,並負擔當日的醫療費用,事後他們也有多次來電家裡,關心媽媽的復原情況,展現出完全負責任的態度。但之後我們的自行就醫,及民間的民俗療法,費用都是我們自掏腰包的。
所以在這段期間,媽媽有跟他們提出「紅包壓驚?的需求,他們雖有同意,但金額只有六百元,媽媽不太能夠接受,所以至今遲遲未過去領取。
最後在他們表示因要做帳,希望媽媽能儘快前往領取。所以當我陪媽媽先到達事發現場時,依我個人的判斷,還有我們有拍照比對其它樓層的相對位置(鐵柱的一方/左方有用展示櫃做為阻隔,避免視覺上產生鐵柱矗立於走道中間的突兀感),認為實在是有改進的地方(倣傚其它樓層的相對位置擺置展示櫃,或將鐵柱漆上明顯的顏色;原漆為白色)。
因此在徵詢媽媽的意願下,我們打算跟他們提出改進此硬體的缺失(雖他們聲稱檢驗合格,但確實媽媽因此造成傷害。倘若不改進,難保以後不會再有類似的事件發生?),以及精神賠償(因媽媽至今還是有頭部暈眩的後遺症;但經腦斷層檢查,沒有出血的情況)。請您幫我們解答,謝謝!

這個除了民法侵權責任

還會有消保法的適用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幫忙

102-06-12 01:01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Louis瑋 102-06-11 18:28

律師您好:

我的狀況是下班離開公司,我騎機車,對方是開車,當時對方在紅綠燈路口"外線道"迴轉,我是行駛於"內線道",這條路在內線道外線道都是可行駛機車,由於對方突然間迴轉導致我車子打滑,但並沒有與對方發生碰撞,但我放在機車前方的筆電因此掉在地上,被對方的汽車壓過,之後對方就跑走了,後來有報警,在監視器的部分有拍到他迴轉,但卻沒有拍到我的筆電被壓過,後來我們走調解委員會對方不願意賠償,所以必須走民事簡易法庭,請問如果依照監視器的畫面,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的損失嗎?因為監視器只有拍到我被對方的迴轉逼車衝出對向車道,但並沒有直接證據我的筆電被壓過,我需要怎樣才可以有利於賠償的部分,如我的筆電在離開公司前是好的,經過路口被壓過後,報警發現筆電已經毀損類似這樣的證據,跟我需要用什麼法條or方式去跟對方求償

維修的費用為:13900元

謝謝.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之一方應舉證證明1.有損害之發生;2.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責任原因之事實存在;3.損害與原因事實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就您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無法舉證證明前述各項成立要件者,法院即不能採信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之主張。

 

本案建議您先行釐清其不法侵害行為存在之事實(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及因此所產生之損害(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等項,是否均已有證據和證明方法,而得以使法院獲得符合各項要件之事實均屬存在之心證,否則在不能舉證證明的情況下,法院也只能依舉證責任分配去做判決了,這樣還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ouis瑋 102-06-11 19: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 ... (恕刪)

律師您好:

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這個部分是有監視錄影帶,但"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這部分只有毀損物品,但我之後有使用簡訊與對方回覆,大概的內容如下,是否可以當作證據說明他已認定有壓到我的筆電部分?

==================================================

我:Hi,林先生,你要不要先把你的mail給我,我寄維修的估價單給你,如果沒有什麼問題的話,我在寄我的銀行帳戶給你,直接轉帳近來就可以了,目前估價後的費用是13900

對方:要我全部負擔的意思嗎

之後就是上完調解委員及去警察去調閱監視錄影帶後的手機訊息:

我:先生,請問如果不走法庭,依照這種情況你願意賠償多少費用?畢竟走法院我忙雙方都要耗費時間去跟公司請假,這件事情也是越拖越久

我:1萬多塊的費用對你也許只是個小數目,而我只是一個騎機車的年輕人,希望我們雙方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對方:你知道嗎?今天為了再跟你趕去派出所自己又擦撞到不是一萬可以修好的。而且你一開始的態度是認為我的錯要我全賠。現在錢不好賺不是我不幫你出一點。

對方:我現在損失的錢已經不值一萬多了,如果當初你跟我說希望在道義上幫你分擔一點我絕對同意,但是現在我也要花修車錢,可能無法負擔請見諒。

=====================================================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寫狀

擬妥整套訴訟策略

然後自己去開庭就好

vivi 102-06-11 16:59

律師您好:

因今年過年期間,家人工作執勤時,經過市場不小心從後方撞倒一位先生,(因市場較擁擠,當時看左前方,未留意右前方出現一個人),當時速度很慢,對方跌倒後,家人隨即下車察看對方傷勢,並詢問是否需陪同送醫,對方表示膝蓋很痛,但說應該沒關係,所以只留下家人的聯絡電話跟姓名~

而家人過完年上班即接到警局電話表示被告肇事逃逸(因是公務汽車,故透過警局找到公司),才知道當初留的電話撕錯張,留成客戶的名字資料,而又因一開始電話就抄錯,被撞者打過去姓名與電話不符,憤而到警局報案…

被撞者後來膝蓋有骨裂,目前已賠償並簽立和解書,近期家人到偵查庭開庭,偵查官表示需寫陳報狀,並附上當初留下的聯絡資料

想請問:

1.陳報狀需如何撰寫,有何特別注意說明事項,對家人比較有利?

(家人真的不是故意留錯,事發後也很積極與被撞者聯繫並負責,但目前較難解釋的是撕錯聯絡資料並當初抄錯,造成名字與電話不符,而偵查官請其提供資料,當場也不願多聽家人的解釋,但目前僅能提供當時撕錯的客戶名字及電話…也不知道哪裡抄錯…)

2.像這樣的狀況如何處理比較好?

3.目前被告肇事逃逸,但當時有下車並欲帶對方就醫,對方表示不需要,這樣也算肇事逃逸?

謝謝您 辛苦了~

這件事讓我們煩惱很久,不知如何處理比較好

再麻煩您回覆

本件答辯內容或屬實情,但畢竟在邏輯上明顯有點不合一般常理的情況存在,是否能夠獲得不起訴處分,答案恐怕不是絕對的肯定,若被告之前並無任何刑事前科的話,建議您們思考一下怎麼小心地拿捏尺度,避免檢察官認為被告是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而斷了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另外,若已與對方達成和解的話,被害人若能出面來為被告求情,基本上也是對於爭取緩起訴處分有所幫助的,一併提供參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atie7108 102-06-11 15:19
今年三月上班路上,因為我紅燈,撞到了一台車,沒有人受傷
下車後,馬上道歉,也關心他有無受傷,對方沒有受傷,拿粉筆劃線後移車
然後報警,再等待過程中也有再持續道歉

後來警察來了,畫了圖,我也很誠實的承認我紅燈才和他撞到

然後對方的媽媽也來了,告訴我,人沒事就好了,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去警局做紀錄,看了行車紀錄,他可以閃開我的,但卻沒有…

然後結束要離開警局時,我又再去和他媽媽道歉,他媽媽仍是說沒關係,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案發第三天馬上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樣

後來四月十幾號時,他打電話給我爸爸說保險公司賠三萬,他修車要三萬多,保險公司理賠不成,還另外要求更多的理賠,向是代步費、上班的薪水、車子沒修仍在停車場的保管

我爸爸不同意,告訴對方,只賠保險公司的錢

對方後來寄了存證信函,要我出面合解


但我方告訴他請他找保險公司處理



後來對方申請調解,要我方理賠十一萬
我爸爸出席,仍只賠保險公司所賠
調解不成立

後來他告我了,我可以準備什麼嗎?

我需要賠他的保管費、代步費、薪水、精神賠償…嗎?

另外,出庭的時候我可以準備什麼嗎?
他寫了民事起訴狀,我也要寫嗎?


另外,他還自己寫了MAIL給我的老闆,說我損壞公司名譽,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謝謝大家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5:59
回覆 katie7108 的發言內容:
今年三月上班路上,因為我紅燈, ... (恕刪)

請拿對方起訴狀等資料跟當地律師面談諮詢。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Momo 102-06-10 21:47

3月時將約35年的房子賣掉,且已經過戶並完成交屋

買方裝修時,將原先有裝潢的房間拆除裝潢(只有一間有裝潢)

拆下來後,發現天花板水泥崩落(裝潢前並無此狀況)

與買方與我協議,請仲介送驗,並送驗二個點

氯離子含量有水泥崩落的為1.8,另一間無崩落的為 0.4 (標準值 0.6內)

買方以房子有危險性要求解約

但是錢一部分已經用來還親戚錢了

另一部分已用在母親的癌症醫療費用上了

實在湊不出錢將房子買回

請問驗了2個點差異很大

這能認定是海砂屋嗎?(海砂屋應該不會只有一個房間是用海砂吧!)

法律上買方要求解約是否有依據或法規規範呢?

如果買方不接受我折讓部價金補償,我還能怎麼做呢?


房子海砂屋要求解約

問題是我房子賣掉的錢已經拿來買另一間房子

如果賣掉的房子解約

那新買的房子也要跟著解約

我不就還需要賠償新買房子的賣方了

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阿

能給我建議,或是諮詢的方式嗎

由衷感謝

1.買賣標的有瑕疵 對方依法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至於怎麼主張 應該是買受人權利 2.將來如果透過訴訟程序主張 而你無法還價金 會變成你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huyuti 102-06-10 18:22

我在去年買了預售屋,當時售屋人員以室內無小樑空間運用更靈活為賣點之一,最近結構完成去工地看才發現牆邊地面上竟有一巨大橫樑(長255寬75高90),已影響格局方正及空間使用權益,提供之傢俱配置參考圖以及契約所載平面圖等都未揭露如此重要資訊,我們是否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及要求賠償,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當初賣方銷售房屋標榜室內無小樑、空間大好利用,而是後交屋時卻發現有樑柱,則可主張賣方所出售之房屋欠缺其所保證之品質,得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建議應將當初賣方聲稱之內容留存證據,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喵君 102-06-10 14:57

律師你好:

我先說明一下情況:

        A方為未成年人. 在8591中, 善意購得B方之帳號與雅虎信箱.
        A方有付價金(出自他的零用錢), B方則把帳密皆交給A方.
        不久, A方發覺B方又擅自取回其帳號, 並且還更改密碼, 使他無法使用.
        同時間, 其他人也被B方騙取財物.
        A方為了防止有其他人再被B方被騙, 在巴哈姆特公佈與B方交易的信件.
        內容有B方的個資, 諸如: 真實姓名, 聯絡方式.
        其後, B方發覺其資料被公開, 怒而要以個資法41條去控告A方.
        B方稱他的帳號已被盜, 說和A方交易的是盜帳者不是B方, A方有收取贓物之嫌.
        B方另外還有出示報案三聯單, 引用的是妨害秘密.

        目前A方已將個資部份全刪除, 而B方自己有公佈其姓名與聯絡方式.
        A方有提出證據: A方交易時, 有用B方所留的8591的手機過話過.
        一般而言, 盜帳者會使用另外的8591帳號交易, 不可能會得知B方的8591帳號.
        即不可能發生這種盜帳者還用B的8591帳號, 去賣B的帳號.

        甚至還能用8591所提供的手機號碼跟A方聯絡.
        所以A方懷疑B方根本是先賣後盜回帳號.
        結果B方也稱有那隻電話無誤, 但是是"親友"電話.
        A方因此懷疑B方根本是自導自演.
        盜帳者總不可能連手機一起盜吧.
        我想問的是:
        1.A方這樣散撥B方的個資, 情節會嚴重到要關個5年嗎??
          而B方還要求A方賠償他上百萬的損失.
          這有可能成立嗎?
        2.A方應該可以引用民法801 948 主張善意取得B方的帳號所有權.
          而再加上949 950, B方必需付出A方當初付出的對價, 才能取回其帳號所有權.
          但B方沒有付錢, 現在還一直使用所有權屬於A方的B帳號.
          這樣會不會構成侵占他人財物? 可以引用侵占罪嗎(刑法335)?
          這條好像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親屬間似乎才是告訴乃論)
          而公訴罪應該不用請律師吧.
        3.A方懷疑B方是先賣後盜的嬚犯, 我好奇差別在那裡.
          若B方真如他所言, 是先被盜, 再自己取回, 這有適用侵占罪, 還是用其他罪?
          若B方是先賣後盜, 是適用侵占罪, 或其他罪.
          而這舉證責任是A方要舉證, 或B方舉證?
        4.我想問一下, A方若是能用侵占罪或他罪名提告B方, 可以另外併求民事賠償嗎?

宋雅惠 102-06-10 12:27

上週我媽在左轉(車身綠色)時,突然有直行車從對面沖撞過來,當時我們已轉到外車道,快要完成轉彎,對方是撞到媽媽的右後方車門,而且對方車(車身白色)還開過我們的車到約50公尺左右,事故當時她呆在車上,久久沒下車。警察告戒我們,直行車比較贏,我們是輸定了。現在是因為有嚴重的車損,我們的車齡約15年,對方是6年車,所以對方的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我媽3成(保險公司說車的殘值是2萬元)。對方估價是約7萬元。所以現在不知如何跟對方談賠償

同時,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在她的充撞到我媽的車之前,由記錄器聽出她在經過路旁公車(白色車身)前有說"幹麻阿",然後有擦到公車的聲音(因為她車速極快),馬上她又說"我會起肖....",再接下來就撞到我媽的右後車門了.... 我們有去拍她車子的右側後視鏡,確實有白色的油漆擦傷痕跡....

請問,這樣算不算對方有可能是在有閃躲公司或講電話,或精神不集中所造成的事故。這樣我們該付擔她的車險嗎?我們可以控告她過失傷害嗎?

 

 

0.0 102-06-09 20:48

我是一個五金百貨的員工,因為拿取公司的傳輸線,市價是{90}元,如今被公司發現,要本人賠償10萬元,才要取消法律訴訟,請問,我還有別的方式可以處理媽,都沒有前科,犯了剛剛那個情形會不會被關。

 您好,

1. 您可能是被訴侵占罪或是竊盜罪,這兩者均非重罪。

2. 建議您刪除本篇留言,這樣相當於在網路上公開自白

3. 可以主張刑法上微罪不舉之規定,向檢察官要求職權不起訴處份。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律師敬上

倘若您認為本篇文章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天空藍 102-06-08 18:26

約一年前莫名被告了{侵告、、}等罪,現在終於拿到了起訴書,請問大律師們,我可以告他誣告偽造文書嗎?還有精神賠償嗎?

天空藍 102-06-08 18:39
回覆 天空藍 的發言內容:

約一年前莫名被告了{侵告、 ... (恕刪)

 請問該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並非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即可告對方誣告,則需視對方之提告事實是否屬於虛偽不實而定,若其仍屬合理懷疑範圍,則要提告誣告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49

 誣告的要件很嚴格,並不是你拿到不起訴處分就算是對方有誣告,

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根本是亂告,才建議提起誣告告訴

cheng 102-06-08 01:08

前日早晨本人騎機車經某路,因前方紅燈,本人試圖透過車間空隙駛至號誌下候車處,然不慎刮傷某靜止於快車道汽車,刮傷處約15公分長,五公分寬,當時對方要求報警,本人並無任何不配合之行為,警方到場後做了簡易的勘場紀錄,後雙方於警方面前達成協議私下和解,由本人支付毀損維修之費用,後由家父代為與之交涉,對方堅持由熟識之車廠維修,並開出10000元新台幣之維修價碼,家父不願支付,最後雙方以6000元新台幣達成共識,簽訂和解

事後本人以為此事不應如此了結,期間家父與對方談判之內容本人並未參語也並不知悉,然以常理推斷此類刮傷維修應不超過2000元新台幣之行情,對方要求之賠償明顯不合情理,但家父已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並支付賠償金,是否有機會可以本人並未參予和解或其他理由否定此和解,重新簽定和解

 重點應該在是否有合法代理權限  如有  很難主張不受拘束  要求重新簽立和解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21

 都已經簽訂了,原則上不能反悔,

你主張對方應該只支出2000元,跟雙方和解金額6000元只差4000元,

不值得為這樣的金額上法院,也不見得會贏

陳阿猛 102-06-08 00:38

事情發生於4/29,當天下午因朋友車禍在家休養,我去車行幫他試車,試車途中與乙方發生事故,5/30拿到初步判定結果,乙方遭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左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甲方判定則為空白,今日再次去電要求乙方於警察局碰面詳談調解,乙方家長態度甚差,也不認為責任在於他們本身,甚至要求我賠償,想了解如果要有力的證據,甚至民事訴訟該怎麼樣處理,感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應聲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鑑定報告會詳細指出雙方的過失比例,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檢察官或者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最終責任釐清主要還是得視車禍初判表及車禍鑑定結果,目前車禍初判表既已做成,則第一步應該看看在初判表的記載,雙方有無肇事因素存在。

若您這一方有肇事因素存在的話,後續還是會被認為有過失導致他人受傷之情形而成立過失傷害罪或損害賠償責任問題,則此時應設法再申請鑑定,以免因初判表上此項肇事因素有無之記載而在刑事責任部分遭到不利之認定(民事部分亦會有賠償責任的問題)。反之,若你們這一方並無肇事因素存在,則基本上即無刑事責任民事賠償的問題。(相對而言,若對方要翻盤的話,則應申請車禍鑑定以變更目前之肇事原因分析結果)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初步來看,肇事因素這一欄您們這一方是空白的,即表示無肇事因素存在,而應是單純因為乙方之過失行為導致損害之情形,沒有過失相抵,而應由乙方負擔全部之賠償責任。若你們這一方有人受傷者,乙方並應負過失傷害刑事責任,你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相信提告後乙方即會較為積極來處理後續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陳阿猛 102-06-09 00:44

趕謝趙律師以及賴律師回覆,由於當下傷害並不嚴重,本人僅輕微擦傷,對方傷勢較為嚴重,但雙方都無立即上救護車的紀錄,對方後來有去醫院檢查,由於對方家長態度甚差,目前準備提出鑑定,及調解委員會方協助,有需要會再連絡,感恩。

EVA 102-06-07 19:41

你好

家父因中華電信的纜線橫倒,導致家父頸椎受傷,需要開刀

因中華電信於調解過程中,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要求我們必須提供要有相關關聯性的證明,證明家父的頸椎是因為中華電信纜線造成的)才願意支付賠償金額

所以我們才對中華電信提出刑事告訴,

但因對於刑事訴訟並不是很清楚。所以想請教

於法庭上,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何向檢察官陳述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告訴首先必須先確認您所告何人,所以您們要先找出管理者為誰,另本件您們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您好,

1. 按司法實務,「法人」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您以中華電信為被告提起刑事告訴是沒有意義的。

2. 倘若您提起刑事告訴,應該以「實際負責人」為提起告訴對象,例如負責中華電話纜線工程之人員或中華電信主管。可以提出的資料,包括驗傷單,診斷證明書,發生事故照片,調解紀錄等等。

3. 提起刑事告訴後,可以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責任,俾省下民事訴訟裁判費用

本件或許還有訴訟以外的打法,相較於訴訟反而可能得更快取得賠償。但是在公開網站不便說明,煩請致電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攜帶所有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

律師敬上

若您認為上述內容有所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晃晃 102-06-07 16:53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我出庭幫一個損害賠償的官司做證人,原告是原來租在我現在租的這個7樓的房子裡,被告是住在正樓上8樓,因為疑似8樓製造噪音7樓因不堪其擾而提告。沒有多久我就租了這個房子,白天,晚上確實聲音都很擾人。後來我決定出庭來作證。8樓鄰居知道我要出庭作證後,有去管理室查閱我的管理費繳交狀況,管理室竟然全部告知,包括最後一次繳交時間。甚至在法庭上提出我是因為管理費有欠繳記錄,認定我經濟狀況不好,質疑我要聯合原來7樓承租方敲詐他們。

我想請問,類似這樣的情況,我認為我的個人隱私已經受到了侵犯,感覺非常不舒服,我可以用什麼樣的法條提告??是妨礙秘密或是最近新上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Crystal 102-06-07 15:31
律師您好 這週二我們買了一台二手車,但交車後的隔兩天我們開去合格的檢驗廠檢驗,發現有板金被更換的問題, 但我們當初在付訂金時簽的合約,車行寫"鈑件絕無碰撞,泡水,如果檢定不實訂金金額退還",我們購買時,車行說若有問題可直接退還車給他們 我想請問的是,因為合約上只寫保證,似乎沒有寫賠償方式,我們是否只能退還車 拿回車款 謹此而已?而無其他賠償? 畢竟驗車費+這陣子花的時間也不少,這些在法律上無法請車行理賠嗎? 以及 我應該得到的合理賠償是? 謝謝您的回覆!
因此而多支出之費用可以主張民法第227條第二項加害給付來向對方求償 如果對方是故意欺騙,也可以主張侵權行為向對方求償
魚仔 102-06-07 13:02

這位是我的學生,
想請問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們:

1.原告和被告是好朋友,但被告無照駕駛,單純吃完飯要在原告回去而路上出了車禍

2.肇事責任被告越雙黃線超車不慎,導致原告左側股骨幹骨折、左膝挫傷撕裂


求償明細如下:

1.醫藥費18363元
2.看護費140000元(均由原告母親擔任看護協助其日常起居事宜)
3.其他必要費用5100元(電熱毯、去疤痕膠等)
4.增加交通費用61500元整(醫院往返費用和搭乘計程車前往學校費用
5.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整
6.綜上,被告賠償原告新台幣四十二萬四千九百六十三元整 

這位同學並非無誠意和解
但是由於家中經濟真的有困難(目前就讀夜校、以前是日校生但是沒錢才休學讀夜校半工半讀)

而原告也是自願上車且知道被告並無駕照
請問這部分原告是否也要負擔部分責任?(大約幾成?)

從第一次求償36萬到這次求償42萬,
實在不希望這位學生被敲竹槓,
對方態度非常強硬調解委員會也無出席,
只說金額不到就是法庭見,

想請問對法律熟悉的各位,
這是對方的民事訴狀,
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主要是原告父母想求償,倘若原告願意作證,那金額是否得以減免?)

1.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是有所依據 2.你可以考慮的是損失的細項 數額是否合理 是否都有相關單據證明 3.另外原告利用被告擴大活動範圍 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魚仔您好:

    有關您詢問事項,經本律師研究後,簡覆如后:

一、關於機車雙載發生車禍造成後座人員受傷,後座乘客是可以向騎車之駕駛主張侵權行為的,此與後座乘客是否知悉駕駛為無照或自願上車並無關連,故除非係後座乘客乘車時刻意為干擾駕駛之行為(如搔癢、在耳邊呼氣)並因此造成駕駛車禍之情形,始有過失比例之問題。

二、另,對方請求之費用部分,對造都可以請求,惟對造當然就各主張部分需提出明確之證據以實其說,否則,法官亦不會准許。其中,看護費用部分,此可大為爭執(傷勢是否已達不能自理生活之狀況),特與提醒。

三、以上係針對您詢問內容簡覆,如欲更為詳細討論開會,請不吝與本律師連絡。電話:23971998。                                                                    魏千峰律師  敬上

阿龍 102-06-07 12:22

律師大人你好 :

  我們公司有經營一個網站, 但是最近常常被網友張貼一些色情內容與圖片(摸摸茶或是小姐外送的資訊)請問我們公司有責任嗎? (目前是已先刪除, 但是一直都不定期會來張貼),  另外我門是否可以採取法律程序對它們求償? 大約可以得到甚麼賠償呢? 因為我們也沒有實際上真的受損, 不知到是否無法得到任何的賠償!! 或是只能去警察局備案而已? 

 

謝謝你的解答

1.或許可考慮提出散佈猥褻物或性交易訊息 2.要請求民事賠償 要證明自己損害在哪裡 你認為商譽受有損害 可能要針對這部分提出證明

阿龍 102-06-07 14:50

謝謝律師

但是我們很難舉證 看到也立即刪除 對我們的管理很困擾 難道都沒有任何方式可以保護我們?

小蔡 102-06-07 07:56

在2個月前已向管理委員會反應, 之後大概每一個月都有住戶反應相同問題. 

請了原建商來看只說要進住戶家去看就不了了之了. 如今原本一個逃生梯漏

水, 已經變成兩個逃生梯在漏, 目前觀察如果在不修繕會漏進住戶家裡.

如果漏到住戶家, 可以要求修繕賠償嗎? 或者可以通報什麼單位, 如消防

單位說逃生梯不安全, 要求儘速修繕, 不然每天都在擔心.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2:58
回覆 小蔡 的發言內容:

在2個月前已向管理委員會反應, 之後大概每一個月都有住戶反應相同問題. 

... (恕刪)

這必須趕緊找律師發函建商來維修。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Alice 102-06-06 15:11

請問:

     1.醫療糾紛若送醫事鑑定,一般要多久才知結果?

     2.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是不是一定不起訴?還是要看檢察官

     3.若刑事不起訴,改打民事,是不是也會敗訴,得不到賠償

     事件簡述:

     老人家因車禍送教學醫院,2處骨折(共斷4根骨頭),額頭擦挫傷,家屬要求頭部檢查, 醫生拒絕,因為當時病患無嘔吐或頭痛,病人凝血功能不佳,也未抽血檢查,就施打易致出血的止痛針,後約2個多小時就要求出院,因為骨折處不能開刀,也不讓病患留觀,只給頭部外傷單及骨科門診回診單。結果隔日早晨,病患嘔吐昏迷送醫,才知顱內大面積出血,再一日往生。

     聽說醫事鑑定會都是醫生,醫醫相護,會認定醫生有錯機率很低,且開偵查庭時醫師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令人十分憤怒,想請各位專業律師,以您的經驗給我們家屬協助,十分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16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醫師坐牢,

這樣的案件起訴率不到1/4,定罪率就更低了

建議在事發後兩年內提民事訴訟求償,再送鑑定,

鑑定時間都蠻久的,七八個月算快的.

醫療官司是很漫長的路,要有心理準備

Alice 102-06-07 01: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那要等醫事鑑定出來再提民事,還是現在就先打民事,這種狀況以您的經驗,打民事的話勝訴率較高嗎?

我們其實不提刑事訴訟,但檢察官覺得有疑慮,所以堅持調查,現在在等鑑定結果,才決定起訴否!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3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應該是有向檢察官告訴業務過失致死,檢察官才會偵辦。

基本上刑事不起訴,要再打民事會有難度,建議您趕緊委任律師幫忙處理。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一般醫療糾紛,實務上之判斷基礎仍在醫事鑑定,所以設計問題很重要,當然對於第一次鑑定不服,也可以具明理由再聲請鑑定.

二. 原則上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不起訴機會極高.

三.民刑理論是各自獨立判斷,所以並非刑事不起訴,民事即會敗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靜水 102-06-06 14:58

您好

       因證人偽證遭受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嗎?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之一方應舉證證明1.有損害之發生;2.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責任原因之事實存在;3.損害與原因事實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就您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無法舉證證明前述各項成立要件者,法院即不能採信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之主張。

本案建議您應先釐清其不法侵害行為(偽證行為)存在之事實,及因此所產生之損害等項,是否均已有證據和證明方法,而得以使法院獲得符合各項要件之事實均屬存在之心證,否則在不能舉證證明之情況下,法院亦只能依舉證責任分配去做判決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19

 除非偽證罪成立,不然很難求償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06 21:10

您如果可以証明証人做?証,且對証人提刑事偽證罪並獲勝訴之終局確定判決,自然可提民事侵權??,請求損害??,還可以刑附民免裁判費喔!

漂娃 102-06-06 09:12

您好~

請問在有收費的天然游泳池池內平台滑倒

可以向業者請求賠償嗎?

上星期我們一群朋友去浮潛,有個由九孔養殖池改建的游泳池,

泳池邊有些小平台,上面佈滿了青苔,朋友不慎滑倒脫臼;

業者說明因為平台的青苔受每日潮汐影嚮,屬自然現象無法清除,

所以都有告示入池請著防滑鞋,亦有小心滑倒的標示,

請問我們沒有穿著防滑鞋不慎滑倒仍可請求保險理賠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業者既然是有收費,則業者對於該區域即負有管理之責任,業者雖然有告示,但仍需視業者之管理有無疏失,若有,則業者仍負有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漂娃 102-06-06 08:34

您好~

我們進入有收取門票之風景區,欲使用該園區內之游泳池,

然游泳池因無救生員而標示未開放;

業者主張門票系單純環境清潔費,

游泳池並未額外收費,目前因救生員離職尚未聘請到所以關閉。

請問我們入園可以使用游泳池嗎?

如果發生意外,可以向業者請求賠償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園區既然已經公告游泳池不開放,則建議您們不要再使用該游泳池,以免產生意外而有過失相抵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NINA 102-06-06 00:48

各位律師您好

之前曾被性侵被告有炸欺前科,目前刑事判4年,有提民事賠償,請問通常這類的案件,賠償的金額大約會是多少?

另外被告有提上訴至高等法院,有打電話過去,法院是說可以不用出庭寫書狀即可,但不出庭會影響判決嗎?法官會不會判的更輕,甚至是無罪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撰寫書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虎 102-06-05 15:21

律師您好:

小弟有個無碰撞肇事逃逸案件被判10個月了(前有個肇逃被判5個月,還在繳罰金中),目前完成上訴中,正在準備證據

過失傷害部份在我第一次開庭,由於前例,我主動善意慰問被害人,賠了8000元,第二次開庭撤告了~

我的問題是

1.監視器拍到並無碰撞(事實),警察事故鑑定碰撞(事實),兩車無擦撞痕跡,無掉落零件(事實)

,只憑被害人口述我往右側切近而導致摔車,但被害人口述又前後不一,依下沒撞到,依下有撞到,且對撞到位置感覺回答不清楚,只說感覺是腳踏板,感覺有撞到!!

法官說我心知肚明,不認罪就判更重,檢察官說我默認兩次回頭(依次是我答辯回頭看車,與右側來車保持安全距離,且車向左偏移閃車,令伊次距離10公尺,我偏頭,但不是回頭),加上與被害人倒地距離一步,又沒戴耳機,車倒在我右前方不可能沒聽到(監視器拍到是在右後方),這樣就可以定我的這麼重的罪嗎?

2.我準備的證據是兩車即使碰撞照片模擬,絕不可能是被害人口述位置,還有重聽檢查證據,加上我想認罪,確實有過失,但真的無碰撞,真的很難聽聲音就知道我後方車輛發生事故而未下車察看!!

這樣有機會可以換取輕一點的刑度嗎?

後來想想,不知道這兩點有沒有幫助?

我9/1,9/2這兩天均有發生事故,且都有就醫及賠償,要調資料也是可以!

8月份有為了接聽1111面試來電戴耳機,可是在法庭上忘了說,補充怕又被說狡辯....

繳不完的罰金,誠意解決問題卻被重判,真的想自殺了...........謝謝!!!

 

 

xiouya 102-06-05 12:16

今年初家裡要計劃重新裝修,但發現家裡天花板有下陷及裂痕,有一區塊水泥塊還整個掉下來鋼筋外露,前幾年就有發現家裡門難開的現象,懷疑是二樓載重量太大壓到我們家天花板,於是我們先上591找幾家廠商來評估我們家狀況。

二樓六年前改建套房出租全部都是水泥磚造,大約七間;我們找了三家廠商來評估我們家,廠商都有提到有些部分是二樓隔間重量過重而造成,所以我們合理懷疑二樓影響我們家地基,於是請二樓屋助協調。

起初面談時對方感覺很有誠意解決這件事,但經過第三次面談時發現態度轉變強硬,對方要求走調解,一切到調解委員會再做決定。我們要求找技師工會鑑定,如果證明是對方責任鑑定費用他們要全部負擔他們也不肯,現在擺明在耍賴拖延

想請問處理過相關問題的律師

1.如果調解不成要?法院,要以什麼罪名提告?要如何舉證勝算才會大?

2.如果我們在訴訟前已先申請鑑定鑑定費用可否列為損害賠償項目之一?還是我們向法院提高時再向法院申請鑑定?

3.賠償費用除了要求鑑定費、結構補強費用、損害修補費用外,可要求賠償房屋減損價值嗎?

4.通常這類型的官司訴訟流程怎麼走 ?會花多久時間? 

xiouya您好,

1.如果調解不成要?法院,要以什麼罪名提告?要如何舉證勝算才會大?

這涉及民法第184條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您可提出二樓載重量過大之照片,例如天花板塌陷,房門難以關上;或證人之陳述二樓改裝前並無前述事項,是改裝後才發生等。但關鍵在於鑑定證明的內容是否認為是二樓隔間過重,影響房屋整體結構

 

2.如果我們在訴訟前已先申請鑑定鑑定費用可否列為損害賠償項目之一?還是我們向法院提高時再向法院申請鑑定?

鑑定費用一般是敗訴的一方負責,但最高法院也曾提出過反對意見。可以在訴訟時與法官說明鑑定意見如何負擔。

 

3.賠償費用除了要求鑑定費、結構補強費用、損害修補費用外,可要求賠償房屋減損價值嗎?

民法第216條,您可要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房屋減損價值也包括在內,只是必須舉證證明房屋價值有所減損。

 

4.通常這類型的官司訴訟流程怎麼走 ?會花多久時間? 

一般民事官司統計上一審是1年4個月,您的案件法官會先安排調解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律師敬上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6-05 14:48

此部分涉及民事損害賠償事件,鑑定部分建議進入訴訟程序再向法院聲請鑑定,因為自己送鑑定,對造可能會對鑑定單位有意見,此類訴訟程序必定冗長,建議應和律師詳細討論。

Yvonne 102-06-05 10:25

律師您好:   本加盟店(位於桃園市)於101年4月 加盟台北知名素食麻辣火鍋店  總店收取加盟金60萬元整

合約內提及制度規劃, 財稅管理, 採購制度 員工培訓之服務項目 未有任一善盡之責 在開店一周無任何督導或協助人員出現

期間總部要求的原物料(合約並無載明必須) 皆比市售價單包高出30%單價 經告知後, 總部口頭說可以直接請我們向所在地叫貨(總部同意狀況下)

1.合約並無起訖日

2.合約無期間

3.我們是否可以要求總部提出賠償 (包含退回60萬加盟金)

 4. 如何的程序/要準備的證明 我們需要知道

這樣惡意的吸金公司, 實在令人寒心 請求各位厲害的律師幫助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您的加盟合約內容方能進一步分析評估,建議您應攜帶加盟合約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vonne您好,

 

1. 您的問題,必須要解除契約,對方負回復原狀責任後,方得取回加盟金60萬元。

2. 訴訟上得主張解除契約之事由,包括您所提到的制度規劃, 財稅管理, 採購制度 員工培訓等等項目。

3. 由於您所描述尚屬簡單,建議您攜帶相關所有資料到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謝謝您!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律師敬上

昱盈 102-06-04 16:26

101年度訴字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

和解筆錄: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元整.給付方法:自民國101年6月起至民國102年3月止,於每月十

   日前各給付新台幣柒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被告同意給付原告原求償金額新台幣壹佰零壹萬柒仟

   貳佰玖拾玖元,扣除被告已給付之金額.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被告對於原告之尾款請求權新台幣陸萬零參佰伍拾元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被告(公司)未依和解筆錄之約定給付債務,原告(公司)未收到任何一期款項.

請問該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已向國稅局查被告(公司)之財產及所得,只有1台1992年的車子,無任何財產

或如何再讓被告再次上法院進行訴訟?

 

 

 

 

 

1.本件以和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另依一事不再理原則再行訴訟應會遭到法院駁回。

2.本件依照查調財所清單之結果,恐怕無財產、所得可執行,後續可考慮聲請扣押其勞保投保單位之薪資或郵局存款(以上二個部分一般情形未必會在財所清單上顯示,此種情形聲請強制執行須依債權金額徵收千分之八計算之執行費),或者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費用是1,000元,只不過日後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時,要補徵收按千分之八計算執行費之差額。(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債權聲請執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
債權人依前項憑證聲請執行,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免徵執行費。
債權人依前二項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者,應補徵收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昱盈 102-06-05 09:28

 請問賴律師:

1.債務人為公司非個人,請問還能向法院聲請扣押其勞保單位之薪資或郵局存款?

2.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如何申辦? 須填民事申請強制執行聲請狀+千分之8的執行費 ?

3.為何不得再向法院申請進行訴訟?

roy 102-06-04 00:38

律師您好

雖然只是很小的金額1000塊...但是付出去就是覺得很不甘心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我跟好友去日本玩...然後跟網路業者租借無線網路的機器
                                                                               
裡面附有一條充電器線..兩個東西裝在一個黑色包包用宅急便寄過來
                                                                               
因為主機的充電頭為一般手機的接頭(mini usb)所以我就只拿我自己的充電器去日本
                                                                               
回來後我把無線網路的機器放入黑色包包..充電器也還是在黑色包包裡我都沒動
                                                                               
然後寄回去
                                                                               
隔天網路公司打給我說充電器的零件有少...當下我根本無法理解..詢問充電器為何

還有零件...
                                                                               
對方回覆它插插座兩片金屬頭和變壓器是兩件式可以組合的...而兩片金屬頭不見了...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這回事..說我再找看看..
                                                                               
但因為東西我根本沒拿出來..當然是找不到...
                                                                               
要怪就怪我東西來的時候沒有拿出來檢查
                                                                               
現在對方要向我求償1000元...而且說他們拆封都有拍照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依我的敘述..是否在法律上我是需要賠償給他們的
                                                                               
如果我不理會對方是否可以告我?...是依哪一條法條?會牽涉到刑事嗎?
                                                                               
2.若法律上須賠償...他們官網有說配件遺失費用為1000元
                                                                               
但我覺得那件商品價值不到1000元..並能找到現在新品的售價低於1000元
                                                                               
我是否有權力向他們要求賠償較低金額(因為畢竟官網有說配件遺失要1000元..但
                                                                               
我覺得不合理)
                                                                               
可能走上法院我要花更多錢和時間...但我覺得我很難接受這種莫名的賠償
                                                                               

還望請教律師解答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對方後續或許會請求損害賠償,而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之一方應舉證證明1.有損害之發生;2.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責任原因之事實存在;3.損害與原因事實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對方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無法舉證證明前述各項成立要件者,法院即無法採信其所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之主張。
綜上所述,本件依法須由對方先證明東西在送回他們手上時即有短少的事實,此部分依您所述內容初步來看,恐怕對方在舉證上明顯是有問題。(事先知道有短少所以全程拍攝?)

再者,對方是否會為了這一千元特別花費時間提告求償?也是可以思考的一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德 102-06-04 00:08

事情經過大約如下 

天氣:下雨天

時間:晚上10點

下班回家路上我撞傷了一位從對巷車道穿越雙黃線的行人

撞傷行人位子 雙向車道中間 我車速50以下

因為下雨天我真的不敢騎快 看這位行人來時真的沒看到 

等我看到時要閃避以來不急 很不幸得這為行人被我撞斷的小腿 開放性骨折

三個月後來談賠償和解 對方開出25萬和解金 然後一直跟我強調 

行人發生車禍 進法院 一定是判機車得錯.....這像我很無言

我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行駛規定車道

我想問的是法院真得這樣判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過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應釐清行人從該處穿越馬路,是否是駕駛得以注意到?另外如果行人未遵守交通規則,其自身也有過失,因此其得以請求的賠償金額亦應隨著其自身過失的比例而降低,建議您可以先釐清當時的情況,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