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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松 102-06-03 16:09

律師您好

有關車禍和解的問題,本人不知該如何斟酌賠償費用

經過:

在103.02.02的深夜11點左右,本人是被友人以機車搭載,位於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車禍,對方的號誌燈為閃紅燈,我方車輛號誌燈為閃黃燈

後續本人也去警局申請初判,結果主因是對方

在這場車禍中,因我方是騎乘機車,因故駕駛機車,所造成其他傷勢,

 

醫生診斷:

女性友人:臉部及手部多處外傷,骨盆骨折斷裂宜休養3個月,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急診有包紅包1200元給友人)

本人(男):雙膝及右髖骨多處挫傷,脊椎第4第5節狹窄,有椎間盤突出的問題,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本人未收到紅包)

 

情況描述

車禍發生第一禮拜對方有到醫院觀看2-3次,並承諾會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車損

第5天希望可以簽立和解書。

我方是希望等傷勢較穩定後再談和解

 

出院後,我方主動通知對方目前狀況已經出院,可先不用到醫院多跑一趟。希望可以請對方處裡修車部分。

對方強制險的理賠員也有主動打電話來告知可以理賠項目。

 

第二次,想通知對方摩托車已經送至他朋友估價完,也修理完成,但是未接電話

       隔天再通知也無回應。

       第三天再通知,對方說明經濟上有困難,身上沒有錢(因為有車貸、母親、小孩…..),必須想辦法籌錢,之後並沒有下文。

我方車損部分,先行自行買單,待後續向對方求償。為了避免對方不想和解

只好先招開第一次調解

調解委員會:

第一次    於4/16號 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各為30萬及25萬萬左右,(這數字是詢問過保險員提供加上個人對於整起事件對方態度、精神損失、家庭損失所衡量出來)

對方態度說明經濟負擔大,這數字無法負擔,也不清楚保險理賠範圍

所以我方先跟對方商量,精神撫慰金均可以商量價格,但是希望拿出態度及誠意來跟我們和解,也希望對方先了解保險公司理賠項目,不要故意不接電話,也不負擔修車費用

第二次     

醫療費用強制險可負擔比較無任何爭議處,

唯一較有爭議的部分是看病的過程分為三次

急診 轉診 複檢,急診及轉診都在本鄉鎮,複診到台北三軍總醫院做詳細診斷,對方保險是說,因該優先在鄰近大醫院做診斷。(個人是因為當初在北部當兵,長跑三軍醫院所以對三軍醫院較熟悉,且醫師專業能力夠。)

因此次對方與友人談妥10萬元和解!已達成共識。

而我因為無法參與此次的調解電話與當事人談後,對方是希望2萬元和解。而本人告知是希望和解費8萬元後加但書,後續如有造成因此車禍衍生出的傷勢,必須由對方負責。

 

 

我個人的部分是覺得這是不幸中的大幸,更不希望走法律途徑,去逼迫對方,就我詢問保險部分2萬元的部分實在是不合理,光是我一個月個薪水都不到,但我沒有這樣的專業以及經驗,所以無法了解到客觀合理賠償價格為多少?該如何評估?該如何計算,

只希望對方可以肩負起讓我回復到原本的健康情況以及我損失的部分,本人更是在意椎間盤突出會不會造成日後的風險,因為對方讓我有種,發生事情只要沒有錢就沒有甚麼責任,這樣是不是窮人可以為所欲為,或是一直說她不知道,一直對不起。

 

對方傳簡訊說到:最近他分析所有貸款以及家庭撫養支出後,理賠我的友人10萬元,薪資已經造成負數需要借錢過生活,對於我所提出的8萬元,實在非常的沒有辦法支付我所開出來的條件以及但書,尋求法律公平的判決。

因為本人也不是非常的富有,沒辦法負擔律師費用,但也不想平白無故因車禍造成脊椎一輩子的影響。

 

伊拉 102-06-03 13:03

目前懷孕五個月,都開車上班,昨天早上在上班途中,和對向一台機車發生擦撞。他要右轉,我要左轉,我們要到同一條路,等我轉到一半他突然出現在我右前方,我來不及剎車就碰到他機車屁股,他的機車大概被推了一公尺,然後向右倒地,被機車壓住,我當下馬上停車,並下車查看,路人幫忙報了警,也叫了救護車,有個媽媽還跟我說,沒事沒事,妳沒怎麼樣就好,叫警察來對妳也比較有保障。

後來我們在現場交了證件,之後我跟著到醫院去,在醫院作筆錄,並且看傷者情況。最後結果是,我沒有違規,沒有超速,沒有酒駕等,我猜對方也是,因為筆錄是分開作的。

醫生幫他照了X光,作了超音波及驗尿,確認骨頭沒事,沒有內出血等,但因為是被車子碰到,所以力道讓他身體也撞到機車把手,所以他肌肉會痛,最後我幫他付了醫藥費,送他回家。診斷書上是寫右肩,右胸及右腳踝挫傷

我想跟他談約到警察局和解的時間,他一直說,他身體不舒服,要等他身體好了之後再說。然後逢人就說我開很快,撞到他害他飛得很遠之類的。我其實承認自己沒有注意到他才撞到,但我自己也很莫名奇妙,他是從哪裡冒出來的,而且我時速絕對沒有超過20,更何況又是轉彎,巷子轉彎是能開多快,被他這樣一冤枉,我也很不服氣,但也不想當場跟他辯,他說什麼,我聽就是了,頂多就是覺得很抱歉,畢竟今天受傷的是他。

後來送他回去後,我回家愈想愈不對,就騎機車到警察局,請求調路口監視器,我看那個巷口有四五支監視器,我算好運。下午警察就打給我說,他調到了,也看到了(和早上同一個員警),他說我們兩個人同時轉彎的,只是我車子畢竟比較長,所以碰到他的機車屁股。他說他會幫我留著,如果他底線踩很硬的話,妳可以提初判,到時候他再幫我送。這句底線踩很硬的話在我去醫院及警察局時,他跟我都講了一次。

晚上我先生打了電話給他,問他身體狀況,也詢問他想怎麼解決,他只是說他身體很不舒服,講話都會痛,更不用說上班,等他身體好了再說,還一直說我開很快,讓他飛出去的話。我先生也笑笑的跟他說,我老婆有孕在身,在巷口是能開多快,只是事情都發生了總要解決。跟他說我們有去看了監視器,是兩個人同時轉,他一聽到這句話,不等我們講完,他就說,那你既然要這樣講,就沒什麼好說的。我先生只是說,我們只是就警察跟我們說的讓您知道而已,主要也是希望兩邊能好好解決。

事情發生到現在,我心裡好悶,第一次出這種狀況,我先生跟我說,這個人沒有那麼好講話,就算他沒事也會硬要說得很嚴重,他現在什麼都不說,要等身體狀況好了再說,但他一定會要我們賠償的,因為他一口認定是我的錯。

我先生後來分析給我聽,大家都騎過機車,既然警察都說我們同時轉,那他一定是想鑽看看能不能鑽得過,誰知道位置不夠他鑽,就碰到了。基本上,不全然是我錯,但我說,畢竟我在後面啊,我錯比較多。

我其實也是很坦然接受這件事啦,畢竟都發生了,但心裡還是覺得好難過喔!到現在都睡不著,班也上不了,還被他誣賴我開很快,把他撞飛很遠。

後來我請保險公司出面,因為我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說要等初判結果出來釐清肇事責任才能確定賠多少給對方,因為他們覺得二方都有錯。

問題來了,如果對方不接受理賠條件,要告我,那我要負多少責任?這樣的情況錯皆在我嗎?如果他也有錯,我能向他提出什麼賠償

PS:晚上先生有帶我去看婦產科,確定寶寶沒事,不然今天下午一直到晚上,覺得胎動得很厲害,有點擔心~

謝謝!

xiaoyu 102-06-02 17:18

你好!我是一名家庭主婦!日前跟朋友分租了公寓3樓一個房間作為美容工作室!於開業當天被一名自稱是黑道大哥的陌生男子以言語恐嚇而對我性侵害得逞!(有強迫我口交及在我體內射精)過程中有恐嚇我說以後還要找兄弟來找我。事後,有丟下2000元 喝令我收下。並且於離開後還打電話給我 喝令我記住他的要求!我當時因為害怕被家人知道!當下沒有報案,並且有清洗身體!在朋友的勸告下,考慮了一個晚上!於第二天到我住家附近的警局報了案,警察有帶我到醫院驗傷及採取檢體,之後也做了筆錄!事隔大概一個星期以後,警察有叫我去指認了加害人,這期間,加害人一直有打電話給我,警察叫我不要接!所以 我都有留存來電清單,指認完成後大概5天左右,我接到自稱加害人的律師電話給我,提出加害人要跟我以6萬塊和解,我當時拒絕了,第二天,加害人親自又再打電話給我,在電話里說沒有恐嚇我,我說我不會跟他爭論這些,一切都交給司法處理,於是加害人口氣才有軟下來 說是有誠意要跟我和解的!我說我不會跟他死私下談和解,有甚麼讓他的律師跟我談,他說要我出個價碼!我當下沒答應,請問律師,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金才是合理的。還有,我有需要就民事賠償部分提告嗎?如何操作?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6-02 21:0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該堅持刑事告訴(因為此乃公訴罪根本不能撤!),關於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求償程序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您已提起刑事告訴,本件應已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得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屆時便可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由於對方也已經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建議您應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確保您的權益。

xiaoyu 102-06-07 00:19

那麼加害人要求和解!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多少和解金為合理呢!

煞祿 102-06-07 23:03

 50萬差不多~

這種我最痛恨了

一般超過100萬會當作仙人跳

如果是像你說的樣子

50萬和解 不然他刑事方面無法爭取緩起訴

 

煞祿 102-06-07 23:05

 你跟他問題

他必須要面對刑事責任民事

刑事公訴罪 看檢察官要不要告死他

民事部分你可以要求賠償

一般金額在50萬左右

因為你是被逼 又遭到恐嚇 你只要心生畏懼 加上對方加害者有得逞

所以你可以以 加重強制性交 告他

看對方怎談了

提醒你 就算他是江湖大哥好了 基本上他找人談 江湖上也會因為他行為而不恥

更不會有人出來幫他

講來講去還是對方 如果談不好 他就無法跟檢察官爭取緩刑機會

至於要不要輕判 這是法官自由心證

你出庭的時候 哭 崩潰 嚴重一點 這有利你求償

咬死他 他就無法翻身!

PS.他要是被判緩刑也無所謂 他要參加治療課程  至於你可以向法務部申請犯罪賠償

好像事一百萬的樣子~

不懂再問我

給你我的電話 不懂再問我

0972-745360 蘇SR.

xiaoyu 102-08-08 21:52

 真的非常感謝你的解答!最近 一直在調適心情 所以都沒上網看解答 今天接到法院的傳票了 8月13日就要開庭 頓時又感到無助與悲傷 謝謝你給的見議 非常受用!感謝......

hojog 102-06-02 09:23

你好: 台中市市政府後面正在做公園施工,預計一年,本公司本來花了一個月高達九十萬元成本

租下了黃金店面,結果因為施工,金店面被圍成了死店面,收入本來一個月六百多萬,現在是完全賠錢的狀況,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美美 102-06-01 16:20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在某家幼兒園上班 合約到期日是7/31我在4~5月時已經提出不再續約了,但上級現在百般刁難讓我擁有提早解約的念頭,但契約上有一條

乙方於聘任期間內,若未經班部同意或未完成工作交接而逕行終止契約,願付甲方第三條所定薪資總額兩倍之懲罰性毀約金,如有其他損害並願負賠償責任

 

所以是否代表我不能提前離職呢?

歡歡 102-06-01 02:46

A到處說閒話被大家知道了,於是被討厭。

B忍不住在facebook上po文罵他,接著CDEF和我都在同一天PO文罵他。

但我們並沒有指名道姓,也只有一人試圖影射。而且並沒有告訴他人,我們罵的是A。

內容除了叫他不要假惺惺外,還打了許多難聽的字眼。

(婊子、死台妹、臭三八、菊花姊、沒奶、菜花妹....)

後來吵起來A就說要對質,臉書上對質過程中他一直閃避問題,讓我們說話。(他想蒐證)

中間他很生氣打電話給我 問我沒被人打過是嗎 要不要出來輸贏

電話的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我在第一時間有告訴一些人。

後來在facebook上,他在其中一人家附近問他要不要下來談(有恐嚇意味),也承認他覺得我很白目所以想打我。

隔天A帶了兩個人來找我們說要當面對質,最後說要分局見。對質過程中也否認他說過的一切,並詢問我們PO文是否在講他,我們有承認就是在說他,可是對質過程並沒有罵他。(A有偷偷錄音)

 

現在他要求我們三天內公開道歉並簽切結書。否則他要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我想請問

1.事實就是他有說閒話,但他不承認,請問毀謗罪是否能夠成立?

2.我們在臉書上po文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告訴別人就是在說他,請問公然侮辱是否會成立? 

(目前他握有的證據是我們PO文的截圖,還有對質中我們承認在說他的錄音)

3.如果我想告他恐嚇,但我沒有錄音,是否可以成立?

目前我有的證據是 他說我很白目想打我的對話,人證,還有通話紀錄

(網路資料,警察發公函申請可以獲得通話內容的錄音是真的嗎?)

小朱 102-05-31 22:45

事故原因

車禍導致我方眼睛造成單眼複視 對方為全責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


目前看東西有2個影子 看固定地方 會暈眩 噁心


我應該要求多少賠償彌補我的損傷


想請教有相關案例賠償嗎?


或是有沒有專業人士能幫我評估!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04 10:08
回覆 小朱 的發言內容:

事故原因

車禍導致我方眼睛造成單眼複視 對方為全責 對方有保第三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對於車禍所造成的損害究竟可以求償多少金額,如以訴訟主張,多需要先去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的醫事鑑定,看減損比例才有辦法估算。

另就雙方的社經地位、收入等等其他因素也需要考量,所以可能沒有辦法憑您提供的資料就判斷出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就是這樣 102-05-31 13:55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知識分子

因為我有請了一個員工幫我做一些任務

當時面試時~他承諾三個月內可以完成目標

後來拖了半年~發現還是沒辦法完成

但是他總是可以說出很合理的解釋

因此又持續的給他機會跟時間

就這樣~拖拖拉拉~不可思議的~兩年就過去了........

而且依然【沒完成任務】

代表他光是靠嘴巴說~再給他一些時間

他就這樣騙到我兩年的薪水了~

在這段期間我有發現他會偷懶摸魚混時間!!!

目前光是薪資的部分我就付出了約100萬左右了~

重點是這兩年讓我的公司完全沒辦法正常營運

我認為損失慘重

因此我想要停止損失~我要將這個員工辭退

同時想要委託律師對他提出損失傷害賠償

我希望這一百萬至少可以拿回一部分

所以想問問看各位知識分子

以我這樣的狀況來看


問題:
1.有可能告贏嗎?

2.辭退的話~需要給他遣散費嗎?

3.有請他簽競業條款~
因此未來要如何查證他是否有去做相同性質的工作?

以上三個問題~希望有人幫忙回答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31 18:57

 1.沒辦法告贏,他是你的員工,又不是承攬人,不保證一定工作成果

2,你辭退他要付資遣費,

3,查證方面要自己想辦法,現在個資法規定很嚴格,不太容易取得資料

IRON 102-05-31 12:02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於102/5/25在路上和一位雙黃線違規迴轉的先生發生行車糾紛

當日我車速雖不快但對方由外側加速迴轉(線道為雙黃線)我差點撞上 

我是騎機車 對方是開車

後來我向前去告知他的動作很危險要他注意下次別這樣回轉

我也沒有碰觸到對方的窗戶或車體

後來對方自己應該也意識到他剛剛差點害我撞上所以一開窗戶就惱羞並且口氣很差的大聲回應我 啊是有撞到嗎?!

我就回應我是沒有撞到 可是這樣你真的害我差點撞到 我向前來我無惡意我只是要提醒你這樣很危險下次不要這樣

後來說沒幾句對方即下車開啟後車箱持高爾夫球桿往我頭部攻擊

後來因事發地點為對方友人家門口 裡面的五、六位壯漢衝出來嗆聲並口帶威脅將我車牌抄下說要私底下給我好看等

所幸我當時戴著安全帽故人無受傷 後來我也撥了110請警察來處理

當日最後合解是有簽一張合解書 但合解書的內容是毀損部分賠償與不追究刑、民事上的訴訟

和解的過程對方態度還是非常惡劣 但因我不想惹事且我顧及家人我並未堅持提告 後選擇和解

近幾日 因當日事情很誇張故我有在論壇討論這件事情(但我未公開對方車牌、姓名等重要個資) 對方在網路上就說是我自己偏袒我自己且扭曲事實等

這幾天我的精神和壓力因為這件事情倍受折磨 且我覺得對方不實的發言讓我備感汙辱

我後來反覆思考我決定提告讓對方記取教訓

但因毀損的部分那天有簽寫和解書故我想應該是無法提告

我想請問針對傷害恐嚇的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民事告訴呢?!

因為當日我安全帽有高爾夫球杆敲擊的痕跡 並且當日我戴的帽子是比賽規格的安全帽 痕跡深度與受損部分力道可以判斷確實不小 所幸我人並無大礙且無受傷

另外恐嚇的部分也讓我行經同一條路壓力很大 且不敢騎乘同一部機車在外面代步、行走等

我想請問若我要提出訴訟我應該怎麼做呢??

謝謝您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五六名壯漢衝出來說以後會讓您好看等情況,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您得據以提出刑事告訴,至於傷害罪的部分,您應檢附身體因此受有傷害之相關證明,據以提出傷害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bird 102-05-30 13:38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去年在花蓮泛舟發生傷害意外,泛舟業者拒絕北市消保官的申訴協調,以法院管轄權及以原就被為由,要受害消費者到花蓮申訴、調解訴訟,現在準備去法院提起小額訴訟,以下主張是否可行?被法官接受機會有多大?  

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者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而消費關係發生地,可解釋為消費契約成立地、付款地、貨品交付地等等,原告預訂民宿同時,即同時利用傳真及電子檔提供個資,請業者訂購被告之泛舟行程,故契約成立時亦屬台北,該泛舟行程乃係住宿契約之附屬契約。事故發生當下,原告沒有支付被告泛舟費用,而於102年2月8日自台北匯款,請求民宿業者代為支付費用被告,付款地亦屬台北,故原告提起之訴訟,應屬台北法院管轄。由於消費者多屬於分散之一群,消費者個人財力、法律力及資訊力往往無法與企業匹敵,因此消費者於消費爭議發生而受損害時,如欲循法律途徑向企業經營者求償,在訴訟上多處於較不利之地位。消費者保護法乃就消費訴訟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期以平衡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在訴訟上之地位,使真正於消費爭議中受損害之消費者,能有有效之救濟管道,向知法玩法的不肖企業經營者求償。望 貴院對責任管轄權做原告最有利之解釋,以避免消費訴訟障礙,讓原告在為生活打拚工作同時,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

       緣原告同親友於101年7月22日,參加被告提供之泛舟旅遊行程,當日連續豪大雨且被告亦聲稱當日大水,從船上第一位成員被沖下水後,全程皆由被告所屬之救生艇及救生人員,以拖繩拉著原告同親友所乘的船,原告完全沒有自主控制的行為能力,被告所屬救生人員,因執行工作過失,沒有在第一時間將原告同船上成員,拉至安全處所安置,反而越過安全區域,一路將原告拉進急流處,解繩索、拋拖繩、棄原告同船上14人而不顧,致船上14人接連數次沖撞山崖,最後翻船下水,造成數人受傷送醫及隨身物品財產損失。

  原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向北市消保會提出第一(北市法服字第10230360000號)及第二次(府法保字第10230611710號)申訴。第一次申訴被告以報名表之注意事項視為定型化契約,作為推責依據拒絕賠償,但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所述,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此定型化契約應屬無效。 第二次申訴被告責任管轄權為由,拒絕出席消保官調解消費爭議之協商會議,意在製造消費者申訴訴訟障礙,讓受害消費者因長途奔波知難而退,依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消費者可向消費者住居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調解被告利用種種手段,拒絕消保官居中調解協商,其目的為躲避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請各位法律先進,提供您的法律見解,如何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與被告之間在臉書上的陳述,是否可以提供給法官,當作佐證的一部份? 若想了解詳細經過及消費申訴的過程資料,可到以下網址查閱資料!

謝謝。
http://tw.myblog.yahoo.com/jw!_jTFBCCQGQWQLCArLSH6p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在台北地院提告,並主張台北地院有管轄權,若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則之後會再移轉給花蓮地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ophia 102-05-30 10:10

律師你好,

 請問,因先前告對方恐嚇,第一次上偵察庭,對方認罪,檢察官請我給他自新機會以寫悔過書及道歉.不起訴.事隔不到3個月,對方又恐嚇,已經去警局備案作筆錄,警察打電話來說,因對方及對方的父親要想跟我們合解.希望我們不提告,因為我們是樓上樓下鄰居

1.請問恐嚇案件可以和解嗎?

2.若要求對方寫切結書,不再犯,(包括不可以蓄意敲打製造噪音)若再犯願意賠償金額捐給社區管委會,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有效力?是否也需要公證?

3.是否也可以一併要求對方公開道歉,道歉信要張貼在社區公佈?

 以上 謝謝.

1.恐嚇罪是非告論罪 不過還是可以就民事部分和解 和解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會從輕處理 2.和解只要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原則上都有效 未必需要經過公證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此要成立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安罪,必須被告以對於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有具體恫嚇之詞進行恐嚇之事實。(前次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恐怕主要原因還是在於罪嫌不足)

又備案主要是向警方表示有某件案件發生,備案完成之後,警察即會依照民眾之陳述在記錄簿上記載其陳述內容,但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案件,至於「備案」的效果如何,原則上必須視案件的性質而定,若為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備案的民眾若未進一步表明提出告訴之意思的話,檢警尚不會因此展開任何偵查動作,反之若民眾陳述內容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的話,在備案之後,檢警則依法必須展開偵查程序。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規定,因為並非告訴乃論罪,所以提告、備案之後是無法以撤回的。若和解成立的話,主要還是在於爭取緩起訴方面可能有點效果。所以本件建議可以偵查程序調解方式辦理(警局和解、地檢署調解),至於相關內容當然可依您的需求儘量來提出,不過最後的結果還是必視雙方協商結果而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A 102-05-30 00:20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部 分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又原告其餘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 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因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 人並未支出裁判費,爰不另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附此說 明。 想請問這樣假執行是有實施嗎? 如果把財產過戶可以嗎? 另外想問問如果收到們民事賠償判決書 下一步是該怎麼做? 直接賠償對方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執行仍需向法院聲請執行才會進入執行程序,當然收到判決書,若是一審則仍可以再上訴,但若不再上訴案件確定,則您可以判決書之內容自動履行,若不履行,則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陳 102-05-29 03:06

請問男方未滿18歲已結婚.女方則未滿14歲.經由網路結識進而發生關係2次.後來女方提告.談和解.下星期要開合解庭.那想請問一般向這種案件~大多要談和解賠償金該要多少才合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人為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您未滿十八歲,本件屬於告訴乃論罪,故本件和解的重點在於女方願意撤回告訴,您方可免於刑罰,您可先詢問對方的意願,了解對方希望的金額,再行斟酌,或者您也可以委請律師居間協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陳您好,

1. 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倘被認定有罪不得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 請謹慎面對本案。


2. 由於您是未滿十八歲之人, 按刑法第229-1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故現在訴訟重點應該擺在與對方和解, 並取得撤回告訴狀。


3. 我過去經驗和解金額不等, 範圍差不多落在10萬到30萬, 要看雙方家庭況狀, 父母工作, 相處情況等等綜合判斷。


4. 您可以委託律師為您斡旋確定和解成立, 確保取得撤回告訴狀並遞送法院, 讓您的案子可以撤案。訴訟過程中要注意的細節很多,務必小心謹慎,否則您尚年輕,倘若留下刑事案底,無論日後就學或者求職都甚多不便。


以上,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利用事務所每週二免費法律諮詢時間至事務所洽談。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的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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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102-05-27 16:34
這是我大概打的協議書 我們雙方都同意內容
想請律師幫忙看看 哪些部分需要修改或不妥的 謝謝

協 議 書
立書人(男方)OOO,(女方)OOO,雙方為夫妻關係,因婚後(男方)OOO 與一女 OOO 發生外遇行為,經(女方)OOO 原諒後,雙方同意協議遵守如下事項:
一.(男方)OOO 不得再與外遇對象 OOO 有任何形式上之聯絡
二. 立書人之雙方,?對不得再發生外遇行為
三.立書人之一方?對不可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即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立書人之一方只要有違反上列三項事項之其中一項,則每月所得(包含薪水,獎金),每年發放之年終獎金以及退休金(包含月領或一次領清)或其他合法所得,皆願意給予他方一半金額作為賠償,並且願意無條件與他方協議離婚,雙方之子女監護權撫養權也屬他方所有
立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址:
立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7:45
回覆 Jean 的發言內容:
這是我大概打的協議書 我們雙方都 ... (恕刪)

基本上這份契約一旦擬定,您就沒辦法告小三了。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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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權的部分,無效。

二、以未來的薪資作為標的,以後可能會拿不到;建議要他簽下本票,會比較有效。

open 102-05-27 15:42
您好,請問我的土地都市計畫變更,從住四土地變為住三土地,容積率也因此調降,發文市政府,市政府回覆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之公告發布實施,一切依法律程序執行: 1.就此容積率損失部分是否可提行政訴訟賠償? 2.如要找尋前例,關鍵字應鍵入字元為何?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市政府所為之都市變更,仍屬行政處分之一種,自得循行政救濟途徑來救濟,至於關鍵字,可以輸以都市變更,容積率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姐 102-05-27 12:36

20年中古屋交屋後3個月,現任屋主反應磁磚碰估告知是因為漏水問題,有幾個問題請教各律師:

1.因為我也有詢問3位泥水師傅,師傅是告知是因為屋齡久了才會造成磁磚碰估,想請問若是因為社區大樓外牆因屋齡久了有裂縫造成室內磁磚碰估,這責任歸屬是社區管委會還是原屋主呢?因社區外觀有規定一致性不能擅自施工

2.因為有問題的磁磚在驗屋時現任屋主就已經知道(磁磚早已缺角裂開),合約上也註明現況交屋,完成交屋3個月後才要求賠償,我已告知於交屋時現任屋主已知道故無法請求賠償,結果現任屋主一直強調他知道磁磚有缺角破損,站在我的立場既然知道那邊已經有問題卻同意交屋,事後卻要要求賠償?不同意他們開的金額就要寄存證信函,請教律師這樣我站的住腳嗎?

因為我有先查詢一下以下這三條民法,這對我有利嗎?

民法第351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55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3:54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20年中古屋交屋後3個月,現任屋主反應磁磚碰估告知是因為漏水問題,有幾個問題請教各律師:

這是舉證的問題。您能舉證點交時,對方知悉而無異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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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2-05-27 13:58

 Dear 蔡律師:

目前有交屋時照片及line對話確認當時的交屋狀況及買方確認之情,那這兩項算舉證嗎??

外牆磁磚掀起掉落或是缺角
可向住戶管理委員會請求處理

陳小姐 102-05-28 08:33

Dear 張律師好:

磁磚缺角部分是室內磁磚,現任屋主是懷疑社區外牆因屋齡久有些裂痕造成室內磁磚會碰估!

victor 102-05-26 23:39

網上的律師您好:

我把房子出租房客已近2年,上上星期暴雨,造成排水不及水倒灌從二樓浴室排水孔冒出,造成2樓淹水。而水又從二樓流到一樓,造成房客一樓鋼琴泡水。查明原因隔壁鄰居施工將我們的排水管堵住,才導致水倒灌,但隔壁鄰居不承認。現在房客一直說水管堵住房東要負責賠償,但房子出租後,房東不可能知道水管何時會堵住啊! 請問律師 房屋出租2年期間並未發生淹水,近期發生的淹水造成房客財物損失,房東真的需要負責賠償嗎? 謝謝!

不用,建議你和房客一起向隔壁請求賠償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3:43
回覆 victor 的發言內容:

網上的律師您好:

我把房子出租房客已近2年,上上星期暴雨,造成排水不及水倒灌 ... (恕刪)

房客向您求償,您要向隔壁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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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鈞 102-05-26 19:00

3月13那天早上 在上學途中因為對方 要切到 對象車道 沒有打方向燈 

我騎機車速度又有點快 所以撞到他 之後她的醫療費和修車費 都是我家人幫她出的

只有皮肉傷而已

之後還每個禮拜都會去關心她 

然後今天我家人有去 回來的時候 跟我說 對方說要醫療費6萬元!!

我聽到後 發飆 明明沒有怎樣 卻要賠償6萬元給她


當時沒有報警!!


請問各位 接下來要怎麼做??


那時候我還沒18歲 所以無照駕駛 但是現在18歲了

對方大約6x歲老婆婆 很像也沒有駕照

對方是六十多歲的婦女
骨格肌肉都比較脆弱
在車輛高速撞及之下
除了皮肉傷外
內部很有可能也會有受傷

你這情形,還是要看對方提出的驗傷單,看看病情如何

義鈞 102-05-26 22:24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是六十多歲的婦女
骨格肌肉都比較脆弱
在車輛高速撞及之下
除 ... (恕刪)

 

當時去醫院的時候 有先包扎傷口 然後在醫院觀察

然後沒事後 才出院的 結果過了2個禮拜多 老婆婆說腰痛

之後有去給人推拿  

但並沒有去醫院!!

那你這件還有轉圜之虞
你可以找律師諮詢

您好,

      本件可以先和對方談談看,如果對方堅持要6萬元,一旦進入訴訟,對方勢必要拿出相關單據證明,但同時也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刑事民事責任最好一併考量,謝謝。

小琥 102-05-26 03:45

事情是這樣的~我轉載淘寶網上的圖片和標題於網拍

款式很多 但並非每款都是NEW ERA的商品~

這幾天NEW ERA的廠商帶著保智大隊來我家

網拍都是買空賣空.有人下標我才訂來轉寄~所以家裡並沒有囤貨

但是警察查扣5頂我弟本身在戴的帽子(弟弟帽子也是我幫他買的)

共有10頂左右帽子~但廠商和警查只拿了這五頂

而這5頂款式我也有刊登.只是在網拍上未出售成功過~~其他沒拿的也是有刊登!!

請問做筆錄時我說出是否會有緩和或影響案情發展?

我不曉得刊登的NEW ERA是商標~一直以為是那個帽型就是叫NEW ERA

廠商特意抓的 請問民事要求賠償會是如何? 我好緊張~~因為我身無分文 惹了這身我很後悔~~

拜託律師可以給我專業的建議~~我過幾天就要去做筆錄了!!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40
回覆 小琥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我轉載淘寶網上的圖片和標題於網拍

款式很多 但並非每款都是NE ... (恕刪)

您的案件是賣假貨,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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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anbb 104-08-15 16:15

可以請問一下結果是怎樣嗎?我目前也是相同的狀況!感恩

苦命人 102-05-25 22:04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進公司約了一份合約,注明未到期滿一年需付違約金五萬元,但是在合約中又有說到不加勞保,改以多付金錢的方式作為替代,那麼我想問一下,這份合約是否算違法?可否取消違約金的賠償?

還有,我工作至今己滿三個月了,在合約中有提到需在兩個月前是出預告,難道真的就不能依照勞基法(第   16    條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申請離職嗎?如果雇主一定要你做滿兩個月才走或是支付違約金,可以對雇主做出通知以後,不管雇主的意願私自離職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48
回覆 苦命人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進公司約了一份合約,注明未到期滿一年需付違約金五萬元,但是在合約中又有說到不 ... (恕刪)

這份合約是有效的,您可以主張其他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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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 102-05-25 01:21

本人母親因騎車自摔造成膝蓋骨斷裂.送到屏東市某家醫院進行開刀手術.住院8天後出院回家療養.但是回家之後連續兩天出現發高燒及心悸現象.之後又送至該負責開刀治療醫院.醫生說是因為我媽心臟不好所導致現象.但是又經過三天之後.我媽從開刀到那時候膝蓋傷口根本一直都沒消腫現象.就反映給醫生此問題.竟然派出一個醫生助理.也不是具有醫生執照的助理.我是不知道是否有護士證照.就說要取出傷口內化膿.在沒有任何打止痛劑或打麻醉針之下.竟從我媽膝蓋傷口直接拿刀劃下約1.5公分長.深度約1 公分的取出化膿.害我媽哀嚎哭泣.之後又過了兩天傷口更加紅腫.之後我想提出轉診.但是院方不願意要我辦理自願離院手續.我只好辦理出院直轉高雄長庚醫院急診.經過長庚醫院檢查之後.報告上是因為傷口感染造成發燒及心臟衰竭現象.並感染到骨髓.必須重新開刀清除傷口內感染及原先那家醫院所開刀內部拔釘處理.待兩星期之後再觀察感染不份評估再做膝蓋骨裂.請問我該如何去提告原先那家醫院的醫療失疏部分責任?如何要求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00
回覆 小傑 的發言內容:

本人母親因騎車自摔造成膝蓋骨斷裂.送到屏東市某家醫院進行開刀手術.住院8天後出院回家療養.但是 ... (恕刪)

傷口感染是何原因造成?是不是手術中造成?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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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刀切腫,應該是侵入性治療行為
這個要醫生事先檢查化驗之後才能實施
有得到醫囑,是否仍由護士實施尚有問題
何況未得醫囑之情形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頭痛 102-05-24 11:15

我同事跟我是多年的好朋友,她跟老公吵架就搬出去到她妹妹家住,她在網路通訊跟我詢問離婚的問題,我就幫他找資料給她,跟她聊天,因為我們很熟常開玩笑,所以用詞上都會有一些曖昧字眼,例如想你歐,很愛你啦,類似字眼,但只是玩笑話,就是打嘴砲啦~,結果她老公偷用她的帳號登入,看到以上的內容,很生氣,因為有些字眼曖昧,而且都在談離婚的事項,或是鼓勵他老婆離婚過自己的生活等等, 現在說要約我談判,要我立切結書不可以與他老婆往來,不然就要告我妨礙家庭要我賠償.這樣可以成立"妨礙家庭嗎"?我覺得很無助....只是愛開玩笑,還有協助朋友談離婚的事情.我該怎麼辦呢???很急..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32
回覆 頭痛 的發言內容:

我同事跟我是多年的好朋友,她跟老公吵架就搬出去到她妹妹家住,她在網路通訊跟我詢問離婚的問題,我 ... (恕刪)

這您可能會要賠償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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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老公用老婆的帳號
就已經是違法的行為了
要告你妨害家庭,倒未必告得成
反而,他的婚姻能不能保得住才有問題

憶風痕 102-05-23 23:39

 不好意思打擾您~因不會寫和解書內容所以在此耽誤您寶貴時間!! 謝謝

  我女兒因未滿18歲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且有了身孕,本人只要求的條件 (我女兒在墮胎的期間所有費用。如:醫療費用、月子中心療養費用,願意全部支付的話,我不會追究其他責任) 此外~我沒過份的要求男方其他賠償..只有女兒身體方面不要以後有什麼問題,男方也認為這些條件是合理的也是他們該負責的問題...

 我以滿意的接受了對方誠意..所以兩方要以切結書做為保障~ 以免日後發生任何糾紛的可能

我除了以上條件外 沒有要求金錢上 或者其他要求賠償問題 而男方也釋出該有的誠意 ~切結書該怎寫才好呢?

PS:我沒有提告或者報警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03
回覆 憶風痕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打擾您~因不會寫和解書內容所以在此耽誤您寶貴時間!! 謝謝

 

建議您直接找律師委任代撰和解書,並請對方一同到場簽約,而不是在網路上詢問,沒有律師敢在沒看到事證內容就直接幫您擬契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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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律師幫你寫、幫你談
這樣最有保障

阿軒 102-05-23 23:04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朋友的小孩因騎機車發生車禍倒置被他帶的人死亡 這樣他要賠償對方嗎?他在法律上會有罪嗎 再來就是因為它們是被後方的車輛追撞 這樣要賠償他們嗎?(因為騎機車的這個小孩才16歲無照駕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騎士仍需對後座之人負責,其法律上仍負有過失致死之刑責.而該騎士由於是未成年,所以其法定代理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後方車輛若有肇事責任,則後方車輛駕駛人亦需負責.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09
回覆 阿軒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朋友的小孩因騎機車發生車禍倒置被他帶的人死亡 這樣他要賠償對方嗎?他在法律上會有 ... (恕刪)

這要看車禍發生原因是否您朋友小孩造成?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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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joxxmojo 102-05-23 22:03

 

我與某人有一張82年開立90萬支票民事糾紛於99年被強制執行查封兩戶套房,在100年時高院裁定支付命令送達無效,判我勝訴

 於是在101年時將兩戶售出其中一戶賣給朋友同時信託給我,但在今年4月份,對方用同案件失效的債權憑證

再度申請強制執行,又來查封房子,也被貼了封條.但是沒多久隨及收到法院裁定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裁定,請問此人

犯了以下哪些刑事罪?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  我可以民事侵權行為對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嗎??

 

 

應該是民事侵權行為而已

cherry 102-05-23 15:06

請問被人持刀砍傷,我對他提出殺人未遂,對方對我提告傷害,因他也有受傷,我主張正當防衛,但仍被檢察官起訴,已開庭一次,該如何證明自己正當防衛??目前只有醫院診斷證明書,我找的證人部份因某些原因,不肯如實說出我是被一群人圍毆,非一對一互毆證人有3人,有的人說看不清楚,有的人說只看到我和對方兩人打架.....法官叫我找專業律師協助,但我又沒有錢請律師,該如何才能尋求幫助,謝謝!!

另我提告對方的部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該在何時提出?

本件可以進一步思考的問題,包括:
1.您所提告傷害部分,目前刑事程序進度如何?有沒有辦法以彼此撤告或其他方式處理?
2.您被告的案件證人是否已來法院做過證,若還沒有的話,要不要再傳訊來法院作證?後續提問問題如何設計才能有所突破?
3.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釐清當時情況,而尚未提出或聲請法院進行查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這段期間則不得提起,尚請留意。(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cherry 102-05-23 22:4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這段期 ... (恕刪)

 

目前刑事庭第一次出庭,所以是在下次出庭時提出,或是???搞不清楚什麼時候是第二審辯論終結前.......??謝謝

cherry 102-05-23 22:5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可以進一步思考的問題,包括:
1.您所提告傷害部分,目前刑事程序進度如何?有沒有 ... (恕刪)

1.目前應是同步進行,起訴書中有列出提告的內容,對方的部份,檢察官是依殺人未遂起訴,他的部份還可與我和解嗎?請問您在什麼縣市?

2.後續問題提問是什麼意思?證人雖是我方找的,但是因一些因素,根本無法提供有利證詞....

3.聲請法院查調是什麼意思?

當時在偵查庭都有向檢察官提出協助調查,也將手邊證據上呈(調解委員會上的錄音檔....等),但都沒有下文,偵查庭對方僅出庭一次,之後檢察官就將兩人都起訴....

可否依醫院診斷證明書,推翻對方對我提告傷害,因兩造雙方所受的傷差異極大

您好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下次開庭就可以馬上提出

 

該如何證明自己正當防衛?

1、您要明確說明案發時間(白天或晚上)、地點(隱密或公開場合)?

2、你們為何會在該場合碰面?對方為何持刀砍您?

3、依您的記憶,當時周圍客觀情況是怎樣,現場有幾人在場?在做什麼?說了什麼話?

4、對方砍您的當時,您如何反擊?空手?奪他的刀?還是旁邊隨便找東西砸對方?

5、您所受傷勢如何?反擊後造成的對方何處受傷?傷勢如何?

 

開庭時,要把案發過程依時序交代清楚,再說明為何您是出於防衛自己的意思,而不是出於傷害對方的意思造成對方的傷害?至於證據就在細節裡,仔細的把整個事件回想幾次,應該就會發現對您有利的證據

cherry 102-05-24 12:39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下次開庭就可以馬上提出

  ... (恕刪)

另外請問1.傷害告訴的追溯期是從"事發當日"開始算起還是"做筆錄"那天算起的六個月內??

            2.證人在偵查庭上說的證詞都有所保留,不肯將實情說出,以至對我不利,有辦法突破這點嗎?(我有開庭前檢方採信的那位證人與我對話的錄音檔(較有利案情),可提出當證據嗎?檢方會採信嗎?)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40
回覆 cherry 的發言內容:

請問被人持刀砍傷,我對他提出殺 ... (恕刪)

互毆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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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拿刀,你這個還不是正當防衛?
你這件除了刑事之外
還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所以不用去擔心訴訟費用的問題

chuchu 102-05-23 12:19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
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
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chuchu您好

看來您似乎對與公司間勞資爭議的事情,感到焦急,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您與公司間已發生勞資爭議,且依您所述公司遲發薪水或用罰款來扣薪水,這個部分,公司         合法與否已經有爭議了,不見得公司告的就對。   

二、您手上沒有另一份合約的問題,這很常見,只要雙方有簽名同意契約內容,原則上就有效,         至於個別條款合法與否還要討論。

三、如果目前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那一切就到勞工局調解時討論,公司也不       能做任何處罰。

四、另外,提醒您,到勞工局調解時,應該再把您的訴求整理一下,講清楚調解的內容跟主張,         對談判會比較有幫助。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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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離職之後,未必一定要等一個月才能離職
再來,離職之後,是否會造成公司的損害?這倒也未必..

公司扣薪,應無理由

本件,公司應無與你私下達成和解之意願

你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工法庭起訴

chuchu 102-05-23 15:43

那請問各位律師:

當時我在4/8就已口頭告知離職的部分 但是並沒有書面簽離職

而且我4/24當天我就已先簽離職單 而且上面我也壓日期我什麼時候填寫

只是在離職日期那邊 公司要我留空白 說什麼等老闆娘審核過才會填上我正日離職日期

就是因為公司要我強制留到5月底 我不認同 所以我才在4/26直接去勞工局提出

我才在4/26當天寄出 非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我在幾號要離職

那請問這樣 我算是有違法 滿三個月以上10天前告知離職的部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47
回覆 chuchu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各位律師:

當時我在4/8就已口頭告知離職的部分 但是並沒有書面簽離職單 ... (恕刪)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ALEX涂 102-05-23 11:02

我父親在4月份剛往生,整理父親遺物時,發現父親所遺留的智慧型手機,內有非常多不堪入目的生前跟他的小三汽車旅館(哪間不知道)所自拍的性愛照片,也有性器官相接觸照片,我看到當然非常氣憤,且她已經知道我爸往生之事,還一直用Line傳曬恩愛的訊息,當然他們兩生前的Line親密對話我也保留在我父親的手機裡,我氣不過所以有傳5通笑她身材,以及傳一張她被我爸拍的性愛自拍照片過去,因此被她"先"反告我妨害秘密罪,這小三真的很過分,所以我想請教的是:

一.我媽要反告她通姦罪,妨害家庭罪,誣告罪,請求精神賠償是否可行?

二.再來律師大哥,大姊我相信這案件對你們來說屬應該不會很難處理的案件,通常這類型的案子,以你們辦理過案例,我母親大慨需花多少錢請律師打官司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母親是何時知道您父親與對方有通姦的行為?以確認是否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建議您應先將相關資料拍照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一.我媽要反告她通姦罪,妨害家庭罪,誣告罪,請求精神賠償是否可行?

可行!

二.再來律師大哥,大姊我相信這案件對你們來說屬應該不會很難處理的案件,通常這類型的案子,以你們辦理過案例,我母親大慨需花多少錢請律師打官司呢?

律師費不是問題

這個還是私下來問比較妥當

 

 

 

Janet 102-05-23 10:24

您好! 我的哥哥是某私立醫院的住院醫師第二年。他們是一年一聘,這一次簽的工作合約時間是2012.8.1~2013.7.31. 因為常常要值班 周末周間常要ON CALL 國定假日也不能放假 身心疲憊 所以決定辭職。我哥哥是今年4/21提出書面離職 今年6/30要離開。但是人事室跟他說要陪違約金30W. 原因是當初有簽合約.請問固定薪資到底如何界定? 我哥哥今年年終獎金也才四萬多元(到目前為止 已經服務滿一年九個月).

請問如何不賠違約金 或者降低違約金金額? 要求賠30W合法嗎? 要離職一定要提早兩個月以前就要提出離職申請合法嗎?有甚麼法律條文可以證明此違約金不合理。若要申訴 要找哪個政府機構或單位?非常謝謝您!!

 

當初簽的合約內容是:

住院醫師應聘後於聘期未滿前離職,應繳交其二個月固定薪資作為懲罰性賠償金。

住院醫師於聘約期間內欲離職者,未於欲離職日期前二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者,應繳交其一個月固定薪資作為懲罰性賠償金。

違反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者,違約金及賠償金應予併計。

新聘第一年住院醫師應聘時應簽具「應聘切結書」,應聘切結書另訂之。

如於下學年度約滿不再受聘者,須於聘約結束前二個月提出辭呈(訓練期滿之總住院醫師不受此限),經同意後於聘約期滿之日始得離職

經核准離職者,應於離職日(或前一日)辦妥離職手續

 

Janet您好

看來您似乎您哥哥的離職違約金等事情,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固定薪資係以經常性給與的金額來界定,年終獎金原則上不算是薪資

二、離職違約金的問題

     如果是勞方主動離職,依目前實務見解,違約金係原來薪水的二至三倍,都會被認為合法。

三、限定一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違約金部分

     這個部分你哥已經在二個月提出,為何還要賠?如果不論這條契約合法與否,已經不符契約文      義,應該不用賠償

五四、若要申訴,可以找各縣市的勞工局(處)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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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是要指出院方供應的工作條件不合僱傭契約

這樣,離職就是合理,不可歸責

建議你還是要找律師幫忙
也才可以讓影響層面降低

Janet 102-05-23 15:53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抱歉 離職時間我寫錯了 應該是6/1離職(也就是工作到5/31) 所以離遞書面辭呈的時間不到兩個月. 也因不到兩個月 所以要另外罰一個月固定薪資 請問 有甚麼法令可以保護勞方嗎?感謝您!

102-05-22 07:17

我的房屋100年8月有做防水防漏工程,但不到一年天花板就多處漏水滲水,有寄存證信函告知他如不來處理就要告他要求賠償,但他還是不理睬也不接電話, 請問要如何寫狀紙的內容,狀紙要去那裡拿呢?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對方有無保固?若有,期限多久?至於要提告,可至法院購買狀紙書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5-22 07:05

我的房子100年8月有做頂樓防水防漏工程,但不到一年天花板就出現滲水和滴水的現象,有打電話告知對方,但他都不接聽電話,不理睬我,有寄存證信函告知他如不來處理要告他要求賠償,他還是不接電話,如果我要告他要如何寫狀紙,狀紙要去那裡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對方有無保固?若有,期限多久?至於要提告,可至法院購買狀紙書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于萱 102-05-21 23:33

進公司前,公司要我簽一份合約書內容是~ 在本公司服務未滿一年以上者,應賠償公司一個月之薪資。後面加註本合約書之涉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請問這份合約書如果我簽了之後,如果因不適應而工作未滿一年,是否真的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呢??? 這樣是合理的嗎???

求助人 102-05-21 12:52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派出所委託律師賠償事宜,後小三於100年12月20日簽下本票共有三張(到期日未填寫,所以是見票即現),依協議內容,每月20日前要支付二萬元,一直到付完賠償金額。

小三只支付本票面額的1/3後,4月20日後就不再支付任何金額,表姐因為受到先生背叛和離婚的打擊後生病,已經不想再跟小三有何任電話往來,最近還因為生病影響到工作,目前剛被公司支遣,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折磨傷害

請問應該如何做,以利將剩下2/3的賠償金額拿回來,是直接將本票影印好,直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嗎?法院會教我們如何處理後面的手續嗎?

求助人 102-05-21 12:46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派出所委託律師賠償事宜,後小三於100年12月20日簽下本票共有三張(到期日未填寫,所以是見票即現),依協議內容,每月20日前要支付二萬元,一直到付完賠償金額。

小三只支付本票面額的1/3後,4月20日後就不再支付任何金額,表姐因為受到先生背叛和離婚的打擊後生病,已經不想再跟小三有何任電話往來,最近還因為生病影響到工作,目前剛被公司支遣,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折磨傷害

請問應該如何做,以利將剩下2/3的賠償金額拿回來,是直接將本票影印好,直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嗎?法院會教我們如何處理後面的手續嗎?

求助人您好:

 

1. 按您所述因為係見票即付之本票,故執以聲請本票裁定即可。您可以委託本所幫忙撰寫本票裁定聲請狀。

2. 關鍵在於,聲請本票裁定後對造當事人可能會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此時會進入訴訟程序,有無理由視原因關係(例如於警察局簽訂之賠償事宜之合約)判斷。這些是法院不會主動教當事人的。

3. 倘順利聲請本票裁定後,尚必須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倘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詢問,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

 

家旭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1 17:11
回覆 求助人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 ... (恕刪)

聲請本票裁定執行必須附正本。

本所專辦執行案件,

官網:http://blog.udn.com/lutong02

小洪 102-05-20 19:42
我想問一下,因為之前手機被偷,所以有去報案,然後今天法院寄傳票來,他上面寫對方侵占,這樣有辦法要求賠償
確認是地方檢察署還是法院? 1.無論如何,你都可以和法官或檢察官表明對方需要賠償,你有和對方和解之意願,看對方要賠多少? 2.如果對方賠償金額你可以接受,那就OK。如果對方賠償金額你不接受,可以另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你不見手機的損失向對方求償,但需要在刑事案件二審言詞辯論終結以前提出(如無二審,就要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102-05-20 07:16

律師你好:

我身邊有個男生朋友

去年八九月份不小心把他女朋友弄懷孕

懷胎兩個多月後女方家長帶她去墮胎

接著女方的姑姑要告我朋友強姦 甚至要求賠償20萬

但當時會發生性關係都是你情我願的 兩方都同意 並沒有誰強迫誰

5/28要開庭 由於他個人很擔心 所以我想先詢問看看開庭結果大概會是如何

又觸犯了哪些刑法民法的 ....

 

當時女方好像14還15歲吧 男方剛滿16歲

請問這樣男方會被關嗎? 大概會背判哪些罪刑呢?

女方的媽媽是同意他們交往的,但爸爸不同意

女方也有和男方傳些簡訊能證明是心甘情願的

請問到時開庭讓法官看這些簡訊是否有用?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了.....

越詳細越好! 辛苦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男方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由於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本件仍涉及強制性交罪,但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仍可以和解撤告,至於簡訊的部分,仍然可以當據供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在沒有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件即便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仍觸犯刑法的規定,惟男方未滿十八歲,可減輕或免除其刑;本件既然即將要開庭,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就算是心甘情願,男方也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27條第二項,也就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為性交(如果是強迫的話就是直接強制性交罪了)。但因男方行為時剛滿16歲,依據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的;另外第229條之1也規定此時是告訴乃論,所以如果可以和解的話,對方是可以撤回告訴的。

      2.至於簡訊的部分,主要是讓法官有更多可以依照刑法第227條之1去減輕或免除男方刑責的依據,如果雙方對於曾經發生過性關係已經沒有爭執的話,就建議把簡訊提出。

102-05-21 21:33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就算是心甘情願,男方也可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請問是否會被關呢?

大約判多久?

傑傑 102-05-19 18:49

日前駕駛機車在行經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時,我方綠燈我前進直行,忽然從光華路二段口衝出一台機車愈要左轉,我閃避不及撞上去,對方是未成年無照駕駛,也堅持說她的號誌也是綠燈

申請的道路鑑定書上為:依涉及號誌無法判定。

但是我方為直行車且是幹道,對方是支道轉彎車

對方無受傷,但我方有6處受傷。

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有機會獲得賠償嗎?

還有一個問題,因為修車費用須3萬6,已經可以更換一台中古機車

那在判決和解前,我舊的車可以拿去賣嗎?還是要等整個結束後才能去賣?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41

 刑事告訴跟車子沒有關係,你要賣車沒有問題,不過要把車子的照片先拍下來

小霖 102-05-19 18:40

事情經過如下:
某甲"無照駕駛"於某日因某乙逆向行駛而撞上某乙,導致某乙重?,
經地方及台灣省二個交通鑑定委員會判定,某甲無肇事責任
且某乙控告某甲過失?害,也因某甲無過失而獲判不起訴處分,
又經某乙二次申請最高法院再議也被駁回,
之後保險公司因某甲無照駕駛而向某甲追討強制責任險"代位賠償"之金額。
請問:
1.某甲雖無照駕駛,在無任何肇事責任的情況下,還要賠償保險公司之代位求償金額嗎?
2.如果不用,有部份被保險公司追回金額可以退回嗎?
謝謝^^

小歆 102-05-19 00:17

男方已滿20以上,女方現已滿16

當初發生關係未滿16,男方得知也在偵查庭認罪是初犯

當時檢察官問女方意思是不願意和解,想請問如果再開庭之前達成和解協議

或著是女生本人替男方那邊求情但監護人不同意和解,請問男方會被判比較輕嗎?

女方有委任某基金會律師

那邊律師有跟女方監護人說精神賠償開150萬連監護人也要賠償所以總共開300萬
但請問真的有那麼高嗎?

女方委任律師態度非常差曾經對女方破口大罵,不是很想幫女方解決這件事

這點又該怎麼處理呢?

不好意思忘記補充

女方一開始願意和解但之後到調解委員會後,但女方監護人開150萬才願意和解

男方付不出來,男方一個月薪水1萬5

上個月有去法院偵查庭開庭過,這幾天收到下個月要開庭
男方都已認罪,也收到起訴書,那請問下個月開庭是要宣判嗎?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大律師委任律師態度很差也不是那麼想讓女方解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1:12
回覆 小歆 的發言內容:

男方已滿20以上,女方現已滿16

當初發生關係未滿16,男方得知也在偵查庭認罪 ... (恕刪)

既然已經收到起訴書,那就看您是否要繼續認罪,

您可以選擇是否委任律師,但必須先去閱卷

詳細意見必須跟本所律師面談。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小歆 102-05-19 06:54

有建議男方請律師,但已認罪若請律師辯護是否較有機會緩刑呢?

如果事發時不知對方未滿十六歲或誤認已滿十六歲,還有一點空間,否則只能利用談判技巧設法和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17:17
回覆 小歆 的發言內容:

有建議男方請律師,但已認罪若請律師辯護是否較有機會緩刑呢?

是否給緩刑,決定在法官,不是律師

律師只能盡力幫您向法官爭取。

請按讚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煞祿 102-06-06 06:49

 認了吧!

認了會判輕一點

提告檢察官的問題

女的又為滿16歲

穩死的...

狡辯只會死得更慘

所以認了 如果是初犯

可以判輕一點~

lysenhan 102-05-17 21:46

您好 父親前陣子開始遊覽車載陸客遊玩的工作上一次開的時候 因看著gps沒有注意到前方有東西就撞上沒有人員傷亡只是車子壞掉 但公司有保保險應該是要保險賠償的部分剩下的才是我父親要賠償,還是說我父親需要全額賠償???(如果我父親全額賠償,公司便賺了保險費 也賺了我爸付的修車錢)因為公司還有指定修車的地方原本別的地方七八萬 現在要十五萬原本家境已經很不好才作此選擇現在一下多出十幾萬債務實在是負荷不起父親已經憂鬱好幾天看了很不捨想請大家為我解答!!!!拜託拜託!!!!!!!


上述問題已經有好心律師替我解答但是還是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父親與公司有雇傭關係那也就是說不用全額賠償

但是公司會要求賠償業務損失或是其它賠償要求嗎??

另外保險公司是不是會跟我爸爸提出賠償要求呢?
請大家為我解答!!!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