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前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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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的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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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前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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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給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我是債權人,提供擔保物後對債務人提起假執行,但債務人假裝離職又領光銀行存款被我發現,所以我提告債務人和她老闆刑事毀損債權後,債務人的老闆乖乖地把她的薪水交出來,我只對老闆撤告,對債務人沒有撤告.
債務人對民事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駁回我勝訴的部分,目前民事二審還沒結束.
刑事毀損債權偵查庭檢察官問我們有無意願和解,我提議條件是我要拿回擔保金才可以和解,所以檢察官安排我們到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做了以下內容的和解筆錄:
一. 相對人無條件同意聲請人取回**年度存字**號之擔保金,並對該擔保金之權利不予保留.
二. 聲請人在取回擔保金全額後,同意撤回**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號毀損債權刑事告訴.
但是我做完和解筆錄馬上後悔了,從頭到尾被告即債務人都沒有認罪,我也花了很多工夫調查她假裝離職的證據,而且她民事還上訴主張一毛錢都不願意賠償,我不應該這麼簡單就撤告!
如果我向檢察官主張,暫時無取回擔保金預定,所以和解筆錄第二項無撤回告訴之效力,要求檢察官起訴,等民事二審判決出來再決定是否撤告可行嗎?

年輕時因無照駕駛車禍致死..刑事責任上因對方不願和解而判刑8個月入監..在監期間保險公司借調開庭追償保險公司所支付的120萬賠償金額,當時開庭我回答無力償還..後回押看所守...這事已是10~12年前的事件..我想請問..這追償有時間限制嗎?如果有是多久呢?在上個月保險公司曾來電告知若不處理將強制執行..且告知這120萬的賠償金額因產生的利息至今已經變210萬...我根本無力償還這些..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有詢問過對方是否是財務公司能否償還1~2成..若是可以可設法籌借來償還..對方告知這並非是一般的財務公司的追償..是產物保險公司..請問一般銀行債務打入呆帳後不是都會有轉讓給財務公司催收..產品保險不會轉讓債權嗎?請哪位能幫幫忙..謝謝..拜託...
另外!!代位求償是否有可能過了一定期限後就失去求償權力呢??
若我無力償還能有什麼方法嗎??


律師們您好:我上個月底發生車禍,昏迷ㄌ2天,而且我臉部顴骨與鼻子軟骨粉碎斷裂ㄉ很厲害,所以有開刀,頭部也輕微腦震盪,在醫院也躺了12天~~~~~~對方剛開始是很有誠意,有請看護照顧我,醫療費和看護費還有維修ㄉ車子也都有先繳費~~~~~但是我出院後,要回診ㄉ費用和計程車費,和我受傷這一段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 還有精神費用,他一概不處理,只願意包一個紅包就要讓事情圓滿落幕
因對方是汽車,而我是騎機車,我們是對向,但對方是轉彎車,而我是因為機車道都被一些雜物占用,而切出來汽車道,過ㄌ路口沒馬上切回機車道,但對方也還沒道路口就提早轉彎了,而我反應不及就迎面跟他 撞上了
對方的態度很惡劣,他一直說他很有誠意,但是我感覺不到,因為他說我在跟他談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和一些回診ㄉ收據很不合理,這樣他說他也可以跟我申請精神賠償,請問,這樣合理嗎?
不能說一開始你表現出來ㄉ誠意十足,等我出院後就一概不理吧!
對方是說車子不是他的,而車子的主人不想讓他家人知道,所以並不願意讓他出險,假如真的談不攏而走到法院,車子的主人不用出面一起解決嗎?



事情經過:
總共有V、W和X、Y、"我"五人
有兩筆計畫經費,分別 填的是V和W兩人的名字
師長口頭交代V和W分別匯某一金額給X(假設金額為60000+60000=120000元)
因此X現在拿到120000元
師長再口頭交代X將120000分三份,X自己拿一份,再匯款給Y和"我"各一份40000
元
因某些私人因素
X只有將40000匯款給Y,卻沒給"我"
已上是對方自行發文所述,我只知道當初師長交代都是由X拿錢然後分給Y和我
(X如何拿到錢我並不知道,而這是分離前的最後一筆錢)
而X知道之後V和W平常仍會跟我在同一個學校生活
(簡言之他可以不跟他們拿錢,我自己去跟V和W拿)
對方是那個X
然後一開始我跟對方要錢時,對方在FB訊息就表明已把我的錢拿去買筆電沒辦法還我,
要我等他之後存錢在還(說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有錢)
後來又說當初沒說要還我多少,而且我告他不划算,所以不打算還我全部
說是保管費要扣除20000元(還說不可議價)
問題
1.我這應該告什麼?
2.目前證據相關資料有
A.我跟他要錢時,他說把我的錢拿去花掉的訊息留言(他本名FB帳號發言)
B.他的身分資料
C.師長承認有這筆屬於我的錢(包含數目)他沒給我
D.他應該還我多少錢的錄音
E.不打算還我全部錢的訊息留言(說要扣除保管費)
是否還需要去跟師長錄音這筆錢當初的金額分配方式或其他證據?
3.我目前查到是希望告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成功率高嗎?
(我想告這條最主要的目的是想給他前科,因為交通費時間什麼的算來不划算)
告成功的話是否如下
//
他得到
A.前科
B.有期徒刑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C.吐出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我得到
A.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
或是還能另外拿到更多?不當得利利息、交通費、精神賠償...之類的嗎?
4.是否之後就算他還我錢依然可以告侵占(15年內告)
或是這不能告侵占要告其他的?(年限是多久內告)
他拿到錢的時間據對方說是7月放暑假後
(而我10月開學跟他要錢,目前已拖2個月未給任何一毛錢)
5.對方目前在台北,
而當初他跟我同是在高雄同一間學校讀書並一起接受這筆經費
(我不知最後這筆經費他是在哪拿到的),
請問有沒有可能在高雄開庭
前陣子姐姐因為原告跟她男朋友有些許曖昧之所以去找對方理論一氣之下動手 原告就告我姐跟她男朋友 一開始告殺人未遂跟恐嚇罪但問題我姐根本沒有恐嚇他 就只有對他動手第二 我姐打他的時候並沒有很重 但開庭時所有照片都拍的好嚴重連法官都不相信我姐是徒手打的 他還問我姐是不是有拿東西打他但問題連她男朋友都沒動手 所以我想請問這樣殺人未遂怎麼會告的成?還有恐嚇罪 他說我姐恐嚇他 就告他恐嚇 他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這點我要怎麼去反駁 他的傷勢我也懷疑造假 我要怎麼去求證?之前開庭對方都不願意和解昨天姐姐去和解庭對方沒到 今天我收到一個法院寄來的東西叫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面寫著 原告的姓名 電話 住址 法定代理人 還有我姐的名子 我家的住址還有壹 訴之聲明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040000元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笠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 原告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付擔
貳 事實及理由被告於101年6月5日歐擊告訴人 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 要求賠償1 醫藥費 10600 ( 目前持續就精神科診 )2 交通費 5000 ( 計程費..)3 手機修理費 244004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 求償 200萬元 ( 沒錯妳沒看錯 )以上共計新台幣2040000元 狀請 鈞院 核賜判如訴之聲明證據 收據供17張( 剩下的後面都是收據)有十二張馬偕收據 日期分別如下 101年0606 0606 0611 0611 0702 0719 0726 0816 0906 0927 1025 1122 (其中還有高達金額2960 是眼科)一張聯合醫院0605一張101年11月22日 手機面板維修21900一張估價單4000元左右
------------------------------------------------------------問題總結1.為什麼寄來的只有給我姐姐沒有當初一起被告的她男朋友 還是我們不知道?2.對方告的殺人未遂和恐嚇我們要怎麼去反駁 ( 因為真的沒有拿東西 傷勢"當時"並不嚴重 ) 恐嚇根本沒有 警察那邊就單單聽他供詞說他被恐嚇就送 都沒證據 法院也受理3.如果懷疑他證據造假要怎麼辦?4.要怎麼跟對方談和解5.他今天寄來的性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是代表我們要付的錢嗎還是只是對方求償 如果我們不服要怎麼辦?6.以上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內的內容第一 醫藥費 全部都是收據 完全沒有看到他的就醫內容 我打個比方 他如果去雷神眼睛 也賴給我們呢? 而且日期從0606到1122 是怎樣 他都看不好? 就算看不好也請醫生開證明吧 ? 他看什麼病我們都不知道 到時候真的被坑了呢?第二 交通費 完全沒有什麼證明就寫5000 開庭也才幾次 計程車了不起一兩千塊他說五千是不是不合理 也沒收據 也沒日期第三 手機修理費的收據是在1122開出來的 事發是0605 這樣哪能證明是我姐用壞的 這半年期間他自己摔壞呢 也賴給我們嗎? 第四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求償200萬元請問一下 戰車輾死士兵國家也才賠600萬元他全身最嚴重就是瘀血跟擦傷 他就要求200萬元 非常嚴重的不合理第五一張估價單寫著i phone 4 2500都沒寫哪裡損壞 而且事估價單並不是收據 這樣是不是無法代表他有沒有花過這筆錢
綜合以上問題請誠心幫我解困 在此先謝謝另對於 手機修理日期嚴重大落差 以及就醫賠償(無病名無證明日期落差只有收據)還有精神賠償兩百萬 和他沒那麼嚴重 傷害罪變殺人未遂另+一條恐嚇 這些問題實在不知怎麼解 懇請幫忙!






1. 前年甲與朋友去KTV唱歌時,同行的朋友還有帶自己的朋友一起前往,在幾杯黃酒下肚後,乙的朋友丙居然開始滋事,不只大小聲,到最後卻直接拿酒瓶往其他人身上砸,導致酒瓶碎片四處亂飛,並割傷甲的臉頰,造成毀容,事後甲也馬上去醫院縫了30幾針,並且要了診斷證明書,請問甲可以拿這診斷書告丙傷害,並要求民事賠償嗎?
2. 前幾個月甲在下課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前面有一台機車,不只沒有打方向燈,並在雙黃線上違規迴轉,但是當時甲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跟它距離差不到半台車身,導致煞車不及,直接撞上乙,請問甲可以要求乙賠償嗎??以及後續民事調解該如何處理?
3. 前幾日甲去找朋友,車子直接停在乙的家門口,等甲要離開時,剛發動車子打了方向燈,要轉出去的時候,嚇到後面的機車,導致丙車禍,請問如果丙向甲提出賠償,甲需不需要理賠?
4. 前幾個月甲要上班時,因為那段時間車流量很大,導致交通阻塞,結果為了閃避行駛中的車輛,去撞到停在旁邊乙的違規車輛,請問是乙要賠償甲,還是甲要賠償乙??
5. 甲的家是住公寓式的,一共有四大棟建築連在一起,住在對面的住家乙很愛在晚間10點後打小孩,而且幾乎已經是2~3天就一次,已有告知大樓主委去協調,但只維持2天,這種情況就繼續發生,而甲每日隔天一早6~7點就要起床準備上班,快導致精神分裂了,請問甲可以去告乙,要求精神賠償嗎??



你好,12月11日我有po文我的案子,也感謝律師給我一個方向,不過在開偵查庭,我有一個疑惑,派出所寫筆錄是公然毀謗(以文字),偵查的時候是寫公然侮辱,請問罪名是由哪個階段來判定?另外檢察官希望我們和解,建議要不要公開道歉的方式(畢竟只是一個字),我也同意了,結果告訴人不同意,堅持要我受到教訓並且要精神賠償給她6000元,當場檢察官斥責,告訴人也接受和解,案子就先轉到調解委員會處理,告訴人意圖明顯就是要錢,而我當然是要公開道歉就好,想必也是談不成,又要轉回地地檢署偵查,這樣解釋不聽,和解道歉不接受,請問檢察官還是會起訴我嗎?我跟告訴人不熟,也沒發生口角,只因寫錯一個字,也沒意圖罵她,難道要乖乖賠錢了事,讓我感覺是間接恐嚇取財?
還有就是告訴人本身就有精神不穩定的疾病,事情還沒發生之前,都有去看病住院,卻在檢察官面前說她會看病住院是我造成的,她也會跟其他人說我罵她,要我賠償精神損失,說的我就是罵她,請問我要怎麼制止這樣的行為??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的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日到派出所原本要提告,但警方告知,若走刑事案件,到時法院判決會給雙方一次機會合解,若再無法合解,會再重新開庭確定判決。若是如此,我還需要往民事簡易庭提告嗎?
因為對方只與我聯絡一次合解金的問題,之後就全丟給他姐姐與我聯絡處理,最後對方堅持,以醫藥費+3000元合解,若我不願答應,就隨便我處理,完全不理會我的傷勢狀況和處理方式。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的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和對方要求30000已降至15000的賠償,對方只願意出醫藥費約700+3000慰問金,若不能接受,對方寧願走法院。 我打算到醫院申請精神賠償證明,因為當天發生後,我就寫離職單,導致我目前找工作碰壁,因臉上有傷疤。 想再請問新北市三重有一個簡易法庭,可以在此地提告嗎?因為若要到板橋地方法院,時間長而且距離較遠? 我們雙方沒有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可以直接做提告嗎?

【超級急件~~~跪求協助~~~有點長長~~請耐心看完~感謝】
時間:2012/12/5,晚上9點半到10點半之間(時間不確定),下雨夜晚,穿著雨衣,戴安全帽
路段路燈少,又下著雨,晚間視線不比白天,下著雨的視線比晚間視線更差
我騎機車在機車專用道上(路只有汽車道跟機車道、沒有行人道的狹小路段)
一台藍色小貨車(沒有頂蓬的那種),路上常見的車種,
車子後面可以載很多人或是物品的沒加蓋小貨車
停在閃黃燈(旁邊5~10公尺就有支道小條馬路)的主幹道的機車專用道上
小貨車的位置是停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的機車專用道上 (位置在5~10公尺就是小支道旁)
小貨車完全:沒有閃方向燈、沒有打車燈、沒有車後紅燈、更沒有在規定距離上放置三角架
警告後方來車,前方有車輛發生狀況,暫停在路邊,請後方來車變換車道,閃過這台小貨車
“完全隱形”在機車專用道上
這時冒出來了四個男人(小貨車的),四個男人都楞住不動,沒有任何作為
我當下也嚇到,腦袋裡昏得一直在亂轉、快暈倒,但他們還是定在原地沒有要把我拉出來的行為
我怕晚回家,家人會擔心聯絡不到我,用意志力撐住快昏倒的意識
開口請他們四個男人,趕快把我從車子中拉出來
他們這才過來拉我出來,我出來後,也沒有繼續扶著我
我幾次身體快暈倒差點跌進路邊水溝裡
後來我開口說,拜託拜託請扶著我好嗎,我真的快昏倒了,我自己站不住
靠近我的先生才扶著我,我實在要昏倒了
所以最後把頭靠在他身上,但耳朵一直聽到有另個先生在罵我
我被拉出來時,明顯傷勢:1、左膝蓋的褲子破了大洞,鮮血直流
2、右手掌撞傷馬上腫了快兩倍手掌大的寬度,鮮血直流
四個男人有兩個是年輕不滿三十五歲的樣子,有兩個像是五十幾歲的爸爸樣子
其中一個五十幾歲的(他稱姓陳)先生,靠過來,不是關心我傷勢要不要緊
而是一劈頭就罵我,我怎麼撞他車,罵我為何不看【左上方】的閃黃燈
意思是,路口閃著黃燈,那我怎麼還會撞上他停在【右邊,完全隱形】在機車道上的小貨車
一直罵我,怎麼騎車的,看著我鮮血直流,不是幫我叫救護車、也不是打電話報警
而是一直罵我為何撞他車,說他自己“好倒楣!”,一再重覆罵我“他好倒楣”!
(幾十次的倒楣二字震著我耳朵,狂流血的我真的聽得很心酸、心痛!!)
四個大男人,連一個頭髮都沒掉,都看著我鮮血直流,卻完全沒有任何作為
我一直被罵,因為我,所以他好倒楣!
我全身傷痕累累,不是意志力撐著,我早就昏在機車裡面了
我非常害怕,全身痛苦難耐,邊哭邊跟陳先生說: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要去撞你們的車,我真的沒看到有車子停在機車道上,
當我看到貨車,馬上煞車,還是撞上了,我是人包鐵,我不會故意去撞你們的車,
把自己搞得全身都是傷,一直在流血,我真的不是故意撞的,對不起!對不起!講了無數次的對不起!】
但陳先生還是不停的重覆罵我,我快暈倒了,如果我昏倒了,我家人找不到我會心急如焚
怕我一個女生,對四個大男人,也擔心,這樣的四個人,會不會在我昏厥過去時,四人套好對他們有利的說詞
把全部責任推在我一人身上,所以我一直用意志力保持清醒苦撐,告訴自己絕不能昏倒
我開口請他們打電話叫救護車過來,我真的傷得非常嚴重,隨時撐不住要昏倒
又開口請他們把我卡在機車裡的背包拉出來,幫我找手機,我馬上打給媽媽告訴她我出車禍了,
然後電話給他們,請他們告訴我媽媽,我現在人在哪裡,請家人趕過來
(事後才知道當時我媽媽反問他,我傷勢要不要緊,哪裡受傷了?,
陳先生只說我很清醒,沒事!【明顯在卸責】)
在等待救護車的時間裡,陳先生並沒有放過我,還是不停的重覆對著一直在鮮血直流的我猛罵,
這時冒出了路旁邊的一位住戶爸爸級先生,跑出來看發生什麼事了
那個陳先生又對著住戶先生罵我說我撞他車,他好倒楣,
任我怎麼跟陳先生解釋我不是故意的,他還是不聽我的解釋
我也對著住戶先生解釋,住戶先生聽了我的事故經過,只對我說,我沒有錯!
是他們把車子停到機車道上,才會害我撞車,
但陳先生沒有改變他的態度,還是一直罵,直到我上了救護車。
後來送到榮民醫院,又轉院至大型教學醫院
醫生診斷證明書:左膝蓋旁有個寬6 長10公分的大挫傷需要緊急縫合
右手掌嚴重挫傷
下肢多處及未明示之開放性傷口
踝及足,關節痛
醫生擔心傷口太深會細菌感染,用抗生素、止痛藥在教學醫院急診留院觀察室住三天才出院
從12/5開始到現在12/14,“劇痛”沒有一天離開我,
吃止痛藥還是非常痛,跟醫生換了第三次止痛藥還是止不住痛
醫生說再強效就是要嗎啡了,但沒有住院,無法開嗎啡給我止痛
從我發生車禍媽媽沒有一天停止流淚,我每天換傷口的都會痛到身體無法控制的瘋狂抽搐與心悸
10公分傷口在左膝蓋外側,無法彎曲,
像一般人正常坐著90度彎著膝蓋,一彎就會拉扯傷口,會非常痛!
所以都一直臥病在床,需要人照顧與生理無法自理,
現在別人簡單的一個正常坐下,我都辦不到!
媽媽身體不好,在鄉下居住,我放棄台北工作回來照顧媽媽,
只能在網路賣些小飾品、雜貨,勉強糊口
今年不景氣很久了,有節日消費者才願意購買,好不容易熬到耶誕節檔次,想說能增加一點收入
但我家唯一的機車(生財交通工具),網路拍賣需要寄件,機車在發生車禍當下就只能報廢了
住得很偏遠,去郵局要4公里,沿途都是荒涼,公車一天只有兩班車,早一班,晚一班,
沒有機車,跟本無法寄件(無法寄出,等於完全沒有收入)
也無法買菜買生活必需品,回家至今都是吃泡麵過日子
傷口很大很深,醫生說我極需要營養,傷口才會癒合趕快好,但我家現在生計都危及了,
每天吃泡麵,無法工作,從發生車禍到現在,家裡很慘淡,簡直是在等死…..
小貨車陳先生他們的說詞:他們開到一半沒油了,就把車子推到路邊(其實是機車道),
四個人在討論誰走路去買汽油回來,就說我撞上他們車子,
還說他們四個人看我車子衝過來,不知道怎麼辦,以為會被撞死
(講得像是四個人當時都在車子的正後方),
但我當下只看到貨車後面,就緊急煞車,跟本沒有看到有人在車子正後方,
是撞上了四個人才從車子兩側冒出來!
醫院急診室劉松維醫生,聽到我車禍經過,淡淡講了一些話:
醫生說,既然是四個大男人,應該可以把車子放空檔,
四個大男人合力推至小路上(支道就在5~10公尺),
沒有三角架、沒有任何警示燈告知後方來車,前面有車暫停,要避開其車道
就像一個隱形陷阱,不管每個人經過都會撞上,我是被迫撞上他們的車子的!
家中經濟不好,我除了機車基本的強制險、健保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保險(可以理賠)
膝蓋外側10公分大疤痕(醫生說一定會留疤)
整形外科要做幾次修疤手術,還是會有疤痕,修疤一次就要休養好幾個月,免得拉扯傷口,又變更醜
一個愛漂亮的女生,每換一次傷口的藥,看到這麼長的疤痕就大哭、心理很痛苦,
以後也不能再穿短褲短裙了
我還不滿30歲,未婚,漂漂亮亮的一個女生腿上有一個這麼醜陋的長疤痕,
也不能結婚了,誰會負責!?
對方陳先生一接觸到我媽媽(我媽媽不太會說話,不是個能處理事情的人)
看我媽媽的樣子,就覺得好欺負
就說那輛車不是他的,是他跟別人借的,
一副“我擺爛就這樣子!看我們母女倆自己要怎麼辦的樣子”!
對方一句:他以為那是路邊就把車停在機車道上,從頭到尾並沒有任何悔意
他們如果當時可以再往右邊支道推5~10公尺,
就等於救了會經過這路段的任何騎在機車道上的人了,
別人可能還會對他們心存感激,但他們停錯位置,又不打任何警示燈,等於完全不顧他人死活
陳先生,一個50幾歲的爸爸,也應該是有個跟我差不多大的兒子或女兒
但他看著我鮮血直流,不幫我叫救護車叫警察,而是一直罵我,他倒楣
如果他孩子在外也發生意外,鮮血直流,卻沒有人“主動”幫他,他心裡又做何感想??
我身體的痛,造成家裡的影響也很大,我很想快樂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真的不是我願意讓自己這個模樣,也讓家人很傷心,覺得自己非常不孝
機車報廢了,家中經濟陷入斷炊危險,所以真的很無助又生自己的氣,
合法遵守交通規則,出了事情,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摸摸鼻子的話,誰還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身處遍避之鄉下,法院實在太遠了,無法常跑法院,所以儘量不要走告對方的方式處理
希望以自行和解的方式,希望您們能幫我想想辦法,有什麼辦法可以得到應該給我們的理賠與精神賠償
這件case來說,能要求合理賠償是多少錢?
第一次遇到這麼大的事故,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很無助,對方看我們是女人家好欺負似的
我希望能用他犯的交通法則制裁那樣的人,
讓他們知道教訓才不會再去害到別人,感激不盡~~~~敬安~







起因是由於樓下常唱卡拉ok過大聲,家中長輩向鄰居抱怨
結果傳入樓下住戶耳中,之後從去年2011年12月起樓下住戶多次惡意找警察上門稍擾
由於我家為兩名80歲老人,及癌症末期病患,平日家中主要勞動力的我都在上班
警察多次上門查訪後,發現與對方敘述不符,便不再理會
自2012二月起至今年2012年四月,不論白天黑夜常遭連續鐵槌敲擊聲響敲擊,
有時候一聲,有時候兩聲,是突發性的沉重鐵槌敲擊,會給予不少心理壓力,
其中甚至發生,樓下住戶故意等外婆去倒垃圾時,趁街訪鄰居面前惡意辱罵作賊喊抓賊事件
把近八十歲的老人家都嚇哭了,
樓下住戶在和外公言談中惡意透露是他敲的,得知是樓下住戶攻擊後
我們安裝了監視攝影設備,截取許多相關片段佐證
並簽訂"以後不可再以任何方式稍擾我們家人"及賠償外婆收驚費用,
本來以為沒事了,
但好景不常,十月份我們樓上搬入新住戶後,新住戶為年輕人,夜夜笙歌
樓下住戶未釐清原因便以為是我們作的,現在又開始重複的鐵槌攻擊,
對證敲擊頻率,習慣及聲響其實可以很明顯聽出是和前陣子一模一樣的行為,
不過由於我們攝影設備又不能裝在樓梯間,只裝在住家內部,
當然無法錄到對方敲擊畫面,也無法錄到敲擊聲音來源,
是否是該請相關單位作音源鑑定? 還是以前次和解書內容及多次影片去佐證,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指教,希望能多耽誤幾分鐘給我些清楚的指示,
我想保護我的家人,謝謝您。


我是綠燈直行的機車 , 對方是開車迴轉
對方當下有報警和救護車!!也在現場做筆錄!!
急救後便自行出院回家,沒有住院的動作
我的傷勢則是左手踝挫傷與左腳踝嚴重擦挫傷
四支多處嚴重擦傷\挫傷\撕裂傷;腹部擦傷;腰部挫傷
對方毫髮無傷,只是車子掉了點漆,他們自己處理
因我的工作要長走動,搬東西
我想請問ㄧ下,像上訴這樣的情形我勝訴的機率有多少
1.機車維修費車(行修車估價單3萬)
2.醫療費及醫藥費?(3萬多)
(但是因為還不知道要看中醫到什麼時候?該如何請償呢?)
3.薪資?(因為車禍所以請假2個月無法工作,有7天必須請人代班)
4.精神賠償???該怎麼計算?
5.去醫院的交通費??
麻煩有經驗或是專家幫幫我.~~~~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