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請問最近跟公司發生的事情
原本我們公司 是三班制 我是跟我同事是做中班的
做了快2年 到最近幾個月中班的人 都被資遣光了
我跟我一個同事 沒有被資遣 之後突然10月份的時候
告知我們說要調去晚班 公司要改成兩班制
我們沒有反映甚麼 因為晚班錢比較多 所以就沒關係 調就調吧
我們做到11月20號左右 公司副課長 有跟我們說
我們可能會被調早班 我們表示不願意 畢竟錢少了很多 經濟上會有困難
之後他說 不要亂說喔 我只是說有可能 還沒有確定
直到12月底約30號左右 公司 就貼出公告 我跟我同事確定2月1日要調去早班
我們公司有規定不能越級報告 所以我們就先找副課長談 表示我們不願意坐早班
但是第一個副課長 跟我們說 我們編制本來就是早班 沒辦法談
我們就找另一位副課長幫我們向廠長反映 廠長也是轉達說
我們的編制本來就是早班 去晚班只是支援 我們就找一天早上
來找廠長談 他表示說他在10月的時候就已經根副課長說我們編制要調到早班
去晚班只是支援 但是副課長並沒有轉達這件事讓我們知道
所以我們到現在才反映 廠長表示我們太晚講了 公司已經沒有預算資遣你們
你們2月還是要來早班 我們表示經濟上 真的沒有辦法配合
我就問廠長 是否我們沒有辦法配合的話 就必須自己自動離職
他回答我 對! 我們10月的時候有簽過一張是否願意配合公司輪調意願的調查表
我們簽願意 期限3個月輪調一次
我就說 那張不是詢問意願而已嗎? 他說又說這張是為了尊重我們
發出來讓我們知道一下公司之後要做甚麼 公司打算變成一班制
他說我們剛進公司時所簽的 條例裏面有一條 願意配合公司調派
所以他們 可以決定我們要去哪一班做 真的可以這樣嗎?
不能配合就可以要我們自動離職嗎?
副課長承認沒有告知我們以及廠長要我們自動離職的部分我都有錄音
公司收到後就找我們談 說我們怎麼不跟公司好好談 直接去報
但是我們從公告出來開始就不停的反映 一直在等 都沒有給我們消息
馬上就要2月了 我們也只能去求助勞工局
見面時公司一直強調他們沒有違法 你們一定會輸
你們有那個時間跟錢 陪公司這樣跑嗎?
我去勞工局的時候 勞工局的律師說 公司雖然有簽願意配合調派
但是對我們有利的不需經過同意 但是不利的必須要經過我們
我們薪水沒有變 但是晚班多一個津貼差了1萬多
還有一點我比較擔心我是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寄出存證信函
但是我去報勞工局的時候 好像已經超過30日了
因為公司 一直拖延我們 開了至少8次以上的會 一直找不到人
今天公司傳訊息給我說:昨天晚班協調輪調結果 沒人可以配合
只有你們輪調早班一人一個月 如果同意即日起上班3月開始輪
我說不能 他就說 那調解會見
為什麼別人不能配合 就可以 我們不能 就要我們自動離職
我們也有經濟上的困難 去領早班的薪水怎麼生活
會做晚班的人一定是有經濟上的需求才做的 不然誰願意
他們這麼有自信 是不是我們真的會輸?




工廠裡面之前請了一位師傅做模具技術轉移,去年十月上任,除了每個月薪水之外,還有三年約期內的權利金,目前已經付第一年的一半。
但這幾個月下來發現問題很多,首先是他每次都說需要什麼需要什麼才能做,我們都準備給他,但是後來做出來的還是有問題,後來做出一個比較ok的還是跑去跟其他間工廠借設備跟原料才做出來。
他自己在這邊做了一些模子,但其實做法跟之前請其他人的做法還是差不多,而且他從頭到尾根本沒有要做技術轉移的意思,後來我們跟原料商問才問到說,其實這個原料的技術還不成熟,所以說他一開始說得天花亂墜,其實應該是騙我們的。
過年前也發生一件事情,他帶女人進工廠的宿舍睡,隔天起來被打掃阿姨發現,對工廠內士氣影響非常大。
基本上是2/5應該要上工,但是時至今日他都沒出現,而且沒主動告知,都是我們打電話詢問他,打去他還說他在考慮,實在不知道在考慮什麼。
我們目前希望採取法律途徑,希望跟他解約,然後要回權利金,因為他根本沒做到什麼技術轉移。
只是不知道現在我們應該要做什麼能夠保障公司權益。
我們只是打電話去催他上班,他還說要告我們違約,沒有按照合約進程跑,但是他東西沒做出來,根本不可能按照合約跑。
我們目前應該要寫存證信函還是什麼呢??我們不知道怎麼做會比較好。







1. 如果沒有經過授權 對方行為確實有偽造文書相關犯罪的問題 2.至於是否用以規避地陸地區課稅 這部分你是否會被追稅捐 可能還是有所疑問 但建議可以先行提出告訴 確保自己權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律師您好:從去年12月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的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假設他存款有500萬,那我必須要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來擔保才能扣押對方的存款嗎,但在他還沒變之前,那時他有ㄧ張提款卡在我這,我去年10月提了六萬元(他能因而告我什麼嗎?)而這整件事是到12月才發生的,卡片他也收回去,我已寄存證信函請他履行同居義務,他如果不理會我呢?
1.他偷過戶偽文的事有限多久期間內未提告,是否就無法追究此刑責嗎? 2.他可以因我使用他提款卡而告我嗎?但他確實開始是給我使用的。3.聽說他2/14要帶其她人出國玩,我不能制止嗎? 4.我們結婚後,財務都在他手上,我的一切生活他都不必負責任嗎? 5.我每年都正常檢驗,但去年檢查子宮頸癌但細胞病變,醫生說他若曾有跟此帶原者發生關係 而我抵抗力免疫力弱時,就因而不小心感染,他不用負點責任嗎?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既已因勞方自請離職而終止勞動契約關係,則其主張自屬於法無據,再者,本件勞方嗣後亦早已有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之情形,則縱使就前述自請離職之事實,雙方各執一言,真偽有所不明,退步來看,貴公司亦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逕行終止契約。(形式上最好能以存證信函方式來作處理,另務必要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項之法定期間限制)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103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市府東北區勞動局辦理勞資協調詢問,
2/21早上9:00至市府勞工局調解,其調解員立場整個會議上都偏頗,且引導勞工主張不實主張,因勞工於會議中都一直主張1/24因聽信同仁口頭傳達休假問題之訊息,向部門主管提出口頭離職,但調解員堅持打會議紀錄因聽信同仁口頭傳達"被公司解僱"的訊息,因碰到午休,一直催促勞方不要寫細節的主張,且調解員見解早已有定見,堅持不改會議紀錄,經資方不停抗議下,才告知資方若不同意勞方主張,可寫在資方主張上,且旋即又請勞方將"被公司解僱"的訊息改成所謂"質疑人格與工作不適應之訊息",請問調解員可以引導勞方寫不實主張嗎?且本公司通聯紀錄所有資料給調解員寫詳細時間、文件於資方主張上,調解員不太耐煩又再次回覆說有必要寫這麼細嗎?當資方要調解員寫要依勞基法15及16條向勞方提出預告天數30天(因該員年資3年8個月)及因這期間另外找員工產生之費用向該員工求償,調解員竟對資方說是你們律師教的嗎?有必要這樣嗎?請問一般調解員應該是立場中立而非便宜行事且立場偏頗不是嗎?接下來公司要提出告訴對嗎?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103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市府東北區勞動局辦理勞資協調詢問,
2/21早上9:00至市府勞工局調解,其調解員立場整個會議上都偏頗,且引導勞工主張不實主張,因勞工於會議中都一直主張1/24因聽信同仁口頭傳達休假問題之訊息,向部門主管提出口頭離職,但調解員堅持打會議紀錄因聽信同仁口頭傳達"被公司解僱"的訊息,因碰到午休,一直催促勞方不要寫細節的主張,且調解員見解早已有定見,堅持不改會議紀錄,經資方不停抗議下,才告知資方若不同意勞方主張,可寫在資方主張上,且旋即又請勞方將"被公司解僱"的訊息改成所謂"質疑人格與工作不適應之訊息",請問調解員可以引導勞方寫不實主張嗎?且本公司通聯紀錄所有資料給調解員寫詳細時間、文件於資方主張上,調解員不太耐煩又再次回覆說有必要寫這麼細嗎?當資方要調解員寫要依勞基法15及16條向勞方提出預告天數30天(因該員年資3年8個月)及因這期間另外找員工產生之費用向該員工求償,調解員竟對資方說是你們律師教的嗎?有必要這樣嗎?請問一般調解員應該是立場中立而非便宜行事且立場偏頗不是嗎?接下來公司要提出告訴對嗎?










你好:
以下轉貼的內容,也就是我最近碰到的事
我擷取主要部份:有一天收到一個傳真, 從www.yellowpages-taiwan.com
的網上廣告,詢問我們要不要刊登, 我那時候沒看清楚,就把公司的基本
資料填一填回傳了。 沒想到後來他寄來催款通知說要我們支付USD1188的
費用, 讓我十分緊張。沒有看清楚就回傳是我錯了,不過當時我已經打電
話去取消刊登服務, 結果最近又接到一次催款通知。然後我馬上寫EMAIL
過去解釋上述的情形, 但沒有獲得回信。原文:
http://www.ptt.cc/bbs/intltrade/M.1365860011.A.000.html
我的狀況,跟上面這位差不多。當初,只看它的抬頭是yellowpages-
taiwan,就以為是台灣黃頁,想說那就是免費的。填了公司資料就回傳了
,之後就收到USD1188的費用通知付款,我有馬上寫信說要取消但也都沒收到
回信,也有再打電話通知。客服小姐表示,讓我寫封取消合約通知的mail
即可,沒想到催款通知還是一直來。
我問過165&消保官,他們都說如果合約上確實有註明費用,那對方就有權
利要求我方支付,故要我先寄存證信函正式通知取消並終止合約。但我查
了一下,發現存證信函不能寫英文那我該怎麼做?而且,他們現在要求我
們支付的金額是USD2376(1188*2年)+延遲金USD150。請問,那我是否可主
張在我發現是付費廣告後,就已實行通知取消的動作,應附金額應為這之
前的費用即可(大概3個月)。
另外,基於以下幾點,我很懷疑這間公司
1. 打電話過去時,一開始是用英文,但見我們英文沒問題,又改說中文。
2. 抬頭名稱寫yellowpages-taiwan,根本有意誤導!
3. 我寫mail給對方,從來沒回信。
還請律師們幫忙回覆,謝謝。




是這樣的,我在約莫4年半前進入目前在職公司,應徵職缺是門市銷售人員(零售業)
*問題一
一開始的三個月未加保勞保,是否可以追討?(因年代已遠,無任何出勤證據。)
*
大約1年半至2年前老闆好像有成立新公司(細節無法確認,只說是分開經營的餐飲業)並開設品牌下午茶咖啡簡餐輕食類的餐廳,並在今年漸漸的把零售業的據點結束營業,在今年某月份將會全部撤掉,老闆並於30日前發了一封e-mail,內容是要將所有現職零售業的同仁調至品牌餐廳(餐飲業)工作,並有提到薪資以及基本工時休假的條件。
*問題二
品牌餐廳的工時明顯超過勞基法兩週工時之規定,因為內容說明基本月時數是198(或207)小時,也未提及加班費/午休/休息時間等等,再者薪資部分就是跟新進人員一樣以現有薪資工時相比較,實質為降薪(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比較?)。可以此為由拒絕嗎?
(已經電話諮詢過新北市勞工局,是跟我說業務領域的變更已經與當初應徵的雇傭條件相去甚遠,勞工本就有權利拒絕,並要求資遣費,而上述餐飲工作待遇違法之部分是否更可以加強拒絕動機?)
*
而在老闆發出信件的隔天,我就先以e-mail回覆告知將於30天內寄出存證信函告知至現職據點結束營業之上班日下班起,即終止僱傭關係。
*問題三
寄出存證信函後,老闆是否有什麼漏洞可鑽而主張或導致我寄出的存證信函無效力呢?(老闆已使用app通訊軟體回覆我,堅持她並沒有開除我,而是我理應要配合公司的如此調動,我有向老闆提及有權利拒絕並依法要求支付資遣費的部分,措辭態度上都是很客氣理性的去述說,而老闆完全無視,並指明地說:那就請你(勞方)去申訴,在那之前還是要按照她的規矩調動。真的是如老闆所說嗎?)
*
*問題四
我在今年有年假10天,尚餘7天未使用,排班督導說我要自己找代班人員,否則休假就要算曠職。這部分我該如何爭取呢?(我是先回覆說應該是公司要找代班人員而不是我自己找。)
*
*問題五
有稍微查過網路上的法條資料及案例,之後關於資遣費用部分的爭議之走向是否會變成老闆若置之不理,即使開調解也無約束或強迫執行支付資遣費的效力,就是要上法庭才有辦法嗎?有查到一個「獨任仲裁」,需要前置的條件嗎?
*
*問題六
我已經找到下一個工作,需要提供離職證明跟勞保轉出證明,如果現職公 司執意惡意不給我,該如何解決呢?是否有別的管道可自行申請取代之類的?
*
*問題七
*
有沒有什麼更好的建議來解決以上這些問題呢?

我想請問最近跟公司發生的事情
原本我們公司 是三班制 我是跟我同事是做中班的
做了快2年 到最近幾個月中班的人 都被資遣光了
我跟我一個同事 沒有被資遣 之後突然10月份的時候
告知我們說要調去晚班 公司要改成兩班制
我們沒有反映甚麼 因為晚班錢比較多 所以就沒關係 調就調吧
我們做到11月20號左右 公司副課長 有跟我們說
我們可能會被調早班 我們表示不願意 畢竟錢少了很多 經濟上會有困難
之後他說 不要亂說喔 我只是說有可能 還沒有確定
直到12月底約25號左右 公司 就貼出公告 我跟我同事確定2月1日要調去早班
我們公司有規定不能越級報告 所以我們就先找副課長談 表示我們不願意坐早班
但是第一個副課長 跟我們說 我們編制本來就是早班 沒辦法談
我們就找另一位副課長幫我們向廠長反映 廠長也是轉達說
我們的編制本來就是早班 去晚班只是支援 我們就找一天早上
來找廠長談 他表示說他在10月的時候就已經根副課長說我們編制要調到早班
去晚班只是支援 但是副課長並沒有轉達這件事讓我們知道
所以我們到現在才反映 廠長表示我們太晚講了 公司已經沒有預算資遣你們
你們2月還是要來早班 我們表示經濟上 真的沒有辦法配合
我就問廠長 是否我們沒有辦法配合的話 就必須自己自動離職
他回答我 對! 他說我們剛進公司時所簽的 條例裏面有一條 願意配合公司調派
所以他們 可以決定我們要去哪一班做 我想請問 真的可以這樣嗎?
說我們2月份就算不做也必須去自動離職 不然曠職三天就免職
我從公告出來以後一直去找公司談 也都有錄音 副課承認沒有告知我們的部分
廠長說我們要自己去離職的部分 我跟我同事今天有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勞工局有較我們要寫存證信函給公司 這樣我們2月份就可以不用去公司
但是我不知道怎麼寫 可以教教我嗎? 拜託了...

各位律師您好~
小妹我在16號跟網拍賣家購物~使用7-11貨到付款方式
17號凌晨在賣家寄出確認信件前.在評價以聲明的方式告知他們因故不買!請他們幫我取消!
賣家回覆我說在下標後他們就馬上寄出了~所以來不及取消了!
我告知賣家"如果已寄出的話我願意負擔運費的60元..並請他們給我查貨號碼"
賣家回覆我說~不取貨被退回的話運費不是60元那麼簡單~要付200元!不付指定金額的話會寄存證信函給我.
在幾次催促之下賣家終於在21號給我查貨號碼
我打電話向7-11查證~他說賣家20號才將物品送至他們那邊~21號才會寄出給我!
請問律師~
我17號已在公共版面上聲明我要取消交易~但是賣家撒謊並硬是把物品寄出強迫消費~並欲索取超額款項..這樣子到底該怎麼辦?
謝謝解惑~


因個性不合於102年7月23日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育有1子(100年3月11日生),
我跟前妻都非常的愛孩子 前妻表示一定要孩子跟著她。
離婚協議書上因草率同意了前妻寫下的內容(必須支付小孩的費用,直到小孩有謀生能力,每個月兩萬元整 父親有探視權力)
,因雙方皆無任何法律常識所訂下的契約。事發後102年8月,9月有依約將每月兩萬元匯入前妻指定戶頭,
10月時因自身家庭變化而造成支付上的困難,有同母親找我前妻到我父母親住處口頭協議將此費用改為1萬元(用來支付小孩的學費(因前妻工作的關係
無法長時間顧小孩 以致於送到私立幼兒班就學))。事隔半月,前妻表示因工作無能力繼續照料小孩的生活起居,
希望將小孩寄居在我父母家給我父母親照顧(母親無工作於家中管事),學校轉於我父母親家附近的私立幼兒園,學費依然是由我支出。
且口頭協商要將監護權變更給我。同意後我找她訂定契約,前妻藉由工作繁忙無法抽空為由,告知我將訂定契約之事宜延期到12月初,
因我體諒她工作繁忙並同意,12月初時我再度連絡她,她卻反口表示:我朋友說不用把監護權給你。為由拒絕訂定契約。
過了兩天後因在電話中跟我妹妹起了口頭爭執,負氣將孩子從我爸媽住處帶回也把孩子轉學。
接著又向板橋法扶分會申請扶助(扶助律師:陸正義),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我102年10月起並未依約給付兩萬元整的差額。
在我收到她寄的存證信函後我也多次跟她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有保存相關對話紀錄)詳述我的經濟狀況並商量如當初改約一萬並訂定合約,她態度強硬表示依約寫兩萬,私下通融我給付一萬,
等我有能力在給付約上的兩萬。(我無法妥協是因私下通融的並無法律效溢萬一哪天她又翻臉追討那我就積欠她一筆鉅額了)
如今板橋地方法院已寄送家事法庭通知書調解種類。給我。因自身法律常識不足。整個過程又倍感無奈 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這流程下來法院會不考量我經濟狀況而依離婚協議書上的判我應付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2.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我有空間去爭取(因考量到她經濟狀況不好及她母親也無力全心照顧小孩)
補充:離婚後我也時常想探望小孩但常常被前妻刁難(不是說沒空就是不回應),少數幾次探望到小孩甚至帶回家探望父母時對小孩疼愛有加,孩子也非常想念我。
除了依約給付的金額外平時也時常花費在小孩身上(比如收到前妻通知小孩感冒就醫的費用等)
補充:我前妻家的經濟狀況不好 無不動產 單親(我前妻爸媽在她國中時已離婚),她家全戶成員及資產收入她媽媽(成衣廠工作 月薪:20,000)我前妻(耳鼻喉科診所助理25,000)
資產(價值10,000機車一輛) 我家經濟狀況:父母與弟妹在外租房(父在塑膠工廠擔任幹部 月薪:60,000 母:家管(無收入) 妹:中醫診所助理 月薪:25,000 弟:在學)/
我與奶奶及叔叔同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只有我有收入(運輸 月薪45,000上下)家中由經濟我負擔(包含奶奶 叔叔 生活起居 水電瓦斯費)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1.鄰居家概的陽台離我房間窗戶非常近,但她們喜歡在半夜2~3點左右洗衣服,導致我無法好好睡覺
2.合約上說除了冷氣電費獨立計算以外,其他瓦斯(桶裝)、水費、電費都以人頭平均計算收費
但是因為我們目前有三個房間再使用,我這間住2個人
另外兩間房客都說她們不要用桶裝瓦斯,於是不願意支付瓦斯費,但因為我沒有煮菜,熱水等於是只有洗澡的時候使用,兩人使用也不超過40分中得熱水
但不到一個月就用掉一整桶瓦斯,我們覺得很誇張,向房東反應,但房東確定另外兩個房客說話,說他相信她們不會使用到瓦斯
不過瓦斯是裝在公共空間,並解無攝影機,房東也不院處理瓦斯費用得問題
3.我房間經常跳電(2個月跳了5次之多),但總開關並不在我房裡,再另外一個房客房間內
我向房東反應會跳電的問題,造成我的困擾跟危險,請房東處理,但房東不願意處理,反倒是要我自己節省用電,還要我多付電費
由於以上三個問題,我已經確定要搬家了,但是押金房東肯定不會還給我
於是才會出此下策
我打算不繳交房出,我房租是每月12日前繳交,但因為有押金2個月在房東納,所以我若押金滿的話是到3/13
但是我預計2月底就會自己搬走,等於拖欠1個半月房租,等搬走之後會告知房東,請他把我積欠的部份用押金抵扣
若是這樣,房東可以對我做出什麼動作嬤?
才會想說拖欠一個半月就搬走,剩下的半個月可以抵扣水電費。


律師您好,我在2013年7/17被先生毆打我在當時叫了警察並到附近醫院"驗傷"...我知道"驗傷單"只有六個月效期,我要離婚他一直不願意,因為我們的房子是一人一半,說我的錢都是他賺的,真可笑我自己工作了20幾年只是這2年辭職;我們還有一個國三的男孩,我準備監護給他...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告他或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定會被他打個半死因我們3人都住在一起(各分房),有資詢師說要我先搬出去但這有困難因為有小孩需要照顧,他(先生)需要常常到日本出差...驗傷單"的六個月效期是1/16(下星期),律師,請教您有沒有好的方法,我只要離婚沒有要告他但不要激怒他,如最下撤有什麼切結書之類,要有法院公證過或律師背書過?律師,律師費是沒問題的,只要保障我/對我最安全的方法.拜託您了/感謝









96年的時候,我已成年的乾兒子返台繼續學業,他與居住在台的母親關係長期惡劣,兩人之間的爭執再回台後更是激烈。他媽知道我乾兒子在台灣還得要付學費,於是她便串通親戚把他在國外的存款盜領一空,企圖用錢來逼他就範。他們家的親戚沒有人敢管這件事,我乾兒子只好向我們夫妻求助,請我們收留他,幫他度過難關。我們心疼他,便幫他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用。這便是一連串噩夢的開始。
他媽便開始到處造謠說我們想貪圖他們家的遺產,我與她兒子有不正常關係等等。她也找親戚跑去我乾兒子子的學校鬧,逼得學校祭出學生個資保護,以免他們到課堂上騷擾。
原先為了解決這些事情,我乾兒子試圖與其母見面談話,結果見面聊得不愉快,他媽就拿出電擊棒準備攻擊他,我跑下樓去阻擋,她居然說我拿雨傘戳她,到法院告我傷害。(她自己的朋友當天就在旁邊,在法庭上也表明並未看見我有動手。)我乾兒子為了這件事還去申請了家暴保護令,但因為並未有錄音證明其母持電擊棒攻擊時有出言恐嚇,故保護令未能核准。
後來要過年了,他媽又跑去找我先生公司的經理,說她只想要她這個孩子回去陪她過年,結果我們好說歹說的勸我乾兒子回家過年,結果他媽居然在安排給他住的房間偷藏金飾,還報警謊稱金飾失竊,意圖栽贓他,但後來因為栽贓不成,她便轉而向警方要求鑑定我乾兒子的精神狀況,將他強制就醫做精神鑑定也取走了他身上的鑰匙,以免他再回到家中。
經過醫師鑑定後,證明我乾兒子並沒有任何精神疾病,他媽居然要求醫師把他關三四個月,給他個教訓。醫師不同意,便主張為我乾兒子辦出院手續,請他媽簽字同意出院,但他媽這時候又開始談條件,拿出了一份同意書要我乾兒子簽,強調日後不再出現在她的工作場所及住處,她才願意簽字讓我乾兒子出院。我乾兒子也提出說只要同意書上明言雙方皆不可出現在彼此工作場所及住家,且其母一併簽署,他就會同意簽字。這時候他媽便開始反悔了,結果醫師看不下去,直接講明說簽不簽同意書並非出院必要條件,再鬧下去院方會依程序讓我乾兒子自行離院,希望他媽不要把事情做得太難看。他媽知道大勢已去,簽完字便把身無分文的他丟在醫院,自己回家,我乾兒子沒地方可去,便打電話請我們夫妻收留他。
過沒多久,他媽又向台北市的警察局檢舉我們綁架和誘拐我乾兒子,辦案的員警又找我們去作筆錄,但他媽這時候又刻意出國避風,辯稱說她並未去檢舉,而該案也在查無犯罪事實後簽結。但他媽後面還有步數,之後又向偵察隊謊稱她兒子被人下符,請偵察隊介入調查。
我們這幾年來幾乎就是在法院出庭,警局作筆錄和應付她找來的關係之中度過,我們夫妻也承受了極大的精神折磨與壓力,實在是不堪其擾。
為了杜絕這類事件,我乾兒子發出存證信函請其母停止濫訴,但她依然有恃無恐,還找人恐嚇我們。
我乾兒子多次打電話給她理論,她刻意不接,最後兩人在這些年來幾乎都只用簡訊往來;我乾兒子若跑去她的工作場所和住處與其理論,她就報警說有人騷擾她,可見她根本就不想讓他兒子回去與她同住。
去年她居然又再向基隆地檢署檢舉我們妨害我乾兒子的自由,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她提出的理由與之前台北市警局提出的是相同的,該案最終不起訴簽結。
她明明知道他兒子的行動是完全自由的,還一再檢舉我們,請問我們針對這次妨害自由的案件告她誣告,會成立嗎?




我已經對他母親提出誣告告訴,但開庭之後檢察官卻和我說被告當初並沒有說要告我妨害自由。
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他母親跟著順水推舟,也說她當初沒有告我妨害自由。
我只好在開庭後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她當初提告的內容,結果根據書記官那邊的筆錄,我乾兒子他母親那時候說,
"我要告XXX與XXX夫妻
因為他們要奪走我在國外的房子,所以我認為我是受害人
他們奪不成就要帶走我的孩子。因為孩子已經成年,我不能說拐,只能說帶。
而且,他們還假藉在大陸有一個朋友,從大陸帶回佛教文物,高價賣給我還有我哥哥。"
當初檢察官就是以她的說法作為妨害自由和詐欺的依據,並著手進行調查,但最後兩個案子都是不起訴結案。我覺得很詭異的是,既然不起訴書裡都有特別說明妨害自由以及詐欺無法成立的理由,為什麼誣告案的檢察官還會認為被告當初沒有要告我妨害自由呢?根據他的說法,我有可能針對裡面的這些內容提出其他告訴嗎?
另外,我先生他自己也有向我乾兒子母親提出誣告罪的告訴,最近有通知他出庭,但是他的案子是由另一名檢察官負責,以他字案開庭,可是我告他母親的案子已經轉為偵字案了,請問在實務上來說另一名檢察官會把案子轉給審我案子的檢察官嗎?還是我們可以要求檢察官分別開庭審理?
再懇請律師解答,感謝。


先後報警數次,警察總是以無事證回應(不僅如此,對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竟然還比我上網查的資料還差),針對這點,如果同時由我拍照舉證是否可以向警察單位申訴轄區員警處理失職?又拍照舉證自己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方得為證據?亦或是應如何做方能主張其轄區員警失職?(因為屏東鄉下警察這種處理方法真的令人很火大,竟還先後回應我狗噪音是環保局的管轄及非夜間時段,檢舉人有容忍義務,還是我自己上網查資料才知道員警回答是錯的)
又請問如果請律師撰寫存證信函乃至訴訟,是否為最後手段?(很感冒警察這種處理態度,如果是自己走法律途徑,真的是便宜了轄區員警!)又其價位?自己又應該主張甚麼權利?因為如果是主張社秩法第72條除了要有我到警局做筆錄外,還得有兩名證人方得對其開罰,這在鄉下地方,鄉下人自掃門前雪的生活方式下根本行不通,
謝謝你




各位律師您們好:先前因聽信代辦公司能協助申請整合負債降低貸款利息而讓代辦公司協助申請其間代辦公司之業務專員也口頭允諾如未整合成功將會退還其代辦費用我也答應讓代辦公司申請『整合負債』代辦期間代辦公司也向我收取了代辦費用但申辦到一半 我才發現代辦公司並不是用『整合負債』來辦理而是直接用『債務協商』來辦理我的貸款我一知道之後馬上就要求代辦公司停止辦理也自行打電話到債權銀行要求退件辦理債務協商如今信用卡也都被銀行強制停卡代辦公司也無意想退還代辦費用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方法能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詢問過身邊有打過官司的朋友是建議我先寄一份存證信函過去給代辦公司如果代辦公司還不退還代辦費用的話就直接上法院談了
想問一下律師們是否有不用上法院就可以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ps.順便附上當時所簽立之契約書
http://www.flickr.com/photos/83006008@N02/11949392075/
我於民國97年期間即開始持有信用卡至今並未欠過任何一家銀行之信用卡帳單
因為我是用帳戶自動繳信用卡費的
再麻煩律師的解答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