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171條第1項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於有無「誣告犯罪」之故意(本罪並不處罰過失犯),依您所述,您有在在隔日致電警察局說明已找到手機,顯然您當時並無誣告之故意,建議可以調取通信明細證明,以求得無罪判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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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我於年初發生車禍,撞到行人(76歲老人家),當天為雨天且晚上,我方車行駛於雙向四線道之內側快車道,車前明亮但右側昏暗,行人從路邊突冒出橫越馬路(我方車行方向與其行走方向約呈45度),因右側慢車道昏暗不明,行人又穿暗色衣頭戴斗笠,根本無法看到他,我看到他時已走到我車前約2-3公尺,急踩煞車(同時按喇叭)煞住車子,但還是撞到行人了。
行人遭撞後倒在引擎蓋上接著滑落到車前地上。我隨即下車查看行人傷勢並請路人協助報案,等候警察及救護車到場將傷者送醫,我等交通隊現場處理完,就跟著進警局做筆錄(我無違規且未酒駕)。到醫院探?其3次,並向其家屬表明待老人家出院後再談和解事宜。
老人家左腳踝骨雙側骨折,需開刀手術裝固定器,另頭部蜘蛛膜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後續頭部無大礙),主要是骨折部分復原狀況不佳,中間又做了幾次的清創手術,以至於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過高,老人家的兒女接皆在醫療院所從事醫護人員,所以醫療費含了高額非健保給付的醫材,我看了都傻眼了。我的車損估價約15000元。
交通事故初判表載明行人未依標誌,號線,號誌或手勢指揮......違反的134條1項3款,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第94條3項。
有試著私下和解,但因和解金額毫無共識所以才走上調解,當然對方也於此時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在此之前對方說花費將近30萬元(有部分無單據),扣除強制理賠6萬多後,要我陪25萬元給他們(我根本沒錢,重點是我有過失嗎?她突然冒出來,看到了也根本閃避不及,即使有過失,也不該全數要我買單??????????)
近日我又向保險公司確認,已理賠金額已增加為135000元左右,所以我還需要賠25萬元那麼多嗎?我都快哭了......
我未婚生子帶一個孩子,又是中低收入戶,每月不到2萬5的薪水扣掉房租和安親費用剩不到13000元(不水不電不用手機的話),我是要如何賠???我現在走司法途徑會對我有利嗎?對方第一次談和解時還說若和解不攏走司法時,到時他們開的金額就會不只這樣了。
從事發到現在將近半年的時間,我每天腦海會不時的出現數次撞擊的畫面,搞的我每天都好焦慮緊張,睡覺失眠又會驚醒,想到就想哭,我還要養育孩子,司法可以給我公正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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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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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先生在民國一百○五年四月十六日委託我們公司汽車保養廠,到逢甲路拖車輛到公司修理車,經過報價後,在四月二十日達成協議以最低價格八萬元加拖吊費一千五百元整之修理費用,該車輛開始在配合的噴漆廠開始動工修理,車子在五月十八日修理完工,五月二○日打電話一直聯絡蕭先生來付錢牽車,但因蕭先生說沒錢所以請我們寬容到六月底來付款取車,結果一直沒等到蕭先生來牽車,直到六月三○日凌晨四點由中租的人來公司非法侵入私人土地強行把車子拖走,當下有馬上到管區警局報案,也有聯繫蕭先生,但蕭先生的手機已變成空號,公司電話也都變成空號,因此車被中租強行拖走,蕭先生也沒出面處理修車的費用,那我們公司怎麼採取法律途徑,怎麼處理這件事?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本件紛爭建議以多方面處理給對方壓力、逼迫對方出面進行處理。 首先,中租擅自侵入土地或建物的行為,已涉嫌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可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合法提出告訴,這部分中租一定會追究對方責任,此部分自會造成對方要出面處理的壓力。 另外,對方很有可能一開始就沒有要付錢的意思,這部分已涉及刑法第39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亦可提出告訴狀提出告訴追究對方刑事責任,此也會造成對方要出面處理的壓力。 另以民事責任而言,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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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上一篇打完送出的文章內容不見了,我再重打一次...
各位律師您好,小妹平時下班後都會玩一款名為天堂免費伺服器的遊戲,因昨日在遊戲內某玩家公然被侮辱說我是被他用過的女人,但該名玩家我現實生活中並不認識他(有聽說該玩家已是成年人),況且小妹自己有男朋友,根本跟他無所關聯,所有玩家包括我男朋友都有看到該玩家說出妨害我個人名譽的話語,當下我與男友直接第一反應就是直接拍照存證,因為實在太生氣,而且追朔至一年多前該玩家屢屢用APP通信軟體Line騷擾(Line訊息證據因為換手機而無法救回),天天催上線打王打架打活動,又要求看個人照片,並且多名同伺服器的女性玩家也被他騷擾過,不堪其擾,之前就被騷擾許久,屢屢在遊戲內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況且遊戲內也有認識的比較熟的玩家,個人清白瞬間被毀謗,請問如果有拍照存證再加上以往被他騷擾過玩家站出來提告是否可行?又或者我單方面提告也可?倘若提告是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請各位律師麻煩解答,感激不盡,如果可以當面諮詢還請願意幫忙的律師給與協助,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只要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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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吳律師您好:
1.該玩家是在一般頻道說出這些言詞的,也就是不用加上任何代號就直接發送文字出現在對話欄,在場所有玩家都看得到,當時是在綠洲吃王,面對著我男友角色說:「XX,用我用過的女人」及其他挑釁言語「歡迎你來提告」以及提及個人隱私(如提及我前線上網公與前男友...等等)
2.該玩家在一年多前時是同盟盟友,並不是王族,且當時為顧及遊戲活動,該玩家時常發APP軟體Line頻繁催促打王打架打活動之類的訊息,甚至要求看個人照片,也有其他女玩家受到騷擾;隔沒半年因不高興某女玩家沒出來幫忙打活動鑰匙(底比),竟然在@血盟頻道毀謗該女玩家的虛擬物品是經由其他男玩家贈與或是其他緣由獲得,但該女玩家反駁並沒有這樣的事情;此外,又因活動緣故鬧得不愉快成敵對盟,越來越誇張的事情是接二連三...言語攻擊、毀謗個人清譽、揭玩家個人隱私、嗆玩家現實生活要怎麼樣約地方、甚至攻守城戰或線上打架補刀開廣罵我們是垃圾、廢物等等言語...
3.毀我個人清白的照片有拍了四、五張左右,實在氣不過,小妹還沒嫁人,也跟男友是穩定交往,當我男友的面前毀謗說我被他用過,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羞辱,除了騷擾也就是Line的訊息因之前換手機無法留下當證據以外,其他照片大致上都有留底...已隱忍一年多,這次變本加厲羞辱我,忍無可忍,請吳律師給予協助幫忙,感激不盡...

律師你好:
事情緣由是:
我以個人名義在網路FB出售手機 網路上有提到手機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掉 低價售出,買家朋友告知買家要買手機,並取得LINE聯絡,隔天約在外面交易5500元,並且在告知一次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了。
事後過兩天,買家透過FB搜尋得知上班地點,跑來上班通訊行門市找我,說明手機拿給別家專門修手機通訊行檢測,說明是主機板壞掉,要退還手機。當下我覺得沒有任何單據,回絕買家。事後跑去警局說明要備案,警察請他再次來店協商,結果他手機在警局摔傷。第二次來協商,有直接說明手機有摔傷,說明手機他要留著,但是要補償他維修機版費用3500,但是手機有傷所以改為3000,當下我認為這樣不合理,表明我願意取消交易,取回手機。但是因為有傷,所以我只願意退還折讓4500。買家當下不願意做任何協調,說明賣家我本身是從事通訊行業,怎麼可能不知道手機問題,我則回答收售二手機,自己只做基本檢測,買家認為我欺騙他,就去警局備案,告我背信罪!
想請問一下 1.這樣事情緣由 我這樣罪很嚴重嗎?
4.以後如果和解 我還會有案底嗎?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一開始就不是在為對方處理任何事務,根本不會有背信罪成立的空間。 相較之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才有探討的必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您所述的事實要成立詐欺取財罪,必須要您打從一開始就有特別隱瞞手機的瑕疵,如果您就您所知的資訊已據實以告,主觀上就不會論以具有詐欺意圖,在客觀上也不應論以詐欺行為。 傳票或通知書上的記載不是絕對,不須特別在意;而若您也認為自身無罪的,在此案件建議不須要考慮和解,應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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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跟某家貴金屬公司有買黃金.我同學是那家的業務,所以是她跟我簽約,才簽四個月而已.公司惡意倒閉,客戶們的黃金跟金錢全都不了了之,我連黃金都沒拿到過,後來發現合約好像有漏洞,只有公司大章也沒提到老闆名字,合約文字內容也只有ㄧ兩張.那這樣是屬於詐欺嗎? 我能向老闆提告嗎?還是只能對跟我簽約的同學提告
?然後跟老闆一直談不攏還錢的金額.他態度也沒有很好.甚至到後來說不還我錢也不處理.但我只有他手機號碼.因朋友A先生跟他有共同朋友B人.所以去請B要他快出面處理. 所以我也不知道B是如何轉述.但我不認識B就是了.
甚至老闆在某天忽然跟我連絡而且很刻意周璇在黑道兩字似乎要挖洞給我跳.後來他提告我恐嚇.說我要找黑道恐嚇他.但我根本就沒有.我只說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他就覺得他跟他妻子心理有受到傷害恐慌.內容我都有給警
察看過也一併送件.這樣會有構成恐嚇嗎?
然後聽說老闆最近好像在變賣動產.也不確定是否破產.錢要不回來還被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恐嚇危安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您只是單純表示:「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並不至於會構成恐嚇,如果對方也沒有提出錄音而只是單方面指述的話,也會因舉證不足而使得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您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必須要先分析契約的內容,是否除了單純買賣之外還以約定一定的報酬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什麼,另外也要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究竟有沒有辦法經營契約記載的業務,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外,也可能還會有涉及銀行法的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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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被告之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就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部分,應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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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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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3月中在網路看到比特幣投資我就參與可是沒有幾天就傳出倒閉消息
投資人有聯合自救會控告我自己是覺得損失不多我就沒加入並沒有提告也退出群組但在本周一收到桃園刑警大隊的證人通知書內容是
發文字號
住所
被通知人姓名
性別
手機號碼09XXXXX
應到時日 XX
應到處所XX
聯絡人XX
電話XX
注意1應到本通知書與身分證報到2到場時提供比特幣相關資料或付款憑證
3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問題
1請問我是否一定要去
3如果去了之後還會來相關通知嗎
4寄送地址是否可以變更(不想讓家人知道)
5.警察怎麼會有我的資料
6.一定要去的話要注意什麼
7是否會一直來傳喚 判決結果會寄給我嗎'
以上請各位回答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察可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您,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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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在上班途中,因該日為雨天視線不明,天雨路滑與一台機車發生碰撞,碰撞當時對方機車與人均未倒地,即揮手示意後便騎至機車等待區內等待紅燈,對方也無上前來示意路邊報警,即綠燈後就離去。
事後對方報警提告肇事逃逸,但該交通警員到現場,也說明車身無明顯擦撞傷痕,對方有到醫院就醫證明腳有輕微扭傷及擦傷。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時,對方稱沒收到信件而未到現場作筆錄,有意與對方和解有透過警察將我得手機留給對方,但對方無留他聯繫方式,所以至今都尚未與對方碰過面。
從做筆錄至今已過1個多月,都沒收到關於肇事逃逸相關傳票或開和解庭,至今就收到了過失傷害的傳票,想請問律師們
1.是對方無意和解,所以不開和解,所以跳開此步驟直接到偵查庭嗎?
3.過失傷害若要和解,和解金額是由對方提出,最後法官裁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無須理會,亦不要做任何回應,避免對方蒐集證據,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為您答辯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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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有人匯錯帳號誤將款項匯至我的帳戶內,起初銀行客服打給我說此事,我以為是詐騙集團,不予理會,但後來銀行客服又打來,請我直接跟警員聯絡,說有人在警察局報案。我才至銀行刷本子確認,的確有筆款項至我戶頭,這樣狀況我有算犯了侵佔罪嗎?在與警員聯絡之前,就有人先傳簡訊。請我將款項匯回至他指定帳戶內,但沒留戶名,只有帳號及銀行代碼。曾與傳簡訊的人通過一次電話。這個人自稱是匯款人的老公,我曾詢問從何得知我的聯絡手機,他直接說他就是有辦法知道,沒必要告訴我途徑,甚至說要找到我的人都可以,只要他想知道,沒有做不到的事。我後來有發簡訊告知這個人,請他提供報案姓名電話與住址。以便向警員確認無誤後,我將直接領取現金歸還。但他拒絕提供報案人的資料,說個資隱私不便告知,也說沒有當面取款的必要,執意要求我在提款機前作業。
請問我應當如何處理?我完全不知道她的資料,銀行行員有協助我向警員確認過。傳簡訊聯絡的手機號碼與報案人不同。難道我只能被動的聽信簡訊上的指示做轉帳嗎?我不能做其他任何動作或自保行為嗎?她的資料是個資隱私。我的就不是嗎?我要怎樣寫訴狀向法院提告,他不當取得我個人資料的部份。

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本人一直都在FB的社團進行交易買賣
在5/21 晚上跟買家完成一筆I PHONE6S 玫瑰金色的手機交易,金額為20150元,買家有傳轉帳單給我看,我也查帳確認有入款,當晚我也寄出商品,採用7-11店到店取貨方式
但在5/26其他買家要轉帳給我,確發現無法帳入,帳戶已被凍結
才發現5/25第三方買家告我詐欺,現在已進入刑事案件
我想請問~
1.這類的情況大約多久會結束案件
2.因為我也算是受害者,檢控單位會要求我還第三方被害人的錢嗎?
另外我在6/5也有報警,FB的買家詐欺
但現在警方的意思是說,我目前算是沒有損失
但我在6/22要求提供手機序號及IEME碼,先找出這隻手機,但是警察說,現在手機目前有沒有被使用也不知道,只能等上件的案子處理完成....
檢調方面會在去調查..
請問這是警方不想幫我處理嗎?還是真的只能等上件案子處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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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當然是侵害配偶權
至於證據使用方面
你要思考一下如何使用
但如果手機沒上鎖
翻拍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律師您好,我於2016/6/6匯款2700$購買一雙鞋子
(購買平台是旋轉拍賣{目前很多年輕人愛用的買賣交易平台手機APP})
商品敘述是這樣
【二手 只穿過一次
商品保養好好好 無髒汙
於7週前 刊登】
看賣家評價10個 ,但10個都是正面評價
我不疑有他的直接匯款後
6/18(六)商品配送到7-11門市 我當天取貨後
發現 鞋子表皮多處磨傷、很多灰塵、還有破掉的地方
與我要購買的鞋子品牌雖是同1雙沒錯
但是商品介紹明明說商品只穿過一次 保養好好好 無髒汙
結果收到的卻是多處鞋子表面的皮磨傷刮傷 還有破洞 也很多灰塵..
與賣家反應後 他隔了一天19號才回覆我
賣家回覆:【商品於半年前刊登的 放半年鞋子當然會有灰塵
是你當初購買沒詢問清楚,不接受退貨】
回覆完後將他在旋轉拍賣刊登的所有商品給刪除
在他回覆我當下我也是馬上回復他 提出種種質疑
當然還包括我先前截圖下來當證據他刊登的鞋子商品敘述
結果發現 商品明明是在7週以前刊登的
7週也才49天 與他說的刊登半年有很大的出入...
結果他到今日20號晚上八點才回覆我
會回覆我也是因為我到警察局報案
但他給我的回覆卻是....
【我因為沒有賣出,都會重新再刊登!但沒有注意內容也沒有更改內容商品介紹,所以時間上顯示7週,我也強調 只穿過一次!但是沒有保養好商品售出 沒有把灰塵用起來也是因為我沒有時間!但我有註明"不退貨" (他的不退或是註明在個人介紹,而非商品介紹)所以真的不能退貨!你負面評價撤不徹我都沒差!但我不接受退貨! 不過你都告上警局了 我也不想走麻煩的法律途徑 不是沒走過 也不是沒告過人! 我鞋子不能退貨 所以就不用還我了!!!我退2000給你可以?】
簡言之就是 他不退全額2700$給我 他只退2000$
但是 有但是喔
他說他人在外地 要禮拜四6/23才能退款
我很怕他一直拖 拖到七天鑑賞期過了 或者是追朔期過了 我就又被他騙了
會擔心她拖時間是因為他在跟我交易過程中 就很愛一直拖時間
6/6號我匯款完成告知他 他6/9號才回覆我告知6/13才會去出貨
6/13我提醒他記得出貨喔!6/14他才回我一個【好!】
6/15我又問了一次 請問寄出了嗎 ?
他6/16才回覆我說寄出了....
真的是一拖再拖
所以想請問律師 他如果退款一直拖 我需要實行什麼樣的處理方式嗎 ??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一月收到自稱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寄來的劃撥單,要我每期支付2,700元x2期及2,000元x18期,共20期金額41,600元的英語學習教材貨款。我認為是詐騙集團手法故不予理會。但在今年二月又收到相同劃撥單,我因不堪其擾故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登記資料,發現該公司已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故我仍不予以理會。二月底該公司一名自稱會計的女士打電話至我家中,並詢問我家人我的手機,因而聯絡上我,對方告訴我,我於十五年前在台北火車站跟他們的業務鄭先生購買了英日語學習光碟教材,但貨款一直遲遲未支付。我請對方提供當時的訂購資訊以及簽收單,對方不願提供,只是一直重覆說有我的資料(身份證、簽名)...。我告知對方我沒有向他們購買任何教材,並且沒有看到訂購單以及簽收單,我不會配合匯款。對方就說要走法律程序。
三月6日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支付訂金六百元,購買英日語光碟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三月23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元)。
五月30日我又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六月22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請問:
1. 這15年過程中,我與我的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今年一月開始我家人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有我簽署的訂購單,但沒有貨品的簽收單,我是否能主張該契約無效?並要求對方停止一切催收貨款的動作?
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也沒有簽收貨單,若對方手中持有的文件並非我本人簽署,我是否能主張對方偽造文書呢?那是否又是另一個訴訟的開始呢?
3.若對方仍緊咬不放,我是否能提出依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故我無須支付該款項呢?
3.我是否要找律師陪同一起出庭呢?
4.是否有其他我該注意的問題呢?




各位律師好,事件如下,員工因不滿負責人糾正他把玩手機行為,於當日105/4/30口頭請辭,公司在五月初幫他辦勞健保轉出。而他在105/6/4向勞工局申訴說他因遭雇主言語諷刺.精神凌虐.不堪其勞被迫退職,問題如下。
1.對方口頭請辭,公司沒證明,只能於收到勞工局來函6/17才寄出存證信函,說他口頭請辭,並無故曠職3日,終止勞動契約。在勞資爭議調解會上如果無法舉證他是自動辭職,會因為他片面說法就要給他資遣費嗎?
2.他在申訴書上說因遭受精神凌虐被迫退職,請問可在勞資調解會上從他的自述反駁說他是自願退職嗎?至於他說的精神凌虐ㄧ事他需要舉證嗎?
3.公司成員也就三位,家父.家母以及對方(家父弟弟),父母也是有做工才有收入,家人間ㄧ起工作就混口飯吃,所以沒太多規定,都口頭溝通,這家工廠原本是爺爺當負責人,但借錢之類的事也幾乎都是以父親名義,後來父親說要當負責人,曾匯50萬給對方,可以拿來在協調會上說對他很好沒凌虐此事嗎?
以上,麻煩律師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主張自願離職的部分,可能需蒐集一下相關事證,否則日後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