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Ada 105-03-24 01:52

去年8月底我們駕駛租的汽車撞到一位機車騎士,根據初判表的肇事原因,我們轉向疏失(右轉沒有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我們沒有人受傷,而對方有挫傷 (挫傷是後來他提供的診斷證明寫的),事故當下有叫救護車,但對方選擇現場包紮,認為不需要就醫。事故後,我們有關心他傷勢也提出和解,但他們都沒有回應,拖到一個月後說自己休息兩週沒有工作,所以要求兩週薪資賠償,另外他們拿了10月初到11月底的就醫收據向我們車子的強制險申請了1600元醫療費用賠償。不過去年12月,對方媽媽突然冒出(在那之前有他老闆和他阿姨跟我們聯絡過,老闆是因為事故當時他是工作中),他媽媽先是說我們漠不關心,然後跟我們要求五萬元賠償金,說是包含精神賠償,我要他提出薪資證明,診斷證明他都沒有,只提供一份診斷證明說是腕挫傷,然後上方就醫紀錄是是去年10/8到今年1月中的,等於九月的就醫紀錄都完全沒有。

請問 他們若沒有其他有效的證明是否我們就可不賠償?

醫生診斷書會有因為沒人情況不同而不能寫宜休養幾天的狀況嗎?

他們這樣要求精神賠償合理嗎?我們可以要求什麼證明嗎?

最後,請問若是都談不攏,他們提民事訴訟,這樣的案子,會需要到出庭嗎?上法庭會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31

您好,

 

1、對方有受傷,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部分若進入法院,所有之請求都必須有單據證明。

 

2、對方受有傷害,可提出一定之精神慰撫金請求,您只能請求車損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da 105-03-24 08: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但如果已經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溯期,是否就沒有刑事上的問題,剩下的就是民事的問題了呢?

另外,因為五萬元扣除他有證明的部分,他有將近三萬元是他要要求的精神賠償,這部分只能跟他去「談」那價格嗎?可以跟他要求提出有精神上損傷之證明嗎? (例如看精神科)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13:44

刑事過失傷害罪需於六個月內提出,否則就告不成了。民事部分對方有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此部分不需精神科證明。既然雙方都有過失賠償金額只需依過失比例負擔,不需全額賠償

brad 105-03-22 13:25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

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停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監察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問題如下

1.如果在各說各話下,也沒有監視器,這樣傷害罪成立嗎?

2.救護車到他才離開,也沒詢問過我他能不能走,也沒留下任何連絡方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3.因為檢察官偵訊完後,到外面他們態度很差,說不會跟我和解,要告就來告,這樣調解委員會那邊,我還需要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的部份,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您還是應該盡量提供相關事證給鑑定委員會,如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2、肇事逃逸的部份,必須由對方提出相關事證,否則縱使車禍沒肇事責任,仍然會構成肇事逃逸

3、您還是要去,避免對方造成我方不願意和解的假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3:53

您好,

 

1、車禍發生時雙方不得任意移動車輛,須待警方前來現場製作紀錄,對方如仍任意移動車輛逃離現場,應就破壞現場一事負擔大部分之肇事責任,而認其仍有過失傷害之該當。

 

2、因肇事逃逸罪欲保護的法益除了受傷者之人身安全外,還包括留在現場協助釐清車禍事故原因,是以,對方雖待救護車來到現場,但並未留下個人資料,也未等待警方前來製作現場事故圖而自行離開,仍然阻礙了本案釐清事故之程序,仍應認定其有肇事逃逸罪之該當。

 

3、是否前往調解拰有選擇的權利,並非強制,如時間尚無法配合可向調解委員聲請改期,或以對方態度惡劣為由拒絕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uppy 105-03-18 17:18
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在橋上,時間是晚上 當時橋上路燈全暗,除此之外還下著大雨 我方騎車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撞到前方機車故障正在牽車在橋上機車道的機車, 不是直接撞到人 對方機車沒有打警示燈,只有後方中間紅色的車燈 導致我方看到前方有車燈時已經來不及撞上 請問這樣子的責任歸屬應該算誰?是否雙方都有責任?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19:14

您好,

 

1、本件看來雙方就是故意外之發生皆有責任,您為未注意前方路況或車速過快,對方可能為未在適當距離放置警告標語且橋上機車道不可牽車行走。

 

2、可向交通警察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對其不服,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用以初步釐清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及肇事責認為何。

 

若雙方皆有肇事責任(即雙方皆有過失),對方又都有受傷,則可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又若僅有一方有受傷且他方有肇事責任,則該一方可向他方提告過失傷害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puppy 105-03-18 11:40

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在橋上,時間是晚上

當時橋上路燈全暗,除此之外還下著大雨

我方騎車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撞到前方機車故障正在牽車的機車,不是直接撞到人

對方機車沒有打警示燈,只有後方中間紅色的車燈

導致我方看到前方有車燈時已經來不及撞上

對方目前狀況醫生判定沒有大礙,但對方仍有頭暈的狀況,說要等他不頭暈才跟我們和解

但我方不但牙齒撞掉了八顆,腳趾還扭到骨裂腳上還有其他擦傷

請問這樣子的責任歸屬應該算誰?

謝謝

Bella 105-03-17 04:59

您好:

事發經過:敝人在去年7月發生車禍,對方駕駛小貨車黃燈(此路口當下實測從黃燈紅燈僅2~3秒),我是綠燈直行機車,剛起步就被對方從車頭左側直接撞上,當時我人直接連車倒地有撞到頭,對方立即下車並報警。

調解過程:後續對方於2個月後提出調解,但當時我輕微腦震盪身體還是持續不適,於調解日前一個禮拜打電話至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表示身體不適需延期,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表示會向對方通知延期資訊。但調解當天該委員會致電給我問為何未到? 對方已經到場在等了,我立即向調解委員表示一個禮拜前已電話調解委員會請假,對方表示未收到委員會通知延期訊息。

一個月後我使用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申請調解,系統自動分派調解調解當天對方未出現,致電對方提醒今日為調解日期,對方表示未收到通知也無法出席,並要求將電話交給調解委員會人員接聽,電話調解委員向對方確認下一次調解日期,對方也同意且不另寄書面通知,我當下也以簡訊提醒對方調解日期&時間。

到了調解當天,已過報到時間仍未見對方報到,致電也不接,請朋友幫忙致電對方就有接通,且對方態度惡劣...對方表示因本人申請調解對方地址及生日有誤,前幾日已自行來區公所變更地址及申請取消調解,並另至其它區公所再次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就在6天後。(但我馬上去問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他們說對方哪有權限可以取消我申請調解??)

我對對方為何堅持一定要在該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認為有疑慮(此區公所既不是事發地也不是雙方戶籍地),隨即前往該調解委員會表示對方申請的日期我公司無法請假,屆時不會出席調解,請承辦人員當我的面致電給對方告知此訊息並告知本人即將提告過失傷害,對方也在電話中向承辦人員表示將索取本人當日調解未到之證明。

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第一次開庭對方就在庭上說謊,說他因為看到已轉黃燈所以加速通過,是我自己從他車尾後方撞上,他認為自己有盡到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任,且對賠償有異議。

當下檢察官就有針對警察拍的現場照片及繪製的圖片說對方陳述的過程與照片不符,照片裡對方車損明明就是右前車頭

他就又馬上改口說他因為緊張所以忘記事發經過,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我雖是綠燈直行車但未注意左右來車是否已消化完畢認為我有疏失,並建議我賠償金額需自行負擔四成,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有同意,就在明天...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針對對方說謊的部分是否可以加告他偽證?

2.庭上同意調解後我有向檢察官陳述對方一直以來都堅持在某調解委員會,我認為對我有疑慮,檢察官徵求雙方同意後就安排第三地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若到時對方仍持續態度惡劣且繼續說是我撞她的我可以直接說不和解嗎?因開庭時檢察官有說這次調解不成功就要直接起訴他,我該如何順帶提出民事賠償呢?

3.事發到現在已8個月了還是對騎車有恐懼,且後遺症頭暈延續到現在仍未改善時常影響工作,尚在複診中。對方不聞不問就算了,車禍至今我才跟他通過電話2次,對方每次態度都很惡劣,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嗎?請問大約多少合理呢? (目前醫療+車損+工作損失大約8萬)

不好意思...陳述很多,感謝各位撥冗閱讀…

請協助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37

對方是被告,不是證人,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全部條件都同意再和解,否則就讓調解不成立,不用勉強。刑事起訴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可請求精神賠償,但仍需扣除自身的過失比例。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5:36

您好:

1.首先如律師所述,因對方不是證人所以不構成偽證罪的問題。

2.刑事起訴後,於訴訟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若您不滿意對方開的調解條件,可不在調解

3.求償必須要有依據才可請求醫療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另外依據事故所需付的責任,法官可能會酌減您請求的費用

 

建議您如有以上的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wei 105-03-16 22:52

律師你好

我再去年的9月發生車禍

我當時是要右轉彎進自家地下停車

在超過30公尺處就已打方向燈煞車內側行駛

在要右轉的時候就被後方機車撞飛

對方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注意前方路況

有跟對方進行一次的調解但以失敗收場

之後從第一次的調解後到今天為止都不聞問(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一前一後跟我被撞飛的畫面)

刑事責任6個月期限已快到

於是我在今天送出了訴狀

想請問一下傳票是何時會收到?

責任歸屬又怎麼分?

如果對方跟我進行調解我該如何開口跟對方申請賠償

且要怎麼說話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先在這謝謝為我解答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28

責任分配可先參考初判表,若還有爭議,則應申請車禍鑑定和解談判應先估算損害額,可能包括財產損失,醫藥費用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

wei 105-03-17 17:39

那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是否就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8:06

精神賠償工作損失是請求損害賠償的項目,所以只要起訴了,拿出工作損失的證明並說明自己所受精神損失情形,都是可以請求的。

wei 105-03-17 23:13

那請問律師

因為我事發之後只有半天去檢查之後都還有去上班

那要怎麼討工作損失跟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的價錢可以開多少呢?

俊安 105-03-16 03:4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3/3730/CMhRSc.png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4/1386/cwwi6n.jpg),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

<補充一>2016/3/16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用圖片 所以我修改了一下
順便問一下 如何刪除如我之前重複發表的文章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哪邊,是否符合規定。倘若您的待轉位置合法,且已經依規定打方向燈,注意來車,則我方似無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才能判斷,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請對方提出賠償清單及相關憑證供我方參考。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俊安 105-03-16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 ... (恕刪)

不好意思 圖片已經更新了 還請你幫我看一下 謝謝你

俊安 105-03-16 03:3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俊安 105-03-15 21:42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2:08

1. 肇事責任如何多半須仰賴鑑定,目前就是看看是有無路口監視器或附近有無店家有監視器等看有無拍到事故當下情形。

2. 和解調解過程可請對方出具損失清單,評估合理性同時考量自己的能力,審慎應對。

3. 承前,過失與否多半須仰賴鑑定,您可要求送請鑑定釐清責任

馬龍 105-03-15 16:10

您好:

   我們幾年前購入某社區一樓,前屋主有將後方防火巷打出去變為室內空間(整個社區一樓大部分都是如此),我們將前面的部分租人,防火巷的室內空間木板隔間成一個小倉庫,倉庫出入則由旁邊兩棟間的公共空間行走,一直都相安無事,但最近總幹事管委會說要將兩棟間的公共空間上鎖,說誰叫我們前面租人,那是公共空間不給我們使用,開會討論說要鎖起來,問題是我們也只有經過,沒有放任何的東西在那塊地上,想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呢?感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同條例第4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三、住戶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之使用者。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五、住戶違反第十七條所定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者。六、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七、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務者。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者。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委會或住戶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依法處理及開罰。 民事上得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刑事上可能會構成竊占罪。
瑋瑋 105-03-15 13:53

今年二月發生了一起機車機車追撞車禍,因為路邊有一台計程車機車道衝出,前方騎士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上去了(法律上好像追撞後方責任很大QQ),事故當下我的機車側倒,對方的沒倒但有被我撞到刮痕,當下我因為小擦傷所以有去醫院擦藥並開證明書。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還留著)及打電話(沒錄音證明)告知我對方車已送廠估價,叫我也送廠估價,等他勘車完後可以選擇要不要修,要修的話就是我先給錢給機車行,之後保險公司會再給我(這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跟我打電話口頭的沒有錄音)。
上週假日我們到警察局準備簽和解書,但警察說最好互賠完後再簽比較沒有糾紛,然後對方有和我要修車單和醫院證明單(僅供他拍照),然後我問他的修車費單子是多少錢,他說回去再傳照片給我,因為他把單子放公司了,並在當下問我說:所以我們就是互賠就對了?我回是。(這邊都是口頭互相承諾)
在這之前我們都是用line聯絡的,我之前也有問過他說:我是要送到機車行估嗎?然後請他開收據,再和你的保險公司請錢,啊捏? 對方回答:對(微小的證據?)
到了今天,對方line我跟我說:保險公司說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不用賠車損
一瞬間有一種暈掉的感覺,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很多程序都不懂,只好一直問她,但是今天他突然又說不賠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他跟保險公司之前跟我說的是錯的?因為如果一開始知道不賠的話,我不會修車,因為只是刮傷而已,只是保險跟我說會賠,我就修了反正也沒什麼損失。
第一次的車禍經驗,希望有好心人可以為我解答,萬分感激。

你好:

和解內容沒有形諸於文字而以口頭方式會產生爭議,最主要在舉證責任部分,無法舉證證明要請求會有困難。 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鑑定,看對方有無肇事責任,若有,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若無,此部分是否要訴訟爭執,要自行斟酌。 可到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告訴乃論之罪調解成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且不得再提出告訴。
瑋瑋 105-03-15 13:45

今年二月發生了一起機車機車追撞車禍,因為路邊有一台計程車機車道衝出,前方騎士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上去了(法律上好像追撞後方責任很大QQ),事故當下我的機車側倒,對方的沒倒但有被我撞到刮痕,當下我因為小擦傷所以有去醫院擦藥並開證明書。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還留著)及打電話(沒錄音證明)告知我對方車已送廠估價,叫我也送廠估價,等他勘車完後可以選擇要不要修,要修的話就是我先給錢給機車行,之後保險公司會再給我(這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跟我打電話口頭今年二月發生了一起機車機車追撞車禍,因為路邊有一台計程車機車道衝出,前方騎士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上去了(法律上好像追撞後方責任很大QQ),事故當下我的機車側倒,對方的沒倒但有被我撞到刮痕,當下我因為小擦傷所以有去醫院擦藥並開證明書。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還留著)及打電話(沒的沒有錄音)。
上週假日我們到警察局準備簽和解書,但警察說最好互賠完後再簽比較沒有糾紛,然後對方有和我要修車單和醫院證明單(僅供他拍照),然後我問他的修車費單子是多少錢,他說回去再傳照片給我,因為他把單子放公司了,並在當下問我說:所以我們就是互賠就對了?我回是。(這邊都是口頭互相承諾)
在這之前我們都是用line聯絡的,我之前也有問過他說:我是要送到機車行估嗎?然後請他開收據,再和你的保險公司請錢,啊捏? 對方回答:對 (微小的證據?)
到了今天,對方line我跟我說:保險公司說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不用賠車損
一瞬間有一種暈掉的感覺,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很多程序都不懂,只好一直問她,但是今天他突然又說不賠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他跟保險公司之前跟我說的是錯的?因為如果一開始知道不賠的話,我不會修車,因為只是刮傷而已,只是保險跟我說會賠,我就修了反正也沒什麼損失。
第一次的車禍經驗,希望有好心人可以為我解答,萬分感激。

TK.RH 105-03-13 18:16

請問我方經路口確認是綠燈右轉也確認右後方無車

但遭對方機車搶快紅燈擦撞到我方車子右前方

機車騎士摔倒有小擦傷

機車有損毀

警方做筆錄錄音有問雙方當時經過路口時交通號誌為何?

我方回綠燈(提供行車記錄器也確定綠燈)

對方回紅燈

但因附近關鍵監視器已損回無法調到監視畫面

目前只有我方行車記錄器畫面

這肇責誰比較大

我方需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是對方紅燈,我方沒有的話,原則上就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嚴重。

2、不過因為我方沒有受傷,對方有受傷,所以倘若我方有過失,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作後續處理。或是以和解方式處理,並簽立和解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40

您好,

 

1、如行車紀錄器有拍到綠燈畫面,則因對方紅燈,其將負主要之肇事責任

 

2、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嗣後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00:05

您好!

初步判斷對方應負主要責任,但您是否有過失責任,則仍有待鑑定確認。因對方有受傷,若您有一點點過失責任,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因此若損害金額不大,宜盡快和解以免被追訴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illy 105-03-13 18:15

小弟發生了一場車禍,當時行經新生北路與民族東路口(新生橋下),因過紅綠燈時,燈 號轉換(綠轉黃),而速度較快,因前方機車煞車停下,導致我來不及煞車撞上前方機車 。當下雙方車子並沒有摔車,我撞上對方機車的左後方且我機車右邊的後照鏡勾到了對方 身上的側背包。因對方說有不適而叫救護車,交通警察也有到場紀錄事發現場,我與警員 之後也陪同至醫院。


對方在醫院做了抽血、核磁共振、X光等檢查。交通警察有來詢問當時情況並作筆錄,我 和對方決定私下和解,警察就叫我簽名並給了我一張到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就離 開了。對方說檢查報告出來會直接LINE我,告訴我往後相關的醫療費用、交通費還有機車 維修費會,於是我就先行離開了。


當天晚上我有詢問檢查報告是如何,但是對方只告知我腦震盪要戴頭套,沒有告訴我檢查 報告到底是如何。兩星期後我又再次詢問對方,目前狀況如何、醫療費的後續處理,對方 告知因尾椎歪掉,要去治療(我依舊沒收到診斷證明),醫療費之後會一起算。我就說抱 歉,讓他發生這種事。


經事發34天後下午傳來訊息如下,尾椎歪掉的治療告一段落,但是需要後續追蹤兩個月( 八個禮拜)的時間,每次看診是800元(之後有提到國術館),所以從事發到現在的醫療 費跟機車維修費還有後須追蹤的費用先跟我收兩萬元,如果兩個月後(八個禮拜)後還有 醫療費用的話這部分對方自己負擔,我不需負擔,如果沒問題就約時間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並給你收據。當下我有些難以接受,因我尚未收到檢查報告及相關收據,所以我再次詢問 可否先提供檢查報告,隔一天,對方回我他的保險業務員會跟我聯絡。


之後保險業務員前來詢問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且告知我兩萬的部分包含先前的費用與之 後追蹤的費用,我一並告知他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後,再次問了檢查報告。連絡後保險員有 拍檢查報告給我,然後看檢查報告上提及「腦震盪;左腰、左大腿、左手臂鈍傷」,而跟 對方所說的尾椎歪掉是否有些落差。 因即將去調節委員會和解,但目前僅拿到醫院的檢查報告

因此請問律師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8: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的報告沒有提告尾椎,所以應該請對方提出有關的診斷證明書,或是檢查報告。

 2、是否取得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傷勢之後再行和解才能保障權益。

安安 105-03-13 12:44

本人於去年12月初發生一己交通事故,事情經過如下,我騎乘機車載我女友在機車專用道內,對方由後方追撞我導致我與女朋友受傷且機車毀損刑事部分偵查庭已起訴肇事者過失傷害,且對方是無照駕駛撞到我,現在我想要在下一次開庭一併提出民事訴訟狀可以嗎(在同一個法庭中)??想請問如果寫一次民事訴訟狀要多少錢?? 又或是能夠自己寫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3 12:51

 您好

1刑事庭開庭時可以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可以自己撰狀

3請律師撰狀的費用 歡迎來電洽詢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7

您好,

 

1、自刑事案件起訴後,隨時可以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2、可委請律師撰擬附帶民事起訴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3:05

您好,因刑事部分已經起訴,所以可以直接向刑事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36

您好,因刑事部分已經起訴,所以可以直接向刑事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小孫 105-03-12 14:53

你們好,我是3/11下午兩點到三點發生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是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很多道路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行車確實要更多加注意。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騎,因為看到前方有一塊大鐵板(道路施工),那時候有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靠近自己的車才放心行駛,快到坑洞時,稍微向左偏了一點(還沒騎到大鐵板那裏)後方機車卻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在我後方,想要超車,因為那時對方時速70~80之間實在太快來不及煞車,我大概在30~40之間。對方超我車的時候,不但沒有任何告知,也沒有按喇叭警告,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為超車不穩,而直接從我的後方撞擊。對方現在說我也有一點責任,不過我時速正常,也沒有蛇行,只是稍微靠左行,這樣也要負擔責任嗎?如果要求賠償,有哪些範圍可以要求賠償呢? 精神慰問金的部分可以要求嗎? 謝謝。

 

你好:

肇事責任之認定要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才有辦法釐清。 若有受傷刑事部分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民事上可以請求車損、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等,要依實際損害情形來主張。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若鑑定結果妳有過失,對方同樣可以主張權利,並依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可自行調解或請檢察官移付調解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只要達成和解調解撤回告訴即可。
小孫 105-03-12 14:38

我是三月十一號發生的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有很多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的狀態,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行駛,想要躲避路上的鐵板,快接近鐵板時,稍微靠左行駛(但是還沒到鐵板處),我還沒被撞擊的時候有稍微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車才放心行駛,誰知道那台機車不知道什麼時候在我後面了!那時候那台車時速大概70~80之間,我大概40幾,他想要從左側超我的車(沒有告知的前提下、沒有按喇叭提醒),也並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超車不穩而直接從後方撞擊我。現在對方的說法是我突然靠左邊行駛?可是那條馬路是沒有分汽車機車的道路的,是一條直行路。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全額賠償嗎? 我這樣有錯嗎?要賠償他嗎?我也想了解可以要求賠償的有那些範圍,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0

您好,

 

1、未來就肇事責任如何分配,可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或聲請鑑定,本件看起來雙方可能都有部分責任

 

2、如人有受傷,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醫藥費、車子維修費、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呼啦啦 105-03-12 13:53
各位律師好: 日前因臨停在路邊未拉起手剎車,車子往前滑行撞了停在前方的車(我的汽車右邊 撞到對方車的左後方)當下有報警請警方來處理,員警問我們要不要當場和解,因為沒有很嚴重的損傷也沒有人受傷,請修車廠人員來評估烤漆2000元,於是我們雙方答應以兩千元和解(現場也付了兩千元),但只有在警員紀錄的圖畫上寫上「雙方協議以兩千元和解」並雙方簽名,沒有到警局做筆錄,想請問這樣的和解具有效力嗎?會不會對方之後反悔又來追討民事責任?後續應該怎麼處理較妥當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9

您好,

 

這樣的和解是有效力的,如對方嗣後再為任何請求,您可拒絕給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呼啦啦 105-03-12 05:50
各位律師好: 日前因臨停在路邊未拉起手剎車,車子往前滑行撞倒停在前方的車(我的汽車右邊車頭燈撞到對方的左後方)當下有報警請警方來處理,員警問我們要不要當場和解,因為沒有很嚴重的損傷也沒有人受傷,請修車廠人員來評估烤漆2000元,於是我們雙方答應以兩千元和解(現場也付了兩千元),但只有在警員紀錄的圖畫上寫上「雙方協議以兩千元和解」並雙方簽名,想請問這樣的和解具有效力嗎?會不會對方之後反悔又來追討民事責任?後續應該怎麼處理較妥當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2 23:11

和解仍有效力,但建議若可取得和解協議書面的話,若屆時對方反悔提告,可提出作為證明。

ling 105-03-08 12:15

機械停車糾紛

對方在進入車位時.警示燈和大燈都未開啟的情況下.在駕駛座後方放置東西我準備開車時因為死角沒有看到他車位有人.啟動操作車位造成對方車門損壞

第一時間有請管區派出所員警來做筆錄.當時對方請來他熟識的修配廠估價約6.7萬.事後竟寄存證信函要求我支付30多萬元修車及精神損失.請問對方也違反在停車塔內未開任何警示隨意逗留.難道他沒有一定比例的責任?(當日員警有說明雙方都有無心的過失)

請問我現在應如何因應?需要回函給對方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4:16

車損修車就零件部分需扣除折舊,另只有財損的話是不能請求精神賠償

過失釐清,就要看現場有無監視器或是其他證據,而這必須由提告求償的一方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若已知悉對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聲請支付命令,應盡速異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乖乖 105-03-08 11:28

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於6個月內先提出告訴在說,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屆時在撤回告訴。

2、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不是對方要求多少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保險公司理賠也不代表我方就必須理賠,必須是符合保險理賠項目及相關法律規定。

3、建議應該先就我方的部份保留相關證據,並且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接下來再考慮和解,倘若無法和解,還是要有訴訟的準備。

 

 

林林 105-03-08 09:51

日前在高速公路上隧道口,一開始我並非是在內車道,我是由中線切入車道,當下判斷內車道前方之車輛離我約有一百公尺,但我駛入內車道,約莫1~2秒才發現前車只亮大燈,確是靜止不動,此時已煞車不及,前車是黑色,使我到約距兩個車身時才發現他是停止狀態,前車知道我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所以一直說自己有亮煞車燈,但他自己有承認他沒打故障燈警告後方車輛 結果 因為前車他們已經有發生三台車之車禍  但是第三台車位打故障燈警示後方車 造成後方閃避不及 而撞上  這樣第四台車就應該要負擔全部的車子的維修嗎??本來就有事故(不然無緣無故 為何在高速公路上  三台車會停內側車道) 卻未打事故燈告知   在高速行駛的公路上  即使煞車也會來不及   我只是想詢問   這樣的肇事責任  全部都該算到第四台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09:59

您好,

 

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對其判定不符,可聲請鑑定,依據鑑定意見結果來決定肇事責任歸屬,鑑定時會給您陳述意見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8 10:00
回覆 林林 的發言內容:

日前在高速公路上隧道口,一開始我並非是在內車道,我是由中線切入車道,當下判斷內車道前方之車輛 ... (恕刪)

車禍肇事責任釐清  會由警察機關採證 並透過專業鑑定來做判斷及責任歸屬 

並非最後撞上者須負全部事故責任  倘如你所說前方未盡事故現場之提醒責任 因而使您產生二次事故  您若無過失 反而應當屬受害者之角色 而非加害者。   

小益 105-03-07 11:31

甲方:老方,自小客車

乙方:小黃,駕駛計程車,正在營業

丙方:小美,小黃的乘客

肇事情形:

老方因突發心律不整導致駕駛的小客車直撞剛過路口安全島中央,突如其來的意外,導致後方小黃正在營業駕駛的計程車煞車不全,輕擦到前方由老方駕駛衝撞安全島反彈的車尾,想請問一下在計程車上的乘客小美,當時未繫安全帶加上下車後然然能夠平安自行上班數日,這樣小美在事後能夠對小黃提告嗎?

問題如下....

1.賠償乘客部分:小美在事後(非肇事當日)再去醫院驗傷,這樣的驗傷報能對小黃求償嗎?此外...若是因車禍導致輕微的膝蓋擦傷,可由保險公司理賠嗎?

2.和解書部分:如果小黃以簽訂和解書方式來與小美進行和解,避免日後的訴訟案或是民事賠償,和解書需要甲乙丙三方簽署?還是乙丙即可?和約書的內容有正式的法律效用嗎?

3.五天內部分:對於肇事案件理賠(對方或乘客),一般的強制險申請要在五天內提出提出,如果超過五天這樣還能申請到理賠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04

您好,

 

在事後才去醫院驗傷,難以證明傷勢與車禍間之關聯性;和解書一經簽署就具有效力,有簽名於其上者就須受到拘束;而超過五天未申請強制險,依規定就無法再為申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2:43

小益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建議如下:

1.非當日到醫院之驗傷報告,若能證明是該車禍所致,則可向小黃求償,且可由保險公司理賠

2.和解書部分只要雙方合意並簽署,則簽署雙方就受拘束,有法律效力。

3.強制理賠超過五天,保險公司仍有理賠義務(強制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所以仍然可以申請理賠,所需相關文件則需向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建議。

謝榮裕律師

阿田 105-03-04 05:31

律師您好:

我弟3/1日騎機車,經過一個T型路口,看到一個老阿伯在路口慢慢騎著,我弟看他沒有要過,所以就繼續往前騎,過了老阿伯車身後就被撞飛,老阿伯則是原地倒地,當時我弟就把壓在他身上的機車移開將他扶到旁邊休息並報警叫救護車,當時老阿伯意識清楚,還意圖騎車烙跑,我弟攔著他說要請他上救護車(因為老人家阿),送醫後,我弟手腳挫傷,對方送加護病房,三天後對方往生。警察依過失致死案件處理,請問

1.雙方均無駕照

2.我弟有道路行使權(大路直行),對方則是從右邊小路裡出來的

3.對方從後方撞過來,我弟看不到也反映不急被撞倒

4.對方年紀85歲,無戴安全帽,死因為腦內出血之類的

我想請問這樣我弟的肇事責任是多少,因為我弟騎在路上好好的也沒超速,經過路口時看到對方也有降低時速,見對方沒有要過的意願就繼續騎,結果就被對方從後面追撞,現在對方家屬要我們拿出誠意賠償,但我弟也是受害者啊!送醫後對方兒子說進加護病房所以不談和解,三天後人往生了,就要求我們賠償,我覺得這沒道理阿,難道對方完全沒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我方沒有超速,是遭到對方追撞,則肇事原因的機會比較低,不過仍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2、因為涉及過失致死罪及高額的賠償,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19

實際肇事責任仍須視當下現場狀況,並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另外,若有路口監視器或是附近店家監視器,可請警方協助調閱,此外也可徵詢路口附近是否有其他人有行車記錄器拍到事發經過。

小懿 105-03-03 17:06
請問當時我開車我在內線車道,已打方向燈,要切入外線車道切入時被後方摩托車撞上,這責任歸屬算誰的 我只有保強制險,有什麼賠償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8

您好: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阿齊 105-03-03 17:04
A方在橋上用牽車在內車道 遭B方擦撞後照鏡 B方摔車 滑向後方 而我在後方煞車 還是被撞上B方
calvin 105-03-03 10:53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我在我居住的社區買了一個車位在產權上的坪數有12點多坪,實際劃車格的坪數只有7-8坪左右我知道那有包含公設,位置恰好算是獨立式的位置,想請問我產權上有12點多的坪數除了有劃白線區隔的車位外正後方又有前屋主停放機車雖然他是放在我的格子外,想請問在交屋後他並無知會我要放機車,像這樣的情況是否我可向他追討機車停車費用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11:20

您好,

 

本案可能與您的買賣車位契約較無關係,停車格以外之位置能否停放機車,應屬全體社區之事務,您可向管委會反映此事,由管委會或全體住戶大會決議停車格外之空間能否、如何停放機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齊 105-02-27 20:56

各位好 在重新橋上

A方用牽車的方式在內機車

B方沒看到 擦撞到A的後照鏡

B方自摔  但卻往後方滑行

我在後方煞車 被B撞上

請問這樣的話 我的責任較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保持車距、沒有超速或是其他違規,不會有肇事責任

2、不過還是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才能精確判斷。

阿齊 105-03-02 21:35

律師您好

我的時速大約50公里左右而已

車距 應該多少為適當呢

因為我是有煞車 其實應該已經半靜止了 動很慢

但是還是無法閃避他 是在橋上發生 

這樣看來 我車損很嚴重 但是他車子並沒大礙

我有機會能要求部分賠償

小江 105-02-25 14:52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 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 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 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 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 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 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 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 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 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 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 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 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 【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 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 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 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 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以後可以撤回告訴;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並未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亦未作勢毆打被害人。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宣告拘役、罰金、獲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度。 民事上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並說明一切都是誤會,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Martin 105-02-25 14:30
2016年2月21日晚間約六點半, 我開自小客等紅燈停在北市金山北路中線(直行線), 準備綠燈右轉市民大道三段, 在右側也有一部自小客停車綠燈準備右轉, 綠燈時, 我打方向燈緩慢右轉, 我太太坐在副駕駛座後方, 突然大聲說右側自小客很靠近, 我馬上停車, 對方這時也停車, 我太太搖下車窗大聲跟我說兩車約只差十公分, 並有看對方駕駛, 對方駕駛位置約在我副駕駛座後方一些, 對方沒有搖下車窗也沒下車, 我也沒有聽到碰撞聲, 雙方停車後約停30秒後, 因對方沒有作為, 我就開車駛離, 對方也沒任何動作, 當晚十點多接到北市北平東路交通隊說對方以我肇逃報案, 隔天我即去交通隊做筆錄, 警方做車輛外觀拍照, 筆錄上寫沒有明顯碰撞痕跡, 而對方在警方留下照相是左前方保險桿一大片擦痕, 左葉子板一痕, 左照後鏡有刮痕, 對方是律師, 今晚將到對方事務所談和解, 請問該如何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人傷亡,只是單純的民事賠償肇事逃逸的行政罰單責任,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並且請對方提出相關的修繕單據,否則基礎事實無法釐清,要和解恐對我方沒有保障。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成,要簽立和解書,我方必須留執一份。

林真 105-02-25 13:50

事情發生在104/11/04 星期三,案發時間約19:25,當下一撞上我就看姐姐的小女兒是否有受傷、驚嚇。撥打電話是李小姐~ 案發地點在南投縣草屯鎮碧山路路與仁愛街街口發生擦撞。先以我個人立場陳述~ 我的方向走仁愛街直線,當時路口是閃爍黃燈(如圖一)。我將車開往前開,那時我有看到碧山路有車子"準備右轉"有打方向燈,於是我就往前開,並沒有看到後面有跟著一台車行駛。當時,雙方都沒看到對方的車,這此時才擦撞上,擦撞當時,因我後方也有來車要直向行駛,我有稍微移動車子,讓後方車子能順利行駛,過一會警察才到了,量完現場及拍照也要求雙方去警局作筆錄。當下,李小姐並沒有說她車上有小孩,並且有受傷,是做完筆錄簽章完後,才說她要更改內容及車上有小孩也受傷,不過,當場警方說,都已簽字完,沒有再重做筆錄的行為,而我當天到警局作筆錄也沒有看到李小姐的小孩在現場,是後來在第一次調解中,李小姐的先生才拿出她車上的行車紀錄影片及小孩的驗傷單。要我索賠他的車損及小孩的受傷醫藥費及所謂的精神賠償,總計加總約6萬(修車估價單約5萬及受傷醫藥費及精神賠償約1萬),而要求我方的修車須自行吸收,所以,在第一次調解中沒和解(鎮公所調解),之後,爸爸有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圖三),所以在鎮公所第二次協調也不歡而散(離事故鑑定開會約一周),在105/2/2,家人代我去開會敘述當天的經過,也在2/19判決書下來(李小姐是主因,我是次因),如今,2/21當晚,我接到草屯派出所警員來電,要我周五當天休假回去做筆錄,事由104/11/04案發當日李小姐的女兒「車禍過失傷害罪」報案。請問,當日我需要如何說明及注意事項。我們很又誠意要和解,但對方一直強咬著不放的狀態下...

小江 105-02-24 22:08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樂樂 105-02-24 15:22

跟樓上的鄰居已經長期處不好,因為他們這4年多來不斷的讓其小孩在客廳奔跑,已請管委會勸導,也請過警察來勸導,都沒用。

這中間我們有在他們製造噪音時拿東西頂天花板1聲,"提醒式的",但他們現在反而去報警說我們製造噪音讓他們地板(也就是我家天花板)振動,他們握有報警的三聯單(我們報警多次,但都沒跟警察要過三聯單,因為警察都說沒必要),我們有過一次在警察去他家按門鈴時在後方跟拍搜證(警察有同意我們跟拍),然後他們現在又說我家音響開太大聲(我們跟另一棟大樓緊臨,約2公尺)。

他們有可能對我們提告,但,我們明明是受害者...(我們應該如何反制?)

想請問律師,若他們提告,我們是否也要請律師? 這律師費是我們自己出嗎? 還是可以跟他們求償? (如果他們官司輸了的話)

謝謝您的回答。

 

對方提告刑事罪名是甚麼? 這要先釐清,如接獲警局製作筆錄通知或是地檢署傳票,可以委任律師陪同處理,不過律師費用是雙方各自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好:

噪音問題,在行政責任可依噪音管制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向警察機關、主管機關檢舉,依法開罰。 民事上可依相鄰關係、侵權行為等請求排除侵害,並依居住安寧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若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檢附證據及詳細理由答辯你並未製造噪音及侵害居住安寧,反而是對方才有此行為。 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費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惟民事第一審、第二審律師酬金要自行負擔,無法跟對方請求。
小郭 105-02-24 09:41
紅燈時,摩托車由巷道跑到雙黃線上(兩車中間),撞到隔壁車道汽車,反彈到我車左後方,當下無感覺有撞到我,後照鏡看到有人幫他救護,就離開了,數小時後警方來找我說我肇事逃逸,看車子底盤側邊確有輕微磨傷,目前三方都已做完比錄 1. 摩托車主說要等研判分析表後談和解 2. 警察說要開我肇事逃逸,吊銷駕照 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你好:

肇事逃逸罪個客觀上只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逃逸,主觀上認識到致人死傷進而決意逃逸就會構成,與是否有肇事責任無關。 若你已預見對方有受傷,進而逃逸,就有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若未預見則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過失傷害及損害賠償部分要看你對於車禍事故是否具有過失,若無過失,就無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若已作完警詢筆錄,而且陳述有認識到有人傷亡進而逃逸筆錄對你不利,若無前科紀錄可以考慮認罪與對方和解調解,並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可請求返院宣告緩刑。若要主張無罪答辯,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較妥。
小豪 105-02-24 00:18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我準備要靠右邊行駛

所以我正在看右後方有沒有來車

等我看前面那台計程車在我前方了

看他當時有打右轉

我馬上按剎車來不及我就讓機車倒下去

還是從計程車後面撞下去

我有倒地幾秒後才起來

計程車司機過了幾秒才下車

詢問有沒有事計程車司機

怕我告他肇事逃逸跟我要留電話我跟他說不用

後來有一個目擊者留電話給司機

到時候怎樣要出面作證

我跟他說要不然報警處理他說不用

擔心事後會不會換我被告肇事逃逸

一、計乘車司機沒受傷你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二、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rtin 105-02-23 11:39

2016年2月21日晚間約六點半, 我開自小客等紅燈停在北市金山北路中線(直行線), 準備綠燈右轉市民大道三段, 在右側也有一部自小客停車綠燈準備右轉, 綠燈時, 我打方向燈緩慢右轉, 我太太坐在副駕駛座後方, 突然大聲說右側自小客很靠近, 我馬上停車, 對方這時也停車, 我太太搖下車窗大聲跟我說兩車約只差十公分, 並有看對方駕駛, 對方駕駛位置約在我副駕駛座後方一些, 對方沒有搖下車窗也沒下車, 我也沒有聽到碰撞聲, 雙方停車後約停30秒後, 因對方沒有作為, 我就開車駛離, 對方也沒任何動作, 當晚十點多接到北市交通隊說對方以我肇逃報案, 隔天我即去交通隊做筆錄, 警方做車輛外觀拍照, 筆錄上寫沒有明顯碰撞痕跡, 而對方在警方留下照相是左前方保險桿一大片擦痕, 左葉子板一痕, 左照後鏡有刮痕, 對方是律師, 今晚將到對方事務所談和解, 請問該如何與對方談?

 

你好:

若無人受傷,行政責任上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處1000元至3000元之罰鍰;肇事逃逸吊扣駕照1至3個月。 民事上若你對於車禍有肇事責任,需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可先申請初判表,若初判表對你不利,可以申請鑑定,依鑑定意見書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維修之零件可計算折舊,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超過5年後只能請求殘值10%,但維修之工資無折舊問題,要全額負擔。 若對方也有過失,可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你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1:59

您好,

 

1、本件情形因無人受傷,是並無刑事肇事逃逸罪之問題,僅有行政裁罰之問題。

 

2、應先檢視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畫面,確認本件是故意外發生原因,亦應可從雙方車體碰撞位置比對是否確實有碰撞發生。

 

3、可先確認雙方損害之金額,再協商雙方負擔比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umhi 105-02-20 22:17

你好~去年9/9,媽媽騎機車載我去上班的途中,與另一人的機車因車距過近,車頭互碰(互卡),造成我們的機車不穩倒地,當時對方從我們的左後方直行而來(初步判定表是這樣畫的),當我轉頭看到他時,他的機車已經在我們左邊,且他的機車還不斷往右偏向我們(我們的機車在行徑中可能也有向左偏),我們還來不及反應,下一秒他的機車車頭就與我們的機車車頭卡到了,我們因此倒地,他則因車速比我們快,衝到前面紅燈後才停下來,迴轉回來。媽媽被送醫診斷後發現左手肘(粉碎性)、左手腕、左膝蓋3處皆骨折,右手腕則是脫臼,開刀開了10幾個小時,在事發當天,對方雖有打電話來,但也只是詢問我們關於機車強制險的部份,之後幾天也只有用簡訊與我聯絡強制險該準備哪些資料,並給了我保險公司承辦員的電話,說等媽媽傷勢穩定後再辦理保險理賠,就沒再連絡,也沒過問媽媽的傷勢,更沒來醫院或家裡探望過,由於事發當時的路段並無監視器畫面(攝影角度沒拍到那),也無路過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或店家的錄影畫面可證明誰對誰錯,加上筆錄是分開紀錄(警方先做他的筆錄後,再到醫院找我們做筆錄),所以警方的車禍事故初故判定表上標示為:判定不出結果,經過了4個多月,在上個月底(1月),我們聲請了第一次調解調解一開始,對方口氣就非常不好,說不懂我們為何要聲請調解浪費時間,當調解委員問及媽媽傷勢及醫療花費時,他們說年紀大都會(暗指媽媽受傷骨折吧),還說那天是他們運氣好,不然倒地的是他們,然後提到理賠,他們說要就機車強制險的20萬(可以幫我們申請理賠送件),其餘多的不可能,要我們不要想把責任都推到他們身上,他們不接受,說看我們主張的是什麼? 是要強制險20萬的理賠,還是上法院,若要上法院,他們沒時間,會委任律師等我們,最後調解就沒有結論 (對方很強勢,也不願意再調解)...由於下個月3/8就滿6個月了,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鑑定至少要2~3個月,等鑑定結果出來,也過半年了~我們應該也做不了任何事了吧,車禍鑑定會建議我們可先向法院提出訴訟,並在開庭時向法官申請車禍鑑定(這樣才能在期限內2者都提出),可是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誰對誰錯(或雙方對錯比例各佔多少),這樣提出訴訟可行嗎? 會有勝訴的機率嗎?若提告需花費多少訴訟費用呢? 若不幸的我們官司打輸,是否須負擔對方的所有官司費用? 謝謝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有利於將來爭取和解。 偵查中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等候鑑定意見書。 鑑定意見書認為對方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切勿遲誤。 刑事部分無訴訟費用問題;民事部分敗訴一方要負擔訴訟費用。 刑事及非強制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費要自行負擔。 補充:當初受理之交通警察機關會有對方之資料,直接向該機關申請,並準備初判表、驗傷單提出刑事告訴。
wumhi 105-02-20 22:5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 ... (恕刪)

律師你好~首先先謝謝你的答覆,但我想再請問一下,我手上只有警方給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我要提出告訴,還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另外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跟手機,其餘對方的資料都沒有,能提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3:43

您好!

如果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可口頭向警局提出告訴或寫刑事告訴狀給地檢署,後續警檢就會處理,必要時會通知您到場詢問或補充資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芬 105-02-18 23:53

2/9在高雄去屏東玩.在高速公路上因車多回堵.導致前方車輛緊急煞車(以下稱A).我方車輛也緊急煞住未撞上.未料過沒2秒被後方來車撞上(以下稱B).迫使我方去撞A.導致她後車箱變形打不開.我方前檔因當時有煞住沒撞上.是後來被推撞上的所以沒有後檔嚴重.但後檔完全變形.後車廂關不起來.存放備胎處嚴重變形.起初警察做完筆錄後.大家各自回去估價及請保險公司處理.可是因為A與我都是被撞.也都只保第3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無法理賠.B車沒保險也無法.後來是朝B賠償A與我方的方向談和解維修賠償.可是剛開始說分期後又說可全給到現在說負擔不起要等初判然後送調解.想請問現在要怎麼做才好.行車紀錄器是有的.雙方對話也都有line做紀錄

小崴 105-02-18 21:05

想請問車道共三個,我方由外車道路邊起步到中間車道要回正(車身都在中間車道上了),我左後方有一台馬自達在中間車道靜止,infiniti過馬自達變換車道撞向我方導致打滑撞向外側道路邊停車車輛的左側車尾(紅線違規停車),請問這樣的肇事為何?

為何承辦警員說對方變換車道直行車?我方要全賠兩方?承辦員警是寫出判表的嗎?申請事故鑑定是不是也會參考出判表呢?

煩請各位幫忙,因此事從事發到現在都焦慮睡不好(這樣做兩份工作不知道要還到什麼時候),兩方都向我方施壓索賠,第三方只認為反正他只是會受到違規停車罰單,我方要全賠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1:22

您好!

警察處理車禍事故後會作成初判表,您如果對初判表不服,可申請車禍鑑定,除了初判表之外,您可準備其他有利證據,也可提出書面陳述意見給鑑定機關,以爭取有利的鑑定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ni 105-02-18 00:52
過年間發生車禍,當時前方車流滿多,原本一度停住,跟朋友講完話,前面的車開始稍微移動,我也根著移動,結果前面的車忽然急煞,當下我也趕快煞車,還好車子有煞住沒撞上,約過了2秒,後方車輛撞了上來,力道還不小,結果我的車撞到前方的車。警方筆錄第一台車說是要停紅燈,我沒有看清到底是什麼燈號,但確定前方的幾台車都是停止的,可是第三台車說他沒看到是紅燈,還說他看到的是行進中的車輛。我真的非常確定我煞車後沒撞上前車是後面撞到我才又撞到前面的。但是我沒有行車紀錄器。第一台車也沒有。第三台說壞掉了。目前交給保險處理。請問這樣的狀況大概是怎麼賠。我跟第三台車都有出險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08:45

您好,

 

原則上追撞責任通常歸屬於最後一輛車,如無行車紀錄器或其他可供證明之證據,本案應由第3台車負全部責任,然如維修金額尚非高昂、且保險已有出險之情形下,建議可以和解方式大事化小,避免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