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偵字即偵辦您男友施用毒品之犯罪,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事人可以先打電話到法院服務台詢問案號及股別,並先向法院陳報現在居住之地址,以利開庭時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您男友致電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詢問承辦案號及股別,並主張其未收到教召通知,無犯罪之故意,請求緩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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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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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所述:
我外婆在路上走路(都有靠邊走)的時候被一輛機車從後方撞上,對方撞上之後看了一下然後隨即說有事就直接騎機車走了並未打電話報警+119,當下附近鄰居有看到發生事故並且有抄下車牌,之後就連絡我們家屬來到現場,當下並未報警,而是直接送他去醫院,等到了醫院後我們才打電話報警,之後警方有來詢問我們有沒有看見對方肇事者車牌之類的,我們有提供她鄰居抄下來的車牌號碼,之後晚上我們有去警察局那邊看監視器紀錄,並且有拍攝到對方撞到我外婆之畫面+上對方車牌,警方隨後就去調對方資料並且聯絡對方,今天警察打電話跟我們說對方他跟他老婆離婚+上對方目前行蹤不明,所以說要打算通緝他(PS:我外婆的傷是腳踝骨折+腦出血)。
1請問:因為發生事故現場當下我們沒有報警而是到醫院報警,加上對方肇事逃逸,那我們如果申請事故現場圖跟照片(一個禮拜),是不是當下沒報警就沒有現場圖只有監視器照片可以申請?那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個月)對方肇事逃逸,還能不能判定?
2請問:由於肇事者肇事逃逸,所以我們沒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張,那我們該如何申請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可否要求警方開設別的證明來申請賠償?
3請問:對方是肇事逃逸,那我們可否依照車牌,警方幫我們查對方有無保險,如果是對方車牌有保險,那我們是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還是強制險?反之車牌沒保險又該申請哪一種?
4請問:我外婆發生當下去醫院的時候只有腳骨折外傷,那時候並沒有檢查頭部(監視器拍攝當下被撞到之後人整個往後倒頭往地上撞),但是四五天之後,他忽然腦部暈眩然後暫時性失明,去醫院檢查是腦出血要開刀,如果要提出保險賠償,需不需要醫生開具診斷書說有因果關係之類的,那事故當天沒檢查到的部分(腦出血)可否一起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
5請問:如果我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OR過失致死(如果傷是在加重的話)),因為現在對方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那警方現在打算通緝他,那我們提告的時間點應該是甚麼時候?刑事追溯期六個月的起算點又是為何?





建議您儘早與檢察署聯繫詢問後續承辦保護管束採驗尿液之警方單位,自行到案配合警方辦理相關事宜,以免日後警方報請檢察官許可強制採驗,屆時因此被迫強制到案採尿,於您未必有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犯第十條之罪而付保護管束者,或因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經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之少年,於保護管束期間,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定期或於其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通知其於指定之時間到場採驗尿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許可,強制採驗。到場而拒絕採驗者,得違反其意思強制採驗,於採驗後,應即時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補發許可書。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前段、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或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為免刑之判決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或犯第十條之罪經執行刑罰或保護處分完畢後二年內,警察機關得適用前項之規定採驗尿液。
前二項人員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依第一項規定通知少年到場採驗尿液時,應併為通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您好
在職時跟店內工讀生說我要拿店裡的物品去維修
然後晚上下班後和老闆討論後決定當天離職,
隔天把電動鑰匙跟帶去維修的物品帶回公司還給老闆
結果他就說我沒有告知他拿走物品,所以這是侵占公司資產,
還毀謗我說,是我離職後隔天擅自拿鑰拾開門進入店內偷走店內物品,
(但我當天根本沒有出現在店內是在職時帶走)
然後在股東們說我是小偷到店內偷走物品!(這能構成毀謗嗎?)
當時他威脅我要簽切結書否則不讓我"離開"若我離開就要報警通緝我
不斷的言語威脅恐嚇,造成我心生畏懼,我不想把事情鬧太大,
他看我想息事寧人的態度逼我寫了一張切結書叫我道歉帶走物品的事情,
但內容卻是除了道歉還有和當初談好的薪資月薪不一樣,
強迫我自願轉成時薪19320元還要扣薪水一萬元賠償公司。
後來想說怕侵占如果真的成立對自己也不好,就寫了。
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
之後發現老闆沒幫我保勞健保(我上一個月的班)(公司滿五人)
想要投訴他,他又繼續把侵占這件事拿出來威脅我若投訴,就要報警 告我侵占
(我這算不算是侵占?)(那是不是我簽了切結書就承認我侵占?)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感謝你辛苦看完了我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湯先生在FB上公開PO出影片
是有關他被警察取締時的衝突的畫面
看到後我就留個言說:
占用道路就該清掉,警察執行公務有錯嗎?這跟闖紅燈被開單還反罵警察賤有差嗎?
接著湯留言
湯:劉先生,你是腦殘嗎?請你仔細看完影片跟法規再下結論好嗎?還是你另有所圖?
我:我有罵你嗎?請問你開頭就辱罵這行為對嗎?
我:我沒別的用意,就是替警察叫屈
湯:那不叫罵,是形容詞!
湯:請問警察委屈在哪?
我:請問警察錯在哪?強詞奪理,可以請警察機關看看是不是形容詞
後來他就在FB上公開PO了一個文章 其中有明確點出我的名子
湯凱成
11月1日 1:52 ·
老實說像劉仲維先生這樣的發言方式,非常像執政黨在刻意混淆視聽的手法,手法粗糙,又不做功課,一味想要製造人民對於政府的良好形象,而刻意顛倒是非,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錯就要知錯,才能從中學習,記取教訓,只是一直規避,推託,這才是最錯誤的示範!所以我合理的懷疑,劉先生應該是中山分局的一分子;我真的為了我的子女憂心,執法人員如此無能,甚至是無賴,未來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事實就在影片中,還可以更改嗎?像我這樣的事情,誰可以給我一個公道?誰可以幫那些阿姨爭一口氣?還是做資源回收就是低賤的工作?
我留言
我只是一名大學生
錯了知錯好意思說?
都被開多少單了
11月1日 11:02 · 讚
劉仲維 人行道你家的?被開單罵警察行為正當?
無賴?公平正義?
你想什麼公道?繼續佔用道路?
11月1日 11:19 · 讚
他沒有回應
之後他又公開PO了一個文章
湯凱成
昨天 1:58 · Hsinchuang ·
劉先生,我真的強烈懷疑你的身份,所有留言,只有你的最激動,你對警察的同理心超級強烈的!七萬多人支持的事情,只有你們那個社群一邊倒;你不懂什麼是多數決嗎?當你的想法與多數人不同時,應該要改變自己的想法,或靜下來思考一下,用別人角度看看,思考,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正確思維,不是嗎?
表單的頂端
Fsdf Fdg 應該他心裡有數也有可能被警察收買了 人民保姆
也是領我們這些民眾的錢啦 做人要將心比心 劉先生:我告訴妳
人在做天在看 假如今天換是你
你會怎樣呢 妳幫警察說話有好處嗎 還是他會頒獎給你嗎 還是記一支嘉獎給你 坦白一點他也是領妳薪水啦 如果酒駕 撞車
我就看看警察會不會幫妳講話
22 小時前 · 讚 · 2
劉仲維 收買啥?將心比心,那你有對附近住戶將心比心嗎?還好我守法~頂多為未依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乖乖被罰一張,不像有人可以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回收場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不要只會將心比心好嗎?劉先生。如果妳會將心比心你早就對這些阿姨將心比心了.一個無心的人把這句有意義的話掛在嘴邊.拜託不要在侮辱這句話了.你這沒心的人就閉嘴旁邊蹲.虧你是個有讀書的人.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不是事實?被檢舉是不是事實?哪裡來的七萬多人?多數決?是要公審嗎?你以為是選舉啊?我之所以會盧上你就因為你前天劈頭就一句腦殘,已備份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的將心比心就是我要生活要賺錢,整個城市我都能用,造成鄰居困擾沒關係~這樣嗎?還真是無私啊~~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加油~把全世界都變你的回收場吧~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哈哈哈好好笑.你不要在那邊回應別人的文就不會被罵了啦..自己自討苦吃還在那邊叫嗎?備份就備份阿好可怕ㄛ.搞不好你去法院還覺得是你自己沒事找事做自取其辱.沒什麼本事的人就乖乖的去玩你的開心農場種菜就好.不要在這邊自己回應一些沒意義的屁話可以嗎?乖乖的種菜吧.
17小時 · 讚
張家銘 你也加油吧.把世界邊你的開心農場吧.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事實,繼續辯~
我倒要看看錯的會不會被喇叭成對的~
張先生,請問你說話有依據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違規還能說話這麼大聲~喝醉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我繼續辯又關你屁事?別人違規又關你屁事?好好的回家顧你的開心農場就好不要在這邊給人笑喔要好嗎?
17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張家銘 整件事與你無關!你吃壞掉啦?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挖賽大絕招~甘你屁事,
你是屁孩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他發文點名我了你覺得有沒有我的事?倒是你,誰啊?旁邊乖乖蹲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可能你比較像吧.第一次被屁孩罵屁孩欸.自己都不知可恥了.別人想po文抒發情緒關你個屁事?看不下去不要看ㄚ.看了又在那邊腦羞.大腦神經控制不好ㄛ?書讀太多讀壞啦先生?有問題就要看醫生不要在外面嚇人啦好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眼睛還好嗎?他點名我了,我回覆有什麼問題嗎?小屁孩國中生?高中生?沒關係~原諒你的不成熟~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視力還不錯啦.他沒有點名你的時候你還不是有在那邊汪汪叫?自己沒事找別人的文留言又在那邊腦羞?沒關係我可以原諒你沒去看醫生.我會多多關懷弱勢兒童.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他違規是對的不該罰,警察擾民斷人生路,還是什麼?違規已經是站不住腳了,還可以嗆聲真是厲害啊~在下佩服佩服~
17小時 · 讚 · 2
Fsdf Fdg 劉先生 妳可以去演講了
妳對警察那麼中心 為何妳不去當警察呢 還在做木工 自以很厲害嗎
講那麼多廢話
16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謝謝你的佩服~我想別答的就是別人po文抒發情緒有你的事嗎?看了別人的文不順眼就腦羞嗎?腦袋無法控制自己嗎?哈哈哈哈我嗆聲ㄛ好像是你先嗆的吧?自己無恥還不知道自己無恥的人多可憐啦.我們要多多同情他.
16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是大學生嗎?你應該看得懂中文吧!還是你非本國籍?我的本意是在替阿姨出口氣,要個公道,你卻一直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我真的覺得你的動機不單純!
16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F:木工?眼睛還好?需要介紹醫生嗎?
屁孩:他po我名子我能不理?
湯:我的重點則是你違規還大聲喔?國籍怎麼了?你要什麼公道?把人行道讓你無限使用?你就天天違規吧~警察辛苦了~
15小時 · 已編輯 · 讚 · 2
湯凱成 幹?你是怎樣啊,那麼多英雄俠女解釋給你聽,你還是要模糊焦點,你的理解能力是不是有問題呀!
15小時 · 讚
劉仲維 你沒佔用人行道,會有人檢舉?會有警察來?阿姨辛苦撿的紙就你這種不肖業者害的,還想說什麼?罵髒話耶~好害怕~~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你不覺得你已經引起公幹了嗎?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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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是喔~公幹也是你們幾個幹,另一個粉專呢?你站得住腳?私訊你了,請看看吧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我不懂你的意思,講明點!
1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你覺得你這樣很厲害喲 哈哈哈 笑死我
不要只會靠嘴巴
還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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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他就是只會嘴巴
還會幹嘛 我們就看他多厲害啊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想當網路紅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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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應該是哦
13小時 · 讚 · 1
Fsdf Fdg 劉先生: 妳家近很有錢 過的很好
妳要想想別人 人家都在撿回收了
有愛心了 不管違規不違規 阿伯 阿姨 很有愛心在做資源回收了
妳要有同情心啦 人家環境沒有比妳好 阿伯 阿姨 每天做資源回收
過著生活的 那警察呢 在那邊辣涼
等領薪水 還欺負老人家 人家以經日子很難過 劉先生 妳考慮這點嗎
妳生活一定不錯 但是人家生活中不想妳一樣 還在這邊幫警察講話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他就是生活太好
閒閒沒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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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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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聽不懂?違規了是不是事實呢?
這件事情不就是因為湯先生違規了才引發的?
日子難過但是該遵守的就要遵守大人大種需要我教嗎?
10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請問影片中是不是有違規事實?
有!警察對~
請問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順利?
沒,因為遇到刁民
就這麼簡單,問題解決~
繼續吧~希望警察天天光臨
10小時 · 讚 · 1
Wei Ni 劉xx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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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維尼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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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你會錯意了
10小時 · 收回讚 · 1
張志生 劉仲維你還是滾回你的鬼島取暖吧!別再這丟人現眼了,在這你只有被公幹的份,看你何時會搞到去拾荒的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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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請天天光臨吧!那些警察就跟你一樣只會吃飽沒事幹還要領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薪水真的是 大才小用 有種就去欺負黑道或者是通緝犯,別只再這裡欺負善良,丟人現眼
6小時 · 讚 · 3
張志生 請你跟那些自以為是的大才別在小用自己了,可以嗎?你們這些鬼島台灣的 鬼才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你聽不聽的懂人話,警察對那些拾荒者強取豪奪就沒違法嗎?你們只是借職務之便順便欺負那些拾荒的弱者,還可以有保護傘保護的傢伙,囂張個屁啊!等到哪天戰爭的時候你們這些人還不是要躲在我們這些後備軍人的後面當啥都不是的 屁 到時後你們再囂張給我們看啊!到那時候你們自以為是的保護傘啥都不是只是個讓你們丟臉的破傘,想到那時候不管會不會發生,都讓我替你們感到丟臉~
5小時 · 讚 · 3
Wei Ni 張大哥 說的不錯
5小時 · 讚 · 3
張志生 我只是看不慣而已,沒什麼
5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這種人就是讓人家覺得氣結,只會欺負拾荒的弱者,不敢欺負其他人
5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我看不起這種人
5小時 · 讚 · 2
湯凱成 張先生仗義直言,小弟非常感謝,但是卻還是有人硬是要把焦點給模糊,讓人心寒至極,不勝唏噓!
5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我的良心還沒被狗啃了
5小時 · 讚 · 2
湯凱成 雖然這個社會生病了,了但是還有張先生等各位英雄豪傑情義相挺了,小弟實在是倍感窩心,可惜還是有妖魔鬼怪在混擾亂視聽,實在是令人非常惋惜,現在這個社會的是非跟對錯已經不再像從前那樣單純,可以為了自身的利益顛倒是非,幾盡混淆視聽之所能! 小弟真的非常希望能回到從前那單純的台灣,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5小時 · 讚 · 2
劉仲維 黑就黑,白就白,阿姨可憐,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
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是佔用你家是嗎?
那塊地你收錢的是嗎?
一直講不膩嗎?
你家是住大海噢
5小時 · 讚 · 1
Wei Ni 還有我真想告訴你
姓劉的全世界那麼多
你幹嘛自己先對號入坐
是有指名道姓嗎?請問
好笑 笑死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阿姨阿~我有惹到妳嗎?
4小時 · 讚
劉仲維 照你邏輯~我只是說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沒說誰耶~
還是被開太多單,已經是不肖業者代表了?
4小時 · 讚
魏詠興 他有他的想法干你屁事啊 這四個字你不是很愛講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光是違規就站不住腳了~別在大聲啦~
警察加油~維護市民用路權益~罰到他怕~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干你屁事不是我先講的呦~~~眼睛放亮點~~
4小時 · 讚
Wei Ni 哈哈哈
大家看一下 我說劉xx
沒說他唷
又對號入座了
就是看不慣這種靠嘴巴又沒膽的人
我一點也不痛不養
不要一直騷擾別人
4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劉仲維 我說阿姨~沒說你呦~大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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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仲維你別在拗了,你們欺負拾荒者才是黑,你們這些利用中華民國賜予你們權力而來合理欺負人的狗屁事情才是真正讓人唾棄的,你們這種人才真的是可惡至極,我嚴重懷疑你是個不分黑白事非的無良警察,你們這種人何止可惡,比那些賜給你們權力的政府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在說一次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你們真的比那些政客還要無恥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占用道路是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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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很亮啊就是很亮才看的到沒良心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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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黑阿~沒良心的不肖業者占用人行道嘛~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加油~~警察開到業者不敢放~
4小時 · 讚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白目到無人能敵的境界,影片都拍的清清楚楚、連分局巡官都認為員警行為過當,叫我不要放在心上,我還有錄音檔,真的很不想把這一段?出來,枉你讀到大學,連是非都不分,一直刻意用心良苦顛倒是非,你到底用意何在?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劉老頭,你才是會拗,老猴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我有說我同情阿姨囉~
只是對你這不肖業者的行為感到不齒~
占用道路還凹警察~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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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因為他無良啊!
4小時 · 讚 · 2
Wei Ni 湯大哥 不要理那種愛對號入座 又感覺沒讀什麼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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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好像年紀比我大阿~
4小時 · 讚
劉仲維 現在是違規先大聲就贏囉?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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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是無恥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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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裝了,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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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請大家不要在回他了 浪費自己的時間 懂得人就懂 不懂的人 講在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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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說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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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這無理的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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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你是在威脅別人唷
還是我應該其他人民保母治你
不是只有你好過 不要太小看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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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只知道有不肖業者占用道路導致鄰居困擾,颱風尾掃到阿姨~然後業者持續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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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何時才要處理你這三害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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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威脅?哪句啊?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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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阿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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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的勢力?誰有勢力?想威脅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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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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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我認知你才是應該處理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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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你看看陷阱跑出來了吧你不是說我眼睛要放亮 夠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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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何時要掃到你那,我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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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可以說說到底是誰嗎?叫啥名?提醒注意用詞喔~現在網路很好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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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會怕就好,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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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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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 我在跟你說話嗎?
真的很愛回耶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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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真是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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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挖乎~好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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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違規大聲就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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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的口供又不一樣了,現在變成同情阿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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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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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被開紅單不要繳,盡量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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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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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關你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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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專攻我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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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我是在看不慣不肖業者.就是妳害了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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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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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們這些淑辣也只會開紅單還能幹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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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就別大聲~下系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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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違規你開我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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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會被開還不是自己違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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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開啊!4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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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交吧~~盡量占用道路~盡量開~看會不會開到不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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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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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張大哥 別理那種人
早晚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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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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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道路你家的嗎?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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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寒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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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道路是公共的.難道是他家的嗎?
不能占用就不能占用還大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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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喔!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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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我笑到肚子好痛喲
怎麼有人一直跟我對話
我又不認識他
立冬還沒到 一直遇到怪人
嚇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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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公家是你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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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哭啥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有人自言自語~好好笑捏吼~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說你嗎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也不是他家的他能站用?是用路人!是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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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別哭啦~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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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錢難賺~別再違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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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滾回去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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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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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詞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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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回你的鬼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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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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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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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山 這以經是針對性了 警察取蒂沒有錯 但是那位警察的轄區奇他違規都一識同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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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無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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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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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他是有人檢舉,加上他本人屢勸不聽,警察不盯他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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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問題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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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沒禮貌人家張先生都一直稱呼你為劉先生,你卻直呼人家的名諱,這不是一個文明人應該有的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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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扯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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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到底你的目的何在?請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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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真的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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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名諱?你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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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被公幹還有臉待下去真的是臉皮狗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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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的目的很清楚,我在聊天室有跟你說了,我是打白話文,還需要註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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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厚臉皮的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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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說誰阿~大聲說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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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是白話文而是白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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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看來我們爭執的是不同的事情,一件一件來。
你主張的是那位阿姨路過被無辜掃到,真的很值得同情,可以跟那位阿姨去警察機關申訴,我阿罵也有在撿回收,我也知道很辛苦,針對這件事去申訴,不要讓阿姨辛苦撿的付諸流水。
另一方面,你們違規是事實了,就別大聲嗆警,他們沒有很喜歡開單,東西也別再擺到人行道了,以免再惹鄰怨,也不會再出現事端。
第三點,你一開始罵我“腦殘”,甚至公開po文,我感覺受辱,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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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白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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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這是我早上傳的,你也看過了,有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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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說誰?4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們那麼閒嗎,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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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沒人像你們那麼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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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權益不維護?那就是你的問題啦~4小時 · 讚
湯凱成 更何況事實就是事實,為什麼你要斷章取義?
我從頭到尾都說我違規是我不對!我是同情那位被欺負的阿姨!根據這兩天的貼文,你又變成針對我的違規窮追猛打,你到底跟吳姓員警是啥?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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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誰?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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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有說你嗎?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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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說我阿~好奇你在說誰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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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然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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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怪你嗎?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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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占用道路的不肖業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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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不是說你,你搭啥屁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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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擾鄰造成檢舉進而導致阿姨掃颱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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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哪位啊!這麼有正意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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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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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我不能跟張先生說話嗎?好奇一個人再對空氣說話呀~想確定她的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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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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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鄰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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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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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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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不能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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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又是哪跟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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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路人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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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一個大學生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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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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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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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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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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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關你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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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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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比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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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為什麼要跟你道歉?就跟你說腦殘這兩個只是形容詞你是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你的說法一變再變,怪了?你這「目閘仔」別在找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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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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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絕招~關你屁事耶~
看到占用道路,我是用路人,不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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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就是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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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住海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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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就要看警察機關怎麼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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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管那麼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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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看你大頭貼發現你在海邊耶~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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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又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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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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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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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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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是公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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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不能在海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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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阿~沒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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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垃圾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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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該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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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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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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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先生你很會打臉捏~名諱?剛怎麼又墊墊了?很會說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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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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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警察是你爸爸嗎?你有點志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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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你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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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哪有你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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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有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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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哥阿~PO影片打臉就算了,現在留言也可以打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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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屁事會別不會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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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跟誰說話?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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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打臉的是你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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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就乖乖不違規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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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跟誰說,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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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問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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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問不得喔~很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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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違規又關你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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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小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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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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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兇給我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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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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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你兇阿~怎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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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現在是你沒有警察會覺得不安全嗎?還是你是警察之友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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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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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你可以不用再扣帽子了,我只是大學生.公民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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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會對我怎樣嗎?恐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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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就當你的淑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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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是淑辣說請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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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又能對我怎樣,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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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省省力氣~違規就別大聲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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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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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幹啥,我有說誰嗎!你是不是心虛又要ˇ對號入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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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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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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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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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所以在問你說誰嚕~說了看到一個一直在碎念的人要主動關心,確認他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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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照一樣邏輯.
沒路用的腳小~~(我沒說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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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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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當然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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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真替你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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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把名子說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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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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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這樣要檢舉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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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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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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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帶種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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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也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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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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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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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帶種你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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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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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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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又加油,黑心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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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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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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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還是要重申.針對你在之前PO文說我腦殘,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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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是不爽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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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加油~心平氣和下來免得高血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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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要是不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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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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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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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有高血壓就別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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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去睡你的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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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希望你晚上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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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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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對不起,劉先生!我不該把你有病的事實講出來,抱歉,讓你受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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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點多
主要是湯先生他一開始罵我腦殘,中間我有私下傳訊息給他,要他道歉,他不道歉,而其他人也幫腔,請問他算是侮辱嗎?幫腔的人有侮辱嗎?
另外,他在別的地方還有說希望我一輩子能"平安"不會遭逢巨變,他特地把平安刮起來,我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算是恐嚇嗎?
以上的內容我都有截圖
有一部分文章他刪除了我也有截片段,其中他在留言中罵我"腦殘"的文章刪除了,可是我有截圖,公然侮辱成立嗎?
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重點有用粗體字標注.紅色也是
麻煩律師解答了

我今年十月十八日被逮捕歸案 好笑的我居然自己卻不知道自己是通緝犯 心裡非常難過 突然感到納悶錯愕直到開庭 我才知道是自己的朋友所陷害 我早已離開他加快一年了時間上我根本就沒有再往來 不過事情在那年的月初我自己到台中我男友打電話告知我說我朋友帶很像警察的來找我之後就不在了 萬萬沒想到我心裡對這朋友的感恩自己在開庭前自己開始懷疑起來了 但萬料想不到是最親的人傷我真的太深送我兩件案件 我連作都沒有去做的毒品及竊盜之事 分別是103年6月17日士檢治緝第870號偵字第2793號竊盜 和北檢治偵夜緝第2493毒品 這兩張通緝歸案證明 屢屢傳喚我的死刑 為何他說了就算 明明我沒做的事 為何要使我天天傷心痛苦天天崩潰以淚洗面 我殘障手冊中度是不夠嗎我重大傷病一直讓我心裡難過又發病 11月10日我想去死了 怎樣死才會完整?

2012年初於線上遊戲認識該名大我十歲的男子,起初該男子追求我,見面後在一起,男子表示家母在催婚,不斷跟我說等我大學畢業一年後就結婚。
在一起時,男子告訴我說他有一個很深愛的女友,在六年前出車禍死了,事侯得知,根本沒有這名女子,另有前妻和一名女兒,並欠下百萬賭債。
2012年6月男子表示要購買一對S2手機,我一隻他一隻,隔幾天後男子說他告訴他母親他要買手機給女友,他母親說你買手機給女友怎不買給自己妹妹,而男友以多年前手機被女友打爆萬元未繳無法辦手機為由,要我幫他先代辦,並承諾隔年妹妹滿18歲立刻過戶,並表示一定要在6/27拿到S3手機門號,起初未多想,想說小妹妹都會到處跟同學炫耀,立即跟老闆先預支薪水隔日與男子前往門市辦理門號,男子以多年前一件案子被通緝卡片被扣款為由,要求代墊支付手機與門號預繳費用,辦完手機後又詢問是否要去郵局寄,男子表示等隔日在寄,當時有點困惑,並無多想,稍晚即見該名男子FB使用智慧型手機登入與刊登文章,當下訊問表示替妹妹先試用。
而說要購買的S2手機,因沒錢為由只購買我這隻,卻使用沒見到手機,男子表示手機已經寄出,被黑貓宅急便的宅配員監守自盜盜走,並走入法律程序,事後每隔一陣子詢問,都說還在處理,至今沒見過此手機。
隔了一陣子以後,因心中有疑慮,私訊男子親生妹妹是否有收到該S3手機與門號,妹妹說哥哥有要用S3手機跟他換i4,但是妹妹不要換,妹妹並沒有拿那隻手機和門號,事後詢問男子,男子表示手上的s3手機是同事租他一天100元,隔一陣子變成同事直接便宜賣他,而辦理門號那隻手機不知去處,事後男子得知我去私訊其妹,對我暴怒,怒罵我為何去嚇一個小妹妹(小2歲),並表示兩人的事情兩人談就好,沒必要去找他家人騷擾他家人
之後,男子多次以各種理由進行借款,每次說要還皆未還,常使用等當上司機薪水多了以後,每月還多少 或是 等當上司機後一年結婚後每月從薪水中扣, 並不斷提到結婚與婚後,考量到婚後關係,給予時間,給予機會。
在2013年10月以經濟不穩為由,要求兩人先冷靜,等賺到錢第一個會找我,我對他有恩,從友人那得知,該名男子立即在隔月與另名女子求婚
2013年1月有要進行手機過戶,但先前告知客服說手機是兩年月須找18歲學生過戶,1月前去過戶卻得知手機門號是30個月學生方案無法過戶,並說好,手機他照常繳費,繳到12月就進行過戶,哪知他換了工作以後,換了一隻手機不再使用這隻,拒絕再繳款,並表示手機門號是我的名字,他無須繳款,那我是否可告他詐欺或侵占?當初那隻S3手機不知去向。
事後得知,該男子以各種經濟困難,發生事故理由與我借款,卻把借款之金額拿去他用,把錢給予前妻與吃喝玩樂,事後要求還款,卻表示當初是你情我願無須還款,說我要告就去告
若要提供證據,其前妻告知我該月他以A名義與我借款,卻把錢匯款給前妻,是否可當作證據之一?
而我詢問其妹之對話,是否也可當作是證據之一?
有年月日記錄該年該月該日的事情,但有些對話是電話通話或訊息以不在,只剩下一部分,有提起幾件借款事項與提期多筆借款是否可當作依據?
今年八月有與他聯絡,原先還黑名單刪好友換手機,是從FB通知其妹,其妹轉告若不出面處理,將對他提告,才出面談了一下,但他擺明說要告去告,表示當初的將近十萬元屬你情我願,情侶在一起的花費
男子說家母和其妹都知道我的存在,而且還說他當初騙我沒錢跟我借錢我還借,他媽媽說很好,幫他妹妹代辦手機,他妹妹也說我很好,事後與他妹對話他妹妹根本不知道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男子提出刑事詐欺及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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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是被臨檢到 , 隔天就被移送開庭了, 怎麼會有時間備妥診斷證明書及相關病例資料呢?
1. 如果是這樣子 , 會給他時間去備齊嗎?
2. 假如有備齊 , 就是判院內治療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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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因為公司陷入資金危機,聽信一個金融仲介告知可以向銀行貸款,周旋了兩年因為之間要保持公司信用所以高利借貸,爾後因為無力償還利息也中將工廠賣掉 但是被這仲介告上法院,審理期間當庭認罪也將這反告這仲介,但是只又第一次出庭當證人時有出庭,爾後他也是被告時屢傳屢不到,這仲介無法當證人也被轉通緝犯,但這案子一審判3年2個月,二審維持原判,也籲不得上訴
案子迄今被錢破到流離失所,沒有因為詐騙而有任何享樂,但是被判重罪,反觀查梁柏薰涉及華僑銀行超貸五十三億元案,一審也被判刑一年。超貸五十三億,判刑一年。司法機關不能有效處理重大金融弊案,似乎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一直不懂 認罪的結果這麼不依樣, 辜仲諒與陳致中認罪不用服刑,案子大了幾十倍,但是找不到證人的案子就要被判3年多 ,可以請問這要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已判刑確定,則只能看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才有可能推翻原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我朋友前幾天上班時遇到臨檢,查到她是通緝犯,偵查通緝 偽造文書罪
之後被帶回警局,但我朋友一頭霧水不知道到底什麼事
由於她戶籍在高雄,在拘留所待一晚隔天移送高雄地檢署
下午開庭問話時,檢察官問是否在94年幾月幾號是不是有在某間Ktv被抓
認不認識兩個人,但因為事隔多年,當下完全沒有印象所以答沒有
後續結論是等待下次開庭
如果說當時我朋友因未滿而用別人的身份,但沒有做壞事
比如說臨檢時報別人身份 填寫別人身份之類的
距離現在已經很多年了,請問這有所謂的追訴期嗎?是多久?
我朋友很著急很擔心害怕,因為想不起什麼
她想詢問如果到時開庭,有當年的偽造證據,但還是想不起什麼
該怎麼辦?
律師 不好意思,因為我朋友描述的很雜亂
我也不知從何說起,大致上就這樣
可以麻煩您為我解答嗎?謝謝您






我剛接到檢察官的傳票,案件是使用一級毒品因接受分局固定驗尿而被起訴(自行前去驗尿)
我想請人寫份緩起訴申請狀說明我未被查獲前已自行去報名美沙酮替代療法也有正常工作想請檢察官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好好繼續現在生活以便戒除毒癮
因為我有接受過勒戒成功後未滿五年又再犯先被起訴施用一.二級毒品判8個月因未去直行通緝被抓到時在派出所又被驗一次尿,執行中以視訊偵查起訴後協商判8個月以接續執行刑期變1年4個月關了11個月後因假釋通過出獄其餘5個月刑期以每個月向老師報到計算結束後經過一年6個月後才又發生這次事件,在還沒被驗尿前我就已經自行報名美沙酮替代療法了這樣寫緩起訴申請狀有用嗎?因日前美沙酮替代療法法規有變更過,上網查詢過有點符合資格希望在偵查庭未被起訴前能寫份訴狀讓檢察官參考一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五年內再次施用毒品,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之適用,不但無觀察勒戒之適用機會,更無緩起訴戒癮治療之可能;您再次施用毒品之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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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內容,語意似有未明,應先確認本件是否已經檢察官起訴,抑或是案件尚在偵查階段?若還沒有起訴尚在偵查,依法才有可能適用緩起訴處分偵結。
其次,依您所述情形是在遭查獲前即已請求治療,若還沒有起訴尚在偵查階段,則應先釐清有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之適用,而確認有無依該條獲不起訴處分之機會。
又按被告先前已經法院依照施用毒品罪予以論罪科刑者,即不再適用觀察、勒戒或附命戒癮治療雙軌模式以治療方式俾以戒斷毒癮,而應依法由檢察官逕行起訴,由法院依法判刑,檢察官依法並沒有予以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權限。又涉犯同類型之刑事案件,法院判處之刑度,若不構成自首或其他減刑事由,原則上是會按照被告前次遭判之刑度予以加重(至少也是維持同樣刑度而不會比前次更輕),所以參照您前次之刑度達一年以,本次要以施用毒品罪最低刑度六個月低空飛過,誠有一定難度。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93年1月9日施行,其中第20條、第23條將施用毒品之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5年內再犯」、「5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5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修正後之規定,祇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2種情形,有其追訴條件之限制,即須於初犯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釋放後,5年內均無施用毒品之行為,始能認其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足遮斷毒癮,而得於5年後再犯時,再予適用初犯之規定,重行觀察、勒戒等程序。倘5年內已經再犯,經依法再為保安處分或追訴處罰,縱其第3次(或第3次以上)施用毒品之時間,在初犯之保安處分執行完畢釋放5年以後,即與「5年後再犯」之情形有別,且因已於「5年內再犯」,顯見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無法收其實效,自無再經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必要,應由檢察官逕行起訴,始符新法修正之本旨」(最高法院95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97年度臺非字第540號判決參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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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本人因為到韓國打工度假,為了賺取生活費開始做代購
所販賣的商品有化妝品 品牌服飾 等等的雜物
銷量沒有很大,還過得去可以支付生活
重點有品牌的衣服都是從韓國官方網站訂購
化妝品也是從門市購買或官網
關稅也都有繳交,海關也每次都會開箱從驗順利都通過
沒有接過海官說有問題的消息
昨天晚上台灣家裡接到警察來電,他知道我的資料 也知道我提供兩個匯款帳號給消費者,還知道收件人的名字就是我媽,說我可能販賣侵權商品
比如說雙C hello kitty那種都算侵權, 我買賣的商品中性質單純,在公開網站購入,也沒有批發,和高級品牌,就是韓國的年輕人品牌服飾跟化妝品還有沒有品牌的衣服也沒有印知名品牌的logo
我想問若是我的商品有問題海關會直接查扣嗎?還是有問題也放行之後才由警察通知我?
若商品有問題是由高雄海關打給我嗎?昨天打給媽的說是保二總隊
但都是從高雄進來的呀~他說會發單子給家裡說要到案說明,如果兩次都沒到要通緝!!不知道是否是真的,因為回去一趟也要花掉不少機票錢
謝謝解答><

您好,
以前在高雄及屏東擔任過智財組檢察官,曾經跟同組同事討論過相關問題,
(一)鑑定不夠確實。因為案件量大,有時候鑑定人只是看照片沒有看原物就鑑定違反商標法。
而且鑑定書幾乎都是制式化例稿勾選。
(二)警方移送時沒有列出哪個部分是違反哪個商標,商標是否仍在有效期限。違反的部分是否是商標註冊的物品。
(三)之前還有遇到被鑑定人認為是仿冒的包包,結果被告拿出漢神專櫃的購買證明。
所以之前常常核退、駁回搜索、甚至傳鑑定人詰問。實在很不喜歡做這種事情,所以改去緝毒組。
所以答辯的部分有兩個要點:
(一)是否真的是仿冒的物品。
(二)縱為仿冒的物品,你有無合理的信賴來阻卻犯意。(例如購物證明、品質保證書等等)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對方身分證字號,可持法院文書至戶政事務所查詢對方戶籍謄本,將支付命令寄送至對方戶籍地;待其被起訴後,亦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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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請問一下如果說犯了5件案子是要一次執行完才能出來嗎?還是分開執行?例如先執行八個月的案子,之後在執行其他案子!如果法官是直接把五件案子合併不就是要一起執行完才能出來?例如四條被判5年,另一條8個月合併起來5年八個月要一起執行完才能出來嗎?謝謝!

您好
如果有意要投案
建議可以找律師先行連絡地檢署
入境後立刻投案
這樣應該有機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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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去年10月說起,女友在中和的一間萊爾富工作,為工讀生兼職人員,店長還是在違反公司規定下讓她做大夜班(女生不可任大夜班)一次晚上搬貨時,遭到民眾趁其忙碌時,從櫃檯盜走面額30萬新台幣遊戲點數,後有報警,且有錄影機證明,而對方在櫃台留下10000元台幣,也交由警方列為證據,人尚未抓到,已通緝中。
然而,店長卻口頭告知我女友:[我已先賠償公司30萬元,所以妳必須還我30萬]以此為由要求她簽下30萬本票(而單據還叫另一位知情員工拿給女友簽)她未滿20歲,而父母也未同意,但店長仍在此情況下,讓不懂法規的女友簽下,她到目前19歲,父母仍未同意此事。
同時還以此要脅,強迫她簽下手寫的2年半勞動契約(未蓋總公司核章)用此綁定她在萊爾富的工作,每個月以預扣薪水8500元的方式作為抵債,她工作至今已被扣9個月,而後又故意以盤損、收銀機零錢不對等扣她薪水,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明明上到早上7點,但接班的店長卻總在8點才來接手,也未給加班費)如果選擇離職,就要馬上拿出30萬歸還。
兩次簽寫單據都有在櫃台被監視器拍到
這周,我們便前去勞工局尋求協助,在勞工局建議下,我們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的方式辭職(7/29)並寄發存證信函為證,同時申請勞動調解。
但前日,店長寄發簡訊要脅,如果她不出面工作,便要以竊盜罪、偷拿零錢、收取當初10000元等方式對她提告,女友之前會拿取店內的商品例如香菸,不過價金都有在下個月的薪資裡做扣除,而偷拿零錢則是無中生有的事情,因為店長上周有問她,有沒有拿架上的菸,她友承認,但並未表示偷取(畢竟她知道會從薪水裡扣除)也沒有拿收銀機內零錢。
事因如上述所說,幾項問題詢問:
女友於現在的事件裡擁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如果能對他提告,要在調解後再行動還是現在就能? 店長目前所涉及的民事及刑事責任有哪些? 如果8月10日領取7月份也就是最後一次的薪資時,店長能否以曠職達3日為由沒收薪資?那我們能如何應變? 偷竊的部分是否會成立?還是說能透過解釋來闡明?畢竟她並無偷竊的本意 本票的部分,該如何要求解除?如果對方窩藏票據不承認,我們該如何要求對方取出? 30萬的部分到底有無需要做賠償?要完全賠償?還是有連帶責任做部分賠償?那賠償是否需先經過司法的判斷才能決定? 對於預扣薪資的部分,該如何跟對方請求取回? 調解開會時,我們該做那些事情的準備及注意?那調解當下,能做如何的應變?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證據、攝影機錄像(或是說刪除遺失)我們能如何做? 我們能從哪幾點引用哪些法規來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現在的狀況比較緊急,對方近期內可能就會先提告,不希望變成問題沒解決還要吃官司的問題,懇請專人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