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大大您好,本人位於桃園市租賃一處套房,於前幾天的颱風因素,導致電腦損壞。
詳情…
我的電腦主機位置放於窗戶邊,因為窗戶從來沒有進水過…
卻因為這次的颱風意外,於窗型冷氣裝置?口處滲水進來
延著牆邊順流到床頭櫃及梳妝台
而導致房間積水。
因為我的電腦也在窗口下,而受到波及。
因為本人那天需要上班,所以回到家發現滿地都是水。
房東說…
那是屬於可移動式的東西,並沒有叫我一定要放置於那個位置,所以她無法賠償。
還說既然是颱風天,我就應該要把東西移位。
還跟我說什麼如果颱風是吹西北風,雨就會潑進家來,如果是吹東南風就不會。
跟我說一堆地理位置的言語,老實說,我有點聽不下去。
我問房東,那是要叫我自認倒楣嗎?
她說,漏水你可以叫我來修理,可是電腦壞了跟我沒關係…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這樣子我能請求部份賠償嗎?
應該如何做呢?麻煩律師大人給我一點意見。
煩勞各位了,也謝謝您們撥出時間閱讀這篇問題。
感謝~!再次感謝~!!!




你好˙˙請問一下因我朋友ㄉ電話號碼被冒用網拍,然後警察有發公文通知到案說明,但我朋友跟著她媽媽三度遷居,所以沒收到公文,所以警察直接送法院審理,然後法院通知也沒收到,直接給我朋友定詐欺罪˙˙這是台南部分。
最近台中又發生案例跟台南一樣,我朋友有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台南這一條,現在這警察說重新整理送法院在通知我朋友到案說明˙˙請問如果我朋友去法院會有事嗎?問題電話號碼是我朋友的但帳號不是我朋友了,且我朋友有輕度智障怎可能做做這些事呢?然後對方冒用電話打會有通話記錄嗎?這支號碼我朋友還在用對方是怎麼冒用?
台南跟台中會不會同一集團呢?
我朋友一直在台北上班做看護工作,怎可能跑去台南台中呢。
請問律師去法院會有事嗎?然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律師... 。

你好˙˙請問一下因我朋友ㄉ電話號碼被冒用網拍,然後警察有發公文通知到案說明,但我朋友跟著她媽媽三度遷居,所以沒收到公文,所以警察直接送法院審理,然後法院通知也沒收到,直接給我朋友定詐欺罪˙˙這是台南部分。
最近台中又發生案例跟台南一樣,我朋友有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台南這一條,現在這警察說重新整理送法院在通知我朋友到案說明˙˙請問如果我朋友去法院會有事嗎?問題電話號碼是我朋友的但帳號不是我朋友了,且我朋友有輕度智障怎可能做做這些事呢?然後對方冒用電話打會有通話記錄嗎?這支號碼我朋友還在用對方是怎麼冒用?
台南跟台中會不會同一集團呢?
我朋友一直在台北上班做看護工作,怎可能跑去台南台中呢。
請問律師去法院會有事嗎?然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律師... 。


主旨:有關 台端於網路刊登販售 "韓國 OK蹦"醫療器材廣告,疑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請 台端於XXX年X月X日X時整,前來本局3樓食品藥物管理科說明,請 查照.
1.請問聞中提到陳述書,我一定要先準備好帶過去嗎?內容我該寫些什麼?
2.上網看了一下,好像至少都要罰3萬元以上,但是一包OK蹦,利潤才10幾元,卻要罰到3萬,真的罰得很重,很難負擔得起!請問除了到案說明的態度外,有沒有什麼情況可以讓承辦人可以從輕裁處,或網開一面再給我次機會,還是說只要到案說明就一定得罰了?
3.請問商品若說是國外旅遊帶回來的,用不到才PO上網,這樣會不會因為"醫療器材輸入"的關係,反而最加一等?
煩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讓我知道該如何處理才較為妥當,感激不盡~


您好,這部分請您確認一個問題:您是希望身體狀況回復原狀,並請求損害賠償?或是單純就是想告醫生刑事?
如果您的重點是希望自己能回復原狀,並且達到原來醫生說的可以達到的最佳狀況,則這部分建議您請律師協助邀請醫生來律師事務所商談,如醫生不願意到所商談,則委請律師發給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倘醫師更不願出來面對,再行提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刑事訴訟的部分,雖然您的身體狀況未達預期,然兒是否達到傷害罪的要件,從您提供的資料來看恐嫌不足。
以個人經驗來看,不建議與醫師撕破臉,少輸為贏,好好談,請醫師出來面對,比撕破臉讓醫師撤照(況且如果未來我方敗訴,醫師更不會出來面對了)對您來說更有意義。
加油!如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歡迎聯絡。

您好:
我於102年3-4月份兩個月期間幫朋友販賣k他命,後來我就去台中工作了,那七月底休假回來,於102年8月初被拘提到案,那因為當時電話已被監聽且多位朋友也皆已承認,所以我也承認販賣k他命的部分,且有吸食k他命也有驗尿,開簡易庭後以五萬元交保..後來警方希望我能夠轉為秘密證人,所以隔沒兩天我連續做了第二份及第三份的筆錄,也配合檢方聯絡至另一名嫌疑人拘提到案~警方說我配合度高,會向法官說明我配合度高~希望法官能在這個部分減輕我的刑責!
那原先想要請律師,那警方說到時候再請免費律師陪同即可,結果昨天收到傳票,開庭時間為9/4日下午,加上這兩天假日,我怕來不及請免費律師,那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會在第一次開庭就被送去勒戒或是收押?如果會的話, 我也得先將家裡的私事先處理交待好!因為有人說會,有人說不會,所以我很煩腦~!!


公司在我一開始進去時未替我加保勞健保,過了大概四個月才保,後來因為一些不愉快離職後有去勞保局申訴,之後公司委託律師寄律師函,內容主旨說我未依法規定前十日預告離職(我是前八天提離職,對方也同意,因公司無書面資料所以都是口頭提離職)
然後也調閱我和同事之間的skype群組(5人)的歷史紀錄說我構成刑法誹謗罪責與公然侮辱罪責(skype帳號是公司每人都設類似的但密碼是自己設的,對方沒有我們的密碼似乎是從網路紀錄調閱並下載我們對話內容)
也說我疑似利用公司資源私下接案涉及刑法背信罪與民事侵權行為(我曾在skype跟同事說過我接了某某case,但是朋友介紹沒有利用公司資源也沒有用公司網路接洽客人甚至case的工作時間並不是在上班日)
最後要求我在五日內交還員工網路帳號密碼(不知是否為skype的密碼)與賠償新台幣五萬元整
請問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有人證)離職一定得十日前提嗎?
雖然是公司網路但他未經過我們允許可以擅自調閱我們的歷史紀錄看嗎?
skype不像fb或公開的社群網站可以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嗎?
目前收到這封信函那我該如何做處理?
謝謝解惑

本人在BBS版上發言時,有以下這段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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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ID "你直接舉例國外哪個民營售電便宜、維修效率高、線路損失低的,不要跳針了
他媽的舉不出來在那東扯西扯,就這水準還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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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使用筆記本複製貼上,在發言時沒注意到有"他媽的" 這三個字
發文完後立即編輯修掉,底下其他人的回應也沒看到;
但對方有看到並表示要寄存證信函。
個人在尋找法條時找到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我想請教律師,我的文字在立即編輯修飾後,有構成公然的程度嗎?
這樣的言語是否有涉及以上甚至其他法條?








諸位熱心的律師您們好:
小妹在網路平台上經營商店,初期經營時,因經驗不足碰到一名C小姐自稱為A公司員工,以舉辦公司內部大型試吃會的名義成功騙取了免費試吃品,事後小妹多方求證確認C小姐並非A公司的員工,且C小姐在該網購平台上使用相同手法已欺騙眾多商家成功,於是小妹向網購平台提供檢舉,網購平台輕忽事情的嚴重性,將所有檢舉商家的名稱資料擅自提供給C小姐,讓C小姐得以向所有檢舉商家聯繫。
事後C小姐已遭網購平台停權,但提出檢舉的商家相當擔憂C小姐會心生怨恨而有報復行為,請問諸位熱心律師大哥大姐們,網購平台是否已涉及違反個資法了呢?若C小姐真的有騷擾檢舉商家的行為,該網購平台是否要負起連帶責任呢?
希望有熱心律師大哥大姐們能為小妹解惑,小妹在此先行感謝。





想請問律師
網路上有 A.B.C. 三人
(A) 因為某些事故所以在自己的網站發表一篇心得文章
後來 (B) 把 (A) 的文章原封不動的複製到B自己的網站上
但是該篇文章不論在 A或B 的網站中都並無提到我
數個月後
不知何故忽然冒出一群人看到 (B) 的文章後
開始出現大量的網友無故跑來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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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C) 也在看完 (B) 的文章後,跑去看了 A 的文章 (雖然文章一樣)
但後來 (C) 也張貼了 (A) 的文章到C自己的網站上
同時C更寫明看了文章以後說
【 看玩這個讓我有股衝動想錄一個視評來砲他】 (就是砲我)
【你看看ㄅ!!我說真的我真的蠻想錄一個視評嗆他的!!】
此兩句話一出又再次引來更多網友無故跑來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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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下律師,雖然只有C發表激烈言論
但ABC三者的 (A) 的原文 都並無提及到我
但 B.C 卻使我無故受到不知名多數人的謾罵
我是否可以針對 B.C 兩者做出什麼警告或行動?
因為整件事根本與我無關,非常的莫名其妙,但確實已造成我的困擾

律師您好:
我是商家,日前與一間咖啡店完成了一筆買賣,貨品已經先送達咖啡廳,事隔將近一個月後,我們才收到貨款,但卻發現金額不符,我mail請他補足後,他卻說差額$30為匯費,應由店家自行吸收,請問這是正確的的嗎?


律師您好: 上個月在實驗室因為我實驗操作不當,因此被學長罵,但是他罵我x! 以及說下次要把酸液從我頭上淋下去.... 第二天我在走廊上遇到同一個學長,他看見我就走過來把我擠壓到牆上不讓我走路,並且繼續對我咆哮...這次更罵我三字經以及其它的話! 後來又一直擋住我不讓我離開實驗室... 並且他犯後態度不好,雖然不再有任何動作..但在背後偷抹黑我.
我想請問的是: 可以先去警局備案,先讓那位學長作筆錄..我想要在之後在半年內提告,但不是現在..那麼在這期間,警察會來傳我到案嗎? 另外,實驗室有其它人聽到,但是他們的關係與學長親近..且還沒畢業,因此替我作證的機會幾乎不可能了..這樣子還有提告勝算嗎? 這種案件從處理到結束大致上要多久時間?最糟的狀況是甚麼呢?
麻煩律師替我解答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