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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ken 102-09-08 23:54

各位律師先進 您們好

與公務單位開會自行錄音是否觸犯法律

以上謝謝

jlken 102-09-08 23:41

各位律師先進 您們好

與公務單位開會自行錄音是否觸犯法律

benson 102-09-08 20:11

你好:

      我想請問我於8/28於台南發生交通事故,主因為我喝酒後於車上休息,對方摩托車停於我車正前方,之後我於車內休息30分鐘後對方車輛傾倒於我車頭,之後我被對方友人拉下車並將我車熄火且辱罵我三字經,當然對方也直接報警我也被以酒後駕車肇事起訴,肇事部份我已與對方和解,關於對方有人強行拉我下車並且辱罵我三字經部分是否可提告。整個過程有行車紀錄器錄下,但未錄到車傾倒與撞擊行駛部分,僅錄到對方車輛傾到於我車頭但我車輛明顯已有向外移動30度角(此部分皆是靜態,但我人在駕駛座因該就是我行駛吧),另外有錄到對方友人強行拉我下車聲音與辱罵我三字經部分,此部分是否可用公然侮辱提起告訴呢?若可提告我僅知對方姓名不知其友人姓名該如何提告呢?再麻煩律師大人可給予建議,謝謝!

                                                                                   連綦樺   

mark 102-09-08 14:42
律師您好, 1.目前我老婆帶走小孩(1歲多)到親戚家住,跟我分居(我沒同意下),我老婆白天上班,我只能趁白天去女方親戚家看小孩,有時候女方親戚會藉機把小孩帶出門或說小孩不在家,如果她們的做為是心存不讓我看小孩,或刁難.我該如何做??禁止她們阻止我看小孩. 2.我還要這段婚姻也談過了,但是女方沒給我甚麼明確回應. 原本我是住女方家裡,之前吵架有口頭說我不要回來住(氣話),最後還是都回來住,幾天前鑰匙被要求交出去並叫我這陣子不要住她們家(目前我已經住在我自己家). 我會被冠上不履行同居義務嗎?,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1.如果對方或其親屬有禁止你探視子女 你可以聲請法院假處分 2.你可以證明有同居事實或意願即可 未必一定要住在原先同居
mark 102-09-08 14:14
律師您好, 1.目前我老婆帶走小孩(1歲多)到親戚家住,跟我分居(我沒同意下),我老婆白天上班,我只能趁白天去女方親戚家看小孩,有時候女方親戚會藉機把小孩帶出門或說小孩不在家,如果她們的做為是心存不讓我看小孩,或刁難.我該如何做??禁止她們阻止我看小孩. 2.我還要這段婚姻也談過了,但是女方沒給我甚麼明確回應. 原本我是住女方家裡,之前吵架有口頭說我不要回來住(氣話),最後還是都回來住,幾天前鑰匙被要求交出去並叫我這陣子不要住她們家(目前我已經住在我自己家). 我會被冠上不履行同居義務嗎?,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您好:1.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之規定,你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的權利,此屬親權,如果該親戚不讓您看小孩子,即屬侵害到您的親權,可主張侵權行為。2.至於你和太太部分,建議你們先協議看看,如果不行的話,可以寄存證信函,用以證明你有履行同居義務的意願。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要求您交出鑰匙,以致於您無法繼續住在對方家,建議您應儘速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出面協商履行同居義務之處所;至於對方擅自將小孩帶走,拒絕您探視小孩的部分,由於您目前婚姻關係仍存,雙方皆為小孩子之監護權人,對方實無權將小孩子帶離您,對方恐有涉嫌略誘罪之嫌疑,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儘速出面協商、妥善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玲 102-09-08 01:44

您好,日前委託仲介出售名下房產,很順利的短期內找到買家,買家仲介表示,買家只能出道1330的價金跟我購屋,另備70萬裝修款,總價在1400萬(這是買家購屋的條件),因我本身是從事室內設計,我請我的仲借向買方仲介提出條件,若買方願意將裝修交由我來做,我就答應以1330賣出,當時我要求要同時簽2份合約.一份是動產買賣契約,一份是裝修工程合約,但仲介卻說要分開來進行,並已不同人出面,我則把裝修一事交給仲介來處理並再請同事出面,過沒幾天,我的仲介就通知我已和買方約好時間簽約,我因信任我的仲介並未再詢問裝修一事,心想,買方一定室同意我的條件了,我的仲介才安排了我們簽約不是ㄇ?而我也認為我的仲介也把我的條件告知了對方的仲介,而我才以1330的價金釋出。不料,飾後我的仲介卻說對方的中介攔截了裝修工程,將工程交給自己的工班來做,我為了解事情來龍去脈,並去電問買方,才得知買方根本不知我所開的條件,我深深覺ㄉ我被騙ㄌ,既然未告知也未同意我所開的條件,那仲介又怎能叫我賣ㄋ?請問律師..以法律上來說,我可以以哪條法規來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1.買賣契約看起來應該不會有無效事由  因為兩各契約很難認定互相聯立

2.可以考慮是否有陷於錯誤  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kevin 102-09-08 01:00

律師 您好

   我母親三年前因跟鄰居原告發生口角(疑似小三),被對方錄到音(不雅形容詞),事隔三年

   今天收到民事起訴狀,內容要告母親汙辱她的人格,造成她精神需要靠藥物治療

   並要求法院傳喚某些證人(但大多數證人皆為他的親戚),目前要求我母親需要賠償50萬元

   精神損失,並要求在社區貼上道歉公告,想請問:

1. 原告有附上錄音光碟,但檔案時間是三年前,在法律上是否有期限規定?

2.母親歲歲唸被錄音,內容包含不雅詞句,但沒有指名道姓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3.證人大多為原告自己親戚,可信度是否可議?

  以上 感謝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2-09-08 12:31

您好!對方損害賠償時效只有二年,您提出時效抗辯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晨宇 102-09-07 23:31

如題

上次收到著作權法案通知書

我到警局做完記錄了

現在可能就是要等開庭

請問要怎樣才會留案底呢

感恩各位律師

1.如果有刑事案件在法院偵查或審理  這樣其實司法紀錄上  都會查的到相關資料

2.但如果是認定前科  需要經過判刑執行完畢 

Jo 102-09-07 22:48
律師您好:我朋友去加油時看見自助加油的地方前面那一個位子沒人,他就騎到前面去結果後面在加油的那位的後面還有一位再等按了喇叭,我朋友轉頭就比了叫他開車繞過那台加,他就下車說:你沒看見有人在排隊嗎?我朋友就回:你怎麼不繞過那台車來前面加,他就說:我繞過去那台車怎出的去(明明位置很大),然後我朋友就想說算了,就把機車騎走不加了。以上是簡單敘述過程。重點是那位把行蹤紀錄器的影片Po到網路說:插隊這麼沒教養之類的話,但我朋友最後沒加油就走了,這樣我朋友可以告他嗎?
只能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但未必會成立犯罪
寶弟 102-09-07 21:54
公司在無預警情況下8/27公告,9/1實施員工基本薪資加總的70%做為底薪, 比如原本薪資如下 底薪24000 全勤1000 伙食1800 交通400 專業加給1500 未加班情況下基本薪28700 現在換成以下基本薪資 28700x70%=20090 4捨5入 底薪20100 責任加給6800 伙食1800 未加班情況下總薪相同28700 換算下來基本時薪20100/30/8=83.75 不知有無沒低於勞基法時薪 如果加上平時與假日加班差異太大! 所以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想請問! 1、勞基法基本薪資或時薪是多少? 2、像上述這樣子突然變更薪資是否合法? 3、公司要求員工配合加班,不加班會以公司獎懲:有悖公司合理命令,未於期限內完成應能完成之事項, 而無申報正當理由,導致公司蒙受損害者,記小過乙支!(警告:1000元、小過:3000元、大過:9000元。凡記過者,依過當月扣其薪資,年終再列入考績扣獎金)這樣子合法嗎? 請律師指導!謝謝您!!
小洪 102-09-07 16:26

親愛的律師:

                您好,小弟之前因在網路聊天室上與人聊到有關援交的事情,因好奇所以就詢問對方價錢及服務內容等...結果對方卻是網路警察也寄了通知給我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了並做完了筆錄。警察告訴我我違反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法,說之後會有檢察官傳票給我大概一個月左右會收到,可是我等到目前為止大概已經2個多月了卻都沒收到傳票通知,因近期有計畫出國,請問如果出國前收到傳票出庭時間又剛好是在出國期間該怎麼辦呢?可以請假嗎?又該如何請假呢?請假的理由檢察官是否會同意呢?又如果出國期間傳票才寄來但因人不在國內無法收到傳票出庭應訊回國後又該怎麼辦呢?會因此而被拘提嗎?這個問題困擾我好久,麻煩專業的律師幫忙回答一下,感激不盡。

            

1.可以先至地檢署查詢自己刑事案件案號

2.出國可以將機票影印給家人  如果遇到庭期可以向法院請假

   如果有跟法院聯繫  原則上都不會刁難

   縱使不准假  也應該不會被拘提

小洪 102-09-09 01: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先至地檢署查詢自己刑事案件案號

2.出國可以將機票影印給家人  如果 ... (恕刪)

 張律師:

          您好,感謝您百忙之中回覆我的問題。不過小弟還是有一點小小的疑惑。請問如果要查詢自己的案號該去哪間地檢署呢?(我住新北市)去查詢的時候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關於您回覆的第二點因我訂的是電子機票須出國當天才可拿到機票,那我該如何證明呢?(出國前收到傳票又或出國後傳票寄來),如果出國前收到我又該如何申請請假呢?又或出國後傳票才寄來回國時該如何處理呢?感謝您百忙之中讀取我的留言,再麻煩您了,感謝您。

有關管轄之檢察署,原則上可以依您前往制作筆錄之派出所或警察局之所在地來判斷,譬如您是前往中和、三重、板橋、土城、樹林等地區的派出所或警察局,則案件嗣後依法應係移送由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來偵辦。

小洪 102-09-12 21:38

 親愛的律師:

                 感謝您專業的回覆。今天收到傳票了,傳票的備註欄有寫"諭知緩起訴處分",請問那是什麼意思呢?再麻煩您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諭知緩起訴處分係指檢察官可能考量您並無前科且所涉及案件情節輕微,所以為附條件不起訴,詳細內容還是得等到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下來之後才能確定。

102-09-07 14:00

各位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對於幼稚園所適用的勞基法第84-1這條

工作時間完全不受勞基法限制,但須勞雇雙方約定

工作時間,雙方約定後,虛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包含行業其中一項是,托兒所保育員已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

但因84-1所以,不受理30.32.36.37.49規定之限制.

後來又聽說公立幼稚園才有勞基法的規定,私立幼稚園沒有,要去加入財團法人才享有老基法規定

那如果不去加入,我們就不享有勞基法?

那麼,我想請問若沒跟園方簽約請問這個約定有成立嗎?

沒有簽約沒有書面上的證據,每日工作約12小時,請問我可以要回加班費嗎?

是只有享有勞基法規定才應該要保勞健保嗎?幼稚園就可以不用保嗎?

另外娃娃車的部分,有可能從6月申請到9月還沒下來嗎?

因為現在開的娃娃車還是車上沒有貼學校名字的娃娃車!

這樣應該是不合法的吧?

102-09-07 13:47

各位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對於幼稚園所適用的勞基法第84-1這條

工作時間完全不受勞基法限制,但須勞雇雙方約定

工作時間,雙方約定後,虛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包含行業其中一項是,托兒所保育員已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

但因84-1所以,不受理30.32.36.37.49規定之限制.

後來又聽說公立幼稚園才有勞基法的規定,私立幼稚園沒有,要去加入財團法人才享有老基法規定

那如果不去加入,我們就不享有勞基法?

那麼,我想請問若沒跟園方簽約請問這個約定有成立嗎?

沒有簽約沒有書面上的證據,每日工作約12小時,請問我可以要回加班費嗎?

是只有享有勞基法規定才應該要保勞健保嗎?幼稚園就可以不用保嗎?

另外娃娃車的部分,有可能從6月申請到9月還沒下來嗎?

因為現在開的娃娃車還是車上沒有貼學校名字的娃娃車!

這樣應該是不合法的吧?

飛天法寶 102-09-07 11:38


今(102)年2月初,認識一位女性網友,有意示好,所以辦了一張遠傳電信易付卡借給她使用,但申辦門號的證件資料都是使用我的名字。
到了4.5月之間,因為人生規劃,決意與這位女生疏遠,所以請她將易付卡還我。女生當時告訴我,她因為留了這支電話在醫院、政府機關等處,暫時還有聯絡必要,不能馬上還我,但過一段時間保證會停用;我因此沒有強行收回,更糟的是,後來忙著準備考試,壓根忘了這件事,也許久沒有與她連絡。
9月3日,接到一通警官的電話要我協助調查,原來女生拿這支電話援交,而且還偷客人的東西。警察接獲客人報案,電話一查便查到了我身上;我除了趕緊掛失門號,也協助指認出這位女生,警官似乎很快將請她到案說明。
我的問題是,我的心態過於疏忽,電話遲未收回,以致讓這位女生可以拿著我名下的電話在外犯罪,我是否會構成竊盜罪的幫助犯呢?
目前我的策略有二,希望能洗脫構成幫助犯的主觀意圖:一是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易付卡,利用存證信函套話,證明我和她早有停用易付卡的約定;二是調出通聯記錄,證明我這三、四個月以來,根本沒有和他聯絡,所以就她竊盜一事,我很可能完全不知道。

看到我問題的律師先生,可否也告訴我應該再作何處理,才能洗清犯罪的嫌疑?我也想知道檢察官是否會起訴我?可能的罪名和刑度會是如何?

您好

幫助犯之幫助,以該幫助行為須出於直接且重要者為限。

 

將易付卡交給他人使用,而他人利用來從事性交易與偷竊之情形,就性交易而言,除非她未滿18歲,且符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處罰規定,否則台灣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並無刑事責任,所以這部分檢察官應無起訴幫助犯之可能性;就竊盜而言,提供易付卡則與竊盜欠缺重要關聯性,與提供工具使他人容易進行竊盜者完全不同,所以這部分檢察官起訴你的機會亦很小。

以上供參考

lulu 102-09-06 23:49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一些問題~ 於民國88年,我先生與某車商購車貸款,因私人因素(工作轉調)的原因,故在同年又將車子轉由當時買車地點交由車商轉售,事後再也沒有收到任何有關車貸或是補差額之類通知或文件(他自己也大意,以為這樣就沒事了),於102年8月才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文件,表示我們已積欠約37萬元的貸款未還。 問題: 1.請問,車商經過了14年才來追討貸款金額(利息已不知道滾了幾年),資產管理公司查到先生的所得高(約6萬/月),所以提到若要減免利息,似乎有些困難!!請問 我們還能有甚麼辦法可以協商減免/調整利息的部分?(目前房貸,2個孩子,保險費用)不知道若是提出這些是否有效果? 2.我們是否有權利調閱當時的貸款明細及這筆金額的明細? 首先要說明,我們也知道債務人是自己,自己有義務要為自己的債務負責,但是,是否車商也未盡到通知我們的義務?若是當下通知我們須補差額,我們一定會馬上處理,絕不是惡意不繳款,也不至於利滾利到目前這樣的金額?過了14年快過了債權追訴期!才來追討這債務是否OK??
1.如果是借款 本金追償時效為15年 2.利息違約金部分是否超過時效可以考慮看看 3. 違約金或利息約定是否過高 將來也可以爭執
熊熊 102-09-06 23:28

 吳大律師抱歉又來請教了 真的很感謝你幫我解決了那麼多的法律疑問 但有關你以下的答覆 本人實在不死心想再度與你討論一下----

法條規定的湮滅、隱匿證據等,是指故意而言,所以之前才跟你說因電腦程式運作下的覆寫及電腦處裡的催繳函件,無關故意過失,職員可能也不知道確實收件人住所,且該條"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刑165),實務以開始偵查程序後有此行為,方能成罪,所以實務上此罪成立機會甚微。不過你如果認為該職員確有犯罪嫌疑,得以意見陳述狀或告訴事實補充狀向檢察官陳明,促其發動偵查職權。------

以上非常感謝您的回答讓我知道於法庭上該如何應付被告佼辯有個底 我會找出公司配合歹徒湮滅通連紀錄的證據 因為事在人為 電腦是公司掌握客戶資料的生財工具 如何善用該工具追蹤更正或修改 讓所有客戶資料保持最佳狀態是公司或職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且歹徒所登記之通信住址及電話根本有問題如果帳單被郵務士退回之後 職員或店長等應該立即查覺問題才對 一個負責的公司或職員理當設法連絡客戶更正個資 同時告知客戶權利及義務等 請問電腦幫忙還發生侵害客戶或無辜第三人之權益是故意還是過失

職員怠忽職守造成侵犯無辜弟三人權利 全部歸咎於電腦法官會接受嗎 檢察官會接受嗎    因為帳單從未寄達本人朋友居住地造成追查通聯記錄時機喪失 該公司完全沒人負責 且全部推給電腦這太離普了吧 最起碼該店長必需負該項責任不是嗎 因為店長沒找專責受理退件帳單職員負責追查被退件原因 因店長及職員怠惰造成侵害第三人權益造成證據滅失之後果店長不必負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員"故意"毀損或覆寫通聯記錄,亦確實困難。

若你幫忙朋友民事求償,建議將訴訟攻擊方法定位檢察官鎖定的對象及掌握之證據,讓法官好下判決,以免案子開花,反而心煩且曠日廢時。

熊熊 102-09-07 14:5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 ... (恕刪)

 吳大律師您好

 因為治安敗壞所以對於危害社會治安之歹徒恨之入骨 而礙於法律規定無法依據法律將歹徒繩之以法心理真的是忿忿不平 還好有你寶貴的建言及法律知識讓我與歹徒如何斡旋及如何讓檢查官及法官相信及接受本人所提供的罪證有了明確方向 在此謝謝你啦

我會找出歹徒與職員間是否掛勾之重要罪證 到底是何種證據 容先行保密 等罪證確鑿後 將一併追究公司民事責任 在此不便透露我想從事的方法及策略 

非常的謝謝你這幾天打擾你太多了 有任何疑難雜症 我想再度徵詢你寶貴的意見 真的非常感謝你

 

熊熊 102-09-07 17:55

 

其實我攻擊重點之一是針對職員沒隨時更新電腦所登錄資料方面 像申請書帳單地址錯誤且透過郵差將帳單因查無此人退回原寄件人住址後  店長應該馬上警覺資料錯誤 於此情況下是否該很盡責的設法連絡原申請人重新核對其個資才對阿 

因為店長沒指示同仁更新電腦檔案造成寄件通知書一直寄發同一住址長達半年 估計也將會被郵局以查無此人退件6次 如此明顯的問題一直沒適時去修正它 造成通連記錄保存期限滅失之結果 所以本人質疑是否已經觸犯湮滅證據及共犯之可能 因為他們為朋友關係阿

而且我朋友居住地完全沒接獲帳單及接獲臺灣大哥大公司連絡電話 直到第7個月才委託討債集團來函催告積欠電話費及違約金 這算不算已經構成故意呢

為何長達6個月沒更新電腦通信住址及查證歹徒遺留電話其動機到底為何呢  以過失自圓其說 可以說服法官及檢察官相信嗎 依你之法律知識及經驗推斷可以說服自己相信涉案員工對於自己有利之辨護嗎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可以主張因為該職員的怠忽職守,使損害發生擴大,或至少為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之一者,即可將該職員列為共同被告,或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將其列為求償對象之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熊熊 102-09-08 13:5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 ... (恕刪)

 吳大律師非常感謝你的法律知識 你真是我和朋友的大恩人 有你這些法律常識 我相信司法會給我們一個公道 這都該歸功於你的鼎力相助 再次謝謝你

熊熊 102-09-11 20:47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

吳大律師好 想跟你討論以下你的建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請問一下

1.可否將該公司負責人一併納入被告呢 

2.公司負責人以及公司兩者間 以何者為主要求償對象對我們最有利呢

3.加盟店員工犯案與總公司有關嗎 控告總公司會不會被反咬一口反而變成誣告呢 

 

 

失落的人 102-09-06 22:55

律師您好:目前我因麻黃素製造案被判刑一年四個月,無緩刑。麻黃素是屬違禁品還是四級毒品還是都一樣,我想詢問的是這判決是否合理、我如果上訴獲判緩刑的機會大嗎。1.我不是主嫌,且我也不會獨立作業,我都依主嫌指示作業,我是被聘請做其他事情的,只是主嫌在研究麻黃素,叫我幫忙。2.我沒有吸毒、也無前科、也不是相關科系畢業。3.在警詢皆以自白及供出主嫌。

詳細內容須看過判決書內容才能進一步判斷,可否提供案號?

小星 102-09-06 22:4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到國稅局查財產清單可以追朔到幾年前? 那可以查已故親人的出入境資料嗎? 因為阿公在世(意識清楚時)都委託我媽媽去領錢 但我不知道怎麼證明錢領出來是給阿公的 然後叔叔去掉了一份財產清單 叫我媽要解釋領出的錢去哪了? 我媽說了當時阿公做牙齒跟出國 但他不相信 可是當時存簿跟印章都是阿公自行管理 只是阿公叫媽去領錢我媽就去領 現在叔叔要告我媽侵佔告的成嗎?
您好:向國稅局查詢財產可查多少年、出入境紀錄部分,這部分需要您親自電話去詢問他們是否願意提供給你們,因為這涉及個資法。但如果真的進入訴訟,你們聲請法院調查,法院去函他們就一定會提供的。
eric 102-09-06 22:04
在前公司離職後已有10個月,前天前公司老闆說我以前使用的那台電腦資料都沒了,說懷疑我當初離職把資料刪除,我是有習慣整理電腦與桌面資料檔案,限我一個星期內將資料還回,都事過這麼久,我也不記得資料存在哪裡,也確信手邊無那一份檔案,並非有關商業機密文件,是我以前在職前所畫的一份圖檔,前老闆說那算是公司資料,應還回。 因我之前不是愉快離職,我也無這份檔案,也早已終止勞動關係,我有必要性去幫前老闆將電腦還原資料嗎? 如果不幫他,他可以採取什麼方式,能告我什麼嗎? 謝謝張律師~
雇主可能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如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
102-09-06 21: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您,如果犯了竊盜罪,也跟對方賠錢,對方也不追究但是沒有寫和解書,這對之後開庭會有影響嗎?
和解書陳報是比較清楚 如果沒有 你可以陳明後 由法院詢問被害人
阿明6273 102-09-06 20:39

     我生母在與我小時侯外遇並離家出走,在與我父親婚姻關係仍存在的情況下,與外遇對象產下數名小孩,後來我生母與我父親離婚,而我父親也在數年前病故,但是我生母外遇所生之子A男,可能是因為戶籍法的關係,生父登記的是我父親的名字(我不知情),後來A男提起:(一)確認A男(原告)與我父親(因亡故,被告為我繼母)的親子關係不存在。(二)確認A男與他生父(同列被告,已死亡)的親子關係存在。(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因為A男確非我父親的親生子,且A男與他生父之弟所作之親子鑑定報告顯示,不能排除二人有叔姪關係,家事法庭於101年5月28日起訴,但此訴訟我完全不知情。

      後來我於102年9月6日收到A男委請律師撰寫之民事聲明狀,向家事法庭請求將我父親的繼承人(即我及我的兄弟姊妹、我繼母的子女)、A男生父的繼承人追加為被告,我知道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支付,請問我們這些被告需負擔訴訟費用嗎?如果要就實在沒有天理了,那有什麼救濟方法、管道嗎?

大樹 102-09-06 15:47
請問律師: 社區大樓有老阿伯在電梯偷摸成年女子的胸部,是否構成性騷擾(有影帶)? 雙方有意私下合解,請問合解書需雙方當事人親簽,或可由女方父母委任代理? 合解書內容應如何撰寫? 和解書雙方完成簽立也付了錢,阿伯是否就不會有刑事民事責任? 和解書簽立完成也付了錢,女方事後是否有權可再提出告訴??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老阿伯的行為已可能構成猥褻行為,和解書可以委任代理人簽署,和解書內容可註明放棄其他民刑事責任之追究,以免後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itanchin 102-09-06 15:02

請教各位.小弟於1年半以前提告對方詐欺.因法院傳對方.對方都沒出庭.因被通輯.但對方於前2天去法院投案.於是檢察官召開臨時庭.開庭完後檢查官當場收押對方.(對方有2位.1位投案.1位還沒抓到~投案這位有請律師)想請問各位對方是否可以交保?對方或是律師是否會跟我們聯絡?還有大概何時會開庭?我是否能查詢對方是否交保了?最後請問我需要請律師幫忙嗎?(費用大概是多少?)謝謝各位抽空回答.

102-09-06 14:57
律師您好! 本人把財產自書遺囑給自己親生兒子,然本人有收養子女,想請問律師自書遺囑後,收養子女是否就不會繼承本人之財產
1.注意自書遺囑形式要件是否符合 2.養子還是有特留分的問題 有遺產四分之一權利
小黑 102-09-06 14:39

律師 你好!!! 律師 我想詢問的是攸關
" 一年內無法在相同公司工作 "
現在目前公司管理的大樓的案點要收了!!!
大樓業主 不再和我們公司續約了!!!
而我是公司的機電員
但是 大樓業主想把我留下來
換言之 就是大樓業主不和公司簽約
但我可以選擇留下嘛???
這部分會產生一些後續的問題嗎?

比如說留下來
大樓業主會被告嗎??
還是說這屬個人行為 個人被告???
公司說我們不能留下來 說什麼一年內都不行
如果說 我只有這技能的話該怎辦???
那豈不是斷人活路???
但不是只有科技產業才有嘛??
像我做的是 大樓管理維護的機電員
這部分我就算與大樓業主 簽約
這樣有算是 違法或者違憲嘛???
麻煩 律師大大能幫我解答一下嘛??
現在好困惑... 攸關我有無後續工作問題
律師 大大 謝謝你了~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可能要先看您與原公司間是否有署競業禁止之類的協議。如有,建議請原公司出具同意使您留任該駐點大樓的同意書,如此一來,可解決後續麻煩的法律糾紛。如沒有簽署的話,原則上應無問題。但仍須視您個案整個事實作判斷較為準確。以上說明,再請參酌,謝謝。

小黑 102-09-06 16:47

律師 你好!!! 那如果是這樣
那我去原公司詳談後 請求簽署同意我留任
(如果這部分有和原公司詳談後公司答應簽署了)
這樣大樓業主還會被提告嗎?

胖子王浩 102-09-06 14:26

原本房子為母親名下,房貸亦是;去年恐受兄長債務影響,先以信託方式託管本人
1.如欲將房子登記本人名下,是否影響房貸部份?? 

2.如欲將房子登記本人名下,需負擔那些費用呢??
感謝律師們撥冗回覆 

1.如果沒有清償或承受債務的話 抵押權不會塗銷 是否可以移轉應該有問題 2.二親等內轉讓 除了規費外 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也需一併考量

阿民 102-09-06 11:26
張景堯 律師您好! 我有些遺產繼承問題想請教一下~我哥過世了八年、他在郵局裡有一筆存款,因為他大陸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但我已經去法院申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判決書也收到了(順便請問判決確認書他會再寄送給我還是我要再去申請呢?) 然而郵局那邊又告訴我說,要判決確認書、把戶籍謄本上我哥的配偶欄變成空白、然後又要我爸媽一起去領(但從小爸媽離異) 所以郵局請我準備的資訊是對的嗎?
1.如果判決已經確定 可以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 持資料至戶機機關辦理 2.如果你哥沒有子女 則由父母繼承 所以辦理遺產事情 需要父母相關證件
林先生 102-09-06 11:03

律師您好~我於幾年前向他人借錢並簽訂借據,但債務清償後未將借據取回,而當初那債權人現在不見了,我又無清償證明可提出,擔心日後會有問題,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於民國80年簽立該借據,並定訂借款次月開始連本帶利分12期償還,當初債權人要我將借據中的借款日期填寫為民國100年7月,就此日期來說現在為民國102年並未超過15年請求權,該借據仍可向我請求還款,但若借據鑑定後發現事實非民國100年所簽立而是民國80年所簽立,這樣該借據還成立嗎? 再者,借據立定日期雖是民國100年但真實借款日期是民國80年,其已經超過15請求權,是否還可向我追討呢?勞請律師解惑~謝謝

您好

若你已清償,或認為已超過15年時效,擔心債權人又追討,得提起確認消費借貸若干金額債權不存在之訴,然後在法院上盡量提出已清償或已超過15年時效之證明。

借據上若未記明已收到款項,亦可要求被告提出借款已交付之證明。反之,若已記明收到款項,則專心在前述的主張上。

以上供參考

林先生 102-09-06 15:01

好的~感謝律師耐心解答

小澤 102-09-06 10:31

律師,您好

我弟弟有一台機車他想賣,後來想到沒有代步工具之後又把車牽回來沒經過買家同意 後來買家要求把錢還回去 卻被一位朋友知情 從中找他親哥哥和他親哥哥的朋友謊稱買家的表哥 說是要幫買家來拿錢的 面惡凶煞的樣子讓我弟弟非常緊張害怕 於是我弟就把錢交給了謊稱買家的表哥 沒有任何簽字收據沒任何記錄的交給謊稱買家表哥兩萬二千塊 後來查證根本不是買家表哥而自己陷入詐欺罪嫌 我媽和我弟之後去找謊稱表哥的人談,但對方否認有跟我弟拿錢

最近被通知去做筆錄 買家要我弟還出這筆錢 我弟現在沒有能力還這筆錢還得吃上官司 我好怕我弟被抓進去關  我弟這問題能怎麼反告謊稱表哥的人呢  拜託幫幫我弟

小孟 102-09-06 09:10

您好:這幾個月我正在打離婚以及兩個小孩監護權官司,目前情況是對方請律師不願意離婚,他有家人可以幫他出錢,但我沒辦法,所以他請律師代他出庭,並且說不願意離婚,實際上已經在根本是無法生活下去的了。對方的薪水約68000左右,而我的薪水是40000左右,但對方的職業是賓果西餐廳電子遊藝場主管職位,而我是科技公司行銷助理的職位,並且對方有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欲離婚的意願,但是要求我必須回去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我有存檔跟他LINE對話的內容,有他恐嚇的對話以及謾罵的對話,並且故意玩弄,就是莊孝威,當初分居時兩個小孩都是我帶著,為了要讓我回來,他欺騙我,將一個小孩帶走,目的就是要我低頭回去,還要我把當初買來送給我的車子還給他們,他恐嚇我,騷擾我的家人,還有家暴紀錄,並且還跟蹤我,打電話或傳簡訊來特地告知,我目前的行蹤等等,這些有存證的,破壞我的交通工具,以前還不給生活費,要我跟小孩喝西北風,我還有他跟別的女生脫光光親密的影片,也不知道是何時拍的,這些是在電腦裡面發現的,都已交給法官,他薪水比我多快一倍,但是他還有一個大女兒,而且提出對我不利的都不是事實,我可以完整的詳細述說所有情況,況且對方的家人無法替他照顧小孩子,他也不可能照顧小孩子,連替小孩泡個奶粉都千百不願意,並且對方曾在私下對談中說他們只要男的,女的不需要,但現在他連女兒也要跟我爭奪,我的能力可以工作同時照顧兩個小孩,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這樣帶大的,可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我是否可以獲准離婚,獲得兩個小孩監護權,要求贍養費的勝算大不大,我還需要注意哪些地方。麻煩您們了!!謝謝

 你已經提出對方與第三者不堪的自拍影片,另外對方還有家暴的紀錄等,在訴訟上你應該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不堪同居之虐待、與他人通姦及第二項為離婚的請求權基礎,勝訴的機率還算頗高。另外,關於小孩監護權,你需要提出是否有備援的系統,例如你的娘家等有沒有辦法在你無力支持時,可以幫你一把。另外,小孩以前都是你在帶,請提出相關的資料,並請法官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小孩扶養費部分,對方需要負擔一半,你也需要負擔一半。

小孟 102-09-06 09:41

家裡有弟妹跟媽媽可以幫忙照顧,對方自己有提出他上班時數常無法照顧小孩,家人可以幫他照顧,並且家人也沒有與他同住,況且他的父母親身體都有狀況,還要照顧高齡93歲的祖母,兄姊的生活狀況也不是很正常,目前我與妹妹同住,與妹妹都是在科技公司上班,朝九晚五的工作,若有臨時狀況時需要協助,妹妹可以幫忙照顧,不知道與小孩子生活的照片以及小孩在幼兒園的聯絡簿是否可以提出來呢?!小孩目前都還小,一個三歲一個兩歲,所以無法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我提出對方與別人的不堪影片,是否會被提出侵犯隱私權或者其他罪名呢?因為電腦是他買得但是都是共同使用的。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

以您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方有家暴記錄、還有與第三者裸露親密之照片,看起來離婚機率應該不低,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依小孩最佳利益審酌,所以請儘量提出小孩跟你比較好的優勢(舉凡經濟、環境等),另外就是扶養費部分,不管監護權歸誰或者你與先生是否離婚,先生至少都要負擔一半,這部分您也可以請求。

小孟 102-09-06 09:57

好的!!謝謝您們~~請問除了這些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還是需要預防什麼呢?!

華德 102-09-06 08:59

律師 您好  我受僱於一家公司貨車司機、因幾天前於場區內(非一般道路)發生車禍!公司貨車保險!但公司不願出險理賠!說我是個人因素造成!請問這樣合理嗎?謝謝!

華德 102-09-06 08:47

律師 您好!我是受僱於公司一名小貨車司機、幾天前因不甚在場區內(非一般道路)出了車禍貨車保險、但公司不願出險理賠,道說我個人因素!請問這樣合理嗎?謝謝!

rita 102-09-06 02:04

律師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一直是使用我先生的信用卡  在7月份我因為急需一筆金額周轉 我用他的信用卡預借現金

現在他發現了  銀行哪裡也知道是我冒用的

他說銀行要用公訴罪來告我    我該怎麼辦

 

請幫幫我  我要真的沒有想到事情會那樣嚴重  請幫幫我  謝謝

 

您好:

此部分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但仍須看具體事實經過加以研判,建議可備齊手邊資料向律師諮詢,對您比較有保障。

rita 102-09-06 09:52

律師   你好

我想請問   我還有機會請我先生跟銀行說 請他們撤銷告訴嗎

 

謝謝

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罪,原則上只要提告之後,即無法撤銷,只能想辦法證明你無罪,或是檢察官起訴之後爭取緩刑之類的。

rita 102-09-06 14:01

律師

 

不好意思請問  一旦銀行提告  我大概多久會收到傳票

 

謝謝

小米 102-09-06 00:02
DEAR 謝律師: 現在爺爺是奶奶的監護人,如果爺爺神智不清楚,我對爺爺行使監護宣告是否連同奶奶也須一併宣告? 若與契約行事之定,已綁定老農年金入款帳號,僅供爺爺(神智正常時)生活醫療上使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簽訂條款是否與當事人(爺爺)還是他的子女(A。B。C。D)缺一不可簽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奶奶的部分,應聲請改定監護,至於爺爺的部分,應另聲請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曉律 102-09-05 23:51

您好~我因為誤信朋友而替朋友掛名某公司的董事,但是沒多久因為家裡發現所以將董事位置無條件轉給該名朋友,並有紙本做為證明,當時該公司買了棟房子而我擁有10分之1的權利,當時想辦轉移但是一直沒機會,後來朋友因為付不出房貸於是找來位代書要進行購買及過戶,可是朋友跟代書收了錢卻消失,現在房子因為沒繳錢被銀行拍賣成功,於是代書向法院提告,我也是被告者之一,但是代書簽約並沒有我,而是我朋友跟另一名擁有10分之9的朋友,房子要賣我沒出現,要簽合約我當然也沒在場,合約更沒有我的資料,但是律師現在卻跟我說一定要叫我賠他錢,我想問   我沒出面也沒有簽名,只因為握有10分之1的權利這樣也會有事嗎? 謝謝

目前您是遭到代書提出刑事告訴,還是提起民事訴訟

曉律 102-09-09 01:03

您好~是民事訴訟

熊仔 102-09-05 23:42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幾個問題

我目前是21歲的學生,家中還有19歲的妹妹和16歲的弟弟

父親是退役軍人,母親在醫院機關服務

父母親因父親的信用卡債法院寄存摺信函到母親工作單位被長官"督促"下而離異

而倉促的離異,父親自己擬定一份對他自己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而簽名

離婚協議書中談到

1.子女滿20歲不再有撫養基金

2.每個月2萬生活費提供給子女扶養,以半年俸半年給予

3.監護權為父親所有

而實質上,我們三姊弟全都是母親1萬8的薪水辛苦養育我們

父親對我們則是不聞不問也沒有履行承諾實際給予我們的每個月2萬的生活費

更令我生氣的是,父親有幫我們申請軍公教子女補助獎學金沒有全額給予

經查證軍公教獎學金私立大學有36800的補助,公立有13600補助

父親每年跟我們說只有10000的補助費,給予我們10000的獎學金

這算是欺騙嗎?

(我和妹妹的學費是自己就學貸款打工還就學貸款,打工錢也是賺生活費和外地房租費)

我了解我在法律是成年人,但我必須捍衛我弟妹和媽媽的權力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才能保護我們的權利呢?

另外,長大後我們能拋棄父親的債務問題和扶養權嗎?

謝謝

1.先申請戶籍謄本以確認弟妹為父親單獨監護。

2.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改由母親單獨監護。

3.可以一併,或是另訴向父親請求給付弟妹的扶養費。

4.未給付的的部分,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用之訴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5-2772748或來信chenli130217@gmail.com聯繫,謝謝。

曉佩 102-09-05 23:39

你們好,我之前有提問過關於做假帳的問題如下          我們公司是販賣飲品的,然後每販賣一杯須在公司的單據上做記錄,下班時再依單子上的記錄核對庫存的杯子數量以及營收,當天晚上只有我一人上班,結帳是我發現帳目不對,仔細看後發現有一杯飲料不知是否畫錯,但是因為自己沒有映像有這杯飲料,於是將記錄塗改,可是隔天繳交營業時有馬上主動告知主管這件事情,當下主管沒多說什麼就走了,但是後續卻一直跟其他員工說我做假帳,要對我提告,(公司有錄影跟監聽器)我想詢問我有主動告知這樣還是算做假帳嗎?!          雖然陳律師給予回答這算是更正錯誤,但是事情過去一個月了又收到之前同事說公司說我已進入法律程序,所以還是讓我很擔心,想請問,做假帳的定義是什麼?我除了薪水外沒拿公司一毛錢,這也能算做假帳嗎?如果公司真的要提告這有所謂的追朔期嗎?! 大概多久呢?  謝謝

purepearl 102-09-05 18:09

律師您好!

若是房客房東發生糾紛

房客網路上公開出租的詳細地址  並要大家不要租此房

請問   這有沒有違法?

姑且不論糾紛的細節

房客有權可以公開出租的詳細地址嗎?

 

謝謝您們!

您好

房客公開自己居住地址應無問題,但要瀏覽者別承租該房,若是出於毀損出租名譽之事由,則可能涉及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

purepearl 102-09-05 22:26

謝謝律師如此快速地回覆!

若是爭執後  房客不再續約

房客卻還是將詳細住址公開

這樣有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嫌疑?

回覆 purepearl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如此快速地回覆!

若是爭執後  房客不再續約

 

您好,房屋出租人本是以出租房屋來收取租金,若遭他人公開宣揚不要租賃此屋,又無說明原因(有說明原因則可能為誹謗問題),性質較接近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亦即其侵害對象為財產權,而個資法主要是保障他人之人格權,兩者概念不同。

 

 

zoeya 102-09-05 17:57

主要訴求:拿回薪水加班費還有不合理的扣薪該補的錢

證據:

1.工作網頁紀錄,一個完整紀錄上下班時間,但是紀錄內容多為私人瀏覽;另一個瀏覽器沒有完整上下班紀錄,但內容都是工作所需。還有部分上班工作內容的錄製。(影片檔)

2.離職單(有明確寫明是常態加班不給加班費).假單.人事表.商業秘密合約(包括三年內不得到相關行業任職)

3.與老闆娘的對話紀錄,資方有明確的表示不會給予加班費。

4.薪資

5.人力銀行上所填應徵項目

 

事件概述:

因常態加班又沒有加班費,所以未滿三個月的情況下離職。勞基法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我是在當天才告知。我應徵的是行政人員,做的內容是包裝出貨跟後台管控。

 

問題:

1.我打算申請調解證據的部分是否有不足的地方?

2.關於恐嚇的部分,老闆娘是在我告知離職得當天說我必須把事情做完才下班,他說的該做的事情是原本一個禮拜的部分(我是禮拜四離職),且該禮拜已經因為公司延遲出貨的事情導致工作無法負荷,都工作12小時。  恐嚇告訴乃論罪嗎?意思是如果我覺得他恐嚇我是必須要聘請律師跟他打官司嗎?

3.由於證據只限於網頁紀錄,很多時候出貨晚下班並沒有網頁記錄。但我們那棟是商辦大樓,是否可請大樓調閱監視器釐清上下班時間?並且求償更高的金額?

4.我在該公司約一個月多快兩個月,中間之所以沒有提起訴訟是因為缺錢跟老闆承諾會在增加人手。但其實沒有。目前"想"寄存證信函的部分,不曉得是否還有法律效益?

5.請假的部分,由於老闆娘自己知道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合理,所以請假之前並沒有扣我薪水。它在我離職的當月一次扣完,這樣不合理,但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佐證?(並且要求我將生理假改為事假。)

 6.商業秘密條約,勞基法保障兩年內不得到其他公司任職,但因為我的工作是行政。商業秘密雖主要是在"傷害到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才產生效用。但我這次與公司申請調解,如讓他們蒙受了利益損失的情況下(如公司需賠償我的金額以及商譽因此受損),而要求我賠償的情況下,是否有成立的可能性?

我個人的觀點是公司違法在先,而他後來的商譽受損為公司自己的行為造成,無法要求我賠償。但為了避免可能性,還是詢問一下。

 您好,謹就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按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除符合法律規定或勞資雙方間另就工作時間有合理且合法之約定外,原則上如有超時工作,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加班費用
二、次按,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如工資恣意預扣勞工之薪資,即屬違反此規定。
三、上開情況如有違反,原則上均屬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之情況,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等相關費用
四、您的問題,可先至勞工局申請調解,藉由行政機關之協助初步釐清相關責任。如調解不成欲進行訴訟或有其他問題欲詢問,請再與本律師聯絡。(02-23971998)
五、以上意見,請酌參。

 您好,再補充意見如后:
一、申請調解證據是否充足,於您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後,調解委員應會予以告知。

二、恐嚇部分,依您所述觀之,似較無構成恐嚇之情。
三、存證信函之效力,原則上僅具有催告、通知、或日後做為證據之效果,如有必要係可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惟內容文字應審慎引用,簡明扼要。
四、保密約款之效力,是否有效,司法實務上會就個案予以綜合判斷(如:利益是否值得保護、勞工之職務是否有接觸到營業秘密之可能...)。而申請調解係勞工依法可主張及行使之權利,此較不容易構成違反保密約款之問題。
五、以上補充意見,請酌參。

frankfu 102-09-05 17:07

請問律師

因我爸與其兄弟分家,使用抽籤的,無紀錄,現今雖然各自在自己的範圍內使用

但要登載,他們不認帳

但我們分到的是梯田,我爸當初在65年將使用範圍整為平地良田利於耕作

可使用此空照圖前後之比對,做為他們已經有作過分管協議,而我就繼成部分做登載,並進行分割

因當初整地花了不少錢

現在叔叔 說我們的田,他也有權要買賣,我該如何確保權益

謝謝

 

 如果你是賣持分(應有部分),即與其他共有人無關,但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購買,至於買方是否能繼續在原地點為使用,端視分管契約約定及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