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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102-08-21 15:34
在和先生談判離婚過程中發現先生幫小三買房,
但先生僅付頭期款,且我無證據證實,後續款項小 三有證據證明是自己支付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 是否有能追討這房子的權利呢?請專業人士提供 相關法律知識,謝謝 感謝律師您的熱心回答,先生在協議離婚時答應 給房子得一半及小孩教育費生活費,只是我心有 不甘想再追討第三者的房子,這樣的情況下是否 可行呢?

 

如果丈夫有侵害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依目前先生資產又無力給付你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 你或許可以考慮主張民法第1030之3地2項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4

如果該數額已經影響你可以請求的剩餘分配請求權 

建議撤銷你先生對第三者的贈與,並代位請求返還

照耀 102-08-21 14:35

電信法第56條第1項(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法律本人感到迷惑的地方就是 貴律師認為我朋友被歹徒透過偽造文書手段取得台灣大哥大門號及電信設備從事違法行為 並未觸犯本法之規定

但我想進一步了解的是

1.歹徒透過非法手段向台灣大哥大公司所獲得之電信設備該不該屬於贓物一種呢 而該贓物真正所有權人到底是歹徒 台灣大哥大公司或我的朋友所呢2.如果該電信設備歸台灣大哥大公司所有 那台灣大哥大公司該如何追究員工及共犯刑責呢 還是根本無法可管就這樣算了3.歹徒以朋友名義申請到門號及電信設備從事非法活動 而所使用的犯罪工具與朋友無關嗎 但為何有被害人因為歹徒使用別人名義從事犯罪行為會無辜成為共犯且一直被警方調查呢 因為電信設備根本不是被害人的不是嗎

 

您好

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書並行使,僅涉及行使偽造文書罪(法條競合的結果),你所列舉的規定,或許有重疊之處,但各階段行為的罪質均已包含在前述之罪內,而電信法第56條重點在於他人的電信設備有無遭他人違法利用,既然你朋友的門號、手機及贈品均是遭他人偽造文書取得,即非你朋友所有,所以與本條犯罪無關。

莫禪 102-08-21 13:06
請問律師 我朋友因竊盜學校財物所以被當場抓到但前後總共偷了3~4次 後來學校的負責人再回收場有找回七八成贓物 那些物品對他們來說好幾千 但我朋友不知情只把它當成廢鐵 廢料回收 我朋友有做過筆錄 之後被移送 但移送到地檢還法院他自己也不曉得 但是當天晚上就回來了 我朋友是初犯 但是是竊盜現行犯 行竊的時候 無帶任何工具 都是徒手徒步 雖說交通工具是機車 但因為他只是在贓物去賣才使用 過程都是徒手徒步 我想請問他的刑責會多重 會被判多久? 我有爬文如果跟被害人和解請求他們的原諒 並有和解書與悔過書 是否真的就能增加緩起訴機會呢? 因為他還年輕 他也很懊悔 希望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好像只有緩起訴 能夠不留下前科紀錄 想幫他拼看看緩起訴 所以請律師能幫幫忙 如果要和解 和解書要如何寫呢? 悔過書要該寫些什麼呢?格式如何?? 還有被害人我朋友連是誰都不知道 可以去找警察要資料嗎? 或者我們該如何聯繫被害人和解呢?
1.有偷竊多次行為 雖然是第一次被抓 也未必一定可以緩起訴 2.如果有和解 確實實務上可能給緩起訴處分 3.和解書沒有制式規定 只要明確表示針對那一件事情和解 條件為何即可
阿忠 102-08-21 10:38

請問律師或會計師經法院同意擔任公司的清算人後,個人的財產是否會因公司欠稅被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若不會,有什麼法律依據或是政府的函釋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8

 稅捐稽徵法並沒有就律師或會計師擔任清算人訂定例外規定,

所以與其他清算人一視同仁,是有可能遭到追償的

寶寶 102-08-21 06:56
請問律師 我朋友未成年 已經勒戒兩次了 二級毒品 這次去第三次 會送感化或者戒治嗎 有機會只有勒戒
您好 若為未滿18歲之少年三次施用二級毒品檢察官應會依法追訴,案件到了少年法院後,法官會認為少年已施用毒品成癮而命禁戒處分,至於是否還會令入感化教育處所則不一定,由法官裁量,此時少年的生活環境,與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少年法院陳述意見就很重要。
小賴 102-08-21 01:47
律師您好~想跟您請教一下問題..因本身有進貨Kitty合法授權商標商品..但除了網站上刊登販售外.. 如果要在店面銷售以本身有進貨的商品圖案做為DM和布旗(不做修改.純粹以相片圖案刊登有販賣的商品告知顧客)來擺放於店內外是否可以呢.. 商品都是合法授權廠商買來銷售的..這樣OK嗎
陳振榮 (陳振榮) 102-08-23 21:38
小賴你好 依據你所說的情況 你似乎是買進水貨之方式進來國內銷售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的話 就是學理上所稱的真品平行輸入 原則上沒有商標侵權之問題 只不過於銷售過程所引用之廣告或標示 須避免引用國內代理商之廣或圖片 或者有其他使人誤認係代理商之產品之行為
豪隆 102-08-21 01:01

律師,您好!家裡住在菜市場裡經營店面,我們這邊有幾戶店家房子在以前三十幾年前剛蓋好時跟建商購買房子,到今年才被建商告知中間的馬路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並對我們提告土地竊占,我們也配合去做筆錄與上法庭第一次,但現在還在法庭訴訟中又持續去跟警察報警與找不明人士騷擾,想請問這樣他是否犯法,且又告知我們如果不私下解決要圍馬路,只留基本一人通過通行權給我們,請問這樣可以檢舉他嗎?該如何解決程序,這條馬路各連接通到大馬路上,平時皆有繁多行人、汽機車行經通過,且中間馬路兩旁有十幾戶住家,想請問各位偉大的律師們,我們希望能訴求正當司法解決,但對於對方這樣惡劣的途徑,我們該如何訴求?期盼得到各位正義律師的寶貴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您們要成立應該有困難,而民事上您們可以主張通行權,更可能有既成道路之問題,而建商之手段,有可能會涉及恐嚇,所以您們可以多加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豪隆 102-08-21 10: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您們要成立應該有困難,而民事 ... (恕刪)

律師 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回覆,讓我受益良多,想再請教您幾個問題,當初法院開庭時,檢察官說請我們現場狀況都不要變動要來探勘,他了解這條路是菜市場裡的道路,且也是對外聯絡的主要道路,許多人、汽機車皆已在上面行走,況且從前對方皆未告知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今年才來通知提告,更向我們威脅索取過去長期使用租借費用,這樣合法嗎?且現在對方威脅說要圍路妨礙店家,我們全部店家皆有申請營業登記證,他們這樣是否違法?我們可以告他嗎?期望得到律師您寶貴的建議,謝謝您!!

 

阿信 102-08-20 22:54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以下事例,會有造成什麼犯法可能嗎?|

地是地主的,但地上的有蓋公寓,而我們家住在二樓,而二樓是我們買的,

地主說樓下地是他們所以他們把樓下用鐵欄把出路都圍住了,
不想讓別人使用,可是那道路至少也有10幾年人走動了,
最後只留了不到50公分的道路讓我們進出,

問警察,警察說他們沒犯罪,即便說公共危險罪,也說要等到有人受傷了,才有犯罪。
所以想知道他們這樣子是合法的嗎?


可以考慮是否有阻礙逃生通道的問題 如果警方不受理 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mary 102-08-20 21:50
親戚因過失傷害案件提出附民,案件已到地院民庭,目前都還沒開過庭. 現有收到法院通知,上面寫:為準備言詞辯論,依民事訴訟法第266-268條規定辦理. 書記官要我們提出準備書狀,並以繕本直接通知被告. 想請教:1.原告現在是要提什麼準備書狀?刑附民起訴狀上求償項目不是都寫清楚了嗎?           2. 被告也需要提準備狀嗎?             
          3.在刑事庭進行中,被告已收到了刑附民的所有資料,被告需要提"答辯狀"嗎?             
          4.假設被告也要提準備狀,是否可等收到被告的準備狀,再來寫我方的準備狀?               另外想委任律師,地區在台北市或新北市,事務所最好是捷運或公車可到達的地方. 不知是否可以先諮詢一下案情,若有興趣的律師大大們可以mail給我 v561025@yahoo.com.tw~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21 01:31

您好!準備書狀是讓您有機會詳述事實、證據法律依據等,還有對被告的答辯陳述意見。若您認為之前已經寫清楚了,也可以不用再寫,等於是放棄陳述的機會。被告則是要提答辯狀,若認為講清楚了,一樣可以不用再提,也等於是放棄陳述的機會。什麼時候寫,就看案件的進行程度而定。以上謹供您參考。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去電向書記官確認被告是否有提出答辯狀給法院,避免發生被告只有將書狀提交法院,卻未將繕本寄送給您之情況,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魚皮 102-08-20 21:38

律師你好:

現在婆婆要告媳婦傷害罪,媳婦想要讓未成年的小孩子當證人,一直在教小孩子說是阿嬤打媽媽的,若成立的話,我們想要告偽證罪是要告是告未成年的小孩??還是監護人??

本件可以對於教導小朋友虛偽證述的人(媳婦)提出偽證罪(把小孩當成犯罪工具之間接正犯)或者教唆偽證罪之刑事告訴,至於是構成間接正犯或者教唆犯,由檢察官提告的事實加以調查後認定之。

不過,最重要的是您這一方如若後續要提告的話,最好能夠開始進行保存、蒐集相關證,否則可能會對方以誣告罪來反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m 102-08-20 20:01

我父親幫我保國泰人壽保險、我是被保險人、父親是要保人和受益人、現在父親已往生、繼承共有7位、我的保單要更改要保人需要繼承人(共7位)簽更改要保人同意書才可更改要保人、可是有4位繼承人不願意簽同意書、那我要怎麼辦?要如何透過司法途徑或有什麼法條可讓我順利更改要保人?我要告保險公司還是其他繼承人?要告什麼罪名?麻煩大律師為我解答謝謝!

小宇 102-08-20 18:52

之前照顧一位先生....手斷了{跟他是在小吃部認識}

一開始我是想說他很可憐同情他住院兒女都沒去看他.
也還在跟他太太打官司{家暴}說兒女都是站在太太那邊
    洗澡他要求我跟他發生性關希        叫我去照顧他.我說我要上班.沒去上班去照顧你我會沒錢...他說:錢你缺多少我都會幫你.結果..

後來發生關希...第一次領錢從醫院請假是我跟他本人他近去領  存款簿他都是寄放在護理站.
.第2.次領我就自己去但都有他同意.到護理站拿存款簿印章給我告知我密碼
每天下班半夜2點都做小黃到醫院陪他有時在醫院過夜幫她洗澡聊天買吃得過去給他.或上班前坐小黃早上10點過去買吃的給他.

他說要我跟小黃要求開收據也有開.她說能申請保險...後來保險人員說不能
後來我跟她說我認你做乾爹..有天半夜我去她做我身邊對我上下其手要親我我拒絕他..跟他說我是你乾女兒ㄟ這樣好奇怪喔....他不是很高興.

有天我手機壞了...我又不能用自身辦.晚上6點多我問他能辦手機給我用嗎 經過他同
意拿雙證件給我去辦.來回辦好約9點多吧...他也有看到那新手機...

直到快出院前幾天我第3.次領我就自己去但都有他同意.到護理站拿存款簿印章給我告知我密碼  為了他沒地方住 特別幫他找一間套房押金租金
所有領的錢有一部份我有用跟去看他來來回回一天小黃有時坐2-3次車費.跟吃得.
套房押金租金  前前後後約領有約快9萬

約出院半年 一直跟我要回這些錢 常常到我上班地方找我還到我住所
跟我先生婆婆說我偷領她的錢辦手機 鬧到後面我先生問我
我跟他一五一時都說連發生關希...家庭開時破碎 我跟先生離婚

事隔約有一年多了 我沒收到傳票因沒住在夫家..因都沒傳喚到我.用拘票到我戶籍管區通知我~到了法院一問
我他告我詐欺???法官問我:他說他存款簿跟提款卡所有證件都是有我保管. 私自去領錢還拿證件辦手機
聽到都傻住
我去偵詢...把所有事以上說出....
.我現在很後悔不應該非本人去領款這樣也算詐欺 更不能用ㄊ證件辦手機難道照顧一個人他給我的回報卻是這樣~
我這樣罪會很重嗎??真的該不知道如何
又沒錢請律師幫我打~我是不是真的等被關我該怎辦我真得吃部下睡不找
       也真的很後悔><好難過哭哭  
之前一直跟我要回這些錢 常常到我上班地方找我還到我住所.跟我說他兒子是基隆第X分局刑警.叫他兒子告我 一直追我要錢
手機費用 我也有付到後面欠2千多當時家庭開時破碎 我跟先生離婚也吵著要小孩
她的手機費我都沒心思
離婚後帶小孩離開不在基隆  事隔約有一年多了他告我詐欺

前夫在他沒跟我一直要錢都已為他指是我乾爹
也陪我去醫院看他.當時撞到她的人也在{是一位太太}前夫也陪我過去  我幫他租的套房看他

您好

刑事辯護言,發問者應先敘述起訴意旨,及其相關證據或證言(刪去人名、住所及可資辨別的特徵),這樣才能針對起訴內容給予辯護意見。

若你所言為真,此案件類似對方以財物箝制你與他的男女朋友關係,並於關係破裂或不與其性交後,以刑事恫嚇要求返還財物,所以你應該先證明你與他先前是男女朋友關係,由此關係延伸出信賴,進而交付存簿及其提款卡密碼,以證明手機贈與,且可主張若真為詐欺侵占,早將存款提領一空。同時證明男女朋友關係時並未要求返還,於分手後才以刑事手段要求,也就是時機點啟人疑竇。

若無資力,可以求助於法律扶助基金會

以上供參考

仕閔 102-08-20 17:41

懇請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

無意間在社團中發現陶雪(賣家)在賣三星手機S4台幣8500元,故而用網路通訊軟體LINE詢問價格及商品是否為原廠公司貨,而陶雪(賣家)答說保證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並且提供7天鑑賞期,採用貨到付款付費。當下懷疑一下說三星S4現在是當紅炸子機不可能只賣8500元,故而沒有購買手機,轉而買鞋子。8/12日收到賣家寄過來商品與我購買商品不同時,第一時間與買家聯繫,而買家承諾保證退錢給我。而我不疑有它,換問手機詳細規格時,買家突然改口說手機是高仿機,於是我又問陶雪(賣家)說您不是說是原廠公司貨嗎?陶雪(賣家)說沒有啊!是高仿機。當下我就懷疑自己上當了。

於是我就用另一組LINE帳號假裝問陶雪(賣家)購買手機事宜,陶雪(賣家)竟然說手機是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當下才發現自己被騙了。當下用原購買商品LINE帳號詢問陶雪(賣家)退貨程序及相關事宜,賣家卻說退貨很麻煩,可能沒辦法退,我就請陶雪(賣家)跟公司說看看我要退貨的事情,而陶雪(賣家)卻推三阻四支支吾吾的說要半個月才能退貨。當下我就馬上去宅急便與快遞公司說明我被騙的事情,看我剛剛那筆帳款可不可以先不要給陶雪(賣家)而快遞公司說這部分沒有辦法透露寄件人資料給我,建議我直接報警由警方來處理比較妥當。當下我就告訴陶雪(賣家)說如果一個禮拜內沒有幫我處理的話,我就向警方投訴並且告您詐欺,而陶雪(賣家)就說你嚇唬我啊?說會退給你就會退給你。我就說好那我就等你一個禮拜了。一個禮拜後我就在問陶雪(賣家)我的退貨程序處理得怎麼樣了?陶雪(賣家)卻回答說鞋子退不了了,我跟那家廠商已經不合作了,當下就問說那我的鞋子怎麼辦?算我自己活該嗎?陶雪(賣家)說沒辦法啦!對付穿吧!(就是加減穿的意思)。當下我就說這樣我不接受,陶雪(賣家)就說無法接受能怎麼樣?我沒有錢。而我就告訴賣家陶雪我要報警處哩,想不到陶雪(賣家)竟然說能管我們的警察還沒出生呢?甚至激我跟大老娘們似的等言語挑釁。陶雪(賣家)簡直可惡到極點不退錢就算了還挑釁台灣公權力

賣家資料:

雪兒購物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42052312527329/

line帳號:  ps2233

連絡電話: 0985947352

您好

初步檢視,關於賣家販賣手機部分,以仿冒品誆稱原廠公司貨,應有詐欺取財未遂的罪嫌。如果你有保存雙方LINE對話訊息,可以至警察機關告訴。

第二部分應該是民事買賣的退貨糾紛

以上供參考

仕閔 102-08-20 17:15

懇請律師教教我怎麼做?

無意間在社團中發現陶雪(賣家)在賣三星手機S4台幣8500元,故而用網路通訊軟體LINE詢問價格及商品是否為原廠公司貨,而陶雪(賣家)答說保證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並且提供7天鑑賞期,採用貨到付款付費。當下懷疑一下說三星S4現在是當紅炸子機不可能只賣8500元,故而沒有購買手機,轉而買鞋子。8/12日收到賣家寄過來商品與我購買商品不同時,第一時間與買家聯繫,而買家承諾保證退錢給我。而我不疑有它,換問手機詳細規格時,買家突然改口說手機是高仿機,於是我又問陶雪(賣家)說您不是說是原廠公司貨嗎?陶雪(賣家)說沒有啊!是高仿機。當下我就懷疑自己上當了。

於是我就用另一組LINE帳號假裝問陶雪(賣家)購買手機事宜,陶雪(賣家)竟然說手機是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當下才發現自己被騙了。當下用原購買商品LINE帳號詢問陶雪(賣家)退貨程序及相關事宜,賣家卻說退貨很麻煩,可能沒辦法退,我就請陶雪(賣家)跟公司說看看我要退貨的事情,而陶雪(賣家)卻推三阻四支支吾吾的說要半個月才能退貨。當下我就馬上去宅急便與快遞公司說明我被騙的事情,看我剛剛那筆帳款可不可以先不要給陶雪(賣家)而快遞公司說這部分沒有辦法透露寄件人資料給我,建議我直接報警由警方來處理比較妥當。當下我就告訴陶雪(賣家)說如果一個禮拜內沒有幫我處理的話,我就向警方投訴並且告您詐欺,而陶雪(賣家)就說你嚇唬我啊?說會退給你就會退給你。我就說好那我就等你一個禮拜了。一個禮拜後我就在問陶雪(賣家)我的退貨程序處理得怎麼樣了?陶雪(賣家)卻回答說鞋子退不了了,我跟那家廠商已經不合作了,當下就問說那我的鞋子怎麼辦?算我自己活該嗎?陶雪(賣家)說沒辦法啦!對付穿吧!(就是加減穿的意思)。當下我就說這樣我不接受,陶雪(賣家)就說無法接受能怎麼樣?我沒有錢。而我就告訴賣家陶雪我要報警處哩,想不到陶雪(賣家)竟然說能管我們的警察還沒出生呢?甚至激我跟大老娘們似的等言語挑釁。陶雪(賣家)簡直可惡到極點不退錢就算了還挑釁台灣公權力

賣家資料:

雪兒購物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42052312527329/

line帳號:  ps2233

連絡電話: 0985947352

taco 102-08-20 16:5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購買透天厝,近期要驗屋時,因為覺得土地面積似乎與土地合約載明的私有面積有明顯不足,通知建商驗屋時我要鑑界,建商才承認鑑界的地界會在道路上,僅對合約未說明清楚感到抱歉,但沒有意思要補足不足面積之補償。

 

 建商要我放棄的理由有二:

 

1. 我買的為預售屋為邊間,靠近道路,道路有侵佔到我的土地上,但已超過20年以上習慣無法將建築線(指停車地磚)拉到產權的地界上。

 

2. 建築法規規定,道路未滿6米,新建地要自動縮滿6米。

 

 而在土地合約書中,關於土地標示的截錄內容如下:

 

 ....本筆土地面積為231坪,本契約土地買賣面積為41坪,私有面積40坪,共同持分為1坪,含無償計價面積為1坪(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

 

以上,建商未把被道路佔用部分(我不是指共同持有部分)在合約載明,而卻在共同持有部分用括弧載明(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讓我誤以為不能使用部分只有1坪,至要求鑑界時建商才承認,可使用面積遠少於40坪,實際是多少建商也不清楚,要我別鑑界,告訴我就算知道了實際可使用面積,不足的部分也要不回來。

 

而在土地買賣合約中有載明:....土地面積不足 1%以上者,賣方應依購得單價全部補足。依我的情形可向建商要求補償嗎?再麻煩各位律師回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初步看來應可向建商請求補償,本件應屬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偉 102-08-20 16:52
律師您好: 我與前妻已經協議離婚三年多了,目前育有一子即將上小學,小孩我也一直帶在身邊,監護人也是我,因為本身經濟狀況也沒有很好,所以如果要替小孩爭取扶養費,我該怎麼做呢?我是否也可以爭取這三年間已經替她代墊的費用呢?? 謝謝
1.如果沒有協議 你先支付 是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這部分費用 2.在同一程序中 你可以替子女請求扶養費 由你代為受領
惡少 102-08-20 10:23

你好律師:我是陳先生這件事情發生在於今年的6/10附近有段時間~有天有個電話打給我是為王小姐全名她有說我忘記了!當然她電話中跟我說提到貸款或是捨麼資金需求怎麼樣的剛開始我猶豫了一下子然後他就說了如果你要簡單輕鬆的辦理貸款你就必須準備你的身分影印本跟卡片金融卡等資料然後後續宅配到他指定的地方!之後我跟他說我沒有卡片他說可以像於朋友借當然我想了很久也哪裡不知道地方怪怪的之後我就跑去跟朋友說這件事情:朋友就把卡片宅配到我家:然後我就打給他那位王小姐我就跟他說朋友已經把卡片介於給我了!他說你要先去影印身分影本之後我就真的不知道怎麼回事聽他的跑去弄!弄好之後她就打給我教我怎麼宅配方式我是用於全家宅配方法!宅配到他指定的地方之後途中有段時間有跟我電聯簡訊)後來卡片收到打給我說陳先生你好:我們公司已經收到你的資料接下來等公司確認資料之後才會把錢匯入到帳戶裡頭之後把卡片宅配寄還給我之後我就等了好幾天我也有試著打給過去打了之後有時候無回應有時候沒辦法接聽後來,有名男子接聽,她問我說我是不是陳先生怎麼樣的我說我是阿我就說我不需要這樣貸款我感覺會被你們詐騙他就說叫我別緊張:叫我等然後她說要去跟公司確認之後再打給我過了半小時我再打過去電話就真的完全無法接聽,然而在於昨天晚上警察拿公文到我家:之後說是高雄區域的警察局要叫我詢問之後我問我朋友的之前她爸爸是當警察的她跟我說:我是受害者只是被叫去詢問問筆錄我沒有事情!請問是真的嗎?目前真的需要你大律師幫我解答這個問題謝謝~

您好,

      這種情況有可能是您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作人頭帳戶去詐騙別人,建議到警局時照實說明,並在開庭前找個律師討論看看怎麼回答會比較好。因為這種案件有可能會沒事,或者是被檢察官認定是幫助詐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37
回覆 惡少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律師:我是陳先生這件事情發生在於今年的6/10附近有段時間~有天有個電話打給我是為王小姐全 ... (恕刪)

這有可能是你朋友被傳去問,有說出是你借提款卡,

要傳喚你釐清事實為何。

你還是有被認定為幫助詐欺的危險。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森 102-08-20 07:19

某一天因為某些停車糾紛 導致我控制不住情緒 把別人家的玻璃砸破

事後隔天內心過意不去 就到被害者家中 包紅包準備私下和解

但是對方卻說我道歉態度不好 而痛毆我和我朋友 10幾個人打我們4個人 還威脅我說知道我家住哪裡要找麻煩 還叫我跟我朋友跪下 之後他們怕太吵 就把鐵門拉下來 叫我們跪著 不讓我們出去

完全是動用私刑! 

在被毆打當中 朋友的項鍊被扯掉  項鍊價值2萬多元

事後應該是打夠了 就把我們放出去

之後我們馬上去驗傷  但現在我們該怎麼做

請各位律師大哥求解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20 09:24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對方顯有構成傷害妨害自由等情事,於應如何處理,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因應辦法。

順祝日安!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可能會有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但問題是在裡面應該不可能會有錄音錄影,外頭是否會有監視器?是否有拍下被拉進去的畫面?建議先行詢問並蒐集資料。並注意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41
回覆 阿森 的發言內容:

某一天因為某些停車糾紛 導致我控制不住情緒 把別人家的玻璃砸破

事後隔天內心過 ... (恕刪)

你必須先去驗傷,並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翩翩 102-08-20 05:20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支票借人用被跳票後果如何?加上對方告知他已無力處理準備要跑路了,叫我在也不要去找他,因為去找也找不到,叫我做好心理準備,留下這段話之後,就音訊全無了,那後續我該如何是好,大約有二十張票,目前是還沒有跳票,後續就會陸續接到跳票的消息了,在還沒跳票之前我要如何處理呢?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20 09:44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如果另外二十張支票已全數被交付出去,發票人需面對日後的票款給付責任,如果知道已被交付出去之支票的執票人,可與現執票人協商,避免跳票,至於應如何處理,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順祝日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45
回覆 翩翩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支票借人用被跳票後果如何?加上對方告知他已無力處理準備要跑 ... (恕刪)

上面開票人是你嗎?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本件如果您是與對方「換票」使用的情形,則後續您所持有對方交付之支票恐怕是已經無法兌付,另一方面您所交付給對方的支票,若沒有載明受款人並且「禁止背書轉讓」,而遭到對方轉讓予其他人的話,對於該執票人而言,您就自己所簽發之支票則仍須依法負擔付款責任,後續則只能另外向您「換票」的另一方請求給付票款或者依雙方約定請求賠償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俊 102-08-20 03:24

律師大大您好;

我是在知名電信直營門市上班,有天遇到一個公司戶要攜碼到我們家轉成預付卡

正常公司戶申請人欄位要鍵入(公司名稱),由於小弟疏失key成負責人姓名
 

導致攜碼失敗,但由於是轉預付卡,所以沒有產生備用號的問題,

但因為客戶原本是打算攜碼來過來生效後,在馬上轉回原電信業者導致延誤兩天時間

客戶揚言提告,。

 

請問律師大大,該客戶於刑事民事,可以依什麼罪名提告?因為沒有具體的損失

那如果他提告, 勝訴機會大嗎?  因為我無偽造文書也落實代辦委託,一切按照公司流程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20 09:12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充其量應僅係民事過失賠償問題,至於客戶日後會以何種事由提告,就靜觀其變,到時再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L 102-08-20 01:35

FB用他人公開照片 (KTV生日派對短袖衣褲外罩情趣內衣)當大頭照

FB張貼電影簡介連結影射他人  頁面上顯示的出簡介

內文如下:

劇情摘要: 一名身患殘疾的鋼琴老師(桂綸鎂),在一次身體檢查中受到性侵犯,醫生
(張震)被帶到法庭,他自稱清白,充滿正義感的新晉檢察官(郭富城)為弱
女出頭,力拼辭鋒銳利的辯護律師,掀起了一場人性與正義相互角力的羅
生門。請教被告如何解套才是呢?!謝謝您
0希望0 102-08-20 00:52

請問各位律師

18歲的時候因為吸毒被關

事隔一年,去法院報到驗尿驗到(驗到k跟神仙水的話)

現在19了,這樣會有怎樣的刑責?

有可能只罰錢嘛?

 

回覆 0希望0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律師

18歲的時候因為吸毒被關

事隔一年,去法院報到驗 ... (恕刪)

 

您好

K他命目前應屬第三級毒品,此部分的施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是罰緩處罰。

神仙水這個部分,毒品分級屬第二級,如果你18歲那年也是因為施用第一、二級的毒品勒戒強制戒治,19歲再度施用,此部分因符合五年內再度施用的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2項,檢察官應會依法追訴。

以上供參考

趴趴熊 102-08-20 00:01

你好~律師 sir.

最近家裡有離婚官司的問題,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是在於扶養權跟扶養費的問題僵持部下

目前法院已寄出出庭協調通知,那我需要準備什麼佐證資料的嗎,還是只是去回答協調條件而已??

 

女方無穩定工作無財力證明且在外租屋(另外有外遇)

男方在監服刑,剩半年就出獄,但男方家裡有親人照顧,有房子財產,目前兩個小孩12歲跟6歲跟男方家裡住一起

 

請問律師:

        外遇證據的話法官會有另外的評估嗎?

        我們只想要兩個小孩監護權而已,女方要求一個小孩給他,這樣判決給他的機會大嗎 ?

                                                                                                thanks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26
回覆 趴趴熊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律師 sir.

兩個小孩都是女方的機率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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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就離婚部分達成和解,至於小孩監護權的部分,仍會考量小孩的意願及家庭支援系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aker 102-08-20 00:00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有點小題大作,但是我是想釐清觀念。我去加油站加油,工作人員打開油箱蓋時是好的,加油的過程也是好的,加完關上門的時候油箱門折斷了,人員認為他並沒有特別粗暴,可能是門本來就快壞了,店長也認為如此,希望我不要為難該人員。我想請問
 1.門本來一定是好的,監視錄影畫面可以看出沒有加到一半時自己掉下來,對方亦不否認。對方說東西老舊本來就快壞是對方應該舉證,還是我應該舉證本來還很堅固? 2.就算本來真的快壞掉只剩新品的1%強度,最後被他弄斷,他就只需要賠我1%的修付金額嗎? 我看到一個判例是說,如果更換該零件沒有增加我的車的使用年限,亦沒有提升我的車的中古變賣價值,使的我確實只算得到回復原狀而沒有因新品換舊品獲利,他就不能主張只要負擔折舊後費用
 3.我去加油,交易對象應該是加油站公司,不是員工本人,倘若員工隔天離職,我不就求償無門?應該是加油站賠我,店長要怎麼逞處員工是她的事?

問題很多,其實不在金額,我只是想弄清是非觀念,請不吝賜教,感恩。

您好

若依一般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原則上是由主張權利之人負擔舉證責任,例如故意、過失。但這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一般情況。

依所述情形,加油服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的範疇,依該法第7條之意旨,已將消費服務造成的財產損害,轉換由企業經營者負無過失的舉證責任,所以你的情形,應該由加油站負擔無過失之舉證責任

另外損害賠償範圍,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而回復原狀不是指回復原本的狀態,而是回復原本應該有的狀態,以你舉的僅剩1%的堪用度來說,有時候你要找到相同程度的零件更換比起更換全新的更耗費用或時間,加上認定困難,所以應以賠償堪用零件或其大概賠償額為準,並非1%金額。

提供服務者為加油站,加油員僅為其代理人或使用人。

以上供參考

taker 102-08-20 20:0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依一般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原則上是由主張權利之人負擔舉證責任,例如故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但不好意思啊大人再請問一下,假如不是消保範圍內,例如我跟你借手機,好的給我,壞的還你,舉證你手機本來沒壞是你的責任嗎?又,就算你真的舉證10分鐘前還在使用,我說它'即將'要壞,只剩1%壽命,你還需要舉證它可以撐很久才有權索賠嗎?我怎麼覺得應該是弄壞的人應該要舉證才比較合理?

alala 102-08-19 23:34

律師您好

請問尚未收到檢察署的保護管束報到通知能否出國呢?

若不行我該如何提出申請

謝謝

Troy Hsu 102-08-19 23:21

目前遇到的狀況是房客不繳房租房東民事訴訟. 房東不繳管理費之問題. 房東存證信函管委會告知與房客間的租約已收回. 並要求管委會房屋的門禁卡只能透過屋主申請, 想請教律師

1. 若管委會因收不到管理費, 將該房屋所有的門禁卡取消. 基於房東有表明租約取消因素且不得接受房客申請.房客若拿租約要求補發否則告管委會妨害自由. 此案是否會成立? (房東表明不會提告管委會)

2. 若是房客房東妨害自由, 此時房東表明只是拒繳管理費, 取消門禁卡的並不是房東本人. 此案是否會成立?

建議您可以找機會向管委會人員詢問取消門禁通行權限的緣由,並將您與對方之對話過程加以錄音以作為後續提告證據

小偉 102-08-19 22:42
律師你好 請問緩起訴期間(未滿一年) 再度酒駕自摔..沒有撞到人也沒有撞到車什麼事情都沒有.. 單純自摔跌倒.. 因為自摔跌倒..大腿骨頭斷掉..手也斷.. 目前乘坐輪椅.. 開庭..檢察官公共危險罪成立.. 就說我可以走了.. 請問..接下來還有什麼事情?? 是要等法院?還是什麼??? 如果法院那會怎麼判?罰錢?被關?還是什麼.... 因為我現在都一直無法走路..不知道會怎麼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酒駕,所以會成立公共危險罪,檢察官可能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您先前的緩起訴,可能會被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偉 102-08-19 22:41
律師你好 請問緩起訴期間(未滿一年) 再度酒駕自摔..沒有撞到人也沒有撞到車什麼事情都沒有.. 單純自摔跌倒.. 因為自摔跌倒..大腿骨頭斷掉..手也斷.. 目前乘坐輪椅.. 開庭..檢察官公共危險罪成立.. 就說我可以走了.. 請問..接下來還有什麼事情?? 是要等法院?還是什麼??? 如果法院那會怎麼判?罰錢?被關?還是什麼.... 因為我現在都一直無法走路..不知道會怎麼判??
1.檢察官可能撤銷緩起訴 2.檢察官可能起訴後由法院審理 也可能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那法院可能直接判決 不會傳喚你到
nnniii 102-08-19 22:25

我發生了一件車禍(A=汽車.B=機車.C=我),當時車輛停放人行道上,

人在上班,結果路口發生了車禍A撞B,B滑向C且碰撞倒地,

A肇事逃逸,這種情況下我該向A還是B求償呢,

報警後,警察說找到A會聯絡我至派出所,

但等了三天還是沒消息,我該去派出所詢問還是交通隊呢?

感謝律師們了.

還有,若是對方不願意賠償我,

我可以採取什麼途徑嘛?

葉名展 (葉律師) 102-08-19 22:44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原則上是向雙方(AB)請求賠償2.理論上應是先去找您當初報案的派出所詢問,因為您去找交通隊它也未必了解您的案情,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nnniii 102-08-19 22:57
回覆 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原則上是向雙方(AB)請求賠償2.理論上應是先去找您當初報案的 ... (恕刪)

 

那目前A尚未找到,但我因工作要使用機車,

想先行修復,該用什麼理由向B求償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31
回覆 nnnii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葉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可以向B請求??他有什麼過失??

只能向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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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皇樺 (江帥) 102-08-20 10:50

您好,

      1.過失責任不是您自己認定了算,建議先將AB都先列為被告,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就算雙方都是過失,也都有可能會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司法院66年例變字第1號)。

      2.仍然先去當地派出所詢問並看有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或者是詢問B。

 

kelvin 102-08-19 21:35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賣服飾 其中有一件商品 : 商品名稱 : xx甜心-三件式麻辣比基尼

最近接到了擁有 [xx甜心] 商標權的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來函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並要跟該所聯繫賠償事宜

這商品是供貨商提供的商品資料,已經使用了兩年以上了

 [xx甜心] 商標權的公司 ,它這個商標是今年2月才註冊

請問該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嗎 ?

我該如何應對比較好 ? 感謝解惑回覆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32
回覆 kelvi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賣服飾 其中有一件商品 : 商品名稱 : xx甜心-三件 ... (恕刪)

商品是真?還是假?

對方應該是主張你引用他的照片吧!那是著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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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2-08-19 20:12

a與b因為房屋買賣雙方定立買賣契約.但由c出面帶所有相關資料(權狀.印鑑章.印鑑證明.雙證件.授權書(公證人提供)買賣交由代書辦理所有相關資料外並雙方更是透過法院公證人公證買賣契約

過戶完成後b卻提起民事訴訟反還所有權.表示完全不知道房屋已買賣之事.並在起訴狀中指稱遭a偷竊.a偽造文書私下辦理所有權移轉等事!

從頭到尾都未提到c授權代理乙事

b又持法院起訴證明書偷偷將原房屋註記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將註記在最短時間內取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證明之註記,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後段之規定,則需待訴訟終結後,才能聲請法院發給證明,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塗銷該項登記,所以現階段只能好好將該官司打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ary 102-08-19 18:55

請問若是車禍刑附民轉到民庭後,法官"集中審理",
集中審理原告及被告雙方都要出庭嗎?還是只有其中一方要出庭?還是都不用出庭?
刑事庭有準備程序,言詞辯論才會判決.
民事庭也會有準備程序,言詞辯論才會到判決嗎?
為什麼我親戚的案件是集中審理,但他沒收到傳票?是因為沒有請律師的關係嗎?
又當初雙方的爭執事項,刑庭法官已調查清楚也寫在判決書上了,那民庭法官還會
再把它列為爭執點嗎?
而且集中審理後就直接是言詞辯論,沒有準備程序嗎?
開完言詞辯論後就會判決了嗎?
民庭要開庭幾次呢?

若是委任律師一個審級大約要多少費用呢?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附民移到民庭後,即屬民事案件,而民事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所以原告一定要出庭,否則會有停止訴訟之問題,民庭基本上也有準備程序及辯論程序,傳票通常會寄到戶籍地,要多多留意,刑庭與民庭之審理及判斷仍有不同,原告仍要積極主張,民庭開的次數通常約五次左右,視調查證據而定,至於委任律師則需先視您們在那個縣市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39
回覆 mary 的發言內容:

請問若是車禍刑附民轉到民庭後,法官"集中審理",
集中審理原告及被告雙方都要出庭嗎? ... (恕刪)

民事庭與刑事庭是不同的,普遍上不會互相拘束。

基本上你可以委請律師出庭,費用要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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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102-08-20 06: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附民移到民庭後,即屬民事案件,而民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快速及用心的回答.

我現在最大的疑問是~"集中審理"原告及被告雙方都要出庭嗎?

目前應是沒有收到開庭傳票...

John 102-08-19 18:39
摯友花了N萬植一顆牙,結果植牙沒問題,但牙冠?出問題,不是原牙冠崩裂就是重做的新牙冠上下咬合不對(他說被磨了半天,上下牙仍不合),牙醫不聽他的抱怨,竟叫他先回家,二週後,若仍不舒服,再回診。摯友極失望,不再信任該牙醫及診所,也不願意回診。 請問謝律師,如何處理本案才好?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對該診所提告債務不履行,也可以先向衛生局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呀 102-08-19 18:20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我玩線上遊戲,在遊戲中向一名玩家買了虛擬寶物,他叫我先給錢(遊戲幣),之後再登入另外一隻角色把我買的東西交給我,我相信他,就把錢交給他了,後來他就完全消失無蹤,我發短訊問他,他也沒有回覆。

 

 


過了一天,我告訴他我過幾天後要去警局報案,他後來馬上跟我求情,他說要把騙我的錢還我,我不接受,我不認為這是還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我也想在遊戲中盡快解決這種問題,於是我開出不到原本我們交易金額的四倍(大約三倍多)當作賠償解決事情,但他覺得不合理,我便問他那他想要怎麼解決,他說他認為只要把原本的錢還給我就好了,他覺得我要三倍多的賠償太過分了。

 

 

後來我問他,那你為什麼不把我買的東西直接給我就好,他說我買的東西在另外一隻角色裡,而另外一隻角色的帳號密碼已經忘記了,我問他既然忘了那隻角色的帳號密碼,那為什麼交易當天沒有馬上告訴我?他就不回答了(個人認為他根本就沒有我要買的東西)。

 

 

總而言之,現在的情況是,他一直堅持還我原本交易的金額,並堅持我可以先把錢收回,給他一點時間,然後等到他有了我要買的東西,再跟我交易...

 

Q1請問各位律師們...上面的案例算是詐欺吧?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Q2如果我像要告他詐欺,這樣告的成嗎?

 

 Q3在他一直強調他沒有要騙我、這是誤會並且要還我錢,但是我不接受(要求三倍多的賠償才接受)的前提下,法官會不會就認定是我自己不接受他還錢所以不算詐欺

 

Q4他好像有意認為我跟他要三倍多的金額賠償是在恐嚇勒索威脅他,這樣算嗎?(我並沒有一定要他接受,而是提出來看他接不接受)

 

Q5我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上面例子如果真的去告的話,勝訴的機會高不高?會不會法官最後判我敗訴.....

 

Q6以上的案例有任何詐欺罪以外的法律可以適用嗎?

謝謝各位了!!麻煩各位律師賜教了!!!謝謝!!!!

Vivian Hung 102-08-19 16:51

律師您好:

請教關於刑法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設A為債務人、B為債權

B債權人於90年取得執行名義(經執行已換發債權憑證),而債權人B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一筆土地之公告現值僅280餘萬,而有私人一順位設定600萬,故當時未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嗣B債權人於102/6月間調出A債務人之最新國稅局資料發現,A債務人之土地已於101/4月間以買賣名義移轉予第三人。

請問A債務人之動產過戶之行為是否構成刑356? 因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我的疑慮是該土地值280餘萬、設定600萬)屆時法院會不會以「不構成損害」為由而不起訴處分?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結"前"那段期間,而執行無效果後發給債權憑證,為強制執行程序終結的原因之一,如果未再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於此期間所為之財產處分,難謂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要件。

以上供參考

Vivian Hung 102-08-20 09:4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 ... (恕刪)

非感謝律師您的解惑!感恩不盡!

阿俊 102-08-19 16:12

律師你好:我因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如果想分期繳罰金是要等到收到執行書在向執行檢察官申請嗎?申請時要先帶一小部份錢過去還是都不用?一般分期約幾期?感謝

收到執行通知後 一般後面注明如果欲申請分期相關注意事項 也可以聯繫書記官詢問辦理手續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在收到地檢署執行通知書後,以書面方式表明希望可以分期繳納罰金,執行檢察官會發函給您表示是否准予分期,您再依照執行檢察官之指示繳納罰金。

mary 102-08-19 15:59

請問若是車禍刑附民轉到民庭後,法官"集中審理",
集中審理原告及被告雙方都要出庭嗎?還是只有其中一方要出庭?還是都不用出庭?
刑事庭有準備程序,言詞辯論才會判決.
民事庭也會有準備程序,言詞辯論才會到判決嗎?
為什麼我親戚的案件是集中審理,但他沒收到傳票?是因為沒有請律師的關係嗎?
又當初雙方的爭執事項,刑庭法官已調查清楚也寫在判決書上了,那民庭法官還會
再把它列為爭執點嗎?
而且集中審理後就直接是言詞辯論,沒有準備程序嗎?
開完言詞辯論後就會判決了嗎?
民庭要開庭幾次呢?
委任律師一個審級大約要多少費用呢?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附帶民事移到民事庭後,即屬獨立的民事案件,一切都會依民事程序來走,所以基本上每次開庭原被告雙方均仍應到庭,至於律師費用是以審級來計算,並依案件之複雜程度來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輕澤井 102-08-19 15:28
律師您好! 想請教說 我一個朋友因為舊恨的緣故 來破壞我的機車 錄像帶都有調到影像也清楚顯示是他本人 第一次拔走兩支後照鏡屬於竊盜? 之後第二次在機車後輪潑黑油意圖使你騎車摔車 第三次在外觀上做破壞 也有報警並且拍照存證 現在警方要問我說是否提告,我想請問這三次下來是不是有觸犯到竊盜.蓄意謀殺.和毀損罪 因為對方事後主動打電話和解會全額賠償,那還建議我做筆錄嗎? 我是想說不想撕破臉,保留證據對方再犯的話就提告.

1.竊盜提告後就不能撤回 警方應該還沒受理你的案件 2.如果和解後 你將來再提出是否可以達到你要的效果 應該很有疑問

求助者 102-08-19 15:23

律師您好:
 本人於7/30於網路購買一輛中古車,當交車過戶當天行駛高速公路上發生水溫不斷升高!事後請拖吊業者拖至汽車廠維修,經修車業者檢查是引擎散熱系統不良導致車輛拋錨!事情發生當日馬上和出賣人聯繫解決方式,但對方認為交車時是沒問題並將所有車子故障事情撇得一乾二淨,可是這些在交易前我們是看不到的!這些問題可以要求相關賠償嗎?
 想請教律師,有什麼救濟方法可以維護我們買受人的權益?需要報案嗎?還是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如果民事訴訟或法院協調對方都不出席或不承認的話會不會影響買受人的權益?另外..車輛可以先維修再和出賣人要求所有維修費用及相關的損害賠償嗎?這樣會不會破壞相關要求賠償證據?
 以上煩請律師的專業協助..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46
回覆 求助者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人於7/30於網路購買一輛中古車,當交車過戶當天行駛高速公 ... (恕刪)

你必須看合約書是否有記載現況交車。如果有,那你主張詐欺也沒辦法成立。

如果合約書上有記載保證或當時對方有保證可以行駛高速公路,那在有證人之情形下,

對方或有涉嫌詐欺嫌疑。只是怕的是,你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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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102-08-19 10:56

三年前與房東簽立第一份契約,寫明押金兩個月,和租金一個月總共三個月一次付清(當中房東不小心把押金寫成好幾個月份也就是好幾萬的押金後來有修改回兩個月)。

續租的二、三年各簽立一年份的契約,此時房東押金寫一個月。

重點房東沒有已獨立契約來先環我們兩個月押金我們再給他一個月押金這樣的方式,而是雙方出於信任一直把兩個月的押金放在房東那,也不知押金被改成一個月。

退租時房東硬是不肯把兩個月押金環來,於是去調解調解過程房東辯論押租保證金兩個月裡面有包含一個月租金(但契約書上租金部分是另外寫開,也確定交給房東共三個月的錢,包括兩個月押金第一個月租金)

房東不肯環押金,堅持收一個月押金一個月租金調解不成功,我們決定提告,在已經和律師討論的過程(調解同一天),房東最後決定環一個月押金並把契約書全數交付給房東

但在調解過程中,房東說我們沒照合約住到上面的日期提前搬走,要跟我們要回一個月的房租

我在搬走前大概幾個月先跟房東說可能會搬走但還沒確認日期,房東知道。
在確定搬走日期再與房東說我們在某月某日幾點會搬走,房東也知道。

但在搬家前一天搬家公司搞錯日期提前一天來搬家,所以那天趕快去通知房東來到現場並告知因為搬家公司記錯日期提前來一天,順便請房東查看房屋並繳交押金(這時房東堅持環一個月),我把收到一個月的現金清點,並寫一個書面形式確認收到一個月押金房東簽名。

請問房東這樣成立嗎?以防萬一已備份契約拍照並且影印掃描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