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你好:我因為一件"貪汙治罪條例"刑事案件被法院傳喚以證人的身分出庭,該案是某鄉鎮的前任鄉長,為便利某些特定人士所持有之土地可辦理變更地目,進而配合以鄉公所的經費辦理工程發包施作道路工程,以達成地目變更並獲利的條件,因此該前任鄉長即被地檢署以可能涉嫌圖利他人的罪名起訴.而我在本案得角色是租賃專任工程人員的牌照予承攬該道路工程的營造廠去標得該項道路新建工程,而該項工程是以公開招標之方式得標,這個部分並無不法,但租牌的行為確是違反營造業法的.因此,出庭時法官問了一些:我在該工程中擔任的身份,我的業務內容,我有無看過圖說,有無到過現場,及為何簽署了開竣工文件及圖面等等的問題.但因為是租賃牌照的關係,我自然就沒有看過圖說,也沒到過現場,簽署文件也是因為租賃牌照的原因.法官詢問前沒有告知我對於證人有涉及刑事利害關係的問題,證人可以拒絕回答這樣的告知,所以我都據實回答了,後來法官只冷冷的說了一句"這樣就偽造文書了喔"....但後續沒有再提,後續的詢問都是問一些專業的問題,應答仍是以證人身份紀錄...我想請教的是,一般的刑事庭,會因為這樣而分案辦理我嗎?另外,我雖然陳述了對我本身不利的證詞,法院能以這些證詞拿來當證據辦理我偽造文書的部分嗎?以上謝謝

您好,由你所述之狀況,看不出來有偽造文書之狀況,且一般來說,不會因此而另外分案去偵辦.不過,因為法官有提到這點,建議你還是檢視一下自己承辦過程有無任何瑕疵或錯誤之處,到時候如果真的不幸被追訴,可以及早預防.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在國外工作,因會計年度結束
與朋友(包含我共4個人)一起在該國報稅與申請退稅
朋友口頭委託我將所有人資料彙整並且交與國外代辦(外國人)處理退稅事宜
資料內容有個人英文名字、該國稅號、國外匯款帳戶
但是這中間不知道是我資料處理錯誤或是代辦竄改資料
導致所有人的款項都退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只有在收到我及另一位(他有說先退到我帳戶,回台灣再給)的款項
其他兩位都沒收到。但不久後我因為回國,所以把當地的帳戶關閉(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兩沒拿到錢,而他們當時也不知道)
後來那兩位回國後,覺得為什麼錢遲遲沒有下文
於是便聯絡當初那位代辦,那位代辦把我當初給他的Email附加檔案直接轉寄給他們
他們發現他們的帳戶資料都是寫了我的帳戶號碼
可是我確實沒拿到他們的錢
但是他們認為我就算真的沒拿到錢也必須負責,否則要提告我偽造文書
因為就算真的是我處理錯誤,可是錢也確實沒有到我的帳戶裡
而我有聯絡過該銀行,他們說由於是已關閉帳戶,必須我本人攜帶證件到該國總行辦理查詢
他們提出的證據有
1.當初我給代辦的email文檔(他們說檔案上面有最後修改日期)
2.該國稅務局給的退款證明(上面有款項的匯入帳號)
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真的無法查詢到銀行記錄,那我真的是否該負責這筆錢
2.如果我不想負責,那依照他們提出的這兩項證據,告我偽造文書及侵占,警局或法院會受理該案件嗎?(整件事情都發生在海外)
3.他們只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台灣手機號碼、英文姓名這些資料,有辦法告我嗎?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兼職的拍賣賣家,最近遇到一個買家給予報復性評價,事情原委是這樣的...
他在10/24下標賣場裡的東西後失聯,賣場上我有明定請各位買家於三天內完成匯款,在拍賣網站上提供的悄悄話功能提醒他盡快付款也沒有回應,之後在10/29的時候出現並取消交易,所以我給予他負評。
之後他在11/2下標我賣場所有東西及數量,並「立刻」給我們差評,說我們東西比其他賣家貴太多了,是缺很大是不是?還說我們電話都不接,說話態度愛理不理的,難道他買東西不能發問嗎?
以下是我的回應:
對於您的不實指控,我們有義務捍衛自己的名譽!
第一:您於10/24下標過後就消失,我們的「關於我」上面已清楚告知要於三天內匯款,您沒有於期限內完成我們也在等待,並傳悄悄話提醒您三次,您一次都沒有回應!
第二:拍賣流程就是這樣,既然您無聲無息,棄標投訴給差評我們認為並沒有錯,反而是您,因不滿自己造成的差評而將我們商品都下標、棄標,並給予報復性差評串,是您失格了。
第三:拍賣市場價錢公開,如覺得我們價格不符合您期許,大可逛逛。而且您從頭到尾都沒有反應價格,而是直接下標,然後在報復時才提出,明顯打從一開始就不帶誠意要完成交易,而且非常明顯是惡意抹黑。
第四:您說我們「都不接電話」,請問您打幾通了呢?如果只有一通講「都」是否言重了?而且我們手機上並沒有看到您留下資料的號碼。
第五:既然雙方沒有通過電話,您憑什麼說我們說話愛理不理?相信其他客人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認為我們在與客人交談這方面是問心無愧。
第六:您當然可以提問!看我們賣場問與答就知道對於客人的疑問我們相當樂於為客人解答。
那他當然不會這樣就算了,於是他也回應:
一、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購買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解除買賣,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二、依消保法第二十四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你已嚴重違反,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餘你違反得更多了,自己想、自己去查。
三、你別以你個人訂的【私法】規定,要求消費者來遵守,用以凌駕司法。
四、賺錢是人之所要,但別一副生意人的嘴臉,做生意以和為貴,和氣方能生財,若是在不知進退,唯有舉發罰款一途,請三思自重為上。
請問,他真的可以用這些條款舉發我嗎?對於他的惡意下標和報復性評價,難道都沒有違法嗎?
謝謝各位的解答!







法院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應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原則,除斟酌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未成年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意願外,並應兼顧父母智識程度、職業、人格、品性、健康、將來環境、保護教養能力、親子關係,及以往照顧未成年子女之態度與現狀等一切情狀,通盤綜合考量,維護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促進未成年子女正常發展,以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並非以單一之事實為唯一之考量,故依您所述,僅以是否有300萬元之存款,作為能否爭取到監護權之基準,完全沒有任何合理性可言,更屬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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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出庭時該如何自保?
謝謝回答~





你好!
需要你們的協助
我因為酒駕(測值0.52)觸犯公共危險罪,昨天早上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給我兩種選擇
一是,緩起訴,五萬塊罰款,會沒有前科紀錄,但不可用勞動服務抵罰款
二是,送法院處理,但可以以勞動服務抵罰款
當時因考量沒有錢希望以勞動服務抵罰款,就選擇二,
但我現在非常後悔,希望可以改成鍰起訴,因為我不想要有前科紀錄
我聽朋友說可以寫陳訴書至地檢署,希望檢察官可以將我的決定改變
可以指導我如何寫嗎? 我已經下載了陳訴書,目前就以下項目可以指導我寫嗎?
1.陳訴事項 2.事情經過 3.違法失職情事及證明 4.具體訴求 5.檢附相關證去資料及文件
事件經過: 警察是在路上攔檢酒測,我全程配合沒有做鬧,因為整夜未睡及酒後意識不清楚,選擇錯的方式。我是原住民,但當時並沒有請法律扶助,因為在地檢署他們說等律師要等很久,我已經不想待在監牢裡,裡面空氣很糟因為再做消毒,好難受我不想待了,所以就決定不請律師而做了錯的決定,希望檢察官可以更改我的決定,因為我從台東剛上來台北工作才兩個禮拜,沒有存款,因為我是做葡萄酒館,會酒駕是因為陪客人在試酒,我騎車意識清楚沒有肇事,我工作才剛開始,也希望檢察官對於緩起訴5萬元的部分,可以給予我勞動服務。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大舅是美國公民,一直有在經商 (好像是雷射刀,醫療用品),然後最近一、兩年聽說美國很積極在查詢美國公民在海外的資產,進而對公民課稅,他以前都用他的兒子跟女兒的身分當成公司負責人,不過現在好像也行不通了,應該是直屬家人的收入也會被查到。 我的大舅為了逃稅 (避稅?),跟我的媽媽協議,希望可以出借我的身分,進而在國外 (應該是美國吧) 成立一個公司,等於那一間公司的負責人是我,目前是說11月底要我本人持護照正本及證件,連同律師在場,簽一些文件,我現在有點惶恐,因為我本來以為只是要開一個海外金融帳戶給他們使用,沒想到現在竟然是要我當公司負責人,所以我想要請問各位,可能未來最壞的情況會發生什麼事情? 如果不樂觀,我可能會拒絕出借。


我妹妹今年25歲 有兩個女兒 一個3歲一個5歲
我妹夫因為家裡有錢 所以他每個禮拜幾乎有4天不在家 都在南部出差
而妹妹則是在她婆家顧小孩 當會計
上個月妹妹發現她老公不太對勁 於是去調了通聯記錄
發現她老公跟某個電話號碼通話頻繁
於是她花了自己的積蓄 25萬 去請了徵信社幫忙調查
但她現在還是怕 萬一真的有找到什麼的話
可是她也沒錢了 說要離婚 萬一 法官判她無經濟能力飼養小孩 而兩個小孩監護權都給她老公的話
那她怎麼辦
而且聽說要抓通姦 還像要真的在旅館直接闖進去 然後要當場逮到保險套或者兩人赤裸 才算成立
我妹根本整天都在家顧兩個小孩 根本不可能跟個徵信一起到南部 甚至一起闖門進去旅館抓人
我真的很替她擔心 萬一真的抓到她老公有什麼 卻為了小孩還是得忍氣吞聲的話
真的很怕她會想不開
因為她婆家很勢利 又有錢 公婆又古板
而且小孩還小 根本無法選要跟誰
徵信也好像跟妹妹說 妹妹戶頭裡至少要有300萬才有辦法爭取到兩小孩監護權
否則妹妹如果沒錢的話
最好的情況也只會判共同監護
拜託律師們幫幫我解答好嗎

近日與朋友(以下稱為甲)於某線上遊戲進行遊戲,該遊戲設計競技場規則使玩家較勁並按該積分名次給予獎勵, 但是是由於官方對於積分系統設計不良,導致有些玩家可以互相投降以達到更高的積分獲得獎勵,該行為稱之"洗分"。
甲靠著自己的實力獲得高積分,卻在數日之前接獲官方通知,甲涉嫌洗分,但是甲確定無洗分,而官方卻以自動偵測為由做為回應,並從伺服器端剔除甲下線,甲再度上線後積分已經被降低到最低分而無法獲得獎品,甲努力數日並努力經營獲得的成果被沒收,連絡客服人員接已自動偵測為由無法給予明確的答覆。
對於此官方擅自沒收或扣除玩家的積分,卻不公布其管理的規則,並訂立玩家的罪名,這樣是否有何方法申訴消基會或者消保會,扣除積分使的甲於遊戲內外名譽受損,該以怎樣的方向去跟遊戲公司理論。
目前查獲兩判決書比較相關
1.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100.05.27. 一百年度訴字第181號民事判決
http://www.law110.com.tw/book_content.aspx?toid=152498&no=1&jud_year=100&jud_case=%E8%A8%B4&jud_no=181&lcode1=105&K1=&KEYWD=&ccode=105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5.12.20. 九十五年度訴字第472號民事裁定
http://www.law110.com.tw/book_content.aspx?toid=17288&no=1&jud_year=95&jud_case=%E8%A8%B4&jud_no=472&lcode1=125&K1=&KEYWD=&ccode=125
感謝律師們幫忙^^


我方於6月24日發生車禍,因對方酒駕騎腳踏車切入快車道而被我方追撞,因對方傷勢較重故我方認賠,已於當天經調解委員會以四萬元和解,並有一份已經由地方法院公證之調解書,請問:
1.法院公證的時間為8月5日,對方於8月6日向我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收到調解書時間為9月3日,請問是否還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與第28條第2項之規範?
2.對方委任律師於9月25日第一次偵查庭時加重控告我方過失重傷害,但證據部分被檢座駁回,對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腦部有損傷,有語言障礙問題,對方當事人當檢座問問題之時口齒不清,但當案件於一個月後交付車禍鑑定開會之時,對方口齒清晰,且有判斷能力去翻供,法定重傷害之症狀為無法恢復之傷害,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好得那麼快?我方是否可以以此為據要求檢座重新調查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有誇大偽造之嫌以藉此提告偽造文書?
3.對方律師以此事證除聲明要加重控告外也提出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若調查出來確有誇大偽造之事是否可以提告詐欺罪?
4.對方當事人於和解之時提出有六萬八千元之收入,我方也是以此金額為基準再扣去過失比例才達成和解,但對方律師卻與檢座說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六萬八的薪資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檢座針對此事調查車禍以前對方當事人之收入是否有謊報?若無我方是否可提告詐欺罪?若有對方當事人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有點多回答最詳細者直接給點,謝謝!!

各位 好 ,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A初犯因朋友贈送毒品,但是A無購買及9月底友贈於A,但曾在9月底有用過..
10月底與被警方便衣約碰面,被查獲但身上只有0.24公克及工具等..一些違禁藥品?
但途中A自行交出,但A確定96小時完全沒有用及施打等...
當天,回到分局做筆錄後,最後被依照送案子去地檢,當天也有採集尿液送去檢驗,有做筆錄及一些錄影及驗尿等,
送交法院當天駁回,A事後非常後悔。
想詢問大約幾天會收到傳票及一些罰責或其他一些相關..,A事後非常後悔。
因有備註現居地址,也有秉報檢察官因完全無法讓家人知道事情,誠心詢問各為律師。
駁回後的其他對相關問題!!A 個人真的非常後悔,需要律師好好解決此問題!!拜託拜託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大約四十至四十五天左右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好:
業主(甲方)與我爸爸(乙方)簽立房屋修繕工程合約書,有第三見證人一同簽名,
完工點收又另簽立驗收日期協議書,驗收兩週無誤後幾付工程尾款
甲方完工後馬上承租給他人使用而且拒絕驗收也不付尾款,至今已超過一年保固期
現在乙方主張要求甲方給付工程款,甲方在法院卻說識字不多不清楚內容,
乙方每次請領工程款,甲方卻要求簽名才可以領取,言行不一
又甲方在驗收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私約承包商汰換已經完工的鋁門窗設備,
汰換金額嚴重超出原估價內容,汰換費用卻要乙方支付,實在不合理。
我是乙方的兒子訴訟代理人,請問這樣的行為有違法嗎?可以順利拿回工程尾款嗎?
甲方拒絕驗收理由為施工過程有瑕疵以及偷工減料,法官問甲方說現場是否有答辯狀上的照片情形甲方回應沒有,現場都完工了看不到照片上的瑕疵與偷工減料事情
由於甲方推拖施工瑕疵偷工減料,但卻說不出哪裡有瑕疵偷工減料,因此法官提說,那請技師公會進行勘驗
我回應完工至今已超過1年2個月有時差問題,而且又承租給他人使用如何勘驗完工之貌,
請問我應該答應現場勘驗嗎?或者我可以提出拒絕之意?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內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內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Dear 律師您好,
因我媽去年誤信同事而被冒標倒會, 本來對方主動簽本票且表示有誠意還錢, 但事隔多月, 對方老事藉故拖延, 有意耍賴。之前我們有聽說可以寄存証信函給對方, 所以參考資料而寫了一份????存証信函, 懇請 律師大人幫忙看一下內容是否 ok, 或者有什麼地方不足需要修改? 那些錢都是我媽的辛苦錢, 而且我們也不是有錢的家庭, 跟會也是為了存錢。不希望她因為被倒會而整日不快樂, 再麻煩您了 ~ 以下是我打的內容: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九十九年捌月拾日向本人招覽互助會,為參拾壹期,每期金額為新臺幣壹萬元,加上利息,台端總計積欠本人金額為新臺幣參拾壹萬陸仟陸佰元整,扣除日前還款伍萬伍仟元,尚餘貳拾陸萬陸仟陸佰元正;先予敘明。
台端於民國壹佰零貳年貳月拾日向本人承諾於佰零貳年參月開始,每月十日支付新臺幣壹萬元;但台端只支付二期即停止。經多次反應,迄今仍未見台端處理債務問題之具體回應,為免因小額金錢糾紛造成台端更大之損害,限於收到此函十日內回函還款方式,希勿自誤為禱!
查冒名標會,似涉有刑法第二百十七條偽造署押罪,法定本刑三年以下徒刑、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前揭三罪均為非告訴乃論之公訴罪,另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加重處罰規定,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案若進入偵辦程序恐對台端造成更大損害,請妥善考量及回應!

Dear 律師您好,
因我媽去年誤信同事而被冒標倒會, 本來對方主動簽本票且表示有誠意還錢, 但事隔多月, 對方老事藉故拖延, 有意耍賴。之前我們有聽說可以寄存証信函給對方, 所以參考資料而寫了一份????存証信函, 懇請 律師大人幫忙看一下內容是否 ok, 或者有什麼地方不足需要修改? 那些錢都是我媽的辛苦錢, 而且我們也不是有錢的家庭, 跟會也是為了存錢。不希望她因為被倒會而整日不快樂, 再麻煩您了 ~ 以下是我打的內容: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九十九年捌月拾日向本人招覽互助會,為參拾壹期,每期金額為新臺幣壹萬元,加上利息,台端總計積欠本人金額為新臺幣參拾壹萬陸仟陸佰元整,扣除日前還款伍萬伍仟元,尚餘貳拾陸萬陸仟陸佰元正;先予敘明。
台端於民國壹佰零貳年貳月拾日向本人承諾於佰零貳年參月開始,每月十日支付新臺幣壹萬元;但台端只支付二期即停止。經多次反應,迄今仍未見台端處理債務問題之具體回應,為免因小額金錢糾紛造成台端更大之損害,限於收到此函十日內回函還款方式,希勿自誤為禱!
查冒名標會,似涉有刑法第二百十七條偽造署押罪,法定本刑三年以下徒刑、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法定本刑五年以下徒刑;前揭三罪均為非告訴乃論之公訴罪,另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加重處罰規定,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案若進入偵辦程序恐對台端造成更大損害,請妥善考量及回應!
??




請問律師 已經被起訴了 大概多久會開庭
1.證據清單方法
證據方法 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1.被告坦承A女於相識當時有告知實際年齡15歲之是實
2.被告坦承於上開時間.A女友至其住處支事實
1告訴人A母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訴
告訴人指訴警方詢問A女時.其才知悉A女於102年X月X日離家時.曾至台北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2證人女與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1A女證稱其與被告相識當時.已告知被告.其年齡為15歲
2A女證稱在上開時.地.被.告於不違反其意願下.有發生性行為一次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乙份
A女指認被告係與其發生性行為之人
請問律師我並沒有跟他發生性行為 這樣開庭會被起訴嗎?
證據方法怎麼是我對話?
我只有承認來過我家而以並沒有發生
1.犯罪事實
我門是透過網際網路臉書相識.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