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及勞健保都高薪低報,請公司及會計(老闆娘)協調處理並改善,但是都未有回應,
最後..公司負責人(老闆)只丟了一句 ; 我也拿我老婆沒辦法...不然你去告她....
於是..我們共5位同事4月份時一同到勞工局去做檢舉 , 經查驗後公司在5,6月連續
被開罰並要求改善(事實上公司都沒改善,才被連續開罰),而公司反而在7月份把我們
5個人資遣....而且在同業界一直散播對我們不實及攻擊抹黑的言語....
許多之前服務的客戶都在我們的fb留言關心,詢問實情 , 但是我們都沒有回應 , 因為
我們想用事實來說話 , 不想陷入無限輪迴的口水戰 , 而如今我們終於將資料證據
準備好 , 於本月請律師對公司進行提告....
我想請問的是 : 如果我將我們與公司的訴訟過程po在fb上 , 讓我的朋友及之前的
客戶了解實情 , 這樣有違法嗎 ? 因為我們想澄清自身, 並讓關心我們的人清楚真相... 懇請回覆我的疑問....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在地檢署,則有偵查不公開之適用,在法院,原則上是公開審理,若您們想要就審理過程公布,我會建議您們等到檢察官偵查結果或法官審判決結果出來後,再公布其結果即可,以避免無謂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本件依您所述,極可能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尚請您進一步確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觀察勒戒之處遇係針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之行為人所給予之特殊處遇,其適用僅以施用毒品罪之行為人為限,針對違反持有毒品罪之行為人依法是不能施以觀察勒戒之處分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事情的由來~我和A男是情侶 但A男在外有很多複雜的女性友人(全部相關人都有吸毒) 有一位A女他和刑警小隊長交往 A女因不滿A男發生互毆事件A男不處理 向而與刑警檢舉我和A男犯毒 被查獲時物品有電子磅秤和吸食器並無毒品 我因在警局遭刑警小隊長說我還年輕只要我指證A男犯毒我就可以沒事而信任刑警 與這位刑警一同到地院陪我開庭完交保 事後我才知道我被刑警騙了 也是後面才知原來刑警與A女交往 我開庭時有向法官說明一切並繳交A女與刑警的交往簡訊的內容 兩年多來的開庭 證人每次出庭口供一直前後不符 我收到判決書竟是販賣毒品被判三年 我想請問律師 我雖然在警訊與地檢有承認共同犯毒 但是刑警叫我這樣說的 現在改口供確不採信 而並不是現行犯也沒有毒品 我該怎麼辦.....



大大你好 就你被判三年一事,好像太重了
因為本人周遭的朋友目前還沒有人判這麼重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14日在百貨公司的周年慶...被臨時櫃位推銷了產品,事後發現價位不實,想要退貨...,卻被櫃姐以 『實體店面無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拒絕退貨,而是以商品若有過敏問題,須拍照存證及開立醫療證明才能退貨...;但是我朋友說可以以 『消保法的訪問買賣』去要求退款...,今天已經是第三天了...要加上收到商品的第一天開始算起嗎?
那時...櫃姐請樓管來說明,也明確的說明不可以給予退貨的要求,以買賣完成就是不能退貨的規定來拒絕、再加上『實體店面』那一條...,這樣『訪問買賣』就不能成立了嗎??
請律師先生/小姐,可以回答我的疑惑嗎?
我買下去的當下,我是沒有想太多...,加上被櫃姐一直說一直說... 我在部落格有寫詳細說明...文章在此。

您好:
您所說的情況是在百貨公司實體店面購物,這個並不屬於消保法規定的訪問買賣,因此也沒有所謂鑑賞期的問題,的確若對方不同意是不能夠退貨的。因此,建議您與該店家店長討論看看,以客戶服務為由,看是否對方願意讓您退貨或更換其他您需要的產品。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以下是事因~
阿公過世 有留三間房子~生前是跟一個阿姨住在一起~(阿姨沒名沒份)
過世之後~家人都說要把房子給那個阿姨 畢竟他照顧阿公多時~
當初說好辦完之後賣掉在分錢給她~她也說好~但之後一直拖延房子的事(因為房子有出租)
拖了大概1~2個月.拿了一張阿公的遺書~遺書上寫房子全部都要給她!
遺書還去律師事務所立 還有三個見證人! 我們在想 如果早就有立遺書~為何拖到現在才拿出來?
懷疑有造假嫌疑! 阿公的印章都在她那 要蓋很容易 遺書上的字跡也不是阿公的簽名
但因阿公有生病 所以筆跡不知道會不會相同~想請問這件事該如何處理較好?
請大大們幫我想辦法~看有甚麼解決辦法~謝謝 非常感恩!


律師您好:
1. 2013/9/30早上約9:35分家父(騎乘機車)和對方(開自小客車)
在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41號(早餐店)前發生擦撞
事故地點google街景圖 http://i.imgur.com/67cpO4r.jpg
當天本人手機照的現場圖 http://i.imgur.com/CU2ZmWX.jpg
http://i.imgur.com/DMOMjvt.jpg
http://i.imgur.com/WCTPuFv.jpg
後面的部分因監視器沒照到,但是對方說是家父去撞他的,至於
家父怎麼去撞他的,對方也不是很清楚。
3. 對方沒受傷,但是家父頭顱出血,已開刀兩次,家父於日前已從
加護病房轉出到普通病房。目前有請看護24小時照顧。家父狀況
也有好轉起來。目前狀況是可以說幾個字(不過聽不懂他在說啥)、
無法吞嚥(需靠鼻胃管進食)、一眼無法睜開、走路平衡感不佳...等
然後家父因顱內出血關係,有取下頭骨一部分,待日後再開刀將頭骨復原)
4.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事故現場圖如下:
研判表:http://i.imgur.com/Vx83fkd.jpg
現場圖: http://i.imgur.com/NXXgvUE.jpg
問題:
1. 我想先了解這起事故,對我們這邊有利及不利的部分
2. 目前待事故鑑定委員會會通知我們和對方去開會,我不
怎麼應對嗎?(當天可能只有我單刀赴會而已,如果我舅舅有事
無法陪同的話)
3.發生事故地點的快車道,機車不能行駛嗎?因事故地點的慢車道
都停滿了車(住戶及早餐店家用餐的車輛),其實往來這條路的用路人,
不管是機車、汽車都是直接在快車道行駛的(因慢車道被占用被迫於
快車道上行駛)
4.機車(機器腳踏車)是不是算是汽車的一種,是的話,行駛快車道應該
也沒什麼不對吧!?
5.汽車駕駛口口聲聲說是我爸自己去撞他的,因我沒看到發生經過,且我爸
也無法陳述,但是對方要左轉時,沒打方向燈,且很靠近車道右方,我
懷疑可能是機車要超車時,汽車突然左轉,造成機車閃避不及而發生車禍。
請給點意見,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本身是開個美容工作室,有跟團購網合作做身體買卷,客人是上網買卷來做身體的,9/27那天下午兩點來了一個左腳有問題走路一拐一拐的女性由一位男性扶著進來,因為店裡只做女性所以請男性外面等或是回去,之後我請客人先沖澡,她跟我說她一個人腳不方便沒辦法在裡面脫衣服,我跟他說好 你在外面脫順便問她要不要幫忙,他說不用,之後她將外面衣物脫在外面,進去前我有告知地面濕濕的進去小心,走進浴室進去沒多久就啊的一聲,我進去看,看到她是人右側躺在地上然後我趕緊扶她起來,他說他左腳很痛我跟他說你是摔右側,左腳怎麼撞到的,因為浴室左邊並沒有任何物體,她吱吱嗚嗚只是一直說左腳痛站不起來,我跟他要那位男性電話叫那男的回來福她然後拿冰敷袋幫她敷腳,我跟他說就近診所先去找x光他說應該是斷了他要去大醫院看,我就幫他叫計程車,還跟他說你在這裡摔倒我很抱歉去醫院看得如何在跟我說,也幫他穿鞋子發現她左右腳鞋子構造並不一樣我還問他你左腳鞋子怎麼跟右邊不一樣她沒回答我,過了一星期他打給我跟我說他要休養兩個月骨頭有裂縫,我當時是反問他你打給我是要我怎麼處理嗎?她回我她是跟我說他狀況就看我怎麼處理?我當時在忙跟他說我先忙有空再說,之後也沒回她了,前幾天就被派出所通知去做筆錄說他要告我傷害,說我都置之不理,我覺得很冤耶!他自行滑倒全部都是我要負責嗎?我開個小工作室也沒有賺多少錢?就要來賠她錢,而且他當初應該要跟我說他是輕障人士我就不會讓她進浴室沖澡了,那天做完筆錄我打給他跟她說她那天腳有問題怎沒跟我說,她回我她的腳並沒有問題?唉~~怎樣可以不要賠償這麼多,醫藥費也是她一職都持續去復健也不知道花多少了,如果他要精神賠償我該付嗎?真的很雖耶~請懂法律的大大來幫我解答這問題,因為我也沒錢請律師,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