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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102-11-13 15:50
您好,謝謝之前的回覆, 我的情形是10月6日颱風天(未停班停課)車輛停在安養院院區內大樓前,遭屋頂掉落物擊中,嚴重損毀,欲求償金額約90000元,該建物有地下停車場,但不對外開放.是否應負管理疏失之責. 又此建物所有杈為基隆市政府,維護管理為民問財團法人,雙方互踢皮球,所以我是否兩者同時提告? 如今在區公所調解不成立,如果向簡易法庭提告,不知要填何种訴狀,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還是別种訴狀? 煩請大律師撥空回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5: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是針對設置物的所有人跟維護人,不是建物所有人跟維護人。且兩人要負連帶責任,因此建議您可以一同提起。 2、您所請求的數額為9萬元,建議您備齊相關證據、包含照片、氣象資料、估價單等,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 倘若還有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詳,謝謝。
jerry 102-11-13 11:37

中時北部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Ctfansnorth

在10/28晚上10:00左右舉辦了一個粉絲按讚抽中華職棒總冠軍門票的活動

大意為到粉絲團按讚就可以抽隔天中華職棒總冠軍門票二張,並於隔天10/29中午12:30分公布得獎者

 

 

 

我在10/29半夜一點參加了此活動,留言並按了讚

 

結果到了隔天12:30,預訂公佈得獎者的時間,粉絲團完全沒有公布,但同時間粉絲團仍舊在張貼新聞,正名粉絲團是有人的。

 

13:30分,我寄訊息詢問粉絲團管理員得獎者何時公布,但沒有獲得回應,但粉絲團持續有在繼續張貼新聞。

 

 

我將此事告知友人後,友人於下午三點半左右直接在頁面上詢問

 

其後,下午四點多中時官方粉絲團終於公佈了得獎者,表示在律師見證下,由一位名叫「張潼」的「小朋友」獲得,要大家別氣餒,再參加其他的活動,

 

 

(中職五點鐘就開放進場了,來得及嗎?)

 

隨後,我去查了一下得獎的這位(張潼小朋友)的留言,根本不是一個小朋友!(而且在活動開始15分鐘就發文了!)

且還有新聞背景

(律師有見證嗎?大學畢業叫做小朋友?)

越來越奇怪,在網路上打了關鍵字

 

這根本就是中國時報自己的記者!而且還發表過中華職棒的新聞!

 

中國時報官方粉絲團根本就是舉辦假活動! 

 

利用本來就不存在的獎品,欺騙民眾加入粉絲團,提高知名度,隨後自導自演, 

 

還頒獎給自己!完全是再耍人!卑鄙惡質!太過分了! 

 

 

 

 您好:有關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向他報踢爆會比較快,本件求償不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11-13 11:06

律師大人您好: 目前確定對方誣告已經被檢察官起訴,有寄來通知書但是還沒有起訴時間,期間對方的律師有要求一次調解,我沒有過去,我想請教我要在甚麼時間點才可以提出刑事民事賠償(可依據哪些條法條要求賠償,另一般被誣告公然侮辱不成立,在民事求償部分可提出多少金額),或是我必須最慢在啥時間之前提出民事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11:37
回覆 玲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您好: 目前確定對方誣告已經被檢察官起訴,有寄來通知書但是還沒有起訴時間,期間對方的律 ... (恕刪)

如果已經起訴,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求償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附帶民事賠償起訴後就可提,建議盡快提,賠償金部分要視侵害嚴重程度、雙方資力等因素考量,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只要起訴之後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你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權為侵權行為,至於賠償金要開多少,以訴訟策略來說,因附民不需繳納裁判費,建議開高一點讓他殺價,至少開五十以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否則一旦判決而對方卻未提出上訴,則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駱駱 102-11-13 09:57

前一陣子提起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簡易訴訟),請求15萬,經第一次開庭,被告於庭外要求以10萬和解被告已給我5萬,於和解書中載明和解條件:

A.剩五萬會於102.10.10交付且希望我撤回起訴,

B.就此買賣契約所生之糾紛,雙方皆須放棄法律訴追

一方如未遵守,須賠償他方10萬元。

 

我於被告給我5萬後即撤回民事起訴,惟被告卻未於102.10.10給我剩下的5 萬元,迄今仍未清償。想請問大律師下列問題:

和解書是否有效? 無論該和解契約是否有效力,我是否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償還5萬與10萬賠償費用?法院是否會准許? 被告和解契約之名約定10萬實際僅支付5萬使我撤回該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訴,是否構成刑事詐欺

和解書只要是經過雙方同意簽訂,就有效力,可發支付命令,至於詐欺部分,須再研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11:43
回覆 駱駱 的發言內容:

前一陣子提起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簡易訴訟),請求15萬,經第一次開庭,被告於庭外 ... (恕刪)

這沒詐欺,您可以以和解書另提訴訟求償十萬元。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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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k6777 102-11-12 22:00

律師大大裡面網站有祥訴 請各大律師看看 .....謝謝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390041&extra=page%3D1%26amp%3Bfilter%3Dtype%26amp%3Btypeid%3D8&page=1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09:31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違規左轉,而您是綠燈行徑間,於車體左前方發生碰撞,足見對方之肇事責任應該較大。

2、倘若該車禍事故您仍遭判定具有肇責,則依法必須負過失傷害之責。

3、本文亦建議您等到初步判定肇責之後再討論和解,不過請持續關心對方。並堅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然後將您的行車記錄畫面提供警方做參考。

月亮 102-11-12 21:43

           律師你好請問買賣房屋所寫ㄉ本票到期日一定要寫嗎?還需看對方ㄉ證件嗎?開立本票開票人完全一人所簽可以嗎?需同時在場嗎?開票人簽名後面需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嗎?如果交付於代書所有權狀要保管簽收單要如何寫?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立本票一定要看清礎,本票的到期日仍可以先寫上,能夠確認對方身份當然要確認,本票開票人可一人簽署即可,當然最好同時在場,建議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交付於代書所有權狀,最好留影本並請代書簽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票上建議載明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簽收單則建議可附具本票影本為附件,並寫明該本票係供買賣房屋款項(記載買賣契約當事人、訂約日、標的物)擔保之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georgina37 102-11-12 17:32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有再婚,且與再婚對象育有一女(以下稱我妹妹),母親過世時我已21歲,我妹妹當時8歲,我與妹妹以及母親再婚的配偶均不知母親有債務,所以完全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手續,母親再婚的配偶也在N年前已經過世.

 沒料到9年後的102年我收到某資管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信,上面並無詳細欠款金額,一頭霧水下打去詢問後赫然發現,我繼承了母親生前的負債,但對方說不出詳細欠款金額與原因,只喊了一個80萬左右的金額,說連本帶利應該也不止80,說我跟我妹是這筆債務繼承人,且我為“首要”繼承人,因為妹妹至今依然未成年.

後來我上金融聯徵中心查詢母親債務,有一筆欠慶豐銀行信用卡債約41萬元,因為慶豐後來倒閉,債權又轉手多次,才在9年後追到我身上,大致的情況是這樣,以下有滿多問題需要提問,請律師大人們幫幫我:

 

1.本案與資產公司進行訴訟,主張我與母親並非同居共財者,那我這邊有勝算嗎?我有74年間母親的除戶資料,也有母親最後過世的除戶資料證明我與她確實不同住也不同戶籍.

2.本案如果進入訴訟,訴訟的欠款金額是我查到的41萬元,還是資產公司那邊連本帶利說的算?

 3.如需進行訴訟,資產公司是否會先對我提假扣押,我名下沒有資產,戶籍也不是戶長,但是否會凍結我賬戶?因為不知官司何時開始,目前錢都不敢存進戶頭

 4.如果以41萬這金額,資產公司真的會進行訴訟嗎?對他們來說是否合乎成本,假設他們評估不符合成本.也一直未對我提出支付命令,這件事會不了了之嗎?等待訴訟的日子很難熬...

 5.另一方想了解 這筆債務我跟妹妹應該承擔的比例個為多少?事發時她8歲,現在她17歲,未成年的她是否可免責呢,那如果他成年後會被追討債務嗎?

6.如果預設我打贏了官司,本案就一筆勾銷了了嗎,或者資產公司會對我妹在提出告訴呢?

7.進入訴訟的話,我是否該請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06
回覆 georgina37 的發言內容: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 ... (恕刪)

是否請律師,其實要看您自己本身有無必要。

民事案件要等對方提告後,再決定如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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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時取得執行名義?
3.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georgina37 102-11-13 09:3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 ... (恕刪)

1.在聯徵中心查到的資料為:原轉讓年月98年6月 新債權委託目前的資產公司處理

不好意思執行名義是否為追討債務?關於第三點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這點我不太清楚,只知道我是上個月才開始收到該資產公司的信件,也只收到那一封...賴律師先謝謝你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2:21

您好!若對方提告,先注意時效問題及金額的計算方式,另可以主張未同居共財,妹妹則可主張未成年。以上謹供您參考。

georgina37 102-11-14 15: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沈律師大方又細心的提點,這邊想請問民法第126條中的利息,5年內不不行使追討,5年後因不行使而消滅,這5年期間的起始點究竟是我母親一開始欠款的時間點,還是從我母親過世開始算,還是從他們接收債權開始算呢?是否我可以主張以原債權轉讓金額去打官司呢?

如果以原欠款銀行慶豐銀行倒閉時間來看,原欠款因該早超過15年了,這樣目前的資產公司還有追討的權利嗎?

 

YUKI 102-11-12 17:30

想請問一下,因為住的出租房子的洗衣機是共用的,有一次我的衣服洗到一半就被其他房客拿起來了,重點我的衣服沒洗好就算了,裡面還有貼身衣物,請教過身邊的人,它們說這屬於竊盜罪,真的是這樣嗎??   現在正打算提出告訴,可以請律師大人給我一些指引嗎? 感謝了!

您好,因為只是被拿起來而不是據為己有,這不會構成竊盜罪喔.當然如果被拿走,這會構成竊盜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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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102-11-12 15:57

各位律師你好本人發生跟毒品製作案有關聯的案子.因為我是房子的保證人所以被抓但是有很多疑點及需要釐清

1.現場沒有半成品及成品2.現場化學器具不是本人購買3.現場沒有管制藥品 這樣會面對那些刑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能會被認定為製毒的共犯,罪刑均不輕,而此種案件檢方可能都會有錄音證據,所以您要先認定您是否有與其他人積極聯繫並談論到製毒問題,並且有無證據可以證明您確實不知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雖然該處是製作毒品,但如果你不知情,原則上不會去偵辦你,但實際上警方辦案一定也會把你列入被告,所以你要想辦法防禦,把傷害降到最低.如果都沒有扣到任何東西,要定罪機率就不高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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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先生 102-11-12 14:49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一時衝動亂留言 被對方控告恐嚇 在偵查隊筆錄做完了 案子也移交到地檢署 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 (對方沒到) 檢察官問完話後要我回去等通知 我有爬文大約要1~2個禮拜才會寄判決書 對嗎? 如果我想要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能夠再補個書狀(像是緩起訴聲請狀) 寄給檢察官嗎 我應該怎麼寫緩起訴聲請狀 , 需要注意甚麼 或者有甚麼格式? 感謝律師撥空閱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聲請狀,您可以至地檢署的網站下載,並依該格式擬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一般來說如果承認犯罪,檢察官通常會簡易判決,不會緩起訴,如果希望緩起訴,有兩個方式,就是與對方和解,並在和解書上載明對方同意緩起訴.第二種就是具狀向地檢署表示希望能夠以捐公益金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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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102-11-12 13:14

您好:父親於日前仙逝,但留下一筆土地與建物。原本父親與5哥各持分1/2。但父親留下來的1/2目前要由我們(子女+媽媽)共10位繼承,大家都同意都給5哥繼承,可是大哥因為年久未聯絡,不知生死,所以只能辦理公同共有。想請教律師,可以如何讓產權如數移轉到5哥身上?因為若先繼承下來再轉贈與給5哥,會再產生契稅與土增稅問題,若是直接給5哥繼承,就可以省掉本筆費用,用來照顧年邁母親。謝謝您的回覆。

 之前若願意放棄繼承的人,有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人就只剩大哥跟5哥,再訴請分割就可避免稅的問題,但現在您們既然繼承了 ,只能起訴訴請求分割訴訟中請法官按照您們想要的分割方式分割,但要看法官能否接受,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aron 102-11-12 14: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之前若願意放棄繼承的人,有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人就只剩大哥跟5哥,再 ... (恕刪)

感謝黃律師。目前尚未辦理繼承動作,但是若大家都辦拋棄,這樣大哥繼承比例就會變多不是嗎?可否在尚未繼承時用何種方式將房子完全過戶給5哥?或是可以如何辦理讓法院可以有個判決讓我們可以處份或提存大哥所繼承土地金額去法院提存。因為一旦繼承後再辦贈與,就會產生契稅與土增費用了。我們也想讓房子產權完整的給5哥。感謝您。

是的,如果拋棄繼承的話,大哥跟5哥可分得部分都會增加,這是無法避免的結果,如果全體都繼承下來,那就起訴裁判分割,於訴訟中跟法官陳明希望的分割分式,當然要看法官准不准,因為畢竟您們希望的分割方式是違反法律的,如果准,你們希望的結果就可實現

您好,我建議您直接用訴訟分割方式,因為你們如果所有共有人都同意該分割方案,那麼就沒問題,補償金部分其他兄弟姊妹可以不拿,而大哥部分也可以提存方式解決,補償金的金額也可以商量的,所以可以用訴訟分割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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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102-11-22 17:13

 感謝以上律師們的回覆。
看來只能跑訴請分割一途。

再請教各位專業律師,我檢視過土地謄本,上面土地他項權利部,
權利種類記載:"最高限額抵押權"。
這如果我訴請分割時會有影響?
5哥是貸款人,父親是擔保人,兩人各持1/2持分

分割內容大致是將所有土地銀行的錢(80萬)全部都轉給5哥,其餘繼承者除失蹤大哥外均無異議。(大家已有共識)

請不吝給予建議,感謝各位專業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11-24 02:26

抵押權不會有影響,仍可以進行分割。因為大哥並未同意放棄權利,分割結果可能是大哥(依應繼分)及五哥共有土地及現金;為免關係複雜,可以向法院建議由大哥分得現金(若不夠再由五哥現金補償)、土地全歸五哥。以上謹供您參考。

Danny 102-11-12 13:07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1.警方車禍現場拍照的鑑定照片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可否向交通隊申請取得

    2.大樓監視器原檔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因為大樓無法給予?可否向交通隊申請取得

以上是我我嬤嬤交通事故過世後,我們僅予以求助可以尋找目擊證人或行車紀錄器提供用,以及家人親屬想留念媽媽的最後身影用,可否有甚麼辦法取得這些東西呢?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警方的現場拍照及初步分析表,可以向警方交通隊申請

二.大樓監視器的檔案,若大樓不提供,則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由法院去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nny 102-11-12 13:57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

初步分析表一個月後我爸爸昨天已經拿到了,只是那是黑白影印的,所以照片也是黑白的

不曉得可不可以申請取得彩色照片,因為我看網路上很多人都有警方現場鑑識照片的說

另外大樓監視器畫面只是我們想留念取得我媽媽最後騎車經過的身影,可以利用保全證據去向法院取得嗎?

 您好:

一.您仍可跟警方要照片看看

二.本件仍可以聲請保全證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10
回覆 Da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1.警方車禍現場拍照的鑑定照片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可否向交通隊 ... (恕刪)

申請保全證據必須趕緊具狀向地檢署聲請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infintie 102-11-12 11:38

各位律師, 你們好,

本人有件強制執行的案件正在進行處理中, 本人是債權人, 但因對方債務人對執行處提出聲明異議, 表示送達程序不合法,要求停止執行強制執行. 執行處的法官第一次用函文的方式通知我因對方提出聲明異議表示送達程序不合法,所以依她事務官的職權停止強制執行並逕行函文其他地方執行處停止執行(來來反反拖了20天). 我後來提出聲明異議, 聲明她沒理由停止強制執行,她收到我的聲明異議後,第二次函文我並改通知為延緩強制執行, 不是停止, 也逕行通知其他地方執行處延緩強制執行.她所引用的法條是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三項規定, 因特別情事所以暫緩執行. 她指的特別情事就是對方提出的那份聲明異議. 我後來又再提出聲明異議, 她駁回我的聲明異議, 發第三次通知給我, 並改為裁定通知, 理由還是一樣, 因對方提出聲明異議,所以以她職權停止執行. 且最後還註明如果還有異議, 可以提出並必須直接給她.

我想請教的是,法院判決已經確定,我依照法院判決執行強制執行, 但她從頭到尾給我的感覺就是幫著對方, 從一開始調解我不同意條件, 後來到收到對方的一個聲明異議表示送達程序不合法(這當然是對方會找理由說的,實際上法院都公示送達了),她就先停止強制執行後來再改延緩強制執行, 還在裁定書上寫說這樣處理符合比例原則, 到現在, 我判決拿到, 但卻無法強制債務人的財產, 一毛錢也沒拿到, 從法院判決到強制執行整整拖了三個月了. 請問這樣合理嗎? 可以申訴嗎? 我第一次看到拿到法院判決卻無法執行強制執行的狀況. 台灣的法律是這樣的嗎? 那是不是以後我有被強制執行的案件, 我都可以這樣處理就好了, 就不用被強制執行了, 即使法院的判決是我要我支付對方.

延緩執行跟延展執行期日是不同的,延緩執行是要經債權人同意,延展期日不需,要先看過資料後,確定您的情況為何,才能看事務官的處理合不合法,如何應對,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Cosette 102-11-12 11:06

幾年前,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我,當時要求代書贈與辦理,也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地政那邊的登記卻是買賣。

現在檢查事務官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構成要件』追究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辦理會變成買賣,當時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就以為是以贈與辦理了,並沒有詳細去查。

我們也相信代書不會故意用買賣不用贈與辦理,應該僅為人為過失,造成辦理錯誤。

我們並沒有故意想讓公務員登載不實。

有詢問過,不管以買賣或是贈與辦理,我們都不會省到稅或是有任何額外的利益。

不知道這樣『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可能會成立嗎?

檢察事務官在我們一進偵查庭,什麼都沒有問,也什麼都沒有說,

就一直跟我們說這罪很小,叫我們直接認罪,讓人覺得他像是不調查就已經確定要起訴,

很令人擔心,所以才來詢問,在此先謝謝協助的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您們既然有繳納贈與稅,則可以提出稅款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以證明您們一開始即以贈與方式辦理過戶,至於該公務員為何會這樣記載,可能也要跟代書那裡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傅 102-11-12 10:36
請教律師: 我已經收到「刑事簡易判決」,判決主文:OOO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接下來的程序是如何?要如何執行? 二、收到判決之後就可以去監理站到案了嗎?紅單是第35條第1項第1款,加上判決這樣會被罰多少? 謝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行政罰法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也就是說,因為易科罰金屬於刑罰,所以在已經按照刑罰處罰過後,即可免去行政罰。因此酒駕遭判易科罰金處罰,原則上可以不繳納酒駕違規罰鍰。但應注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有規定,如果刑事上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必須補足差額。
另本件應繳納之行政罰鍰,應釐清遭舉發之酒精濃度為多少並參照裁罰基準去確定,可參照下列連結中酒後駕車要繳納交通違規罰鍰金額表格: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2767&ctNode=959&mp=11705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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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傅 102-11-13 19: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還想請問的是,我收到簡易判決後的程序是如何?我需要做什麼事情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3:00

可以寫書狀給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繳完罰金刑案就了結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S.D.K.S 102-11-12 02:54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第三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也已到達低收入單身戶狀況】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

錄音錄影蒐證(全)。 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感謝?

linlin 102-11-11 23:07

律師你好 本人離婚將近9年 小孩監護權在我(女方) 小孩也是我帶大 當初離婚 男方欠了很多銀行的債 離婚後音訊全無....好像失蹤  .當初離婚書有寫每月須給小孩教養費 但是一次都沒有執行過 請問男方若死了 我不知道 怎麼去拋棄繼承呢? 另外教養費這部分能要得到嗎? 麻煩解答一下 感謝

可考慮起訴前夫,追討撫養費,另不拋棄繼承也沒關係,現在都是法定限定繼承,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本件是否要拋棄繼承或有關繼承債務之問題,或許應進一步確定一下繼承之狀態是否產生以及繼承之時點為何,始能正確適用各該時期之繼承法制。

您好,由於現行法令已經採取限定繼承,所以不用擔心背負高額債務,縱使想拋棄繼承,也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時效從知悉死亡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所以你們知道他死掉之後再辦理都來得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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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in 102-11-12 12: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回覆 有想起訴前夫 但是不知起訴的流程??  祝好

垂死的 102-11-11 21:11
律師您好: 我於近日收到地方法院"違約金"支付命令 個人覺得賠償違約金額過於龐大...於是向地方法院提出 民事異議.. 因為我看到民事第252條可減輕違約金 請問..我現在該聲請民事起訴狀(分配表中酌減違約金)嗎?? 因為..我不知道後續該做些什麼..也不知道何時可提出民事第252條 請法官減輕違約金 煩請告知...謝謝!!!
支付命令異議後即轉為訴訟程序由法院續行審理,原聲請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被告是提出答辯狀來主張原告之訴無理由。

訴訟中如果主打民法第252條之違約金酌減,則建議您先行研究相類之事實是否有酌減之前例可循,畢竟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尊重雙方原先之約定內容,一心冀望法官動筆提出理由來幫您酌減違約金,恐怕會是很難防守的最後防線,如若結果未如預期即是退無可退的全敗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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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違約金的部分,法官固然可以依法酌減,但事你還是必須提供一些資訊給法官去當酌減的根據,簡單說就是對方沒有那麼多損害的證明,如利息損失等等,這樣法官減得幅度才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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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11 16:18

阿姨和姨丈約在五年前外婆生重病時,利用了外婆的身份証及印鑑過戶土地房屋在其名下,但外婆事後約過了五年才知情,但實際上其土地房屋,尚未立下遺囑過戶給誰。(外婆現總共有5個孩子)
五年前,阿姨用各種理由說服其他的阿姨拿出印章及關於放棄繼承的相關文件去辦理了過戶,現土地在阿姨一人的名下,請問她有偽照文書、冒名之罪名嗎?
另外,外婆可以將土地房屋要回來,並重新立下遺囑or重新分配土地嗎?
遺囑時,只需要年滿20歲的証人就可以了嗎?還是必須由律師見証?
如果其中有一位阿姨有負債的問題,無法過戶土地房屋的話(是怕會被強制執行法拍),可以將其分配到的土地房屋過到此位阿姨的兒女名下嗎?
您的回覆,不勝感激,謝謝!

 動產移轉過戶部分,效力可能有問題,需要更多的細節資料,才能判斷。

繼承權在被繼承人未過世前預先拋棄是無效的。

遺囑部分建議在律師提供意見下撰擬,並做公證,最為穩當,因為違背法律遺囑是無效力的。

另外是否有偽造文書等,還要詳細了解細節及看到相關資料後,才能斷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當初阿姨未經過外婆的授權,便擅自以外婆名義辦理所有權變更事宜,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建議您,被過戶的部分,應該由你外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的告訴,方有取回土地房屋的可能.至於你外婆還在,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縱使寫了也無效.遺囑部分建議也是要取回土地房屋後,該部分才有作遺囑的意義.而遺囑可以用代筆或者公證的方式為之,這你可以參考民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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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11 16:00

請問各位律師,我女兒於今年6月在褓姆家中洗澡,因褓姆疏失滑落澡盆導致肺出血.送醫急救後檢查出有(嬰兒搖晃症)目前腦部嚴重萎縮.雙眼黃斑部壞死.社會局已介入提告.檢察官已經在偵查中.但是我們並不想提刑事部份.只想提民事賠償.因為已經快過6個月的追溯期.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我們需要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嗎?謝謝!!

1. 如果只是普通傷害案件 那還是屬於告訴乃論案件 是可以只提刑事部分 2.要民事賠償 可以現在就提出民事起訴 至於是否有委任律師必要 就看個人認定

 建議先提刑事,之後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因不需繳交裁判費,精神賠償部分可先做較多請求,另外提了刑事後,檢察官有公權力可以調查較多事證,對於民事佐證也有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刑事部分依您所述既已經社會局提告而由檢察官偵辦中,則似無超逾告訴期間六個月之問題,不過建議您進一步確認為妥。
2.另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期間為二年,您可以獨立之民事訴訟(或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來請求,或於刑事案件起訴後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加以主張,不過應注意刑事偵查之進行並不生中斷時效之效果,若刑事案件一直未起訴的話,則務必還是得要在二年之期間內趕緊以提起民事訴訟來中斷時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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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既已經在偵查中,則整件案件即進入偵查程序,建議您們仍先堅持刑事部分,因為本件看起來肺出血是有過失,而腦部嚴重萎縮的部分,則您們應提出質疑,該檢察官去調查,且堅持刑事告訴部分,是讓被告可以經起訴後,您們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避免需先繳納一筆不少的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11 17:43

 請問各位律師.一般像我們這種案件.到結案為止的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謝謝!!

 您好:

律師費用的部分,一般是以審級計算,通常偵查,一審,二審,三審各為不同之審級,而收費約為五萬至八萬之間,律師會評估案件之複雜程度而定,建議您可以先找較為信任的律師先詢價,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視律師本身的經歷、專業及案件情節,費用不盡相同

您好,民事賠償時效是兩年,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而且既然都已經啟動偵查了,建議您仍是讓檢察官處理之後,再行提出賠償,因為你提民事訴訟,需要付較大的舉證責任,所以你提刑事案件,可以把蒐集證據工作檢察官去作,這樣在訴訟上會較為輕鬆,不過此類案件涉及部分較為專業,建議你還是要請專業人士協助.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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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me 102-11-11 14:35

各位律師好:

 

如果違反營業秘密犯罪發生在2012年10月

營業秘密法2013年增修13-1 ~13-4條文,增加刑事部分

2013-1107 才發現這些犯罪事實, 距離犯罪事實已經達1年

是否有超過告訴期間? 

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因為營業秘密沒有附掛刑法罪責, 不知道追訴權是多久?

還有目前的狀況是,有2個人證,可以證明有拷貝檔案事實,因為公司的檔案被拷貝,物證都是在犯罪者身上或是犯罪者住家,或是犯罪者的新任公司裡面

那麼只有人證,是否檢察官有權搜索犯罪者的住家?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行為非屬繼續犯,則以您行為時刑法有規定處罰時,刑法才能處罰,至於告訴期間,是以知悉時起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pme 102-11-11 14:58

1.

告訴期間是知悉犯罪6個月之內要提出

但也應該要包含在追訴權的時間之內?

不知道營業秘密追訴權是多久?

 

2.

還有目前的狀況是,有2個人證,可以證明犯罪有拷貝檔案事實,因為公司的檔案被拷貝,物證都是在犯罪者身上或是犯罪者住家,或是犯罪者的新任公司裡面

檢察官有人證就可以搜索犯罪者嗎?

本件應釐清您的妨害營業秘密行為時點係在何,若行為時針對妨害營業秘密行為尚無刑事處罰之規定者,則不構成營業秘密法之相關犯罪行為,不因事後修法而使原不構成犯罪之行為因此需遭受處罰。

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主義)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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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欸 102-11-11 14:28

律師們您好

因為我的車禍賠償問題跟對方無法和解

而下星期四(11/14)要去檢察署和解

突然找到這網站所以想問問相關賠償內容

案發大概:於今年3/17晚上,我朋友騎機車載我回營區收假(我在當兵),行經路旁時對方因未兩段式開門,而撞到我們...我人當下摔了出去,我朋友摔傷,因為機車後腳踏板斷裂插入我右腳底板,造成撕裂傷。

那時我住院五天,拄拐杖兩個月。一開始對方態度很友善,但後來談到和解金,我的醫療費用總共$6000,我朋友的機車維修$4100,我們要求和解金(含醫療、修車)$2,0000

但對方說價格太高,不願意和解。事後我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上面我和我朋友沒有肇事責任,而對方的是”因開門不當肇生”;我也請我的保險人員與他和解,但也是在價格上面談不攏;我去區公所申請一次調解委員會,但對方未到場也不接電話。後來因為六個月的追訴期快過了,我就直接申請提出告訴。

像這樣的情況,我星期四到場時,該準備甚麼資料,可以跟對方要求怎樣的賠償金?!
p.s(機車的維修單據已經給對方了,但是還沒拿到金額) 


感謝律師團對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車禍事故所增加之費用(包含修車費、購買拐杖、因此引發額外的交通費等)、無法工作工作之工資損失,惟,上開費用您必須提出相關單據,並於開庭的時候準備一份供法院參考。

2、倘若您或友人傷得很重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倘若有後遺症的話,還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的損失)

3、建議您開庭時將您所想請求的費用單據整理好,並影印一份供檢察官參考。

Grace 102-11-11 12:46

律師您好!

我計畫與朋友合作貿易相關工作,想請日居美國的友人協助購買海外品牌商品,然後讓我能夠在台灣販售(如:接單後,直接到迪士尼店家購買,而後寄回台灣),販售模式有如代購網站,會由我們自行架站讓客人選購下單(不是放在YAHOO平台),我們亦會自訂台幣定價,開發票(有營利登記),不知道這樣購買正品而後進口入台販售會不會夠成侵權?是否一定得取得其授權? 或是,如果我們不要走營利登記,可否避免侵權風險? 若我們在自己的網站上刊登迪士尼商品的相片,翻譯產品敘述(或是我們自己修改、重新包裝產品敘述),是否有侵權? 以上,謝謝了!!

著作權法第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著作權法第87條之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 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不在此限。

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 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 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 規定利用之。

三、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 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四、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 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 、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

五、附屬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說明書或操作手冊,隨同貨物、機器或設 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但以說明書或操作手冊為主要輸入者,不在 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同意或授權而轉貼迪士尼圖片,將構成重製權之侵害,此項轉貼行為應已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此項規定,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圖片、文章等)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

著作權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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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關於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規定係在第87條第4項「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視為侵害著作權。其立法意旨在於禁止未經授權而輸入原版在國內散布、銷售或出租,以免因此損及著作權人之權益。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在輸入後為出租或散布行為,除會有民事責任外,在刑事責任部分則會分別構成著作權法第92條或第91條之1所規定的相關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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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2-11-11 13:37

謝謝您,不過這些legal term實在是太專業了,所以想再與您確認是否先前所attached的法規是要告訴我無論怎麼平行輸入(儘管我已在國外買斷購入,然後再以私人名義寄回台灣,而後販售),已構成侵犯Disney的權,意指不合法?! 那為什麼有些代購網站可以大辣辣的賣很多不同品牌的商品且Post其商品照片、商品敘述,那些也算是不合法嗎? 律師會建議我可以怎麼避免? 不要以公司名義登記販售?

我過去以為的是,只要購買正品轉銷售,都算是商業法裡的灰色地帶,不構成侵權,所以是我的認知錯誤?! 或是有特殊情況?!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著作權法第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的部分,平行輸入是沒有違反商標法的規定,至於著作權的部分,若您們是以代購的方式,基本上是否會構成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有爭議,另要注意的是,網頁上的照片,要注意有無侵害著作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風中的故事 102-11-10 18:55

公司委託某一設計公司委外設計新商品

二週前該設計公司表示金額過低,問我們是否可以修改合約金額(Line 通訊軟體內提問),我們依合約容沒有回覆,現在該設計公司表示無意履行合約內容(Line 通訊軟體內提問),並自行解釋合約,造成原定時程上的延誤及後續商機的損失,我們依約付出訂金(公司支票),且設計公司已提領,想問:

1. 合約要求設計公司須先提合約商品設計圖,經我方書面承認後始得製作商品模具,但對方不願提供設計圖請我方先行確認,且自行製作的商品也不合我們的想法,但對方堅持已經做好了,我們該如何?

2. 合約有明確定義罰責(2013/11/06前必須結案;如果沒有結案及取得我方同意,則開始進入違約罰款;如逾30日我方得解除合約並向計公司要求賠償),我們該如何做?(拿回已付出的訂金及違約罰款)

3. 客戶這種行為已對我方計對該商品的市場佈局造成大亂,我們須要求賠償,該怎麼做?

附:我們很樂意同有專業背景的律師朋友合作,並樂意將設計公司的賠償金一定比例做為這次案件的律師費用

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應先發函給對方,表明依合約所載之條款,及其法律效果,當然這必須要先詳閱契約書,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雙方既已簽訂合約,則雙方即有依合約履行之義務,所以對方未依約履行,即有違約之情事.

二. 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違約情事,並可依約請求對方違約罰款,當然,解除契約也是一個重要的爭點.

三.客戶的違約行為,導致造成您們的損失,您們當然可以請求賠償,但需注意二者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此部分的舉證在於您方.

四.進一步的判斷,仍需審視您們的契約後,才能比較明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雙方既已簽訂合約,則雙方即有依合約履行之義務,所以對方未依約履行,即有違約之情事.

二. 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違約情事,並可依約請求對方違約罰款,當然,解除契約也是一個重要的爭點.

三.客戶的違約行為,導致造成您們的損失,您們當然可以請求賠償,但需注意二者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此部分的舉證在於您方.

四.進一步的判斷,仍需審視您們的契約後,才能比較明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打打人 102-11-09 22:00
律師您好,日前與雇主簽訂一受雇契約,到職日是2013年12月2日,並契約上有紀載綁約兩年,如任職期間自願離職須給付兩個月的薪資作為違約金,當下未多想即在契約上簽名,日後想反悔,想在到職日前一周通知解約,請問還是否須負相關違約責任? 謝謝
離職違約金條款未必均有效力 如果是屬於一般性質工作 且沒有特殊訓練 法院未必會認定有效 你可以等雇主提告後再來解決這問題
MagNet 102-11-09 20:49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您有關土地繼承問題. 我們是沒有父母的三個小朋友,目前17 .16 .15歲我們目前靠著低收入 戶在過日子,今天突然接到法院寄來的公文告知外公往生留下土地共六筆.而我五歲時媽媽就往生了,爸爸也在兩年前過世了.我們從五歲到現在都沒有跟外公他們聯絡,外公有土地和往生的事我們也完全不知情所以我們根本也沒有申請拋棄繼承直到我們接到法院公文詢問後才知道有土地土地借貸然後法院要拍賣而我們也在不知情下被登記土地繼承人,因為這樣我們的低收入戶資格將會被取消,並且莫名的背債.這樣一來我們將沒辦法以低收繼續讀書,也沒有謀生能力.想請教張律師有甚麼補救或解決的辦法。使土地不在我們的名下,讓我們不會被取消低收的資格。 請救救我們吧.拜託拜託.
1.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你們應該是屬於代位繼承母親的應繼分 已經登記土地所有人 除非與其他繼承人協議轉讓土地 否則目前還是會被認定擁有土地所有權 2.依照經驗 社會局通常會需要你們經過訴訟程序 確認沒有土地 或是協議書 才有可能重新認定低收標準
阿敏 102-11-09 20:24
想請問律師有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 以下幾點麻煩為我解惑 1.爸爸與媽媽在民國92年離婚,但在民國86年時媽媽生了一名女生(事實這女生非我爸爸親生,而是媽媽與外面某男有的)想問說這婚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而婚生子女否認之訴是出生日開始算起到何時?
如果是登記你父親名下子女 就是屬於你父親遺產合法繼承人 除非有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否認該子女為你父親之法律子女
阿敏 102-11-09 20:10

想請問各位律師有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

以下幾點麻煩為我解惑

1.爸爸與媽媽在民國92年離婚,但在民國86年時媽媽生了一名女生(事實這女生非我爸爸親生,而是媽媽與外面某男有的)想問說這婚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而婚生子女否認之訴是出生日開始算起到何時?

有無繼承權,要看是否具有婚生子女身分,至於否認婚生訴訟時效,夫妻,子女非婚生起,2年內,有繼承權人繼承權被侵害時,一定要件下,也可提否認婚生訴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sabstian的爸 102-11-09 18:49
律師您好 ipad 維修問題,上週ipad因無聲音,到巨城原購買商店維修,請店家送修,填單時店員按單內容說明『ipad維修,依apple電腦維修服務相關規定,產品為一對一的交換,一豆同意維修即無法取消該次維修....』, 若不維需附檢測費用,因確定為喇叭問題,店員說送修時,須等維修站到時會報價是否要維修,若不維修需給檢測費用,喇叭壞了直覺就送修喇叭,經過十天後打電話告知為喇叭壞,我說我知道,那就要修,報價是多少,維修人員說:1.2萬,我說為什麼要那麼貴,該維修人員說『apple 不提供拆機維修或零件維修,依維修單的修文『產品為一對一的交換..維修』,修給1.2萬,若不修需附檢測費用. 我的問題是,該店店員直接告訴消費者apple 不作維修,若維修就換一台1.2萬,直接了當說就好了,消費者當下就可決定不在該店修了,送到維修站說,分明是要檢測費,這樣算不算是『詐欺』!
只能說這是單純民事糾紛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 還是先向公司反應 或是向消保團體反應
邱小禎 102-11-09 15:37

律師您好~

事由:102年約10月接到前一間任職公司老闆來電告知

公司任職主管(少東)疑似竊取公司支票為個人使用,

用公司支票去做私人借貸行為

公司接到銀行的退票通知,但公司以印鑑不符為由拒付款項

公司當下已有先報案已支票失竊為由(刑事案件)

開出去的支票張數為2張

第一張的債務人姓名是主管本人 金額25萬

但第二張卻出現債務人是我         金額20萬

這件事情我完全不知情是受害者,被偽造冒用簽名

目前我收到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20日內須提出異議

補充:債務人公司主管已於今年9月中自殺往生

想請問律師有關於須提出異議狀紙須如何撰寫?

有關此案件我該如何自保澄清提出對我有利的說詞

有勞您的答覆謝謝您了!

感激不盡

Gino 102-11-09 12:46

你好:

1.我因100年11月進入一家保險公司,公司因延攬人才計畫,付給我一筆簽約金,計畫中有一條簽約金回扣,條款內容為<簽約後首兩年之總收入少於簽約前之基本收入30%且新增員人數少於4人>,到今年10月份簽約滿二年,但我總收入未達標準,但新增員人數超過四人(增員九人),請問我是否要返還簽約金?

2.因這條款,公司沒通知我的情形下就將我十月薪資全數扣除,用於返還簽約金,致使我十一月完全沒有領到十月份薪資,生計上出現問題,請問若真要返還簽約金,不是應該在十一月份的薪資裡扣除嗎?另外公司可以全數扣除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們條款內容<簽約後首兩年之總收入少於簽約前之基本收入30%且新增員人數少於4人>,在解釋上,應該是少於基本收入30%與新增員人數少於4人,二者兼具才符合1返還簽約金之要求,所以公司在未通知即扣款,可能會有違約違法之虞,您仍可向公司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i 102-11-08 21:32
我想請問賴律師 如果酒駕沒有發生車禍 會留下前科嗎? 會的話以後該怎麼消除??
若構成公共危險罪而遭起訴,在某個層次上是有刑事案件的紀錄的。
陳小姐 102-11-08 20:30

律師你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祖父過世,父親輩的只剩一個叔叔,但叔叔因為當兵時出了點問題,導致成為精神病患,家中人跟院方聯絡,院方意思是要叔叔簽放棄繼承的話,就要負擔之後叔叔的醫療費用與喪葬費,不然就不願幫助我們去處理此事,將全權要家中所有祖父所以留的地,當我們得知院方立場,有向院方說明將一地轉為叔叔,院方依然堅持要所有土地

但據我們所知消息,我們只要負責喪葬費,如果是這樣的問題我們該如何解決,請求解答。

院方是否有權對此事下決定?

令叔有無經法院宣告禁治產或者是監護、輔助宣告?

您好,我想你或許是誤會院方意思,你們繼承關院方什麼事呢,他根本無權干涉你們如何處理繼承,更沒有權利取得你們的土地,我想最可能的原因應該是有欠院方錢吧,但我建議要把事情說清楚一點,才有辦法解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102-11-08 16:42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我於100年11月時,與當時女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房產,所有權有人為我一人,且房屋貸款借款人也是我一人,並無保證人,但當時由於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女友保管,故我沒有辦法確認頭期款項是由誰的帳號所匯出,如今前女友咬定頭期款是由她所支出,要求分配房屋出售所得50%及頭期款之款項,今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已購買二年的房屋會不會就不屬於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所有權登記您一人所有,則法律上原則會推定是您所有,而您女友則需另行證明您們之間有借名登記關係,或您頭期款有跟他借貸關係,因此,他所發送之存證信函,並不具有強制力,您可再視其有無下一步起訴之動作,再另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存證信函內容為何? 可傳真過來了解一下,才能知道她有和憑據,法律主張是甚麼? 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不用擔心,我國動產是以登記為主,與誰出錢無關,除非他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否則他拿你沒轍,你不用去理會他,他沒權利跟你要一半的價額,況且他縱使證明錢是他出的,也不過是你們之間有無借貸關係,也無法直接推論說房子他有一半權利,我建議你要回一封法理清楚的信件給他,讓他了解你不是隨便被嚇唬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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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2-11-08 16:20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想請問,父母通常會在子女結婚時,給予子女一些財產,做為子女成家之用,根據「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在100萬元的限額內,免課贈與稅,而且父母可分別計算,也就是父與母可以各給100萬元。

遺贈稅法第22條規定,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而且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及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是分別計算,子女結婚時,父母可各自贈與220萬元及100萬元,都不用課徵贈與稅,尤其子女在歲末年初時結婚免稅額度更可達到千萬元以上的金額。

那這些贈與子女金錢,婚後子女的另一半可以要求分一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無償取得之財產,贈與財產即屬之,是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故此部分另一半是無法請求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題,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1

 凡是受贈的財產都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102-11-08 16:19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我於100年11月時,與當時女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房產,所有權有人為我一人,且房屋貸款借款人也是我一人,並無保證人,但當時由於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女友保管,故我沒有辦法確認頭期款項是由誰的帳號所匯出,如今前女友咬定頭期款是由她所支出,要求分配房屋出售所得50%及頭期款之款項,今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已購買二年的房屋會不會就不屬於我??
1.除非你們當時有特別約定 否則登記你名下房子就屬於你所有 2.但對方如果確實有支付金錢 你還是有義務償還 不可能完全不復返還之責
102-11-08 05:35

我六歲時父母就離婚了,我跟父親,兩個妹妹跟母親

之後父親再娶,並在我國小的時候,父親搬到台中居住就再也沒聯絡

 我由姑姑養育。

後來父親95年過世 當時不懂也不知有債務 故沒辦理拋棄繼承

過世當時妹妹均未成年,我已成年。

現在得知有銀行債務約兩百多萬

請問我們情況是否適用修法後民法繼承篇第1-3條的:

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還是說有其他法條可用?

懇請各位熱心的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可以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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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7

 你的情況應該可以適用你引的條文,也就是以你取得的繼承財產範圍內才負清償責任

小胖妹 102-11-07 22:53

律師您好,

個資疑似外洩案!(或被徵信社調查?)

同事A夫妻吵架,A的太太懷疑先生的女同事和同事A有不正當來往,便到處搜集該女同事的資料,查出該女同事的身分證字號,住址,名下申請了多支手機號碼...甚至準確地打中其中一支是借給該同事A用的,並分別打至該女同事自己及借人之手機挑釁,以證實她已查出該女同事之所有資料。

請問女同事該如何處理?這樣算防害秘密嗎?這構成騷擾嗎?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將對方打來的對話錄音蒐證(倘若對話內容有恐嚇等犯行),之後可以提出告訴。

2、倘若對方是以非法手段獲取您的個資,這個部分違反個資法,您可以請求賠償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8

 除非是性騷擾,不然只能提告強制罪或民事侵權

Karen 102-11-07 21:25
您好,我於10-22於某通訊行辦理門號續約,並交了9990,買了隻手機,隔兩天通訊行說因我的門號辦新手機需要預繳15600,故又刷了該金額(當時就覺得怪)。過幾天去電到電信公司,發現門號並無續約,對方說找總公司處理中,過幾天繼續追蹤,對方回應本周三會辦理,我已經嚴正告訴對方因續約不辦已經影響我未來續約的時間了,後來對方不再接電話,我想詢問律師大大: 1.對方已拿走雙證件影本,說要辦理續約,卻沒有辦理,應該怎麼辦?我目前月費1300多,就是想要續約兩年抵手機費用的 2.對方這種無賴行為,感覺我的錢已經付了空機價格,然而我證件影本仍在對方手中,我是否需要重辦證件,避免未來可能會收到不是自己申辦門號的帳單?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續約的部份,建議您可以請該通訊行的總公司直接處理此事,又,類此消費爭議,您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2、一般而言,通訊行向您索取證件影本,應該都會蓋有限辦門號章,故無需太過擔心。

3、倘若對方確實誘騙您買空機、以您的證件影本偽造文書,您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oscar 102-11-07 19:01

律師你好

事情發生是這樣

甲方在4樓有租房子房客

被乙方檢舉逃漏稅

國稅局來查甲方是否有承租房屋房客

甲方和房客好像有欺騙國稅局稽查人員

國稅局要甲方提出證明沒有承租

甲方和房客好像涉嫌串共也寫下說是朋友和親戚關係並沒有承租房屋

到國稅局時提出這樣證明

這有涉嫌逃漏稅偽證偽造文書罪嗎??

 

謝謝各位專業的律師的解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兩人可能涉犯逃漏稅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