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件既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檢察官不會再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而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法起訴,由法院加以論罪科刑。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原則上若您沒有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且該案僅論處一個施用行為的話,應該會有很大的機會遭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各位律師您好 先說聲抱歉 抱歉的是有勞您的代為解惑
上週就讀國一13歲的兒子 因上課時間導師再詢問課業問題 孩子正在回答老師問題的同時 某名同學便在旁喊著有狗在吠 而下課後 小孩便抓住該名同學 並詢問剛剛上課在罵誰狗在吠 然而這名同學嗆著說 就是罵你狗在吠怎樣 於是我小孩便與該名同學發生扭打 也立刻被老師與同學拉開 但小孩餘氣未消 便隨手拿起了椅子砸了過去 導致這名同學頭部擦傷 逢了三針 傷口止於皮外傷 並無任何重大傷害 當日也包上三千六紅包與一盒燕窩禮盒致歉 但今日卻收到通知 對方開口6~9萬和解金 請問這事件有何較好處理方式 若以司法方式處裡的話 小孩有何影響?
附註 當時有數名同學可證明對方小孩先行挑釁

各位律師您好 先說聲抱歉 抱歉的是有勞您的代為解惑
上週就讀國一13歲的兒子 因上課時間導師再詢問課業問題 孩子正在回答老師問題的同時 某名同學便在旁喊著有狗在吠 而下課後 小孩便抓住該名同學 並詢問剛剛上課在罵誰狗在吠 然而這名同學嗆著說 就是罵你狗在吠怎樣 於是我小孩便與該名同學發生扭打 也立刻被老師與同學拉開 但小孩餘氣未消 便隨手拿起了椅子砸了過去 導致這名同學頭部擦傷 逢了三針 傷口止於皮外傷 並無任何重大傷害 當日也包上三千六紅包與一和燕窩禮盒致歉 但今日卻收到通知 對方開口6~9萬和解金 請問這事件有何較好處理方式 若以司法方式處裡的話 小孩有何影響?
附註 當時有數名同學可證明對方小孩先行挑釁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的小朋友未滿18歲,因此倘若有犯罪或是犯罪之虞,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又,您的小朋友可能涉犯傷害罪嫌,依法可能遭處訓誡、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感化教育等。
2、又少年事件的處理,重點通常不是在小朋友的行為有多偏差(除非是重罪),要不然少年法官均會著重在家庭環境判斷,尤其是父母是否適合教導小朋友,因此倘若您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的話,就必須思考小朋友的生活環境問題。
3、建議您積極與對方和解,惟,倘若對方藉機請求高額和解金或是顯然無法負擔之情形,不妨就由司法處理。另外,倘少年犯的家庭尚屬和諧、又是初犯,只是因為和解金不合理的情況下,大多法官只會處以訓誡處分,無需太擔憂。





本件既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檢察官不會再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而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法起訴,由法院加以論罪科刑。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原則上若您沒有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且該案僅論處一個施用行為的話,應該會有很大的機會遭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弟弟因為被朋友帶去辦手機門號, 還收了人家1000元, 結果手機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金錢得逞了, 後來我們有去過刑事局做過筆錄,有據實以告,並把我弟的朋友也供出來, 也去開過一次偵查庭了(是檢察事務官, 沒看到檢察官), 後來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看起來應該是被起訴了。 由於在偵查庭時, 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 但是在處刑書裡看不到有這樣的陳述, 想知道,
1. 我們是否該在法院簡易判決前, 趕緊跟被害人和解? 和解是否會影響判決的輕重?
2. 如果要和解, 如何得知被害人的聯絡方式(處刑書裡只有告訴人姓名)? 又如何和解?
3. 在刑事局還有偵查庭時, 大家都有說實話, 檢察官也在處刑書裡認為大家的陳述與事實相符, 那簡易判決有可能會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4. 我弟弟先前報考軍/公職, 已經錄取, 這樣對他的軍/公職工作會有影響嗎?
還請律師協助回答一下我們的疑問, 謝謝


都要求至少要有一項的東西可以證明有發生過這件事
現在也不可能請交通警察在重新審理了吧
因為雙方的車也都已經送修完畢了,唯一剩的證物只剩下路口監視器而已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的忙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日前10/19凌晨人在上海補迫刷卡了11988人民幣,雖然信用卡公司有打電話來確認,但為了脫困也只好請信用卡公司做開通動作,但我在語言上有巧妙的表示我處於脅迫中(對方很精明要我用擴音),後來我脫困後想請信用卡公司中止這項付款,但信用卡公司表示除非執法單位有後續動作才能看情形,表示我必需先付款項,我有去當地公安報案,但因責任區的區分,只給我一張有蓋章的上海市公安局徐匯派出所事件接報回執單,內容表示<我在外灘附近被強迫刷卡約12000人民幣,民警告知其到事發地報案>,但我於下午就要搭機返台,因此無法前去外灘派出所報案,但回台後有透過網路,並請信用卡公司把此筆單據傳真至大陸上海分局轉給當初承辦的員警,也有去金管會留言,接下來我還需做什麼動作來爭取我最大的權益,因此來請教律師們,請給我一個方向,感激不盡。
對了我簽名故意簽的跟平時不一樣,很是潦草。




我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不繳會被告嗎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嗎 2.網路上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對我生活有影響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王律師,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我收到亞太寄來
安任財信有限公司的信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請問不繳會被告嗎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律師您好,我的發生過程有點多,懇請您耐心看完,謝謝您。
我第一次住大樓沒想到遇到一戶走路,拉椅子,打掃都很大聲的樓上住戶,甚至放任狗狗狂叫2~3小時,第一次獨自上樓溝通是我男友,當時雙方都脾氣很大,對方是外國人,但老婆是台灣人,所以都是用中文溝通,雖沒發生什麼事,但彼此都互看不順眼。後來聽其他長輩建議改由主委及總幹事協調,但對方認為他們正常作息,所以,溝通後仍舊沒有改善。
忍耐1個月後,他外國父母來居住2~3個月,吵雜時間提早到6:00,向總幹事尋問解決方法,只得到只有晚上10點以後吵鬧才能規勸,我跟我男友只好戴耳塞睡覺。有一天早上遇到男外國人,想說主動示好,有好鄰居關係就會替人著想,沒想到他很兇的對我說我男友沒禮貌,不想談,又說他老婆聽到我男友罵她(※牲),((回想事情發生於我剛好打開門要下樓倒垃圾,兩人正在討論樓上的聲音,我男友順口說出[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就這麼巧被準備進門的樓上聽到)),又說他樓上也有住人,誰叫我要住他樓下,他兇到其他人都圍觀,後來他老婆下來,有變緩和,誰知這時他父母說有鞋子擺在樓梯間卻不見了....那外國人就說ㄧ定是我偷他鞋子,然後又報警調查,可是都沒結果,調錄影帶也找不到,當晚我在一樓大廳遇到他,他就當著警衛,總幹事及路過鄰居的面,指著我說(要小心,這裡有小偷),說完手指又朝我比了幾下,總幹事叫我原諒氣頭上的他,後來此事也不了了知。
過了兩週,有位阿姨跟我說,平常不跟她打招呼的外國人,居然特地找她說話,說我偷他的鞋子,阿姨覺得陌名奇妙,所以跑來跟我說,我才知道他的作為,於是我?定蒐證,只要在公共區域我就一定錄音,有一次我在B2搭電梯上樓,遇到在B1進入的外國人跟他女兒,我就只低頭看手機,就在我出電梯時他說(小偷)...雖然錄音聲音不大聲,但我確定他有說話,我跟代理總幹事申請,一同查看電梯錄影,但電梯錄影沒有錄聲音,畫面清楚的拍到進門後,男的向他女兒指我,嘴形(小偷)的說了兩次,然後兩人一同嘲笑,在我出電梯又說一次,只有第三次有出聲,所以我當時以為只有講一次,沒想到被指這麼多次。
這是目前的過程,想尋求律師協助的有以下幾點:
1.我男友在家中跟我討論事情,說[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這有違法嗎?
2.樓上男的跑去散佈我是小偷,雖然目前我只知道一位阿姨,他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3.那男的在電梯教導小孩說我是小偷的過程,我能對他提出什麼類型的告訴嗎?毀謗?侮辱?民法?
4.錄影檔再3天就會被覆蓋,我有用我手機翻拍,這樣可以當證據嗎?是否要去警局備案,請警察存證?
深切懇求律師的回覆,我已經不求這種鄰居的改善,只想平靜渡過每一天,這是我跟我男友自己買下的家,才第二年而已,本來要規劃結婚的說,誰知遇到這種情形..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不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為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不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為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不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為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因為夫妻個性理念不和而離婚,而小孩監護權本來男方有意爭取,但男方耳跟子軟聽信前岳母好聽的話,說要讓女方長大擔起當媽媽的責任【因為女方只有20歲還很愛玩】,先把監護權''讓給女方'',然後男方傻傻在''契約'' 答應讓出監護權!!!(只有契約沒有上法院,也沒有律師)
契約內容概要
1.假如女方因為經濟不許可,需無條件讓出小孩監護權,歸還男方
2男方不需支付任何金錢給女方
3.只要正常時間隨時可以帶小孩出去
4若監護權讓出為男方時,女方也可依1、2、3條作為依據再度要回監護權
起初讓出監護權的時候,剛開始還有照著契約走,雖然說好不用付任何金錢,但男方都會固定買一些小孩的用品(奶粉,尿布,等等..)給保母(女方的奶奶但不同住),保母跟男方氣氛還不錯(但保母跟女方不是很好)
可是過沒多久...狐狸尾巴跑出來哩..............
前岳母開始酸男方,說你買這些...到不如給實質一點(錢)
但男方並沒有直接給錢,還是持續買小孩的必需品,因為跟契約內容不一樣!!(其實要是給錢,就怕實質不是用在小孩身上)
但現在男方最怕的事情來了,怕見不到小孩.............
講 好男方可以正當時間帶小孩出門,但後來因為女方的一些理由(明明就是錢的關西),不是理由不讓男方帶出門,現在只能探視....而且連探視也越來越困難﹝ 以前只要去保母家就能看見小孩,但女方跟保母吵架....把小孩帶離,因為男方沒有女方電話,唯一管道要透過前岳母來聯繫女方,要是前岳母故意不接電話,就不能看 了!!﹞,很怕小孩忘記有我這個爸爸!!
幾使現在男方很後悔....很想要回監護權,但對女方依然還是''溫柔的說''.........
妳 經濟能力不許可時,還是任何原因,都可以隨時把小孩給我,不用不好意思,我願意當小孩的備胎,還有我們之間講好的約定還是一樣的,小孩只要給我,小孩任何 費用由我來負責,這是相對的,妳不用擔心,我一定會給小孩最好的教育,不會給小孩餓到,唯一我跟妳不同的一點,就是妳要來我家看小孩,還是妳要跟妳男友陪 小孩出去,只要是正當時段我都可以,我不會阻斷妳的母女親情。
我想問的是......
1.這張契約,在法律上有效益存在嗎?
3.若女方故意不讓男方見到小孩該怎麼辦?
4.監護權還可以要回來嗎?機率大嗎?()


您好!!
這件案件應該在於101年11月的時候就該結案了!! 結果最近我接到通知說債務人沒有繳款現在積欠債務本金加利息20萬左右 當初幫朋友做擔保 借貸金額25萬左右 後來諮詢債權人 債務人還了多少剩多少 15萬左右 從借貸到現在期間 起初我還有跟債務人聯絡結果債務人跑了 從他沒有繳交貸款時債權人也沒通知我(保人) 債務人沒有繳交貸款!!這件貸款結束至今將進過了快一年 從債務人未繳費到現在也將近兩年半的時間...這段時間責任歸屬算誰的??
最近跟債權人(立德國際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協商 我應當負多少錢可以解除我保人之關係... 結果債權人(立德國際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給我開出15萬!!才可以解除我跟債務人的關係 那我不是就是幫債務人還了一大半...我需要還這麼多嗎?應該還多少?幫他債務人還得這些費用我可以取回嗎??可用什麼方式??
債務公司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 立德國際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處理這件案件 我可以用電話聯絡的方式直接諮詢律師您嗎?因為還有一些細節還沒打上去!!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後續有沒有因此發生性交易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本件您既然已經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爸媽離婚很久了!從我5歲開始到現在25歲了,我們都沒有聯絡。有天,突然收到公司通知,因為媽媽生前的債務,所以要強制扣我的薪水。當然我也覺得很不合理,畢竟是爸爸養大我們的,為什麼要我來承擔?於是我就去申請拋棄繼承...也因為時間太久了,沒有辦法通過!可是每個月被銀行扣3/1的薪水,真的很不甘願!那也是我的辛苦錢!最後也請了律師,一開始律師說的很好聽,說我不用繼承,只要證明媽媽沒有養過我,我也沒有跟他聯絡!這樣就可以了!可是前前後後被扣了快十萬,然後又付律師費四萬七,然後律師說已經強制扣薪一定要還錢,所以又跟銀行和解,也多付了兩萬...這些都比我媽媽欠的還要多,事實上我媽媽欠快十萬而已..其他的是利息,加起來缺快17萬,這樣就算結案了。我怕媽媽還有欠錢,所以去申請他的聯徵紀錄,結果真的還有大概快兩百萬!這叫我怎麼能接受!事後問律師...卻沒有給我任何回應,只說和解?但...和解也等於要我還錢?讓我覺得很扯,是我的錢太好賺嗎!怎麼跟當初講的都不同。那時候辦拋棄繼承的時候有開庭,也有叫媽媽那邊的阿姨出庭,阿姨說因為媽媽是自殺的,他也沒什麼錢,所以媽媽的後事很簡略!當初有說媽媽要自殺要解剖,後來又說要去領錢,大概兩百多萬,那些都是跟哥哥聯絡的。那時候也想說沒有在聯絡,如果領了媽媽欠的更多怎麼辦,所以就沒去了了!開庭的時候我有問阿姨,有人領媽媽什麼錢嗎?為什麼銀行沒還?可是他敷衍帶過...我去戶查,可是媽媽是96年9月過世的,銀行是101年5月開始扣薪,銀行說有寄通知,可是我根本沒收到,雖然這件處理好了,可是想到後面還有兩百多萬...我就覺得頭痛!哪怕又有哪間銀行來要錢,我到底該怎麼辦.....(我有兩個哥哥,不過只有我有薪資轉帳,所以只扣的到我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