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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y 102-12-20 13:48

請問~~

   婚前協議書有所謂既定的格示嗎?在網路上看到一般台灣婚前協議書內容~請問我能自訂或增修條內容嗎?除雙方簽名外,另需律師公證才有法律效應嗎?收費大致為何呢?謝謝

1.婚前協議書也是屬於契約一種 只要雙方當事人了解契約內容 出於自由意思下所簽立 原則上都會有拘束力 2.所以協議書範本當然可以增加或修改自己需要的協議條件 這部分沒有問題 3.但要注意有些協議條款效力的問題 如果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是強制禁止規定 可能會影響效力 4.律師原則上可以做契約見證 如果需要公證可找民間公證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26

 您好,婚前協議書為雙方就婚姻之相關規定,似為契約之一種,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內容可由雙方自行設計及約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想走法律系的熊熊 102-12-19 23:59
律師您好: 請問以下字眼及敘述有無滿足恐嚇公然毀謗 A: 那個小渣渣,哥哥我回宿舍去他房間〝欺負〞他 B:快回來 靠你了 讓他們走不出宿舍QQ B為A的朋友 兩者所述之"他" 皆為我朋友 關於小渣渣 字眼 及 走不出宿舍 使我朋友感到恐懼 是否滿足罪刑成立要件呢 謝謝律師撥冗解答^___^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4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上字眼或許有違法之疑義,但也要符合人之特定。若能特定對象,即有可能成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想走法律系的熊熊 102-12-19 23:52

補充 在社群網站上

A: 那個小渣渣,哥哥我回宿舍去他房間〝欺負〞他

B:快回來 靠你了 讓他們走不出宿舍QQ

 

B為A的朋友

兩者所述之"他" 皆為我朋友 

 

關於小渣渣 字眼 及 走不出宿舍 使我朋友感到恐懼

是否滿足罪刑成立要件呢
謝謝律師撥冗解答^___^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構成恐嚇誹謗罪,必須看上下文才能夠精確判斷。單憑您所提供之這兩句話,尚無違法問題。

Jerry 102-12-19 22:50

律師您好:

本人陪同女友在12/14與新秘做試妝,試妝前講好假如下訂的話,試妝費用可折抵訂金2000,因某些原因新秘同意我們可以隔日再回覆是否要下定,後日12/16我們mail告知新秘我們要下定並且請她寄合約過來,合約內容上有寫已付2000訂金,請把另外2000補足為完整訂金,

隔日12/17我們要求增加服務,新秘也同意,另外我們對於合約部分內容有疑問傳訊息給新秘,後來並未回覆,我們耐心等待,直到12/19我們傳訊息告知新秘請他把增加的部分修改進合約,新秘卻告知已與他人簽訂,中間完全沒有告知詢問我們。沒有顧及到我們的權益造成我們的損失,且也不願意把付訂金兩千退回。

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面對這樣的問題!可否求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應先視雙方所簽立之合約而定。

2、倘若造成婚禮當天您需另外請其他新祕造成費用較高或是其他額外的費用,此部份可以視情形要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其發支付命令,請求其返還,若其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即會轉民事訴訟程序,以訴訟請求其加以返還。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rry 102-12-20 10: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應先視雙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把合約寄來,我方應該有思考與審閱期的權利。對方把合約寄給我了,要我確認完回傳給他,但是他主張他還沒簽名,所以不算有合約在,所以合約上寫的以付兩千訂金不算數,這樣正確嗎?

謝謝

Jerry 102-12-20 10: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其發支付命令,請求其返還,若其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即會轉民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還有個問題想請教,對方認為這筆費用是試妝費,不願退給我們,但在我的認知上,我已白紙黑字說明要與他簽約,他也把合約寄過來,合約上面有寫已付兩千訂金,所以原本的試妝費用已經轉成訂金,這樣是否正確?

另外我們在合約審閱期間,對方未經通知就與其他人簽約,且並未徵詢過我們,這樣是否有違反背信的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契約之成立,除非法律有明文必須以書面為之,否則是否簽立書面僅為雙方是否已經合意的證明。因此縱使對方沒有簽名,倘若您可以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對方已經與您合意,則無礙契約之成立。

2、又有關本案似僅為民事糾紛,尚難有認定有背信問題。除非您有進一步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侵害您的權益或是不法獲利。

Jerry 102-12-20 10: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契約之成立,除非法律有明文必須以書面為之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熱心幫忙,還想請問下列之信件對話~是否有達成合約呢(雖對方未簽名)

p.s因對方仍認為這不是合約,仍堅稱這是範本,但他有針對個人填上了日期、服務內容及已收之訂2,000,且他回信也說回傳合約

--------------------------------------------------------------------------------------------

*12/16(一) 本人寄信給對方之信件內容

XX老師午安
我是上星期六早上十點跟妳約試妝的XX
要跟你簽6/1的合約,麻煩寄給我囉~THX

*12/16(一) 對方回信給我之信件內容

妳好 這是合約書 如沒問題,轉帳完成請回傳合約 新祕XX 

對方所附上之檔案↓

 

【新娘秘書服務明細表】收據 

 * (新娘或新郎)簽名:                           *連絡電話                                                  

*服務日期 : 103    年 X    月  1    日 星期日              v午宴  □晚宴

 *服務時間 :

 (備註: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請新人在簽約時明確註明服務時間)

*服務地點 (填寫地址或明確之地點 如:某某飯店):

 *服務項目、內容(即服務項目的細項說明)              造型師簽名:

 (  )結婚新秘/3個造型(1白紗2晚禮服)到府服務 $11,800

(  )訂婚新秘/2個造型到府服務$9,800 

(  ) 宴客新秘/2個造型 (早妝婚紗店化好,到會場做敬酒送客二造型)$7,800

(  )結婚/訂婚/歸寧/補請單妝/1個造型 $5,800 

(  )親友髮型(媽媽髮、伴娘髮)$800/位.妝+髮1200/位

( v)訂結婚同天(午宴)/4個造型 $13,800  (多一造型多加2000)

( )訂結婚同天(晚宴)/4個造型 $14,800  (多一造型多加2000)

( )試妝/$2000 (預約可抵費用)

(  )其它:

 *外加費用內容:

台北市、桃園縣市免收車馬費、外縣市收費如右:新竹地區-$2000、苗栗以南-$2500、嘉義以南-3500

 以上服務包含:彩妝+髮型造型、身體水粉、頭飾配件、指甲油、假髮等。加贈保濕定妝安瓶

 以上費用為早妝化完離開,宴客前一小時到餐廳至最後一套造型結束離開,如需全程新秘午宴加收$2000元、晚宴加收$3000元

 備註:送安瓶*1、媽媽妝、新郎妝髮。進場造型

服務過程:早上至府上或飯店化妝造型+宴會前一小時到宴客飯店補妝換造型

最後一套造型結束會先離開,若有飾品則收1000元飾品押金,飾品退還後押金全額退回!

同意支付服務費用總計為新台幣$    13800      並於簽約時需先支付三分一的訂金。

 若無故或其他因素取消合約,得沒收訂金,不得異議。                   

 *服務費用包含之項目為: 訂金$   4000       (支付時間:103/12/14已付2000

                                                            2000尚未支付)       

 尾款$    9800         (支付時間:103/X/1    )

外加費用$                (支付時間:              )

  郵局x00  0281259-xxxxxxx     匯款完請回傳合約書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6:18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該契約書已經就您的個案做另外的標示,應可認為是契約,並且對方傳給您,應可認為是要成立契約的意思表示,因此就您所述,雙方契約似已成立。

2、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消費者保護管道處理。

Kira 102-12-19 20:51

律師您好:

日前10月底因去朋友家,有次他人離開,我有摸他養的兔子的耳朵,但兔子忽然亂跳我也嚇到,造成兔子耳朵受傷,然後送動物醫院治療的醫藥費要我全部賠償,我認為不合理,他就寄存證信函來給我,他說我不賠償要請愛兔協會之類的協助什麼的,請問我該怎麼尋求協助?費用將近兩萬元,我在外地工作對我來說是一筆大開銷,麻煩請律師們提供一下專業的建議,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待對方之起訴狀送達,再對其請求加以抗辯。存證信函僅通知作用,無須太過擔心。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3:09

 重點在於費用的合理性,如果跟耳朵受傷無關的醫療行為不應該叫你負責

樺樺 102-12-19 20:37

 我們家今年6月中買中古屋房子交屋 7月入住 8月陸續有颱風入境
雨勢很大且連續下雨 客廳牆壁都漏水地板都是水 幾呼房間天花板跟地板還有牆壁也會漏水

之後仲介來看

仲介說會處理 且動產契約書內有寫保固一年漏水會處理

結果都已經要半年到現在都還沒來用
電話不斷的打給仲介 他們的回應都說好好好 結果連處理都沒有 根本口是心非
一直拖我們都不知道會不會來 是否要拖到一年就沒他們的事了
我可否該怎麼做或是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是我們第一次購買房子,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契約的保固責任,應該是約定賣方的保固責任?而不管是不是約定賣方的保固責任,都要趕快發存證信函給賣方,主張瑕疵擔保,瑕疵擔保要通知對方和通知後6個月內就要主張(除非主張對方故意不告知有漏水),很多買房子的問題,就是當事人一直拖,最後時效就超過了,有權利也沒辦法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自瑕疵發現時起六個月發函通知賣方瑕疵所在,並拍照存證,本件除可要求對方瑕疵修補外,也可一併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15

 您好,關於房屋漏水之問題,您應先進行拍照存證,並調查前屋主之裝潢紀錄,視有無再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另外須注意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關於對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規定之6個月時效期間。以確保您能請求減少價金。再者,就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委任契約所應盡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違反,似亦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beto 102-12-19 20:09

各位律師好:

有幾點問題想跟各位請教,朋友之父親因病去世,因生前有開工廠,後因破產導致欠銀行債務,但一直沒還,名下只剩下戶頭幾萬塊,是申請退休的錢,但銀行也沒扣走,那現在因去世,故我朋友是否要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先前銀行有來函要求還錢,但有一陣沒有來函了,時效是否超過了所以沒來函了? 那如一直不理,那銀行是否會扣到我朋友的薪資所得? 又如果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要如何辦理呢? 請各位律師幫忙給予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此,目前已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您僅須以您所繼承財產償還債務,毋須以您自己之財產,償還債務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房大律師所言,然本文仍建議您的友人倘若確定父親遺留債務較多,則應依法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後續仍遭到債權人訴追之訟累。

claire 102-12-19 17:21

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我父親被社會局安置在養護中心後,社會局要求子女必須負擔其費用,但我父親有六名子女,社會局卻只將費用交由其中四名分擔,請問若要分擔不是應該平均除以六嗎,因為少兩個人分擔費用,我們其他子女負擔很大,想說社會局不能先幫那兩人代繳,而後在向他們要求費用嗎? 因為我們與父親那兩位女兒是同父異母的關係,故我們也沒辦法自己向他們連絡

另外想請問一下,因父親從小到大並未扶養我們,那像他這樣被送進養護中心後,我們要如何聲請減輕扶養義務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您似得主張該規定,起訴請求減輕扶養義務。次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六名子女均應分擔扶養義務,若協議不成,亦可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秀秀 102-12-19 16:36

律師,您好:現在我大姑(我先生的姐姐)告我先生對她家暴,要申請保護令及毀棄損壞罪(告我先生砸了她家一張桌子)

我現在有以下問題:

第一:我已去過家事法庭給我先生做証,証明他沒有對我大姑家暴,家事庭沒有要我具結,隻是要我在庭審記錄上面簽名而已。我想請問,如果當中我有涉及說法不實的地方,是否會犯偽証罪?

第二:我現在還要去檢察署,為毀棄損壞案再為我先生作一次証。請問如果我一定要為我先生做証,是否一定要具結?如果當中我有涉及說法不實的地方,是否會犯偽証罪?我是外籍配偶,如果我作了偽証,是否會因此驅逐出境並限制入境?

以上問題,請不厭其煩,幫忙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是此,關於您配偶之案件,您得主張拒絕證言。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材 102-12-19 17: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 (恕刪)

律師,您好:如果我一定要出庭為我先生作証呢?是否一定要具結,如果有偽証,是否會犯有偽証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是得主張拒絕證言,若您欲作證,依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一、未滿十六歲者。二、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是此,您似應具結,若您具結作偽證,即受偽證罪之追訴。故,若您可拒絕證言,您似應拒絕作證。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材 102-12-19 17: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是得主張拒絕證言,若您欲作證,依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您的及時回覆,但我想再請問兩個問題:

1.家事庭沒有具結的証言,是否會犯偽証罪?

2.外籍配偶犯偽証的話,會怎麼樣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此,未具結之證言,似不構成偽證罪。再者,若外籍配偶犯偽證罪,依國籍法第3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第19條規定: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五年內發現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應予撤銷。是此,若您取得國籍五年內犯罪,有可能被撤銷國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韋哥 102-12-19 12:18

90年甲先提供ABCD四塊地(四塊地權利範圍都設定1分之1,當時公告
現值共650萬)予乙做最高限額600萬之抵押權設定,並於後一年間向
乙共借貸400萬元 。102年乙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並稱將申請法院
拍賣所有土地,此時公告現值 A-400萬 B-700萬 C-240萬 D-200萬  
唯實際市值AB兩地臨路較為值錢.
請教律師    若法院執行拍賣時 抵押人(債務人)是否有權力或方法
選擇欲提供拍賣的土地,因為我實在不願將AB兩地以法拍價賣出,懇
請指導!!!

原則上債權得針對債務人之任何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變價取償,準此債權人得選擇執行標的物,但是強制執行法有超額查封及超額執行禁止之規定,若其中一部分之標的物價值已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他部分應停止執行,債務人得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禁止超額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96條第1項

供拍賣之數宗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他部分應停止拍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針對四塊地全部查封,則您可以先聲明異議表示已超額查封,並向執行處說明您願以何塊土地作為拍賣標的,但此說明對執行處並無強制的拘束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聲明異議,但法院不一定會採納您的意見,蓋債務人可選擇較容易拍賣之抵押物以順利受償。或您可清償該款項,以便啟封。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娃娃 102-12-19 12:01

我老公跟公司女同事發生外遇。。我想離婚。。可我老公不肯。。堅持否認他自己外遇。。我有找徵信社跟蹤ㄧ天。。有拍照(可徵信社說照片是偷拍。不能給我)..但當初在跟我接洽時說會給照。。到最後花了錢拿不到照片。。還說抓姦要花20萬。。可我沒工作無法付這麼多。。目前我手邊的證據只有我老公跟外遇對象的愛昧訊息。。這樣我告他和外遇嗎?我和我老公還要ㄧ個兩歲小孩。。請各位律師能幫忙我解答。。謝謝

 找徵信社抓姦,糾紛是不少的,但一般徵信社都會給照片和影片,你手上的證據能證明到甚麼程度,要看到證據才能判斷,如果真的有外遇,是可以請求離婚的,對於夫妻財產小孩監護權部分,也要一併處理,也可以對妳老公和小三請求精神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找徵信社的部分,不但費用很高亦容易有糾紛,如您即拿不到任何照片影片,是此,您應默默的蒐集您配偶外遇之相關證據,如簡訊信件等,看是否有露出蛛絲馬跡,待證據充足後,再依民法的1052條規定,提起離婚訴訟,再依第1056條規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依第1055條規定請求子女監護權和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翰 102-12-19 02:37
律師您好 之前有找代辦公司處理前置協商的問題,代辦公司收了我45000的服務費用.而且也告知我一定會通過,他們在接這個CASE的時候沒有聯徵,也不知道前置協商的相關法規.要求我大量提領現金(現金卡),而造成協商不成立,之後告訴代辦公司,他們也不退費用給我,後來我去地方法院控訴他們,地方檢察官也草草辦事情,而不起訴,我想了解是不是有其他辦法可以索回我的45000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先前既已提過詐欺而不起訴,則本件除非有解除契約之事由,否則要追回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翰 102-12-19 02:24

律師您好

之前有找代辦公司處理前置協商的問題,代辦公司收了我45000的服務費用.而且也告知我一定會通過,他們在接這個CASE的時候沒有聯徵,也不知道前置協商的相關法規.要求我大量提領現金(現金卡),而造成協商不成立,之後告訴代辦公司,他們也不退費用給我,後來我去地方法院控訴他們,地方檢察官也草草辦事情,而不起訴,我想了解是不是有其他辦法可以索回我的45000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該代辦公司似違反您與其之間之委任契約,似可對其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ploik000 102-12-18 21:33

事情是這樣的。以前國中同學(男)和他女朋友吵架分手,而女方卻在網路平台PO文牽扯到另一位女同學(A),A方覺得很莫名其妙,找了電話詢問此事,電話內容不清楚,事後女方又PO文,並在留言內容說A同學是啟明高中畢業的、還穿尿布上學,有截圖,不知這可不可以走法律途徑,麻煩律師了。

如果證據都有的話,可以提告刑事妨害名譽,並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勇哉.布里吉斯 102-12-18 21:32

如題!

 

目前為止並罰科金是從1月7號開始要繳 如果我們沒有去繳會這樣?

畢竟目前為止 我們生活上也有困難 難道也只能這樣判決易科罰金

然後如果沒有繳易科罰金 會被抓去關嗎?

 

 

 

如果判決下來是易科罰金 但是有意 有誠意要和解

但自己卻身上也沒有很多錢可以和解 那有該如何處理

畢竟自己也沒有很多錢去請律師 替自己打官司 但是也不知道該如何辦

 

畢竟我們也是受害者 但是最後判決對我們都不利

如果有意願要和解 那有如何與被害者聯絡 然後解決這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科處罰金的部份,您可以聲請分期繳納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2、倘若不繳交,即無法易科罰金,則依本刑執行。(倘若是併科,則可以強制執行您的財產,查無財產則可易服勞役)

3、民事賠償的部份,倘若您無法支出,則本文建議您也無須尋求和解了,待對方向您求償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42條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
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若您均不聲請易服勞役社會勞動或分期,可能即須入監服刑。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ster 102-12-18 21:30

律師您好,

請問母親於日前過世,留有一筆現金,繼承人是父親、哥哥和我,其繼承順序是同等的嗎?(第1138條規定的遺產繼承人中,所謂的"除配偶外",指的是配偶有優先繼承權,才輪到直系血親卑親屬..?) 而繼承的比例是各佔三分之一嗎?

母親在過世前曾口述要留一筆現金給孫子,我的阿姨有聽到。但父親硬是主張此筆現金為遺產,應依照繼承法規處理,請問是否合法?

謝謝解惑的律師,並祝您事業順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與兄及您的繼承順序是同等的,所比例是各佔三分之一,至於母親生前口述,並不符合遺囑,所以該現金仍於遺產之一,應由繼承人平均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ster 102-12-18 22: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與兄及您的繼承順序是同等的,所比例是各佔三 ... (恕刪)

那再請教,母親留給孫子的現金已存入孫子的銀行帳戶,母親在國稅局的資料也未列出此筆現金,是否仍視為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現金已進入孫子戶頭,該現金仍屬遺產,仍應按遺產之法定繼承分配,惟,除非其有證據能主張,該現金為遺產中之遺贈。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該筆存款,係您的母親生前即欲以贈與方式存入該子孫帳戶,則為生前贈與,與遺產無涉。

smart 102-12-18 19:52

想請問律師

我已於今年八月簽字離婚 婚後共同持有一棟房產 離婚後已過戶給前妻

但家具裝潢家電全是我出錢購買 當初裝潢花了一百多萬 買屋時前妻也只出一點點錢

現在後悔想把家電家具要回 減少自我財產損失

請問這有法律途徑可要回嗎??

感謝律師回答!! 

協議書裡面有針對房子以外的財產作約定嗎?如果沒有,也沒有對夫妻財產作周詳的約定的話,就有爭執空間,但還是要看到協議書內容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約定財產制時,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此,您與配偶之婚後財產似須平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mart 102-12-19 10:1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同意,各自保有登記名義下之財產,各自名義下之債務各自理,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協議書裡有註明這一行  還有救??

 

感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協議您似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各自保有明亦下之財產,惟,目前您是只想取回無登記名義之家電用品嗎?則似可能還有轉圜之空間,不然就要爭執該協議之效力了。歡迎您攜帶完整協議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就要針對各個財產所有權來一一主張了,會比較麻煩,但可以試試

Divorce 103-02-17 2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想請教一下,如果在協議書上寫上"除了她私人用品外,其他家電與家具我都可能搬,不得有異議",那我可以搬冷氣嗎?如果我可以搬的話,她不讓我搬,我要進行什麼動作才能強制呢?

lili 102-12-18 18:08

問題一  : 防礙家庭的官司   被告有二人   如果二人當天有事無法出庭   可以同時請一個律師 代為出庭嗎?  

問題二  : 請問如果有防礙家庭與之後可能遇到的監護權之爭  在請律師訴訟的話    可以二個案子合併一起嗎?  費用大概都多少呢??

 

 您好:您的po文並未成功,請重新po或直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的被告要親自出庭,律師只是從旁協助辯護而已,臨時有事的話建議向檢察官請假,方便另定庭期。二、被告二人如果否認犯罪的話,建議不要委任同一律師比較好,這是『觀感』問題。三、二個案件合在一起委任還是兩個案件阿,委任費用要看案件複雜程度,價格應該差不了多少,找個好溝通、能信賴的比較重要。四、以上,謹供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被告有出庭之義務,若有要是無法出庭,應向檢察官請假,才不會造成觀感不佳。另外關於妨礙家庭監護權之問題,此乃分別涉及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為兩案件,似無法併案處理,須分別經刑事程序及民事程序。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嘉嘉 102-12-18 16:09
律師你好: 再請教一個問題,我的父親是過世,姐姐放棄繼承,才由我一人繼承房子的,我有寄存證信函給我的姐姐,但是她沒有去領信,我最近會去法院申請公示送達,如果我再去申請調解,她不肯也不理的話,那我還能怎麼做?
1.刑事部分可以考慮是否提告無故留置他人住居罪 這部分可以向警局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部分可以訴請對方搬離你所有之房屋 這部分你要以書狀提出民事起訴 法院會訂庭期開庭
Yumai 102-12-18 13:20
謝謝律師幫我解答,那我要去哪裡問才能知道我的罰單什麼時候才能收到呢?因為罰金一直在增加,對我來說是龐大的負擔,以後也決定不會在犯了! 真的很擔心罰單一天沒下來罰金就一直增加! 是網路的罰金是正確的?還是罰單下來上面的罰金才是正確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有線上查詢系統,也可以線上繳交。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至監理所查詢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8 12:56

你好!我12/13收到露天賣家e09899寄給我的東西,商品跟當初我下標的商品不一樣,價格也不一樣,他寄的比我當初買的還要便宜,我買580,他寄的商品只有390.我給賣家負評,並要求賣家讓我退貨,賣家非但不讓我退,還跟露天拍賣檢舉我棄標,又要我先給他優良評價,並跟他道歉,他才願意給我退貨地址,並且還要他收到貨後,確認無誤,才願意退貨,但是,賣家要求的條件很無理,以下是他寫給我得悄悄話:

 

2013-12-13 23:16:13

 

親愛的買家您好:
感謝您的購買,
對不起小姐寄錯請將商品寄回我們再補寄正確的商品給您
感謝您~


2013-12-13 23:26:24您留地址我們用宅配來回件
處理!! 另有事請用悄悄話用負評很不理性~~!!

 

2013-12-14 00:11:20你退貨不就是棄標???

 

 

2013-12-14 00:12:08

學生亂給負評是嗎?什麼意思?

2013-12-14 00:24:33你先拍照看一下寄到哪支390的吧

2013-12-14 00:25:14你亂給評價是怎樣~~!! 交大的嗎?? 交大有沒水準的嗎?

2013-12-16 14:25:31所以你要棄標就是了~~ ???

 

2013-12-16 15:59:06我說換貨給你!!! 你不換執意要退就是棄標嗎?

2013-12-16 18:17:05你退貨不是棄標嗎??? 你就說是和不是就好~~幾百元的東西我也很懶得和個學生吵

2013-12-16 20:10:07那就等露天判定!! 如果你是棄標就讓你退如不是那就報歉

2013-12-17 13:23:46我換貨給你OK! 但你退貨還給我負評!! 你真的很差勁!!

 

2013-12-17 15:04:17還有!! 你把投訴拿掉而並非取消交易造成手續費你不用負責嗎?

 

2013-12-17 15:26:44你先給我改回來!! 我出哪支390給你!! 費用我負責???你再說一遍

2013-12-17 15:29:28你未經溝通直接破壞他人評價頁是誰要訴諸法律?去問你的律師 !! 你評價未改之前大家可以法院見

2013-12-17 16:09:59你先告訴我露天手續費還有評價的問題!還有道歉問題!!不要講一堆五四三的!! 東西給我保管好成本超過580!! 達成協議你就拿到新竹店驗貨及退款!!

 

2013-12-17 16:26:11我不想看到你~~! 你拿去新竹店處理吧!!!

 

2013-12-17 16:27:10你現在先寫一封信給客服~~!說退貨後願意取消交易!! 我就給你地址還有東西盒子要良好商品無使用就這樣!!!

2013-12-17 18:47:35現在先寫一封信給客服~~!說退貨後願意取消交易!! 我就給你地址 !! 還有你必須先在評價頁道歉!!! 我們評價近二千被你說成詐欺犯老板有點火

請問賣家不讓我退貨,故意刁難我,我該怎麼辦?露天客服說,要我們自己處理,就掛我的電話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57

 您好,關於您的規定,依民法第348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是此,若賣方違反其契約義務,您似可依民法第353條規定: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對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8 19:19

你好,房律師,

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賣家堅持不退貨,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您想不想告那位賣家,您可直接至地院聲請對賣家發支付命令,亦可直接對期提起小額訴訟程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9 12: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您想不想告那位賣家,您可直接至地院聲請對賣家發支付命令,亦可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可以在露天賣家的評價頁面上,公開他寫給我的悄悄話內容嗎?因為我想讓之後的買家,注意到,如果發生像我這樣的類似問題,這個賣家會如何的謾罵你,刁難你,我想提醒以後的買家,我會原封不動的複製貼上對方寫給我的悄悄話內容貼在他的評價頁面上,請問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網購的部份,倘若對方是專門經營網拍業者,則您於收受貨物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且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2、有關公布對方與您的對話,此部份可能涉及侵害名譽的問題(是否成立仍有疑義),但是有風險,您可自行評估。

3、至於拍賣平台之規定,則建議您仍尋求客服處理,倘若客服不願意處理,亦可求消保官協助。

103-01-08 12:14

律師您好!

因為此賣家堅持不讓我退貨,又出言恐嚇教訓我,說我買的fairy產品價格580元,她寄給我的Gasseh-mini要980元,他說他寄給我的還比我買的貴,所以我很仔細地查閱賣家的成交紀錄,

因為我收到貨物12/13當天,我就跟賣家反應他寄的商品是390元,不是我下標得580元產品,

後來,賣家就在我反應她寄錯商品的一個小時內,把原本的Gasseh-mini按摩棒價格由390改成980元,然後開始辱罵我說,他寄的比較貴,是他吃虧,我在吵什麼,以下是我寫給露天客服的內容:

"露天客服您好!因為賣家說網路都有紀錄,所以我想要提供一些資料給露天知道事情的經過與真相!

1. 我於2013-12-08 00:55:50 下標此賣家的"最新第六代日本業界指定專用按摩棒 隨身攜帶 舒壓按摩" 商品為Fairy按摩棒,得標價格為580元+60運費
2. 我於2013-12-13 12:10 已於7-11取貨付款成功
3. 我於2013-12-13 22:53:43 打開商品發現不是我下標的Fairy按摩棒時,我就立即用評價跟賣家反應,我下標的Fairy按摩棒商品價格580元,我收到的Gasseh-mini按摩棒價格390元,當下我就立即要求退貨
4. 賣家於2013-12-13 23:27 將Gasseh-mini按摩棒 由 390元修改成980 元 ( 請看我提供的證據,賣家歷年來的成交紀錄)
5. 賣家從12/17開始,就說她寄給我的商品,比我當初下標的580元按摩棒還貴,就開始處處刁難,要我負擔她的成交費,要我先跟露天取消交易,要我先給她 好評價.要我跟道歉,要我先退貨,她才要看狀況,再決定是否要退款給我,規定一堆條件,要我做到,才願意退貨,我覺得,這做法,其實已經有點過分了

在此請教露天客服一個問題,我12/13下標商品Fairy價格為580元,我收到的商品Gasseh-mini卻是390元,我找出了賣家立年來的成交紀錄,Gasseh-mini商品皆為390元,
賣家於12/13我反應寄錯商品當天就修改了她寄錯商品Gasseh-mini頁面的價格,

可以請露天,調閱此賣家販售Gasseh-mini的所有成交紀錄,以及此Gasseh-mini單價變更的時間紀錄,就可以查證我所指出的是否正確,

若露天客服您所查的資料,此賣家的確在12/13我反應寄錯商品之一小時之內,立即修改GAsseh-mini的商品價格由390修改為980元,已經有可能有意圖湮滅證據之行為,露天客服會如何處理此行為?

靜待露天回覆 "

 

賣家寫給我一些情緒性的字眼,如:

寄件人:e09899 時間:2014/01/07 19:33:51

"網路都有紀錄!! 你再說下去沒關係!!
我不想講太多!! 以免把你自己打嘴巴的事情提早讓你知道
另!!沒有一個生意人會笨到虧錢做生意
黑名單是約一星期才加你的 而你從一開始就只用評價頁溝通
你不妥協退貨方式~!! 就大家走司法
我們律師己準備好等你為什麼幾百元的東西你就是要用這麼讓人不爽的方式處理??納悶!!"

寄件人:e09899 時間:2014/01/07 10:35:32

"網路都是有紀錄 !!
加入黑名單是數天後 且我們一直用悄悄話聯絡此買家就是直接破壞我們商譽用評價溝通
網路寄錯貨大家都有而且我們寄的還是比他買價還貴的商品第一時間未經溝通直接給負評我們不能接受
我們也在第一時間告知馬上請人去換貨而此買家說他在新竹
我們請他拿到新竹店他又說他在台北真是整人
另我們沒說他沒水準!! 就算有說也是事實與法律不衝突
而此買家污辱我們詐欺刑事罪我們只請他道歉都不肯???
今日己去電消保官!我們也有聘任法律顧問消基法不是就是讓這些惡質買家隨意就讓一切讓消保官決定!!"

(2014-01-06 23:59:42)

" 你要做什麼就快去做~!不要一直留言 !!
再留言我們有權對你提出精神控告
會咬人的X是不會叫的!!
(((我們並沒有不讓你退貨!!)))
大家眼睛都是雪亮的!!
你是不是東西用過而且用壞不敢寄回來????
還是想讓我們罵你三字經然後對我們提告???
我們有這麼白痴嗎???? "

(2013-12-17 15:50:25)

"我也很希望你把商品退回來因為小姐寄錯的商品成本就超過580!
但請你把不實評價改回來 !!! "

 

2013-12-17 16:09:59  露天會員e09899
"你先告訴我露天手續費還有評價的問題!還有道歉問題!!不要講一堆五四三的!! 東西給我保管好成本超過580!! 達成協議你就拿到新竹店驗貨及退款!! "

(2013-12-17 15:46:47)

回覆:小姐新來的二支按摩棒都長一樣!!而且我們還寄貴幾百元的給你
也按排宅配來回件幫你換貨~!你未經溝通直接給不實負評
這不叫刁難 還有~~!詐欺的定義是什麼~~!!??你是否己搆成毀謗

 

 

我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賣家寄錯商品,將580元的寄錯成390元,然後我反應給賣家時,賣家立即將390元價格改成980元,然後再威脅恐嚇我說,她已經準備好律師在等我,罵我沒水準,惡意刁難我,不讓我退貨,請問賣家立即修改商品價格由低調高,再跟我說他寄的比較貴,這是否已經構成詐欺的行為? 以上句句 我都可以提出書面證明,

這是給律師參考的露天評價網址: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e09899&all&bad

Yumai 102-12-18 03:54
律師您好,我在11月21日時,因酒駕被警察抓到,酒測值0.52,因是初犯,有被警察拘留幾小時,也有跟檢察官審問,但到現在都快一個月了,之前上網查罰鍰原本是45000,但是剛剛又上網查已經變49500了,到現在一直未收到罰單,罰鍰會一直累積嗎?什麼時候才會收到罰單?罰金可以分期繳嗎?很擔心罰金一直增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還沒有收到罰單,則似無有逾期加倍處罰的問題。

2、又有關分期的部份,您可以向處罰機關敘明理由,以經濟狀況、或不可歸責於您的事由聲請分期,並查詢罰單送達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打電話至處罰單位詢問,為何尚未收到罰單,若未收到罰單,似不應為逾期繳交增加金額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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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鍵 102-12-18 00:55

請問律師:今天晚上 看到女朋友跟人對話 發現那個男生從頭到尾都說我怎樣怎樣就算了 說我是咖阿 小屁孩 最後 我親自用女朋友的line回覆他 結果一直挑釁我 然後我跟他說繼續 說到最後 還說 我是給我女朋友養的小白臉 總個激怒我 想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需要準備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涉及誹謗罪,您可以將聊天記錄拍照存證(聊天記錄必須經過您的女友同意取得),並且請您的女友出庭作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將相關證據彙整,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對其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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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 102-12-17 23:14
我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我並沒有對我先生提出告訴,也和法官說明我沒有原諒他沒有宥恕他,他以證人的身分出席,我交給警方的證據,有他們出入汽車旅館的行車紀錄器的影片,還有車上警察幫我做的口譯,在法庭上,被告否認他們在motel裡什麼都沒做,證人承認有親吻,還有愛撫,法官的立場讓我感覺比較相信我們的證詞,我想請問,這樣會起訴嗎?多久會有結果?我要注意什麼?對方有請律師,話都是套好的,並不是實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是否會起訴,端視其是否採認您先生的證詞,本件若是第一次開庭,則檢察官應該還不會那麼快結案,另民事部分,若您已經起訴,則會再收到法院之開庭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依題示情形,您似無直接證據可證明其有通姦之行為,僅有間接之證據,且對方亦均否認,此時是否會起訴,端視檢察官相信您配偶之證詞有多少,以及您是否有更進一步更直接之證據。至於民事訴訟部分,若您是替附帶民事訴訟,須待起訴後,方得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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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愷 102-12-17 22:46

女方15歲男方16歲再交往中發生性行危

甲如再15日發生性行危後18日分手女方說懷孕

男方誠意要把小孩處理掉女方不要   女方也親自說出小孩自己要處理不甘男生的事

這走上法院會怎樣判

男方要賠錢男方要被關嗎

男方會有案底嗎

男方會被判刑嗎

拜託各大律師開道 

 

如果對方提告了,就會面對刑事偵查審判,如果女方懷孕了,就不可能打無罪,要想辦法爭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2:50

 與16歲以下女子發生關係是有刑責的,對方家長提告的話檢察官還是會處理,

如果與對方和解的話,對方撤告,檢察官也不會起訴

如果無法和解,審酌你也未成年且與對方是男女朋友,應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不過有難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本案男生亦才16歲而已,復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似得主張減輕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e 102-12-17 20:59

各位律師們請問: 本人於去年9月底遭到詐騙,今年12月16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書內陳述..

1.核被告所為被告,係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一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請依法論科。

2.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僅已簡易判決處刑。

本人想問,要如何才能向被告人索償被詐騙的金額?應該主動提出民事訴訟嗎?還是等判決書?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被告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要提附帶民事訴訟,可能得趕快了。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e 102-12-18 20:5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賴律師:是現在我就要向檢察官提出了嗎?

是填寫(法院的參考範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還是用什麼方式提出呢?

那我會需要出庭嗎?

因為我住高雄,可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基隆地方法院發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盡速擬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而之後的開庭,也會在基隆地院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ee 102-12-29 21: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盡速擬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向基隆地方法院 ... (恕刪)

再請問,這訴訟的過程中我需要委任律師辦理嗎?

還是只要提出民事訴訟起訴狀,等待之後的民事訴訟出庭通知就可以了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2-30 23:13

不一定要委任律師,若委任律師,您就不用南北奔波出庭,您可以斟酌訴訟金額及交通費,律師費等,考慮看看是否需要。

小唯 102-12-17 16:28

我於102年7月29日購入一中古大樓2樓 尚未入住 但有購買家具 並於浴室裝訂一些櫃子鐵架 於102年12月10日 發現浴室有滴水聲且有一條水痕自牆壁流下 經透過維修孔發現浴室天花板上面有放置一個鐵盤接水 鐵盤明顯比維修孔大 應該是前屋主裝潢時放入的 當時買賣時他強調無漏水 並於合約註明本屋無漏水 現在想來感覺他有隱瞞的事實 現在找3樓商量浴室翻修問題 原屋主也答應要出一半 但口說無憑 是否應白紙黑字較妥當 另外他房間走道牆壁當時有裝釘木板 讓我有點擔心 會不會其實也有漏水的問題 只是故意隱瞞藉以抬高售價 我的問題如下:(一)答應要出一半的錢 是不是有辦法請他白紙黑字簽下證明 (二)房間走道木板是否能請他延長保固以防止漏水或其他方式(如再訂定其他合約?)(三)我是否能夠向他要求減少當時成交價金 還是減少價金與保證修繕僅能擇一 因為我認為他有惡意詐欺的嫌疑 我也不想把事情弄得很大 因為這樣大家都麻煩 想找個能確保我的權益的方法 煩請版上律師能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寫下書面是比較有保障,口說無憑,書面也要寫詳細,不要留下太多漏洞可鑽,保固責任也是要寫清楚,一樣不要留下漏洞可鑽,減少價金是可以的,修繕部分就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來處理,法院實務認為瑕疵擔保不排除債務不履行適用,當然不管要請求甚麼,舉證都是必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告知瑕疵,並應將瑕疵部分先拍照留下證據,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相關漏水情形拍照,另應蒐集前屋主之裝潢資訊,看是否有在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再漏水問題,可主張民法規定之減少價金,又仲介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及委任契約之規定,應盡其調查義務,似亦應就該瑕疵負責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嘉嘉 102-12-17 16:16
律師 你好: 五年前我繼承了爸爸的房子,姐姐的戶口一直也都在,也有居住的事實,前年我拿了房子貸款給她繳酒駕罰款,但她一直不肯付房貸,也不肯幫忙支付家裡開銷(水電之類的),之前因為卡債的問題,銀行也一直打電話來,讓我不堪其擾,為了這些事我們吵翻了,我現在想請她搬離,我該採取那些法律途徑?或者我可以要求她支付租金之類的?
1.原則上房屋所有權人是你 你就有權可以支配 管理使用 處分該房屋 不須得其他人同意 2.但你的案件中可能要注意 姐姐是否有使用房屋之權限 這可能涉及你父親當時移轉過戶時的情形 無法一概而論 3.如果你要請求對方搬離 可以先口頭或信函通知 或是考慮先去調委會調解
小祥 102-12-17 14:32

律師你們好,想請教幾個問題

因有家人犯了竊盜罪3次,判決的主文大約是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算一日,如執行有期徒刑為1年3個月

1.內容沒有寫到可勞動服務或緩刑,是不是表示一定沒機會了,還是可以等執行書來再和檢察官協商?

2.假如易科罰金的話,該如何辦理?可分幾期?需要什麼資料?

又假如付不出來那麼多,可以進去關到可以付出後面的罰金再去幫他易科出來嗎?

例如進去幾個月,後面的再易科罰金

謝謝個位律師的解答,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是此,似得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分幾期須視檢察官之決定,若服刑服到一半,亦可提出針對為服完之刑期,聲請易科罰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imi 102-12-17 14:02

律師:事情是我的配偶太太與外遇對象已經暗地偷情往來兩年,對於我的婚姻已經造成極大的傷害,太太常吵著要跟我離婚,早出晚歸越來越不顧家,經調查與跟蹤,於11月份在男方家中抓姦在床(目睹男上女下,兩人全身赤裸並進行胎照蒐證),目前已提告兩人通姦,但現在有以下情形,想請問律師解答:

1.他們倆人不甘心被抓,同時對我提告妨礙自由(當時警方於三分鐘後到場,我並沒有對她們限制任何行動,緊跟他們說警方隨即到場蒐證,要他們別離開現場),而男的再告我入侵民宅(由於觀察很久,他都將我太太帶回他的住處,不得已才至他住處進行抓姦),請問他們所告的刑責我會犯法嗎?

2.我相信他們到時在法堤上的說詞一定適硬ㄠ為蓋棉被純聊天或有動機未遂不算通姦性行為,但我手頭上有兩個月前我太太承認之前他常去他家做愛多次的自白錄音檔,及男生也承認的錄音檔,這樣的證據是有對於判決當天通姦成立是否有幫助,避免他狡辯?

以上再委請回覆,謝謝

MM 102-12-17 10:11

Dear 律師們,您好,

我朋友今年年初因家中被警方查到有安非他命吸食器,而開了一次簡易庭,之後也無需保釋就回家了.中間也都沒有接到任何開庭通知.直到本月初,他直接收到地檢署的執行傳票.有期徒刑四月如准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要他12/18報到.

這裡想要跟您請教:

1.接到執行傳票,是否代表報到後須立刻執行入監?

2. 因他五,六年前曾因一,二級毒品判過10個月,實際執行5個月.這次是否有可能申請易科罰金或是延期執行? (因朋友目前為搬家師傅,手頭上的半家case已經排到明年一月)

3.簡易庭後直接判決,請問被告應該如何上訴?

 

麻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是可以不用開庭就直接判決 如果被告不服判決 還是可以在上訴時間內提出上訴救濟 2.法官判四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執行處會寄通知單看何時執行 應該不會判決後立刻執行 依實務上大約會有一個月左右時間 3.如果符合資格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分期

MM 102-12-17 11: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是可以不用開庭就直接判決 如果被告不服判決 還是可以在上 ... (恕刪)

Dear 張律師,

您的意思是當天只是去報到,不一定會立刻入監?他還有可以上訴及聲請易科罰金的機會? 罰金部分我們已經準備了,只是不知道曾有過前科,是否還有機會改以易科罰金替代.

謝謝您!!

1.如果是已經接到執行單 當天就代表要入獄執行 當然你還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 2.這種案件檢察官應該是會准許易科罰金 3.案件已經確定 就不能提上訴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判決未確定,均有機會上訴。不過本案若可易科罰金,亦可考慮交罰金,即毋庸入監服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緣緣 102-12-17 09:22

律師你好:想請教你,因朋友目前有毒品案在通緝,想請問這樣他能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公證結婚嗎?那去了,戶政事務所裡的人會報警嗎?會被抓走嗎?

會報警

緣緣 102-12-17 09:34

那有什麼辦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任何辦法。只要去戶政,一查為通緝犯,馬上就報警。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ill 102-12-17 01:27

離婚案對男方有先天劣勢!

在此想求教也離婚有同理心有經驗的熱忱男律師或強於答辯有反擊力者,可否聯繫深談求教,或許有進一步合作機會,萬事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與當事人間是屬信賴關係,但要找到紀遇相同的律師,恐屬不易,且一樣的事實不同人也會有不同的感受,建議先找位律師談過後,您覺得可以再委任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應該詳述您的狀況,以利協助。

小偉 102-12-16 22:36
各位律師好,因為前些時間在網路購物時有些糾紛,賣方在評價中以不要臉字眼攻擊我,想請問提告的成功率高嗎?...還有下面是我爬文查到的前案,若是如文中提到的,那我是否提告成功沒問題?...謝謝回答!...【檢方偵查後認為網路上的商業交易行為,雖可受公評之意,一但刊登「不要臉」三個字於評價意見欄,已經是屬於公然辱罵、嘲弄了,況且此一評論已與 公眾利益無關,巫姓男子辯稱「不要臉」是「不恥其行為」的意思,目的是為發表意見讓其他人知道汪姓賣家的行為。但是檢方並不採信巫姓男子的辯詞,依妨害名 譽罪起訴。 在網路拍賣評價留言欄裡真的要謹言慎行。巫姓男子向網路汪姓買家購買商品後,不滿賣家未主動連絡也沒有提供商品保證,於是在拍賣網站內評價意見欄內留下「你真的很不要臉」等文字。偵查中,告訴人汪姓男子說在評價意見欄裡,被罵「不要臉」心理感到很難堪。 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已共見或共聞為必要,且衹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 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司法院院解字第2033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前述「不要臉」言語又屬貶抑人格用詞,足以貶損賣家之商譽與社會評價及尊 嚴,自然構成侮辱。】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對對方提起告訴。至於機率高低,須視您證據資料是否完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秉 102-12-16 20:44

我們最近買了一個店面,但是交易過程中出現諸多疑慮

主要是覺得房仲有隱瞞重大資訊或賺取差價以及交易物件瑕疵的問題

1.簽斡旋金的時候,房仲並未告知有兩種契約可以選擇,當天中午看完房子,晚上就急著要去找屋主然後跟我們說一定要拿斡旋金支票才能去跟屋主議價,也沒有主動告知有三天契約審閱權,我們原本想要用15xx萬買,但是房仲一直以這樣的價格沒辦法談,希望我們增加,對方開價是22xx,本來我要寫17xx,房仲也以18xx比17xx來的好聽為由要求我們增加

2.未主動告知週遭行情,"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從開始到簽約結束,房仲一直沒有跟我們說清楚附近行情到底是多少,連一坪幾萬都沒有講,因為我們買的是店面,她都以一句"店面沒有行情"塘塞,事後想起來才發現她一直隱匿市場價格,甚至包括實價登錄的問題,她也都說查不到對方實價登錄的價格,下斡旋後我自己回來查才發現屋主八月才過戶,當時是買13xx萬,隔天要去跟屋主議價時,我有問房仲和該店經理關於實價登錄的問題,他們都推說查不到,這是否算是隱瞞重大資訊

3.後來在該店談買賣價格,房仲以不適合當面對談為由,讓我們在樓下,屋主在樓上,我一開始提出1500萬的價格,對方說這樣不能談,一直要求我們加價,原本有附加若貸款不足七成則交易不成立,房仲也以這樣的條件可能會讓屋主有疑慮,不願售出,希望我們取消,但並未告知我們仍可堅持這項條件的權利

4.從頭到尾,房仲都沒有透露對方願意出售之底價,一開始以不希望我們被底價拉著走為由,後來乾脆說她自己也不知道,因為簽案人不是她,讓我們有被騙的感覺,她如果自己不知道底價卻不告知,這是否也算是隱瞞重大交易資訊,還有就是關於實價登錄在我告知他們有查到當初交易價格時,房仲和該店經理都宣稱他們查不到,而且都說是早上有查查不到,問到行情又說店面沒有行情,連附近一坪幾萬都沒有告知,從帶看到簽約也才兩天,中間隱藏那麼多交易資訊,唯一堅持的就是2%的服務費,請問這樣我可以拒絕付這2%的錢嗎?

5.問房仲對方委託時售價之金額,她一直以這案子不是她簽的,她也不知道為由,也不幫忙問該案專員或該店經理,再加上我們自己有查到對方實價登錄八月份是以13xx萬買入,在議價過程中該店經理和房仲一直以15xx萬太低為由不願去議價,後來出16xx才願意去議價,因為不知道對方委託出售底價,所以不確定是否有哄抬價格之嫌疑,因為房仲也未告知附近行情,後來自己去查才發現附近行情19萬/坪,我們用16xx萬買來等於是21萬/坪,明顯高出附近行情,這是否算是交易過程中隱瞞重大資訊和哄抬價格呢?


6.房子天然氣有問題,但是簽約前才告知,也沒有說清楚,房仲就簡單帶過請我簽名,事後覺得有受騙的感覺.未善盡告知買方應有之權利.


買賣成交後房仲開始一直要我們一次給付全額服務費,後來我們決定分三次給付,房仲拿了兩張支票後才跟我們說,屋主把鑰匙拿回去了,現在沒辦法再進去看,我們認為買賣成立後權益有受損,因為簽約當時有說希望在過戶之前就能進去裡面丈量,貸款確定下來就可以進行施工,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呢?

遇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考慮解約或者拒付仲介費呢?

越想越覺得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現許多不合理不公平之狀況,想請教關於民法動產管理條例和消保法和公平交易法中有沒有對這些買方權益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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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網路找到的資料

請問仲介隱瞞重要交易訊息可求償嗎?另屋況說明未記載漏水交屋後我要求減價,仲介卻說屋主要修,該如何處理?

律師連世昌答: 根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若委由經紀業者仲介動產買賣,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且房仲員有以動產說明書向委託人的交易相對人解說的義務。
換句話說,房仲業者對於委託方(買方或賣方)依法有據實告知及調查的義務,對委託出售房屋的屋主應據實提供近三個月的成交行情,供屋主訂定售價參考。

有義務誠實告知

依內政部頒定《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仲業者對於買方同時負有誠實告知及調查成交行情的義務。

因此,若本件房仲業者對買方刻意隱瞞或不實告知,或者疏於調查報告本件房地的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的話,則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

房屋漏水是在交屋前就存在的話,買方可依《民法》的規定要求屋主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減價、解約賠償,屋主不可以拒絕或要求先行修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仲介確實負有誠實告知之義務,若仲介以不正當之手法達其高價之目的時,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則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至於瑕疵擔保責任,為賣方依法應負之責任,故若發現瑕疵時,應及早告知賣方,並依法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名仲介業有可能違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及委任契約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應負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K 102-12-16 18:43

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輕度身障及有精神障礙的民眾,目前有申請身障補助,可是以前有積欠銀行債務,現在身障補助被凍結扣押(生活有困難),是否能要得回來?

但想跟銀行談談更生,卻完全沒有頭緒,能幫幫我嗎?謝謝~急需幫忙

身障補助依法不得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您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主張違法執行而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聲明異議,蓋因您的補助款不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undertones 102-12-16 17:57

事實經過:

我家是攤販營業 在政府所成立的觀光夜市是合法的

有政府的發的攤販證營業到現在也差不多有40多年

接下來麻煩看圖會比較清楚

http://miupix.cc/pm-PKG0Q0

我家在A點處擺攤販車這邊,所有的攤販都會在後面騎樓處B點處(機車停的地方)

擺設桌椅給客人 算是內用的意思
但後面屋主說B點騎樓是他的 ?

說這樣我們佔用騎樓我們後來也覺得他說的有理

立場互換自己的騎樓被用了30~40多年也覺得不是滋味

所以妥協就把桌椅收起來了 只給客人外帶
平常沒客人有桌椅坐著也很方便現在就是站一整天

或是累了坐在機車上隔壁攤位是賣便當的 (隔壁攤後面也是同一個屋主)

沒辦法內用 賣便當很難生存 所以就移走了

但我們家算是小吃沒有桌椅給客人內用 影響沒那麼大

便當店移走後 屋主就將後面店面馬上就租給別人,也是賣吃的也在騎樓上擺設桌椅
但我們攤販後面是飲料店有跟店長溝通問店長說 我們會影響到他們嗎 店長說不會

所以飲料店沒擺設桌椅沒差

我們在想屋主想趕我們走然後把我們的位子可以租給別人
現在屋主對我們提告了已經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

民事起訴狀這個月25號要去法庭調解

屋主也有請律師了說我們之前佔用騎樓多年

捷運興建起 房地產漲價的確有了捷運會漲價

但也是因為我們這邊是觀光夜市人群會來有我們這些攤販

所以才會成立觀光夜市間接有幫助到房地產

沒有觀光夜市 沒有我們這些攤販他的房租哪可以租的那麼高價

然而現在說我們佔用騎樓讓他損失多少錢什麼的

現在目前 我們擺設攤販車的位子應該是沒有干涉到屋主的騎樓位子

但是之前有擺設桌椅 在他的騎樓

他還大約說我們佔了多少平方 以他自己換算的什麼公式

告我們需賠償屋主160多萬元

(從以前有擺桌到沒擺桌時段)

 

問題:

1.請問怎麼能夠證明騎樓是屋主的搞不好騎樓是公家機關政府的呢?

因為這條觀光夜市每個攤販都有攤販證每個攤販都在騎樓擺攤

都過的好好的就我們後面這個屋主 一直來找我們碴

而且都不跟我們正面溝通都直接請警察來

2.騎樓的定義是?B點正上方天花板的垂直以下都算是騎樓

圖中藍色線區隔天花板對應下來的位子

所以A點不能算後面屋主的騎樓範圍這樣對吧?

3.所以我們在A點擺攤應該是沒問題的吧?

4.屋主提告 要求我們賠償160多萬 這樣合理嗎!??? 

照理說也一開始覺得我們擺桌不ok 

不就是要跟我們說了  拖了幾十年才要告我們 要求我們賠償  也太誇張了吧

5.因為沒遇過這種狀況有人可以介紹 認真強大負責的律師給我嗎?

不要只是想賺律師費用的

您好

既有攤販許可證,則在法定範圍內(許可證書應有註明範圍)自可設攤營業。至於屋主所謂因為攤販緣故害其損失多少錢云云,其至少須舉證損失何在,計畫為何,為什麼有攤販營業會導致其損失等,且此類純粹經濟上損失的賠償,以故意為限。所以本件屋主的請求應難達成。

undertones 102-12-16 18:38

感謝吳律師 回應

現在目前 我們擺設攤販車的位子應該是沒有干涉到屋主的騎樓位子

但是之前有擺設桌椅 在他的騎樓

他還大約說我們佔了多少平方 以他自己換算的什麼公式

告我們需賠償屋主160多萬元

 

 

回覆 undertones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吳律師 回應

現在目前 我們擺設攤販車的位子應該是沒有干涉到屋主的騎樓位子 ... (恕刪)

 您好,您文中有提到有委任律師出庭,相信律師應該很樂意回應您的問題。我個人看法是若對方僅提地段上漲,因為騎樓前合法擺攤而無法獲得一百六十萬的利益(如何算出不得而知),本身就很有問題,況且三四十年的擺攤也可能有時效問題。

undertones 102-12-16 20:5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undertones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吳律師回覆

想請叫些問題

1.騎樓出租違法的吧?那應該沒有什麼損失可言


2.如果他要的是租金損失的話  民法的消滅時效是五年?我最多只要賠他五年的損失嗎?

 

3.另外,我有搜尋到相關見解,如下所述: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3674號民事裁判 要 旨:系爭攤位占用之土地雖非被上訴人所有,

但該攤位占用之地區,為經政府公告指定為攤位營業地區,並對各攤位辦理登記,發給執照,自應受占有之保護。

被上訴人對於系爭攤位之使用,因受法令之限制,不能設置固定攤架,只能白天擺攤,夜間收攤。

但不能因其收攤,即謂被上訴人已放棄占有之意思。

矧被上訴人為有照之固定攤販,則其占有系爭攤位,自應認其繼續占有不間斷 。

這段的意思是?

 

我們家之前有擺桌時間也是只有16點-24點

 

您好

騎樓也是有出租可能性,實務上亦甚多僅出租騎樓營業的情形。

租金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可以拒絕清償債務,並非只有5年內的債務

這段論述是起訴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被法官駁回理由的意旨。若對方沒有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此段判決理由與本件情形應無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是對方說請求160萬,即可向您請求。須視其請求權基礎為何,及其是否有該項之請求權和160萬之計算標準從何而來。若其根本無請求權,則本無法對您做任何請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愛戀 102-12-16 15:37

拜託請幫幫我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 

書記官跟我說 過年前一定把我送進去.... 

但是我還在讀大學日間四技部 1年級... 

1月中放寒假..1月30過年   .2月18學校要註冊 ....

我真的走投無路了....我不想害我爸爸媽媽知道為了我難過擔心

請好心律師幫幫我  收到判決勒戒  還能申請緩起訴嗎? 

如果能要如何申請..

因為我是初犯....我當時因為好奇   後來很後悔不敢再去碰到半點

我真的不想 人生就這樣毀了....求律師幫幫我...

1.施用第一級毒品跟第二級毒品 如果初犯被抓 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 2.除了觀察勒戒法律也賦予檢察官可以裁定戒癮治療代替 但這都是檢察官的權限 3.依實務上情形 檢察官還沒有裁定前都還有機會爭取戒癮治療 一旦裁定後 雖然你還是可以提出抗告 但機會相對小很多了 4.建議還是五日內先提出抗告

如果法院已裁定觀察勒戒,則後續只能在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力求生機了,不過翻盤的機會不大、難度很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愛戀 102-12-16 19:2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施用第一級毒品跟第二級毒品 如果初犯被抓 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 2.除了觀察勒戒外 ... (恕刪)

那請問還有其他補救方法嗎?   像是答辯狀....或著去醫院檢驗證明 ?  緩起訴 或者是 自行去醫院看戒毒門診?  如果暫緩執行 能夠延到7.8月份嗎?  .... 

抗告書   我不會寫.... 請求律師救救我>"< 

我因此事常想不開的念頭....每天一想到就害怕和難過大哭

 幾乎每日以淚洗面 內心恐懼的過日子  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我真的不想因為這樣而荒廢學業.2月18就要註冊..寒假才放不過2個禮拜...而且過年都是我自己一個人把家中裡裡外外整理乾淨.

讓爸媽無後顧之憂的上班   

 

律師能夠幫幫我   救救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還是趕快提抗告,免得確定後,連提抗告的機會都沒有。不過,改變的機會真的很小。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20條規定: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美 102-12-16 11:20
律師您好~ 想請教如果欠錢沒還被對方告詐欺通緝被抓刑責會加重嗎?刑責最重會怎樣? 大約欠了三百多萬但真的沒錢還,名下也都沒有任何財產,有辦法可以協調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欺,仍需審視全案事實而定,但被通緝並不會有加重其刑之問題,協調的部分當然仍可以,只是您要先出來面對才能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民是債務詐欺不能同一而論,但也並非絕對不會構成詐欺,如果你是惡意借錢後不還當然會構成詐欺,否則一般都不會構成詐欺罪,但要看實際的案情才能判斷.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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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 102-12-16 09:55

今年7月份時我與我父親由台北南下嘉義探親

於回程時在嘉義高鐵車站拾獲一台筆電

因高鐵列車即將到站父親急於購票

父親指示我將筆電交給站務員

因購票處離門口不遠

在找不到站務員的情況下我從A門出去後找到站務員並將筆電交給他

隨後接起我父親打來的電話並從B門進入

依照監視器畫面出A門後並無監視器無法得知

但出A門後至B門進入後約50幾秒不到一分鐘

隨後並搭上高鐵返回台北

抵達台北車站時隨即被高鐵人員攔下並通知警察

被詢問是否拾獲筆電並出示隨身物品搜查

但隨身物品中並無尋獲筆電

隨後被帶往警局製作筆錄並告知已交給站務員

但警方卻告知說該站並無站務員收到拾獲之筆電。

 

今年10月份收到嘉義地方法院之傳票招開詢問庭

筆電失主並未到場

檢察官偵辦方向為於不在監視器內之時間是否電話連絡他人將筆電送出

並詢問我與父親如何至高鐵車站

我告知是我叔叔送我們至高鐵車站

檢察官隨即要我將叔叔及我父親電話號碼交付以查明通話紀錄

我於交付後告知我叔叔今日有陪同前來

檢察官得知後要求叔叔入庭詢問並要求我於庭外等候以防串證

事後於出庭後我叔叔告知我檢察官表示採信我們的說法

調閱通聯記錄後證明無罪證將不會再傳喚我們

我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於上禮拜五(12/13)卻又收到嘉義地方法院之傳票通知於12/18招開詢問庭

這次除了我以被告身分出庭還有我父親與叔叔以證人身分出庭

我叔叔去電詢問後得知因筆電失主不服結果所以我們必須再次出庭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做?

如結果判決我們是冤枉的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因為我們的工作損失及交通費甚至可以買一台新的筆電

並且往返台北嘉義真的是一件很困擾的事情

是否可以請駐版的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結果您是冤枉的,似可對對方提請誣告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您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