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102-12-12 15:22
您好… 日前老婆發生外遇,騙我說要去美國出差,實際上是去會情郎…在出國前拿了她的提款卡給我,說她出差期間如果小孩有需要用錢的話。可以去裡頭領,我不疑有他,前後領了10萬繳小孩的學費,結果二個月前被我發現發現老婆上班時間常常不在和別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我找了徵信業者捉姦,後來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請了律師幫我寫協議書,協議男方不得再和女方以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聯絡,若無照協議書上頭協議做的話。願賠償200萬元。結果…二個月過去了。我老婆從那天就沒回家了。都去住在娘家,小孩也不關心,後來被我發現還一直有在聯絡,我手上只有他們用Skype聊天的記錄,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出他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條文,對男女雙方求償 會讓我想要提告求償是因為我今天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我老婆告我侵占,拿她的提款卡去提錢,真的是令人寒心,不過當時她叫我去領的時候是在被捉姦之前的事了,我覺得她是想挖洞給我跳!!他叫我領錢的交易明細我有給她。但她很久沒回家了。交易明細還一直在她的包包裡。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確實有掌握對方未依協議書履行之情事,當然可以依契約書之約定內容,對其提告,另侵占的部分,可以請檢察官去調取資料,及相關證人出來說明,而本件您也可以另行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告侵占部分很難成立的,第一夫妻之間使用對方提款卡並非特別的事情,第二,如果不是他同意你怎麼會知道密碼,第三,如果是侵占,怎會過兩個月才發現,所以這部分你不用擔心.你直接以他沒有履行契約義務,直接提告要求他給付兩百萬,以戰逼和.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另就您太太告您侵占的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她必須證明您有意圖為自己之所有,惟,依題示,您是領錢交小孩的學費,似無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加以侵占之。故若能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即令檢察官認為您無犯侵占罪,您亦可對您太太提起誣告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再就通姦罪之部分,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該罪之告訴期間僅有6個月,依題示情形,似已過2個月或3個月以上,建議盡快提出告訴,以免逾期,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謝旻彤 102-12-12 14:50
律師您好:我在別的地方發問都沒有人願意回覆我,我想請教您 我在購買某家保健食品 向我推銷的人在我買之前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錯誤的,並在我使用完無效給予我的回應和當初購買時講的不一致,請問他的行為是否在欺騙消費者? "公司產品規定使用方法為, 3個月為一個規定循環,不能分開共用,是調整不是改變基因,90天配合3333飲食。但是在買之前他強調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和家人共享,本人使用一個月,媽媽使用兩個月,這樣可以達到效果!無效退費,並都有錄音存證。 產品90天都是由本人使用完畢,效果卻不理想,行銷者給我的回覆是"你必需要90天每一天不能少的配合3333飲食"這樣才有辦法達到效果。 在買之前他跟我說可以共用,在買之後又說一定要90天都要使用,請問他這樣是否有錯?
謝先生您好: 基本上食品不管是不是保健食品,都是不能宣稱有療效的,如果他宣稱有療效是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而廠商會受到處罰。而對方的產品如果是主打某項療效,但事實上該產品並無該項療效,該廠商是有涉及廣告不實,甚至有詐欺的可能。若造成您因相信他所保證的療效而購買,您是可以向廠商請求要求退貨,如果有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此外如果該廠商是刻意欺騙您,您亦可以對該廠商負責人及業務,提起詐欺告訴。
謝旻彤 102-12-12 14:50
律師您好:我在別的地方發問都沒有人願意回覆我,我想請教您 我在購買某家保健食品 向我推銷的人在我買之前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錯誤的,並在我使用完無效給予我的回應和當初購買時講的不一致,請問他的行為是否在欺騙消費者? "公司產品規定使用方法為, 3個月為一個規定循環,不能分開共用,是調整不是改變基因,90天配合3333飲食。但是在買之前他強調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和家人共享,本人使用一個月,媽媽使用兩個月,這樣可以達到效果!無效退費,並都有錄音存證。 產品90天都是由本人使用完畢,效果卻不理想,行銷者給我的回覆是"你必需要90天每一天不能少的配合3333飲食"這樣才有辦法達到效果。 在買之前他跟我說可以共用,在買之後又說一定要90天都要使用,請問他這樣是否有錯?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12 18:31
您好,想請教您購買何種保健食品? 依您所述,這家公司可能涉嫌違反健康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民事您可以請求退貨退款、損害賠償及懲罰性違約金等, 刑事若該公司產品有明顯誤導或是不實宣導,致使您陷於錯誤而購買, 該等人員可能亦涉嫌詐欺罪。
謝旻彤 102-12-12 14:49
律師您好:我在別的地方發問都沒有人願意回覆我,我想請教您 我在購買某家保健食品 向我推銷的人在我買之前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錯誤的,並在我使用完無效給予我的回應和當初購買時講的不一致,請問他的行為是否在欺騙消費者? "公司產品規定使用方法為, 3個月為一個規定循環,不能分開共用,是調整不是改變基因,90天配合3333飲食。但是在買之前他強調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和家人共享,本人使用一個月,媽媽使用兩個月,這樣可以達到效果!無效退費,並都有錄音存證。 產品90天都是由本人使用完畢,效果卻不理想,行銷者給我的回覆是"你必需要90天每一天不能少的配合3333飲食"這樣才有辦法達到效果。 在買之前他跟我說可以共用,在買之後又說一定要90天都要使用,請問他這樣是否有錯?
您好: 原則上您的案件比較傾向消費糾紛,建議您可向消保官申訴。至於是否構成詐欺部分,如其施以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則可能構成詐欺,然是否真的構成犯罪仍待法院認定。以上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旻彤 102-12-12 14:42
律師您好:我在別的地方發問都沒有人願意回覆我,我想請教您 我在購買某家保健食品 向我推銷的人在我買之前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錯誤的,並在我使用完無效給予我的回應和當初購買時講的不一致,請問他的行為是否在欺騙消費者? "公司產品規定使用方法為, 3個月為一個規定循環,不能分開共用,是調整不是改變基因,90天配合3333飲食。但是在買之前他強調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和家人共享,本人使用一個月,媽媽使用兩個月,這樣可以達到效果!無效退費,並都有錄音存證。 產品90天都是由本人使用完畢,效果卻不理想,行銷者給我的回覆是"你必需要90天每一天不能少的配合3333飲食"這樣才有辦法達到效果。 在買之前他跟我說可以共用,在買之後又說一定要90天都要使用,請問他這樣是否有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5: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僅為使用方式的錯誤告知,則似難謂有違法之餘。

2、然,倘若對方有跟您謊稱療效,如可以減重幾公斤、並保證吃1個月就會有效,則就使用產品無法達到其保證之品質,這個部分是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倘若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您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借此檢驗其產品是否符合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等規範。

倘若還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詳,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10

 你買的東西若是醫療物品,則對方應該有藥事法的問題

102-12-12 14:10

律師您好:

我在購買某家保健食品 向我推銷的人在我買之前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錯誤的,並在我使用完無效給予我的回應和當初購買時講的不一致,請問他的行為是否在欺騙消費者?

"公司產品規定使用方法為,

3個月為一個規定循環,不能分開共用,是調整不是改變基因,90天配合3333飲食。但是在買之前他強調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和家人共享,本人使用一個月,媽媽使用兩個月,這樣可以達到效果!無效退費,並都有錄音存證。

產品90天都是由本人使用完畢,效果卻不理想,行銷者給我的回覆是"你必需要90天每一天不能少的配合3333飲食"這樣才有辦法達到效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罪規定於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為財物之給付,行為結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就題示情形,似較難構成詐欺罪,蓋因您仍然得到相關產品之交付。然就產品效果不佳之部分,可能有廣告誇大不實之部分,或保證品質未達之部分,則此似為民法消費者保護法之問題,似與刑法較為無關。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幽 102-12-12 11:06

11/23 我在露天網購購買衣服褲子 下標完後 過幾分鐘 還是決定不買了

於是當天使用悄悄話告知賣家我要棄標 賣家通知我請取消交易

但我對於露天網站的功能不是非常了解 於是就沒去理它

12/11號凌晨4點多收到賣方的棄標投訴 簡訊內容是

露天拍賣 000服裝商城,台端購買商品逾期未領,導致物件退回,已達本賣場使用法律追朔求償之金額標準。000服裝商城判定台瑞買受人惡意棄標,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訂購資料 購買發票憑證報警追查訂購人身分、地址、網路IP,提請訴訟刑事侵占民事,違反交易契約,期間內無處理將直接委任律師填寫訴狀並至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並對台瑞買受人提告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

但後來我發現賣方早已出貨 我並沒收到消息 結果變成我未領貨

但後來我發現又露天網站上賣方並沒有正式的出貨通知 及到貨通知

只有悄悄話通知

現在我因該怎摸辦 非常害怕 對方好像會提告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保法規定,您於網購後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您可以依據消保法規定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則不會有任何民刑事責任,然倘若對方確實提出訴追,仍建議您應該準備相關事證正式諮詢律師

小幽 102-12-12 11:52

謝謝律師,對於你的幫助,我十分感激。

但這好像沒回答到重點 我並沒有買下那商品= =?

導致商品退回 賣家虧損運費!!

但我覺得賣家使用露天拍賣沒有正常做出貨動作

我想釐清是賣家還是我有過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沒有依照站內方式取消交易,那該筆契約是有效成立的。只是倘若符合消保法的規定,您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跟退回貨品。

2、至於有沒有正式出貨等問題,並不影響上開法律關係。

3、就本件看來在法律上雙方都沒有過失,且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對方因您合法主張解約,造成出貨遭退回所生的費用,充其量僅為經營成本)

小幽 102-12-12 22:46

謝謝你肯回答我的疑惑

讓我安心了不少 謝謝!

但上法院時在是要耗掉不少時間和金錢~.~

claire 102-12-12 10:40

律師你好~我爸爸因現在獨居在高雄~他有六個子女,但都是同父異母(我和妹妹都非婚生子女),大家都在北部工作,我有租個房子給爸爸住!所以房租部份是由我這出的,爸爸有領身心障礙手冊和中低收入老人津貼,但上星期因為他半夜跑出去跌倒顱內出血送醫~那時是我親妹妹和我下去顧,但我有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姐姐……他們年紀都比我們大,可是他們就都對父親不聞不問!哥哥也頂多一個月匯三千(之前沒有,是社會局出面強制他要給,他才開始有給三千)上面有三個姐姐根本是不聞不問了~每次跑醫院和社會局都是很無力!星期二我才接爸爸出院~結果不到12h他又跑出去然後又送醫院~我真的壓力好大!哥哥的處理方式也很消極~連去社會局伸請養護補助也要拖我上去~自己還不敢上去~伸請的文件是送上去了,但社會局說最慢10個月!所以沒那麼快~我有每天打給爸爸關心也再三跟他說不要亂跑~也有居服員來家裡幫忙煮飯給他吃~但誇張的是人家居服員剛走完~我爸竟然又跑出去~然後路倒被送去醫院(星期二才接他出院、星期三中午又給我這樣)我真的真的快崩潰了~因為我這次下去弄~等於出院他沒多久又這樣搞~真的很想死!我真的找不到管道了~因為我一個人根本沒辦法處理~我哥又擺爛!

然後我想問一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這個問題!因為我和妹妹是非婚生子女,然後小時候有同住在一

起,但是我和妹妹從小到大的學費、生活費都是靠我媽媽辛苦賺來的!然後我爸弄一堆債務,還有討債的人打電話和家樓下堵我們~還放話說要綁他女兒(那時小時候我們都很怕)!我爸也只丟一句反正他車開了就跑了~完全不顧我們的死活~還騙我媽媽說房子會被扣押要賣掉~但我媽也不懂其實他們沒婚姻關係~銀行也不會查封房子(我媽名字)導至我們到處搬家~連冬天沒熱水洗澡~我爸也只丟一句他去醫院洗就好~導致我妹妹(那時還未成年)還要去樓下提人家的水上來用!甚至我妹讀書還帶警察去學校鬧~說我媽跑了讀什麼書(學費我媽出的)

然後我哥哥和姐姐有拿到財產房子那些~但對我爸也不聞不問~我真的很累很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與您的兄弟姊妹均為您父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扶養人。依該規定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扶養您父親之義務,絕非僅有您一人而已,亦可請求他人分擔。再者,就減輕或免除對您父親之扶養義務而言,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若您父親自小即無扶養您及妹妹或對您母親有重大侮辱等情形,您即妹妹亦均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又,若您確定您為非婚生子女,您父親又未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是此,若您父親未進行相關認領程序,那您嚴格來說,與您父親無任何親屬關係,亦無須負扶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你父親都沒有撫養你們,你們可以向法院主張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如果你非常確定目前在法律上你不是你爸的婚生子女那你本來就沒有扶養義務,就沒有所謂減輕或免除扶養的必要,也沒有繼承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laire 102-12-12 13:19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那這樣是婚生子女,不是你說的非婚生子女 

claire 102-12-12 13: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那我要怎麼去弄減輕或免除扶養的部份呢?媽媽那邊的親朋好友都可以證明~

102-12-11 23:48

車禍的經過是我載乘客(機車)與對方(機車)與同道同向行進,我要右轉,當下減速慢行並打了右方向燈和察看右後照鏡確認右後方無車,但對方卻撞上來,造成我右手尺骨、撓骨、鎖骨斷裂開刀,乘客多處擦傷,對方也擦傷,我去申請初步分析表只寫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都沒肇事原因嗎?對方向我索賠5萬,我像對方索賠20萬包含醫療和工作薪資,但對方卻以一張初步分析表壓著我說都是我的問題一定要賠他,目前已開偵查庭當下我有向檢察官申請要肇事鑑定,但檢察官無回應只先請我們做調解,但調解的當下對方還是堅持說依照初步分析表就都我的問題(故調解不成),請問律師接下來的流程是?,另外想請問這場車禍乘客是否也可像對方提出傷害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初步分析表並非最終結果,您仍可以再向檢察官聲請鑑定,另後方乘客也可以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初判表並非最終之肇事責任認定歸屬,您仍可再申請如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確定肇則之歸屬。另外您的乘客已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告訴權僅有6個月,注意不要逾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神手 102-12-11 23:38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您好 為何不和解只要描述事實經過即可,亦可向法官表示對方甚至誣陷你假車禍真詐財,請法官注意他的犯後態度。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19

 你可以選擇不和解要求法官判重一點

神手 102-12-11 23:35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直接說明即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0

 你可以不要和解要求法官重判

神手 102-12-11 23:33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1.案件經檢察官起訴 應該由地方法院刑事庭在審理 2.依實務上情形 交通事故已經起訴 如果沒有和解 對方被判罪機會應該是不低的 3.你目前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一併求償 這樣可以免徵第一審裁判費用 至於將來是否和解 你可以看具體情況再決定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1

 不用勉強自己跟對方和解,請法院重判也是一個選項

神手 102-12-11 23:32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據實以告即可,另本件若相關證據資料齊全,則對方耍賴仍會被定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和解意願,或和解條件您不滿意,您得拒絕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1

 建議不要和解請法官重判對方

zoe 102-12-11 23:05

現況如下:

有一動產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動產頭期款及房貸皆由男方支付,女方支付裝潢及部分家電家具費用,因雙方條件談不合,要上法院訴訟,若狀況如上所述,男方可拿回動產所有權嗎?若不行,男方上法院時,跟法官請求拿回頭期款及支付的房貸金額,則將房子過戶給女方,這樣可行嗎?

再麻煩律師幫忙回復,謝謝~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3
回覆 zoe 的發言內容:

現況如下:

有一動產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動產頭期款及房貸皆由男方支付,女方 ... (恕刪)

房是共有,就是一人一半。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是此,若您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即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離婚亦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原因之一,法定財產制消滅即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各自計算其婚後財產,再由多的減少的一方,餘額雙方各自一半。簡單說,即是夫妻各自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後財產一人一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房屋全部價金都是男方所支出,則似可以主張僅為借名登記在女方名下,並請求返還該屋。(然仍須視雙方的登記約定判斷)。

2、離婚時,尚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須就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之後計算分配,末以敘明。

您好,法院判決無法這樣判,但因為這類案件都會先調解,調解就可以達到你要的條件.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阿英 102-12-11 22:31

有看幾則律師的回答,

我想請問ㄧ下如果要和生母斷絕母子關係

真的只要被另一個人收養就可以嗎?

這樣對生母還義務撫養嗎?

如果這樣可行,需要什麼程序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5
回覆 阿英 的發言內容:

有看幾則律師的回答,

我想請問ㄧ下如果要和生母斷絕母子關係

真 ... (恕刪)

現在收養要看年齡決定程序。建議您面談。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次依民法第1076條之1 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再依民法第1073條規定: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和民法第1079條之2規定: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是此,若您為成年欲被收養,尚須經法院判斷是否欲免除扶養義務而為之收養,且尚須經生父母同意,還有年齡之限制及法院之同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3

 是的,被收養就可以切斷與生母的關係,

不過成年人被收養的要件比較嚴格,要爭取法院裁定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阿英 102-12-12 23: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是的,被收養就可以切斷與生母的關係,

不過成年人被收養的要件比較嚴 ... (恕刪)

那麼是不是被收養之後對生母就無撫養義務了,如果是,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法院通過機率高嗎,

會不會到最後反被生母告,如果告,我們有罪嗎?

光頭 102-12-11 19:10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我有一間房子 可是當初信用不良不可以用買賣 所以這張房子是奶奶贈與給我的 目前我想要我哥跟他老婆搬出去他們自己的家 但是奶奶不同意 ..他說我趕他們出去他就要跟著他們出去 請問我該怎們做??? 贈與是不是不能違背奶奶的意思?
1.如果你是房屋所有權人 你可以自由處分 使用 收益 這都是你的權利 不管你當初取得房屋原因為何 2.所以你現在確實有權利不讓兄長繼續使用該房屋 3.但可能要注意 如果有撤銷贈與事由發生 奶奶將來是否會主張撤銷贈與 這部分你可能要考慮看看
阿彥 102-12-11 17:36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奶奶不知甚麼原因,將他的房產在我父親及姑姑知道但尚未答應的情況下無條件地轉移給我的堂哥,其實我們不在乎奶奶的房產,我父親是擔心-假如大伯父一家將房產拿走,爾後卻不奉養爺爺奶奶該怎辦,所以希望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贈與給我堂哥,條件就是大伯父一家必須負責爺爺奶奶將來的一切照護,可是卻在一切尚未定論的情形下,奶奶就將房產贈與給堂哥了。

我們想問的是,假如爾後大伯父一家不奉養爺爺奶奶,將所有責任丟給我們,那我們應該採取怎樣的對策呢? 或是我們現在可以採取怎樣的免責行為呢? 我們有打算簽協議書,但問題在於房產已贈與,怕大伯父一家不肯簽訂協議!

確實可擬具一份完善的協議書(當然因為已經贈與,協議書的內容就有些「眉角」),以避免後續問題,可附條件大伯不撫養,可撤銷贈與給堂哥的贈與,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目前情形,您大伯已拿到房產,應該是不會與您簽什麼協議書了。不過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父親與大伯與姑姑均為奶奶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為第1順位扶養義務人,而當義務者有數人且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之。故,若您大伯經濟能力較佳,似應由您大伯多分擔一些。若到時協議不成,只好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當然是有辦法迫使對方簽協議,有經驗的律師是可以想出辦法的,而就算不願意簽,也有不願意簽的因應方法,對於你的問題,實務上可以嘗試的方法好幾種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2
回覆 阿彥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奶奶不知甚麼原因,將他的房產在我父親及姑姑知道但尚未答應的情況下無 ... (恕刪)

扶養贈與撤銷是兩回事,不能一併視之。

即使您簽協議說扶養全由對方負責,是抵觸法律,無效!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您好,如果你舅舅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話,你們可以撫養你奶奶後,將你舅舅該分擔的部分,向他以不當得利為請求權,請求你舅舅給付.而贈與部分,如果舅舅不撫養奶奶,可以撤銷贈與.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許原子 102-12-11 17:14

律師您好:有一些私人事情想請教您!!
事件發生過程: 最近被一些車禍相關的問題困擾, 本人前幾個月於路口迴轉時曾與兩名中老年婦人發生擦撞, 其中一位手骨折住院開刀(醫藥費一萬多塊),另一位沒事出院在家中休養(醫藥收據3千多塊). 後來調解時對方開口就要60萬且絲毫無降價餘地,但我只是從事工程包商的工人(公司有包到工程,我才有工作),所以我實在是無力支付他們60萬的價錢.因此調解不成,他們也上法院提告且近日即將開庭.

問題:(1) 事件發生時,當時摩托車是一名無照的A婦人所駕駛,但警察當下問口供時,他們卻說謊, 硬說是有駕照的B婦女駕駛摩托車. 後來我提出質疑並經警方查證後證實其說謊,警察當時好像有說會把對方提偽造文書罪. 請問除了偽造文書罪以外是否還有觸犯使公務員豋載不實罪呢!?
(2) 偽造文書與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是否有提告的時間限制!? 因為案件發生至今約8個月了!?
(3) 對方於住院期間 ,我還幫他請24小時看護直到出院, 每晚下班都會買水果去探望關心她,出院後也每個月1-2次的電話關心她復原狀況.保險方面也可以提供10萬元的理賠金.但他們卻堅持一定要60萬,不然就上法院. 請問上法院時,我還需要注意些甚麼事情嗎!? 因為我其實蠻擔心這件事事情的!
謝謝律師們在百忙中還抽空回答我的問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您有過失,則在沒有肇事逃逸且對方沒有因該次事故受有後遺症或是失能的情況下,在刑事責任上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法定刑為6個月以下。也就是說,倘若您不是累犯的話是不會入監服刑的。

2、又有關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求醫療費用財產損失、薪資損失、增加日常生活所必須,倘若有失能的話可以請求失能損失、倘若傷勢嚴重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並且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計算。(除精神撫慰金外,每一項都要證明)

3、本文建議您可以給予合理的關心跟和解金額,倘若對方獅子大開口,則無需強求和解,因為法院還是會斟酌所有的情形,不會因為無法達成和解就加重處罰,況且,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定刑本來就不高。

3、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因為您不算是受害人,所以無法提出告訴,但是可以告發,而告發是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blind 102-12-11 16:42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本票發票人於97年1月1號簽發本票給乙,並授權乙填寫到期日, 乙是否可以填寫到期日為103年1月1號?? 這樣有違反票據法第22條第1項的規定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孟杰) 102-12-11 17:32
如果沒有特別授權限制,則乙以103年1月1日填寫到期日,當然合法,因為票據法並沒有規定發票日與到期日間必須間隔多久。而票據法第22條第1項是分別針對到期日有無記載而決定其時效的起算點,並不是在禁止應該在發票日後多久填寫到期日,因此您的例子沒有違反票據法的問題。以上,供參考,並祝事事順心。
大喵 102-12-11 16:09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調解委員會的處理,以及如何跟對方進行商談。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56

 先確定雙方過失程度再談賠償,如果都是對方的問題,就沒有賠償必要,甚至可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初判表及肇事責任鑑定都出來後,釐清雙方 之責任,再處理。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5
回覆 大喵 的發言內容: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 ... (恕刪)

沒兩段左轉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chen 102-12-11 15:0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在FB被別人批判 (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有提到姓氏以 "楊某某"代稱  ( 因其他因素所以一看就知道是說我)

那個人的朋友.老婆就在FB繼續留言 (如下)

 

A:砍死他  B:她還是ㄧ樣自私,垃圾 那有結果嗎?  C: 垃圾女……死t

 

以上這些 請問我是否可以對其 A 提出恐嚇.B跟C提起公然侮辱嗎?

這兩項是公訴罪是否備案跟警察說要提告就可以

 

我媽媽看到A說的要砍死我 整個嚇到..

另外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解答

謝謝各位

 

 如果可以讓其他人知道是在說你,有公然侮辱的情況,另外當然也有恐嚇,可以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en 102-12-11 15:3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可以讓其他人知道是在說你,有公然侮辱的情況,另外當然也有恐嚇,可以寫告訴狀向地 ... (恕刪)

律師您好

其他人是指我的家人朋友嗎 他們皆可以佐證

原批判者也能傳喚當證人 問他說是不是在說我

請問這樣需要先去警察局備案嗎? 還是直接寫訴狀至地院即可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蒐集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che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就可以

小禹 102-12-11 14:07

 事情是這樣的,因年少(未滿18歲)犯強盜罪被判刑,期滿出獄後已經過了6年,為何近期到戶政事務所改從母姓,被戶政人員調閱昔日的刑事紀錄,以少事法83-1裡頭條文,少年犯罪紀錄期滿結束,三年內未曾再犯,視同未曾宣告.以塗銷少年犯罪紀錄,同法83-2裡有清楚規定到罰則與處罰方式,試問戶政人員是否有觸法之虞!!83-1有提到非本少年利益不得提供,是否同條文寫的但書!少年法院紀錄書記官,若是忘記塗銷少年紀錄,是否亦同83-2!!是否該向少年法院當初承審法官,寫聲請狀要求塗銷!!

問題二,如上題,若是少年犯考上警察人員是否能任用?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曾列治安顧慮人口得撤銷其任用資格?那這法條是在說成年犯還是少年犯,試想,因少年犯有被劃分出少事法,亦有犯罪塗銷紀錄,若是在做身家調查時候,是否會被調閱出曾犯過刑事紀錄!煩請律師解惑!!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11

 依法少年檔案應在一定期限後銷毀,

如果已經過了期限,建議發函向法院聲請保管單位銷毀

秘密 102-12-11 14:02
律師您好: 我們是冷氣行的店家,在今年年初有員工林X賢在未告知的情況下無故擅自離職。在職期間陸續跟我們預支薪資,其中包括買機車,繳家暴罰款及批貨購買螢光棒販賣等等。最後尚欠款78000元。期間始終避不見面,甚至不接電話。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往住處要求對方簽署本票共八張,雙證件影本附簽名及借據乙張。已還兩萬,但對方未取回部分本票,由於有跟我們安裝中古窗型冷氣乙台,故是否可將先前歸還的金額折抵該筆冷氣費用呢?之後一再刻意拖延,至今未再有還錢的動作。 另外,在離職後,還陸續假借我們店家的名義對外接生意及販賣中古電視詐騙對方的訂金。有受害者找上門來告知情事,林X賢為取信他人,皆對外宣稱他是我們的員工,造成我們極大困擾。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比較恰當,懇請幫忙費心,斟酌書寫內容,才能保護我們自己並取回該有權益,謝謝! 懇請律師提點書寫存證信函的重點~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寫存證信函,該員工也不一定會還錢。可先到地檢署告發他可能涉嫌詐欺偽造文書事由(欺騙其他店家仍為您公司之員工)。再對其申請支付命令及做本票裁定,方能確保其還錢。否則寫存證信函又如何?頂多只有告知他這件事情的效力而已。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秘密 102-12-11 13:56
律師您好: 我們是冷氣行的店家,在今年年初有員工林X賢在未告知的情況下無故擅自離職。在職期間陸續跟我們預支薪資,其中包括買機車,繳家暴罰款及批貨購買螢光棒販賣等等。最後尚欠款78000元。期間始終避不見面,甚至不接電話。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往住處要求對方簽署本票共八張,雙證件影本附簽名及借據乙張。已還兩萬,但對方未取回部分本票,由於有跟我們安裝中古窗型冷氣乙台,故是否可將先前歸還的金額折抵該筆冷氣費用呢?之後一再刻意拖延,至今未再有還錢的動作。 另外,在離職後,還陸續假借我們店家的名義對外接生意及販賣中古電視詐騙對方的訂金。有受害者找上門來告知情事,林X賢為取信他人,皆對外宣稱他是我們的員工,造成我們極大困擾。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比較恰當,懇請幫忙費心,斟酌書寫內容,才能保護我們自己並取回該有權益,謝謝! 我需要曹律師提點一下存證信函的書寫重點....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1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簡單敘述請對方函到幾日內清償款項(金額總數、借款or票款or安裝費用)。

2、並請對方不要冒用名義,並且與受害廠商達成和解,否則依法訴追相關責任

即可。倘若還有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詳,謝謝。

阿誠 102-12-11 13:29

請問:

A男.B女是朋友關西,A男到B女家過夜,A男趁B女熟睡強制撫摸胸、下體,

B女有反抗,明確告知A男,但A男一次次伸出魔爪,B女逃離現場,A男才離開.

如何讓禽獸受到該有的制裁?

 

請問律師:

1.我該如何處理這事件?  舉證? 蒐證?

2.LINE 的訊息被刪除,警方有辦法復原證據?

3.報警流程.需要上法院?支付費用?

麻煩請律師解答  謝謝

這不是性騷擾,是強制猥褻證據部分被害人的指述,還有其他間接事證都可作為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向警方報案,並看附近有無監視器,可以先調閱保存,刑事提告並不需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警察局報案或至地檢署提告。可能涉犯法條為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秘密 102-12-11 00:48

律師您好:

 

                           我們是冷氣行的店家,在今年年初有員工林X賢在未                        告知的情況下無故擅自離職。在職期間陸續跟我們預支薪                      資,其中包括買機車,繳家暴罰款及批貨購買螢光棒販賣                      等等。最後尚欠款78000元。期間始終避不見面,甚至不接                    電話。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往住處要求對方簽署本票共                      八張,雙證件影本附簽名及借據乙張。已還兩萬,但對方                      未取回部分本票,由於有跟我們安裝中古窗型冷氣乙台,                      故是否可將先前歸還的金額折抵該筆冷氣費用呢?之後一再                      刻意拖延,至今未再有還錢的動作。

 

                            另外,在離職後,還陸續假借我們店家的名義對外接                      生意及販賣中古電視詐騙對方的訂金。有受害者找上門來                      告知情事,林X賢為取信他人,皆對外宣稱他是我們的員                      工,造成我們極大困擾。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比較恰當,懇請幫忙費心,斟酌書寫內容,才能保護我們自己並取回該有權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1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職員工冒用名義簽約並取走定金,涉嫌違犯詐欺罪,您可以依法告發。

2、針對對方積欠款項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後,聲請支付命令

3、本文並建議您,可以發函通告合作廠商該員再冒用名義請直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冒用名義之行為可能涉嫌刑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至於相關款項,您可對其發支付命令,若其未對該支付命令表示異議,待該支付命令確定後,您即取得執行名義;若其對該支付命令表示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是此,借貸契約為一要物契約,您必須有相關之匯款紀錄或交付金錢之對方簽收收據,以利證明您確實有交付相關款項,方得請求返還。再就本票部份,您亦可以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請本票裁定,進而強制執行。或依票據法第124條規定準用第29條規定,請求其付本票之付款責任。亦可同時對其聲請假扣押,已保全債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秘密 102-12-11 14:06

 已有取得本票借據還有親手簽名的雙證件影本~

但對方本票的字跡故意書寫潦草~

請問支付命令一樣可以申請嗎?

小凱 102-12-11 00:18

事情 是這樣的 我幫一個國中班級客製化作班服

衣服圖案底下有標示出公分數 但未用箭頭標示出圖案大小

所以老師告知我說他不知道底下那公分數是說圖案大小 才會有此糾紛

但我在EMAIL當時有請老師說圖案是否確認無誤!! 老師回答我圖案確認沒問題可以開始製作 中間老師完全沒有詢問過任何圖案大小問題

但衣服做出來時 他跟我說 他不知道底下那個公分數 是指圖案的大小

說我沒有告知他  他覺得跟他所認知的圖片大小有差異 因此要求我全數退貨 我想請問 假如他衣服全都已經有使用過痕跡 那他還可以要求我 全數退貨嗎?

假如沒有使用過衣服 以目前情況而言 是我問題嗎?? 此事件已經拖了3~4天

因為我也還沒向他收款 煩請律師告知我一下 因為這事情讓我非常困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似可以該條規定請求給付相關款項。至於您的物品是否真的具有相關瑕疵,該瑕疵是否到可解除契約之程度,仍須視瑕疵之情形而定,亦有可能根本不構成瑕疵。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豪弟 102-12-10 21:59
律師您好:想跟您請教一個問題,我前陣子因一時貪圖便宜,在某大賣場拿了2灌化妝品,價值約1000元以下,在賣場出口被抓到,但其他東西我有付錢!賣場人員報警處理,當天晚上被依竊盜罪移送,在地檢署時我像檢察官坦誠我有偷竊,並告知檢察官我事後很後悔這樣做,當晚檢察官就讓我釋回了,並告知我等傳票,事隔幾天,有接到地檢署的電話,告知我說檢察官希望我跟店家看可不可以和解,並把結果如何寫一份報告交給地檢署,案發隔天我有親自到大賣場致歉並手寫一份悔過書交給賣場人員,也連續去了好幾趟賣場道歉並表達想和解之意,但賣場人員告知我說主管堅持提告,我知道是我有錯在先,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前幾天收到地檢署傳票,明天就要出庭了,麻煩張律師告訴我該怎麼應對好嗎?!我真的很後悔,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好好睡覺,我保證下次絕對不會再犯了,麻煩您教教我該怎麼做,謝謝您!
1.竊盜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依法不需要告訴人提告 司法單位還是可以偵辦 2.檢察官用意是 如果有和解 可能本件可以緩起訴方式結案 如果沒有和解 檢察官可能還是要依法起訴 3.你的情形 如果檢察官起訴 還是沒有達成和解 將來法官緩刑機會應該也不大 但刑度應該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4.你或許找議員或立委 幫你協調和解看看
Alsia 102-12-10 21:56

對於妨礙家庭裡面的通姦罪   有個條件  就是如果配偶有寬恕的情形  則不能提出告訴  想請教各位律師  如果是發現配偶有外遇通姦的事情後  有過全家一起出遊逛街吃飯聊天的情況   這樣也算是有寬恕配偶的行為嗎??

您好,在法律上實務有明確的見解,所謂宥恕必須要明確表示有原諒的意思,而不是按照一般日常生活步調去生活就是等於宥恕,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一起吃飯在實務上不會被認為是原諒,但要注意告訴期間的限制是6個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單純與配偶吃飯用餐並不會被認為寬恕配偶,提起通姦刑事告訴之期間為六個月,提醒您務必留意遵守該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起吃飯,尚不能認為寬恕,需要更明確之意思,如悔過書中之既往不咎等。提醒您,告訴權僅有六個月,避免時效過,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o 102-12-10 20:23

律師您好:我朋友跟我借錢,然後開立她男朋友的支票答應每個月攤還,但是只還3個月就跳票,後續還有很多未兌現的支票,她現在的態度就是說她沒辦法還,想請教律師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謝謝

有約定加速條款嗎? 如果有,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支票是他男朋友的票據的話,建議你可以直接告他男友,逼他男友出面處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是此,該消費借貸契約為一要物契約,您必須有匯款至您朋友戶頭之相關證明,或您若交付現金,必須提供您朋友之收據,以利證明您以交付該款項。至於支票部分,亦可依票據法第144條規定準用第29條規定: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請求發票人即您朋友之男朋友負給付票款之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彩色 102-12-10 19:24
律師您好: 家母近日過世,整理東西時才發現 家母在2011年底聽信友人所言加入X貝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迷信電話號碼改運,誤簽名兩年遠傳電信合約。 (有文件顯示X貝數位科技公司料有教戰手則,要人回答號碼是在附近通訊行辦的) 這部分我處理的方式是自知理虧所以已簽名付清款項,並辦理死亡止付合約。 但母親也同時幫父親辦理一個門號,文件顯示兩年約398不能調低費率,(非遠傳正式合約) 我想結束這個合約,遠傳卻說要付違約金, 但父親本人並沒有親自到遠傳或通訊行簽名,而依貝的文件上面家父的簽名是母親的筆跡, 同時也有見證人的簽名, 像這樣情況,是否可以提報詐騙,或是對見證人提出偽造文書的共犯之類的呢? 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偽造文書的主體是您母親,而見證人是否為共犯,則需視其是否知情而定,本件會有其舉證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已有疑義,至於見證人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之共犯,須視其是否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題示情形,尚有困難之處。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ierra 102-12-10 17:45
律師您好 我在11月時與一台計程車發生碰撞計程車為了超車而碰撞到在內線道的我,導致我的汽車右前方受損,計程車則是左後方受損 1. 事發至今已經12天了,當時做完筆錄計程車司機聲稱保險公司會處理,但是到現在我都連絡不上人,打電話簡訊都沒回,對方保險公司叫我傳真估價單過去後也都沒下文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2. 請問因為板金擠壓導致右前門會卡住無法正常開閉,我可以先行修復嗎? 3.請問因為處理車禍的事情而跟公司請假,屆時我能向計程車司機索取經濟損失賠償嗎? 還麻煩律師給些建議 謝謝
請您來站參考回覆內容,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若您無受傷,而他方又避不見面,不願處理,則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修車之損賠及不能工作之損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coh 102-12-10 16:34

各位大律師您好:本人親戚繼承遺產("建地"土地產權已分割獨立)但房子與叔叔房子連在一起(鄉下四合院那種磚造房)今親戚叔叔缺錢借貸無力償還,已執行本票裁定,若被執行法拍是會"點交"還是"不點交",若是"點交"連在一起的房子會被拆嗎(屬於她們的部分)?若是"不點交"會怎樣?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8:00

 點交與否=/=拆除與否,

如果房子裡面還住著其他人,通常是以不點交方式處理,

買受人取得的如果不是特定部位是無權動到房子

您好,這類房子根本不會法拍,因為沒有權狀,權利屬於誰都還有爭議,這是無法拍賣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公告上如註明「未經登記」即表示該建物為違章建築,因其沒有所有權狀,法院當然不負責點交。是此,若該建物無建物所有權狀,法院似不點交。點交與否與是否會被拆除,沒有直接關聯。歡迎您攜帶無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coh 102-12-12 10: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ecoh 102-12-12 10:5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ecoh 102-12-12 10: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Hao 102-12-10 09:07

你好,我哥哥常年有卡債的問題(十年前不含利息大約100萬),而且他也沒有在還給銀行,因為他十年前去大陸經商失敗,跟家族的人都借了很多的錢流連在大陸,偶爾才回家,所以父親過世時候說明了不把房子留給他,由我姐姐繼承家裡房子,我繼承了家中的小工廠,我哥在父親過世時候也同意了拋棄繼承,並已辦好手續,但最近銀行發文來告知,說要與我們協調我哥的負債,不然會訴請他的拋棄繼承撤銷,想請問銀行是否有權力這樣做呢,那我們是得幫他還這筆錢嗎?

因為我跟姐姐之前被我哥騙了很多錢,害得我們自已也揹債,而且他現今還是不長進,拿了錢就跑,所以家裡人並不想幫他處理他的爛帳,那假如銀行告我們的話,我們也沒什麼錢請律師,勝算高嗎?

拋棄繼承與否視繼承人的選擇,若確實已辦理了拋棄繼承手續債權人(如銀行)應無置喙餘地。債權人亦無權利找其他家人要求清償

本件應視令兄是否依法向法院於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若沒有的話,則令兄依法即按應繼分額繼承財產,於此情形設若其後遺產分割之結果,令兄並未獲任何財產分配,則此項分割協議是可以為債權撤銷之標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撤銷拋棄繼承在實務案例是有的,但目前有爭議,不是每個法院都會准,也就是撤銷之後,銀行可以針對你哥哥的繼承部分去追討,不會影響到你們.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Hao 102-12-10 11:3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撤銷拋棄繼承在實務案例是有的,但目前有爭議,不是每個法院都會准,也就是撤銷之後,銀行可以 ... (恕刪)

律師你好,我哥有在時限內辦理拋棄繼承了,但銀行主張他是惡意拋棄影響債權人的權益,我父親的遺產主要就是一間房,這樣的話銀行能拍賣我們的房子嗎?

因為我哥之前騙走了家裡太多錢,導致我跟姐姐都揹了幾十萬的債,所以我父親過世前本來就不打算把房子留給他,這樣也算是惡意拋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及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是此,若您哥哥符合拋棄繼承之相關規定,似應為有效之拋棄繼承。而目前銀行撤銷該拋棄繼承之基礎似應為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惟,司法實務見解認為,繼承權為一人格權,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故繼承權之拋棄,縱有害及債權,仍不許債權撤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鄉下村莊的小孩子 102-12-10 01:27
律師姐姐妳好!我因為在網路上留言說要辦整合型貸款,然後糟詐騙集團騙去我的存摺正本跟提款卡還有密碼,然後我的帳戶現在變警示帳戶不能用了,日前我收到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做筆錄,因為我沒遇過這種事請我也沒請教專業律師我就去了,我想請問我會有罪嗎?因為我目前知道的是帳戶詐騙金額有25萬元,我真的很想請律師但是我真的請不起可以幫幫我解除我心裡的答案嗎?謝謝妳姐姐。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您可能會涉及詐欺幫助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Nico 102-12-09 21:58

各位律師朋友們您好 我今天收到初判表 上面寫 當事人"對方"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造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逆向行駛 當事人"我方"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造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為注意車前狀況
請問這樣誰是主因呢? 因為上個月事故發生對方死賴我是造事者不肯做賠償和解 我現在該怎麼處裡?

本件依初判表之內容,雙方均有過失,至於責任比例目前尚無法由初判表內容確切看出(初步來看似乎是對方責任較重一些),若本件車禍有造成人員受傷者,則涉有肇事因素者,均可能須負擔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另外,若您覺得初判結果對您有所不利者,尚可進一步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以俾更進一步確定鑑定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這一方有人員受傷的話,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針對車損部分,則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外您也可以試著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俾以解決雙方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0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初判表,為警方為還原現場所做之初步分析,嚴格來說,不具有最後之決定效力,若對方均不出面與您和解,您似應盡快起訴,避免釐於時效。若您有受傷,可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肇事責任部分,若雙方均有爭執,可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對肇事責任鑑定釐清相關肇責。若對方仍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o 102-12-09 21:41
律師您好:我朋友跟我借錢,然後開立她男朋友的支票答應每個月攤還,但是只還3個月就跳票,後續還有很多未兌現的支票,她現在的態度就是說她沒辦法還,想請教律師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先針對該支票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借對方錢的方式是匯款或是交付現金,若是交付現金,是否留有對方簽收之收據?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消費借貸契約為一要物契約,必須您交付金錢,對方簽收,方構成。雖然支票可作為成立消費借貸契約證據,亦可對對方發支付命令,惟若對方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盤,以利全盤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黃鼠狼 102-12-09 21:02

之前有在這邊看到有一位小姐也發生同樣的案件,她約9月發生......10月有提問

然而當下有複製他提問的網址,但是現在找不到網頁了,內容一樣有關消費糾紛   而且這有律師回覆說跟銀行法29條可能有關  

是有關遠X休閒旅遊卡的事情     我近日已經去地方法院提告詐欺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OIaSD1XZMHwJ: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3Fpid%3D407197+&cd=10&hl=zh-TW&ct=clnk&gl=tw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8:11

 你把你的情況說明清楚即可

黃鼠狼 102-12-11 05:20

 事情是這樣的......在2012年的9月初的時候,接到警校同學(小豪)來電說明要介紹一位朋友(以下稱小智)給我認識,小豪說小智是從事旅遊業的,如果以後有要出去玩可以找小智。

2012年9月5日我們約下午3點見面,到場的有4個人(我、小豪、小智、小鳳{小鳳是跟小智一起來的})經過一番普通的聊天後,小智就切入主題說明出去玩可以省錢的方法(此方法就是購買旅遊卡可以住宿用節省住宿費,花費約5星級飯店的2-3成住宿費就可以住宿他們公司特約的五星級飯店EX:圓山、台中永豐棧、台北華國...約10多間等),甚至可以用旅遊卡賺錢,我好奇問怎麼賺錢呢???小智和小鳳說這些卡片分為主卡及副卡,主卡只能有1張;副卡可以買1到8張,然後主卡1張89800副卡則依你加購的數量決定,EX:如果你買1主+4副就是89800+4*64800  如果1主+5張以上就是89800+5*54800這樣,只要把副卡透過轉讓的方式就可以賺錢,把副卡轉讓給認識的朋友當主卡就可以賺主卡的差價。(副卡我54800買  賣給人當主卡89800........其差價約3萬多)

小智跟小鳳甚至說這些旅遊卡有增值作用,那些那些卡的價錢一年還比一年多,而且9月底這些旅遊卡就要調漲了!他們說小豪就是想讓我趕在漲價前夕知道購買(小豪說他要回去上班,半小時前時已經離開),而且買1張副卡就贈送我1條鑽石項鍊以此類推。

當下我還質疑說卡應該不好轉讓吧!小智跟小鳳說:只要配合他們做介紹轉讓那就會很輕鬆。此時我就問小豪該不會是要轉給我吧!?小智跟小鳳回答說:不是!而且小豪已經購買了1主+8副卡,現在也轉讓了3-4張副卡,他有賺到錢才要介紹給我。小智跟小鳳還說轉讓不一定是轉給認識的人,他們公司會電話詢問其他民眾購買,如果其他民眾有購買主卡的時候就可以用我的副卡轉讓給那些我不認識的人。我有詢問說大約多久可以轉讓完畢,小智跟小鳳他們承諾說只要配合他們(約自己認識的人出來)就可以至少1個月轉讓1張副卡出去,最晚於6-12個月內就會轉讓完畢。

由於才剛出社會不久,我表明自己身上沒那麼多錢,小智跟小鳳就說:不要緊,他們可以協助我貸款!之後就說一套甚麼無中生有的理論(向銀行貸款60萬,買1+8張卡的卡費約564200,600000-564200=35800這些剩下的錢就放在銀行銀行每個月扣利息跟本金,然後把副卡轉讓出去後,把轉讓出去的錢在存入銀行,最後八張的轉讓出去就會變成89800*8=718400,718400-600000=118400就是我會賺到的錢,自己身上還有一張主卡可使用)。........................

到了9/5晚上9點多才說完,我都快暈了,我當下表示無法決定,他們就說請我先繳訂金,先壓住我的日期,不然到時候漲價就來不及,於是乎我當下有拿1萬元作訂金。

------------------------------------------------------------------------

2012/9/5日之後我沒有理會這件事情,於2012年9月11日晚間的時候,小鳳來電說要簽契約書。順便幫我慶祝生日,於是我們就約在板橋一間85度C。在簽契約書前,我致電給小豪說他們真的沒問題嗎?(因為小豪是警察)我還詢問說小豪說他購買1+8沒問題嗎?是否已經轉讓3-4張?小豪的回應都是:對!基於對他的信任,我契約書的部分只粗粗的看了一遍,其中都是小鳳跟我說哪幾個地方該簽名然後蓋章就好,簽完契約書後,契約書有1式兩份,小鳳說他要拿回總公司蓋章所以兩本都要拿回去。我之後根本沒有辦法審閱裡面的內容。
2012/9/17的時候,小智約我到安泰銀行貸款部分,小智在辦貸款前有給我一個人(稱小黃)聲稱可以協助我辦貸款,小黃在銀行對保前教我一些對銀行所問的問題做回復EX:貸款用途就說投資銀行從哪知道可以辦理貸款,就說看到小黃在西門町發DM時知道此資訊這樣

-------------------------------------------------------------------------------

2012年9月20左右,我有約我同學(稱小益)出來聽,他後來有買這旅遊卡,但是該業務員小智他在介紹的時候,傳遞不正確訊息給小益說我買1+8且也已經轉3-4張卡片了!幸好我當初有告知小益我才剛辦並沒有轉讓出去,而且我建議他只買1張出去玩就好。

2012年9月底的時候我就詢問小智:你們不是保證說旅遊卡9月底要漲價了嗎?那怎麼沒有漲價?小智回應:他不清楚!反正只要公司內文一下來就會漲價!在過一陣子吧!

因此事我開始有疑慮,所以我就在網路上搜尋他們旅遊卡相關的資訊,赫然發現有這一分處分書http://tw.myblog.yahoo.com/101bank-109,我立馬約小智出來並要求小智做出解釋,但是小智並沒回覆我所提出的問題,我便開始懷疑然後打電話給小豪說到底怎麼回事,小豪說沒問題啦!!就聽小智的就可以了。(基於對同學的信任我也沒在多甚麼,只是在網路上看到越來越多負面消息,心中始終忐忑不安)

----------------------------------------------------------------------------

到了2012年10月22日小智才把契約書跟項鍊交給我(我在9/11簽約後,一直有催要契約書),並給我一張簽收單,我在簽收單上有壓我所收到東西的日期。我當下又詢問為什麼這麼久才把契約書給我,這樣根本沒審閱期阿!小智回應說:該契約書他們要帶回總公司蓋章所以現在才給我。然而我當天回到家打開契約書一看,發現契約書早在2012/9/17日就完成了!詳細一看該契約書內容根本不是買旅遊卡贈送鑽石項鍊,而是購買鑽石項鍊加購旅遊訂房優惠權益。

-----------------------------------------------------------------------------

於是我在一次搜尋有關他們的旅遊卡的資料,這次我真的傻眼了!原來他們從92年就從軍隊先下手,現在變成警察消防,以下是資料

1.92年軍人被推銷
http://www.epochtimes.com/b5/3/9/19/n378652.htm

2.92年推銷旅遊卡吸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sep/21/today-so2.htm
3.軍官成功案例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comedy20040501200226

這是消保官2012年的

1.消保官認定違法
http://mypaper.pchome.com.tw/ican168/post/1322992794

2.消保官認定違法2
http://ww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49642

換成我們警察消防被坑殺的http://davidli.pixnet.net/blog/post/38738755-%E9%81%A0%E6%9D%B1%E4%BC%91%E9%96%92%E5%AE%B6%E6%97%85%E9%81%8A%E5%8D%A1

------------------------------------------------------------------

看完這些東西我立馬打電話給小豪,後來小豪有像我坦承說,其實他並未買到1主卡+8副卡,而且也沒有轉讓了3-4張,他目前只轉了唯一1張也那是我買的那張主卡,我當下蠻氣憤感覺受騙,詢問過後才發現是小智要他這麼說的,我便跟小智明確說明要解約,事後甚至我還打電話至他們在台中總公司說明解約。之後小智跟我幾乎沒再聯繫  直到...

-----------------------------------------------------------------

2012/11/15日我請小益約小智出來,我跟小豪也去找小智把事情說清楚。當我問小智為何串通小豪來騙我說小豪買1+8已經轉讓3-4張旅遊卡,小智則回應:那是小豪同意的小智他這麼說的。於是我氣憤地再次明確表態說我要解約,甚至要把項鍊退回,但小智拒絕並說他無法作主他要回去公司詢問,想當然爾後來無消無息。我們當天所要求的內容完全無任何回應直到今日....

-----------------------------------------------------------------

之後我有向小豪提出我要提告提告小智跟小豪兩人詐欺。小豪跟我說明,他願意上法院,因為關於他欺瞞我的這件事情,他要負責,他也表態想跟我私下和解。於是我就在2013年10月多的時候提出告訴(當然在這一年內我一直跟他們公司做溝通,也把事由告知該總公司及分公司,換來的都只是囂張的態度,要告你去告阿!),近期檢察官有詢問過一次了,可是我不知道該怎麼跟檢察官說明重點,事情發生的內容有點長,檢察官又不能從頭聽到尾。苦思無奈,請提點一下該怎麼半!!!拜託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規定於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僅須說明如何構成詐欺之構成要件,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受有財產上損失,該損失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即可。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2-09 20:54

本人101年8月19號因金融卡被凍結列為警示帳戶,才知某張置於老婆保管的金融卡遺失,被詐騙集團盜用犯案。經過檢查官兩次偵查後,於最近收到檢查官簡易判決刑書,我對於這樣的結果無法接受,自認清白什麼都沒做就要無顧受罰並留下前科....各位律師大人可以教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嗎?

 確實是遺失嗎? 開庭時有跟檢察官說嗎? 可先將聲請書傳給我看一下,可電話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判決通常一個月就會下來,所以若您認為您是冤枉,應該要趕快聲請開庭,否則法院可以不經開庭即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一般這狀況要向法院聲請以通常程序審理,你必須表明你不認罪,希望用通常程序調查證據,否則你單純寫要開庭,法院恐怕不會理會.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規定,聲請簡易判決,以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法院收受「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如果認為檢察官聲請合理,就會依照「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做裁判,而不會開庭,因此大部分的情況就是法院會直接寄判決書給當事人。若您在檢察官偵查時坦承犯行,對於檢察官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許比較沒有爭議,但若您在檢察官偵查時並未坦承犯行,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就必須特別注意,因為法院可能不經過開庭審理程序,就直接寄發判決書給您。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ke 102-12-09 17:30
律師您好!我有土地所有權的問題,想請教您。 祖父當年把自己一塊土地,讓其友人在上面蓋房子居住,因為當時見其可憐,祖父算是好心救濟。但雙方當時並未立下契約,僅口頭允諾,亦未言明何時該返還。 然而祖父過世數十年了,家父最近也生病需要用錢,便萌生賣地之意。然與對方交涉多次,對方總是笑笑耍賴。這幾年來家父也一直和對方催討,但對方也是說等他死後才會還我們。 可惡的是,每一年的地價稅都是我父親繳納,對方均不聞不問。更誇張的是,對方在別的地方蓋起了五層樓的房子,當起房東,並且出租,收取租金。 家父是土地所有權人,個性不好爭,長期忍受對方佔用土地,但家裡目前急需用錢,催討土地是不得已的事。對方可以在別地當起包租公,可知經濟狀況不錯,但又不想把土地還給我們。 請問律師,我們家該怎麼辦呢?這在刑事上有無追溯期?還是可以民事提告對方,拆屋還地?又地上權的取得時效是什麼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對對方提出拆屋還地訴訟,並請求侵占土地之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如此才能真正解決其在土地上蓋屋之問題,不然也會影響到您們土地的價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應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終止使用借貸並定期拆屋還地,對方如果未遵守的話,就可以對對方提起民事起訴,請求拆屋還地,還有不當得利部分,不知道你們手上有甚麼樣的證據和文件? 這跟訴訟成敗有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我建議你提告拆屋還地,因為事實上對方並無權占有的,但刑事案件告不成.為了避免對方主張使用借貸,你可以將土地移轉給他人,以他人名義提告就一定會贏.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您可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訴。次依民法第464條規定: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是此,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並定期限要求其返還之。若其拒絕返還,再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