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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es Lyu 102-11-26 18:02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如要提起公然侮辱誹謗罪等,除自遞訴狀外,是否有其他方式可提告?另目前如以自訴方式是否有強制委任律師呢?而文中被公開辱罵的有三人(包括我),由其中一人提告即可?還是需要全數被害人表示意思?以上,懇請賜教,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訴的部份依法一定要委任律師。 2、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向檢察署提出告訴或是以報警的方式處理。 3、此部份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由被害人依法提出告訴或自訴,才能夠受理(報警之後仍要提出告訴)。
詠翔 102-11-26 18:00

被告張xx、呂xx與張xx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楊xx
    之事實,業據證人楊xx於偵查中證稱:扣案毒品係向「xx
    x」購買,是用公共電話打「xxx」手機,約定在xxxxx
    xxxxx交易,當時未遇到「xxx」,來交毒品的是一個男
    子載「xxx」的女子來交易,是男子將毒品交給伊;電話
    說「要拿多少借我」,係指要買多少(毒品),本來有1,50
    0 元,但500 元換去打電話(指500 元換零錢打電話後,剩
    4 佰餘元),所以只給1,400 元;那男子就用香菸盒裝毒品
    拿給伊,錢伊就交給張xx;在警局指認「xxx」(指xxx,                                             警一卷第55頁)、「xxx」或「xxx」(指張xx,警
    一卷第55頁)之相片,沒有錯誤;在警局指認該男子,就是
    4 號之男子(指呂xx,警二卷第98頁)等語(詳偵一卷第
    60 頁 第3 行至第6 行、第182 頁背面倒數第4 行至第183
    頁第3 行、第183 頁倒數第16行以下、倒數第4 行以下)。
  被告雖以前開情詞置辯,且證人楊xx嗣於原審審理中證稱
    :在警局指認呂xx時,伊跟警察說不確定,因為不認識;
    不敢確定庭上之女子(指張xx)是否為「xxx」等語(詳
    原審院四卷第64頁第11行至第15行、第65頁第8 行至第11行
    )。惟本院審酌:
  (1)觀之被告張xx、呂xx之辯詞,被告張xx、呂xx均不
    爭執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係針對甲基安非
    他命之對話內容,核與證人楊xx前開於偵查中之證詞相符
    。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
    文,可知證人楊xx於100 年12月15日17時39分、17時40分
    、18時3 分許,陸續以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共電話
    撥打電話,與張xx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
    以「要拿多少借我」作為暗語,欲向張xx購買1,500 元之
    甲基安非他命,並約定在高雄市xxxxxxxxxx旁之
    斜坡上,交易毒品。張xx應允後,於同日18時3 分許,另
    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張xx所有之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表示證人楊xx欲拿取甲基安非他
    命,要求被告張xx前往其住處,幫忙將甲基安非他命拿給
    楊xx。嗣於同日18時21分,張xx撥打電話被告張xx
    聯絡,並詢問:「有順利嗎」等語,被告張xx回稱:「有
    」等語。整體而言,因被告張xx事先受張xx之指示,出
    面與證人楊xx交易毒品,且事後復向張xx回報交易順利
    ,足認本次交易毒品時,被告張xx確實在場。
  (2)又被告張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事實,業經本
    院認定如前。另「x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情,復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陳述明確(詳偵一卷第33頁倒
    數第1 行至第34頁第1 行)。嗣經警對上開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後,發現100 年12月15日,「xxx
    」除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外,亦使
    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通訊監察譯文
    內容詳如附表二之一所示之事實,業據證人即高雄市政府警
    察局xx分局員警蔡xx於本院審理中證陳在卷(詳本院卷
    第177 頁背面至第178 頁),並有該通訊監察譯文、通訊監
    察書附卷可參(詳警二卷第238 頁至第239 頁;本院卷第20
    1 頁背面至第202 頁)。經對照如附表二編號3 、附表二之
    一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張xx係於100 年12月15日
    17時11分37秒,先撥打電話與「xxx」聯絡,以「我要還
    你錢」作為暗語,欲與「xxx」相約見面,惟「xxx」
    要被告張xx暫待,並記下被告張xx之行動電話號碼。同
    日17時39分起,證人楊xx始陸續與張xx聯絡,欲向張x
    x購買毒品。嗣於同日18時3 分許,張xx指示被告張xx
    代為交付毒品證人楊xx。同日18時19分1 秒許,被告
    xx似誤撥「xxx」電話,彼此間並無通話內容。同日18
    時21分許,被告張xx接聽張xx電話後,向張xx回報交
    易順利。同日18時24分04秒許,「xxx」認被告張xx曾
    於18時19分1 秒許,撥打電話與其聯絡,故回撥電話被告
    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卻表示於17時11分37秒撥打電話
    聯絡後,即未再撥打電話予「xxx」,「xxx」則回稱
    :等一下到了,再撥打電話聯絡等語,被告張xx另表示:
    其現在在外面等語。同日21時21分20秒、21時22分23秒,「
    xxx」打電話被告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均未接聽
    電話。整體而言,如本次係由張xx、被告張xx、證人
    xx共同出資向「xxx」購買毒品,並由「xxx」交付
    毒品證人楊xx。則當張xx臨時指示被告張xx代為交
    付毒品時起(即同日18時3 分起),至本次交易毒品完成時
    止(即同日18時21分通話前不久),被告張xx理應通知「
    xxx」前來交易毒品。然本件被告張xx係在受張xx指
    示代為交付毒品之前,即與「xxx」聯絡。嗣於xxx指
    示後至交付毒品止,被告張xx除誤撥電話予「xxx」外
    ,並未與「xxx」聯絡。被告張xx是否與證人楊xx共
    同合資向「xxx」購買毒品,已非無疑。況本次交付毒品
    完成後,「xxx」始與被告張xx聯絡,但因「xxx」
    尚有他事,且當時被告xxx仍然在外,故雙方約定要見面
    前,再以電話聯絡。惟如本次係由「xxx」出面交付毒品
    予證人楊xx,「xxx」理應已與被告張xx見面,雙方
    無須再相約見面。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被告張xx與「x
    xx」通話過程中,被告張xx與「xxx」均未約定在「
    xxxxxxx旁」見面,「xxx」又如何得知本次交易
    地點,並前往該處交付毒品證人楊xx。足認本次並非「
    xxx」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
  (3)本次交易毒品時,除被告張xx在場外,尚有另一男子在場
    ,並交付毒品證人楊xx之事實,已據證人楊xx證述如
    前。又本次係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
    易地點等情,亦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證陳明確(詳偵一卷
    第225 頁第13行至第14行)。而被告呂xx確曾騎乘機車
    載被告張xx前往xxxxxxxxxxx之事實,復經被告呂xx
    x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陳在卷(詳本院卷第104 頁倒數第11
    行)。準此,因本次被告張xx並未合資向「xxx」購買
    毒品,「xxx」亦未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等情,業
    經本院認定如前。且如係由另一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
    x前往交易地點,則由該男子直接搭載被告張xx前往即可
    ,實無須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先至交易
    地點xxxxx等候,再換由其他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
    xx前往交易地點(即xxxxxxx上)。是綜合上情,
    被告呂xx既已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xxx
    xxx,衡情亦應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
    本次交易毒品時,在場之另一男子應為被告呂xx,且係由
    被告呂xx將毒品交付予證人楊xx。因此,證人楊xx前
    開偵查中之證詞,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被告呂xx、
    張xx上開所辯,則不可採信。
   請問律師要如何寫上訴理由狀因為我不懂請的綠師又不是很積極的幫我訴訟導致二審駁回我還要上訴但不知用何理由上訴 還我清白為我申冤剩幾天而已
律師幫幫我

夏天 102-11-26 15:39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62250&tid=5&ccode=PostDate%20desc
發生完這件事後我昨晚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請問我去這個有律師陪同會比較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傳票應有案由之記載,您可以先看您的案由為何,而委任律師在場,是您訴訟上之權利,且也比較能夠保障您的權利,畢竟您在偵查庭上無法作筆記,事後僅能憑記憶去答辯,且訴訟方向應如何進行,也比較能夠事先掌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前往偵訊前,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建議你,如果自己無法處理,最好帶律師去比較能保障你的權益,畢竟作筆錄第一次最重要,筆錄一作後來要翻就困難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sempron754 102-11-26 13:02

您好之前有位朋友說要幫忙,要我幫他買兩份他門公司的合約,最近我發現,她要我買合約的理由,跟他說的不一樣,他只是需要業績而已,現在我想解除合約,但十天的鑑賞期已過,且合約書上也註明過了鑑賞期,要解約需扣除人事成本費90%,退還10%的費用,且這兩份契約皆有分紅制度,但我未同用使用她們的分紅制度,故目前為止,這兩份合約我都未始用到,不之是否可以要求全額退費解除合約,或者姜90%與10%兩者交換,敬請 林 律師解惑,謝謝

christine 102-11-26 11:45
律師你好:                                                                                                                            

建商將家門前圍成高度220CM,僅留區公所之水溝蓋寬度出入

(一台摩拖車可出入,但是很危險有可能會撞上隔壁鄰居抽水馬達)無其他出入口,

屋齡30年 ,??峻工圖上建築物前為8M私設巷道,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已向都發局調,但不表示是有的

                                                                                  想請問1.門前之道路是否可申請既有道路,門前之空地約20 坪     地目:建                                                                                                                              2.通行權如何主張,調解可處理?還是得走到民事訴訟?                                                                                                                    

        3.對方有錢(經營有加油站等產業)完全不理我?,調解有其作用?需多少時間?

         調解不成是否還是要請律師,或有其他較好方式解決?

         4.如何快速處理此案件?

                                                                                                         謝謝!                                                                                                                              

   PS.房屋左方空地為主要出售點(無尾巷),前面空地為我家出入口亦是他?出入口 ,

     建商一起買,2013/11/5登記,地目: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先行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應向法院提出訴訟,才能有辦法長久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姑 102-11-26 11:22

律師大大你好~

最近收到一個傳單~要準備第一次出庭~ 因為沒有甚麼經驗 想請問您一些問題 首先感謝你的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對方答應若與其他女性友人往來 就要付錢給我 對方被我發現 當場也承認了 因此他有寫下一個單據 上面描述事情經過 以及有他的簽名及身分證字號 以及每個月要支付我的錢是多少 都有寫清楚。最近對方不想付錢了 因此我與對方見面時 不時會說 "你這個月的錢還沒給我 如果不給我錢 我會去跟你老婆要錢、寄信去你的公司" 原因是對方有跟我說過 房子財產都是在他老婆名下。但我們相處都還是很像朋友 也有見面 ,只是對方口頭禪是饒了我吧之類的~~請問若他在無意間有錄到這段錄音的話 (錄到如果不給我錢 我會去跟你老婆要錢) 

1. 這樣算是有證據說我恐嚇嗎?

2.出庭的時候該怎麼應答好呢? 

3.可以反告她誣告且拿回她應該付我的錢嗎

以上問題 感謝你的幫忙!!!!!謝謝你!!

 刑事訴訟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要告知他的配偶及寄信到他公司,可能涉及恐嚇加害他人名譽的問題,開庭時會詢問您當時的狀況,以便釐清當下是否就他人名譽產生危害,倘若要進一步釐清,則需以錄音檔判斷。

2、不論此部份是否構成犯罪,對方的欠款,您都可以依法請求,惟,仍必須是您與對方所約定的內容判斷。

葉星 102-11-26 11:04

您好:

我們家族在屏東縣內埔鄉有一塊約70坪的土地,自祖母過世後土地便轉移到父親名下,到95年後再轉入我的名下,近月想將土地轉售,卻發現土地上已有他人所建的房屋,由於這塊土地咸少使用,所以房屋建置的時間也不明,因此想詢問此行為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刑事訴訟嗎?另外請問如果請律師協助處理,可以處理到甚麼階段呢?

 確實有刑事竊占和民事所有物返還及不當得利,可以處理到判決出來,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該建物所有人無權使用該土地,則土地所有人可以訴請拆屋還地。倘若該人明知該土地為他人所有,而仍竊佔使用,則可能觸犯竊佔罪,依法可以提出民刑事訴訟訴追。

2、有關委任律師的部份,原則以審級計算,如民事的一審、或是刑事偵查階段。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直接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才能完整解決侵占的問題,而委任律師的部分,則以審級計費,當然律師也會視案件之難易程度而為報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刑事竊佔罪告訴或民事不當得利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英 102-11-26 10:33

長期以來公公婆婆把所有的錢都花光,公公是把退休的錢拜完,甚至還欠銀行的錢,算了信用破產,而婆婆本身有憂鬱加躁鬱症,但有時很清醒,3年前把房子賣掉不讓我們住,把賣掉的錢拿去給別人,導致我們必須在外自己租屋,公婆已經離婚,現在婆婆憂鬱又犯了,說她無法工作,而公公也說他身體不好無法工作,基於我們現在房子剛買,貸款ㄧ個月就將近ㄧ個人的薪水,怎麼還會有錢給他們,更何況也不可能把他們接過來住,想請問各大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減輕對她們的責任,也不用漢她們同住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有關社會福利的部份可以諮詢地方政府。

2、倘若您的配偶有其他兄弟姊妹的話,依法必須一同負擔其父母之扶養費用,倘若其兄弟姊妹拒不履行義務,可以依法訴追。

3、倘若您的公婆確實無其他子女,則應避免長輩無人照料之情形,避免誤觸遺棄罪嫌。

小莫 102-11-26 07:24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

本人曾經約過一位女生到汽車旅館拍照

事前都是用line這個軟體連絡

並有告知拍照風格尺度以及會提供拍照衣服還有價格 其中包括有可能會有身體接觸

以及如果願意摸胸部可以多給錢...等

不過因為個人手機重灌  line 的記錄沒了

而那個是4個月前的事了

當時拍完照

我也徵求過女方的同意

在女方同意下

對女方進行了摸胸部以及磨蹭的行為

結束後 我給了當初說好的價格

女方也接受了

我還開車載女方去買午餐吃

這期間他有下車

買完又上車

直至昨天2013/11/26日

突然打電話告知我 說要走法律途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為止

我犯了什麼罪行

該如何和對方溝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倘若對方非兒童或少年,且也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之情形,您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可處3萬以下罰鍰。

2、就有關是否違反意願的部份,建議您應該找尋對您有利的證據,如,事後雙方是否還有聯繫、就您所述的對方有下車購買物品,那是否店家有監視錄影器可以提供等,又或當初您所拍攝的照片或可證明未違反意願(必須是內容而定)

3、建議您蒐集相關事證之後,在思考是否與對方和解

KUKA 102-11-26 02:40

律師您好,我前些日子(11/23)在路上被「愛妮雅化妝品公司」以問卷的方式拉入店裡填寫問卷,但沒想到店員卻開始推銷一大堆昂貴的化妝品跟課程(還稱用完產品之後可以根治臉部問題)而且以半強迫性的感覺推銷產品。

原本還傻傻的聽信讒言,就這樣拿卡給他刷了各兩筆共三萬元。可是後來回家查了之後發現根本就是有一堆受害者,於是我想去刷退(隔天就去)。但是他卻跟我說沒有辦法,他必須要跟公司申請資料(他跟我辯稱資料當天就會送回公司,可是申請資料卻要七到十四天!)這是我的疑慮之,我懷疑他根本是想拖過七天鑑賞期。

因為我有上網查詢過,之前的案例有無數件,說是屬於「訪問買賣」的類別,理應是可以在七天之內無條件退還的。另外他一直跟我說有開封過的產品無法做退費,可是重點是他一開始是說「體驗課程」並沒有告知我刷了卡之後就要使用我的產品做療程,那這樣是要怎麼算呢?

另外在電話協調的過程中他一直堅持用過就不能退,不給我退全額。且在協調過程中掛了我兩次電話(可是對方辯稱他沒有掛電話,但我說有的時候,他又跟我說啊他是也很忙不用做生意嗎?這種模稜兩可的回答更加深我的疑慮)後來因為他不接電話又掛我電話,只好傳簡訊表達我的認為我不被尊重,而且覺得他服務態度不好,提及網路上也有很多例子,如果他們再不給我完整聯繫不排除寄存證信函

結果對方就暴走了。

對方態度很差說:「到底是誰先惡劣的?要寄存證信函就去寄!我跟你說,你就去寄!你寄了我再處理!由公司那邊處理,我這邊不處理了,也不會再接妳電話!你要去寄就去寄,你就寄存證信函再來說!」然後又掛我電話

態度很囂張擺明了就是不怕。

然後隔天早上我又去該店,他又是牽拖說主任跟我說怎麼做就怎麼做,要我寄存證信函就去寄。我表示不想走到這一步,難道沒有別的和平的方式解決嗎?他就一直不給我講話的機會,不斷抓著「要你去寄存證信函就去寄」這點鬼打牆,然後說一切照公司流程他不能處理。(當時有警察陪同他依然氣焰高漲)

後來我就打到總公司說明原由,但一開始總公司說這要分店跟我處理他那邊不能幫我退款,我就說了以上這些事情,他告訴我他會做處理。

後來接到通知是店家要我星期五(11/29)去做退費,我再三確認過後是可以退全額,但是他告訴我一定要帶身分證印章去。我問為什麼刷退要帶身分證件及印章,他告訴我要寫和解書,我就很疑惑為什麼,他告訴我「不然退給你之後你又寄存證信函的話我們才有證據

這就是我疑惑的點,為什麼我沒有寄存證信函還是要簽和解書?我不過就只是刷退這麼簡單而已嗎?百貨公司都沒這麼複雜(他還一直強調他是大公司)

我應該跟他簽和解書嗎?

另外我還有個問題,因為當時他幫我做刷卡的時候是把我臉整個蓋住,於是我看不到他刷卡的動作。而且主任在向我推銷的時候沒有詳細說明分期問題,只有說可以做分期。結果最後當我臉被整個蓋住時,告訴我說現在要幫我做分期,卻是幫我打電話給我的信用卡公司做分期!我想請問關於這點有構成詐騙嗎?

而且他們很誇張,在我動彈不得的時候向我要了與銀行須核對身分的資料,最後是因為金額尚未入帳無法做分期才作罷,我告知他們我自己處理。而我臉被蓋住時,我問他們為什麼不能等我出去之後再我自己打電話就好,卻支支吾吾地答不出來,請問這樣真的沒問題嗎?信用卡資料如果被知道是不是有可能會被當作人頭帳戶啊?(有聽說)

以上真的很急需知道,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辦理退費,雙方簽立和解書,並無不妥,但您仍須小心簽立,避免內容與實際有所誤差。

2、倘若您擔心個人資料遭洩漏,您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所有當初交付的所有個資,並且簽立切結書

3、倘若您擔心您的帳戶遭不法使用,您可以先行向警方備案,並且通知您的往來銀行

勇哉.布里吉斯 102-11-26 00:14
律師你好! 如果房東執意要將我與女友趕出 卻不顧房客的最初的租屋契約合約 他也不給違約金 這樣是要向那種政府機關申訴 並討取違約金? 25日就算房東來驅趕 只要在租屋契約內下個月10日前 沒有拿出3000元租金 如果房東驅趕 我們死賴不走 如果房東報警 是否警方有權利將我們驅趕走!? 以及當初每次房東收取租金時 根本都沒有再寫租屋契約 這個月收多少租金紀錄 雖然我自己有紀錄 但如果萬一房東誣賴說我前幾個月都沒給租金 我該如何自保!? 如果房東不肯寫租屋契約 並証明房客有繳租金時 如果他不肯寫 我是否可報警請警察在場 然後請他當證人以及請警方勸導房東 填寫每月收房租的一個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員警不會介入民事糾紛,就算真的到現場也只協調你們談談,依法也無權直接驅趕您。

2、倘若進入訴訟程序,您無法提出租契約、匯款記錄、付款收據等,恐遭後不利認定,建議您應該積極蒐證,以保權益。

3、目前並無行政機關專責處理租屋糾紛,但您可向消費者保護管道請求協助。

4、倘若您已經保留相關事證,則本文仍建議您向房東請求賠償後,終止租賃契約,然後另循其他租屋處。

光頭 102-11-26 00:06

想請問,在收到起訴書

大約和時找律師答辯狀比較方便呢?

要等收到傳票確定開庭號之後嗎? 

還是收到起訴書 就可以立馬找律師閱卷?

差別在哪裡呢?

若您有需要委請律師為辯護人的話,可進一步與律師研議答辯事宜(包括答辯狀或資料整理等事項)之處理,至於閱卷須待卷證移交法院後才能由辯護之律師提出聲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10

差別在於是否有充分的時間討論溝通、研究案情及擬定辯護策略;若您決定要找律師辯護,越早委任應越有幫助。

法律小學生 102-11-26 17:41

大大你好 有關遞交答辯狀的時機

一般都是越早越好 但也要看你的案情而定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處理經驗與你分享

光頭 102-11-26 18:03

但是我還沒收到開庭傳票

這樣律師有辦法藉由起訴書遞交答辯狀嗎?

回覆 光頭 的發言內容:

但是我還沒收到開庭傳票

這樣律師有辦法藉由起訴書遞交答辯狀嗎?

建議還是閱卷後再來針對偵查卷中之各項事證提出答辯狀會更穩妥一些。

光頭 102-11-25 23:11
律師你好 請問要告人侵佔房屋需要什麼資料跟流程
1.雖然動產也是屬於侵占罪的客體 但如何證明對方有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 要思考一下如何證明 2.如果要提告刑事案件 可以至警察局提告 警方將會製作筆錄 之後案件會移送地檢署 3.或是你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檢察官會通知開庭 但也可能將案件發到警方偵辦
pro 102-11-25 23:10

三兄弟因為分家產而延伸出來的複雜事情.想請教律師..

1.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的名下.但我與老大在這共同居住了20多年了.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有權力要求我搬離屋子?

2.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所有.他有鑰匙.可以自由進出.常常不請自來.甚至家中無人也常常       自由進出.
    --請問我可以要求老三禁止進入嗎?.

3. 有一次老三私入到我住的屋子.甚至進入房間.當著我及家人面前砸酒瓶..我有到警局備案.
   --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因為房子是他名下.).

4. 有一次我因為情緒失控.砸毀了自己居住房間的木門及傢俱.(房子是老三名下).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藉機告我毀損? 我該如何處理?

5. 老大在半年前把一間房子贈與方式過戶給我..目前是老三在居住.但他們之
   間並沒有簽任何租貸合約.
  --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老三搬離?.要怎麼訴訟? (因為大家已經無法取得共識及溝通)

  謝謝!

 雖房子是老三所有,但居住人為您,仍是有侵入住宅之問題,而房子既然是老三的,在無租約或使用借貸合約下,按期通知後,即可要回房子,另外關於您所有房子,可訴請所有物返還,如同老三可要回您目前居住的房子,而毀損是可能成立的,但告訴有期間限制,砸酒瓶搭配當下言行,可能成立恐嚇公然侮辱,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pro 102-11-27 01:5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黃律師解惑..感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著手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喜 102-11-25 21:31

律師您好

我目前還在大學就讀,在10/27日晚上應平時打工地方的同事邀請到台中一家汽車旅館參加慶生派對。派對中間有同事拿出K他命食用,我也因為第一次見到毒品,好奇之下食用了。在10/28日凌晨1點我們一行13人被警方查獲,在台中市警局有驗尿及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這樣的刑責大概是如何?因為網路上眾說紛紜,我不知道說法來源是否正確。

及再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變更通訊地址到我現在的租屋處?在筆錄時我有向員警詢問,員警先生有幫我在筆錄上添加現居地,但他說會寄哪邊由法院決定他也不清楚。我是第一次吸食K他命,現在回想也後悔萬分,更不想被鄉下的家人知道我在外頭的胡鬧行徑後為我擔心受怕。

上述問題有點多,煩請律師為我解惑,感謝萬分!

1.K他命屬於第三級毒品 如果施用依現行法律只是罰錢並不會裁定要觀察勒戒或是判刑 2.司法單位將來會寄發通知書或是裁罰書給你 原則上是會寄發住所地 如果有居所地可能也會一併寄發 3.如果你擔心家人知道 可以先找承辦警察表明是否可以寄發居所地就好 有些會願意配合

K他命為法定第三級毒品,施用第三級毒品而遭查獲後,其經由驗尿採證鑑定結果呈陽性反應者,後續會由查獲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進行裁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喜 102-11-26 19:53

感謝張律師及賴律師迅速、專業且詳盡的解惑

這些資訊對我有莫大幫助,萬分感謝你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一次施用三級毒品,僅須罰錢即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寶貝 102-11-25 21:11

不好意思律師:我們購買中古車時看見里程表上顯示10萬多公里。而昨日交車,今日牽回車子原廠保養。但原廠人員說車子以跑66萬多公里。這時我們該怎麼辦才好呢?可以請各位律師告訴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力呢?

 應該在時效內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避免因時效無法主張權利,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詐欺問題,您們可依法主張撤銷,並請求返還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mpron754 102-11-25 20:49

關於解約問題,之前為了幫剛認識朋友的忙,買了兩份合約,簽的契約單上有註明十天的鑑賞期,但簽約後簽約單被寄回總公司製作成合約書,當拿到合約書時,十天的鑑賞期就快到了,仔細看合約後,看到一條 鑑賞期過後,若要解約,須扣除人事成本90%,退還10%這項條約,詢問他們後,跟我說之前合約範本上有寫,後來又通知我有分紅的事,但還要再簽一張同意書,不過我沒簽,但最近卻發現,那個朋友是為了業績,才叫我去買的,跟她當初說的不一樣,若我現在要解約,是否可以要求全額退費,或者90%與10%兩個相反,勞煩律師解惑,謝謝

1.如果契約有效成立 契約約款除非有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否則原則上都有一定法律效果 2.既然契約已經簽立 當事人自然須遵守契約內容 以實現契約精神 3.如果你認為相關扣款過高 那可能可以爭執該扣款性質屬於什麼 4.建議可以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解約並請求返還相關金錢 看對方如何回應 如果對方不願退還 那只能透過訴訟程序處理

sempron754 102-11-26 10:0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對從信函的用法不是很了解,不知可否煩勞你解釋一下用途,

另外,若是我不針對她們公司,而針對個人(騙我的那位朋友)要求把我個合約買回,

她們公司的合約有可以轉讓的手法,不知我要求他把我的合約買回,這樣是否可行

Morgan 102-11-25 20:08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我一樓承租給一家小公司當辦公室, 但房客私自將冷氣室外機放置於一樓與二樓陽台外樓層交界區(非陽台也非公寓?梯公共區域), 但遭二樓住戶(經常找麻煩交惡中)檢舉妨害安寧, 但心想這並非公寓的公共區域也非我所為, 對於對方提告, 我應當理會, 還是請他去找房客處理? 謝謝!

1.房屋所有權屬於你所有 房客雖然是承租人 但所有權人還是負有相當義務 2.建議你還是先行通知房客協助改善 否則應該很難只請對方跟房客處理 而你置身事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所有權人,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您應儘訴提醒您的房客,以免波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吳小桃 102-11-25 15:33

我在去年到今年侵占了我公司的財務總共87萬多,因為我害怕逃避所以不敢打電話給前公司要求和解,第一次偵查庭請了假第二次偵查庭沒收到傳票 就被通緝了!之後我有馬上去投案。現在我已經收到起訴書了,我不知道要做甚麼動作 才能爭取鍰行,我在離職4月到11月(中間有一次是6月底連付兩個月)都有轉$15000到前公司的帳戶,但我還是不敢跟他們聯絡,我真的不知道 我現在去道歉還有沒有用 我是真的有心想要還錢 我真的太害怕不敢與他們連絡。請律師可以給我一個比較好的建議嗎?

 業務侵占罪不算輕,建議找律師處理,減輕傷害,可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2-11-25 16:11

若要減輕損害,爭取緩刑,建議還是要出面找公司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官表達願意和解之意,並請求法官先移付調解,本件若能調解成立,則法官給予緩刑之機會即會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小學生 102-11-25 17:07

大大你好 不知道你為何侵佔了這麼多錢

不過你可來信 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處理此類事情之相關經驗

yaya 102-11-25 14:55

各位好:

我與前男友因某次因細故在車上發生爭吵,當時在高速公路上,前男友開車,我不想再與他爭吵,想開車門下車,可是前男友把我拉住,還打了我肚子一拳,事後我去醫院驗傷,並且告他傷害,後來檢察官不起訴,理由是我的驗傷報告是右肩和左膝受傷,和我說的打肚子不合,車子行進中,前男友應該是我要維護行車安全才是,現在對方對我提出誣告,請問律師這樣子的話,誣告罪會成立嗎?當時只有我跟對方2人,沒有其他證人,我可以怎麼自保呢?麻煩各位了!無助中~

 確定對方提告誣告了嗎? 可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2-11-25 16:23

您好!告訴傷害不起訴,不必然就會成立誣告罪;但若對方已提告誣告,還是要仔細檢視提告傷害罪的詳細過程,謹慎應對。以上謹供您參考。

yaya 102-11-27 23:5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確定對方

是的,確定對方提告,已經收到地檢署的傳票了。但事情已經經過一年多,而且當時只有2個人在車上獨處,沒有其他人看到,我有的證據就只有那張驗傷單,該怎麼辦呢?

yaya 102-11-28 00:0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告訴

律師您好,請問「傷害罪不起訴,不必然就會成立誣告罪」是什麼意思呢?事發當時,對方除了打我的腹部外,還有拉住我領口,在試圖想跳車的過程中,我跟他在車上有拉扯,左膝和右手背的挫傷也是因此而來的,事情發生已經經過一年多,當時也沒有其他證人可以做證當時對方確實確實有打我,對於當時的情景也有些模糊了,現在有什麼證據或方向可以是對我比較有利的嗎?為了這件事最近一直很焦慮,這幾天就要開庭了,先謝謝律師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1-29 02:26

關鍵在您先前於控告傷害罪的過程中所說過的話或提供的資料,這些才是判斷是否構成誣告的依據。

小辰 102-11-25 11:40

我於十一月二十一號被警方帶去作筆錄指證 當時在上班 我請假配合調查 也有驗尿呈陽性反應  警方拿九月十八的監聽譯文讓我說明與指證 我也照實說明 我也從九月十八 警方未發覺之前 都有去醫院作治療  所以想請問律師緩起訴  期滿但未滿五年  也未申請過第二十一條  這次再犯能適用第二十一條與第十七條嗎?

法律小學生 102-11-26 17:45

大大你好 應是不能再適用 第二次應該要判刑才比較合理

你可來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詳細討論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花兒 102-11-25 11:33

各位大律師你們安好

一星期前在朋友家中和幾個朋友吸食k他命,因為鄰居舉報警察來把我們都帶回去,現場搜到一個玻璃k盤,回去警局警察硬刮出k他命殘渣0.28公克,因玻璃k盤是我的然後警察問我東西是不是我的,我說是。k他命是不是我的,我說是。其他人有沒有吸食,我說我不知道我沒有看到,警察說怎麼可能沒有。我害怕就說他們也有。那這樣我是不是也算是轉讓

求各大律師給我個解答,萬分感激。

轉讓就有刑責,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小花兒 102-11-25 12:1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轉讓就有刑責,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這樣是不是就構成轉讓了呢??

小花兒 102-11-25 12:26
回覆 小花兒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求求黃律師回答我一下是否成立轉讓

我真的很擔心害怕拜託拜託。

 

 如果檢方指稱你有轉讓,要看檢方有甚麼樣可證明你有轉讓證據,辯護策略也是要看開庭時檢方提出的事證而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毒品轉讓,倘若您知悉該物為毒品,且將其無償轉讓他人,不論原因為何,即可構成。

2、又,有關k他命為三級毒品,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ke 102-11-25 11:18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建商,土建融也曾背書房子快蓋好前建商財物吃緊,遂決定把於屋過戶給其中一名金主A,去塗銷銀行債務。條件是,剩下的工程款由此一金主A處理掉。A希望有雙重保障,要建商拿我的數張支票抵。共一千多萬。本來過戶完就應還我票。後來A認為吃虧,工程款未如約定處理,導致建商公司和個人均跳票,建商也倒閉,我的票也拿不回來。 後來A自己賣屋不順利,要軋我支票,我無力負擔,恐會跳票,遂答應每個月匯十萬給A。但A經常威脅我要軋票。 房屋所有權過戶一事,建商和A並未簽約,但資料是完整的。 我已打算承擔跳票,但基本上這筆債務是不存在的,數度請A打折讓我贖回支票,我有任何主張可以興訟或減少損失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為發票人,則當執票人對您主張票據權利時,您當然可以抗辯債權不存在,您也可以直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避免後續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 102-11-25 10:42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建商,土建融也曾背書房子快蓋好前建商財物吃緊,遂決定把於屋過戶給其中一名金主A,去塗銷銀行債務。條件是,剩下的工程款由此一金主A處理掉。A希望有更多保障,要建商拿我的數張支票抵。共一千多萬。本來過戶完就應還我票。後來A認為吃虧,工程款未如約定處理,導致建商公司和個人均跳票。我的票也拿不回來。 後來A自己賣屋不順利,要軋我支票,我無力負擔,恐會跳票,遂答應每個月匯十萬給A。但A經常威脅我要軋票。 房屋所有權過戶一事,建商和A並未簽約,但資料是完整的。 我已打算承擔跳票,但基本上這筆債務是不存在的,我有任何主張可以減少損失嗎?
1.如果債務不存在 縱使有開立票據 那未必需要負擔這筆債務 你或許可以考慮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 訴請法院確認 2.但實務上如果抗辯原因關係不存在 法院可能會要求你要提出相當證明 你當初為何開立票據
林先生 102-11-25 08:58

律師~您好...父親過世後,債務人拿借據向我要求返還借款借據立成日為民國31年但約定還款日為民國100年,這約定日期實在詭異,父親曾交代過有一張借據未拿回,我推測這可能就是父親未拿回的那一張借據,但此張借據照請求權日起算未超過15年,屬有效借據,但約定還款時間長達近70年之久,我可否以民法第147條{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提出反駁呢? 請律師解答了~謝謝

對方要本於此一借據主張返還欠款應以該借據形式之真正已獲證明為前提,故在訴訟上,依舉證責任分配,應由債權人先行舉證證明該借據確為令尊所簽的才可以,若您這一方否認真正,而對方又無法舉證證明借據確為令尊所簽的事實者,其請求在法院之認定上還是會被認為無理由而遭到駁回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所謂時效是要從還款日起算,也就是100年起算,不過這個借據到時候打官司恐怕還有得打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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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蒂 102-11-25 08:49

律師您好

幾個月前,託二手車商代購二手車無成,已付的訂金拖欠不還,有請車商開立本票(無影印身分證件),本票日期已過仍不還款,日前已至法院行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近日收到法院寄回的查址通知,要我至戶政事務所或經濟部或經濟發展局查。

問題:

1.我有車商的照片、姓名、電話、(不確定的地址、不確定的身分證字號),這樣戶政事務所查的出嗎??

2.此車商為二手車行合夥人,這樣去經濟部也能查嗎??

 

債務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有成立公司或者僅為獨資或合夥商號?法院函文主旨又是如何記載?

 

一般而言,戶政事務所查調自然人之戶籍謄本若無其人之身份證統一編號,則僅能依其姓名配合住址,進行查調,故若對方留存的姓名或住址有虛偽或者錯誤的情況,恐怕就有可能無以查調。

貝蒂 102-11-25 10:09

 謝謝律師回覆

那有照片、姓名   戶政事務所沒法做比對嗎???

戶政事務所不是都有身分證上的照片嗎???

可否解釋法人、自然人呢??

 

本件戶政事務所係依法院的函文來辦理戶籍謄本之查調,則僅可以函文所載內容來處理,其他資料若非該函文內容所載,戶政人員會否憑以辦理,個人認為應該是有所疑義的。

 

Denis 102-11-25 01:17

  共同持份之巷道(死巷)有四戶住宅,最近購入巷子最底之房子,由於巷道之長度無法同時停放四部汽車,已展現誠意與第三間住戶(死巷最底算出來到數第二間)溝通,我家門口以並排停車方式,供二戶可有停車之便利(汽車前後才有一定的空間可進出巷道)。

因並排停放汽車後我家門口只剩下約二部機車並排之路寬,但第三間住戶卻又在家門口並排停放二部機車,造成我家門口出入之困擾,有時因並排停放機車,檔路到只剩下一個人可通過之寬度,造成我家成員進出巷道的困題,甚至無法將機車牽出巷道,需要將第三戶並排停放機車移動成非並排才可通過,經過與第三間住戶的溝通,第三間住戶仍刻意將機車並排。

請問此種問題是否有相關法律可約束?若因此造成我家的緊急逃生問題,是否有法可管?第三間用戶常以他家車輛較多為由,只顧自家的進出方便,不顧我家出入之困擾,造成我家相當的困擾,再麻煩請這邊的律師大大們給予些可處理方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在北市的話,可以請北市建築管理處前往勘查,判斷是否設立禁止停車線,經設立後而有違規之情形,即可依法可以舉發。

2、就您所述,對方故意於出入口停放機車造成您的家人無法出入,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又倘若該防火巷為您的逃生出入口,則可能另外涉犯刑法第189-2條阻塞逃生通道罪。

rice 102-11-24 23:10

律師您好:

爸爸生前被朋友用他的名義抵押貸款房子後未還款,97年已民事強制執行後但不足額還差8百多萬(債權人為資產公司)。最近爸爸生病退休,近期病危隨時可能會離開我們,但近期又會有一筆退休金入帳戶,萬一爸爸病逝,拋棄繼承的話是否連爸爸退休金也沒有了?限定繼承的話負債又大於資產!請問我媽媽及身為子女的我們要如何處理才能獲得最大保障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父親之退休金匯入您父親的帳戶之後,經債權人知悉,是可以持執行名義(如勝訴判決),聲請向該退休金執行的。

2、目前我國繼承法規定,倘若被繼承人所留遺產少於債務的話,繼承人只需於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惟,本文仍建議您應該於被繼承人身故時,向法院聲請辦理限定繼承,較能避免爭議。

3、拋棄繼承的部份,倘若您父親於身故時,該筆退休金仍為他的財產,則成為遺產,可用於清償債您父親所遺留債務,倘若辦理拋棄繼承,則就您父親所遺留遺產債務均無涉。

喵喵 102-11-24 22:5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在某間餐廳任職從一月份到10月份

這中間我有提過說是否可保勞健保?但老闆娘回絕說等連鎖店開了再保

事後一直等不到 加上身體狀況越來越差(吸油煙)

肺部功能逐步下降 在8 9月就有一直和老闆娘提起要辭職一事

到了11月就離職了 但是老闆不願意支薪(十月份)

後來我聽取家人建議後去勞工局投訴 (薪資&工作時間&勞健保問題)

事後有去查訪 確實如此 所以要罰該店家

過沒多久傳訊給我男友

第一封直接傳和解書要我簽名蓋章

我一直沒回覆 , 因為我並未收到任何訊息要和解

就陸陸續續一直傳簡訊說 若我不簽和解書  要動用關係將我找出來

又接著傳 要我家地址 我父母電話 

我一樣不理會

又傳了 若我不回復不處理沒關係 他有把握找的到我家人

勞工局罰的一百多萬他會動用關係將我家人找出來

撤銷告訴隨便我 大家好辦事 後面才知道怎麼處理

 

以上這些話都是用簡訊傳達的 且我都有留著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

對方一直說要動用黑道關係把我找出來 且對家人不利的感覺!!

在任職期間 也一直說甚麼 要打斷我們手腳的話

我只是一個區區的小女生卻要承受一個年紀約40歲的人講這種話

報警後能對我的自身安全 或是對於他的行為有甚麼保戶或限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的簡訊有危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等字眼,可能觸犯恐嚇罪,您可以報警或是提起告訴。

2、建議您應該先行釐清簡訊內容,是否構成恐嚇罪(如,倘若只是說要把你找出來處理協調事宜則否,倘若說要找黑道找你則符合),另有關勞資協調的部份,倘若對方真的有心要與您合解,您可以在安全無慮的情況下向勞工局聲請協調並達成和解

喵喵 102-11-25 16: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的簡訊有危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 ... (恕刪)

律師您好 在此先感謝您的回覆

對方的三番兩次簡訊皆提起說

一定會動用所有關係找出我家人 我本來不于理會

又陸陸續續傳了三四封 甚至說也要針對我男友家人

後面又補一句 說如我不簽和解書 今日是最後一天期限

他將要回去雲林(我家在雲林)要讓我見證他的實力

我有和他提過 我只要我十月份薪水撤銷告訴

對方不願意支付 ~ 就是要逼我簽和解書否則就要針對家人

那這樣子算構成恐嚇

不知道要怎麼附圖

我可以將截圖傳給曹律師查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感謝您的留言,您可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給我。

Vivian 102-11-24 20:29

日前家人買房子,當天11/21家人對於簽約過程不懂,即代簽約付30萬,事後本人發現合約書上的建物坪數才4.8坪(只註明含增建部份),其他皆未說明,與當天看到的使用坪數不符,擺明是違建,當初基於信用對方才會簽約,故11/22本人即立刻電聯及簡訊代書及3位民間仲介及屋主說明不購買此屋且立即中止合約。但3位民間仲介翻臉不認人回覆已簽約了,認定30萬要沒收且屋主也不接電話。讓人真的很生氣

此簽約過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誘使家人急著先簽約且拿走高額價金,刻意隱瞞重大事項,且簽約當天也未出示土地&建物&他項所有權狀,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實際權狀相關資料證明,當天僅只有一份代書提供的動產買賣契約,內容相當草率,且無提供履約保證服務。

想請問律師此份合約的簽約過程有瑕疵,可主張失效不成立,並拿回30萬元,感謝協助。

 單就你所述,契約並非不成立,但只要用對法條論述清楚合理,有撤銷買受意思或解除契約的可能,但要注意時效,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要主張的是解除契約撤銷意思表示,而非終止,並應先寄發存證信函,才能阻止損害的擴大,以上希望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必須要拿契約跟把當時過成詳細描述之後才來決定怎麼作,因為此後你作的每個法律行為都關係到後面的訴訟是否會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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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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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該買賣契約尚未成立,或即使成立,亦有相關物之瑕疵,得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另就仲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負有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方 102-11-24 16:37
律師好: 母親於10/25出租一間套房給陳姓房客,在出租時未簽訂租賃合約也未收取租金押金,如今事隔快一個月了,陳姓房客藉由各種理由遲延繳交租金,陳姓房客面對母親的告知還口出三字經,要請他搬他也不搬走,最近就利用三更半夜偷偷回來睡覺,總之,陳姓房客現在就是採取拖延戰術,不繳租金也不搬走。 請問謝律師我們已經不想出租給陳姓房客,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才能讓他離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存證信通知終止租約,若對方不搬走,則您們應另行起訴訴請強制搬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辰 102-11-24 08:00

我是五年內再犯  第一次是緩起訴處分沒有去勒戒   緩起訴期滿後又犯被抓到 但是被抓到之前我有自己去醫院治療  想請問 治療的證明對我有幫助嗎?我該把治療紀錄寄去那裡?是要呈給放我的那位檢官嗎?(因我是被監聽到 抓我去當證人 並且驗尿的  陽性反應   我住在屏東  不知哪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能幫我爭到最輕的判決

法律小學生 102-11-24 11:11

大大你好 這種毒品案件 我自己及周遭朋友都有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法律小學生 102-11-24 11:14

大大你好 這種毒品案件 我自己跟周遭朋友都有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跟你 分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遭查獲的兩次施用毒品行為間隔低於五年,則依法經勒戒之後您仍須受刑事訴追程序。

2、就您所述的自請治療的部份,只是該次不計入施用次數計算而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bbit 102-11-24 00:10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你好: 關於協議離婚部分,可以約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母親單獨行使,父親可以取得探視權,但是無法拋棄,也無法斷絕父子關係。如果父親未提供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等到孩子長大後,可以以父親未盡扶養義務而減免其對父親的的扶養義務。 以上謹供參考。
rabbit 102-11-24 00:09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 這離婚協議書當然是有效力的 如果你對於撫養費不是那麼在乎 建議你可以跟他簽立協議書來換取離婚
rabbit 102-11-23 14:34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3 16:14
回覆 rabbit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建議您先跟對方分居,再請求分居期間的小孩扶養費用,基本上一人九千,其他詳情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

rabbit 102-11-23 16:59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abbit 的發言內容:您好~我是居住在雲林,但若離婚後會搬回台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是離婚,對方仍需負擔扶養費用,所以若您們合意離婚,一定要把條件訂明,若是要訴訟離婚,也可以一併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志 102-11-23 12:33

律師你好:
10月因酒駕問題,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只載明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務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是並無最終判決的記載,請問是還要經過法院審理嗎?
還有沒有機會具狀聲請緩起訴?不想留案底,(我無前科/初犯)

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11-23 13:09

您好!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此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因此,已經不可能緩起訴;但此階段僅是檢察官偵查終結,尚待法院為簡易判決處刑,不過應注意法院可能不會開庭,若有答辯或爭取緩刑,務須盡快寫書狀進法院陳述。以上謹供您參考。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換言之,檢察官就該偵查案件既然已依法起訴終結偵查程序,當然不可能再有緩起訴處分結案之可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

 

 

小文 102-11-22 21:05
律師您好:
我先生目前因吸毒竊盜在監獄服刑中(刑期超過兩年),我想跟他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 
但是他不肯跟我協議探視時間.不肯簽名
如果他在坐牢 我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會需要很多的費用嗎?畢竟我是一個人獨立扶養小孩,實在沒有太多的能力支出太多的費用
之前婆婆要求探視期間要帶小孩回去住一.兩天,但像我先生這樣有吸毒.竊盜.強盜多項前科,婆婆又有憂鬱症,日後他出獄了我可以向法院提出拒絕對方帶小孩回去同住的要求或是取消探視嗎?
以目前他這樣的狀況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小孩的姓氏?
如果事發至今已超過一年了,我還能提出訴訟嗎??離婚的成功機率大嗎?之前因為怕他再裡面受打擊一直不敢提出,現在他又不肯簽名 我該怎麼做?
因為看到相關的法規'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
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我還能向法院離出申請嗎

 如果是要以對方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那款事由來訴請離婚的話,確實知道後超過一年就無法,真要離婚,就要研究是否有其他事由,或是有其他重大事由,來說服法官,監護的部分,課向法官提出希望的方式,但要看法官准不准,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小文 102-11-22 21:2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要以對方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那款事由來訴請離婚的話,確實知道後超過一年就無法, ... (恕刪)

 

所謂的重大事由是指??

像他這樣已經有竊盜.強盜.吸毒.偽造文書多項前科了,算嗎??

現在這樣他不肯簽名,我又不能以對方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事由來訴請離婚的話,就只能繼續等嗎??

 重大事由法律沒規定具體內容,有多項犯罪紀錄,可以提出來試試說服法官,再來電討論

在實務上因夫妻一方尚有很長期間之刑期尚待執行,且因入監而感情生變無以回復,婚姻關係破綻無以回復而判離的案例應算不少,建議您可以就此部分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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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要提出離婚訴訟的話,只需要花三千元裁判費用,但我認為你可以用1052條第2項來告離婚,畢竟他的問題並非僅有離婚這件事情,我建議你還是可以提告離婚,而探視不過夜部分,這可以跟法官說明,應該是沒問題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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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22 20:39

朋友A受傷後, 無法出去外面工作, 不過佔有一公司股權20% ,是朋友A在幼年時, 其母親贈與

而近期其母親欲給予其他兒子更多股權 因此想要取消贈與 收回股權 

想請問律師

這情形其母親之主張是否能成立生效?

 股份已經登記在A名下? 如果是的話,就不能撤銷,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股票依法轉讓過戶後,還是可能遭撤銷的,例如民法第412條及民法第416條都有相關撤銷權之規定...另可以參照以下新聞(可能是適用民法第416條的案例)

老母贈屋翻臉不扶養 法院判還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11210480-1.aspx

民法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第 412 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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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發問者所述,沒有第416條可以撤銷的問題,贈與時還是小孩,更不可能會有甚麼附負擔的可能

102-11-22 18:41

我的車子靜止停在路邊,因汽車相撞事故所以撞上我的機車,我機車的受損程度應該是中度受傷以上。事故發生後一段時間,和保險公司配合的 保險公司特約服務廠-信竑機車的一位柯先生就來到現場,表示如果我們自己去找其它車廠修理,速度比較慢,因為這次牽連受傷的機車有7台,他建議車子全數交給他們評估、處理,再給保險公司和啟事人報價,會將車子修好,保固期六個月,還給我們。

不過因為我的機車車齡已高,這幾天正在考慮要換新車,因此我和柯先生說,想請他們評估過傷損程度後,報個價給我,我想請保險公司做現金理賠就好。不過柯先生卻說,這狀況希望不大,就算我說是要到別家車行維修,保險公司也會請我要把維修好的車子的狀況拍下來~才會付款,所以不太可能可以現金理賠

事發經過如上,還想請教 賴律師,柯先生的回覆是否屬實?還是我能有其它更好的處理方法嗎?

謝謝您!!!

 

林小姐 敬上

基本上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故若您要求現金理賠,對方可能會以折舊為由要求大砍理賠金額,在訴訟實務上,法院往往也會針對該損壞物品耐用年數及折舊等斟酌合理之損害數額,若堅持現金理賠恐怕未必是更有利於您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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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嫻慧 102-11-28 11:2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今天機車行打電話給我,表示說因為我們違規停車,所以保險公司只能理賠七成,另三成要由我們自付,否則就要請我們把車子牽回。我們覺得很奇怪,機車違規停車~不是我們跟警察繳罰單而已嗎,跟保險公司理賠有什麼關係?所以想要請問 賴律師這樣的情況,我們是否能據爭全額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8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確實違規停車的話,確實可能就該車禍事件具有肇責,您仍可以爭執肇責的部份,並得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jamie 102-11-22 18:32

與先生協議離婚,協議書上寫明一個月每名小孩1萬元,至今斷斷續續支付扶養費,想請教律師,

台北市小孩生活標準費用是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4:51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主計處所公布之101年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消費為14,794元,然子女扶養費,仍須視子女所需費用而定,如小孩有疾病、或是該階段因為必須之保母費用等,均可要求多一點扶養費,使子女受到妥適照料。

2、本文建議您應該要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子女需要的扶養費,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仍不願意給付,則依法提起訴訟,以確保子女之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