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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3-01-01 19:21

關於逃逸外勞作性交易部分

小弟是PASS給老闆抽錢

只是接聽電話而已(自己客人部分)

但是就是一審全部認罪,2審也是

不過一審認罪協商,檢察官,法院,被告答應認罪協商

一審判1年10月緩刑3年

但是2審卻又被檢察官上訴成功審理

經由高院審理

12/31判決主文確認

判1年5個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貳拾肆萬玖仟元應與XX、XX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請問各位大律師

可能上訴到三審

因為小弟想緩刑??

什麼時候收到判決書?可先把判決書mail給我,看過後才能判斷

法院依認罪協商之判決,有些不得上訴,有些是嚴格條件下方可上訴,若不符條件下檢察官任意上訴,而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時,可能有違法判決問題,得為上訴。

另外,一審宣告緩刑,二審遭撤銷緩刑,亦涉及不利益變更禁止的問題,也是有違法之可能。

法律小學生 103-01-02 09:33

大大你好:我初步就你所述的情形來看  應該還是有上訴空間 

               爭取緩刑的機會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並提供你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UFFY KUO 103-01-01 17:47

敬啟者您好:

                 我想請問:

                 1. 因為我父母同列被告,但對方(建材行)所提出的出貨單上都沒有我母親的簽名,我父親也只是一個土木小包商,父母之間應該沒有合夥關係,這樣我母親會被牽連進去嗎?

                 2.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多筆都發生在兩年前(以支付命令102.9.30來算),我們可以用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的兩年特別條款來做時效的抗辯嗎??

                 3. 對方也提出一張99.11.25到期由我姐開出的支票,當初是做為支付貨款之用,但當時因為存款不足退票了,101年2月對方有對我姐提出訴訟,當時我們以已經超過支票一年的期限做抗辯,而對方也當庭撤銷告訴。這次對方再次提出這張支票,我們是否也可以以同樣的理由,或是剛剛提到的民法第127條第八款做抗辯?

                 4.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有多張沒有簽名或由別人簽名,也不知用在哪裡,我們是否可以用對方所提出的證物有問題,且無被告簽名做抗辯呢!?

                問題很多,請各位律師多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因為我父母同列被告,但對方(建材行)所提出的出貨單上都沒有我母親的簽名,我父親也只是一個土木小包商,父母之間應該沒有合夥關係,這樣我母親會被牽連進去嗎?

是否合夥關係,對方仍應負舉證之責,當然您母親可以先否認.

2.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多筆都發生在兩年前(以支付命令102.9.30來算),我們可以用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的兩年特別條款來做時效的抗辯嗎??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主張二年之短期時效抗辯.

3. 對方也提出一張99.11.25到期由我姐開出的支票,當初是做為支付貨款之用,但當時因為存款不足退票了,101年2月對方有對我姐提出訴訟,當時我們以已經超過支票一年的期限做抗辯,而對方也當庭撤銷告訴。這次對方再次提出這張支票,我們是否也可以以同樣的理由,或是剛剛提到的民法第127條第八款做抗辯?

同上

4.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有多張沒有簽名或由別人簽名,也不知用在哪裡,我們是否可以用對方所提出的證物有問題,且無被告簽名做抗辯呢!?

您們也可以提出您所述的抗辯.

民事訴訟程序進行,是會動態變化,應隨時注意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母親於您父親無合夥關係,以便您母親脫離該訴訟。再就貨款及票款之時效問題,您亦均可於訴訟中加以主張,除非對方有時效暫停之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UFFY KUO 103-01-09 11:56

 敬啟者您好:

         剛剛出庭回來,在庭上法官對於簽名的部分的確對原告所提的證據提出質疑,也詢問對方是否是請求貨款,原告說對。但法官忽然對我方(被告)說這件案子不適合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兩年特別消滅時效?還說這件案子是15年的時效?包括連支票的部分都相同?可是查遍資料,貨款的部分的確是這樣呀!?有沒有可能有其他的法條適用這件案子?我想請問,在訴訟實務上,法官這樣講有沒有可能是為了引導我方跟原告和解加速結案而對我方做出這樣的講解?在庭上並未對法官提出這部分的質疑,想請教律師是不是有這樣的可能呢!?

陳小姐 103-01-01 14:09

您好 我哥哥於102年12月29號晚上下班時 騎車行經三重的新北大道與重陽路交叉口發生車禍 對方是開車從後方往我哥哥的機車尾巴撞過去 疑似是因為對方紅燈 所以才會往我哥哥的機車尾巴撞過去

下巴縫了5針 牙齒也斷了3顆 機車也不能騎了 然後也因為肇事者當下有移動車子現場 所以不確定警方是否有丈量 事發當時有位好心的計程車司機有目擊整件事情 當救護車來了之後 那位司機便已離開現場

當時隔壁便有派出所 今天已至當局的派出所欲調閱監視器 但警員說承辦員警不在沒辦法觀看 筆錄方面則須當時做筆錄的承辦員警陪同才能觀看 因事發當下我哥哥被撞的頭暈暈的 筆錄方面做的並不是很詳細 然後在當下承辦員警也催促我哥哥快簽字 便簽字

對方有致電來欲和解 說明要我們先簽和解書才要幫我們修理機車以及賠償牙齒方面的金額 因我們堅持要先修理好機車 才願意簽和解書 現在便形成 待15天過後車禍檢調報告出來後 才開始能接下來處理後續的動作

請問律師 若我要調閱監視器觀看對方是否有紅燈 是否必須與承辦這起車禍的員警 一起陪同才能觀看 觀看後是否能找到那位開車跟在我哥哥後面的那位司機先生 還是一切都必須先提告後再開始蒐證?

陳小姐 103-01-01 14:57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哥哥於102年12月29號晚上下班時 騎車行經三重的新北大道與重陽路交叉口發生車禍 對 ... (恕刪)

另補充 現在對方推託說不完全是他們的錯 還質疑我方紅燈超速 已跟我哥哥確認過了 他說他並未紅燈也未超速 速度大概30-40左右 請問若是對方執意緊咬這兩點 要如何自保?

因目前尚未尋找到那位目擊者及調閱監視器的畫面 並且承辦員警須於明日才有上班 請問是否真的需等車禍檢查報告出來後才能繼續後續的動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由檢察官介入偵查,亦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閒閒 103-01-01 12:25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有件事情想請教您們

我有一間舊房子.六十幾年的老房子.因為有木頭的地方已經被白蟻咬到都不能住了

所以要從建.現在已經打掉了.本來要用水泥建造.但因為金錢的限制下沒有辦法.

現在是用鋼骨結構鐵皮屋的建造.我現在想請問的是.我現在只有土地執照.

沒有地上物執照.因為以前舊房子沒有所謂的地上物.房子現在要蓋好了

我想申請地上物建築執照.不式是否可以.也不知要如何申請.可否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閒閒 103-01-01 12:16
律師您好 我有件事情想請教您 我有一間舊房子.六十幾年的老房子.因為有木頭的地方已經被白蟻咬到都不能住了 所以要從建.現在已經打掉了.本來要用水泥建造.但因為金錢的限制下沒有辦法. 現在是用鋼骨結構鐵皮屋的建造.我現在想請問的是.我現在只有土地執照. 沒有地上物執照.因為以前舊房子沒有所謂的地上物.房子現在要蓋好了 我想申請地上物建築執照.不式是否可以.也不知要如何申請.可否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1:2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未申請建造執照而建造房屋,依法可以補辦建照執照。 2、有關補辦程序複雜且需有合格的建築師現場刊驗並製作施工圖等,因此本文建議您就請建築師處理補辦建造執照即可。 倘若還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詳,謝謝。
點名簿 103-01-01 11:29

律師您好:

我於102年6月2日夜晚因小孩的事與妻子吵架,憤而打傷她,現已分居(帶著小孩回娘家)她表示有醫院證明眼睛視網膜有損,看東西會有分影,並已於11月底向高雄法院提告傷害,我們個性不合很久,瀕臨離婚邊緣,我有幾個問題如後:

1.她要求傷害150萬元(含贍養費)可以和解並協議離婚,我無法支付這麼多,於是提告在案,日後開庭我當然也有我要"哀"的部分,法官會依當事人請求判賠這麼多?

2.目前她待業且表示若小孩(女五歲)由我扶養,她會去外地工作(這點表示傷害深度未達失去職能),我有經濟能力雖然在部隊服役,家母在鄉下也同意協助扶養,惟她要求共同監護,我可請她支付小孩生活費?若她不願意支付,一樣可以擁有共同監護權?

3.小孩還挺精的,如果小孩表示要跟媽媽,但媽媽(妻)先前已有意願由我扶養,我有意願撫養,小孩是否確定跟我?還是得先完成社工評估等等冗長的程序?

4.本類案開庭約需幾次後核判傷害部份及離婚部份,後續程序會有哪些?

5.本類案請律師爭取傷害罪辯護或減輕妻方要求賠償金+贍養費,以及小孩撫養監護權問題,約要多少預算?

(還請協助解答,感謝)

若兩方確有離婚的意思,倒不至於一定要利用判決的方式來離婚,現行家事事件法亦有和解調解程序可以利用,贍養費傷害賠償要求150萬元,若無法合意可以再商量來達成和解,以避免傷害罪遭法院判刑。

離婚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負擔及行使(即俗稱監護),原則上由兩方協議由誰任之,但本件已經發生家暴事實,若有一方提起酌定或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時,會受到不利認定,應予注意。

點名簿 103-01-01 15:06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兩方確有離婚的意思,倒不至於一定要利用判決的方式來離婚,現行家事事件法亦有和解調解程序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的個案算普通傷害?

要去哪裡找家事調解委員?她已經提告了,還可以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案件是否屬普通傷害,則需視對方受傷程度而定,若其傷害仍有復原之可能,則仍可以主張是構成普通傷害罪.

另本件其已提起離婚訴訟,接下來法院會先替您們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後,再進入訴訟程序,而進入訴訟程序,則視其請求內容來防禦,當然您也可以在訴訟中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依您題示情形,似為普通傷害,但可爭執是否為過失傷害,以減輕相關罪責及賠償金額。再就離婚子女監護而言,若您有穩定工作,穩定薪水,及完善照顧系統,似有利於爭取小孩監護權,若您爭取到,亦可向您配偶請求小孩撫養費。就離婚而言,除非對方為無責配偶,其方能向您請求贍養費,若能爭執對方亦為離婚之有責配偶,則似無贍養費之問題。本所亦有女律師合夥人,可搭配家事案件之性質特殊性,協助出庭處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遊風稜 103-01-01 09:54

各位律師好,

本人從事高風險職業, 因應現今社會人心不古, 欲未雨綢繆, 若不幸遭受不白之冤而被求償時, 不致因此家庭破裂, 三餐不繼, 不知是否自甫一結婚即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 並將存款置於配偶名下帳戶的方法有效, 僅供預防使用,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結婚時即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若您未約定,即為法定財產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目前法定財產制就夫妻個人之債務,他方尚無清償之義務。

熊貓 103-01-01 03:55
想請教律師
本人與朋友當初於101年9月25日向甲方承租三重的一間頂樓加蓋房屋(租賃期限為1年,及101年9月25號至102年9月24號)朋友是承租人,而當初本人簽署了連帶保證人(無蓋章),爾後每個月與朋友兩人合租這間房屋,之後於102年7月9號搬出,並於搬出時有口頭告知房東合約到期後朋友仍續住,直至前幾天12/29日,前房東來電告知,我朋友己偷偷搬走並無告知房東,且積欠租約5萬四,水電費未清,且電視也有損壞,要我一併支費這些費用,因朋友電話都故意不接,我與房東都無法連絡上朋友,我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有疑問是房租都是由朋友繳納給房東,我並無經手,現在房東口說無憑,要我支付積欠房租,要如何處理?     還有我每個月將一半的房租交給我朋友,再由他轉交給房東,包括搬走當月份(7月)和八月份都有支付一半的房租,但房東卻說我朋友每個月房租都未繳齊,我明明每個月都有繳錢,卻因我朋友私吞房租,積欠房租,最後來個相應不理,而我卻成了被追債的對象,我求助無門,能否請給我一些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連帶保證人,您亦須為該債務負責。除非,您能證明該連帶保證亦已終結。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達叔 102-12-31 19:32

律師你們好:

我的父親今天早上提告棄養,下午我去警察局做了筆錄

我父親從我國小三年級就離開我們母子三人,已經離開26年左右,如今卻提告我們棄養,想請問律師們,除了我跟我弟還有我媽媽三個人的人證之外,還要準備什麼樣的證據呢?

 

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減輕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可免除(民法第1118條之1),另外刑法第294條之1第4款,亦有類似的不罰規定。所以應朝提告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的方向來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提出您父親未扶養過您之證據。如您戶頭之金錢都是您母親提供或您學費均由您母親支付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政憲 102-12-31 18:18
律師好: 請問我收到了該勒戒的通知單,應該怎麼做才不會被執行?因為我是初犯有沒有可能呢? 或者執行了大概是多久的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快具狀聲請戒癮治療,若觀察勒戒,約一至二個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3-01-02 09:36

大大你好:不想被勒戒的話 就只能聲請戒癮治療了

               本人協助周遭許多朋友聲請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Teddy 102-12-31 18:14

律師

針對我的問題,你回覆說程序違法,可於三個月內聲請法院撤銷,是否可就程序違法加以說明?在法院未撤銷前,當選是否有效?

謝謝

卓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為撤銷前,該決議即為有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eddy 102-12-31 17:08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上星期天舉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並選舉下一屆管理委員。其中一棟大樓因有黑道人士買入一或兩戶,也有選舉權。結果在選舉中竟然由一個其代理人當選委員(該棟只有十六戶,竟然可以拿到四票),我們懷疑有做票嫌疑。想要主張當選無效。請問:

誰可以主張當選無效?由哪個單位可以決定當選無效?現任管委會嗎? 如果是查出有做票,是否可以在補選時不准其有選舉/被選舉的資格?

 

 

提問人: 卓先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程序違法,可於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

Teddy 102-12-31 17: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程序違法,可於三個月內請求 ... (恕刪)

 

Teddy 102-12-31 17: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程序違法,可於三個月內請求 ... (恕刪)

 請問曹律師

所為會議程序違法所指為何?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46

 您好,會議程序違法係指如未依法規定之期限發開會通知,或表決成數不足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1 17:07
律師你好, 在民國66年時,我先生的父親在祭祀公業200坪的土地上蓋一約80坪的磚造倉庫並取得建物改良物所有權狀。在民國100年其管理者的兒子才知道我們一直在使用此地上物,因此磚造倉庫己重新改建為鐵皮屋,所以其管理者的兒子在民國100年逕行塗銷建物並在102年9月提起訴訟,要我們拆屋還地。 我們曾到地政事務所調閱相關資料,看是否有租賃或買賣契約。但行政人員告知,依相關法令在民國66年前的資料沒有保存或己銷毀。所以我們手上並沒有契約資料。 1) 請問依此情形,我們是否能主張仍有地上權並繼續使用? 2) 雖然房子己重建,但事實存在,當初應有租賃契約,不然我們不會有建物所有權狀。
1.主要還是看房屋是否有使用土地之權限 如果有 對方主張拆屋還地可能就沒有道理 2.使用權限限可能包括地上權 租賃權等等 這部分看你是主張哪一部分 原則上地上權沒有登記 應該就是沒有地上權 3.先去看當時是怎麼興建該建築物 是否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 地主有同意使用
102-12-31 15:30

律師你您好:現在有問題詢問有關存證信函書寫問題,我先生是跟朋友一起合夥開公司,最近其中一位擔任會計工作股東,賬款亂做,有些帳款未匯入公司或股東戶頭,經過多日查帳結果發現,已通知這位股東將虧欠金額轉回,但這股票東不當一回事,現想先寄給她存證信函但因為沒寫過,不知這會計股東是否有犯型法,內容大概偏向那一塊可否告知.存證信函裡我是否可以題提個日期請她完成,如期限內未完成是不是可以提告,謝謝!!

楊s 102-12-31 14:55

律師您好

由於感情糾紛男方在分手前威脅簽下借據並拿了我的錢假裝匯款給我以證明是我向他借款變成我沒借錢還要還錢,但借據不僅要我簽名及手印且清楚註明還款日期跟金額,而害怕被起訴一直都依照借據還款,我該怎麼辦才可不用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用還錢,待您前男友起訴您時,再主張該借據為被脅迫簽下的,且您前男友亦無交付款項,該借款契約無效。惟。本案困難點在於,您必須證明您是被脅迫且匯款的錢是您的錢,非您前男友的錢。是此,若您開始沒還錢,而您前男友打電話給您時,您應設計問題,並加以錄音。如:當初是你逼我簽下借據的或你根本沒匯錢給我,你是拿我的錢匯給我的。之類的問題,看他如何回答,錄音作為證據之。若您可證明,則您前男友目前拿您的錢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可對其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您所述屬實,除需取得證據外,尚需於一年內撤銷脅迫之意思表示。

Livia 102-12-31 10:36

各位律師您好

請問目前本人簽了本票30萬

對方要求這個月還款10萬接下來之後每月五萬

並且都是用匯款方式還款,說我還滿30萬就可換票回來

請問什麼樣的方式對我有保障嗎

會不會我還清後不認帳呢

(還款的帳戶是借我錢人的女兒帳戶,這樣是否也有危險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票款是否清償的問題,日後發生爭議,您必須提出所謂的清償證明,一般來說如收據、匯款證明等,就您所述的將款項匯入對方女兒帳戶內,倘若沒有證據證明是對方指示的還款方式,則日後確實會有不利,本文建議您應該要求匯入對方帳戶,並要求對方每次都簽立收據,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匯款證明外,另請求對方簽發收據,以利證明對方已收受還款。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14

 建議用自己的帳號匯款到對方帳號,這樣比較沒有問題

小藍 102-12-31 10:16
律師您好!請問: 我朋友某甲與其兄弟某乙、某丙三人共有一塊土地,而某甲擁有土地的部分被法院拍賣,已流標二次,請問第三次拍賣時某甲的兒子A(已成年)可否出面應買? 煩請大律師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06 23:35
您好!既然是法院公開拍賣,A可以應買;但A表示應買後,乙或丙也會有優先購買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藍 102-12-31 10:14
律師您好!請問: 我朋友某甲與其兄弟某乙、某丙三人共有一塊土地,而某甲擁有土地的部分被法院拍賣,已流標二次,請問第三次拍賣時某甲的兒子A(已成年)可否出面應買? 煩請大律師解答,謝謝!
1.土地屬於共有共有 應有部分被拍賣的情形 2.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 這部分可以注意 3.至於債務人之子是否可以拍賣 這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 因為拍賣還是民事買賣契約 只要出賣人跟買受人是不同人 原則上不會受到禁止 所以債務人成年子女應該還是可以去應買或拍定
小藍 102-12-31 10:12
律師您好!請問: 我朋友某甲與其兄弟某乙、某丙三人共有一塊土地,而某甲擁有土地的部分被法院拍賣,已流標二次,請問第三次拍賣時某甲的兒子A(已成年)可否出面應買? 煩請大律師解答,謝謝!
可以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似可購買該土地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藍 102-12-31 10:11
律師您好!請問: 我朋友某甲與其兄弟某乙、某丙三人共有一塊土地,而某甲擁有土地的部分被法院拍賣,已流標二次,請問第三次拍賣時某甲的兒子A(已成年)可否出面應買? 煩請大律師解答,謝謝!
可以,除了拍賣程序之債務人外,其他人都可投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似可購買該土地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14

 可以

我是誰 102-12-31 10:11

請問各位律師

       因兩年前被詐騙集團騙了錢也被騙了當人頭戶,被判了4個月因我而後有跟被害人和解所以緩刑4年,後來我有跟車手提損害賠償,在庭上也寫了和

解書(因車手在獄中所以是用視訊來談),但和解書上並沒有說要如何付款給

我只是寫金額而已,那請問律師我要如何拿到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就付款方式沒有特別約定,則以一般方式處理,您可以先發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不願意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對方請求之,若對方置之不理,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15

 你應該在拿到錢之前不要簽字的,現在既然已經如此,只能查對方財產聲請執行了

小姐 102-12-31 09:37

101年時去告發被告性侵,雖然是7~8年前發生的事情。所有調查程序已完結,也已經測過謊了,結果為 原告無不實反應 ,被告不實反應,檢察官已經提起公訴。前天我收到一張傳票,我是原告,我要以證人身份出庭,我想請問我出庭時會遇到被告人嗎?! 被告怎樣都否認有性侵之事,我需要另外找律師陪同開庭嘛?!

你是告訴人也是被害人,所以是以證人身分出庭,傳票記載開庭日期是?如果你覺得需要法律專業陪你出庭了解情況後,給你意見,可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陪你出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誠如黃大律師所言,另外您可以與書記官聯繫表示不願意遇到被告,請求隔離方式處理。(一般來說本來就會隔離,並由社工陪同)

2、另外,倘若是以證人方式傳訊您,您可能需要有點心理準備,因為這代表該天的程序進行中選任辯護人會針對事件的經過進行攻防,倘若您不熟稔程序進行,建議您可以先行諮詢,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本所亦有女律師合夥人,為您處理本件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22

 一般性侵案件不會讓被害人碰到被告,會安排隔離室讓你指認並回答問題,不用太過緊張,

另可以由社工陪同到場

102-12-31 00:55

請教各位有正義感的律師

提出民事訴訟後 超過半年的時間沒開庭 沒任何訊息

九個月後才駁回

請問可向何單位申訴 討回公道

承曄 102-12-30 16:59

各位律師好:煩請幫小弟解惑 感謝

我從事電子業研發工作 ,在這公司服務約三年半

事情原委如下

12/9我被公司主管告知說公司希望我做到12月底,搪塞了一些奇怪理由

例如:專案出包,總經理已經點名我了 .......等等的話

我在被告知後很積極找新工作,中間還有跟經理談請他幫我爭取資遣費等等的討論隨月底時間逼近我詢問經理為何我離職相關文件我都還沒簽到,經理告訴我資遣費公司是不會給的,如果要我必須先簽一張自願離職單公司才會給我非自願離職單去領失業補助金

他們不想給資遣費 ,所以如果我執意要這費用,公司會用記過方式將我開除

請問如果他們以上述開除手段,是不是就不用給我資遣費了呢?

如果我跟公司調解不成,是不是要請律師打官司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請您無論如何不要簽立自願離職書,否則有關資遣的權益都將受到影響。

2、倘若公司資遣您,您可以請求資遣費、未給付之薪資、預告工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3、倘若公司拒絕依法處理,您可以先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申訴不成再循司法途徑處理

承曄 102-12-30 17: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請您無論如何不要簽立自願離職書,否則有 ... (恕刪)

律師 你好:

如果最後申訴不成 , 依法律途徑解決嗎??

但是我是市井小民需要真的請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不成當然就需進入訴訟程序,進入訴訟程序後,是否要委請律師當然是您要衡酌,律師可以專業地幫您主張相關權利,此部分您需列入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要簽任何自願離職書,若其侵害您相關勞工權益,可先向勞工局申訴,再向法院起訴請求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25

不建議簽署自願離職單,否則等同放棄資遣費及相關權利,也無法領取救濟

承曄 103-01-01 01:34

承主題

今天是公司告知我離職的最後一天

但是公司因不想給資遣費,臨時請人事發佈人事命令改懲處,記我兩大過

記過理由竟然連不屬於我責任通通推給我

Q1:這樣莫名其妙的記過理由我可以不接受嗎??這樣是惡意行為嗎??

Q2:公司12/9已告知我做到月底,我也在這期間找到工作了,這樣導致我無法到新公司報到

      我是從1/1起就已經不算該公司員工了嗎?還是應該去上班?

Q3:我現在唯一的有力證據就是兩位主管與我約談的錄音,內容就是他們認為我不適任要我做到月         底的談話及要我先簽自願離職單公司才肯給我非自願離職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申訴不成,確實必須經過訴訟途徑解決,律師的部份,您可以自行斟酌或是尋求法律扶助。

2、雇主不論是用什麼理由,倘若是違法的,均不影響您的權益。

3、倘若原雇主已經違法解除勞動契約,則您就可以前往新的工作任職,並循申訴依法主張您的權益。

承曄 103-01-02 17: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申訴不成,確實必須經過訴訟途徑解決,律師的部 ... (恕刪)

果然在102/12/31下午發布人事命令以莫須有理由記我兩大過,這樣是否屬惡意逼退勞工?我今天103/01/02因懼怕公司會以曠職來開除我,所以我今天還是有上班...請問律師如果這情形我是應該繼續去上班還是可以不用去了??

jack 102-12-30 16:06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我的號碼沒還我還在用我可以告她侵占嗎?我需不需要先通知她?因為我聯絡不到她本人!只知道號碼還在用~每個月都有帳單~或者需要書面告知?才能告她呢?真要告她需要多少時間呢?會不會太嚴重?告了還能撤銷告訴嗎?能達成和解賠償嗎?如果我先辦好停話調出通聯可以告嗎?真的想要警惕她!告了她沒回覆會不會通緝呢?會影響她出國嗎?謝謝~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比較多~麻煩律師您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侵占罪是指針對財物的部份,倘若單純的門號,則似無侵占罪嫌。

2、倘若該手機也是您借予對方使用,則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一同返還,否則依法訴追民刑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定期限(如3天)請求其返還手機及相關費用,若屆期仍不履行,可再發存證信函解除手機使用借貸契約,並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此亦可能方有侵占罪之疑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34

 你這個不會成立侵占,建議停話即可,不建議提告

Willie 102-12-30 15:32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因未成年少年(明年滿18歲)偷開我車在外出車禍,刑事方面已判決且以執行完畢,剩民事修理費用問題,已開過民事庭且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確定該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六萬餘元, 前幾天有電話與該少年法定代理人聯繫上討論此費用處理,但其法定代理電話中表明不想處理, 所以請教律師法律上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此案拿到我車子維修費用? 如要請法院做強制執行從該法定代理人戶頭強制扣款給我或強制查封房子是否可行? 該怎做? 若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此案,費用大約是會多少元區間? 這案子做到強制執行時產生一些行政費用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非常感謝!!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讓我覺得這邊的律師們都很有愛心很認真在回答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窩心!!我大致了解要怎做後續動作,還請各位律師看看小弟我以下規納步驟及流程是否正確?另外我是去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且確實有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是沒錯的!!

1.先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國稅局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

2.在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地政機關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動產

3.在至法院請求查對方勞保帳戶/集保帳戶/郵局銀行存款/ (但這...要怎申請?用哪個文件?)

4.確定有可執行標的時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帳戶扣款或查封房子(這我知道該位法定代理銀行或郵局帳戶是有存款的,我個人傾向請法院直接從該法定代理人帳戶扣款然後轉帳給我...不知可行於否?)

另外這一路下來產生的行政費用大致多少元台幣? 我想一併向該法定代理人索取!!

以上步驟是否有錯誤?? 感謝!!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當然依各地標準可能有點差異 2.你可以先查報其法定代理財產或是所得資料 如果確實可以執行 你就可以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原則上執行費用都可以優先受償

Willie您好,

一、按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請求實現之權利。故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可否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必須視您判決書上,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是否負連帶責任而定。

三、強制執行費用部分,按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四、由律師代為聲請費用,可電話或會面時詳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Willie 102-12-30 15: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 (恕刪)

 張律師可否在回答我以下幾個問題即可! 非常感謝!!

 如回答2:????查報法定代理人其財產及所得資料是不是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即可到稅捐處及地政處申請其法定代理人之兩項資料? 需我本人才行申請嗎?可否請我媽代為申請?需要代申請書證明嗎?

            費用舉列需再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一起提出還是之後再列舉提出?

感謝!!

 

本件民事訴訟程序有無請求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有為如此請求且經法院判准者,則判決確定後依法可直接對其法定代理人以強制執行取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確定判決證明至國稅局查對方之財產資料,至地政機關查是否有動產,請法院查對方之勞保帳戶,集保中心帳戶,郵局存款等。確定對方是否有可執行之標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瑩瑩 102-12-30 15:20
律師你好 弟弟以父親已失智即自作主張將老父親(現年90歲)送進自行安排的私人安養中心,這其間不但隱瞞父親的安置處,還百般阻擾我探視自己年邁的父親,因弟弟交代安養中心的負責人不准其大女兒(我)進入安養中心探視,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得以主張探視老父親的權利?
1.如果父親確實失智症 程度也嚴重 你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宣告後選定監護人 你們因為有爭議 將來可能共同監護 2.法院會通知開庭 你應該也可以順利看到父親 3.這樣做可以一次將問題解決 也避免將來財產問題再發生糾紛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40

 您好,關於您問題,您似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定您為您父親之監護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宇君 102-12-30 14:54

律師您好

我家人因出車禍成為重度殘障(這是醫生主動幫我們申請的)

骨科醫生跟我們說暫時不宜工作,以防開刀的部分裂開,而必須重新動手術!

而醫生在診斷證明書上提及病人需專人照顧,

1.但是醫生沒寫需休息多久,請問這是否會影響我們跟對方要求賠償?

2.傷者本身是農夫也兼養魚蝦,因此無法提出工作證明與薪資證明,請問無法提出薪資證明,是否會影響我們的權益?畢竟這類工作並沒有證明可取得!

3.我的母親為了照顧受傷的家人也因此無法工作,而我母親是一位工人,他們並沒有所謂薪資證明,那我們在法院開偵查庭時,可以跟法官或檢察官說明這狀況嗎?

謝謝您的答覆!!

1.偵查庭檢察官只問本件是否有過失傷害的行為 跟你們之間民事責任要不要賠償 賠償金額多少沒有關係 檢察官可能幫你們移送調解 2.收入所得要求償還是要提出相當證明 否則可能會以最低薪資去計算 你還是先看報稅資料是否有相關資料可以佐證 3.已經認定殘障等級 這部分於民事訴訟時應該還是有幫助 至於是否需休養 休養多久 將來可以請法院函詢醫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待檢察官針對過失傷害起訴後,您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媽媽 102-12-30 09:25
律師您好:我是昨晚發問營造土地糾紛相關問題的陳小姐 剛剛有寄mail到您信箱了 煩請指教 感激不盡
您好:已回覆,謝謝
宇君 102-12-30 09:01

律師您好~我們已和對方調解車禍理賠,但失敗了!

所以我們直接上法院告對方!

當時填寫單子時,法院的服務人員請我們給他們初步分析表及就醫證明等資料,

但當時太趕,只有給部分資料,接下來要開偵查庭,

請問到時開庭的時候,我們能否再繳額外相關資料給檢察官呢?

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之後的偵查程序中,您們當然可以再補充資料,可以以書狀說明資料要證明的內容,再向地檢署遞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書狀(載明案號、股別)提呈補充之證據,最好則能一併於書狀上說明所要證明事項之重點,另外也可於開偵查庭時當面呈給檢察官附卷調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於偵查程序中,再補充資料與檢察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aron 102-12-30 00:27

請教各位律師
起訴書上的"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欄位,因為土地不知價格為多少,是否可以空白?待法院通知來繳裁判費?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空白,法院會再通知補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先空白,待法院鑑價後,會再通知進行補繳。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可以先去調閱土地謄本,依照上面的公告現值計算標的金額,如果法院接受了這樣會比較省錢,要不然透過鑑價或是實價登陸行情計算的話,要繳納的裁判費會高上許多,敬請卓參。

剛剛 102-12-30 00:19

請問,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是騎摩托車

我是被一台貨車撞到,我彈飛出去,波及到坐在路邊聊天的外籍勞工。
現在外籍勞工,要告我跟貨車傷害。現在正在調解會談和解中~
貨車的研判表上是寫:疑似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的研判表是寫: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外籍勞工求償100萬,他開的醫生證明是”疑似脊髓損傷”,但是其實有點不太相信他的醫生證明,他不僅要求償薪資3年,而且精神賠償30萬。

我想請問,精神賠償,是由誰來判定的?是他隨意喊價嗎?
還有就是,因為外勞開出100萬的賠償貨車簽名表示同意,但我沒有簽名,因為我覺得價格有點高,那這個100萬會成立嗎?

如我將來要上法院,我跟貨車的勝算,誰比較大?然後我想順便請問如果之後要走上返院這步現在的律師價格,大概落在多少錢?

謝謝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受到的傷害等來判斷,並不是由對方漫天開價。

2、又有關診斷陣明書所載所謂的「疑似」如何如何,本文建議您應該要求對方提出更明確的診斷證明書,否則倘若在對方開價如此高的情形下,倒不如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來做更精確的證據要求跟判斷。

3、又有關肇責的部份,倘若您對出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剛剛 102-12-31 00: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 ... (恕刪)

我想問說,

貨車的研判表上是寫:疑似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的研判表是寫: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樣我算是肇事次因嗎?
因為我覺得,如果不是別人來撞我,我也不會去撞到路人.

這樣可以全數要貨車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剛剛 103-01-01 23:04

請問,所謂的公設律師是什麼?
如果到時有進入訴訟程序。我可以申請這個嗎?
還是法院會派給我?
有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嗎?

林先生 102-12-30 00:04

請問律師借據上的約定還款日可以像本票一樣授權給債權人於之後再填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債務人得授權債權人填寫還款日期,又,倘若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債權人本得隨時請求清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可空白為之,只是代表可隨時請求返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lash 102-12-29 17:39

http://youtu.be/Uad5xYIaZYI

12/28星期日於高雄楠梓區常德路永和豆漿門口,我們一行人到附近吃宵夜,遇到這位約四十多歲的中年婦人,將他的廂型車擋在我們一行人機車後讓我們有點難移動機車,其中有位女同學在倒車時不小心車子輕輕劃到她的小腿(根本沒有傷口)也有馬上向她道歉。
她便開始坐在車上講道理,我(影片中男生聲音)走過去問她「所以呢?」只是想問現在是什麼情形,婦人整個火氣上來開始發怒,矛頭轉向我,開始用手指指著我大聲說話,講了幾句之後還動手勒住我脖子(當下我圍圍巾被她弄到差點沒氣),是被其他同學拉開不然她可能不會放手了,然後她繼續向我們大聲,一直針對我剛剛那句所以呢說我口氣很差,可是我根本就只是想問清楚狀況,她在講話的過程中我拿出手機想看一下現在幾點,婦人直接出手拍掉我的手機到地上,然後繼續叫囂,同學幫我撿起手機之後我想開機看有沒有壞掉,她把我手機搶過去,同學和我想拿回來她當下還有恐嚇的意圖。
後來路人幫我們報警,警察來了她就開始狂說我們的錯,事實上我們只是不小心劃到她也有馬上道歉,卻不說自己對我言語污辱還有動手,後來經過一位警察講一講懶得再跟她吵,婦人開始逼問女同學現在是要怎樣處理,要和解還是如何,我們不想浪費時間想說和解,她就開始說她要看醫生還要看急診,事實上根本就沒事,我跟她要求我的手機費用還有她動手傷人的費用是不是也要給,她裝死,後來在寫和解書(婦人對寫和解書超熟悉,疑似常常用這招敲竹槓),在寫和解書的同時我們在看同學錄下的這段影片,婦人發現還大聲說「不然不要和解啊」

後來的結果是女同學和這位婦人簽下和解書並拍下照片以350元醫藥費讓她去看醫生。
現在我們手邊有的資料是婦人名字、車牌號碼

希望有空的律師先生可以幫忙看一下如果要對她提告的話應該要以什麼提告

站得住腳嗎?

您好,影片中這位婦人之行為有毀損罪與強制罪嫌,且罪名很可能成立,建議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毀損強制等罪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9 10:00

各位律師你好,有些問題想請問

本人在2013年6月24日由公司外派至國外出差調整測試設備,2013年7月8日公司設備發生爆炸。造成小腿開放性骨折與局部燒燙傷,目前已經動兩次手術,根據勞基法的薪資補償與醫療費公司都有支付,但公司的態度和不聞不問讓人不滿。

我手上只有公司更改設計和爆炸現場的照片,公司也承認錯誤但只有口頭上。

我想詢問的問題:

1.如果要以[業務過失]提告是否會成立 ? 以及半年時效是到甚麼時候 ?

2.以民事[侵權]求償大概多少才算合理 ?

3.刑事民事上還有甚麼可以提告的?

(目前確定須休養1年,後續還要開刀,膝蓋狀況不明。生活起居上的不便,讓人很痛苦。)

是不是有過失要詳細了解過程和分析資料才能判斷,民事侵權可請求的原則上有支付的費用,增加生活需要的費用,喪失的勞動能力,精神賠償等,可請求賠償多少也是要看到資料後才能判斷,刑事告訴期限是知道犯罪開始起算,民事侵權起訴時效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刑事上主張並不容易,至於民事侵權求償,醫藥費薪資若公司已經給付,則無法再請求,另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看護費用等,將來的醫療費用也可以先預估請求,另視您是否尚有其他損害而決定賠償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民事求償部分,為精神慰撫金及增加生活支出和減損勞動力部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萱萱 102-12-29 00:3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如果真的被罰 我男朋友會被關嗎? 這跟和不和解有關係嗎?
1.如果有智能障礙 可能有趁機性交問題 2.如果發生性關係當時 對方未滿16歲 縱使是出於雙方你情我願 還是會成立犯罪 因為法律設想未滿16歲對性行為還沒有自己決定權力 3.主要看妳男朋友是否真的不知道對方年紀 如果知道的話 應該還是有可能成立犯罪
萱萱 102-12-29 00:2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即便女方同意,在法律上您男友仍是觸犯強制性交罪,當然若和解,則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能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且對方為未滿16歲,有加重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宏 105-01-10 16:10

律師您好!我姊夫31歲我姐姐18歲已經有小孩情問有沒有我姊姊今年23歲小孩今年4歲

我姊夫有沒有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

萱萱 102-12-28 23:42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

見面吃飯後來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

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後來女生開始翹家(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

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後來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 

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強制性交的部份,要定罪必須提出相當之證據,如驗傷單或是測謊等,倘若兩人確實交往過,則可以提出交往的證據,然後再看檢方丟什麼證據出來。

2、倘若對方有智能障礙問題,則可能會比較棘手,因此可能會成立利用不能抗拒而為性侵害的罪名,而不是所謂的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3、本文建議您男友於收到檢察官傳票前做正式的諮詢。

abc1321 102-12-28 23:00
律師再請教你一個問題 如果合約書上有簽名蓋章 但將合約撕毀了 合約黏回去還成立嗎? 謝謝
如果沒有被認定為解除或終止契約,就沒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57

 您好,即使合約撕毀,只要沒有被解除,則仍為有效。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ric 102-12-28 21:54

請問一下律師

之前我在網路上被詐騙,是被害人&原告,告對方刑事詐欺罪。

近日收到檢察署通知,要到高雄地檢署報到,

工作無法請假,實在沒辦法只好缺席了,

我的戶藉地在在台北,報案地、犯罪發生地也是台北。不知可否據此申請由台北地檢署管轄?

真的很想出庭捍衛自己的權利。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戶籍地亦有本案之管轄權,故若被告戶籍為高雄,犯罪地為台北,則台北及高雄均有管轄權。您可提出請求移轉管轄,但亦有可能不準。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