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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IS 102-12-09 13:52

律師您好, 
想詢問有關補習班開課日前59-8天提出退費申請, 可退還之金額數目。
1.
本人於2013年12月4日購買了醫美補習班課程
該專案為買二送一, 共三種課程(諮詢師/醫美師/醫美實務) 單價各為3萬,
總學費9萬, 但因買二送一, 故當天刷卡繳了 6萬元。(?有領取任何教材)
三種課程開課日分別為2014年1月4日/ 3月15日/ 5月10日2. 
本人於2013年12月9日去電提出退費申請, 原以為係按所繳納6萬元的90%
來取得5.4萬的退款。但補習班告知, 會以總學費9萬來計算, 共可退回5.2萬(即扣掉8000元)。
3. 繳款單據資料如下:
修業期限: 103年1月4日,至103年3月1日止
醫美三合一班
應收總金額: 玖萬  ( 學雜費90000 / 實習材料費 :折扣-30000)
實收金額: 60000刷卡
尚欠金額: 0
備註 : 贈丙級(證照課程) / 模+衝 (模擬考+衝刺班)
4. 該專案係 中華民國醫學美容技術教育協會 委由  北市私立摩登美容短期補習班02-2370-6042(北市補習班證字第5237號) 開設之課程。 
總結: 想請問律師, 依法補習班該退回多少金額給我呢?
感謝律師您的寶貴時間和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行政院所發佈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規定:「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契約,乙方應退還已收取未到期部分之各項費用。」,倘若您與補習班簽立的契約違反該項定型化契約條款,則可主張無效,並依據上開規定主張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弟11條之1 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是此,您可視您手上之契約內容,若您不滿意其退費之相關規定,且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可能,您可訴訟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珊珊 102-12-09 12:20

我與兒子及孫女(只有5歲)未住在一起,有天我打電話找我父親想問我兒子的事,因為我兒子本來每個月都有寄生活費(新台幣貳仟元)給我,但忽然有二個月未寄給我,我才知道我兒子失蹤。有天早上警方來電告知說︰我兒子在四至五日前來所撤尋。於是我於當日早上,打電話想跟我父親證明並想問我兒子的近況。等我打電話過去是我孫女接的電話,我就跟我孫女說﹕我是警察,阿祖在家嗎?孫女說﹕阿祖在睡覺。我對孫女說了一句﹕妳不要說謊,要不然抓妳去關(我父親有錄音。)~~~想請問律師~我父親要代替我孫女提告我,請問這樣會不會造成刑法恐嚇孫女或是其他之刑事民事罪呢?若案件成立會不會判很重?。~我非常擔心與害怕此事件,怕被判刑抓去關?。ps︰我是位殘障(有殘障手冊且行走不大方便且是位領低收入戶津貼之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恐嚇罪,係以危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為要件,而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要說謊,否則將被警察抓去關,似難構成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危害。

2、又是否涉及其他刑事罪責,本文亦認為似難構成,除非小孩因此罹患疾病等,才有可能。

小傑 102-12-09 11:49

請問前幾天突然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關於一筆十幾年前的電信費用,已經超過十年現在才收到催繳?好像有點太誇張了~且債權已轉移到一般的資產管理公司,已經不在原本的電信公司,請問這筆電信費用我可申請異議嗎?應該已經超過時效了吧?請問支付命令異議狀中的事實與理由該如何敘述才比較好呢?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電信服務費,有法院認為時效僅2年,縱令取得債權憑證,時效僅可增為5年,就您所述的狀況,本件對方的請求恐已經罹於時效,您依法應該提出異議,並主張時效抗辯,否則法院仍會為對方有理由之認定。

建議您趕緊向法院執行處承辦股書記官聯繫閱卷,俾以藉由卷內執行名義釐清債權人之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確定債權人取得名義的時間及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進行為中斷時效法律程序)之情形,進而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誠如賴大律師所言,又本文建議您仍應該先行提起異議為要。

倘若還有問題,歡迎來信。

小傑 102-12-09 14:00

請問律師

我在支付命令異議狀中說明事項是只要說明異議人於○○年○月○日收受貴院○○年度促字第○○○號支付命令之送達,命異議人於20日內清償債款。但由於該項債務尚有糾葛,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貴院提出異議。

這樣就好~?

還是需要把條文判例都寫明註明時效已消滅嗎~?

本件煩請確認法院文件名稱。。。文件第一頁中間之名稱為何,
若是支付命令,才能依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聲明異議之規定辦理,若昃執行命令則表示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則對執行名義當然不能依督促程序聲明異議之規定辦理。

小傑 102-12-09 22:28

收到的第一頁最上方就是寫著,台灣某某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所以這樣應該是屬於支付命令沒錯了吧~@@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至該法院,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亦可直接到法院詢問如何處理。

若有任何問題或須樣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故依法聲明異議無須提出任何理由,只須將您聲明異議之範圍係為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加以說明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訴訟費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2-08 21:43

稅務訴訟。需要桃園地區律師幫忙。

andy 102-12-08 19:13

想找桃園稅務專才律師。謝謝!

原則上5年,故意逃漏稅是7年,可先說說你的問題

102-12-08 21:4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5年,故意逃漏稅是7年,可先說說你的問題

95年的稅金。今年10月才罰款。已經扣押財產。所以要寫訴願書。方便電話詢問或者至您事務所談。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稅務事件,您是否已經提起復查,若已提起復查,應於收到復查書後三十日提起訴願,至於是否已逾追訴期,或是否有其他事由可以抗辯,應以處分書之內容為主,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電話約時間來事務所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稅務相關爭議,似應先提起複查。再就該處分書進行訴願行政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dy 102-12-08 19:07

本案件發生在95年。如有桃園律師可幫忙請跟我聯繫。謝謝!

nokiahuang 102-12-08 17:11

律師您好

12月6日接到分駐所電話通知到分駐所作筆錄,告知我曾在於5月左右網路購買藥物).由於並未細說,也沒讓我詳問,但我曾於網路購買藥品,但細節及實際日期也已忘記.

1.我是否有違法疑慮?

2.我很不想去,因為要請假又害怕必須上法院,是否可以直接拒錄筆錄?

3.假如我無違法,我是否可不理會這件事?

4.如我不去應該如何知會警方?

p.s:我在外租屋工作,戶籍在雲林,警方應該只有我的姓名,電話,公司住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再打電話給該派出所,以先確認您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再決定是否前往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打電話詢問,您是以證人身分傳或以被告身分傳,身分不同,受到之法律保障有所不同,受到法律之限制亦有所不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ung 102-12-08 15:55
再請教張律師一下 若是一切都照您說的跟大伯及銀行一起作協商寫協議書也過戶了..那其他欠款銀行還會再來騷擾我們嗎? (目前房屋是由一家銀行查封拍賣的..但他在外欠幾家銀行 他就是不說 唉~~) 謝謝 ^^
如果是有多數債權銀行 那你縱使順利將房產過戶 債權銀行還是可能主張這是詐害債權之行為 將來提起訴訟主張要撤銷買賣契約移轉法律行為 回復到大伯名義下
James 102-12-08 15:43

律師您好:

參加公司派訓,要求必須簽切結書

切結書上只有立書人與保證人的簽章,對保人欄位是空白,公司方面也沒有蓋章。

另外,這個切結書只有一式一份,一般簽約不是都應該一式兩份,勞資雙方都簽字並保存一份嗎?

想請問這種只有受雇者單方簽章的切結書是否為有效文件呢?

謝謝!

1.切結書顧名思義 就是單方面書立表示一定 表示一定內容的書面 應該跟協議書不同 但當然實務上很多混用的情形 2.只要立書人有在書面上簽名 該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違反公序良俗 就會發生一定法律效果 所以你說的情形 還是有法律上的效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該切結書之條款有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之規定,否則該切結書似已發生效力。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orey 102-12-07 18:33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伯父(父親的哥哥)欠很多銀行債務..如果伯父往生了,那我堂兄弟(伯父的子孫)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那債務第三順位就是我的父親去承擔..但是我父親也往生了..那債務會不會變成是我要繼承?是不是我也要跟者辦理拋棄繼承?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7 20:05

依您所述內容,

您不是繼承人,所以您不必辦理拋棄繼承

corey 102-12-07 22:42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內容,

您不是繼承人,所以您不必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我是我父親的繼承人..我父親又是伯父的繼承人...父親過世,那如果伯父過世的話(伯父還健在),那債務如果最後是要我父親繼承,但我父親已過世..我不就是代位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2-12-08 10:16

只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先死亡時才可能發生代位繼承,本件您父親已經是第三順序,這種情況沒有代位繼承的適用,您不是伯父的繼承人,無庸擔心。以上謹供您參考。

代位繼承是只有發生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而您父親是第三順位,基於法律規定,並不會有代位繼承之問題。

corey 102-12-09 14:52

謝謝各位律師先生的解答,感激不盡!

102-12-07 14:35

你好:

事由:

上個月21日在某路口家父開的汽車(計程車)被紅燈機車(學生騎)..
對方有受傷,我家的車子保險桿整個壞掉!已私下和解..有簽和解書,對方願意陪我家15000元以分期付款方式,有註明每日七日匯款..今天12/7日尚未收到,很擔心對方不履行和解書內容..(當天有報案)

請問:

1.萬一對方未依和解書內容不付賠償金或付到一半不付賠償金了,該如何處理? 

2.因對方有受傷,萬一反告我方傷害罪該如何處理?

3.要如何追討賠償金?是先以簡訊告知,還是直接寄存證信函?要在幾號寄比恰當?追討內容該如何寫?

麻煩專業律師回覆   感恩

回覆 羽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事由:

上個月21日在某路口家父開的汽車(計程車)被闖 ... (恕刪)

1.如果你們只是私下協議  那該和解書應該是沒有執行力  對方不依約履行  你還是需要透過訴訟請求  將來才能強制執行   2.如果在告訴期限內  對方確實可能再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對方不履行  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應依約履行  之後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或是主張應履行和解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依和解書給付賠款,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約給付相關款項。對方可提告過失傷害,但也要符合過失傷害罪之構成要件,本件若您父親無過失,則不成立過失傷害罪。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3 20:16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家父所開計程車是在綠燈行駛並無違規,對方騎摩托車闖黃燈紅燈撞到加父計程車,對方有受傷,很怕對方反告傷害罪,請問律師

1.如果對方反告傷害罪,該如何處理?傷害罪是半年內提告嗎?半年過後是不是不能提告了!?((行車紀錄器剛好壞了,沒拍到畫面..當時有報案
2.對方本來同意賠償車子損壞費用,答應每個月初還五千元分三期清償,但因經濟拮据依照自己的能力慢慢還,這樣子和解書是不是要重寫一張?和解地點是要再車商那嗎?(第一章在車傷那寫的)
3.12月初開始採取簡訊提醒賄款,請問對方匯款到一半未繼續還款,或直接不賠償,若先寄存証信函,”要再多久提醒民事訴訟”?

好像是兩次調解不成,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家父家母本身罹患癌症,家中經濟拮据,很怕不但拿不到賠償金,反而被反告傷害罪,煩請律師詳細回答,感恩,謝謝您。

阿銘 102-12-07 09:00
律師: 您好,日前與老婆爭執,昨日他趁著我出門上班帶走小孩 事後才發了簡訊告知他要帶孩子回家,我到他家探訪小孩時 對方家人話語極盡諷刺,若日後離婚,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機 會大嗎??(有固定工作,薪資比我老婆多,下班時間都在五點多 我老婆他在法院上班,每天都很晚回家,周末偶爾還要加班工作 孩子目前是給丈母娘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親權爭執(監護權)問題,主要是以未成年子女之最高利益為原則,如何判斷,當然您有較高的收入,是有利條件之一,還需要更多的資訊加以判斷。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2-12-07 08:18

律師你好  有一天我在網路即時通訊交友認識一個女生  當天中午他自己說要來我家吃午餐

很自然就發生關係  過程中我也有詢問他是否願意  也要使用保險套  結果晚上他姐姐卻帶警察來說我強制性交  想詢問這樣我會有事嗎

1.你應該是主張合意性交  亦即有發生性交關係但對方是自願發生  沒有強暴脅迫  2.你可能要蒐集相關對話紀錄(即時通訊)  大樓或住處是否有攝影機  以及事後你們是否有通聯   3.另外了解一下對方是否有立刻去做驗傷的動作  以及是否有找你談賠償問題  4.以上都可能影響法院就本件案件之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性交罪是屬公訴罪,且可處三年以上之重罪,本件既然對方已報警,則全案會進入偵查程序,當然對方證詞是屬關鍵,所以您應該要小心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所長) 102-12-07 10:33
回覆 JILL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有一天我在網路即時通訊交友認識一個女生  當天中午他自己說要 ... (恕刪)

對方幾歲?有無抵禦傷痕?畢竟對方是網友。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王耀星 (Eric) 102-12-07 11:42

若如您所述.應該是遭到惡意設局詐財.應該不容易輕易脫身.好自為之! 

法律小學生 102-12-08 10:12

大大你好 照你說所 不管是不是對方詐欺 但顯然是有備而來

你被判刑的機會 應該很高 因為我朋友之前也有遇過這種事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性交為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該罪之構成要件為您需有強制之行為,若您住家有監視錄影機,可錄到您與對方之影像,若從影像中可判斷您無強制行為之可能,即不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進而不成立該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arol 102-12-07 07:50
先生在婚前有養一隻大型犬 曾在去年12月 因家中小孩(三歲)跟狗玩不注意 而被狗咬傷腿流很多血 緊急送醫治療 事後先生有對小孩道歉 但依然堅持要養這隻咬傷人的狗 他自己本身以前也曾被咬過二次 一直養到今年11月 因雙方吵架要離婚 他才不得已將狗送人寄養 但是對小孩傷害已經造成 現在我想提出他養的狗對我小孩過失傷害 已經超過期限了 那可以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嗎 (有二年期限) 提出這樣的賠償 金額好像不多 需要請律師嗎? 或是可以自己去法院提告呢? 感謝回答 感謝房律師的回答 想再請教 房律師 可以在提出的精神賠償部分 可以包含這一年來 他都養狗在客廳跟房間 讓大狗自由活動 我每天擔心小孩不知道何時又要被狗咬 這樣的精神損失 可以提出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損害部分,當然可以請求賠償,只是證明的問題而已,需要您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舉證。歡迎您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arol 102-12-07 07:41

請問各位律師  法院如果判決夫妻雙方離婚   在監護權尚未確定給誰以前  可以先帶小孩搬出原來跟另一半的住所嗎?  這樣會有違法問題嗎? 

1.夫妻離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在裁定中  原則上還是由雙方共同監護  所以如果一方未徵得同意  擅自將子女帶離原住居處  使對方無法行使親權或探視  這樣可能被評價非善意父母  而影響法院將來認定   2.除非個案中  如果繼續讓子女居住原處所  明顯對其不利   這樣暫將子女帶離應該是沒有問題

蔡律師 (所長) 102-12-07 10:35
回覆 carol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律師  法院如果判決夫妻雙方離婚   在監護權尚未確定給 ... (恕刪)

這涉及小孩輪流監護,您可以與對方協議各帶三天,或由法院裁定暫定監護日數。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次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是此,於法院判斷何人為親權行使人前,建議您仍應先與對方協議,避免認定為不適任之人。法院之判斷標準為依未成年子女之最大利益,如穩定之收入或有時間照護教養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藍 102-12-06 23:14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 之前有在一間公司認了一個乾爸爸 起初對我很好 也一直保證對我沒有任何企圖 但後來發現 他一直都是有企圖的 我離開那間公司 就再也不想理他 但之後他卻傳電話簡訊 FB 威脅我 內容大致上是說要我跟他在一起 不然就得還他錢 不還他錢就找討債公司 但後來他又改口說那些只是一時情緒低落才說的話 他一直以來就用電話傳訊騷擾我 但他後來改用FB騷擾我 雖然後面的內容沒有恐嚇威脅 但我能如何遏止他這樣的行為呢? 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告他或是不要再騷擾我嗎? 萬分感謝..

有說找討債公司是要對你怎樣嗎?單就你所說的,要構成恐嚇,有爭議,看到完整簡訊內容比較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從刑法第305條規定,恐嚇危安罪;或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著手,惟,仍需視您手上現有之簡訊或其他相關資料加以判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娃 102-12-06 23:01

請問律師刑事附帶民事,那民事若已取得所有損失那會影響刑事判決嗎?被告會不會起訴後判無罪?再來已經對對方提告了不管刑事民事,那麼對方如果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二胎讓原告無法求償?若提告毀損債權債權還追的回來!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如果您已取得民事賠償,原則上不會影響對方刑事有無犯罪之認定,法院仍須就對方是否有犯罪為實際上審判,並不會因您與對方和解而判決對方無罪;除非該案件係屬告訴乃論案件,而您已撤回告訴,此時因為欠缺訴追條件,法院則須諭知不受理判決。然實務上,如果有民事和解的話,法院通常會比較傾向於准予緩刑之宣告,但此並非必然,法院仍會視對方有無前科累犯、犯罪態樣等種種情形而綜合判斷其適當之刑。另外,如果對方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之方式讓原告無法求償,則需提起民事訴訟撤銷法律行為,塗銷動產物權登記,以回復原始狀態;至於毀損債權罪係刑法上之犯罪,其提告雖可能使對方入罪,但並無法撤銷法律行為及塗銷動產物權登記,最後仍需行民事訴訟程序為之。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民事若已取得所有損失那會影響刑事判決嗎?被告會不會起訴後判無罪?再來已經對對方提告了不管刑事民事,那麼對方如果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二胎讓原告無法求償?若提告毀損債權債權還追的回來!

刑事民事之法院,其審理均為獨立,刑事法院或許會因民事和解,而判決輕一點,但基本上,仍依該法院獨立行使職權加以判斷之。而假買賣之問題,或許會因毀損債權罪而判刑,但若要撤銷該假買賣,仍須提起民事訴訟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iana 102-12-06 15:34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
我是一個診所的護理人員
最近老闆請了個無執照的護理人員 
一再跟我保證他是可以執行打針技術 (甚至告訴我法律說可以)
還要我負責在旁看著 就可以執行
但我覺得無執照怎能執行侵入性行為呢?

請問我該如何拒絕?或是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我?
如何自保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其無執照而執行醫療業務,除觸犯護理人員法而有行政罰之問題外,若其執行醫師才能做的醫療業務,則也會觸犯密醫罪,而您若知情,則可能會變成共犯,建議您跟診所負責人反應,以免觸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護理人員法第29條規定,護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一、容留未具護理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護理業務。二、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三、超收費用經查屬實,而未依限將超收部分退還。四、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是此,若未具備護理人員資格,卻執行相關業務,該護理機構會受有行政罰鍰之處分。您自身亦會有相關法律風險。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龍女 102-12-06 14:32

因三月即將生產急需一筆錢看了報紙廣告要進行貸款沒想遇到詐騙集團,讓我變成了警示戶也被起訴,我現在講那麼多檢察就是不相信我也是被詐騙集團所騙,請問各位律師我要怎樣做才能證明我的清白,我沒有做的事為什就是不相信我,難道我們這些弱勢族群就一定會犯罪,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謝謝您們!祝順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提供您所述的廣告報紙、通聯記錄及當初您如何將帳戶資料提供給對方的證據提供給檢察官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很可能以幫助犯起訴您,即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您可能可以爭執,您並不具有幫助之故意,提供您與對方聯絡接洽之相關資訊,以利證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建 102-12-06 13:30
律師你好 非常感謝你的幫忙解答 卡債及欠稅,若無牽涉犯罪,則不影響申請刑事犯罪紀錄(良民證) 再請問如之前有被法院發出扣薪1/3的通知 但那時已離開公司 所以沒扣到 那算不算不良或犯罪紀錄 謝謝你再幫忙
您好,民事上的強制執行事件,無關犯罪,所以應無庸擔心。
jack 102-12-06 11:42

律師您好!我真的無計可施了…

無任何家暴只因她不願負擔家用,八年來都是我在養家、做家事(洗衣、洗碗包辦,她沒做過),她是老師薪水我的一倍,但卻認為男人就應養家,我月入實收三萬,要我每月給她2萬家用,另每月小孩開銷、外出用餐約一萬,等於我新水全部家用,沒自己的錢,我的房貸1.5萬也自行借貸還,還沒算我自己每月1.5萬的花用,以致我借貸養家,至今已負債三百多萬,她手頭存款至少四百萬,都在股票及娘家。
因我實在受不了了要其負擔家用,她就帶老大六歲離家出走,留下領有殘障手冊的二歲半寶寶給我,這月小孩發燒二次,她也不歸、不管都待在娘家,並不讓老大跟我說話,我到幼園找老大,他說若要打電話要給她200元市內電話100元,六歲的孩子怎麼會有錢,我要上班到晚上十一點,所以目前孩子都我媽帶,有時老媽有事只好給我71歲的老爸帶,她拒接、拒聯,寶寶都不管…,我實在沒辦法帶他,一直請假也不是辦法。
有什麼方法可以向她施壓,讓她儘當母親的責任,國中老師丟下她自己領有殘障手冊的二歲半寶寶,沒有法律可治她嗎?
我想有所動作又不知該怎麼做,可以有法律人給我建議嗎?若我帶寶寶去她學校讓她同事知道她是這樣的人,希藉由此施加她的壓力,讓她回家帶小孩,我有法律問題嗎?或我又該怎麼做。

近來她一直利用我上班時間回家搬走她認為是她的東西,這樣有法律問題嗎?

*****

請問若我現在是否先申請給付家用及照顧寶寶費用(但她技術性地帶走老大,她是否可說她也帶一個?不用付家用?)的訴訟?之後再申請離婚?還是同時進行?她實在太過份了,我無法再忍受下去。

1.不願意回家同居 如果你沒離婚打算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 2.家庭生活夫妻雙方需要各依經濟能力比例去負擔 所以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 你是可以透過訴訟程序請求給付 3.至於小孩扶養部分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顧 這其實也很難期待對方 只能依法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庭生活費之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是此,關於家庭生活費用之部分,您似可向您妻子請求之。再者,扶養義務之部分,依民法第1116條之1規定,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故,您及二歲半之小孩,您妻子亦負有扶養之義務。又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似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您亦可起訴請求離婚,若您為離婚之無責配偶,亦可依民法第1056,1057條規定,請求離因損害賠償贍養費。再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結婚未約定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事由,您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ck 102-12-11 09: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不願意回家

感謝您的回復,難道將寶寶丟給一個男人二個多月不管,萬一發生什麼事怎麼辦,法律都沒辦法管棄養的媽媽嗎?我是否可以帶著殘障手冊到她任職學校告訴其同事藉施以壓力,讓她照顧寶寶?我一個男人又要上夜班真的沒辦法照顧,可憐的寶寶現在是一個無父無母的狀態,她媽媽年收百萬竟拋棄了他,帶走正常的六歲老大,還不給我看老大。

jack 102-12-11 09: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感謝您的回復,我是否可以帶著殘障手冊到她任職學校告訴其同事藉施以壓力,讓她照顧寶寶?有法律問題嗎?我該注意那些才不致犯法。只是想給壓力而已,二個月來寶寶發燒三次也沒回來看過,現在又感冒了我每天晚上十一點下班昨天我整晚沒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您的能力無法給予幼子妥善的照料,並且可能會有生命的危險,則這個部分您的配偶已經涉犯遺棄罪,然前提必須是,您無法給予妥適的照料,幼兒有生命危險,如您無法籌措出醫療費用等。

2、本文不建議您去您配偶工作的地方施壓,此部份可能會有涉及誹謗罪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仍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但是倘若確實可能有幼兒無法照顧而有生命危險之虞,則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提出告訴。

jack 102-12-25 18: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您的能力無法給予幼子妥善的照料,並且可 ... (恕刪)

我在宜蘭若請您幫忙打這離婚、給付家庭費用監護權剩餘財產的官司,整個費用是?感謝回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十分感謝您對本人的肯定,然,因為本人主要的執業範圍是台北地區跟桃園,倘若您的案件由我來承辦的話,考量成本問題,費用上恐不盡人意。

2、又考量您的經濟狀況,您可以尋求法扶的扶助律師,就該案件我則可以提供您其他協助。

倘若您有意願或是其他想法,歡迎來信,謝謝

大寶邱 102-12-06 09:1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件有關於離職時效的問題。

我有跟公司簽署一份合約,效期是2013.02.01~2014.01.31,合約期屆滿前一個月公司有權決定續約或轉任至其他單位等之權利,如續約的話,內容也須提前擬訂,雙方簽署確認。

另 外,公司有一條規定"春節(農曆過年)當月及前後一個月不得離職! 因為我打算就待到明年1月底合約滿就離職了,但明年過年剛好是一月底二月初,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依合約效期為主,1月底就可以順利離職?? 倘若公司說公司有規定過年後一個月不得離職,而硬要我2月繼續上班,不來的話算曠職扣薪,資方是否真有權利這樣做?? 若是如此,我是否可以用"合約效期已滿,薪資條件亦不再適用,須重談薪資工作內容"為由,雙方談不攏或是公司硬要拖到2月才來談,進而堅持沒有工作合約 內容即無法上班而照原計畫1月底離職呢??

定期勞動契約,期限屆滿,自得離職。雇主不得以契約內容限制離職權利。若薪資遭扣,得向勞工局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是此,若定期勞動契約,期滿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即應結清工資給您。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建 102-12-06 09:10

請問律師 我有卡債及欠稅問題 請問會影響申請良民證嗎 謝謝

卡債及欠稅,若無牽涉犯罪,則不影響申請刑事犯罪紀錄(良民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良民證,即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為您的刑事案件紀錄,卡債及欠稅均非刑事犯罪,是此,您的刑事紀錄,仍為無犯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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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2-12-06 00:29
律師您好,我有一棟房子,有委託仲介,但沒和仲介契約,後來有個房客付了訂金幾千元,但我沒收到也沒看到(應該仲介收走了),我也不想出租,這時卻要我付違約金,請問我該怎麼辦?又要如何自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有委託仲介業者辦理租屋事宜,並由房仲協助締結租賃契約,您任意毀約,確實必須負違約責任。(又或是否另有拒絕履約之理由?)

2、就有關房仲未依法轉交訂金甚至於未告知的部份,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罪,您可以依法訴追並請求賠償損害。

3、至於您跟房客間,倘若您沒有簽約、也沒有委託房仲簽約,則不會因為收受定金而必須負租賃契約違約責任。(然倘若是您無故不履約的情形,則仍須賠償2倍定金),租賃契約與定金契約為兩種不同之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有和仲介委任租屋契約呢,若有簽委任契約仲介即會幫您出租房屋,除非有任何違約事由,否則您任意違約,會有違約的問題。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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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2-12-05 23:28

 先生在婚前有養一隻大型犬   曾在去年12月  因家中小孩(三歲)跟狗玩不注意  而被狗咬傷腿流很多血  緊急送醫治療  事後先生有對小孩道歉   但依然堅持要養這隻咬傷人的狗   他自己本身以前也曾被咬過二次   一直養到今年11月  因雙方吵架要離婚  他才不得已將狗送人寄養    但是對小孩傷害已經造成  現在我想提出他養的狗對我小孩過失傷害  已經超過期限了  那可以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嗎 (有二年期限)   提出這樣的賠償  金額好像不多  需要請律師嗎? 或是可以自己去法院提告呢?   感謝回答

感謝二位律師的回答

想在請教一下二位律師   可以再提出的精神賠償部分  可以包含這一年來 他都養在客廳跟房間 讓大狗自由活定 我每天擔心小孩不知道何時又要被狗咬  這樣的精神損失  可以提出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已逾告訴六個月之期限,民事侵權行為責任則為二年,所以民事部分您仍可以提告,請求金額主要為醫療費用及小孩的精神慰撫金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方面,可能已於其,但民事方面,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時效似尚未過期,仍可請求之。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書 102-12-05 22:58

律師好,事情的案由是這樣的,因為我本身工作下班後的休閒活動就是玩電腦遊戲當作消遣,這個遊戲我有兩個帳號,在2013/8/28那天,我開其中一個帳號玩遊戲因為打一個副本打不過,當時在盟頻發牢騷,有個盟友就叫我過去找他,要把裝備借給我,我當時有跟他說不用,可是他一直說沒關係而交易給我,事情過了大約1~2個星期,我看他都沒有催討的意思,我有主動問他要不要把裝備拿給他,他當時還跟我說不用,我就把裝備移到另一個帳號去玩,後來我因為有要報考執照在受訓讀書,大部分時間都是電腦開著線上掛網,大概9月20幾日左右他有寄好幾封信來要討回裝備,我看到的時候要回應都找不到人,也因為我忙所以也沒有很積極的尋找他,在9月25日當天我的遊戲帳號被停權,當下我才驚覺好像事情嚴重了,就積極的聯絡客服要求把帳號的停權回復,要把裝備拿給他,因為華義客服沒有留電話只能線上建單,所以花了一些時間,在10月2日當天才幫我把帳號解開,我才能把裝備拿給他。

可是事情卻還沒結束,在12月初我接到中和警局偵查隊的電話,要求我去做筆錄,原來是他提告的,當時做完筆錄,警員有在我面前打電話問對方要不要撤告,他說好,可是事後警員聯絡我叫我跟他談和解,一開始他要求要3000元賠償他的損失,我說好後,他又立刻改口要1萬塊,然後強調侵占罪的刑責及會有前科留底,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那已經超過我能力範圍,所以他堅持要提告,想請教專業的律師

1.這樣我會面臨的刑責會有多重?有沒有可能被判無罪?

2.因為我沒有強迫、威脅、利誘他把裝備拿給我,也沒有說過任何不環他裝備的話,客服中心聯絡我之後我都有立即的處置,若是請遊戲公司調出當時的對話紀錄這樣對我案情有沒有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侵占最為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要構成,也要符合其構成要件,如侵占之意圖,若無法證明您具有侵占意圖,也不會成立侵占罪。若對方提告,您獲得不起訴處分,您亦可返告對方誣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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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局筆錄做完,之後會移送地檢署,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melody 102-12-05 22:31

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個房地產糾紛刑事民事都已提告刑事才剛走了2次地檢署,民事還沒開始,現對方提出了要和解。想請教的問題是:

我們當初

房子的買賣價金是750萬

房仲及買賣過程的費用是12萬多

房貸部份的費用是9萬多

做下去的裝潢是6萬多

房子不能住到現在衍生的租屋費3萬多

以及一些官司的花費等

等等

 

對方提出他們願意歸還買賣價金750萬,但要把房子恢復原狀,或扣掉30萬的回復原狀的費用

 

這裡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大人

以您碰過的實務來看,

那些因為被對方騙買了房子所衍生的費用,不應該要對方賠償嗎??

或是有哪些可以??哪些真的不應該讓對方負責??

 

另外還有什麼是我們可以提出賠償的部分??

例如:精神賠償??或??

 如果房屋買賣契約要解除,雙方都有回復原狀的義務,那麼因為買賣房屋支出的必要和有益費用,是可以向對方追討,所以這樣的案件重點在每筆支出的定性,當然,實務上對方通常不會答應,也會否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只要雙方可以接受對方的條件即可,而您所提出的條件,就要看對方能否接受,而在法院時,您所請求的金額及項目是否合理,則需視該支出是否可歸責於對方,此部分需由您方負舉證之責任,而此種債務不履行之案件,能否請求精神上慰撫金,仍需視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第260條規定,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至於損害賠償又區分為信賴利益之賠償或履行利益之賠償,您說的各筆支出費用,即看如何定性。和解時,通常不會如此細分,只會抓一個數額談,除非談不攏,進入訴訟,才開始區分每筆費用之定性及舉證損害額度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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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需耗費時間、勞力、費用,短則1、2年,長則超過5年,加上官司沒有保證一定如你所願,解決問題最重要,以上供參考。

黑妞 103-01-14 14:56

 melody:我有和你一樣類似的狀況喔~~也都有包鋼鐵~~我們合約也有載明確認海砂解決合約,但對方一直不想理會我們。想問你現在你要求的賠償他們答應麻~~~因為我們下星期也將要提告~~~

melody 103-01-15 23:39

to黑妞你好!!

以我們自己面臨的狀況

對方當然不答應

所以強烈建議一開始就直接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吧!!

一開始的調解也都省掉吧!!!浪費錢跟時間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差別這裡就不多談.很多律師大大在這

但我們自己的經驗 

民事就像兩方對造各說各話,妳如果看到對方的答辯書,一定會氣到吐血

刑事對方就比較不敢亂講了,當然可能有部分原因是我們事先有準備些證據;但因不清楚你的狀況,不知道是否有達到刑事提告的具體事實??

所以其實查一下就知道,大家都是以刑逼民啊!!不這樣的話,大部分的對方根本不會理你

目前我們進度也還在等刑事起訴前的調解,順不順利也還不知道

但可以就我們自己碰到的經驗分享

若有什麼想問的,留個mail在這吧!!我再回覆你~

Nemo 102-12-05 22:25

法律諮詢家網站的各位律師們安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昨日收到,今年(102年)10月2日時已離職之公司的電話

電話內容表示,由於九月份本人開錯發票,須賠償新台幣1500元。

 

小弟很疑惑,小弟已離職兩個月,公司在甚麼前提之下有權力如此要求小弟賠償

 

附註: 目前還不清楚發票是否為小弟本人所開,並且尚不清楚發票開出金額。

 

還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大人們替小弟解困,小弟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任職期間,因為誤開發票造成公司之損失,依法您確實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2、惟,本文建議您,倘若要與對方和解,應請對方提出相關的資料供您參考,並且書立和解書。

小詠 102-12-05 22:01

各位律師好,小弟是計程車司機,於1117半夜兩點多在台北市館前路右轉忠孝西路時差點與B車擦撞,當時雙方均閃開了(並無碰撞),結果B車左後方的C車卻閃去撞分隔島,但當時我並不知道有車子撞分隔島,想說都沒撞到於是就離開現場了,現在被追究肇事逃逸責任,C車的駕駛及乘客只有說到被安全帶勒傷(挫傷),想請問這樣我會有責任嗎?肇事逃逸會成立嗎?小弟這幾天都心神不寧~還望各位解惑。感謝~~

 已經被告了嗎? 開過庭? 如果照你所講的,是可以朝無罪來辯護,關鍵在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詠 102-12-05 22:31

 目前是做完筆錄還在等交通裁決,警方是說對方目前並無提出傷害告訴,但肇事逃逸公訴罪還是得移送,他這樣跟我說的...

 是公訴罪,單純就你說的來看,當然可以朝無罪辯護,但一般民眾對事實和檢方證據的掌握,都跟實際上有落差,所以還是要開了偵查庭才能清楚狀況到底是怎樣

小詠 102-12-05 22:51

 但如果鑑定結果我沒有肇責,那還是要跑法院嗎?

 還是會開庭

小詠 102-12-05 22:54

 昏去.......了解了~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犯法條為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要構成,也要符合其構成要件。歡迎您攜帶相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齊 102-12-05 21:48

律師您好:

我有位朋友,他由於車禍案件經二次上訴後達到和解和解內容是以分期匯款的方式去支付這些和解後的款項。有個問題我不知道哪裡找,故在此諮詢各位律師

由於付款方式為跨行匯款,匯款均為每個月的五號。但是問題來了,若遇到假日或是年假此款項應該是延期匯款或是提前匯款?因為當初和解的時候有提到說,只要有一期未付款,則對方經通報後可立即實行刑事處理。勞煩各位律師解決此疑問。

 

依您所述狀況,既然事前都已覺得會有產生爭議之狀況,何不保守一點來看待這件事,若遇假日則以一律以提前匯款方式辦理應該是比較不會產生事後紛爭的。

阿齊 102-12-06 01: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狀況,既然事前都已覺得會有產生爭議之狀況,何不保守一點來看待這件事,若遇假日則以一律以 ... (恕刪)

我只是希望法律或甚麼的有明文規定,以不犯法的情況下能夠延期。畢竟我們這些薪水微薄的人還是得靠五號的領薪日去做繳款的作業。所以如果能夠有哪些明文規定,這樣銀行營業時才可以利用這些明文規定使其薪水做以繳交的作業。希望律師您能了解我們的難處,提供一些資訊讓我們能夠繼續將這份分期的款項繳交完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22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是此,依該條規定,若末日為假日,則為次日代之。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史考特 102-12-05 17:34
律師您好.... 目前我與女友現在一同居住在她的家中, 女友是典型的恐怖情人 經常藉細故對我施以言語污辱脅迫還有肢體暴力。如果我提出分手女友便會以到公司或合作廠商大鬧要我丟工作或是自殺要脅。 令我無法脫離其恐怖控制。日前我與女友至南部出遊三日,三天下來總共就有三次在車上以拳腳對我施暴。 後來我發現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到女友對我施暴的對話 想拿來提出告訴不知可以用那些法條提告比較容易成立? 如果提告家暴是否真的可以有效隔離她對我的騷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與您女友是屬同居狀態,則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rry 102-12-05 16:24

律師您好

   我因11/19日早上酒駕(0.53), 當日被移送台北地檢署. 結果在地檢署開庭時, 檢察官先問我認不認罪? 我說認罪. 然後因為我說能否念在初犯, 又無肇事, 是否能申請緩起訴. 結果檢察官說明, 他無法給我緩起訴, 需要看處理此案的檢察官是否願意辦理緩起訴, 或是要判刑. 然後就叫我簽字然後離開.

    期間, 我上網查了一下相關酒駕的資料, 大部分的人都說, 當檢察官將案件轉交出去, 然後等分案後, 之後通常是不會開庭, 直接會收到地檢署的簡易庭的判決. 

   由於真的不想有案底, 所以有再寫一份呈報書上去, 提供給本案的檢察官, 說明對此行為十分懊悔, 希望有機會能夠緩起訴.

    結果12/5號卻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要我去開庭(12/10號)??

    我的問題是

1. 不是直接會有判決書? 不用到法院開庭? 那收到傳票, 到法院開庭是很嚴重的判決嗎??

2. 若這是一個機會能夠讓自己說明的悔意, 我需要說些什麼? 才能會有較輕的判決

請幫忙了

 

Thanks

您好,因為程序上還是必須由承辦檢察官去問過一次,但酒駕現在都是問過一次後,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讓法院去判決,被放過的機會不高,因為這是重點處罰的案子.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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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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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102-12-05 16:46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程序上還是必須由承辦檢察官去問過一次,但酒駕現在都是問過一次後,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讓 ... (恕刪)

 Dear 蘇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所以我收到傳票是正常的.

那在此次開庭, 是否有什麼機會申請緩起訴? (主動跟檢察官提起合適嗎?)

檢察官會直接提起緩起訴嗎? 還是會直接問你認不認罪, 然後就送法院申請簡易判決??

我看到有案例是說, 可以申請有條件之緩起訴, 我之前有寫過陳報書, 在開庭時提起會有幫助嗎?

Thanks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可依這兩條規定,具狀請求從輕量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偵查中應該是沒有刑法第59條之適用...

TRUDA 102-12-05 16:13

律師好:
我於11月委託代標公司,向日本奇摩代標商品,因為代標公司有作活動說,
第二件開始免收服務費200元,但是得標後,代標公司又說要先付款服務費,
等商品回台灣,會再退款手續費給我!我因為當初想說免收服務費,
所以委託代標4樣商品,並沒有把600元的服務費算進去,
導致錢不夠!無法付款給代標公司,那天接到代標公司的電話
請我趕快去匯款,不然日本賣家就要以棄標論,我想說先去借借錢給代標公司好了!
可是在接到電話後的一個多小時,我收到代標公司的簡訊說,賣家已經以棄標論了!
不過,我卻在今天中午接到代標公司的存證信函,請我賠償一千多元,
否則將對我提出刑事民事告訴!(代標公司根本還沒有匯款給日本賣家)
賠償項目為【得標價的10%+350日幣當地匯款的手續費】X當時匯率 + 服務費 + 日本Yahoo拍
賣刊登費 + 其他附加廣告的宣傳費用 + 賣家所付出的時間成本及損失 
-------------------------------------------------------------------
請問我該賠償嗎?可是我明明什麼東西收沒有拿到啊!
而且,我是收到簡訊才沒有去匯款的!
我目前還有四千多元的紅利在代標公司那邊,
但是,代標公司不願意讓我用紅利支付,堅持要我用現金支付!
如果付款一千多元也拿不到商品!
請問要回覆存證信函嗎?另外,我之前購買的商品還有一樣再代標公司那邊,
他現在不願意還我!他說請我先賠償完,他才願意將東西給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17: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代標公司就服務費的部份,表示第二件開始免服務費,而又未事先明確告知仍須先繳納,之後再退還,則並不能拘束消費者,亦不得向您作任何求償,建議您先行就此部分蒐證,如拍攝網頁照片,並得向消保官申訴。

2、倘若代標公司確實已經明確告知,則您沒有依約給付款項,致令代標公司違約(代標公司跟賣家間),則您確實需要付賠償責任,此部份必須看雙方的約定判斷?(是指您跟代標公司之約定):

(1)倘若約經約定,則依約定,再看看是否有顯失公平的問題。

(2)倘若沒有約定,則只能依法請求,可能包含代標公司因此需付合理的違約金(代標公司跟賣方的)且代標公司仍然可以向您請求報酬,至於刊登費、宣傳費、賣家時間成本損失,恐於法無據。

(3)且,您另外請求代標公司代購之其他商品,倘若雙方沒有約定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則代標公司亦不得以此為由拒絕給付,否則就是違約

又,此類消費糾紛,尚難認定有觸犯刑法之虞,無需過於擔憂。

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QQQ 102-12-05 14:14
律師你好 對對方進行提告 他們沒有辦法還清款項 可以用他們家人的房子貸款然後賠償 是不是也要他們家人同意才能這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法律除連帶責任外,是不及於其他第三人,所以若要對方家人幫他清償,當然也需對方家人自行願意才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ILL 102-12-05 12:15

請問 如果我家人因涉嫌賣毒被羈押在高雄看守所 甚麼時間可以去看他 可以寄東西給他嗎 有需要請律師

1.涉嫌販賣毒品均屬於重罪 如果有其他被告沒到案 或是證物未扣到 或是證詞有相牴觸情形 是可以裁定羈押禁見 2.如果羈押禁見的話 那家屬是沒辦法去看的 可以考慮是否委託律師去了解情況 3.被羈押 家屬可以至看守所寄東西進去 但要依所方規定 4.如果有需要當然可以找律師了解案件以及後續辯護工作

 有被禁見嗎?  如果有的話,只有律師可以進去接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回覆 JILL 的發言內容:

請問 如果我家人因涉嫌賣毒被羈押在高雄看守所 甚麼時間可以去看他 可以寄東西給他嗎 ... (恕刪)

另外實務上比較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有承認過犯罪 亦即自白犯罪 將來要再翻供就非常不容易 法院很難會採信 但如果有自白犯罪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是有減刑規定 所以案件一開始這部分非常重要 涉及將來辯護方向是什麼 如果有問題可以再來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家人未被禁見,您仍可去看他。惟,涉嫌賣毒品,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依該條規定,為相當重之罪,很有可能被禁見,若被禁見,就只有律師可以去看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轉讓,刑度均差非常多,若有自白或供出上手之事由,又可主張減刑,即使往無罪抗辯方向,均須檢視相關證據能力及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因為受遭收押禁見,所以無法去看他,但是如果是家人可以寄菜進去,建議你要找律師進去瞭解狀況會比較妥當。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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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kiss 102-12-05 11:05

各位律師好^^

請問如果車頭全毀無法修復,還可以主張折舊給付(剛剛看到已下文章)嗎@@?

請問可主張購買二手中古車嗎?

購買二手車的金額又如何計算??

感謝各位律師噢^^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標的毀損無法修復,或是修復費用過高,則您可以直接請求對方賠償車禍發生前,該車之價值。而這個就沒有所謂的折舊問題。

2、價值的部份可以估價(廠牌、車齡等),或是送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是此,損害賠償已回復原狀為原則。次依第215條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除非無法回復原狀,才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iva31 102-12-05 11:01

律師您好:

我有學生被校內擺攤的英文繪本套書業務推銷

訂了一套兩萬多元的東西,預計月付1000元,付兩年

學生傻傻的不會拒絕,10月中已經簽訂並付了兩期,書也已經收了

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等於是拿自己吃飯前去抵,當然也只能說是學一次教訓

但我還是想問:

目前(12月初)是否可以中斷+退貨?有法律支持嗎?已繳前金就算了沒關係。

 

感謝您!!

 

1.推銷買賣雖然有猶豫期間的規定 但如果已經繳了兩期費用 要主張退貨 可能性應該不大 2.可以看學生年齡是多大 如果是未成年人 那還有機會主張契約行為 效力未定 如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的話 就可不繼續支付後續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滿20歲,仍為民法中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尚有機會能撤銷買賣契約,否則僅能就如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嘗試能否解約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kykiss 102-12-05 10:54

各位律師好^^

請問如何提告?

從警察局?  還是從法院?  從警察局一定要先經調解委員會嗎?

從警察局提告還是從法院提告 較有利且較快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擬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並應注意告訴六個月的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到地檢署遞告訴狀,相信應該是最快的。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wlaw 102-12-05 09:25

甲與乙之女叫丙, 法院判決甲擁有子女監護權,乙擁有子女探視權

甲未依判決如期帶子女至法院指定的地點給乙會面探視,乙要辦理強制執行會面探視,請問強制執行狀的相對人是要寫甲或丙?

謝謝大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子女強制執行聲請狀,所列之相對人為甲。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對人要寫甲,而非未成年子女丙。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力克 102-12-05 04:18

本人在工作職場上 遇到工作同性質的人 完全不認識 也沒有交集 但此人處處放話破壞我名聲信譽

 由於此人封鎖我臉書 無法與他私訊 我請朋友訊息給他 請他停止放話 並表明本人並不與他交惡 

後來他卻將我朋友私訊內容 全部貼上公開網站 並且裡面有我公開姓名!

內容是說我 ~人前人後 ~風評很差~沒有任何中部業者願意與本人合作~

並且 出現~壞年冬 高蕭狼 字眼~!另有出現不實言論 稱本人自己有85個臉書帳號用來按讚.澄清用!

請教律師證據是否足夠成立罪名? 謝謝您熱心回覆!

是否構成誹謗罪,應進一步視其傳佈訊息之方式及散佈之詳細內容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為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故,是否構成,尚須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構成要件及內容足以毀損您的名譽。若有散布文字,尚有加重之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力克 102-12-05 15: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為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 ... (恕刪)

謝謝熱心的律師幫助 另外 還有一個問題請教

若去警局報案 沒有告成 是否有誣告罪 或 對本身有損 之虞?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5:19
回覆 艾力克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誣告罪規定於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向檢察官提告檢察官進行偵查後,認為被告無罪,而為不起訴處分。則被告即可告您誣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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