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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103-07-28 23:13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1.若女方於婚姻存續期間 私下買房子與車子(登記自己名下) 離婚時會與男方平分嗎?
2.女方的財產狀況 男方可以查得到嗎?  
3.女方因受到男方精神及言語上之虐待 長期看精神科服用藥物 可以做為訴請離婚的理由嗎?

以上 懇請各位律師大人解答!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係主張對方長期精神上虐待,不堪同居,而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建議應先蒐集相關事證,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宜,與離婚案件相關聯,建議應一併與律師討論。

至於後續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是會調閱財產及所得清單,因此法院係會調出房屋汽車之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17: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均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您應於提出離婚訴訟前,優前處理您之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分配之;再者,就離婚部分,您可蒐集對方言論錄音之相關證據,以利您提出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如 103-07-28 23:04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本於7月27日(星期日)逛賣場時遇到櫃姐拿免費保養品,本對身體護膚及臉部保養有些興趣,當下購買200塊體驗身體護膚及臉部保養,及隨跟櫃姐至SPA體驗,當時裸上半身進行體驗當中,他在旁隨之推銷課程,當然有詢問是否需要當下同意,然而她有說當然需要當下同意,並且有將價格符合我的預算,每個月繳兩千需繳36期現金繳費,共7W2,但是我簽分期繳費時還在進行護膚課程,簽完之後他們就買上配產品,當場也有使用產品。體驗過程後,他們馬上讓我簽約,但訴說相關個人之權益問題,就只要叫我簽名於合約沒有審閱過程。
今日7月28日(星期一)至該SPA進行解約,並詳看合約後發現其中說明已開封並有使用過的保養品必須由我這邊自行吸收(共4W4)。可是今天聽櫃姐解說,他們是有經過我同意所以才打開產品,所以我需要付費。期合約尚未審核,那此契約是否成立?並說我明天早上要給答覆,因為要活動到期的原因。

我想請問,此次的購買行為保養品是否符合七天鑑賞期可全額退費?還是需要自行吸收?

那如果解約時後,她當下要我付保養品的金額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才能獲得較快之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7-28 22:24

各位律師大家好,剛剛我跟同事在line的群組聊天,結果有一個女生罵我死三八八婆,我可以告他嗎,我很生氣,請大家告訴我,我可以讓他受到怎樣的處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群組為公開,則有公然侮辱之疑義;若對方又將該對話紀錄散佈,則有誹謗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為您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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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8 22:40

請問律師我是要去按鈴告嗎?要準備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檢署或警察局提出告訴,亦可委任律師,由律師具狀為您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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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103-07-28 21:53

各位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小弟有一筆土地與鄉公所共有我與公所持分都是1/2,在土地上一部分是我自己的房子,另一部分是第三者A的房子現在也正居住,我不是很清楚當公所將土地給他們使用的名義是甚麼,可是我知道第三者A每年都有繳交補償金給公所,現在想要跟法院申請強制分割,有幾個問題

1.所謂強制分割,是只要所有權人有提出請求都可以執行嗎?還是需要有甚麼條件

2.土地強制分割,我跟公所都有畫一張分割示意圖但雙方都是以自己為考量所以分割方式不盡相同,到時候法官會依甚麼樣的原則來裁判呢?

3.因為第三著A的房子是臨路,而我的房子目前非臨路在裡面,有提議分割時要開闢一條道路

,方便進出,我是希望開闢一條6米道路,公所是希望4米道路,這個部分在法庭上我要怎麼爭取才會比較有利呢?

4.8月初就要開庭,因為第一次上法院也沒有請律師,有甚麼地方還需要注意的呢?

感謝各位先進幫忙 ~~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分割法院會斟酌目前使用狀況、土地不同部分的價值判斷雙方所提的分割方案比較合理。

2、您需要將您希望的分割方式包含建物如何保留、道路如何規劃,都詳細記載於分割方案上面。

3、本文建議您至少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出正確的分割方案,否則倘若內容不對或是格式不符,都有可能造成法院無法採納之問題。

小明 103-08-02 15:14

   感謝律師的協助!!如果要請律師的幫忙 ,費用要如何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費用的部份,一般委任案件為6~8萬元,但是分割案件較為複雜,則為8~12萬元,再依據案情做調整。

張小呆 103-07-28 20:14

父親與母親於99年3月25日辦理離婚登記
協商離婚前,請代書處理財產分配,
99年3月22日以夫妻贈與的方式將房子過戶媽媽名下!!!
後續房子貸款轉為嬤嬤名下由媽媽繳納!!
離婚時母親完全不知父親在外欠下卡費!!

103.4月收到銀行訴訟單,控訴父親惡意脫產要求塗銷所有權登記
請問這樣可以成立嗎??

1.印象中父親離婚後還有繳納卡費,只是不知道繳了多久??這樣算惡意脫產嗎??
2.離婚後父親底下還有一棟房子,並不是所有財產過戶,如果我要惡意脫產,我就把所有財產過戶了,為何要再留一棟??這可以舉證嗎??
3.當初辦理過戶時,房子並未被假扣押,表示爸爸有正常還款,事隔這麼久,房子也已過戶給媽媽了,銀行要求塗銷可以成立嗎??

4.後天要開辯論庭了....希望大家的經驗可以幫助我!!!


另外,剛去詢問社區的義務律師
表示可用夫妻財產制去反駁,請問這可以成立嗎??
另外我需要寫答辯書嗎??
開辯論庭時,我需要注意甚麼事情嗎??
我是代替媽媽為訴訟代理人~
第一次開這樣的庭,很緊張...
也很害怕因為這樣害媽媽失去房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主張仍可能會成立,建議您仍應先擬書狀,否則開庭當下難以全盤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里昂 103-07-28 17:43

各位律師
我有一個女朋友
她84年次
她父母離異 她跟隨爸爸
但是她的爸爸過世了
爺爺奶奶健在
現在她上大學正要升二年級,她想申請就學貸款,她已經快要無法獨自賺取足夠的學費
可是他無法申請就學貸款中的:
家庭年收入之定義:係指申貸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最近年度所得合計數。如學生已婚,以學生本人及配偶之所得為查核標的。每次申請均須重新查核學生家庭年收入是否符合申貸資格。 

她並不知道他的法定代理人是誰,爺爺奶奶也完全不管她的生活,唯一的媽媽也是最近才開始有想補償她的念頭

她現在想要申請就學貸款
想請問她該怎麼做呢??

里昂 103-08-14 19:48

怎麼都沒有消息?
是我打的問題有盲點嗎? 

傑生 103-07-28 17:13

您好:

      我是被告,一審刑事判決完畢亦繳完罰緩40000元,民事一審宣判,我要賠償對方9萬餘元,我已向地院申請上訴並繳完裁判費(7/17繳費1500元),請問律師大人,上訴理由狀何時須補給地院,上訴理由狀如何撰寫呢.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袁 103-07-28 16:44

感謝蘇律師的說明

無照駕駛 (part 1)

我一位朋友無照駕駛,撞上紅燈的車子,人員都無受傷但他因為害怕,所以又請坐在旁邊的朋友當作駕駛人到警局做筆錄備案請問這樣子他們所觸犯的是什麼罪?(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罪責是什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無照駕駛 (part 2)
是我這兩位朋友都要受罰,還是其中一人要受罰?(是無照駕駛那位,還是幫忙頂替那位)

兩位朋友都是初犯,有可能緩刑緩起訴嗎?

再請律師協助說明,謝謝。

SRC 103-07-28 13:56

請教各位大律師

所謂一案兩告是要怎麼定義?

第一種請求權失敗後,用第二種請求權重告,這樣算嗎? 

同一種請求權但換人告這樣可以嗎?

如果這樣都不算,不就可以一直告告告的了?

感謝!

毛毛 103-07-28 11:53

有賺錢的機會可是沒本錢,除了工作信貸約20萬外,還是不夠,需要錢又不想誤觸法律

看了銀行法說不能吸金,只能夠跟別人借簽本票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本票借錢需要給利息嗎,給了利息不就算吸金嗎。不給利息比較難借不是嗎,難道借錢只能找到甘願出錢給我的才不會觸到法律嗎。有其他合法的借錢方式嗎。包紅包表示感謝借錢給我的人可以合法嗎。

 

朔月 103-07-28 11:23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目前因身心治療沒做完,緩刑撤銷了。目前有提出抗告,只是超過提出時間。不知道是否會抗告成功

我是從我的觀護人那裡得知緩刑撤銷,但我一直都沒收到公文,也有每天跑警察局查詢,卻都沒有任何相關公文

想請問各位律師

一、我已經過了抗告時間,提出抗告會成功嗎?

二、職行此案件的丙股跟我說如果我沒出面執行就會把案件發回彰化(此案件在彰化發生)重審,請問是什麼意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緩刑一旦被撤銷,則會執行原宣告之刑,而抗告首需遵守期限,所以逾期一般而言均會被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one 103-07-28 11:20

我在網路上賣cd已超過10年,近日收到一買家的胡亂指控,大致如下:

買家滿意度: [普通] ! 意見︰ 雖然號稱正版商品,但還是有些似是而非的極致盜版光碟. (2014-07-19 18:17) 回覆︰ 這位大哥,這是非常嚴重,無的放矢的胡亂指控!何來的似是而非的極致盜版光碟.! (2014-07-20 04:12)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根本沒第14首,而且13首及14首相連間隔2分鐘以上,共11:09分,就算有也必須分開,你這分明是唬爛版,態度還那麼差勁,實在有待其他消費者商榷! (2014-07-20 04:23) 回覆︰ 1.這是sony唱片公司出版的,關我何事! 2.這跟盜版有何關聯! 攝,若外殼已破,恕不更換,物品一經售出,概不退貨,謝謝! (2014-07-20 08:30) 回覆︰ 3.兩次購買都用莫須有的藉口找麻煩, [關於我》已明載:無法透視,只能就外包裝做陳述,除重大缺失外(例光碟破損、完全無法讀取.......等,商品若有問題,請於收訖七日內處理(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處理),網頁商品照片皆為實物拍 (2014-07-20 08:32)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該光碟已經作廢了,我也懶得跟你計較那110元,俗米無好貨,奉勸樂於此道的人,到此為止吧! (2014-07-20 13:53) 回覆︰ 13首及14首相連間隔2分鐘以上,共11:09分,sony唱片公司出版的,關我何事! 2這跟盜版有何關聯? (2014-07-21 08:15)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惱羞成怒,死鴨子嘴硬,SONY他的生意不是這種幹法的!!消費者請自求多福,罩子放亮點吧~ (2014-07-21 22:15) 回覆︰ 有點常識去外面通路買一張一樣的比對就可知! (2014-07-22 07:27)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誰理你! (2014-07-22 13:39) 

意見︰ 反正我已善盡告知義務,消費者若還是義無反顧,我到此為止,不想再浪費唇舌了,保重了各位!! (2014-07-28 11:05)

意見 : 盜版專賣店,手法惡劣,態度差勁!消費者請三思!!(2014-07-28 10:34)

此舉已嚴重傷害我的名譽,且已影響我的營業,請問有那位大律師可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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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8 10:51

您好,7/25晚上9點多簽訂買房契約,並支付30萬訂金。

此屋為3房2廳,簽約前有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

賣家答應處理到好,亦有保固,此我們接受。

7/27與仲介約好要到屋內量呎吋,確認家具呎吋。

卻發現屋內另一間房牆壁大量滲水,往窗戶外牆一看,

才發現外牆水泥缺了一大塊,且有一個大裂痕。

這些都是賣家及仲介先前未告知的。

且我們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時,他竟然沒說另外的房間也有。

請問這是否為賣方蓄意隱瞞。

雖賣方告知要修繕好,但此案已不只一項瑕疵,且未事先告知我們目前已不想購買,仲介竟然還說要沒收訂金。

但第一賣方未誠實告知屋況,第二簽約審閱期3天都不到。

我看了合約書上面告知若賣方問題導致契約失效,我們不只可要求退還價金,甚至還可以求償

但賣方昨日7/27未同意解約,說要考慮一天,今天再談。請問律師,此案我們有任何不利的地方嗎?

再麻煩了。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賣方需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而本件是否能夠解除契約,仍應視契約約定內容而定,而有關瑕疵部分,您們可以先拍照留存,以利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程度未達嚴重影響結構安全,似尚難解除契約,惟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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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袁 103-07-28 10:08

各位律師好:

我一位朋友無照駕駛,撞上紅燈的車子,人員都無受傷

但他因為害怕,所以又請坐在旁邊的朋友當作駕駛人到警局做筆錄備案

請問這樣子他們所觸犯的是什麼罪?罪責是什麼?是否要負責賠償車輛的損壞費用?以上問題還請解說,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00

 1.無照駕駛僅係交通違規,如肇事責任歸屬在對方的話,當然對方應負損害賠責任

2.以他人到警局作筆錄之頂替行為,恐涉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等

以上意見,請酌參,若有任可法律問題,請洽本所,謝謝

小袁 103-07-28 16:25

感謝蘇律師的說明

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經查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是我這兩位朋友都要受罰,還是其中一人要受罰(是無照駕駛那位,還是幫忙頂替那位)

兩位朋友都是初犯,有可能緩刑緩起訴嗎?

再請律師協助說明,謝謝。

小伍 103-07-28 00:42

我跟先生都有意願離婚,但目前雙方都卡在子女監護權遲遲不願協議簽字離婚。本人也在幾天前去法院訴請離婚子女假處分訴訟!我是位全職媽媽,我的女兒三歲多,從出生到現在都是由我一手照料至今,因先生長期迷戀網路遊戲、網路遊戲儲值、沈迷聲色場所,也不繳交我女倆健保費三年,使我無法放心將孩子監護權給他。這三年我收集了先生長期以來的網路遊戲儲值帳單,也拉出了這三年他不繳交母女健保的欠費帳單,加上一些他辱罵我與女兒的錄音。訴請離婚(剛送完件一個禮拜)這段期間我暫帶女兒回娘家居住,(有留信與電話告知!也同時告訴先生訴訟期間女兒先由我帶回娘家照顧,歡迎他隨時來看小孩)。今日卻收到先生所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寫著:1、未事先告知本人情況下,擅自帶離兩造之未成年子之女,行為已危害未成年之女利益2、本人考量兩造結婚起並無工作及收入,本人為盡對於未成年之女保護及扶養義務,在法院監護權判決前將每月匯入一萬元給未成年之女當扶養費。3、請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儘速將未成年之女帶回。重點來了,我訴請離婚監護權先生都知情,我也是送完件才帶子女離開,離開有留信跟電話通知(有錄音存證)。再來先生常不給我母女生活費,這次卻說會每月匯扶養費直到法院判決(這又是那招?)4、先生要我收到存證信函馬上與他聯絡(但我打電話他不是不接就是掛電話,這又是那招?=.=我想請問,先生所寄的存證信函會對我打官司不利嗎?再來存證信函內容根本不是事實,我該如何反擊?在過幾天就要開調解庭了,在調解時要是先生要求兩人先離婚,而監護權給法院判決就好,我該答應嗎?還是我一樣堅持離婚監護權都給法院判決就好?那個辦法對我有利呢?請律師們幫幫我的疑問!而我是現在就該請律師還是等要開庭在聘請?

 

如果你對法庭上之陳述自覺不諳,建議妳委請律師幫妳做論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09:4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先生所寄發的存證信函是在建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作為爭取監護權之用,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回函給對方,以正視聽。

2、可以調解時,先調解離婚子女監護權的部分由法院判決。

3、倘若您有意聘請律師,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聘請,並且先行回函,並就監護權的部份作準備。

Steve Wu 103-07-28 00:30

各位律師先進  您好

最近購買了一間1.2樓打通(樓地板)的住宅(樓高28樓),購買時.前屋主已經客變完畢,建商也有提供第三單位確認沒有因為打通而影響建築結構.建築安全無虞

最近想出租,此建築坐落於商業區, 按規定可以需要申請使用執照變更(2樓由住宅改為商用).但是申請時.卻被使管課告知.需要提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2/3以上人員同意才可以變更.原因是2.3樓當初建商打通.但是送交縣政府的竣工圖沒有變更.(購買時.前屋主有提供相關變更資料.但是建商卻沒有於竣工圖上修改)

我也查了變更使用執照所需文件.並沒有看到需要區權會同意的資料.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 

 

Steve Wu 103-08-04 11:45

請問是否有律師可以幫忙解惑.

感謝各位

103-07-27 23:14
律師您好: 我爸爸剛找到一份食品公司業務工作,要求我媽媽當他的保人,並且要帶我媽媽一同去公司對保,但因為我爸爸年輕時有私用公款的前例,所以我媽媽很怕他老毛病又犯,所以暫時沒答應,但是如果最後我爸找不到別人當保人,最後又問我媽時,畢竟是家人,一直拒絕也很傷感情,所以我想請問如果我媽要當我爸的保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為何要一起去公司對保?麻煩律師替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8 00:22

您好!人事保證人只有代負賠償責任的分,簽約前自己要仔細考慮清楚;若確定要當保證人,因保證契約的雙方當事人是公司與保證人,且一定要簽訂書面,因此,公司要求保證人親自前往公司對保簽約是正常的,這是為了確保保證契約的有效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先生 103-07-27 18:30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有關預售屋法律問題
就是建商在完工驗屋前要求我去對保並簽本票及繳付暫收款
但我已明確表示我不是找建商所委託銀行貸款
問題1:如果我不簽本票,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問題2:暫收款部分沒有明細表,那有關"瓦斯外管線"部分我可以主張不付嗎?
問題3:對保部分我可以拒絕嗎?
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09:53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您所簽立的預售屋購買契約書有要求必須對保、繳交預付款,倘若您所簽立的契約書有明文記載,倘若您拒絕履行,則會有違約的問題,實際上的權利義務還是要依據您所簽立的契約書為準。

2、明細的部份,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倘若對方拒絕提供,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陳先生 103-07-27 18:22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有關預售屋法律問題


就是建商在完工驗屋前要求我去對保並簽本票及繳付暫收款


但我已明確表示我不是找建商所委託銀行貸款


問題1:如果我不簽本票,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問題2:暫收款部分沒有明細表,那有關"瓦斯外管線"部分我可以主張不付嗎?


問題3:對保部分我可以拒絕嗎?


感謝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5:10

 1.對保及簽本票部分可拒絕

2.瓦斯管線費,請參酌103/02/26報載

【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台灣消保會昨天舉行「建商亂收瓦斯管線費,藐視法規,吃定購屋者」記者會,指有些建商不顧定型化契約規定,強行向購屋者收取瓦斯管線費。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各行業別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罰則。

台灣消保會祕書長呂英瑋指出,房屋買賣有關瓦斯管線費用的歸屬爭議,持續發生。消費者潘先生向設有天然瓦斯地區的建商購買1戶預售屋,業者要向購屋者收取瓦斯管線費3萬6400元。購屋者認於法不符,經協調無效,建商仍堅要收取這筆費用,否則退訂金、簽約金,不賣了。

消保會舉出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第13條規定,指有天然瓦斯地區的預售屋買賣,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瓦斯管線費。潘先生向法院提告,但兩次都敗訴,理由是定型化契約僅供參考並無強制性。

阿泓 103-07-27 17:39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2月初發生車禍,發生車禍原因我個人認為錯不在我,但當時因為我是左轉車輛(兩部都機車),且對方為中年婦人,當下為想說拿花錢解決就盡快解決,對方修車也賠償了,當時家屬也出面說他們不會惡意想楷油,且有保第三責任險,但事件過了快半年(未滿半年),對方說中醫的醫療金額保險不給付,需要我負擔且金額不小,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09:5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本來可以以健保就醫,卻故意前往沒有健保的醫療診所進行治療,就超過健保自負額的部份,可以拒絕賠償給對方。

2、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必須前往無健保診所就醫之原因跟證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8 10:46

您好:若您認為肇事責任不在您身上,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申請行車事故鑑定,並依照受委託鑑定機關之事故責任認定及其比例,來調整您應該賠償的金額。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愉 103-07-27 17:05

各位律師

之前我遭到與我有仇怨的人去檢舉偷竊公司物品,公司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有偷竊但還是要我留職停薪,但是現在法院判決我是遭到與我有仇之人有誣陷的意圖存在所以不起訴我,我想請問的是

(一)我現在想要求要跟公司復職,有人告訴我可以跟公司要求付我留職停薪期間的薪水是真的嗎,有沒有什麼條件規定限制

(二)留職停薪中間,公司會向我追討負擔勞保部分費用扣除我的薪水

(三)公司是不是需要向勞保局申報留職停薪,是不是去向勞保局查詢,如果沒有申報會不會影響我跟公司要求留職停薪期間的薪水

(四)如果公司不讓我復職,是不是可以跟公司要求遣散費呢

懇請律師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8 09:34

1.雇主唯一可要求勞工留職停薪,只有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或工作規則懲戒重大時,在不立即解雇之下,可採取留職停薪

2.因案停職,續參加勞保與健保。

3.勞保保險人因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

4.基本上不能拒絕勞工復職,若雇主有其它原因未能使勞工復職,應於三十日前告知,並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

以上。


?小甯 103-07-27 11:3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和我先生已離婚小孩監護權給先生,這樣我會有探視權嗎?還是需要再上法院申請呢?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你可以請求探視,如雙方對於探視時間,方式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就此部分裁判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行使探視權,若對方拒絕讓您探視小孩,您可提起訴訟主張監護權改訂或請法院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監護權給先生,還是可以要求探視權,故您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ilbur 103-07-27 03:04

各位律師好,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媽媽交往了一位好幾年的男友,那位男友有開了一家公司

公司名稱是:禾仲包裝實業有限公司

那位叔叔沒經過我媽的同意,就將公司戶名過戶給我母親

直到最近才告知我們公司的名字是掛在我媽媽身上

這件事讓我們非常的氣憤,要求他要將戶名轉出

他也承諾說會將戶名轉出,到這個月初他告知我媽文件已經送審

在經濟部那裏審核,之後再問他他就只會說還在送審然後就沒下文了..

請問我該如何去查詢這方面的資訊呢?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我媽媽的權利不會受損呢?

蘇子良 (馬克) 103-07-27 13:40

 所詢問 題略回答如下:

1.您可向經濟部商業司查詢公司登記情形,問可否撤回申請

2,您母親有無同意願任該公司負責人,若無對方恐涉刑法偽造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責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Wilbur 103-07-27 20:07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所詢問 題略回答如下:

1.您可向經濟部商業司查詢公司登記情形,問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我已經查詢過了,戶名還是我母親

今天我詢問過叔叔這件事,他跟我說文件他已經準備好

但是他公司資本額200萬,現在過戶銀行要資金證明才會核過

而現在是卡在資金上等到資金足夠,即可過戶

那再請問一下,公司過戶是一定需要資金證明嗎?

小依 103-07-27 00:37

律師您好:

本人今年20歲因想學習電腦而去找一間設計的補習班,事發經過是這樣的,在那天下午4點去聽某某補習班的講說,了解課程,因為覺得有興趣就報名了!他要我簽訂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乙份和104學訓用獎勵計畫  就業協助同意書乙份和104獎助金專案 所得人資料表乙份與遠信國際融資分期付款購物申請暨約定書乙份,共4份文件,並繳交學生證、健保卡、身分證影本,因為我只帶學生證與健保卡,所以只繳交這兩樣,之後他說遠信國際融資的人會打電話跟我詢問我是有有要辦分期,然後我離開後我覺得有點怕怕的,就打電話詢問,也詢問過165專線,他們說遠信是一間合法的討債公司,我聽了傻住,想趕緊取消註冊,就在離開那間補習班半小時後,打電話與該補習班之老師說我不想補了,想請他們退還我所簽的文件和我的證件影本,在通話完一個小時半後我即回去補習班領回我所有的文件與證件影本,我以為事情解決了!隔天早上約10:30左右我接到來自遠信國際融資的電話,確認我是否有要辦分期,我和他們說我在昨天已經取消任何的註冊和分期,它們了解後並把電話掛了!我覺得很奇怪,為啥我明明已經取消了,遠信國際融資卻知道我的電話與資料,當下掛完電話後我並立刻打去該間補習班詢問,他們是說,在我昨天第一次離開時,就將我所簽的文件與我的個人資料傳真給遠信國際融資。

我想問說,我這樣是否算是完成解除契約書的效用?我要怎麼能夠知道已經完全解除?還有他們把我的資料傳真給遠信,想必必定自己有留影本雖說我以把正本拿回,但是那些影本是否還具法律效用?他們是否會我把的資料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我跟怎麼解決?深怕遠信國際融資會暨什麼繳款書硬要我繳什麼費什麼費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題外:今天下午家中接到不明來電,那個男的聲稱是我的同事,他知道我的姓名,還問我家人說我哪時下班什麼的,還問我家人知不知道我的電話,已經幾年來我不曾接到有人打家裡電話找我,偏偏這個時機點,又聲稱是我同事(我已查證,我沒有一個同事打過我家裡),我在外不曾留過家裡電話,這個是怎麼回事?

我想說是否是遠信國際融資、或那間補習班用我的基本資料去查的?或者洩漏給他人知道,在這個時機點,就會讓人聯想整個事件都有關聯~

想請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才好?

要去警局備案嗎?還是要去消保官那詢問並寫聲明書跟補習班聲明?

請告訴我~拜託!!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8 09:25

1.跑一趟補習班,詢問是否已取消課程與小額消費貸款

2.建議您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Mashimoro123 103-07-27 00:09

律師你好,

請教,目前房產有1/10的持分在哥哥身上,而哥哥把這1/10設定抵押並跟錢莊借錢。

我跟家人很擔心,不曉得目前可以怎麼處理保護家裡房子

請問被設定抵押的持分,還能直接過戶給我家人嗎?

這樣的話,債是不是轉到我家人身上?

 

該怎麼做是正確的?謝謝你們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7-27 01:39

您好!設定抵押後還是可以過戶債務仍是哥哥應負責,家人不用承擔債務,但債權人因有抵押權,不管過戶給誰都還是可以拍賣抵押物;拍賣時,持有9/10的家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加入投標將1/10買下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de 103-07-26 23:09

Dear 律師

晚安 您好

我買的16樓(頂樓)房子將在8月6日點交,但昨天發現原屋主之前跟15樓住戶有房子漏水糾紛,15樓堅稱16樓漏水到他家,而16樓也堅持不是他的問題,15樓可能會提告,而我在買屋之前房仲與屋主完全沒有提及此事,我感到受騙了

房仲說,他們有請技師鑑定過,不是16樓的問題,應是整棟大樓的問題,而且告也不會告到我身上,我無需擔心.....

事實上,我很擔心,畢竟辛苦賺錢買房...

還請律師給小弟一點建議

感恩

Jade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漏水的原因是整棟大樓之管線問題,亦即公共設施的瑕疵也算是民法物之瑕疵擔保之範圍,故您可就此部分向屋主為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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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通知房仲及賣方,請求限期修補漏水瑕疵,若屆期仍置之不理,造成您相關損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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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103-07-26 16:36

請教各大律師:

妹妹因未滿18而將我的身分證戶政事務所更變照片以便他在酒店上班臨檢用,今年初我到戶政事務所把照片更變回來,被承辦人員反應並非本人,後來解釋過後他要求我寫一份切結書,並說明照片更變非本人意願和知情。這幾天收到以偽造文書罪偵訊的通知,我想請問這樣算是偽造文書的哪一項呢?那該會有什麼刑責?

偽造文書罪成立,會有前科嗎?往後會因此而有什麼後果(如不能貸款等)

身分證更變時妹妹為17歲,我剛滿18歲,如今都已滿18了,那是皆已成年辦理還是一個成年一個未成年呢?

煩請大家指點迷津,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妹妹偽造身分證可能違反該條規定,復依刑法第1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妹妹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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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9 21:43
妳妹妹可能觸犯偽造特種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依妳及妳妹在警察檢察官那說的話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年紀以行為時為準,妳妹妹行為時未滿18,得減輕其刑。 有需要歡迎帶相關文件來我們事務所做諮詢。
Kris 103-07-26 16:15

您好,

在下之前於遊戲公司任職,由於老闆指示,一直有於遊戲中進行刻意「操作」,官方人員假扮成玩家,發送大量虛寶給官方帳號(玩家不知是官方帳號,以為是大戶),然後於各種儲值、營運活動中,假扮成大戶去刺激玩家消費與花錢。

然發送的過程中,在下有將部分虛寶變賣現金自己使用,這方面我承認疏失並有意和解,但我實際非法所得約為30萬(有證據),但前公司說我產出500萬台幣的虛寶道具,所以要求我至少賠償200萬,我實在無力負擔,因大多數的虛寶道具真的都用於公務上。前公司要告我詐欺背信竊盜,並說是一罪一罰,將可處30年以上刑期。

雙方僵持不下,我想到我可以找到多位前同事幫我作證前公司負責人曾多次於會議上要求我們進行這類型的假冒大戶玩家操作,然後我跟許多真實玩家有聯繫,想請他們一起來控告前公司,可是不知道可以控告甚麼罪名與是否可能成立,證據有官方產出用於刺激玩家虛寶的電磁紀錄以及操作人(我)還有同事(證明有此事)與受害者(玩家),若我可以找到3-5名以上受害者,求償1000萬,有可能嗎?

屆時會需要律師協助提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告您的部分您可能成立業務侵占,雖公司稱您可能該當數罪名,惟究竟會不會皆成立是一回事,重點在於縱使皆成立,也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而從一重處斷,故布會盼到30年,您可放心。

再者,您要聯合玩家控告公司部分比較困難,可能的話應是詐欺,惟也要看到相關資料才能比較確定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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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4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公司辦理假的活動刺激買氣,恐未構成刑事詐欺,因為玩家付費所換取的對價是遊戲服務,而不是該促銷活動。

2、本文建議您可以由玩家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藉由媒體或是民代揭露此事。並妥適處理公司欲對您提起的刑事告訴。

3、有關於業務侵占背信的部份,本文認為應有無罪空間,但是必須依據交易過程而定。

Hideaki 103-07-28 12: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公司辦理假的活動刺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針對您的回覆,我還有以下問題:

1、就您所述的,公司辦理假的活動刺激買氣,恐未構成刑事詐欺,因為玩家付費所換取的對價是遊戲服務,而不是該促銷活動。

→ 正確地說,公司是透過官方帳號假冒真實玩家,藉此帳號去刺激其他消費消費與儲值,若可以有受害人佐證若無此帳號,受害人當初就不會花這麼多錢,是否有任何的求償或控訴管道?

 

2. 3.點我知道了,會妥善處理,非常感謝喔!

 

sharron 103-07-26 14:21

請教律師,借他人金錢,未於規定期限內返還,後續如何救濟?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您所交付給對方借款證據(舉例言之匯款單或收據),於催告返還借款不成後,向其提起返還借款請求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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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we 103-07-26 13:20

已婚A男與未婚B女,是童年舊識,20年未聯,因一次聚會場合重逢 

男利用友情關係,主動邀約B女(一般上班族-行政)外出來唱歌幫A君(有一定社會地位)於工作場合幫應酬,A男10年下來長期慣性言語欺騙,不顧自己已是已婚身份,一步步漸漸逾矩,挑戰B女極限,致B女後期有情感(精神上)動搖,但B女理智上因知法律身份上不允許,所以一直自我要求言行不能逾越接受(僅能也希望A男尊重B女意願,維持友人身份),也一直警告A男不能侵犯B女公開或私下都拒絕(包含性騷性侵行為-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包含防害名譽(對外介紹B女為女友,B女只能接受友人身份,因知A男是已婚身份) 

因阻擋無效,於認識7年後,一次強制性行為->導致B女下體出血,被迫就醫(證明註處女膜撕裂,未通報驗傷) ,當時B女雖生氣憤怒未報警,因顧及名節,且A男表示願意負責,所以雙方傾向私下解決 

事發之後,A男還是一直主動找B女外出喝酒唱歌,一直未給交待及負責, A男吃定B女因顧及公眾場合不敢當眾說出,每當遇重要問題就假裝酒醉,不正面回答問題,不管B女阻擋拒絕,還是一直想要強行性騷性侵B女,不給交待,B女生氣一直拒接來電(索命連環CALL->慣性一個晚上連續來10幾通,近日也是),簡訊回覆叫A男回去找老婆…..有時B女接起出去(因B女未跟任何人提起此事)是希望A男給交待,同樣事情一直反覆.. 

直到半年前,B女已嚴重身心受創俱疲, 對於A君->自私利用B女作為填補生活及工作的工具及玩物(當B女無償酒店歌唱小姐,玩物),嚴正向A君”簡訊文書自白->往來互動中間過程(情感有動搖,但言行意表思->從未接受->都是拒絕),包含就醫事件未說明時間”) ,明示A君要其給交待負責 

A君原本示會負責處理,後來不久,A君--妻C女就來簡訊表示不要破壞家庭,否則要告B女通姦(不告A男)!並警告知道B女不要亂鬧,否則知道B女家住哪,要協A男到B女住處,企圖顛倒事非(受害者變第三者),防害名譽

A君妻-C女僅有B 女自白感性文書及簡訊,及後續AB對話簡訊(有提及B女全程拒絕,B男都裝醉不知(不承認,也不否認),企圖逃避責任,並無現場相關照片影音其它證物 

A男竟顛倒事非,說B女勾引他,破壞家庭!要B女就此打住,不願負責!否對要對他及妻兒身雙倍賠償!!對B女造成嚴重二度傷害 

 

◎◎針對以上,想詢問各位專業及熱心的律師

ps.知縱使是合法夫妻間,如當時有違反對方意願,仍構成強制性侵行為,更何況A男,B女身份非法律關係認可,所以B女才會一直拒絕阻擋,久久不能接受 

1. B女除可提告強制性侵外還有其它嗎? 

2. B女是否可成功以->對話簡訊文書”意思表思有明示拒絕—違返其意願”做抗辯?若無拒絕(違反其意願),不會在第七年才被侵犯破(處)就醫 

3.強制性侵的定罪會因(a)有情感動搖而被判敗訴,還是(b)以違反當事人意願為標準? 

4.若可證明妻-C女知悉事件,刑事已過6個月,民事未過2年,是否要賠妻民事

5.是否需賠妻民事,是B女 (提告強制性侵) ,最後法官判決結果? 

6.如判B女->提告強制性侵失敗->是否即代表B女通姦成立,即需對妻做民事賠償?金額一般約為多? 

7.如判B女->強制性侵失敗,還有什麼風險嗎? 

8.B女三年前就醫,而於要一年前對話簡訊提及->B女叫A男回家找老婆祝幸福(強調沒破壞家庭,因希望維持童年友人身份,有容量善意勸導)是否會誤導檢查官判斷->否認B女違反其意願,致A男對B女->強制性侵敗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對您為強制性交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5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強制性交,必須依據當天的狀況做判斷,如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所提夠提出的證據

2、通姦罪的部份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不算重,應該不影響您向對方提告的判斷。

3、強制性交罪是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證據尋求正式諮詢,才能妥適主張權益。

小郁兒 103-07-26 09:51

請問律師,我想請問一下訴訟費用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嗎?我是在8前與先生判離婚案件,至今八年後法院查到我公司,寄強制公司扣款1/3我個人薪資支付訴訟費用!

本人為單親又自己租房子住,假如法院強制扣款我們母子生活會不好過,請問律師是否有辦法申請分期繳納呢?謝謝

 

sleepcatbi 103-07-26 01:15

各位律師諮詢專家好,我想請問關於網路糾紛毀謗起訴書的相關問題。

   有一家網路賣家"男人幫"過去因為商品買賣與許多消費者產生糾紛(包括態度、瑕貲品等糾紛),因而有消費者及廠商成立了消費者自助協會的facebook專頁,我當時逛到該專頁後,因看到某一個貼文下方其他網友討論過去買網拍商品遇到瑕貲品的經驗,所以當下留下了"我之前買過鞋子,穿一穿發現裡面居然墊厚紙板= = "這則留言。

   過了三個月後我被男人幫該廠商以毀謗提告提告內容認為我留言內容影射該廠商的商品。在偵察庭時我提出當時留言內容並非影射該廠商,只是回應上一則留言內容,但或許是因為該廠商有在網路上提出將對大多數人提告等訊息因此許多人刪除自己的留言,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並沒有隨之刪除此留言,或許也因為該則留言之前都被刪除了所以在3個月我被提告後上該專頁看不到之前的留言。所以目前我無法證明之前有留言。
但在偵查庭時我提出"男人幫"該廠商沒有販賣鞋子類型的商品,由此可以證明我並非影射該廠商之商品 。
起訴書寄到我家時內容檢察官認為該專頁應該只有與廠商有糾紛消費者才能留言,我與該廠商沒有購買行為所以以加重毀謗起訴我。
(意味著到消費者自助會留言或是按讚都只能是與該廠商有購買行為或是糾紛才可以留言或是按讚)
但在認知中,如果我以在該專頁中貼文敘述:我之前買過鞋子,穿一穿發現裡面居然墊厚紙板= = "這樣或許可以表示我影射該廠商。但我是在貼文下方的留言中發表該留言、且廠商本身並沒有這項商品。不應該認為我是影射及散佈不實訊息。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諮詢專家
1.我這樣可以提出抗告這份起訴書有影導法官判斷事實的言論要求更改內容嗎?
2.目前我遇到該廠商提告我應該如何解決?(我在第一次開偵查庭時遇到對方我提出因為我本身還是學生需要顧及學業,如果我撤銷該留言是否可以撤銷對我的提告但對方要求我必需接受他一系列的公開道歉要求。所以最後未達成共識) 

春日 103-07-26 00:55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對夫妻自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男方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加了一條『女方不得未經過男方允許私自見小孩』,而女方認為這條協議的意思是說只要男方答應就能見小孩,所以女方就默認這條協議。之後女方找假日之時想去探視小孩,屢屢遭到男方的拒絕或不接電話。在這想請問律師,女方有甚麼辦法能夠擁有基本探視孩子的權力,而讓男方無法逃避女方的詢問孩子的探視?

蘇子良 (馬克) 103-07-26 11:15

 您的問題,應可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由法院重新酌定監護,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若有任何法律問題,可逕本所詳談

Summer 103-07-26 00:04

各位律師大人們好:

我是跟人租騎樓賣現切水果的小攤販,原都只有我一人經營。

約4月27日起開始聘用一名兼職人員

5月將這名兼職轉為正職,並且替她投保勞健保。

這段期間不斷有顧客客訴該名員工服務態度不佳,公司也多次溝通卻還是不見明顯改善,因此想依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以及違反工作規則來解聘,於是7/22告知該員工7/23要相約該員工住家附近約談(因7/22氣象報告公佈因颱風不上班上課,公司考量員工交通安危放颱風假,但前提已有事要向員工面談,因此由公司驅車前往員工住家附近面談),但因員工曾搬家過,公司請員工傳住家地址給公司,也明確告知並不是要進入員工家裡,是要找尋附近餐廳好坐下面談,7/23公司依然沒收到員工住家地址,電話簡訊聯繫不接也不回,直至晚間九點多才以簡訊告知自己晚間七點起床九點多才剛用完餐回到家,公司認為雖然是颱風假,但公司還是有給付這天薪資,且有提前告知面談,也擔心員工出門安危並願意由公司主動前往面談,于情于理公司已儘量做到人性化處理,員工卻是幾句話作為理由,公司也無多作回應,只回了解,明早說。

7/24上班公司就約該員工面談,告知因審核這段期間員工服務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並且當初轉正職時公司就有告知過公司是想培養一名店長,但員工表現不斷遭客訴讓公司決定將終止聘用。

但因考量該員工家庭環境與經濟壓力,公司只要求同事一場大家好聚好散,請該員工將7/24這天工作好好做完,而7/25~7/31公司贊助這一個禮拜的薪資,讓員工可以安心的找尋下一份工作

7/24該員工中午回家休息後傳了一封訊息說因住家停電要請下半天的假,讓公司計算請的這半天有多少錢要還公司。

公司重新審核後,認為員工已違反當日口頭約定要將工作做完之約定,並且重新計算到7/24日前該名員工只有實際服務18天整又6.5個小時(共150.5小時)。而7/24因該員工臨時請假原因,也確實影響到公司當天與隔天的工作進度。

因此公司是否可以討回原薪與贊助的薪資,重新以該員工實際工時下去計算時薪與勞保

shine 103-07-25 23:46

律師您好.去年我買了一間5樓老公寓.但有漏水的問題.請人來修繕.且簽了2年保固.後來完工尾款付清不到半年即漏水.有請業者來修繕.但一樣漏水.後來細才知業者偷工減料少作了一層泥作防水層(合約上有註明要施工).僅用彈泥及防水漆施作而己.後來談的不愉快.業者也不願出面處理修補.請問我要採取什麼法律行動是對自己的權益最有保障.是否需要先申請假扣押呢.及他簽約施工用的公司名稱目前查詢是"非營業中".請問這部份可以告他刑事詐欺

可先委請律師存證信函告知業者,請業者限期來修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Sa Po 103-07-25 23:45

請問一下,申請委任律師幫忙談和解需要錢嗎?

那該去哪裡申請呢?

蘇子良 (馬克) 103-07-26 12:34

 通常委任律師均需付費,如您的經濟狀況不佳,建議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扶助,以上答覆,謝謝

阿甘 103-07-25 22:57

律師您好我剛剛有提過問題
我買了一間中古房子 過了一陣子發現房子的天花板有龜裂感覺好像快掉下來一塊一塊的,但房子已經買了快三年,該怎麼辦?我買的是透天但只有一層樓的天花板是這樣,只有三樓的天花板會這樣,其他樓層都沒有,一二四樓的天花板都沒有,當初是找房屋公司買的,買房保固有多久啊?這個問題我要直接去找防仲嗎?房仲會處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快發存證信函給賣方及房仲業者,告知其瑕疵情形,並請求限期修繕之,並可向房仲業者索取該屋氯離子之檢測報告或請求鑑定該屋之氯離子含量是否過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甘 103-07-25 22:28

律師您好
我買了一間中古房子 過了一陣子發現房子的天花板有龜裂感覺好像快掉下來一塊一塊的,但房子已經買了三快年,該怎麼辦?當初是找房屋公司買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快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存在,並請求修補瑕疵,依您提示情形,亦有可能為氯離子過高,可請求鑑定氯離子之含量,若有氯離子過高之瑕疵存在,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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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5 20:33

廟宇已招開兩次的信徒大會,但前兩次未成會(已過了10年才招開,並且有成員過世,且尚未重新登記),第三次且尚未招開。請問律師,在第三次尚未招開前,是否可以先行開會討論廟宇的活動問題?

 

幫忙廟宇打相關文件,發公文,是否具有法律問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會議組成不合法,則所作出來之決議即會有瑕疵,當然若廟方有成立管委會,則相關事務可先由管委會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廟宇有合法之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務,即無違法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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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宿 103-07-25 19:33

律師你好我收到執行命令叫我7.29號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申請社會勞役嗎?

還是29號就要入監服刑了?我被判拘役50准易科一天1000算一日

還是當天可以申請呢?

建議您儘早聯繫檢察署洽辦申請易服社會勞動之相關事宜為妥。

被告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如判決主文中有載明「得易科罰金」,受刑人得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具狀時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依執行傳票所載日期,攜帶易科罰金之金額及身分證,親自前去各檢察署,向承辦人口頭聲請。如有正當理由(例如在國外或遠洋船上或患重病等)無法親自到案辦理易科罰金者,得由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辦理。

易科罰金應繳之金額,應一次完納,如無資力一次完納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受刑人遲延一期不繳納者,檢察官撤銷分期繳納之許可。

檢察署對於易科罰金聲請,只須提出前述執行顯有困難之任何文件之一,經核屬實,即得准許。(因「家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可以提出扶養親屬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原本等文件加以證明。)

又依刑法第41條第2項,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