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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506 103-08-11 21:22

我有一民事糾紛,之前由委任律師及其事務所另一實習律師與對造簽和解,但案件後來進入訴訟,須證人做證;請問委任律師實習律師如何做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法院傳喚相關證人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解除該律師委任,改委任其他律師接辦,再聲請傳喚原本的律師即簽約的律師出庭作證.

alfie 103-08-11 20:06

想請問 老婆跟老公離婚之問題和財產分配
大致內容
例如老公有三間房子 兩間屬於遺產部分A房B房+婚後購買C房
遺產A房總值五百萬  可是貸款三百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遺產B房總時1000萬貸款400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因老公外遇(已過追溯期)、酗酒(有酒駕沒錢還均是老婆幫忙還清)、常常不回家、有回家之後一直騷擾老婆(語言暴力)及限制出門
之後答應老婆過戶C房做為補償代價
老公和前妻所生之小孩(16歲),全部都是由老婆扶養的,結婚已十年
老婆灰心打算提離婚  老公趁機要告老婆詐欺 說是騙了房子就要離婚


問題1.老公威脅老婆說  律師說這樣構成詐欺問題是真的嗎?
問題2.遺產部分我知道不能列入法定財產,但是繼承遺產房貸的部分均有證明老婆有拿錢出來給付,這樣子也只能自認倒楣不能向老公索取嗎??
問題3.現在房子跟房貸部分均為老婆名下,這樣子也必須跟老公對半分嗎?
問題4.(幫老公還負債,酒駕(由老婆清償),偷吃原諒,時常不在家,一回來就大吵大鬧,語言暴力)結婚十年是否可以要求贍養費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告詐欺應有困難,而剩餘財產分配為原則,但您仍可以提出抗辯,另本件離婚若可以歸責於對方,而您無過失的話,可以請求贍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美美 103-08-11 19:26

律師 您好:

目前哥哥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因為要支付房貸,所以打算出租,

但哥哥不願搬出,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哥哥遷出嗎?

謝謝!!

 您好:

如您係無償借用哥哥使用房屋

則可先發存證信函終止使借貸關係,並限期請其遷讓房屋

如其逾期仍不願遷離,則可訴請其遷讓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您哥哥搬離,若屆期您哥哥仍置之不理,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建議你可以先終止使用借貸契約

如果仍不搬遷直接提告遷讓房屋

畢竟雙方是親戚

如果怕尷尬可委請律師開庭即可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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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3-08-11 19:19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

我跟我前男友已經分手

分手時我們講好 之前送給對方的物品 都要還給對方

結果我把他送我的東西都還給他了

他卻沒把東西還給我

而且他現在避不見面 電話也不接

我該如何是好呢

我們講好的內容line我都有留者 

可以告他侵占嗎 謝謝律師幫忙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恐難認定對方構成侵占罪名

惟您可依據已收集之證據訴請對方履行協議

將雙方約定應返還之物品交付予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路人 103-08-11 19:00

各位律師

小弟在上周三在橋上背後放機車追撞,當下沒有報警處理,對方要私下賠償和解,但目前對方卻對賠償不予理會

 

目前小弟手頭上有行車紀錄器的追撞畫面,內容有拍到我以停車後方追撞,之後下車有拍到對方的車型

 

小弟該如何處理?去警局備案?

 您好:

如您有受傷,則可向警局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您未受傷,則應具狀向法院民事庭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建議您前往醫院作驗傷之動作,並以過失傷害向對方提起告訴。又若無身體受傷之情形僅有車損,則因毀損罪為故意犯,故對方應無刑事責任可言,故可直接以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路人 103-08-13 16: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建議您前往醫院作

 

如果目前我手邊的資料只有他的聯絡電話,沒有車牌,可以提告嗎?

pony 103-08-11 18:32

各位大律師你好:

我有2個兒子,分別為10歲及9歲,我與前妻離婚後,二名小孩監護權歸我.

8月份暑假期間,因孩子想念我們以前一起生活的家,所以要求在暑假期間返家居住.

但本人因工作地點在北部,不可能一直請假,因此將孩子委託給一位鄰居,她具有護理執照,也是個單親媽媽.經與孩子討論及詢問鄰居的意願,大家都同意這樣的辦法,於是委請鄰居母女暫時搬入我家照顧我的孩子,本人則北上工作,假日即返家相聚,相處近2周,鄰居也盡心照顧吃飯,寫作業,安排游泳課等課程參加,孩子很高興,鄰居也將生活起居的情況紀錄成照片寄給我知悉.

直到我前妻知悉我將孩子帶回原本一起生活的住所渡暑假,又委託鄰居照顧,我則離家外出工作的情況後.惡意的表示說我委託鄰居當保姆不合法,主張的理由是沒有保姆執照,她要向社會局投訴讓我們住不下去.

我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孩子的監護權歸我,我授權委託一名具護理師執照的人,於暑假期間償24小時照顧,我則外出工作,假日返家相聚....請問這樣犯法嘛?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妻想要改定監護,必須提出現在由您監護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部分,蓋法院基於避免孩子需重新適應環境造成傷害,不欲隨意變動孩子之現況(除非有不利小朋友之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11 18:10

我之前因為用電驢抓違法影片(電驢有散布性質)被帶去做筆錄
筆錄的時候我是說我是一時好奇
抓了之後看一看就刪掉了

我是初犯且沒有任何前科
我問幫我做筆錄的警察說這樣通常會怎麼處分
他說通常是緩起訴或不起訴

我想問問律師們有什麼看法?

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能性?

然後之後被檢察官傳喚的時候
檢察官問訊的時候有什麼要注意的事情嗎?
還有我要怎麼在檢察官那邊保護自己的權益(爭取緩起訴/不起訴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提出對您有利相關說明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12 07:1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我還想請問緩起訴聲請狀應該要怎麼使用呢?

是在檢察官開偵查庭的時候帶去地檢署給檢察官嗎?

翊影 103-08-11 17:09

想請問一些關於車禍合理的理賠金額。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2.車子維修費,全額(目前尚未維修),新車剛牽1個月又9天,維修金額是否有折舊必要? 另外想詢問所謂的該修不該修是由車行決定嗎? 若對方的保險員判定不該修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由哪一方決定車行很重要嗎?

3.精神撫恤金,想詢問一下這部分有界定上限或是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嗎?

4.薪資,無法工作期間預估2個月半,原工作1個月薪水:21000*2.5=52500

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 2、 實務上ㄧ般來說會請修車公司或是原廠估價,倘若雙方有爭議,則會請汽車公會鑑價。還是要折舊,但是扣除金額會比較低。 3、 撫慰金沒有規定數額,倘若您已經腳骨骨折,則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並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做調整。 4、 就您所述的狀況還算合理,看您是否還有其他支出的費用,如拐杖等。 5、 訴訟費用一般而言一個審級是5~8萬元,依據案情、證據、協助處理事務等有所不同。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24

 略作補充, 其實估算金額不容易, 但數額大的項目千萬不能漏, 諸如:

1. 未獲取的工資及因撞傷而勞動力減損的未來薪資損失

2. 是否請求看護費呢?

翊影 103-08-13 11:5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略作補充, 其實估算金額不容易, 但數額大的項目千萬不能漏, 諸如:

< ... (恕刪)

1.未來薪資指的是我受傷期間無法獲得的損失嗎?

2.看護費指的是我受傷期間還是住院期間? 有限定必須是外聘的? 還是說家人或親戚也可以呢?

陳華明 (律杏) 103-08-13 19:47

 1. 未來薪資是指您因受傷而減少的勞動力百分比(這和失能等級有關, 勞保條例中有表可查)乘以您的年紀, 工作經驗等一般來說可獲得的薪資(若無法估算, 就直接以受傷前的薪資核算), 直到65歲退休為止的損失

2. 看護費受傷或住院期間都算(但必須客觀上有看護的必要), 家人照顧也可折算為看護費請求

3. 畢竟估這些數字(還有其他項目..)是專門的工作, 若自己估不來, 還是要請有耐心的律師幫您估

翊影 103-08-11 17:01

想請問一些關於車禍合理的理賠金額。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2.車子維修費,全額(目前尚未維修),新車剛牽1個月又9天,維修金額是否有折舊必要? 另外想詢問所謂的該修不該修是由車行決定嗎? 若對方的保險員判定不該修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由哪一方決定車行很重要嗎?

3.精神撫恤金,想詢問一下這部分有界定上限或是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嗎?

4.薪資,無法工作期間預估2個月半,原工作1個月薪水:21000*2.5=52500

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8:16

建議先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較能獲得較多賠償金額,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可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Terry 103-08-11 14:24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terry您好,

一、若仍得與公司協商另一和解條件,得以新約代替舊約,並言明舊約作廢。

二、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五十萬元,因為和解書是在您自由意志下簽署的,除非有撤銷權事由,否則沒辦法要求返還。

三、本票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您必需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1 16:55

您好:

1. 若您已與對方簽訂和解書,就必須依照和解書金額賠償,除非對方願意跟您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代替,或是您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前提是必須提出相當證據,包括和解書內容錯誤: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重要之爭點有錯誤時,並提出合理主張,方可撤銷和解契約

2.若對方願意與您協調和解金額並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係可折抵。

3.本票不會因為和解破裂而作廢,您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對方即可以此項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您的財產或者是所得進行強制執行以供其債權受償來源。

4. 對方可就和解書內容及本票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脫產,此外因為您未履行和解書內容,對方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訴訟,您所犯之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若對方提起告訴後,此時即使達成和解稱,對方欲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繼續偵察,但可獲得檢察官較輕之處分。依您的情況,恐難有併科罰金之可能。

5.賠償金額會依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狀等來判斷。

6.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34

 您的問題很有意思, 個人意見如下:

1. 應不成立竊盜, 但有業務侵占之可能

2. 離職後還使用該帳號, 有刑法第358條的問題, 但這是告訴乃論

3. 已經簽了和解書就無法反悔了, 所以50萬及本票是拿不回來了, 以後要付本票的70萬元

4. 法官不會調整賠償金額, 因為和解書就約定賠償金是100萬了, 法官不會介入. 除非是主張您急迫,輕率, 無經驗而撤銷和解書. 但這很難

小林 103-08-11 14:21

律師群你好:

去年9月小弟我買了人生第一間公寓5樓,102年10月底交屋時,房仲有提供6個月保固期,至今(103年8月)已過9個月,最近豪雨不斷,前天才發現家裡客廳牆壁整個滲漏水漏水原因是樓梯外的客廳外牆漏水,造成樓梯間積水(且客廳外牆也發生滴水現象),打電話仲介仲介說他們不知道房子漏水情況,但是因為保固期已過,所以他們代為連絡賣方,賣方也回說:保固期已過,無法賠償。我想請問的有下例幾項問題:

【1】是否可以因為客廳整面牆壁滲水(因為這個滲水問題絕對不是1年可以造成),當初買房時房仲有說屋主有全部重新粉刷,所以沒有漏水問題,這是否可以請求前屋主修繕(因為前屋主故意不告知客廳牆壁有滲漏水,而仲介也不知情)。

【2】因為配電箱位於客廳牆壁,若此處滲水對我家人已造成嚴重生命財產安全之疑義,此是否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並返還價金。

小林您好:

一、雖已過保固期間,但得按民法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請求前屋主修繕

二、倘得證明屋主惡意詐欺,得按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解除契約。但須注意時效規定為,發現詐欺後一年內為之。

三、若有需求,得撰寫存證信函,或由律師撰寫律師函,向屋主或仲介主張您的權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賣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賣方拒絕修補,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但尚難以此作為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I 103-08-11 14:09

您好:

我是某祭祀公業的派下員 這邊有關於祭祀公業的物業分配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首先先簡單介紹祭祀公業的狀況 祭祀公業創辦者的後代分為大房跟二房 二房皆為單傳 後代目前只剩其中一個女兒的兒子有跟公業創辦者姓而有繼承權(此人以代號A稱之)

大房有三個後代 其中一個已經絕嗣 另外一個單傳 (代號B) 剩下一個有多位養子女後代 (其中三位有繼承權者 以代號C/D/E稱之)

其中一個養女E由於有祭祀資格 是該公業僅剩的最後一位派下員 在他往生後 他的派下權利傳給他的女兒/孫子/孫女三人

此時BCD三者找律師擬了一份文件 要B/C/D/F/G/H簽名 裡面的分配原則說 由B/C/D分得其中五分之三 另外五分之二由A跟F/G/H協調如何劃分

不過在前一次分配 A分得大約一半 (二房的部分) 其他人分得大房的另外一半

因此身為E的後代 由於祭祀只有E這一脈在辦理 且公業的業務主要由二房跟E在辦 B/C/D並未參與

 

因此想請問

1) 以法律觀點來看 這份文件是否有實質效力? 個人認為沒有 因為A並未被告

2) 在合法前提下 要如何聲明分配比例 才能夠盡可能維護有祭祀事實的E的權力 卻又讓其他成員願意簽字?

3) 在鄉公所的文件中 B/C/D一脈已失去擔任派下員的資格 此時B/C/D要求加入派下員 是否於法有據?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必須依據規約或是派下員大會特別決議才能夠處理,否則都是違法的。

2、有關祭祀公業的相關權利義務,基本上都是依據規約及派下員大會,倘若有違法才由法院或主管機關介入,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請檢附規約及相關決議記錄。

lynn 103-08-11 14:05

請問律師房屋買賣,合約簽定付款日是8月10日,買方於8月10日交付本票,賣方8月11日存入帳戶,但3日後始能動支該款項,是否涉及違約問題呢?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賣方應係收到支票而非本票

而且如果收到當時並無異議,

可能會被認定係同意對方以支票取代現金

即難認定有所謂違約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seven 103-08-11 13:02

因為我父親過世了 我再考慮是否要繼承他的土地 因為我怕繼承他的土地需要繳交龐大的稅 我現在只是學生剛畢業 沒有能力負擔 能不能給我點意見 土地原本分7份 我叔叔拿6份 剩7分之1 那7分之1 我媽跟我姊都不要 那我能拿到更少 所以我想問說 我繼承我父親的土地 繼承時要繳稅嗎? 還有繼承之後每年也要繳交有關土地的稅嗎? 很疑惑 請律師的哥哥姊姊幫我解惑 拜託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3:15

 建議您調閱該筆土地謄本,計算土地價值,再決定是否?棄繼承,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土私有財,土地之價值大部分會比遺產稅或每年要繳的稅少很多,建議您直接去地政機關初估您所需要繳納之稅款,再考慮是否確定拋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XiANG 103-08-11 12:42

請教~~向法院申請收養老婆的姐姐的小孩,因小朋友在收養成立前仍是小姨子在照顧,昨日收到裁定書~~ 駁回,文中提到,無照顧經驗、互動不足、沒有出養的急迫性,想請教律師~~是否有抗告成功的可能,若可,該以何理由提出為宜.

 您好:

既然已知法院裁定駁回之理由

提出抗告當然就要針對原審裁定之駁回理由提出抗辯及舉證

才比較有翻盤之希望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約翰 103-08-11 11:40

您好:

我的弟弟今年19歲,未經父母同意擅自借自己的名義讓朋友貸款買車,且貸款是朋友付;車是朋友騎。先前已查明資料且多方諮詢過,貸款的效力是無效,且父母只需表明拒絕承認該貸款契約即可。但後續的各項金錢機車等返還細節及融資公司、車行、弟弟的朋友與我們,各對象相互間應該是什麼樣的關係?敝人駑鈍,可否請律師們說明地詳細些,感謝您!!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3:55

令弟借名給他人的行為在法律稱為借名登記,原則有效,惟因令弟係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他的法律行為應該都要經過父母親的同意,否則無效,故本件令弟的借名、貸款及簽發本票的行為依法皆為無效,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可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郭 103-08-11 02:12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一持分5/3的建地   甲乙兩人共持各5/1 共5/5 地上鐵皮屋是我蓋的 甲乙兩方 各把持分的5/2賣給丙 目前地上物 被丙侵佔使用...我可以向丙 使用神麼法律權力 那丙會告我侵占土地嗎?? 鐵皮屋是在未賣土地前就蓋好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8-11 07:03

您好!既然鐵皮屋是您所蓋,您可請求丙返還鐵皮屋;另外,鐵皮屋占用甲乙共有土地而建,甲乙轉手後鐵皮屋仍占用丙共有土地,丙可請求拆屋還地,除非您能證明有權使用土地蓋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1 07:51

訴請遷讓房屋及返還共有土地,事涉法律專業,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為適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10:32

您好:

1.因為鐵皮屋是您蓋的,所以您有鐵皮屋的所有權,你可以依民事請求秉反還鐵皮屋。但你鐵皮屋是否有權蓋在你們共有土地上則可能有所疑義,所以丙可能也有權要你拆屋還地。至於您是否有權,須看您與甲乙之間是否有和協議,且要足以正名的證據

2.丙侵占妳的鐵皮屋,可能會有竊占罪及侵入住居罪的問題。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小郭 103-08-11 01:45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一持分5/3的建地   甲乙兩人共持各5/1 共5/5

地上鐵皮屋是我蓋的

甲乙兩方 各把持分的5/2賣給丙

目前地上物 被丙侵佔使用...我可以向丙 使用神麼法律權力

那丙會告我侵占土地嗎??

鐵皮屋是在未賣土地前就蓋好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物的部份倘若是您出資建造,則建物所有權屬您,您可以要求對方遷讓房屋

2、您不會構成竊佔罪,但是倘若您無法提出當初約定您可以建造鐵皮屋的契約書,對方可以要求您拆屋還地

偉倫 103-08-11 01:00

檢察官起訴刑法231條第一項圖利使他人為性交罪嫌

因為之前友介紹缺錢的朋友去某個私人應召站賺錢.

應召站的主嫌被監聽半年.也被警方查獲抓很多人.那時候我朋友也沒在那邊上班了.但監聽譯文有我跟應召站的通聯紀錄跟對話內容.我有承認五次的性交易.(但我有補充介紹給應召站上班的女生是我的朋友.礙於很缺錢又想找這管道.我說我有認識.萬一很多都會簽本票什麼的很危險.去認識的比較安全點.在加上我朋友她有男友.怕萬一應召站打來說有客人.被發現.所以朋友要求應召站有客人打給我跟我說.我轉達給我朋友才不會被抓包.還有我有承認是我載我朋友過去應召站所指定的汽車旅館.因為我朋友不想去公司等客人也不想給不認識的男生載.我朋友又常常待在我家.所以我想說無所謂.我朋友也只是要做幾個客人急用錢幫忙一下沒差..我也沒抽佣金應召站也沒給我傭金.這位朋友在筆錄原本說我沒抽庸.但警察幫她做第二次筆錄說我有拿傭金比較合理案件也簡單多不麻煩之類.筆錄朋友說一萬她拿七千我拿一千五應召站拿一千五.但開庭朋友說我沒抽佣金.只是義務幫忙說我很熱心什麼的之類..那時候我有請律師..律師要我問這位妹妹說.你做性交易錢收取完有沒有拿傭金給我?妹妹說沒有!我還問應召站說妹妹做完客人.該給公司的傭金我回給公司.你有沒有撥款傭金給我?應徵站公司說沒有!!檢察官問此妹妹說.不可能我沒抽佣金.那我靠什麼吃飯生活.此妹妹說我有自己的工作.只是單純幫忙之類.而我跟檢察官說.我只是幫朋友的忙.我也沒靠這個生活.妹妹也對我很好.會買飯買菸買飲料請我有時候還會幫我加油.朋友互相幫忙這樣~~這位妹妹有監聽議文.內容是說某某汽車旅館收多少.也無法證明此妹妹跟客人有真正的性行為之類.但我們都很老實承認有~不知道庭上是否會判輕一點~~!!這位妹妹共五次性交易..

另外一個妹妹呢.她是自己告我的.她知道我這些事情.她跟我感情糾紛.這個在開庭我跟我那時候女友和上面所說的妹妹都有說也有幫我做證..這位B女告我很多傷害妨害自由人口販運還說我用毒品控制他什麼的.還說我逼她下海的.還說他根本沒拿到一毛錢之類.我有上面所說的A女妹妹幫我做證她看到的..和我當時後住在一起的女友.跟我提供一起出遊的照片.和這B女自拍照片提供給應召站的人給客人看得.還有B女在我生日寫給我的信.還有我幫B女代繳她房貸的最低利息收據.我也有請求檢察官調閱我住所監視器.證明我沒綁她逼她之類..因為我也把B女當朋友.(我是在酒店認識B女的)B女常常酒店下班就往我家跑.訴苦哭訴很多事情.所以我對他很同情.我也打一付鑰匙給B女.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B女自由進出我家.也沒有人押著她之類.B女我是介紹給另外一個某先生幫她介紹客人.因為B女房子拿去貸款.她怕她家人發現他就完蛋.他要趕快補錢進去才不會讓銀行寄公文什麼到她家..也說酒店最近客人帶出場開房間很少.B女條件比較差有點胖胖的.所以我說我盡量幫忙..我就跟某先生說這B女的條件跟傳照片給對方拜託對方幫忙B女渡過這難關.某先生介紹七個客人來~台北跟台中的客人..某先生說B女條件差只能這樣..B女又不敢從南部跑這麼遠.剛好我跟我女友也在計畫出去走走..所以想說剛好這樣可以陪伴B女去外地賺錢她又不用害怕.所以我們A女+B女+我跟我女友一起台中台北的旅行.費用在庭上有說我跟A女B女一起評分住宿費跟租車油錢那些費用..某先生也是用電話告知我客人在哪號房間.我是跟某先生要求我們開住宿在哪.希望客人就請她來這開休息.這樣比較方便.所以我接到電話就會跟B女說房號.台北+台中我總共承認7次.這是完全沒證據跟監聽譯文的.我是自白承認.那前面B女控告我這麼多罪名包含我女友都控告下去..我提供這麼多證據加上A女證詞監視器畫面.我之前女友已經收到不起訴公文.我這邊也只有起訴刑法第231條第一項罪名..

所以A女是有監聽譯文我跟A女都承認有五次性交易(但A女跟我都有強調我沒收取傭金)

B女呢沒有監聽譯文也沒任何證據.我承認台北+台中共7次某先生介紹給B女性交易的次數(我也是自白)

她是咬死我說錢全部在我口袋她沒拿到一毛錢(我還是說我沒有抽取傭金.包含B女嫌跑台北跟台中太遠浪費錢.自己不知道去哪找應召站配合~因為我認是應召站說她太胖無法幫忙.B女有拜託我他下班時後回來我家.叫我幫他下去跟司機收當日新水.她說司機都會凹她錢.要他幫忙付油錢什麼的.我也說好.我幫他收錢上來家裡就直接拿給B女了~A女開庭好像有說他有看到過!!B女自己找的應召站我也不認識 根本跟我無關

這樣A女跟B女總共性交易12次 這樣我會被起訴12次這條罪~我該怎麼辦?還有大概我會被判多久之類?我好害怕~只是單純幫忙怎麼變成這樣好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數基本上仍有爭執,若本件未涉及未成年人,則在刑度上尚有討論之空間,由於本件法律爭點尚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辯護,以爭取最有利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由律師閱全案卷證資料,針對各證人證詞矛盾衝突點加以爭執之,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針,撰寫準備狀與答辯狀為您辯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偉倫 103-08-15 14: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數基本上仍有爭執,若本件未 ... (恕刪)

謝謝律師大大的耐心讀完我的文章

礙於我現在真的沒資金可以雇用律師~

可以雇用律師就不會來這發文

偉倫 103-08-15 14: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

 

 

謝謝律師大大耐心讀完我的文章

我現在經濟上很有困難 要不然早就雇用律師

不會上來這發文尋求協助ˊˋ

Pcat 103-08-11 00:23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前提:由於爺爺在之前過世了,目前遇到遺產分配問題, 爺爺共有兩個兒子與一個女兒,且於生病期間大約90%以上的時間由我父親進行照護!

1.醫療費與喪葬費用暫時有我父親進行費用上的預先支付,  於扶養義務上應該由爺爺的兩個兒子共同平均分擔,  如果有另一方不想分擔費用那該怎麼辦?  是否有犯了哪一條民法呢?

2.續上個問題,爺爺有留下部份土地遺產,如果另一方未分擔費用,  那是否也同樣無法獲得土地遺產

3.如於清算過後現金的部分仍有剩餘費用或者現金遺產,此部分該如何進行分配呢?法律上是否有訂定相關法律可以參考?

以上麻煩律師們撥空回應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1 06:11

您好!殯葬費用、醫療費用應當作費用或負債,由遺產先行支付,剩餘的遺產(包含動產動產)再由全體繼承人均分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20:05

 您父親代墊了醫療費及喪葬費, 這些可由遺產給付給您父親, 剩下的才是應繼遺產繼承分配

 沒有支付費用繼承人還是可以分到土地

 相關法條: 民法1151, 1164(分割), 830第2項, 824等

Pcat 103-08-12 02:0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您父親代墊了醫療費及喪葬費, 這些可由遺產給付給您父親, 剩下的才是應繼遺產繼承 ... (恕刪)

律師 陳律師 謝謝您們的回應

想再請教個部份由於目前遺產的部分

"現金"資產不足額度夠支付所有醫療與喪葬費用

扣除資產後的剩餘相關費用 是否仍由 繼承者平均共同繼承費用?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18 12:25

 醫藥費及喪葬費算是遺產債務, 不是繼承費用. 現金雖不足支付, 但遺產總額(含動產的變現價值)應該還是足以支付吧. 就繼承費用而言, 各繼承人要連帶負責, 內部則依應繼分比例分擔(http://www.lawmed66.url.tw) 

阿偉 103-08-10 23:48

我是一個做防水小職員每天正常上班

公司有固定派人力的給每位固定的員工當我發現人力裡面有幾個素質不好的我都會通報公司處理每天都會寫報表加上今天人力的表現如何有一個人力特別在上班時偷喝酒我常表起來確定說他有喝酒工地主任在反應他渾身酒味回公司也常跟公司說他愛喝酒愛惹麻煩要公司別在請他上班公司還是照常派他來上班 好死不死有一天早上七點打完卡帶他們去工地上班才八點剛一到剛開始要動手工作時他就摔下了摔成下半身癱瘓第一時間我打電話給工地主任該怎麼辦我一急著要救他慌了工作主任說快搬他去車上送醫院我就開車帶他去醫院 打電話給公司要公司處理 看醫院時那名工人也沒錢還是我自己貼錢給他看醫生我想說救人要緊 醫院證時說他癱瘓我還拿一些民生用品給他自己貼錢就沒跟公司拿了回到公司公司說他有律師全程會處理要我放心別去管他我就沒管了自己上我的班結果我因跟公司薪水問題莫名其妙被降薪水跟公司處的不好被開除了4~6個月我也沒辦法跟家屬聯繫還是關心現在傳票來了以證人傳票我覺得我很莫名其妙我都快餓死了每天只吃一餐很苦在生活為什麼還要傳我開庭我該怎麼辦我很怕該義務上我都幫忙了但公司怎麼理賠對方我都不知道也沒有權益去管公司又說有律師全程處理我很怕證人會轉被告嗎?

 您好:

您是否會由證人身分轉為被告身分

需視您於案件中是否亦有過失情事而定

故建議您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情細節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阿文 103-08-10 23:18

律師您好,家父於數年前連同幾位地主請建商協助興建公寓,於興建的過程中有造成鄰損,但建商採取不處理的態度,交屋鄰居直接找地主索賠,請問律師,這個賠償責任該由建商負責還是地主負責呢?謝謝

 您好:

建商和地主在實務上都有被判應賠償鄰房所有權人之案例

也有地主依內部契約關係於賠償鄰房後事後請求建商賠償之情況

因此需視地主與建商間之契約內容約定為何而定,非可一概而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地主是實際上之管理人,則仍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最終責任仍應向建商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雨 103-08-10 21:10

律師 您好 麻煩您幫忙我

我跟我前女友分手後 不是很愉快

他一直在fb臉書上 po文 說我的不是

因為我是做服務業的 臉書上有很多我的客人

我想要阻止他 但是我打他電話他都沒接

我就用line跟他說 如果你在po我的不是

我就要po文說你在酒店上班的事情

我有傳給他一張 他在酒店自拍的照片

(他不想讓任何人知道 他有在酒店上過班)

結果他就到警局告我 恐嚇 威脅......

這樣會成立嗎

我該怎麼辦呢 感謝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您所述,前女友要告您恐嚇危安,尚難成立。惟您可針對女友散布您事情之部分,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雨 103-08-10 21: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您所述,前女友要告您恐嚇危安,尚難成立。惟您可針對女友散布您事情之部分 ... (恕刪)

顏寧律師 妳人真好 謝謝您的回覆
如有需要您的幫忙 我會直接撥打電話給您 謝謝

小雨 103-08-10 21:00

律師先生 小姐 你好

有人在fb臉書上面 放我跟我先生的照片 照片裡面有我跟我先生的身分証
背面

並說這個男人吃軟飯  腳踏兩條船 

他po的文與圖 我都有截圖了

請問我能告他嗎  能告什麼呢  我需要準備什麼呢

請各律師們幫忙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生之部分可控告對方刑事妨害名譽。又公布先生及您身分證之部分,則可控告其違反個資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雨 103-08-10 21: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生之部分可控告對方刑事妨害名譽。又公布先生及您身分證之部分 ... (恕刪)

顏寧律師 妳人真好 謝謝您的回覆
如有需要您的幫忙 我會直接撥打電話給您 謝謝

裘球 103-08-10 17:32

你好  我男朋友因為偷釣魚塭當場被警察抓到。然後當天下午就被送去地檢署了他又是初犯從沒去過法院 我以為當天就可以回來了想不到被收押請問他收押是他要在地檢署等後開庭嗎差不多要幾天如果開庭了法官會不會宣布說可不可以交保機率大嗎  請求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1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刑事程序,聲押之後會由法院決定是否羈押或是交保,倘若裁定羈押接下來就是等待開庭,期間倘若沒有禁見的話,可以去探視,倘若有的話,則僅能由律師聲請律見。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會聲押,本文建議您要轉達男友家人,可能需要委請律師了解案情之後作答辯比較妥適。

lcc 103-08-10 14:59

律師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服務.與前妻育有一女.但後因投資負債.經法院調解離婚.監護權屬前妻我有探視權. 後因我與女兒感情良好.每次探視完女兒均是揮淚返回母家.前妻認為我們父女感情太好..後來誘導女兒說我猥褻她(不起訴書有提及).於是她聲請保護令及告發猥褻罪.聲請被駁回後她就是抗告.再抗告.再議.最後他的聲請都被駁回.地檢署也都不起訴.期間長達1年多.我都無法探視女兒(他禁止幼稚園老師讓我去找她)..在1年多後.才在強制執行後探視女兒. 而今他又故技重施.告我強制性交(地檢署他字案).但在聲請保護令被駁回後.她還是不給我探視..最後法院強制執行即使駁回她的異議也處她怠金.她還是不給我探視女兒...........請問她這樣可以說是因為保護令抗告中.刑事尚未偵結所以不給我探視嗎? 法院都說可以探視的. 我可以以她故意妨礙我探視改定監護嗎? 謝謝

建議您,趕快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適時提告對方誣告,否則他這種行為,將來您要行使探視權都會有困難,而改定監護權也需先說明對方不適任之情形,應蒐集更完整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cc 103-08-10 14:25

律師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服務.與前妻育有一女.但後因投資負債.經法院調解離婚.監護權屬前妻我有探視權. 後因我與女兒感情良好.每次探視完女兒均是揮淚返回母家.前妻認為我們父女感情太好..後來誘導女兒說我猥褻她(不起訴書有提及).於是她聲請保護令及告發猥褻罪.聲請被駁回後她就是抗告.再抗告.再議.最後他的聲請都被駁回.地檢署也都不起訴.期間長達1年多.我都無法探視女兒(他禁止幼稚園老師讓我去找她)..在1年多後.才在強制執行後探視女兒. 而今他又故技重施.告我強制性交(地檢署他字案).但在聲請保護令被駁回後.她還是不給我探視..最後法院強制執行即使駁回她的異議也處她怠金.她還是不給我探視女兒...........請問她這樣可以說是因為保護令抗告中.刑事尚未偵結所以不給我探視嗎? 法院都說可以探視的. 我可以以她故意妨礙我探視改定監護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0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起誣告告訴。另就孩子監護權部分,因前妻種種作為均屬惡意阻擋您與孩子間之接觸,且會對孩子成長產生不利之影響,故建議您可蒐集資廖聲請改定監護,又縱使無法改定監護,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親子之聯繫,故最起碼法院會酌定探視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約翰 103-08-10 13:34

表弟今天19歲,讓未滿18歲的朋友使用他的名義貸款買了兩部機車,還為此簽了本票交予車行,但機車的使用人是那些朋友們。姑姑知道後不同意表弟做的這些行為。但是表弟說貸款是朋友在繳,已經繳了六期了,機車朋友也騎了三個月左右了。先前已經查過資料,知道這些行為是無效的,但想請教律師們:貸款、簽本票行為的法律效力為無效後,貸下來的錢、已經繳的錢、兩部機車要如何處理?我們是否要還貸下來的錢?已經繳的錢可以拿回來嗎?機車要還給車行嗎?如果要是否需要折舊?  感謝您盡心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您的姑姑可以直接告知車行,表示拒絕承認該次買賣及貸款,並要求取回票據跟已經支付的款項,然後返還車輛。

2、本文建議您的姑姑可以與車行、您表哥的朋友簽立和解契約書,記載相關權益,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cerise 103-08-10 13:23

我跟老公剛牽新車不到二個星期,停在家樓下右後門被鄰居刮車,還刮了二次,8/8去調監視錄影帶,看到一個歐巴桑8/7早上九點多走到我們車的右後方一次,後來隔沒五分鐘她又走回去一次,在警察局看時警察也說是她刮的。我們回去找里長處理,下午歐巴桑的兒子本來答應說要賠償,沒想到到了晚上兒子跟歐巴桑整個大否認說她媽媽是在餵貓,而且媽媽不識字怎麼會刮車劃xx,監視錄影帶上歐巴桑的手明明沒拿東西,怎麼餵貓?而且劃xx跟識不識字有何關係?今天會再去警察局正式報案。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他們一直不承認怎麼辦,因為監視帶的影像畢竟有點距離,如果要告他們的話請律師費用會很高嗎?可以請他們求償將原車買回嗎?因為我們牽新車本來是件很高興的事,現在發生這種事,完全開心不起

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0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毀損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律師費之高低應視您係委託撰狀或委任辦理訴訟程序而定

2.您應非可要求對方將車輛原價購買,而係要求對方賠償回復原狀(通常為修繕費用)之損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您好~

聽您初步敘述,本件建議您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刑事方面提起毀損告訴,於民事方面則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但須注意,因對方婦人僅是刮妳的車,

所以妳也只能請求回復原狀的費用(本件應是烤漆費用),不能請求對方買你的車,

否則在法律上您將有構成不當得利之嫌。

J 103-08-10 13:15

親愛的律師大人   您好   已經從某大報社離職捌個月了, 結果因為客戶要求刊登未刊登完的廣告 這麼大的報社竟然一直置之不理, 導致客戶無法刊廣告要求賠款後, 本月竟然存信來函說要我負責賠償, 還找出支票入我戶頭的證據說要告我業務侵佔 但是支票匯入本人戶頭是因為我先代替客戶墊廣告款  所以支票之後存入我戶頭領回  錢繳回公司的客戶往來表格也都還有保存, 我還該做些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希望可以儘速賜教   謝謝

sfang 103-08-10 13:03

律師 你好:

      父親當初因急需用錢,與某家私人公司約定於自己的動產設定抵押權,做為貸款之擔保,並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了抵押權設定登記貸款終於全部清償後,該家公司也開立了清償證明書,也還給父親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但父親卻忘了要再回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而如此一眨眼就過了20多個年頭(存續到期日期起算超過20年)!前幾年父親去世,我繼承動產且辦理完成,才發現動產設定抵押權,我詢問母親卻發現當初該公司給的清償證明文件竟全數遺失,而且借款的公司也已倒閉不知去向,我詢問過地政單位,他說只能向法院請求註銷,才能依照法院判決註銷此抵押權! 我想請問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請?聽說有個公告日期? 那是多久呢? 法律規定20年後 債權不是會失效嗎?如果債務人沒有要求行使債務權力,為什麼法院還要有個公告期限呢?而不是直接判決註銷呢?

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幫忙解惑且告知如何處理?  十分感謝!

請就我的提問回覆! 勿打廣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之特徵,故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已經清償,則抵押權已經消滅,惟因物權登記具有絕對效力,故應委請律師為您起訴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章魚 103-08-10 01:59

各位律師板大們好!

大約在5月中,受朋友的請託到他的租屋處幫忙搬家

剛進他家不到20分鐘警察就來了,當時他家有K他命,當下我跟他一起被送到警察局,有驗尿,我很確定我完全沒有吸食所以驗尿這關我很放心,做筆錄時,朋友的筆錄也是寫說我只是去幫忙搬家的,有關毒品的問題都是他本人持有,當天朋友有被移送,而我晚上就直接從警察局出來。

請問律師板大,如果開庭法官判決,我會有任何的刑責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10 09:49

 建議下次若檢方傳您的話,可由律師陪同,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答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0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只是偶然到朋友家幫忙,亦不知朋友家有毒品,並不會有任何之刑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A 103-08-10 01:03

我想請問律師幫幫忙

我是孩子的生母,但我的孩子是未婚出生,出生時因生父認領從父姓

但是目前監護權歸我,我現在有結婚但配偶沒有超過孩子20歲,所以之前已經詢問過,我的配偶無法聲請收養關係當孩子的繼父

可是孩子現在19歲生父因為不想扶養,所以19年來都沒有扶養過孩子,都是我的配偶把我的孩子養大,那我應該如何幫孩子聲請中低收入戶

因為我沒工作和配偶的所得是可以聲請中低收入戶的,但是聲請單位和我要孩子生父的所得證明單,那我應該如何證明孩子沒有受生父扶養,然後生父的電話或聯絡方式我都沒有

請教律師我應該如何處理,是要斷絕父子關係,還是要怎麼證明生父從未扶養?才能夠聲請中低收入戶?

沈恆 (沈律師) 103-08-10 06:54

您好!配偶要收養您的小孩,只要年齡差距16歲以上就合法,並不是20歲,可以再確認一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45

 您好,我國民法無所謂斷絕父子關係之規定,僅能藉由收養程序,達到您想要之效果,故您之孩子可向法院聲請由您現任丈夫收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ich1688 103-08-10 00:38

敝人於 8月5日遭到檢警搜索,搜索票上寫著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法 ,查扣我電腦;警方找我電腦硬碟裡面照片都是沒任何露點的照片,沒露毛,有穿泳裝,穿休閒衣服,做筆錄時 ,因為檢警他們沒有買VIP會籍,他們想說裡面都是幼童情色之內容,就這樣搜索. 筆錄時說 你是否坦承不諱,我說我不坦承,因為裡面毫無任何情色照片之說.請問我這樣說是否?(對或錯?)  我開設幼童寫真網站,網站也有收費(營利),一年五百台幣 (主機費一年一萬二) 是用來付主機費用 ,有些是日本外拍,我很喜歡女孩年輕的美貌面貌,因為人會老,希望能把最美好時光的面貌留存 !  網站宗旨就是大家分享自己或是外拍的小妹妹,但我心態正確! 也從來毫無做出對兒童有侵犯之事過! 我也有一個可愛的女兒,也沒侵犯過,網站內容就是兒童的泳裝,生活照,網站沒有一張照片是露點;與性交圖片. 

 

 

問1: 請教各先進律師.請問我這樣是否 違反兒少法27.28 其中一項? 是否會起 訴? 刑警說要等開偵查庭,請問我的罪責多重!?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拍攝內容與性交、猥褻行為無涉,則不會構成違法。但是倘若確實如您所述,則員警沒有偵辦的必要,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旬正式諮詢。

2、可能涉犯法條包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28條,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Hugo 103-08-10 00:22

我(賣家)於拍賣上刊登一雙鞋,拍賣期間我有穿過一次,導致鞋子底部有污質跟網拍上的照片有不同,(2014-07-25 09:36)賣出時我誤以為買家了解我的意思(穿過一次),所以會跟照片上略有不同,但這句話我沒有提到,因此就出貨給買家,最後買家應該是因為穿不下而找理由退貨,就說到我的鞋子跟照片不同,但我已經將款項包含它需要郵寄的運費退款給他,他依舊給我負面評價,所以我覺得受到委屈因為買家態度非常不理智,以評價再次回復他,請問是否構成誹謗?他真的能夠提告我?因為我不想再回復他任何東西,希望就此落幕但我也不希望會收到他任何所提到的存證信函或是律師信。感謝律師的回答:)

 

以下提供對話記錄: 

我的意見︰ 鞋子的確只穿過一次ㄟ,已有在文字中說明,這種賣家合作一次就夠了,也難怪你負評不斷。希望你以後不要這樣囉~ (2014-08-04 09:00)

他的回覆︰ 若不改評價不退費必報警處理,照片證明你寄來的鞋子並非圖片上的狀況!不要自打嘴巴 (2014-08-05 17:57) 

我的意見︰  退款日期2014年8月5日、退款金額3860(包含運費)、退款至後五碼(07146)從帳號後五碼(26528)匯出,請您協助將商品寄回。 (2014-08-06 15:47)

他的回覆︰ 交貨便服務代碼F02972128961 (2014-08-07 01:08) 

我的意見︰ 已將買家列入黑名單,浪費彼此的寶貴時間,我也算是開了眼界,第一次遇到這麼特別的買家! (2014-08-09 18:19)

他的回覆︰ 會備妥相關事證進行提告,我話已經說在先,怪你自己聽不懂人話。 (2014-08-09 20:35)

-----

他的意見︰ 很不老實的賣家,鞋子絕對不只穿過一次,且完全不是照片上的新舊程度了!!! (2014-08-04 02:23)

我的回覆︰ 已將款項+運費匯還給您,請立即將商品寄回,收到商品確認無誤後,將修改給您的評價。 (2014-08-05 23:20)

他的回覆︰ 商品新舊認知不同,買前也不問清楚,買到後悔就給人家負評,退你錢還包你運費還是不改評價,這種買家一定列入黑名單。 (2014-08-09 18:21)

他的意見︰ 並非商品新舊認知不同,我這邊有拍照存證可以交給奇摩,請你不要再惡意抹黑,否則法律責任你一樣要負擔。你交給買家的商品就已經不是你圖片上的狀況,反怪買前不問清楚,請先檢討自己不老實。欺騙買家給你負評非常合理! (2014-08-09 20:3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對話內容,雙方都不太會構成誹謗罪嫌。

2、您無須過於擔心,對方倘若真的提告,在尋求正式諮詢提出答辯,之後再看要不要提出誣告罪告訴。

阿桑 103-08-09 23:59

網路上,我因為幫潘俊彥(被新聞報說發性災樂禍文的人),結果有人說我就是潘俊彥,潘俊彥就是我,當下我要他提出證據,不然就是毀謗我,他還是不聽,他說他質疑,我哪可以告他毀謗,被他說到後面我都上傳我身分證我拍的影片證明我不是潘,他居然說他看到我很生氣中於達到目的,我深覺得我被他毀謗,所以後面我就覺得他很無恥,我打出無恥他說他可以告我,我對他公然污辱,我跟他說是誰先挑釁的,誰先毀謗在先的,我想請問我可以告他毀謗我嗎?

以下是我跟他的對話內容 (有截圖)

毀謗我的人說:這或許是你自導自演的對話、證據。唉...別當大家都白痴,你這fb帳號創辦時間就在8月份。

別再裝模作樣了ok潘先生

我說:裝你媽媽啦,我把我身分證上傳你馬上拍下跪照片跟我說道歉

毀謗我的人說:會有成千上萬的人檢舉你你放心,網友鄉民的腦袋不是白痴ok

好怕怕唷~那來告啊

40多歲蔣話還像個小屁孩...我拿我阿公的身分證照我70多歲了,我要告你欺負我老人家

拿人家的身分證照就很得意?你當每個人都白痴好嗎?

拜託你快來告我吧  不要費話一堆了

張先生我們要體諒潘先生,連他媽媽都說他有病了

我說:少在那一搭一唱演戲,要說我是潘的分身,真夠無恥

罵我無恥,污辱字眼

換我告你了

哈哈哈,看你氣得火冒三丈的,我就是林北的宋歪歪

你拍一部自跳自唱的姐姐來瞧瞧,我就相信你。zzz

不想再跟你囉囌了,反正我下班會走警局就是了,而且我的目的已達成,看你氣得火冒三丈,我就爽了。

 

我跟她說我可以反告他毀謗我他回我

毀傍?質疑算毀謗?哈哈,那歡迎你來喲^_^

 

請問照他這樣的話我可以告他公然毀謗我嗎?很急,可以有律師幫我回答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ich1688 103-08-09 23:09

 

敝人於 8月5日遭到檢警搜索,搜索票上寫著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法 ,查扣我電腦;警方找我電腦硬碟裡面照片都是沒任何露點的照片,沒露毛,有穿泳裝,穿休閒衣服,做筆錄時 ,因為檢警他們沒有買VIP會籍,他們想說裡面都是幼童情色之內容,就這樣搜索. 筆錄時說 你是否坦承不諱,我說我不坦承,因為裡面毫無任何情色照片之說.請問我這樣說是否?(對或錯?)  我開設幼童寫真網站,網站也有收費(營利),一年五百台幣 (主機費一年一萬二) 是用來付主機費用 ,有些是日本外拍,我很喜歡女孩年輕的美貌面貌,因為人會老,希望能把最美好時光的面貌留存 !  網站宗旨就是大家分享自己或是外拍的小妹妹,但我心態正確! 也從來毫無做出對兒童有侵犯之事過! 我也有一個可愛的女兒,也沒侵犯過,網站內容就是兒童的泳裝,生活照,網站沒有一張照片是露點;與性交圖片. 

 

 

問1: 請教各先進律師.請問我這樣是否 違反兒少法27.28 其中一項? 是否會起 訴? 刑警說要等開偵查庭,請問我的罪責多重!? 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9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並攜帶您相關網站資料與律師討論於偵查庭中應如何應對回答,以利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之擬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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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1688 103-08-09 23:30
回覆 rich1688 的發言內容:

 

敝人於 8月5日遭到檢警搜索,搜索票上寫著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法 ... (恕刪)

 

請教各律師: 問1之答案 是否有 觸法之虞?

David 103-08-09 20:44

您們好~
小弟我在7月中時,在公有的立體停車停車。看完電影回來後,發覺車子的前保險桿,整個被扯落於地上。當下也報警和調閱監視器畫面。後來看到有一隻監視器的畫面,有拍到我的車於畫面左上角,被我左方的車,於他方離開時,擦撞到我的車,以致於我的保險桿脫落,左前葉子板擦傷
但因為監視器的角度關係,所以我只能依據他車離開時,我車的大牌位置來判定他有擦撞事項。
目前,警方也請對方到案,對方也不承認,而對方所開的車是公司租賃車。警方是說,這屬於民事範圍,接下來他們不介入處理。也請我可以送上民事法庭。
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要求償,是否是以民事損害賠償部份求告? 這類案件是否要先進調解委員會後,再行進民法法庭 ?
因為我車子目前尚未維修,要提出損害賠償的部份,如果以原廠估價單是否可行? 再來,我的車是登記我老婆名下,如果要出庭,能否得由我出面就行 ?  
謝謝你們 ~~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5 11:50

1.存證信函,損害賠償

2.鄉鎮市區公所調解

3.原廠估價單可。

4.可為訴訟代理人。

以上。

艾芙 103-08-09 20:33
前一天我在line上換了一張大頭貼(是我本人),沒想到認識的人就把它po上fb說我怎樣怎樣,我告訴他我不喜歡請他刪除,不然我只好請律師,沒想到他說會刪會刪,拖很久,現在告訴我他會刪,只不過不是現在,我很想惡搞他的照片以牙還牙,但一想到若可以給他一個教訓或許更好,我有把我們的對話和他po我的照片的過程截圖下來,當作是證據?希望有人可以給我解釋,這樣究竟可不可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25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單純張貼您的大頭貼,並不會構成違法,因為此大頭貼您已經自行公開。

2、   至於是否另外涉及不法,則必須看對方如何使用,例如是否有加入文字敘述或是改圖,造成您的名譽受損等。

3、   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撤下照片,否則依法追究。至於是否另外構成,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截圖以供審閱。

seven 103-08-09 16:31

律師們好...

1.甲案伙食費被取消。 2.甲案流水帳充當薪資。 3.乙案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甲案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乙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乙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兩三萬。先前的甲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甲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乙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乙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 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乙案算是以談判溝通的方式變相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否認當時對甲案的伙食費承諾與工資計算)

甲案可界定為雇傭關係(但雇傭關係的待遇也不合理,這或許是業界的所謂共體時艱。),但乙案可界定為承攬關係。(但承攬關係的內容是有些不合理)

所提到的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合約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 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 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1.老闆很摳很吝嗇 2.老闆做錯事都推給員工 3.老闆會讓你加班加得很爽 4.我在職期間6個月已經走了快8個人每個人都不超過1個月 5.老闆會打人(2011.8)發生的 6.老闆會扣薪水 7.老闆很會罵人 8.老闆嘴上說不強求可是會強求你 9.如果你是應徵程式繪圖或資處請小心裡面有很多爛攤子要收 10.該公司到9月多只會剩1個人 所以如果你要進去做的話時薪100卻要做行政+資處+繪圖等等雜事 然後做錯就會被罵得跟狗依樣

1.喜歡在辦公室抽煙. 2.曾經酒駕. 3.老闆記性不好. 4.要讓老闆聽懂一件事很困難. 5.它的正面評價來自於它的負面評價.

這是它們公司內部對公司的評價...到目前為止我還不敢打草驚蛇...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2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只要是勞資關係,則您就可以主張勞動相關法規的權益,包含資本工資、勞健保等,並不會因為簽立不平等的勞動契約而受到限制。

2、   本文無法判斷您究竟想要主張何種權益?公司無故扣薪?或是超時加班

3、   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要主張權益,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或是直接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