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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殤 103-07-31 15:52

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因販賣第三級毒品k她命…被起訴販賣14次、判決也出來了、5年、我是初犯……請問這樣會判太重嗎?、如要上訴需要什麼東西?……請各位大律師幫我解答

蘇子良 (馬克) 103-07-31 16:42

 建議您先提上訴,再委任律師閱卷,看有無減刑的空間,謝謝

如需法律服務,請逕本所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31 17:07

你好

建議你委任律師提起上訴

如果時間緊急的話

先聲明上訴

之後委任律師後再補上訴理由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詢問

0912613529

律師

寒殤 103-07-31 18:30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先提上訴,再委任律師閱卷,看有無減刑的空間,謝謝

如需法律服 ... (恕刪)

14條從地檢到地院都有自白…有符合自白減刑那條…………但怎麼還會判這麼

 

寒殤 103-07-31 18: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建議你委任律師提起上訴

如果時間緊急的話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販賣毒品基本上是採一罪一罰,但您仍可以就刑度部分予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寒殤 103-07-31 21: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販賣毒品基本上是採一罪一 ... (恕刪)

不大懂……能否講清楚一點?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並盡速委任律師閱卷,撰寫上訴理由,為您提出上訴救濟,避免逾期判決確定之。若您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有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若有供出上手因而查獲,依同條第1項規定,亦可主張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與律師討論原判決有無瑕疵之處,上訴之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並於法定上訴期限內聲明上訴,提出上訴理由,避免逾期無法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米弟 103-07-31 15:42

我想請教一下

騎車載我女友經過我家社區管理站  

管理人員手動操作門桿過失 在我們還沒騎過去時就降下來

砸到我女友臉上 造成鼻梁骨折 顏面挫傷 瘀青等

我本來是想和解  事故隔天保全公司也有派人來關切

但是後來越談發現他們只想要拖 全部都推給保險公司 

所以我現在想要提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 順便附帶民事求償

請問我是應該告當天的管理員還是可以連管理員所屬的保全公司一起告

律師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手頭上沒有很多錢怎辦?

蘇子良 (馬克) 103-07-31 17:05

 1.可以告保全員及保全公司連帶賠償

2.委任律師提附帶民事,可以附付款條件,例如當對方給付賠償金時,再付律師

以上建議,請酌參,若需法律服務,請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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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enhoo 103-07-31 14:5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日前以證人的身份前往高等法院為一樁可能是假交易的案子作證,因為之前案子發生時,我曾經被地檢署檢察官證人傳訊作證,後來在高院審判庭時檢察官詢問我幾個問題,我回答的都與之前作證的雷同,不過其中檢察官有問到,我個人認為該筆交易是否為真,我回答當下我的主觀認定交易案是真的,因為我只是奉老闆指示辦理,不過檢察官提醒我之前我的證詞是 "不知道"!後來我有解釋是因為我當時並不了解情況,所以不知道這個交易案是否是真的!不過事後我的主觀認定是真的!接下來檢察官沒有問題了!

然後法官又再詢問我,我對交易案的認定是否是一開始是真的!後來被傳訊後我才知道這個交易有問題!我回答 "是"

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

1. 我上述的審判庭上的證詞有一點與在偵查庭上的不同,(就是我認為該交易案是否為真)這樣我有可能會被以偽證罪起訴嗎?

2. 如果在審判庭上時,法官詢問檢察官對我的證詞是否有意見,而檢察官回答沒有意見,同時法官對我的證詞也沒有表示意見,這樣未來還有可能會被以偽證罪起訴嗎?

3. 如果法官,或是檢察官認為我的證詞有作偽證的可能,會不會當庭告知將要以偽證罪另案偵辦?

4. 如果案子已在審判庭,是法官還是檢察官,可以按職權提出偽證罪偵辦?還是兩個都可以?

做完證反而覺得更擔心?所以要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Kidd 103-07-31 12:57

公司員工A先生於外派工作場所中,涉嫌因職業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所以公司連帶被假扣押了。但經詢問A員工,該名員工堅持並無業務過失,因現場只有敝公司員工與亡者,且無任何攝像機或證人,造成對方堅持提出法律告訴,因而假扣押本公司的出入帳戶。想問問各位大律師,本公司有機會提出抗告,來解除假扣押強制令嗎? 因為此扣押造成公司無法營運,因而造成莫大的損傷。還有,帳戶內還有一些些餘額,可以在此時轉出使用嗎? 會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各位。

小秦 103-07-31 08:06

您好,去年八月我先生因酒駕遭取諦,因為是初判,所以是罰款+緩起訴一年,但於去年九月因住家機械車位停車糾紛,找對方移車時,發生糾紛,而對方提告恐嚇,開簡易庭時,檢查官以酒駕緩起訴案件,要我們認罪並和對方合解,以避免我們的酒駕緩起訴遭撤消,但前天即收到法院寄出的酒駕緩起訴遭撤消通知,請問現在要怎麼做才能不被撤消緩起訴,因為文上有寫七日內可再議,我該請律師寫再議書內容,還是自己寫?當初被叫認罪時,就覺得有認罪協商的感覺…但也想說酒駕緩起訴的部份,也不想留案底,如何做才能不被撤消緩起訴和不留案底…

依您所述情形,如若恐嚇危安罪部分經認罪而遭起訴,則前案公共危險罪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即可依法撤銷緩起訴,另外若恐嚇危安罪部分尚未起訴,則只能以被告違背緩起訴處分應遵守或履行事項,才可撤銷緩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
被告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1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以當初是遭到檢察官欺瞞所以認罪為由,質疑法律適用,提起再議。

2、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因為再議聲請狀本來就是屬於救濟機會較低的程序,不建議自行撰擬。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31 10:12

您好:

1.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不待有人提出告訴,司法警察或檢察機關均可主動調查,因此即使您與對方和解檢察官依然可依職權起訴,因此若不想流任何案底,可主動要求認罪協商,就是由被告承認犯罪,並與檢察官協商你們可以接受的適當的刑度,協商範圍可包括,科刑範圍或受緩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的賠償金;向公庫或者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等。

2.為避免留下案底,建議委請律師在收到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essy 103-07-31 01:25

各位律師好~~

我前幾天租屋處遭竊,被偷筆電,但卻只拿走筆電,滑鼠,充電器

但滑鼠墊跟電腦包都沒拿而且在原位

我非常確定我房門窗戶都有鎖,發現當晚有請警察來也報案了,房間並沒有被翻過痕跡完全和我離開的時候一模一樣,小偷也只偷筆電,警方也找不到任何一個地方有被刻意翹過的痕跡,說是一定是有鑰匙的人所犯,樓下大門要有感應扣才能進來,再來便是房間鎖

懷疑是前房客當時鑰匙沒有全數歸還或是有偷打的疑慮,房東也沒換鎖就讓我進來住了,附近監視器全部壞掉說已經壞半年了所以調不到畫面,想問是因為房東當初沒換鎖導致之前房客或是其他有心人士有我這間鑰匙以及大門感應扣進來我房間偷竊,這樣房東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31 12:36

1.房東有沒有過失或故意,造成房客損失? 這部分您要如何舉證?

2.房東過失與您失竊之問題有無相當之因果關係? 

照您的說法,賠償成立的機會不高。

建議您,若是長期在外租屋,自行買一個好一點的鎖,搬家就把鎖換回原本房東的鎖,您買的鎖就跟著您,比較放心,以上。

寶寶 103-07-31 01:03

您好!我想知道怎麼快速離婚!!

對方沒家暴外遇 該怎麼訴請離婚??

夫妻之間沒有最基本的互相信任!!總是對我存有猜疑的心態!!

而且對我的態度也是忽冷忽熱!

這種精神上的折磨我已經受夠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比較好??目前已經分居1個多月了!!

麻煩各位大律師幫我解答以及解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1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法制目前離婚的方式只有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2、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可以從速進行,但是必須要對方同意。裁判離婚則必須要有遭對方虐待、外遇或是其他可認為無法共同維持婚姻的事由,並提出證據,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釐清您可以尋求的方式,及妥適的結束婚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僅得循裁判離婚一途,您必須蒐集對方具有裁判離婚事由之相關證據(如:對方相關言行),方有機會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若一方不同意、協議不成,可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惟須提出夫妻無法繼續經營婚姻或者共同生活等證據,讓法官認定婚姻有破綻,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您好,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若一方不同意、協議不成,可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惟須提出夫妻無法繼續經營婚姻或者共同生活等證據,讓法官認定婚姻有破綻,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EMMA 103-07-31 00:31

各位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以下

我住的地方屬集中型住宅,我們社區有分公寓大廈跟別墅區,我住在別墅區.本社區的地下室車庫僅有一個出入口,進了地下室車庫後,別墅區各戶有獨立車庫,公寓大廈區的停車位分為B1和B2則在車道進入後另一區.

在我的地下室車庫鐵門外有車道以及一塊空地(查證過原始設計圖,該地應屬我們的迴轉道,該地沒有任何約定專用,管委會也拿不出任何產權證明),該塊空地及車道和我住宅建物的土地是連在一起,也就是說,整筆土地屬長方形狀.

土地權狀的部份,此筆土地經過鑑界沒有任何分割,也就是說此筆土地從我建物最後方的擋土牆一直到對面鄰居的牆面為止都在我的土地範圍內,權力範圍全部屬一分之一.也就是說,若以實地查證,我的土地除了建物所屬的部分,還有車道部分以及此塊爭議的空地.

我在99年買下該處,100中旬開始,管委會不斷宣稱地下室為公共空間,因此要將我土地權狀以內的該塊空地畫成停車格租給其他住戶,在我不同意之下,管委會依舊故我將我該塊土地畫成機車停車格.

 

請問諸位律師

根據查證,管委會沒有任何產權文件或權狀來證明該塊土地管委會所有,他們僅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來宣稱地下室就是為共有,完全不將土地權狀放在眼裡,那麼該塊空地真如管委會所言是公共空間嗎?如果是公共空間,那麼管委會就有權不經過地主同意而擅自決定該塊土地的用處嗎?如此情況我該採取怎麼樣的方式才能自保我的權益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早期因為地下室沒有獨立產權

所以屬於公共空間

但如果您有土地權狀

這當然就不是屬於公共空間

建議你可以採取相關作法

第一

發函給管委會

表示你們會提告他們侵占

第二

你在該處貼上地籍圖及所有權

表示如果有人把此處私人土地當作自己的亂停

你們會依法處理

第三

先去找地政機關確認土地範圍

 

如果管委會依然故我

你就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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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管委會,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管委會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及民事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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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熊 103-07-30 23:50

律師您好 想詢問如要提告對方侵占土地.與歸還土地.與拆除物

是到一般的派出所提告就好.還是需要直接到地方法院的提告得呢

如是要到法院提告.該如何走程序.需要請到律師的嗎.

訴訟如何寫.是要請律師代寫的嗎 費用該怎算

 

謝謝告知

您好

侵占與歸還土地是兩個不同的案子

一個是刑案

一個是民案

警察不能處理民案

而且並非所有土地被佔都是屬於侵占

所以建議你先把狀況說清楚

在判斷要採取何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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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另在具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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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3-07-30 22:59

您好~

我父親於103年2月1日過世,留有部份土地,母親還在,含我總共有7個兄弟姊姊,其中我二哥已於7年前過世了,留有1子,自我二哥過世後我二嫂就小孩子回娘家,也從未連繫(刻意不接電話),我?父親過世至今我們有親自到二嫂家,但是對方刻意不出面,並且也接電話(第一次打有通有接電話,後續都不接),後續也有請民意代去她家,但是對方只回(我不協商也不分割,就是要你們什麼都辦不了),所以我們土地已經去辦理公同共有了,我的問題:1.我母親不是可以繼承百分之五十嗎?為何地政所不讓她登記?2.我們其他7人同意分割協議,可以自行辦理分割嗎?3.我二嫂先自我二哥過世後,就沒有跟我們有往來,連我父母親都是我在照顧的,可以取消她(二哥的小孩)的繼承權?好多的無奈~父親走了,還讓我母親如此心煩~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0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包含您有七位兄弟姐妹,加上母親的部分共八人皆為父親之第一順位繼承人,且雖二哥已過世,但二哥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仍可代位二哥享有代位權。惟您母親亦可於繼承分配前,主張對您父親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然須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要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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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過世後,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再主張繼承之;若公同共有人不同意協議分割,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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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7-30 23:41

您好!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個別計算所有婚後累計財產的價值,夫妻間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分配差額半數的金錢,但並不是就個別財產直接要求分一半,地政機關理應拒絕這種沒有根據的要求;您母親應在申報遺產稅時,即提出分配剩餘財產的主張才是正辦。另外,協議分割要所有繼承人包含二哥小孩也同意才行,若協議不成,還是可以提裁判分割,並不會無法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先生 103-07-30 23: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個別計算所有婚後累計財產的價值,夫妻間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分配差額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可是我們目前已辦理公同共有了,繼承分配前,主張對您父親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現在還能辦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1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遺產的部分,倘若您的母親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可分得其中50%,然後就剩餘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7個兄弟姐妹+母親),平均繼承,倘若無法以協議方法處理,則只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2、在此之前,您的母親無法先行取得。

3、您二哥的部份,不會因為二嫂未盡扶養義務,而受到影響。

陳先生 103-07-31 20:16

 請問~我母親該如何做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得其中50%?

如果無法協議方法處理,我們該如何則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的時候,先詳列全部移產,並將其中50%先分配給母親,其他的再由全體繼承人平分。倘若有共識,則更可以就個別財產分配,如由母親單獨取得某塊土地

2、裁判分割的部分,必須詳列所有遺產,及繼承人,並提出分割方案。

 

陳先生 103-08-01 20: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的時候,先詳列全部移產,並將其中50%先 ... (恕刪)

 您好~在此先感謝曹律師的詳細回覆~再次請問1.我昨天剛寄存證信給我二嫂,請她出面協議,如果她還是不出面呢?我該如何幫我母親先取得百分之50呢?2.請問曹律師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後續處理可以麻煩您嗎?3.請問處理此類相關事件費用大概是多少呢?3.我住新竹

陳先生 103-08-03 21:05

 您好~在此先感謝曹律師的詳細回覆~再次請問1.我昨天剛寄存證信給我二嫂,請她出面協議,如果她還是不出面呢?我該如何幫我母親先取得百分之50呢?2.請問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後續處理可以麻煩您們嗎?3.請問處理此類相關事件費用大概是多少呢?3.我住新竹

阿勇 103-07-30 22:44

Dear 律師

因在網路上常常有人說話很難聽,直接公然污辱,平常就想說算了

但是遇到很誇張的,想直接提告

請問流程大約是甚麼阿?提告費用會很貴嗎?

再麻煩律師麻煩回復哦!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建議將對方涉嫌侮辱的畫面截圖存證,之後可提出對方涉犯公然侮辱罪的刑事告訴,並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kiree 103-08-01 09:1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網路遊戲中罵人"狗腿",算涉及公然毀謗侮辱嗎?謝謝~

阿育 103-07-30 21:59

各位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唷~~~就是我有跟一位賣家訂購東西~~但是貨到了~~那件貨她也先幫我付清了~~結果我跟賣家說我不要貨了~~他可以告我詐欺嗎??

 

阿育 103-07-30 21:58

各位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唷~~~就是我有跟一位賣家訂購東西~~但是貨到了~~那件貨她也先幫我付清了~~結果我跟賣家說我不要貨了~~他可以告我詐欺嗎??

 

阿育 103-07-30 21:51

各位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唷~~~就是我有跟一位賣家訂購東西~~但是貨到了~~那件貨她也先幫我付清了~~結果我跟賣家說我不要貨了~~他可以告我詐欺嗎??

 

熊貓 103-07-30 19:44

聊天室碰到無故網路霸凌

,已截圖但不知如何下一步。

如:挖開一個洞幫妳撐大一點如何、陰道長痔瘡、妳屁眼街友插開花。。。等等言語讓我很不舒服,對方還變本加厲一直罵也沒歉意。

我想尋求律師的幫助與指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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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 103-07-30 19:39

已解答! 謝謝各位律師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害人可以聯合一併提告詐欺,且應蒐集完整的證據資料,雖然沒有他的地址,但若確實知悉其在何處任職,則仍可以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0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故您可以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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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投資契約),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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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可以提告詐欺罪以及違法吸金

不知道住哪裡

也可以從姓名及電話去查

這可以請檢察官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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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黑熊 103-07-30 19:13

謝謝以上的3位律師給的解答

想詢問.那土地所有人得我.是否可以進行封路的措施與隔離嗎

這樣會有被對方反告的嗎

再來.提告是直接到地方法院提告即可還是需要委任律師處理的呢

需要怎樣提告.寫訴狀需要的嗎 ~謝謝麻煩告知

因為地政事務所人員 是希望先做調解提告

但我們不懂提告的流程與方式    

存證信函可能效果不大,又浪費時間,如你確認土地被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佔有,依法提告應該是比較適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不可以私自將對方之物逕移除,本件您們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請還地並請求拆除地上物,當然您仍可以先發函,但效益應該不大,且也可以同時請求對方占有土地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或民事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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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建議封路引發糾紛

建議快點去提告竊佔或返還土地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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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 103-07-30 18:43

想請問有關毀謗名譽的問題以及存證信函問題

律師的事務所位在哪?可以方便預約時間當面面談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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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3-07-30 18:24

我是住在山莊社區住戶(汐止迎旭山莊)--是獨棟但住戶連在一起那種~近日隔壁鄰居在後院蓋起兩層樓違建(在蓋時未和我們溝通支會)目前是影響我和另一鄰居的視野景觀與光線,經溝通無效便與同受侵害的鄰居通報1999並知會山莊委員會主委...因查網路資料實在擔心政府在查報違建的決心...而惡鄰居在事發後仍加緊幹工不當回事..我想請問如果在政府處理不積極的狀況下,我有什麼方式可以應對?可以興訟告他侵權?或者有什麼辦法阻止惡鄰侵權的作為?(他是蓋他家但把我們視野擋住...是否構成侵權?)懇請大律師們解惑!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0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新北市工務局舉報鄰居違建,公務機關會派員勘驗認定,若有違建之情勢會為報拆通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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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思劉 103-07-30 18:14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某p平台購買了一項電子產品,收到時使用沒幾分鐘就故障,完全不能開機,聯絡賣方,賣方要求把東西寄回,他會換貨,也會補貼我寄回的運費。想不到一寄回後,賣方便傳簡訊稱無任何故障,若要寄新品給我,則不會補貼我當初寄回的運費;因為賣家這種出爾反爾的態度,以及對該商品品質的不信任,我便改成要求退貨、退費,並且就這次很不愉快的購物經驗給予了該賣家負評。此賣家竟要脅,要是不把負評收回,將不接受此次的退貨,也就是說,他一毛錢也不會退給我。請問若是他堅持這麼做,我適合提告該公司侵占嗎?或是有更適合的罪名能提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21:48
您好,針感謝您的留言,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依法可主張消保法的猶豫期間,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貨,並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倘若對方遲未依法處理,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2、有關是否涉及刑事侵占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核發存證信函,或是提出申訴之後,對方仍然拒絕退款之後再行提告較為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係企業經營者,您亦可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提出申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AA123 103-07-30 13:49

律師們您好:我目前碰到的狀況是103年2月底,我用本票的方式送法院,在等確證中有去調債務人的財產清冊,

土地及建物,且當時上網調地謄時都無任何貸款查封。後來3月底時債務人申請抗告,但理由用『後補』二字,

抗告過程來回至少有3個月,因法院說一直等不到債務人的抗告文,以至於要公示送達等流程,在等待的流程時,

在3月底時我又走假扣押流程,但被駁回。我在6/18時又上網調地謄看(因擔心是否有人教債務脫產),

萬萬沒想到之前調地謄沒半個人,後來居然跑出債務人的地謄上有查封字號。以下是我想請教之問題,請律師們幫幫忙,感謝!!

問題一:可以合理懷疑是假債權但如何呈訴,但如何呈訴法院才願意收,不會一下就駁回?

   二:如等確證下來也只能走強制執行且併案,如閱卷對我有何益處??

   三:萬一閱卷看到是不只一位債債人,那我的權益損失該向誰訴請?就因單單『理由後補』四字,
      導致債務人用『時間換取空間』造成身為債權人的我的損失,

   四:重點是在等待抗告的流程,我有先寄存證信函告知不能在抗告過程有任何脫產、買賣等...
      一切會危害亦或是讓債權人有所損失的內容,此存證信函也能當證物嗎?

  五:可以告對方惡意詐欺或是惡意脫產做假債權嗎??

以上是目前需請教律師們的問題,再次感謝,

本件既然其他債權人(不論其真或假)已經法院審認具有保全財產之必要而裁定准予假扣押,則您可以其財產業經查封之事實,請求准予假扣押

AAA123 103-07-30 16:5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既然其他債權人(不論其真或假)已經法院審認具有保全財產之必要而裁定准予假扣押,則您可以其財 ... (恕刪)

 但我當初送過假扣押是被駁回說『釋明文件不足』,那現在又送假扣押就行了嗎??何謂釋明不足

玉中 103-07-30 07:58

律師您好:

請問依法院內調解調解書,書狀上債務人的應給付日期到期而未給付,債權人依此調解書,幾年內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勞煩請律師解答

 

祝 順心

沈恆 (沈律師) 103-07-30 18:03

您好!依原請求權的性質不同,有不同時效期間,調解成立後時效重行起算,只要在原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聲請執行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鋒 103-07-30 05:3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於九月十二日要入監服刑

關於假釋問題想請教律師

我這次算是於緩刑期間再次涉及兒少行交易案而被法院撤銷緩刑,必須服刑一年兩個月,我這是兩罪合併執行一年兩個月,請問我必須關多久才有可能假釋

我問過律師跟書記官他們好像都說沒有假釋

但我又在網路上看到一些法條說有期徒刑刑期滿二分之一,累犯滿三分之二得以申請假釋

請問各位律師這是怎麼回事呢?

感謝賴律師的回答

懇請問我的刑期多久可以假釋出獄呢

因為我是撤銷緩刑,算是累犯

 http://www.typ.moj.gov.tw/ct.asp?xItem=244755&CtNode=31168&mp=045

受刑人入監執行後,而有悛悔向上實據者,在監期間達刑期二分之一,累犯在監期間達刑期三分之二,得報請假釋(如依新修刑法規定撤銷假釋執行殘刑者不得假釋需執行期滿),惟尚需在監執行期間至少六個月以上暨累進處遇達二級以上(需二級且作業、教化、操行每項成績分數連續三個月保持三分以上)經教誨師提管教小組會議通過,再提假釋審查委員會通過,再陳報請法務部審核通過後,由法務部行文地檢署,向法院申請該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裁定,經法院裁定後送地檢署,收到裁定書才由地檢署核發釋放命令,監所始得辦理釋放手續

 

阿鋒 103-07-30 18:1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賴律師

懇請問我的刑期多久可以報假釋

因為我是撤銷緩刑

這樣算是累犯

要刑期的三分之二嗎?

謝謝

阿和 103-08-06 16:38

通常判一年二個月要報假釋至少要8個月直到假釋通過出獄要10個月時間,,,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KAI 103-07-30 03:21

律師您好,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我手上有一張本票申請本票裁定,但是當初讓對方簽本票的時候對方聲稱他不懂怎麼寫本票,票上除了簽名跟蓋章的部分外其餘都是我填的(發票地與地址空白未填),對方只有看完後簽名與蓋章,這樣可以申請本票裁定嗎?

2.我有在網路上下載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內容需要填寫對方身分證及地址,若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及住所該如何處理。

您好,本票上只要金額、發票日期欄位有記載並經發票人簽名,且有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註記,即屬有效之票據,可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申請時不以填寫對方身分證字號為必要,不過建議填寫對方住址,以供送達之用。

KAI 103-07-30 17:35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票上只要金額、發票日期欄位有記載並經發票人簽名,且有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註記,即屬有效之票 ... (恕刪)

律師您好,這樣若申請本票裁定發票人會不會有抗告本票除簽名及蓋章外其餘內容是執票人後來才填上的可能呢?因我在網路上有查詢到一篇文章寫說本票內容必須由發票人親自填寫才算有效本票,不好意思疑問比較多,再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阿緯 103-07-30 01:34

各位律師們好:
我阿公曾把一間房子過戶給我爸爸。
那間房子在77年的時候,卻被我叔叔不知用何方法改登記到他名下,當初以為是我阿公授意的,因此不敢多過問。
阿公今年身體開始不好,需要常跑醫院,我爸爸每個禮拜固定時間帶他去。
後來在聊天中才發現,原來當初那間房子過戶到叔叔名下不是我阿公授意的,因此才知道叔叔有違法的可能。
但是至今已經二十餘年,刑事責任應該已經逾期了吧!?那不知民事方面有無可以爭取的空間跟方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30 02:27

至少要先確認移轉登記的原因及登記文件,建議先去地政調閱資料。

郝江 (郝律?) 103-07-30 09:00

如果??房???到你爸爸名下后被你叔叔又私自?移到其名下,那么你的爸爸?在????情??是可以通?法律手段?解?的,但是如果未曾??到你爸爸名下,而是直接?你阿公名下??到你叔叔名下,?很?有机?再解?的

 

您好

如果當初房屋過戶並非所有權人同意

那就有涉及偽造文書問題

雖然追訴期已經過

但是民事部分可以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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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103-07-30 00:12

律師您好,

7/28家暴保護令已開庭(庭類:調查), 我(保護令聲請人)在開庭前有寄陳報狀說明家暴發生經過,及對方阻撓我探視子女的事實, 法官當庭詢問對方有沒有這些事實, 對方均否認, 並亂描述打人經過, 還指控我對他錄影蒐證, 因為我不知道陳報狀在寄給法官同時必須寄一份給對方, 所以法官基於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 沒有再深入追問, 當然沒有讓我發言提出反駁,會影響法官核發我保護令嗎?

我想把對方否認的事實提出反駁, 可嗎? 會再開第2次庭嗎?

開庭法官問我的話, 我都只有答是, 否, 或是簡短1句話, 這樣會影響法官不核發給我保護令?

法官問我有沒有在進行離婚訴訟, 是有什麼動機? 若沒有?離婚訴訟, 法官會站在勸和立場, 不核發我保護令?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您當庭的陳述不妥適,確實可能會影響保護令的核發。至於影響多寡,則必須依據您之前所提出的證據做判斷。

2、            本文建議本案應該向法院聲請閱卷之後,做正式的諮詢。

3、            庭期的部份倘若法官沒有告知,則可能已經結案,應該盡速處理。

 

Bing 103-07-29 23:24

7月17日支付一千訂金給房東。7月18日支付一萬九千押金房東,並簽訂契約(承租日由7月31日起生效至次年),因當時無印章在身,故告知房東希望能明日蓋章後再完成合約,所以合約皆在房東那也無公證。7月19日第一時間告知房東,最後決定不承租房東電話中答應7月21日全額還款。7月21日房東聲稱與律師商討過,告知我們違約在先,所以先前電話內答應全額還款無效,要扣除全額訂金+押金
期間陸續與房東接洽,皆避不見面與不接電話,突然傳一封簡訊告知,最多只退一萬,請附上帳號轉帳。
請問隔日即告知房東欲取消租賃,可扣全額押金嗎?尚未搬入居住前且尚未到達承租日期,不是只能扣除訂金,押金需還給房客嗎?

小邱 103-07-29 22:07

最近準備購屋,與房仲簽了合約後才事後發現,準備購入房屋在9x年檢測氯離子達0.6%以上,當時房吹噓超出一點點沒關係,就簽下合約。事後回想上網查詢87年政府修改標準為0.3%.我想請教各位律師朋友,目前除了重驗外,我是否可以無償要求解除合約,目前房子還沒交屋合約相關尾款也沒完全到位。若是解除合約需付擔任何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買賣契約簽訂時,您是否知道氯離子過高之情形,或簽約後,才知道氯離子過高;若簽約時已知道氯離子過高,就比較沒有辦法主張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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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基本上契約內容可能有對該瑕疵為約定,而能否解除契約約定內容即為關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這屬於重大的買賣瑕疵

所以是可解除契約

如果對方不願意

建議你可以告知他們這會涉及詐欺

以此作為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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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村 103-07-29 21:07

朋友的小孩生了一位小孩,因無力扶養,得知我夫妻兩無子女且經濟能力尚可,可以給小孩更好的成長環境,故願意出養!!!
請教律師:有關現行法律規定是否一定要經由主管機關認可團體實施仲介輔導(兒福團體說要上相關課程並收取課程費用),還是僅需至法院填具收養申請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經法院委託相關社福人員實施收養家庭訪視後,依據結果判決呢?
是否有律師可以針對這樣的情形協助收養?收費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我國民法收養之相關規定,須經法院之收養認可,故仍須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之裁定。又依民法第1076-2條之規定: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7-29 22:23

您好!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後,未有親屬關係之收出養,均須先經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及評估,並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不能私下約定收出養。且若沒有收出養評估報告者,法院將不會受理認可收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7-29 20:37

我跟的一個學長聊我要購買機車事情,他跳出來說可以掛他名下,說等我18歲再過戶給我,我現在17歲

可是他媽媽現在說要報案,這有甚麼法律的刑責嗎

謝謝律師細心回答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無相關刑事犯罪行為;再者,您未滿20歲,所為之買賣契約亦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況且,本案成立買賣契約為您學長與機車行,與您亦無關聯之,學長母親對您提出民刑事訴訟,似無理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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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9 23:52

律師您好

車子是掛我學長名,我付的現金,那他是否可以說我強占他的財產呢,因為車子在我這裡...

車子在他名下,他又是否可以把車子拿去賣掉呢

阿亞 103-07-29 20:09

律師您好:
今年5月與某設計公司簽訂裝潢合約.當初簽訂合約金額為175萬.
合約交屋日期為8月10日(周日).但這過程中發生許多狀況.
設計圖叫我們先簽收再拿回家仔細看
我們有問題提出要修正,就說要加錢!!!
並說因為我們修正所以要延遲交屋時間8/10改為9/3
★5/9簽約,5/14第一天施工,5/15就停工了,說要我們支付6萬元的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才能繼續施工。但我們不止查了網路上資訊,也打電話去建管局確認,只要是5樓以下沒有增加房間或衛浴,是不需要申請即可施工。將這訊息告知設計公司後,他們才勉強在5天(5/20)後開始施工
但態度就開始變了~ 
做出來的東西尺寸
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就說是照設計圖做的做出來的尺寸
不符合設計圖內標示的尺寸,就說"你的現況就是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我們對於施工過程有疑問,打電話或直接去找監工或去設計公司通通都沒有用~沒人能給我們解決問題的方法
要等他們的CEO劉執行長回覆,但他們執行長遲遲不回應
除了這些問題之外,中間大大小小事情的精神折磨真的是太多了
目前已經支付了2期的款項92萬,請問該如何終止這個裝潢合約??

後面還有(35萬木作天花板)+(33萬油漆&系統櫃)和15萬的交屋驗收款項.如今(7/29)他很多東西都尚未完成及安裝..泥作、木作、廚具、系統櫃、鋁門窗、油漆、木地板、衛浴設備、大理石、燈具、水電拉的線路...
到目前為止他做的東西很多都跟合約書上尺寸都不同.例如:天花板的高度尺寸..等等~

然後現在突然之間又沒人來施工。這樣下去應該會再延期交屋延期交屋合約上又只寫每日只給千分之一也就是1750元的違約
弄到現在這樣,除了希望能有方法和對方解約之外
屋主(和裝潢簽約的不是屋主本人)都不開心了~
所以要要求設計公司停工
請幫幫忙.該如何處理呢?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對方限期完工,若對方未能完工,再發函通知對方解除契約,才能使您方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7-29 19:56

律師您好:

       我於今日下午約一點半左右在屏東火車站購票完畢,因背包沒有完全拉上,導致錢包掉遺失。於20分鐘內告知站方人員並至派出所報案。

      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為一名常在附近出沒的遊民撿拾。並於3點左右找到該名遊民。據他所稱,他撿起之後打開看了看內容,因不知是誰的,便隨手放置在車站外的機車置物籃,分毫未取。

 

        我想請問律師,承辦員警告訴我,這樣的案子頂多只能判為侵占,罰個500了事,甚至可能不起訴。


      在他拾獲錢包到我報案期間,我一直待在火車站大廳,他絕對有足夠的時間可以交還給我,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符合刑法335條?又,因為在遺失之前,我剛領過錢,請問明細表上的金額可否當作錢包內容物的價值證明呢?           

 

        謝謝律師的細心回答。  

阿民 103-07-29 17:42

律師您好!

本人在今年3月24日11點,工作時候,貨物倒塌造成右腳蹠骨3處骨折.(工傷有通報)

3/24~~~3/29日住院後,直到6/7號上班

我是人力派遣,(工作的公司)告知我,休息的這一段時間 (薪資問題7成由勞保給付,3成由公司給付) 

但是人力派遣公司告知我(團保部分 給付給我3成的薪水)

我到目前都還沒拿到錢,並且我之前在別的公司上班發生意外 ,老闆娘直接給我一張團保的支票 叫我去領錢(約2w多)

這救是我的問題 第一次作派遣員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派遣公司的關係,就是勞雇關係,與一般員工無異。依法應該有勞健保

2、發生職業災害時,公司除了必須協助聲請勞保給付之外,依據勞基法所應該發的傷病給付也不可以少。

3、倘若公司遲未給付,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賴皮皮 103-07-29 14:07

各位律師大家好,我是學生我想請教一下..

我就長話短說了

我在露天出售一台小筆電訂價2000,付款方式為先匯款後7-11取貨運費我付,有一位先生他跟我殺價殺到1500,在我跟他要求寄件地址時他叫我用郵局貨到付款,我有跟他再次聲名我希望先收到款在記物品,但他仍堅持要用貨到付款還跟我說有郵局帳號即可辦理,我說我會試試看,後來我上郵局官網查詢價格發現我這樣要花太多錢了,於是我便說明我不想出售的原因以及取消交易,對方說要到消基會告我不履行承若,後來我說你不依照我指定的方式交易,而且我賣場本來就試設定我要的交易方式,你不照著我的方式交易,我可以停止這場交易吧!

但他仍堅持說要去消基會告我~

只是...我按下取消交易時,他自己也有在系統按下同意賣方取消交易

所以這樣他還能告我嗎?

我們雙方都取消交易了,算是一種合約的解除嗎?

Vic 103-07-29 09:54

2014/02/27 於T字路口發生車禍,但因是鄉間小路並無畫線,但路是能讓兩台車同時並行(路不小),對方為77歲老人,騎車,腳踏板都是肥料; 我開車,車上有同事,我在照妖鏡遠處有看到他所以想 "在路口等他過",才剛想完他就撞上來(肯定其很快),他撞上後,我下車看他他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來說是我撞他,(明明是他沒靠右邊行駛所以撞到我),礙於無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前一天壞掉,那天是正好要去修,所以也.....沒紀錄)之後程序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前天對方兒子打給我說 "賠償六萬" 沒誠意!要對我提告!

 根本是是獅子大開口! 問他賠多少才叫誠意他說他要想想看! 但對方沒修車,受傷住院不超過一禮拜,當初只有肋骨骨折

前天打電話來說他手沒力了!要扯到這場車禍,真的很......我要強調對方77歲!

我有保險,沒監視器,沒行車紀錄器,只有車上的同事,覺得老人家就算了,勉強能認賠,但我無法接受獅子大開口!

如果因為對方有受傷就代表他一定沒錯,對方是老人所以要全盤讓他,真的會覺得沒天理!

 

請問:

 對方沒工作,77歲,肋骨骨折(輕傷),初步判定表示雙方都有錯,請問這樣情形通常是賠多少是合理範圍?

另,我車上副駕駛座的同事能算目擊證人嗎?

 

將感謝回答我的律師或網友!

再請你們幫忙協助.....非常感謝!

 

 本件依您所述大車小車之車禍且雙方均涉有過失情形,對方人員受傷,您這一方則僅為車損,則後續您就財損部分對於老人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而老人則除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外,尚可於事發後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對您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屆時在事故肇事因素分析若認您這一方涉有違規之情事者,則過失傷害罪將依法起訴並予論罪科刑,至於刑度則應依其傷勢及雙方與有過失之比例等情形由法官酌定,雖然判下來通常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但至少也會是一筆支出,此部分建議您可於審酌民事賠償金額時一併斟酌。(本件您可能應付出之金額為民事賠償刑事易科罰金的金額)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魷魚 103-07-29 03:19
想請問我十七號提出離職,做到31月底,但想提早三天離職,但公司說沒人,不準,我該怎辦??? 之前曠職一天,公司說要扣五千,(我上大夜)那晚剛好手機壞掉加上人不舒服,所以早上立即去看醫生,想請病假,但公司說你不接電話告知,已曠職論處 我是新手想問APP根問與答差在哪?看APP都沒有律師答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31 09:54

1.請參考勞工請假規則。

2.版上律師都很忙,沒有回覆算是正常的。

以上。

小黑 103-07-29 00:25

各位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再去年底,在網路上看到有人找援交,於是好奇心的指使下跟對方留下聯絡方式,也進行了援交!可是今天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我觸犯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防治法叫我過去做筆錄,做完筆錄才知道當初那個對象是滿16歲未滿18歲(當時17歲可是她跟我說她19歲,而且也看不出來未滿18歲),現在要等法院傳票,那請問一下這會有什麼相關刑責,以及我該怎麼處理?如果對方家長沒有提告是否也還會有案底這個東西?因為這攸關我明年要回役當兵,謝謝!

依您所述情形,業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之規定,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又此部分主要係為保護少年之身心健康而設,故而並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或其家長未行提出告訴,檢警若因而知悉相關事實者,仍應依法進行偵辦。
本案後續處理建議您進一步洽詢律師協助,釐清事實以研議可行之答辯方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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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方向,如爭執無發生性交易行為或對方年齡主觀認知已滿19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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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通常這類案件都是易科罰金而已

但是如果你希望無前科

建議你要想辦法與對方家長和解

因為已經滿十六歲比較好解決

這樣的話你可以請求檢察官給你緩起訴

這樣就沒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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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7-29 17:5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已經違反了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

             且你也確實有援交  原則上勢必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黑 103-07-29 20:38

謝謝各位律師給我的解答,我今天已經有跑幾家律師事務所。

律師也是給我建議可以看能不能在偵查庭認罪協商,看能不能判緩起訴

也有律師說沒看到傳票不知道檢方會以什麼罪刑來判所以請我拿到傳票在去找她

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要認罪協商是否要準備我們的對話紀錄?

還有還要注意些什麼事情嗎?

無言中 103-07-29 00:15

各位大律師:

本人因為借了朋友一張支票,結果該歸還的期限內他搞了失蹤,讓我一直聯絡不上人,不懂程序的情況下,一心只想先保護自己結果向地方法院申報支票遺失,結果變成誣告需要到地檢署開庭,請問我該怎麼辦,從沒有前科的小弟,誣告對我來說真的覺得好沉重,還得讓自己的人生背上一個前科的汙點,真的好難過!

如果真的有罪,我會面臨怎樣罰則?!還請各位大律師替小弟解惑...感恩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誣告罪會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件是否會成立及將來之訴訟方向,均對您影響甚鉅,應與律師協商後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明知票據遺失而謊告且辦理掛失止付,則其行為同時觸犯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的牽連犯,依較重罪的後者論處。本件建議您可尋求律師協助爭取緩起訴處分,設法降低可能之傷害

刑法第171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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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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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美 103-07-29 00:00

拆屋還地律師幫忙解答!拜託! 買房子時有分管協議(分管契約)1樓後院由1樓住戶平時管理與使用,五樓樓頂由5樓住戶平時管理與使用,這份資料還是由5樓提出 我方一直都同意不爭執! 但對方提出拆屋還地!要叫我拆除蓋23年之久的鐵皮屋(遮雨棚)3坪多,現在2個出入門都拆掉 地面都淨空!是屬於自由出入的地方,樓和樓間距留有150公分, 還有無公共危險及無竊佔的判決書.?請問我家後面庭院加蓋的還需拆嗎? 另一件事:5樓住戶給法院的證明收據,修膳樓頂的工程行,經新北市政府一查居然無公司登記,收據上有蓋公司章 但看不到發票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有發公文給我 證明查無此工程行.這樣我方能對虛設的工程行老闆及5樓住戶提出刑事附加民事訴訟嗎?用何名義提出最恰當 主要目的是希望談條件交換! 5樓樓頂讓5樓住戶使用與管理 1樓歸1樓住戶使用與管理 請速告知勝算如何?並且此法可行嗎? 懂拆屋還地律師幫忙解答!拜託! 最後一件事:被人冤枉說:我是挖他家地板造成大漏水的人 可對他提出甚麼告訴? 法官判要拆屋還地 但不需繳錢(修膳費) 裁判費我方付85%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分管契約必須是全體共有人同意,才有有效。倘若您與對方都沒有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則不論是一樓或是五樓佔用的部份,都可以訴請拆除。

2、有關書類的部份,可以主張對方的書類不實,並且傳喚開立人出庭作證。

3、您的敘述有點亂,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該案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管契約若未經全體共有同意,似非合法之分管契約,仍可請求拆除;再者就漏水問題,可先鑑定漏水之原因,再請求修繕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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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應該釐清的是

是否本案已經過法院判決而需要上訴

如果已經經過判決

建議要拿判決書及相關卷證研究後

針對問題回答才有用

原則上如果有分管契約是不需要拆屋還地

漏水問題亦需要鑑定

不是對方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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