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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 103-09-18 14:18

律師們好: 最近爆發的吸金案,我們幾個同事都有投資,雖然是自己笨,但畢竟都是血汗錢,也不敢讓家人知道。 是9/10新聞爆發出來我們也才知道被騙,幾天下來我們的上線一直跟我們安撫,說這組織是真的,上線一直有在做聯絡大馬的總裁的動作,各國在開會討論如何處理,還說雖然台灣領導人也就是新聞上的那吸金家族被抓,我們這些投資的人還是可以領到月息及分紅,因為月息和分紅是海外公司發的,惹得大家又信以為真,直到昨天我們的上線在群組內又發布說,都聯繫不上總裁,還說台灣領導人也就是那吸金家族的成員都被聲押禁見了,我們都領不回錢了,所以我們的上線馬上又改口說他自己也是受害者,要開始來成立自救會討回那被扣 押的3.8億。整件事情我們覺得很詭異,但我們算是最下線的人,因為我們都沒再拉人加入,而據我所知,上線這一兩年也從中獲取爆利,買房買車,收走我們資金的也是他,但現在出來說他也是受害者,實在讓我們很難信服。 想請問: 1.我們才剛加入一個月,要如何討回資金?對我們說明和接觸的一直都是這個上線,不能對上線討回嗎?該怎麼做? 2.若我懷疑我的上線也是詐騙共犯,我該如何舉證及檢舉?(這些資金往來全用現金交易,互通都用wechat) 3.若最後只能靠自救會討回一些資金,會需要很久的時間嗎?

Colis 103-09-25 03:56
回覆 mio 的發言內容:我需要你聯絡方式

 

ELSA 103-09-18 13:33

我先生目前是外遇狀態 小三很常住到公婆家 也就是跟先生住一起

但因為我公婆很疼我先生所以很縱容他隨便他要怎樣而且都幫她

我在上星期已經對先生寄出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存證信函,請問各位律師我接下來還能怎樣做

我想跟先生離婚 不過我需要對先生提出民事賠償 請問我應該要怎樣做?

有沒有律師可以教教我的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3:56

 建議您再蒐集有關小三與您先生間通姦證據,以利日後提出刑事告訴及離婚訴訟,並請求該二人之民事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ELSA 103-09-18 14:20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目前是外遇狀態 小三很常住到公婆家 也就是跟先生住一起

但因為我公婆很疼 ... (恕刪)

請問一下 那我這段時間除了在蒐證 我還能再提出怎樣的信函給我先生!!!!

可以到法院訴請「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這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4:22

 可以,至於通姦部分不要打草驚蛇,謝謝

ELSA 103-09-18 14:30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一下哪我應該要怎樣提出先到地方法院嗎???

那應該要怎麼做 ???可以教教我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5:03

 向夫妻住所地通常是戶籍地法院提起離婚之訴,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5:05

 小三部分若已懷孕或生小孩可直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

ELSA 103-09-18 15:38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小三部分若已懷孕或生小孩可直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

請問我應該去哪裡申請小三已經懷孕的事??醫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同居義務,前提必須是雙方有個共同居住的地方,要看當初所共同居住的場所為何判斷。

2、又有關通姦的部份,必須提出相關的事證,證明對方與您的配偶發生性行為,或是舉動過親密的問題,倘若您只是要提起離婚訴訟,也可以提出證據對方同居,則要提起離婚訴訟應該不困難。

 

 

chien 103-09-18 09:44

律師您好:父親有一塊土地,那時我幫他一起種植農作物,後來他卻把那塊土地賣給我哥(已登記),我後來得知就用我自己的土地和我哥換這塊土地(都已登記),到去年還未滿20年這期間都讓父親無償使用收益,現在我要收回來自己種植,父親卻告我說要把地上物還給他(要把地上物賣掉),請問這樣我要怎麼防衛?謝謝

1.  如果你認為你跟父親之間屬於使用借貸關係  那你可能需要先依法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同時跟對方請求返還土地   2.至於地上物因為對方可能屬於有權栽種  如果已經可以收取  對方還是會有收取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8 10:21

您好,若您哥哥已經將土地移轉登記予你,你即為土地完整的所有權人。按民法第66條第二項「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動產之部分。」你為土地所有權人,你的所有權範圍及於土地之出產物,是以地上物所有權歸屬於你,你自得於所有權加以處分。然而,您在這段時間免費借您父親耕種,涉及民法上「使用借貸」的法律關係,即使沒有書面租約,您免費無償借出土地提供遠使用之事實,借貸契約即成立。因此地上物屬於您父親所有,一旦興訟,您是不利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華仔 103-09-18 09:43

律師您好:

有二個問題請教

(1)如果管委會被告後來主委被起訴判罰錢,這筆費用可否由社區支付?如果可以是否由委員會決議即可?還是要由社戶大會決議?

(2)管委會可否聘請法律顧問?如果可以是否由委員會決議即可?還是要由社戶大會決議?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0:39

 1.您的問題,應先看貴公寓大廈之規約有無規定,若無始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惟該被訴罰錢責任是否應由主委負責,亦為思考重點

2.公寓大廈是否聘任法律顧問,亦應視規約有無規定,通常財務運用屬規約規定範圍,若無約定始由區分所有人決議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1、若社區管理委員會被告,主委僅是法定代理人,非當事人,則該筆賠償應由社區管理委員會負擔;但如果主委為當事人(如刑事被告),則起訴後之罰金應由主委自行負擔。

2、社區管理委員會可聘任法律顧問。另除如同上面律師所言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第38條,管理委員會之職權為「執行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建議是否聘任法律顧問,應經由區分所有人會議決定,再由社區管理委員會執行為佳。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racy 103-09-18 08:55

律師您好!

我是從事百貨公司珠寶銷售人員有一個相關工作上的問題想請教您,有一位顧客拿商品來維修 但是並沒有帶任何單據也沒有讓他簽收,他再次拿之前的單據來領取,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18 09:07

您好:

若對方無法提供送修單據領取貨品者,您可詢問您其他同事是否曾有接收過對方之送修

若您的同事有接收過對方的送修,則是否有無送修單據並不會影響到對方得領取之權利

然而若您其他同事並無印象,建議您可清點送修物品,檢視該物品送修紀錄

若紀錄並無其他客戶送修者,則應可輕易比對出來對方是否有說謊

再者,若對方無法提供單據,其他同事亦無印象,紀錄中有其他客戶送修者

則對方可能會構成詐欺罪未遂犯。

以上,敬供您參考,謝謝 !

阿哲 103-09-18 07:24

律師

我目前19歲,然後之前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後來她被她家長發現

中間的過程不在詳加敘述

我其實非常非常的懺悔

我覺得這麼做是不對的

我也打了很長一篇文給他們家長看

然而我後來看網路發現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中是寫,性交易,那妳情我願就沒有犯法的感覺

我說我可以承擔責任  他們就說他們不會放過我

問我要如何承擔責任

我想問的是   是否關於性行為方面的法律  我是沒犯法的

戀愛沖昏了頭   我真的非常的懊悔...

另外就是   他方父母有沒有可能以民法方式   例如監護權等等等的向我提告

我當然是希望不要走上法律這條道路

就很想問   我應該怎麼跟他們家長溝通  比較能解決問題

 

可是如果有什麼可能面臨的責任  還請律師跟我詳細敘述

我是不會逃避的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8 08:42

您好:

1.因你女友已滿16且雙方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所以在刑法上並不構成犯罪。

2.至於民事上,可能侵犯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教養權等身分法益(民法第195條第3

   項),可能會被請求損害賠償

3.因你未滿20,侵害他人權利在民事上父母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還是先與自己的父母說明,

   再一同與對方家長溝通尋求和解契機。

以上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8 08:46

補充大律師所述,

性交易是只有代價的性行為,你女朋友應該不是為了錢跟你發生關係

所以不會構成此條。

其他刑事部分(略誘和誘), 用白話來說,只要你女朋友沒有跟你同居

要成罪的可能性很低。

阿哲 103-09-18 09:19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你女友已滿16且雙方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所以在刑法上並不構成犯罪。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得是您回的第二條

我仔細去看條文後發現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看了以後   她寫不法侵害   而且情節重大者
我想問的事  我們這樣的關係  是符合條文規範的嗎?
我們發生性行為  構成侵害他人基於父母的身分法意嗎
意思就是怎樣才算情節重大   普通性行為
發生過兩次   算情節重大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8 16:01

您好:

1.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侵害父母子女間之身分法益是被實務肯認的。

2.重點在於是否情節重大,因該用語乃不確定之法律概念,每個人的生活經驗都不同,

   站在你的立場當然覺得不算情節重大,因為我們是合意性交而且只有兩次;

  但站在對方父母的立場呢,他們可以容許自己的女兒在未成年時就與別人發生性行為嗎?即使是

  一次都不會允許吧(假如允許就不會要對你提告了);到頭來還是要仰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3.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一般實務上都是用和解賠償居多;不過因為你的行為在刑法上是不被

   處罰的,難謂「不法」,相信對方家長若要對你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也非易事。

黃先生 103-09-18 07:18

請問一下 我前妻之前偷偷帶小孩子回越南(他自己小孩子幫偷辦護照 小孩1歲而已) 然後就獨自回來 把小孩子丟在越南 也不肯給我去見面 回來台灣後 他沒有回家裡來 跑去酒店工作 後來我花了大概50萬頃婚姻仲介 帶我過去越南 把小孩子給抱回來 請問一下 這是否犯了略誘法律追朔期是多久

 

我把小孩抱回來後 跟她協議離婚離婚證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我扶養小孩的5000元 學費她也會幫忙出 可是他卻沒有給我半毛的扶養費 也沒幫忙出過學費 現在常要我帶小孩給他看 可是我在工廠上班 六日有時候都要加班 跟她的時間很難配合 但是她都威脅我說 不給他看小孩子 就要告我不給她探視 天啊 前不出就算了 公司不能給我請假 我要拚用賺錢養孩子 難道這樣有錯嗎 就只能這樣任他無理取鬧嗎? 不知道是否能告她棄養 雖然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5000 但是我有她傳給我的簡訊 上面她有說會給我扶養費 這樣有用嗎

她現在在酒店上班 結果被人家告妨礙家庭徵信社的還找到我這 徵信社去她的租屋處裝針孔 還發現了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在我前妻那 幫我寄還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給我 都離婚了 為何還拿著我家人的雙證件影本 重點是她何時印的我也不知道 那這點有辦法告他嗎

現在都離婚了她做甚麼事我知道跟我沒關西 可是她這樣三不五時就打來鬧說我不給他探視小孩 他要告我 一個月要來好幾次 那我都不用上班了 工廠上班不像她酒店賺那麼快  難道我辛苦養小孩有錯了嗎? 拜託 各位律師大人 教教我能告她甚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13: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2、考量對方的職業,因此建議在適當的情形下在給對方探視,倘若協議不成就讓對方來告沒關係。

、證件的部分,考量這樣的蒐證方式是違法的,且暫無影響,因此建議先保留證據就好。

 

黃先生 103-09-19 00: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 (恕刪)

 那像這樣的狀況 如果讓他來告我 我會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的部份,法院要全部駁回的機會比較低,除非是很不適合碰面才會駁回,否則只是探視的時間長短、頻率的問題。

 

 

103-09-17 22:46

我租了個店面裝潢花了不少錢……不過跟我們簽約的房東如果過世了請問、合約還沒到期還算數嗎?他的家人有權叫我們搬離開嗎?非常感謝好心律師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繼承死亡後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繼承人概括承受,故若被繼承人以與您訂立租約,則繼承人仍受該租約拘束,除非租約已到期或有其他終止租約事由,否則對方不可無故終止租約

103-09-17 22:5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繼承死亡後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繼承人概括承受,故若被繼承人以與您訂立租約, ... (恕刪)

合約書上沒註明你說的這樣……依舊算數嗎

感謝你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17

您好!繼承人要概括繼受租約的權利義務,這是法律規定,不需要另外約定都算數。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羽兒 103-09-17 21:41

各位好心的律師們你們好,我有個情況及一些問題想請教...

 

我與配偶目前尚未離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3歲),日前配偶自行離家在外居住不願回家(至今約已2個月半),配偶離家後我並無限制配偶與小孩見面及接觸,甚至家裡的鎖也沒換,鑰匙他那邊都有。然而配偶於離家後約1個月半時,有次回家看小孩並?將小孩帶離家至今約已1個多月,期間我多次請求及要求配偶回家並將小孩帶回家,配偶一直不願意,另外我告知配偶我想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配偶要求我簽下切結書,要求我同意雙方係已達成協分居,要求我同意小孩由他監護照顧及撫養,我只能看小孩,且必須配合他的時間,並且要我保證看小孩時絕對不會有搶小孩及帶走小孩的行為(不得將小孩帶離他所在處所),我是不同意也不願意簽署切結書,我怕簽了之後代表我自己放棄了小孩監護權,他就說:「我沒有強迫你簽呀!」、「你不願意簽我不勉強」、「等你願意簽再來談你見小孩的事」、「你不願意簽那就沒什麼好談的,不要浪費時間...」之類(有Line對談紀錄),我已經因為他一直這樣子要求我簽下切結書再談我見小孩的事如此阻礙我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的行為感覺受到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給我的理由是他因為害怕我會把小孩帶走,並且害怕我帶走小孩之後就不讓他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也就是他現在的行為),他能因為這樣就用要求我簽下切結書的方式來阻礙我的親權嗎?

(上述情況之前我發問時已經有大概提過了....)

 

目前我並無受到任何保護令之限制及約束

 

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的訴訟(之前有提出調解,他沒出席,調解的法官說相對人沒出席他會直接開立調解失敗的證明給雙方,叫我可以直接提訴訟了)

 

想問的是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因為我這段時間一直無法見到小孩,不能與小孩相處及接觸,連聲音都聽不見,真得很想念小孩,所以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去強制對方停止這樣的行為,有人說我也能去堵對方然後強行把小孩抱走,但我害怕自己會觸法或是當下會發生衝突嚇到小孩而造成小孩有陰影,所以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如果法律能解決這樣的問題,我真的希望能有更快速些....

懇請各位律師能協助我...拜託及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您應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訴。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將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除提起訴訟外,比較冒險即為直接過去將小孩帶走。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您將小孩直接帶走為比較冒險之作法,您須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頭 103-09-17 21:38

律師您好

因近期社區針對我們汽車停車停放機車要加收清潔費,不服者鎖卡,請問車位權狀屬於我們,我們真的就乖乖讓管委這樣亂搞嗎,是否可請律師們幫我解答應該如何處理,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管委會有決議通過該規約,您不服,可於下次管委會提出修正案,若無任何決議通過該議案,該議案之合法性即有可議,可請求管委會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經由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委會的行為就是侵害住戶權益。

2、本文建議可以檢附規約、管委會的決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供律師審閱,提供法律意見書,要求管委會改善。

doris 103-09-17 19:37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販賣k他命偵查階段已終結,在偵查階段已自白,被起訴了,起訴之後是要請律師嗎?還是一審後再請律師?

 您好: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當然盡速委任較能夠及時讓律師協助分析案情

尤其販賣K他命為5年以上之重罪,一定要小心處理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7 19:59

同林大律師所述,

主要是看起訴書起訴之事實有無冤枉的部分。

有無情堪憫恕及任何減刑之事由。

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責不輕,若事證明確也應朝從輕量刑來主張,而律師當可以維護被告之權利,所以仍應再考量委請與否之利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以了解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為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復依同法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若您於偵查中自白,審判中再自白可減輕一次,若再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輕一次,或主張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由律師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可知,販賣k處五年以上,然因您已於偵查中有自白,故若您於審判中意有一次自白,可減半,亦即處2.5年以上。然建議您可委任律師先行閱卷,看檢察官偵查所得之證據有哪些,以決定是否繼續認罪,或一審先拚拚看。

 

參考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求助無門 103-09-17 15:33

婚後發現先生有同性戀之行為 為了孩子我隱忍多年

這期間他不停換對象 告訴婆婆後 對我不諒解 認為是我的責任

於是我想要離婚   現在我有二個孩子 一個男生七歲 一個女生五歲

我在台南上班 是公職人員必須賺錢養家 我想要爭取我孩子監護權

先生和婆婆把家門換鑰匙 已經不讓我回家 更二個月不認我跟小孩子接觸

他們常常帶孩子出去玩 對孩子教育有人問要說想跟爸爸 我無法跟孩子接觸

他們認為我在台南上班 所以監護權我一定會輸 我很難過 賺錢養家 換來這樣子的結果 請問各位律師難道我二個孩子都會沒有嗎? 只是因為我必須要在台南賺錢養家所以也必須要沒有孩子嗎? 現在他們已經不讓我看小孩

離婚以後 我更怕看不到孩子 請問通常二個孩子法官都會怎判決?

不是在台南工作一定就拿不到監護,監護要看雙方的經濟、教育、支持系統、教養計畫等等,這些都要釐清後,再判斷爭取監護的利基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7 16:16

您好,監護權部分,法院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之,會考量多種情況。

以下為民法1055條及1055條之一條文

社工會做訪視報告,資力並不是唯一因素。

在積極方面,我們要證明適合照顧小孩

消極方面,我們要證明對方不適合照顧小孩

這些要靠證據的蒐集讓法院得到確實的心證。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先生惡意不讓您進入家門並更換鑰鎖,可稱屬於民法第1052條地1項所稱之不堪同居之虐待;又先生與他人發生通姦行為,縱使沒有直接知通姦證據,惟若有親密照片或訊息對話,亦有機會屬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建議您蒐集證據訴請離婚,並可請求因離婚之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小朋友監護權之部分,法院會於起訴後請社工前往做成訪視報告,法院在判斷監護權歸屬時,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之依歸,並非您在台南對您就不利。惟值得注意者是,因法院認為變動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對小朋友來說不是很好,故若依訪視報告內容可認為小朋友已經習慣跟爸爸同住,則就此部分可能對您爭取監護權較為不利,故若允許或有機會,建議可考慮將小朋友帶走。

最後,縱使您未取得監護權,您一定會有探視權,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母子或父子間之感情或探視之權利,可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方案,且若判決確定,則會有執行力,可放心。

 

楊小姐 103-09-17 14:28

我家是約30年的公寓(5樓),最近房子漏水修繕完畢,但是樓下4樓的卻主張說家裡靠窗的牆壁上的萬年壁癌,是因為漏水造成的,並要求修繕及精神賠償10萬元,想請問要怎麼辦?1.要先開調解庭,但是這個金額我們不可能(也不願)接受2.已說了是萬年壁癌卻硬要說是近期房屋漏水造成的.(同樣位置我家也有,我要找誰賠?)3.如要進入訴訟程序,是否一定要請律師?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7 15:00

這種情形您可主張鑑定漏水源為何處,以上意見,請酌參

有關四樓漏水問題,是否為萬年壁癌或五樓造成,兩造可先調解,若調解不成,建議等對造起訴證明是五樓所致(主要看鑑定結果,但鑑定費用通常很高昂,這也算是對造訴訟成本)。

至於若涉訟,民事不一定要請律師,但仍建議找律師幫忙主張與整理有利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方舉證漏水的確可歸責於您,蓋若對方舉證需先花費大筆鑑定費用,故對方不一定會願意先支出如此之費用,若果真如此 對方即屬未盡舉證責任而須負擔敗訴之風險。

麻美子 103-09-17 12:04

律師您好!

如果醫生說他的藥劑點滴,是美日進口的,所以價格昂貴,結果我就付錢打點滴了。但後來發現,價格跟其他的診所,差距太大。

想請問律師,這種案子除了告民事訴訟之外,還能告醫生詐欺嗎?勝訴的機率大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2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醫師有像您提到因為是外國進口,所以市價就是這麼高等價錢的欺瞞,才會構成犯罪。

2、不過您還是可以跟消保官或是衛生局提出申訴。

candy 103-09-17 11:11

請教各位律師 :

收到存證信函後,對方卻又再私下mail提出更多存證信函中未提及的要求...

請問 : 是否以原本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為主?

對方私下mail提出更多原存證信函中未提及的要求,私下mail提出這部份算數嗎 ?

感謝律師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7 11:29

一般存證信函是用以證明意思表示到達對方,若以email通知對方,對方有「讀信確認」或是回信之行為,內容未經竄改,亦可以email作為意思表示到達對方之方式。但一般還是會使用存證信函,原因是除證明意思表示到達對方外,受理寄送之郵局會留一份相同存證信函,可以證明該內容無誤。但在訴訟存證信函證據力顯較email為高,並非否認email得作為通知對方之方式。

 

 

candy 103-09-17 11:47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般存證信函是用以證明意思表示到達對方,若以email通知對方,對方有「讀信確認」或是回信之行 ... (恕刪)

 洪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可能我原本陳述不清楚,我的意思是:

收到存證信函後,對方卻又再私下mail提出更多存證信函中未提及的要求...

請問 : 是否以原本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為主?對方私下mail提出更多原存證信函中未提及的要求,私下mail提出這部份算數嗎 ?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7 12:03

我的意思是:

收到存證信函後,對方卻又再私下mail提出更多存證信函中未提及的要求...

請問 : 是否以原本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為主?對方私下mail提出更多原存證信函中未提及的要求,私下mail提出這部份算數嗎 ?

..........................................

你可能需要明確說出對方之要求為何?(如果不方便po網,可將存證信函照相及email內容寄至本律師信箱)

存證信函中之要求?

存證信函中未提及的更多要求?

各項要求是否矛盾不能並存?還是一項要求變成數項要求?如果不相矛盾,是數項的情況,存證信函中之意思表示已送達,具有效力。存證信函中未提及的更多要求以email方式寄送到達,如果:1.你不否認有收到;2.你做了讀信確認;3.你回信給對方...等。都將變成你已收受對方意思表示之證據。當然你也可以否認有收到對方之email,只是造成對方花費更多成本去證明你有收到email而已。法律並無規定意思表示之方式,不論是存證信函或是email,只是意思表示之傳達方式而已。

 

candy 103-09-17 12:44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的意思是:

收到存證信函後,對方卻又再私下mail提出更多存證信函中未提及的 ... (恕刪)

 洪律師您好

已mail至您的信箱,煩請幫忙,謝謝律師!

kuing 103-09-17 10:30

各位律師平安

我是社工.想幫我的族人問一下問題,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子女之監護:

 (一)女兒監護權為女方所有,與女方同住,男方有足夠探視權,但有喝酒    行為後不得見面,以不影響女兒生活作息為主。

(二)禁止至對方工作場所談論任何事務。

(三)禁止以小孩之名義威脅任何金錢

 

二、財產之歸屬:

(一)婚後所購買汽車及共同擁有之存款無條件讓給女方。

(二)房屋成交後先付房貸之款項及男方父母先前代墊拾萬元房貸,剩餘款項屬共有款均分給男方及女方。

 

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一)房屋成交後,執行每個月給付給女方之女兒教育基金玖仟元整至法定年齡。若有一個月未給付,可由法院執行薪扣款給女兒帳戶。

(二)房屋買賣成交後,餘款存入女兒:王妍琳之帳戶為教育基金。

 

 

上述:

◎男方薪資不高,月薪28,000元,每月支付房貸18,000元,水電費管理費 3000元,若再支付女兒教育費9,000元,男方根本無法生活。

問:教育費可以下修嗎?

 

離婚已一年多,男方至今未履行教育付的部份,目前已收到女方寄來『家事法庭通知書』。

問(一):男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第二項第(一)點作辯駁嗎?(因為房子還沒賣出去,另離婚協議書上也沒註明賣屋期限)。

問(二):如果不賣房屋,男方有責任要擔嗎?(女方已改嫁)。

 

◎第二項(二)上是說房子賣了要均分,但第三項(二)的條件裡,卻又讓男方完全沒有錢可以拿。

問:可以調整嗎?例如:房屋分三等份,一份:女方、一份:女兒教育基金、一份:男方。

 

◎可以增加,帶女兒回家與男方或男方家人一起生活的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給付扶養費的部分依據約定就是房屋賣出之後開始負擔。

2、酌減、探視都要提起反訴處理。

、您提的問題涉及多個訴訟程序,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處理較佳。

 

Alfred 103-09-17 00:41

各位大大請問:我是彰化人現役軍人逃兵被通緝到案,已退伍但回役在當3年上士,但當了1年3個月逃兵被抓,現在已開完偵查庭

試問有哪位律師擅長這類官司?

還有我有很大機率會移送到法院判刑,試問從偵查到一審地方法院審判結束,律師費用大概多少?

我逃兵是因家庭經濟因素、父親身體欠佳及部隊長官語帶侮辱及威脅等字眼(我有錄音存證)

這樣情況下,我在被起訴到判刑間,還有被收押的可能嗎?

請各位大大協助本人,感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7 09:58

您好,通常檢察官偵查時沒有羈押,法院就不太會自己押起來。

檢察官第一次訊問時沒有羈押(例如內勤),若沒有特殊情況下,

通常不會當庭逮捕。以前當檢察官時處理過替代役逃兵案件。(那個時候現役軍人還是軍法審理)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最近要考慮擴展高屏以外的據點。

艾芯 103-09-16 23:56

各大律師,您們好:

     本人需要在期限內找一位( "專打 強盜案件") 的律師,目前案件已移送高等法院中,煩請,律師再以電郵方式與我聯絡。               (  email :    aicore6673@Gmail.com 艾芯  )

您好:

律師曾有一審判決有期徒刑3年8月之強盜罪當事人

二審改判傷害有期徒刑2月,並得易科罰金之案例經驗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581號判決)

可供您參考

並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7 00:15

已回信,再請參酌。

ncc101ds@yahoo.com.tw

邵勇維律師敬上

 

可以來電討論,另外,一審判決書可以先mail過來看一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後,再針對一審判決之瑕疵撰寫上訴理由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9-16 23:56

我想請問  我去年在簽賭輸後 收到引誘加入詐騙集團
在一個禮拜內都還沒開始就被查獲

 

這個月我剛收到不起訴單  內容寫不得再議
房子租貸紀錄跟網路安裝紀錄跟查獲時間 大約在一個禮拜內 無被害人

隔兩天我朋友 保人 卻又收到我要去開庭的傳票 

 

想請問律師 這是否要判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7 00:01

可能你不起訴,但是他們起訴了,

會不會被判刑要看證據的角力而定。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起碼要負起訴書,什麼東西都沒有實在無法判斷

並告知所轄法院

菁菁 103-09-16 22:15

請問專業律師們:

我和我老公今年結婚很快在過二個月小孩就要出生了,可是在之前我老公曾經跟上任女友有過一段情女方有了小孩,後來女方刻意隱暪他自已本身有遺傳家族疾病和懷孕的事情,最後事情被揭發後雙方鬧的很不愉快,女方最後下最後通碟要上法院,要男方負責要給她名分還要養她和她的小孩之後並沒上法院女方把小孩生下來之後帶走並說這輩子不要想可以看到小孩。

最近我婆婆又提起這一件事,我和我公婆沒住一起但是在登記結婚時我和我老公是登記在我公婆的戶口名簿下並沒有另外遷出來,而且我老公的健保卡身份證等等證件也全都給我婆婆管著,現在我婆婆又在想希望那小孩可回來,但是站在我的立場我怎麼可能認同我婆婆想法!

律師們回答我的疑問吧

1、現在我老公的所有證件和戶口名簿都在我婆婆的手上,如果說我婆婆擅自和我老公之前的女方聯絡,對方如果答應讓小孩入我們的戶口,如果我婆婆在沒告知我和我老公或則沒經過我們的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小孩入戶口嗎??

2、我婆婆曾有說過就算小孩不跟男方姓但女方願意一個月帶小孩回來幾次我婆婆也願意養這個小孩,但是這只是我婆婆自已一廂情願的想法,我和我老公都已經結婚了也要有自已的小孩了,如果這事真的發生了我可以告我老公的前女方妨害家庭嗎?即使和我婆婆翻臉。

我現在非常的煩惱我遇到這些事,到底在法律上還有什麼可以保障我的婚姻請專業律師們幫我解決我的疑惑吧

小番薯 103-09-16 20:52

我在一家團善公司上班,他們公司面試的時候並沒有說 寒假 暑假不提共薪水也沒加班費。但是昨天調解的時候他們卻說他們有講也有5位主管有聽到他跟我女朋友說!但是經理根本沒說這件事情。

公司面試的時候也沒有書面說明。我調解的時候也想說那就一人退一步我只要求1個月薪水,他們卻寧願跟我上法院也不願意當下賠償一個月薪水.. 我勞方沒有律師,資方有雇用律師


公司經理面試的時候沒有說 寒假 暑假沒有薪水加班費,但是公司有說按照學校作息

薪資:月薪。

寒假暑假我女朋友確實也並沒有上班。那這種問題是??我們寒假,暑假是否因該有薪資?? 

打擾了抱歉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動條件的部分,包含工作時間跟薪資等,都是必須依據勞資雙方約定。2、至於最後還是必須依據證據做認定,看看是否有證物、證人等,或是依據工作性質做判斷。3、倘若符合規定,可以向勞動局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書 103-09-16 20:38

您好:

我公司是算家族事業,主管都是老板娘的弟妹,在去年老闆娘的弟弟私下邀我和另一名同事一起投資,但因我們會怕,他改而向我們借資,經不起他一直拜託,又看在他是老闆娘弟弟,也不疑有他,所以我們一人借了他10萬,為期一年,有簽借據,但一年期將至時他告知他投資失利,希望我們給他一點時間,所以我們也沒逼他馬上還錢(因為是老闆娘弟弟,不好意思催討),但就在中秋過後他就突然沒來上班,原因是因為侵吞公司375000元款項不敢來,後來我們才知道他另外還向一名同事借了50萬沒還,另一名前同事也借了10萬……通通沒還……

此事我們也向老闆娘反應但老闆娘說她也沒辦法……

想請問,我們知道這是個人債務問題跟他姐姐無關,但重點是因為我們是員工,他是主管,老闆娘又是他姐姐,我們一半原因是因為想繼續在公司工作,另一半我們認為老闆娘的弟弟應該不會騙我們……怎知道~~

他侵吞公款的事情,老闆娘私下幫他處理了,因為不希望自己告弟弟,但我們這些員工的血汗錢卻完全沒下文……想知道我們能用什麼方法討回自己的錢??

我們有三人是簽借據,另一人是有本票,麻煩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可有任何方法要老闆娘也就是她姐姐處理嗎?我們都覺得被騙了!

有關您的問題,對方簽借據部分,您可聲請支付命令;他若有簽本票,則您或可聲請本票裁定

若要以對方姐姐為被告,須他姐姐在借據上有簽名,如亦為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或者她亦為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宏仔 103-09-16 19:40

請問各位大律師,想請問誰能幫幫我

我於9月11日因需貸款而被詐騙集團詐騙提款卡

到了9月13日對方都沒連絡才發覺事有蹊蹺

而打電話到郵局詢問,卻被告知帳戶有問題

這時我著急上網查資料才了解我的帳戶應該是變成警示帳戶

我也打電話到警察局詢問備案的事

警員回答我說那沒辦法備案,

所以想請問有哪位律師可幫幫忙,可給我詢問的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向您諉稱可貸款而要帳戶之人詐欺罪。或待檢方或警方傳訊時再到場。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21:07

先保存證據,把你被詐騙的通聯、網頁資料、對話內容、郵寄資料等等都先保存,之後並提出你相關的財力證明佐證你不用賣帳戶。

可以看我之前回答網友的文章,內有答辯狀的範例。

我在臉書清溪流勇公法律服務社有整理回答,請參酌。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23241854395948&id=716812275038906&fref=nf

denzel 103-09-16 18:01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我是拍賣的賣方

用一元直購PO了某樣商品

但有在商品說明中有明確提到該物品還是以原物價六千多出售

可同意者才能下標

然後有個買家下標了

但他卻只有匯一元

我有在得標信明確提到該物件並不是以一元出售,而是以我商品網頁中所提到的六千多出售

但該買家堅持我一定要以一元賣他

不然就威脅要告我

還留一堆極差評價罵我

他說我這樣犯了詐欺背信....等罪

請問一下律師他這樣的說法有成立嗎?

而且他匯的一元我已經退還給他了

只是他到現在還不肯罷休

小芬 103-09-16 12:54

律師您好:
我在國家建造的台中市西屯區的國安國宅這邊租下一間店店營業,在毫無通知下,今天一開店發現設置在草叢的兩片站立式看板被撤走,詢問這裡的管理委員會後,說已經丟棄了;在無任何通知下他們私自撤走我們的看板是合法的嗎? 因為這邊其他店家一樣有設置旗子之類的廣告,當我們的東西被私自丟棄後也詢問說我們也能像其他店家一樣設置旗子嗎?他們說不行,想請問這樣針對性的單獨針對我們店家又是合法的嗎?

想請問律師如何能解決這樣的不公平,與如何懲治在管理委員無任何通知下丟棄我們店家的所有物的行為?

非常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倘若可以證明行為人是基於毀損之故意而丟棄我方的物品,可能會觸犯毀損罪,否則僅為民事賠償問題。

2、本文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管委會要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番薯 103-09-16 11:25

我在一家團善公司上班,他們公司面試的時候並沒有說 寒假 暑假不提共薪水也沒加班費。但是昨天調解的時候他們卻說他們有講也有5位主管有聽到他跟我女朋友說!但是經理根本沒說這件事情。公司面試的時候也沒有書面說明。我調解的時候也想說那就一人退一步我只要求1個月薪水,他們卻寧願跟我上法院也不願意當下賠償一個月薪水...請問這總事情我勞方上法院贏的機率有多大阿?

 

我勞方沒有律師,資方有雇用律師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6 11:46

1.訴訟勝訴率不在回答範圍內。

2.宜先確定您的工作是否為適用勞基法之行業別。另外,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基法第21條有規定,同法第24條亦有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縱然資方「有說」寒暑假不給付薪資加班費,恐與勞基法規定相違,您仍可在法院主張資方應給付寒暑假薪資加班費。

小番薯 103-09-16 12:49

在打擾 洪律師和各位律師

公司經理面試的時候沒有說 寒假 暑假沒有薪水加班費,但是公司有說按照學校作息

薪資:月薪。

寒假暑假我女朋友確實也並沒有上班。

那這種問題是??我們寒假,暑假是否因該有薪資??

 

打擾了抱歉各位律師


MI 103-09-16 10:12

請問律師

我是屋主及戶長,我哥和大嫂住在我家,如果欲要求他們搬遷,我直接換鎖不讓他們進來是否觸法;

或者如果先寄存證信函要求期限搬出,然後換鎖這樣是否觸法.

或者請問律師最快要求他們搬出的方法為何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6 10:57

您好,您我哥和大嫂住在家中是否係以承租方式或協助支付家中費用,若然,您不應直接強制搬走其物品或驅逐出屋,若強制處理恐有觸犯強制罪之虞,您可要求遷出,但必須事先通知,建議可請律師存證信函,要求他們限時搬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I 103-09-16 11: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我哥和大嫂住在家中是否係以承租方式或協助支付家中費用,若然,您不應直接強制搬走其物品或 ... (恕刪)

謝謝謝律師,若他們並未承租或協助支付家中費用,換鎖仍然觸法嗎,

如果發存證信函要求遷離,他們不加理會該如何反應,因為我們頂樓是民國84年前蓋的頂樓加蓋(上去的樓梯是在我家客廳裡面,鄰居是無法上去的),他們住在頂樓加蓋然後講說頂樓算公設不算住我家,我發存證信函他們如果不理我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

原則上如謝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縱使為頂樓加蓋您亦可向其二人起訴請求返還予整棟房屋之各所有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於發函後,若對方仍係不理,應起訴請求遷讓房屋,判決確定後,會取得執行力,可去聲請強制執行。

小叮 103-09-16 01:52

父親在世房子有2間一間在父親還沒過世時給ㄌ女兒

還有一間過世後給兒子兒子有口頭上跟母親還有妹妹說

為ㄌ省稅金把房子過繼給妹妹  誰知妹妹反悔不過給哥哥ㄉ小孩

還反告哥哥侵占房子  說要在限時之內搬離開那棟房子不然就要收租金

  我想請問  目前已經開庭2次了  妹妹請律師出面打官司沒出現過

如果第三場想贏 應該如何做才好??

您好:從您網路上提供的資訊,您應該可以可以向您妹妹主張借名登記。不過因為已經進入訴訟中,建議您將完整開庭筆錄證據資料準備好,當面與律師諮詢討論,比較能夠有實質上的建議。若有需要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您好:

原則上如王大律師所述

且本案重要證人應為您的母親

本所有多項辦理動產糾紛訴訟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答辯之,並聲請傳喚證人母親作證,以釐清本案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這種情形律師費不能省,否則一旦訴訟策略錯誤,日後再委託律師恐怕就來不及了,本律師專辦動產多年,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Amanda 103-09-16 01:35

敬愛的律師您好,

請問您一個問題,是有關法律程序。

被告公然侮辱,而檢察官也開偵查庭3次後,將他起訴。

2月第一次法院的準備程序,我說,證人證據(網路臉書PO文)都沒有時間,而且翻譯(英翻中)錯誤。 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5月第二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找不到時間,因為原PO文都被刪除了,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6月第三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她朋友有提供3張長的奇怪的證據,都是臉書預覽者有日期,(我是原PO文者,卻沒日期)。我質疑真實性,但是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法官要證人拿出電腦硬碟當證據

8月第四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沒有儲存。東西都在網路社團(撻伐禽獸團)印下來的。證人和她朋友以我先生為目標,稱他為禽獸,成立此社團要來侮辱攻擊他,讓人心驚。但是檢察官也都沒檢查過證據,當日當下才臨時叫書記官弄台電腦要上網看證據,卻連線不上網路看不出來。手機太小也看不出來,法官叫證人回家再印出來。在印出來也是一樣,我是原PO文者,原圖原文卻沒日期,她自己瞎掰日期寫在臉書PO文上。

現在我先生又收到第5次的(法院的準備程序)的傳單,真是不可思議。 

每次證人都說不同的證詞,變更不同的證據,法官還要叫我先生去第五次準備程序? 我是應該向誰抱怨或申訴? 那名檢察官沒有充分證據的起訴我,讓我每次都要請假跑偵查庭與法院現已經7次了,懶惰又腐敗的檢察官和法官,要跟誰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準備程序本來就會依據證據做調查,倘若因為證人誤導等原因確實會拖延比較久,不過一般來說妨礙名譽等案件這種情形比較少。

2、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加快訴訟之進行。事後則可以向司改會提出檢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13:43

同大律師所述,

委任律師在場時確實進行會較有效率。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yahoo.com.tw

小阮 103-09-16 00:38

律師您好……由於先生人在外縣市工作,急於用錢,身上又沒有提款卡,碰巧一位朋友表明要去外縣市的工地,所以我將錢寄他帶給先生,不料他並沒去反而把錢佔為己有,電話也不接,只用簡訊回我……請問我該如何把錢要回來?可以到警局報案嗎?對方刑責會很重嗎?因為他是不良分子,不想惹麻煩

您好,您可以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告訴,也可以去警局報案。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涉及刑法侵占罪,最高刑度為五年有期徒刑

Lucy 103-09-15 22:56

請教律師,

我在103/6/8被先生毆打, 當天除了立即去驗傷外, 也同時至警察局報案提告傷害, 約7月底時, 我向當時受理案件的員警詢問處理進度, 員警表示因多次聯絡不到我先生來做筆錄, 故案子在103/7月初已送檢查隊, 我不懂警察說的這是什麼單位, 是派出所的上級單位嗎?? 再來, 從報案至今, 都還沒收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 我應該向那個單位詢問進度? 要提供什麼資訊才能讓對方查得到呢?? 還是自己去地檢署提告呢?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覆,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23:21

您好:

1.員警應該是指「偵查隊」,也是警方的內部單位之一,專司犯罪偵查。

2.地檢署偵辦進度,可以告訴人身分至地檢的聯合服務中心查詢是哪一股承辦,再致電該股書記

   官詢問。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委任律師為您撰喜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9-15 22:24
違反煙酒管理法調查程序 依法可錄影嗎 行政程法好像沒這條 感恩 請律師大人協助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9-15 22:43

您好!行政調查過程中若有錄影,是為了存證避免爭議,不會構成無故竊錄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莎 103-09-15 21:51

想請問我的土地賣給了一家建商,但是建商只給了我一張上面印有8月**日的商業本票的定金收據影本,可是我並沒有拿到任何的現金,結果建商當初是說8月31日要簽署合約並付訂金,但是當日確沒有出現只委託仲介說日期改為9月簽約,就給了我一張跟之前給我的訂金收據一樣內容的資料並自行將上面的簽約期限改成9月還在上面寫下一些當初不再定金收據上的內容,修改處亦只有買方的印章並無賣方的印章,而我始終都是拿到影本,故我方以此理由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約。現對方委託律師對我發出9月簽約未到場?同違約賠償買方雙倍的金額,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難道買方8月31未到場就不算違約嗎?雖然他說有請中間人事先通知,但是我從來都沒有接到通知,是直到現場發現另外3個賣家已到現場而仲介只給了我資料就叫我趕快離開?試問我連與會的內容都不知道,這樣也叫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嗎?都沒有

 

因為訂金收據上共有4個人簽章,只有我一個人主張解約,且買方直到簽了訂金收據才告知要用我們的土地貸款,要我再簽約當天將印章,權狀,身份證都交給他,試問這種合約要怎麼簽,且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買方一開始就不老實為何我不能解約

 

有關解約問題,主要看您和建商當出簽訂契約、預約等條款之內容,須檢視該契約條款有無兩倍違約金之約定。若您主張當初被詐欺而簽約,則或可主張撤銷其意思表示。另外,倘契約涉及金額龐大,建議您找個律師幫您研究契約是否可合法解除或終止契約,以維護您的權益,否則隨意終止,易治絲益棼。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當然會朝自己有利的說法去主張,但是否如同他們所述的情形,仍應依實際情形及條文約定來看,本件應有其複雜程度,且對方又是經驗老道的建商,建議您也應循求專業人士協助您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合約的規定內容和您簽約的過程都很重要

所以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多項處理動產糾紛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收受訂金,似可主張買賣預約尚未成立,無訂立買賣契約之義務,本件可視您簽屬那些文件,再為相關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了可爭執未收取到訂金之外,尚須視您與仲介所訂定之委託意約之內容是否有仲介可代收訂金之約定,若完全沒有,則您可待對方向您主張權利後再答辯之。 

 依判斷合約應尚未成立,至於是否尚有其他預約,恐需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協助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多年,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103-09-15 21:45
1.目前進入訴訟書面答辯程續,想請教律師 本案縣政府人員儘看到露天我有賣酒 但是沒貼酒照片 縣政府人員用消費查證方式下單 我說賣完了 之後發公文給我 說我販賣陳列私酒與網路賣酒 依販賣陳列私酒罰五萬 2.目前我主張縣政府無查扣證物 3.虎頭蜂酒非私酒 因為我無製造器材 僅買紅標米酒加入 4.目前這樣還可補充答辯狀嗎 5.因為有兩條我沒寫到起訴書上 一條是無查扣證物在處份書未明確記載未寫到 一條是縣政府人員於行政調查時 未經過我同易確錄影 6.我確實有賣 一次 所得4200 可用比例原責請求撤銷嗎 已將網站下單給撤下 7.目前還可補充答辯嗎 未開庭 簡易訴訟程序 8.勝訴機會大嗎 9.請教律師大人小弟還可用哪種方式應對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答辯應針對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的理由去攻擊,且開庭是一種動態,所以應依對方的主張隨時去調整攻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和 103-09-15 16:51

在今年1月時,在我的住處與姑姑發生爭執與拉扯,當天我們都有受傷,但隔天她跑去驗傷,家人都完全不知情,結果6月時,她就威脅我,如果我不出錢(請外勞照顧奶奶的錢),就拿驗傷單告我傷害罪。最後,錢我也出了,她還是繼續告,而第一次檢察官傳我去時她沒有到場,以為她沒要繼續告,但最近9月又收到案件已經傳到高等法院的通知...。

詳情是這樣,姑姑在1月時,假借載奶奶去看病,結果載去郵局把奶奶的存款180萬全部領光,奶奶年事已高,完全聽不到,且看不太到,開車載她去哪裡都不知道,郵局的人也不管,看到奶奶本人、身分證、雙印章,就讓姑姑領走了。之後奶奶發現錢不見了,就很緊張的一直問是誰領走,那時姑姑也剛好來我們家(姑姑的戶籍不在我們家),她不承認,還作勢要打架,這時就與她發生拉扯。事後,奶奶怕我們再吵起來,也不敢再提存款的事,而到了7月,外勞的合約快到期,要再申請,姑姑就拿傷害罪來威脅,要我出錢,我當然不肯,又和他口頭吵了一架,但最後還是我出錢,而奶奶在7月底時過世。之後,我和姑姑也沒有任何交集,但她的感覺就是堅持要告到底。

我20多歲,研所唸完剛出社會,對這種要出法庭的事真的很害怕,說如果成立,就一輩子有紀錄在,這種精神上的折磨真的很痛苦...。

請問,我要怎麼保護自己?她只有一張驗傷單,沒人證,而我這邊什麼都沒有,這樣告成機會高嗎?

如果請律師的話,費用大概會多少? 一般家庭的爭執,她在筆錄誇大寫,我拉著她在地上拖行,根本沒這回事,但偵查庭檢察官說,我有與她拉扯到,就不能反告她誣告,真的是這樣嗎?

您好:

1.只有驗傷單仍然難證明與您行為的因果關係,因此不成立傷害罪的可能性也是有的,詳情便需要您跟律師詳細討論答辯策略。

2.委請律師費用,尚需您去電律師事務所討論。

3.誣告罪的成立通常為被指控子虛烏有的事情,如果像本件為拉扯行為在傷害罪上成立與否的法律上認定,一般不容易成立誣告罪,給您參考。

對方是告刑事民事,還是一起提告? 依你所述,可考慮以正當防衛來主張,不過如果之前你在訴訟時都一直自己承認有打傷人,也都沒提出任何有效答辯的話,那困難度會比較高,另萬關於目前案子進行的哪個審級、哪個法院,你似乎沒搞清楚,所以也說的不清楚,不曉得是民事庭、刑事庭、偵查、一審、二審? 最後,對方沒有誣告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這種案件檢察官和法官都會盡量勸和

故建議應與對方能盡量達成和解較妥

您反告誣告罪應只是浪費時間精神

且會使雙方更難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對於法院及地檢署流程不太清楚。姑姑告您傷害之部分應該是因為有拉扯之行為致他受傷所以有驗傷單,您應爭執姑姑受傷與您之間並無直接之關係,可能是在拉扯之中他自己跌傷的。

若是刑事訴訟第一審,在您未到庭時,不可能判決,故您應該是有所誤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00:17

我在想你指的情形會不會是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再議,

高檢署的開庭(案號是上聲議)

(因為沒有聽到說檢察官有起訴,有判刑,又直接到二審,

以前遇到的可能性就是再議案件二審檢察官自己開庭)

很少見,但偶而會遇到過認真的二審檢察官

當然以和為貴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求助無門 103-09-15 15:03

請問律師們:

現在準備離婚訴訟期間 對方想逼我放棄監護權 把我二個小孩子五歲和七歲分離開走 一個在大陸 一個被陌生人帶走 家裡也不讓我回去 拒絕跟我聯絡

我去學校和小朋友 老師也不讓我帶走孩子因此鬧上警局 我已經一個多月見不到我的小孩 我該怎辦 協助警察他們說家務事 社工單位也說家務事 難道在離婚判決下來 我都無法看到小孩子嗎? 我很痛苦 去看精神科 我怕我撐不下去 他們完全不讓我看到小孩子 我能怎做 可以教我嗎?我很無助! 我上網查一下暫定監護權 我可以用這點去申請嗎? 我寫了一封存證信函給他們 要求他們讓我看小孩子 行使探視權 他們也不理會我 我ㄕ 要求他們讓我看小孩子 行使探視權 他們也不理會我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做 我能見到我的寶貝

拜託你們幫幫我

 

 您好:

建議您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定您目前可以探視子女之方法

此程序較為快速,有時法院甚至沒有開庭就會下裁定(視案情而定)

不過建議您還是應該要理性處理,否則對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會較不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5 15:17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即便不一定訴訟結果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但至少法院也會對於會面交往部分有一個裁決

在未離婚之前你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

你先生不讓你看孩子阻止你行使親權

刑法上也有觸犯和誘罪之可能

提供你參考

本所之前也處理過多此類似案件

如有需要可以電詢07-3346338或來信allen@jywin.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對方拒絕您行使監護權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愛處理離婚和監護期間,可以先向法院提暫時處分,明定可以探視的方式和時間,就可以在離婚和監護處理好前,先行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蚊子 103-09-15 15:03

各位律師群您們好~

先說明我的案情:

出社會工作後,我的父母經濟一直有問題,為了分擔家計,約2年時間我按月給付7仟生活費給求學中的妹妹,約有6年時間也按月幫妹妹繳交醫療保險費2仟,除此,約有2年時間在外租屋與父母同住,也是由我負擔房租及水電開銷,買房迄今約有6年,,也是由我負擔房貸及水電開銷,但同住8年來,我的媽媽不斷以各種名義借錢,要我們催了好幾個月才還錢,或者就不還錢,若我們不借錢,就不斷打電話或是擺臉色給我看(曾經還叫我去貸款3百萬借他,但因為金額龐大我沒答應),他總是說小時候我生活的很好,現在要回報,凡事都要聽他的,打電話來就是要借錢,不然就是發生意外或是要我們幫她做事情,久而久之,我對他說話的口氣當然也不好,因為我和先生只是普通月領3-4萬上班族,有小孩要養,對於這種生活模式已感到非常厭倦。

請教下列問題:

最近我母親說要告我棄養,我其實很無言,雖然我沒按月給付生活費,但房貸及水電開銷全是由我負擔,這樣有構成棄養嗎?盡孝道是子女的義務,但就只能順從父母予其予求嗎?針對類似案件,會考量子女經濟狀況來訂定合理的扶養費嗎? 因為長期為了錢的事情與父母不和,說話也就沒好口氣,父母能以什麼名目提告? 因為實在非常厭倦這種生活模式,但我父母不准我賣或租房子給其他人,考量他們是長輩,只好我們搬出去住,但房貸加又在外租屋費用實在不是我們能負擔,是有想說乾脆房子便宜租給父母(比要繳房貸金額低的價錢)來補貼一些,不過屆時會有一個與我父母要好的阿伯也會住進來,蠻擔心日後阿伯趕不走或房子房子登記我名下,貸款人也是我)會被我媽變賣掉或是我父母不繳租金,有沒有什麼方式能避免糾紛(像是明訂契約,有什麼事項可納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提告,但您不會構成相關犯罪,若您母親對您提告,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負擔水電、房貸,則實際上就是有負擔扶養費用。倘若數額沒有太低,則無須擔心刑事遺棄罪的問題。

2、 除非另外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否則沒有違法問題。

3、 可以約定以提供房屋居住作為扶養,並且約定不得使其他人入屋居住,其他權利義務也都建議記載在協議書當中,以確保權益。

Answer 103-09-15 14:41

辛苦的律師們你們好,小弟有一件債務民事糾紛,那是不是這段時間就不能出國了?

那假如法院傳喚不到我我又會有什麼刑責?

感謝辛苦的律師們替小弟我解答一下,謝謝。

有關您的問題,若您涉訟債權債務民事案件,不會被限制出境。

但若您為民事被告,建議您找代理人出庭,否則兩次不到庭會被對造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該判決會對您債權債務關係產生不利影響。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麥 103-09-15 14:36

律師們您好,我在102年9月16日於知名拍賣網下單二雙nike鞋子(一雙我穿一雙媽媽穿),數日後去追蹤訂單狀況,發現該網站顯示該商品疑似是仿冒品,自動取消訂單,我以為沒收到貨沒付款就沒事了(當時以貨到付款方式下單),但事實並非我想的這麼簡單!103年4月27日、5月18日、8月29日是我到航警局做筆錄的時間,航警電話告知我,叫我一定要去做筆錄,否則寄通知單會鬧到學校師長同學都知道,於是我大老遠的坐車過去了!第一次去航警說海關查到一筆資料上面有我的名字,所以才找我去協助調查,之後每次的筆錄我都講一樣的話,最後一次,他要我拿出交易紀錄,但是我真的找不到!於該拍賣網站留的信箱以及在拍賣網站的訂單查詢,都找不到那筆交易紀錄!今天我於該拍賣網站上看到,若賣家經其他買家檢舉,該賣家拍賣的所有東西將會被停權,我猜測是因為這樣才查不到交易紀錄的!我特別強調我真的不認識賣家,當下是因為媽媽想買一雙鞋子而我順便買了一雙,我以為知名的拍賣網站應該不會這麼猖狂!

今天我收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上面寫要我攜帶於該拍賣網站買到的鞋子以及匯款...我不知道要怎麼辦,我會被關嗎?我真的沒有拿到鞋子也沒有匯款,我要怎麼做才對自己最有利?我是個大學生,單親,在學校當個工讀生,還沒真正接觸過社會,我不希望有案底,請律師們幫幫我,萬分拜託,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5 15:47

1.輸入、輸出、或販賣都會觸犯商標法...

2.你要證明你是跟某網拍買家購買的,還要證明不知道是否為該鞋子正品...

建議您先上網找具相關經驗之律師,再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可以指定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方說明您僅為下訂單訂購之購買者,不知對方為盜版商,或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00:26

以前擔任過高雄及屏東地區的智財檢察官,謹回答如下:

刑事訴訟法上控方負舉證之責,被告不自證己罪,

故證明你有買到東西,你知情等情況,是控方及檢警要負舉證之責。

只是你沒有請律師,在模擬兩可的情況下,

無法就檢察官提出的問題立刻回答,容易被凹認罪,或回答有誤被扣構成要件

這是我的觀察。若資力許可,還是自行委任律師為佳,

若無資力,符合法律扶助的標準,亦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法律扶助。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103-09-15 14:02

想請問,因我有一個位置出租給別人,我是二房東~後來我再轉租,前陣子我的承租方找到大房東並且已經簽約,合約未到期要毀約,卻要求我退還押金~因為我沒有跟大房東合約存在,並且一直告知我他家人是律師!我害怕之下就和他簽了同意退還押金合約,但是近期得知我和大房東一直都有匯款紀錄所以承租權似乎有效,但是我已經簽下同意退還押金書了,還有辦法要回來嗎?錢是用分期付款的,目前未還清~

因為下個月就必須還清了,所以我真的很急,希望可以盡快

解決!因為之前有電話詢問過律師,有律師告知我簽下同意還款就沒救了,但是真的還是很想試試看!希望律師大大能夠提供我寶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