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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永 103-10-07 15:42

律師好:

我在台灣應徵上外派工作,地點在阿拉伯地區,老闆主管都是台灣人。到當地後不適應想回國,但老闆主張要先付工作違約金才會歸還我的護照。最後我不付違約金,等到我休假期間才拿到護照回來台灣

請問老闆扣押護照的行為是否違反台灣法律? 我可以提起任何告訴嗎?

謝謝

有關您的問題,若老闆強制扣留您的護照,致您無法離開阿拉伯,或有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惟其是否涉及該罪,尚須參酌其他人證與物證。

 

刑法第304條:

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瑀宸 103-10-07 11:39

律師,您好:

我今天收到一封詐欺傳票,但是我完全沒有頭緒,因為上面傳喚的名字是我的舊名且姓氏也錯,不知道開庭那天該怎麼去應對,現在很恐慌。

建議您還是拿傳票及相關資料找律師面談,才能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

原則上如余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傳票上有記載您是被告身分,則更應小心應對,

並可委任律師於您受訊問時在場陪訊、作筆記記錄並即時辯護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瑀宸 103-10-07 18:19

 林律師:

因我完全不知道為什麼會被告,甚至以為是詐騙集團的,所以也不知道跟和律師討論些什麼,若需麻煩律師陪同出庭,請問價格約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實務上有很多以刑逼民的例子,故您可能跟別人有一些金錢上的糾紛,開庭時建議委任律師陪同,比較可以從檢察官訊問之過程中,知道到底對方告您甚麼,如此才可確認答辯方向。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部分,需您有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造成別人受有損害而您受有利益,若您不清楚相關情形,可先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威寶 103-10-07 10:45

各位好,

請問若有鄰居遛小狗, 但此小狗三不五時跑來自家牆面上尿尿, 經屢勸不聽.

但由於該飼主主張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之六"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

該飼主的確有綁,並自備清除大小便之清理器(廣告紙與塑膠袋及一瓶清水),也都會清除, 但我真的不希望他在我家圍牆上尿尿.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此事有法可管嗎? 牆面應屬於私有財產,應該不屬於公共場所吧?

還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阿仁 103-10-07 02:50

各位律師, 你好,

我小叔沒結婚, 無子女, 於今年三月間因病去世, 具其遺產繼承權有我父親, 我大叔, 大姑, 小姑共四個, 其遺產大致上有存款, 房子及一些債權。在我小叔後事辦妥後, 我大姑及我大叔就一直慫恿我父親辦理拋棄繼承讓我小叔遺產全都由我大叔來繼承, 再由我大叔處理後分給兄弟姊妹, 甚至說到若不辦, 會破壞到兄弟妹的感情, 我父親為不把場面弄僵而辦了拋棄繼承。而今過了半年, 我父親想詢問我大姑大叔辦得如何卻一直得不到答案, 我大叔是從我父親文件簽完交給他之後就一直找不到人, 而我大姑的回答是她是嫁出去的女兒, 不方便介入, 完全不在意辦的情形如何, 那我父親就不懂她當初為何要介入? 甚至懷疑大叔大姑是否合謀?

現在我每天就是看我父親一直懊惱難過為何被他一直所信任的弟妹尤其是我大姑欺騙, 看我父親這樣我也難過。想請教各位律師,  以上的狀況還有辦法將今年三月辦的拋棄繼承撤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可以證明對方詐欺,則可以撤銷拋棄。或是有證據可以證明雙方之協議,則可以請求履行協議。

2、         本文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考慮提告

 

 

may may 103-10-07 02:38

律師你好

我有些問題想請教你,我們家有承攬消防工程,從94年至去年中,因為北捷的價格談不攏,發包公司價格越壓越低,所以就跟原本配合許久的公司,終止繼續配合。可是94年開始至今,中間有大概20個案件的所謂驗收10%未請款,中止合作之後我們有去找過當初發包的公司要請這些他合約上所說的驗收10%款項,他告訴我們說對方還沒付尾款給他,所以10%也不能給我們。

 

但是就文字來說,很清楚的是說驗收,所謂的驗收就是業主磡查過無誤,就算是驗收完成,可以營業之類的,對方公司的意思卻是,發包給他們的業主有付所謂的尾款之類的款項付清,我們才可以拿回本該屬於我們的10%,去年問了之後,說一個禮拜給回覆,結果又等了一年。前幾天又跑了一次,答案一樣是錢還沒給他們,所以無法付給我們剩下的10%。

 

我想問問,如果照他們合約上說的工程驗收:乙方需派一員配合發包公司或工程公司完成驗收後,驗收完成才發放10%保留款。如果是這樣,他們跟發包的公司從來沒有通知這一項目,那當初其一承攬的百貨公司,也已經營業2-3年,還不算驗收完成嗎?都已經營業2-3年,還可以說未驗收嗎?

 

如是這樣,我該怎麼做?手上還有20幾個10%驗收款項,我們不是一定要馬上拿到,可是對方一直不給個時間,雖然款項不多,但是累計下來也有20-30萬,都是辛苦在工地工作的血汗錢 ... 可以幫我解答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09:5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對方應該是有意積欠款項,倘若雙方約定以驗收為付款條件,則對方有無收到業主之款項,與本案無涉。 2、 本文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就所積欠的各筆款項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考慮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漫步在雲端 103-10-07 00:27

請教各位律師

目前有申請改定監護權已進入調解階段,因為訴訟時間應該要半年以上

現有經濟方面減少收入的問題   想申請改定扶養

不知道這段訴訟期間 可以提出申請嗎?  會對監護權訴訟有不利影響嗎??

提出之後 會併監護權案件一起進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追加酌定扶養訴訟

2、         不會有不利影響,會一起進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賴炮炮 103-10-06 23:44

律師 想請教一下 我在今天收到詐欺案件的通知 打電話詢問是我的網路IP 賣人遊戲點數 因為我沒再玩網路遊戲 但警察查到的網路IP位子是我本人 要我到案說明 我要如何提出證明 我沒玩這遊戲 我的網路IP位子 是被人盜用 謝謝

您好,您的電腦應被詐騙集團做為跳板,可以用防毒軟體掃毒,以您電腦中毒當成證據之一,此外可以詢問警方,使用網路IP位置時間點為何,若您有當時並不在電腦前面的證據,如當時正在與朋友用餐等,亦可證明係遭盜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erry 103-10-06 22:57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前兩天我的車停在我家門口,結果隔天早上起來發現被人從車身撞到凹下去,後來有找到肇事者也有報警補案,對方是說他是半夜撞到的 但是沒有當下報警處理。

我的車也才剛牽不到半年,所以我要求對方要更換新品且包含車子鍍膜(1個月前才剛做過,有證明在),而非只是維修。    但是對方不願意只堅決維修。

如果要走法律途徑的話,是要告哪一條比較好?  還是說有哪些方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到底的?

因為不管有沒有人傷亡,都因該是當天半夜就要報警而非隔天早上我們自己去詢問後找到人他才去報案。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6 23:42

您好:

1.初步聽您敘述,建議您提起民事訴訟為宜,因為本件對方在刑事上尚無處罰之依據(毀損不處罰

   過失行為;且無人傷亡)。

2.又對方應賠償的程度是回復到你車子「被撞那時的」原狀,所以還是有折舊要計算。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jerry 103-11-01 23:37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初步聽您敘述,建議您提起

如果對方一直放著不處理,需要上法院的話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勝訴的機率高不高?

Damon 103-10-06 22:43

Dear Sir:

 我被一位經由同事而認識的一位梁小姐騙走60萬,一開始梁小姐叫我去信貸六十萬出來投資房子,每期要繳交給銀行利息跟本金,梁小姐說會付款,叫我不用擔心,且他也簽了六十萬本票給我(想說是同事的朋友,就相信他了),貸出六十萬後,梁小姐繳了3期在也沒有繳了,貸出六十萬給梁小姐的這段期間,我有跟梁小姐要過買賣合約契約書,但梁小姐說一開始我說不要契約書,現在也沒辦法給我(那時梁小姐有說要給我契約書,但我想說同事朋友應該不會騙我,所以我跟他說不用了,後來想想還是要有保障,還是跟梁小姐要契約書),後來我有問梁小姐我所投資房子買在哪,梁小姐說會帶我去看,結果都藉由忙碌而推拖。

在梁小姐沒幫我繳交信貸的時候,那時他當下有一台車子,我有請他將車子賣掉將欠我的六十萬還給我,一開始梁小姐說好,但最後梁小姐將車子過戶給他妹妹,後來有跟梁小姐說若不還我錢我會提告,梁小姐說若我提告,他將不還我錢,當下我很生氣,立刻去警局備案告梁小姐詐欺,我也詢問過我同事,他會幫我做證當我的證人他有欠我錢,但目的我想告他詐欺,因為告民事的話,我怕梁小姐已經脫產了,所以....

我想請教律師我告梁小姐詐欺是否能成立??

謝謝

 

 

 您好:

1.建議您應先蒐集對方有向您告知要投資動產及您有將金錢交付對方之相關證據

  (如email、錄音、匯款紀錄等),方較有可能可以對其提出詐欺罪告訴。

2.向警局提出告訴應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Damon 103-10-06 23:43

目前有去銀行申請信貸六十萬出來記錄,其他證據只有證人證詞,法院的傳票已收到了,之前有跟梁小姐追討欠我的六十萬,聽梁小姐口氣,感覺不怕民事訴訟(懷疑梁小姐已脫產),想說需要加強哪部分可針對梁小姐的刑事訴訟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相關證據,如對方之錄音投資契約,若您與對方之間尚有委託投資之關係存在,或許亦有構成背信之可能,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梓 103-10-06 22:36

律師您好.我日前在中部找套房出租.上月底去看套房遇到一位鄰居與他打招呼剛好被房東監視器看到.房東說那位鄰居有疑似騎樓停車問題而遭鄰居惡意毀謗屋主的套房有問題.只要有房客想去看房間那位鄰居就會惡意說不好的風聲讓房客不想租屋。希望我能幫她錄音看是否能錄到那位鄰居毀謗惡言.

我與那位鄰居詢問附近的生活機能時他有告知我房子的不好的事情而且也錄到他的惡行.房東聽了錄音說希望我能把那份錄音檔給她.但是我很怕這會牽扯到法律責任而且事後有可能會跑法庭作證.房東她說她可簽類似切結書之類的保證收到路因檔事後不會打擾到我.

我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要將錄音檔交給房東 ~那我切結書或聲明書該如何寫才能保證我不會去牽扯到她們事後法庭的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協助錄音的部分涉及妨礙秘密罪,倘若您是對話的一方,原則上不會有違法之虞。

2、         倘若您的房東提告,則日後會傳喚您到庭,您不到庭會有罰鍰規定,刑事程序的部分還可以拘提您到庭。您所說的切結書等,並無法拘束法院訴訟程序的進行。

 

 

王先生 103-10-06 22:07

離婚事宜已與對方討論後,想請問律師離婚協議書中如下兩點,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應該如何修正???

 

1.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1名,約定歸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並此未成年子女日後所產生之費用皆由女方負責。

2. 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後,皆不需要支付對方扶養費及贍養費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0-07 10:34

您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也就是說即便你們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由女方負擔男方不用負擔

未成年子女日後還是可以請求未任監護權之一方負擔其應負擔的扶養費用

王先生 103-10-07 22:08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您好 鄭律師:

監護權給女方所以訂定的這些條約,若女方放棄監護權,我這邊也可以全權負擔小孩扶養費不需女方負責。因為這是討論後的結果,女方要監護權並也答應了此條款,那我要怎麼樣才能保障我的權利呢? 總不能日後難看時,來討大筆的吧? 要怎麼修正條約才適合?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凱西 103-10-06 21:50

在今年2014初初上網買手機

結識一位大陸友人(賣家黃先生)

 

當時他看到我的賣場評價很高沒有負評

央求我借他賣場

並且提供其他拍賣網站優質評價及

公司行號為『XX通訊』

 

在台南確實有實體店面

於是我出借了我的賣場給他

其中並未收受任何關於賣場的”出借金”

 

(他所贈予的三星手機一只和看我有生活困難借我的6萬元都跟賣場無關,我跟他說好中樂透會還他錢,他同意)

 

真到今年九月份(上月)我收到法院傳票 去電刑警 才得知

黃先生與買家林先生有交易上的糾紛

林先生上網訂的手機與他收到的不符 退回手機

並給予負評

黃先要要求林先生要更改評價才肯退款

最後黃先生收到退貨商品 也沒有退款給林先生

 

林先生一氣之下報警 告傾占

但因我是露天帳號所有人 因此我趕緊請黃先生出面處理

過沒幾天也變更密碼讓黃先生無法登入

 

利用貨款匯到我郵局帳戶內的金額一一處理買家糾紛

林先生當時支付13000多購買手機 同意以3萬元和解

 

並寫和解書 表示不予追究

筆錄時 我提供給刑警相關證明 證明我非帳號使用人

 

我想請問

到時候到檢察官那裡我會有刑責嗎?

筆錄時 我詢問刑警 黃先生的貨款匯到我的國泰世華帳戶

我利用裡面的錢 沒有拿來私用 完全用於處理買家糾紛

 

刑警表示只要能提供匯款收據即可

我有提供刑警

 

黃先生在大陸的聯絡電話

我想請問

我出借帳戶給黃先生 我也會有罪嗎 ><

 

首先先感謝律師撥冗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未動到帳戶的錢,應尚無侵佔之問題,但出借帳戶,應注意有無詐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侵佔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和解只是法官審酌情狀參考用的,並無關是否免責。

借用帳戶,很可能涉及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之虞!首要注意的是犯意問題,本罪仍罰故意,不罰過失。另一問題,黃先生係大陸人士,將來恐有傳訊上,舉證上之困難。所以需要證明妳並無故意犯罪為先決條件。若妳已確實退款,又可以舉證並無不法所有意圖,或許可以阻卻構成要件該當,但是妳的描述過程,並不足以判斷全盤事實經過,所以仍需透過律師為妳辯護權益,方為上策!

小愉 103-10-06 21:17

請問律師:人都有之主張基本上屬於訴訟權之行使,但是再請問原告與我方之前就有民事房產糾紛判我方勝訴,但是原告仍然不死心就是要我方名下的房產,在一次刑事偵查庭完就表明(未錄音),若不將房產過戶給原告事情就不會有所完結,至今原告一直利用提刑事告訴及開偵查庭中的內容尋找可以提告我方的罪名一直不停惡意提告,造成我方無法正常生活,這樣原告都沒有侵犯到什麼刑事罪嗎,懇請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所亂告者為刑事,則可以研究是否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2:31

您好,建議您可於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誣告犯罪之告訴。 

小愉 103-10-07 15:02

感謝律師的回覆,但是就誣告而言,對方也不是憑空捏照不實而提告,對方都是從來我家藉探望母親名義來騷擾錄音及開偵查庭內容中找出他認為可以提告的重點來告,至今幾乎快全家人及親戚都被牽連提告真的沒有其他罪名可以反告嗎,懇請解惑。

小愉 103-10-07 15:19

對方是一直要我方交付名下房產,才一直找各種可以並非捏照提告的罪名一直惡意提告,對方已經有說要將房產給他事情才會有結束(剛開完偵查庭在門口說沒錄到音),不能算是恐嚇恐嚇取財嗎?

unhappy 103-10-06 20:45

首先先說抱歉 有些明知道不可犯的事卻還是做了

這次的教訓與代價 將會深深放在心中

 

家父最近開車撞到一名婦人

當場下車查看婦人 因為他喝了酒 並想與婦人私下和解

然後他就離開 請家人去處理

雖然家人有馬上到場處理 但這已經是肇事逃逸

家人馬上到醫院探視傷者

婦人的右手骨折 其它無外傷

對方與目擊者做筆錄都有說到有聞到酒味

隔天晚上自行到警局說明

在這之前或到現在一個多星期都沒有警察通知我們或是做酒測這些動作

婦人住院到現在一個星期了右手骨折開刀

爸爸也是每天去醫院看她 對方要求要請看護和住單人房我們都答應了

但對方的兒子天天都談到"錢"

並沒有表示要不要和解 只說看我們的誠意來解決這些事

今天又告訴家父隔壁床的傷患 肇事者二話不說賠了50萬就和解

我的想法直覺告訴我他是在暗示我們

但50萬真的不是一筆小數目

我們很有誠意想和解 也很後悔酒駕肇逃的事 但已經發生的事我們只能面對

我想來請問各位律師

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我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呢?

我知道肇逃是一定有的,那酒駕呢?

雖然目擊者與傷者都表示有酒味 但卻沒有酒測

傷者的兒子也一直想獅子大開口

如果和解金過高 沒辦法和解 上了法院我們會有什麼結果呢?

 

誠心希望律師們能告訴我

家母已經因為這些事煩心了多天 看了很擔心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06 21:09

之前法律諮詢家有一個很孝順的小芳網友幫父親諮詢,

情況跟你很類似,對方也是要五十萬

所以我才貼沒有和解也可以緩刑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酒駕的部分沒有酒測單,也沒有抽血,無法認定,應認罪嫌不足。

但是肇逃的部分因為葉少爺條款修法,刑度最少一年以上起跳。

能夠和解當然是最好,以便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00

如果當時已經請家人前往處理,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是有討論空間的

對方看起來想大敲一筆,建議能談就談,不行的話,也不要勉強和解,

至於酒駕部分看起來證據薄弱,

至於肇逃部分不見得會成立,但有點危險,要小心處理

隱居 (勇公) 103-10-07 17:05

補充林律師所述,

「然後他就離開 請家人去處理」關鍵在這句話的解讀,

如果自己離開,事後請家人處理,但是離去時未向告訴人告知,包含年籍資料等情況

及容易認為離去時是基於逃逸的犯意。

如果自己離開當時,已經告知年籍資料,並向其告訴人表示家人將前往處理,告訴人亦不爭執此部分,就可以認為無肇事逃逸的犯意。

在這中間,就是模糊的地帶。

以前常遇到被告說告訴人同意其離去但是無法證明的@@(最後還是起訴了)



unhappy 103-10-07 22:51

感謝樓上二位律師的回覆

傷者今天出院了

前幾天本來有說先付給對方十萬元醫藥費 對方還自擬了收據要我們簽名

但中間因一些因素與保險人員建議不該先付錢給對方

現在傷者的兒子生氣了 果真要求要50萬元 而且還不是要和解的意思

還說要告我們詐欺 = =" 因為說話不算話

遇上這種很盧的家屬 有點無奈

 

如果不和解就只有被判罪這條路嗎?

我們真的很有誠心想和解 也沒有要逃避 但為什麼要這樣

大偉 103-10-06 20:23

我與妻子已分居6年了,女兒跟兒子都跟著媽媽一起生活,我一人在大陸工作,她目前照顧兩個小孩沒有工作,期間幾次與妻子協議離婚,妻子皆以要買一間房子做要求,我因始終做不到而一直拖著,已經拖了6年不想再拖了,想問怎麼樣申請離婚會比較合適。

現在跟妻子沒感情,但我還是很在意小孩,所以不想讓她太受傷影響到小孩,我同意小孩監護權給她及每月膳養費,請問該怎麼做?

我是在新北市,方便台北市律師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兩願協議離婚,需行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則您須提出對方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您為無責配偶,方有機會可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偉 103-10-06 21: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兩願協議離婚,需行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則您須提出對方具有民法第1052 ... (恕刪)

請問何為無責配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該離婚事由不可歸責,簡單說,不是你的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我國並沒有純粹之破綻主義(白話文說,就是若沒有法定事由,不可以因為不愛了或沒感情為由請求裁判離婚),所以在您所描述的情形,若要採取訴請裁判離婚之方式,可能會比較困難唷!

所以比較建議的方式是,看能否針對離婚的部分,於起訴時藉由調解的方式達到離婚之目的,再針對財產之部分去做處理。當然,若小孩子由母親照顧,母親也有請求扶養費用之權利。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您直接來電來系諮詢唷,如此才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情形,為更具體的答覆唷!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大偉 103-10-06 21:2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我國並沒有純粹之破綻主義(白話文說,就是若沒有法定事由,不可以因為不愛 ... (恕刪)

我已經分居6年了,不能做?離婚的依據嗎?

 您好:

你與配偶分居六年雖然有機會可以訴請離婚

但是分居的原因也很重要,

最好還能加強其他不難維持婚姻之重大理由

才比較有能離婚成功之機會

律師事務所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

並有多年辦理離婚事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2:05

您好,分居六年不代表一定可以離婚唷!甚至有分居更久的法院還是不准離,法官主要要看兩造之婚姻有沒有回復的可能,比方說分居後有沒有在繼續碰面(實務上甚至曾經有分居十幾年,僅因很多年前夫妻一起出國,所以認為有婚姻回復之可能而不准離)。 

要起訴大家都可以起訴,但是當起訴後,因為沒有離婚事由,雙方又對於離婚與否無共識,婚姻卡在法院,會更痛苦的。

?儀 103-10-06 19:36

請問各位律師   小弟我想要知道說 我在線上遊戲有申請身分證修改書 9/14號提供過去的,9/22遊戲公司的專員有打電話給我說 此帳號要停七天,但是七天過完了 9/30號遊戲公司專員也以手機簡訊傳給我說:你好,你的身分證修改申請已通過,煩請你於3天內在簡單或者利用線上客服提供修改費用500點點數卡卡號密碼,以利為你進行修改,謝謝你。遊戲公司客服芙蕾兒敬上^^,2014-10-01 20:33:42提供500點點數卡了 我也問了一下遊戲公司客服說:大約幾天會修改完成,客服說 2~3天 我自己也算了一下10/1號開始2~3天 不就是10/3~4號嗎?   10/4號到了也剛好是星期六 我去問了一下遊戲客服說 請問2~3天了怎麼還沒用好 怎麼沒有打電話過來? 結果因為是假日 所以2~3天不包含假日,那我就算了 星期一到了也就是今天 我剛問了一下遊戲客服說 已經過了2~3了 怎麼還是一樣沒有收到手機簡訊或打電話來,遊戲客服說 還要等7天.... 我直接傻眼 東西都用了半個月了 要錢就要的很快 只是修改資料會要怎麼久的時間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感覺有種被騙的感覺 這樣子我能提告之類的嘛? 

文衡 103-10-06 18:23

你好:本人是在今年8/29向公司小老闆當面請辭,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勞方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應自知悉30日內請資方把每個月從薪資扣除百分之6的勞退金,加班費不足差額,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高薪低報之勞退差額,歸還於本人,小老闆原本說下個月初五來領,但時間到了經理出面卻又變成不行?在勞工局協調時資方卻向勞工局說是我自請離職並未寫離職單!當下勞工局調解員問我是不是有說自請離職?我正常反應先答“有”再來要說明原因時,調解員就一直說話等到可以說的時候調解員卻說我為何不一次說清楚現場有錄影音證明我只說“自請離職”所以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都不行向資方索討,我感覺好像被調解員設計,他們完全站在資方立場,但公司確實是有違法而且是重大惡意之累犯!罰後還是一樣違法!歷年來離職的員工去申訴要求的事項都一模一樣,而且都成功拿回應得款項和非自願離職書!為何我就不行?於10月20日要再開第二次協調!想請問專業的律師!我該怎麼辦?我還有機會勝訴嗎?

 您好:

您如果可以證明是因為公司違法在先才會在法定30日期間內主張要離職(最好有以存證信函方式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之聲明及原因),就有機會告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竹 103-10-06 15:21

律師您好!請問我的家人,被告妨礙家庭,是男方配偶於近日提告,日前至警局作筆錄時,據描述當時所看到提告證據是,從男方的電腦裡發現在4年拍的影片再擷取下來的圖片,女方面貌不清晰而且未看到男方。完整的影片在法院,當事人擔心突如其來的狀況,擔心答出不利於己的供詞,所以當警員詢問是否要有辯護人在場?時,她回答要,因而再與警員另約時間。請問依律師的專業判斷,是否需要在檢警訊問時就由辯護人陪同?還是到法院時再委任律師出庭辯護即可?謝謝,請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律師協助辯護,可以自行評估對於法律是否熟稔、自己的陳述是否條理清晰、自身經濟能力等因素,一般而言都會建議應該越早越好,避免因為不熟悉法律而錯誤表述。

2、         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妥適答辯。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應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先行與律師討論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竹,您好

 

建議,先與專業律師討論案情細節,就可得到專業律師分析結果。

當專業律師分析利害關係後,認為案情簡單而不複雜,小竹您就不需要請辯護律師陪同,自己陳述就可以。

 

以上,若有其他訴訟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092107816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似送策略與答辯方向,將相關問題及答案均預先準備好,比較不會緊張而有脫序的演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蕾 103-10-06 13:47

我想請問一下大大律師

我去年12月5號酒駕被罰7萬5

我是第一次初犯當天被收押開庭

法官有讓我分期給錢。判決的單子是今年的2月寄下來的

之後才知有身孕所以無法工作還清錢。

我今年8月生了已有小孩。我是看單子上10月9號要去花蓮地方法院報道。

去報道會忙上開庭。會被關嗎?

 

 

 

法院沒有那麼陰森可怕,妳不會馬上開庭就被關的!跟之前刑事訴訟程序上是有所不同的。

但是若罰款拖欠不繳,是可以強制執行拘提管收的,原則上妳只要有正當理由具體陳述,緩期繳納仍然是以可被接受的。

勇敢出庭、輕鬆陳述、嚴肅面對......有問題就快找律師!

Ginger 103-10-06 12:37

您好

我是在103年06月30日於金門縣文化局前與人發生擦撞

我方是直行機車,對方是要在路邊迴車時,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我方直接撞上對方的左側後座車門,我方有受傷。

由於對方不願意和解,所以想請教律師這應該怎麼處理呢? 有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如果要告上法院的話,會是在哪邊開庭呢?對方的戶籍地還是金門有管轄權而不能申請異地審理呢?另外像這種事情有需要特別請律師嗎?

已有車禍鑑定指出對方是主因而我方是次因,這樣法院的判定我方對的成分是多少而我需要負擔對方的費用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0 08:20

1. 當時有無報案請警方處理,如有則請向警方索取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等,具狀向金門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記得不要超過6個月。

2. 本件由於事發與對方住居地都在金門,所以還是只能像金門地檢提告

3. 有律師當然可以提供您法律專業上的協助,但也要考量受損害的程度與律師費用支出間的關係,再者,本件管轄地在金門,除非有當地律師協助,否則如果是本島律師過去,往往還要支出一筆交通費等,是否划算還請多方打聽與衡量。

4. 主因次因不會影響到刑事告訴部分,因為刑事只論過失有無。但民事上可能在日後賠償訴訟中,就會因您本身也要就車禍事故負擔一定之責任,而可能在賠償上會減少。

元君 103-10-06 09:49

事情是這樣的:有兩個紅綠燈相距莫約100公尺,我在第一個紅綠燈(綠)通過,到了第二個紅綠燈驚覺是紅燈.我的車速略是快了點,剎車仍然止不住,因而撞上一位也是騎乘機車的老先生.我起來後不斷向老先生致上歉意,而老先生只淡淡說了:下次不要貼這麼近、人沒怎樣就好了.


然後老先生行駛離去,而我停留原處檢查掉落的碎片,莫約2~3分鐘才離開現場.請問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我們雙方都沒有留下電話,也沒有報警處理,老先生事後可能對我提告嗎      


如果警方有監視畫面可以調閱的話,警方是否會自行傳喚我或者對我提出起訴呢?  


有勞律師先生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0: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員警可以依法偵辦。 2、 發生車禍事故的時候您並沒有逃逸,而有留在現場,無須過於擔心。
christy119 103-10-06 09:23

您好,我在10月4日跟醫院請假到台北文山區的派出所接受偵查佐的調查和製作筆錄,我有把匯款收據和日本郵局的航空包裹收據以及有到縣政府的消法官機構進行協調解決買賣交易糾紛的影印單,交給偵查佐保管,由於原告的筆錄寫說我還欠他尾款9000元,但我實際上是已經完全付清貨款尚未積欠任何費用,偵查佐打了二通電話給原告,要求原告立即到所裡說明,原告在電話裡告知我們雙方是在line裡面進行交易,堅持要偵查佐去跟line公司申請我們之間的交易內容,但是偵查佐表示舉證有困難,於是作罷,原告來到所內與我進行對帳,我才發現原告有少給我很多貨品,但是原告卻一直要求我在他尾款費用,而且他所有貨款金額都是他自己的主觀認定來跟我收錢的,將近有15盒的貨品沒有簽收單據和日本郵局的空運送貨單據,結果卻要告我詐欺罪,說我詐欺他的財務,沒有付款給他。偵查佐還要我再付尾款2547元給告訴人,並要求告訴人對著錄音錄影機說銀貨兩訖,重新要告訴人在寫一份筆錄,我則拖到3點才將筆錄寫好離開派出所。我在派出所有聽到偵查佐和原告的對話,才知道我的案件只是單純的民事訴訟,但是原告堅持提告詐欺罪是刑事訴訟,也就是說就算我給原告2547元,我還是要上法院被檢察官調查。我目前是在屏東的醫院工作,無法跑台北的法院,而且我也覺得偵查佐和告訴人實在非常過分,明明知道這個案子是民事訴訟,卻要我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忍受精神上的折磨,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怎麼處理這樣的詐欺罪的刑事案件呢? 我是無辜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派出所申訴呢? 或是對告訴人提告呢?

 

依你所述,確實是單純的民事案件,但對方既然已經提出刑事告訴,依法警察和地檢署還是要偵辦,筆錄必須製作,案子會進行到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沒有跟警察申訴的問題,而對方除非有誣告,不然你也不能告對方

christy119 103-10-14 10: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黃律師的回覆,請問黃律師偵查佐友要我在派出所內當面付給告訴人2574元,這樣算是和解嗎? 我只知道偵查佐有要告訴人對著錄影機說:銀貨兩訖和已收到2574元。 這樣的說詞,並且請告訴人再做一次筆錄,那我的案子是否還要再去法院偵查一次嗎? 告訴人和偵查佐都說這案子是民事訴訟,不是詐欺刑事案,因我之前也有項消法官申訴有關這一次的相關是由,雙方是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但事後告訴人有寫一封掛號函來要求我付他9000元貨款,並向台北派出所提告詐欺

告訴人所提出的金額宇當初所講的金額是有所出入,而且我所收到的貨品並沒有當初所講的數量,而且雙方也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並沒有所謂的欠款問題,不知為何告訴人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他9000元,在台北派出所時偵查佐只要我付他2574元,這樣的案子我要如何向檢察官訴說我的委屈呢?

我是受害人結果卻變成加害人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呢?

 

VERA 103-10-06 08:59

律師你好

八月底租了一間房子,有養寵物,搬進去之後寵物身上出現很多壁蝨,而且都在吸血已是成蟲狀態,人的身上也會出現不明傷口,上網查壁蝨變成成蟲至少需四個月時間,寵物養了兩年從來沒有長蟲,四個月內都有帶寵物給外面專業洗澡及點藥,而且上一個房子的室友也有養寵物,不過兩隻寵物都不曾發現身上有壁蝨,是搬過來才發現的,已試過水煙的除蟲劑,並無改善,告知房東後,房東使用牛壁逃此類產品,也無改善,租了一個月後,受不了每天都要幫狗狗抓壁蝨,不到一個月時間已經抓了百隻起跳,並和房東提出提前退租要求,房東說會再請專業除蟲過來,如果堅決退租則要扣一個月押金,且強調上一個房客沒有養寵物也沒發現過壁蝨,認為壁蝨是自己的寵物帶來與他無關,這對我們來說真的很不公平阿,如果專業除蟲也無效,我們不就變成試驗品呢?又再浪費一個月養蟲?賠了狗狗的健康又要賠錢,可否依據民法第424條直接讓房東不得扣我們押金?

您好,根據民法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其中壁蝨已經有危及安全及健康的問題,若以該法條,必須分辨壁蝨是承租房屋及設備本身就存在的,還是外在原因發生的,您必須舉證壁蝨係房屋自始存在的瑕疵,包括若將寵物寄在其他地方,壁蝨情況是否改善,或是徵詢專業人士意見或前房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VERA 103-10-06 12:15

謝謝律師回覆

還是想請教舉証的問題

畢竟已經住了一個月時間,期間發現壁蝨後,自然都直接做清掃的動作,除了從狗狗身上抓下來的壁蝨有另外拍照,這樣又如何證明呢?

房東也說他有跟前房客確認有沒有壁蝨的情況,前房客則說無,這樣是不是站不住腳呢?

VERA 103-10-06 13:1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根據民法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還是想請教舉証的問題

畢竟已經住了一個月時間,期間發現壁蝨後,自然都直接做清掃的動作,除了從狗狗身上抓下來的壁蝨有另外拍照,這樣又如何證明呢?

房東也說他有跟前房客確認有沒有壁蝨的情況,前房客則說無,這樣是不是站不住腳呢?

小米 103-10-06 01:05

DEAR 律師:

關於贈與的問題~請律師大大能替我解答~感謝

我爺爺育有兩兒兩女,配偶(已無行為能力,監護宣告者為爺爺),爺爺的名下有一百五十坪的建地和四百萬的現金,爺爺想把土地過戶一半給我(孫女)請問在贈與的兩年內如果爺爺不幸先逝,請問我所持有土地會被他的子女追溯回去嗎!?還是他的子女可以以特留分的名義追討回去!?

(PS:目前爺爺奶奶請外籍看護照料,我沒有和他們同住但是有再支付他們所需用品的花銷(有發票留存)、看醫生的收據這樣算有棄養之實嗎?)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指下列順序之人;換言之,若爺爺不幸仙逝,遺產繼承人有特留分(法律保障繼承人之最低限額)可保障其權益;倘爺爺贈與行為侵害到遺產繼承人之繼承權,該等繼承人可對之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米 103-10-06 00:54

DEAR 律師:

關於贈與的問題~請律師大大能替我解答~感謝

我爺爺育有兩兒兩女,配偶(已無行為能力,監護宣告者為爺爺),爺爺的名下有一百五十坪的建地和四百萬的現金,爺爺想把土地過戶一半給我(孫女)請問在贈與的兩年內如果爺爺不幸先逝,請問我所持有土地會被他的子女追溯回去嗎!?還是他的子女可以以特留分的名義追討回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追回,至多發生視為您取得之遺產,而倘若有侵害特留份,則您無法就其他遺產繼承之效力。

2、且必須納入遺產稅申報範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這要計算特留份比例
如果沒有侵害特留份
那麼是不會有問題的
而且就算有侵犯特留份
也不過就是侵犯的那部分要給大家分
並不是遺囑整個無效
也就是說如果除了他們繼承遺產以外
還差一點點的話
你就是把那部分補給他們即可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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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耀 103-10-05 19:42

請教各位律師

小弟在7/23那天,也就是颱風天,小弟是個送貨員,因為開公司車送貨

途中,因為那天風雨較大,而車輛打滑,撞上電線桿而掉進水溝,公司也

替我保勞保,請問公司是否有權叫我賠償車輛損傷的維修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對肇事有責任歸屬,則資方仍可以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霖 103-10-05 18:15

想尋找台中區律師事務所諮詢~

有關分手債務需簽立切結書本票相關的問題

電話0926809839 吳先生~謝謝

可立即來電~

您好: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明日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本所有配合之台中執業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如有興趣,可於明日來電,討論諮詢的時間,謝謝。

寶寶 103-10-05 14:00

你好~請問上上禮拜我朋友的老公被刑警抓去驗尿,也坦承他有吸毒是一級的,但他驗完這期間都沒在碰了,甚至都改了,所以在等通知書,他想問說,因為他家有妻子都是他在賺錢的,如果被勒戒了,他妻子怎麼辦?如何能請求免勒戒呢?請律師有用嗎?拜託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4: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五年內第一次,可以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時聲請狀。

 您好:

如果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相關毒品施用紀錄,亦無前科,苦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朋友趕快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狀唷!如此才可以降低檢察官直接向法院聲請勒戒之風險,因為勒戒裁定一下來,幾乎都不可能再翻了。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為進一步之諮詢唷!

寶寶 103-10-06 13:12

不知請律師的話,不用勒戒的機率不知佔百分之幾??真怕白花錢~

peijhen 103-10-05 08:52

因 4月3日,

我駕駛汽車行經於十字路口和原告人騎乘機車發生擦撞.

在9月18依侵權行為,判我方賠"三拾九萬零八百六十二"

我無法接受此判決,決定要上訴.

想請律師協助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攜帶相關文件與律師諮詢

(含原審判決 法庭筆錄 車禍鑑定等資料)

以利上訴策略研擬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詢問

0912613529

律師

民事上訴時間只有二十天,以法院收文日為準,若要上訴宜速遞簡單上訴狀再找合適的律師
煒翔 103-10-05 07:34

請問律師大大們 有意圖騎乘這條法規嗎 我原本坐在公園 機車停在路邊 想把機車移到騎樓下停好(一根柱子的距離) 但是 我機車一發動 兩名警察就衝上來攔下我 我連動都還沒動 就被依酒駕被送辦 到法院 檢察官說我有意圖騎乘 請問這樣可以抗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0 08:09

刑法中處罰的酒駕行為,必須是有「駕駛」的動作,所以如您所述屬實,則您是否是在駕駛的狀態,有爭執的空間。

103-10-05 07:30

律師您好;
我朋友前幾天上班時遇到臨檢,查到她是通緝犯,偵查通緝 偽造文書
之後被帶回警局,但我朋友一頭霧水不知道到底什麼事
由於她戶籍在高雄,在拘留所待一晚隔天移送高雄地檢署
下午開庭問話時,檢察官問是否在94年幾月幾號是不是有在某間Ktv被抓
認不認識兩個人,但因為事隔多年,當下完全沒有印象所以答沒有
後續結論是等待下次開庭
如果說當時我朋友因未滿而用別人的身份,但沒有做壞事
比如說臨檢時報別人身份 填寫別人身份之類的
距離現在已經很多年了,請問這有所謂的追訴期嗎?是多久?
我朋友很著急很擔心害怕,因為想不起什麼
她想詢問如果到時開庭,有當年的偽造證據,但還是想不起什麼
該怎麼辦?
律師 不好意思,因為我朋友描述的很雜亂
我也不知從何說起,大致上就這樣
可以麻煩您為我解答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分,會因為通緝而停止進行。

2、倘若罰單冒用他人姓名並且簽收,可能涉犯偽造文書,建議應該由您的友人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與權益。

您好:

偽造文書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建議應尋求律師協助較為穩當

(南部地區建議可向曾擔任檢察官多年之邵勇維大律師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06 00:53

您好,只要不是我在高雄地檢署承辦的案件,可以幫忙。

(九十四年間我在高雄地檢署任職,股別大股)如果是那個時候我通緝的案件,

我就要迴避,如果不是,可以來信詢問ncc101ds@yahoo.com.tw

爭取緩起訴處分。

熊熊 103-10-05 06:36

地檢署於103年4月份來函因為罪證不足無法提起公訴終止偵查.於7月份原告提出新事證要求續查 ,因為遲遲未接獲來函因此電話詢問地檢署服務台得知已經分案 請問地檢署既然已經分案但為何不用通知原告以及告知偵查進度呢 ? 因為地檢署檢察官到底有無進行偵察一點訊息皆無 所以本人想請教該如何進行訴訟才正確,請律師給予建議好嗎

啟良 103-10-05 01:42

今年7月5日下午  
高中畢業的暑假
我在一間街舞教室有簽了一張參加成果展表演的切結書(未付訂金)
(當下本說 如要分期 家長要簽 ,我說不用,她就只跟我說 參加 我直接簽就好了,因為相信 我也沒多看切結書內容)
到了8月,我因為車禍傷到九月初才痊癒,接到對方來說,何時來上課繳錢 
我跟她說明原委後,她表示 怪我沒提早說 等等的  要我一定要拿出6000元
但我卻什麼也得不到(課程 或 其他有形無形的東西), 請問這樣合理嗎,
她今天跟我說 公司法務會針對欠款事宜寄出存證信函 ,身邊朋友都要我別繳,讓我覺得 熟悉的老師瞬間變得好陌生,我該繳這筆錢嗎?
我曾試著有詢問轉圜方式,但她提出的方式 與我現實狀況 完全是不可能的
(例如送我課程  要我從虎尾跑到桃園,而且提供的課程數是我六日幾乎上不到什麼的),我更詢問  是否能換成上課票卡 讓我變賣別人,他則不同意。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做呢  謝謝您 

隱居 (勇公) 103-10-05 02:02

找縣市政府的消保官協調看看。

alen 103-10-05 00:38

律師您好:

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依據規約規定主委需住於本大樓,但我住的大樓主委非住於本大樓,應向誰檢舉?

2.既然違規不適任主委,那期間他所做的事項,是否無效?<例如: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更改規約>

3.已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且通過住戶決議更改停車規約,又因某住戶私下反應想爭取個案處理,因此只有那個住戶例外可暫時違規停車,是否違法?我應如何檢舉管委會?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如果認為主委資格有疑問

進而認為主委召開的會議效力有問題

建議你對管委會提告

確認會議無效訴訟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詢問

0912613529

律師

alen 103-10-05 22:58

 我要向那個機關單位提告呢?桃園縣政府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6 00:02

您好:

請向當地法院提告

少年張三豐 103-10-04 23:52

海閣林 當初93年1月購買者
經過數年官司審理技然購買者全敗訴
查了4那麼久年的 海閣林 法官 竟以 "查無證據" 敗訴 300位受害者 好幾億元 資金 瞬間 從人間蒸發 不知道該怎麼辦
主嫌  王丁慶  逍遙法外
請問還有機會上速把錢要回來嗎
網路上是有人成立自救會
但是真是假不得而知
且有人自稱可以喬事
但價碼有點離譜
所以
還是請教律師該怎麼做事好

隱居 (勇公) 103-10-05 00:02
刑事判無罪確定,附民也駁了。民事侵權行為的時效也過了,只能從不當得利的部分著手看看了。
但是要先付裁判費><
其他沒有根據的說法就不用相信了。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五四五○號
上 訴 人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 丁 慶
      童 薇 庭
      陳 音 辰
      顏 簾 埕原名顏.
      洪 丁 旺
      魏 連 德
      史 景 禓原名史.
      黃 建 樺
      潘 春 梅
      劉 加 恩
      吳 濬 承原名吳.
      鄭 景 峰
      張 聰 智
      黃 士 杰
      史 沛 蓁原名史.
      游 家 佩
      蔡 幸 原名蔡.
      吳 卿 卿
      羅 志 桂
      許 惠 玲
      許 嘉 玟
      林 宥 妗原名林.
      謝 曼 莉
      吳 思 瑜
      黃 睦 云原名黃.
      馮 新 捷原名馮.
      史 翎 妤原名史.
      洪 綺 霞
      吳 姿 璘
      吳 佳 穎
      林 妍 妙
      潘 倩 華
      歐陽慧齡
      陳 珮 琦
      劉 姵 妤
      陳 美 琳
      陳 易 璘
      劉 書 妤
      陳 懿 軒
      陳 文 怡
      吳 智 琳
      李 美 鈺
      李 蕎 安原名李.
      吳 卿 嫆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常業詐欺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審更審判決(九十九年度上
重更(一)字第七號,起訴案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
度偵字第一三四四一、一四五四六、一五二七○、一九五六○、
二三九二九號,九十五年度偵緝字第三六八號),提起上訴,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除同法第八條所列不得上
訴第三審之情形外,對第二審法院所為維持第一審無罪之判決提
起上訴之理由,僅限於: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二、
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三、判決違背判例。另第九條第二項併規
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至第三百七十九條、第三百九十
三條第一款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上開規定業於
民國一○○年五月十九日施行。此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
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此所謂「第二審法院」,包括第二
審更審法院在內。故上開規定施行後,對第二審法院所為維持第
一審無罪之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書狀內應具體載明原審判
決有何該法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由,如未於上訴書狀內具體
載明原審判決有何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或原判決違背司法院解
釋、違背本院判例之違法情形,自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律上之程
式,予以駁回。本件檢察官上訴意旨略稱:被告等利用婚友社機
會認識被害人,並刻意隱瞞海閣林休閒渡假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海閣林公司)綠島投資案之真實狀況或藉口高額紅利吸引投
資,且公司所有支出多屬未附交易合約、憑證、收據或其他紀錄
,被告等確有假合夥興建五星級飯店之名,行詐取財物之行為。
原判決或以業務員所為係個人行為之行銷手段,或認王丁慶抽佣
與否非為投資人決定投資之因素,或以公司帳務管理是否確實,
與基於不法所有意圖而施用詐術詐取財物無必然關係等情,為有
利被告等之認定,顯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等語。
惟查:原判決以公訴意旨略以:王丁慶係海閣林公司之董事長,
該公司前身為翻天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童薇庭係王丁慶之秘
書、顏簾埕(原名顏銘震)、陳音辰係該公司之總經理、洪丁旺
、魏連德、劉加恩係該公司之協理、史景裼(原名史凱文)、潘
春梅係該公司之經理、黃建樺係該公司之董事長特助(負責財務
)、吳濬承(原名吳俊德)、張聰智係該公司之業務主任、鄭景
峰係該公司之襄理、黃士杰、史沛蓁(原名史雅茜)、游家佩、
蔡幸(原名蔡宜庭)、吳卿卿、羅志桂、許惠玲、許嘉玟、林
宥妗(原名林詩怡)、謝曼莉、吳思瑜、黃睦云(原名黃彩惠)
、馮新捷(原名馮志群)、史翎妤(原名史恆華)、洪綺霞、吳
姿璘、吳佳穎、林妍妙、潘倩華、歐陽慧齡、陳珮琦、劉姵妤、
陳美琳、陳易璘、劉書妤、陳懿軒、陳文怡、吳智琳、李美鈺、
李蕎安(原名李裙鳳)、吳卿嫆,均係該公司之各級業務員(對
外名稱為「專員」或「主任」)。被告等以海閣林公司名義,先
動用少數資金在台東縣綠島鄉購得依法不得建造旅館之土地,共
計建地三筆、農地(應係旱地)八筆,再以集合住宅名義申請建
造執照,隨即以在綠島投資興建五星級休閒渡假大飯店為幌子,
而渠等均明知海閣林公司僅取得集合住宅建造執照,自始至終無
法取得台東縣政府所核發之合法旅館使用執照,竟仍共同基於意
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常業詐欺犯意聯絡,由王丁慶總管公司業務
,童薇庭擔任秘書幫忙管理,黃建樺負責財務,顏銘震、陳音辰
、洪丁旺、魏連德、劉加恩、史凱文、潘春梅負責公司內部各級
幹部之訓練、考核與管理,並安排業務員至婚友社或上網交友,
吳俊德、張聰智、鄭景峰負責對客戶說明,自九十一年四月間起
,由各級業務員至婚友社或上網交友,以想要和對方交往為藉口
,隱瞞沒有合法旅館建築執照之事實,不斷遊說,而向不知情之
投資人誘騙投資海閣林公司,每一投資單位為新台幣(下同)十
三萬五千元,業務員每賣出一單位可抽取獎金(專員為九千至一
萬元不等,主任為一萬三千元),另總經理、協理、經理,依階
級可分別抽取三千元至二萬三千元不等之獎金,所收入之款項均
未經過合格之會計師依實際收支情形確實作帳,除扣掉管銷以及
上開業務獎金之外,均流入王丁慶私人帳戶內;且海閣林公司位
於高雄市新興區○○○路二五一號十二樓之一辦公處所等大批房
地產均登記在王丁慶私人名下。嗣因該所謂五星級休閒渡假大飯
店之營業一直遙遙無期,且待投資被害人繳完款項後,業務員隨
即失聯投資之被害人始知受騙,截至九十四年六月八日經檢察
官指揮警方查獲為止,共有被害人一千三百三十六人投資三千六
百五十四個單位,詐得金額總計四億九千三百二十九萬元,已查
出被害人有林政偉等一百九十六人(被害人姓名、投資單位數、
被詐騙金額,詳如原判決附表一、二所示)。因認被告等所為,
係涉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嫌。然經審理結果
,認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並不足為被告等確有常業詐欺犯行之
證明,亦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等有罪之心證,此外,復查無
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等確有如公訴意旨所述常業詐欺之犯行,
因而維持第一審諭知被告等均為無罪之判決,駁回檢察官在第二
審之上訴。已依據卷內資料,敘明其取捨證據及得心證之理由。
檢察官上訴意旨,對於原判決所為前揭論斷,並未依據卷內資料
,具體指摘有何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或判決違背解釋、判例
情形。且查:檢察官上訴意旨所舉本院十九年上字第一六九九號
判例,係說明詐欺罪要以加害者有不法而取得財物之意思,實施
詐欺行為,被害者因此行為,致表意有所錯誤,而其結果為財產
上之處分,受其損害為其成立要件;本院五十三年台上字第二○
六七號判例,係就法院對於證據之證明力應如何判斷之問題,要
屬事實審法院證據之調查、取捨及其證明力判斷職權之行使。而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
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
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
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
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
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
原判決經調查、審理結果,以檢察官所舉之證據並不足以證明被
告等確有常業詐欺之犯行,已詳為說明,所為論述,從形式上觀
察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等違法情形。檢察官上訴意旨,
援引原判決已為論述說明之供述證據,形式上雖以原判決違背判
例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但依其所述內容,無非對於原判決已
說明事項及屬原審採證認事職權之適法行使,持憑己見而為不同
之評價,重為事實之爭執,顯與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第一項第
三款所規定「判決違背判例」,而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違法情
形,不相適合。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黃  正  興  
                                法官  陳  世  雄  
                                法官  許  錦  印  
                                法官  周  政  達  
                                法官  陳  春  秋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十一   月    一    日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一○一年度台附字第三四號
上 訴 人 張 文 騰 
      黃 啟 亮
      林 政 忠
      鍾 興 倫
被 上訴 人 王 丁 慶
      吳 卿 卿
      吳 卿 嫆
      童 薇 庭
      陳 音 辰
      顏 簾 埕原名顏.
      洪 丁 旺
      魏 連 德
      史 景 禓原名史.
      黃 建 樺
      潘 春 梅
      劉 加 恩
      吳 濬 承原名吳.
      鄭 景 峰
      張 聰 智 
      黃 士 杰 
      史 沛 蓁原名史.
      游 家 佩
      蔡 幸 原名蔡.
      羅 志 桂
      許 惠 玲
      許 嘉 玟
      林 宥 妗原名林.
      謝 曼 莉
      吳 思 瑜
      黃 睦 云原名黃.
      馮 新 捷原名馮.
      史 翎 妤原名史.
      洪 綺 霞
      吳 姿 璘
      吳 佳 穎
      林 妍 妙
      潘 倩 華 
      歐陽慧齡
      陳 珮 琦
      劉 姵 妤
      陳 美 琳
      陳 易 璘
      劉 書 妤
      陳 懿 軒
      吳 智 琳
      李 美 鈺 
      李 蕎 安原名李.
      陳 文 怡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上訴人等常業詐欺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判決(九十九年度附民上更(一)字第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按因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而駁回原告附帶
民事訴訟之訴之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
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二項規定甚明。所謂對於刑事判
決之上訴,專指合法之上訴而言。本件原判決以刑事訴訟已維持
第一審諭知被上訴人等無罪之判決,駁回檢察官在第二審之上訴
,因而駁回上訴人等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及假執行之聲請。而檢
察官對於刑事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業經本院判決認為不合法,
予以駁回。刑事判決既無合法之上訴,依上開規定,自亦不得就
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等猶提起上訴,顯為法所
不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條前段、第三百九十五條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黃  正  興  
                                法官  陳  世  雄  
                                法官  許  錦  印  
                                法官  周  政  達  
                                法官  陳  春  秋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十一   月    一    日
                                                      K

zie 103-10-04 23:40

  律師們好~

前陣子公寓大樓發生了一些大事

讓大樓的管委換了大門的鎖

要求所有住戶把舊鑰匙換新鑰匙  在管理員那一物換一物(舊換新)

到這裡是沒什麼問題

管委會要求要換新鑰匙的住戶必須給予身分證以確認個資

才能領取新鑰匙

我本身對於"要給身分證才能換新鑰匙"這部分有點超過

且有待疑慮..給予身分證的這個動作的用處在哪?

 

Q:請問管委會有權力可以因不給予身分證,而扣留我的大門進出鑰匙嗎?

    我是否有管道可以拿回我的鑰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委會可以確認領取鑰匙住戶身分,但是不可以以核對身分證為唯一方法。

2、換鎖應該是跟具規約約定辦理,因此可以依據規約主張權益。

jason 103-10-04 21:21

各大律師們好:想請教探視權問題.我有二個小孩的探視權,其中ㄧ個小六生,另一個大班.一直以來探視部份都很順利沒問題,但近期老大情緒性的說不想再來我的居住處.請問我可以今後行使探視時只接小兒子一個人過來就好嗎?有需要特別跟監護者告知只接一個嗎?因為當初判決書上有表示強制執行的探視權到小孩滿16歲時,就得依小孩意願來行使.但現老大表明不想再來,我若尊重他的意思放棄他單獨的探視權可以嗎?但仍持續接送小兒子.這樣會有什麼法律上的過失嗎?我每月仍準時付小孩的教育撫養費!懇請律師替我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只針對小的行使探視權,並以小孩意願為主,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3-10-04 21: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只針對小的行使探視權,並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我之後接小的時,需要特別提前先跟監護者告知只接小的就好嗎?因擔心監護者會借題發揮說我對老大沒盡到義務之類的.謝謝!

果汁 103-10-04 20:02

各位律師,果汁真的要氣炸了,果汁是一個大二學生,為了賺多一點錢,有時候當SG,大部分的晚上都在當酒促,姊很ENJOY我的工作所以業績算是小組裡的TOP,有一個常客可能自以為跟姊很熟,每次跟我說話都會溝我,本來覺得還好,結果!!!!!!!!他這陣子越來越誇張!!!!!!!!!昨天竟然直接抓我奶戳我下體,把我當酒家女嗎?????酒促並不是酒家女好嗎????很生氣很想哭今天只好跟主管請假一直發呆,我想要告他可以嗎????要怎麼告???我想要讓他有前科被剁掉雞雞!

姊姊好,酒客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制猥褻罪,建議蒐集證據如四周是否有足夠的證人可以出來作證、監視器錄影帶保存、或是電話錄音讓對方自白有做這件事情。可以委請律師提起告訴,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向對方求償,台中地區可來電討論,高雄地區則可找何明諺律師,謝謝。

 您好:

如同余大律師所述

如係發生於北部地區並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南部地區則推薦曾擔任檢察官之邵勇維律師)

 

 

隱居 (勇公) 103-10-04 22:45

律師點名,補充如下:

之前擔任屏東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時,曾經起訴一件在游泳池以教游泳為名,把手指插入女大生下體的案件,起訴強制性交、一、二、三審均認定強制性交,判三年多。

我那時候當婦幼組檢察官遇到女性被害人,還是覺得女性被害人比較難以在我的面前自由陳述,

所以後來就去緝毒組了。還有三歲女童看到我就哭了><,我還要請同組的女檢察官代為訊問,才能問的出來。(這個應該跟女性找婦產科醫生,如果可以的話,希望找女性應該一樣的道理)

以上僅供參考。

中部地區如果需要當過檢察官律師,我可代為聯繫同期(司法官四十三期)退下來的葉柏岳律師。(耕讀園槍擊案指揮檢察官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當然本網站的律師都是好律師^^

另外社會局的性侵害防治中心有訴訟補助及社工、心理諮商等相關資源可以協助你走出陰霾。

(包含心理衡鑑等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4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對您之行為,很有可能已經構成強制猥褻了!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書狀為您向地檢署對男方提起告訴。並可請求檢察官調查相關之監視錄影畫面,以證明對方之不法行為。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對其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如此就可以讓他又坐牢又賠錢唷!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來電信諮詢。

小p 103-10-04 19:21

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我是小p,想問法律問題,就是我阿罵(爸爸這邊的)今年76歲,我們是大家族都住在三重重陽路這邊,一樓店面是租人家做飲料店,2樓到5樓就我阿罵我爸爸阿姨(爸爸娶的越南新娘)他們的小孩我叔叔嬸嬸跟他們的小孩一起住,我阿罵說因為我是長孫,而且她不想要以後給越南的繼承的,所以想要直接把阿公的房子遺書給我,這樣可以嗎,我們不想要讓爸爸跟叔叔發現,遺書應該不用經過他們同意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去代書那裏辦阿?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有繼承權的是您的父親那一輩的,除非有其他依法剝奪繼承權的情形,否則您應該沒有繼承權。

2、遺囑的部分還是可以書立,但是會有侵害應繼分(繼承人的法定保留)的問題,效力上有許多問題,因此建議可以直接該動產贈與給您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4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奶奶可先預立遺囑(可選擇代筆遺囑公證遺囑等方式),將房地以遺囑之方式贈與給您,惟此會有侵害特留分之問題。故可行之方式是,奶奶以每年220萬元(免徵收贈與稅)分批過戶給您。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來信諮詢唷!

阿葵 103-10-04 18:40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都自白的話可以要求減輕,倘若共出上游並且有抓到,還可以在減輕一次。

2、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也有個7、8年。

3、還沒審是因為還在抓其他被告

4、會一起審,一起判。

5、倘若要委任可以早一點委任,可以爭執行為數、量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