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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105-04-25 08:05

小妹與朋友假日晚間在停車格(路燈下)準備回家的時候,朋友確認後方無來車後開?車門。朋友在車門邊站著彎腰入車廂發動汽車時,一輛機車騎士後方撞到車門邊,並隨即翻倒在汽車左斜前方距離一個汽車的位置。女騎士身上有擦傷機車本身也有擦痕(但不確定是否是機車前次事故傷痕),而我方汽車車門當下即無法正常關閉,並在車門上留下明顯凹痕。當下隨即叫警察過來做筆錄,並將汽車拖吊到附近車廠,但因為假日所以無法維修或報價。

因為很多新聞的案件都是車門“突然”開?的狀況,但是現在的狀況就像路邊停車收費員在幫汽車停車費時被機車撞。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子肇事主因會是在騎士,還是車主?對方能不能以『過失傷害』要求賠償?能否避免對方要求『過失傷害賠償

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26

您好,

 

1、本件情形屬於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若車門係突然開啟稱為"突發狀況"。

 

2、本件實際肇事責任仍須待交通事故初判表及後續交通鑑定來作確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mo 105-04-25 06:10
各大律師好 我男友在3/23被當詐欺現行犯收押禁見 4/18已開偵查庭 承認兩次犯案罪嫌 也拱上頭出來 答應偵查隊願意當警方未來秘密證人 不管是詐欺還是販毒的 4/20律師提出請求交保 請問如果我男友願意配合警方 也願意配合當秘密證人 加上律師寫狀子提出交保請求 交保機會大嘛? #目前律師已解除委任 可否推薦一個積極且對詐欺案件強力的律師
陳明彥 (Daniel) 105-04-25 06:23

您好:

訴訟經驗的律師都應能處理您男友的案情。

亦可面談後決定是否委任,謝謝!

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羈押禁見一期為二個月,可延長一期二個月,故偵查中可羈押四個月,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男友辯護,並前往看守所,與其討論辯護方向及策略,並請求具保停押或解除禁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羈押禁見一期為二個月,可延長一期二個月,故偵查中可羈押四個月,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男友辯護,並前往看守所,與其討論辯護方向及策略,並請求具保停押或解除禁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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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25 14:0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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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東 105-04-25 05:06

我在回家路上被警察攔下,開罰內容:改噪音排氣管,噪音汙染。被開罰第43條第1項第5款。我想請問律師警察在沒有環保人員陪同下可否開我這一條?我是否可以申訴,該如何申訴,當時警察發動我的車子看了一下然後拍照,寫完罰單後叫我簽名,我簽名了,當下我並不知道這條法律,希望律師【先生小姐】幫我釐清整個事情。謝謝。

momo 105-04-24 19:02

各位律師,我的狀況是這樣,我方公司是以買賣商品為主,消費者部分是建商整修房子的客人,當初顧客透過建商向我購買產品,我也都已交貨過去,他們也都已安裝完畢,本來我應當向建商索取款項,但因建商說他無法跟顧客收取款項,請我們直接跟顧客收取款項,結果客人不願意按照報價單的價格給款項,只願意付他們願意給的金額,請問這時的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4 1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約關係主要是存在於貴公司與下訂的廠商之間,與消費者無涉。

2、程序上可以發函要求給付貨款,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發函催告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nson 105-04-24 17:55

請教律師,如果管委會發包工程給個人進行工程施作,因屬地下室裂柱問題,恐影響住戶安全。

某一委員以泥作經驗豐富請個人施作工程,要求施工者依其需求增加結構施作,但有監委提議需要土木或結構相關技師確認安全,監工的委員與主委僅提供切結書載明工程安全無虞,若發生問題由主委負一切責任

想請教律師們,若因該工程後續發生民刑事責任時,是否就真的只由主委承擔,其他委員不用?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8:16

您好,

 

1、該切結書之效力應僅限於委員間,是以如未來真的發生問題,全體住戶仍得向該屆之委員(行使同意之委員)請求損害賠償,甚至提起背信罪、業務過失傷害等告訴。

 

2、委員僅得嗣後依據該切結書向主委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4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監委已經提出要求,倘若沒有正當理由,日後發生糾紛管委會恐遭究責,確實可能會有民刑事責任

2、建議應該就本次事件提交管委會甚至於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最好能夠留存書面資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青 105-04-24 13:07

 

律師您好

我有個疑問,想請教您

我抽k菸,當時我做筆錄沒有承認

之後在警局驗尿,檢驗結果是陽性反應

又要回去做筆錄,會移送地檢署嗎?

請求協助 麻煩您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會移送地檢署。

2、倘若您沒有施用紀錄,可以爭取院外戒癮治療,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協助聲請

laifu 105-04-24 10:27

各位律師好:我快兩年前騎機車與人發生事故

當時被以肇事逃逸起訴 目前判決結果以出來

有期徒刑1年1月,拘役30日如准易科罰金以1000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兩年

然後傳喚人還是以 受刑人 傳喚

想問一下 我這樣判決結果是要先執行前面兩個完,才保安緩刑管束2年

還是直接執行保安緩刑管束2年

因為收到的傳票後面還有附一張執行保護管束命令

而且我真的怕要去關....

你好:

只是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你要配合觀護人執行保安處分之保護管束,然後緩刑期間不要再犯罪,以免緩刑撤銷,而要執行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5:04

您好,

 

緩刑兩年之意思即是您在這兩年中,不得再有任何故意犯罪行為,並接受定期之管束課程或其他安排,兩年期間經過後,就不會再受任何刑罰處罰也不會留下前科,有緩刑就不需要入監服刑,只要按照規定配合程序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o1allen 105-04-24 08:47

律師們您好:

想請教關於請旅行社代買國外遊樂園票券及國外網路卡的消費糾紛

事情經過是這樣:

我跟老婆兩人的日本自助行,經由某旅行社的代購服務買了環球影城的快速通關券以及六天無限上網的網路

結果他寄送來的兩項物品:

1.網路卡跟我們預期要求的規格不同(不過出國前兩天我們自己整理行李時發現到之後,對方已經以急件方式送來更換品了)本來此事已不計較,但後續在遊樂園使用另一項代購服務的票券時又有問題,我才覺得必須訴諸法律來給對方一點警惕

2.環球影城快速通關票券,我們到了日本當天要使用的當下才被遊樂園工作人員擋下拒絕使用,我們查詢日文翻譯才發現竟然跟我們請旅行社代購的票券不同

所以想請教關於這類型的服務性質的代購交易,能訴請如何的賠償嗎?

感謝各位

你好:

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購買門票之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賠償你們因為旅行社交付錯誤門票浪費時間之損害。 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第7條、第51條規定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建議先蒐集證據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no1allen 105-04-24 16: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購買門票之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賠償你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會朝這方向去試試看

不過有個疑問是說,由於這是快速通關7的票券,我還是有其他部分設施有使用到(只是主要我想要玩到的設施因為錯誤的票券造成需要另外排隊3個小時以上才能玩到而不能快速通關)

而其他的設施我還是有使用到快速通關,這樣的話我還是能請求賠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7:41

賠償的基本原則是有損害才有賠償,如果所有設施都有玩到,那要證明損害可能有困難,但若原想購買的票與實際買到的票價格有差異且多付差價,則差價部分可請求賠償

no1allen 105-04-24 18: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賠償的基本原則是有損害才有賠償,如果所有設施都有玩到,那要證明損害可能有困難,但若原想購買的票 ... (恕刪)

好的,感謝

我其實也是想請他補償我價差的部分就好,的確我大部分其他設施都有玩到

但我主要買的項目(飛天翼龍設施)確實沒玩到,因為想說仗著有快速通關插隊的權利就都先去玩別的,等到要去玩翼龍時才被工作人員擋在門口,而那時候要再去排隊的話,該設施預估排隊時間的跑馬燈已經顯示到200分鐘了,也就是要排3個多小時以上

那我就請他賠償我價差的部分即可,感謝

Rennes 105-04-23 22:27

律師們好:

如原先我繪製了一張代表網路社團團體的LOGO圖片...

而該圖屬具有表達該社團著作意義的圖片創作作品...

並且當時於創作完成後有大量印製成貼紙~旗幟~T恤~等...

由於日前發現該社團成員在未經過我的同意之下...

擅自將原已存在之旗幟等作品進行改作,並且也將原先我所設計的

社團LOGO附加在其圖片上...竟而印製成旗幟...貼紙...等...

且排版相似度高達90%以上...

請問:

1.原創作人...是否須將該圖申請專利著作登記?或是其他智財登記為憑?

2.如改作者在未經過原作者同意之下~將原作者的LOGO圖片附加在該社團新旗幟上及商品上並於社團公開展示...

請問原創人是否可對改作人提出告訴?以何罪名提告?

刑事還是民事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23:05

您所述並不涉及專利權,而是著作權,著作人完成創作時就受著作權法保護,無需登記。他人若未經同意擅自改作或複製著作物,均違反著作權法,您可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黃國政 (Sam) 105-04-24 23:14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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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3:19

您好,您可以對方侵害您之著作權為由,向對方提告

水牛 105-04-23 19:12

你好 : 請問因我家住5樓因6樓之熱水管線破損導致我家天花板受損 , 我們請求6樓住戶要修繕漏水問題但它們卻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2條規定熱水管在上下2戶樓地板間所以修繕費是要平均分擔是這樣嗎? 熱水管是6樓住戶專有並非共同管線,適用12條的規定嗎? 麻煩大律師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27

您好,

 

依照法條文義解釋,本件之修繕費用確實應由上下戶平均分攤,通常管線都係通用的,不太可能六樓專造一條熱水管線供其自己使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管線在公用壁內,確實會有爭議,不過倘若該管線是六樓專用管線,本文認為有爭取的空間。

2、程序上可以先發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建議雙方協商解決,若欲以訴訟解決,需考慮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可能高達十萬元,尚有法院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成本,且訴訟耗時長久,是否以訴訟解決較為划算,應加以考量全部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ak 105-04-23 19:08

小孩今年小四,在過馬路時,未依規定走斑馬線,導致對向來車(計程車)緊急煞車,計程車後方一台普通重型機車未保持距離煞車不及而撞上計程車,導致計程車後保桿稍微受損,機車車主也摔車擦傷, 計程車部分,我已與他達成和解且也全額賠償車損,至於機車車主擦傷部分他說他不追究,但車體損毀部分,我與計程車司機雙方自行協調,只要有人賠他機車車損即可, 請問各位律師大: 我與計程車機車三方的責任歸屬為何?? 各該怎賠償?? 雖說我已賠償計程車車主.但還是請問: 計程車損傷部分我該全額負責賠償嗎? 而機車損傷部分我也該全額負責賠償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幫忙協助回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43

您好,

 

1、計程車機車均可能有超速或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行為。

 

2、但本件最主要之過失責任仍在您的小孩,是否要追究三方之過失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還需考慮所花費之時間成本是否划算,且須有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或目擊者才有辦法還原事發狀況釐清肇事責任比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ak 105-04-23 19: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有行車紀錄器,是我小孩責任沒問題,但計程部分是否只有我單方面負責,而機車車主沒責任??我可以要求機車車主共同負擔計程車車損賠償嗎??  機車車主可以向我提告嗎???

 

1、計程車機車均可能有超速或未保持安全 ... (恕刪)

 

yak 105-04-23 19:54
回覆 ya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機車車主受傷及車損部分,計程車也沒責任嗎??

yak 105-04-24 00:27

是有行車紀錄器,我小孩是主要問題,我也不逃避,只是請各位律師大能夠幫我解惑,我只想請問,計程車車損部份,只有我單方面要負責?机車車主未保持距離就撞到計程車,這樣他都不用負責?根據協辦的員警說因机車車主受傷了,所以他有杈向我或計程車提告,那是否如果我要求机車車主共同負擔計程車車損,他不願意,反而要向我提告,那我該如何?   另,机車車損部份,是否計程車車主也不用負???懇請各位律師大能幫我解惑了。感恩~

星期五 105-04-23 14:06

律師您好:

我婚前購置房屋...有貸款...

時至今日貸款餘額仍大於我的存款..

我太太則是婚後買房..

時至今日也尚未還清...

去年報稅時尚有郵局存款(估計大於貸款)...

最近在談離婚..

我卻發現她已把存款轉移...

她經濟狀況比我好..

我也沒想過離婚要拿她的錢...

但她這種舉動讓我害怕...

是否變成我的財產要跟她分一半?

可否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你好:

婚前財產不會納入計算婚後財產之差額,你的房子是婚前購買,不用納入計算,妻的房子則要納入計算。 若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房貸),要依民法第1030條之2規定,補償對方或納入婚後財產計算。 若妻的行為有害及你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請求撤銷,但要在知悉時起6個月、自行為時起1年內為之,或依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主張將法定財產制消滅前五年內處分之婚後財產,追加計算入婚後財產。 依上開方式計算出何人婚後財產較多,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18:32

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婚後財產是存款加婚後房貸減少金額,對方的婚後財產是存款加房屋價值減房貸餘額,雙方差額的半數是離婚時可請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額。對方若為減少婚後財產而隱匿或處分財產都有機會追回,但應盡快提出要求並保留證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41

您好,

 

1、離婚時可將對方不當移轉財產之部分追加計算至婚後財產,是以無須擔心對方之脫產行為,只要好好保存證據即可。

 

2、婚後購置之名下動產原則上均為一人一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委任律師盡速規畫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委任律師盡速規畫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少華 105-04-23 12:02

國一班第七節下課,直接叫大家把桌上東西收起來,接著發考卷,也未問同學要不要上廁所,直接考,學生V在下課時已反應要上大號,但沒有回應,V拿著要考的 課本就去廁所,考卷還沒發到他,等到他回來已經過上課十分鐘,沒寫完收卷,請教律師 下課時間考試正當嗎?(而且是爭議很大的第八節課)老師堅持沒錯,更指責V不該在上廁所的時間看書,他的理由是,V很急的話那有時間拿書?學校老師侵犯學 生權益還振振有詞似的,死不認錯,連學生利用下課時間上廁所複習都被責怪,就此事件老師有觸犯哪些法規?一位為悍衛中小學生權益的志工發問。請幫幫這些孩 子,他們跟大學生不同,未成年,沒資源沒管道,沒人脈,家長也求助無門,更怕孩子以後被打擊報復,只好忍氣吞聲,很可憐!民主的基礎就是維護人權,然而, 現今校園內卻存在著以管教之名實霸凌之實的恐龍教師在欺凌傷害我們的子弟,大法官釋字684已將中小學生納入,若以美國保護未成年人的標準,台灣為孩子們 做的實在太少,若有熱心的法律專業人士能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相信,因為您為正義所付出的協助,將會轉化為正相能量迴相到自己及家人身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影響下課時間休息、涉及不當體罰的部分,可以向學校或是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訴。

2、偷翻書包的行為,基本上不會構成犯罪,至於是否可以被認定是作弊,並非法律問題,恕無法回答。

3、建議可以進行蒐證,先進行申訴程序,倘若情節嚴重,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阿渭 105-04-23 11:01

尊敬的律師好:

有關大樓管委會拒絕發予地下室捲門遙控器是否違法疑義如下:

1、本大樓地下室為法定停車位,建商以(大公)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此經所在地

       地政事務所查證屬實,從而車位白線以外空地,產權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

       同持有,已無疑義。惟管委會未立規約情況下,擅自將車位外空地給予購車位

       住戶停放機車而排除未購車位者停放並拒絕發予遙控器(按大樓管理條例第23

        條第2項第2款 ……共用部分使用未於規約載明不生效力……),其作為是否違

         法?涉及何種法律事實?

2、上開疑義請從速釋復,毋任銘感!

 

 您的問題尚需考慮當初建商售屋時的買賣合約是否有其他約定,供參酌。

遊戲zz 105-04-23 09:09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問說前幾月朋友跟我借錢有簽本票借據,如今環款日到期他沒有還我,我將對他提告詐欺,結果債務人說他上法院的話他要跟法官說當初這筆錢他沒有拿到,並且說是我強押她簽本票借據的,請問如果我們走上法院她都說不實的話我能告她什麼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本即有否認之權利,所以他說謊並無法告他什麼,您們應盡量去舉證證明對方確實有借款情事,才能取得勝訴之判決,並應先進行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4-23 02:03

各位律師好: 這個月的4/4日我開車要停紅燈靜態中 後面一台車從我車後撞上 我下車查看後面我車有裂痕了 對方也下車看結果對方說是我撞的嗎這個裂痕因該早就有的吧 我跟對方說妳撞到的而且我有行車記錄器 我也叫了警察 我們都有做筆錄 對方的車都無保險 我的車是有保 可是我的保險公司的人說對方的車都沒保車險甚麼都沒要我自己私下去說保險公司不能幫我處理 車禍後打給對方他都不接我有打給當時車禍幫我們處理的警員也跟警員說她都不接 警員也跟我說他也沒辦法他只能幫我做的就是調解委員去處理 可是遲遲也沒結果阿 我都打打到對方接從車禍到今天也都我在配合他們 撞到我的是一個女生她跟我說她的工作是出國所以有事情跟她哥哥聯絡 所以我也有跟她哥哥聯絡 我的車去原廠估價也跟她哥哥說了 結果她哥哥回我說她妹妹不接受估價的價錢說要等到她妹回國處理 對方從車禍到現在 現在還要等他妹妹回國 這樣不是在給我拖延時間嗎? 我已經很讓步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如何做呢?車禍處理還是理賠是不是有期限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均拒絕,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包含行車紀錄器、初步判定表、修繕單據等,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倘若我方有受傷,可以一併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26 10:44

您好:

如對方均拒絕和您談和解賠償事宜,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包含行車紀錄器、警方開具之事故初步判定表、及汽車維修單據等,向法院直接提起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損害賠償訴訟
此外,如您車內有人員受傷,則可考慮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如起訴,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如此將可省下訴訟費用之支出。 

少華 105-04-23 01:28

國一學生H 因某事件被處罰站三天,一天四節下課時站,H那些天因感冒又並發鼻竇炎在吃藥,罰站前幾天就在吃,消炎,感冒,過敏,抗組織胺等藥,第一天經家長跟學校反 應,H身體不適有時會頭暈,想睡覺,很累,可以減少時數嗎,學校斷然拒絕,說他會看?看到人暈倒才算嗎?因此H硬撐完站完第ㄧ天,第二天早上病狀加重掛病 號,請兩節課看診,下午游泳課也沒上,當天沒站,學校也知道他請病假,第三第四天還是叫他繼續站!有這樣虐待,踐踏人權的嗎?老師,學校犯了什麼罪?家長 要如何處理?台北市某明星國中,學生四人趁人不在時,翻同學S的書包,抽屜找小抄的證據,也找到,A沒有在考試時拿出來抄,算做弊嗎?四位同學有犯法嗎? 老師只處罰A,其他人沒事,老師(公務員)的做法有犯法嗎?學校如化外之地,種種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勝枚舉,急需人權律師的意見,謝謝

小黑 105-04-22 23:08

各位律師好,想請教一下自用車停路邊(並無畫線),在半夜時分被肇事者撞,車頭毀損,肇事者自行報案,也完整做完筆錄,也已向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了,但警察說這算財損(因無任何傷亡),所以請我們私下和解,但肇事者態度很差,會用帶點恐嚇口吻要求我們要配合他要求的車廠去做報價維修,要不然一毛錢也不賠給我。

我告知若擔心彼此車廠會高報價格,可將車送至原廠去做評估,但對方就完全不回覆了,但我只想把車恢復原狀而已。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遇此狀況,我只是平民老百姓,對方像極流氓樣,警察又不干涉,我該如何應對解決。

你好:

先蒐集遭撞毀之自小客車照片,證明確實因對方行為受有損害,若無法協議維修事宜可以自行送原廠估價或直接維修,將來無法和解調解,就直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以原廠估價單、維修單據作為請求之依據,法院通常都會採納。 零件部分有折舊問題,會依主計處公布之固定產耐用年限表,自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超過後,零件部分只能請求10%,但維修工資仍然可以全額請求。 另外可以請求交易價值之貶損,要送各縣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等機構鑑定釐清交易價值貶損之價額。
小劉 105-04-22 21:12

各位律師晚安,想請問您一些問題:

一、某甲欠我錢,當某甲死後假如所有繼承人都拋棄繼承,那這樣我是否就無法求償了?但這點讓我很納悶,拋棄繼承後,那房子將跑去哪裡去?我沒辦法拿嗎

二、如果是限定繼承呢?

謝謝

你好:

若無遺產管理人,可以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在期限內向遺產管理人報明債權,由遺產管理人統一處理清償事宜。若你未於期限內報名債權,只能就剩餘部分求償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等等事宜後,還是找不到繼承人,遺產會歸屬國庫。 限定繼承你要在民法第1157條規定之期間內,向繼承人報名報明你的債權,公示催告期間經過後,繼承人會統籌處理並依債權比例,以遺產負責清償。若你遲誤報明期間,只能就剩餘遺產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21:45

如果全部拋棄繼承遺產會歸國有,但債權人還是可以對遺產中的動產追償。若未全部拋棄繼承,則由繼承人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債權人一樣可對遺產中的動產追償。

A-Fa 105-04-22 21:0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媽媽是債務人月初因病過世,最近有銀行寄信來說會前往拜訪協商償事,是否會對家中人有所影響?三個月內辦拋棄繼承是否再三個月內裡銀行不得向法院提出告訴?如果再辦拋棄繼承前領取媽媽保險現金,最後發現是不得繼承保險金,法院會追討會罰錢嗎?

你好:

我國繼承制度採當然繼承、概括繼承責任限定之制度,會繼承權利與義務,但以遺產為限度清償繼承債權人,只要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毋庸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責任。 拋棄繼承後你們就不是繼承人,銀行會向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主張權利,與拋棄繼承3個月辦理期間無關,銀行隨時可以向繼承人主張權利。 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只要有指定受益人(包含指定法定繼承人),保險給付就不會成為遺產之一部分。詳細整理可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不會有罰錢的問題,只是要把遺產歸還繼承人,若繼承人怠於請求,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會代位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21:37

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會由後順位成為繼承人,若拋棄繼承之人已先取得遺產中的保險金,繼承人可向其追回。而債務也會由繼承繼承銀行隨時可向繼承人追討,若追討中原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銀行會轉而向後順位繼承人追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22:31

您好,

 

1、現行制度採繼承之有限責任,您與家人僅須以所繼承遺產清償母親之債務

 

2、拋棄繼承銀行也無從再對您主張任何權利。

 

3、保險金如果被認定為遺產的一部分,您於拋棄繼承時就必須將保險金退回法院,交由母親之債權人去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22 14:29

各位律師您好:

如長官交代禁止進入辦公室對方堅持進入因此我就拉她右臂請他不要進入(他有驗傷),之後拿手上貨物繩子甩我頭部(我已驗傷),並要求我道歉不然他不會放過我。

目前他已提告傷害,我已做完筆錄,請問我後續我可以怎麼做呢?請問如果我要提告我可以告他什麼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詳述事情經過,判斷有無機會主張正當防衛。

2、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可以進行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達便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15: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關於您的行為造成傷害的部分,涉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而您既然也有受傷,也建議您提起傷害罪告訴,否則在談判上您沒有任何籌碼,很容易被對方予取予求,也請一併注意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告訴並不合法。

2. 若對方拒不和解,就實體上來判斷的話,首先要注意對方的傷害是否確實是由您造成、或可能是事後加工所致,再來,您的行為應可認為是基於上級長官命令之職務行為,可以主張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也可以主張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等阻卻違法事由。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小峰 105-04-22 14:24

我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二子 

離婚協議書僅註明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有探視權扶養費均未提

我和父母同住,孩子就是父母幫忙照顧,生活費小孩所有花費都是由我和父親工地做工才過的去,房子也是租的一直撐到現在。

 

離婚後完全聯絡不上前妻,娘家也找不到人,生母對於小孩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祖母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

 

離婚後本人非常痛苦,一直檢討是不是自已做的不好

本以為前妻有不得已的苦衷才沒回來看小孩

直到最近在臉書上突然看到,才驚覺,她的消失後是這樣

憤而想提告給付扶養費之訴未扶養小孩的義務。

臉書上很明確的看到20126離婚後的狀況:

 

離婚後不到1個月馬上公開男友,(此男在未離婚期間也曾來家中載過前妻,皆以朋友註稱),半年內馬上再婚,合理的懷疑有預謀離婚外遇和惡意遺棄小孩因本人在2012年期間尚在服兵役完全一無所知為何前妻一直不滿現狀要求離婚,只知道家人告知前妻離婚前不需工作早出晚歸,小孩不顧,甚至以帶小孩回娘家走走為藉口,半夜和友人外出。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可以

1. 本人擔心工作有風險,可要求重判監護權為共同擁有嗎?

2.小孩未滿18歲有養育扶養及關心教養和陪伴。

3.每月也需付小孩扶養費和教育費

4.賠償離婚後期間未付的扶養費和教育費

5.每星期必需回來陪小孩

打贏官司的成功率高嗎?

小孩真的很可憐,我一定要上告法院,拜託大家提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目前監護權的狀態,要改定監護權不太容易。

2、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15: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依民法第1106條-1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是有改定監護權的規定,但若前妻無意願、且小孩也不願依靠久未聞問之母親,要依您的要求改定監護權機會甚低。

2. 對您及小孩來說,比較重要的是前妻對於小孩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3.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   依據實務閣下既然也有受傷,建議您可按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對伊提起傷害罪告訴,藉以遏制對方未來予取予求,閣下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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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阿渭 105-04-22 14:20

尊敬的曹律師您好:

有關大樓管委會拒絕核發地下室機車鐵捲門遙控器原由如下:

1、本大樓地下室為法定停車位,車位白線以外共用部分建商以(大

       公)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此經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查證屬實,從而

       共用部分產權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持有已無疑義,惟大樓管

       委會擅自將白線外空地給予購車位住戶停放機車而排除未購車位

       住戶停放並拒絕核發地下室捲門遙控器,其作為是否合法?涉及

       何種法律事實?請釋疑。

2、原詢問內容因電腦操作有礙,以致未能詳述,尚請見諒!

柚子 105-04-22 12:55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些房屋上的法律問題,我媽媽有一間房子,房地契都在他身上,而我爸爸住在這間房子,他們兩沒有結婚,我爸一直住在這間房子,而我媽想說讓我平安長大就放任他一直住在那房子,而現在我媽想要請他離開那房子,但是他不願意,要麼就需要讓我媽賣出去的錢分他,不要的話他就不搬,甚至寧願自殺在房子裡讓它變凶宅,請問這樣子我們該怎麼樣處理會比較好,麻煩您了,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3:03

您好,

 

1、可對父親提起返還房屋民事訴訟,待判決確定後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請求父親搬離。

 

2、因您母親原允許父親居住於系爭房屋,是現行狀況無法報警處理,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3、若父親有恐嚇(要讓房屋變凶宅)之情事,可報警由警方協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父親之言論可錄音,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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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 105-04-28 15:45

謝謝律師上面的回答讓我有清楚的初步方向,現在我母親聽到說我爸在街在貼單子要賣房子,我們知道所有權人是我媽,所以要我媽肯賣才行,但是親戚這邊聽到後怕我父親亂來,所以叫我媽要去法院這邊申請公證房屋是我媽的,以防我父親這邊亂來,請問有需要公證嗎?還是不需要呢?如果要的話,我們應該怎麼作?謝謝解答

魚尾 105-04-22 10:40

律師你好:

最近買來一棟預售社區型的透天(此社區共7戶,預計10,11月交屋),當初此社區有計劃設置電動大門,可是我簽約時銷售員說因為有人反應電動大門後續會有維修費用衍生及要共同支出,所以建設公司沒有要裝電動大門,然後這幾天再問了大門是不是沒有電動門會裝手動大門,銷售員說大門完全不設置,變成開放的空間(手動自己開的也沒有),因為有人車無法管控,及停車財產上的安全疑慮(沒有門人隨便都可以進出),請銷售員跟建設公司反應,可是銷售員說當初說不設置了所以沒有辦法,想請問這可以要求建商設置嗎?建商不設置可以有強致力執行嗎?如果一直堅持不設置可以以安全為由不交屋嗎?不然可以要求建商減價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買賣契約有無就此設施約定裝設,若有,仍可以依約來主張建設公司裝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裝電動大門,非合法之不交屋解約事由,頂多減少價金,且尚須契約有特別約定大門材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lly 105-04-22 10:39

您好 請教各位律師

日前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雙方為同車道, 前方車(1號車)速度較慢,後方車(2號車)欲往前車左側超車

兩車接近時1號車突然左轉,以致使2號車無法反映摔車

碰撞的道路為雙黃線標線, 路口為黃網線

交通事故初判表

2號車 違反特定標線禁制行駛

1號車 未依規定使用左轉

請教肇則比例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4-22 16:25

 您好:

可申請車禍鑑定鑑定報告書即有肇責比例。

apple 105-04-22 09:04

各位律師您好:

這件事情十萬火急!!!

我父親駕駛汽車,

在沒有監視器的紅綠燈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自己又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附近店家也沒有監視器,

但是非常萬方的肯定我方是綠燈,

左方機車撞到我方車子駕駛座後方乘客座的門,

機車騎士有體傷,

該如何是好???

當下有報警並做筆錄了,

難道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遇到這種事件,

只能自認倒楣嗎?

這樣怎麼叫人要如何信服要遵守交通規則...

年邁六十多,遇到這種事情,真的非常令人...

好心的律師們,可以幫忙我父親嗎?

我的電話0988210175王小姐

你好:

可以至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現場圖,看你父親有無過失,若有,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偵查時可請檢察官鑑定釐清是否有肇事責任歸屬。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對方無法再提出告訴。若對方已提出告訴就請對方撤回告訴。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10:12

您好!

車禍發生應該先確認肇事責任,這部分程序上是先參考初判表,若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如果最終認定汽車駕駛有過失,則會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失,則不需負任何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1:59

您好,

 

1、若無監視器畫面或行車紀錄器,亦無任何目擊者,則難以認定該路口於事發當時之號誌為何。

 

2、對方受有傷害,可對您父親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您父親可主張罪疑惟輕、無罪推定,因無監視器畫面,是無法認定過失比例而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onbar 105-04-22 01:10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好:

我有一塊土地

公告現值25000元

105當期申報地價4400元

現有部分土地約142平方公尺遭人侵占迄今約一年九個月,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一、請問訴訟標的金額是要依照土地公告現值25000X142=3550000元下去填寫嗎?

二、若向被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問租金該如何計算?之前有爬文以市價或者依照土地法第97條(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若遭佔有期間為103、104、105年,計算方式是否要依照每年的申報地價,分別算出每年租金,再合併加總?

三、若有請求租金不當得利訴訟標的的金額是否為問題一之3550000再加上問題二租金之總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訴訟標的金額依照土地公告現值25000X142=3550000元下去填寫即可,法院會另行裁定應繳納之訴訟費用.

二、若向被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目前的申報地價下去計算即可.

三、若有請求租金不當得利訴訟標的的金額即為問題一之3550000再加上問題二租金之總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10:03

您好!

同時提起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其中不當得利部分有法院會認為屬於拆屋還地的附帶請求,不併算訴訟標的價額,也就是不當得利部分不用加計,也不需另行徵收裁判費。其餘問題可參考樓上謝大律師的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一併請求不當得利,原則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不需計算該不當得利部分之價額,倘若法院要求將此部分計算,且您尚未繳納任何裁判費,建議撤告重告,因為其他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看法,以免多繳裁判費

Rennes 105-04-21 23:37

請問律師

某朋於2015/02找我設計一面旗幟圖案,本人並於製作完搞後將該圖印製成品(旗幟一面)販售給該朋友...而朋該友只有實體旗幟~本人也並未為將原始圖檔販售及授權給該友人後續製作使用                       ~

(該原始圖檔及製作日期時間還保存在我的電腦內)

然而日前發現該朋友在某網路社團裡,將該圖檔重製並印製成旗幟公開貼文在社團裡~~但本人發現該旗幟圖案及排版~竟然完全仿照本人當初所設計之排版及圖案所做出來旗幟~差別在於部份英文字體的字形不一樣~但排版方式完全一模一樣

想請問律師們:

該朋友是否構成侵權問題?或是構成何罪呢?

若要提告須以何種罪提告呢?

黃國政 (Sam) 105-04-22 01:5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您可以先將對方之網頁截圖列印來下,而侵害著作權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就看您如何發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所陳述的事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該疑似侵權人係將你設計的圖面進行改作的行為,依據著作權法規定,改作權專屬於著作人,未經同意改作他人著作會構成著作改作罪,且須要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baliafarmer2 105-04-21 22:36

家母已將她唯一動產悄悄地過繼給舍弟,但家母仍住在我購置的房舍內,如今我兒子要結婚,我準備將我的房子充當兒子與媳婦的新居,但家母以年事已高不想搬與舍弟同住,舍弟也無意願接母親去奉養,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既不違反孝道也可以維護我的權益。另一問題是家母後事誰來辦,萬一家母將動產全數交與舍弟(包含喪葬費),但舍弟以長子負全責為由而不願拿出錢來辦,法律上我又無法向他拿家母銀行存款,這時我又該如何自處?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撰擬存證信函給您的胞弟,要求其履行扶養義務。

2、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蒐集相關我方扶養母親的收據,然候向對方提起訴訟

小羅 105-04-21 22:34

先前因在露天拍賣代購無線滑鼠,(圖片是從UDN購物網抓下來的,當初只想說是公司貨,然後就用公司的圖),後來就被該滑鼠代理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我承認我抓圖的行為是不對的,共4張) 
今天開偵查庭,檢察官問對方要向我求償嗎,他說要,求償金額750幾萬.... 
檢察官當面也說金額不是你開的算,須有實際的損害... 
他說有就拿了一張損害明細表~一整頁A4跟他借來看,從產品開發費,產品檢驗費,到員工薪資都算在裡面= = 
(檢察官連看都沒看) 
檢察官說無法幫我們送調解,金額差太多了,後來對方說沒關係幫我們送調解,在協商看看 
我這邊也同意~ 

到了調解委員那邊 
對方還是很堅持自己的損失~ 
說我在露天販售害他的銷售嚴重下滑,他總共賣了1200多個,然後說自從我上架後,他的銷售量停滯,(重點是我上架時間4個月期間也才賣掉3個,而且也是他們公司出貨的),他又說消費者會比價,會想說怎麼價差100多元,是不是有仿冒還是甚麼....等等。 
調解人員跟他說滑鼠好一點的用個幾年沒問題,銷售量不會一直等比增加是正常的,又不是消耗品,講了一陣子之後賠償金降為70萬。(對我剛成立家庭的人來說,根本是個天價) 
之後他把重點擺在他產品要在台販售時的NCC檢驗,檢驗費8.9萬,說我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個也需要他的授權,因為是他付費檢驗的,他可以另外再提告電信法....之類的,要繳罰款,到時候金額就不只這些... 
最終他說出了他的底線是35萬(但我月收也才25000,且我預設5萬左右,實在無法 
看來是協商破裂了,他站了起來說下次要直接請律師律師費要算在我這,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還要我登報道歉....等等。他就走了~ 

問題: 
1.請問接下來會怎麼走呢~直接就會上法院了嗎 
2.對方說的 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是甚麼意思)~是要罰兩倍的意思嗎 
3.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算違反著作權還是NCC的相關法條~還是兩個都有呢 
文字冗長,懇請各為大大替小弟我解答,萬分感謝!!

你好:

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告訴人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若無法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都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損害賠償部分可參考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告訴人要求750萬明顯是漫天喊價,若要主張損害賠償要負舉證責任,無法舉證通常會依你侵害的情節,判賠1萬以上之價額,你的侵害情節並不嚴重,所以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違反電信法部分資訊不足,若係指違反電信法第20條之1規定,會依同法第61條之1處罰鍰,但是目前看不出來你違法之情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41

您好,若雙方就和解金額之認知差距過大,若不介意有前科,建議毋庸再談,蓋因民事部分,對方還是要舉證證明其損失,並非滿天開價。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54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如果和解不成,對方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但律師費用是要各自負擔。

小羅 105-04-21 23: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所以律師費用是不能加入在民事裡面跟我一起求償的囉?
感謝您!!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律師費,並無需由您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的照片只是把滑鼠放在一個平面上拍照的話,有可能會被認定不具有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你可以試著朝這個方向辯護,應該是不會被起訴或即使被起訴,將來法院也可能會判無罪。

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如果該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應該也無法向你求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的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遊戲zz 105-04-21 18:56

請問各位律師,朋友前幾月有跟我借錢當初有寫借據本票,時間到了錢(完全)都沒有還我,今天有去律師公會請教律師,律師叫我直接告他詐欺,刑事附帶民事請問告他"詐欺"會成立嗎?如果說要跑法院的話程序是先開徵查庭嗎?這樣判下來的話時間大約會多久呢? 謝謝!

林京鴻律師 (Darren) 105-04-21 19:07

您好,若只是單純欠錢不還,實務上多認為無詐術行使行為,不構成詐欺,建議您可以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效果反而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0:59

如果有簽立本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核准後就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簽立本票,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東方 105-04-21 13:25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

我們公寓的公共基金管理人三年來從未公布過帳目,前兩天公布出來後收支與結餘不符,但我沒有當面去問過他這個問題,因為我懷疑他有些支出有問題,但是我找不到證據,所以我想要用他收支與結餘不符的這個情況對他提出告訴,不知道是否成立?那是什麼罪名?如果他在法庭上只是說他算錯帳了,這樣他就可以脫身嗎?           

                                          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13:50

若不知道原因,最好召開會議請其解釋清楚或提供單據核對,若有金額短少的證據可對其提出業務侵占罪的告訴,但沒有初步的證據不建議貿然提告,除了容易白費工夫外,還有誣告的風險。

您好:

建議先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請求閱覽並影印詳細的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每項支出都必須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以了解是那些部分有疑慮,並以書面公文要求他們限期提出說明,若對方不予理會,再以您影印的資料作為證據,提起業務侵占之告訴,因為您有相關的證據,即使最後沒有辦法成案,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袁仔 105-04-21 10:07

本社區於區全會中決議:與原管理公司續約在案

但主委操弄先是要與管理公司降價, 破局後和約談不成, 經所謂的公開招標選定更貴的管理公司, (每個月漲了近萬元)..
請問:

1.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主委應不應遵守? 不遵守是否違反法律?

2. 主委蠻幹, 除了違反區全會的決議, 更讓社區利益受損, 是否有犯了背信罪?

3. 想透過法院程序先暫止新的合約, 需透過什麼樣的程序? (例如:假處分之類, 可行嗎?) ,法院所需費用不知要抓多少預算? (即:律師費另計, 除律師費之外的費用)
謝謝! 袁克巍 上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第48條第4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行政上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背信罪,但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惟與管理公司之契約可能仍然會生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主委若未依決議行事,則會涉及背信之問題,若因此而造社區損失,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y 105-04-21 06:30

請問債務借款不還,拿去資金週轉,當時以債務人提供他兒子戶頭要求債權人匯款進去。

1.想要對債務人兒子提告-償還不當得利是否可行?

2.債務人兒子未成年,如提告後其父母是否需負監

代理連帶責任?謝謝律師釋疑

一、先位請求債務清償借款,備份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無連帶可言。

三、證據的部分建議先與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Bing 105-04-21 05:58

熱心的律師您好

昨晚我家附近的市場發生火災,

汽車停在後面的停車場(月租)靠近火災現場附近

後車窗飾條及車燈有部分融化現象 

起火點及原因還未確認 

剛剛查到我要先去申請火災調查資料

再去談賠償相關

請問還有其他部分需要注意嗎?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一、這個部分的確要先確認火災原因再做處理。

二、如果有保險的話保險理賠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要注意時間。

三、民事如果有人有過失或故意的話,從你知道是誰開始起算請求權時效也是二年。

四、金額不大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先確認起火原因釐清追究對象及責任之後,可以向行為人求償,倘若對方拒絕,則應該備妥相關事證,包含火災報告書、照片、修繕單據等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Lily 105-04-21 05:37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狀--動產標的物如何填寫?

1.債務人用租屋離婚太太共同生活同屋內,子女也住在一起

強制執行債務人屋內家電產品時,因不清楚有那些標物,在寫狀紙內容可否不填詳細家電內容規格?,未來查封到現場再認定是否可以?,謝謝律師釋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產是以指封的方式,故而毋需詳細記載所有物品。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阿軒 105-04-21 00:42

今天收到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地檢署處分書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為緩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這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我是會收到緩起訴執行書嗎?還是其他?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代表您的緩起訴已確定,若緩起訴有附帶條件,則之後您會再收到執行之通知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 105-04-21 00:13

律師您好,本人是公司會計每日經手業務收回公司的帳款因有2-3次點錢沒點清楚共少約9萬,因為公司客戶有的是用匯款,我就把業務收回的現金抽起來來補我少的錢,再用客戶一年半前匯款進公司還沒被沖銷匯款約10筆來沖銷我拿走的現金單據之後多5萬多現金我就收進自己口袋,後來被主管發現開始查帳,有2筆帳可更改我就馬上改成現金帳來沖銷,我承諾會把錢還清且離職,公司有法務部門不在同一棟樓,直屬主管要我寫報告書他自己呈給法務而且法務已有建議1、還錢 2、送警局,我苦苦哀求我會把錢補回公司我知道錯了,主管要我等法務部門通知。我現在好害怕當初少錢就不該挪用公司的錢,我還有2個小小孩,好擔心公司會把我送警局,公司叫我不用上班了,讓我在家等通知,請問我現在能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與公司簽立和解書,我方留存一份,並確實履行,避免公司提告

2、倘若公司還是告了,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09: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涉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 行為雖同時觸犯上開法條,但在論罪上應僅會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4. 此案若經公司提出告訴,即會進入偵查、審判程序,如果有與公司達成和解,在偵查階段即有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審判階段有可能獲得緩刑;但若公司執意不和解檢察官會向法院起訴,法院必須論罪科刑,此時就要爭取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之刑責。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4-22 01:5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就閣下之行為恐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等罪,應儘速請求公司寬恕,為保障您的權益,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Jan 105-04-28 12:15

各位律師您好

在請教一下,我很想跟公司和解,拜託公司不要告我,我一定會把錢還清

但公司主管像審犯人一樣,問我每筆挪帳過程,動機是什麼,為什麼會陸續挪帳10幾筆(總計10幾萬)我說出的金額跟主管查到的不一樣,說真的我已經記不清每筆金額,跟主管說他不信硬要我解釋清楚又質問我是不是在說謊

這種情形我要如何回應

主管對我的質詢不滿意所以還不肯和解

 

Jan 105-04-28 13:03
重覆
阿軒 105-04-20 23:14

今天收到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地檢署處分書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為緩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這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我是會收到緩起訴執行書嗎?還是其他?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