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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愛 105-04-12 08:46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有天騎機車下班時為了閃A轎車而導致自己滑倒滑到B轎車底下(B轎車停在路邊),但因我酒測出1.08,我該怎麼跟A與B車處理這起事故,而我會受到什麼罰則?我之前已有酒駕紀錄,但已經超過5年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酒駕部分仍會面臨公共危險罪之問題,A車若有違規以及B車若有違停,則可以向AB二車主張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orsche 105-04-12 07:52

各位大律師

先前一審判訴,對方請求假執行,我也壓一筆錢在法院提供擔保。

目前二審也確定判訴,判決確定,目前要如果將錢給對方包含利息,及拿回在法院的擔保品,因對方現在都不見面也連絡不上,在想可能想要利息一直成長。

不知下面的做法是否正確,目前準備發存證信函,表明要支付相關費用利息,請對方指定一日至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支付、制作記明筆錄及提存手續,如對方不克前往,可另請代理人並備妥委託書前往辨理支付及提存手續

如對方不回覆就直接辨理清償提存(但我先前提供的擔保要如何拿回)

不知以上問題,大律師可以幫我嗎?感謝、感謝。

porsche 105-04-12 07:39

各位大律師

先前一審判訴,對方請求假執行,我也壓一筆錢在法院提供擔保。

目前二審也確定判訴,判決確定,目前要如果將錢給對方包含利息,及拿回在法院的擔保品,因對方現在都不見面也連絡不上,在想可能想要利息一直成長。

不知下面的做法是否正確,目前準備發存證信函,表明要支付相關費用利息,請對方指定一日至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支付、制作記明筆錄及提存手續,如對方不克前往,可另請代理人並備妥委託書前往辨理支付及提存手續

如對方不回覆就直接辨理清償提存(但我先前提供的擔保要如何拿回)

不知以上問題,大律師可以幫我嗎?感謝、感謝。

 

ikki 105-04-12 05:42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昨日被人告詐欺

對方說

他在某日用超商店對店 寄現金給收件人 而收件人不知道為什麼是寫我名字

但我認為 我的名字是被人盜用 簽名部分應該也是盜領

我與原告毫不相識 也根本沒有見面過

但對方卻以 寄件收據有我的名字 以及 不相識的FB使用者提及我的名字

而一口咬定我是詐欺

但是 我平常有工作 我自認為 不必去詐欺他人來獲取收入

原告提到的 他祭出的東西被領取的晚上 我是有去該間超商 但是根本沒有簽收文件 只有買飲料

請問 我該怎麼辦呢?

你好:

應提出答辯狀向警察機關、檢察官說明詳細經過,並要求調閱簽收包裹時之簽名當日便利商店支監視器畫面(趕快聲請保全證據,以免影像被覆蓋),核對簽名之筆跡,以釐清你並無任何詐欺之行為。

ikki 105-04-12 07: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應提 ... (恕刪)

您好 請問答辯狀 是要在進入訴訟程序的之前還是之後提出呢?

因為昨天晚上我已經前去警局說明 但是並不是以答辯狀 而是口頭回答警察承辦人員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會再移送給檢察官,約一個月後您才會接到檢察官的通知,另若有必要調取超商的監視畫面以釐清事實,應趕快請警察幫您調取保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kki 105-04-12 10:2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 ... (恕刪)

那麼請問一般來說 監視器會保留多久時間呢?

105-04-12 02:47

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鄭小姐 105-04-11 21:39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詢問一下,我爸真的很衰,被一個女病患告猥褻,但我爸真的是清白的,(現在已經到檢查官提起公訴還沒開庭)現在我們傷透腦筋,但已經先去申請和解了,那女病患也口頭上答應了,現在等和解時間,而且我們也去地方法院申請答辯書,就是寫給法官看的,目前進度是這樣,我想問的是,因當天我媽雖然不在現場,但她人在樓上(可以聽到樓下我爸工作的聲音),這樣可以當證人嗎?我們好急,都快瘋了,遇到如此之衰事,懇求各位專業的律師給建議,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案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後續便會由法院刑事庭進行審理,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前往法院閱卷,先了解全部的卷證資料,以便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案件既然已經起訴,則偵查階段的所有證據資料已可至法院閱覽影印,而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規定,只有律師才可以完整檢閱卷宗及證物,無辯護人之被告僅得請求交付卷內筆錄而已,且在法院在個案中也可能予以限制,因此建議儘速委請律師研析案情。

2. 性侵害案件往往著重被害人之指述,建議可先思考被害人的指述有哪些不合理處,若能仔細分析後一一質疑,那麼其證詞即不可採而難以使法院達到有罪確信的心證。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12 09:50

您好:

您母親當然可以為證人,您可向法官聲請傳喚您母親到庭作證,只是傳喚來的證明力如何,仍需視她當時聽聞的情形及法官心證認定,不可一概而論。且在刑事庭中卷證的調閱證人物證之釐清相當重要,如有細節漏未調查或斟酌,影響甚為巨大,故建議您盡速找委任律師為辯護人以保權益。另外,和解部分亦可同時進行,但如和解成立一定要簽立和解書,將雙方權利義務寫清楚,以為保障。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是挺嚴重的事情

建議要找律師把當天狀況說明清楚

討論看看有無證據可以調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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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celine 105-04-11 19:46

律師您好,

我在外租房至今快五個月,近一個月開始有聽到天花板夾層內有老鼠叫聲,且他們跑來跑去使得我無法入眠,和房東協調,房東一開始認為是我的衛生問題,且表示抓老鼠是房客自己的責任,但我每週定期打掃,且天花板夾層內與我衛生問題無關,詢問房東是否可以找滅鼠公司,房東不願意付錢。且要我詢問專家是不是天花板內裡有洞還是我自己的問題,但是請專家來房東也不願付費。已經快一個月了,我都睡不好,常常很害怕,很害怕老鼠會把天花板弄破掉下來為害我的健康造成傳染病。

1.我想請問,請問這有符合民法第424條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2.因為我想要退租,這樣有構成退租條件,並拿回押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3

您好,您可能須先發函請求房東修,若對方遲不修繕可先自行修繕後再向對方請求修繕金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14

您好,若欲以此為解約事由,恐有難度,建議先函要求房東修繕及改善,若房東不理會在自行處理後要求房東給付。

105-04-11 18:24

請問律師:

第二順的父母位和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可以合併辦理?棄繼承權一次遞交給法院嗎? 還是要先辦好第二順位之後再辦第三順位, 中間須要有間時差嗎?

謝謝!

你好:

若全部順序之繼承人都要拋棄繼承,準備好所有文件都可以一併辦理,但要注意是否所有順序之繼承人都在聲請狀內,以免遺漏產生糾紛

您好:

辦理拋棄繼承的先決條件是擁有繼承權,一旦有繼承權後,才有拋棄繼承,因此理論上順位在後面的必須等到順位在前面的都辦理拋棄繼承之後,才能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依您所述,上面的順位為父母,不用會無法漏掉所有繼承人的問題,因此父母可和兄弟姊妹一同辦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林先生 105-04-11 18:22

律師您好~

本人為本屆社區主委 前總幹事酒駕未付罰金被臨檢直接抓去看守所關 後經查核發現前總幹事挪用管理費現金約50萬完 每個月財報皆有附上各住戶的繳費狀況(實際上住戶有繳 但總幹事私下挪用)所以管委會並不知情  物業公司已口頭承諾我們提告後若案件成立前總幹事認罪 會經由保險(誠實險)理賠 目前已準備提告總幹事 請問是否能對前總幹事提告侵占公款並連同物業提告連帶賠償責任?

  那這樣是否可連民事訴訟一併提告?總幹事侵占公款 還有哪些違法情事? 提告流程為何?

因找不到以前的財報 所以目前現有證據為存摺明細 零散住戶收據(有些住戶已丟掉) 虧空金額是管委會委外請會計計算出來的 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夠構成侵占公款證據    感謝抽空回覆~謝謝

你好: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業務登載不實及業務侵占民事上可依契約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物業管理公司及總幹事連帶賠償所受之損害,但保險公司若有理賠,該部分無法再請求,保險公司會行使保險代位權向物業管理公司及總幹事主張權利。 可先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林先生 105-04-11 18: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但物業公司只是口頭上說會理賠 但實際上我們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保誠實險 我們主要是希望能將虧損金額補回 為保險起見是否該連物業一起提告?能否對物業或總幹事假扣押?因為總幹事就是沒錢才會酒駕被抓去關,所以如果要把錢補回來 要怎麼做最好?證據只有這些是足夠的嗎~若總幹事不認罪還有何辦法?感謝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8: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總幹事挪用公款之行為會涉及數個刑事責任刑法第336條第1項業務侵占罪、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及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等罪。 上1.罪名均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可以具體敘明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直接提出告訴,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即會由司法警察或是檢察官進行偵查。 挪用公款造成所有住戶的損失也可以一併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至於物業管理公司,由於總幹事應可認為物業管理公司之受僱人,並於執行職務時造成所有住戶之損害,在法律上來說,物業管理公司要和總幹事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故可一併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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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5-04-11 15:28

事情是這樣的,4月初的晚上,警方聞到有K味,對我進行盤查,但是在我身上並無搜出持有毒品,在路邊撿了一捲K菸,但我承認是我的,因為他說上面唾液也驗得出來,一時情急我也說出是我的,當下並無告知我三項權利(事後才告知),等於是逼供,也將我帶去做筆錄。當下他們並無對菸做檢驗,也只是做了筆錄驗尿,但我知道驗尿一定是呈現陽性反應,應該也是有判決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筆錄上我表明警方當下並無告知我擁有三項權利,是否會影響判決??

2.如果判決確定,請問大約多久會寄裁罰講習通知單???

3.寄信的位置是筆錄上的通訊地還是戶籍地???警方是說通訊地,但也有人說戶籍地也會寄送,可否只寄送到筆錄上通訊地??

4.本人目前經濟拮据,還有一些款項要繳交,是否可申請分期繳款??

5.如果上課時間與上班時間有衝突,我只能休禮拜一,與上課時間對不上的話,是否可以另外進行上課??
以上問題,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19:55

您好,若是單純的吸食k菸,並不會有刑罰之問題,僅有行政罰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17

您好,若僅是單純吸食k,因為k是屬三級毒品,所以僅會有行政裁罰之問題。

匿名 105-04-11 20: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單純的吸食k菸,並不會有刑罰之問題,僅有行政罰之問題。

所以表示判決會確立摟??
那如果判決確定,請問大約多久會寄裁罰講習通知單???

請問了解寄信的位置是筆錄上的通訊地還是戶籍地???可否只寄送到筆錄上通訊地??

本人目前經濟拮据,還有一些款項要繳交,是否可申請分期繳款??
如果這超出律師們所能提供的範圍,我會再尋求解答  謝謝 

匿名 105-04-11 20:2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僅是單純吸食k,因為k是屬三級毒品,所以僅會有行政裁罰之問題。

所以表示判決會確立摟??
那如果判決確定,請問大約多久會寄裁罰講習通知單???

請問了解寄信的位置是筆錄上的通訊地還是戶籍地???可否只寄送到筆錄上通訊地??

本人目前經濟拮据,還有一些款項要繳交,是否可申請分期繳款??
如果這超出律師們所能提供的範圍,我會再尋求解答  謝謝 

adan 105-04-11 15:03

律師好:

請問當初房屋買賣契約有約定:〔本買賣標的專有部分若經檢測為輻射屋海砂屋、危樓或曾發生兇宅事故者,除賣方已事先書面告知或提供檢測報告外,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並回復原狀,程序費用由賣方負擔。其他有關本標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當初買房子時,雙方都沒有去做鑑定,後來買了房屋居住8年後,因滲漏水鋼筋外露而請人鑑定,發現氯離子含量超出國家標準甚多即房屋存在海砂屋的重大瑕疵,請問買方可否主張解約?有沒有消滅時效的問題?感謝您~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1 16:49

民法規定中的 物之瑕疵擔保的解除契約權利  依法有除斥期間限制 最長就是五年

不過若您是要依物之瑕疵擔保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或者是依不完全給付的相關規定為主張的話  其時效為15年  您仍有權利可以爭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7: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360條之規定:「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故針對該屋仍得向當初的出賣人主張損害賠償責任,且此時效並不適用民法第365條所定6個月或5年消滅時效,而是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消滅時效

2. 然須仔細檢驗個案中契約條款或其他情事來判斷「賣方是否有擔保該屋非海砂屋」或「賣方當初明知該屋為海砂屋」之情形。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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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105-04-11 14:41

律師您好:

我們學校的行政管理單位,針對校園停車有訂定停車收費管理辦法,汽車停車需要事先申請繳費才核發停車證及通行感應卡,但是有部分車輛並未申請就逕行停車,因此校方會定期巡檢並貼勸導單。

1.最近學生反應,用黏膠貼單在車上,有涉及刑法毀損民法上的侵權,請問這類行為是否真如學生所說?檢察官會受理、成立嗎?

2.一般停車收費,是否屬於租賃關係不用負擔保管責任?若汽車停在校園被刮傷,學校有保管責任嗎?

以上問題,請指教,謝謝!

你好:

若有人提出告訴警方及檢察官就要受理,但是否構成毀損罪要看是否有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實務認為若造成車輛汙損,需要重新烤漆會構成毀損罪,若黏貼紙條未造成此種情形不會構成毀損罪。 是。學校沒有保管責任
Joshua 105-04-11 12:04

想請問律師,我妹跟前男友分手後,對方一直處於恐嚇威迫,被迫換手機號碼,對方還是一直mail騷擾,用以往拍攝的私密照(有部分是無意識狀況下拍攝,非個人意願轉讓)威脅,並且公開在社群軟體上捏造不實指控(他的親友並沒有制止他的行為還轉分享),我妹也因為他轉讓K他命的關係,有染毒(但已三個月沒碰觸K他命) 1.請問是否已經觸及相關刑法? 2.他的親友是轉分享否也有觸法? 3.我妹因對方關係自用三級毒品,是否也已觸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2:10

您好,

 

1、以mail或電話持續性騷擾之行為已構成刑法強制罪,散布不雅照之行為則觸犯妨害風化妨害秘密罪,可分別提出告訴。

 

2、親友明知照片非經當事人同意而仍協助轉發亦屬觸法,可一併提告

 

3、對方轉讓毒品予妹妹使用,係觸犯轉讓毒品罪,可向地檢署提出告發,但須有相當之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如果對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進行恐嚇而致生危害於安全的話,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有未經同意拍攝私密照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至於在社群軟體或網站上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消息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3. 上1.及上2.建議均檢附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起刑事告訴,以遏止對方一再變本加厲。

4.k他命目前列為三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之規定,吸食者至多只要處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即可,這不是刑事責任,只是行政罰鍰及講習,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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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涉及強制恐嚇危安等相關犯罪。

至於親友轉發之行為,恐已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涉及強制恐嚇危安等相關犯罪。

至於親友轉發之行為,恐已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另外,關於吸食三級毒品之問題,因僅涉及行政罰,故無形罰之問題。

Joshua 105-04-11 12:02

想請問律師,我妹跟前男友分手後,對方一直處於恐嚇威迫,被迫換手機號碼,對方還是一直mail騷擾,用以往拍攝的私密照(有部分是無意識狀況下拍攝,非個人意願轉讓)威脅,並且公開在社群軟體上捏造不實指控(他的親友並沒有制止他的行為還轉分享),我妹也因為他轉讓K他命的關係,有染毒(但已三個月沒碰觸K他命) 1.請問是否已經觸及相關刑法? 2.他的親友是轉分享否也有觸法? 3.我妹因對方關係自用三級毒品,是否也已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9: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已經涉嫌恐嚇罪。 2、 已經涉嫌誹謗罪。 3、 對方涉嫌轉讓毒品,我方則涉嫌施用毒品(K他命是二級毒品),倘若沒有施用紀錄,可以爭取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4、 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機械熊貓 105-04-11 11:01

親愛的各位律師

本人與公司於2008年有簽定保密協定,今年2月提出離職時,公司以當初的勞動契約含有競業條款,但本人有請線上律師與面試公司法務確認,並無原雇主提到的競業條款。而新公司人資致電原公司做徵信後,原雇主卻致電新公司警告本人有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如錄取本人後將寄出存證信函並提出爭訟,致使新公司不敢對我在做接下來的面試動作,而原雇主又避而不談因競業條款該給的補償金。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益呢?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決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倘若雙方無競業禁止條款,則原公司的行為尚不會構成違法(至多可能跟誹謗罪扯上邊),您只能盡量透過提出合約等方式來向新公司自清。反之,倘若有競業禁止條款,則可以依據契約內容請求您的權益。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原公司,然後再依據有無競業禁止條款來做後續處理。

建隆 105-04-11 10:20

律師您好,這幾天將一些大石頭放在我家圍牆上,卻常常被隔壁的鄰居從他們家的窗戶伸手過來把石頭弄倒在我家地上,不只一次,不勘其擾,也有裝設監視器,拍到伸手過來弄倒的影像,這種事情報案處理有用嗎?或是該怎麼做?有甚麼相關法律或是罰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擺放石頭的功能為何?是否有公告?

2、倘若已經公告,則可能涉嫌強制罪,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建隆 105-04-11 11: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擺放石頭的功能為何?是否有公告?

... (恕刪)

您好,石頭擺放的功能是因為在整裡那裡的空地,所挖出來的石頭,先擺放在圍牆上,並沒有空告,另外想請問要做甚麼才是公告的意思?

怡鈴 105-04-11 09:54

Dear 律師您好,

現在我正與先生協議離婚中,

因對方一再的對我言語上的辱罵-不是在大庭廣眾之下, 是在電話中(包括三字經-有一次錄音, 數次但不同日簡訊為證)

我是否可以對他提起"公然侮辱"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精神賠償-是否需要精神科醫生的診斷證明?) 

謝謝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或是簡訊中的一對一對話不會構成名譽的侵害,不過可能涉嫌家庭暴力。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倘若無法協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31

您好,若僅是在電話中之辱罵,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但可錄音作為證據,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即以此為由主張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暴力行為。

Joshua 105-04-11 02:31

各位律師,我想請問我妹因為前男友的關係有吸食K菸,但似乎是沒有上癮,只是這六年有間斷性(頻率不高)的食用,現在她悔不當初,她現在已經3個月沒有再繼續吸食了,想要請問:

1.如果現在自行去做驗尿或是做毛髮檢驗,K他命的毒性反應會被檢驗出來嗎?

2.如果成陽性反應,那檢驗報告會被通報起訴嗎?還是報告只會有本人自行拿取

3.如果不想被檢驗出來,我們可以再停止吸食多久時間再區做檢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測的方式很多,包含毛髮、血液、指甲、汗液等,可檢測出的時間,也會因為每個人的體質而有所不同。

2、倘若您的胞妹沒有施用毒品的司法紀錄,自首之後,可以爭取戒癮治療及勒戒處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0: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一般尿液篩檢毒品的話,是屬於短期檢測,如您所說有三個月以上未吸食的話很難驗出來,至於指甲或毛髮部分,由於是持續成長的身體部分,只要沒有減除,在吸食期間存在的指甲或毛髮仍可能驗得出來(時限從數週、數月甚至是數年都有可能)。

2. 按照衛福部的要求,毒品濫用的情形是必須要由醫院通報給衛福部的,但至於是否要通報檢警機關,須視個案而定,通常是在院內吸食毒品或是因吸食毒品身體不適送醫後,醫院會再通報檢警機關。

3. k他命目前列為三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之規定,吸食者至多只要處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即可,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4:00

您好:

關於您的補充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對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進行恐嚇而致生危害於安全的話,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有未經同意拍攝私密照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至於在社群軟體或網站上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消息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3. 上1.及上2.建議均檢附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起刑事告訴,以遏止對方一再變本加厲。

4.k他命目前列為三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之規定,吸食者至多只要處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即可,這不是刑事責任,只是行政罰鍰及講習,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Houang 105-04-10 23:05

我父親駕駛計程車車輛與人發生擦撞,對方騎腳踏車,警方初判雙方均有過失。對方有受傷送醫。 多次致電對方關心未果,上個月月底收到通知調解時,對方說要我們賠償9個月不能工作薪資,但各項佐證單據含醫療,所得都拒絕提供,之後沒共識離開。 前幾天一位自稱對方朋友的男子來電,說為何二次調解未到?還說對方工作一個月薪水42000起跳,要我們賠,不然提告傷害,一樣拒絕提供任何單據,最後掛電話前又補一句沒要你們賠幾百萬就不錯了,後來致電對方一樣打了沒接不然就是語音信箱。昨天接獲派出所電話,說要做筆錄,問何時能配合。 想問:(1)該男子聲稱他非對方親屬或委託人,這樣一昧向我方要錢又不給單據佐證,這樣我們該如何做?對方手機都打不通,回撥該友人男手機也說對方不會跟我們談。 (2)我方自那次事故後,因車輛維修費不划算,最後報廢,於新年前才牽新車,這一個多月營損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父親是位近40年老經驗駕駛,從未有事故肇事酒駕紀錄,第一次遇到此事相當苦惱,再麻煩各位律師提供專業建議了,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3:27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訴訟請求,訴訟時對方需就賠償額負舉證責任,且只能依過失比例求償。若雙方都有過失,您車子受損及不能營業的損失也可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23:29

您好,

 

1、對方傷勢未達不能工作之程度,就無從主張每月工作薪資,既然對方要求極不合理,可拒絕之並交由法院審判。

 

2、車子維修費用可向對方求償,但營業收入為純經濟上之損失,是否得請求仍存有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ouang 105-04-10 23: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覆,想再問一下,現階段若要提出我方求償的話,該如何做比較好?因為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了。

小夜 105-04-10 21:17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有人透過FB臉書帳號名稱(姓名)去Google

而查詢到經濟部登記設立的公司資料

進而將資料張貼在臉書社團之中

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或是任意散佈?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37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尚難構成侵害個資之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22:00

您好,

 

網路上得公開查詢到之資料,包含FB獲經濟部公司登記,均屬當事人同意下而公開之,他人轉貼於其他網站僅係在幫助原來就有的公開散布狀態,是以不會構成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夜 105-04-10 22:05

感謝律師

再請問如果請求通知對方刪除張貼

對方置之不理,是否能以第十九條第二項論之?

感謝

小夜 105-04-10 22:5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問題再次請教

請求通知對方刪除所張貼的資料

對方置之不理,是否違反個資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3:56

公司登記查詢資料本來就是要對大眾公開為目的,要主張第7款但書應有困難,若不符合第7款但書情形,也就無法主張第19條第二項。

勇哥 105-04-10 21:06

律師您好:

發生酒後駕車致人於死,時間算一算已14年了,我為我的行為痛悔了許久,酒也戒了,但因此找工作較困難,我想請問,是不是我已經不能再考汽車駕照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21:31

您好,

 

如為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係終生無法再為考照,沒有時效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毒魚 105-04-10 20:19

律師你好,我現在是一名高中生,我報名了一家化學複習班,繳了定位金1000元,之後無法適應,但已經上快1/3的課程,現在補習班要求我繳清一半的學費,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只能依照規定繳清費用嗎?若我未依規定繳納費用會有什麼樣的法律程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0:46

您好,若契約已經成立,您就有依約履行之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34

您好,雖然您有依約履行之義務,但對方是否會真的就此提告也是未知數。

毒魚 105-04-10 20:01

律師你好,我現在是一名高中生,我報名了一家化學複習班,繳了定位金1000元,之後無法適應,但已經上快1/3的課程,現在補習班要求我繳清一半的學費,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只能依照規定繳清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補習班沒有無故變更上課地點、課程等,您無權片面終止契約,且必須依約繳納費用

2、反之,則可以終止契約,無須繳納費用

小宣 105-04-10 19:49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已經取得本票裁定確認書,想要進行強制執行。

1. 是否要等到105/5/1 報稅完,才能調閱出104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現在我是不是要等報稅完再進行強制執行比較好?

2. 105上半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今年資料好像無法調閱? 這樣子無法寫清楚強制執行"標的"?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要如何調閱?

3. 請問一下如果調查出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意思是代表債務人並無開戶任何銀行戶頭嗎?? 還是有開戶因為利息未到達標準,所以不會列在清單上呢?

以上疑問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要等到今年報稅期間經過,而對方申報後,才會將104年度最新之財產、所得狀況登載在財產、所得清單之中。若要查閱今年的資料,可以循104年度之狀況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協助查詢郵局帳戶、勞健保投保紀錄以及券商資料,其餘部分如果無法查知,就要等到下一年度報稅才有辦法知悉。 如上述,請司法事務官協助清查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狀況。 有可能是還沒有產生利息
小宣 105-04-10 19:30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已經取得本票裁定確認書,想要進行強制執行。

1. 是否要等到105/5/1 報稅完,才能調閱出104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現在我是不是要等報稅完再強制執行比較好?

2. 105上半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今年資料好像無法調閱? 這樣子無法寫清楚強制執行"標的"?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要如何調閱?

3. 請問一下如果調查出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意思是代表債務人並無開戶任何銀行戶頭嗎?? 還是有開戶因為利息未到達標準,所以不會列在清單上呢?

以上疑問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19:55

您好,目前確實僅能釣到去年度之所得,但建議還是先以去年度為準聲請執行,以避免對方脫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查無財產,應先向執行法院換取債權憑證,以利將來繼續追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0

您好,若債務人目前名下無財產,可以先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待對方名下有財產時再執行。

porsche 105-04-10 18:58

目前確定敗訴金額為30萬元

103年7月8日開始計息,請教一下目前到105年4月11日的法定利息如何計算。

另目前已先放30萬至提存所,如不想和對方在見到面,我要如何才能將錢給對方,有什麼方法嗎?還是我將利息和本金都放在提存所叫他自已去拿,要如何通知對方,感謝,大律師

你好:

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民法第326條定有明文,若未催告對方,使對方受領遲延,要辦理提存會有困難,提存所不一定會准許。 若不想與對方見面可委請律師協助辦理清償事宜,或等對方聲請強制執行,與書記官連絡,請書記官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注意若等對方強制執行,則會有千分之八執行費用負擔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龍 105-04-11 19:28

要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領取、對方不依時間前往領取、才可以辦理提存,利息要一併法院提存

菜圃 105-04-10 18:54

律師妳好:

我於今年3/25日下班騎車回家發生車禍,當下我打電話報警處理,結果驗酒駕沒過,但我本人真的不會喝酒,車禍之前也都沒喝酒,然而驗出酒測0.2,整個不知道怎麼辦,當下就被警察帶去警局作筆錄筆錄上我也表明我沒喝酒然後警察也不給我驗血或做第二次,只有做身心生理評量表然後是正常,當天就這樣我被送去分局然後到地檢署開簡易庭還是偵查庭我忘記了,我也跟監察官表明說我沒喝酒,事後到我離開後已經過六小時我問監察官可否驗血自清她也跟我說這部分會有疑慮,所以我才沒驗,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我覺得超冤望,想請問律師我需要怎麼處理?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我開完庭後,因為當下監察官沒跟我說後續事宜,所以是否會在收到傳票?大約多久會收到呢?

2.如果法院出完庭後沒辦法撤銷,我想打行政訴訟我要如何去做?

3.罰單這部分,我要去裁決處申訴,他說我屬公共危險罪基於刑事優先原則等法院判決確定30日內再去辦理後續,是代表說我不用先繳 是這樣嗎?

你好:

檢察官會直接起訴,若要聲請緩起訴要趕快。 起訴後移到法院,可以提出答辯狀向法官說明,交通違規部分要循行政訴訟救濟。 沒錯。
菜圃 105-04-10 19:21
律師妳好: 檢察官會直接起訴,若要聲請緩起訴要趕快。 起訴後移到法院,可以提出答辯狀向法官說明,交通違規部分要循行政訴訟救濟

1.有沒有申請緩起訴對我有什麼差別嗎??

2.所以我這部分,我要等刑事訴訟結束後再去提行政訴訟嗎?還是可以一起做?

3.答辯狀是什麼?我有找出一些對我有幫助的人證跟物證是這個意思嗎?

您好:

1.若您表現出犯後態度良好,並向檢方聲請緩起訴,就有緩起訴可能性,緩起訴是指雖然您的犯行明確,但檢察官若作出緩起訴的處分,您只要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保持良好的行為,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全部一筆勾銷。

2.刑事訴訟和行政救濟部分是分開處理。

3.答辯狀係指您將對您有利的部分及證據寫成文書,提供給檢方參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19:58

您好,建議盡速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您確定無喝酒,則刑事應堅持無罪,行政則應進行行政救濟,否則刑事若認罪爭取緩起訴,則行政更難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崎崎 105-04-10 14:41

之前法院把傳票寄到我舊家,而我沒收到,有一天下班到家。警察突然出現說我被通緝 而被帶走。結果又被判刑三個月。但是昨天寄來的確要我執行5個月。想問律師,如果要上訴跟怎麼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收到執行通知,代表已經判決確定,除非有再審或是非常上訴事由,否則無法救濟。(不過通常這樣的情況比較少)

2、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看看還有沒有機會。

小魚 105-04-10 14:1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一個親弟弟,他最近要求我的媽媽幫他申辦網路,據我所知是剛好可以續約,所以順便申辦,但,申辦完,他又辦了一個line,fb的帳號,但名義是用我們媽媽的名字,而我們媽媽那邊我有詢問過,媽媽是比較傳統的女人,所以現在手機也是用以前按鍵掀蓋型的,也因為習慣了,所以都沒換,加上媽媽不會用網路之類的東西,連同電腦都不會用,弟弟的這舉動是否侵犯了個人隱私權?跟冒用?求解,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14:57

您好,

 

使用他人名義設置任何帳號或架設於網路,就屬侵害他人個資之行為,但如為媽媽同意或默許,則不觸犯法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S 105-04-10 10:43

律師  您好

請問 :

1. 某A公司建置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 , 並將發電量與台電公司簽訂購售契約後售給台電公司 , 但A公司因資金需求需要向B借款 ,因而將該購售契約以"權利質權設定"給B , 請問這種質權設定是否需要台電公司同意? 是否需要通知台電公司 ? 要如何通知 ?

2. A公司與台電公司購售契約有"契約轉讓"條款 ..."本契約除合於法令規定 , 並經雙方書面和意外 , 否則不得轉讓予第三人", 倘若A公司未依照權利質權設定契約還款, B是否可以以債權人立場向台電公司請求契約轉讓 ?

感謝您的法律專業寶貴意見

謝謝

PS: 抱歉發表主題"權利質權設定" 誤植為 "權力職權設定" 惟 主題無法更正  祈請見諒

 

你好: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55號民事判決:「權利質權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而權利質權之標的物必須為可讓與,且與質權性質無違之財產權,俾質權人得於所擔保之債權屆期未受清償時,變價及優先受償。」 要先確認購售契約產生之債權是否屬於可讓與之債權,若是,則可以設定權力質權。 契約轉讓屬於契約之承受、改定,是整個契約變更之問題,原則上要經過台電、A、B公司三方之同意,才有辦法讓與,與單純債權讓與只要通知債務人不同。 詳細情形要看到完整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小蔡 105-04-10 02:30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車損部分也是只有乙方進行修復,費用為1萬3左右。上下班部分因為需要拄枴杖,所以大概花了交通費1萬2(約1個月)左右。

總計因車禍造成的額外開支及工作損失約為4W多,其中工作損失部分為公傷,公司有全額補助該期間的薪資(公司方面認定公傷是公司福利,工作損害賠償的部分仍可以依照診斷證明進行求償)。

上述不含強制險部分,這部分已經切割出來由我自行跟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確認。

現在主要卡在的問題是

甲方:第一次和解時認為只需1萬內即可和解並認定我傷勢在出事後3~4天後即康復不應休息這麼多天,而且認為我要求交通費(有明細)及工作損失(公司有補償他就不用出這筆錢), 且車損的部分起初有要求對方保險先前往認定修復的問題,但因他回覆可直接修復,即讓車行依此次損壞復原,談和解時又認為我惡意灌水未依車禍造成的問題修 復,請他偕同或自行前往車行詢問時又百般的不願意,後續還是我自己跑去幫他處理。傷勢部分約他回診時一同前往也未看到他現身。

我方:精神賠償求償多少為宜?(註:甲方在只在發生事情後一兩天有過關心的訊息,其餘時間未曾與我聯繫過。)

另外第一次和解時甲方口氣很差的回應說要這樣賠償的金額(4萬多且未談及精神賠償的問題)的話那就法院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涉及雙方的資力、傷勢復原的情況,所以就您所述狀況,很難做預估,不過倘若已經有這樣程度的骨折,先請求個10萬應該不為過。

2、倘若雙方無法洽商和解,建議可以先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倘若仍無法洽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3

您好,因您有受傷,且對方似有過失,故若調解不成,可以於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QQ蛋 105-04-09 23:04

A=女朋友  B=女朋友的前男友

B未滿20歲請A買一台車當車子的車主

車子貸款未還完還積欠一堆罰單   以口頭方式對A說要把車子賣掉 

A同意  但最後車子就不見  說已經轉賣 但車主的名子還是A   

然後B一直不把罰單還有未繳完的稅金繳納清楚 一直避而不見

現在車子不見 人也都找不到  還有一堆罰單 跟貸款還有稅金要繳

是否可以請教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

想對B提出侵占告訴   

還有請問律師我們是否該注意什麼?

你好:

存證信函要依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後相關法律關係請求對方履行並償還,例如辦理過戶清償罰鍰、稅捐或返還代墊費用等。 A如果擅自將車子出賣給他人,會構成背信罪,但看起來是B要求A將車子出賣給他人,若是,則不會構成犯罪。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23:45

先發函終止借名關係,並請求辦理過戶清償欠款,若對方置之不理,還是需提起訴訟才能解決。

QQ蛋 105-04-10 17: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發函終止借名關係,並請求辦理

 

請問律師您的意思是  也是要寫存證信函寄給他  讓她知道我們要求他繳納所有罰單與稅金 並且要求他把車子歸還的意思嗎     如果他置之不理 我們就可以提出侵占罪  是這樣嗎?

QQ蛋 105-04-10 17:0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有寫存證信函請她把那些罰單稅金繳納清楚  那對方置之不理   而且車子也被他丟去車上等待賣出  那我們這樣是否可以提出告訴侵占罪  或是什麼罪名呢?    (A要提告B

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nita 105-04-09 19:04

先敘述一下我的情況,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媽媽再婚了,爸爸應該算是跑路吧,已經好幾年找不到人了,所以我從小就跟爺爺奶奶在鄉下生活。

近幾年我家開始收到法院傳票,說我爸欠中X信托一筆債很久,金額很龐大,應該是因經年累月的利息已經才會變的這麼多的吧,畢竟我從很小就有聽過要找他的電話,但我們沒有人知道他的去向,每次打來也都是徒勞無功,大概將近10年有了吧。

去年開始收到法院通知要拍賣他名下的土地,但重點是那塊地是祖產,是許多親戚瓜分的,大概有10幾20個親戚都各分到一點吧,而且地並不大,還位處在窮鄉僻壤的鄉下地方,要拍賣也賣不出去,但我還是很擔心,因為我目前和爺爺奶奶住在那裡,而且不只住我們,還有舅公他們家的人,我們沒有錢還債,也找不到我爸的人,現在法院說要來我家,想請問他們會不會查封我們家?如果被查封該怎麼辦?

雖然我親戚說那是我爸和中X信託的私人糾紛,不會影響到我,但我還是挺擔心的,覺得非常不公平為什麼我們要收他的爛攤子,想請問他的債務會不會強制性父債子還?

PS. 我爸和我的戶籍都在那個鄉下老家,而我爺爺奶奶的戶籍在我大伯父那邊。

先謝謝願意幫助的熱心律師,麻煩您了。

你好:

債權人會導引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執達員到現場貼封條或測量,只是例行性工作,不用擔心,若你們無力幫父親償還債務,法院會拍賣父親對於土地之應有部分,若有人購買,共有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否人買受人就會取得你父親的應有部分變成土地共有人。 若拍賣土地所得不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還是會繼續向你父親催討,惟屬於你父親的債務與其他人無關。 若將來發生繼承時,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起6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就算沒有辦理,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只要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及可,雖然清償程序比較麻煩,但若切實做到,就不用以自己之固有財產清償父親債權人。

您好:

1.因為土地屬於共有,即使法院查封並拍賣土地以償還債務,也僅能拍賣您父親持分部份,不會影響其他人持有土地的權益,房子依然可以居住,而買到該持分部分的人會與其他親戚成為共有人之一,而且您父親在跑路,並未現實佔有,因此其他人即使買了您父親的持分,也無法點交。

2.您父親在世時,只要您不是父親的保證人,基本上債務不會牽連到您身上,若父親去世後,您必須在知悉有繼承權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20:41

債權人只能對欠債的父親追討,並沒有父債子還的事情,將來繼承時您也只要拋棄繼承即可不用對父親欠債負責。但債權人依法可以透過法院執行父親名下的任何財產,您可以做的是請家族的共有人於拍賣時行使優先購買權,將父親名下的部分買回,以免土地被家族以外的人購得,會有更多麻煩。

Nina 105-04-09 18:03

我們公司好幾個月前跟A公司進了一些兒童餐具,在準備上架於網路販售時,發現同業們刊登的圖片都是一樣的,圖片上無任何來源,也無浮水印,以為那些圖所屬A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複製那些圖片於網路銷售。某天上午B公司致電給我們,告知圖片有侵權問題,說明那些圖片都是他們自己製作,也告知會寄存證信函給我們,得知這件事後,當天馬上將該商品下架處理,下架完成後致至電給B公司,對於此事感到抱歉並已經將商品下架。

已收到B公司的存證信函,請問我方公司要怎麼回覆存證信函較恰當,並不讓B公司後續可能會對我們提告?

拜託律師們幫我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8:16

您好,

 

1、可先回覆B公司表示已將照片撤下。

 

2、後續是否提告乃B公司之權利,可待對方提出具體和解條件或其他請求時再做其他回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09 19:23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查詢資料以及獲得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13

您好,建議與對方公司進行和解

Tino 105-04-09 16:35

熱心的律師你好,我老婆的妹妹是重度智障,所以 雖然已經成年,但心智跟言行舉止還是像五歲小朋友,手腳也有些不協調。老婆家裡就兩個小孩(老婆跟妹妹),所以以後岳父岳母走了,妹妹一定也是我們夫妻倆負責照顧。我五年前幫岳母買了張壽險(因岳母已經退休,所以保費是我出的),受益人寫妹妹。但我最近突然想到,妹妹好像是無行為能力的人?這樣以後在岳父岳母百年之後,保險金的請領會不會有問題?還是律師有什麼好的建議?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6:56

您好,

 

1、妹妹為無行為能力人,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2、有監護人後,未來可由監護人代為請領保險金及處理其他生活上之法律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9 22:38

您好,就算妹妹是重度智障,還是可以擔任受益人。

大衛 105-04-09 15:25

煩請問一下律師

            由于姑媽家沒生小孩,胞兄長從小2、3歲就送給了姑媽家撫養,且改名換姓(從姑父姓);幾十年後,姑媽、姑父兩人也早已去世,並且兄長也未改回親身父母姓氏。

問題是:假若兄長親身父母亦去世,且沒預留遺囑的情形下,兄長可否能和其胞兄弟姐妹分割親身父母之遺產嗎?

不勝感激!

你好:

民國74年修正前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自幼撫養子女者,不在此限。」民國74年以後修正為要聲請法院認可,故若係74年以前收養有以書面為之或自幼扶養子女,會發生收養之效力,而收養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故若未終止收養,養子女尚無法要求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若是在74年以後,未經法院認可,收養無效,該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繼承遺產
大衛 105-04-10 16:3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大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不過於「於收養關系存續中停止之。故若未終止收養,養子女尚無法要求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中的對「收養關系存續中停止」與「故若未終止收養」不是很理解,問題是胞兄長養父母早已去世,其彼此間的收養關系是尚存續中,也就是尚未終止收養關系?還是養父母去世後,其彼此間的收養關系自動解除或未存續中?

另外,姑且不論如何,從法理、人道上說,胞兄長是否可以分得本生父母小部分財產,或是有法律上「特留份」的義務嗎?

不勝感激,請大律師賜教!

                                      王先生敬上2016/04/10

文龍 105-04-14 09:48
回覆 大衛 的發言內容:

目前來看應該是、自幼撫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財產、無法繼承親生父母財產

因為沒有登記收養、想要繼承親生父母財產也可以、但是繼承人可以提出訴訟排除繼承

文龍 105-04-14 09:52

沒有繼承權、就沒有所謂特留份

大衛 105-04-14 12:06
回覆 文龍 的發言內容:

沒有繼承權、就沒有所謂特留份

謝謝文龍律師

子珅 105-04-09 11:19

人物:行動不方便的母親,年邁精神出問題又不識字外婆,大舅,小舅,小阿姨,精神有問題阿姨

事件:土地贈與被告侵占

原告:不識字外婆,大舅      代理人:小舅,小阿姨

被告:母親

事由:外婆被大舅在不之情之下,帶人(牽溝仔)來買我外婆的土地,這塊土地登記人是外婆跟大舅持分,當交易完成後,外婆才意識到自己土地被大舅騙走了,之後打電話給我的母親,當時對話...

外婆:我土地被你哥騙走了,我ㄧ個人在山上還要照顧精神有問題的小妹,我僅剩這塊土地了,我好想自殺

母親:如果你確定要拿回土地還是放棄土地,冷靜想好三天,再跟我聯絡

三天後....

外婆:我確定我要拿回來

母親:好,那我從高雄回台中幫你釐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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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母親有打電話告知小舅跟小阿姨,外婆土地被大舅騙走了,可是小舅跟小阿姨只說沒空處理。

之後母親利用外婆的保險,幫外婆處理土地問題!

錢都是外婆的,買回土地所有,包含持分部分。

當下外婆說土地要過在我母親名下,因為把兒女會來挖空,也怕我母親無財產

當下有找土地過戶代書辦理過戶程序,但土地所有權狀上也並無贈與

------------------

現因小舅生意無進展,小阿姨生活收入不穩定,知道年邁的外婆把土地過戶給母親,開始洗腦外婆要回土地,並要對母親提告

出庭當日,因為小舅他們是請律師,變成我要陪我母親從高雄上台中地法出庭

法官:為什麼大舅持分土地並無要給妳(母親),妳可以拿嗎?

母親:(整個事情經過訴說)我不懂法律

法官:土地並無登記贈與,妳可以得嗎?

原告律師,你可以提供證人嗎?

原告律師:可以,提供小舅跟小阿姨

...............

這樣4/25號還要出庭

母親意思是嚥不下去被小舅跟小阿姨這樣聯手欺負,想要為自己跟年邁精神出問題的外婆權益守住,但又覺得要放棄,因為中南奔波精神疲累又身體負荷不住,也ㄧ個人求救無門,碰到無牌照律師ㄧ直收質詢費---做子女的我看在眼裡很不捨,

律師可以引導我們該如果去面對4/25號的出庭

手機0981521938

真的很急!!有勞各位路過律師回應我!感恩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2:11

您好,

 

1、可以狀紙方式將事發經過及證據附上,可使法官較能釐清事件真相。但本案聽起來如購買土地的錢確實為母親的,且無贈與之事證,則土地很有可能被認為是借名登記在母親名下。

 

2、建議仍應委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一來您母親就不需出庭,交由律師處理即可,二來也才能完善所有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方法,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無牌照的不叫律師,若謊稱是律師會違反律師法,可提出刑事告訴。 "當下有找土地過戶代書辦理過戶程序,但土地所有權狀上也並無贈與"就何所指,是登記原因為買賣而非贈與?若是,可能會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問題,買賣契約無效,外婆可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返還。若隱藏贈或借名登記契約,你母親要負舉證責任。 外婆若年邁記憶力衰退、罹患老人痴呆症,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選任監護人、輔佐人,由法院介入維護外婆權益。
KingZhan 105-04-09 02:09

想請問一下 

我在4/4號因酒駕在地檢署開完庭

當時檢察官有說我初犯態度良好 可予以緩起訴或直接判

給予我選擇 但我當時並不懂緩起訴的含義

而選擇直接判 釋回時我才上網查到緩起訴的意思

隔天4/5號連假我就請律師幫忙寫刑事緩起訴聲請狀寄出去

大概4/6號中午寄 但我當時並不曉得股別及案號 所以上面是寫鈞署依身份證字號協助分案 然而我在4/8號在偵結公告上看到我的判決是速偵/聲請簡易判決

請問我這是被定案的意思嗎?是檢察官沒收到?還是檢察官不採納我的緩起訴聲請書的意思嗎?

請問我在偵結公告上的判決確定是照網路上這樣簡易判決還是要等書面處分書寄來才能確定是緩起訴還是簡易判決?

因為挺害怕會有前科的所以很緊張

如果我被聲請簡易判決了 有機會聲請緩刑嗎?

你好:

檢察官已經作出決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會移到法院,但實際情形以你受到處分書為準,偵結公告只是參考。 等法院分案後要趕快具狀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否則簡易判決處刑不見得會開庭。若未宣告緩刑,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一、聲請簡易判決法律上是起訴的意思。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速度上是非常快的,常見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就判決了,還可以不用開庭。

三、如果你希望可以爭取緩刑的話建議你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表示意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nie 105-04-08 20:40

律師您好:

             2月中時有跟FB社團購買商品也付款完成,但未收到商品

            月底詢問賣家,結果賣家回答我說明後天會到,可是到現在4月初還是沒收到

           4月5號又再次詢問賣家,結果他整個不見,然後去社團查看購買的貼文資料也被刪調,

          而且私訊他也不回,到現在星期五了!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

 

你好:

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給付商品,若置之不理,可以蒐集對方惡意拒絕履行之證據,提出詐欺罪之刑事告訴,惟是否構成檢察官會依客觀證據判斷。若檢察官起訴對方,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或催告對方後在定相當期限催告對方,仍不履行則解除契約,再起訴請求返還價金。
Todd 105-04-08 20:23

法律諮詢家的律師您好:

  想請教的是因為自己有在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經紀商是透過網路尋找於國外有合法監管單位的經紀商,由於朋友知道後也想加入,這部分會有違法的問題嗎?如果是代理國外經紀商透過朋友的交易,經紀商會回饋手續費這部分是否有違法?如果能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是否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