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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be 105-04-30 02:27

請問各位律師:父親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登記在弟的名下,後來得知此事,父親回答是為了避贈與稅,所以房地所有權狀由父親保管,當時弟剛退伍沒多久,工作不穩定,所以買屋費用由父親負擔;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父親則與弟同住一起,家中的水電費、電話費皆由父親戶頭內自動扣除,而房屋稅、地價稅、瓦斯費等則是現金繳納,弟完全無負擔家中任一筆費用,事後又過了10年,父親發現弟不知何時私自將房子拿去做二胎房貸借款,每月還款由弟負擔,就在4年前,父親與弟發生口角,父親說要將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父親在世時,弟能盡到照顧之責任,若無法做到,則改為姐弟共有,但是發突然,於今年3月底,父親突然往生,生後留筆約60萬現金,因在分配上及弟未盡照顧之責任發生爭執,所以想請問,在分配遺產中,可將房子納入遺產分配中嗎?若走法律途徑,勝算有多少?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4-30 07:52

Phoebe妳好,依據妳的描述:

ㄧ、父親係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弟名下,實務上類推適用委任關係。委任關係因委任死亡而消滅,因此,父親死亡後,理論上弟應將房地登記為全體繼承共有

二、建議先和弟協調看看,若不成,再向法院提起遺產訴訟

                                                            王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30 09: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您弟弟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借名登記的部分予以解決,否則卡在那裡遺產也無法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5

您好,

 

1、委任死亡委任關係當然終止,是您父親借名登記予弟弟名下房屋委任關係終止後房屋應返還予父親。

 

2、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弟弟將房屋返還予全體繼承人。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經由審閱所有證據資料後才能給予完整之評估,並提供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提分割遺產訴訟,並於訴訟中主張該屋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應為您父親,則可列入遺產之計算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一閃一閃 105-04-30 00:11

各位律師好:

想詢問公寓的公共外牆每個住戶是否一定要塗上防水漆??

現在因為屋齡年老,有住戶要塗就半強迫性要我們一起塗上昂貴的外牆

(約八萬搭鷹架方式..保固3年.3年後若有異常在塗一次費用不清楚)

因為我們住在他們樓上 .他們要塗防水漆,我們不塗就......!

就因為水往低處流...住樓上就要負責樓下...

試問公共外牆有一定要塗防水漆嗎??外牆沒有脫落問題..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30 13: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律並未強制規定,不過倘若因為對外牆並未為必要安全、維護措施,造成他人損害,則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就法律性質而言,外牆屬於共有部分,原則上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或是共有人過半數人同意才可以處理。

Amy 105-04-29 18:58

各位律師,您好,

由於想針對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經國稅局查詢,該債權人的名下財產皆無財產資料,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好:

撰寫聲請強制執行狀,檢附國稅局申請債務財產、所得清單,並繳納執行費,查明債務人確實無財產後,民事執行處會核發債權憑證。 是執行名義不同,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以免本金及利息之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 等將來債務人有財產或所得時(可在報完稅後去國稅局調閱財產、所得清單),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檢附國稅局相關資料,並向法院陳報本件執行無效果,聲請法院逕行核發債權憑證,建議每五年應換發一次,並定期查詢對方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並檢附國稅局資料,請求發給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並檢附國稅局資料,請求法院發給債權憑證。

小梁 105-04-29 17:22

個人在去年六月發現自己的攝影作品遭到某產品公司盜用於展覽並補助銷售產品.當下隨即報案對方知曉後更派人於我方網站上惡意謾罵.並於文字訊息中承認該員為公司員工

出庭後負責人辯稱不知是誰.檢座應為併案處裡至今時隔將近一年.兩起案件皆於年初開庭後便無下文擔心如此是否有追溯期限問題

想了解這樣的狀況是否應在刑事未判決之前先行提起民事訴訟並請律師建議我們該如何催促案件偵辦.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17:58

若已提出告訴,就不用擔心刑事告訴期間之問題。

然若要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記得要於知悉後兩年內提出告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8:00

您好,

 

1、刑事案件已經提起告訴由檢察官偵辦,案件之追訴期就已停止,且侵害著作權公訴罪,追訴期很長。

 

2、民事侵權行為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是如刑事案件遲未有進展,應先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避免時效經過;另可撰狀促請檢察官加速辦案,或致電該股書記官詢問案件進度。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的部分,可以擬陳報狀請檢察官加速辦理,至於民事部分,應注意二年之請求權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2:51

若已提出告訴,就不用擔心刑事告訴期間之問題。

然若要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記得要於知悉後兩年內起訴。

105-04-29 16:45

您好,目前有經營網路販售(手機殼),最近因收到通知書,說明我涉嫌違反商標法,隔天打去詢問是在蝦皮因販賣NIKE手機殼遭人檢舉,蝦皮目前只有一人購買過,但也發現對方目前也在販售中,不知我這案件會有案底嗎?

或是會受到時麼樣的罰則?

下禮拜就要到那說明,本人經營的方式類似代購,也就是說對方有下訂單,我才會去訂購,並沒有現貨庫存,這樣會把事情變小嗎?

 另外,本人不知手機殼會違反商標法,商品皆是在淘寶網做訂購,轉而販售。

現在很緊張,懇請各位律師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8:04

您好,

 

1、本案涉及商標侵權之民、刑事責任,若刑事部分遭判刑,會留下前科紀錄。

 

2、有無庫存至多解釋為對於商標權人之侵害尚非重大、獲利不多而屬案情輕微,但關鍵仍是與權利人達成和解才有可能爭取緩起訴緩刑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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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19

您好,建議與商標權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lindia 105-04-29 15:54

您好,

請問一下我有一間套房出租給一位周姓女子, 簽約時他告知當下支付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有困難, 因為他目前和朋友合夥做生意被捲款, 當下不知哪根筋不對居然同意簽約並給予1個月寬限期讓他支付押金房租, 我們是今年3/1簽約, 契約是簽1年, 但因為沒有付押金和第一個月租金, 所以有加註若未在今年3/31支付租金和2個月押金的話, 合約無效
在3/31前他曾和我連絡說某天要支付租金, 後來又在約定日前告知要開庭或是要去律師那, 所以取消, 一直到3/31前, 他只支付了5000元.
第二個月4月份的房租當然也付不出來, 加上社區的總幹事和保全人員均被他騷擾, 因為他向對他們借錢被拒, 所以還投訴保全公司說社區保全和總幹事對他不友善, 而且對社區附近的店家也多次因未向對方借錢未果鬧事, 是一個頭痛的人物.

後來社區總幹事有協助我於4/12寄存證信函給周小姐, 告知因為他積欠2個月租金和管理費未付, 請他在4/30前搬遷, 我也於4/20前往士林地方法院內湖分院填寫民事起訴狀請求遷讓房屋, 但是目前法院部分還沒有開庭或是後續的通知, 我目前也只有問到我的案件案號資料. 但是因為這位房客多次和社區的住戶發生口角, 也常在半夜打電話騷擾住戶, 說王力宏暗戀他多年, 一直找人跟蹤他等無中生有的事, 加上動不動就投訴保全和總幹事, 所以想請教我現在是只能等待法院排時間開庭嗎?還是有其他更快速的方式能請這位惡房客搬走呢??

懇求各位的幫忙

你好:

依你所述,還未達精神衛生法協助就醫等規定之程度。 耐心等候法院審理程序,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期間若有騷擾情形直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小幀 105-04-29 15:1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去年被檢舉被人賣盜版愛迪達外套,違反商標,三月被通知,已做完筆錄,

目前在等出庭,我想問說, 我有個批發妹妹她是去年被檢舉,這個月收到通知,(在我社團結束營業前售出,做筆錄時候有講去年十一月底結束營業,)
跟我批發的妹妹只給警方社團.我社團商品很早就下架
他被抓的是一條香奈兒項鍊,我是被抓愛迪達外套.

他沒提供任何出貨證明

只有給警方帳戶跟社團

 

我想知道說 警方有沒有可能也會通報香奈兒,也會告我...還沒收到出庭通知...

 

可是應該是下個月會收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遭人檢舉之後,員警通常會通知被害人,因為此部分還是要釐清商品是否有授權的問題。

2、倘若我方的犯行明確,建議可以與被害人嘗試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16

您好,建議與告訴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haha 105-04-29 15:11
在對對方提告傷害後 對方仍持續藉機傷害我 如何保護自己? 有辦法加速偵查嗎? 另外,因後來追加了強制罪 但狀紙上有些地方被告及告訴人錯置 請問這有何影響呢? 真想換了原本的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驗傷之後檢附相關事證追加告訴,並且聲請檢察官做預防性羈押(不過機會不高)。

2、倘若對方與您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範疇,可以另外聲請保護令

3、狀紙誤繕的部份,可以遞送更正狀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31

您好,基於一罪一罰,另外傷害之部分,若經提告還是會成立犯罪,可以撰寫告訴補充理由狀地交給檢察官

兩小盒 105-04-29 14:22

各位律師好: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64576&tid=5&ccode=PostDate%20desc

以上為車禍事故相關描述,由於事故後當事人與我電話聯絡協調和解條件,

之後說想請其主管向我說明後,便改為其主管與我聯絡並與我談論和解條件,

然而其主管表示:當事人請假一周在家休息即為事實,儘管診斷證明書上並無記載需在家休養之字眼,當事人理應向我索賠薪資賠償部分,不論保險公司是否理賠,若不願支付當事人薪資賠償部分,便不願和解

 

請問對方並非當事人,對我提出這樣子的請求不曉得是否合理?對方似乎很不願意向我的理賠服務員談和解金額,因為對方主張民事和解條件是當事人雙方談妥即可。

你好:

若不願意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可以繼續跟對方協商,適時展現出你的誠意,調解和解成立,就可以省去訴訟之煩。 若對方堅持不和解,可能會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將來起訴後會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折算1000元,此部分是繳給國庫。 對方可能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診斷證明書上未記載宜在家休養,就無法請求薪資損害,但醫療費用、交通費、精神慰撫金、車損等仍可請求。
Stingy Shih 105-04-29 13:49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我們已經申請拋棄繼承 哥哥的監護問題也在處理中

有個問題請教

60年前種種原因 奶奶沒有和親生爺爺結婚 

父親與兄妹身分證欄 :父不詳 母:奶奶(沒有扶養有寄生活費)

後來 二叔20歲大一 被姨媽認養  父:親生父親 母:姨媽 (沒有共同生活)

所得稅申報扶養沒有報這2位奶奶和姨媽

戶籍也沒有同住 .....這樣拋棄繼承也要寫上他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4:03

您好,

 

1、經收養後,與原父母在法律上就再無關係,只對養父母具有繼承權。

 

2、是本件養父母為其法律上之繼承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瑄瑄 105-04-29 13:25

律師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在做輪班工作,當天值班是我跟一位同事,中午吃飯時間約12點40分左右,我們沒有看到群組,而組管說要發文,但是 是吃飯時間,所以沒有看到,結果組管就打 三字經然後說是死人嗎?但是沒有指名道姓,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要綜合前後文、發言,可據以認定所罵的對象的話,有成立公然侮辱空間,民事部分也可求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明彥 (Daniel) 105-04-29 13:36

您好:

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如果就群組聊天的內容來看,可以確定侮辱行為的對象時,雖然沒有指名道姓,還是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罪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然侮辱,必須是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且必須是可以知悉所指摘的對象,就您所述的狀況,恐不會構成。

2、程序上,可以尋公司內部申訴機制,或是結圖搜證之後報警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阿龍 105-04-29 11:48

律師您好!


我100年1月的時候借別人錢,約定從105年1月開始每月分期還給我,會在107年時剛好清償完畢,這樣我該注意時效15年是從哪個時間點開始起算呢?

午安,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29 13:28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既然約定105年開始分期還款,時效則應自105年開始各月分別起算。

柚子 105-04-29 08:4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些房屋上的法律問題,我媽媽有一間房子,房地契都在他身上,而我爸爸住在這間房子,他們兩沒有結婚,我爸一直住在這間房子,而我媽想說讓我平安長大就放任他一直住在那房子,而現在我媽想要請他離開那房子,但是他不願意,要麼就需要讓我媽賣出去的錢分他,不要的話他就不搬,甚至寧願自殺在房子裡讓它變凶宅,請問這樣子我們該怎麼樣處理會比較好,麻煩您了,感激不盡

現在我母親聽到說我爸在街在貼單子要賣房子,我們知道所有權人是我媽,所以要我媽肯賣才行,但是親戚這邊聽到後怕我父親亂來,所以叫我媽要去法院這邊申請公證房屋是我媽的,以防我父親這邊亂來,請問有需要公證嗎?還是不需要呢?如果要的話,我們應該怎麼作?謝謝解答

你好:

房子登記在你母親名下,你母親就是所有權人,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毋庸再辦理公證。 若父親不願意自己搬遷,母親可以父親為被告訴請法院遷讓房屋。 你母親並未與你父親結婚,無夫妻財產制之適用,故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有騷擾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
黃國政 (Sam) 105-05-01 11:34

由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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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媽 105-04-29 04:16

我想我遇到詐騙了..即將約定面交付清尾款,可有方式求救...台灣律師警察跟法律有用嗎..可否救我?(急)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9 08:18
回覆 蘋媽 的發言內容:

我想我遇到詐騙了..即將約定面交付清尾款,可有方式求救...台灣律師警察跟法律有用嗎..可否救 ... (恕刪)

妳好,回覆如下:

1、

請問你們的貨款契約,是有書面約定嗎?或是只有經過雙方口頭承諾?或是只有第一、第二筆交易有寫過書面契約,但之後的交易,因為已對廠商有基本信任,便用所謂「照舊」的方式進行出貨、付款,而未再有任何書面約定?

2、

一般民事契約中,買方、賣方雙方,均各自負有對待給付義務,依你所述情況,應是舊有商品,廠商尚未完全出貨,但錢已先全數交付;而新的商品,你則尚未交付貨款給廠商,當然廠商也尚未出貨。
倘若廠商尚且積欠你舊有商品且已到達需負遲延給付義務之程度,你可主張廠商遲延給付之賠償,亦有產生解除契約的空間。
至於新的商品,通常情形而言,除非你們雙方事前已有類似「預約」或其他約定 ,否則在妳尚未交付金錢、甚至連契約關係都還沒有締結的程度時,妳可毋庸付款(尚未締約,自然未有付款義務)。

3、

依妳所述,兩筆金額高達數十萬元,且亦涉及親友投資金錢,建議妳可備齊相關資料後,當面諮詢律師或研究後續可保全自己權益之法律救濟方式,以維權益。

蘋媽 105-04-29 15:22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蘋媽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蘋媽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1、

只有口頭約定與LINE訊息,無書面約定,

2、

我已經付大半了.... 

3、

非常,謝謝吳律師回答與幫忙....但我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彥平 105-04-29 01:00

各位律師:我想請問一下 後車追撞前車的相關法律責任

前車突然急煞 前方號誌為黃燈 來不及閃避 以致於撞上 責任歸屬是後車比大(我只知道這個)  那有沒有保護自身權力的法規或是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行經閃黃燈號誌路段,必須減速慢行。

2、急煞屬於違規行為。

3、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依據過失比例進行和解

小小 105-04-29 00:37

我在前幾天在宿舍未經他人同意使用物品,但是成了帶罪羔羊,明明只拿一樣卻被誣賴拿了很多,但是不承認,他們要報警,我未成年,會有前科,於是我家人叫我賠償他們所有東西,意思是當封口費,我們簽完和解書,2萬,明明只要100元不到,聽說要買艾鳳,但是我父母也認了,說買一個教訓,簽完和解書了

但是隔天他們突然改口說就算簽和解書也可以在這10年之內,也就是26歲之前向我提告,而檢察官會起訴我,他是說這是他問律師朋友的,律師朋友說沒有報警就該偷笑了,而且和解書只有民事不包含刑事,而且他們正在又跟我說有一些東西他們忘記索取賠償,要我再拿5000出來,是因為我太好說話?

請問1.我需要再賠給他們嗎?和解書不算數?                                 2 .他的律師朋友說的對嗎?可以在我26歲之前告我刑事犯罪?   3.他們去宣傳我偷竊過,我可以反過來提告毀謗嗎?

你好:

和解書經過雙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基於契約嚴守原則,雙方要受到和解書之拘束,你不用再賠給對方。告訴權係公法上之權利,和解不會影響告訴權的行使,而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受到6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 講錯了,竊盜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95年新法施行後追訴權時效是20年,你朋友要更新一下法條。 要看對方如何散布,有可能構成誹謗罪。 若你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無前科紀錄,通常會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不會移送檢察官,毋庸擔心。
105-04-28 22:00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折送醫開刀, 經過警方初判表為對方未依規定行駛並跨越雙黃線駛入我方車道(我方則尚未發現肇因亦未有超速等行為). 交通事故分析則因為責任歸屬明確而尚未申請.

目前爭議點主要在醫療費用和精神賠償不願意且無力賠償, 因為手術醫生判斷傷勢應當使用自費固定材料避免術後鬆脫, 但對方知悉後表示應該使用健保即可, 表示未先通知對方且應當自行支出.

請問若不得已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 法院會主動申請交通事故分析, 是否有可能因為有1%肇事責任而被檢察官起訴? 另外醫療費用自費之主張法官將會如何見解呢?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與回答.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9 03:36
回覆 信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 ... (恕刪)

你好,回覆如下 :

 1、

依你所述,倘若對方堅持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縱使你的肇事責任輕微,確實仍有機率被檢察官依法起訴。

2、

以我處理車禍案件的經驗,通常來說,鮮少遇到對方很乾脆、主動說要賠償你一切醫療支出及慰撫金的,頂多要保險公司和被害人聯絡,即已稱得上所謂「有誠意」,所以關於這點,我認為你不用太過擔心,此為人之常情,若屬於你在法律上應得的權利,日後仍可藉由訴訟程序索償回來。

3、

所謂醫療費用自費部分,若屬於必要支出,依損害賠償法則,仍係對方應負之責任範圍,舉例來說,若你的傷勢需要持續復健,那日後復健費用,亦可要求對方賠償;又例如,若係因傷所造成勞動力減損,則勞動力減損部分,亦屬於損害賠償範圍。

105-04-29 22:15

感謝吳律師詳細解答說明, 我先試著跟對方談看看, 若對方誠意不足再考慮委任律師提告.

感謝~

小美 105-04-28 21:59

請問要保人母親幫二位成年兒子(被保險人)投保終身醫療險但未親簽.由要保人代簽

但第二年其中一張保單未再繳費已失效.(因當時兒子知道母親有幫自己投保醫療險)另一張有繼續繳費並已改成兒子親自簽名了.日前來電告知另一張也不想繼續繳費.要求解?並退還部分保費

否則提出被保險人未親簽名.保單自始無效.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是成立的嗎?

謝謝!!麻煩各位律師大大提出您們的看法~~

此二份保單當時雖無被保險人親簽.但跟要保人討論多次.確定市所需才購買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母親未經同意而偽造簽名,則已經構成刑事責任,該兒子可以主張確認契約關係不成立,不過保險公司可以要求該母親付賠償責任

2、且倘若他自己後來有簽名,則已經代表其已經承認這一份契約,很難事後主張契約不成立。

Tino 105-04-28 20:16

各位熱心的律師們好,幾天前在臉書討論區因為和一位陌生人意見不合,他先是嗆我最好先搞清楚他是做什麼的,不要惹禍上身,後來又說要打我,最後又說會來找我。今天我發現他在自己的臉書貼上我的照片,問有沒有人認識我,他在找我。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恐嚇?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朋友叫我去告他恐嚇,但我怕我告他,他不就知道我是誰了,會更危險吧!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檢附FB資料向警方報案,否則姑息會害了自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1:19

您好,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妨害名譽等相關犯罪,但若您提告,對方很有可能因此知道您之住居所,可自行斟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3

您好,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妨害名譽等相關犯罪,但若您提告,對方很有可能因此知道您之住居所,可自行斟酌。

Tino 105-04-28 23: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檢附FB ... (恕刪)

律師你好,請問這樣對方是否就會知道我住哪了呢?

謝謝你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請求檢警不要將您的地址給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29 21:48

您好:

建議您可將FB的對話紀錄截圖後,報警或直接到地檢署申告,並請檢警單位為了您的安全著想不要將資料洩漏,而且其實偵查不公開的情形下,被告應不至於得知您太詳細的資料。

Tartarus 105-04-28 18:55

在遊戲中罵三字經 但沒明確指任何人

今天在遊戲中因不滿,就直接罵出三字經

然後再也沒說話了

遊戲結束後,有位玩家私訊我 表示要我收三聯單

請問律師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2:12

您好,對方可能對您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您可以主張為具體指摘任何人答辯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7

您好,對方可能對您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您可以主張為具體指摘任何人答辯之。

林小姐 105-04-28 18:01

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我之前有辦門號換現金....辦了3支...一開始費用都有繳,但因為工作不穩定,還要負擔家人的費用...真的繳不出來。

原本想不開又跟高貸借款,想說還掉手機錢,結果家裡輪流住院甚至開刀....把這筆錢用掉了。也沒解約手機

目前有工作,一個月大概3萬左右,有計劃先還清高利貸的錢,再把手機還清。

但電信業者說,無法這樣讓我分期還,並要求我繳清,然後說我的案子已經上訴訟了。

 

我想請問,關於她說案子上訴訟,再過多久要上法庭呢? 我盡量每個月都繳1-2千,總欠款6萬,高貸也是6萬,想先2-3個月還清高貸再還手機。但電信業者說已經送公文了.....

請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到法院後,仍可以先聲請法官移付調解,再看電信公司能否讓您以分期方式攤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光 105-04-28 16:36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社區的主任,近日有件事一直困擾著我,那就是社區的主委最近一直想要將社區一面牆外的水泥路面上鋪設磁磚(因為與柏油路面有高低差),雖然那面牆有住戶門口開向那條柏油路,但水泥路面並非社區所有,在規約裡也只見公共基金使用是只針對社區共有部分之修繕並沒有連非社區的部分都能使用,但主委態度堅決,所以我想請問這樣有違法的情形嗎?謝謝。

你好:

首先要看規約是否有規定,以及規約授權管理委員會之範圍而定。 可以建議主委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議作成決議,在依決議結論辦理,以免爭議。 水泥路面之土地所有權人可能會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除去磁磚。是否構成竊佔罪,要依實際情形判斷。
琳琳 105-04-28 16:26

我想請問一下.二個孩子的都跟母姓.也是女方在撫養.教育.照顧.

男方是無業遊民.都在家裡.也沒有積蓄.和財產.

這樣雙方離婚.女方可以有十足的把握擁有監護權撫養權嗎?

我需要什麼資料才能有十足的把握小孩可以安全在我身邊?

律師能幫幫我嗎?   讓我解決快16年的孽緣

讓我的孩子能在正常的環境下成長..

降低對孩子心裡的傷害!

謝謝你!!

 如果您所述有相當證據可以證明,離婚小孩監護應該不成問題,但還是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諮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2:00

您好,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及幼年從母原則,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很高。

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25

您好,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及幼年從母原則,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很高。

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31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bella 105-04-28 16:08

律師您好

本人因商標法一案開完偵查庭後,檢察官當庭給予不起訴處分,

退庭後商標公司給予我一支聯絡電話,想請問:

後需還需跟商標公司私下和解亦或者需要到調解委員會做和解嗎?

再麻煩您給予解答,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28 16:44

刑事犯罪要求有罪的證明程度比民事侵權嚴格很多,因此刑事不起訴只代表證明的程度不足犯罪起訴的門檻,但仍不排除已足以構成民事侵權,如果構成侵權即應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29

您好,若是得不起訴處分,可以毋庸理會對方之請求。

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顯示檢察官認為你的行為不會構成侵害商標權罪。至於民事部分,雖然對方仍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由民事庭法院決定侵權與否及損害的範圍,但是如果侵害不大,通常商標權人不會提起訴訟。反之,如果你使用的商標會使對方行銷上有所困擾的,商標權還是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隼希 105-04-28 15:31
各位律師大大們好 小妹日前因手機被偷而報警處理 因失竊地點無監視器 偵查隊取證後便無消息 直至報案兩個月後才傳簡訊告知因無新事證 故由承辦員警簽結 因當初報案有三聯單 想請教有關"簽結"是指行政簽結還是其他結案方式? 因員警並未詢問本人意思便逕自簽結 這樣的效力是如何呢? 若不希望結案有其他方式能補救嗎? 對員警辦案流程不太瞭解 想到手機的最後一線希望就這樣石沉大海感到很心痛... 先謝謝各位律師大大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2:09

您好,可以直接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sharon 105-04-28 14:01

[案件摘要] 我在A公司服務期間因資方事業體調整,因此被動從A公司轉入至另一新成立的B公司(工作內容及職務都不變,僅勞健保轉保)。轉換前資方曾告知本人原年資(2年多)可累計延續至B公司,因此A公司轉出前並未進行原年資結清。 但我及多名舊同仁在B公司服務10個月後,卻被B公司惡性集體資遣,且資遣費計算時完全否認先前所許諾的原年資累計,僅承認轉入到B公司之後的這10個月年資,造成資遣費大幅縮水。

[問題]1. 基於職涯倫理與信任公司的想法,當初並未強硬要求資方立下契約書來保障自身權利,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追討損失?

2. 我在A公司的累積未休年假10天(3年年資),被B公司所承認且准假(有假單為證),是否能以此點佐證當初資方所提年資延續的承諾?是否夠力?

3. 若有其他舊同仁充當人證(證明公司曾允諾過年資續任)的話,是否有助於案情?

4. 如果我敗訴的話,會有什麼樣的風險? (eg, 被反告、必須賠償律師費...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倘若申訴未果,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公司求償

2、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法院會綜合相關事證,判斷B公司是否有承接A公司之年資之意思。

3、律師費,除了第三審級之外,均屬於個人權益保障之費用,無法像他方請求,至於被反告的部份,要看您在任職期間有無違法違約之情事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我方提起的是民事爭訟,所以不會有刑事誣告問題)

米米媽 105-04-28 13:50

目前有從國外網路購買正版商品放在奇X拍賣平台販售,近日收到台灣代理商的留言,以下是留言的內容:

得知貴公司的代購網有幾件事須聲明,首先,原廠已證實您所使用的圖示全部是原廠官方的, 您已擅自盜用他人照片與圖片, 因次原廠已在商議提出告訴,再者, 此品牌商品是須要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商檢, 您的商品皆無商檢標示因此商檢局將會對您進行調查,最後, 若消費者購買了您所代購的商品而出現問題或發生爭議, 我司會幫助消費者對您提出告訴。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我是個人非公司也不是什麼代購網販售,但是代購賣出的數量應該有100-200件,是否也有商檢法的問題?我知道應該會有稅的問題。

2.商品有台灣代理商,如果我在拍賣上清楚說明是提供代訂代購的服務,是否就可以販售?目前是沒有特別說明,就放上商品名稱與介紹做販售。

3.我用的圖片是國外官網的圖片,台灣代理商的圖片也是國外官網的圖片,如果我在圖片著名出處是否可行,還是一定要撤換成我自己照的照片?

4."您的商品皆無商檢標示因此商檢局將會對您進行調查"這句話是否為真?我是個人代購,也需要通過標檢局的商檢嗎?

5."若消費者購買了您所代購的商品而出現問題或發生爭議, 我司會幫助消費者對您提出告訴"這句話是否為真?若商品有問題個人代購也需要負責嗎?

6.代理商只知道我的奇X拍賣販售的網頁,這樣也能告我嗎?

以上煩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4:01

您好,

 

1、只要是販賣商品為營業者,就需要依照規定做商品標示。

 

2、台灣代理商定有受國外廠商之授權得使用商品照片,您未經允准使用外國廠商之照片,已屬著作權之侵害,而有民、刑事責任

 

3、單純從國外購買水貨回國販賣是合法的,只要陳明非代理商、不致令消費者混淆即可。

 

4、商品未來若有問題,消費者可向您求償,透過向主管機關檢舉便可將您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圖片的部份,因為是商業使用,縱使您註明出處,倘若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仍然是違法的,建議您自行拍攝商品圖示並停止使用。

2、有關於商檢標示部分,倘若您違反規定,依法主管機關可以限期改善,否則可以處罰鍰。

3、前開行為均不因為您是個人還是公司而受有影響,且倘若對方知悉您的拍賣網頁、帳戶資料等,要提告並非難事。

 您的問題的處理,大致可根據如以上幾位律師的答覆。

您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的,可以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Dennis.chen 105-04-28 13:45

因發生擦撞後在路邊被被告人扭傷手臂造成傷害刑事法官已判刑後我刑事附帶民事要求賠償民事法官也判賠對方需給付,請教一下各位律師,接下來我需要如何請對方給付給我,需要怎麼樣子的後面程序,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通知對方履行賠償給付。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16:10

您好,若判決已確定,對方經通知後又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6

您好,若判決已確定,對方經通知後又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兩小盒 105-04-28 13:14

律師好:

前陣子我因提早起步,違規紅燈,與搶黃燈機車發生事故,當時有請交通大隊及保險公司到場協助處理,而兩方也皆有意談論和解事宜。

但幾天前接到對方來電告知,希望請求賠償薪資損害部分。在現場處理時,保險公司也告知過對方若其有需針對薪資部分進行賠償,可依其診斷證明等文件辦理理賠作業;對方表示由於醫院認為其傷口不影響一般活動,故不願在診斷證明上註明「需在家休養幾天」等字詞,但對方已經以腳傷為由向其公司請假一周,所以想向我要求薪資補償。

我知道自己有錯在先,但若是連醫院都不認為其傷勢會影響活動,我是否有理不賠償薪資部分?其餘車損醫藥費的部分都有跟保險公司談過,我方會幫其負責處理。

若對方因薪資賠償爭議,選擇不和解提告,我方應如何應對較為妥當?我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初次碰到這樣的狀況有點惶恐,希望藉由眾律師的解答能更快更順利地與對方達成和解,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沒有相關事證證明有請假的必要,則我方沒有配合的必要,不過倘若金額不高,建議可以稍作退讓,避免雙方和解破局。

2、倘若無法協商,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14: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向您請求因請假在家所受薪資損害,在法院判決實務上,有幾個要求必須符合:「診斷證明書有註明宜在家休養的字眼」、「請假確實導致薪資損失」,如果診斷證明書沒有註明,對方難以要求,況且對方也要提出確實有因請假而影響薪資的證明(如果是請特休,當然就不會影響到每月薪水)。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mir 105-04-28 12:02

律師你好

最近在國道上因道路施工車速變慢,但後方煞車不及直接撞上,無人員受傷,但很明顯是對方錯誤,但對方堅持要等判決書出來才要 賠償,我的車因此一直在維修廠裡等待,就算修好也不願意付錢,堅持要等,因為我是通勤開車上下班,造成我很大困擾,一開始有詢問對方可否先坐計程車上下 班,對方同意,但最近跟對方要求賠償計程車費用及拖吊費時,盡然說保險公司不理賠要我自己想辦法...請問這樣合理嗎?還有耽誤到我用車時間?這些該怎麼 索賠呢?thanks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2:26

您好,

 

車子損壞可先自行維修,無須等到對方賠償後才能進行維修工作,且上班通勤尚有其他大眾運輸方式可供選擇,您主張每日須搭乘計程車上班之花費難認與本件車禍事故有關聯性,是以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以法院觀點來看亦會以欠缺關聯性與必要性而駁回您這部分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ir 105-04-28 12:4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車子損壞可先自行維修,無須等到對方賠償後 ... (恕刪)

律師你好~我每天開車是從中壢到新北市工業區上下班地處偏僻,公司也沒交通車,造成我很大不便這樣都要我們自行負責這樣合理嗎?那拖吊費呢因為她撞我的車才需要拖吊的難道都要自行支付嗎?thanks

105-04-28 10:21

各位律師您好:

家裡因為發生一些不好的事,導致跟某人有債務糾紛,但因為長期下來不堪其擾,所以決定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的結果,警方說對方放的是重利罪利息高達110%,決定幫我們上訴到法院去! 在這兩三年間我們也都有陸續在還錢,但因為利息一直在滾,導致母錢早已還清都是利息在滾,搜集了對方的存摺資料(實際領的金額,因為利息錢早已扣除)與我們的票根所支付的錢都相符,結果上法院之後,法官卻因為一句證據足而不給予起訴,借錢還錢乃天經地義我懂,但是天天來家裡鬧,導致爸媽生意無法做下去,甚至用言語暴力叫我爸爸去死一死,不然就是獅子大開口,一口氣叫你還多少就要還多少,還不足額就開始來鬧並恐嚇! 但在這當中我們都沒有中斷還錢,雖然金額不多,但是都有陸續在還阿!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就算債務部分不起訴,我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告她嗎? 這樣的言語暴力真的讓人很無法撐下去!

你好:

重利罪要趁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才會成罪,若你是自願給予高額利息,而無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之情形,不會構成犯罪。 在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否則不起訴處分就會確定,要有新事實或新證據等才有辦法再行起訴。 若債權人討債超過容許之程度,可以提告恐嚇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強制罪等。 民事上超過約定利率超過20%部分無請求權,可以拒絕償還,惟先前還得部分無法請求返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1:08

您好,

 

1、雖刑事案件不成立,但仍可提起民事訴訟,您可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2、另針對對方來騷擾辱罵恐嚇之行為,可錄影蒐證後,向警方提出強制罪、恐嚇罪、公然侮辱罪等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28 08:00
1.奇摩拍賣的私下交易行為,第一次面交順利完成交易,第二次不疑有他便先匯款採寄送方式 2.只有Line可證明我有匯款到賣家指定帳戶,賣家也承認有收到錢,也承認沒寄貨 3.我只有賣家的Line及電話,無其他任何資料。 4.對方找了出國等相關理由無法寄送,說回國後處理,回國確時有聯絡保證何時可讓我收到貨?等,但還是沒寄出,line他也都不回應回復了 5.此案拖一個月,以上說明皆有line對話紀錄。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謝謝律師大大 給建議 以上的資料資訊足夠備案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0:07

您好,

 

1、本案可先報案提告詐欺,由警方協助將人找出來。

 

2、但詐欺罪為公訴罪,提告後就無法撤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lla 105-04-28 03:44

hi~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以每個月5萬元新台幣在台北租屋 

押金到簽約一直到我現在不租 我是有遲繳但都是因為我在國外 一回到台灣也會先預付給房東 一次幾乎都是預付三個月給他

四月份合約到期 我在12月底時去英國讀書 遲繳了兩個月給他 後來我用銀行轉賬給他 他也說收不到 我也一直的在確認 他在這期間就發了存證信函給我 要我提前一個月搬走 後來我查證了 捆像是真的沒會到他帳戶 所以我也在他要求的時間搬走 也沒跟他在拿我的押金 以及之前替他付房子修繕費用 

但他現在莫名其妙地告我詐欺 請問會成立嗎?我能返告他誣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4-28 06:36

只要有轉帳或是其他付款的記錄就可以證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在主觀上具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客觀上須具備「行使詐術之行為」,按照您的敘述,未見有任何詐術之行使,房租糾紛應僅純粹的民事糾紛而已,與刑事責任應無關聯。

2. 至於提告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的部分,須先瞭解對方提告的內容為何,才能據以判斷是否有成立誣告罪之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除非自始至終皆未繳任何租金,否則單純遲繳租金,應該只是民事糾紛,恐難構成刑事詐欺

小惠 105-04-28 00:41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房東近期因債務問題,房屋查封!準備要拍賣~想請教問題如下
1:假設房屋只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卻沒有保存登記前提下,如法拍拍定後房屋所有權是否還有可能為房東或其他主張自己為建屋者~因而打官司!
2:因本生為租客~且為店面式的!因房東查封故本人有意願購買房子!如法拍屋拍賣期間本生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是否需主張告知或是如何通知法院有此意願(租賃為短期五年~期間內發生查封而拍賣)
3:如法拍為一拍!無人投標!目前於二拍的情形下!甚至三拍!是否還可以提出優先購買權?金額是否為拍定人的金額為優先購買權的金額!
4:行使優先購買權跟法院買屋~是否也可以貸款!還是需現金支付?是否有時間期限!
5:行使優先購買權法拍代墊款是否為一樣的模式與程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承租人並沒有所謂的優先承買權,不過倘若您的租約屬於定期,且未超過5年,可以行駛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2、是否有其他訴訟可進行,要看對方聲請執行的依據是什麼,不能一概而論。

3、不過您可以與房東協商進行房屋買賣,或是參與法拍。(法拍必須一次付清)

Sharon 105-04-27 21:49

車禍發生於一週前,本人騎機車載一位朋友停在十字路口路口無任何號誌,在等無車通行時,一輛汽車右方車道左轉直接撞上本人機車車頭,造成機車前輪橫移至雙黃線上,後輪則留在線內,機車沒倒。在車頭三角台、車殼、車架板金等等皆毀損,人的部分已有驗傷腹部挫傷手臂挫傷,乘客則是小腿擦傷。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後撞人司機無任何慰問、道歉,約出來調解後對方認為自己無任何過失,並不斷說是我們將車子停在雙黃線上才導致他撞上來。 機車維修報價為一萬出頭,對方找朋友來報價為四千出頭,但是根本就是刻意壓低維修金額,無法將車子狀態恢復原狀,且對方只願意付一半金額。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想提出的問題為:

1.因為十字路口並無監視器,對方也聲稱無行車紀錄器,本人該如何證明己方機車並無壓在雙黃線上?

2.若最後因無法舉證而被認定為停在雙黃線上,那雙方的肇責過失何者較大?
個人認為對方為行進間轉彎車撞上本人靜止車為對方過失,是正確的嗎?

3.若對方擺爛不和解、不賠償,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可以提出告訴嗎?我們有受傷的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各位看完此篇文章,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2:55

您好,

 

1、可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時效則為兩年。

 

2、若車輛停車位置未在規定標線內仍屬肇事原因之一,無法單憑靜止車就一定無過失之理論推理,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類案型宜先了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至於您所受的傷害,建議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儘速檢具事證,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如此才有籌碼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宸宸 105-04-27 20:30

律師您好 :
我本人2月騎車閃避前方巷口出來的三輪車而打滑至內車道,起身後又遭騎至中線之對向機車重擊,導致臉頰有10公分長1.5公分深的傷口縫合80餘針,多處擦傷,全臉瘀青歪斜眼球充血,2周無法進食,肇事者當下只回頭撇一眼而未停下報警與叫救護車。因摔車後傻住不記得被撞擊的片段,一開始都以為只是自己摔車所致,沒想太多,是警方覺得不對勁才主動幫我調閱監視器才發現被撞,同時請對方到案說明確拖了1周才到警局,之後到醫院探望一句道謙也沒有一點悔意也沒有,反而質疑是否為其他車輛撞擊所致,還說他什麼都不知情,他明明已經看過監視器畫面,也明顯拍到重擊後他回頭再騎走的畫面。之後警方建議送調解,到調解當天肇事者無出席只有他的父母來說交給保險處理,但對方保險只有機車強制險什麼都沒有,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認倒楣了嗎?不論於民法刑法對方都屬成年人應負起完全責任了,遇到對方這樣的處事態度我該如何是好?請您幫幫我,謝謝

你好:

先取申請初判表,看對方是否有肇事責任,若有,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併提告肇事逃逸罪。 偵查中若無法達成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要注意2年請求權時效問題。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yip 105-04-27 20:22

律師 您好

我老公之前寫紙條要我搬出去(現在住的是他們公司的房子),最近又對我家人很沒有禮貌,態度很不尊重,我受不了想要先搬出去,等安頓好後在談離婚以及小孩監護權的事

 

想請問律師,如果我們還沒離婚我就自己搬出去住,這樣會不會影響到之後爭取小孩監護權?或者影響到協議離婚的事?

 

懇請律師幫忙回答!!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0:28

您好,若無正當理由搬出去住,先生可能會認為您未履行同居義務而主張您為有責配偶,因此

建議把紙條留好以作為日後訴請離婚證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0:34

您好,

 

1、若您先做出分居之動作,未來對方可以此作為離婚事由訴請離婚

 

2、而您離家之行為可能被對方塑造成棄家、不顧小孩之負面形象,而影響未來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之程序,因此建議還是應帶離婚程序完結後再搬離較為妥適。

 

後續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紙條的部分對您有利,若分居時間未久,您主張離婚應仍尚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7 21:39

您好,若要訴請離婚,可以強調是因為先生趕您出門而不堪同居之虐待。

阿成 105-04-27 17:43

家裡住的算是早期上一代留下的持分房屋

持分狀況:大哥1/3 二哥1/3 我1/3

*我的1/3又均分給兩個兒子,(三分之一,再除以三)

所以我擁有1/9 大兒子1/9 小兒子1/9*

最近因為諸多經濟因素,

討論結果是把我家持有的部分賣給大哥,

搬出來自己租房子暫度難關。

但是其中一部分是在大兒子手上,

但大兒子早已入獄多年,也已經透過獄中書信取得大兒子同意了。

只是目前不知道該如何辦理過戶

 

問題1:大哥要求我們先把自己的部分統整完,他才要買下,

試問該如何進行這部分?(尤其是大兒子人在獄中,

如須個人出面或印鑑等等需如何辦理?)

問題2:延續上題,重點就是要恢復成我個人持有1/3,該

前往哪些機關辦理?

 

感謝各位先進前輩律師的幫忙。

敝人實在沒有法律專業,目前經濟又有困難,

有點急

懇請詳答。

你好:

受刑人要辦理印鑑證明可出具委託書經監所長官驗印委託親友辦理,或經監所長官函轉其印鑑機關辦理。受委託人攜帶委託書或監所函件副本、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印鑑章。可直接詢問你要去辦理印鑑證明之戶政事務所。其他人的部分只要委請代書辦理即可。 直接把你與兒子的應有部分過戶給大哥就好,若要先把你兒子的應有部分登記到你名下,要注意贈與稅或相關稅賦之問題。
阿龍 105-04-27 16:50
律師午安,感謝。  1.本人於98、99年數次借款給兄長,請問可以將當初寫的多張借據銷毀,重新開立、整合成一張嗎,但是這樣「交付款項給對方的日期」怎麼填寫呢?(例如有98年的、99年的) 2.對方無法一次還清,請問我是在借據中寫清楚從何時開始分期,到何時清償完畢嗎? 「例如:本人於98年已經一百萬元全數款項交付於哥哥,並約定於105年起,分為25期,每月返還四萬元,並於107年2月償還完畢。」  謝謝律師,因為自個兒很擔心寫錯,將來被對方主張無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4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相關金額、清償期限,緣由記載清楚,並經雙方簽名用印,就可以拘束雙方。 2、倘若擔心,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yvan 105-04-27 16:37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為原告,一審已確定,已取得確定證明書,訴訟費用由15個人分擔。但訴訟費用部分須要再向原法院申請裁定, 因判決書並未把金額寫明。我的問題是我還在私下與各對造協調要回訴訟費,但某對造一定要我向法院申請裁定才要給我費用,不知向法院遞狀申請裁定可以拖多久再申請,不知會不會有時效問題?

100年2月8日起訴,104年10月26日確定,從100年始有郵資費,估價費,裁判費證人費,調節費、地政鑑定界址複丈費,調存款歷史明細費用

以上謝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應請法院計算出訴訟費用額後,再依判決主文來向大家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5-04-28 01: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應請法院計算出 ... (恕刪)

謝謝回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