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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5-05-29 21:58

謝謝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22:09

您好,

 

1、如人未受傷,則不會構成刑事肇事逃逸罪。

 

2、您亦已向警局備案說明,是不會有逃逸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克里斯 105-05-29 18:39

房屋所有權在今年初已變更成我的,我想請弟弟他們搬走,雖然是親弟弟,但是他一再欺負我們亂丟垃圾,晚上1樓故意不關門(他們住樓上)最近還拿假權狀說邀告我們,連現在所有權不是他的也一樣,我們夫妻倆都會怕他喝酒玩來找我們全家麻煩,連老爸也會怕他水塔下毒,他也說不會養老爸的,很還說我們趕不走他的他已經問過律師了,因為他從小住在此,所以趕不走他,請問律師們能告的贏他嗎?讓他們搬出我的家,請哪位律師有能有把握告百分百的一定告的贏的,我想請律師一次解決請他們搬走,我快們受不了了.....

你好:

依你所述,近期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弟弟從小就居住在房屋內,要先釐清弟弟居住在房屋法律關係為何,是否有無償使用借貸租賃契約存在。 若有,要先涉法終止契約,再請求遷讓房屋;若無,則弟弟屬於無權占有,可直接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除去妨害之情形,並返還所有物,同時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有騷擾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不當行為及要求遷出或遠離該處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22

您好,

 

可對弟弟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其遷讓房屋,待法院判決確定後便可據此強制執行要求弟弟搬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克里斯 105-05-29 19:24

 

 他是從小就跟我爸媽住在一起到現在,房子是我爸欠房貸繳不起要我們繳,但是她們說不繳,也不搬走,也說過不養我爸爸,因為我也繳了好幾年了,所以我爸爸才過房子給我,最近想說我們夫妻倆繳得很辛苦,又要養小孩,就想找他們談,用租的,他們說不會給的,房子是他的,要告就去告,他們有請律師告我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弟弟解除使用借貸,並限期請求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弟弟解除使用借貸,並限期請求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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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 105-05-29 20:3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弟弟解除使用借貸,並限期請求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 ... (恕刪)

使用借貸~是甚麼?房子是我的~防貸款是我爸爸~與他無關耶~

 

月見草 105-05-29 18:16

弟弟在父親心臟開刀住院期間

領光所有積蓄並變賣所有股票

房地契也被他拿走

已經有透過律師存證信函要求返還

得到的回應是經父親同意領取變賣以支付所有醫療生活費

房地契也託詞由母親保管(父親目前由我扶養,母親則在弟弟家)

90歲的老爸爸每天擔心連房子都會被過戶或變賣

請問我能有什麼最快的方式拿回房地契讓老爸爸安心

你好:

若房地登記在父親名下就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自由處分財產,弟弟將所有權狀取走,已影響父親之權利,你已寄發律師函仍無效果,就要以父親為原告提起返還權狀之訴訟,要求弟弟或母親返還所有權狀。 弟弟未經父親同意擅自提領父親存款,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Erica 105-05-29 16:29

我媽媽在我0歲時就已經與我爸爸離婚,14年來都是我爸爸跟阿禡在照顧我的。而我是在墾丁基督教醫院領養的(我姊姊是在高雄的醫院領養的但他從小與媽媽一起生活),當時我與我姊姊的出生證明是我媽媽在桃園的醫院做偽造登記。 爸爸在我14歲時因病過世,他留下100萬我與我姊姊一人一半,房產也是一人一半。

我媽媽在我未滿20歲以前也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之下未告知情況下,轉賣我的房產給姊姊,我爸爸留下的50萬我媽媽說都繳保險繳學費所以50萬已經沒有了。  這一些都是我滿20歲我自己去戶政事務所,郵局,保險,查出來的結果。  

在我18歲開始,我就沒有回家了。

因為媽媽也不讓我回南部看阿公阿禡,也不讓我去找姑姑。還有她的男朋友每個月向我借一萬到一萬五的費用。我媽媽也是一直向我索取孝親費。倒置我心生恐懼不敢回家。我要我名下房屋的鑰匙還有地契甚至自己的郵局提款卡他從來不給我拿。 我感到不開心,我的學費都是我獎學金,比賽獎金等等 他也從沒讓我看過我戶頭的錢。一直到我20歲自己調查時我名下財產全都沒有了。

請問律師我能向法院申請解除母子關係嗎?

你好:

未成年子女繼承贈與取得之財產,為特有財產,依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必須要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才可以處分。若母親為了自己之利益處分特有財產,依民法第71條規定,無效。可以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法律上沒有辦法解除母子關係,但母親藥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你扶養,且依你所述還要研究有無民法第1118條之1減免扶養義務之問題。 母親男友向你借錢可以拒絕,已借出之部分可以請求返還。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17:11

法律上無法解除母子關係。因處分房地部分無效,若還登記在姊姊名下,可趕快起訴請求登記返還,若已無法返還,則只能請求損害賠償。若母親要求扶養費,可主張減免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28

您好,

 

1、法律上無法請求解除母子關係。

 

2、未來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

 

3、對於母親無權處分您名下財產之行為,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詐欺等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無法解除法律上的母女親子關係,但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蛋 105-05-29 15: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在8591遊戲交易網 5/21時跟黃先生購買"遊戲代練"

當時雙方約定5/22號能完成交易並代練完成 可是他並沒有遵守約定

後來又在5/23 5/24 都有答應說要完成代練交易 但也是沒有

不僅如此還把原本的遊戲帳號給打爛(就是比原本的階級還低)

現在他的態度相當惡劣 一直避不聯絡 要理不理的 現在透過8591公司聯絡他

我要求他賠償 他提出兩個方案

 

1.按原本交易內容繼續交易(無期限完成)

2.你隱藏本來就過低要賠償取消交易.等我85有T幣只賠償200T

 

我要要求他賠償500元她不肯,現在我想問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告?

為什麼是他把帳號給打壞託我時間 並在雙方都有約定的情況下 

他提出的方案對我來說根本不過彌補我的損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31

您好,

 

可對其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但若您不知對方身分則有提告之困難,因本件非刑事案件,僅屬一般民事糾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ina 105-05-29 07:32

律師您好

A君(壽險主管),b君(兼差部屬),b君簽約前line詢問過a君表格版本(02版)送件,a君回覆對,b君送件後,a君確說版本不同,但公司確審核扣款最後傳簡訊給b君說審核為放棄,經b君打客服訊問公司,公司手上版本為04版本(a跟b說版本錯時b有重給客戶簽名,但表格ㄧ直在b手上未送件),且客戶未放棄,公司訴說a君寫文到公司說客戶放棄,公司依此文才核定放棄。很明確04版本為a君仿b君與客戶簽名,請問是否可對a君提告?是要用那條法條?客戶怕a君不敢提告,b君是否可針對(親晤客戶本人欄位)告a偽造簽名?或是此案件告公司較有利?此案發生於10412多久內可提告?謝謝

你好: 客戶可以提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告訴,其他人(客戶以外之人)可以告發A君之犯罪行為。客戶可直接向保險公司反應,保險公司常常在處理保險糾紛,對於業務員偽簽客戶簽名之糾紛會依照制式流程處理,並保障客戶權利。客戶亦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11:35

如果A確實有偽造簽名行為,可依偽造私文書罪提出告訴,本罪非告訴乃論,不需受害者本人提告,任何人都可以告發,且沒有六個月告訴期的限制。若客戶受有損害,求償時一併對公司提告較有利。

刑法第二一0條:偽造文書罪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犯罪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無告訴乃論犯罪之六個月告訴期限,但仍建議若欲提告,應盡早,避免證據證人隨時間滅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犯罪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無告訴乃論犯罪之六個月告訴期限,但仍建議若欲提告,應盡早,避免證據證人隨時間滅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enry 105-05-29 03:33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爸爸103年因癌症過世了,之前大姑姑 在17年前贈與給我爸1層房子
現在 大姑姑年紀也高82歲, 被安排到安養中心照顧,
安養中心費用是 我們家人、及二伯父、三伯父 合出的,

二伯父跟三伯父住在國外,也寫信告知我們家人,我爸爸去世財產因該由小孩繼承
不料二伯父兩個月後也因癌症過世,
後來二姑姑得知我爸爸過世了 ,就叫我們要還大姑姑的財產,不斷的來我們家恐嚇
還說我們小孩沒經二姑姑的同意, 直接繼承爸爸的財產....?
還到安養中心 叫姑姑 簽同意書 要告我家人, 謊稱 我媽媽有打大姑姑....

之後我到安養中心 找大姑姑問,也經過大姑姑同意幫她錄影,
問大姑姑 說我媽媽 有打他嗎,大姑姑回答沒有....
以及當時 二姑姑 叫妳簽的文件 你知道內容嗎? 大姑姑回答不知道就簽了蓋手印.....

 
我想請問各律師,這樣錄影有效力嗎 ,二姑姑作偽證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請各位律師指點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06:43

有需要時錄影可提出當證據偽證是指在法官或檢察官面前以證人身分具結,並為虛偽陳述,若二姑有以上行為可提告偽證罪。受贈與後的財產本來就由父親的子女繼承,其他人無權過問,若有恐嚇行為,也可蒐證提告

您好:

1.  只要您能提出證據該錄影片內容是虛偽陳述的,就沒有效力,此外要構成刑法上的偽證罪,必須在法官和檢方面前經過正式具結程序後的虛偽陳述,如果只是私下錄製偽造的影片,是無法構成偽證罪。

2.  若當初已經用正式的方式將房屋贈與給您父親,即屬於您父親的資料,過世後理當由配偶及子女繼承,不會因為大姑姑是否同意而有所改變。您二姑姑的行為已經涉及恐嚇詐欺等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準備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先避免與對方有任接觸,如電話簡訊或訊息,避免對方嘗試蒐集借名登記證據,對您提告;若對方提告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自己說錯話,又若二姑姑傳喚作證人,具結後仍作偽證之陳述,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證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準備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先避免與對方有任接觸,如電話簡訊或訊息,避免對方嘗試蒐集借名登記證據,對您提告;若對方提告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自己說錯話,又若二姑姑傳喚作證人,具結後仍作偽證之陳述,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證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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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9 22: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先就偽證的部分說明,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二姑姑目前看起來還沒有在任何訴訟中以證人的身分「具結」後說出虛偽證詞,因此不會有偽證的問題,但可以預先蒐證,以避免未來真的有產生任何訴訟時,二姑姑真的有出庭且做出虛偽證詞。 而該房子若確實是由大姑姑贈送與您父親,在法律上來說就已經是您父親的個人財產,任何使用、收益或是處分,均應由您父親個人決定,不會受到第三人的干涉、第三人也無從置喙。 承上2.,既然該房子已是屬於您父親個人的財產,則您父親過世後,就會變成是您父親的遺產,依法僅能由您母親及你們兄弟姊妹來進行繼承,與其他第三人也沒有任何關係,當然不可能還需要由二姑姑的同意,因此這部分來說,對方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建議若遇到人身安全上的威脅,仍建議要妥善蒐證,直接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便到時候的程度不至於構成刑事責任,也可能也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到時候一定要尋求檢警機關的協助,若一再容忍,只會導致個人權益在不知不覺中受到侵害。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翔 105-05-29 01:30

律師您好  本人已在公司工作約一年多(公司還有許多同事年資已十幾年)

近期公司忽然要求員工需要簽立書面的僱傭契約

請問我有權利可以拒絕簽暑嗎???

公司的態度有點強硬 請問公司可以強迫員工簽暑嗎??

是否有相關的法令 可以參考 還請律師替我解答 謝謝

 

您好:

1.  任何契約都必須在雙方合意下簽訂,雇主並未有權利強迫員工簽屬書面雇傭契約,惟雇傭契約不僅是書面,口頭同意也算是,因此若員工於工作之初已經對於契約內容口頭表示同意,仍代表已經同意契約的內容。此外,若雇主以強制的方式要求員工簽屬,該契約亦不生效力。

2.  建議仔細審視契約的內容,簽訂後不一定僅有利於雇主,對於您的勞動權益亦有所保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翔 105-05-29 13:3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任何契約都必須在雙方合意下簽訂,雇主並未有權利強迫員 ... (恕刪)

 謝律師 謝謝你的回覆 目前的僱傭契約確實對勞方比較不利 反之保護資方比較多

可以請問謝律師 是否有明確的法令或條文 可以依據 

好讓我可以依條文或法令   合法拒絕簽立  回絕公司

公司態度很強勢 甚至說出 若員工以不認同契約內容拒簽,那公司是否也可以無契約無相對保障

要求暫時停整勞僱關係 待契約談定簽妥後再繼續勞僱關係。

為此公司同仁都很不滿,還請謝律師 幫忙解答 

chungbao 105-05-29 01:06

律師你好:

   本人於今年5月6日在XX公寓裡被一位女性(甲)要求加通訊軟體line,在line裡面她有詢問我的感情狀態,我回答單身,然後她才透露她從事聯誼相關的工作,問我有沒有興趣參加看看,我先詢問費用的問題,對方是說除了排約對象一次500元,沒額外的費用.  費用我可以接受於是我就答應對方找時間過去了解.     5月11日晚上下班後我到了婚友社,她要我填寫一些基本資料,寫完以後變成女性(乙)來洽談,(乙是負責男方排約的老師),聊天內容對方拿出合約並說明一年的入會費要36000元,入會之後排約一次要500元,我聽完就很不開心的說:為什麼到現場又是不一樣的說法, (乙)則是推卸責任說(甲)是新來的,所以不懂.   聽完我很不想加入,此時(乙)又改口說可以先試約,但壓金要先付3000元,試約後覺得ok再簽約不ok則退費.   我答應先試約並壓金3千元.

 5月15日下午3點,(乙)幫我排一位試約的對象(S),說明聊天只有30分鐘和收費500元,與(S)聊天結束後,(乙)說(S)對我印象不錯想再約並問我感覺如何,我說還不錯可以再約,當下跟(乙)簽約刷36000元退3000元訂金.(合約有說7天內有問題可解約退費)      簽完約後(乙)找了(丙)過來跟我聊聊天,(丙是負責女方的排約的老師),也是感情專家.  和(丙)談了許久,(丙)說我聊天有問題,要我自己回家想好與聊天對象的話題,想好話題再找時間跟(丙)驗收.

    自從5月15日簽完約後,(甲)(乙)(丙)從沒主動密我,提有關於驗收及排約的事情,我大約3~5天會主動問(丙),但(丙)都說有事情要改天,提了兩次後還是沒結果,我火了我說可以快一點驗收嗎?(丙)說我這麼急幹嘛,我回再拖我都快忘了(S)了,此時(丙)就說5月28日來驗收.

   5月28日晚上我依約前往,(丙)大約跟我聊了十幾分鐘以後對我說:你還是有蠻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建議你把36000的合約改成145000元的合約(原價270000元),145000元的合約可以免費上感情課程`免費排約`有專人服務(期限一年),聽完後我跟(丙)說:我想先用36000元的合約排約幾次看看,如果真的有問題我再轉合約,但(丙)不接受我的說法,還說以後轉跟現在轉有差嗎,一直盧,盧十幾分鐘盧到我很火,我直接火大說那我不要轉了,(丙)就說你有認真思考過嗎?耐性怎麼這麼差,口氣這麼不好,不用跟我道歉嗎?  我就說太貴了不想參加一直盧幹嘛,之後就不歡而散了.

*抱歉文章很長,我覺得這家婚友社不是很主動很積極的幫助會員,繳費後的態度大轉變,目前也才排約過一次(簽約前排約的),合約期間沒使用到婚友社的任何服務,請問這樣能退費嗎?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婚姻媒合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若有節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之約定,可以先依開約定主張權利,依你所述7日猶豫期間已經經過,則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以下規定判斷定型化契約是否有給予審閱期間、定型化條款是否顯失公平等等。 建議可以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尋求律師協助。
黃國政 (Sam) 105-05-31 22:13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

小鈴 105-05-28 21:55

律師您好:

在此請教改定子女共同監護權的問題。

當事人為外配,婚後育有二子,後因夫親感情不睦,經法院調解離婚,前夫有長子單獨監護權,次子則為夫妻共同監護。幾年後,前夫向法院提出次子單獨監護及對當事人要求二子之扶養費,因當事人外配不諳我國法令未予出庭。故而前夫取得次子單獨監護權及當事人需每月給付1萬餘元給子女扶養費至成年。

離婚後當事人仍會返家探視小孩,生病時亦會在醫院照護。對於扶養費原不知必須給付,經法院強制執行一次後,當事人已於每月匯款至次子金融戶頭。由於當事人未具我國國籍,亦無子女監護權,移民署要求當事人需向原母國申請恢復國籍才給予核發居留證。

在此請問律師的是,因當事人一旦恢復國籍後,需立即離境無法在我國探視、照顧小孩,且前夫家庭收入頗低,前夫尚有意申請低收入戶,由於前夫既要錢卻不要外配留在台灣,故而若當事人能取得子女共同監護權,一則母親可以繼續留在台灣照顧小孩,且扶養費按月給付,對家庭來說也是一項資助,因此想請教律師當事人如申請改定子女共同監護是否有勝算的把握。謝謝!

當事人目前在北部工作,而子女居住在南部,如有律師能給予協助的,煩請留言,當事人會擇日向您聯繫,謝謝。

你好:

前夫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法院是否會准予,要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考量,法院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之結果,及雙方之主張去認定,此部分要就個案狀況才有辦法判斷。 若有居留及監護權之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利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事由及證據,方有機會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利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事由及證據,方有機會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23:37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親權之行使,但須有正當理由,例如前夫在照護子女上有不當之情事或阻礙探視小孩之情形。

 

2、聲請改定侵權行使之程序須向子女戶籍地法院提起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ina na 105-05-28 19:24

請問律師 如在臉書上隨意喊價 卻無法付款

如版主不給棄單 也無述說要付費時間

卻叫我今日付款 不然要題告 

此人未成年 請問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6:5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敘述不明確,倘若我方隨意喊價、拒絕履約,確實可能觸犯詐欺毀損財物罪,建議可以嘗試和解
阿誠 105-05-28 17:53

對方有提告騷擾  要去警察局說明

如果願意和解賠償 有機會對方撤告嗎

不撤告會怎樣

麻煩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0:34

騷擾行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和解意願,可以撤回告訴為條件與對方協商,撤回告訴後就不用負刑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騷擾告訴乃論之罪,仍可以和解後請對方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2: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若不欲撤告,案件會經檢察官起訴給法院、再由法院論罪科刑。 另外,同法第9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部分對方還可以再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雙方願意進行和解的話,應一併處理刑事責任撤回告訴及放棄其餘民事請求權,若無法和解,則不論民事刑事責任則全歸由法院定奪。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和解,以利爭取撤告或緩起訴處分,但應先釐清,對方式提出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趁機猥褻等防性自主之告訴,不太一樣,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和解,以利爭取撤告或緩起訴處分,但應先釐清,對方式提出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趁機猥褻等防性自主之告訴,不太一樣,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龍 105-05-28 16:43

請問律師 如果員工用Line傳訊息說

 我可以不幹啊   那我說好 那你明天就可以不用來了

這樣那名員工最後要求調解會要跟我協調遣散費

這樣我需要給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實質認定對方要求離職的原因,判斷是自願離職抑或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前者無資遣費,後者有,請詳述。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你好:

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真意,line對話紀錄僅有片段文字記載,為避免爭議,最好請勞工至公司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即無資遣費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28 105-05-28 14:19

律師請問:

我一月時對露天某賣家提告詐欺,案件目前還由警方偵辦中

但我四月時又到法院對他另外提告3個罪刑

這樣的話請問法院會把我後來才告的這三件丟回給之前的警察辦嗎?

還是說法院會分案處理?

就是我雖然告同一人但會不會由不同檢察官偵辦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37

您好,

 

法院會視案件關聯性決定是否併案處理,若您認為案件具有關聯性,也可嗣後具狀請求檢察官將後案並進來一起審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陳 105-05-28 11:24

律師您好,上個月我在網路跟一個自售的人買一台中古車,當初有去附近保養廠請技師看過說沒事故泡水之類,但我很不放心於是跟對方簽約一份合約保證沒事故泡水,但買完後我去檢定卻發現車子是營業車且車頭有事故過,可是我拿合約去警察局報案卻查不到合約上的人,但有找到前車主可是並非當初賣我車的人他推托說是車子給人家賣的跟他無關,請問這樣我要怎麼處理??警察找的到當初賣我車的那個人嗎?? 

我當初是現金跟他購買 我甚至連她叫甚麼我都不知道.... 警方說原車主也不知道他是誰,但我覺得他們是認識的只是故意不做證....如果這樣我能怎麼處理??警方說這樣他們很難找到人還是需要給他們壓力??

另外請問我有辦法跟原車主要求購回嗎??或是有甚麼處理方法?? 因為我存很久的錢才買第一台車,但是遇到這樣的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先提告詐欺,找出出賣人後,再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再請求返還買賣價金即可。

報案後可以索取報案三聯單,上面會有編號,可以追蹤進度,若擔心吃案,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檢察官會指揮警察偵辦,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

小陳 105-05-28 23: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是警察說這樣很難查到當初出賣人是誰........ 是不是代表警察婉轉的表達吃案?? 我已經有提告詐欺  警察那邊也有傳車主本人 可是車主堅持不是他賣的而以他車當初已經給那個出賣人 去負責出售 跟他無關..... 那我要怎麼處理才有辦法得到我要的補償??

很奇怪耶 105-05-28 09:41

律師好!
我是就讀財務金融學系的大學生,我們系上規定的畢業門檻除了需要三張證照還需要聽16場演講。
在於16場演講,依系上規定學生必須要繳系費,如果學生不繳系費那系上就不會發給你本子(本子的用處是聽演講蓋認證章且須滿16個章也就是16場演講)
那學生遇到的問題是,學生不繳系費,那不繳系費的情況下就會碰到系上的畢業門檻之要素,學生會因為這樣而無法畢業。
依系上的解釋是繳系費的錢是用來維持系上舉辦的活動和演講(給講師的錢)
整個系費使用情況聽起來是合理,但在收取系費的必要條件之下,是有繳錢才有可以認證,有認證才可以符合畢業門檻之一。
系上可以規定學生的畢業門檻,但在演講的情況之下,變相的一定要向學生收取費用
學生想在這邊請問一下,如學生在不繳系費的情況下可否有相關的規定或依據可以幫助學生來解決這件事情。

很奇怪耶 105-05-28 09:36

律師好!
我是就讀財務金融學系的大學生,我們系上規定的畢業門檻除了需要三張證照還需要聽16場演講。
在於16場演講,依系上規定學生必須要繳系費,如果學生不繳系費那系上就不會發給你本子(本子的用處是聽演講蓋認證章且須滿16個章也就是16場演講)
那學生遇到的問題是,學生不繳系費,那不繳系費的情況下就會碰到系上的畢業門檻之要素,學生會因為這樣而無法畢業。
依系上的解釋是繳系費的錢是用來維持系上舉辦的活動和演講(給講師的錢)
整個系費使用情況聽起來是合理,但在收取系費的必要條件之下,是有繳錢才有可以認證,有認證才可以符合畢業門檻之一。
系上可以規定學生的畢業門檻,但在演講的情況之下,變相的一定要向學生收取費用
學生想在這邊請問一下,如學生在不繳系費的情況下可否有相關的規定或依據可以幫助學生來解決這件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22: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學校、教育部提出申訴。

2、至於外部救濟的部分,必須等到您因此無法畢業之後,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如兒 105-05-28 08:55

5,23那天在網路上交易一個裝備,他叫我匯款我去全家匯款ATM無法使用,那時候也拍照片郵局帳號跟對方的確認有沒有錯,然後就改全家繳費我沒有看清楚就繳了兩千塊,繳完之後他又說在五百,那時候很無言,明明說好兩千,結果他又說十一點交易,等到十一點也不見人影,賴也不回,然後8591有公告說他是騙子於是我就封鎖他了。

後來5,25

他加別隻賴密我他說他原本要環錢給我兩千結果不小心按錯五千,他叫我環他三千塊,我說我要看匯款紀錄但是真的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假做的,然後我就去郵局查金額,結果金額數字沒有變還是一樣的金額,我就封鎖他,然後他又加別隻賴我,他說在不聯絡就對我提告他們人也在警察局也有證據,我就害怕去警察局問 結果警察說不要理他們 資料是可以假做的叫我封鎖他們。

結果5,26下班去郵局刷他到底有沒有匯款,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帳號被警什麼訓,就是不能領錢帳號被凍結...結果警察人員也來了,我也跟著去派出所,查內容真的被告了而且是騙子告我,什麼三國群英傳我根本沒玩過...

畢竟我今年19歲很怕又是第一次上法庭

但是我只有賴的買賣交易紀錄還有他們說的匯款紀錄...

我覺得為什麼那麼快就凍結

為什麼不直接到案說明直接說清楚呢?

 

也沒有錢請律師...

你好:

只要向警察機關提出詐欺罪之告訴,警察機關發覺有嫌疑,就會通報金融機構,將帳戶設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 依你所述,你匯款後並未取得虛擬寶物裝備,應該係你受騙,可以提出詐欺罪之告訴,而對方誆稱你要退款給他正式施用詐術之行為。可以準備你們在8591交易資料、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手機通話明細等等作為佐證,證明你並無詐欺犯行及故意。 對方明知你並無詐欺行為,向該管公務人員提出刑事告訴,會構成誣告罪,可請警方一併偵辦。 建議將詳細情形整理書面,撰寫答辯狀提供給警方、檢察官,以免作筆錄時因為緊張,漏未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帳戶沒有對方匯入的款項,可以主張無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之後追究對方誣告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兒 105-05-28 23: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帳戶沒有對方匯入的款項,可以主張無罪 ... (恕刪)

我有去國泰世華客服人員問有沒有成功

人員說有匯成功 但是我的郵局被警示也無法查詢什麼時候匯款進去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3:56

您好!

應保留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等資料,不宜獨自面對刑事追訴,找律師協助辯護是您的權利,如果經濟困難,可找法扶指定律師協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兒 105-05-29 14: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應保留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等資料,不宜獨自面對 

請問如果未滿20歲是不是由家長去申請法扶會?
KO 105-05-28 00:42

律師 您好~

想請問員工堅持不配合公司薪資轉帳時,資方可不讓勞方領現金嗎?等勞方開戶了資方再用匯款進去,請問這樣會被勞方提告嗎?還有若資方願意付勞方遣散費時,需要什麼條件才不會被勞方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給付的部分,倘若勞資雙方沒有約定,資方拒絕給現,將違反勞動基準法(苛扣薪水規定)。

2、雇主無法恣意終止勞動契約,否則勞工可以要求回復工作或是要求資遣費。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1:05

公司有按時給付薪資的義務,否則勞工局即可對公司開罰。若員工不提供帳號,可以現金發放,要求員工確實簽收即可。以不提供帳號要解雇員工也是不合法的。

Chris 105-05-28 00:2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太太去年提告家暴(雖非事實,但法院裁定2年家暴令),至今雖未離婚,但分房。 因為怕違反家暴令,完全沒交談。 以前都是我申報所得稅、我繳稅。 去年感情不睦後,而且我老婆所得劇增,我老婆申報並繳稅。 請問,今年若兩人都沒申報所得稅,將罰誰? 若我個人申報我自己所得,(有兩個小孩,我可以申報撫養嗎?)會比較好嗎? 重點是現在只有分房沒有分居
Tina 105-05-27 23:40

律師您好,

 

請問a君與b君line,對話被b君截圖po上動態主頁,內容為批評同仁訊息或a君自行訴說ㄧ切做過的事(小三/下符等等),這樣b君是否犯了涉嫌妨害秘密罪?(b君將a君名字遮住ㄧ部分,照片也遮住看不出誰)是否a君可對b君提涉嫌妨害秘密罪?那b君是否會被判刑?b君也陽言要個別給別人看

 

 

 

謝謝

你好:要看b指摘或傳述之事實是否足以毀損a之名譽,依你所述,指摘或傳述a係小三、下符等,會毀損a之名譽,惟b似乎沒有具體指明係a,他人是否能夠從b散布之行為認識到係在指涉a目前不清楚,若可以(包括直接或間接辨識),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道歉和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無法,則不會構成犯罪。對方並未窺視或竊聽竊錄,只是正常對話,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罪。個資部分似乎影隱蔽,所以也不會違反個資法。
小陳 105-05-27 23:16

律師您好,上個月我在網路跟一個自售的人買一台中古車,當初有去附近保養廠請技師看過說沒事故泡水之類,但我很不放心於是跟對方簽約一份合約保證沒事故泡水,但買完後我去檢定卻發現車子是營業車且車頭有事故過,可是我拿合約去警察局報案卻查不到合約上的人,但有找到前車主可是並非當初賣我車的人他推托說是車子給人家賣的跟他無關,請問這樣我要怎麼處理??警察找的到當初賣我車的那個人嗎?? 

我當初是現金跟他購買 我甚至連她叫甚麼我都不知道.... 警方說原車主也不知道他是誰,但我覺得他們是認識的只是故意不做證....如果這樣我能怎麼處理??警方說這樣他們很難找到人還是需要給他們壓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25

您好,

 

1、您應提起刑事詐欺罪之告訴,可向警局報案製作筆錄

 

2、若您未有對方任何資料,則要找到這個人確實有相當之難度,並不是警方怠惰或吃案,縱使對他們施加壓力也無實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偉 105-05-27 22:45

律師你好

我於105/1/15出一場車禍機車  對方(肇事者)計程車

騎車計程車前面 後面計程車因為要超我車時跨越雙黃線超車

剛好有一台機車在雙黃線上準備左轉 他為了閃避他往我這裡撞過來

行車紀錄器跟初步研判表判定對方因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則是無肇事原因

目前私下想找肇事者談和解理賠 他卻一直強調是雙黃線左轉騎士害他撞向我 就算要理賠也是要找那位騎士 不是找他 沒有打算處理的意思 在過一個多月就超過追訴期

請問我是否可以直接去警察局請當初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還有那位左轉騎士是否有附帶車禍責任 他並沒有被撞到 也沒受傷

純粹是肇事者為了閃他而撞向我這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對於有肇事者,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2、倘若對方仍拒絕賠償,可以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k 105-05-27 21:27

請問律師,假設 1/1和1/2號使用安非,   但  1/3號中午去打排毒針

(我打的排毒不是用掉點滴的,是直接打血管的)

然後我有自己買驗安非尿液試紙,3號當天晚上八點自己驗,結果是3條紅色

,晚上12點在自己驗第二次,結果一樣是3條是陰性吧?

之後1/4日凌晨兩點就去報到驗尿了。

請問這樣會過嗎?好煩喔!

請解救我問題!!拜託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級毒品在體內殘留之時數為76到96小時,是個人代謝程度而略有所不同,若可請假延長時間,建議應先請假,較為保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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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級毒品在體內殘留之時數為76到96小時,是個人代謝程度而略有所不同,若可請假延長時間,建議應先請假,較為保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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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06

您好,

 

司法單位通常將檢驗尿液之濃度標準設定在施用毒品約三天後才檢測不到,是以您的狀況仍有一定風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就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至4天,是服用甲基安非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都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為維護您的權利,歡迎撥打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豪 105-05-27 18:13

律師你好,

網路買賣跟賣家有糾紛,因賣家標錯價錢而不出貨,只回他"請維護自身商譽"這樣算恐嚇嗎?賣家說要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備案!

煩請回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言語應尚不構成恐嚇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13

您好,

 

您僅係向對方表明您的合法權利,是以不會構成任何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3: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的構成要件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依您所述事實,您並未有要加害對方名譽之信息,更何況交易紛爭若有所本,也不會致生危害,因此對方提告應難以成立。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Fly 105-05-27 16:27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2年時以投資名義借親戚購屋100多萬, 但那時沒有填寫借條或是投資證明, 僅有電匯的單據, 最近想跟對方要回那筆金額, 但對方提到我是以投資名義, 所以房屋尚未賣出無法退還, 請問我該如何索回這筆借款?  可否寄存證信函討回? 

 

 

 

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是何種法律關係才有辦法判斷,依你所述,可能會涉及消費借貸(借款)、合夥、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且可能有約定條件。若係借款,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間,催告返還,屆期不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被認定是投資,則要主張返還借款會有困難,建議可以與對方協商簽立字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有匯款之紀錄,應在蒐集對方與您有借貸金錢合意之證據,如錄音簡訊或line等,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有匯款之紀錄,應在蒐集對方與您有借貸金錢合意之證據,如錄音簡訊或line等,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億 105-05-27 15:03

我的帳戶借給了朋友,才知道變成人頭帳戶

其中有別的借他帳戶的朋友被提告詐欺

我才知道原來轉入我帳戶的錢是跟別人詐欺

錢轉入我的帳戶,我提領給他

目前我的帳戶還沒有被凍結

我想知道萬一被起訴會如何判刑

我沒有辦法證明我是被他騙的

也沒有辦法證明我沒有收他好處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會被關嗎?

轉入我帳戶的金額一共只有62000元

目前實務對於出借帳戶,未必都認定是幫助詐欺,所以可以盡力爭取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億 105-05-27 15: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目前實務對於出借帳戶,未必都認定是幫助詐欺,所以可以盡力爭取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恕刪)

請問下午5點過後方便聯絡嗎?

你好:

將來若被認定與詐欺案件有關,要提出當初出借帳戶予朋友使用之證據,以及提領款項之原因,及款項交付予朋友之事實,可提出對話紀錄通話明細等佐證,說明你並不知悉朋友或他人從事詐騙之犯罪行為,並無詐欺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無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以免檢察官認定你涉犯詐欺罪。

衛我海疆 105-05-27 14:13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敝人現身分為高職在學學生,先前以學校集體報名方式,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故成績單的信封上雖可見敝人住家地址,但成績單是先移交校方,校方再請學生至辦公室領取。

因裝有成績單之信封上用紅字特別註明:「重要資料,非收件人請勿拆閱。」故校方要學生至辦公室逐一領取,並要求當場拆封,再將信封內之成績單交與校方當場掃描至電腦,後當場歸還。敝人當時糊里糊塗的配合了校方人員的操作,校方人員從要求當場拆封,到掃描至電腦,全程未詢問敝人意願,語句皆屬直接告知結論,即你要當場拆之意,成績單我要掃描之意,敝人事後有一種被騙的感覺。常見一點的例子,如同警察臨檢,非詢問:「你是否同意把坐墊打開,讓我檢查坐墊下面?」而是說:「坐墊打開,我看一下。」於是當事人就糊裡糊塗,在警方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打開坐墊讓警察看。

敝人後覺不妥,實言而講,說白一點,就是敝人當時真的是糊里糊塗,敝人並不希望校方保存敝人的統測成績。綜上,來此請教各位律師先進,敝人可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當時掃描敝人統測成績單的教職人員,當場刪除當時掃描進電腦的PDF檔? 如遇鴻便,乞賜均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畢竟是您自行交付的。

2、雖然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可以要求刪除相關資料,但是還是要檢視學校要求您提出資料的目的,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稔涵 105-05-27 13:28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2016/3/28於光華金質車業購入一台二手車

(KIMCO JR100 2009 里程數1200多)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46號)

(拍賣網址:http://search.ruten.com.tw/search/s000.php?c=0&t=0&k=%A5%FA%B5%D8%AA%F7%BD%E8&c=0)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且自己急著用車,所以很信任品質,車子過戶也交給車行處理,交車時由我老公牽車,老闆說車子沒有問題,且零件都幫我們換新的,我們也就沒有再仔細簡查過,就很單純相信老闆的信用。
車子牽回來騎的第一天(3/29)就發現以下問題:1.油表壞了2.大燈的遠近燈功能相反
我於4/4(一)牽回車行給老闆修理,當天無法把車騎回去,所以我4/5(二)又再回車行牽車。

第二次發生問題是4/25(一)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突然半路熄火,緊急打方向燈停路邊,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後來到下班時間要騎回家時,電發按鈕鬆脫,無法電發只好改踩發,但踩發根本無法踩動,轉軸卡的非常死我根本踩不下去!後來我老公從家裡騎車趕過來接我,幫我用踢車的方式一路踢回家...
我當時很生氣,覺得老闆賣車根本一點也不老實,車子騎不到一個月就出一堆毛病,(我不騎快也沒撞或摔)聯繫老闆說要全額退費,但老闆說他要來把車載走,並且幫我修理好。我和老闆說,這次麻煩你修好,整台車仔細檢察過,因為會突然熄火已經影響到我的安全,如果這次修好後還是一樣會熄火,就請你退錢給我。

第三次發生問題是5/10(二),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在等紅燈的時候又熄火了,一樣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line聯繫老闆結果已讀不回。5/11(三)上班時又發生一樣熄火問題,再次line老闆,老闆才問我公司地址,說要過來幫我看車子。
老闆到公司後,看了一下車子,指明只是怠速太低,所以才會熄火,所以什麼零件都沒有檢查,只幫我把怠速調高後就說,車子沒有問題了,我說:「老闆,如果之後還有問題怎麼辦呢?」老闆說:「怠速調高後應該就不會熄火了啦!有問題再line給我,我再幫你處理。」我心想就相信老闆最後一次,他都這麼有誠意過來新莊幫我看車子,我就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車子不要又再熄火就好。
第四次發生問題是5/25(三)當時下班時間,我在新莊思源路要上大漢橋的大馬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又熄火了!我無法移動到路邊,因為我在馬路正中間!而且一堆車!我努力電發就是發不起來,紅燈綠燈,我身後的機車汽車公車貨車一輛一輛從我後面呼嘯而過,好幾台車差點撞到我...後來好不容易發起來了,也是一路戰戰兢兢騎回家,5/26(四)早上要上班時,車子也是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起來,一到公司就line告訴老闆我的狀況,但老闆不讀也不回,晚上下班回家時,又是一樣問題發不起來!我打電話到店裡聯繫老闆,告訴他:「你們的車子問題一大堆,我在大馬路上熄火,真的差點被車撞死,車子能不能一次就修好,這樣的車子我騎起來很危險,一直這樣反覆修理也很浪費我時間!」當下老闆就一陣狂飆:「現在是怎樣?不然退一退啦這麼麻煩#%^@$%#$」然後就直接掛我電話。我立刻回撥回去,老闆接起電話,當下還假裝不是他,「你找誰?曾老闆?喔他不在阿,他出去了」講到最後他根本就是老闆本人阿…我要求車子全額退款給我,老闆矢口否認是他們的疏失,最後用他很忙,沒空跟我說,明天早上再聯絡,看車子在哪裡,再過來幫我把車牽回去修理。5/27(五)早上我一到公司就立刻撥給老闆,本來說好要過來牽車,結果又改口,叫我有空把車子騎回去,並且在店裡待一整天,看他測試車子一整天。我回答說:「為什麼你們車子有問題,現在又叫我自己把車騎回去,而且要在店裡待一整天,我哪有這麼多時間,你們把車子牽回去,並且把零件都檢查好換過新的可以嗎?」老闆完全沒有誠意處理問題,一付就是那種「你要就自己騎回來」的態度,我最後受不了,和老闆說:「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問題,我就找消基會看能不能告你們。」老闆:「隨便你阿~去告去告」

我想詢問律師的事情是:

1.這樣不實的二手車,法律上是否有適合法規能向他提告

2.我需要蒐集哪些比較有效的證據

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

稔涵 105-05-27 18:01

沒有律師願意回答我的提問嗎?...

你好:

二手車基於其使用之年限,本身功能不可能與新品相同,車行應該會告知你出廠日期目前之車況,而你應該也知悉購買的係二手車,購買之車價本身會反應二手車之品質。 民事上,若二手車根本無法正常騎乘,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你已經通知出賣人二手車有瑕疵,要在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超過除斥期間後就無法主張權利。 刑事上,要明知該二手機車跟本無其所稱之品質或根本無法正常騎乘,佯稱有該品質或可以正常騎乘,致使你陷於錯誤,購買機車,才會構成詐欺罪,惟車行老闆可能會辯稱原本檢查時都正常,不清楚為何會發生故障,此時就不容易構成詐欺罪。
lin 105-05-27 11:42

日前在「Youtube」上看NBA的直播,是點「別人的連結」,並不是自己上傳的,看到一半直播就停了,並顯示"由於NBA提出版權聲明,因此不能在使用此影片。"

請問律師,這樣是否有法律責任?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是您所提供之影片,也沒有加以傳送,不會構成犯罪。

Fly 105-05-27 10:54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2年時以投資名義借親戚購屋100多萬, 但那時沒有填寫借條或是投資證明, 僅有電匯的單據, 最近想跟對方要回那筆金額, 但對方提到我是以投資名義, 所以房屋尚未賣出無法退還, 請問我該如何索回這筆借款?  可否寄存證信函討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6: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要看雙方的約定為何? 2、 倘若雙方沒有約定清楚,委託投資關係僅為委任關係,我方隨時可以終止,至多只是必須給付對方必要費用。 3、 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jamie 105-05-27 10:36

請問律師。。

目前我正準備訴訟離婚

但昨晚9點多發生有不明人士在我娘家門外狂按電鈴要找我先生

(聽鄰居轉訴那3個凶神惡煞還有到她家按電鈴問我先生。並在門外一直打量我的車)

現在。。我不知道我先生又在 “外面欠錢” 還是 “玩到不該玩的女人”。。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我自己跟娘家嗎?

小陳 105-05-27 10:20

律師您好,上個月我在網路跟一個自售的人買一台中古車,當初有去附近保養廠請技師看過說沒事故泡水之類,但我很不放心於是跟對方簽約一份合約保證沒事故泡水,但買完後我去檢定卻發現車子是營業車且車頭有事故過,可是我拿合約去警察局報案卻查不到合約上的人,但有找到前車主可是並非當初賣我車的人他推托說是車子給人家賣的跟他無關,請問這樣我要怎麼處理??警察找的到當初賣我車的那個人嗎??

你好:

明知是事故車卻隱匿不報,佯稱正常中古車,導致你陷於錯誤購買,會構成詐欺罪。 可以蒐集當初你在網路上與對方連絡之資料、帳號電話等,以及你匯款與對方之資料,提出詐欺罪之刑事告訴,請警察、檢察官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或帳戶之申請人,屆時可查明被告係何人。
小陳 105-05-27 11: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當初是現金跟他購買 我甚至連她叫甚麼我都不知道.... 警方說原車主也不知道他是誰,但我覺得他們是認識的只是故意不做證....如果這樣我能怎麼處理??警方說這樣他們很難找到人還是需要給他們壓力?? 
小茵 105-05-27 02:46

您好:

前幾天友人到知名連鎖髮廊洗髮,過程中設計師詢問友人因髮量較多是否打薄,友人回應:「好啊,但是不要幫我剪得太毛,容易亂翹。」剪髮過程中,原本說過瀏海要剪斜的,但修剪出來的卻是平劉海,還過度打薄像空氣瀏海一樣所以對於瀏海樣式,感到不滿意,但也沒發現到不妥,便付錢走人,隔天上班因職務關係需要紮髮赫然發現自己的頭髮根本不是打薄,而是直接頭髮內部大面積剪短從頭皮計算長度只剩2~3公分左右,現在整體根本像接髮片在頭髮上,兩邊的髮鬢一邊還被修掉,友人非常氣憤跟難過,而對自己外表感到自卑,因為一個頭髮的生長時間從頭皮兩三公分甚至要到過肩長度,起碼需要兩年時間,他未來卻面臨著各種的輿論,因此情緒陰鬱難過

後來有跟店家要求賠償,但是店家態度消極甚至不耐煩,只賠償當日洗+剪費用,還說了如果你們想備案直接去警局,態度惡劣,讓人無法接受,友人非常難過,所以未來友人需比原本多一倍花費跟時間整理頭髮及養護,難道友人只能默默承擔嗎?能否在賠償後續養護頭髮及修整之相關費用,勞請各位律師抽空答覆,謝謝!!
Duncan 105-05-27 00:33

您好:

如果某博弈產業母公司在國外,並在台灣尋找台灣人代理平台,並且成立客服中心及IT部門的公司,但並沒有開放給台灣IP參與其遊戲,只對外處理國外的博弈行為。

想請問律師,在現行的台灣法律中,這樣的公司是否合法? 而為其工作的台灣客服人員又是否會有違法疑慮?

台灣對這塊的法律規範感覺很模糊,這種類型公司開在精華地段看似合法,但是對職場求職者而言卻又深怕觸法,如果方便,還煩請律師解惑,感謝。

gogoro 105-06-21 15:41
回覆 Dunca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某博弈產業母公司在國外,並在台灣尋找台灣人       


對阿,可以請解釋一下嗎
有許多公司都是以這樣的方式去營業,但是都沒被抓? 
到底抓了是抓老闆還是員工!? 

amy 105-05-26 23:52

我五月中請一位律師幫我處理買賣糾紛的官司,律師負責幫我寫書狀及諮詢,開庭我必須自己進法院,這樣價錢是兩萬,但律師並沒有跟我說很多、討論很多,只有法務助理跟我說,但之後我有問題法務僅以“這個跟你說過了帶過”~~我非常不滿意,想要解除委任換新的律師,但之前那個律師有幫我你一份書狀了,且我有付訂金四千~~我告知法務助理我要解除委任,但法務助理很嗆的回我,要解約可以,就去當場簽解約書、及付清款項即可~但是我只有草擬一份書狀,我不需要退還訂金,我只想要解約,但法務助理卻對我嗆說“一切依法強制執行”

請問草擬書狀後,我真的不能跟律師解除委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7 08: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律師間的關係屬於委任關係,因此您隨時可以終止契約(解除則必須是律師服務有瑕疵),終止之後就無須再給付報酬,但是倘若受任人受有損害,可以向您要求賠償,並且可以要求處理事務的費用

2、不過倘若雙方就報酬的部份另外有約定,倘若沒有違反法令,雙方仍受到拘束。

蔡先生 105-05-26 23:48

我爸從小沒養過我~突然生病~醫院~縣政府來函要找我們直系親屬~社工要我們主張免除撫養責任

1.請問收費行情~那我在開庭前要下台中幾次?
2.我人在台北~找台北的律師到台中收費會差很多嗎?
3.直系親屬共五人~這是算案件計費呢?還是也要算幾個人計費呢?

謝謝幫忙~感恩

你好: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在不能維持生活而請求扶養義務人扶養時,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第2項之規定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父親若能自行出庭,你們只要提出證據或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證明父親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就會裁定免除扶養義務,惟父親可能會提出證據反駁,法院會進行調查,父親若有所爭執訴訟會進行較久。 父親若無訴訟能力(罹患疾病無法表達意思),又未聲請監護宣告,無監護人,法院會選任特別代理人,由特別代理人代父親進行訴訟。 收費標準要看你在何處委任律師,各地酬金不同,若在台北委任律師還要加計車資及路程花費之時間。

您好,

民法第1118-1規定: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一、一般來說這種案件會先調解調解不成立,才進入法院訴訟程序,開幾次庭無法在尚未見到當事人討論案情的狀況下評估。但是如果資料齊全,當事人到台中一次,確認委任律師即可,之後可以使用電話或通訊軟體聯繫。
二、直接到台中找律師一定會比較便宜,若台北律師往返台中開庭,通常會酌收1~2萬車馬費。另外,北部委任律師行情通常也會稍高一點,但是您們可以就近跟律師討論案情,各有利弊。請律師後可以不用親自出庭。
三、會以案件計費,人頭則是酌收,此類案件中部收費約5~8萬,也有可能更高一些。
四、歡迎來電洽詢。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保障您的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27 11:16

由於您的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蔡先生 105-05-27 23:28

謝謝各位律師的資訊~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免除扶養義務有點困難,但可以主張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免除扶養義務有點困難,但可以主張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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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琬 105-05-26 23:1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因為之前與前夫還有自己在台哥大共有三支門號,積欠了5萬8千多元的債務,前陣子收到支付命令,也有異議了,如今收到法院的調解通知,但我還是有接到電信公司委外的債務公司打來要我能否私下和解,因為我需要一個人獨自扶養小孩,還得支付自己生活開銷,與給母親的費用,實在沒有多餘的費用清償,今天遇到一個好心的同事願意借我3萬元,但我只有這麼多,也跟債務公司提過,如果可以,想以3萬元結清,但他們不願意,還說如果我要進調解庭,是無法談條件的,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去應付呢?一個月工作也才將近3萬元,還有之前欠銀行的協商要還!實在無力負擔

Star 105-05-26 22:0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之前受朋友邀約,投資了一家公司。朋友聲稱每經過一段時間,就會發放利息,豈知在我投資後的不久,這家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全都不見了。我向我朋友要求負責我的損失,我朋友也說他會對我負責,並簽下了本票一張。

後 來我將本票拿去裁定,也取得最後確認通知了,可行使強制執行了。但我朋友卻向法院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說他實際上並無欠我錢,並表示當初簽下本票,是因為 與我協調,是基於共謀虛偽意思表示,怕我跟家人無法交代才簽的,實際上他並無欠我錢,是我自己要投資的...等之類的話。

現在面臨要開庭的情況,深怕我的債權被法官認定不存在,而我也沒有證物證明他有說過他要負責的話,只有一張本票,但簽本票當天我有證人可以作證。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若是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才能保護我的權利,謝謝!!

你好:

若朋友自始就沒有將你的金錢投資在公司,或是與公司共謀吸金惡性倒閉或幫助即將倒閉之公司吸金,會構成詐欺罪、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可提出刑事告訴。 你與朋友是本票之直接前後手,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之反面解釋,朋友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若朋友已說明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舉證責任方面就會依照該原因關係分配。依你所述,朋友不否認是賠償你的損害,但認為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朋友應就簽發本票是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原因關係方面,你要證明你朋友當初係基於賠償你損害之意思簽發本票即可。 可以傳喚知情之證人出庭作證,釐清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07

您好!

既然有證人當場見聞簽本票的過程,若證人能證明簽本票的原因即為返還投資款,即可證明本票債權確實存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K. 105-05-27 10:42

謝謝徐律師及沈律師的回覆!這讓我安心不少,謝謝!

evan 105-05-26 19:58

請問各律師;
  父親在12年前過世,當時未辦理任何拋棄繼承,因不了解法律知識且父親與無居住在一起 ,之後有繼承到一間房子跟數筆債務,可是房子名子雖然是我爸,可是實際貸款全是姑姑在付,剩下數筆債務也在父親過世1,2年內有來追討且還清(債務小於繼承),並不知道還有債務未處理
  現在收到法院通知民事清償債務,原來父親還有積欠銀行卡債3W多 而我打去銀行詢問時銀行則回答須還12W左右,私下跟銀行討論過後,銀行要求還8W5,而我希望減免利息只還本金

  請問律師: 問題1:如果私下調解失敗,上法庭辦決可以減免利息嗎?
              問題2:提出不知此債務有幫助嗎?
              問題3:雖繼承房子,可是實際並不是父親付錢,這也算繼承嗎? 

補充說明:在幾年前(詳細時間忘了)有收到支付命令,而我有提出異議,也收到法院通知對方撤銷告訴,可是並不知道原來還要再找銀行協商,導致事後都沒有處理,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民事清償債務                       

你好:

要先確認消滅時效是否經過,消費借貸本金、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你打電話銀行協商,銀行可能會錄音,會被解讀為拋棄時效利益,導致無法主張時效抗辯。 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依你所述,遺產有一筆房地,就以房地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動產所有權之認定以登記為準,姑姑代為償還貸款,僅係姑姑對父親或你們有債權存在,不會影響動產原本是父親之財產繼承發生後變成遺產之事實,頂多是姑姑要求你們負清償責任,至於是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