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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小姐 105-06-04 17:52

   請問兄承諾三人平分遺產又偷拿遺囑去辦過戶,所以房子只有兄、姊的名字,沒有弟的名字;但是因母親保險沒寫受益人,故三人為繼承人平分保險理賠金(現金部分兄沒法私下動手腳,所以弟有分到,一人約40萬)。弟發現沒名字後,兄又騙姊去銀行簽名二人以房抵押擔保貸款至兄的公司,後來也被發現。後協調賣房後所得價金扣除仲介費、代書費..買賣成本後,再均分。請問為確保權利,上法院爭取最基本的特留份。這40萬保險金是不是也會列入特留分的1/6計算。還是就以未分得的房子做1/6特留分的計算。另外請律師寫的代筆遺囑(有母親口述錄音)中有三位證人,其中一位是律師,另二位是晚輩們都不認識的證人。這另二位證人若是收到法院傳票而沒上法院作證或上法院後,對遺囑內容不了解。或是兄、姊其中一人收到傳票而沒上法院(兄長期在大陸),就算遺囑為真且無遐疵,此遺囑是否就能不成立,弟是否能爭取到屬於自已的1/3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8:10

您好,

 

1、40萬保險金應列入特留分遺產之計算。

 

2、三位證人原則上都需要出庭作證,但法官仍會綜合一切情狀判斷遺囑是否有效且為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ianyu 105-06-04 16:51
各位律師~拜託求解???? 我於5/14請一位賣家替我代購包包 表明我非常想要,我會馬上匯款並希望賣家能儘早寄出 賣家表示他現在又即將出國,請我等他5/24回國後再匯款 5/31賣家私訊我請我匯款,我向他說:「因為我這期間借錢給朋友 但我真的非常想要這包包 不知是否可讓我在六月中領錢匯款 非常不好意思」 賣家隨即表示:「沒辦法喔,請於xxx時間匯款,否則提告間接毀損罪」 現在時間到了,但朋友真的還沒還我錢,當初想馬上匯款賣家沒空,也向賣家表明我真的很抱歉,並不是要惡意棄單,但賣家不接受 請問若賣家對我提告「間接毀損罪」成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7:26

您好,

 

網路買賣本就有7天無條件退貨之鑑賞期,且您並無故意大量訂貨再退貨之行為,是您可以無條件退掉這個包包,而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23:51

單純沒錢付款又已事先告知,不會觸犯間接毀損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3: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56條間接毀損最:「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依您所述情形,並無任何「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不會有間接毀損罪之問題。 另外對方可能提起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您是有個人理由而遲延付款,在法律上也難論以普通詐欺罪。 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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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y.yeh 105-06-04 12:38

請教律師們該如何有效立遺囑,將房產指定繼承給(妹妹),而不會在過世後讓其他兄弟姐妹有機會爭取,是否有範例,謝謝!

不管是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只要符合各自法律規定的要件,也沒有違背法院判決對於各自要件的解釋,就會有效力,也要注意不可以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份,一般民眾自己作的遺囑,常常因不懂法律而在過世後被推翻,建議委請律師代為擬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找公證人直接訂立遺囑,以免遺囑效力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是繼承事件

一定會有特留份問題

除非在生前就把房子過戶

否則最多就是讓他們盡量少拿

無法完全沒有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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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 105-06-04 11:12

律師們好,先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父親於前陣子過世,留下名下一部老車、銀行存款少許,與一筆銀行信用貸款債務,父親的銀行存款並不足夠清還貸款債務

故目前家中想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遺產債務,想請問律師們以下細節:

1. 目前把握到的債務是,父親過世1年前有向一家銀行進行信用貸款(不確定有無其他債務)。若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應該要如何進行債務清還?可以私下與銀行進行結清嗎,還是應該透過法院進行處理?


2. 父親過世2年內中,有將他的退休金提領現金給母親,母親將部分存至她的帳戶定存,其餘拿來支付醫藥費。請問這部分的退休金是否屬於父親的遺產部分?又這部分是否需要拿出來清還銀行債務


3. 而倘若改辦理拋棄繼承,上述那筆退休金又應如何處理才合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4:00

您好,

 

1、可與銀行協商還款方式。

 

2、3、父親之退休金應屬遺產,如辦理拋棄繼承,該筆款項扣除父親本身之醫藥費後,均應提存入法院給所有債權人去分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14:05

如果要確保限定繼承的利益,應透過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清算程序,透過公示催告其他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再將繼承所得遺產一次分配給所有債權人。若未透過法院清算,將來有其他債權人出面追債時,可能就需以自有財產清償。另外,生前無償移轉給配偶的財產扣除醫藥費部分應屬贈與,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所得遺產,不論是否拋棄繼承,該所得遺產均應用以清償繼承債務

柚子 105-06-04 21:48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目前應該會考慮透過法院來處理債務

不太想因為漏報遺產而造成後續法律糾紛,而在向國稅局申請父親的遺產表中,只看到有名下的汽車,以及沒有欠稅、沒有土地等資訊,並沒有看到有關存款或是贈與相關的內容,也沒有債務相關的描述。

 因此想請問有關於生前贈與這部分的遺產資料,是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就會一起查出來併入計算嗎?還是得要自己主動說明才會列入呢?而又有無辦法能查明父親是否有其他的債務呢?

ping 105-06-04 10:05

我老公是個保險業務員,為了他自己的業績所以他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買保險,但 保費僅繳納了兩個月,他領到了業績獎金後就沒有再續繳保費了,保單上的要保人都是他冒我的簽名,請問:這樣有構成偽照文書的要件嗎??

因我聽某律師說:偽照文書是因自己權益收受損害始可成立,如上述的情況所述,我無法提出偽照文書的刑事案件告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股東 105-06-04 09:25

倘若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
也沒有召開董事會改選常務董事董事長.
但公司方面竟然變出一份董事會會議紀錄,記載選舉結果.並以此會議紀錄向主管機關辦理公司登記(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
請問該行為是否已觸犯刑法215條以及214條?
假如要提告的話,原告需如何舉證?
再問,刑法215條一般量刑如何? 
若原告在國外,委請律師提告,還需要親自開偵查庭跟言詞辯論庭嗎?
可以只告負責人不告紀錄人嗎?(紀錄是公司員工只能聽命行事) 

謝謝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董事與公司間是屬委任關係,是否擔任董事仍需本人同意,所以若未經末人同意公司即登記董事,則行為人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若人在國外,則可以委由代理人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股東 105-06-04 10: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董事與公司間是屬委任關係,是否擔任董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我查到的資料是這麼寫的;
裁判字號:90年台上字第1730號案由摘要:偽造文書裁判日期:民國 90 年 03 月 22 日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彙編 第 42 期 305-309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0 條  ( 90.01.10 ) 要旨: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係以無製作權之人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為要件,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令內容不實,除合於業務登載不實之要件,得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罪名外,尚難論以偽造私文書罪。查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會議紀錄,乃公司之股東董事開會時,由記錄人員依照決議內容作成之文書,若非記錄人員假冒他人名義製作該會議紀錄,固得成立偽造私文書罪;倘該負責記錄之人員係以自己之名義作成,縱令內容不實,亦無從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雖然我也希望能告偽造文書,但顯然是告不成.
那些被登記董事的都有在簽到簿上簽名,瑕疵是根本沒有真正開會。會議紀錄是後補的!所以只能告登載不實.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15:47

簽名若是真實,只可能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負責人及紀錄人都會有刑責。但若董事也都同意決議內容,即使實際開會也有相同結論,則因未造成損害,就無法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如有足夠證據,而告訴人在國外,可將委任狀送外館認證後委任國內律師提告

小股東 105-06-04 23: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簽名若是真實,只可能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負責人及紀錄人都會有刑責。但若董事也都同意決議內容 ... (恕刪)

律師您提到;但若董事也都同意決議內容,即使實際開會也有相同結論,則因未造成損害,就無法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

問題是;

(1)董監事屆滿並未實際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本人身為股東就是合格的董事候選人.這點就構成損害.再來單憑紙上作業的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新當選之董監事在程序瑕疵下,根本當選無效.

(2)無董事資格的人可以開董事會改選常務董事董事長嗎?況且又是紙上作業的董事會(公司並未依法於七天前通知開會,根本拿不出開會通知)

(3)股東(前述已明,董監事改選瑕疵,當選無效)可以憑紙上作業的股東會會議紀錄及董事會會議紀錄,辦理公司登記而沒有觸法問題嗎? 

以上

謝謝撥冗答覆 

小楊 105-06-04 08:20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其瑋 105-06-04 05:33
我在去年12月被刑大持搜索票抓 當時已經沒賣 所以什麼都沒找到 但是有譯文跟9人指證 不料女友當時在車上也跟著被拖累當成共犯 除了這案件以外還有被以前的共犯指證無償轉讓 請問律師們兩件案件會併案處理 還是會販賣判一條 轉讓又判一條 這樣刑期怎麼算

您好:

1.雖然當然並未現場查獲,然因有譯文及人證下,您販售毒品證據相當明確,您販售毒品轉讓毒品的行為應會採取一罪一罰,而刑期必須依照您販售的毒品級數及數量來做判斷,但法院會審酌您是否有法定減輕事由、犯罪情狀是否可憫恕等情狀,來衡量是否減刑

2.因為販售毒品等罪係屬重罪,若您想減輕其刑,建議可透過「供出毒品來源,因而破獲」來減輕或免除其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26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有譯文又有證人的話

基本上會被認定有罪

現在沒賣以前有賣也是一樣

九個人指認就是九條罪

這是蠻嚴重的

本案能夠努力的方向就是盡量讓女生脫罪

一人承擔罪責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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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次販賣或轉讓行為,就會構成一罪,所以您可能構成多數犯罪,且因刑責嚴重又涉及您女友,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次販賣就是一次的犯罪行為,若有九次販賣,一次轉讓,就是十個犯罪行為,會分別論罪,目前若有九名證人指述及監聽譯文,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將您及您女友進行切割,避免遭認定為共同販賣之販毒集團,一併論罪,應盡量降低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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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次販賣就是一次的犯罪行為,若有九次販賣,一次轉讓,就是十個犯罪行為,會分別論罪,目前若有九名證人指述及監聽譯文,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將您及您女友進行切割,避免遭認定為共同販賣之販毒集團,一併論罪,應盡量降低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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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事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轉讓安非他命雖係第二級毒品,但其亦屬於藥事法所稱之禁藥。而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者,藥事法第八十三條亦定有處罰明文。故行為人明知為禁藥即安非他命轉讓予他人者,其轉讓行為同時該當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之轉讓毒品罪及藥事法第八十三條之轉讓禁藥罪,應屬法條競合,依重法優於輕法、後法優於前法等法理,擇一處斷。而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後之藥事法第八十三條轉讓禁藥之處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轉讓第二級毒品之處罰(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為重,轉讓安非他命之第二級毒品,除轉讓達一定數量(依上訴人行為時行政院九十三年一月七日院台法字第0930080551號令訂定之「轉讓持有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達淨重十公克以上),或成年人對十八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為轉讓行為,分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六項、第九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而應依該加重規定處罰外,均應依藥事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處罰(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六九六二號刑事判決)。 為維護您的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omo 105-06-04 05:06
我上星期本來是暫時處份抗告,但我的律師說要賭對方不讓我回去以利於我離婚訴,就跟法官說我要回去,也騙法官說我有工作,但我有告訴他不要這麼做,他還是在法官面前這樣說。沒想到他賭錯,對方要我回去。暫時處份方面法官是要把原裁判每星期男方可帶走小孩過夜星期五晚上6點至星期日晚上八時帶回,改為ㄧ般判利,法官很堅持,不管對方律師及男方怎答辯。法官要我補上就業證明,但我根本沒工作,我的律師也沒叫我怎處理。不接我電話,賴也答ㄧ句沒針對我問題回答。感覺他是想搞出個離婚訴訟由他來處理,但他這樣我根本不敢再委任他。他現在搞ㄧ個婚姻諮詢,說會跟對方談條件,讓對方因為條件不能讓男方接受而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我問他暫時處份是否跟上星期法官所講的ㄧ樣,他也不回我。我看是被他搞砸了。他不敢說吧。 我本來是被男方家暴趕離男方名下住所,有報警也有通報家暴。事後也有ㄧ次家暴警察主動幫我通報。男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保護令因對方有請律師我沒有(就那律師叫我不用請)法官強迫我撤銷。 我現在問題是 1、若我現在提起離婚訴訟會不會對我不利,因為我律師再法官面前說我要回去 2、我律師說謊說我有工作,但其實我沒有會影響我孩子的監護權嗎? 3、現在他搞ㄧ個法院指派婚姻諮詢,婚姻諮詢是像調解的意思是嗎?調解不成上法院?網路上都查不到。若我不調解直接訴請離婚可以嗎? 4、對方搞ㄧ個孩子生活起居聯絡簿,寫了兩個月後就不再寫了。我知道是為了監護權官司做的。對方律師是專打家事法,小有名氣。不曉得是不是蒐證好了所以就不寫了。 5、對方至今都不曾付過孩子的扶養費,自從把我敢出門後已快6個月了,這對他監護權是否有影響? 6、本來我可以以對方惡義離棄及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對方現在說要我回去那我就沒有訴請離婚的要件了? 本來事情沒那麼複雜,被我那律師搞的我很害怕,所以才上來求助,請教各大律師幫助。我現在該怎麼辦?麻煩各大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上欺騙法官是大忌,尤其是纇如有無工作這種事情法院很容易查明,倘若您跟您目前的律師無法妥適溝通,建議您應該另外委請律師協助。

2、至於具體建議,因為您已經有部分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且您的敘述比較亂,究竟該案結案了沒、審理情形等都不明確,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該案的書類、筆錄、前一位律師協助的事物、您所述的家庭暴力通報資料等,直接進行委託

3、婚姻諮商只是一個心理輔導程序,不影響案件進行,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在該程序的表現判斷兩造婚姻有無繼續維持的必要。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我建議你重新找個律師

規劃你的訴訟流程

這樣才能夠讓你的權益受到保障

讓事情快點落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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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您的情形已經變得比較複雜,且現在似乎還有案件繫屬,建議持所有證據資料尋求您信任之律師協助,避免事後衍生出更多不利於您未來請求之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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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粉 105-06-04 03:11

律師先生/小姐 你好

我在今年1月15日與我老公登記結婚

在2月6日最後一次見面

之後他便不再回我們住處

當時一起住的是我名下的房子

婚前就已經買了與他無關

結婚前後我都沒有見過他父母(不過婚後有去過他老家)

他也刻意向家人隱瞞我們結婚的事情(2月6日後不知道有沒有說)

結婚前他向我借了一筆20萬,

有簽本票,但身分證影本是舊版(婚前的)

後來他便封鎖我Facebook以及LINE

嘗試以Facebook連繫他的家人也未果

在五月底有請朋友電話聯繫他(我自己不敢打)

他說我簽字他就還錢,但後來也不再接電話

因為他持有房子鑰匙害怕他對我不利甚至我還換了門鎖

因為夫妻關係的情況下他將會是我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

現在我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他名下的財產只有一台還在貸款汽車

我應該先處理婚姻關係還是先處理債務問題

能夠如何提告或是要求他履行義務

請幫幫我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因此若您不想維持這段婚姻,可以提起詐欺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2.若您想要維持婚姻,可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包括以借據聲請支付命令以及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可以一起處理

提告離婚另外請求返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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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105-06-05 03:0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 ... (恕刪)

請問該如何主張有詐欺嫌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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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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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G75 105-06-04 00:00

預售屋如因建商之廣告不實,事後要請求解約時,若當初有作客變,須賠償建商恢復原來設計格局的損失嗎,謝謝律師解答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果解除契約

對方可能會主張抵銷

但必須要看你的主張事由有無理由

要解除合約不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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璋君鳳翔 105-06-03 23:21
朋友因卡債律師咨詢,律師反而叫他去律師事務所打工,只要將別人的債務協商想理由填寫,一份支付 10000 元,是詐騙還是朋友填寫後需付出法律責任嗎?
小楓 105-06-03 21:43

2015年9月13日發生,事件如下我是最後一台車C,中間那台為B,第一台車為A,我C撞上B,B再撞A

筆錄:

C:我駕駛自用客車,因塞車所以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煞車燈亮時,我也跟著煞車,但我沒煞住就撞到前方車輛;肇時行車速率約5~10公里左右;撞擊部 位為汽車正前方,車損保險桿破裂。

B:我駕駛自用客車,行駛於淡金路往台北方向中間車道,當時我們至該路口停等紅燈,等紅燈時我車輛是完全靜止,但不久就遭到後方車輛碰撞,被撞之後因當 時是下坡路段我車就往前移動接著又擦撞到前方車輛;撞擊部位為後車尾保險桿及前方車頭保險桿,車損為前後車保險桿凹陷,及水箱罩;當時我車輛9 完全靜止;號誌為紅燈

A:我駕駛自用客車,行經該路段,因車流量大,行進時都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停止時我也煞車停止,後方車輛就追撞上來;肇事時行車速率大約5~10公 里左右;撞擊部位為我汽車後方車損為後保險桿凹陷。

鑑定結果為我駕駛自用客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其他人無肇事因素

我與A車主於今年5月已經合解,但因B車主一直拖到至今都還沒有做車輛維修估價,到前天時B車主突然說要我負責維修,可以到我認識的維修廠估價,但是已經過了那麼久了,8個多月了,但B車主在8個多月的期間裡也發生了一些事故,我想請教律師,我可以不作賠償

你好:

對方會持車禍發生當時的照片向你請求賠償,可以爭執對方並無損害或損害並非你所造成,對方要就損害之事實及因果關係、範圍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就不能像你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能夠證明,你還是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23:30

因有筆錄確認責任歸屬,因此您有賠償的義務,但賠償的金額及範圍則需對方提出證明,只要能確認不是當時受損的部分,就可不賠償

MODESTY 105-06-03 21:29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原本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廠長職務,有股份在民國99年開始擔任其公司的董事,除受任那年有開過股東會議之後就完全沒有再招開過,所以公司營運的實際狀況我也是不清楚(因為我實際作業僅在線上)直到103年發現董事長(負責人)與總經理因為要借貸我不願意簽名(之前的借貸從來沒有經過我簽名),而私自變更我董事一職,而我就憤而離職,為此我有提告但是因為我口才不好看見檢察官很緊張說不出話來....種種讓檢察官覺得情節不重大而不起訴,但是我昨天聽說公司跳票了,一堆廠商去要貨款,因為公司有跟銀行借大筆款項,我害怕會連累到我,我是否該與各股東聯合提告負責人與總經理跟監事(他們是一家人)惡性倒閉,主張債務不會蔓延到我!還有當時投入公司的心血是否可以一並求償!他們還有積欠員工遣散費用

 

台南HAN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應釐清您有無同意擔任董事,董事與公司是屬委任關係,您可以隨時終止,但若您被認定確實有擔任董事,則您可能會被連帶負擔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lie 105-06-03 21:28

請問律師,本公司為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為「台中市政府」,目前已宣布要進行清算解散,但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9條指出「事業單位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而有招募員工事實時,應優先僱用期大量解僱之勞工」。

而台中市政府預計於今年底將成立台中捷運公司。

1.那麼依照大量解僱勞工法第9條是否應該優先僱用此次遭台中快捷巴士公司解僱之勞工?

2.若法規上是可以適用的話,我們應該要如何要求市政府依法行政?透過什麼樣的程序?是訴願嗎?

3.這法規法條上的適用我們勞工司有須要注意哪些要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否有"於事業單位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而有招募員工之事實"之構成要件,所以需待該公司有招募員工之事實,但法條無違反之規定,惟應仍可類似優先權之概念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痞 105-06-03 18:53

今天早上有上聊天室網站聊天

有私下(非公開)向女生訊問援交訊息

但沒有談到價錢,只是詢問要不要而已

後來對方拒絕,說要截圖我的聊天訊息向警政署投訴。

1.如果真的投訴,我會接到警察電話到案說明,還是寄通知書到家裡。

2.只是私下(非公開)詢問而已,沒有談及價錢,更別說見面,也沒留下任何聯絡資料。單純詢問這樣犯法嗎?

3.若真的投訴,會多久收到警察局電話,或是通知單。

以上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20:40

您好,

 

1、電話通知或以傳票通知都有可能,時間不一定。

 

2、如僅是私下詢問一次,並無持續騷擾之情事,則並無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3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4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9

您好,若有散布性交易之資訊,縱使沒有真的約出來,還是有可能成立兒少法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痞 105-06-04 07:38

因為對方是說要截圖訊息向警政署檢舉,但是否真的會檢舉,目前還不知道。只是若真的檢舉,我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所以先尋求法律諮詢。謝謝

聲忠 105-06-03 14:25

請問,本人提供的尿液檢驗1瓶分成兩瓶同時送檢.第一瓶尿液檢驗時間是104年7月的時候驗出嗎啡含量為1千六百多.本人提出要求複檢另一瓶尿液時間是105年4月.但數據卻大大降低為4百多.第一次與第二次的時間間隔數月.這樣會影響數據如此大的差異嗎?這種情況又會判決?

懇請回覆   辛苦諸位律師大大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至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2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湯妹 105-06-03 11:03

律師您好,

我先生有替我的朋友進行裝潢,其中有產生裝潢糾紛,她不僅在臉書上批評我先生,且也寫到我因為牽扯到金錢和利益關係,是非不分,這些都有指名道姓

這樣於公開場合(臉書)批判我,且我們有共同朋友32位,讓我覺得已受毀謗,請問要告她可以告的成嗎?

謝謝

內容涉及謾罵、或有關於裝潢的不實指控,都會涉及刑事妨害名譽的罪名,民事上也有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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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nnachi 105-06-03 10:43

我想請教律師: 本人以個人名義 (非企業需開發票)在雅虎拍賣上做代購小額販售。 日前一位買家在沒有事先詢問下購買了兩雙不同樣牌子的19號的童鞋。這位買家在收到後留言, 告知我兩雙鞋的尺寸一雙太大, 一雙太小。要求退款。我告知有可能是因為兩雙鞋的牌子不同,版型亦不同。同時,1)我在拍賣頁面上有請處的將鞋內長度描寫清楚。2)在"關於我" 也有註明: "賣場不因瑕疵及破損等其他原因退款"。3) 之前也有其他買家購買同款鞋子的紀錄,  並沒有任何尺寸上的問題。

買家堅持退款。並告知基於消保法,買家得於7日內無理由退貨。同時不需支付任何的退貨所產生的郵資。退貨郵資也要我來吸收。

我自認已善盡網拍上賣家所盡的告知義務。所以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與主張合理, 合乎網路交易法嗎? 我該怎麼做?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2:38

您好,

 

1、消保法規定網路買家有7天無條件退貨之鑑賞期,為法律強制規定,是縱使賣家預先告知不適用7天鑑賞期,因牴觸法律強制規定而應為無效之告知。

 

2、如鞋子已有被使用過、汙損等情形,可要求買家賠償或拒絕退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Opez 105-06-03 03:43
各位律師你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ㄧ月30日23時 在7-11 購物後出來被警察盤查 後被逮捕。 當時我人並沒有在車上使用毒品,但車上被查獲毒品。 很倒楣。 後來我4月份收到紅單使用毒品駕車的單子。 我之後有去申訴。我並沒有在車上或行駛中被攔查。 我只是在7-11購物後出來被盤查的。 在昨天我收到裁判書。 他說明。 我在警察局筆錄上。陳述我在1月29日晚上23時在住家使用搖頭丸。 足資認定駕駛前有吸食毒品及相關關制藥品行為。 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裁罰。 重點我在警察局做的單腳站立 畫圈圈 走直線 都有通過。 請問各位律師。我還能申訴嗎? 還是要乖乖受罰。 我覺得我真的很倒楣。 買個東西 走出來 就要罰6萬又要吊扣駕照。 有沒有辦法解決方案。 我覺得很不滿。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處罰的是吸食毒品後的「駕車行為」,觀察勒戒處理的是「施用毒品行為」,二者處罰行為不同,無行政罰法第26條一事不二罰之適用。 可參考台南地院101年度交聲字第419號裁定:「查異議人係因初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經本院以101年度毒聲字第162號裁定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本院上開裁處乃係為維護國民個人身心健康,對於異議人之「施用第二級毒品」行為予以處分;而本件所處分者,則係異議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吸食毒品而駕駛汽車」行為,核屬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之行政罰,規範目的為「危險駕駛」之違規行為,二者處罰行為不同,處罰目的亦有不同,尚無悖於行政罰法第26條一事不二罰之原則至明。」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呆 105-06-02 23:53

敬啟者:

繼承父親遺產,4位繼承人經法院判決平均給予其中3人。現在我要領取銀行存款的 1/3,因為繼承人有一位不要領取,銀行說要有法院的??(公文或..)。 將未領取部分提存到法院。    請問我要如何辦理?  是否要請律師代書辦理 ? 或是我能夠自行辦理 ?  感謝您的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00:23

您好!

可提出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依判決主文所記載內容領取。若不熟悉程序,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自然 105-06-02 23:30

律師你好!我在5/21下午在家樂福停車場,被納智捷試乘車給倒車給撞到,因為非一般道路,沒有罰則可以規範,警察只能幫助我備案,我想了解的事,納智捷的業代說他們有讓客戶簽署試乘合約,所以他們不需要負責,也不需要一起去警局備案,車損理賠請自行與試乘者索賠,不過試乘者也不願意理賠,叫我們找納智捷的保險處理,現在變成納智捷與試乘者都不願意處理,我真不知如何是好,那麼請問只因納智捷有給試乘者簽署試乘合約,納智捷就是否能完全沒有責任嗎?那麼被試乘車撞到的老百姓只能算倒楣嗎?我應該怎麼辦,應該如何處理,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不是一般道路,但是倘若我方有受傷,還是屬於過失傷害案件,報警處理,員警不得拒絕,否則可以索取報案三聯單。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至於責任的部份,主要還是向駕駛究責,包含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除非納智捷有過失責任,否則與其無涉。如不得於該地段辦理試乘等。

 

自然 105-06-03 11:29

律師你好!

我方是沒受傷,只有車損,而且警局只有給我方備案,沒有三聯單,

那麼我要如何跟納智捷提出的是,納智捷不能在該地段辦理試乘,

因為現在都沒有人可以協助我們,可以了解如何處理,謝謝

Pufii Chen 105-06-02 22:33

想請教律師

今天牽著狗在路邊散步(有繫狗繩)

突然看到一個老伯騎機車,他的狗在後面跑步

在看到那一瞬間,他的狗突然衝過來直撲我的狗咬住脖子不放

我也為了保護自己的狗衝上前去打他的狗,也試圖掰開狗嘴要牠鬆口

期間有5、6個路人停下來幫忙打狗要那隻狗鬆口

狗狗鬆口後飼主也載著狗要離開,也是幫忙的好心路人衝去拍車牌攔下他

有請警察到案處理,但警察說第一次遇到這種案件,他們不會處理

對方飼主也對我們咆哮我們自己的狗也沒把嘴巴戴上防咬裝置

但對方連狗鍊也沒有,更沒把嘴巴戴上防咬人裝置

我是去到醫院看急診縫兩針還要打破傷風,過兩天消腫還要再檢查是否傷及韌帶

而我的狗的耳朵被咬到,脖子肉被咬到壞死,右上犬齒也斷裂

請問我該怎麼向對方飼主要他負起責任

你好:

對方飼主可能會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對於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可向主管機關檢舉,會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處罰鍰。 對於寵物所受之損害(醫療費用),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民法第190條),請求損害賠償,惟對方可能會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jack 105-06-02 19:38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本人於臉書社團內 留言 被抓語言上 (期他兩下 讓他痛一下)

但未指名道姓

實際上一則留言內有雙關語 內容有涉及 該告人者的臉書名稱

但非說明切 只有分開的兩個字

此人連帶我一起告 說妨害自由

是否與已成立?

目前已親自去警局做好筆錄

此事造成我不小困擾

如未成立 是否可反控誣告?

 

感謝各位律師 辛苦 解答

你好: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可能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你所述之內容尚不完整,要就整篇文章獲回應之留言前後文觀察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惟若未具體指明針對何人,亦無法間接推測,通常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出於誤會而未虛構犯罪事實提出刑事告訴,不會構成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 105-06-02 19: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專業的 徐維宏律師 您好

因為不知道是否在此公開告知 是否會觸犯其他法條,所以不敢續數完整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徐大律師所言,要看PO文的前後文,但若內容是可認定是指可得特定之人,則仍有成罪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cy 105-06-02 19:18
Yahoo!拍賣賣FB圍巾,被查扣二十九條,今天第一次開庭,檢察官叫我們私下和解,對方的律師叫我們自己提出罰金,他說大概要十萬,要我們可以提出經濟困難的證明,目前,我有2個小孩,夫妻上班,撫養婆婆,跟救助我老公的弟弟一家4口,弟弟在洗腎開計程車撫養我爸爸有輕度傷殘卡,老公的姐姐已經離婚有清寒證明跟傷殘卡,請問這樣可以減輕罰金嗎,請問提供哪方面人的資訊對我可以減輕罰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再與對方協商看看,否則若之後被起訴,則會有罰金及被對方民事求償之問題,損害可能會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律師想要的不是一路告你到底,而是取得你所能負擔範圍內的和解金。因此,他要你們證明自己經濟能力有困難,如能證明,對方也會考慮降低和解的金額,避免告到最後他花了很多的時間卻只是讓你被處刑,這對他並沒有什麼好處。

由您所述的情形,可以證明你經濟狀況顯然不佳,請儘速將相關的資料提供給對方律師,然後提個您能負擔的和解金額,最好是提低一點(例如5千元或一萬元),以便與對方討價還價。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nnie 105-06-02 19:00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去法院公正夫妻財產分制,是房子過戶之前還是過戶後辦比較有保障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財產的變動就夫妻財產制的登記都不影響包含債務剩餘財產分配的認定。

2、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做夫妻財產之約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小姐 105-06-02 17:51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也是均分),因為兄拿不出錢來,所以要等房子賣掉才能分。這種情況,先寫遺產分配協議書三人簽名蓋章,蓋章部分一定要印鑑證明的印鑑章才有效力嗎,還是只要自已的私章就可,因為怕再被兄陰(怕他改過印鑑證明,然後拿舊章來蓋)。另外萬一2年期限快到,房子還是沒賣出,是否可先上法院訴求特留份的部分。求得特留份的部分後,再拿遺產分配協議書另案上法院訴求三人平分、一人分得1/3的部分(也就是爭取特留分1/6遺產外的另外1/6的遺產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信任對方,可請對方先開立本票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信任對方,可請對方先開立本票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定要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才可以去辦理

建議在分割協議書上寫清楚雙方條件

這樣才能確保你們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楊 105-06-02 17:17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提告,再提出證據或是聲請傳喚證人證明您是依據老闆指示取票,且之後票也有交出即可。

小楊 105-06-04 08: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現在有一個問題.當初的證人都已經被該離職員工收買

我套可能證人人選她們的話知道他們要聯合一起告我的老闆

我只剩下以前老闆可是如果他不幫我作證

我不就會吃官司

倘若對方用這招我該怎麼辦

律師幫我

快樂心經 105-06-02 15:52

我想詢問一下我車禍的對與錯

現場情況如下:

1.機車東往西直行,小客車北往南左轉機車因看見小客車左轉緊急煞車後摔倒,機車滑行(12.9公尺)撞擊客車的前車牌,機車駕駛受傷送醫。

2.車禍路口為無號誌路口,無主支幹道

3.機車車道為雙向,小客車車道為一線道。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機車:行至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客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左轉彎時未達中心處所先行左轉

我的問題:

1.請問這時的情況哪邊錯的比較多?????

我聽好多答案,有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轉彎車直行車,所以想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們,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憑這樣的資訊,難以判斷過失比例,建議還是要送請鑑定

2、除了過失比例之外,還要探究有無人傷,財損金額多寡。

3、倘若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應該提起訴訟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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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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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婕 105-06-02 15:24

以上如題~

請問我朋友在LINE動態PO文罵我,並且說出讓人誤解我的文字,

同學朋友都在問,是不是我有錢沒還她~但事實是沒欠她任何錢

另外,文末她還罵王八蛋...

雖然她並無指名道姓罵我,但同學們全都知道她是在罵我...

請問我要提告訴,可行嗎?該怎麼跑流程,並且過程中..要支付訴訟費用嗎?

還有是要告她?謗罪或是公然汙辱罪呢???

煩請律師們回答,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此部分屬於刑事程序,沒有裁判費的問題。

2、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Lisa 105-06-02 15:02

最近對方因為恐嚇傷害我而被起訴

被告好像沒有工作財產

工作的話好像也沒辦法扣薪水索賠

不知道這樣我還有其他辦法求償嗎?是否該請律師

除向國稅局查詢外,我們有一些方式來查詢對方財產狀況,當然也必須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取得判決才能合法去執行對方財產,可來電討論

Lisa 105-06-02 16: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向國稅局查詢外,我們有一些方式來查詢對方財產狀況,當然也必須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取得判決才能合 ... (恕刪)

感謝回覆

我原本就了解可以去國稅局查,是想問要是國稅局都查不到財產,對方也沒薪資,怎麼辦?

Lisa 105-06-02 16:2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向國稅局查詢外,我們有一些方式來查詢對方財產狀況,當然也必須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取得判決才能合 ... (恕刪)

請問您的電話怎麼看?

Jasmine 105-06-02 14:14

您好,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5/26買了一台自售的中古車,也簽了合約,但合約未載明非事故車有關條例,當初車主也未告知此台有撞過,買回來後我去保養廠檢查,保養廠告知此台版金密合度有做過,有撞過,當下我也告知原車主,但原車主回復我在他手上是沒撞過,他也是跟朋友買的,但當初我跟他購買時,他從未提到車子有撞過,合約是我網路下載提供的,上面沒注意到沒寫事故車這點,請問這樣還有法律效益嗎?我也沒買低於市價

你好:

出賣人若明知是事故車卻故意不告知或謊稱是正常中古車,導致你陷於錯誤而購買會構成詐欺罪。 若無上述情形,而事故車可能會減少價值或通常效用,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返還該部分之買賣價金。若無物之瑕疵之情形,則無法主張權利。
dennis077 105-06-02 12:02

建商超過半年以上才實際動工,多次致電詢問開工進度,回覆開工後會加速趕工,依買賣合約規定時間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但實際又拖了約115天才取得使用執照,合約明訂開工或取得使用執照超過三個月算建商違約,近期將辦理貸款對保作業,如果想對建商提違約的話,要採取甚麼作法,最近如果收到貸款通知時,要怎麼作後續動作呢,才能順利解約,感謝律師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2:19

您好,

 

1、需先檢視雙方簽立之契約內容,通常會約定違約金之計算,可據此向建商請求違約金之賠償

 

2、本件情形,因房屋並無居住上之安全疑慮,是難以因建商之遲延動工即要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主張逾期給付欲解除契約,不過雙方之間的一切法律關係還是要以簽訂的契約為基準,所以必須要詳閱契約內容,對於給付、期限、解約等事項是否有無特別約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13:37

一般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該會約定逾期取得使用執照可按日以萬分之五請求遲延賠償,若逾期超過三個月,買方則可解除契約,若欲行使解約權,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請求退款及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契約,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解除契約較為嚴格,若無重大瑕疵,如結構安全危險,可能僅能主張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有持武器朝您頭部攻擊,若許亦會提出殺人未遂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5-06-02 11:34

我弟朋友因資金困難向我弟借5萬元~並簽本票借據~利息方面我弟開5萬本金利息是4千5百元~對方也同意~並在借據上註明{本人同意將每月利息變更為4500元整~並願負清償責任及拋棄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他同意每月還1萬4500元~一萬是本金4500是利息~放棄政府所規定的利息規定~無條件付4500~但後來不知為何只付2期{月}卻跑向跟我弟說他利息是算重利罪~他不付4500~還說要告我弟利息算太高!!

請問1:我弟這樣真的是算重利罪嗎?{因為在借據上對方也簽名同意4500}

      2:我們可以反告對方什麼法條嗎?炸欺或是???{教教我們}

      因為不懂所以想請問各大律師~PS解釋請白話一點~法條有得很難理解

謝謝!!!!!!

你好: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382號刑事判決:「重利罪之成立,係以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要件,故苟未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縱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仍難令負重利罪責。」 是否構成刑法第344條規定之重利罪,要就重利罪之構成要件討論,本金5萬元,月息4500元,表示年息5萬4000元,年息108%,屬於與原本不相當之重利,惟重利罪尚須具備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若無此情形不會構成犯罪。 民事上,依民法第205條規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債權就超過之部分無請求權,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 詳細情形要藉個案狀況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1:57

您好,

 

1、放棄法律所保護之利息限制權益這個約定,應屬違背公序良俗而為無效,是縱使債務借款時同意給付高額利息,您弟弟仍有可能被認為係稱他人急迫而取得顯不相當之重利。

 

2、對方之行為不構成詐欺罪或其他刑事罪名,本件您弟弟可能難以反告對方甚麼名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02 10:58

律師們好~請問已離婚小孩監護歸媽媽,在執行探視過程前夫對我及孩子做出傷害行為(保護令已通過內容包含孩子)這樣是否還需讓前夫探視呢?前夫及前婆婆不斷要求孩子需去他們家裡過夜才算探視是否能拒絕?從沒有不讓前夫和他家人看小孩只是要求約人多的地方做探視會過份嗎?例如:有地方坐的便利商店、公園、麥當勞,前夫有無數的前科,他家人(前小姑及前婆婆)說他們有房要代替他?取孩子監護權,請問除了前夫以外的家人有權?取孩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1:21

您好,

 

1、雙方如有協議,則照協議方式探視小孩,如沒有協議,對方可至法院聲請酌定探視小孩之時間及方式。

 

2、如小孩父母均在,原則上小孩監護全不會判給其他家屬,除非父母兩人均有不適任之情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以以這樣的情況向法院聲請改定所減對方探視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有對小孩不利之行為,應加以錄音錄影,請求法院限制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式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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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有對小孩不利之行為,應加以錄音錄影,請求法院限制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式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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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寶 105-06-02 10:52
想請問各位律師 前幾個月前我男朋友開車 要右轉 被後面機車擦撞 因為當時是對方來撞我們 所以就沒有停車查看 結果被判肇事逃逸 法官說 肇事逃逸是判一年以上 但是如果跟對方和解的話是六個月或以上 不得易科罰金 想請問為什麼不能易科罰金 還有法官說 可以緩刑 但是在緩刑期間不能在有別的案件 那如果說之前的案子起訴了但是還沒判決也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0:59

您好,

 

1、是否得易科罰金為法院可決定之職權。

 

2、緩刑期間如果有被判刑確定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緩刑就會被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14:19

肇事逃逸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但可易科罰金的罪限於最高法定刑五年以下,因此肇事逃逸罪不論判刑多久,都是不能易科罰金的。最好是能和解爭取緩刑,但若緩刑期間因之前犯罪遭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則緩刑也會被撤銷,因此前罪也要盡量爭取六個月以下的刑期。

葉子 105-06-02 09:42

各為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以於台大醫院鑑定傷害部分但未來需要請醫生怎樣的開診斷證明呢?我現在都是用健保身分就醫另外在申請勞保職災免部分負擔核退,再把部分負擔的前申請回來,但是現在公司有給我職災單就醫可以直接免部分負擔,例如台大就醫原本460,現在只要100,收具也只有100,請問我要繼續用健保身分就醫,還是使用勞保身分?

問題一:若因為勞保免付的醫療費用,加害人要賠償嗎?

問題二:

勞保醫藥費部分是否有上限?有的話是以什麼為判斷標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0:52

您好,

 

1、您因勞保而免付之醫藥費,自不得再向加害人請求,只能請求您實際有支付之醫藥費用

 

2、勞保支付醫藥費並無上限,只需在繳費後六個月內備齊文件申請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葉子 105-06-02 11:5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律師 有實際的條文或法院判決可以參考嗎?

 

1、您因勞保而免付之醫藥費,自不得再向加 ... (恕刪)

lynn 105-06-02 07:15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寶貴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買方違反付款規定,至多可以要求沒收房地總價15%的款項,不過倘若還沒有繳納的費用,無需補繳納。

2、票的部分只是作為付款擔保,所以不能以此要求我方補繳費用之依據。

3、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要低於12%除了透過協商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訴訟主張違約金過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若無正當理由要解除契約,勢必會有違約金之問題,而條約約定需達15%的約定應有爭議,所以您們應釐清現解除違約金應給付多少後,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建商解約,之後再主張違約金之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09:18

您好!

契約賠償房地總價的15%,並非只有房屋價款的15%。但仍可主張本票只是擔保作用,並非已兌現,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未達房地總價的15%,則違約金只能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為限。若進入訴訟,將來還可在法院主張違約金酌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宇威 105-06-02 03:23

請問各位律師:請問營業店面騎樓使用規範為何?!

如何算違規?!

 

違規如何檢舉?!向警方還是什麼單位?!

 

能否檢舉針對對象而不造成區域性警方取締影響其他適當使用騎樓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