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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 105-05-19 20:44

事情是這樣的 我坐在我姐男朋友的汽車後座  突然聽到後面有人猛按喇叭   然後我就看前面發生了甚麼  結果有車停在路邊小朋友在上下車   可是後面還是一直按  我覺得不是我們的問題  所以就拉下車窗對他比中指  他用行車紀錄器告我    我第一次去偵查庭的時候傻傻的    檢察官問我認不認罪  我就認了...   之後經過詢問免費律師說可以寫答辯狀    請問我認罪了答辯狀應該怎麼寫說我當初不知道這個意思  因為要和解他說要3萬..可是我們沒那麼多錢  還有答辯狀是要有幾份繕本呢  直接雙掛號寄給法院就好了嗎? 因為我不知道原告的地址...  謝謝!!

小劉 105-05-19 20:57

我在車內只是覺得他的喇叭聲音很吵 想讓他別再按  所以才比中指  我沒有針對他 是針對那個聲音

這種說法檢察官會認同嗎   我真的沒有針對人  當時也沒有面對面  別人也不知道車子裡的是誰 我也不知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已認罪,若要再翻盤,恐需提出更多事證來說服檢察官,刑事書狀的部分,不用多準備一份給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乙乙 105-05-19 20:17

於104/11/22,本人開車 前方綠燈 機車都已前進 我放開殺車 不小心碰撞前方機車屁股,對方原地倒下 我立即下車察看,詢問有無受傷,要報警,對方表示不願意報警 我又問是否叫救護車,他也不願意,只要求我給她2000元就好,當下我也想說真得沒有什麼,就寫了張紙條『本人於什麼時間 地點 擦撞對方機車屁股,阿婆堅持不報案 給於2000自行就醫。互相簽名,隨後她騎著機車跟我至前方提款機 領款,還要求我兩個禮拜後將紙條還她,我當然表示不可能。

同年12月,又再打給我(但不是用她自己號碼),又跟我要求要拿回紙條,我當然說不可能,她就很氣憤掛下電話

我於105/3/1日(事隔大概三個多月)。接到阿婆來電表示:(以下台語)我沒錢了 快死了 身上錢都快花光了 我要請點錢來用啦,當下我很傻眼 但當時想說確實有發生那件事 就和她約至警察局,事隔多月 我也記不清楚 事發日是哪一天 警察也說就講個大概,對方即表示2號啦,但是晚上回家我確認日期為22號,隔天和他們(阿婆/和他兒子)前往警局做更改。
3/2日我也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我保的是乙險,其實我真的很有誠意配合對方了,之後相關部分就是他們要提出證明了。

差不多兩個禮拜後,他們理賠不過,他們竟私自去警局把事發日更改為2號,警察也沒有通報我,他們又再去保險公司找我的理賠員,當我接到電話通知 我完全不知道更改日期這事,之後對方兒子有來電表示 希望我能配合他 更改日期 好讓他在去理賠看看,我表示不願意,我不會去更改成假日期,他說:這當中 我不會跟你索取任何費用 一毛也不會,我只會針對保險而已,之後這當中 他的話就轉去表示:我認識很多人 我人脈很廣 嘉義警察局長 就認識四個了,去澎湖玩 報我的名字 警察局長還會開警車載你玩,希望我跟他當個朋友 好好的幫他,還表示保險金下來 我要多少 我開口,我表示我不可能拿他一毛錢,他只回:配服你 我真配服你!如你無法配合更改日期,那就走法院。(這些都有錄音)
※這為最後一次談話,大概在3月底。

我於105/5/14接到偵查庭傳票,於今天105/5/19開完庭 起訴定讞


偵查庭前,當然也詢問很多人的相關經驗 上網查詢 免費律師諮詢,一半好一半壞,雖已做好被起訴心理準備,因為我也已打算花錢和解消災 因為知道對方的目的就是錢,開偵查庭時間 大概只花了10分鐘,連陪同的保險員也嚇到 怎麼這麼快
檢察官一進去詢問:事發狀況,我就說明
所以你就是有撞到 所以就是起訴了阿。
問對方:你要多少賠償
對方兒子:原本130萬 現在我要再加100萬 總共230萬

※阿婆這當中 一直大哄 你實在很可惡 對我不聞不問 什麼之類
(檢察官 還這樣讓她持續吼叫)

我是不太知道檢察官 是否有先問為主的觀念,還是急著想下班
(當時開偵查庭時間大概為4點初頭多)
覺得被告 可能就是犯罪機率高,完全不給於我說話餘地

雖然這當中,我也已抱好起訴的心情,但總有種無奈心情
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法律根本是以刑逼民

 您好:

對方是否有受傷,及對方主張受傷之日期是否有誤,這些都需要對方有提出診斷證明書才能佐證,至於賠償金額,實務上絕對不可能像對方所稱如此鉅額。

再者,也並非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就一定會判刑,法官仍會審酌相關事證。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匹婆 105-05-19 19:56

您好,本人從102年開始就使用線上報稅,今日因需查詢 104 線上報稅事宜,故撥打至國稅局,國稅局人員告知,我有 103年的欠稅,欠稅原因是因為重複申報扶養的關係(我有扶養我兩個妹妹)。後來與父母確認名字才知道,重複報稅的人原來是一個遠房親戚,父母表示,並不知情親戚有私自報稅行為,對親戚的行為感到失望!!! 後再次與國稅局人員確認,人員要求我提供戶籍謄本、主張書證明,證明我確實一直都有在撫養我妹妹,不然從103年之後都有可能會重複發生重複申報扶養

想請問一下律師們,主張書證明;我該怎麼寫? 因為我上網收尋,都只有收尋到撫養切結書,可以麻煩律師們幫幫忙,告知我一下改怎麼寫嗎?

PS:我妹妹跟我為同母異父,故國稅局人員告知只要申請 本人跟母親 的戶籍謄本證明為同一母親即可,所以這應該不成問題對嗎? 

默默 105-05-19 19:44
本人在民國104年跟一位友人一起捲入詐欺案,在104年將提款卡跟履歷表.身分證影本交給一位謊稱要介紹工作等等,已經簡易判決結束判30天,但是因為當初跟我們兩位拿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的人已經被指認出來,也抓到了,我上訴前傳票身分為「被害人」,這樣子是代表可以爭取無罪嗎?是否應該聘請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20:24

您好,

 

可與律師會面諮詢,討論上訴可能性以及策略方向,爭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9 23:3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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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毛 105-05-19 18:24

律師您好 我因提款卡被盜用人頭 變成被告幫助詐欺@@

5/10有趣地方法院開一次庭 然後法官說還要再開庭

5/31又要在開庭 我想問一下 要開庭幾次@@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8:27

一方面除了要看你的答辯是認罪還是否認外,另外就是法院調查審理情形而定,這是法院職權無法一概而論。

阿毛 105-05-19 18:39

那請問律師 法官還沒問我認不認罪 他說調查證據 可是調查的道嗎@@ 因為聽很多人說 很難抓到人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9:05

法官審理的就只有檢察官起訴的部份,抓不抓的到是檢警的問題,在法院都是抓到且起訴且有搜集到一定證據的。

法官調查證據其實就是檢察官起訴的卷證以及要傳喚的證人等,另外若您這邊不認罪,您有無證據提出供法院調查,這也是法院會調查的部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類似案件,仍有不少無罪判決之案件,若符合法扶資料,則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宇威 105-05-19 17:47

各位律師大家好想請教一下的問題給些意見! 日前有因為感情因素被人控到妨礙性自主,不知承辦員警是否對妨礙性自主原告女性有所偏袒,至趙派出所在做筆錄口供之前2位員警找我聊了一下說先聊聊再做筆錄吧!為了自保我手機錄下所有他們所謂找我聊聊的聊天內容,聊天內容錄音檔裡面能夠還原當時他們所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裡面不但有髒話還有引導式問話已經明顯的先入為主表態,當下還伸手從我手上想拿走我手機, 企圖奪走我手機的支配權但是我並沒有讓他們得逞,還誣衊我及無證據非事實的指控! 雖然我已經有向相關機關督察申訴,但是他們所處理的所回覆的文都讓我感到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利用他們的專業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想請問我還能怎麼做讓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是否能向承辦檢察官訴求情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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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妨礙性自主案件

大多都只有女方陳述

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處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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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1 00:23

對於您所描述的狀況,個人覺得有一點匪夷所思而誇張~此外,由於您提供的資料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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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 105-05-19 17:40

1.想要請問法院公證律師見證(非民間公證人) 的效力差在哪裡.

2.如對方反悔(如債權或物品返還).法院公證律師見證  這兩者得處理有何分別.(如程序及費用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18:30

您好!

符合一定條件的公證契約,若當事人未依約履行,可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若契約僅有律師見證而無公證,則並無執行力,當事人未依約履行時,需另外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mo 105-05-19 17:07

你好

離婚再婚小孩監護扶養歸我,現在在婚先生要收養我兒子,請問扶養程序?有規定結婚多久才能扶養嗎?小孩可以給我姓嗎?前夫必須出面嗎?若委託律師辦理費用多少?這樣官司需要多久時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協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子女姓氏及收養

2、訴訟的部分我方無需由前夫出面。

3、倘若案件在北部,可來信洽商。

你好: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第18條第1項規定:「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時,應予認可。」 民法第1076條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夫可收養你的子女法律上並無限制結婚多久才可以扶養,但依民法第1073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依民法第1078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子女若係未成年人,應得父母同意,若生父不同意,法官會依據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是否應予認可。 案件進度快慢要看生父是否有爭議而定。

1.法律並未限制結婚多久才能收養收養要簽訂書面收養契約,夫妻同時約定小孩之姓氏,可維持原姓氏,也可約定從養父母姓氏。簽訂收養契約後,要向法院聲請認可。

2.原則上要前夫也同意收養,但如果前夫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是前夫不同意不利於小孩,向法院聲請認可時可主張不需前夫之同意。

3.認可時間長短要看對前夫是否有同意收養、如不同意的話會因調查例外可不同意事項會稍微比較久,通常時間大約在半年到1年間。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不同意收養,可能即必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允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不同意收養,可能即必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允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gend 105-05-19 16:51

律師好,想請教

今年1月~4月期間,於手機線上遊戲消費數萬元買了大量寶石

來抽遊戲所出的稀有角色卡(此角色遊戲上設定除了抽卡外很難得到,故也沒拿到幾支,但遊戲內有關卡有機會得到,機率極低)

 

可是遊戲公司卻在四月份的某一次的維修伺服器後,發生了重大的漏洞

遊戲中某關卡連續闖關,除了可以刷錢,裝備外,可以刷到各角色卡片,其中有極低的機率可以刷到此角色卡

但卻在維護後,遊戲bug發生,此關卡卡片變成掉落率100%,連鎖反應下..

造成了有許多玩家利用大量刷卡片!而此稀有卡片也間接產生出很多!

(此遊戲為全球連線..玩家數萬)

 

遊戲公司約3小時後才發現,才修改此掉落bug

但對於其間產出的大量一般角色卡片與稀有角色卡片均沒有回收處理

公司也一直拖延裝作沒這回事!一個禮拜後才公告道歉了事

並無任何處理措施!!

 

想請問律師,這是否已經影響我們這麼消費者的權益..

我花大錢好不容易拿到幾張,別人卻可以輕易利用遊戲漏洞方便取得

遊戲公司又只修復漏洞後,對已經大量產出的卡片,不處理..任由遊戲平衡被破壞.

那我花錢玩家的權益...是否有受到影響

有先跟消費者保護會申訴一次,請遊戲公司處理,不然請退費,遊戲公司也打電話來說,無法處理..牽拖有其他補償(他們所說補償是另一個重大bug的補償,只是發生時間很近,硬牽拖再一起,但實際上當初另一bug的補償公告上根本沒提到)

公司說不然給你退費,但只退你消費後線上角色身上所剩下的寶石,轉成相對儲值金額退還

= =我當初為了這角色都花光了,身上哪剩什麼寶石,這跟沒處理有什麼差別...

消保會再申訴就是開會協商了

想先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我是否應該再次申訴?

還是本來這件事就跟我的權益無關,平衡,權益都遊戲公司說的算呢?謝謝律師

大大 105-05-19 15:57

我想請教一下律師....無給薪顧問離職2年...這二年都沒出現在公司上班也沒有提供公司任意見....突然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積欠他二年的薪資....然後拿著存證信函向法院提起簡易法庭......簡易法庭寄通知書給我....上面看到他的起訴狀就證據是那一份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我6.6去法院調解調解....我想請教一下.....我能不去嗎....因為並非事實的存證信函證據.....或是我該怎處理會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庭不到可能遭罰錢,法院審理不到,可能遭法院直接判決敗訴。

2、建議您還是應該妥適處理,公司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brompton 105-05-19 15:12

請問律師,

我們社區現任的主委未經住戶正式開會遴選程序(無開會通知,當然也無開會紀錄),逕自擔任主委一職,當然另兩位財委與監委也是由這位主委逕指派的,迄今半年多. 請問身為住戶的我們有什麼樣的法律依據可以免其職,並重新按遴選程序選出符合住戶民主選出的主委??

 

謝謝您的幫忙

你好:

先確認規定就管理委員、主任委員等職務是否有特別規定選任方式。 區分所有權人可以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請求確認管委會與主任委員間之委任關係不存在。 可依規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任管理委員、主任委員等。
阿文 105-05-19 15:0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傷害罪的問題,之前我與人發生爭吵,對方罵我一堆不雅字眼,但是我沒罵他,因發生的地方在路邊,所以我告對方公然侮辱罪,結果對方當場竟然說我打他的頭,還說很多人看見可以作證,全程我都有錄音

我的疑問:

1.醫生開立驗傷單只能證明對方有受傷害及受傷程度,並無法證明誰造成的

2.對方說我打他,但是在正常情形下被打的那一方一定會有言語上的反應,但錄音檔中卻完全沒有

3.對方說我打他的頭(我有錄音),但到派出所作筆錄時又改口說我踢他腹部

4.當初對方說一堆人都看見可以幫他作證,結果到了偵查庭時,找不到任何一個當初在現場的人要幫他作證(應該是沒人想做偽證)

事實上我跟本沒對他動手,像這樣隨便亂告人傷害,請問律師,這樣能告的成嗎?謝謝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9:18

有無其他目擊者可以還原事發現場?受傷部位與對方所說毆打部位是否一致?等,這都可去質疑。

若影 105-05-19 14:5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有家人積欠電信費,近期接到資產公司來電催繳,經與資產公司確認後家中多人積欠費用累積20萬元(資產公司告知的資訊),有民國90年至今的~~,我GOOGLE資訊,業者對門號月租費的民事給付請求權為5年,逾期不行使即失效,違約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資產公司表示要查封房子,協調要分期無法分期說太久了,之前有看過別的文章說要去
 

先去閱卷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

請問閱卷要到那邊申請, 債權憑證如何知道是否有更新!!

 

你好:

如果有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之執行命令,上面會有案號,可以直接打電話跟書記官聲請閱卷。如果沒有接到執行命令可以就近到所在地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但不見得查的到,若有查到就跟書記官連絡聲請閱卷。 先確定對方是否已經提起過訴訟聲請支付命令,並強制執行而換發債權憑證,並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中斷時效。 若無,實務上大部分認為電信服務屬於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稱之商品,請求權適用2年短期消滅時效違約金則適用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15年。罹於消滅時效可以依民法第144條規定,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若影 105-05-19 17:34

律師不好意思,另外請教一個問題,
房子是A,B,C,D4人持分
資產公司說
A:2萬多
B:2萬多
C:4萬多
D:3萬多

D的先生:8萬<<沒有明細 (沒有房子)

資產公司說要查封拍賣房子~~可行嗎??

有請資產公司提供帳務明細,但只提供債權讓與證明書 沒有辦法提供帳單明細,我們有協商要還款,但資產公司要我們5/20明天就要馬上還請 不然要申請查封, 申請的測量什麼的共要一萬元也要我們最後還是要我們出,房子一拍沒過就二拍三拍一直到賤價賣出還錢給他們!!!

 

Momo 105-05-19 12:30
那請問律師強制跟第三者任險跟對方後續理賠金都可領到嗎?那如果到時上法院父親主張母親沒盡到扶養的義務責任,母親不能領到一半金額,這樣可行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3:49

您好,

 

1、小孩之身故保險金或因此可請求之損害賠償均屬遺產可由繼承人取得。

 

2、除母親有民法第1146條列舉之喪失繼承權事由外,其繼承權仍然存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果列入遺產中,則生母應有遺產繼承權,但生母若有未給付扶養費之情形,您可對其主張不當得利,向其請求您多支出之扶養費。

ERICCHEN 105-05-19 11:12

   我在3/14第一次酒駕緩起訴  罰款 67500 期限到6/20繳清銷案

但在5/17又被抓一次 但是我的第一次都還沒繳清及銷案 

這樣我該怎麼辦?? 第二次在檢查署有開庭但被 “什麼”回的
所以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是要把第一次的繳清銷案 第二次再會開庭

還是說?? 麻煩各位律師!!! 

師豪 105-05-19 11:02
本人住台北去年中旬在新竹當馬伕被抓 以認罪 易科罰金9萬 剩一個月繳完 最近一直接到警察電話叫我去警局一趟 說xxx(老闆)被抓 要我過去 不然他就有事情 我之前被抓後 就沒再做馬伕 不常跟老板聯絡 有時候他會打給我 老闆有被監聽的樣子 剛好監聽紀錄有我跟老板對話 警察想找我過去做筆錄 可是我之前該判的判了 警察還會不會挖洞給我跳? 去做筆錄需要律師陪同嗎? 費用大概多少? 本人還有罰金要繳實 律師費可能?沒什麼辦法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能否幫忙!

1.由於不知道傳喚內容為何, 建議要留意

2.寧可事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 也不要等講錯話後再來找律師

3.不論是警局、地檢、法院任何一個程序中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所以如果要找律師的話建議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之前就找律師先談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葉子 105-05-19 10:56

一名台灣通緝犯甲潛逃到大陸,故均無入境證明亦無居留許可證,若在大陸委任亦在大陸之台灣律師乙處理甲在台灣繼承法律程序,請問此委任之效力會不會因為非法居留而無效

范姜 105-05-19 10:05
你好: 我是行人在斑馬線紅燈,已經走到對面時突然聽見機車自摔,當下我看是老人家馬上叫救護車,我也沒想誰對錯,先送醫院在說,醫生也說只是皮肉傷,有照過x光,沒什麼事,機車費和醫療費也沒多少,就主動幫對方處理到好,事後也沒寫和解書。心想我都處理完了,寫和解也沒意義。 事後兩個月突然打給我說他腳軟骨受傷,到現在還沒好,要去開刀做手術,要我負擔他的醫藥費工作損失費用,如果不處理要告我過失傷害,我覺得很不合理,我跟機車完全沒有碰撞,自己跌倒要告我過失傷害,而且當天送醫院醫生檢查都沒問題,兩個月後跟我要醫藥費工作損失費,現在要準備上法院,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況,我應該要怎麼保護自己,因為聽說他光工作費用就高達60多萬,我的立場是,你到路口沒注意動態,而應注意未注意前方,與有行人都要先禮讓才對,怎麼反而都我不對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0:30

您好,

 

1、若您是紅燈的狀態,則本件主要肇事責任在您,對方因閃避您而跌倒,您的行為與對方損害結果間就具有因果關係,與是否實際碰撞無關。

 

2、對方是否有車速過快、在路口減速慢行之過失仍有待車禍鑑定確認,但主要過失應仍在紅燈的部分。

 

3、您可爭執對方請求費用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例如請他提出無法工作之醫師證明才能請求勞動損失、所為之醫療行為是否與車禍據有關聯性與必要性也應請對方舉證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呆 105-05-19 09:30

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把銀行帳號 跟 提款卡 借給一個朋友(客人 認識5年以上熟客)
那個朋友當初跟我說要存款用 (原因是因為有欠銀行錢 不能用自己的)
帳戶~非常很定沒有買賣行為
誰知道過幾個月後~事情發生了 他好像拿去給賣淫業者轉帳用
(金額都很小2000總金額20000以內)
警察筆錄也做好~要開偵查庭(妨礙風化罪) 很確定是沒有受害者
但是一直連絡不到那個熟客~無法做解釋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樣的罪刑會很嚴重嗎 檢察官會如何呢
由於家裡小孩目前住在加護病房 所以後續怕要一直跑法院.....
 

PS 警察大致上提一下 說是 (台灣人)個人工作室性交易那種 帳戶因為她所提      供的 可能是介紹端的抽傭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5: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經營性交易場所,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方提供帳戶使用,可能成立幫助犯。 2、 就您所述的狀況,主要就是主張沒有幫助故意。 3、 倘若您是被列為被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benny 105-05-19 09:25

本人公司承包甲公司的模板業務,昨得知營造公司負責人死亡,然之前因為數量計算有爭議,因此甲公司以此為名義扣下60萬工程款,加上尾款尚有約200萬. 現甲公司負責人突然死亡 , 本人公司是否能做甚麼動作來保障我尚未領取的工程款? 詢問過身邊親友, 表示該工程尚未取得使用執照, 至縣政府備案的話, 若有工程款問題則該公司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此法是否為真? 對本公司是否有實質的保護作用?  還請各位律師幫忙. 十分感謝.

承攬定作款項到期未付,可直接起訴請求,併同聲請假扣押,確保之後確實可以實際拿到款項,如未到期,可以協議訂定承攬附加契約,針對款項擔保部分做協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一、該公司負責人死亡,應有繼承人,所以公司原本的法人格是不會變動的。對你們之前的契約關係沒有影響。

二、只是您現在與該公司的工程糾紛,應斟酌合作是否繼續,如繼續則使用較溫和的手段溝通、發函、協調。如不繼續,可使用存證信函律師函、假扣押及起訴處理。

三、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阿呆 105-05-19 01:09

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把銀行帳號 跟 提款卡 借給一個朋友(客人 認識5年以上熟客)

那個朋友當初跟我說要存款用 (原因是因為有欠銀行錢 不能用自己的)

帳戶~非常很定沒有買賣行為

誰知道過幾個月後~事情發生了 他好像拿去給賣淫業者轉帳用

(金額都很小2000總金額20000以內)

警察筆錄也做好~要開偵查庭(妨礙風化罪) 很確定是沒有受害者

但是一直連絡不到那個熟客~無法做解釋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樣的罪刑會很嚴重嗎 檢察官會如何呢

由於家裡小孩目前住在加護病房 所以後續怕要一直跑法院.....

PS 警察大致上提一下 說是 (台灣人)個人工作室性交易那種

     帳戶因為她(性交易者)所提供的 可能是介紹端的抽傭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遭認定是共犯。

2、至於是什麼樣的罪行,必須看對方妨礙風化行為是什麼、相關證人被告證詞、是否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都會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3、還是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檢察官可能會以性交易的幫助犯(直接故意或未必故意幫助)來偵辦起訴,如果性交易的女子有未滿18歲的,適用兒少法刑責也會嘉會加重,如果以被告身份被傳喚,就要謹慎應對,針對犯意部份切入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呆 105-05-19 09:20

感謝兩位律師答覆

具體了解 好像是個人工作室那種被抓 台灣人 實際情況警察也沒有大致說明 只是稍微提一下

只說帳戶被他拿去當作轉帳給人 

不知道這樣子在 偵查庭 檢察官會怎麼認為~還是法官怎麼判

JERRY 105-05-18 20:57

請問律師:醫院醫師開出需專人照顧一個月'因為雙手打石膏'民事庭上無收據'因家庭收入問題''無法請看護'只能由家人代勞'家人也有工作也只好請假先而照料本人'一般看護行情價為2200-2000''我也有拿醫院請看護費的價錢給法官'誰知在要判決的前一天接到電話問我有無收據''我說沒有''這樣看護費是否就會被法官刪掉''且我申請看護費用是1200元因為是請家人所以也沒跟對方多要''若真被刪''我該如何申訴我的權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家人間之看護也可以請求,但會比照看護行情打折給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家人看護亦可以請求看護費用,您之請求應屬合理。

政陽 105-05-18 20:55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2月中某天晚上與同學在校外打籃球,當時是一對一打籃球,我防守對方,對方是進攻,我防守沒有移動,只是防守他,但對方突然轉身想進攻,因身高的關係,對方頭部直接撞擊我的牙齒,造成我兩顆門牙,一顆歪掉,一顆斷裂,雖然歪掉的那顆門牙有治療成功,但不幸的是另外一顆裂掉的牙齒,需要做植牙手術,我認為這個是嚴重的運動意外傷害,因為造成牙齒一輩子的後遺症,因為需要持續保養植牙的那顆牙齒,加上不能再用那顆牙齒咬太硬的東西,手術費用是五萬元,我有與對方協調賠償,我一直很有誠意地跟對方談,從我六成對方四成一直談,最後對方只願意出一成的金額,因為對方認為打球意外沒有法律可以約束他,只有道德責任,所以他根本不想要賠償,只想出一成的錢,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打球意外沒有法律可以約束對方賠償嗎?台灣的法律都沒有保障這種嚴重運動傷害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碰碰 105-05-18 18:52

您好請問一下大家

我去年8月因為持有及吸食安非他命被警察抓到10月判緩刑

我也都乖乖ˋ去上課執行緩起訴..但在12月30號因為一時衝動我又使用了毒品被警察抓到..到現在還是沒有人任何的動作也沒有開庭..我那時真得是因為衝動想要跟檢察官表示我的想法...我有請律師寫狀紙...到今天為止.我也沒有在用毒品該上個課跟緩起訴的所有規範我都有遵守..年初時我有打電話去地檢署詢問..我的案件被分到第一案的檢察官書記官說我現在不能做啥但要乖乖地遵照緩起訴的所有事項..也不要再用毒品跟被警察抓了...上個月我打去地檢署問我的驗尿被告還沒有出來..通常會這樣久嗎..請問一下檢察官可能會想看我緩起訴的表現再來判決..我第二個案件嗎....而且就大家知道的我第二案件通常會判怎樣嗎..我ˋ知道吸毒是我的不對我所以我也找律師寫狀紙我也都有遵守緩起訴的要求..有人可以大概回答我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9:12

您好,

 

1、因您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原則上緩起訴會被撤銷,第一案和第二案會合併一起偵結起訴,交由法院判刑。

 

2、您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碰碰 105-05-18 19:2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您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原則上緩起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當初就有找律師寫狀紙了....時間過了將近半年卻一點動作都沒有..在觀護人那醫院還有上課的地方..好像都沒有收到我緩起訴的通知..上個月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偵查中...所以才想知道檢察官有可能想要看我緩起訴的表現再來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2:40

緩起訴期間若因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遭檢察官起訴後,檢察官才有可能撤銷緩起訴處分,您後面的案子還沒有被起訴,目前還不會有撤銷緩起訴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二級毒品驗尿呈陽性反應,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在緩起訴期間內驗尿又驗到陽性反應,檢察官通常會直接撤銷緩起訴,舊案與新案會再一起起訴。

阿烈 105-05-18 18:01

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大家好,此文略長,請見諒!

家父六年前家境貧寒,身體又不好,還要扶養四個年幼小孩以及母親,

在家中經濟全仰賴他的情況下,聽信友人邀約一同販售鹿茸藥酒,

結果被抓,當時判刑為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不曾再犯任何刑事案件,

並且每月都默默行善,都去家扶中心捐米,救助貧困兒童,

但於去年因四位小孩剛求學結束,不忍小孩辛苦賺的薪水都拿去繳就學貸款

為盡父責又鋌而走險(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去年的12月忽然被抓,

並收押禁見兩個月,共犯總計為五位,其中一位正處同樣罪刑緩刑期間,

另兩位為主謀父子檔,主謀父親以前犯過其他刑事案件,緩刑已過了,

主謀兒子與另一位共犯是初犯,於今年過年前全部都保釋出來,並且等待開庭,

在3月開庭過程中,法官得知父親一直都有在做善事,然後最小的妹妹是舅舅的小孩,

(PS.律師請我們準備相關資料,如妹妹的扶養證明、家扶中心捐米的收據、以及父親的在職證明)

因為剛出世之時舅舅因交通意外過世了,所以未滿周歲無人要扶養的情況下,

家父就把妹妹接回來當作自己的小孩來扶養,而現已養育至20歲了,可見家父其心不惡!

並在2月保釋後找到了正當工作(小吃店廚師),而在開庭過程中法官對所有被告做完基本詢問後,

被害人也全數了解所有犯案動機以及家父的行善之處,

法官:如果我全部判緩刑你們有沒有意見?

被害人:沒有!給他們改過的機會!(被害人共計11位)

檢察官:有再犯者採重緩重罰必較可以接受!

法官:好!請問被告有沒有要做其他補充?

這時家父主動舉手進行補充,

家父:報告法官大人,今天再犯實屬錯誤,如果法官大人肯給一次悔過的機會,我願意繳納罰金外,另外再將我接下來一年的工作所得的一半捐出來回饋社會,以示我的悔過之心。

此時法官點了點頭表示認同,然後就退庭,請我們回家等待通知,

結果4月收到判決書,這判決書讓我們非常錯愕,

判決皆以數罪併罰,判決如下:

主謀父親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40萬元。

主謀兒子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前科共犯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緩刑未過之共犯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家父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現在已申請上訴,對此我們全家都很不解,

家父應該算是假初犯,在之前的緩刑也無犯罪,

也的確是受環境影響才會再去做,因為現在的經濟真的太差了,

不忍我們辛辛苦苦賺的錢都拿去繳學貸,所以才又鋌而走險,

為的只是要幫我們繳完學貸,而現在我們的學貸都已經繳完了,

所以負擔終於較小了,願意捐出所得的一半來做善事,也跟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全數退款,

可見其懺悔之心是非常具有誠意的,但結果判決卻是這樣,

而且在家父舉手表示完後,法官也問全場被告是否也要進行補充(個人認為具試探其悔過之意),

無人應答,可見其他人聽到應該是緩刑之判決後,大家都不以為然,惟有家父願主動表示捐錢,

可是這個判決真的讓我們無法接受,也感到相當無助,家父現年已經60幾歲了,

好不容易四個小孩長大了,工作都剛有著落的時候,他卻不能好好享清福,

(再開庭過程中法官很是關心家父為何要多扶養一位小孩,為何要去捐米,

家父則回答:小孩如果給人領養的話,未來小孩的身心可能會不健全甚至自卑,所以再苦他也要扶養她,捐米是因為家扶中心的米都是給在一個不健全的家庭下還沒長大的小孩在吃的,我們沒那個能力做大善人全部領養,但至少我能捐點米幫助他們,此時法官很是同意)

請問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這樣上訴得以緩刑易科罰金的機率真的不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有上訴一途,在上訴審仍有爭取改判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執行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執行了。

Chuchu 105-05-18 16:32

去年九月因夜間兩點到朋友家,路邊停車完下車後,發現宵夜沒拿,轉身返回車上,此時一台警車經過,下車要我出示證件,我因個人因素心情不佳,口氣不好(但並未辱罵警務人員)最後仍是有出示,然後我再次詢問員警,我是否可以離開?!他回答“可以”…我轉身離開約三步(背對員警)此時想一整天事事都不順,就碎念今天真的很靠杯…此時員警衝上來攔下我,告我妨礙公務!當時我馬上提出,我並不是在罵他…而且我也已經與他確認過我是否能離開…只是自己心情不佳的口頭禪並未針對任何人…可是警員仍堅持認定我就是罵他,帶我進看守所

 

此案件在檢察官開庭時,檢查官有詢問過員警,是否也認為我說出“靠杯”兩字時聲音已經很小,員警也承認,但4/13我仍收到檢察官提告書,昨天第一次開庭,想詢問律師大大意見…當初檢察官在詢問案件時,是否也算認同我並未針對員警,但最後仍是提告,我該怎麼提出相關證明?!

 

另外,我原定7/1出國,這案件是否可能造成我限制出境?我該如何確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7:09

您好,

 

1、從檢察官訊問之問題無法得出其認同您無針對性,可請求法院調取當日之錄影畫面,還原事發經過,若無錄影畫面,也無從證明您有妨礙公務之行為。

 

2、您沒有被限制出境,仍然可以出國,若出國時間與開庭時間衝突,可具狀敘明理由向法院請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10

您好!

您應是被告侮辱公務員罪,仍有爭取無罪的機會,此罪刑度不高,不會限制出境。起訴後可請律師閱卷,協助確認證物內容以利答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1: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40條第1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員警應是認為您有侮辱公務員之情況才會對您提出告訴,但依您所述,您當下的情狀並不是針對該員警或是其職務,單純只是情緒上的發洩,應不至於構成侮辱公務員罪。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被限制出境,仍可出國,目前您可綠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無罪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被限制出境,仍可出國,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無罪之判決。

采潔 105-05-18 16:24

律師群您們好:

我婆婆現居住的房子,是他的爸爸因為拆移眷村,所以分發到的國宅,她有一個姊姊一個弟弟一個妹妹,當初分發時還要貸款補差額,所以其他三人就說用我婆婆的名字登記貸款由我婆婆負擔,並讓我婆婆居住在此,當時有簽訂一個協議書,這個公寓是由四人共有,立協議書人由我婆婆代表並為房屋登記人。此後我婆婆居住於此,每月支付房屋貸款至今。

今年年初,其他三人到法院請求分割所有權狀為四等份,但其弟想要現金,因此其他二人便說,由另三人吃下其弟的權狀部分,再貸款給其弟,自此所有權狀即分割成三份。

問題一:其主張分割所有權狀,那已繳之貸款,是否可追回?請求其他三人必須共同承擔?若其他三人不同意,那是否也可不同意分割產權?

問題二:若不同意分割產權,其他三人是否可以主張賣掉房子,再分其所得?

問題三:若同意分割產權後,那其他三人是否須共同負擔房屋貸款?目前的情況是,他們不同意共同負擔貸款,但想要擁有產權!

問題四:若其弟拿了錢,是否須簽定放棄所有權之聲明書或協議書?

問題五:95年簽訂的協議書即 " 這個公寓是由四人共有,立協議書人由我婆婆代表並為房屋登記人。"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問題繁多,謝謝諸位律師撥冗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7:15

您好,

 

1、3、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其他人請求支付先前代墊之貸款費用,此與是否分割無關。

 

2、公同共有情況下出賣仍需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4、5、任何法律行為均應有書面協議留作證明,協議成立後自然都有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從您的描述,您婆婆的兄弟姊妹是將房屋的持份借名登記在您婆婆名下,實際上房屋是您婆婆與其三個兄弟姊妹共有,因此,對方是可以要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返還為全體共有,再進行分割。以下回答您的問題:

一、因為房屋實際上是共有的,因此房屋貸款部份是要共有人一起負擔,故您婆婆可以請求對方償還其所代繳之房屋貸款。但此部分與共有分割是無關的。

二、分割方式有直接分割共有持份,或是賣掉分價金,或是有一方取得補償其他方,這部分法院可以職權來決定分割方式。

三、因為您婆婆是貸款人,因此對銀行來說,您婆婆是要償還貸款,然而因為實際房屋共有,因此,您婆婆一樣可以要求其三個兄弟姊妹未來要分擔貸款金額。

四、若您婆婆的弟弟主張要分錢,因此法院判決後,您婆婆的弟弟取得金錢後,自然便不能再對土地主張。

五、協議書是您婆婆與其三個兄弟姊妹之間的契約,因此是有法律上效力,從您敘述,看起來像是借名登記契約

以上,因為您的案件已經進入司法訴訟中,而土地是高價之物,因此建議您婆婆找尋律師協助,會對您們案件更有幫助。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讓我幫您爭取您們的權益,王友正律師

你好:

你婆婆與其兄弟姊妹間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你婆婆是出名人,其他兄弟姊妹是借名人。貸款部分約定由你婆婆繳納,要看當初如何約定,是否係代墊或以貸款充當租金或是你婆婆自願清償貸款,目前不明,要就當初之約定來判斷。若是代墊,可依契約請求返還。對方並非請求分割共有物,而係依據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請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你把對方的起訴狀拿來研究應該就會知悉他們的法律關係,你婆婆要依照借名登記契約約定履行,至於是否有對待給付關係而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房子登記在你婆婆名下就是你婆婆的財產,其他三人只能請求你婆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至於其他三人出賣房地,買賣契約會有效,但將來你婆婆不配合辦理,會有債務不履行或代位訴訟之情形發生。 看當初如何約定。 拿了什麼錢?是購買權利嗎? 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借名登記契約就會成立,立約人都要受到拘束。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2:49

除了樓上大律師們的意見值得參考外。本件協議書約定房產為借名登記關係應無疑問,但主要的爭議是因為協議書關於貸款部分約定不周全,導致有多種解釋的可能性,若無法還原訂約時的真意,不見得能順利要求共同分擔貸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部分,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將動產聲請法院拍賣,再由有意願購買之人,參與投標,再分配價金,可能較為單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小姐 105-05-18 13:48

我在去年8月11日做假牙,一星期後就開始有些痛,回診多次但醫生都說沒問題,後來到今年4月28申請病歷才發現原來我去年9月29日的病歷已寫XXX膿瘍,這樣我現在還可以告醫生傷害罪嗎?如果可以告,請律師寫訴狀(只寫訴狀)收費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3:05

醫師依法執行業務可阻卻傷害故意,因此您最多只能提告過失傷害罪,且還需能證明醫師執行業務時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疏失,另需注意是否已逾六個月告訴期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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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宅皇 105-05-18 12:06

律師你好

最近樓下一樓告我們樓上二樓廁所漏水(老舊公寓),法院也寄強制執行,不過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上一次以達成和解,因為樓下很難相處,上次經驗是很樓下各種刁難而且又不配合,所以這次我們沒有主動和他們接觸,結果樓下也沒來找我們,現在法院寄信來要具狀陳報。

1.請問具狀陳報要怎麼做?

2.樓下所謂的漏水情形我們已經看過,比較像潮濕反潮,而且有公寓的共同管線經過,樓下告我們也都沒經過公正的判斷,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最好是否可以給我們建議?

ps.上次以幫她油漆賠錢達成和解,這次有先告知要有公正的判斷,而且有說請他從樓下處理,如果是公用的必須整棟住戶負擔,但她還是告我們。

你好:

你們先前已經和解,如果本件是先前已經和解的事項,可以提出答辯,要求對方遵守和解契約,不能再爭執。 先看法院來函要求陳報何種事項,若是要求你提出答辯狀,你要就原告起訴狀的內容提出你的答辯理由。 可以先單純否認漏水或潮濕更你有關,要求對方舉證,對方會聲請法院送鑑定釐清漏水之原因,若是共用部分之管線漏水,就跟你無關,對方應以管理委員會或全體區權人為被告
宅皇 105-05-18 14: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們先前已經和解,如果本件是先前已經和解的事項,可以提出 ... (恕刪)

感謝律師回答

這次寄來的是這次強制執行事件,要求具狀陳報,請問具狀陳報是什麼,該怎麼做?

東方 105-05-18 11:30

律師您好

我有確實的證據管理人A公共基金,但金額只有新台幣兩千元,可以告他什麼罪?檢察官是否會因為金額較少而勸我們和解?若我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是否會因為微罪而不起訴他呢?

                                  懇請律師解答,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5-18 11:50

您好:

管理人的行為已經涉犯刑法背信侵占罪嫌,

又此事涉及大樓全體住戶之利益,應不是你單方可決定是否和解,而是要取大樓住戶的共識,

至於是否會微罪不舉,只能說實務上很少發生。

以上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2: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對方涉及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擬具書狀,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刑事告訴進行追訴。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微罪不舉的適用要件非常嚴格,光是住戶執意要追訴而不和解的話,檢察官其實也不太可能直接作微罪不舉的處分。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ing 105-05-18 09:42

各位大律師好!

請問一下

星期一我去開庭,發現對方提供的證據中,有一張是我臉書的po文(含照片),但我早以封鎖對方,而且文章僅朋友看的見,並非公開文章,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09:58

您好,

 

對方擷取您的文章與照片係作為訴訟證據,為合理之使用,是以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除非對方是侵入您的電腦或破解您FB的密碼獲得該文章,否則其行為並無不法,無法提告甚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娃娃 105-05-18 01:20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出判表對我方不利,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確實有過失而無法達成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范國濤 105-05-17 22:09

請問各位律師問題1   假如偷拍犯案者有身心障礙診斷書要在警察筆錄時提出還是在上法院後提出

問題2假如偷拍的犯人在18歲以前也有偷拍犯案但是沒有被發現請問假如18歲之後被發現是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問題3假如現在的被害人在檢易庭上撤告或送地檢署前撤告  以前的被害者會被調查(在很難辨認被害者情況下)?還有偷拍手機可以拿回來?

問題4現在的被害者假如沒被拍到任何東西可是有以前的犯罪證據(但是辨認不出被害者身分)  上法院如果不起訴手機可以拿回?   

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身心障礙診斷證明書,這部分是看被告本人是想證明什麼事,例如是要證明自己在當時沒有判斷事理的能力?或是要承認犯罪而請求輕判?但不論何者,隨時都可以提出,而且可先於警詢時提出、後再分別於檢察署以及法院提出,這部分是沒問題的。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1規定「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於滿十八歲後,始經報告、移送或請求少年法院之事件,仍由少年法院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四日修正生效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章之規定處理。但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也就是當被告滿二十歲後,就會依照一般刑事訴訟程序去進行,不會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若有事證能看出以前的被害人可能是同一被告所為,偵查機關當然有可能去進行偵查,但如果不能辨識出被害人是誰的話,由於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沒有經過被害人明確提告的話,檢察官對於這部分也不能提起公訴。 如果沒有被判決有罪確定,那麼當初被扣押的手機當然就不是供犯罪使用之物,不應該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予以沒收,所以在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可以拿回當初被扣押的手機。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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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bar 105-05-17 22:00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房客積欠租金該如何提告,某甲承租我一大樓套房,欠了數月房租、水電費和管理費,上個月某天某甲繳交鑰匙給大樓管理員,表示他已搬遷,並跟管理員說積欠之管理費找房東拿。事後,我有通知某甲繳清積欠費用,但是某甲避不見面。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如何提告,我有上網看了一些訴狀範例,大部分都是提告房屋遷讓並給付積欠租金

Q1:某甲已經表明搬遷終止契約,且繳交出鑰匙,是否不用提告房屋遷讓的部分?

Q2:積欠租金的部分我是要請求支付命令,或者是提起何種訴訟比較好?

Q3:訴之聲明部分我是否只需要寫1.被告OOO應給付承租**市**區**路*號*樓房屋積欠租金O萬O仟元。 這樣就可以了嗎

你好:

承租人已表示遷讓完成,若確實遷離未遺留物品或只留垃圾,就不用再提告遷讓房屋。 知道對方戶籍地址就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收到後20日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亦可直接起訴請求給付租金,主要是看對方是否會異議,若一定會異議,可以直接起訴。 不用,訴之聲明直接寫應給付多少錢及自何時開始時之利息即可,不用寫承租之地址、房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搬遷,無須要求遷讓房屋

2、可以要求包含租金違約金、相關水電管理費等。

3、訴之聲明無須說明是租金,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5-18 11:55

您好:

1、如果房客已確實搬遷,也歸還房屋鑰匙,就毋庸再針對遷讓房屋部分提告

2、租金的部分,用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提起民事訴訟皆可,您可考量成本和效用性,支付命令程序費用僅500元,要求之證據也較不嚴格,僅係形式上審查判斷,如果對方未於期限內異議即告確定,您可直接對他進行強制執行;訴訟的話最低也需繳1000元之訴訟費用,且視標的請求金額大小而增減,且須訴訟程序後始得確定。惟支付命令的部分,被告亦可不附理由異議,屆時仍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因此您可考量被告是否可能異議,或是訴訟經濟上之成本,視您需要申請或起訴。

3、訴之聲明部分這樣沒問題,但可再精簡成"被告OOO應給付原告租金新台幣O萬O仟元"即可

阿宸 105-05-17 21:18

律師您好,我在今天收到檢察署的刑事傳票,被列為嫌疑人,案件是傷害

我是在去年10月1號,開公車時在停等紅綠燈時和一個機車騎士互瞪,之後騎士就朝我駕駛座這衝過來揮拳打中我臉部,當時我車窗是打開情況,後來我看他想跑掉,就下車要逮人,過程騎士意圖揮拳攻擊我,我則是一直抵擋過程多次拉扯,事後警方有到場,但只有留資料並未做筆錄,但警方是說6個月內可隨時做筆錄提告,事情結束當天我有去醫院做驗傷開證明,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你好:

你可能要接受檢察官訊問後才有辦法釐清告訴人告訴之內容。 初步看起來你可以主張是在逮捕現行犯,惟你若有逮捕以外之毆打行為,除非構成正當防衛,否則互毆之情形,雙方都會構成傷害罪,你未在6個月內提告,告訴期間已經經過,對方是否也是如此,可以詢問檢察官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可以繼續跟對方談看看。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知悉時起2年,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驗傷單有無保留?既然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之通知到地檢署開庭,而依你所述過程,可主張正當防衛,不過一切還是要看事證(例如對方提出之監視錄影、行車紀錄影片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宸 105-05-17 22: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驗傷單有無保留?既然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之通知到地檢署開庭,而依你所述過程,可主張正當防衛,不 ... (恕刪)

驗傷單 一直都有保留著。

阿宸 105-05-17 22: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請問這樣的罪責會有多重呢?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haha 105-05-17 18:47
因為被傷害後權益仍持續損害, 因此遞交了追加告訴狀, 後續告了強制罪、侵入住居及恐嚇等罪, 但遞狀後就一直沒收到回應, 遞狀後已經近兩個月了, 這有沒可能是律師狀紙寫的不好? 這時間是正常的嗎? 謝謝。 (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
meng 105-05-17 18:45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農地改露天停車場(混泥土+圍鐵網+伸縮電動門)無搭鐵皮,因不知道無申請,被檢舉,收到政府來函。

大致內容為,

(一)未作農業使用,核與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2款農業使用定義不符,

依上開條例第69條規定應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

(二)有關涉及建築管理,停車場管理,賦稅徵收等事宜,請本府都市開發局,交通局,

地方稅務局及財政部國稅局依權責處理。

(三)依據土地稅法第39-2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轉移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

土地增值稅。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做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另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轉移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再麻煩各位了,

要如何處理,申請,期限,會被開罰,拆掉嗎等等

因實在看不懂內文與條例,謝謝大家費心。。幫我解開疑慮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盡速拆除相關停車場的設施,回復農用,否則將被開罰。

2、倘若行政機關認定錯誤,可以提起訴願情正訴訟救濟

meng 105-05-17 21:01

律師您好,若不拆掉為優先,,可以透過申請成合法的停車場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向主管機關詢問能否以補正方式辦理,若不能,則只有拆除一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23:48

已經違反農地農用的規定,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或強制拆除,且會喪失農地原有的租稅優惠,要就地合法的可能性很低,最好趕快回復農用。

Gordon 105-05-17 18:10

本公司于2年前跟A 公司采購無線滑鼠50萬只,由于搭配自有電腦,發現不良率很高,經過測試,是滑鼠的問題。對方于一年前同意更換5萬只,但是后續對方不承認是他們的問題。不同意再進行更換。由于當時基于信任,雙方并沒有任何買賣合約產生。這樣是否可以告對方詐欺,及假扣押對方公司賬戶?

懇請律師能夠解答目前發生的問題!感謝!

你好:

若對方知悉滑鼠均係瑕疵品,謊稱功能正常,使你陷於錯誤,僅而購買並給付價金,才會構成詐欺罪。若無法證明,檢察官可能會為不起訴處分。 發現滑鼠有瑕疵,要先依民法第356條規定從速檢查並通知出賣人,再於通知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買賣價金,因而受有損害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若金錢請求將來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者(簡單講就是脫產、增加負債、浪費財產),可以聲請假扣押裁定裁定下來並供擔保,可以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查封或扣押對方之財產、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詐欺告訴,須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物品瑕疵,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瑕疵擔保及損害賠償,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詐欺告訴,須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物品瑕疵,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瑕疵擔保及損害賠償,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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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應不易成立,而民事部分,您們應舉證證明瑕疵的來源,則當時有無及時通知對方,以及時間已經經過多久,都應先釐清,否則易有敗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18 01:2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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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ID:a121218

小雅 105-05-17 17:42

去年12月底,郵差誤送錯包裹,

當時家中無人,他來電告知家中無人,我跟他說我媽好像有在門口信箱那有放印章,如果你確定過是我家包裹,你可以蓋完將包裹放在我家,後來我媽回家,發現有包包裹躺在我家庭院,她以為是我的,索性全部放置在一箱子,因為我住婆家,又很愛買網拍,所以都寄回我娘家,一段時間後會一起拿,後來禮拜五晚上我拿回婆家後,才發現此包裹有些破損,且不是我家地址,去電告知我媽後,逢元旦連假,即在郵局開始營業後,就拿去郵局重黏貼後歸還郵局,之後郵局的人打給收件人來領,她拒領,並去警局提告,直指我媽跟我侵占妨害秘密,還說我們有拿她包裹東西,但我們根本豪無任何意圖,現在收到傳票了,我跟我媽整天很煩惱,深怕被關,對方又很強勢不肯合解,我跟我媽無前科也完全不懂法律,真的很怕被關,請幫幫我們好嗎?因為家中無多餘的錢可請律師打官司,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發現錯誤之後就嘗試寄還給對方,應可證明我方並沒有犯罪的故意。

2、不過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3、侵占罪最高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鴨子 105-05-17 17:36

律師你好,請問爺爺在爸爸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所以住家的土地一直沒有辦繼承過戶,一直到現在離爺爺去世已有40幾年將近50年,當時爸爸在世時有試著找爺爺的眾多子女,可惜其中幾人沒有下落,一直到現在,爸爸也去世了,但是土地卻還在爺爺名下,想請問是否有辦法直接讓我們繼承?若爺爺其他子女也都下落不明,找不到這樣該如何處理? 如果一直擺著不處理,政府是否有權力徵收回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由繼承人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倘若繼承人拒絕出面處理辦理產權移轉,再向法院聲請遺產分割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8:27

任一繼承人都可以先去辦理繼承登記,不用等其他繼承人,太久未辦繼承登記除了會有罰鍰外,還可能被政府列管,最好趕快辦理。登記後若要分割遺產,則需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協議不成則可由法院分割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之一申請繼承登記即可,不須所有人協同辦理,故僅由其中一位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即可。 至於公同共有遺產,在遺產分割自由之原則下,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因此可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將全體繼承人列為被告而起訴請求分割遺產。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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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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