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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2-12-30 15:44
今年4~5月借錢給親戚將近百萬,只有口頭約定沒有寫借據,只有銀行存摺的匯款紀錄跟開支票給我(叫我不要兌現,兌了也只是跳票)。當初說下個月就會還錢,可是拖到現在一值沒還清。他說沒辦法還清只能每月給利息錢,但是現在已經12月了,剛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沒辦法給利息錢了。目前知道對方房子有找仲介說要賣,賣了要還我錢,但是經過這8個月已經很難相信他了,很怕他會賣房拿錢跑路。如果他賣房後,銀行第一優先拿錢,聽說還有民間二胎三胎,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有法律來保證他賣房後,會自動還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得知對方要賣房子,為防免其脫產,似可先申請假扣押,再對其起訴返還借款及返還票款。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房大律師所言,另本文建議您可以加入協商,就買賣契約的部份約定買方直接將價金給付給您作為清償之用。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35

 建議聲請支付命令將執行名義拿到比較妥適

Willie 102-12-30 15:32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因未成年少年(明年滿18歲)偷開我車在外出車禍,刑事方面已判決且以執行完畢,剩民事修理費用問題,已開過民事庭且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確定該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六萬餘元, 前幾天有電話與該少年法定代理人聯繫上討論此費用處理,但其法定代理電話中表明不想處理, 所以請教律師法律上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此案拿到我車子維修費用? 如要請法院做強制執行從該法定代理人戶頭強制扣款給我或強制查封房子是否可行? 該怎做? 若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此案,費用大約是會多少元區間? 這案子做到強制執行時產生一些行政費用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非常感謝!!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讓我覺得這邊的律師們都很有愛心很認真在回答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窩心!!我大致了解要怎做後續動作,還請各位律師看看小弟我以下規納步驟及流程是否正確?另外我是去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且確實有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是沒錯的!!

1.先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國稅局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

2.在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地政機關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動產

3.在至法院請求查對方勞保帳戶/集保帳戶/郵局銀行存款/ (但這...要怎申請?用哪個文件?)

4.確定有可執行標的時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帳戶扣款或查封房子(這我知道該位法定代理銀行或郵局帳戶是有存款的,我個人傾向請法院直接從該法定代理人帳戶扣款然後轉帳給我...不知可行於否?)

另外這一路下來產生的行政費用大致多少元台幣? 我想一併向該法定代理人索取!!

以上步驟是否有錯誤?? 感謝!!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當然依各地標準可能有點差異 2.你可以先查報其法定代理財產或是所得資料 如果確實可以執行 你就可以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原則上執行費用都可以優先受償

Willie您好,

一、按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請求實現之權利。故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可否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必須視您判決書上,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是否負連帶責任而定。

三、強制執行費用部分,按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四、由律師代為聲請費用,可電話或會面時詳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Willie 102-12-30 15: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 (恕刪)

 張律師可否在回答我以下幾個問題即可! 非常感謝!!

 如回答2:????查報法定代理人其財產及所得資料是不是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即可到稅捐處及地政處申請其法定代理人之兩項資料? 需我本人才行申請嗎?可否請我媽代為申請?需要代申請書證明嗎?

            費用舉列需再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一起提出還是之後再列舉提出?

感謝!!

 

本件民事訴訟程序有無請求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有為如此請求且經法院判准者,則判決確定後依法可直接對其法定代理人以強制執行取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確定判決證明至國稅局查對方之財產資料,至地政機關查是否有動產,請法院查對方之勞保帳戶,集保中心帳戶,郵局存款等。確定對方是否有可執行之標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昇 102-12-30 14:57

各位法律人員好,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A員工曾經是我親戚B的男友,分手後仍在我的公司上班,於離職前1個月向公司借款,我是用網路銀行轉出備註預支薪水,事後他拒絕聯絡;

而後B發現手機無故續約,未繳電話費等到電信業者催繳才發現,

查詢後得知A員工持B身分證影本及偽造B簽名自門市續約;

B聯絡電信業者,電信業者去找到A員工,A員工才主動聯絡;

我要A員工先還借款1半才肯讓B過戶給他;

事後A匯款還款1半至公司帳戶,B也跟他約好辦過戶給他,但並未簽和解

過了快半年,A員工仍不還餘款,我想請問的是:

1.公司有辦法追討餘款嗎(無借據及任何書面證據),但有證人(非親戚,大門守衛)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偽造簽名的文件電子檔,但門號已過戶)仍可上訴嗎?

 借款可追討,以證人來證明,但困難度比較大一點,偽造文書就比較容易證明了,只要沒過追訴期限(不是告訴期限,這不是告訴乃論罪),都可以提告,跟是不是過戶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易 102-12-29 17:53

銀行帳號詐騙集團冒用,被害人是要買線上虛擬遊戲的虛寶,被害人筆碌寫到:詐騙集團給他一組銀行帳號雖他沒有轉成功,最後他是被騙去繳8591的條碼代碼之類的東西,被害人認定這組銀行帳號詐騙集團的,所以向警示提出要先凍結,所以我們的銀行帳戶遭凍結為詐騙警示戶,於是我們到警局說明過了,警方調查後認為我們確實與被害人無關並非詐騙集團,所以也準備幫我們解凍,今天我們想問的是,我們如何向詐騙集團請求侵權賠償呢?因我們也不知這件案件現在調查的如何,也不知警察他們有沒有找到詐騙集團,請問我們是要在什麼時間點去提告較恰當,還有程序流程大概是怎麼樣?

 詐騙集團的人已經抓到了嗎? 要求償的話,要先避免對方脫產,所以要先做假扣押,再以民事程序來求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易 102-12-29 19:48

 我不知道詐騙的人有沒有抓到了,因我不是被騙的人,警察抓到應該也不會跟我們說,我們是無故銀行帳戶整個被凍結,我們是在還沒有抓到詐騙集團時就要先去報案假扣押嗎?還是等抓到再去呢?但又怕不知道警察什麼時候抓到,我們現在該做的是什麼呢?

可試著向警察詢問詐騙主嫌姓名,假扣押是向法院聲請聲請前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追討

阿易 102-12-30 10:52

 謝謝黃律師,那我們知道怎麼做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待檢方偵查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 102-12-29 09:33

母親欠銀行債務信用破產已不打算清償,請問是否會影響到她以後領國民年金、老人年金、勞保退休金的權益?也就是說以上三者是月領匯到她戶頭,債權銀行有權凍結並扣抵債務嗎?

另外,母親係於民國91年借款,是否經歷20年後,所借的債務會因時效消滅而不必償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惟,若其中均有向您請求已中斷時效,則其請求似尚未離逾時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 102-12-29 09:26

本人舅舅有一筆現金要給我母親,因母親有欠銀行債務信用破產,所以需透過我,舅舅先將現金匯到我的戶頭(約50-100萬),我再提領出來給母親,請問這樣的動作,那筆錢會被列為我的所得嗎?會不會被課到稅?

 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但此金額尚未達到每人每年220萬元之贈與免稅額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筆金額,分為多次小筆金額匯入。並避免超過免稅額度。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易 102-12-28 06:42

人:我們(簡稱甲方)是在某款線上遊戲(以下會簡稱A線上遊戲)上做虛擬寶物交易的商家,經營近2年的時間,乙方是在玩其他線上遊戲(以下會簡稱B線上遊戲)被詐騙數萬元
事:我們的銀行帳戶遭凍結成為詐騙警示帳戶 (銀行帳號屬於個人戶,非公司戶)

事情經過描述:乙方於12/14遭詐騙集團詐騙數萬元,詐騙集團與乙方以電話通訊的方式要進行B線上遊戲的虛寶交易,此詐騙集團要他先把錢轉到一個銀行戶頭(不知為何詐騙集團會給了乙方我們的銀行帳號),乙方本要去轉帳的,但因某些原因所以交易失敗了並無轉帳成功,此時詐騙集團向乙方說,你可以用現金去超商繳費一些8591虛寶交易的條碼代碼之類的東西(此條碼代碼是詐騙集團給乙方的),當然乙方繳錢了手頭上有單據但卻沒有拿到他在B線上遊戲虛擬寶物,所以乙方於12/25日就去報案遭詐騙,並把單據、電話、還有銀行帳號提供給警方。實際那銀行帳號是我們甲方的並非詐騙集團所擁有的人頭戶。

我們於次日12/26日馬上帶著我們銀行戶頭的交易明細還有與我們交易過的一些客戶資料(近千筆客資)去警局說明,經警方的偵查隊調查查證後也認定我們甲方並非那詐騙集團,我們也是受害者,所以也在報告書上寫誤設甲方銀行帳戶為警示戶,準備先開始跑流程讓我們的銀行帳戶解開凍結戶(但需要數個工作天)。我們平常銀行交易情形:數十萬元/每日 購買我們的虛寶,交易筆數近百筆/日,但因為此事件,現金流也嚴重出問題,商譽更是受損,因為消費者要轉帳過來時會顯示我們的戶頭是問題帳戶,甚至同家銀行轉帳時會顯示:詐騙警示帳戶,所以均會轉帳失敗,我們今日是從事線上虛擬寶物交易,所以信譽是非常重要的,今天人家有疑慮就不敢先轉帳過來購買商品了,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此事件我們銀行帳戶平白無故的遭凍結,我們的商譽還有營收均受損,像這種情形我們有辦法向乙方或詐騙集團求償或告他們污告嗎?還有此事件我們以後有辦法預防防範嗎?不要再這樣平白無故中槍,有勞各位律師們抽空幫們解答一下,謝謝~

可向詐騙集團請求侵權賠償,但對乙方的話,就不容易成立,因為他是確實是因詐騙集團告知匯到你們的帳戶,很難說他有過失侵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易 102-12-28 12:11

 這案件我們也不知後續他們警方處理的怎麼樣,若警方沒有找出那詐騙集團的人,我們不就完全沒辦法做什麼了~@@,今天乙方只重詐騙電話中說的一組銀行帳號,若乙方是聽錯的,又或則是他轉述給警方是說錯的呢?因為乙方完全沒有任何交易轉帳的記碌、乙方也無法證明詐騙集團給他的是確定我們這組銀行帳號,因詐騙集團並不是傳簡訊或在B遊戲中有留下文字訊息跟他說要轉帳這組銀行帳號,完全只是電話中聽取的,且他是12/14被騙,他到12/25號才去報案,這過程中有10來天的時間,他完全不會記錯嗎?我們就只能這樣白白挨打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亦為被害人,向被害人請求似有困難,應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榆 102-12-27 17:29

您好.近日有朋友被良京追討慶豐銀行債務.本金不到30萬.但良京卻要朋友本金加利息總共50幾萬.利息已大於本金了不說.與案件專員協商要一次還清本金部分.但專員卻說利息沒辦法減免.而如果用分期.第一次要30萬接下來分兩年償還每個月付1萬.利息繼續往上算.到底該如何是好?明知不合理.籌本金已經夠難的了.還要繼續被良京算利息下去.我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情形可能涉有重利罪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魏 102-12-26 13:11
律師,您好 請問有關廠商積欠貨款事宜,對方公司貨款支付日期已逾期,卻遲未付款,我有何種方式可以保障我的債權呢? 能否凍結公司資產或公司銀行帳戶的方式,再聲請支付命令? 或何種方式較為適當?謝謝…
先做假扣押,再發支付命令,是比較穩當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0983252498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財產進行假扣押,再對其發支付命令,進行本案訴訟程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雅 102-12-26 00:26
律師您好:若債務人有提供存款帳號本人也匯款了多次,因現在有債務糾紛,對方確稱未經過本人同意向銀行確認帳號及戶名,這樣有違返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無違反,會有舉證之問題,若您已使用多次,且期間也不短,對方是否知情等,均可以做為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無違反,需視證據與事實之關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淑慧 102-12-25 21:10

1.遺囑可否贈與 2.抵押中的動產(農地)可否贈與 3.要是還不出錢銀行會怎麼處理 4.後悔做擔保人要怎麼辦 5.擔保人反對繳款人月付的金額該怎麼辦 6.要如何知道抵押品的真正的價值是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繼承人可以遺贈。

2、有抵押之動產可以移轉,只是抵押權不受影響。

3、無法償還貸款則可以施行抵押權,進而拍賣抵押物。

4、倘若沒有遭到詐欺冒名簽立契約等,無法僅因後悔就可以拒絕履行擔保義務。

5、繳款人之金額與擔保人無涉。

6、抵押物之價值可以送請鑑定單位鑑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33

1.遺囑可否贈與 2.抵押中的動產(農地)可否贈與 3.要是還不出錢銀行會怎麼處理 4.後悔做擔保人要怎麼辦 5.擔保人反對繳款人月付的金額該怎麼辦 6.要如何知道抵押品的真正的價值是多少

遺囑贈與。抵押動產亦可贈與,不過仍有抵押權存在。還不出錢會遭拍賣抵償。後悔做擔保人,似無法反悔。繳款金額與擔保人無關。聲請鑑價或查詢附近成交行情。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房律師

Chi 102-12-24 03:43

 

抱歉詢問一下,內容有點複雜跟冗長請見諒,

有關家人(以下稱A)與朋友(以下稱B)的借貸糾紛

A缺錢的時候會開支票跟B換現金票,

如果支票日期到了無法歸還則會再次拿支票跟B換現金票去過票

(但最後A所開的票都有繳納完畢)

問題在於10月11日當天,

A有一張10萬及一張20萬支票當天必須過票,但A一時沒有現金

A壓了兩張10萬元的支票跟B換一張20萬現金票,

言明先跟他借,若手邊的錢來得及過票再贖回這兩張票,

後來A來得及過票了,便用無摺還了B10萬元,

後來在路上遇到B時又拿了現金10萬元給B,

(B的朋友有看到也有作證,但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反悔)

這時候A要跟B拿回兩張10萬元的支票

B不歸還,堅稱和A有債務上的欠款未收到,

原因B說A於6月到8/11(支票到期日開至10/11)之間有借到90萬

但是B的帳戶裡於10/11前並沒有進到90萬

A因為B太強勢不是很懂他的說法,只傻傻地認同說借了90萬

沒覺得B所主張的8/11部分有何不妥

事後我們查帳覺得有可能是6月份-9月份之間借到90萬才對

B現在說我們是不認帳

B堅稱有遺漏的部分是現金借貸(B拿現金給A去急用,A事後沒開票)

但是他並沒有借據

且我提出不合理的疑問,

按照B的說法,8/11前借款90萬,B於8/11前只開出了30萬的票

等於有60萬的金額是一次一次借出10萬而未開票

B是專門做借貸的,不可能這次漏開10萬明天還讓你借

且一路借到60萬未拿票抵押

因為我是A的家人,我怕我的見解會有偏頗

但是A所開出來的票確實都有兌現

(唯獨那兩張還在B手上的支票,不過有無摺還款跟路上還款)

當我們質疑他沒有借據我們根本無法認帳時

B就會說那他就不顧情分要把那兩張支票兌現了

感謝看完我大概的故事

我最後想要提問的是

1.法律上我可以主張只看票對票的部分嗎?除非B提供他現金借款證據

2.B不認同我們的主張,且生氣地執意要將兩張票兌現,我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例如用什麼方法請銀行不能執行?)(因為家裡是做生意的,無法有跳票紀錄)

3.B說沒有要佔我們便宜,但不想身上一直揹著兩著票怕弄丟,要求我們先讓他過票後,事後查清楚了他隨時歸還,但依照這幾次的釐清,他根本就不會認同我們所說的票對票的債務(堅稱有沒借據借款),這樣以後一定也不可能有講清楚把錢拿回來的一天,這樣僵持著是不是就是要靠法律去判定才能強制他歸還呢??

4.若我們暫時妥協先讓他過票了,法律上會不會認為我們認同此債務,將來無法做主張,我們該如何自保?

5.因為我的家人A年紀大了許多事不是記得很清楚,所以當B一直問他8/11錢借到90萬認不認同認不認同,他說認同,那我們可以主張A是記錯日期了嗎???

6.萬一真的對方不爽改口說那兩張支票就是我們給他的,因為他沒有我們簽的借據,我們是不是也能說這兩張支票(以及其它我們有開票沒對到他的票的部分)是我們借給他的呢???

7.我們還需要/可以蒐集什麼資料來幫助自己呢????

8.如果開庭的話費用大概會是多少呢?因為我們不是很有錢>.<

真的很拜託請幫我解答,我家人為了這件事擔心的焦頭爛額,

又被人指著鼻子罵讓我覺得心急又心疼,

今天又去釐清根本不歡而散沒結論

重點月底對方就要兌現了,真的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票款跟借款法律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除非票據遺失或遭竊的狀況,否則您不想要跳票的情況之下,又無法達成協議取回票據,那麼您還是先給付了在說吧。

2、又有關借款的部份,不論是要證明借款關係存在或是已經清償,都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法院才會採信,不論是證據或是證人都可以。

可提確認訴訟釐清所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i您好,

一、法律借貸關係,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三個要件:(一)借款關係存在(二)現金流(三)經提示未獲兌現。倘若債權人無法舉證,你們就會勝訴。

二、至於票據關係,與借款關係是兩個法律上原因。若您不想跳票,恐怕僅有先支付票款一途。若拒絕付款,則對方要索取票款必須提起民事訴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只要對方無法舉證您有收受金錢,即不成立借貸契約,無法向您主張借款返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ita 102-12-20 18:42

101.1.12社區管委會來函(蓋管委會大章),要求提出私人產權證明,否則不能停車.

(先尊重來函, 將車駛離.後調閱全社區竣工圖,發現社區多數住戶都佔用防火間隔<公管條例§16>為私人使用,都有違建,甚至當初建商就已將防火間隔以鐵製透空欄杆做為封閉式圍牆為各住戶私人使用.本人停處為社區綠地.管委會因某住戶A<該住戶亦佔用防火間隔,搭棚架為私人車庫使用>口頭意見表示,即發函本人.該來函應該沒有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討論或決議<本人因為不想將事件擴大,故拜訪二位委員, 表示只是針對住戶A的防火間隔,要求管委會做對等處理,二位委員,一位完全不知此事, 一位只是接到與本人同樣之來函,事先並不知情>).

 請問:管委會應屬合議制,如此是否構成偽造文書<§215>.

 101.2 .9 去函管委會,要求對A住戶防火間隔, 依法<公管條例§16>處理,並依<公管條例§35>要求調閱近2年社區帳務等資料(97年新任管委會接任後,社區就更換保全公司<區權會決議通過>,就沒有再公開財務資料,二年一任,該屆委員會全數連任一屆,至101年).

 監委及水電委員多次找本人協商,不願對A住戶做處理. 帳務部分亦多做口頭解釋,社區這幾年帳戶全由某特定管理員編製,並不是很正規……等.

本人要求對101.1.12之來函做處理.

101.3.1 管委會來函道歉並撤銷101.1.12函件之效力.

但對於本人依法<公管條例§16>要求閱覽社區帳務等資料,全無下文.

101.5.11 社區碰到監委,要求看社區帳務等(財務及非財務)資料,一開始推諉,本人再次主張權利,只提供管理員編製的混在一起的帳,及本人多次要求出示保全合約.保全合約也違背97年區權會的決議.原來監委在本社區保全公司有掛名.之後就爆發本人與監委大聲講話….本人感受到被恐嚇的不安.社區混著的帳,也沒有再看下去.

 101.12.6 區權會前,發文管委會及全社區住戶, 要求管委會於101.12.12區權會前三日,公開社區最近97年起至101年11月止,社區各項資料(財務及非財務資料).管委會未予理會亦未做處理.

101.12.12召開101年度區權會,本人要求公開錄音.管委會改選,本人擔任財委.

會議中:

甲.公設及防火間隔又被監委擴大拿來做文章.監委要求紀錄人員,將本人停車那部分也寫上去. (註.本人停車的部分<先前已處理過還發文道歉並撤銷101.1/12   2/9 &   3/1>)

乙.佔用防火間隔的住戶B說,本社區依建商當初交屋的規劃,不然就是破壞社區和諧,以惡鄰視之.也是要求紀錄人員寫上去.

以上甲.乙,都是只住戶要求紀錄人員寫在會議紀錄上,並不是”決議”

 102.1.7 (早上)收到類似工程聯絡單,要求本人<擔任財委>簽名,本人以區權會會議紀錄還沒公告及發送住戶(新任管委會成員應該要讓大家知道),而且沒有新/舊任委員交接,不知何時開始行使職權,拒不簽名.

 102.1.7(下午)收到101.12.12區權會會議紀錄.驚覺會議紀綠不實.上述101.12.12甲.乙二項住戶要求紀錄在會議紀錄中的部分,都變成該會議中的”決議”.

 102.1.7(下午,依會議紀錄要求,7日內提出異議)  發文管委會,念及大家都是多年鄰居,再者住戶對法令規定不重視,故發文中未提及相關法令條文.文中提及”本人原無意擴大管委會漠視公共安全且不依法秉公處理住戶違建佔用公設情事,但去(101)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於此一事件未做公平詳實說明,會議紀錄亦偏頗登載,本人在此提出異議。”另也提到監委有掛名在保全公司,管理員(操守有問題-曾押社區管理費收入2.3拾萬遲未存入銀行<本社區一個月管理費收入不到18萬,部分住戶開立支票繳交管理費>,水電亦由其承包施做.)押現金及上述甲(本人停車)早就處理過.並且書面提出辭去新任財委一職.

請問:會議紀錄是否涉及”變造文書” <§215>是否可主張惡意重大,加重其刑?

然就都沒下文了

 102.12.13召開102年度社區區權會. 本人有錄音, 但未告知與會人員.

開會權數未達法定門檻前,監委公然指責本人對他人身攻擊, 說「本人跟別人講說他在偷社區的錢」.當時本人要求監委拿出證據,監委改口說「本人懷疑他在污錢」 

A.本人提出101年度會議紀錄登載不實.

不知是不是社區多數住戶擔心本人”喇”全區的防火間隔,聽不進本人的話, 強悍的維護多年來的非法既得利益(防火間隔佔用).說那是建商當初做的.又在翻本人的停車部分,沒有產權……..

對於不實的會議紀錄不覺得有嚴重性.

B.本人提出二次去函管委會,要求閱覽 或公開帳務, 以及為何以前有很正式的財務報表,近來卻是管理員編製混著的帳.

C.本人提出為何去年未做新.舊任委員交接動作.

監委等幾位委員開始卸責,說社區管委會委員, 沒人要做,大家都是只簽名而已.

社區管委會如此誇張不負責任,本人不排除提告.相關函件及101 &102區權會本人皆有錄音檔案.

懇請專業律師先進給予專業建議.   平安順心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6

 你把事情說明得很清楚,不過管委會的案件通常很瑣碎,要花不少時間,

你的問題要花費的時間已經超過一般律師給予免費諮詢的程度,建議付費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管委會依法保管之相關資料的部份,倘若經過您的請求,管委會拒絕處理,則您可以提出訴訟,由法院命管委會提出。

2、有關會議記錄的部份,倘若記錄人員為不實記載,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罪嫌。

3、管委會未能依法執行職務的部份則另外涉及背信的問題。

4、誠如林大律師所言,且考量類似案件有證據偏在管委會一方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蒐集可以取得的資料之後,與律師進行正式的會談,不要任意開啟司法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是此,您若為區分所有權人,可請求其交付相關決議紀錄給您查閱。若決議紀錄有偽造文書之嫌,您亦可提告,且亦有構成刑法背信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9 20:45

和另一半分床已達四年,分居一年半。想要離婚但不放人:

1. 先生當初創業我父母借資,因當初相信其為人未簽借據,也任憑他分配股份,因此我也持有49%公司股份並兼任監察人。期間擔任會計因有時急用先用提款卡領用小筆金額〈大概20次上下,每次可能一兩千或有到五千〉。後來有將錢補回,但當時尚未鬧翻未簽和解或還款證據。現在因離婚,他咬定資金當初是贈與借款、並要告我侵占背信等罪名。當初父母轉帳有銀行明細、在談判時也有錄到他提還款的字眼。想請問的是我的罪名是否成立及資金是否有辦法取回?

2. 2010年將信用卡給我刷,但帳單寄來都直接我自己付款,他連開帳單都沒有,去年分居將卡還他。現在咬定我偽造文書,請問是否成立?

謝謝。

 侵占背信確實有被起訴的風險,可能要從主觀要件來辯護以求不起訴,借款部分證據夠不夠要看你手上的證據詳細內容,有提到還款,但有提到多少錢? 何時借的? 清償日期等? 偽造文書的部分,就比較容易打到無罪,訴訟不是當事人一方說的算,你說事實是如何如何,但檢察官,法官就一定會相信嗎,不一定的,訴訟技巧才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依題示情形,或許可能構成第2項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訴請離婚。再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第1057條規定,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給付。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者,就您題其關於侵占詐欺偽造文書之相關罪名,均有其對應之刑法構成要件,如侵占須證明您具有不法所有意圖,詐欺須證明您施用詐術及對方之損失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偽造文書須證明您為無權製作文書之人,以上無法構成相關之成要件,均會被認為不成立犯罪,而為相關民事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beto 102-12-19 20:09

各位律師好:

有幾點問題想跟各位請教,朋友之父親因病去世,因生前有開工廠,後因破產導致欠銀行債務,但一直沒還,名下只剩下戶頭幾萬塊,是申請退休的錢,但銀行也沒扣走,那現在因去世,故我朋友是否要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先前銀行有來函要求還錢,但有一陣沒有來函了,時效是否超過了所以沒來函了? 那如一直不理,那銀行是否會扣到我朋友的薪資所得? 又如果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要如何辦理呢? 請各位律師幫忙給予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此,目前已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您僅須以您所繼承財產償還債務,毋須以您自己之財產,償還債務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房大律師所言,然本文仍建議您的友人倘若確定父親遺留債務較多,則應依法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後續仍遭到債權人訴追之訟累。

嘉嘉 102-12-17 16:16
律師 你好: 五年前我繼承了爸爸的房子,姐姐的戶口一直也都在,也有居住的事實,前年我拿了房子貸款給她繳酒駕罰款,但她一直不肯付房貸,也不肯幫忙支付家裡開銷(水電之類的),之前因為卡債的問題,銀行也一直打電話來,讓我不堪其擾,為了這些事我們吵翻了,我現在想請她搬離,我該採取那些法律途徑?或者我可以要求她支付租金之類的?
1.原則上房屋所有權人是你 你就有權可以支配 管理使用 處分該房屋 不須得其他人同意 2.但你的案件中可能要注意 姐姐是否有使用房屋之權限 這可能涉及你父親當時移轉過戶時的情形 無法一概而論 3.如果你要請求對方搬離 可以先口頭或信函通知 或是考慮先去調委會調解
KK 102-12-16 18:43

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輕度身障及有精神障礙的民眾,目前有申請身障補助,可是以前有積欠銀行債務,現在身障補助被凍結扣押(生活有困難),是否能要得回來?

但想跟銀行談談更生,卻完全沒有頭緒,能幫幫我嗎?謝謝~急需幫忙

身障補助依法不得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您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主張違法執行而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聲明異議,蓋因您的補助款不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na 102-12-16 14:31
您好,因為母親剛過世,名下有一間房產,未與我父親離婚,但我父親未與我們居住且不照顧家庭,至母親離世前,我有八年未見父親,父親在外有負債,家中曾接過銀行電話,但不知是多少錢。我想知道關於房子繼承,我該如何做,才不會因為父親在外不知名的負債而造成房子法拍,因那是我母親辛苦所留下的。母親走路因被機車擦撞離開,父親還說談賠償時他也要在場(我是原諒肇事方的,並不要求他們額外賠償),我想知道如何能保全我自己與房子又不讓父女撕破臉。請您協助,謝謝!

 如果你想要保存房子,就從分割的方式來著手,你父親可繼承部分以金錢來給就可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母親為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則為法定財產制。而死亡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您父親取得對您母親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於分配完後,方為您母親之遺產。另對於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亦享有繼承權,您父親與您均為母親之遺產繼承人,對所有遺產均為公同共有,您可與您父親協議分割遺產,若協議不成,可請求法院以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琉璃 102-12-16 14:30
我想詳細的說一下 我前陣子在奇集集找工作網路拍賣小幫手 他說要金融卡來認證安心賣家 然後有用line跟他聯絡他說的東西都很像真的 而且他說要先認證 認證成功會先給我兩千元 他好像認證完也真的有給我兩千 我就信以為真了 聊天資料我也有留下來 過一個禮拜銀行通知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 之後我又開了另一個新的信箱帳號詐騙集團聯絡 他也是用一樣的方法在騙人 新信箱帳號跟他聯絡的資料也有留下來 還有他在網路上還有在徵人訊息也有留下來 星期五被傳喚到警察局 問話問完後這些東西說要送到地檢 包括的聊天的記錄還詐騙集團徵人的資訊 我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我也是被騙的嗎? 這樣還會被判刑嗎? 我現在真的很擔心 很怕以後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能會被認定為幫助詐欺犯,但由於您均有保留您先前的聯繫資料,所以仍可能爭取到不起訴或無罪的空間,應盡力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被認定為詐欺罪之幫助犯,目前您必須整理手上之相關資料,以便證明您不具有詐欺故意及幫助故意,以利無罪答辯。脫離幫助犯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16 09:33

您好??????, 請問公司與連帶保證人為辦理貸款, 共同開立的本票(發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公司和連帶保證人, 並非銀行)如果遺失了, 是否需要辦理掛失?貸與人要求借款人(也就是發票人)要辦理掛失, 似不合理, 因為發票人和付款人為同一人, 如何辦理掛失?

CHAD 102-12-15 14:33

題目 某集團旗下某公司經紀合約書之內容

條款 三.保證金退還方式自甲方交付保證金之日算起,均分三十六期,壹期為壹個月, 加總乙方廣告宣傳補助費用。於每個月16日扣除匯費後(如乙方之指定銀行則免扣除), 匯款至甲方指定之帳戶。

 六.乙方如壹期未支付視同解約,乙方需於30日內將保證金餘額全數還款予甲方。

問題1.  乙方傳送簡訊要求更改合約內容(先部分付款餘款延期),但甲方未回應造成違約,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1 "否" 若違約不成立,但曾經在收到訊息後嘗試聯絡甲方都無法連絡,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2 "是" 若違約成立,甲方是否需要主動提醒乙方遵守合約內容所說違約所需之退款?

問題1.2.1 "要" 若無法找到負責人,簽寫存證信函是要寄給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合約有蓋私蓋章的人)?
地址要寄合約公司地址(合約所寫地址)或財團地址?
題2. 若甲方於解約30日內未收到餘款該如何處理?

問題3. 若甲方不依照合約條款(六)解約該如何處理?

補充
乙方有傳簡訊說先付款廣告宣傳補費用(利息) 確實有付款,
但保證金(本金)沒有
簡訊意思 將原本一期1個月本金+利息 改為1期3個月前2個月先付利息第3個月再付利息+3個月本金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3:32

您好!乙方想修改合約,若合約內沒有甲方要如何配合之約定,則甲方可以直接拒絕修改。在甲方未同意修改下,乙方若未依原合約履行,當屬違約違約後甲方可以依合約違約的處理方式,發函催告乙方於30日內還款,逾期可以透過法院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合約須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方為達成或修正。或單方表示修正,對方不為同意,則合約條款似未達成修正,仍依按原契約履行之,若認一方違反原契約,即構成違約。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趙小姐 102-12-14 21:25

您好:

因為債務而簽下本票

有保證人做保無借據,而對方不想上法院上訴想私下處理,

那請問是否可以持本票證明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呢?

若沒有在律師的見證下進行還款,是否還款就沒有法律功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申請貸款,似不需要本票,而需要其他擔保品,如動產。就還款部分,即使無律師見證,若有錄音錄影,及收據和相關人證物證,亦可升清償借款之效力。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歪歪 102-12-13 21:39

我七月分向三信商銀申請貸款,並簽發一紙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之後三信商銀並未貸款給我。

之後在八月二十六日上午時,該名業務員以line簡訊方式詢問我是否要再嘗試送件,我連回三次再看看,並說明因我已找台企銀行在洽談貸款事宜,所以再看看,此後我以為此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孰料,在十一月份我再找他行貸款時,才發現原來那業務員在八月二十六日下午時就拉我聯徵。

之後我去電金管會,三信銀行就派副理來說拿個水果口頭道歉就想處理這件事。但我要的不是這樣,請問我該怎麼對付三信商銀?

因為三信商銀說如果我不接受這樣,就上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六、與公共利益有關。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是此,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肥 102-12-13 19:15

朋友的爸爸最近剛去世,聽他爸的朋友說他老爸有跟當舖和錢莊借錢還有簽本票約七八十萬(以知的)  而銀行借款加上現金卡差不多有十幾萬

他爸名下有一些財產,這樣的情形是要拋棄還是限定?

繼承了,銀行的錢當然要先還

那當舖和錢莊的錢也是我朋友要還嗎?

因為不是很確定當舖和錢莊可不可以向我那個朋友討債

有點擔心他...

您好:

不論是積欠銀行、當舖、錢莊或私人,都是屬於債務,均屬於繼承之範圍。然您可請您朋友自行評估其父親所遺留之財產與負債,再選擇是否去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另外雖然目前已全面改採限定繼承,但仍建議如果要用限定繼承之方式,宜向法院具狀陳報遺產清冊,如此對您朋友的權益較有保障。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是此,您朋友可開具遺產清冊至法院,而其所負責任,亦僅限於所繼承遺產限度內,而不用已自己之財產清償所剩之債務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婷 102-12-13 00:27

各位好:在這裡我先說明,我已經很明瞭我犯了很大的錯誤。事情是這樣的,本身我有在用電腦的習慣,每天會去看信箱,我在2號得時候收了一封郵件,剛好在問我有無興趣要兼職的工作可以加入他的line(郵件一開始真的沒想太多,後來真的不小心清空了),之後我就加入了,詢問他是什麼工作,後來他告知我說他是做線上投注站的,因為資金流量大,所以需要戶頭,薪水會給我,我當時真的沒有想太多,就把我的帳號宅配給了他,一共4個,後來開始發現不對盡,因為我沒收到薪水,而且我的帳戶開始有問題,無法領錢,銀行的人才快點叫我去報案,後來得知已經有受害人了,那麼我想知道的事現在我該如何做?已經沒有辦法工作了,全部都凍結了,今天我已經備案好了,要多久才會收到上法院的通知?而我又該怎麼說?是否會被判刑?或者能否去派出所詢問被害人的電話,我親自去找他們做私下協商等等的?又或者這一定需要請律師?我完全不懂這些東西,我看了很多案例,好怕上去檢察官會一直強硬灌上一些我不懂的法條,我好想快一點把事情處理好,否則我好難入睡。在這,很謝謝你們願意看完,早成你們的麻煩,很不好意思。萬分感謝

您好:

依據您陳述之內容觀之,您或許有可能涉犯詐欺罪及賭博罪,至於何時會至檢察官處開偵查庭,依目前狀況尚無法評估。而您如果在刑事判決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獲得緩刑宣告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不必然一定會獲得緩刑之宣告。建議您在接獲開庭通知,即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請其協助指派律師辯護,在符合資格之情形下,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指派律師為您辯護。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2-12-13 10:04

大大你好 這種帳戶被拿來詐欺使用的案件實在太多了

絕大多數也都是要判刑

本人已協助身邊許多朋友 妥善處理些類事務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分享相關經驗及處理辦法

summer 103-01-30 10:44

你的情形跟我一樣

我已經看到好幾位都是因為找工作

對方用即時通或Line主動問你說它們在人力銀行看到你

詐騙集團聲稱它們是(合法)經營運動彩卷兼職

裡面會員退匯不夠用

還貼網站給你對吧

然後叫你寄黑貓或大白鴿對吧

如果你願意希望可以跟你聯絡的到用臉書我們一起揪出來

歪歪 102-12-12 22:51

我朋友是一小企業主,認識一代書,他一直灌輸我朋友一個概念就是小企業主一定要有動產,才好跟銀行貸款。前陣子他忽然通知我朋友,現在有間房子因為有人在裡面自殺,但沒死在屋子裡,在醫院住了三四天才死亡,故不算凶宅。但屋主有所顧忌,所以想便宜脫手,市價五百多,只賣四百。銀行貸款也可貸到此金額!

於是我朋友興沖沖的交付二十萬訂金給代書,請他幫我辦理後續手續,孰料一星期後銀行回覆這間房子價值只有四百二十萬,我買五百萬買貴了,而且也貸不到四百,只能貸三百二到三百四十萬。而且銀行跟我說跟我簽約的不是所有權人,他們銀行內部懷疑跟我簽約的是投資客,所以希望我直接找所有權人問清楚。

之後我朋友透過一些管道,找上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竟然表示他只賣260萬,而且已經收完所有價金(其中二十萬是我朋友出的)。

之後我朋友向代書表明他知道所有權人只賣260萬的事,代書馬上就說可以降價二十萬。但這樣我朋友還是無法全額貸。

請問這樣那投資客跟代書是否有違法之處?因為我朋友還滿想要那房子的。。。。但要能夠全額貸。。。。所以想知道他們這樣是否有違反法律?我朋友才能要求她們降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問題,但仍需有充足證據來證明,所以您們要先蒐集相關他們提供不正確資訊的證據,才能去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及第342條背信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將相關證據契約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laire 102-12-12 10:40

律師你好~我爸爸因現在獨居在高雄~他有六個子女,但都是同父異母(我和妹妹都非婚生子女),大家都在北部工作,我有租個房子給爸爸住!所以房租部份是由我這出的,爸爸有領身心障礙手冊和中低收入老人津貼,但上星期因為他半夜跑出去跌倒顱內出血送醫~那時是我親妹妹和我下去顧,但我有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姐姐……他們年紀都比我們大,可是他們就都對父親不聞不問!哥哥也頂多一個月匯三千(之前沒有,是社會局出面強制他要給,他才開始有給三千)上面有三個姐姐根本是不聞不問了~每次跑醫院和社會局都是很無力!星期二我才接爸爸出院~結果不到12h他又跑出去然後又送醫院~我真的壓力好大!哥哥的處理方式也很消極~連去社會局伸請養護補助也要拖我上去~自己還不敢上去~伸請的文件是送上去了,但社會局說最慢10個月!所以沒那麼快~我有每天打給爸爸關心也再三跟他說不要亂跑~也有居服員來家裡幫忙煮飯給他吃~但誇張的是人家居服員剛走完~我爸竟然又跑出去~然後路倒被送去醫院(星期二才接他出院、星期三中午又給我這樣)我真的真的快崩潰了~因為我這次下去弄~等於出院他沒多久又這樣搞~真的很想死!我真的找不到管道了~因為我一個人根本沒辦法處理~我哥又擺爛!

然後我想問一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這個問題!因為我和妹妹是非婚生子女,然後小時候有同住在一

起,但是我和妹妹從小到大的學費、生活費都是靠我媽媽辛苦賺來的!然後我爸弄一堆債務,還有討債的人打電話和家樓下堵我們~還放話說要綁他女兒(那時小時候我們都很怕)!我爸也只丟一句反正他車開了就跑了~完全不顧我們的死活~還騙我媽媽說房子會被扣押要賣掉~但我媽也不懂其實他們沒婚姻關係~銀行也不會查封房子(我媽名字)導至我們到處搬家~連冬天沒熱水洗澡~我爸也只丟一句他去醫院洗就好~導致我妹妹(那時還未成年)還要去樓下提人家的水上來用!甚至我妹讀書還帶警察去學校鬧~說我媽跑了讀什麼書(學費我媽出的)

然後我哥哥和姐姐有拿到財產房子那些~但對我爸也不聞不問~我真的很累很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與您的兄弟姊妹均為您父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扶養人。依該規定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扶養您父親之義務,絕非僅有您一人而已,亦可請求他人分擔。再者,就減輕或免除對您父親之扶養義務而言,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若您父親自小即無扶養您及妹妹或對您母親有重大侮辱等情形,您即妹妹亦均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又,若您確定您為非婚生子女,您父親又未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是此,若您父親未進行相關認領程序,那您嚴格來說,與您父親無任何親屬關係,亦無須負扶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你父親都沒有撫養你們,你們可以向法院主張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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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非常確定目前在法律上你不是你爸的婚生子女那你本來就沒有扶養義務,就沒有所謂減輕或免除扶養的必要,也沒有繼承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laire 102-12-12 13:19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那這樣是婚生子女,不是你說的非婚生子女 

claire 102-12-12 13: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那我要怎麼去弄減輕或免除扶養的部份呢?媽媽那邊的親朋好友都可以證明~

Hao 102-12-10 09:07

你好,我哥哥常年有卡債的問題(十年前不含利息大約100萬),而且他也沒有在還給銀行,因為他十年前去大陸經商失敗,跟家族的人都借了很多的錢流連在大陸,偶爾才回家,所以父親過世時候說明了不把房子留給他,由我姐姐繼承家裡房子,我繼承了家中的小工廠,我哥在父親過世時候也同意了拋棄繼承,並已辦好手續,但最近銀行發文來告知,說要與我們協調我哥的負債,不然會訴請他的拋棄繼承撤銷,想請問銀行是否有權力這樣做呢,那我們是得幫他還這筆錢嗎?

因為我跟姐姐之前被我哥騙了很多錢,害得我們自已也揹債,而且他現今還是不長進,拿了錢就跑,所以家裡人並不想幫他處理他的爛帳,那假如銀行告我們的話,我們也沒什麼錢請律師,勝算高嗎?

拋棄繼承與否視繼承人的選擇,若確實已辦理了拋棄繼承手續債權人(如銀行)應無置喙餘地。債權人亦無權利找其他家人要求清償

本件應視令兄是否依法向法院於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若沒有的話,則令兄依法即按應繼分額繼承財產,於此情形設若其後遺產分割之結果,令兄並未獲任何財產分配,則此項分割協議是可以為債權撤銷之標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撤銷拋棄繼承在實務案例是有的,但目前有爭議,不是每個法院都會准,也就是撤銷之後,銀行可以針對你哥哥的繼承部分去追討,不會影響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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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2-12-10 11:3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撤銷拋棄繼承在實務案例是有的,但目前有爭議,不是每個法院都會准,也就是撤銷之後,銀行可以 ... (恕刪)

律師你好,我哥有在時限內辦理拋棄繼承了,但銀行主張他是惡意拋棄影響債權人的權益,我父親的遺產主要就是一間房,這樣的話銀行能拍賣我們的房子嗎?

因為我哥之前騙走了家裡太多錢,導致我跟姐姐都揹了幾十萬的債,所以我父親過世前本來就不打算把房子留給他,這樣也算是惡意拋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及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是此,若您哥哥符合拋棄繼承之相關規定,似應為有效之拋棄繼承。而目前銀行撤銷該拋棄繼承之基礎似應為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惟,司法實務見解認為,繼承權為一人格權,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故繼承權之拋棄,縱有害及債權,仍不許債權撤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黃鼠狼 102-12-09 21:02

之前有在這邊看到有一位小姐也發生同樣的案件,她約9月發生......10月有提問

然而當下有複製他提問的網址,但是現在找不到網頁了,內容一樣有關消費糾紛   而且這有律師回覆說跟銀行法29條可能有關  

是有關遠X休閒旅遊卡的事情     我近日已經去地方法院提告詐欺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OIaSD1XZMHwJ: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3Fpid%3D407197+&cd=10&hl=zh-TW&ct=clnk&gl=tw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8:11

 你把你的情況說明清楚即可

黃鼠狼 102-12-11 05:20

 事情是這樣的......在2012年的9月初的時候,接到警校同學(小豪)來電說明要介紹一位朋友(以下稱小智)給我認識,小豪說小智是從事旅遊業的,如果以後有要出去玩可以找小智。

2012年9月5日我們約下午3點見面,到場的有4個人(我、小豪、小智、小鳳{小鳳是跟小智一起來的})經過一番普通的聊天後,小智就切入主題說明出去玩可以省錢的方法(此方法就是購買旅遊卡可以住宿用節省住宿費,花費約5星級飯店的2-3成住宿費就可以住宿他們公司特約的五星級飯店EX:圓山、台中永豐棧、台北華國...約10多間等),甚至可以用旅遊卡賺錢,我好奇問怎麼賺錢呢???小智和小鳳說這些卡片分為主卡及副卡,主卡只能有1張;副卡可以買1到8張,然後主卡1張89800副卡則依你加購的數量決定,EX:如果你買1主+4副就是89800+4*64800  如果1主+5張以上就是89800+5*54800這樣,只要把副卡透過轉讓的方式就可以賺錢,把副卡轉讓給認識的朋友當主卡就可以賺主卡的差價。(副卡我54800買  賣給人當主卡89800........其差價約3萬多)

小智跟小鳳甚至說這些旅遊卡有增值作用,那些那些卡的價錢一年還比一年多,而且9月底這些旅遊卡就要調漲了!他們說小豪就是想讓我趕在漲價前夕知道購買(小豪說他要回去上班,半小時前時已經離開),而且買1張副卡就贈送我1條鑽石項鍊以此類推。

當下我還質疑說卡應該不好轉讓吧!小智跟小鳳說:只要配合他們做介紹轉讓那就會很輕鬆。此時我就問小豪該不會是要轉給我吧!?小智跟小鳳回答說:不是!而且小豪已經購買了1主+8副卡,現在也轉讓了3-4張副卡,他有賺到錢才要介紹給我。小智跟小鳳還說轉讓不一定是轉給認識的人,他們公司會電話詢問其他民眾購買,如果其他民眾有購買主卡的時候就可以用我的副卡轉讓給那些我不認識的人。我有詢問說大約多久可以轉讓完畢,小智跟小鳳他們承諾說只要配合他們(約自己認識的人出來)就可以至少1個月轉讓1張副卡出去,最晚於6-12個月內就會轉讓完畢。

由於才剛出社會不久,我表明自己身上沒那麼多錢,小智跟小鳳就說:不要緊,他們可以協助我貸款!之後就說一套甚麼無中生有的理論(向銀行貸款60萬,買1+8張卡的卡費約564200,600000-564200=35800這些剩下的錢就放在銀行銀行每個月扣利息跟本金,然後把副卡轉讓出去後,把轉讓出去的錢在存入銀行,最後八張的轉讓出去就會變成89800*8=718400,718400-600000=118400就是我會賺到的錢,自己身上還有一張主卡可使用)。........................

到了9/5晚上9點多才說完,我都快暈了,我當下表示無法決定,他們就說請我先繳訂金,先壓住我的日期,不然到時候漲價就來不及,於是乎我當下有拿1萬元作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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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5日之後我沒有理會這件事情,於2012年9月11日晚間的時候,小鳳來電說要簽契約書。順便幫我慶祝生日,於是我們就約在板橋一間85度C。在簽契約書前,我致電給小豪說他們真的沒問題嗎?(因為小豪是警察)我還詢問說小豪說他購買1+8沒問題嗎?是否已經轉讓3-4張?小豪的回應都是:對!基於對他的信任,我契約書的部分只粗粗的看了一遍,其中都是小鳳跟我說哪幾個地方該簽名然後蓋章就好,簽完契約書後,契約書有1式兩份,小鳳說他要拿回總公司蓋章所以兩本都要拿回去。我之後根本沒有辦法審閱裡面的內容。
2012/9/17的時候,小智約我到安泰銀行貸款部分,小智在辦貸款前有給我一個人(稱小黃)聲稱可以協助我辦貸款,小黃在銀行對保前教我一些對銀行所問的問題做回復EX:貸款用途就說投資銀行從哪知道可以辦理貸款,就說看到小黃在西門町發DM時知道此資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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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0左右,我有約我同學(稱小益)出來聽,他後來有買這旅遊卡,但是該業務員小智他在介紹的時候,傳遞不正確訊息給小益說我買1+8且也已經轉3-4張卡片了!幸好我當初有告知小益我才剛辦並沒有轉讓出去,而且我建議他只買1張出去玩就好。

2012年9月底的時候我就詢問小智:你們不是保證說旅遊卡9月底要漲價了嗎?那怎麼沒有漲價?小智回應:他不清楚!反正只要公司內文一下來就會漲價!在過一陣子吧!

因此事我開始有疑慮,所以我就在網路上搜尋他們旅遊卡相關的資訊,赫然發現有這一分處分書http://tw.myblog.yahoo.com/101bank-109,我立馬約小智出來並要求小智做出解釋,但是小智並沒回覆我所提出的問題,我便開始懷疑然後打電話給小豪說到底怎麼回事,小豪說沒問題啦!!就聽小智的就可以了。(基於對同學的信任我也沒在多甚麼,只是在網路上看到越來越多負面消息,心中始終忐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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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2年10月22日小智才把契約書跟項鍊交給我(我在9/11簽約後,一直有催要契約書),並給我一張簽收單,我在簽收單上有壓我所收到東西的日期。我當下又詢問為什麼這麼久才把契約書給我,這樣根本沒審閱期阿!小智回應說:該契約書他們要帶回總公司蓋章所以現在才給我。然而我當天回到家打開契約書一看,發現契約書早在2012/9/17日就完成了!詳細一看該契約書內容根本不是買旅遊卡贈送鑽石項鍊,而是購買鑽石項鍊加購旅遊訂房優惠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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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在一次搜尋有關他們的旅遊卡的資料,這次我真的傻眼了!原來他們從92年就從軍隊先下手,現在變成警察消防,以下是資料

1.92年軍人被推銷
http://www.epochtimes.com/b5/3/9/19/n378652.htm

2.92年推銷旅遊卡吸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sep/21/today-so2.htm
3.軍官成功案例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comedy20040501200226

這是消保官2012年的

1.消保官認定違法
http://mypaper.pchome.com.tw/ican168/post/1322992794

2.消保官認定違法2
http://ww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49642

換成我們警察消防被坑殺的http://davidli.pixnet.net/blog/post/38738755-%E9%81%A0%E6%9D%B1%E4%BC%91%E9%96%92%E5%AE%B6%E6%97%85%E9%81%8A%E5%8D%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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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些東西我立馬打電話給小豪,後來小豪有像我坦承說,其實他並未買到1主卡+8副卡,而且也沒有轉讓了3-4張,他目前只轉了唯一1張也那是我買的那張主卡,我當下蠻氣憤感覺受騙,詢問過後才發現是小智要他這麼說的,我便跟小智明確說明要解約,事後甚至我還打電話至他們在台中總公司說明解約。之後小智跟我幾乎沒再聯繫  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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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5日我請小益約小智出來,我跟小豪也去找小智把事情說清楚。當我問小智為何串通小豪來騙我說小豪買1+8已經轉讓3-4張旅遊卡,小智則回應:那是小豪同意的小智他這麼說的。於是我氣憤地再次明確表態說我要解約,甚至要把項鍊退回,但小智拒絕並說他無法作主他要回去公司詢問,想當然爾後來無消無息。我們當天所要求的內容完全無任何回應直到今日....

-----------------------------------------------------------------

之後我有向小豪提出我要提告提告小智跟小豪兩人詐欺。小豪跟我說明,他願意上法院,因為關於他欺瞞我的這件事情,他要負責,他也表態想跟我私下和解。於是我就在2013年10月多的時候提出告訴(當然在這一年內我一直跟他們公司做溝通,也把事由告知該總公司及分公司,換來的都只是囂張的態度,要告你去告阿!),近期檢察官有詢問過一次了,可是我不知道該怎麼跟檢察官說明重點,事情發生的內容有點長,檢察官又不能從頭聽到尾。苦思無奈,請提點一下該怎麼半!!!拜託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規定於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僅須說明如何構成詐欺之構成要件,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受有財產上損失,該損失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即可。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琪 102-12-09 14:15

您好:

因為無力繳清信用卡欠款,正在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債務協商中,卻收到其中一家銀行催討的民事訴訟通知書,表示限期三日內繳清欠款,逾期將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問在債務協商中銀行可以提出這樣的訴訟嗎? 債權人名下並無財產,也無固定薪資銀行提出訴訟債務人會面臨怎樣的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為協商債務清理方案時,該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代理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但是依法其他金融機構可以表示反對,並且依法主張權利。

2、倘若無法達成協商,依法可以可以聲請更生清算,不會有影響。(惟,法院是否為更生清算裁定則為另一件事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其他銀行亦可對您提出相關訴訟。若您無任何財產,協商亦破裂,可向法院申請相關更生程序。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liss 102-12-09 09:29
請問一下,我的簿子被拿去詐欺了,已經有開過庭了,但是法官只叫我拿證據出來證明不是我去騙的,請問我該怎麼辦?因為以前有拿過銀行簿子去交換現金,不是販賣,只是先放在他那,錢環完給他之後,簿子就有拿回來,然後最近又同樣拿簿子去換現金,就類似去當舖當東西一樣,這次卻變成警示帳號了,請問我該怎麼做,因為有前科,不想在進去被關了。請問有什麼證明可以幫助我,如果那段期間有請朋友幫我借信貸的話,那算證明我真的缺錢之類的嗎?拜託了QQ
1.拿錢去換現金 代表你大概會知道這帳戶可能被拿去做不法使用 2.依你的情形法院判罪機率應該是相當高 可以考慮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或許還有機會不用坐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被起訴詐欺罪之幫助犯,您必須準備之證據資料為您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而僅為借錢之用,作為擔保還錢之憑證,是此,若有相關對話錄音證人,或許會較有利,否則很難讓法院相信您無詐欺幫助故意。不然就只能與被害人和解。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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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g 102-12-08 15:55
再請教張律師一下 若是一切都照您說的跟大伯及銀行一起作協商寫協議書也過戶了..那其他欠款銀行還會再來騷擾我們嗎? (目前房屋是由一家銀行查封拍賣的..但他在外欠幾家銀行 他就是不說 唉~~) 謝謝 ^^
如果是有多數債權銀行 那你縱使順利將房產過戶 債權銀行還是可能主張這是詐害債權之行為 將來提起訴訟主張要撤銷買賣契約移轉法律行為 回復到大伯名義下
jung 102-12-08 15:02
現因大伯的房子進入法拍程序..只有房屋而無土地..所以銀行一直希望我們能替他清償債務..因為大伯在外債務不清楚有多少..原本希望能從法院買回..但金額過高無法負擔..現在想問的是如果我們跟這家銀行協商清償債務 要如何過戶這間房子..才不會再有其他家銀行騷擾..謝謝 ^^
1.房屋名義看起來應該還是大伯的 2.所以你縱使跟債權銀行協商如何替大伯償還債務 債務清償後只是執行程序能撤銷 查封解除 是否一定能要求大伯將房屋過戶給你們 我是覺得有疑問 3.比較建議的是 可以跟大伯及銀行一起作協商 協議書寫清楚 應該比較有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房子登記所有權人為您大伯,即使您幫大伯清償債務登記所有權人亦不會變成您,是此,似應由您大伯與銀行洽談,或您與大伯間就該房子債務間處理,訂有相關契約。以解決房子債務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udy 102-12-08 13:13

結婚以來先生對我有家暴,最近幾次都有報家暴,有記錄.因長期無法解決,想訴請離婚,請問該如何申請?目前育有六歲孩子,先生說離婚他不會付孩子的生活教育費,法律上可以嗎?另外之前為了幫他省房貸,用我的名義跟銀行轉貸(但名字是他的,房子也是在認識我之前買的),他也恐嚇我他不會付了,要拖跨我,讓我得不到孩子的監護權?請問有解決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涉及多次家暴的話,您可以依法訴請離婚,本文建議您應該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自我保護,亦避免日後起訴遭法院認為無離婚之必要。

2、子女監護的部份,依家暴法規定,涉有家庭暴力者將被推定為不適合擔任子女監護人,因此您無需過於擔心。

3、子女扶養費的部份,不論您與配偶是否離婚,您均可請求對方給付,因為此項權利是為了保障子女的,與婚姻關係無涉。

corey 102-12-07 18:33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伯父(父親的哥哥)欠很多銀行債務..如果伯父往生了,那我堂兄弟(伯父的子孫)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那債務第三順位就是我的父親去承擔..但是我父親也往生了..那債務會不會變成是我要繼承?是不是我也要跟者辦理拋棄繼承?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7 20:05

依您所述內容,

您不是繼承人,所以您不必辦理拋棄繼承

corey 102-12-07 22:42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內容,

您不是繼承人,所以您不必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我是我父親的繼承人..我父親又是伯父的繼承人...父親過世,那如果伯父過世的話(伯父還健在),那債務如果最後是要我父親繼承,但我父親已過世..我不就是代位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2-12-08 10:16

只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先死亡時才可能發生代位繼承,本件您父親已經是第三順序,這種情況沒有代位繼承的適用,您不是伯父的繼承人,無庸擔心。以上謹供您參考。

代位繼承是只有發生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而您父親是第三順位,基於法律規定,並不會有代位繼承之問題。

corey 102-12-09 14:52

謝謝各位律師先生的解答,感激不盡!

QQQ 102-12-04 22:02
律師你好 前陣子家裡需要用到錢,媽媽與朋友用房子貸款 雖然媽媽的朋友說會幫我們處理事情 沒經過媽媽同意開戶後存摺&印章就拿走,後來把戶頭裡的錢領完有算犯罪? 事情是6月發生,中間媽媽一直隱滿我們,直到11月銀行的單來才發現 但是事情快6個月,有去問過員警是說事情6個月就不行了? 時間真的接近了,超過真的告不了?能有其他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竊盜侵占等罪,均屬公訴罪,所以無告訴乃論六個之期限,建議可以直接擬狀向地檢署提告,並提起民事訴訟,以追回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有犯罪的,而且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如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是此若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無六個月之限制。然,本案可能涉及為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第210條規定之偽造私文書罪,第320條規定之竊盜罪,第335條規定之侵占罪,以上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您可向檢察官提起告訴,若對方於偵查中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分析討論,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ing 102-12-03 16:37

我被朋友詐騙遊說  投資了一筆錢到一家公司

簽下本票合約的是公司經理

過程中全由這位朋友經手處理 完全沒有見過這位簽本票的人

如此這家公司與經理人已經因為違反銀行法被起訴

我也成了錢討不回來的關係人(受害者之一)

遊說人至今仍以 也是受害人之一逃避賠償責任

如今我除了用刑附民要求簽本票的人以及遊說人須賠償我的損失外

我還能夠用什麼方式保障我的權益?

並要求遊說人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對方已被起訴,則您應趕快提起民事附帶刑事訴訟,而遊說者的部分,也需視其是否亦屬共犯而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遊說人是投資公司的業務 那應該同時會違反銀行法 這部分你可以先確定看看對方是否有一同被偵辦 一般來說銀行違法吸金的案件 都是會先偵辦公司主要負責的幾個人 下一波就偵辦相關拉業務人員 你也可以主動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2.如果是單純投資 是否一定會成立詐欺 這可能很有疑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於錯誤,為財產上之交付,受有損害,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具直接因果關係。是此,本案可先提起刑事告訴,由檢察官偵查,若符合以上要件,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ve 102-12-02 15:56

先生於婚前欠銀行一筆錢,婚前都有在還,婚後一陣子因為無力償還就停了一段時間,後來又重新與銀行協商,重新還款,請問這筆債務算是婚前還是婚後?我需要與他共同承擔嗎?如果之後他無力償還,我們婚後買的房子(在我名下)是否會因為他的債務銀行抵押或要求變賣償還他的債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2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間就夫妻財產制並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依據法定夫妻財產制,夫妻雙方之債務均各自付清償責任,因此您配偶所積欠債務債權人無權就您的財產執行。

2、且目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經具備一身專屬性了,因此債權人無法代您的配偶向您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若無特別規定,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您無須以您的財產清償夫之婚前債務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琪琪 102-12-02 08:50

律師你好:

母親於103/5/7過世,但母親與父親在法律上無婚姻關係,繼承人為子女子女一名(女兒20歲),房子繼承,則房屋貸款部分女兒尚未繼承,是否超過半年後將會變拋棄繼承?房貸部分銀銀行是否將房屋拍賣?或是有其它相關因素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會就變成拋棄繼承,房貸按時繳就不會被拍賣,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此,財產債務均由繼承繼承,但是採限定繼承債務以您所繼承財產為限負償還責任。至於房貸債務部份,只要按時繳納,即不會被拍賣。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琪琪 102-12-02 11:36

那我再請問教一下

是否必需將貸款部分母親改為女兒?
銀行部分有無規定須在什麼時間內繼承房貸,改為女兒姓名?
如沒更改,是否就視為繼承貸款?
如需更改,是否需要保證人? 或需帶什麼相關文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貸款屬於繼承債務,也是由繼承繼承,不過依民法規定,為限定繼承銀行僅能就繼承財產償還之,不及於繼承人自己之財產。至於通知銀行與否,沒有差別,即使不通知銀行,仍會依現行法律規定進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娃 102-12-02 00:25

請問設定二胎,銀行貸款是三個月沒繳就拍賣,那麼二胎利息多久沒繳才會被拍賣,二胎合法的利息是多少,若是雙方約定兩年後還款,月息五分雖是雙方同意下設定那麼會有重利罪的風險嗎?若對方房產已經超貸那麼雙方簽訂價金信託貸款不足的話,信託銀行會不會賠差額?還是自認倒楣?

就您述問題,原則上應視雙方約定之喪失期限利益條款如何約訂定而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月息5分的話,年利率是百分之六十,違反民刑法之相關規定,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到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