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今年五月快底時候.朋友從二月來借住.租金也還沒給.之後搬家去套房.我用我名義租兩間.一間給他住.租金什麼也是沒給.外家跟我借了很多錢.之後發現他一些不良的行為舉止.想拖她回去新竹跟他媽說他欠我錢跟他那些不良行為舉止.(她媽認我當乾女兒)她哭著求我不要 她會想辦法盡快還我錢!但是我不想再給他機會 因為她已經太誇張!錢都用拐用騙的借 我才發現我太笨!借錢我有給他簽本票跟借據 借據也有著名清楚無利息一年分期還款..就因為我要帶他回新竹 跟他媽說他在我這所做的一切事情!她看我不接受他的苦苦哀求...推倒我朋友 衝著往外面跑...我跟我朋友也追不到她..不知道跑去哪~但是在他跑掉沒幾天..我回家發現東西不見很多高單價的東西...翻箱倒櫃過!我跑去找房東詢問..才知道是他跑去跟騙房東說~他鑰匙不見~要借鑰匙...(他鑰匙早就被我收回來了)之後我很生氣跟房東說承租人是我.妳有打給我跟我確定過嗎?之後我叫房東調閱監視器才看到...我出門大概10分左右..她就帶一個男生來我租屋處..上去大約10分鐘左右..空手進去出來兩個人都是東西..大包小包..而且連借據本票都給我撕下來拿走了~~我真的很生氣!
那時候我已經打給他媽媽跟他媽說一切事情!她媽說會處理 要我冷靜一點別報警..之後她媽也打給我 跟我說很多 要我給他女兒一個機會 他會叫她女兒回家跟他一起去做工 每個月還我錢...(因為我有跟他媽說我兩張信用卡 幫她女兒刷卡付費不少錢.這是有利息的 我可以借的現金都借給他女兒了 我無能力支付) 借據上面有註明信用卡部分 利息歸她 看她哪時候繳完 ~我很心軟乾媽都開口拜託了..錢拿回來就好不想這麼麻煩!結果我從五月底等她媽實現諾言~到如今一通電話也沒有~一毛錢也沒還!我覺得我應該提告 不想再被耍了!現在我兩間銀行信用卡都把我停卡 我信用出現瑕私!這是在多錢都無法彌補...
請問我可以告他甚麼?還有她把本票跟借據都撕走了 我怎麼證明她真的有欠款!
我這裡只剩下我記帳小本子有他親自簽外號~代表這是她所借的要我先付錢的記帳本..但只有簽名到六萬多塊錢~之後就跟他說金額越來越大 借據跟本票對我比較有保障 妳會還我 不用怕~我上面也會註明一年內分期還款無利息~之類都會寫清楚~
現在她這樣我該怎麼辦?她總共欠我十七萬出...
我租屋處在台中 我已經退租~回南部~~請問我可以在南部派出所作筆錄告她嗎?我前幾天有寫存證給他 要她三天內跟我聯絡 還款事情 但是沒有等到他電話!

朋友A從事的是未立案補習班,每月收入約4~5萬左右,因補習班未立案故不用報稅,個人所得清單上也沒有記載
去年起朋友A因怕以後有需要需向銀行借款,但無所得紀錄,故將其放在另一朋友B所開設的公司名下,朋友B幫他報勞健保、勞退、並以每月最低薪資呈報。
上月朋友A因有資金需求想向銀行貸款,跟朋友B說因為每月接報最低薪資,希望朋友B幫她開張薪資證明可以每月至少有5萬,朋友B一開始說好,請朋友A自行填寫再去公司蓋章即可(有留下Line紀錄),但最後不之為何B反悔了(也有Line紀錄),也不願意開出薪資證明,朋友A情急之下自行製作了薪資證明,並自行刻印朋友B公司章蓋印。
想請問一下各大律師,若是案件通過,但朋友A每月皆可按時繳款,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向銀行提出借貸申請,不管是否本人申請或委託代辦者申請,只要
1.借貸者提出證件上非偽造證件
2.契約簽名系為借貸者之親筆簽名
即無法構成偽造文書罪
1.銀行有撥款給借貸者,借貸者承認為事實,且借貸者有收至借貸金額
2.借貸者有依繳款時間正常繳款,持續3次以上
3.借貸者無逃亡
即無法構成詐欺之罪
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查到我國刑法對於偽造文書罪,均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之形式,而實質上無生損害之虞者,即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所以這樣A背上偽造文書罪嗎?
謝謝


您好:
1.不管您的土地是否有抵押借款,均可以轉讓,但是土地上的抵押權並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當您父親跟銀行借的錢未獲得清償時,銀行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權來拍賣土地。
2.基本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而新修法後債權人也不能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已經沒有所謂夫債妻償的狀況了。但是您父親若將土地贈與您母親而有害您父親的債權人獲得清償時,您父親的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這個贈與,而以買賣方式時,您父親的債權人必須要證明您母親與您父親是故意要有害其債權,才能夠請求法院撤銷,要件上是比較嚴格,實務上被撤銷的機會比較小,對您母親是比較有保障,但是如果並您父親與您母親間並無真的買賣存在時,您父親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



十月十二號自稱張先生打來給我,跟我說他是辦貸款,問我有沒有需要。因為我還是學生我一ˊ想出去實習遊學,所以毫不考慮繼續聽下去,而且我不想讓我爸這麼辛苦賺錢讓我讀書想分擔些。我跟他說可是我沒有薪資證明,因為他是要幫我貸玉山銀行,她說沒有關係 ,他們有專門的代書可以幫我處理,需要我的郵局跟國泰的存摺跟卡片,寄上去後,他還跟我要密碼,我想說裡面沒有錢,應該沒關係(當初他叫我裡面不要留錢,怕之後如果遺失會有糾紛之類的),所以都給了他。他也有每天跟我回報進度。直到十月二十四日,警察通知我們家的人,說我詐騙他人,我爸媽氣到把我扭送派出所。(因為他們不知道我去做貸款的事),之後做筆錄,大約五個被害人,損失金額大約加起來二十萬以內。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會不會很嚴重?而且十月二十五日,他還有打電話給我,問我說為什麼都沒有接他電話,我回她說妳把我當人頭詐騙,我為什麼還要接你電話,結果他既然很生氣地跟我說,這件事情為什麼沒有跟他說,還叫我客氣點,他不是詐騙集團(我有錄下來),這樣當作證據,會不會比較讓法官認同我是被騙,而不是故意給他的。因為我做完筆錄後,有上網看一下,大家都說只要是成年人,然後存摺還是自己給他人,會留案底。

律師您好:最近因婆婆家中收到存證信函,才發現公公在外有許多欠債,幾乎都是拿土地和房子去做抵押,經過地政的查詢才知道,但詢問公公本人,始終不願表明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查不出來的債務,且借款金額及還款狀況均未交代清楚,南部土地的部分雖然是公公本人的名子,但北部房子當初是婆婆出錢購買,一半名字寫他一半是婆婆的,如果公公都沒有意思還錢,那麼房子我婆婆還保的住嗎?公公是在婆婆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抵押,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若公公欠債不還,是否還能請銀行將土地和房子進行估價貸款(因都已經抵押了)?現在有甚麼辦法能夠去查明公公可能隱瞞的其他債務呢(財產清冊?地政?)還是無從查起必須要公公本人自己願意都說出來才行呢?因欠債的金額實在太大,婆婆和我們子女也都無法幫忙,婆婆也因失望至極,欲和公公辦理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未來地下錢莊的人還是會因公公繳不出錢來找婆婆貨是我們子女要求還錢嗎?另外,若離婚,公公和婆婆共有的那一棟房子(已被抵押設定了),婆婆有甚麼辦法可以保存住嗎?離婚的協議書上是否要註明雙方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更需要注意寫明的條款嗎?目前聽說地下錢莊要去採法律途徑,不知道是指會有甚麼動作?是要對抵押的土地和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還煩請律師幫我們解惑,萬分感謝!

為了寫清來龍去脈所以有點長,還請見諒
事由:
2010年我妹夫因做生意和簽賭欠錢多次已成銀行拒絕往來戶,後並常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妹夫為了還地下錢莊的錢,向他哥哥哀求以名義是哥哥的父母房子為擔保,然後請我妹以借款人向銀行借錢。
妹夫哥哥同意,但要求銀行由他找(總覺得怪怪的),且要求要我妹這邊的親人當連帶保證人(我和我弟),另再由妹夫自找一連帶保證人,妹夫哥哥自己也是連帶保證人。
用條列的:
向銀行借款 : 350萬 分8年償還 (應該是消費性貸款吧 合約上沒寫)
借款人: 我妹
連帶保證人(依序): 妹夫哥哥、我、我弟、妹夫的朋友
現在,妹夫找我媽哭說生意不好,貸款已經兩個月沒還(之前也常逾期還),暗示要我們這邊幫忙還錢,不然銀行可能會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根本是死皮賴臉又想請別人收他的爛攤子,已經有多次紀錄,我們這邊已幫他還過不少錢,他哥哥不想再幫他並也想賴給我妹這邊的親人(他哥和嫂就說我妹也要負監督不周的責任)
問題:
1.到時候,若因為多期還款未繳,銀行要終止債權並要追討時,會以什麼順序來追債?
有查到銀行法12條規定不得先向保證人求償,但大部分關於連帶保證人的討論,都說因為已放棄先訴抗辯權,所以連保人無權要求銀行。而打聽到是銀行會先從追討方便的(例如銀行存款、固定工作收入等現金)開始討債。
(銀行法12條 也有規定提供足額擔保之貸款,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所以銀行是不是不管法律如何,會以方便追討的順序來追討?)
2.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確保銀行:
先向債務人追討(我妹也早沒錢了)----->不足再強執擔保品---->最後再找保證人?? (重點就是要妹夫 以及 妹夫的家人先負起責任 也讓親家公親家母知道)
3.還是有其他自保的方法嗎?(可以解除保證人嗎?雖我查到的資訊都說很難...)

本件應先釐清擔保品(不動產)之所在以及當地不動產市場性如何,如果供擔之不動產本身拍賣不易的話,銀行勢必會多管齊下,全面對於借保戶一網打盡,設去先作假扣押查封、扣押薪資之動作。
其次,就您所提到的銀行法規定,並不限制銀行假扣押之保全程序進行,此部分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係於銀行法修正後徵提連帶保證人之案件,則顯然是在徵信程序時即有擔保估值不足之狀況,否則銀行應不致冒著違反銀行法規定遭鉅額行政罰的風險而敘作本件貸款案件...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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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退休警察 退休俸 半年領一次30萬 母親: 家管 無收入
我跟我姐姐 每個月共拿1萬給母親當生活費
父親跟母親已分居超過7年 目前是 我跟我母親同住
近日因父親回家要求子女幫忙貸款 給他錢 不願意幫忙 就提出要跟母親離婚拿房產
母親名下有2間房子 都是她在婚後購買的 當初沒去設定 所以應該是 法定財產制
現在還沒到 協議 跟 訴請離婚 的局面 母親想要先把一間比較大的房子
叫我去跟銀行貸款 跟 我母親做買賣的方式 把房子變成我的名下
我想請問的是 這樣就算之後 我父親去訴請離婚 房子還會被他追討回去嗎?
房子公告市價 450萬 220萬用贈予 剩下230萬 我要跟銀行貸款
PS. 不願意分給我父親的原因是 從小到大 他除了在外有欠債(我母親幫忙還)
還跟我母親這邊的親戚拿錢 也沒還 也不幫忙支出家裡開銷 他在職的時候
月收入 近8萬 可是也都沒拿回家 這種人 還有臉來要求分一半



事情發生如下,上個月我們家買新房子銀行員是到建商那邊對保簽約. 貸款金額1100萬
後來貸款順利下來房子也過戶完成了.但是問題來了.對保的時候銀行員有要我多簽了兩三張
保證人契約當時也沒看的很仔細就簽名了(身分證影本跟印章都有給代書,代書跟銀行員非常熟是建商找的).後來銀行給我們借據跟契約影印本,我看過之後發現我的身分並非保證人而是共同借款人.銀行員有
跟我解釋說當時不能確認我的身分所以才讓我簽之後再回去審核.可是我後來也有去銀行查當時對保所
簽的正本文件,發現並沒有當時所多簽的兩三張保證人房屋貸款契約書.也有問過行員他說我沒有多簽文
件.所有的都在這裡了..(我非常懷疑行員有夾帶非銀行契約給我簽名,因為當時我所多簽的保證人契約
格式記的很清楚.只能怪自己沒經驗沒當場要他影印或自己再看仔細..)
我非常擔心很怕他會亂來拿去給第三者或是地下錢莊把我當成人頭..畢竟那上面保證人有我的簽名..
如果他真的亂來拿給第三者或錢莊..我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再跟法官要求對質或測謊..畢竟借貸也要
有對價關西或者匯款證明之類..很怕被當人頭保證人或被冒貸..我這樣獲勝的機會大嗎?
還有我目前這情況要先報警嗎??可是我也沒辦法證明他確實有讓我多簽名..畢竟當時對保簽很多份文件我也沒錄影或要求當場影印...
請律師幫忙感激..



爸媽離婚很久了!從我5歲開始到現在25歲了,我們都沒有聯絡。有天,突然收到公司通知,因為媽媽生前的債務,所以要強制扣我的薪水。當然我也覺得很不合理,畢竟是爸爸養大我們的,為什麼要我來承擔?於是我就去申請拋棄繼承...也因為時間太久了,沒有辦法通過!可是每個月被銀行扣3/1的薪水,真的很不甘願!那也是我的辛苦錢!最後也請了律師,一開始律師說的很好聽,說我不用繼承,只要證明媽媽沒有養過我,我也沒有跟他聯絡!這樣就可以了!可是前前後後被扣了快十萬,然後又付律師費四萬七,然後律師說已經強制扣薪一定要還錢,所以又跟銀行和解,也多付了兩萬...這些都比我媽媽欠的還要多,事實上我媽媽欠快十萬而已..其他的是利息,加起來缺快17萬,這樣就算結案了。我怕媽媽還有欠錢,所以去申請他的聯徵紀錄,結果真的還有大概快兩百萬!這叫我怎麼能接受!事後問律師...卻沒有給我任何回應,只說和解?但...和解也等於要我還錢?讓我覺得很扯,是我的錢太好賺嗎!怎麼跟當初講的都不同。那時候辦拋棄繼承的時候有開庭,也有叫媽媽那邊的阿姨出庭,阿姨說因為媽媽是自殺的,他也沒什麼錢,所以媽媽的後事很簡略!當初有說媽媽要自殺要解剖,後來又說要去領錢,大概兩百多萬,那些都是跟哥哥聯絡的。那時候也想說沒有在聯絡,如果領了媽媽欠的更多怎麼辦,所以就沒去了了!開庭的時候我有問阿姨,有人領媽媽什麼錢嗎?為什麼銀行沒還?可是他敷衍帶過...我去戶查,可是媽媽是96年9月過世的,銀行是101年5月開始扣薪,銀行說有寄通知,可是我根本沒收到,雖然這件處理好了,可是想到後面還有兩百多萬...我就覺得頭痛!哪怕又有哪間銀行來要錢,我到底該怎麼辦.....(我有兩個哥哥,不過只有我有薪資轉帳,所以只扣的到我的錢)

在網路交友上認識了一位女生,在認識的這半年間他以需要投資為由向我借了十五萬左右
而一直到最近,他說投資的錢已經回本,要還錢給我,要跟我拿金融卡,把一些投資成功的錢放我這邊
我不疑有他,就用黑貓宅急便寄去她給我的地址跟電話
在9/26號寄出9/27號他收到了
後來在10/11時我去郵局補登,補登完我也沒看就走了
一直到今天10/17我再去補登時,發現不能補登,詢問櫃台,他們直接通報警察,這時我才知道我的戶頭成為警示帳戶,我也變成詐欺嫌疑人
存摺上已有三個人匯款進來,其中一個已經報案(我有看到他的筆錄,一樣是在交友網站上認識,那個女生是以有困難跟他借錢匯進我的戶頭他發覺是詐騙所以報案,而我現在才相信他是詐騙.........)
,所以我變成警示帳戶
我跟警方做完筆錄,也提供這個人的姓名跟生日,但是警方查證後查無此人
我跟他的聯絡就只有LINE,所以我也沒其他的聯絡方式
我有提供黑貓宅急便的收據,警示帳戶也有影本在警方那邊
之前匯款給他的是用另一個銀行的帳戶,我是否也應該提供給警方呢?
郵局的也有一次匯款,但是是直接顯示名字不是賬戶
警方說,以我的筆錄跟提供的東西,根本不足以讓法官相信我不是詐騙集團的人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警方說台中方面會傳我開庭,請問他們會以什麼方式傳喚我呢?畢竟這不是好事,不想讓家人知道
我會被判刑嗎?


男方須支付女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女方也須支付男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只要有一個月不付, 就視同當年度一次到期.
男方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一個月, 一直等不到女方通知銀行資料,
所以他主動寄存證信函 (附上自己的銀行資料) 請女方提供她的銀行資料,
以便進行支付的動作, 但女方一直不理會也不回覆.
想請問, 目前有4-5年的時間是雙方都要互付對方 2 萬, 是打平的情況, 這筆費用 可以先彼此都暫時不付嗎 ? 4-5年後, 大的成年時, 男方已不用支付扶養費給女方, 女方等到那時再來付小的扶養費, 是合理的嗎 ?

一位朋友離婚時, 法官將4 個小孩的監護權, 2 個小的判給男方, 2 個大的判給女方
男方須支付女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女方也須支付男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只要有一個月不付, 就視同當年度一次到期.
在大的成年前, 雙方是扯平的狀態, 但大的成年後, 女方仍須支付小的扶養費.
所以在帳面上,仍應如判決書上要求, 彼此互付 2萬.
男方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一個月, 一直等不到女方通知銀行資料,
所以他主動寄存證信函 (附上自己的銀行資料) 請女方提供她的銀行資料,
以便進行支付的動作, 但女方一直不理會也不回覆.
(之前她欠男方的錢, 也是打了官司, 法院判了她要付, 她也不理, 男方只好
申請強制執行)
想請問, 如果女方持續不理會不支付費用, 接下來男方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





對方是是主張您有非法吸金行為?
銀行法第29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銀行法第125條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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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甲在重病前簽妥贈與契約書將名下存款300萬贈與其中一名子女A,重病住院期間A曾領取50萬元支付甲醫療費用,半年後甲過世,其他三名子女(B、C、D)告A侵占及偽造文書,一、二審檢察官均認定贈與契約書成立,予以不起訴處分。
請問
1.不起訴處分是否代表該贈與契約是成立的???這樣存款是不是就為A所有呢???
2.因目前存款仍在甲之銀行帳戶內,所以銀行表示必須有甲之所有繼承人同意才可以領取存款,如果贈與契約書是成立的,請問A必須辦理何種訴訟認定才可以繼承並提領該存款????
3.若甲尚有不動產價值約直400萬,甲所贈與A之300萬元存款是否也要列為遺產與其他子女均分?或是A可以得到300萬現金存款後還可繼承甲之不動產嗎???

您好:想請教問題.
本人的先生在婚前時,已經被父母親冒用貸款,而且已經有含擔保人;但是本人的先生並不知情,是在某次查詢先生自己名下的房子,在地政事務所查到有三筆婚前的貸款.已經有被設定了約40年的時間,先生與太太並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同時貸款金額已撥下來,但是尚未動用任何金額:
本人的問題是:
1.先生擔心聯累自己的太太,也必須承擔貸款責任.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太太或者小孩?
2.先生擔心會聯累到自己太太的娘家,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
3.先生擔心聯累到自己太太銀行存款以及信用,不知道會不會影響?
4.先生不想提告自己父母親,因為公訴罪,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讓父母親動用這筆款項,因為已經有設定了.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提供意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