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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妹 102-01-07 13:13

員工耍賴 有簽大合約 他為了不付違約

約同他家人上法院申請自己變更為監護宣告

請問這樣如何處理

我要如何討回違約

yugo 102-01-06 15:19

你好

我在一家保全公司上班
101年11月進公司時是作固定點的大樓保全
但12月時公司將我調往機動保全專門代定點保全的班,我接受後於12月底已不習慣為由跟本公司反應過希望調單位,不想在待在機動組,後因為沒有得到處理,我就先行找其他工作並於1/5找到別的工作
於1/5當天便向公司主管反應要離職,但公司主管以當初簽約離職需預告十天為由,
要我必須在做十天直到公司找到人頂替我職位並交接或者等超過十天才讓我離職
我在機動組工作是幫定點保全放假時我去代他們的斑,我想不到有什麼需要等人跟我交接的問題,以我之前經驗公司若有機動組離職也只是將定點原訂放假的員工將假往後延來處理。


我11月進公司到現在未滿三個月也於1/7上班日(1/5.1/6無上班)之前兩天跟主管電話報備離職
我要去別間公司工作但現在這間公司以公司規定及合約離職預告十天為由不讓我辦妥離職
並以公司放假為由要我再繼續上班直到公司補好人才讓我辦妥公司離職手續除非不算離職
我欲轉往的新公司希望我儘早辦妥離職並行報到,否則若這幾天有人在去那間公司應徵的話缺就會被佔掉,但現任公司不肯讓我離職,我可能會失去去別間公司工作的權利
我查過勞基法
(一)需預告的離職
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摘要):「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工作未滿三個月

當初與公司簽訂合約未註明工作幾天以上需要預告十天離職

根據勞基法也未註明工作未滿三個月需要幾日前預告

請問公司契約這樣是有效嗎?

還是會因為勞基法未註明而使民法契約這條讓公司契約有效使得我必須在作滿十天或等公司補好人才能離職呢?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職

希望各位律師先生小姐能幫幫我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7

勞基法最大。

工作未滿三個月,依法不用預告即可離職

carol 102-01-05 22:56

       7年多前將店面租予一家連鎖超商,現由於它提前解約返還店面時,我們才發現,原有之5組鐵捲門僅剩3組,跟當初公司開發人員口頭允諾裝潢時會將鐵捲門包覆在天花板上不一樣,所以我們希望公司應負起賠償之責,但公司以合約上有載明"以現狀搬空返還本房屋"為由,不願負責. 
   但我們認為鐵捲門為房屋之附屬設備,歸屬房東所有權,公司應遵守租約約定(承租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本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承租者之過失致本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現在公司方面準備要寄存証信函請求剩餘押金返還,我們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呢?我們是否可以請求賠償呢?


除了押金以外

主要的還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鐵捲門一具的價錢不菲

而且安裝費用也很貴

他們自行破壞了,當然就要負責

寫了存證信函之後,對方如果沒有按數額賠償(通常如此)

接下來就是要提告

 

詳細,還是要請律師當面解釋給你聽

你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23:31

您如果能證明對方口頭允諾要保留五組鐵捲門,而竟僅剩三組,就可以求償二組的賠償。可以先將您計算的賠償額自押金中扣除後,再返還剩餘押金

carol 102-01-06 06:30

 當初的開發人員已離職,所以很難去証明這件事,我們只有留當初公司要裝潢前的照片,証明我們真的有5組鐵捲門,而現今我們扣留的押金也只有參萬多元.

carol 102-01-06 06:42

 所以為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我們現在應要先寫存証信函,表明扣留3萬多的押金是因為承租者尚未處理鐵捲門及結清其他相關費用,而非故意不返還,是嗎?

其實,因為金額不高,很希望能經由協調來解決,別浪費司法社會資源,但不知承租者是否有同樣的思維,還是他們都比較喜歡打官司.:(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09:18
回覆 carol 的發言內容:

 所以為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我們現在應要先寫存証信函,表明扣留3萬多的押金是因為承租 ... (恕刪)

您要扣留別人押金也要有證據證明確有損害,扣掉五年折舊,捲門現價為多少,問問會計師。

Ricky 102-01-04 15:28

律師您好:

請教,跟某知名經紀公司簽定了經紀約,合約期限七年,但至今已近兩年,公司給的試鏡機會跟通告都少得可憐,平均約兩、三個月才一次機會,年收入也只有少少一、兩萬元,聽到朋友待的小經紀公司通告跟機會都多,收入也較一般上班族高,聽來頗心動,但礙於合約被綁定,而且當初簽定合約內容違約要罰500萬,請問如果要解約,是否有可能? 或是能賠少一點? 畢竟這合約是不對等的,七年公司不可能讓我賺這麼多錢,卻要我們賠這麼多吧?!

 

謝謝大律師..

1.就可否解約或終止契約部分,需先看契約書有無賦予台端此種權限,宜將契約委託律師審閱確認。又實務上有認經紀契約性質上為委任契約,得一方終止,故如契約未約定台端有終止契約之權限者,或有可能參酌上開法院見解為主張。

2.如果提前終止契約,是否均需要罰500萬元部分?需先看該約款契約是否不公平或悖於公序良俗,如公司係因提供台端培訓達一定期間,始約定台端必須履約達七年者,衡量公司投入培訓之金額,與約定期間相當者,該約款恐怕有效。又,如台端提前終止後,因台端業已履行二年,就已履行之部分可主張酌減。又,如台端能舉證台端提前終止,致公司所受損害遠低於500萬者,或有再酌減之機會。至契約是否有效?酌減金額為何,需賴台端之舉證,及法院之判斷,尚難一概而論。

3.建議再與公司協商,督促其提供更多之通告。如仍未果者,再商談是否得合意解約,並免除賠償責任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除了看契約有沒有給你提早解約的權限(一般都不會有的啦)

你還是要跟律師討論

看看,這些年來,公司有沒有哪些地方是違反契約

可以以可歸責於公司的原因,作為理由,請求解約

 

詳細,還是你拿著契約來跟我討論比較實在

小蘭 102-01-03 21:59

◎我?公司有給一台卡車靠行,有去公證公證,最近車主去世,他的繼承人3位要將卡車賣給我們公司,之前卡車行照已經是我們公司的名字了,還要辦什麼手續嗎?例如我們需要3位繼承人同意?還是要去公證所做買賣證明?現在有人要買這台卡車我們公司可以過戶給買主?
◎3位繼承人有寫一張簡單委託書請我們做買賣,都有簽名蓋章﹝都是其中一位和我們接洽有點擔心做假問題﹞,請問該怎麼做才對?
◎有什麼合約或買賣證明的格式嗎?要3位繼承人都到期實在很困難。

小蝌 102-01-03 11:35

我再去年2012/12/31
與一名房東合約到期(自家民房租人)

我有留紙條通知道要盡快連絡我

要處理冷氣電費,以及押金問題

可是他不理我

然後我再打給他 竟然說打錯電話了 
現在完全聯絡不到他 他也不理我 我該怎麼辦 

還是先去調委會聲請調解吧~ 如果他不願意出面 建議可以先發支付命令請求給付

落星 101-12-31 19:35

今年五月跟朋友合夥開店~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四人合70萬~一開始公司就負債30萬第一個月每個人補5萬進公司~~到七月份時又欠20萬~~乙方就說要去借但要簽票~就去借了~但重點錢跟人事都是丙方跟丁方在處理這二人又是男女朋友~公司帳重頭到尾我沒看過~~乙方看過但他也說看不懂丁方在寫什麼反正就帳不清不楚的~~八月時又叫我去用青年創業貸款~~丙方又找代辦的一開始要3萬丙拖到八月底才給對方~~人家也才開始用~~到了八月底~~沒錢繳房租跟員工薪水~乙方又跑去借20萬~~到了九月中丙方跟我說公司共欠100萬~九月底我跑去借貸款15萬~當初說好四個人一起還~~到了十月初~青創沒過後~~ 三個人都怪我~又一堆場商跟我要錢~連員工薪水又跑來跟我要~~我真的不知該怎麼辦~~目前薪水2萬5~一個月還銀行7053元~~目前還在處理稅跟營登~~連吃飯的錢都有問題了~~上周乙方又要我先跟他的場商協調還債問題~~

乙方借的40萬~~我們每人都拿出十萬處理掉了~~但後面還有60萬左右~但我個人貸款15萬+利息後是約16萬9....+六月補的4萬~~這些就約21萬了~~目前還幫他們處理了快要3萬多的款項總算下來24萬4千多~~感覺他們就是不拿錢全要我付的樣子~~請大大們告訴我一下我該告他們嗎?要告什麼?加上丙都只是口頭說60萬~~叫他清算單拿出也都拿不出來

ps.有合約~~連同我甲方借貸問題上面也都有寫四方都要負責

我有去問過給我的答案是要我先拿清算單才能告民事~~但是重點是合夥中的丙跟丁二個在管帳跟人事~他們不交出東西我也沒法清算~~加上公司的銀行帳戶還在他手中~~我該怎樣告背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已不願意繼續合夥,建議您先向各合夥人發函聲明退夥,以免損害繼續擴大,而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財產,但若因合夥事務所支出之費用,仍得請求償還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sara 101-12-27 11:58

我們租給人土地當作停車場,合約已經到期,當初合約公證且有公證書.

但是現在他不搬走,也不搬遷,我們打算聲請強制執行(宜蘭地方法院)

但是,去問過2次執行費應該如何計算,結果答案都不一樣....

有下列4種答案(因為執行費太高我們也付不出來):

1.土地公告現值(稅單)*千分之8

2.租金*120倍*千分之8

3.3000元

4.土地交易價額*千分之8

都是宜蘭法院回答...答案都不一樣,希望有經驗的房東律師幫忙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須先確認的是,您們的合約裡面是否有約定執行事項??

而宜蘭地院之所以會給您們不同的答案,基本上要先看您的請求權依據為何.若真的沒辦法的話,您們可以先聲請執行,再由法院來裁定執行費用,裁定下來後再按裁定費用繳納即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婷婷 101-12-22 00:26

於今年9月中聽信代辦人介紹賣車業務辦理買車換現金,退的現金與預期不符就算了,合約書上寫的賣方竟然是那個代辦人,賣方也僅只寫"車行"2字,後來打算把車賣出,那個賣車業務說叫我要先把貸款繳清,前後拿了約23萬多現金(其中有一部分匯款)給他幫我繳款,並簽了買賣書和讓渡書給他(因他說這樣才能幫我賣車),因為我對賣車這方便完全不懂,現在那個業務錢也拿了、車子也開走了,現在不認帳,這是不是一開始就是一樁騙局呢,那我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是否屬一般合約糾紛或者有構成詐欺的可能,所以必須先審視您們的合約內容,才能再進一步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ple 103-07-13 11:41
回覆 婷婷 的發言內容:婷婷,
我也遇到相同的情形,這是蓄意詐騙,而且這輛車還會被賣出做權利車或賣給贓車集團去變造贓車
不知你處理的情形如何了? 我們可以互相討論交換一下處理方法嗎?

於今年9月中聽信代辦人介紹賣車

笨笨紫 101-12-19 15:33

我娘家於75年拿了140萬給奶奶,購買下瓦斯行經營權,父親是負責人

次年大伯要求加盟,也拿了140萬給奶奶

奶奶便要求我們將大伯掛名為合夥人 ,並且可以用同樣的店名營業

但兩家店是各自獨立營業,營收各自算,從沒互相分過淨利

 

現在我父親想退休,

打算將負責人無條件轉給大伯,如大伯不想接手就辦結束營業

但不論是轉負責人或是結束營業,兩者手續都需要合夥人蓋章

大伯說這樣算拆夥,提出我們須歸還140萬,他才願意蓋章

 

可是購買經營權的錢並非我們收去

錢當初都是奶奶收去的,等於我們各付140萬

等於收了我們140萬也收大伯140 萬

但如今大伯卻提出要我們歸還當初的140萬

還要開店近20年來的營收50%

 

當初錢也是大伯親手交給奶奶的

奶奶也已經過世了

大伯提出的要求,我們實在無法接受也不願意接受

 

(1)我們可否透過法律途徑由法院直接判定我們可以自行結束營業呢?

(2)因為當初民國75年奶奶收錢時,沒給雙方任何文書資料與合約證明

我們要檢具什麼資料向法院申請呢?又有什麼樣的法律條件可以給我們保障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必須再確雙方是否真的有合夥關係,若有,則您們結束營業等於是要終止合夥關係,即需進入清算程序.

二.本件訴訟時,由於沒有文書資料與合約證明,所以到底可能需以傳喚證人的方式來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愷 101-12-18 15:33

因為狀況太出我們意料之外, 還理不出頭緒.
事情的發生時程是:
 
10月 借屋裝修, 拆除後發現部份鋼筋外露, 賣方說他會負責修補費用
11月 請結構技師鑑定結構安全, 並提出概略的補強工法, 以利廠商估價.
12月 因為賣方承諾會修繕, 且仲介認為照合約進行較不會讓對方有藉口, 故依合約的約定時間進行交屋, 並對賣方扣除預估的修繕款. 交屋後, 仲介提供結構技師正式的書面報告給我們, 我們才發現?蝕範圍比我們預估的更大.
上週 自費要求仲介進行氯離子檢測.
本週 進行氯離子檢測.

我想請教:

一.倘若我們測出來的結果真的是海砂屋(當然我非常希望不是), 應該是先鑑價師來鑑價呢? 還是先提告, 由法院指定估價師鑑價? 因為這筆鑑價費不便宜(要10萬), 若官司沒打成, 又是我們的另一個損失.....畢竟現在狀況已經很慘了.

二. 還有, 我們現在拆除好了, 也泥作到一半, 裝潢公司等我們何時可以施工....又讓我們騎虎難下了. 若繼續裝潢, 會不會影響將來的鑑價作業 (應該會吧)? 或者影響官司進行?

謝謝.

1.如果是海砂屋 房屋有瑕疵應該沒有問題 2.看你是想朝向減少價金或是解除買賣契約主張 3.如果訴訟程序有必要可以請求相關鑑定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5:50

1.海砂屋是不能住人的嚴重瑕疵,原則可解約。若解約,裁判費用是用公告地價或買賣價金計算,不需鑑價。

2.若不是海砂屋,則必須計算鏽蝕的損害,以認定減少多少價金。這部分官司勝訴後雖然可以請對方支付,但訴訟實務上原則上會要求爭議雙方指定某信任的技師工會鑑價,比較沒有爭議。如果不能合意指定,則您可約略估計金額後,再由法院指定單位鑑價損失。

3.若繼續裝潢,原則上會影響將來的鑑價作業,畢竟對造會主張是您破壞現場。

4.建議您拿買賣契約書到律師處商談,並積極保存相關照片等證據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繫繫 101-12-18 02:08

我在十一月二十號前幾天跟鴻森的人接觸,並簽訂電話合約,十一月二十號她們傳簡訊通知我成功加入鴻森事業,二十一號還是二十二號有專人打來確認我是否簽訂電話合約,二十七號兩支電話確定開通,三十號鴻森告知我說 [在公司辦的門號已核卡並開通,如尚未收到卡片與手機請向公司反映] 但我覺得怪怪的,所以在十二月十三號那天我辦失竊並告知電信業者想終止合約,但我不知道是否還要付月租費,或是這部分由我的上線吸收,十二月十五號那天,鴻森卻說要我付一千塊錢給他們,不然手機和sim卡要退掉。十二月十五號當天我也有要求要退出,不然就要告警局,但對方卻威脅我要告是我難堪而已,還說我不拿手機和sim卡的話就要我繳月租費?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做?現在寫存證信函還有用嗎?

建議你:傳直銷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如果你覺得有任何不合理,可逕洽公平會。

小惠 101-12-18 00:59

先說出前因後果

我剛去了一家麵店待了一個月,因為餐飲業辛苦,加上大多數人喜歡待公司,所以老闆的員工流動率非常的高,老闆的夢想是在三年內總共持有三家店,老闆要留我,所以打算跟我簽合約,給我的大餅是,兩年內讓我當店長,但條件是我要做滿三年,之前也答應會慢慢推出網拍讓我賺,等人力夠,就當作是我跟老闆批貨,在網路賣,而只要我願意留下來,以後我想加盟,資本不夠,也可以跟老闆借,但是要算利息,今天已經簽了一張,但是卻跟我當初想像的不一樣。

 

-----------------------------------------------------------------------

契約內容如下:

儲備:23000 全勤1000   調薪期:6個月 無紅利

組長:24000 全勤1000  調薪期:6個月  任滿六個月,申請考核   無紅利

副店長:26000 全勤1000  調薪期:6個月  任滿六個月,申請考核   無紅利

店長:32000  調薪期:2年   有紅利

總店長:38000   有紅利

 

說明:紅利獎金已工作滿一年者,依當年度營收獲利情況,結算後,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員工,給予紅利獎金,發放時間為次年六月。

正職人員每跳一個級數,須經考核,通過後始可調薪。考核未通過者,需一個月後,才可申請補考。

工作時間:正職人員,每日出勤工時9小時

正職人員每月四天公休日,須配合本店公休日,外地人員排除假日,可連休2天,事先排假

餐費:正職人員,本店提供65元以內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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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當初說,會和我簽一張,我該有的福利都有的合約,而我也一直以為當了幹部後,假會變多,但假卻只有四天而已,我問老闆,店長假只有四天? 老闆說,服務業假你要多少? 不要不知足了。

我也跟老闆說,其實紅利每月發,幾百塊,員工就會幫你賣命了,我看到要一年才發,有點嚇到。老闆回我,他們每月表現不錯的,都會發獎金了,每月的獎金,跟年的紅利不一樣。

而老闆跟我說,他以前打過一整本的公司制度,但因為員工流動太高,所以就沒拿出來了,我有跟老闆要來看。

 

而我的問題是:我在意的點是,待這個店,老闆給我的大餅是當店長,以及未來加盟麵店,不收加盟金,沒有資本可以跟他借,但要算利息,這樣的契約,能給我甚麼保障?

而我跟老闆說到,不是要簽三年嗎? 老闆回我,你現在就想簽三年啊? 我說不是,我以為是現在就要簽,老闆說,你怕我找人替掉你喔? 老闆說,不會啦! 我這麼缺人手,要人就來不及了。

老闆跟我說,這樣的合約簽了,保障是我,不是他,因為他要按照合約內容給我薪水,還有升遷,

當一開始看到假只有四天,但也知道到了店長和總店長之後,就會很閒,所以無關緊要,就簽下去了,而剛剛看到網路有所謂的特休,為了避免萬一,想要問問懂法律的人,我該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我在意的點是,老闆畫的大餅,要執行而已。

例如:

1. 升遷

2. 薪水福利

3. 未來加盟不用加盟金,沒資本可以借

4. 在網路賣麵,由我來賣

小惠 101-12-18 01:02

 我在意的點不是特休,就像我說的,當了店長之後就會很閒了,雖然只休四天,但是在店裡會很閒,不用做事

而我在意的點是,在老闆說,餐飲業你要休幾天,不要不知足了,老闆也說,這裡附近的店長,也都是只有四天而已,這個休假,我是覺得還好,畢竟現在工作難找,而老闆說,他沒有照合約走,我可以去告他,而我跟老闆說,不過這樣的合約,沒有照合約走,也沒關係吧!上面又沒有註明,沒照合約走,會怎樣。老闆卻說,這種合約,是沒照合約走,我可以告他,他是有事的,而我要離職,我是沒事的。

 

因為休假天數,讓老闆那樣回我,我才閉嘴想說沒關係,看到有所謂的特休假,才讓我有點擔心老闆回我的話,才會想避免萬一,來問問懂法律的人。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每年特別休假,是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來計算。

工作年資達一年以上就有7天的特休,三年以上年資則有10天特休,五年以上年資則有14天特休,10年以上則每年加一天特休,最高30天特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勞基法第38條第1至4款參照)。

Chris 101-12-16 21:17

我是於101年9月7號經朋友邀約出來
聽完當下頗為認同才簽下合約並繳了500元
(兩個門號分別是台灣大和威寶+一支雙卡機)

直到最近才深深發現這工作是昧著良心賺人錢根本不適合自己
將近3個月手機也遲遲沒給我
於是下定決心要與鴻森終結契約
但還有個問題苦惱不已
就是兩支門號每個月共800元的負擔真的不小
在下還是個半工半讀的學生
也沒辦法選擇繳違約金這條路

無奈之下上網尋找方法
得知有寫存證信函一途
於是在101年12月13日寫了存證信函並寄出
寄給鴻森的高雄總公司
另寄一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

我既然已寄存證信函
那鴻森會跟我聯絡商討解決辦法嗎?

因為根據公平交易法二十三條之二:

參加人於法定解約權期間(自訂約日起14日內)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請各位律師先生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10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Chris 101-12-28 13:5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請問存證信函已寄去多日,但公司還是尚未跟我聯絡
我該主動跟公司聯絡嗎? 

Crystal 101-12-15 11:35

目前還在該公司(甲方)工作, 合約於101年七月一日開始,有載明每月薪資於當月xx日由甲方匯入乙方(我)帳戶,但自第二個月開始拖薪水, 每次大約遲兩星期發薪. 於10月和老闆提出拖薪事宜,老闆同意改善. 但次月11月薪水依然拖欠, 便於11月底提出解約離職. 本來雙方同意於2月底解約離職, 但一星期後公司提出合約書上"乙方若因故須提早解約,須在半年前提出讓甲方有時間找尋接替員工,經甲乙雙方同意下,始可終止合約關係,否則罰款X百萬" 要求乙方替公司工作至102年十月.

想在近期離職, 公司要求罰款合法嗎? 若甲方拖薪在先,可否提出甲方違約要求勞工局調解?

 

謝謝!!

回覆如下:

公司拖薪 已違反勞動基準法 依法您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所以公司要主張半年前通知,比較沒有理由。不過詳細內容還是要看過契約內容才能確認。

另外,依法您還可請求資遣費。也別忘了請僱主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30

契約書上罰款百萬部分太離譜,應該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joy 101-12-14 13:23

極限健身中心101.04.10入會員當初消費合約書中並無解約違約事項.但有簽承諾書將債權轉讓遠信國際金融公司(本人絕不因個人因素中途辦理保留退費問題以此理由來對抗債權受讓人).如今不想使用而只使用.該公司寄來訴訟催告函應如何處理.本人亦有去電處理解約金須負擔使用次數金額的2倍合理嗎.需要支付嗎

林智群 (klaw) 101-12-18 12:23

契約裡已經約定可以轉讓給第三人,且不因此構成解約事由,你要片面解約只能支付違約

joy 101-12-14 13:23
本人不想使用健身設備但健身中心合約書中沒有說明解約事項.不想繼續分期繳納分期金.當時有簽立承諾切結書債權移轉給遠信融資公司.消費者可以不理會催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發函給健身中心終止契約,否則,若契約未終止,則健身中心仍有權向您追償您所欠的會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朱小豬 101-12-12 18:20

想問各位律師們~..目前公司有一位員工不履行合約,因牽涉到毀約賠償事宜,想問一下這會牽涉民事法規的哪一條款呢?..想寫存證信函卻不知怎麼著手~..謝謝~

這樣問應該不會有答案 因為不知道什麼種類合約 合約條款內容是什麼 員工又是違反什麼條款 如果有需要可以將資料直接當面請教相關人士會比較適合

小婷 101-12-12 10:15

您好,有下列幾個問題要跟您請教,

1. 請問購屋都是在辦理交屋後才開始給付貸款嗎?

2. 如果建商在簽約時要求對保,在房屋土地產權移轉購屋人後銀行即要求繳納貸款,但房屋交屋,這合理嗎?

3. 建商在合約上寫101年10月10日交屋,但至今都仍未進行點交,這樣建商是否違約? 可向建商要求賠償嗎?

4. 未交屋前,房屋漏水滲水情形,可請求建商對房屋負瑕疵擔保責任或要求降價房價嗎?

不好意思,這麼多問題,麻煩您協助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銀行要求繳納貸款,此為您方與銀行間之貸款契約問題,所以銀行可能不會看您們房屋是否已交屋,最主要是看產權的移轉登記.

二.建商遲未依期限點交,當然屬於違約,若您們受有損失,是可以向建商請求賠償.

三.交屋房屋即有漏水情形,則建商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以請求建商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C 101-12-12 08:21

請問在我們合約中只載明建商取得使用執照之天數, 但建商在2個月前已拿到執照, 但房子尚有庭院,車庫及內部細項建商還無法交屋, 不知可有法律規定規範建商在取得執照幾日內一定要可交屋呢? 不然對消費者一點保障都沒有.

 原則上依據雙方合約約定,倘若合約無約定,只能自行限期催告對方交屋

君君 101-12-12 01:33
八年前我在X風廣場某專櫃跟專櫃人員購買某A品牌保養品16萬是用簽合約的方式,合約有註明可不限期提領~之後一年我陸續提領三萬多金額~還剩下12多萬餘款未提領,一年後該公司專櫃停止代理販售我當初簽訂合約的保養品牌,改為販售B品牌保養品,但是因為這不是我當初要的品牌所以我不想再提貨,當年也很無知不知道可以爭取退費~就一直拖在那裏不知道該怎麼辦~前幾年間我大約每半年都有打電話確認當初跟我簽約的那個專櫃人員看他還有沒有在職~因為我擔心怕他離職,這樣我就找不到人了~貨也不知道要跟誰提~結果去年一月他離職了沒告訴我~我趕緊找X風主管聯絡該專櫃公司董事長,該董事長居然叫我自己想辦法去找那個離職的專櫃人員~也不承認我有購買紀錄說我頭腦有問題 ~ 後來我一直要求X風廣場出面找該化妝品公司董事長出面協談~等了三個月,去年五月該公司董事長終於出面與我在X風廣場協談,他出示數張該公司電腦存貨明細報表~表示我幾年幾月在X風廣場購買了多少錢~還剩下多少錢可以提貨~我要求他親筆寫下聲明書還有切結書~註明我購買日期~已經提貨金額還有剩餘金額~切結書有林董事長簽名,我簽名,還有X風廣場的主管簽名見證,我天真的以為這樣可以保障我的權利~合約的事情就繼續拖在那裏~因為他家的保養品我跟本不想用~ 結果沒想到~今年十月底該公司標榜瑞士進口的高級保養品牌被桃園縣調查局踢爆是”台灣地下化工廠自製仿冒的”黑心商品~於是我趕緊找X風廣場主管出面約該公司林董事長商談希望退費~但是該保養品公司林董他居然完全否認我的購買合約書還有去年他親筆簽的聲明書和切結書~他說他們公司查不到我的購買紀錄~再次全盤否認我的購買事實,說那個切結書是我本人的聲明他只是幫我撰寫~但是那個聲明書每一個字都是他親筆寫的,他也有簽名,他如果不同意內容為何願意親筆寫,他居然全盤否認,要我拿出八年前的購買證明,這時我氣昏頭了~脫口說出~ { 林董 : 這些合約書上面有蓋你們公司大小蓋,切結書和聲明書都是你親筆寫的,金額是你去年提出你們公司的電腦報表明細跟我對帳,雙方同意的餘額,你居然完全不承認,你太過分了,你這樣我會讓你身敗名裂公司經營不下去 (大約類似這樣的話),} ~~~ 之後我們還很心平氣和的繼續談了一個多小時才結束,現場還有我朋友還有X風廣場的主管在場見證~~ 那個林董當天對我很客氣,原來他當下有錄音,之後他有去警局告我恐嚇罪~我已去警局作筆錄~警察有給我聽錄音帶~我真的有說我要讓你身敗名裂等等的話~~其實我根本忘了我當初有說過這些話~ 我只記得當天協談最後要離開的時候,我還很沒用的跟他握手道歉,說: { 對不起林董~剛剛太激動對您有冒犯的地方請您見諒,他說沒關係} ~不知道這段話他會不會放給警察聽~還是他選擇性刪除了~~還有,之後我們繼續和平的談了一個多小時的對話,檢察官會願意聽嗎?
1. 我這樣會被判恐嚇罪嗎? 因為我的確非常生氣激動的說了那些話~ 但是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考量我的動機還有我多年來受的委屈(他們會有時間願意聽我的故事嗎?還是只看證據不管原委,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 ),多年來他們公司一直不甩我也不回應我,警察叫我不要跟他和解,警察說那個林董是有備而來,要用刑事逼我民事和解,因為他不想賠我錢,這樣說您覺得警察是真的幫我嗎?我真的很擔心~
2. 我多年前有中重度憂鬱症病史紀錄,如果提出五年前的診斷可不可以讓法官考量幫助我不起訴或是緩起訴,我要跟檢察官認罪嗎?會不會我說我認罪,檢察官就直接起訴我?還是會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只要承認那些話是不是我說的就好了?我好害怕被判刑會有前科,我一個家庭主婦帶兩個年幼的小孩,雖然不曾大富大貴,但也不希望人生有前科汙點,他欠我錢,現在反而惡人先告狀,我至今都沒去法院告他,但我居然被他告,他們公司現在應該也是官司纏身,仿冒假化妝品已被告詐欺,百貨公司還有全省受害人提告~
3.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請求他們公司還我錢嗎?我要如何去法院請求民事求償?我要用什麼名目告他們公司?可是我又很害怕萬一我去法院告他們公司,他更不會放過我,萬一我被法官判緩刑,他會不會一直上訴,重點是他們公司好像已經脫產,我可以請求公司負責人還我錢嗎?(負責人就是董事長夫婦) 還是搞了半天我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了,錢要不回來就算了,我比較擔心害怕的是我被告恐嚇罪,請問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我知道錯了,我沒有心要恐嚇他,我只是太激動用詞不當,如果有罪,我願意服動勞役,或是捐款給公益團體,可不可以請求給我一個機會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4. 如果我與對方沒有和解,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我聽說一定要和對方和解檢察官才有可能會判不起訴!消費爭議我有向消保官申訴,也有向市議員陳情,開調解會都沒用,因為它們公司根本不理會也不出席,我實在很無助!我擔心惶恐極了~希望律師能幫幫我,指點一盞明燈 ~ 大恩大德~感恩不盡
陷入重度憂鬱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罪,應該是有疑義,在有疑義的情形下,並不建議認罪,應朝不起訴處分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庭 101-12-11 13:19

從十月二十五號 我在公司工作 老闆說試用期幾天
如果認為我可以的話會給我錢
結果到六號只給我一千 然後說六號納你為正式員工
可是後來我做滿一個月 他卻因為說你是六號為正式員工
所以用從六號上班到三十號上班天數 來給你薪水
我算了算 總共少拿了快半個月的薪水 我可以告他嗎 ?

然後他有給我一張紙 上面寫著公司資料不能外露
他叫我在紙的一個角落寫合約為半年 蓋手印
但我只做一個月就不告而別 他可以告我背信嗎 ?
如果可以會很嚴重嗎 ? 可是公司的東西一樣都沒少

公司有監視器 要查大家來查

而且那張紙 沒有寫到有關合約的事情及懲處
只是在角落寫 合約為半年 這樣而已

法律不也說 未滿三個月 不用提前說離職嗎 ?

那如果合約有寫呢 ? 是我的錯嗎 ?

然後現在他薪水不付給我 說什麼 我要想賠償問題
薪水薪水 他應該給我的不是嗎 ?
賠償是另外一件事 不是嗎?
我可以去勞保局告他嗎 ?

而且還不給我們保勞保 說要保舊保

只為了省他自己的錢

 

我知道我有錯 可是那種老闆真的太 ~
希望大大們 能幫我想辦法

rose 101-12-10 22:14

請問法律高手:
我有1房屋出租予人,契約到期日為102年1月31日。因房客不太友善,於是我於到期日3個多月前告知,不再續租。並於2個多月前再前去告知不再續租的事且尋問其是否已找到要租的房子。且知,他告訴我要過年了,他不想搬房子。我告訴他,我已於3個多月前和2個多月前告知不再續租,已給他充分的時間找房子。我並且告訴他在契約日前,如果他搬離的話,我不會收租到契約到期日,可是他還是一付不想搬的樣子。請問,這情形我要如何處理?

1:如果寄存證信函的話,需要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幾個月寄出? 或者是"合約到期日"到的時候房客沒搬離才寄出?怎麼樣才會有效力?
2:如果因過年快到了,多給房客1個月的寬限期,是否要再訂1個月的合約? 如不訂定的話,會不會產生"不定期租約"的問題?

3:因當初租金的付款方式是以"房客直接匯入房東的帳戶"的方式。如果不續租而房客又不願搬離,房客又繼續把租金匯入我的帳戶的話,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4:因我深怕房客找理由不搬,所以就於合約到期日3個多月前告知,現在真的遇到麻煩了,房客就以過年快到不想搬房子的理由。請問如果我給房客1個月的寬限期,他還是不搬的話,我可以申請斷水斷電或者換門的鎖頭嗎? 這樣我會有犯法的問題嗎? 謝謝!!



 

rose 101-12-26 13:22
回覆 rose 的發言內容:

請問法律高手:
我有1房屋出租予人,契約到期日為102年1月31日。因房客不太友善, ... (恕刪)

法律諮詢家的大律師:

不知那位大律師願意回覆我以上的問題,非常的謝謝!! 也許這件事對懂法律的你們來說不是大問題,而對我這種不懂法律的人來說,卻是一個非常棘手的一件事,可否請法律諮詢家的大律師指點,萬分的感謝!!

candy 101-12-10 12:06

您好

我想請問 就是12年前 我某個親戚介紹了一個法拍房子讓我去做投資

因為我當時年紀還小 約20歲 在對方的認知上 是把我當人頭 但是在我的認知上

我是認為那是法拍投資   因為對方財務的問題 很早就宣告破產

所以當初是以我的名義去標下這棟房子  法拍價500萬  是對方當天找人借來的

後來當天下午我就去貸款500萬馬上還回去    之後的貸款都是對方繳的比較多 

但是我親戚 以她身邊的秘書 匯款到我貸款帳戶 繳房貸   當初我們並無簽署任何動產所有權合約

我偶而有繳貸款 也有付幾年的地價稅

但是因為對方曾經偽造文書讓我媽媽當保人 結果欠下大筆債務 使我媽媽身為公務人員退休

已經約近7年沒領到18% (怕法院強制執行所以找已領出當生活費花了)

最近對方 想要拿回房子 但是因為我們家被她們害的家破人亡 如今可以談判的只剩下這房子

鎖以我想請問 各位法律界的前輩 以我這種情況

1.我跟對方無任何 委任 或是 約定的契約

2.房子  自始致終 都是以我名字 取得法拍 申請貸款

3.房子 貸款500萬 對方約繳了近200萬的情況 但我也有偶而繳錢  跟 地價稅 約10多萬

4.因為她們欠我媽這些東西 所以我私以為就是對我媽的補償

5.房子自取得到現在約 13-14年了

請問上述的情況 對方要告我 背信 或是 侵占 可以成立嗎??? 

candy 101-12-10 12:20
回覆 cand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想請問 就是12年前 我某個親戚介紹了一個法拍房子讓我去做投資

 

問 如果我去把房子 賣掉 還掉銀行貸款 對方可以告我侵占 或是 背信??

或是 我可以爭取時間 賣掉 會不會對方告我 申請假扣押呢?? 

 

昆妮 101-12-10 08:43

在前公司離職後從事同樣類別的工作
現在聽說前公司想對我提告
但我在公司任內沒有簽下任何合約
客戶的詢價內容皆為公告詢價. 只要在網路上key客戶公司就可以查到
1)他想針對我帶出公司資料或懷疑有人轉資料給我
這個來做提告 請問有可能嗎
他指的是廠商資料或客戶資料.但這些在網路上就搜尋的到
而且也沒有人轉任何資料給我
而且當初這個檔案是我自己建檔的.我再自己找一次也不是難事..
這到底能告什麼

2) 他們有去電話廠商不要報價給我 我有寫一封信問他們當初說我們要自己出來創業他們會祝福我們,為什麼一出來就要求廠商不要報價, 現在他們認為我說他們要求廠商不要報價是毀謗公司信譽要求我說出是那幾個廠商說的...否則要告我毀謗..但我只是寫信問他們.並沒有散佈.這樣也構成毀棒嗎..

3) 如果他們寄存証信函或提告,我可以不理會嗎?

宋先生 101-12-06 23:52

您好
對方是國外公司
以用快遞寄合約的方式雙方簽約完再寄給對方
請問雙方公司簽完合約
如還有地方想修改,那要怎麼做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修改契約內容,仍需經對方同意,所以建議您先發函給對方說明您所欲修改的內容,再看對方是否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伶 101-12-06 16:29
律師您好: 到新公司就職,公司有一份保密合約要簽我的問題如下1.在職滿三個月後簽還有效嗎?2.員工簽保密合約是否公司也要支付保密獎金呢?3.在法律上是有效嗎?麻煩律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在職滿三個月後簽,仍屬有效. 二.公司是否支付保密獎金,需視您們的契約而定,否則並無強制. 三.保密條款若無違反公序良俗,則仍屬有效.
MASON 101-12-05 00:00

我最近透過台灣的仲介公司在人力銀行的求才資訊
到新加坡工作
結果有些程序都沒有事先跟我們說,
連新加坡公司的合約也沒有事先讓我們足夠了解,
也沒有中英兩份合約讓我們去比照了解合約內容(萬一工作者看不懂英文不就慘了)
也沒讓我們在台灣拿到正式工作證(只給我們影本)
也沒讓我們在台灣先接受體檢
就直接幫我們訂好機票去新加坡(一切都很倉促!!)

結果我們到新加坡被當地仲介要求簽下台灣本票(金額是台幣43200元)
並且在與雇主簽合約時,並沒有一一為我們解釋所有合約內容,(只有大概解釋)
也沒有中文合約讓我們參照,就一直催促我們簽合約
並且,之後我們自己去新加坡當地勞工局看到外籍員工手冊
我們發現合約內容不符合新加坡對於外國勞工的工作法則

現在台灣仲介要求我們未滿工作6個月者須賠台灣仲介(新加坡幣1500元)以及
該付給新加坡仲介仲介費(新加坡幣1800元)

請問我們這些被哄騙去的人該附上那些資料?

leo 101-12-04 17:23

律師 您好,

本人購買預售屋,目前合約交屋日期已經過了,但建商仍無法交屋,是否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建商,

合約上有註明,如無法在時間內交屋,建商須依延遲交屋的天數賠償,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建商,建商已有履行遲延情形,您可依合約上之約定,向建商請求天數之賠償,所以建議您先寄存證信函,並告知其合約內容,以利將來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落星 101-12-03 20:31
今年五月跟朋友合夥開店~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四人合70萬~一開始公司就負債30萬第一個月每個人補5萬進公司~~到七月份時又欠20萬~~乙方就說要去借但要簽票~就去借了~但重點錢跟人事都是丙方跟丁方在處理這二人又是男女朋友~公司帳重頭到尾我沒看過~~乙方看過但他也說看不懂丁方在寫什麼反正就帳不清不楚的~~八月時又叫我去用青年創業貸款~~丙方又找代辦的一開始要3萬丙拖到八月底才給對方~~人家也才開始用~~到了八月底~~沒錢繳房租跟員工薪水~乙方又跑去借20萬~~到了九月中丙方跟我說公司共欠100萬~九月底我跑去借貸款15萬~當初說好四個人一起還~~到了十月初~青創沒過後~~ 三個人都怪我~又一堆場商跟我要錢~連員工薪水又跑來跟我要~~我真的不知該怎麼辦~~目前薪水2萬5~一個月還銀行7053元~~目前還在處理稅跟營登~~連吃飯的錢都有問題了~~上周乙方又要我先跟他的場商協調還債問題~~
乙方借的40萬~~我們每人都拿出十萬處理掉了~~但後面還有60萬左右~但我個人貸款15萬+利息後是約16萬9....+六月補的4萬~~這些就約21萬了~~目前還幫他們處理了快要3萬多的款項~~感覺他們就是不拿錢全要我付的樣子~~請告訴我一下我該告他們嗎?要告什麼? 而且所有的帳票都在丙跟丁手中~我一直要丙打一張負債表給大家順便說明各人該付的錢但丙也一直沒拿出來~這樣要怎麼知道所有負債~還是我可以向法院提告支付命令嗎?
ps.有合約~~連同我甲方借貸問題上面也都有寫四方都要負責   因為沒錢租屋暫住朋友那~~他開店做生意~~另三位股東也常常去那~~三不五時就要我下去有時講一講不爽就恐嚇我說知道我在哪上班知道我家在哪要找人來之類的~要我快點處理他們的...要不就是他們找員工來跟我要錢~這些員工當初就是他們的朋友而且薪水方面也是丙丁跟他們講好的.加上丙丁一直沒給員工薪水而員工還一直在做是因為他們是朋友關系在挺對方~而當初我也跟他們說過沒薪水你可以不要做之類的話但他們還是在做而我到九月24號跟他們講好不會在進公司~結果還有員工逼我簽二張五萬的本票~我真的被搞到很煩沒錢吃飯還要一直想辦法處理這些錢~~而他們卻好像沒事一樣常常出現來找我麻煩 

 

101-12-03 13:38
甲方:廟宇負責人  乙方:土地所有人  租約簽署農地:A農地 租約未簽署農地:B農地

乙方因久病憂鬱(領有重度憂鬱症之重大傷病卡),因久病沉迷宗教(私壇)並與甲方簽定30年租約租約簽訂後甲方即大興土木蓋廟(在乙方原有農舍旁建築廟宇)且超出合約所訂面積。甲乙雙方之建物在同一筆農地上(A農地),超出面積之甲方建物在乙方持有另一農地上(B農地)。
爾後因甲方之經營項目從傳統的免費替人服務(問事)變成販賣金紙+不明中藥(不準香客自備)和直銷產品與珠寶類宗教用品,涉及謀利。更有耳聞利用問事之神明名義要求信徒捐獻。又常因舉辦宗教活動音量太大等問題與鄰居爭執,後續更出現黑道尋仇找錯人(找甲方確找錯乙方),或是迷信宗教導致病患延誤病情的家屬鬧事。(乙方也是迷信宗教,長期食用廟方開的不明中藥,造成終身洗腎) 而乙方家屬不堪紛爭問題不斷出現,用盡許多方法才請廟方搬走,租約簽訂後兩年有收租金後續搬走的的八年未收任何租金。乙方在八年後因腎臟病死亡,其家屬要拆除廟宇,卻發現甲方在付租金的那兩年中,有向地方縣政府做補登記(寺廟登記),而在甲方搬走後的第一年新廟已落成,卻至今仍無將寺廟登記移轉至新址,甲方新舊廟名稱一樣,新廟呈無登記狀態近八年之久,舊廟荒廢八年之久,為已無神像的空屋。 乙方家屬預拆除空廟建築時發現,地上物之空廟建築為甲方執有,聯絡甲方協調,甲方避不出面亦不願意協調及放棄地上物權利。

請問 1.乙方家屬要拆除廟宇,要如何去做呢? 2.法律問題+租約問題的解決方法? 此合約效用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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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6 00:15

再請教各位律師

該寺廟建築物座落在農牧用地上,並不符合農牧用地僅得供農牧生產及其設備使用之原則,也不符合農舍使用辦法,依區域計劃法2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該寺廟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之保存登記,該建築物所有權人屬於出資人,該廟為募建,土地租約簽約人為寺廟負責人之父親,簽約人向土地所有權人之請求權認定?

 

土地法103條之規定 第2條+第4條 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終止契約+要求拆屋還地嗎?

================================

土地法 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

 

 

 

徐先生 101-12-02 12:16

您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我今年在高雄市租了一間公寓大廈內一間住家的分租套房出租人是房屋仲介(職業房東),不是屋主本身。
問題1.由於住進來後,發現大樓本身的的通風設計有問題,浴室的通風孔(排氣孔)內時常傳來濃濃抽煙味,菸味會擴散到整間房間。我本身不抽菸,且對菸味過敏,短時間吸入過多二手菸會有流鼻水導致至發燒等情況由於我同一住戶內的其他4名室友皆無抽菸,所以很肯定是其他住戶(隔壁、樓上或樓下住戶)的煙味經由大廈的通風系統傳進來的
問題2.搬進來約2星期開始,房間內開始長白蟻,從浴室內到外面都有一條明顯的白蟻窩,觸碰其窩會有很多白蟻爬出來亂竄。(這部分已經錄影存證)
我有向當初的簽約仲介人反映過,他當時說會再幫我另外找尋房屋,且會向大樓管委會反映抽菸問題但是至今快2個月了還是沒有改善我就去找仲介談,說只租到12/8為止,也就是只租2個月。仲介說這樣必須扣一個月押金,我2個月內的水電費不必再支付我當時跟他們答應了這條件但是我後來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合理,因為我不租的原因是因為房子本身的問題,所以又致電他們談但仲介不答應,說房子的煙味是其它間住戶傳進來的,不在他們的責任歸屬內我跟他們argue這些時,他們已經開始大聲說話,並說不退一個月的押金了,請我照著合約走完--就是住滿6個月,或住不滿的話扣我2個月的押金仲介說請我去問其他人,看看這樣是誰對誰錯,並表示歡迎我去告他..
我自始至終都沒有跟他們大聲,只是陳述我房內的事實狀況給他們聽(他們是一對夫妻,自己開設一間租屋仲介公司,沒有其他員工)
我想請教,有菸味與白蟻,是否在法律上可以達到解除租約的條件? 並要求仲介返還2個月的押金?
另請問煙味如何舉證? 因為菸味是不定時傳進來的,就算我請了大樓管委會的人來我的房間聞,也不一定能夠當場就能聞到煙味(房屋內另有許多小蟑螂出沒、與公用廚房流理台不能使用等情形)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謝謝您

秋戀之楓 101-12-01 21:37
秋戀之楓 發問時間:2012-11-30 18:33:0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合約上的問題 律師你好: 我司外包清潔 在台中某所大學承包清潔 合約上註明 改善單為2小時 我司也並未被通知到 改善區域, 因合約有寫明在2小時內未改善需扣款的條文,我司在101年10月份收到改善單寫明扣款2天日薪,並無附上照片影像證明我司派遣清潔人員並無打掃紀錄,只寫明未改善有看錄影, 也並未給我司看過,提出要看相關影像的錄影也並不附上,學校承辦的總務處(事務組)就憑書面怎麼寫就扣款?這樣合法嗎?我司有提出看影像或提出相關證明我司沒改善資料 學校並未拿出來,就直接咬定扣款 !請問我司要如何處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爭點在於您們公司到底有無確實派員清理,但學校確一直不提出證據,所以您們公司到底有無違約,應由學校負舉證責任,此外,您們也應該再進一步審視您的合約內容,確認雙方是否如此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秋戀之楓 101-11-30 18:33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合約上的問題 我司外包清潔 在台中某所大學承包清潔 合約上註明 改善單為2小時 我司也並未被通知到 改善區域, 因合約有寫明在2小時內未改善需扣款的條文,我司在101年10月份收到改善單寫明扣款2天日薪,並無附上照片影像證明我司派遣清潔人員並無打掃紀錄,只寫明未改善有看錄影, 也並未給我司看過,提出要看相關影像的錄影也並不附上,學校承辦的總務處(事務組)就憑書面怎麼寫就扣款?這樣合法嗎?我司有提出看影像或提出相關證明我司沒改善資料 學校並未拿出來,就直接咬定扣款 !請問我司要如何處理?謝謝您
如果你認為是否有違反約定還有疑義 建議你先寫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如果對方仍不願給付扣款部分 再提起訴訟請求
ralph 101-11-29 22:40

10月份剛簽約買了一間2樓25年左右的中古公寓, 簽約前仲介員,房屋現況說明書都註明沒漏水, 去看了幾次屋並沒有發現房子有壁癌, 因為房子是重新粉刷過的.
目前剛過戶,在交屋前一天, 再去看現場時, 一不小心長的物體觸碰屋頂, 才發現其中一間靠浴室的房間屋頂及浴室旁區域屋頂有加做屋頂格板, 因為粉刷過, 跟牆壁及其他房間一樣, 根本看不出來. 屋主, 仲介也未告知這部份.
通知仲介後, 經原屋主同意後,由仲介橇開後, 發現靠浴室部份區域已經長出壁癌, 水泥漆也開始蓬脹, 爆破. 後來要求屋主出面說明, 屋主承認幾個月賣屋前, 請工人粉刷, 但工人發現無法完全遮蓋, 所以加做格板. 但屋主不承認那是漏水.
目前簽約已過戶但未交屋!

請問下列問題.
(1) 仲介, 屋主已經來看過, 還需發存證信函?
(2) 屋主明知瑕疵,隱藏瑕疵而不告知, 是否構成詐欺? 我有權主張解除合約, 同時要求屋主賠償, 代書費, 仲介費退還等? 目前仲介是說他們也不知情, 屋主並未告知他們.
(3) 漏水是如何區別? 滲水也算漏水? 還是一定要摸到水才算? 依經驗, 漏水問題若不處理會越來越嚴重, 久了也可能越漏越大.

(4) 目前已過戶, 若解約房屋還原? 也就是回到原先無交易狀況.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30 00:17

這必須看買賣契約有無約定保證無漏水等事項才能決定您有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ralph 101-11-30 16:3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必須看買賣契約有無約定保證無漏水等事項才能決定您有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屋況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

螃蟹媽 101-11-29 14:32

本人於101年1月9日晚間於自宅委託仲介出售房屋,因簽訂(專 任委託)契約之前我的房子已經有人詢問,所以我問仲介業務員:如果委託期間,房子有人出更高價,我要自己賣的話呢? 業務員回答:那只要付我們公司一點點廣告費就可以了.(這時仲介未與我協定廣告費用而我也不知可以於合約載明)。隔天業務開始積極帶人看屋,於隔天1月 10日告知第一個來看屋的*小姐有意購買出價,因我之前簽訂的委託價為290萬.1月12日仲介要我簽定最低委託出售價格契約書且雙方約定1月15日完成 交易.(但事後看合約.買方於1/10已出價265萬.而仲介於1/12要我簽定最低260萬出售.未盡善良誠實告知義務)
但我於1月14日晚間 告知業務房子確定不賣了.有第二個買方願意出更高價購買.我表示當初業務有同意我可以自己賣.而且我也還沒收到第一位買方訂金及合約.(業務這時才告訴我 其實對方是簽訂265萬購買.跟告訴我的成交數字不同) 業務說那我就得賠償買方訂金五萬以及服務費4%共154000.- 我方不同意,所以仲介提出告訴

問:
1. 簽訂合約仲介業務就有表示我可以自己賣.且出庭時他也有確認這句話.其公司還是提出契約 書第11條[違約之處罰]第1款[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種業者]及第4款[買方書面承購價格已達委託人之最低委 託出售價格.而委託人卻拒絕簽屬確認者]對我提出服務費4%的要求.....我有答辯的方法嗎?
2.仲介業者收受買方訂金.錢與合約均未交與我手上.仍然算成立的?我必須賠償買方訂金?仲介一收錢就算買賣確認了??
3.今日出庭法官說下次即作出判決.如果到時我無法接受.要如何提出上訴?當庭或者要書面??

我 看了幾篇報導.上個月台北地院最新判決首度引用消費者保護法,認為這條仲介業者霸王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2條,剝奪買賣雙方的決定權,對屋主不公平,判決 仲介敗訴,賣家握有決定是否賣屋的最終選擇權。還有[仲介隱瞞買方出價情形即構成違約.房重違反契約 屋主有權終止契約] 我該如何提出引述??直接從網路列印下來作為附件?還是必須載明哪個法院的判決.或出處??

盼解答.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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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媽 101-11-30 03:06

承蒙您的熱心解答.感恩不盡!!


另想請問 

1.你提到的 [一.本件仲介一定會拿契約來壓你們,而現在買賣是否成立,為本案之爭點,也是您們抗辯的重點所      在.]所謂的 [買賣是否成立]是什麼意思?我的房子已於同年3月底售出...
2.判決引用..我找到的洋洋灑灑整篇共19頁都需要印出來嗎?
3. 如果當庭證人作蒍證.(我有第3人證)..可以用什麼方法提告或警告他?




感恩您!!

aa151228 101-11-28 22:15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個苗栗南下台中讀書的學生,因宿舍無名額,而在外租房子。但因家裡突然發生一些事,成了單親家庭,導致生活陷入困苦,負擔不起每個月的房租,所以又搬回學校宿舍住。 我知道我這樣是違約,押金本來就應被扣除,但房東是使用我們學校的對住校外租賃同學所設計的合約,上面載明若違約,得扣除一個押金,但房東更改合約,在一上面多加一槓變兩個月,雖然他有口頭說明,但我未在更改的條約上簽名,這樣它更改的條約還算數嗎?我能要回那一個月的押金嗎?(我還未滿20歲,當初簽約時無家長陪同,也不知情)我跟房東反應過了,但他堅持不退還那一個月的押金,還堅持以法律途徑解決,我只是個學生實在是無能為力...希望張律師能夠幫幫我...謝謝。 張景堯 1.你可以先主張雙方沒有同意變更 是對方單方面變更 2.至於未成年 這應該不是有力主張 畢竟家裡同意讓你去外地念書 租房可以合理認定在同意範圍內 繼上次留言 但房東當時有說明,只是我並不懂那個合約意思。我堅持跟她要回那一個月的前,他也堅持說他有跟我說明那條合約就說我說謊,還說要報警,請問律師他能報警嗎?我有犯了什麼罪嗎?我還能繼續跟她要回那筆錢嗎? 麻煩律師再次幫我解答...謝謝!
這只是民事糾紛 報警也沒有用 你還是先主張違約金就是一個月
潘先生 101-11-28 03:47
請問一下 我家請 水電來施工廁所 如經費用五萬五已付清

但廁所 最後的一部份 天花板 還沒施工完畢 人就搞消失了 手機打也不接

(有簽一份合約書 有蓋手印 簽名 及他的住址)

但真的很困擾 ...我要怎麼做啊>< 有沒有人有具体的經驗呢..

難不成 還要去告對方詐欺嗎?.. >< 很無奈 麻煩懂的人 請幫幫我

或者告的話 我應該 如何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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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24 01:52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人頭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主張這房子所有權並將其過戶?

另有發現人頭的借名登記委任書裡頭的筆跡與本人筆跡大為不同

沈恆 (沈律師) 101-11-24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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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24 02:42

請問要用啥麼法條來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1-11-24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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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24 01:35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人頭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主張這房子所有權並將其過戶?

林智群 (klaw) 101-11-25 19:42

建議直接提告請求移轉房屋所有權給自己,以你手上的證據應該有勝訴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