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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叮 102-08-02 21:59

各位律師好:

我是一名剛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的學生,因為畢業展的需求,系上已經施實兩屆的畢業展,因為班上團結力不足但又需要辦畢業展,所以在一次

1. 潦草班會我被隨意的選舉為「畢籌會」的總召,後來我們也並沒有向學校登記,但系上都知道、承認我們的存在;我們也沒有組織章程,開會也沒有紀錄,學校事發了一張「幹部證明」給我。

2. 因為要製作畢刊,班上有同學推薦了一家整合公司,經過幾個同學和廠商療過後,然後在2月1日我簽了一份合約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乙方:XXX有限公司

立約人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地址:學校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我的名字 (後來發現我們根本不會有法定代理人)

電話:學校的

乙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他的大小章 地址… 電話… 他們有合法登記

3. 後來這家公司對我們只部份履約,尚有12萬的貨還沒給我們

4. 對方負責人電話都不接,簡訊、app、信箱都不做回應

5. 我們給了一份催貨通知,對方員工有出面,我們要求蓋大小章以示你們有看過,從我們要求的7/1,他們修改7/6並有蓋章

6. 但是7/6一樣沒給貨,所以我們有登門再拜訪他們7/12對方才在凌晨打電話告知會幫我們在印,我要求在7/14要給我們電話告知結果,他還是在7/14晚上10點用手機app告知要處理。我跟他談到你可不可以先退我們12萬,對方就改變態度,並說要依估價單退錢,要我們提供帳號

7. 但是他又馬上說還是要繼續印,因為我們想跟他好好談,就說那就繼續阿,不然就退錢,他就不理我們了,並在告知退錢的時間也沒退…

8. 後來發現他跟其他學校都有不太一樣的糾紛,我陸續的以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代表人OOO對他發存證解約和要求退款(我提供的是我個人的帳戶),但無法寄送;最近又寄了一封信函認證寄存送達,但他依舊沒有反應

a. 我做了一次法律諮詢,網路上的免費諮詢,對方給我一個很大的打擊。他說我們被騙了,因為這種團體沒有法定代理人,況且你們都畢業了更沒有這個團體了,只能說妳們被騙了,怎麼告對方?

b. 匯錢的是我的朋友,用匯款單的方式

Q1:律師們,我們真的拿不回來這筆錢了嗎?無法對對方提民事告訴?

Q2:可以的話,要用什麼身分提告

小威 102-08-02 17:15

請問一下大律師
我之前因義務性去幫朋友的公司協助處理一些雜事,對方簡稱B
沒有訂任何的工作契約
幫忙期間我自告奮勇的用我自己早就有的部落格帳號數十組跟幾個其它非此公司的朋友的數十組帳號簡稱C,
在部落格裡一直與B的部落格帳號互相推薦彼此公司的產品,

我 推薦 B
C 推薦 B
B 推薦 C
依此類推...互相交叉推薦

這兩個月幫忙期間他有給我一些幫他處理雜事的零用錢,
約一萬多塊現金,也沒簽名,兩個月後我離開了,
離開後我持續用自己的數十組部落格帳號跟C方朋友的部落格帳號推薦自家的產品,
我推薦C
C推薦我

結果被之前幫他忙的B在網路上看到,

B心生不滿我離開後就不幫他推薦了,所以他就對我提告業務侵佔竊盜罪,

說我利用他公司的帳號來推薦他人家的產品,但這些都是我離開B公司前在B公司互相推薦的事,我離開後也僅使用我自己的個人帳號來和C朋友互相推薦

但B認為我在他那邊使用的帳號是屬於B方的,不是我們的,我都能舉證帳號是屬於我個人的。

我認為他是想利用我還在他那邊幫忙時,按推薦的內容(互相推薦)推給是我離開後做的事情

但對方所提出的畫面截取資料皆是我在離開B公司前所互相推薦的殘留內容

他一直要硬賴到是我離開後才做的事,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嗎?

我覺的很誇張

若是反過來說,B是否也利用我和C的帳號來推薦B,B同樣也是侵佔竊盜我和C的帳號?

非員工無契約業務侵佔能成立?

竊盜罪 : 帳號是我私人的,朋友的帳號也是他私人的,歸屬很清礎,

我離開後也沒把B的帳號拿去推薦別人,或改掉密碼侵佔

請教大律師這樣B告的成嗎?

 

彭小閔 102-07-30 09:46

事件描述: 去年九月與朋友合資開店,一人各出資二十萬,今年八月底協議退夥,因為是好朋友,所以想要公私分明,明確一些,請問這樣的退夥協議書是否會觸犯法律,或是有不恰當的地方呢?

協議書內容如下:

退夥協議書

合夥人 XXX (以下簡稱甲方) 退夥人 XXX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退夥事宜,與合夥人達成下列協議:

第一條  合夥經營店家名稱  XXXXXXXXXXX 。

第二條  合夥經營事業範圍
未經甲方遷址之前,店家住址為  XXXXXXXXXXXXXXXXXXX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間從民國101年9月1日起,至民國102年8月31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第五條  退夥日期
茲經甲方同意以民國102年9月1日起,脫離合夥關係。

第六條  退回出資額方式
退夥金額十八萬元整,每次金額一萬元整,每月5號為匯款日,得寬限三日,至8號為現金面交日,總期數為十八期,共十八張一萬元簽名本票,收到款項後該月之簽名本票即退予甲方收回,本協議書附雙方交易紀錄簽名表乙份。

退款期間從民國102年10月5日起,至104年3月8日止,共十八個月。
匯款帳號: 郵局代碼700
帳號            戶名 XXX

第七條  債務關係
自退夥開始生效後,有關於登記於第二條住址之所有債權債務、店家出資購買之設備、房屋租賃契約及第一條合夥經營店家名稱,應歸甲方所有,爾後該店家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甲方全權負責,與乙方無關。

上開條件均為甲方同意事項恐口說無憑爰立本契約甲、乙方各執乙份以昭佶守

契約人:
甲方            乙方            
(匯款人) (收款人)
見證律師           
立約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這樣會違法嗎?或是有不需要加的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步看來,內容尚無違法,至於有無要增修,則視您們的需求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吳饅頭 102-07-27 14:11

假設一個推銷員(以下推銷員都稱呼為"乙",合作人都稱呼為"甲")

推銷的是一個網站所需要的"虛擬物品"
而買家要購買的話需要匯款到我指定的戶頭
(合作人提供戶頭)
然後甲、乙採取月結的方式
分取從中的利潤
月底才結算

而此"虛擬物品"來歷不明(合作人未提起來歷)
如果此事情東窗事發
我做為一個推銷人員
戶頭不是我的
錢不是第一時間到我手上
而是後來才結算給我的(意思跟領薪水一樣)
如果未來被警方查獲合作人的"虛擬物品"是通過違法的管道取得而來
【"甲"和"乙"會判什麼刑或者觸犯什麼法律??】(請列出))

 


如果甲是非法取得乙不知情!?

調查出來是否甲會觸犯法律?乙會沒事

 

不接觸任何現金、不接觸任何虛擬寶物

合夥關係,或者說算是他的員工之一的推銷人員吧



比喻一下
一、兩個類似的推銷人員或合作關係的樣本


第一個:
一間房屋仲介公司
都有一個專門的戶頭收取客戶的錢
做推銷的賣房子
不參與建房子土地來源
可能房子有漏洞或者瑕疵等雜七雜八的非法成分在內
只負責推銷房子不管其他雜項
房子土地都是由公司方提供給推銷人員去推銷
((前提下我不曉得公司的房子或者土地的非法成分,只管推銷))
(當然明面上的資料都是合法的,就好像許多人賣海砂屋資料上卻不會這麼寫一樣)

第二個:
今天一個線上遊戲被人破解了
裡頭的虛擬寶物可能是利用漏洞複製寶物、盜帳號取得寶物、入侵公司修改遊戲庫資料取得寶物

我今天與人合作(以下破解方稱為甲,我方稱為丙)

甲是破解者有大量的虛擬寶物可賣給其他玩家,正因為來歷非法所以
甲找上了乙
告知乙幫忙推銷出去
讓乙賣掉從中抽取利潤
甲並未告知
或乙有詢問甲保物來源都未得到正面答覆
乙這些虛擬寶物從哪兒來不得而知,只是再推銷販賣
而且販賣後收取金錢的戶頭是從甲方提供,並未碰觸到那些虛擬寶物(寶物也是甲方操作給買家)與金錢(除了賣掉從中獲得利潤以外)

 

以下兩個例子與上面的事情應該是一樣的
所以我舉例出來給各位懂法律或者讀法律系的網友們看的比較懂

金錢雇用一個人幫忙做推銷
推銷人員不會接觸到任何推銷裡頭內容(包含物品動作手法)
只需要將商品推銷出去有買家就好了

等於無本生意
花時間而已
有生意有錢領
沒生意吃自己
沒有底薪的意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0

 只要虛擬寶物來路有問題,不管是推銷員或合夥人都會有事,不是你想怎樣規避就可以的

煞祿 102-07-29 21:10

 這麼制式的問題 你應該是學生 要繳交報告用的吧

102-07-26 18:54

因對方一年多的騷擾,甚至入侵帳號的嫌疑,我去查了他的帳號並取得對方騷擾他人的證據,沒多久她也把帳號拿了回去,並於事發後的一個月發信給我,要我不得再入侵她的帳號

之後,過了5個多月,因為我先前將她騷擾他人的證劇公開在網路上,她向對我提告妨害電腦使用及妨礙名譽,請問告訴乃論的告訴期6個月到底應該怎麼起算?

另外,我指控她騷擾也算????妨礙名譽嗎?

如果我現在想聲請禁制令會不會太晚?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49

 你沒有把你跟對方的關係(夫妻?朋友?)為何事起爭執寫明,很難回答

102-07-28 15:2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沒有把你跟對方的關係(夫妻?朋友?)為何事起爭執寫明,很難回答

對方是我前男友的前女友,因不滿復合不成,而執意是我介入他們的感情,她先前騷擾的記錄其對象也是我前男友以前的女友和老公。

102-07-28 15:30
回覆 麗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她根本不可能知道我的信箱,因為那個信箱是某個社群網站專用,從未用在其他用途 ,我也沒有告訴過別人。

而先前我的帳號就被入侵過,並用對方的帳號以及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公開發言辱罵,指責我是第三者,但是她辯稱不是她所為並且已抓到該名駭客,可是卻在事後用同樣的帳號繼續在網路攻擊我。

007 102-07-25 20:09

三天前的晚上 我無故登入了A女的帳號

並且看了他的對話訊息 事後將A女向A男說B女壞話的圖截下

傳給B女看 B女一氣之下似乎想向A女告毀謗 導致A女查覺有人盜取他的帳號

在隔天下午A女向警方以妨害電腦使用罪名報案 已拿到三聯單

表明要將盜取她帳號的人查出來

得知事情後 我馬上向A女坦承我是盜用的人 也向她說明了動機

表示我很後悔我所做的事情 請求她的原諒

但A女跟我講到後來並沒有做任何回應 只剩我單方面的道歉

現在A女將我的聯絡方式都封鎖 似乎不打算和解

 

我想知道若對方堅持提告的話 我會受到哪些處份 會不會有前科問題

以及B女向A女告毀謗的話 因為我是將圖片流出 B女才得知A女毀謗

這樣我會受到處份嗎

還有我接下來應該要做些什麼事情才好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 感謝

依您所述情形恐怕已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他人電腦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另本案為告訴乃論之罪,若經告訴人撤回告訴者,則將會再予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您或許可以朝向設法與對方和解方向來處理此事。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吳饅頭 102-07-25 13:5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516/180211/

此文章是蘋果日報刊登的一則新聞

 

我想請問一下

裡面的賣讚

客源是從哪裡來的

不可能一個人同時擁有那麼多帳號((另外FB帳號猖獗))

那麼是否賣讚的人有涉嫌到個資

登入帳號才能按讚

尚未聽說有人可以不經過登入讚號即可按讚

或者是有可以不經過登入帳號按讚也是可能

重點是怎麼按讚的不可能會無故按讚

 

 

不過這樣算是買賣嗎??

那麼如果得知自己被盜用去追查的話

是不是帳號主人可以像該粉絲團提告?延伸到後面的法律問題

這樣賣讚的人使否也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04

 我們只針對已經發生的糾紛回答問題,你沒有涉入其中,不需要這方面的諮詢

龜王 102-07-25 02:05

7/24晚上約8.30的時候.在臉書上發洩因為遊戲遊贏玩到書發表一篇文章.

卻遭到沒有任何關西的人各種嘲諷辱罵.說我以往被霸凌應該的.被父母唾棄等令我不舒服的字眼

我非常生氣封鎖+刪除他的帳號.他接下來跑道我的遊戲"私人"頻道上繼續對我做人生攻擊.讓我非常不舒服.

有去找警察.可是說是因為主要的謾罵都在私人頻道.不容易構成公然侮辱.請問我該怎樣做.

我遇到的狀況我都有圖片為證.請問這樣有辦法另循法律途徑告對方嗎?該用怎樣的方式或是罪名告?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10

 建議告民事侵權行為

龜王 102-07-29 16: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告民事侵權行為

感謝.那再請問.因為我已經去警察局告對方妨礙自由.那我現在是要去另外告.還是要藉由到時候附帶民事賠償?或是要怎樣處理??

小陳 102-07-23 10:41

最近收到遊戲網站(8591)通知

我之前賣出的遊戲帳號被更改密碼

在被通知之前

最近剛回去玩該遊戲,由於我手上有兩個帳號,A跟B

打算創新帳號去體驗免費,順便把舊的帳號趁活動拿序號去使用

常用的遊戲帳號名稱是B,很多遊戲都是這個帳號

登入後發現登入不了,於是我去官方修改了密碼

拿了序號給新帳號使用,大約一周

8591通知我當初買帳號的買家說密碼被改

我才想起B帳號已經賣出去了

不過我都沒動B帳號的物品,因為有倉庫鎖,我忘記自己有沒有設定,便沒有動到帳號內物品

遊戲點數也只有10點夠我上線兩次,便沒有上去過了

只有使用到了序號,序號也沒什麼價值..在遊戲內的話

最近對方說損失10萬新台幣,帳號內東西清空

我就覺得很奇怪,帳號只有上兩次,

倉庫鎖(一種防盜帳號機制,無輸入密碼變不能變更遊戲內任何物品,包含金錢)

由於倉庫鎖所以我沒有動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真的忘記了阿

我也承諾給對方380元月費當做他這兩周無法上線的補償

阿佑 102-07-22 20:00
律師你好 : 我最近登入一個女生的LINE,將他跟朋友曖昧的內容PO在FB(FB帳號新開的,沒有朋友)上 然後加那個女生的男朋友好友 內容就是包含一張性感的照片+幾句對話 想請問我有犯法嗎? 犯了什麼法 可否告知一下..謝謝
如果是破壞他人帳號密碼,登入別人帳號取得相關內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
阿佑 102-07-22 19:58
律師你好 : 我最近登入一個女生的LINE,將他跟朋友曖昧的內容PO在FB(FB帳號新開的,沒有朋友)上 然後加那個女生的男朋友好友 內容就是包含一張性感的照片+幾句對話 想請問我有犯法嗎? 犯了什麼法 可否告知一下..謝謝

主要應該是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相關罪名  

阿佑 102-07-22 19:53

我最近登入一個女生的LINE,將他跟朋友曖昧的內容PO在FB(FB帳號新開的,沒有朋友)上 然後加那個女生的男朋友好友

內容就是包含一張性感的照片+幾句對話

想請問我有犯法嗎?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cert889 102-07-22 15:02

不好意思~
想請問某甲於A公司工作,A公司多項內規違反勞動法規,某甲後來受不了公司管理制度後離職,但為了保全證據告發公司,所以與親友一同侵入公司內部系統抓取公司違法事證,想請問:

 一、某甲是否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二、某甲親友是否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三、如有觸犯,為何觸犯?可否主張是為保全證據,而非「無故」使用他人帳號密碼?

四、公司內部系統取得的資料是否能用來告發公司?有沒有違法取證而遭證據排除的問題?


 教唆侵入電腦系統及執行侵入之人,均會因為侵入電腦系統而遭到刑事起訴。如果你們有保全證據之必要,應先向法院聲請,或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取得證據,以違法的方式進行恐怕得不償失。

waterlily 102-07-21 13:43

對方告我妨礙名譽妨礙電腦使用。他在檢方偵訊時多次說謊。並且這些內容都有寫在筆錄中,他有簽名具結。

如:

1.檢方問她被我轉貼引用來證明我沒說謊的那篇他在某社團論壇的文章是否為非公開文章,一般

    人均無法取得?他說謊回答說是。該文章明明是公開的。因為該文章是我用google關鍵字搜尋

     到的。不是該社團會員也都看得到。

2.檢方又接著問她那我如何取得他的那篇文章?他又回答說只要註冊為會員就可取得。又說他不

   知道我為何會知道他在該社團的帳號。那文章明明是公開,不是會員都可觀看。他又騙檢方說

   要成為會員才能取得。

3.接著,檢方又問她說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篇文章是非公開的?他又回答算是半公開,只要註

   冊為會員就可以看到。同一庭的偵訊,對同一篇文章是否為公開,連續3個問題。他可以說謊

   下子說非公開,一下子又說半公開,要註冊為會員才能看。明明該文章就是公開的,任何人皆

   可看。

4.檢方問他是否要對我取得他稱的非公開文章提告。他說他覺得他的隱私受到侵犯。明明是公開

  的文章,哪來的侵犯隱私權?

5.他又拿我臉書的文章斷章取義告我妨礙名譽〈那些文章我沒有一篇有指名道姓的〉,他指稱我

  那些文章都是針對他的發文加以惡意評論謾罵。所以檢方問她說我為何能知道他在臉書寫的文

  章,且加以評論?他說謊回答說她的文章只開放給她的好友,且他的臉書狀態是非公開。這也是

  在說謊,他的臉書狀態明明是公開,任何臉書用戶用他的暱稱都可查詢到他。且,他的文章都是

  公開。臉書文章旁都有圖案標示文章狀態。出現地球圖案就是公開,任何人都可觀看。這兩項都

  很好證明。

6.檢方認為我們會起爭執是因為去互看對方的文章。兒而起因是她的一篇公開網誌被轉貼到我一

   位網友的版面,所以我才看到回覆我的觀點他就留言公開指名道姓罵我有病。檢方問他這個問

   題時,他竟然謊稱他的網誌是不公開的,他不知道我為何到他的網誌罵他。第一、她的網誌是

   公開的,否則別人無轉貼,我沒跟他加好友也沒辦法在下方回覆。這很好確認與證明。第二、

   我並沒有在該網誌的回覆中罵他。我只寫我覺得他只是在為某是找藉口,這哪是謾罵?以上是他筆錄明確說謊的部分。請問他這樣在具結簽名的筆錄說謊,是否有刑責?是偽證還是誣告?網誌部分他沒提告,但關於這部分的問題他卻說謊,這樣是否有刑責?

小業 102-07-17 17:32

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後 我就回到當初幫我承辦的警察機關的偵查隊

去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警察機關當時是跟我說本週星期一會送件 大約

一個星期的作業時間 所以我是明天打去銀行詢問是否他們已經收到文

解除完成 還是怎 ? 啊我原本被通報的帳號 解除後我也不打算再用

避免又被人家亂匯款 當初就是因為求職被騙才會這樣 那我其他的

(衍生管制帳戶)  解除後可以恢復正常使用嗎 ? 可以去補提款卡嗎 ?

阿奕 102-07-12 20:31

對方要告我,會成立嗎?要如何說法才會勝訴呢??我真的無心的

意見:

你要棄標還敢給我極差評價?你還真不簡單.我明天先告你個妨害名譽,至于間接財損罪,不勞您費心,我已告過多位棄標買家,能不能告不是你說了算,是否起訴也不是你來說嘴.你就準備好相關資料準備開庭吧. (2013-05-04 23:52:15)

 

意見:

你匯款的企圖我不瞭解,為了避免後續爭議,我明天會把60元匯入你的郵局帳戶中,你若未經本人同意任意匯款給我,我會再告你強制罪. (2013-05-07 19:51:40)

 

回覆:

算了!!我以後不會再跟你買東西了..我認賠..很無言..你記住你自己說的話~以後你自己去外面買東西~或是上網買東西..你最好都不要給我退貨或反悔...你能對買家要求這麼嚴格.相反希望對自己也要求嚴格~你自己最好也做得到.... (2013-05-08 19:11:43)

 

意見:

我的事不勞你費心,你不再跟我買東西是我的福氣,聽到你這麼講,真是讓我跳起來歡呼了好久,謝謝你的高抬貴手. (2013-05-08 19:23:12)

 

回覆:

但我剛拿到東西車子裝不上去~我要退貨~或換您賣場的東西.... (2013-05-08 20:16:15)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你說你改過排氣管你還記得吧,我相信你是改大而不是改小,因為你說有人講裝上去turbo的聲音會聽不到,既然如此,你說裝不上去真令人懷疑. (2013-05-08 20:50:32)

 

回覆:

就裝不上去阿..會傷到排氣管~我不退貨~但我要換商品... (2013-05-08 21:07:24)

 

回覆:

因為你也不會給買家退貨...那我換其他商品總可以吧 .... (2013-05-08 21:08:23)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 (2013-05-08 21:10:25)

 

回覆:

我說過了~這東西不適合我..不管能不能裝~能夠裝你會用你的方式裝..就跟買衣服一樣L尺寸對你而言可能看起來你覺得OK阿幹麻換.但消費者想換XL你卻跟消費者說.不用換我看你穿L就可以了.意思是一樣的.但我愛車人士..不想去破壞到尾飾管.所以這東西對我而言是不需要且不適合...我要退貨..沒關係~如果不讓我退~我換貨跟退貨都行..我沒有一定要退貨.我換貨總行吧... (2013-05-08 21:51:10)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我會用不傷害到你高貴的排氣管的方式幫你裝上去. (2013-05-08 21:58:39)

 

回覆:

所以您言下之意..商品不給退貨或者換貨摟???只要回答我能不能換或者退就好..我就知道要怎麼處理了... (2013-05-08 22:04:29)

 

意見:

電話來講清楚,你知道我的手機號碼,評價扯來扯去沒有交集. (2013-05-08 22:29:35)

 

回覆:

我這樣還不夠清楚??其他都不要管~你只要回我可不可以換其他等值的東西就好..我沒要求退貨...可以的話~我把東西寄回去給你... (2013-05-08 22:44:30)

 

意見:

包裝拆了沒? (2013-05-08 22:47:02)

 

回覆:

包裝拆了.. (2013-05-08 22:49:46)

 

意見:

商品包裝已拆,無法退,無法換. (2013-05-08 22:51:34)

 

回覆:

所以之前就跟你說我不適用..才說沒法購買.後來拿到商品就試看看..就是因為拆了~因不適合~所以當初你這樣講我..如果我真的沒心購買..或者亂下標..我需要購買下來~然後免強裝看看用~結果根本不合適...是吧~我不需要拿石頭去砸自己的腳吧...540元!不是錢嗎...是真的無法安裝~且不適合~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硬要我買下來...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換~你說包裝拆了.無法換無法退~..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5-08 23:06:57)

 

回覆:

真是個爛東西... (2013-06-09 18:13:08)(最近一筆)

以上是網路上對談內容

以下的文字內容是對方傳簡訊給我的

請您務必完成取件,若不取件導致退回,本人必以刑法之間接財損最提出刑事告訴2013-5-4 17:50沒關係,法院見面在聊‧2013-5-4 18:26收到傳票你就知道我能告你什麼?歡迎你來高雄開庭兼做筆錄,我今年告過幾位棄標買家,還沒收到傳票每個人的嘴巴都很硬一到法院後每個人的態度整個不一樣,你寄來的簡訊我全留著並會交給檢察官作為是否起訴之依據‧2013-5-4 誰讓你身心創麻煩你提告,你匯款本人拒收,那是你個人行為,提告是必定流程,懶的寫簡訊,你把藉口留著跟檢察官說吧‧7-11買東西都可以退貨?說的好,請你以後都跟7-11買東西即可,省得害你自己被告,我賣你一個東西賺你15元不取件直接坑掉我60元。廢話不多說,不取件就是法院見,你匯款我拒收‧

之後他就跑去我久未經營的賣場下標1元商品,此商品就已經明確寫已售出,他還下標,其他商品都有標原價,單獨他就只下標那1元的商品,他的行為讓我覺得很故意,會覺得故意是因為他跟我說,贊喔,送你兩個極差評價,將來有1元賣場我還會來下標,你多開幾個1元賣場吧,我還有8個露天帳號,可以多多跟你惠顧....哈哈哈哈哈~本意是因他的動機跟行為讓我真的不了解,並覺得他行為很奇怪,不懂他為何要這麼做,因此才很疑惑的對他提出此疑問句,你是白痴??還是腦殘????因我覺得她動機很故意,他的行為很奇怪,我才這樣問他。

 

網頁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90513816050

標題:SEIKO精工百米防水三眼計時賽車潛水計時鬧鈴錶(黑)免運費

標價一元,但內容如下:

已售出....勿下標~~~~~~~~~謝謝

‧MOV'T JAPAN 日本7T62機芯
‧錶帶連及錶身成流線造型
‧實體不鏽鋼錶帶
‧二折式按動式錶釦
‧礦石高強化玻璃 (Hardlex Crystal)
‧3點鐘方向 日期顯示窗
‧三眼計時碼錶功能
‧鬧鈴設置功能(可調兩地時間)
‧時/分針 與12時標夜光顯示
‧TACHYMETER速率計算刻度外環
‧日常防水100公尺
‧錶殼尺寸:寬 40mm 厚 10mm
‧錶面玻璃:直徑 30mm
‧重量:160g

%下標前請先告知,會另外開賣場給您下標~謝謝%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故意下標,然後他用另外一個帳號去下標,內容如下:

意見:

1元!不是錢嗎...是真的沒收到你的商品來源證明~不知道買後不喜歡可否退錢~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根本沒任何回應...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給商品來源證明~你什麼都不說.不理不采~..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6-09 12:05:31)

 

回覆:

不知道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已經跟你說已售出了...再者下標前請先告知~你有告知~我有回應你嗎??既然沒回應~你憑什麼下標??再者~你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是誰~~怎樣~之前棄標評價被露天改回來~你不爽了??沒氣度也沒風度..本人也不是靠這個賺錢的啦~什麼年代了~幼稚....
已售出....勿下標~~~~~~~~~謝謝
%下標前請先告知,會另外開賣場給您下標~謝謝% (2013-06-09 18:01:43)

 

意見:

贊喔,送你兩個極差評價,將來有1元賣場我還會來下標,你多開幾個1元賣場吧,我還有8個露天帳號,可以多多跟你惠顧....哈哈哈哈哈~ (2013-06-09 18:07:48)

 

回覆:

你慢慢等!!!!!! (2013-06-09 18:12:31)

 

意見:

1元!不是錢嗎...是真的沒收到你的商品來源證明~不知道買後不喜歡可否退錢~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根本沒任何回應...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給商品來源證明~你什麼都不說.不理不采~..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6-09 18:14:33)

 

回覆:

你是白痴?還是腦殘???賣場已經跟你說已售出~~~~跟你買東西我才佛心來的勒~~你的東西真的是很爛...我都不知道資源回收到哪去了... (2013-06-09 18:17:07)

 

意見:

你跟我買什麼東西啊?我怎麼都不記得啊? (2013-06-09 18:21:07)

 

回覆:

TURBO 渦輪引擎排氣發音器 ~ 小商品大變聲 超酷 超炫商品
買這東西的人~應該都丟掉了....真的是誇大不實的廣告.. (2013-06-09 18:24:08)(最近一筆)

小靖 102-07-12 17:15

你好:
有件事想請教該怎麼做比較好?
事由:

我在101年2/3在威爾斯美語買了一個19200元的課程,修業期間為四個月
起初我是先跟學承購買7萬元的電腦課程,她們堅持說會送一個免費美語課程給我叫我要去兌換,但是我對美語沒興趣只是聽聽沒有打算要兌換,後來101年開始幾乎天天都有美語補習班的人打電話來叫我兌換,起先也都說沒興趣 沒時間,到後來她們是直接跟我約時間叫我一定要過去兌換,一到現場她們才跟我說我已經過了兌換期限了,但是因為我是學承學生所以有個優惠課程很划算名額又有限,說了一堆我還是推但是她們仍然不讓我離開,是後來她們說如果我真的不適合可以辦理退費沒關係,盧到不行我就買了就因為可以退費,契約上寫修業4個月101/02/03~101/06/03止,我有問這段期間我無法配合那我怎麼辦?她們說我的計算時間是從我開始排課開始算4個月,在三確定之後我才簽名,現在我課都沒上連線上教學的帳號都沒開通書本也沒領,要退費補習班說不行說已過了一年了沒辦法,叫我自己找人轉讓,我去客服申訴她們叫我直接去補習班寫退費申請單,我要去寫他們又問我怎麼會來,我說明是客服叫我先來填寫申請單她們才拿單子給我寫,申請單寫了一個月了剛剛打過去問,她們又支支吾吾叫我7/19過去一趟她們要跟我說明,感覺她們又要我轉讓就是不想處理
貸款到明年2月15 又不能不繳,我可以怎麼做?

123 102-07-07 20:08

我媽昨天用line傳「幹妳去死」給我(但不確定是不是我妹用我媽的帳號傳的,也有可能是我媽傳的) 我妹則是在幾個月前(大約2個月)一樣也是用line傳「去死吧賤女人」

提告的話有罪名成立嗎?是什麼罪呢?

 

123 102-07-07 14:56

我媽昨天用line傳「幹妳去死」給我(但不確定是不是我妹用我媽的帳號傳的,也有可能是我媽傳的) 我妹則是在幾個月前(大約2個月)一樣也是用line傳「去死吧賤女人」

提告的話有罪名成立嗎?是什麼罪呢?

那醜八怪也算嗎?

本件在刑事責任部分應涉及的應是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名,但對方所傳述者並非具體事實而是抽象漫罵,故應當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無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問題,至於本件是否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則應視line的群組裡面是否有其他人可以看到此項訊息而構成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狀態,若不是公然侮辱行為的話,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則後續應循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稻草人 102-07-03 15:32

我與妻子結婚四年多, 因妻子對我不信任, 我無外遇無曖昧對象, 我妻子個性就是如此, 控制慾超強, 事無鉅細, 從工作到交友到手機簡訊內容以及所有網路帳號密碼郵件, 還曾經對我使用手機軟體定位, 還有對我母親及姊姊不敬, 並無當面頂撞, 都是私下跟我爭吵, 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可以吵, 因此我們婚姻過程中都是3天一小吵5天一大吵, 她嫌我我嫌她, 後來在去年12月, 在一次的爭吵中我忍不住出手了, 她有驗傷單及備案, 當天她就帶著小孩子回娘家住, 事隔5個月後她告我傷害, 目前已經出過一次檢察官偵查庭, 還未結案, 我想知道的有如下幾個問題…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以上煩人問題還煩請撥冗答覆

稻草人您好

 看來妻子對您的不信任等事情,似乎讓您對婚姻不抱希望,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如果只憑您說述的事實,主動提離婚訴訟似乎有些困難。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如果您認為條件比對方好,那當然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

你們還是夫妻關係,法律要介入這個問題恐怕有困難。

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離婚後探視的問題,如果您們無法協議,將來會由法院裁決。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如果您們的婚姻無法透過溝通來解決,那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嘗試處理。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稻草人 102-07-04 11:37

那麼再請教一下律師, 我有傷害在先, 若是對方訴請離婚並要求繕養費, 請幫忙評估對方成功的機率大嗎??還請律師指教。謝謝!!

對方無工作, 但是是對方工作能力差, 每次都被開除... 家中所有開銷都是由我負擔 對方會爭取監護權 好手好腳 我也沒多餘存款, 月薪約40K(未扣除之後要給的撫養費<--先假設要給的情況)

 

 

 

阿正 102-06-28 13:58

一開始我是在網路購物買情趣用品
我是宅配到超商取貨的 當我取貨之後
過了一兩天 一名自稱是網路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
說由於他們的操作疏忽導致我的付款變成要分期12次繳費
避免我的戶頭被扣款,要幫我取消這個流程
他就問我有沒有金融卡,我回答他我只有郵局的
他就說要幫我聯絡郵局的人員幫我操作解除這個流程
之後掛斷電話,過了十分鐘左右又有一名自稱郵局的人員打電話給我
也是說要幫我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這個流程
之後他叫我把金融卡裡面的錢都先領出來在把密碼改成123456
方便它們作業
可是裡面還有幾十塊
我就一直說沒差,他蠻堅持我要領光的
(我現在想想他一直堅持要把我裡面的錢領光是不是要讓我像是要賣給他們戶頭?)
後來我好像說我要忙他就說隔天晚上在與我聯絡
到了隔天晚上那個自稱郵局人員又打電話給我說
我現在方不方便把金融卡寄給他們
他們還指定要全家便利商店的宅配通
說他們跟他們有合作,態度也比較好...之類
之後我到了全家便利商店他再度打電話給我
他就說要用小本子或者甚麼東西將金融卡包起來
再寄送過去給他,他就告訴我地址,姓名,電話
之後我就寄給她了
隔了兩天,這兩天中有一直問我有沒有確定寄出去
還叫我去全家便利商店詢問,與貨品追蹤號碼
之後她收到之後,晚上又打電話給我
說我的金融卡這樣還是沒有辦法取消
需要一張裡面存有一萬元現金的金融卡當擔保人
一直叫我去借 ... 不然沒辦法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流程
最後我就打電話給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詢問
客服人員跟我說根本沒這回事,說我被騙了!
我才驚覺有異趕快線上165報案
後來有165的專員打給我說叫我先把郵局的金融卡先停止服務
我打電話去郵局之後,郵局的客服務人員說我的帳號已經變成警示帳戶
沒辦法停用,後來165的專員又打給我
叫我趕快去警察局備案,去警察局之後就開始詢問我事情經過
因為被列成警示帳戶了所以被當成嫌疑人函送

以上是大約3/24開始3/30去報案 
因為也沒有危機意識,想說我也真的就是被騙的應該不會怎樣
所以也沒有蒐集證據,到了前兩天6/26去偵查庭
(我講一下重點)
當時都不太懂法律,也很緊張。
檢察官問我說我既然是貨到付款
甚麼郵局帳號甚麼的資料都沒有讓購物網站知道
為何對方(詐騙)會叫我把金融卡寄給他?
我回答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因為我是買情趣用品
不想讓人知道。
檢察官又問我是否知道把金融卡寄給別人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我回答知道。
再來又問我.....(有點忘記)是否認罪 ?
我想了一下感覺好像不太對阿
我回答不認罪。
檢察官問我那為何剛剛問你是否知道這樣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你回答知道,為什麼現在卻又不認罪?
我回答因為我當時沒想這麼多,因為我買情趣用品不想讓人知道。
接著也是問我同樣問題。
最後檢察官就說好,我知道你的意思了。
叫我回去準備購物網站的購買資料再寄去給地方法院。
(我回答知道寄金融卡會犯罪,會造成甚麼情況呢?)之後在回家路上我發現我手機裡面有一段與詐騙集團對話的錄音
不知道這個是否能成為證據?後來我與家人才積極的去蒐集證據
本來要去超商調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但是因為時間實在是過了太久,紀錄被刷掉了
又跟超商要當時我寄金融卡對方簽收的單子
他們說沒辦法幫我拿到這份紀錄,這部份是要跟宅配通拿嗎?再來我又找到當初寄送的地址,今天可能要去那個地址問看看有沒有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再來我想去調受話記錄,不知道這部分是否能成為證據
還有甚麼辦法能夠成為對我有利的證據嗎?
我是真的被騙,21歲剛出社會就被騙 ...
希望律師大人能提供我有利的建議,非常感謝!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回答那句話代表 你可能有幫助詐欺未必故意 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3.還是要證明自己也是受害人 這個案件才可能沒事 4.如果承認犯罪 可能要可慮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阿正 102-06-29 19: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回答那句話代表 你可能有幫助詐欺未必故意 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的回答 ^^

那我大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才對我比較有利呢 ?

你說的第二點我有點不太瞭解意思

我可能有幫助詐欺 未必故意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不是太懂這句話的意思

如果承認犯罪 可能要可慮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我沒有犯罪,但我承認犯罪會怎麼樣?

會有案底嗎?和解是賠錢嗎?

小妹 102-06-26 12:27

您好,我想請教各業的律師,我在四月二十四日向臉書上的自營賣家購買現貨衣物,對方告知已在四月二十六日寄出,但ㄧ直到六月初仍未收到,中間的時間約莫ㄧ星期會詢問ㄧ次對方,但對方總ㄧ再推拖要去郵局查詢,直到六月四日,對方承諾會於三天內處理好,應允完又消失不回應,到六月十三日時又突回應包裹因我方地址沒人簽收所以退回,但向張小姐索討收據及寄件日期對方ㄧ概不回應(因我方住處為營業場合,營業時間比郵局還長,昨日也向郵局總局投信為何賣家說我此處無人簽收?郵局亦已派專人前來了解,証明我方地址不可能無人收件,因此確認非我方問題),後來賣家張小姐又於六月十五日應允要退回全額款項,但之後便消失完全不回應,想請問此種情形可有處理方式?對方至今仍在經營臉書賣家帳號

要發存証信函應該可以怎麼撰寫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45

 建議發email給對方即可

Anonymous 102-06-15 07:15

前不久收到法院的信件,內容是對方對我提告妨礙秘密偽造文書
依地點看來,應該是某任前女友的作為。
七月要去開偵查庭,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跟對方在一起時,有共同使用帳號,所以她知道我的帳號密碼,我知道她的帳號密碼。
分手後她改過密碼,但我利用取回密碼去更改密碼,看她的臉書等東西,但並無修改或刪除任何東西,對方也取回密碼更改,我就沒在去用了。

另外因為是對方劈腿而分手,加上我的汽車因為對方造成全毀,所以鬧得不是很愉快,我有建立一個Facebook,取名諧音字,放上對方當初傳給我沒有露點也沒有露臉的照片,就像是網路上三點不露的性感照。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是否有構成妨礙秘密偽造文書罪?
如果有,罰則可能是多少?
另外一問,台灣應是無罪推論,是否要對方提出證據才可將我定罪?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為我解惑,不想因為一時的衝動,讓自己人生留下無可抹煞的污點。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進入對方的帳戶觀看對方的帳戶內容,確實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入侵電腦罪;另外,您擅自將對方的一些私密照片公開與網路上面,尚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本件檢察官既已定偵查庭,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免偵查庭時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喵君 102-06-10 14:57

律師你好:

我先說明一下情況:

        A方為未成年人. 在8591中, 善意購得B方之帳號與雅虎信箱.
        A方有付價金(出自他的零用錢), B方則把帳密皆交給A方.
        不久, A方發覺B方又擅自取回其帳號, 並且還更改密碼, 使他無法使用.
        同時間, 其他人也被B方騙取財物.
        A方為了防止有其他人再被B方被騙, 在巴哈姆特公佈與B方交易的信件.
        內容有B方的個資, 諸如: 真實姓名, 聯絡方式.
        其後, B方發覺其資料被公開, 怒而要以個資法41條去控告A方.
        B方稱他的帳號已被盜, 說和A方交易的是盜帳者不是B方, A方有收取贓物之嫌.
        B方另外還有出示報案三聯單, 引用的是妨害秘密.

        目前A方已將個資部份全刪除, 而B方自己有公佈其姓名與聯絡方式.
        A方有提出證據: A方交易時, 有用B方所留的8591的手機過話過.
        一般而言, 盜帳者會使用另外的8591帳號交易, 不可能會得知B方的8591帳號.
        即不可能發生這種盜帳者還用B的8591帳號, 去賣B的帳號.

        甚至還能用8591所提供的手機號碼跟A方聯絡.
        所以A方懷疑B方根本是先賣後盜回帳號.
        結果B方也稱有那隻電話無誤, 但是是"親友"電話.
        A方因此懷疑B方根本是自導自演.
        盜帳者總不可能連手機一起盜吧.
        我想問的是:
        1.A方這樣散撥B方的個資, 情節會嚴重到要關個5年嗎??
          而B方還要求A方賠償他上百萬的損失.
          這有可能成立嗎?
        2.A方應該可以引用民法801 948 主張善意取得B方的帳號所有權.
          而再加上949 950, B方必需付出A方當初付出的對價, 才能取回其帳號所有權.
          但B方沒有付錢, 現在還一直使用所有權屬於A方的B帳號.
          這樣會不會構成侵占他人財物? 可以引用侵占罪嗎(刑法335)?
          這條好像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親屬間似乎才是告訴乃論)
          而公訴罪應該不用請律師吧.
        3.A方懷疑B方是先賣後盜的嬚犯, 我好奇差別在那裡.
          若B方真如他所言, 是先被盜, 再自己取回, 這有適用侵占罪, 還是用其他罪?
          若B方是先賣後盜, 是適用侵占罪, 或其他罪.
          而這舉證責任是A方要舉證, 或B方舉證?
        4.我想問一下, A方若是能用侵占罪或他罪名提告B方, 可以另外併求民事賠償嗎?

鴻豪 102-06-04 18:50
先生您好 我在FB社團中被人惡意嘲諷取笑,因為帳號上的名稱非本名,能夠告其為公然侮辱嗎? 若是提告公然侮辱,是否最後能夠撤告? 又若是不願直接提告,透過存證信函又該如何撰寫比較洽當? 感謝先生
1.公然污辱屬於告訴乃論罪 告訴後可以撤回告訴 2.只要得以讓其他人特定對象 縱使沒有使用本名 也可以成立公然污辱
小謝 102-05-28 22:52

各位律師好! 5/16號早上9點左右 我在天堂私服賣一支帳號,有買家密我說他要買,他就跟我要了帳戶跟電話,我就把ATM帳號給他根手機號碼給他,他也沒有打電話給我,他說等他30分鐘他去洗澡洗完就匯款,我等了30分鐘他在遊戲裡密語我說他匯款了,我就看網路ATM錢已經進來了,當時我只說我賣2500元結果他匯進來3000元,我就跟他說你多匯500,他說不是要手續費那些我也不以為意,我當時也沒拍照,後來我的遊戲帳號密碼給他完我就下線了,隔天上班途中接到銀行電話.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下班打電話問警局他說有人報案說他匯款給你了妳東西沒給他..然後有一隻無號碼的打給他..我想我根本沒跟你通過電話也沒你聯絡資料怎麼會打電話給你...後來想一想當時"假的買家"要求等他30分鐘,他那30分鐘應該是去接洽另外一位"真正要買遊戲東西的買家",然後那個"假的買家"就是把我提供的銀行帳戶給了"真正付錢的買家",所以我當時查詢我的帳戶有錢進來以為是那個"假的買家付的錢",我就直把遊戲帳號密碼給了那個"假的買家",當然"真正付錢的買家"一定收不到東西,可是當初交易時沒有拍照,我看到我的帳戶有錢進來就表示他有付錢我帳號就給"假的買家",所以現在並無那個"假的買家"的聯絡資料能提供給警察,遊戲管理員也不會提供IP資料,但報案人說他有匯款前有接到無號碼電話,應該是那個"假的買家"打給他的,所以我這邊完全沒有和誰聯絡的資料,只有報案人那的通聯記錄能查到"假的買家"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5/23號有請假下去派出所說明,可是我跑那麼遠警察竟然沒幫我做筆錄或簽到就叫我回去準備多一點資料再來一趟,我心裡想我大老遠跑來你警察什麼都沒做就叫我回去,我真的是白跑這一趟。

1.我人住苗栗報案人在屏東恆春報案的,真的是路途太遠要上班沒時間下去屏東恆春,我5月23號已經白跑一趟了,請問一下這樣的案件會不會轉回我自己戶籍地的分局辦理?還是我一定非要下去報案的派出所作筆錄?

2.這種情況下我詐欺罪成立嗎?

3.現在我並無那個"假買家的聯絡資料"我問過遊戲管理員他說他們沒辦法提供IP或其他資料要我自行負責,這樣我是不是無解了,唯一的線索只有報案人的通聯有那個"假買家"的電話....

4.因為我戶頭裡面還有自己不少的存款,但因為那3000元匯入後我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所以他當時匯款的3000元我也沒有領用過那個帳戶,這樣會不會讓檢察官相信我並沒有詐騙嫌疑?

 

gigi 102-05-25 20:11
請懂法律的大哥或大姐們指點感激不盡。
起因:我是賣家對方是買家,因交易時我覺得對方給我的感覺不好,所以給了他負評價以及加黑名單(加入黑名單的會員無法進入我的賣場),對方立即開別的會員帳號到我的賣場提問留言,下列是雙方的對話
對方:要擺雞掰來丫。
我:給你4筆負評其餘2X筆沒給負評已經很客氣了,你的評語濫的可以,你還有臉來說別人?人都要臉的,你不要?是人?序號要領那麼久?手有問題?
對方:沒關係,看我怎搞你。
(這些內容是對方列印給警方的,我是去警局才知道,因為我沒幾分鐘就砍單了,記錄會馬上被刪除,也無法覆原)
隨後沒多久,我就接到無顯示號碼,口氣很差的連名帶姓問我是不是本人。
隔了六個月,我接到警局的通知單,要我到警局接受偵查,作筆錄,我被人提告妨害名譽
一個月後接到地方法防偵察庭的傳票,在出庭的當天早上,有一個我未見過的帳號到我的賣場裡提問留言:高雄見(因為出庭的地方在高雄)
我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們,他告我的防害名譽會成立嗎?
偵察庭的書記管叫我們先去一趟調解委員會調解,提訴人當庭很堅決說他要上訴不和解,那我還須要去調解委員會嗎?我可以不必去嗎?
對於他提問時說的,”看我怎搞你” 讓我連續一兩個星期精神很緊張,天天吃安眠藥睡覺,胡思亂想,過了快2個月才慢慢忘了這件事,接下來接到警局通知,我又慌了2星期,看到傳票確定出庭日期,一直慌張的等待開庭日,要出庭前的前一小時,又看到一個莫名的留言(某某地方見)又害怕的前往地方法院(怕他對我不利),出了法院回到家還在想著他會不會知道我家在哪,會不會去找我家的人,一直想到了現在凌晨4點24分還無法入眠,受不了,才到了電腦前打出這篇漫長的文字。關於這些我能控告他恐嚇嗎?(從對方留言那些話已經7個月了,還能去報警嗎?那些內容警方那裡有,警方會給我當證據嗎?)
謝謝大哥大姐的耐心,看完這篇,也給小弟一個答案,不然我不知道又要失眠幾天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21:45
回覆 gigi 的發言內容:
請懂法律的大哥或大姐們指點感激不 ... (恕刪)

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辯護及提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頭痛 102-05-24 11:15

我同事跟我是多年的好朋友,她跟老公吵架就搬出去到她妹妹家住,她在網路通訊跟我詢問離婚的問題,我就幫他找資料給她,跟她聊天,因為我們很熟常開玩笑,所以用詞上都會有一些曖昧字眼,例如想你歐,很愛你啦,類似字眼,但只是玩笑話,就是打嘴砲啦~,結果她老公偷用她的帳號登入,看到以上的內容,很生氣,因為有些字眼曖昧,而且都在談離婚的事項,或是鼓勵他老婆離婚過自己的生活等等, 現在說要約我談判,要我立切結書不可以與他老婆往來,不然就要告我妨礙家庭要我賠償.這樣可以成立"妨礙家庭嗎"?我覺得很無助....只是愛開玩笑,還有協助朋友談離婚的事情.我該怎麼辦呢???很急..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32
回覆 頭痛 的發言內容:

我同事跟我是多年的好朋友,她跟老公吵架就搬出去到她妹妹家住,她在網路通訊跟我詢問離婚的問題,我 ... (恕刪)

這您可能會要賠償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女方的老公用老婆的帳號
就已經是違法的行為了
要告你妨害家庭,倒未必告得成
反而,他的婚姻能不能保得住才有問題

黃懶熊 102-05-23 00:46

我於5/15在Fb國中帥哥正妹集散地留言
結果底下的回覆者帳號"珍惜著"私訊言語攻擊我
https://www.facebook.com/pretty76.handsome86/posts/522791724450463?comment_id=4884073&notif_t=like <=該粉絲專頁
我該如何提告??
因為我不清楚這到底算哪種犯罪行為
能否請律師大大能夠指點一下
我把對話貼上來

珍惜著  

幹你娘 操你他媽的 在那社團是給你面子+口頭警告 操 那個社團的照片是我朋友啦 阿你在嗆3小啦 國文很好逆? 很屌? 能當飯吃? 要不要出來教教我? 不好意思 我這種鄉下流氓 就是沒在讀國文啦 你在去鬧試試看啦 看要不要揪出來輸贏啦 操 給你軟不吃 要吃硬的?

 

有種點 快點回啦

  今天 19:18 黃懶熊  

然後呢??

你想紅我可以幫你 我已經截圖存檔了

如果你還要繼續鬧的話
我們可能需要走法律途徑了

  今天 23:41 珍惜著 喔喔 是喔 ZZ

好ㄅ

那就不好玩了

唉~

  00:05 黃懶熊  

我已經把圖檔拿去警局報案了
接下來看著辦吧

  00:06 珍惜著  

好吧

那我等著收傳票吧 哈哈   00:30 珍惜著 那個 先生不好意思... 我的FB是被人盜用= =... 你可以不要檢舉我嗎 可以去檢舉他嗎= =" 這隻是我的 我被人亂登.. 你FB那些PO文能刪掉嗎= =" 我朋友利用我這隻亂的人已經不只你一個= =" 所以透過其他朋友我知道被到了= =" 所以不好意思 麻煩您一下= =" 放心 這隻密碼我已改掉 不會在有人鬧你= ="   00:32 黃懶熊  

不好意思
潑出去的水我無法收回

  00:32 珍惜著  

= =

那你FB PO文能刪掉嗎= =" 我這樣 MA GA 很差= ="   00:33 黃懶熊  

如果你是被盜
請你自行舉證
我只針對你這帳號對我公然汙辱方面進行備案
過幾天會去法院提告

  00:34 珍惜著 那你可以別提告嗎 這樣是我被告耶先生= =" 我這樣太悲劇了吧== " 你也將新比新可憐我一下吧= =" 我只能說很不好意思= = 我那朋友我會幫您教訓他= =

我也說生不好意思= =

至於法院那邊 先生不好意思 麻煩您別去 我真的不想無緣無故被搞到上法院= = 希望先生寬容一下我那個屁孩朋友= = 然吼也請先生幫忙把PO山一下好嗎.. 我不想變屁孩之王= =

油期不是我嗆人=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22
回覆 黃懶熊 的發言內容:

我於5/15在Fb國中帥哥正妹集散地留言
結果底下的回覆者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甲 102-05-14 22:01

我因為朋友想玩彩卷下注很熱心的替他要了網站
結果他輸錢之後一直避不見面..只有3千6..
後來因為我真的沒有錢請朋友陪我去他家跟他要...
因為害怕被我要網站那個朋友怎麼樣...我也不懂..
結果他只有拿2千元給我...
我自己貼了1600環給對方 就想說都不連絡了..
之前接到通知去做筆錄...我那個朋友跑去告我說我在經營職棒網站...
還帶人去他家恐嚇他...可是我們並沒有 只是希望他自己弄得這些自己要負責而已..
而且他有提供我傳給他的帳號密碼和網址給警方..那個網站是我跟我朋友要的沒錯..但我沒有進去過..也不曉得如何操作...且我們去他家當時他爸爸也在場...我覺得我很冤枉...只是想幫他 結果惹的好像都是自己的錯..
我真的不曉得這樣已經觸犯到法律...我該怎麼辦....我會被判刑嗎...?
現在收到傳票了...20號就要開庭了..
我應該請一個律師嗎....?我覺得好亂好煩...不知道誰可以幫我了.....我也沒有很有錢..請得起律師嗎...?我還想考公務員 我真的不想這樣就留下案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賭博罪,接下來會進入偵查程序,且以現今紛圍,職棒簽賭均會嚴辦,所以您要小心應對,當然委請律師可以幫助您不論在法庭上或書狀,均可多保障您的權益,所以是否委任,您可以好好思考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恐嚇取財罪得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既然已收到地檢署的通知,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免偵查庭時做出對己不利之陳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杰 102-05-13 19:23

今天玩線上遊戲   怒殺天堂

出售遊戲裡的物品 8400天寶 6000塊台幣

我留個人電話給他 有通聯記錄  對方也依約匯款6000至我的帳號

我也照約定給了 對方 8400天寶

事後不到一小時 對方至電 至我帳戶銀行 跟客服說 他匯錯錢 

然後客服打來跟我說 對方 說明如果錢不還他 他要報警 凍結我的帳戶

問題 1 我真的有給他東西 但因為是 天堂私人伺服器 無法提供交易記錄

          而我也沒照像錄影 也就是說 我無法證明我給對方東西了

  2 對方很奸 打來交易的電話  和 匯款 人  是不同人使用的

  3 我提供的帳號是證券戶用的 從以前至現在 都只有個人使用在玩股票

  4   平常人匯款銀行帳號和特殊證券戶用的不同 這算有利證據嗎(因為對方告訢行員他匯錯帳號)

 5   如果不幸真的被凍結 我應該如何 因應呢?

102-05-13 17:55

本於於8591上購買了一個價值一萬元的遊戲帳號 未附切結書
當初買賣我詢問對方登入方式為何 對方只回答說是綁定入口帳號登入
帳號事實上有兩個登入口 一個是原始登入口(FB帳號登入) 一個是設定給官網登入方便的綁定入口
原始登入口只要密碼沒更動 都可以上去自由更改掉綁定帳號的入口密碼
當初他只提共綁定帳號的入口 並未告知說有原始登入口的存在 
但實際上他提供的那組帳密 不管怎麼改 都不影響他用原始入口登入 甚至改回來
所以就交易完成 本人在未知實際情況下 同意了該比較交易(此時不知道對方是否知情)

原賣家請朋友來跟我說 希望買回原帳號 對話中透漏事實上他可以從FB登入口去登入我這遊戲帳號
隔天我發現我買的遊戲密碼已經被對方更改(已經知情可以從FB登入修改) 我就馬上提告8591的客服申訴
後來原賣家出現指稱說 該帳號實質上有兩個人可以開 可能是他朋友從FB登入口更改了我的密碼
他說願意歸還原本的一萬並且將帳號買回 之後就強登我的人物帳號(在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更改密碼並且登入)
8591平台無法取消此交易 所以該方希望我自行隨意開個單子填寫一萬讓該人下標
但是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 密碼被更改 人物被登走
而且當初交易的時候 完全沒有告知說密碼可以被其他地方更動 只拿了一個沒保障的綁定入口及可販售
當初本人也沒跟他協商說我沒有需要FB入口 因為當時我根本不知道有該入口的存在 而且這個登入口才是權限最大的
目前要求對方把真實的帳號登入口及切結書一起提共 對方也拒絕
本人選擇不予妥協  

 

個人目前的立場是偏向於想要這個帳號 但是他完全不能提共給我 

 

法律而言在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更改密碼並且登入

以及交易的時候沒有告知正確的帳密 是後跑出一個正確入口 還跟朋友共同使用

這樣觸犯了什麼問題?

夏木 102-05-12 09:49

我從國稅局資料查出對方應有股票、郵局存款及兩筆動產

因一審只判他賠我10萬,我要先對此部分假執行再一邊上訴

所以,這次我想先對他的股票及存款假執行

我的問題是:

1.聲請假執行時必須附上判決書正本,那若他已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此次執行不到,我要在申請對他的動產執行時就無判決書正本可附,要如何處理?

2、他的兩筆動產依國稅局資料一筆約百來萬,一筆約五百萬。法院是會針對一筆還是兩筆執行?執行後多餘的金額是否會返還給他?若他將餘款轉移致他人帳戶逃避我後案的求償,那是否算惡意脫產?可有罰則?

3.我的假執行申請狀是否要準備一份繕本給他?還是法院會通知他?若他在收到通知或法院判決書後故意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執行不到,否算惡意脫產?我可以針對惡意脫產再告他嗎?

4.當初提告刑附民時我曾提出假扣押申請,因為對方在我提告後還來我公司嗆說他不會賠我。但法官駁回。若他真的全數脫產導致我求償無門。我可否對該法官做出任何法律上的主張?

5.對方今年剛滿65歲,他自承已有領國民年金。若上述財產真的都已脫產,我是否可針對他領的國民年金執行求償?我要如何查出他的國民年金入到哪個銀行帳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1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我從國稅局資料查出對方應有股票、郵局存款及兩筆動產

因一審只判他賠我10萬, ... (恕刪)

您的債權只有十萬,不可以超額執行,否則,會被反訴賠償

執行涉及專業技術,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代撰為宜。

夏木 102-05-12 21:5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沒有要超額執行,假執行狀我已寫好,執行金額我也只有寫10萬

聲請假執行時必須附上判決書正本,那若他已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此次執行不到,我要在申請對他的動產執行時就無判決書正本可附,要如何處理? 

股票、存款次此執行不到,書記官的做法有可能:

(1) 通知您陳報其他財產,屆時再以「同一案號」追加執行動產即無須補正本。

(2) 直接結案,此時會將您的判決正本寄還給您,屆時再另案聲請假執行該動產。如果您等不及,在法院未寄還之前已先遞狀,可於聲請狀內請書記官調原卷之判決正本即可。

 

2、他的兩筆動產依國稅局資料一筆約百來萬,一筆約五百萬。法院是會針對一筆還是兩筆執行?執行後多餘的金額是否會返還給他?若他將餘款轉移致他人帳戶逃避我後案的求償,那是否算惡意脫產?可有罰則? 

法院會針對您指定的那筆執行,如果您聲請二筆皆執行,則會通知您已超額,請您撤回其中一筆。

如你已足額受償,法院會將餘款發還債務人。

刑法之損害債權,成立的時點須「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所以要看你後案的進度到哪,才有辦法判斷,如果後案還在訴訟中尚未確定,就不會構成損害債權。 

3假執行申請狀是否要準備一份繕本給他?還是法院會通知他?若他在收到通知或法院判決書後故意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執行不到,否算惡意脫產?我可以針對惡意脫產再告他嗎? 

不需準備繕本,法院扣到股票、存款的時候,債務人才會知道(除非他銀行有認識的人通知他)。可否針對他惡意脫產再告他,則要視狀況判斷~ 

4.當初提告刑附民時我曾提出假扣押申請,因為對方在我提告後還來我公司嗆說他不會賠我。但法官駁回。若他真的全數脫產導致我求償無門,我可否對該法官做出任何法律上的主張? 

要看裁定駁回的理由是什麼,該裁定有無違法不當之處,才能討論。

 

5.對方今年剛滿65歲,他自承已有領國民年金。若上述財產真的都已脫產,我是否可針對他領的國民年金執行求償?我要如何查出他的國民年金入到哪個銀行帳號 

國民年金之老年年金等各項給付其本質屬「社會保險給付」;第31條、第35條及第53條規定發給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則屬「社會福利津貼」性質,皆涉及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有可能無法執行。

 

以上僅針對您的提問回答,如能提供前、後案資料一併觀察,才有辦法判斷、選擇對您最有利的執行方法。

yang 102-05-10 19:22

律師您好:

請問律師,當網路遊戲帳號被官方停權,官方是否能憑"帳號行為異常"作為停權之理由?

而我是否能要求官方提出我的帳號違反規章之證明?

謝謝。

施奕佑 102-05-10 10:35
律師您好, 事情過程是一開始我在網路拍賣買一個皮夾, 但是我剛拿到用不到幾天就壞掉我向賣家詢問該如何處理賣家回應我已超過7天, 但是我根本還沒拿超過7天所以要再向他溝通時他就把我拍賣的帳號黑名單, 我也無法聯繫到他,後來我申請消基會,可是我沒收到消基會要開會的通知, 事後才知道,賣方回新北之後在那邊派出所報案認為他出貨的貨都沒問題並且依照這過程告我詐欺。 但是我住高雄所以我做筆錄要到新北我還是高職學生無法跑那麼遠,該如何處理? 警察也告訴我事後應該會上法庭,也是要到那麼遠,有車費可以補助之類的嗎? 還有律師這方面我要怎麼找? 哪來這麼多錢請律師..
這很無奈,制度設計問題,對方就是看準這一點凹你。 依對方提出告訴之事實,新北市是結果發生地,為管轄法院,未來你還必要去新北地院檢察署應訊。 警察部分,先和警察局聯絡,問問是否可以請南部的分局做筆錄。 如果無法,只能親自去台北一趟,沒有車費補助。 你可以考慮看看是否做些法律上的反擊,另外也可向yahoo檢舉
施奕佑 102-05-10 17:03
回覆 劉家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很無奈,制度設計問題,對方就是看準這一點凹你。 依對方提出告訴之事實,新北市是結果發生地,為管轄法 ... (恕刪)

如果要反擊的話是不是反告誣告

還是其他法條?

施奕佑 102-05-11 04:25

如果要反擊的話是不是反告誣告

還是其他法條?

施奕佑 102-05-10 10:17

事情過程是一開始我在網路拍賣買一個皮夾,

但是我剛拿到用不到幾天就壞掉我向賣家詢問該如何處理賣家回應我已超過7天,

但是我根本還沒拿超過7天所以要再向他溝通時他就把我拍賣的帳號黑名單,

我也無法聯繫到他,後來我申請消基會,可是我沒收到消基會要開會的通知,

事後才知道,賣方回新北之後在那邊派出所報案認為他出貨的貨都沒問題並且依照這過程告我詐欺

但是我住高雄所以我做筆錄要到新北我還是高職學生無法跑那麼遠,該如何處理?

警察也告訴我事後應該會上法庭,也是要到那麼遠,有車費可以補助之類的嗎?

還有律師這方面我要怎麼找?

哪來這麼多錢請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目前是接到新北市警局的通知單嗎?是哪一天?因為您是被告,您有出庭的義務,所以您的交通來往車資是不會被補助的;建議您可以委請台北的律師進行辯護,否則高雄的律師前往台北開庭,您還要另行支付律師的交通費用,對您來說可能負擔更重。

另外本件須留意的是對方為何會提告詐欺?您沒有付款?因為從您提及的內容無法看出為何對方是提告詐欺,建議您應於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便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施奕佑 102-05-10 10:4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目前是接到新北市警局的通知單嗎?是哪一天?因為您是被告,您有出庭的義務,所 ... (恕刪)

他會像我提告詐欺是因為他覺得出貨的貨物是完整的,

然後加上開會我不知道要開會沒去所以他覺得這個過程令他感到他受到詐欺

jj 102-05-08 10:06

lovepalz 所提供的服務平台算是性交易嘛?

首先,我想瞭解到lovepalz的產品,

網路上找到它的使用方法:

簡單幾個步驟即可開始使用:
1. 在 AppStore 下載 LovePalz app (目前APPLE還沒核準)
2. 設定您的帳號
3. 將你的性愛夥伴加入朋友列中 (這是表示可以有多重性伴侶嗎?)
4. 開始視訊並且開?你的玩具裝置

app 的功能包含:
1. 遠端視訊
2. 裝置的連結與互動
3. 找尋你的伴侶 (安全性愛似乎是可以鼓勵的)

想知道【第三項】
1.這平台是合法的嘛?
2.此平台架設主機是情色業嘛? 還是就只是一般的資料庫管理?
3.找尋伴侶有價位表的話(但還是安全性愛範圍) ,這算性交易嘛?

請提供一些看法參考,謝謝

 


小天使 102-05-03 18:46

請問一下之前有人盜我的帳號妨礙電腦使用

但在檢察官時,我媽媽只叫對方跟我道歉,就不告了,只有撤銷告訴但沒和解
但,我回來後覺得不合理,請問我可以去法院申請告訴嗎?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8:59

同一件事情不能告第二次

小天使 102-05-03 19:04

當初是告刑事,現在可以告民事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民事既然尚未和解,則可另提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謹供參考。若有疑義,尚請不吝提問。

小天使 102-05-22 22:45

您好:請問是2年內要提出民事求償嗎?

萊拉 102-05-03 17:21

之前我借用朋友帳號股票裡面有30萬但直接被他的債權公司拍賣清償他的債權了,我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結果他提出異議法院就發文要我們雙方調解他開出條件是還20萬一個月還5000元我沒答應結果調解員要我們在一個禮拜在去調解他說他目前沒工作也沒財產但不知是否真的沒工作因為他在那家公司都呆3~4年月薪快5萬但我打電話去問他們公司人回答我他已離職

那我想請問我應該跟他合解拿20萬分40期,還是等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拿判決書來跟他追討錢

我很迷網不知道哪一種會對我比較有利

本案即使完成和解也不能保證對方確實會依和解內容還清20萬元,最後恐怕還是得拿著和解筆錄做為執行名義來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扣薪,不過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就只剩下2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了。至於由法院判決的話當然就會依照您的證據判決對方不當得利的金額,若證據充足的話是可以拿到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3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的執行名義。

不過總的來講,本件前端事實既然是因為被告的集保帳戶遭其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所引起,顯然被告的資產情況已經很差,恐怕這30萬元後續受償狀況並不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9:05

 如果要和解建議一次拿,分期通常給幾次就不給了,你還是要走法院

102-05-03 08:41

你好,先生3月13~3月28日在麥寮工作從事電焊,4/15日向工頭請款69000時,工頭表示上包東扣西扣,可能請不到原本的款項,16號再撥打手機就開始避不接電話,請朋友去租屋處也找不到人,向上包反映後,上包表示款項14日就己匯入工頭帳號,且已付清,請問目前找不到這個工頭,手頭只有向上包拿的工程估驗單及請款計價單及出工表,昨天先生有去麥寮分所備案,請警察協尋這個人,已確定他的公司地址但公司電話無人接聽,去公司也找不到這個人,要告他侵占這部份成立嗎??以及如果今天我們只想拿回錢,要在警局告他什麼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工頭確實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所以您們的提告方向是對的,另也可以對該工頭聲請假扣押,以避免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