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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 103-08-24 21:39

有個法律的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我剛買新家還沒入住,發生了一些糾紛
我家在四樓,樓下三樓的天花板發生了嚴重的塌陷,在兩年前他們剛入住時就曾經修過一次。
但是後來又再度發生塌陷的問題,於是想要趁我新家在裝修的時候也一起修理,剛好我爸是在做裝潢的,所以他們就拜託我爸幫忙他們檢查塌陷程度並且評估需如何處理,並且拜託我爸請水電的朋友來報價。
報價之後修繕需52000,而且目前之狀況很可能造成天花板掉落擊中他們家人的情形,但他們一開始主張應由我們負全部之責任,後來又說根據民法規定他們家的天花板跟我們家的地板是共同持有的,所以雙方都應負修繕責任

不過我認為,此塌陷並非我們所造成,所以我們不應負任何責任

請問,遇到此狀況應如何解決?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4 22:07

您好~

依照我過去經辦的類似案件,除非經鑑定後,

三樓天花板塌落的原因是四樓地板造成的話,四樓才有可能須負責

若是鑑定後三樓自己造成的話,四樓並無庸為三樓天花板的塌陷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天花板塌陷的原因有許多,不可一概而論。又若對方要求您們負責,須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確為樓上所應負責,故基於舉證之所在通常為敗訴之所在,若對方態度強硬可不予理會,待其起訴後再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ayne 103-08-24 22:14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照我過去經辦的類似案件,除非經鑑定後,

三樓天花板塌 ... (恕刪)

謝謝何律師您的回覆,以下有幾點問題想要請教:

1.需請誰來做鑑定?做哪方面的鑑定?

2.三樓屋主此次並非第一次之修繕,而是修繕過後再次發生的塌陷,

且目前我尚未搬入發生居住之事實,是否可利用此點作為主張我不需支付的論點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對方提出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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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各位律師所述,補充說明如下:

1.如進入訴訟後雙方不承認對方在訴訟前所作之鑑定,則法院通常會囑託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等專業單位進行鑑定,可以鑑定損害造成原因、修復方法、修繕費用等,鑑定費用由原告先行墊付或協議由兩造共同墊付,最終敗訴之人負擔。

2.不論您是何時遷入房屋,只要損害發生時您是樓上房屋所有權人,都有維持房屋狀況良善不侵害他人權利之義務,所以對方還是可以向您主張應由您負責,但法院還是會審酌鑑定的結果作成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57

爭議金額只有五萬多,不建議打官司,

因為光是鑑定費用就高於爭議金額了,委請律師也是一筆費用

 建議與對方再行協商看看

Wayne 103-08-25 19: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爭議金額只有五萬多,不建議打官司,

因為光是鑑定費用就高於爭議金額了,委請律師 ... (恕刪)

目前對方一直堅持天花板的部分為我們四樓及他們三樓所共有

因此一直堅持要我們付一半的修繕費用

但根據前面幾位律師的意見,他們的損害發生並非在我們買下此間屋子之後才發生,

而是在之前就已經發生,因此我與我太太的立場是覺得不需要幫忙他們付修繕費用

不過您提到費用的問題,若真要打官司的話是否雙方都會付出不小的費用

QQ 103-08-21 20:37
你好今年7月買了一間公寓4樓中古屋,預計8月31號交屋房子投資客賣的裡面裝潢的很漂亮,前陣子南部下了一整個禮拜的雨,想說去看一下房子,結果進去整個都傻眼,壁癌、漏水整個都出來!房仲自己也傻眼馬上叫人來修,但說修是好聽只是表面上修補一下,當初買的時候跟簽約都沒提到漏水,只說從新裝潢整理的很細心,合約上也沒有提到曾經屋況如何,只是房屋漏水是勾否,我們有自己的土水師傅他說他們這樣做根本沒有什麼效果,只是一直逼我們交屋說會保固,我目前還不肯跟他們交屋,我想要求讓我自己的土水師傅來估價看他的覺得價錢接不接受,他們的師傅讓我很失望了,請問我該怎麼去跟他們談還是我可以用法律途徑跟他們要求賠償來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或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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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103-08-18 22:37

在大樓一樓店面開小吃店從裝潢就開始被檢舉到開幕營業每周上演,不誇張,衛生局、環保局,派出所、建管單位、消防.......等到場拍照均查無不法,據了解是同一人檢舉且躲在背後又不出面協調,大樓管委會更兩手一攤說無轍,房東也想破頭但幫不上忙,如此奇特的投資環境請問各律師高手們在台灣的法律對這檢舉文化真的沒轍嗎 ?

103-08-15 21:59

目前跟我們簽約的是二房東,(當初並不曉得,是簽完後才知道)

 

因為我們是在東區開店,當初簽約本來是要簽兩年約,但二房東說他們要切期合約,所以要我們先跟他們簽半年的約,等約到期才要簽兩年的約;誰知道近期約已快到,二房東才跟我們說大房東不再續租給他們,現在只能讓我們自己跟大房東談,而大房東已經被房仲洗腦,原本租的價格十萬,現在說要漲到十五萬或者更多,但我們初期所投資裝潢等等一堆已花將近百萬了,這些都是帶不走的東西,難到我們只能任由大房東仲介宰割了嗎?!


PS:因為我們店面一部分算是違建的(當初是二房東承接時所建的),如果逼不得已,我們能把違建的全拆除吧!! 等到他們如果有動工,我們可以通報違建要他們拆除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部分您可能須與大房東協調,至於違建部分,您不能拆除,但您能向縣市政府檢舉報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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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5 22:52

可是二房東說可以拆除,二房東說這些是他之前自己蓋的,說我們都可以拆除沒關係!!

因為當初大房東租給二房東時,那只是一塊空地~是二房東自己蓋的!!

 您好:

您最好能取得二房東有事實上處分權(即建物是他蓋的)之證明以及二房東同意您拆除之證明,較無後顧之憂,其餘如顏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raxli 103-08-14 21:50

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傳述有損名譽的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已經涉犯妨害名譽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有關恐嚇的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尚未構成。

3、有關履約的部分,比較難主張對方趁我方意識不清楚簽約,可能需要詳細分析當時候的狀況,但是倘若對方有阻撓施工的話,我方延誤期間可主張是無須負責。

4、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本事件,並且建立相關制度,保障權益。

婷兒 103-08-14 17:54

我購買一棟房屋花了一個月討論格局及裝潢終於要開工了,當木工做到2樓天花板要拆下輕鋼架時(辦公室常見的那種)拿開幾片板子時,水泥就大面積的掉落往上一看嚴重腐蝕連鋼筋都生鏽...還好師傅跟工人沒被砸傷...恐怖的是大家瞬間聞到一股鹹味...好像我們去海邊聞到的海..鹹鹹的味道很像...木工師傅拿起一片水泥塊近聞告訴我疑似海砂屋..我第二次驚訝怎麼可能?我往地上拿一塊來自己仔細看看跟聞一聞...我還用舌頭舔一舔真的是鹹的...我立即現場停工,也立即通知仲介來了解,我想法很單純只想主張解除契約...請問我應該怎麼做?...(一)此買賣過戶尚未完成...(二)看屋時輕鋼架未拆無法發現... 

 

 您好:

建議您可立即發存證信函仲介及賣方進行海砂屋檢測並由仲介及賣方負擔費用

如確定係海砂屋,則可另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對方應返還全部買賣價金並負契約上之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與賣方及仲介,告知瑕疵存在,請求鑑定,若影響到結構安全,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若尚未影響結構安全,可請求修補及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購買之房屋有極大之可能為氯離子超標之瑕疵房屋(即俗稱之海砂屋),建議您可向屋主為瑕疵通知後解除契約;關於仲介之部分,您可主張其違反民法第567條之調查義務(蓋將輕鋼架拿起看是否有天花板有鋼筋外露等屋況查檢行為並非不具期待可能性),又若其明知卻未告知,亦屬違反據實告知義務。再者,若屋主及仲介於簽約出賣系爭房地給您時,明知卻未將該等瑕疵告知,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莉 103-08-14 11:36

我賣房子,是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成長空間,用小屋換大屋,明明是好事一件現在卻扯出好多問題!

事情發生的重大時間點:
7/1 買方有出現的簽約日,口頭約定現況交屋,但我方有表明家裡的裝潢木地板凸起,雖然不影響安全,但若買方介意我們願意修繕合約上明定7/31交屋
7/18 請木工師傅到現場修繕地板,師傅說整修好,"有可能不如現況美觀",建議我們請買方來現場看屋再討論,而且要修也要全屋清空才方便修繕
7/19 搬家。
7/22 代書來電,買方想在再看一次房子,如果沒問題希望能提前交屋
7/24、25 房屋最後整理清潔、清空。(有拍照為證)
7/27 買方代理代書、我到現場看屋,我再度和代理人說明木地板事宜,並表示裝潢木地板凸起雖不影響安全,但如果"心裡仍介意",我們仍可以修繕恢復,但代理人卻說,沒問題,沒關係,並在當下拿走全部鑰匙與門禁磁卡。(買方不用貸款,在27號之前已完成完稅、清償塗銷過戶7/27拿走鑰匙,我方是否完成交屋事實?)
我方主張,當下代理人若覺得還是要修繕木地板,就不應該拿走全部的鑰匙磁卡,導致我方無法進場處理。 

7/30 代書致電,買方覺得木地板沒修繕,不開心,要求我們修繕。但我方請求拿回鑰匙磁卡,讓我們的木工師傅進場修復,買方卻不交回鑰匙。
7/31 代書再致電,買方說我們違約我表明我們仍然願意修繕,買方同意我們進場修繕
8/1 代書陪同,以及買方委託的監工(買方仍沒有出現),進場修繕發現是建商附的磁磚破裂導致裝潢木地板凸起,當下致電買方,買方同意不再施做磁磚,避免日後問題,直接用水泥土鋪平,全乾後(當下買方也同意8/8再進場)再施工重鋪木地板。
8/4 貸款清償後所有價金匯入我方帳戶,但履保戶預留三萬元。 

8/8 我委託的木工師傅與買方委託的監工到場修繕(我與代書當天有要事沒有到現場,買方本人一樣沒出現),修繕後,我委託的師傅拍照回傳,也傳給代書,證明木地板已修復平整,但買方委託監工並沒有全程參與反而先行離開,代書致電詢問,監工才說會回現場看。
8/13 代書致電給我,她說「買方說木地板仍然凸起不整」,強調我們違約「延遲交屋」,要求違約金。

我的主張是,買方、買方的代理人、我方以及後面出現的監工,四方皆有認知差異,我口頭承諾修繕木地板也修了,費用也是我支付,扣在履保戶頭裡的三萬元我也還沒拿回來(若買方要再修繕,我也同意退還這三萬元給買方),再加上買方要求提前交屋我們也給鑰匙了,現在卻說我違約
請問律師,我這樣還是違約??難道房屋買賣上除了保障買方,完全沒有保障賣方嗎? 

謝謝您。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莉 103-08-14 11:58

 謝謝柯律師

但我想知道,我究竟有沒有所謂的違約事實,謝謝您。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照存證及證人可供日後為證

即較不用擔心有違約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4 12:36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我們主張這一條。

剩下事實上是否構成此條,就要真槍實彈在法院上辯論舉證了。

小莉 103-08-14 12: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所以若現在我以退還三萬元,讓買方自行修繕的話,這樣我還算違約嗎??

小莉 103-08-14 12:58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謝謝 無敵勇的律師

動產合約上並未載明我方要修繕裝潢木地板,我只有口頭表述,而提前交屋當日代理人確認無誤拿走了全部的鑰匙,卻在合約載明交屋當日致電,說我違約,若買方主張這個,可以要求解約,要求違約金嗎?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如果未確實履行,即屬違約

惟如對方同意自行修繕而只由該3萬元處理,那當然沒有問題所謂違約賠償問題;

但如果修繕費超過3萬元或有其他損害,就對方就未必會同意如此解決,但其亦須證明您有違約事實。

 

小莉 103-08-14 15:2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契約上並沒有載明「修繕凸起木地板」這件事,只有口頭說明。
契約載明的交屋日是7月31日,我們在7月27日在代書見證下點交、交屋,買方委託代理人拿走鑰匙。→這樣還算延遲交屋嗎?

另外我請師傅已經8月8日進場施工,將凸起的木地板重新鋪設,有拍照為證,也回傳給代書備份。→已確實履行修繕
您所提的違約事實是指?還請您說明,謝謝。

James 103-08-11 12:49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要租店面開店,如果在合約以前房東要提前解約

我是不是有權力要求他補償我裝潢折舊後的損失,一般比例是多少?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3:52

建議您先看租約的約定,再向對方請求得賠償的範圍,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可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能否補償,仍應視您們租賃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並看房東提前終止契約有無違約金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 103-08-01 18:10

你好,事情詳由如下:

7/15日我(買方)跟賣方簽約達成交易,有簽立房屋屋況說明書,預計8/29要交屋,7月底時因為要跟裝璜師傅討論房子的事情,發現有一個問題:浴室的璧磚碰共(之前去看房子時沒有此狀況),而且突出很大一塊,原本預算不需要打掉重做的浴室,因安全考量師傅說一定要重做,要不然會有一天一定會整片倒下來砸傷人!!導致我們的預算5萬(只更換設備)暴增至12萬(砍掉重練),我們想了想,請房仲去問問屋主是否可以多少補貼一點修繕費!!沒想到屋主只回覆一句(現況交屋),整個就是沒得談!這種簽約完但又未完成交屋過戶,到底責任歸屬於誰???

雖然房屋屋況說明書上有寫現況交屋,但有一項牆壁?裂他是勾否的!

這種情況下,我們真的只能認賠嗎?我們沒有惡意或是要解約的傾向!但是我們頭期款繳完能支付的裝潢費有限,只是想說能不能減價金之類的!

請問賣方真的一句"現況交屋"就打死了嗎?我們都還沒到驗屋的那天,想說先跟他們商量,但對方總是一附簽完約不關我的事的態度!!真的讓人覺得.....!

最近代書要對保了,在這些程序完成前我能提出什麼法條去跟他們協調嗎?

對方有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減少價金等,但要注意除斥期間的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現況交屋必須您目測所能及,若您無法發現,非現況交屋之範圍,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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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實務上很多之賣方與房仲接用現況交屋規避責任,惟現況交屋並非無限上綱,故實務見解認為,僅限於可得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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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8-01 14:26

我們是舊式公寓大樓3樓,去年突然主臥室上方天花板開始大量漏水及油漆脫落.我們請專業抓漏師傅上去4樓看當場發現他前陽台屬於舊式的建築未做防水 (也有拍照存證),且發現4樓在前陽台養狗並在那裡洗狗,導致只要他們前陽台一濕 ( 洗狗或是夏天午後雷陣雨)我們下面主臥室就狂漏水.

去年起至今年六 & 七月份曾多次當面.電話.也請里長出面要求他盡快修繕......他們皆表示是房屋本身老舊問題,他們現在想等"都更"不想解決~

請問我現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於十日內修繕. 接下來呢? 我需要10日後再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接著是否只能提告呢 ? 勝數的機會大嗎 ? 是ˋ否可以提供相關強而有力的民法法條可以讓我們依循的 ? 可請他們賠償相關因漏水所造成的家具和裝潢損失嗎? 請幫忙解答這度日如年難忍的漏水之苦,謝謝!!!

 

調解不成就只能起訴,依侵權行為,請求各種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不理存證信函,則應循訴訟途徑來向對方請求修繕,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漏水問題為對方責任,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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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3-07-31 06:22

經過仲介介紹...說有一間合法民宿要賣..覺得不錯就盤讓購買了...有去找公證人公證...但是問題來了...

公證書上有約定..3年內不會被任何機關開(違建罰單)...經消防機關檢查...內部裝潢非防火材質...區間牆也是...須開罰單6萬...盤讓時有明載..含裝潢須拍照

盤讓時都說合法...又公證過....這樣有無違背契約..??...如果有算不算是詐欺....

請懂法律的大大給我意見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違反開罰之條款,則當然構成違約,對方必須付違約賠償責任

2、倘若該事項影響重大,對方簽約時故意不告知,則可能涉及詐欺罪,然倘若您要提起詐欺告訴,本文建議應該循正式諮詢,避免遭到誣告告訴。

 

 

小蔡 103-08-14 20: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nb ... (恕刪)

 謝謝曹律師指點..本人已按鈴申告詐欺之訴...也已分案...租金方面也行使抵銷權

阿亞 103-07-29 20:09

律師您好:
今年5月與某設計公司簽訂裝潢合約.當初簽訂合約金額為175萬.
合約交屋日期為8月10日(周日).但這過程中發生許多狀況.
設計圖叫我們先簽收再拿回家仔細看
我們有問題提出要修正,就說要加錢!!!
並說因為我們修正所以要延遲交屋時間8/10改為9/3
★5/9簽約,5/14第一天施工,5/15就停工了,說要我們支付6萬元的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才能繼續施工。但我們不止查了網路上資訊,也打電話去建管局確認,只要是5樓以下沒有增加房間或衛浴,是不需要申請即可施工。將這訊息告知設計公司後,他們才勉強在5天(5/20)後開始施工
但態度就開始變了~ 
做出來的東西尺寸
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就說是照設計圖做的做出來的尺寸
不符合設計圖內標示的尺寸,就說"你的現況就是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我們對於施工過程有疑問,打電話或直接去找監工或去設計公司通通都沒有用~沒人能給我們解決問題的方法
要等他們的CEO劉執行長回覆,但他們執行長遲遲不回應
除了這些問題之外,中間大大小小事情的精神折磨真的是太多了
目前已經支付了2期的款項92萬,請問該如何終止這個裝潢合約??

後面還有(35萬木作天花板)+(33萬油漆&系統櫃)和15萬的交屋驗收款項.如今(7/29)他很多東西都尚未完成及安裝..泥作、木作、廚具、系統櫃、鋁門窗、油漆、木地板、衛浴設備、大理石、燈具、水電拉的線路...
到目前為止他做的東西很多都跟合約書上尺寸都不同.例如:天花板的高度尺寸..等等~

然後現在突然之間又沒人來施工。這樣下去應該會再延期交屋延期交屋合約上又只寫每日只給千分之一也就是1750元的違約
弄到現在這樣,除了希望能有方法和對方解約之外
屋主(和裝潢簽約的不是屋主本人)都不開心了~
所以要要求設計公司停工
請幫幫忙.該如何處理呢?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對方限期完工,若對方未能完工,再發函通知對方解除契約,才能使您方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亞 103-07-29 16:22

今年5月與某設計公司簽訂裝潢合約.當初簽訂合約金額為175萬.

合約交屋日期為8月10日(周日).但這過程中發生許多狀況.

設計圖叫我們先簽收再拿回家仔細看
我們有問題提出要修正,就說要加錢!!!
並說因為我們修正所以要延遲交屋時間8/10改為9/3


★5/9簽約,5/14第一天施工,5/15就停工了,說要我們支付6萬元的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才能繼續施工
但我們不止查了網路上資訊,也打電話去建管局確認,只要是5樓以下沒有增加房間或衛浴,是不需要申請即可施工
將這訊息告知設計公司後,他們才勉強在5天(5/20)後開始施工
但態度就開始變了~ 
做出來的東西尺寸 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就說是照設計圖做的
做出來的尺寸 不符合設計圖內標示的尺寸,就說"你的現況就是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我們對於施工過程有疑問,打電話或直接去找監工或去設計公司
通通都沒有用~沒人能給我們解決問題的方法
要等他們的CEO劉執行長回覆,但他們執行長遲遲不回應
除了這些問題之外,中間大大小小事情的精神折磨真的是太多了
目前已經支付了2期的款項92萬,請問該如何終止這個裝潢合約??

後面還有(35萬木作天花板)+(33萬油漆&系統櫃)
和15萬的交屋驗收款項.
如今(7/29)他很多東西都尚未完成及安裝..
泥作、木作、廚具、系統櫃、鋁門窗、油漆、木地板、衛浴設備、大理石、燈具、水電拉的線路...

到目前為止他做的東西很多都跟合約書上尺寸都不同.例如:天花板的高度尺寸..等等~

然後現在突然之間又沒人來施工。這樣下去應該會再延期交屋
延期交屋合約上又只寫每日只給千分之一也就是1750元的違約

弄到現在這樣,除了希望能有方法和對方解約之外
連屋主(和裝潢簽約的不是屋主本人)都不爽了~
所以要要求設計公司停工 

請各位專家幫幫忙.該如何處理呢?
很急~ 麻煩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要發函給對方,表示施工有若干的瑕疵,已經請求改善仍然未果,因此要求解除契約,並且要求對方依法賠償損失。

2、倘若對方拒絕,則應該委請其他工程公司前往估價之後,訴請對方賠償

 

 

您好

工程案件之認定

最主要要從契約及圖說去判斷

所以建議您要把契約資料提出

才有辦法判斷對方是否違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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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亞 103-07-29 17: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要發函給對方,表示施工有若干的瑕疵,已經請 ... (恕刪)

謝謝您回覆~
但。就。這麼簡單!!??
合約上,沒寫我們可以因施工品質不良要求賠償耶~@@"

如果是屋主要求停工怎麼辦?? 
裝潢合約是我們簽的,但屋主現在不願意裝潢了~
可以停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所提到的解除契約賠償責任法律規定的。

2、您是基於什麼法律關係,替屋主簽訂合約?

 

阿亞 103-07-29 18: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所提到的解除契約賠償責任法律規定的。

1.好的。這樣我了解了~謝謝曹律師
2.屋主是我弟弟。我只是幫忙找裝潢設計公司。

再麻煩律師您的回覆。非常感謝^^ 

不曉得你們付給裝潢公司的錢,是大於還是小於施工工程款?如果要求要停工?應審慎以對。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與裝潢公司之合約內容,若對方有違約之情事,如施工品質違反合約規定內容等,應先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繕補正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再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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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8 12:34

目前工程已經完成,大約完成1個月,原本後院增建成為違章建築,高度三層樓,與舊有房屋連著

1.有辦法在新建的地方申請土地使用權嗎? 通知單上表示:實質違建部分依法不得辦建造手續  ,可是是依據什麼?

 

2.目前增建部分裝潢已經完成,包括一間廚房,兩間臥室兩個陽台,如果真的拆除沒辦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嗎?  裝潢也花了很多錢

 

3.有辦法申請緩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若係新違建而已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單,很難緩拆。惟若您請土木技師針對違建部分作成結構報告,且結構報告亦認為違建部分不影響結構安全,而又無其他人檢舉之前提下,工務部門通常會緩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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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 103-07-24 08:50

你好,最近和建商簽訂成屋買賣合約購買的是他的實品屋,在簽約前及簽約當日均一再與建商業務經理口頭確認地板為"全部"中空樓板,但是驗屋當日,建商的工班卻說,中空樓板僅限於客餐廳,房間部分沒有中空樓板,我覺得我的權益受損,請問我要如何保全我的權益?

另外,由於是實品屋,約定裝潢部分為"現況交屋",但驗屋日發現甲醛嚴重超標,是否可以主張"物的瑕疵",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於與您磋商時有承諾建材之品質或施工方式,為實際上並會有如此之品質時,係屬物之瑕疵,故您可對其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至於現況交屋,於實務上常常係出賣人為規避責任所使用之字眼,惟我國法院見解認為,所謂之現況交屋,僅針對可一望即知之瑕疵,才可以現況交屋排除,故您文末所指之瑕疵,建商不可以此為由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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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現況交屋,並無排除全部瑕疵擔保責任,僅就肉眼所及,非肉眼所及,仍可主張之;再就中空地板部分,若您有相關錄音或加註於契約,由建商經理保證全部均為中空地板,方有證據證明之。最後以上瑕疵若為達結構安全,僅能請求減少價金而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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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主張,但問題會在舉證之問題,因為您們未以書面寫下約定的條件,且以現況交屋的情形下,建商要抗辯很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一 103-07-20 18:44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律師

我跟裝潢第一次簽契約交屋時間為6月15日

拖到現在已經7月20日,還有部分尚未完工,款項也以拿了四分之三了!

總覺得他似乎抱著可以不要剩下的款項!

我可以尋求什麼方法讓他履行契約!

還有他施工期間開冷氣,我該如何請他支付電費

{我剛交屋,還未入住}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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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發函催告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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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可以發函催告
如仍不履行你可以解除契約
並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沒完工的部分也可以請別人施作
費用由原工程團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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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司 103-07-19 09:19

我的祖父有一棟房子(約民國60年買的)

祖母早已過世

約在10年前祖父也過世了(民國83年左右)

4個子女一人繼承了4分之1

這10年中間只有我們家庭住在祖父留下的房子

另外三名子女也沒有開口說要賣掉房子

所以我們就一直住在這

所有的重新裝潢及維修費用都是我們家庭自己出的錢

到了最近另外三名子女說要求我們拿錢出來買下他們的4分之3

開價說房子價值960萬元

可是我們家庭以及另外三名子女拿去給銀行估出來的價值約在640-700萬元之間

可以貸款約6-7成

但是這個價錢另外三名子女不滿意

就有其他子女說如果640-700萬的話他也要買

也有其他子女就說不然拿出來給仲介

就我們家庭覺得

我們家庭住在這約3-40年了

我們還有另外拿錢整理房子

而且也願意以銀行估算出來的價值買下房子

當然認為其他子女說要買或拿出來賣的要求很過分

所以就房子的討論不歡而散

現在有其他子女把這告到調解委員會

過陣子就要去調解

請問我們家庭應該用什麼立場來保護我們自己的權力呢

謝謝

 

 如果調解不成,對方的下一步就是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共有物,分割方法可以鑑定價格由一人取得,再支付款項給其他共有人,最壞的情形就是拍賣,所有共有分配拍賣價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共有真的談不攏,則也只有循訴訟訴請裁判分割才能解決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想藉由訴訟解決紛爭,可協議各自找估價師估價以茲為參考,以避免訴訟所需負擔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你們可以主張該房屋你們有使用借貸關係
以及默示分管契約
所以你們有權利住在該處
而且裡面有人的房子
仲介不會接手賣的
因為根本不會有人買
我建議你們以靜制動
如果他們按耐不住
再由他們出招提告
我方再來見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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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a 103-07-14 23:28

買了新房後~好不容易裝潢好~結果入住才兩個月就發現開始出現壁癌~請原裝潢公司跟建商來看~才知道是裝潢公司在施工時未做好防水的措施~導致現在主臥室跟次臥室的牆上都出現壁癌~裝潢公司說要幫我們重新打牆裝修處理~但我帶著1個才1歲的小孩~總不能叫我住在這裡看他們重新裝修吧?

想請問這樣的話~可以怎模要求賠償?關於住宿部分~可以如何索賠呢?完全影響到我的食衣住行~我還有一條狗狗~要我們住哪裡?現在裝潢公司說要我們提出方向~但我想到要帶個小孩另外找地方住就很困擾~完全沒有頭緒~想請問律師們有甚麼樣的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於對方未依約履行,造成您的損害,就瑕疵的部份您可以依法請求修繕,因此無地方可居住,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合理的損失,如因此必須在外臨時租屋房租,您可以請房仲協助尋找臨時租屋的單位,並且開立收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wlaw 103-07-12 12:41

住在15樓大廈的中間樓層,突然一股強烈的強力膠味道飄進家裡客廳,造成家人噁心想吐...請物管人員了解是否是有住戶在裝潢施工,物管查探後回覆說沒有,但是味道不但從陽台衝到客廳,連電梯間也相煙囪一樣充滿濃烈味道。

之前聽說有某戶在陽台吸食強力膠的情形,還有人說有在大廳交易毒品...但是只是聽說...只是今天真的有聞到味道...

請問這種情形要怎麼辦?只有聞到味道可以找警察嗎?但是很害怕會被報復...還是有甚麼管道可以通報?

小倩 103-07-07 16:22

租約即將到期,前幾日房東才來口頭告知,招牌 帆布架 天花板 地板 因下一任房客無需使用到,所以我們必須清空,可是當初我們是頂別人的店面,且聽在地人說天花板和地板本來就是如此的,根本沒有裝潢過。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做?(已經跟房東溝通過無數次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您們只需回復到您們承租的狀態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輝 103-07-04 02:38
本人 在交屋前 請仲介陪同查看屋況 卻發現 1.2.3樓嚴重漏水(已拍照存證) 並非合約書上只記載1樓廁所漏水 (雙方協議) 所以請求解除合約 退還當初已付訂金 但是我的仲介跟我說 他是跟別間仲介配合的案件 對方仲介及屋主不願解約 我們存證信函 也寄了 消保官調解會也申訴了 但他們都推說沒時間 避不見面 請問該怎麼解決? (以付到3期款 尾款部份已叫代書暫停)

1:當初我的仲介沒告知有漏水這麼嚴重 是交屋前請我的仲介陪同裝潢師傅進去設計裝潢  才發現 漏水非常嚴重 後來才想到這幾天剛好都連續下大雨 交屋前被我發現 卻推說他也不清楚 跟他配合的仲介也沒告知他 請問這樣他有責任嗎?

2::這些訂金是我去借來的 都要付利息 這些損失 我要找誰求償

3:如要走法院 時間要很久嗎?

訴訟的確較耗時,不妨先委託律師繕寫存證信函,如真的行不通再依法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應解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應視瑕疵情況而定,若要解約也應先發函通知,此均有一定程序要尊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江 103-07-03 14:55

您好,

上個月向全國電子購買冷氣, 來家裡安裝時操作人員可能因經驗不足, 不查新屋就已考量有冷氣管的管道安排, 在未告知前就在我們木作裝潢的天花板上鑽了一個洞, 查覺後才表示歉意, 但我們被破壞的天花板洞已無可彌補!!

事發後有致電全國電子反映此事, 來回電話多天, 他們卻一再推給安裝冷氣的承包商師傅, 要我們找他協商如何處理...感覺好像已盡了幫忙連絡安裝師傅, 但事後賠償問題就跟全國電子一點關係也沒有。請各位幫忙告知如果要求償, 在法律方面我們能採取什麼辦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該安裝人員是全國電子派遣來,因此全國電子就其行為,無法任意免責。

2、        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全國電子、該安裝人員付賠償責任,並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fangkaty 103-07-02 11:33

您好:

我們於101年6月成交,101年10月入住,一直於今年多家鄰居(同排房子)開始出現3樓浴室漏水問題,並請建商處理,我們是漏到隔壁去,所以

最後才要動工,快完工後發現三樓的隔壁浴室也開始漏:

1.建商以找不到材料為由,將鄰居的地磚鋪平,少了大理石的水凹槽,我們還沒鋪,很怕也被鋪成鄰居這樣,我可以要求和原來的一樣嗎?

2.另一間有問題的建商不想開挖重鋪,想只在排水孔做防水,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他整間重做並恢復原貌嗎?

ps.一間一仟多萬的房子裝潢好幾百萬,因建商施工品質被這樣破壞很怕無法回愎原來的品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建商主張瑕疵擔保,另可以視您們當時之房屋買賣契約,有無保固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該漏水瑕疵,並限期請求修補該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elena 103-06-30 15:48

   火災求償如果和解不成要提出訴訟的話,在法院那按房屋折舊判斷,但是如果是頂樓加蓋的鐵皮屋及內部裝潢,是否也算在房屋主體內,而照房屋折舊算呢?

   因為火災最嚴重的就是頂樓加蓋部分,全都燒光了,是否可以房屋頂樓部份分開提出訴訟求償呢?如果照房屋折舊賠償的話損失慘重!

   在民法上是否有法則是可以讓頂樓部份可以單獨求償的,麻煩律師們能夠幫幫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損害賠償是以填補對方損害為原則,所以若頂樓加蓋與房屋均屬同一人所有,原則上應一併請求,但就價值的部分,可以主張分別計算,通常仍需籍由鑑定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30 17:26

您好!雖然在同一訴訟中請求,但每個損害物的損害金額本來就要個別估算,例如:您若能證明裝潢是全新的,裝潢部分就不需要扣折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能主張受有多少及如何之損害,並舉證之,即可請求損害賠償(當然可能會有折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nkispmk 103-06-26 14:33

100年8月和房東簽約開卡拉ok,其中有一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 不得私自將租賃

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 轉租 頂讓或以其它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101

年3月因一些事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9月11日因資金問題暫停營業,因卡拉

ok社備用租的,請音響公司搬回,平時都是少爺開關們,那天也是少爺開們,我請我

先生去店看音響公司的人是否有來搬,房東也來(別人告知他的吧)我先生先離開

(少爺會關們).事後得知房東叫我員公清空店,更換門鎖,於是我提告房東違約.

 

一審律師刑事民事一起提告
   判我違約,原因房東說我把店轉租給我員公,要我提供員公通聯地址,我無法

提   供(在店裡被清空)法官以民事282條之1, 判我無法提出員公通聯地址,以

房  東ㄉ主張為事實

 

二審換律師,律師說有上訴空間
   判我違約,原因我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但違約金過高退一半(我有72萬押

金   在房東那)

 

 

違約已成事實,但請問各位律師

1) 就算違約房東可以清空我ㄉ店嗎?他在開庭時說1點電話通知我解約(我否

   認),1點20通知我員公清空(他們私下聯絡頻繁,有通聯記錄)我可以請求

   賠償嗎?我有清空前後拍ㄉ照刑事上算侵占嗎?(店內東西五六十萬,有當

   時購買ㄉ收據)勝算多少阿?

 

 

2)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但只有原狀,照片,如:我有拆一包箱,他找人評

   估,但包箱ㄉ材料於事實不符,我該如何舉證,(還有16間包箱未拆可以當證

   據,可是他也不會讓我進去店裡搜證吧)還是她要舉證他原來裝潢時被我拆

   掉ㄉ包箱用ㄉ是什麼材料?當初是我先生拆ㄉ,他知道里面ㄉ材料是什麼,如:

   包箱是用3MMㄉ夾板,他以9MMㄉ價格報價向我求償....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就又開庭了,拜託拜託各位律師教教我好嗎?謝謝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21

 

 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

pnkispmk 103-06-26 17:09

 "到所詳談"有諮詢費嗎?大概多少阿?還有一個案件也要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攜帶完整契約及相關證據照片,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雙方當時應有簽訂合約,所以應先從合約內容來認定,而本件合約是否已終止,及屋內房客所留存之東西如何處理,均應先審視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先生 103-06-10 15:42

      去年我們頂了一家補習班,也跟房東重新簽了租約,但是因為招生不好,跟老婆決定不做了也提前2個月通知房東,按租約未到期不租,房東押金沒收我們可以接受,但房東卻要求我們拆除前房客做的裝潢,我們覺得不合理,合約上雖有註明要拆除裝潢的部分,但是我們承租後也沒做過裝潢阿(裝潢都是簽約前就有的),是否清理搬空即可,未來是否會有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06-10 17:15

您好!若沒有另外答應對方要負責拆前房客裝潢,您的責任只要回復原狀,也就是回復您承租當時的狀態即可,不需要幫對方拆前房客裝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宏 103-06-09 16:19

各位好:

家裡從事裝潢工程,前兩年幫一間設計公司做工程,完工後

設計公司欠款約將近100萬,後來設計公司負責人開了一張本票

但得知設計公司負責人名下並無財產,請問我該如何追討欠款呢?

在請問一下若本票到期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您好:建議您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後,再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以免本票罹於時效而無法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聲請本票裁定,帶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亦僅能換發債權憑證,每年定期更換之,避免逾期,亦可定時查詢對方有無財產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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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姐 103-06-03 11:36

您好! 想請教一下. 最近有收到管委會的一封信. 告知我家大門顏色擅自變更,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要求我在一個月內恢復原狀, 還有相關罰款要繳.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我看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看了大樓的規約, 並沒有看到很明確的規範到住戶大門的顏色不可變更. 一般規範的範圍是指大樓上下,外觀,不能損害建築物結構, 妨害環境品質,住戶之安全安寧及衛生,或有任何破壞的行為等等. 這些情況通通沒有. 

我家有兩道門.外門是玻璃防盜門, 內門原本是黑色的大門. 因家裡對黑色有禁忌, 因此在購買這中古屋之後趁裝潢時有另外上了白色烤漆,以便蓋過原有的黑色.如果有違法, 我理當要配合法律並改回來, 但我真的很懷疑這點. 因沒有住過大樓, 這是第一次面對主任委員的無理要求, 如能告知要如何面對,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3 1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更改大門顏色是否有違反您社區之規約,需視您社區規約如何約定,若有約定不得擅自變更,目前您有變更之情形,即有違反;若無此約定,則似可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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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違反者,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另同條例第八條並針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有得以規約加以限制之規定。
惟應注意的是本件依您所述應是就區分所有人專有部分的大門(非公共部分)加以變更,專有部分應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所規定得以規約限制區分所有人變更顏色之部分,故而規約是否具有限制住戶對於自己專有部分進行處分使用收益或者改良行為之效力,殊有疑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oe 103-05-28 14:11

我們需要專業熟悉於公寓大廈法規、建築法規等之律師,提供訴訟之服務

,另需要一位刑事案件律師,協助處裡侵入民宅之告訴,敝人先將問題陳列如下:

我們社區是於民國68年完工的七樓華廈,在原始起造圖中應屬於雙拼建築,有兩個獨立的逃生梯、步行通道及兩座電梯等,然因當初的地主林先生(以下簡稱甲方)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楊先生(以下簡稱乙方)係非常要好的親戚關係,故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負責起造大樓,最後折算出資比例,乙方持有四分之一的建物。

 

然因乙方想利用此四分之一之建物做旅館,故一開始蓋的時候即將兩棟建築物獨立開來,分別在兩棟建築物中建立獨立牆面阻隔切割以便旅館獨立使用而不受干擾,換言之也就變成兩棟各自擁有獨立出入口、逃生通道及獨立的天台與屋頂,此部分在建造完成點交屋產給甲方時大家都沒有異議。

 

然因近三十年下來的異動,房產轉移頗多,直到民國91年01月22日甲方在未經乙方之同意向永和市所申請設立管理委員會,然市公所並不知道此大樓之特殊性即予以核准通過,但因未經乙方之實質同意、故自成立以來兩棟建築物戶不隸管!而甲方成立之管委會自成立起亦從未向乙方收受過管理費,且兩棟建築物都有自己獨立的出入與逃生通道,故只有遇到頂樓有共同管線需要維修時才會按比例相互出資維修、其餘公設則各自管理。

 

在未設立管委會前,多年下來兩棟大樓分別叫乾X大廈與天X大樓,而因乙方將建物設立成旅館,故其將頂樓做成收費游泳池、乾X大樓的住戶亦經常賣票入場來戲玩,但其出入口仍得自天X大樓之一樓門口進入,並非有其他之聯通通道可進入,但因法規之規定、一張使用執照只能有一個管委會,故天X大樓之業主也就一直沒有積極去申請獨立切割。

 

民國一百年左右因乙方經營不善、加上安檢屢次未過被新北市政府盯上,屢屢派警員進入臨檢,導致最後將其擁有四分之一產權轉賣給一般投資客,經過投資客的細心整理、裝潢與分戶(原來僅有六個門牌號碼、後切隔成21戶小單位)並經工務局相關單位審核通後,於103年初核發產權證明下來、並有21戶門牌整編證明,而經仲介陸續於103年底前完售21戶(此21戶簡稱丙方)。

 

陸續交屋期間,丙方自行成立『自治管理委員會』、並派代表與甲方所屬之管委會進行協商是否合併或各自獨立管理,然本來相安無事的乾X大廈管委會卻在此時聲稱擁有我區21戶的管理權,並要求我區依照三十年前之起造圖將阻隔通牆打掉恢復雙邊通道,然此舉嚴正影響丙方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故為此曾請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然甲方在在用法規迴避與牽絆(後工務局回函說他們無法處理、請我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甚至近期屢屢舉報我區既有之內部違建,但此部分係乙方三十年前蓋好時就已是如此!並非丙方所為,且此部分之違建亦為丙方住戶所同意續存之物、而甲方之委員還在頂樓加蓋八、九、十層樓之違建更將汙水直接排放於我區頂樓,直接導致丙方七樓住戶之天花板嚴重滲漏水,光丙方為了清除打掉取消游泳池並重做防水整治就花費近兩百多萬元,甲方卻不聞不問!而現在卻來爭取管轄權並要求開放天台供其住戶使用,然甲方的天台卻有三座增建戶,其面積根本無法讓甲方住戶得以使用,而丙方為表誠意從未舉報過!但甲方在在相逼、致使丙方之住戶亦同意全面反擊。

 

得知近幾年公寓大廈管理法令已鬆綁(已向工務局求證過),同一使用執照但只要有獨立之逃生通道及出入口,其實管委會是可以分開獨立的,為此敝人特代表21戶區分所有權人上本網PO文並尋求有經驗可以協助並參與法律訴訟律師得以協助本案之進行。

 

其二:

 

今年04月29日下午15:28分時因甲方舉報丙方頂樓為了防水所增蓋的鐵皮屋頂為違建,在未經丙方之同意下,帶著未配戴識別證的拆除大隊隊員尾隨我區施工之工人進入大樓四處拍照,亦無我區住戶或委員陪同,後經報案且經過警察之認定此行為屬於『侵入民宅』,目前已將當日進入之四人提起訴訟,此部分亦須較有刑事案件經驗之律師協助參與開庭與訴訟等事宜。

 

總而言之、丙方住戶不願意屈從甲方之威脅而就範,亦將為甲方無理所為討回應有之公道,懇請可各位服務於新北市的有為律師、提出您的見解與辦法,我將盡快選擇合宜之人選委任代表我方全權處理與此相關之法律事務。

Joe 103-05-28 14:19

我需要您基本的解說來判斷何者適合接案,而不是單純一句[來所洽談],因為您忙、我也很忙!我沒辦法一家家事務所去說明,請涵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三、公共基金之分配。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您可依該條規定,成立獨立之管委會;再就侵入住居部分,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就對方8樓9樓10樓之違建,可向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戶所在是否有獨立出入口之集合式住宅,且合法之管委會也需經市政府核備在案,當然若最壞打算認為您們所成立的管委會不合法,則您們應朝向區權人大會去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3-05-29 06: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們將先向熱心的房律師提出委託、必要時將增加律師團,已各自強項領域回擊、屆時再請您鼎力協助!

Joan 103-05-28 14:08

你好~

本人於102/7月份訂購一間預售屋,合約上註明:隻方約定102.12月申辦過戶,103年元月交屋.

但至今已5月底都還未交屋,且裝潢與當初接待中心所提供的圖片部份不符,那是否能如何約上所著名的條列中的:如乙方不照契約履行應盡義務時,亦應將以收價加一倍退還甲方,甲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

(其餘買家的合約上均無註明交屋時間)

詳細內容應視預售屋買賣契約具體約款(包括點交及違約條款等部分)內容而定。

1.先看合約約定內容為何  如果對方有違約行為  看契約是否有約定違約金或是解除權條款  2.另外依據民法規定  給付遲延應該也可以解除契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請求賣方負違約責任,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及依契約規定主張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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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若有簽訂契約則需依契約內容來履行,所以若對方未依約履行,您們當然可以主張違約而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now 103-05-27 17:27

我父親的房子出租給一間仲介公司,由於對方以各種理由積欠房屋,所以彼此有存證信函往來,最近他寄來的存證信函中,居然把我於去年年底至他們公司檢視裝潢監視器照片截取出來放於存證信函中寄給老父,威脅提告子女,請問律師,他可以這樣任意的結取我的照片嗎?未經我同意是否有肖像權的問題呢??因為對方十分可惡 所以想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截取您影像之行為,不侵犯您的肖像權,反而是對方積欠房租之行為,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支付,若屆期對方仍未支付,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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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ie 103-05-19 19:44

屋主一年前買新房,半年前找到設計公司開始裝潢房子,屋主本身住台北,尚未購買家具等,基本上為空房,也才開始裝潢兩-三個月,晚上突有電話通知,透天一樓燒的烏漆媽黑,消防隊將大門鋸開,這樣賠償尚須向誰索賠?怎樣處理比較完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消防局所作之火場鑑定報告,若您可歸責於裝潢而引起,則可以向裝潢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可能還是要釐清起火原因是甚麼  是房屋電線問題還是裝潢問題  才能認定應該由誰負責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先釐清房屋起火的原因為何,方能進一步追究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確認起火原因為何,再追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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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o 103-05-13 11:42

律師您好

因親人的小朋友有在學習鋼琴,於居住的大廈自宅有擺設鋼琴供平日練習,但卻遭到樓下住戶抗議鋼琴聲音打擾作息,且該住戶屢次到轄區派出所報案,受理警員於該住戶家中親自體驗均是很些微的聲音,且小朋友練習時間都並非在休息時間,主要是親人還為此特別裝潢隔音建材,樓下住戶近日卻連同其他二戶一齊提告,而警局判決書下來要罰款,但反問警局有在其他二戶自宅錄到聲音嗎?警員說沒有,僅住戶口頭表示有聽到,而向警員要求提供其他二戶的資料時卻遭到拒絕,我想請問律師,該大廈不只我親人一戶擁有鋼琴,說不定他們聽到的是別戶的鋼琴聲,而且親人也做了隔音裝修,也沒有超過噪音標準,更沒有在清晨或夜深人靜的時候練琴,針對本案可以提上訴以及針對另外兩戶不實指控提誣告嗎?而警員不願提供另兩戶資料是否違法?該如何替自己討公道呢??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似尚未構成誣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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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05-12 00:56

我於2013.12.23至新北市中和某間公司任職,公司實際經營人於2014.04.14一早打電話告知我、並請我向全部現職員工(連我共3名)告知不必再進公司,在此前一週公司實際經營層級曾提及公司要搬遷至他處辦公。
因此,我與其他兩位同事就一邊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應在2014.04.10發放而遲未給付的3月份薪資,邊等待公司的異動決定。之後我等3人輪流再致電公司實際經營人等皆遭掛電話、不接,3、4月份薪資也沒有拿到。
公司於員工到職時有取走員工的身份證影本、帳戶影本,說是要辦理勞健保與薪資轉帳,我們員工在2014的1月底發現公司沒幫員工辦理勞健保,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他們都回說在辦了、過兩天會辦好、最近比較忙一定會辦,又先給員工到職到2月份的未幫員工辦理勞健保的補貼,我們員工就只好等待;而薪資卻一直都是用現金方式發放,打卡叫我們用手寫、沒有薪水條,也完全沒用到帳戶(期間公司的固定員工+到職很快又離員的員工,一直都有維持超過5個人以上)。
以下是我等3名現職員工處理到目前的狀況:
1.4月中,向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會去函公司登記地址、公司實際辦公室地址遭「遷移不明」退件、去電資方也遭掛電話、不接,4月下旬調解會議當日資方未出席,調解會回:只要資方一直避不出面,調解會怎樣都通知不到資方,無解;
2.向勞保局、健保局詢問,兩個單位都查不到公司加入投保單位的證號(即自始至終皆未加入),且該公司在財政部國稅局已於2013年註銷稅籍(這些都是這次各單位幫忙查出來的);失業補助、工資墊償我等3名員工都不能申請,這兩個單位回:同上,公司全數(地址、資方)去向不明,什麼都查不到(公司主體不存在),只能結案。
3.向經濟部商業司單位查詢,其回覆確有這間公司登記在案,但經濟部商業司也不清楚這間公司是否合法,最後該單位回:已轉檢調單位追查(目前待經濟部商業司回覆進度)。


想請問:
1.包括報警,警察都不太願意受理,說是民事,叫我們自行提告求償。可事實上,公司稅籍已於2013年註銷,仍對外大量招聘職缺,求職面試者不計其數、絡繹不絕,通知報到任職的也不少,公司看似擴大營業、正常經營(2014年初也搬到更大間的辦公室,還裝潢了攝影棚),而遭公司實際經營人以惡意辱罵、避不談聘僱薪資條件、無預警的一通電話就叫他不要來了…逼/辭退受害員工至少明確知道的就有超過6人,還有更多是叫來上班當天又叫他回家不用來了的,或叫他先來做個幾天,最後沒給薪水或只給車馬費打發的,應該有超過10人以上;公司對外宣稱是網路電視台,或直接說是電視台,也弄了有模有樣的攝影棚,可是不能用;然後,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不斷對招攬來的客戶說要他們拿錢出來投資,整個下來,感覺公司有點像是空的、做樣子的,這不算刑事嗎?
2.我們受害員工收集資料到現在,發現公司可能用大量招聘(公司有員工的感覺)製造有在運作的假象,也就是說,公司可能一開始就存在惡意不給付薪水的預謀,我和另兩名同事因為有實際的工作內容(網站設計、架構規劃、寫企劃書並負責對客戶簡報),所以前面有付我們薪水。其他像是攝影師、導播、節目主持人、後製剪輯、業務、行銷企劃,都是被應徵來做樣子,很多人都沒拿到錢(我也沒有全部人的聯絡資料,有的連叫啥都還不知,做3天、5天、10天的都被叫去外面跑,之後就不見了)。若公司是從一開始就存在惡意騙人來做白工,這又算什麼?民事刑事的?
3.我們現在可以進行的,法扶說,到地檢按鈴申告最直接,但相關費用我們都已經沒有拿到薪水2個月了,也拿不出錢來處理,無論如何,要達到「誰能幫我們有效追查到資方出面、且讓資方給付我們應得的工資、資遣預告工資、資遣費,然後,讓我們能先去申請失業補助度過這段頓失收入尋職的時間」,下一步該怎麼進行?
ps.事情發生的地點在新北市中和區,公司在經濟商業司登記的地址在台中。
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回覆,所有的相關資料(除了還在聯繫有來求職面試或被騙來做白工的人之外)大部份都整理好了。
以上,林小姐懇切諮詢(我另兩個同事都快放棄了,說連政府都查不到,我們能怎樣!但公司實際經營人等還繼續遷移他處在外面騙!?這是不行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必須有該公司相關人士的姓名、地址等,司法機關才有辦法介入處理.

2、就公司可能涉犯之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必須要看您手頭上有多少資料,以利判斷是否提起刑事告訴,避免日後遭對方追訴誣告罪嫌.

3、本文亦建議您應該去地檢署申告,但是必須要近ㄧ步釐清案情跟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立,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您的薪資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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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2:08

 您的勞資爭議可請律師處理, 不必自己來弄. 勞動部會出律師費 (勞工訴訟有補助律師費), 詳情可問法扶(http://www.lawmed66.url.tw)

pei 103-05-06 00:11

您好,想請問動產買賣問題:我們在102年10月買了一間公寓大樓,後來因為長輩不喜歡我們住高樓層,認為家裡有年幼孩子,比較危險,加上風水老師也說這間房子不適合我們,但是已經裝潢好了,想說如果要賣的話,就先別全家搬進去住,怕孩子弄壞裝潢,所以我們就是在考慮要賣之前偶爾去住一兩天。今年四月初決定要賣,卻接到前屋主打電話來說我們當初跟他買時,說要自住,結果都沒搬進去住,現在又要賣,一直說我們是投資客,說當初是我們以自住為理由,要求我們降低價格,使他誤信為真,現在要我們以後來賣出的價格跟他當初賣我們的差價的一半歸他,不然就對我們提出民事訴訟:民法第88條第二項動機錯誤以及第92條被詐欺而定約,依民法第90條及第92條得主張撤銷契約退還買賣價金。他之前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們現在又收到存證信函。我們當初跟他買也是高於行情,但是想說我們都蠻喜歡的,是自己要住的,沒差。現在我們想賣了,也是有參考最近成交價格,而且我們還有裝潢,當然賣得比當初的價位高。請問現在他寫存證信函來,我需要回覆嗎?他之前電話中一直說要告我們,請問這樣構成騷擾行為嗎?而且他知道我們家住址,我很擔心他會傷害我的孩子!!謝謝您的解答!!!

當初您買這間房屋有訂此契約嗎(自住)?對方之舉動已顯有不當之疑?您要審慎以對,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簡介』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初您們無特別約定,則您們自得處分該房地,所以對方的主張並不一定有理由,而存證信函並不一定要回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至於對方欲提告也不一定告的成,您無須擔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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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具體列在契約書內容成為契約條件  那當初為什麼要交易的原因  都是動機而已  應該不會有詐欺或是錯誤的情形  2.你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等他提出訴訟再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詐欺應以為法律行為時是否涉有施以詐術為斷,本件依您所述,確實是本於購買自住之意思而為承買,僅因其後情事有變才改變計畫,自不因此事後之狀況即可認為買賣當時您有任何施以詐術之情形,何況自住與否,實與系爭買賣契約內容全無關連,如何構成詐欺,恐怕亦難以說明,再者,賣方降價涉及其內心動機,基本上亦不構成意思表示之內容,其欲以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為由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於法亦難認為有據。另就其主張而言,依法應由提告之一方負擔舉證責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對方提告法律上恐怕也討不到便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38

 既然已經過戶,你要不要賣,用什麼價格賣,對方無法過問,若對方再騷擾,建議報警處理

小柯 103-05-04 12:58

隔壁每天裝潢製造噪音,想跟他確定哪時能完工,口氣很 差的回:不知道,我都用白天做。(重點是做夜班早上需休息)
這就算了,連鐵皮加蓋也蓋到我家的牆,跟他反應,口氣很差的說:沒有,你可以去查,有的話我馬上拆。(鐵皮直接釘在我家這面牆)
想請這要請地方的哪個單位來測量!!??感激不盡

staug 103-05-01 17:19

有一間住了10年的房子,換了新房子原本不太想賣,有一天一對年輕夫婦說很喜歡我的房子,要自住,希望我給年輕人一點機會,看在她們非常有誠意,就已略低於市價轉手,本人之前吃過投資客的虧,非常討厭投資客,寧可較低賣給自住年輕人也不願成全投資客,不料此刻卻又重了她們的圈套,不到半年她們稍事裝潢竟然加價300萬約6成掛在網上賣(查詢水電紀錄完全無自住事實),還真的給她們賣出,當初言明是自住,不料卻是投資客,這樣是否可主張詐欺,要求她們返回不當得利,或其他救濟方法?

 

您好,使用目的並非交易的重要資訊,何況買了之後出賣原因可能很多,所以這個不會構成詐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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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房屋使用目的(自住)有明訂於契約內,否則欲以此解除買賣契約或請求不當得利損害賠償提告詐欺,似有難度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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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當時沒有特別約定交易條件  這樣單純案轉賣標的物  應該很難構成詐欺  2.市場上競價也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芳 103-05-01 05:47

10天前去看房子而因房子是中古屋而有全新木作裝潢我便以625萬元買下無奈家中突然發生變故所以我請求屋主以借屋裝修的方式先讓我可以搬進去也因這樣我便在第7天就把簽約款與完稅款先匯入集保帳戶

而屋主也在第9天將鑰匙交給我仲介也讓我簽了借屋裝修單不料在我進入整理時突然驚見客房有白蟻流竄我連忙打給仲介結果屋主有允諾會帶除蟲公司去除白蟻但是因為整間的裝潢都是木作的我擔心白蟻會一直復發所以請問

 

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若不可以契約無效是否可以請求降低價金?

 

借屋裝修單簽了是否就是視同交屋

 

是否可以請屋主將裝潢全打掉做完除蟲防蟲後再回復原狀呢?

謝謝耐心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影響到房屋安全結構,則要解除契約恐有困難,但可以朝減少價金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房屋有瑕疵的情形  應該不可能是主張契約無效  2.你可以考慮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或是其他損害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屋之瑕疵尚未達影響結構安全,主張解除契約,似有困難之,可主張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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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min 103-04-21 10:31

請問我是租店面營業簽約二年,當初看房子時跟朋友一起來看,房東有口頭答應裝潢期不需房租,但現已快二年卻說合約沒寫耍賴,(因為房東說要我滿一年才能給我裝潢期免租金所以當下相信她沒扣下來而合約只有寫二年一個月但因我疏忽沒叫房東要寫清楚)難道這樣就沒辦法跟房東要了嗎?可以告訴我怎麼解決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裝潢期間不計入租期的部份,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不論是書類、往來e-mail或是證人等可以證明,都屬於契約的ㄧ部分,雙方都受到拘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相關證人錄音證明您的主張。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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