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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 101-04-18 15:38

1.本人參加了乙公司的就業輔導,受訓期間共20多天共繳的費用共5600元,有2000元是保證金,某公司說有通過才有退費(其實他們根本步會退,因為要上線才會有工作,所以學員還要繳一筆錢才會有工作)
2.本人之前工作跟這就業輔導有相關,
3.本人遴選通過後並在101.02.3日到乙公司加入工會,轉入勞健保,加入這工會除了預繳3個月的勞健保外,還要繳互助捐款共4000元(含學費的2000元)常年會費要繳一年(101.02.03-101.12.31)共1375元,入會費200元,
4. 本人在101.02.16媒合成功在101.02.17開始工作,但是在3月地第三個星期與媒合老師提出工作不適.也跟雇主溝通過,但經過在摩合還是覺得不適.並在101.03.26自動提出下線,當時老師也同意,直到4月初我又在接到工會所寄來的預繳勞健保費用將近要5000元,但我也跟老師聯絡請他們 派工作給我,但始終都沒有工作,打給老師時他們都說正在媒合等等,看到日子將近又沒錢可以繳,於是我有念頭想要退出,想說外面工作限制沒這麼多,所以隔天我就打電去 工會詢問,這時對方才說,勞健保可以一個月一個月繳,然後再打電給老師詢問工作,但是得到的回應都是在忙 在連絡,於是我就打給老師要求退出
這時他們毫不考慮就答應我退出(我做人太失敗了還是我太難搞了)隔天卻傳簡訊說:要不是你說要退出,我們本來就要派給你工作,只是你說要退出.
感覺很差.乙公司輔導這麼久,通過也是他們選的,他們保證給我們工作給我們輔導,但是我加入才一個月我遇到工作不適並沒有得到他們的輔導,也沒有妥善的工作,因為是我自己提出的退出,所以我什麼都沒有的到反而覺得他們騙了我的錢,於是我想請工會退錢給我,他們卻說不行.
就因我自己提出嗎?
那工會給我的保障是什麼?那以公司給我的是什麼?
我同學他們接到工作後一陣子不適就想要換登可以 為何我不型,難道我就不可以不適嗎
我覺得不公平
我可以拿回我繳的費用嗎?

郭靖 101-04-17 11:23

如題,我人在台北,透過網路認識住苗栗的網友,太天真借錢給對方,沒有借據,只有匯款記錄及當初手機簡訊談好的還款日期,但都逾期未還~

 

網友的手機都會接,但都有理由因故無法匯款...我想說,能不能請對方寫個借據,然後傳真或拍照寄到我的電子郵件...這樣子的借據具有法律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1:3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4-17 11:41

沈Law的意思是說:請對方寫借據的方法是[不必要]的?

 我的本意是擔心和對方的借貸關係的舉證不足,才想要請對方補簽借據...據沈Law所說:我的手機簡訊應該就足夠舉證囉?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2:2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4-17 12:52

謝謝沈LAW...

那請他傳真借據給我,是OK的嗎? 我會要求他傳真的借據上註明傳真的電話,這樣一來,就算事後證實借據是他請第三人冒簽,也能具法律效力對嗎?

郭靖 101-04-17 10:54

如題,向網友借錢3萬6給對方,只有匯款單,沒有簽借據,只有手機簡訊約定日期,但對方一直逾期推拖未還...

我打算寄發存證信函後再申請[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是在我網路搜尋的例子,但不是很清楚,想請教...需要請律師出庭嗎?和小額支付命令比起來會不會較耗時且繁瑣?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應屬返還借款而非不當得利

建議您先以支付命令方式為之

若您覺得委請律師不划算

可以請律師擬狀即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4-17 13: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應屬返還借款而非不當得利< ... (恕刪)

申請[支付命令返還借款]嗎,我記下了 ^^

當初我選[返還不當得利]是看這則報導[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327/34116953]

 

謝謝 謝Law

郭靖 101-04-16 20:13

如題,之前認識一個網友,太天真借錢給對方,沒有簽借據,只有匯款記錄及手機約定還款日期的簡訊,但對方一直逾期不還...

借錢時對方有傳駕照身份照片給我,所以我知道她的戶籍地址,我想請教說:

我打算寄存證信函到網友戶籍地址(雙掛號),可是不知道掛號若他的家人代為簽收是否可行?

(因為一般白天大家都在上班..)

這樣會否影響到我之後的民事訴訟(把錢要回來)...

 

林智群 (klaw) 101-04-16 21:10

沒有影響,不寄直接提告也可以

郭靖 101-04-16 22: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沒有影響,不寄直接提告也可以

謝謝林 LAW,我算放心一半

因為我想先禮後兵,先寄存證信函,那麼...存證信函是不是不一定要本人簽收啊,我想要證明,我有先[寄存證信函]的動作,因為對方置之不理,所以才做小額支付等其它民事訴訟

CHIEH 101-04-15 19:58

事發時間6月9日星期五約下午5點20分

事發地點,台灣基隆市安樂區武嶺街275號的T字行路口!GOOLE地圖一下就可以看到事發地點!

我當時車上在著老婆(目前懷孕七個多月)跟小孩(一歲一個月),老婆跟小孩都坐後座,小孩在安全座椅上睡覺,被碰撞聲嚇醒,對方是個中年婦女,車上在兩個小孩約七八歲吧!

我方車為直行車,對方車巷口出來左轉碰撞到我左後方車門,雙方車上的人皆無人受傷!雙方車速都很慢,不會超過三十公里!
當場請警方來畫線,一開始他不願意承認他錯誤,警察說有異議可以請交通隊,後來他承認錯誤,並說願意請保險公司理賠,警察畫完現拍完照片後,至警局作筆錄
筆錄大致為,我方車為直行車,對方車巷口出來左轉,造成我左後方車門版金凹陷,他的右前保險桿損壞,他願意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賠償我車輛的維修費用
當下她說由於保險公司六日休息,他禮拜一辦理出險,保險公司最慢會在禮拜2或禮拜3跟我聯絡,結果我一直等到禮拜3下午五點,遲遲未接到保險公司電話,我就打電話給對方,他說他在忙!等等會打電話保險公司,到了晚上八點他打給我說保險公司明天(星期四)會跟我聯絡!

隔天早上10點(星期四)他的保險公司打給我,問我要去那裡維修,我說我要回大武崙toyota原廠維修,泰X保險公司說他們跟toyota有合作,我直接把車開去,他們會用視訊確認損毀狀況。

然後我把車開到toyota,請他們跟泰X保險公司聯絡並報價,結果隔天報價出爐,三萬多元,因為左後車門裡的防撞桿已經斷掉,要整個車門換掉,泰X保險公司說報價沒問題,只是要等一個月後確認責任歸屬後再進行理賠!我很急的話,可以自行先修自己先墊錢,然後他們一個月後,確認責任歸屬後,再匯款給我!

我當然不要,為何我被撞還得自己墊錢先修,泰X保險公司說沒辦法,這是他們的作業流程,toyota車場的人跟我說,我可以找肇事者要求他先墊,先修復我的車子,然後在請他的保險公司卻認責任歸屬後匯錢給他,那是他們的問題,畢竟那是他的保險公司,不是我的保險公司!

後來我在4月14日星期六下午五點打了兩通電話給肇事者,他都未接電話,我就在4月15日早上六點,傳了簡訊跟他說,他在11點傳了簡訊回我,說他很忙,有家庭有小孩要照顧,我有任何問題請直接找他們保險公司說,不要再打擾他,後來下午約三點,我又打了三通電話,他才終於回電話,他說當初在警局已經說好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他可以完全不用理我,我要談去跟他的保險公司談!他說要告隨我去告,反正他都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了!

請問這樣:
1.難道我就真的得等一個月後,由他保險公司釐清責任歸屬後才能去修嗎?
2.筆錄上寫,他請保險公司全權理賠我維修費用,他就可以完全不用理會我嗎?
3.這段時間假如又被人撞了同一個地方,我小孩受傷要算誰的?因為我小孩的安全座椅是放在駕駛正後方,而那個車門正是被他撞到保險桿斷掉!
4.以我這樣我有責任歸屬嗎?我是屬於主幹道,且我為直行車,開過路口過半後,他為轉彎車撞擊我左後車門
5.車輛維修需4-5天(車廠說的),這段時間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合理的交通費嗎?
6.他這樣賴皮,我有什麼辦法讓他們盡快把我車修復嗎?
7.在車子尚未修復的情況下,有任何損失可以找肇事者求償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20:10

車禍修理都是這樣,由車主先修繕完再持單據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款項

保險公司也不是看到單據就賠,還要看警方填寫的肇事原因判斷責任歸屬,

如果對方是100%責任,才會理賠全額給你

阿明 101-04-04 15:56

我有借女同事錢.對方以父親生病及小孩要買奶粉尿布等等...........為由.我有留下1-2則簡訊為證.向我多次借款.最後一次借款時.我有請對方將先前所有借款立下借據於一張.最近我以存證信函催討.對方表示沒錢.而且所有財產均在她先生名下.要錢沒有.請問

1.我對於其先生以民法第1004.1005.1009.1010.1011.條相關法律聲請法院.將他們間改為分別財產制後.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2.以民法第1003之1條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則任.

以上二種主張那一種對我保障較大.那一個勝算較大.還有需其他證據嗎.

謝謝各位大律師解說.

 應該還是主張代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畢竟如何證明是日常家務所生之債務?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我有借女同事錢.對方以父親生病及小孩要買奶粉尿布等等...........為由.我有留下1-2 ... (恕刪)

 還是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代位主張吧

畢竟如何證明是日常家庭生活債務

你們所簽立是簽立借貸契約

阿明 101-04-03 13:12

我有借一位女同事錢.對方以父親生病及小孩需要買奶粉尿布為由.多次向我借款.我有留下1-2則簡訊為證.雙方立有借據但未說明用處.今年初因為借據太多張.所以改合成1張借據.最近她又要向我借錢.我從別人處得知她借錢似乎是為了買房子.而且房子登記再先生名下.跟本不是急用.最近以郵局存證信函跟她討債.她表明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請問我可以以借貸係用於夫妻生活之支出為由.以其先生為共同被告提起返還欠款訴訟嗎.我另有她偷竊之錄影.這對我日後訴訟有幫助嗎?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我有借一位女同事錢.對方以父親生病及小孩需要買奶粉尿布為由.多次向我借款.我有留下1-2則簡訊 ... (恕刪)

 1.對於先生你可以聲請法院將他們間改為分別財產制後

 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2.竊盜的錄影跟你的債權看起來沒有關係

如果想以此請對方還錢

自己務必小心不要觸法

阿明 101-04-03 19:38

可是她的名下幾乎沒有財產.財產都在她先生名下.這樣做會不會只剩一張債權憑證.什麼都拿不到.以其先生為共同被告行不通嗎.還有如果偷竊證據對我訴訟無助.那我是否應該留著證據呢?

醬油 101-04-03 03:45

您好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有一位友人A欠下 本人與另一位朋友B兩人一些無借據債務~欠我5000另外欠B朋友15餘萬(皆無借據~現金交易無匯款紀錄)

由於本人金額較少所以原想說算了不追究

不過朋友A最近行徑相當誇張

由於朋友A曾經承辦過某學校之訓練計畫並且為負責人

該活動邀請我與朋友B一同前往授課擔任助教~

該活動學校有編列預算講師費用~且我們前往授課時也被要求簽領據

在活動後一個月左右~學校有撥款講師費下來給社團老師

並由社團老師轉交活動計畫人(A朋友)代為轉交給其他講師(由於老師也信任他亦為現金交易無任何書面收據)

事後A朋友多次以各種不存在之理由拖延交付講師費給助教群

僅以ATM匯款方式延遲付給另外一位較資深的教官(代號C朋友)

其餘助教講師三人費用均被侵占

在東窗事發後~該員(A朋友)傳簡訊至三位(包含我與朋友B)遭侵占講師費用的友人

承認因某件刑事案件連帶之行政訴訟尚未結案所以急需經費~進而未告知挪用講師費未告知

請我們三位講師見諒並有一一記錄債務未來一定會還(案外案:朋友A因刑案曾遭判刑一年多緩刑三年執行中...,因該員當初在海巡單位服務涉案~故向我們說海巡署行政訴訟尚未結束需要官司費用,但經與朋友A母親連絡,該員並無行政訴訟纏身,說詞有異...>"<又再找理由開脫...)

目前已有收集當初講師簽立本據、朋友C之ATM講師費匯款紀錄、以及朋友A承認侵占簡訊紀錄

問題一:請問以上是否已構成業務侵占?是否可以按鈴聲告?

故事還沒結束~該員承辦此次課程為專業證照課程

活動結束後向學員收取訓練書籍費用與證照製作費(朋友A是代表OO協進會名義承辦此活動)

活動後不但未如期將合格之學員證書登錄成績並製作證書~直接侵占書籍費用與證照費

直到半年後該校學生反映證照遲遲未發才東窗事發

朋友A因為侵占款項早已用光繳不出製做證照之費用~

進而使用XX協會名義自行偽造證照且交給學校老師(以透過關係向XX協會證實該協會完全不知道此事)

更扯的是在這之前還自行製作OO協進會之印鑑開立受訓證明書給學校學生(以上文件皆有正本留存證據)

問題二:請問自製印鑑開立訓練證明與製作其他單位之證照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此為非告訴乃論罪囉?"告訴權"為遭受偽造知單位還是每個人都有"告發權"?

綜合以上許多非告訴乃論罪行~是否有辦法以刑逼民

因為我方已蒐集許多文書證據~朋友B之15萬債務是否可以告知朋友A出來協商補簽借據本票?

以彌補當初15萬無借據借貸的執行依據?

我們的立場是

1.不希望朋友A再到處騙人希望他可以自我克制收斂(念在朋友一場並不想逼人死路)ps該人有緩刑尚在執行中...

2.朋友A欠朋友B之15萬為借據貸款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以刑逼民~讓他有誠意協商日後還款事宜(沒要他一次繳清只是希望他認帳"補簽借據本票")未來大家債務也有個依據不會求償無門

問題三:請問如果手上掌握有以上非告訴乃論罪之證物~該如何與朋友A談判?

搜尋資料後找到幾種方法針對為借據借貸之補救~寄存證信函支付命令、以刑逼民、補簽本票借據...等~是否可以建議以何種方式與順序達到討債之目的?

另外有一個問題~如果可以找到他母親一同出來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如果以非告訴乃論刑事案件作為談判籌碼是否會對朋友A造成恐嚇或威脅之行為?

如果與朋友A說~沒有誠意解決債務問題將不排除提起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訴訟~這樣的狀態下補簽借據本票是否有其效力?以上問題煩瑣~懇請指教!感謝!

 

 

101-04-01 10:15
嗯~~~ 你好 小弟第一次來這 有件事想要了解也想盡快的知道該如何解決這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之前買個喇叭跟擴大機 是一個朋友幫買的 託他幫買 事後隔了約三 四個月 似乎是擴大機出了問題 有點怪怪的吧 之後 小弟打給了那個朋友 跟他說要店家的電話跟住址給我 好讓我詢問店家 可知是否是音響設備的哪裡出了問題??因為 當時是那位朋友他說他要幫我買的 現在設備出了問題 沒有電話也沒有店家的住址 小弟根本沒有辦法拿去送修 但是 前後小弟有跟那位朋友電話聯絡 當時他跟我說要幫我去問 事後隔了兩個星期 再打給了那個朋友問他 他跟我說他人不在台灣.....小弟也知他應該只是迴避而已 之後我又問了他 他說隔下個星期在幫我問 結果這次打給他 他跟我說晚上會給我簡訊消息 但是到了今天 還是沒有等到消息 現在小弟打給了他 他卻都不接電話也沒做回應 他前後已經有了多次不接 這件事情 小弟不知道該怎麼樣才好 我應該報警嗎??我想請問 我應該做報警的處理嗎??我可以報警嗎??小弟今天還傳封簡訊給他 也跟他說了 也說了 如果他在不打電話給我 我就只好去派出所向警方報案了 小弟的那個朋友 他是有意要這麼做的 我也很清楚 今天打了好幾通給他 他不接 最後 打的幾通他都電話切通 所以現在我沒辦法 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 請問一下我這樣做對嗎??我想知道我該如何做...??
蔡明哲 (阿哲) 101-04-02 00:14
這類案件,有可能僅係民事糾紛,不建議貿然提出刑事告訴。
阿宏 101-03-27 18:35

我的表哥從去年7月開始向我借錢,一開始就3萬塊說他標工程要給人料錢

期間來來去去一共借了他14萬8,這個月18號又跟我借2萬說要給尾款

21號就會給我20萬,問題是到現在都沒有回應,電話也不接大概是拒接我的電話

我沒有寫借據,他是我表哥阿,住附近而已,寫借據太奇怪了

但是有簡訊,從去年開始跟我借錢的簡訊都在

我是不太想撕破臉,不過被他放管太多次了

請問要從哪方面著手比較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19:09

 不想一開始就訴訟,那建議可以考慮聲請民事調解,或是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jessi 101-03-26 15:35

車子的事都要從去年8月開始講起...很長喔...這都要怪我老公交友不慎...那爛人才剛認識不久...其實我對他跟本是陌生...完全不熟所以一開始我就是反對跟他買車還是輛破車...那台車在我眼裡根本不值得買(40000)..老公卻被他牽著走執意要買...一開始老公就是瞞著我付他定金4000...直到第2次又付6000給他後我才知道老公真的跟他買了...唉...錢都付了我也無法說什...也沒想到他是這麼不要臉的人...之後只要老公每月領2次錢...就會拿去付給他...以下又分別付了6000元5000元7000元到11月初車子引擎莫名突然縮缸壞掉在路上....由於我們並沒有認識的車廠打電話給他朋友...他朋友於是叫他認識的車廠拖回廠內...回家後我非常生氣開不到3個月就報銷...且除了這樣交車時還有左後窗戶不能動時速表不走副駕駛座前方置物櫃下方遇到下雨天還會漏水...他朋友每次都打哈哈不幫我們修好...於是我要求老公告訴他...才開多久車子就變這樣...後面尾款我不想給了有夠爛的...(車廠老闆報價換引擎連拖車費要36000)如果要換修引擎請他出一半的錢...否則尾款我不給...結果他也不同意還一直催尾款的事!!之後老公想修他還騙老公說: 要修的話要先付調引擎的定金喔!16000不然車廠沒東西不能修...老公就傻傻還給他...過一星期後都沒通知也修太久了吧...且還不讓我們知道車廠電話或跟老闆接觸談話...後來老公去問別人問很久才問出來在哪裡直接去車廠...結果那老闆居然不讓我們牽車說他朋友跟他有帳款糾紛也找不到他人....車子是他的名字所以扣車不准牽除非他出面處理清楚...只好又回來...快氣死了...之後打電話問他到底怎樣他才承認拿給他的16000並沒有給那位老闆修車...他拿去付交保金了...然後說要抵尾款...變成修車費36000要修我們就要再付....直到又拖到12月24號我們才付清牽車....當時我有要老公拿修車的收據...結果他又忘了拿...在這期間我們有一直要求他過戶他卻一直拖延說等等他還不夠錢付他的部份...而在11月~12月間他朋友又分別2次當著我面借款300跟1000元說他沒錢吃飯(電話中還不承認掛完又傳簡訊來承認他有借說要抵車款而不是沒錢吃飯借的)...12月24號牽車當天電池還壞掉換一顆新的3000元...到元旦那天又壞...真是氣爆了我...他朋友又說拖去他家他叫人修...結果大老遠的拖回北投拖車費1500元又是我們出...拖回去3.4天依舊要我們找他問還不接電話...害我們又跑去找他...還裝不在家車子也沒修...那天我真的是忍到快爆炸了...直到他父親回家才肯出來還說他沒聽到在睡覺...於是就在他家附近修...他還硬要跟來湊熱鬧...吵死了都是他的話..老闆說是接電器的電線老舊斷了...他幫我們重新接好700元又是我付的...他還在旁笑嘻嘻真的超想打他的....事後還想ㄠ我們一頓飯錢...我很生氣的叫老公回家不用理他....所以車款連借款加起來就45300元已經超出40000了而修車的部份39700總共加起來85000元真的是太誇張了這台車...且因為我們本來經濟就不是很好為了這台車這半年來我們一家可以是說省吃檢用完全都是花在這車上....很辛苦才湊到的錢...他朋友卻把我們當錢坑一樣挖..再來他卻一直不停的說我們還欠他車款一直索錢...我們告訴他已經付超過了並沒有欠你任何車款了...他卻在2月中沒有通知我們的情況下偷牽回去...隔天老公氣不過又去他家開回來...結果他就來我們社區亂(警察有備案)...然後又過了半個月2.29那天又是偷牽回去...藉口依舊欠車款所以不過戶...後來我傳簡訊給他後跟打電話給他又變成什麼我老公跟他借錢....拜託..說詞變來變去耶...且我老公說他根本沒跟他借款...我問他好幾次是借多少?他也不說...我只好傳簡訊給他請拿借據來!而且也傳好幾次車子無心要賣請退款..完全不回應我...我們手上也有合約書...但只有我們這張是完整的...他的那張是沒有我老公的資料跟簽名...因為當初並沒有所有人坐下來一起正式寫合約...他只拿一張他寫好的部份交給我要我們回去自己寫...嘴巴邊說保固半年...結果出問題大大小小都是由我們付修車費..告訴他後又在那推東推西不負責..真的是王八蛋...而車款的部份因為當初念在朋友關係應該不會使詐所以才沒有要求他開收據結果卻是遇上這麼不要臉的人..幸好我有記帳的習慣所以連日期我都有記下來很清楚...而他朋友我猜測應該沒在記帳因為電話中他一直拿不出來對帳..只靠腦袋記的!...現在我們只要求他退還車款..車子我們不要了反正他也不想賣...免得以後又節外生枝一堆麻煩事..且從頭到尾都沒告知我們他有備份鑰匙...講到這部份他又一直推拖責任不是他的問題...要我們搞清楚交車時是好的車也是我們在開的...還說要我們去NISSAN公司鑑定故障原因釐清責任...拜託屍體又不在我們手上...且月初時我跑了逼趟車廠跟他們要當時修車的收據老闆娘卻拿在手上不給我...說什麼請付款的人來拿我也不是當事人ㄚ...真是氣死我了...那個爛人還一直說他是依照他們汽車公會買賣條例處理...我們問過台北縣市的汽車公會的人有沒有這個會員...他們說沒有這個會員且他不能私自將車牽回必需透過法院申請證明才行....但我問過警察能不能告偷竊...警察說不行因為沒過戶他還是車主!..電話我有錄音...之後他就完全不回應!

沈恆 (沈恆) 101-03-26 16:52

警察的說法並不正確,您可以告對方竊盜罪的,因為汽車動產,一旦完成交車,所有權就已經移轉,成為您先生的所有物。監理機關的登記僅是行政手續,與所有權的歸屬無關。

jessi 101-03-27 08:15
回覆 沈恆 的發言內容:

警察的說法並不正確,您可以告對方竊盜罪的,因為汽車動產,一旦完成交車,所有權就已經移轉,成為 ... (恕刪)

 那現在托這麼久了...我可以要求對方退款嗎?..他這算毀約嗎?...還有錄音中他還對我說了3次:聽不懂人話!..第3次直說:是我聽不懂人話!...可以告污辱人格權嗎?...可不可以給我針對此事件的存證信函範例...搞到簡直快瘋掉...每天在網路上找都找不到適合的範本...

阿皓 101-03-19 16:02
因為我再當兵 女朋友跟我分手了 但我心情很不好 ,女方也把我手機給黑名單 我就有傳以下的簡訊 1.你為什麼連手機都把我黑名單了 ,你怎麼可以這麼絕...我一定比你更絕 2.我沒有緩衝期的..時間愈久...我愈失控..怎麼了..我也不管了 3.我快跟你見面了..要休假了ˊ...我不想回營區了.. 結果女方的朋友看到 就拿去報警告我恐嚇他 但我沒有想恐嚇他的意思 只是希望他回個簡訊給我 再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之前調查官把我叫去調查,他看我很有悔意,有在起訴書中,該員因情緒一時在氣頭傳簡訊,但很有悔意,請從輕量刑.. 請問我會被判罪嗎?還是會不起訴呢? 罪嚴重會被判到什麼呢?
您好:您所傳送予女友之簡訊,並無如刑法第305條所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生命危害,之情事,加以您於偵查程序中又極具悔意,且您主觀上又無恐嚇您女友之犯意,要成立刑法恐嚇罪之機會不高,只要您於檢察官訊問程序中再次表達歉意,且保證不會再犯,檢察官應可以不起訴或 緩起訴來偵結,至於是否有民事賠償之問題,則視您女友有無提出而定,以上意見供參
阿皓 101-03-19 12:41
因為我再當兵 女朋友跟我分手了 但我心情很不好 ,女方也把我手機給黑名單 我就有傳以下的簡訊 1.你為什麼連手機都把我黑名單了 ,你怎麼可以這麼絕...我一定比你更絕 2.我沒有緩衝期的..時間愈久...我愈失控..怎麼了..我也不管了 3.我快跟你見面了..要休假了ˊ...我不想回營區了.. 結果女方的朋友看到 就拿去報警告我恐嚇他 但我沒有想恐嚇他的意思 只是希望他回個簡訊給我 再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之前調查官把我叫去調查,他看我很有悔意,有在起訴書中,該員因情緒一時在氣頭傳簡訊,但很有悔意,請從輕量刑.. 請問我會被判罪嗎?還是會不起訴呢? 罪嚴重會被判到什麼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但本件是否構成該罪尚有疑義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皓 101-03-19 12:11
因為我再當兵 女朋友跟我分手了 但我心情很不好 ,女方也把我手機給黑名單 我就有傳以下的簡訊 1.你為什麼連手機都把我黑名單了 ,你怎麼可以這麼絕...我一定比你更絕 2.我沒有緩衝期的..時間愈久...我愈失控..怎麼了..我也不管了 3.我快跟你見面了..要休假了ˊ...我不想回營區了.. 結果女方的朋友看到 就拿去報警告我恐嚇他 但我沒有想恐嚇他的意思 只是希望他回個簡訊給我 再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之前調查官把我叫去調查,他看我很有悔意,有在起訴書中,該員因情緒一時在氣頭傳簡訊,但很有悔意,請從輕量刑.. 請問我會被判罪嗎?還是會不起訴呢? 罪嚴重會被判到什麼呢?
依你的簡訊,大概是"我比你更絕"這句話讓人感到有受威脅,但是基本上因為沒有具體指述恐嚇危害的方式,所以解讀也會是見仁見智.不過你還是可以主張你沒有要傷害他人之意(文字中也沒寫),而且也有表示悔意,基本上應該可以要求緩起訴(如果和解的話可以不起訴),但是果不信還是被起訴,大多是易科罰金的判決.開十時還是要向法官說明原委,因為你的文字,是可以有無罪的空間,不然表示悔過,求取緩刑也是可以的,至於你說的重判抓去關的機率,是比較小的
andy 101-03-15 08:07

Dear 律師:想請教一本票糾紛問題 三四年前曾用一個朋友名字登記購買預售屋 當時資金確也有用朋友的名字向銀行信用貸款約三十萬 為了展示誠意 我主動開立四十萬的本票給對方 而於二年前時房子有買主欲購時 因所有權人是對方 當時朋友以要付房仲四%及繳稅等為由 要求我改簽九十萬借據本票(原四十萬的本票退回給我)才肯簽契約書 因資金緊繃為求順利出售所以我簽了 事後房仲部份並未收取任何仲介費(因價格我不買意 只買方給)國稅部份也未產生任何費用 豈知我已分期償還那四十萬元給對方了 但對方現居然言明九十萬為我的債務 要我償還 否則進行本票裁定! 過程中我握有簡訊& mail可佐證這筆債務有不真實之證據 請問律師這官司可以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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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101-03-14 18:48

起因是對方借錢未還,我當初沒留借據本票,只有匯款記錄,臉書手機簡訊,原本有約好某日還清或補簽借據並載明分期日期,但都藉故拖延(有用錄音筆錄下來)...

 

請問我能去派出所報警說對方詐欺嗎,因為約好的日子還款都不履行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18:59

 你必須讓法官或檢察官相信,對方一開始跟你借錢就打算賴帳不還,否則單純欠錢不還,刑事上很難成立,所以提告前最好三思,我之前有一個當事人自己跑去警局提告詐欺後來找我,我建議他撤回,但是警察不讓他撤回詐欺屬非告訴乃論),把案件移送給檢察官,結果那位當事人非常非常倒楣,遇到一個很特殊的檢察官,竟主動起訴他「誣告」,經過一番折騰,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確定,但當事人以身心俱疲,也付給我若干律師費。

所以,建議你提告詐欺時要三思,提告前詳細跟律師討論,否則倒楣的話可能跟我的當事人下場一樣(雖然機率不高)。

郭靖 101-03-15 02:41
謝謝蔡Law,聽起來怪可怕的,因為污告成立就變成有前科記錄了...
檢查官的作法實在是...我會好好三思的!
我想到了,我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相應不理的話,我就有理由去警局提告詐欺了喔@_@
小欣 101-03-14 00:41

 

 

 

 

 

完全請問我前幾天去開庭,
我是原告,但被告當庭說謊,

我和被告是夫妻,

但目前分居中,

除了這次為了去開庭也幾乎很久沒有見面了,

開庭時被告謊報自己的居住地址,

當時我並不知情,
但後來開完庭檢方未偵結前,
我後來才自己去證實被告確實是沒有住在他報給檢察官的居住地止,

請問這樣被告有罪嗎?如果有罪,是犯了什麼罪?

 
 這是一件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開庭時檢察官一開始就問了他現在居住地址,他告訴檢察官居住地址是我的婆家,開完庭後由我親自回去婆家才證實他並沒有居住在他開庭時所陳述的居住地址,所以證實他在法庭上是公然說謊的,而且他也完全都收不到傳票或法院通知書之類的信函!

甚至要開庭前幾天,他因為沒有收到傳票,還是由我以電話簡訊通知他出庭的!
被告目前是完全的拒不見面,並且刻意的不告訴父母家人他現在的居住地址,雖然電話可以聯絡的到他,但打電話給他他也故意不接聽,當然現在若法院要通知他開庭的話也通知不到了,所以我巳經用書狀主動告知檢察官被告現在這個失聯的情況,我想請問這樣子檢察官會不會就很積極的採取拘提通緝等程序嗎?

或是可以請求法官限制被告住居嗎?因為怕他有逃亡之嫌,
因為目前該案尚在檢察官審理中,而且被告也認罪了,只差還沒被判刑而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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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妮卡 101-03-10 11:43

上個月底朋友向我借數萬元說有急用,可是過了他承諾要還錢的日子都一直遲遲沒還,而且不接電話不回簡訊,完全失去聯絡,很明顯沒有誠意要還錢,請問我可以怎麼做?我想我應該寄發存證信函,但問題是我不知道他的住處,包括戶籍地址、現居地址或身分證字號。

手邊可掌握關於他的資料是:手機號碼、公司名稱、車牌號碼、銀行帳號(借他錢時轉帳到他的銀行帳戶),還有手機簡訊紀錄(他發簡訊跟我說他需要借錢的理由和金額、並留下他的帳號,也承諾在特定日期前會還清,我發簡訊回他說我已經轉帳他說的金額到他的帳戶,請他要信守承諾還錢。但一直到過了他承諾還錢的時間他遲遲不還,我發簡訊請他還錢,他不回應,打電話也不回應)

就手邊現有的資訊,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Dear Monica,

        建議你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到他辦公室,請他依照約定清償債務.

沒有他的戶籍地址也沒關係,一樣有催告之效力.

        祝 一切順心

 周兆龍律師

 

 

104-07-15 18:08

你好: 

我想請問如果是因為網拍賣家,只知道對方的LINE和他們收發貨物使用7-11門市。

那這樣有辦法藉由7-11取件方式寄送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小鬼 101-03-10 01:06

請問我房客17歲是學生..有在打工

當時她說母親要開刀家裡需要錢

所以我就想說家境困難幫助她一下..讓他有錢再給我就可以了

過了兩個月...他說有事要搬走.租金下個月領錢會一次給我..還欠兩個月租金

後來打電話..傳簡訊都不接回..請問該如何處理洽當

請問可以請警方聯絡他的家人嗎??  有身分證影本

錢我可以不要...不想讓一個17歲學生就會說謊賴帳

想讓她家人知道自己的女兒是怎樣的人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寄送到他的戶籍地

並請求他的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支付命令確定後

即取得與確定判決有同之一效力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鬼 101-03-12 23:51

感謝謝律師

那如果房子賣了也可以聲請支付令嗎??

是在房客搬走後賣的

請問需要攜帶甚麼??  契約書還有甚麼ㄋ??

郭靖 101-03-10 00:10

請教一下,因為相信朋友,借錢時沒有簽借據,只有匯款記錄和MSN通話記錄及手機簡訊,本來口頭談好分期還給我,但還了2期就藉故拖延,請問我可以用手上僅有的證據去派出所報案嗎?

我不知道朋友的聯絡地址及身份證字號,但知道他上班的地方...我可以請警察凍結對方的戶頭,然後以後每月發薪時自動把多少比例的薪水匯回到我的戶頭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10 00:24

 如果沒有犯罪問題(你說的內容應該沒有),要凍結對方帳戶,你只能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是會有擔保金的問題。

郭靖 101-03-10 02:5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沒有犯罪問題(你說的內容應該沒有),要凍結對方帳戶,你只能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 ... (恕刪)

蔡LAW,請問: (1)我請警察處理幫我凍結帳戶是沒有用的囉?

                  (2)向法院申請假扣抽,我查網路範例好像要提1/3的擔保金,是指對方欠我22000元未還,所以我要提出8000元的擔保金來申請假扣押嗎?

郭靖 101-03-09 15:13

如題,當初太天真,借錢給在網路認識的朋友,我都用ATM匯款,所以網路銀行有記錄,FB也有通話記錄,還有手機簡訊,但我沒有簽借據,也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證字號及聯絡地址。

因為對方只分期還2期後都藉故不還了,說什麼郵局匯款到我銀行帳戶有問題之類...後來知道他上班的地方,我打算請對方補簽借據本票,但要是對方避不見面,請問我要怎麼處理,報警有用嗎?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如題,當初太天真,借錢給在網路認識的朋友,我都用ATM匯款,所以網路銀行有記錄,FB也有通話記 ... (恕刪)

1. 單純民事借貸糾紛

 警方不會受理

2.如果確實有匯款紀錄及對話留言

  對方也有還錢過

 還是有機會藉由訴訟爭取權益的

以上供參考

 

郭靖 101-03-09 16:4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教張law,你提的[訴訟]是指去法院申告的意思嗎?

我能不能自己寫狀紙然後申請支付命令呢(我完全沒有相關經驗)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支付命令是比較簡單取得執行名義方式

不過對方如果異議還是轉入訴訟程序

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郭靖 101-03-09 18: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先謝謝張LAW,所以總結你的建議就是:我手上的證據已足夠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作[訟訴]的動作了,對吧? 如果是這樣,那我就暫時放心了,法律真是深奧

ViVi 101-03-08 00:17

.我現在有一件詐欺案件,上個月23號有開過偵查庭了對方也跟檢察官說他願意放棄不追究,
而且我們也同意和解金額為54500元整.對方也同意我可以分期還他,
因為他知道我的生活不好過所以又簽第2份和解書,
第2份和第1份和解書上也沒有寫還錢日期和當期該還的金額,
而且第2份和解書上有多一條對方願意無條件延長還款日期

原以為沒事情了,這幾天對方卻打電話來,跟我說我騙他
所以它不同意原本的和解金額要求我返還他送我的手機18800
(檢察官問過對方說手機是不是他要送我的,對方回答是)
還有一些其他的款項,總數為9萬多

他說我騙他,在他追求我的這2年中我另有喜歡的人卻沒跟他說,
所以我沒有跟他坦白!所以他要再提訴訟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跟對方已和解對方也在偵查庭上對檢察官說過不追究,
那對方還能對我提何種訴訟??

他能告我蓄意詐欺還是常業詐欺嗎?

還有他能夠因為我跟他有官司問題存在
而沒有我個人的同意就去查有關我的所有相關事情,
包括我住哪?我名下的電話?還是有關我的一些私人問題嗎?

對方有時候不分日夜都會以打簡訊和打電話的方式一只找我
因為這件事情我精神上受到壓力,所以我並沒有每通電話簡訊都回他,
有時候都50幾封簡訊電話,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對方告我詐欺是因為我跟對方是在酒吧認識
因為我覺得環境複雜所以沒跟他說我的真名,
對於這點檢察官也問過對方喜歡我是因為我的名子還是我的人,
對方也說是我的人不是因為名子!

?

蔡明哲 (阿哲) 101-03-08 00:30

 詐欺罪原則上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所以說雖然最好和解,但是否有和解,理論上跟有無詐欺不會有直接相關,還是要看檢察官偵查後的結果,例如:你去超商偷一塊麵包吃了,超商看你可憐,與你和解不予追究,但是你仍然會構成刑事竊盜刑責。

至於要查閱你一些個人資料部分,對方式沒有這類權限的,通常是檢察官或法官基於偵查或審判有必要時,才可以。

張小胖 101-03-07 23:06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再麻煩你了,我不曉得我的發言你是否看的到,所以我只好到處發言,抱歉,我是之前詢問有關繼承權問題的人,我想我先說明一下我太太的情形,我太太患有憂鬱、躁鬱症,非常嚴重,時常想要尋死,她是100年12月18日跳樓死亡的,所以並未立下遺囑,不過她之前在100年6月5日的時候有到鶯歌平交道要臥軌自殺前,有傳一封簡訊給我,說她名下所有的動產全部都過給我,簡訊內容我還留著,不過沒有自殺成功被救回,也有在鐵路警察局樹林派出所做過紀錄,請問,她100年6月5日的簡訊可以當作這次的遺囑嗎?有效力嗎?
張先生你好, 我國民法對於遺囑之訂定,採要式主義.亦即須具備一定要式行為,遺囑方有效力可言,否則缺一要件,該遺囑均為無效.縱使你可以證明那的確是本人的意思. 周兆龍律師 倘有問題,歡迎再洽詢.
恰恰 101-03-01 11:09

事情是這樣,昨日把房屋交還給房東
房東也大致上檢查過房子,已經把我這邊的租約拿回去
並"答應"把剩下的押金退還給我,用匯款的方式沒有當面給
然而就在清點完成後的當天下午,
電話告訴我馬桶蓋裂開,冷氣壞掉等等的事情,通知我會收維修的費用

首先,租約上有寫到"電器壞掉房東房客雙方付一半維修費"

但 馬桶裂開是在我"承租房子前"就裂開了
當初因為覺得還可以用所以沒有請房東修繕
今天,房東要我維修這個項目覺得有點不合理

後來我打給房東,請求再約出來清點一次,
順便再討論一下當面說清楚
他也"答應了"

沒想到,約好的當天,
他傳了一封簡訊直接告訴我那兩樣東西的維修費用要從我的押金裡面扣!
然後人也沒出現,就像把我吃死一樣,押金在他那邊看我能怎樣的感覺!

本人覺得有點疑惑,有辦法把這件事情處理更好嗎?

恰恰 101-03-01 11:19

另外 "房客要出一半的維修費"這個條款是不是不合理?

房客覺得東西還可以用所以沒有通知房東需要繳這筆維修費嗎?

後來我們有詢問租約是否應該歸還給我們,房東那方就覺得我們在找碴,打來罵人,房客這方應該要保留租約直到押金歸還後才做處理,或是租約根本可以不用還給房東?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429條規定

租賃物之修繕

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

出租人負擔

因此您們的租賃契約若有約定房客要出一半的維修費

並無不可

本件對您比較不利的是

您未在承租前或承租中通知房東修繕

當然您可以主張沒有修繕的必要或承租前該瑕疵即已存在

租約部分

建議最好自己留存

以避免將來紛爭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evin 101-02-29 10:39

有收了兩個月押金,該交租金的時間已延遲很久,所留電話已停話或從未接,簡訊也不回,有房客身份證字號但無戶籍地址,房子現在無人居住,該如何做才能兼顧省時、省錢、合法?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先試著拿租賃契約書,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向戶政機關調房客之戶籍謄本,再以存證信函寄至戶籍地址,通知房客終止租約,嗣後再向法院聲請返還租賃訴訟,如倘您逕行進行租賃房屋,日後恐有刑事紛爭,以上程序是免不了的,以上供參

ㄚ凱 101-02-21 14:3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就是因為之前工作離職後與前公司的人在FB上聊天不經意的聊了一小段對前公司不滿的話題,覺得莫名其妙的是馬上收到前老闆的簡訊說他忍很久這種事情的發生(我只說了這一次而且也沒加他好友)他就警告我不要再造謠!! 那我就在FB上發聲明了,想說應該沒事了!結果今天又收到存證信函,上面限我兩週與其聯繫賠償問題否則提告....真的一整個莫名奇妙,請問我該如何回覆這存證信函呢??
您好:您於fb上發表不滿老闆之文章,因未看到文章內容,所以無法判斷是否違法,然可能涉及公然侮辱誹謗罪,因老闆已發存證信函要求賠償,只以建議您表現誠意向他表示歉意,至於賠償金額應以多少為宜,因尚未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只要您讓老闆感受到誠意,金額應只是意思一下,如果您老闆獅子大開口,也只能留給法院判決,通常法院會依兩造之社會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為判決,如果您老闆為社會上知名人物,則判決賠償金額會高一些,以上供參
小香菇 101-02-18 20:35

我在2011年10月28號晚上11點多..朋友因說他姊公司困難.必須籌錢.還差20萬..
但因為當時我很相信他..所以就自己說要借他...我們試用APP傳簡訊上面只說到20萬我先拿給她...但實際上我領了20萬現金五萬轉帳到他戶頭..總金額25萬
我們沒簽本票..
我之前有說過我不及所以我沒跟他討...
而且它有跟我坦承說...他姊已經環給他了..但當時他並沒馬上環給我..
又剛好他出車禍..挪用了那筆錢...我也跟他說沒關西..
但是我現在急用錢..我卻討不回來...
再2月五號他說他知道我要了就會處理這件事..好了自然告訴我..
我告訴他希望他盡快給我
但到了現在2月17號了...他依然沒給我回覆...

而且感覺他並沒打算環給我

我該如何解決呢

林智群 (klaw) 101-02-18 20:54

既然有匯款紀錄可以證明有借錢,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發給對方,

這是最快速的方式,不用打官司

除非對方異議表示沒有借錢,那就會轉成訴訟,不過你有匯款紀錄可以證明,應該沒有問題

小香菇 101-02-18 22:3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既然有匯款紀錄可以證明有借錢,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發給對方,

這是最快速 ... (恕刪)

 

但是我的匯款紀錄只有五萬到他戶頭..另外20萬是分兩天領給他的..

我的收據也丟了..也沒有別人在旁邊看我領錢給他..當天早上只有我跟他..他在車上等我.

小胖 101-02-15 22:49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黃國城 (Jerry) 101-03-30 13:32
簡訊恐嚇讓妳們心生畏懼就是恐嚇了!當然可以去報案!
小胖 101-02-15 22:43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簡訊之內容 已有致使對方受惡害之通知而生安全上之危險 心生畏懼之程度時 即可能構成恐嚇罪 若報警則應檢具相當證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胖 101-02-15 22:43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6 15:44
如果手機簡訊仍然保留,可以據此提出恐嚇告訴。
小胖 101-02-15 22:35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22:5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蔡明哲 (阿哲) 101-02-15 23:11

 如果你們握有對方恐嚇字眼的簡訊內容,你們就可以去提告,去警方那裡提告筆錄,也可以考慮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個人比較建議,當然要看案情而定)。

最後,依妳所述內容,就算最後因罪嫌不足不起訴,應該也不會成立誣告罪,因為誣告罪必須是故意虛構事實才可以,如果僅因舉證等問題,尚不足以成罪,所以你們不需擔心。

小宏 101-02-15 18:18

一日考試時將衣物方在我桌子左上方,被隔壁同學以伸懶腰姿勢油性筆劃到白色皮革手臂

所以我詢問同學如何處理,他提議他要幫我處理,但事後他處理衣服(送洗.自己用去光水擦)

並無法將汙漬去除,並且衣物表皮還產生化學反應導致部分溶解,之後同學拿著受損的衣物問我

能不能接受,我說不能,之後寒假時我有積極的詢問進度,始終沒有結果,所以提議折價請同學買走

,衣服我沒穿過十次,也沒下過水,原價3600我提議以3000轉手予他,同意後並接受開學後再付錢

,但經過大概一個月,他以簡訊方式表達他不想用3000元買不適合他的衣服,想直接把有汙漬的衣服

還我,雖然同學是無心劃到但衣服還是有損害了,那在法律上我要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麻煩律師先生能告訴我,謝謝

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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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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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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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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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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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3 14:55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05

一、誣告不見得成立。

二、如果對方有欠你債務,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債務

文文 101-02-12 12:57
律師 您好 小弟最近遇到重大的事情 感覺個人以及家人生命收到威脅 事由 因為小弟我有在玩網路遊戲,我在網路遊戲上 與一名女子結識 且成了男女朋友 在當時 她開口跟我借了 線上遊戲中的物品(裝備) 當時基於 她是我女朋友的心理 所以我借給她了 只是近日 我與她 發現 真的各方面 都無法契合 想協議分開 我跟他追討我借給她的物品 她起初 是說 好 她過幾天還我 但是已經一個禮拜了 我找她 她卻說 妳有證據嘛? 不然妳去告我阿 告贏的話 我就還妳 想請問 我由於手上沒有證據 我該怎麼做 而且我前天去屏東找他理論 她卻報警 在員警面前 罵我是神經病 罵我媽是白癡... 還恐嚇我說 她要找黑道處理我 跟 我的家人 若我是報警 告她恐嚇 想請那兩位員警作證 可能嘛?(因為那兩位員警 在當時在現場 都有聽到) 且 我若存證信函給他 要求他歸還裝備 是否有用呢?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說 那是我借她 而非送她的 只有她傳給我的簡訊 內容是說 好 我過幾天還給你...
既然你有警察可以當證人,你可以告對方恐嚇危害安全罪,並說明當天處理的警察有聽到對方的言語,聲請該兩位警察作證。 通常壞人不怕好人,只怕比自己壞的人。你提告之後,對方應會儘速找你談如何解決,你再向對方要求先返還先前借用的東西即可。
玟玟 101-02-04 19:58

兒子不奉養父親.視如空氣

兒子婚前跟父親經常性的有金錢往來

結婚時拿了家中的房子貸款(房子是他的名字)

錢拿到了婚也結完之後.從此對家裡不聞不問

逢年過節皆沒回來.更遑論平時性的電話問候

連基本奉養金生活費也沒有

電話簡訊告知共同出生活費皆已沒錢打發

請問各位律師高手們.有什麼方法及法律讓他負起該履行的責任呢?

謝謝~~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2-04 22:07

兒子受贈與後不負撫養義務,父母可以撤銷贈與,

朝這方面處理吧

Alexander 101-01-29 17:14

你好,我想請問說,因為我女友他現在和前男友(簡稱張先生)分手了,可是有些東西想要拿回來,

對方卻不肯還,因為當初張先生跟我女友交往期間也前後十年借了三百多萬元,但並沒有寫任何借據,現在我女友只想要拿回一些東西(例如手機電腦…等),但張先生卻遲遲不肯還,且認為如果有膽就去找他拿,現在張先生還是三不五時傳簡訊來給我女友要借錢的事,讓我們都覺得非常的困擾,我女友說,之前她和張先生交往時,一不給錢就是暴力相向,因為也打了好幾次,都記不得了,導致她現在也很怕張先生,也不想要面對他。我們要怎樣讓張先生還我女友東西,然後永遠遠離我女友,並且讓他得到該有的懲罰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1-29 22:53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你女友的東西,那就可能以民事訴訟管道取回。

如果前男友一再騷擾,如構成恐嚇或其他刑責(視情形而定),則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小野 101-01-20 00:55

我是賣方.在賣屋子時有簽屋況表.因我好幾年沒住這..屋況單裡面有簽到使用自來水..

或許是我不知道我就回答他..之後我有簽訂給賣方借屋裝修單..

交付尾款時1.10.代書說..代款沒下來要再等幾天..之後到1.17才傳簡訊說產權過戶

代款撥進買方時1.18~19.他在交負尾款給我把我尾款押了15萬.叫我去裝水錶..後來打聽因為我那個家以前是

吃地下水..所以沒水錶..買方說他先會去裝然後從15萬里面扣..但是在借屋裝修單裡.第2條寫說.本人

已詳細查看動產.且同意現況交屋.若爾後屋況有其他問題概由本人負責處理.不得要求賣主或仲介公司.另行補貼費用或拖延..

請問律師.以上我有在屋況表簽到有自來水.但是以借屋修繕之後.還要裝水表的錢扣我尾款這合理嗎?

他說他貸款貸不下來因該與我無關吧..這幾天可以以遲延罰金[買賣總價的簽分之一]能跟買討取嗎?

如果事後買方不付罰金.一直說自來水錶的問題..還要扣我尾款..我該如何處置!!? 謝謝..文章略長.抱歉

小野 101-01-20 01:21

 一開始簽訂合約頭期給30W.其他都壓在最後一期..

或許是想我都不清楚這些東西吧.日期也被壓了2個月.2011.11.10~2012.1.10

都已經借屋裝修了.也都快蓋好了..仲介居然還說這是民生必須的東西買方有義務復水..

都推給我..我跟他說買賣裡面的條款他們都說合約裡面我確實有有打勾使用自來水..

但是這樣借屋裝修裡面的條款不就都沒效力了嗎???這樣最後還要點交嗎?如果有爭執.我該請哪個單位協助處理 謝謝...

P小姐 101-01-20 00:51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公開的話,請移除,不好意思。

因我想詢問律師,請幫我看看,我要發給她的信件,陳述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因S小姐用公司住址寄來存證信函,這樣子算用公司名義寄發私人信件嗎?

我可以寄掛號信件到其公司嗎?

P小姐:你未經本人許可,於2010年11月15日竊取本人照片上傳FB公開網站,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並侵犯本人肖像權,又公開辱罵本人虛情假意.批腿等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已購成公然侮辱之罪嫌,當時經由你先生保證你日後不再有這樣的行為,我們才未提出告訴,不過近日你又於fb私自散發不實訊息,傳送手機簡訊辱罵本人,擾亂本人正常生活作息,限你於收文後,親自道歉並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本人,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

下列是我想要回應的內容:

因於2012年1月收到XX中部科學園區所寄出的存證信函,S小姐要求本人親自道歉,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故在此先對於在2010年11月未經你本人同意前,引用其法國蜜月照一事,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之後不會再有此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網路公開討論丈夫和你來往過程中,因他說過曾為你購買衣服、鞋子、包包、導航系統……等商品一事,還有兩人在2007年9月一同至日本出國旅遊四天三夜之事,也見到P先生護照資料有此趟出入境資料之事實,P先生曾與你多次單獨吃飯、逛街、逛賣場、陪同你詢問公職考試、也曾多次到你台中住家和家人相談甚歡和一同出遊。

最後詢問P先生在說明分手原因是友人告知他,見到S小姐在這期間也有其他約會對象,兩人才停止往來。因暸解丈夫生活簡約,顯少主動有購物意願,也並非對每位同事都出手大方的個性,才會誤會兩人有交往的情形,而S小姐曾在電話中哭著說,承認自己錯了,請丈夫勿張揚此事。我在談論此過程用詞較不妥當,而讓你覺得有不堪入耳之言詞,再次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自2010年11月後,只知丈夫有向你和母親為此事件道歉,不知丈夫和你有何約定保證之事?但本人從此也未再有網路談論此事和使用你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因見你傳來的” 不要再把我加入朋友~因為你不夠資格當我朋友”,才回應此訊息。還有之後你說本人” 做這種小人的行為”那是如何呢?若你無法舉出實證,是否也構成”毀謗罪”呢?另外最後你所說的” 當初的我們相處得很愉快,如果像你幻想的那樣~~到現在還能維持朋友關係嗎??”因見你有疑問,而本人所陳述的事情也並非幻想,都是透過丈夫描述你們來往過程而寫下的,故才以手機簡訊方式做出回應,並非故意做出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29
回覆 P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0

 依署名決定何人之名義

而非地址

蚊子 101-01-19 13:35

請問一下1.丈夫與第三者在一起六個月內沒有提告,但是第三者懷孕在第三者小孩生下來後半年內提告是否依然通姦罪.還是只要超過六個月沒有提告就沒有用過了追溯期

2.丈夫外遇提告後.是否離婚的主控權在元配身上.如果丈夫想要離婚也不可以.即使向戶政事務所提出分居多少也無法離婚,一定要看元配是否離婚

3.傳簡訊給第三者內容有說到酒家女.做雞.生私生子等等一些言語,對方是否可以出毀謗,如果可以請問有期限嗎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罪若配偶有縱容或宥恕者即不得提出告訴

2.若是因為配偶外遇外遇之配偶若以提起離婚訴訟則會被認定無理由

3.誹謗罪須先有意圖散布於罪若僅傳簡訊至對方手機可能就不構成此要件而不成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