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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琪 102-01-10 08:49

律師您好:

       我媽媽於101年11月16號與慶云公司簽訂了生前契約,買了46000的骨灰罐及1000元的入會費,其業務早晚不斷的打電話要我媽媽去退勞保買更多的商品,令媽媽不堪其擾,請問媽媽˙患有憂鬱症並持有重大傷病卡,簽的契約是否具法律效力?我昨天問總公司是否可退錢47000,他說只能退36000不能全額退費是真的嗎?

                                                                       感謝您

1.可以考慮主張在無意識狀態下簽約 主張契約無效 不過這舉證程度甚高 不容易舉證成功 2.另外要看購買之商品 是否有相關猶豫期間之規定 如果有是否可以不附理由主張解約請求返還價金 3.另外解約所扣的錢是否過高 這些你都可以考慮看看

問題並不在於你的母親精神狀況如何

 

應該在於,對於這種強迫推銷(訪問買賣),是否有辦法解除契約

一、七天之內可以無條件解約退貨

二、超過七天,可以以契約有瑕疵,解約退貨。若無瑕疵,則無故解約,也只要賠償損失。具體,還是要看使用情形、損害狀況而定。

三、從早到晚一直推銷,還叫人解除勞保來購買,有可能亦違反公平交易法。

 

建議你向消保會直接申訴,請他們幫忙處理。

煩惱的女生 102-01-10 02:01

其實我不曉得事情該歸類在毀謗妨礙名譽,還是性騷擾這一塊。


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A女從小學就是形影不離摯友,高中時認識了B男,我們兩個並沒有和該男子交往、發生過任何親密行為,單純只是同班同學情誼,但B男當時就經常對人散播我與他交往的事情,而我是最近才得知。


高中畢業後甚少與B男相見,後來因為B男開始出現一些用言語騷擾我的行為,致使我本人於2012年3月將他FACEBOOK帳號封鎖,A女也刪除與他的友人關係。


不過從2012年10月起,陸續有高中同學向我告知,B男在自己的FACEBOOK塗鴉牆上發表許多語意不清的短文、訊息,多半都是與女人交往、性方面有關,似乎是和人對話,兩三分鐘就一則訊息,發文量非常龐大,但是內容光怪陸離〈什麼性勾引啊、他三個月達到百人斬啊、一下說自己交過女友,一下又說自己從來沒有女朋友,只有性伴侶等......〉,沒有邏輯可言,也未曾真的有別人在文章下方回應。而令人感到恐慌的,是他常常暗指內容女主角是某位高中同學,而那位同學似乎是我。


於是我開始請朋友將他的訊息拍照備份,密切注意。


而2013年1月開始,B男將我和A女的名字〈非完全,我的名字沒有打上姓氏,A女的名字只有打暱稱,但這暱稱是A女友人間慣用的,幾乎等同姓名〉打進他的塗鴉牆訊息裡,開始製造我與A女就是他故事裡的女主角的假像,內容依舊瑣碎不明,語句沒有邏輯可言,發文量依舊龐大,但拼湊起來的感覺像是「兩女共事一夫」,他還曾評定我的聲音、A女的長相等,最後是他認為我們兩個女生「不敢玩」,使他淘汰了我們。


這些訊息我的朋友都有拍照留存,但B男通常在講完後幾小時內就刪去,因此他的文章現在沒有留在塗鴉牆上。


B男的住家離我和A女很近,高中時都知道彼此住在哪裡。
很多人都跟我說,不理他就好了。但我真的真的很害怕,畢竟名譽被毀掉事小,我最怕的是不曉得B男會不會有一天分不清楚虛幻和現實的分別,然後跑來我和A女家堵人,對我們做出可怕的事情來......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雖然他本人沒有直接的對我傳訊息說這些東西,但在他自己的塗鴉牆上不斷散播,構不構成妨礙名譽毀謗?而內容影射我和朋友,且多為性、感情方面,構不構成性騷擾呢?又或者,有其他的法條可以適用於我的案例呢?

 

我們兩個女生只是想找一些保護自己的力量......

臉書上面公開發表與事實不符

有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公然侮辱誹謗等罪

也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得處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被害人也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建議你可以將證據交給律師幫你處理、提告

小龍 102-01-09 23:30

律師您好. 本人前陣子有官司被偵查, 前幾天收到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書,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 不起訴書上提到告訴人如果不服可在七日內再提上訴, 我想請問所謂的七日內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不起訴書上有兩個日期不過沒標明. 2. 如果想知道告訴人是否有繼續提上訴有什麼管道可以查詢呢? 除了打電話問告訴人..... 謝謝.

告訴人不服叫作再議。以告訴人收收不起訴處分書之日起算七日。並非不起訴上面的兩個日期。若告訴人有提出再議,地檢會把卷移到高檢,那時你就會收到副本通知。不然就是打電話進去問原偵查的該股書記官。

告訴人或許會比被告晚一點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你可以從你收到之後,計算約十天左右

再打電話給原承辦股的書記官,問他有沒有收到「刑事聲請再議狀」

阿俐 102-01-09 21:28

律師您好!

債務人因妨礙名譽官司,判賠我3萬元,判決證明書收到3個月ㄌ,債務人沒有理賠意願,於是我到稅務機關查ㄌ對方的總資產,只有兩筆都不到一坪的建地,公告地價總價5萬多元,

我該不該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對方財產我要付多少錢?萬一拍賣都沒有人買,我是不是要付價差買那個我用不著的土地?請律師幫我解惑!甚是感激

如果不聲請強制執行,您的勝訴判決就只能等對方主動償還,是否聲請強制執行的這個決定權還是在您自己身上。聲請強制執行只需先負擔執行費用,未來可一併向對方請求。並無強制應買這件事。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的規費也可以一併請求,要記得保留單據。

秀秀 102-01-09 20:25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朋友現在在大陸上班,他父親在他去大陸上班第一年由於摔倒變成植物人,長期住在療養院裡。我朋友在他父親療養院期間有返回台灣幾次,但都沒有去探望他父親,他父親過世時,也沒有回來送終。我朋友在他父親成植物人期間結婚生子,也沒有告知父母。他父親名下有一套房子,父親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我朋友還有媽媽和一個弟弟。 我想問的是: 1、我朋友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而喪失繼承權? 2、我朋友的媽媽和弟弟拿著我朋友的身份証和印章偽造了我朋友的“印鑒証明”,並同時幫他簽署了“拋棄繼承”,我朋友是否可以提告他媽媽和弟弟,拿回屬於他應繼承遺產?如果勝訴,我朋友可以拿到遺產的1/3還是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朋友的行為,要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而喪失繼承權,應該是沒有. 二.您朋友的媽媽和弟弟拿著我朋友的身份証和印章偽造了我朋友的“印鑒証明”,並同時幫他簽署了“拋棄繼承”,您朋友可以提告他媽媽和弟弟,並拿回屬於他應繼承遺產即三分之一.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題,以免遺漏,謝謝
JOYE 102-01-09 19:37

我想請問律師:

我兄長在100/1/02自殺 自殺有投保投資型保單

但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原因是曾經斷保未滿兩年

但是想請問的是 投資型保單可以簽屬所謂的停止繳費計費保費

讓保單持續有效而不至於讓保單失效 但是保險公司當時卻未幫兄長簽屬

而讓保單進而失效 停效 在100年2月停效 5月復效 卻在8月讓我兄長簽屬停止保單計費保費

卻不努力在停效前讓兄長簽屬而讓保單進而失效 導致停效 兄長在隔年1月自殺 當然這各過程未滿兩年請問我可以跟保險公司進行訴訟嘛?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0:28

投資型保單要看是不是具有人身保險。故意自殺,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拿詳細資料請律師幫您看,才能保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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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仍應回歸到您們的保險契約書來看,看其內容如何約定,跟保險公司訴訟當然可以,但有無理由,則在於保險契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咪咪將 102-01-09 19:01
請問律師我要提告妨礙家庭,請問我是要去警察局還是直接遞狀到法院呢??? 因為目前在台南上班戶籍在高雄那麼要在哪告呢???
1.提出通姦告訴 可以向警察局提出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 2.原則上以被告住所地地檢署或警局為管轄單位
黃.r 102-01-09 14:22

我與老婆因家庭理念不同.協議離婚.
但我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
說明:結婚2年,剛結婚1年後她因工作、個人習慣,幾乎毫無家庭概念可言,做妻子未告知丈夫的情況下徹夜不歸,丈夫聯絡不到諸如此類,完全依個人生活模式在生活
一年半後她有掌握到一些即時通聊天訊息斷定我有偷吃.但我實際是沒有.更沒有會同警察來抓姦.什麼都沒有..如此咬定我偷吃.她表明因為我這樣所以她更不用負家庭責任及義務.將近一年半的時間.雖有婚姻關係.但形同陌路.

 

因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我提出離婚要求
經過爭吵,溝通後我只有兩條路可走
第一條.
兩願離婚:
1.要求是剛結婚後5個月我貸款借給她共79萬.由我負責.債務與她無關

2.婚後我用基金買給她的機車,無條件過戶給她
3.她要搬走所有屬於自己的東西.
第二條:
訴請離婚:
1.依上述掌握之證據,告我通姦,並指定法官,除了債務與她無關,還要求我名下更多財產,並使我有牢獄之災.
2.在法院判決前,她要繼續住在家裡,並完全不支付任何基本開銷,

我除了79萬貸款每月攤還,還要負責個人生活開銷,家裡基本開銷,轎車開銷,
真的付不出來,所以必須先把房子出租,但等於要兩願離婚,並依她的要求執行,所有東西已搬光,僅剩一條棉被及枕頭和一堆垃圾給我,也等於我默認我有通姦行為,更可在所有人面前大肆宣揚我有通姦事實,

若訴請離婚前,若雙方條件不能接受必會一直打官司下去,可能2-3年,藉時我也必須支付所有開銷,光這個月我就撐不下去,何況2-3年..

我該怎麼辦?該怎麼保障我個人權益?
若兩願離婚,是因避免訴訟期間無力償還貸款,為防止房貸繳不出,車貸繳不出被拖走,而選擇兩願離婚,

我有草擬一份聲明書聲明所陳述為事實並非默認我有通姦.請律師大人指點與指教.謝謝!

 

               聲  明  書

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甲方)以及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婚姻關係續存中,因理念不合、家庭觀念不同協議兩願離婚或訴請離婚,

 

雙方共同聲明以下協議:

(1)乙方主張兩願離婚條下如下: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使用個人存款購買229-DTJ重型機車無條件過戶於乙方名下 乙方所使用之個人物品、家具,全數搬離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

 

(2)乙方主張訴請離婚條件如下:

1.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2.  乙方主張可指定檢查官、指定法官,使其判決勝訴並要求甲方名下財產分配,甲方名下之負債概不負責

3.  乙方主張訴訟期間,婚姻關係續存中仍得居住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並完全不支付居住期間內之家庭基本開銷至判決結果

 

 (3)甲方聲明事項如下:

  1.  甲方放棄訴訟離婚係因訴訟期間仍需負擔個人負債及乙方生活開銷,已無力負擔。

  2.  甲方同意兩願離婚,並否認乙方主張甲方婚姻續存期間內有通姦之行為

 

為避免甲方名譽受損,以上陳述之事實,恐口無憑,特立此聲明書為證。

BEN 102-01-09 11:15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5/19號的時候有發生一場車禍,我為迴轉車輛,對方為直行車輛,發生車禍當時警方人員,醫護人員都有到場,當時對方都說沒有事就沒有上救護車了,當天晚上有去做筆錄,之後在電話打去也沒有人回應,事發約一個月才由對方電話打來得知乘客頸部有受傷,過程有去探望過一次,但後來對方就一直講到錢的事情就沒有在聯絡對方,直到開庭,我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沒有保第三責任險,現在調解會中對方要求金額高達30多萬元(醫療120000、交通費16000,看護費30000,工作損失150000,機車10000)也沒有這麼多錢可以去支付這些 想請問 1.當下沒有上救護車,隔幾天才去看醫生,是否有效? 2.如果上法院要講到賠嘗的部份,機車駕駛是否也有責任? 3如果診斷證明不是車禍當天開立出來的,是否有法律效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隔幾天才去看醫生,此部分可能會有因果關係的問題. 二.機車駕駛仍有法律上之責任. 三.診斷證明不是車禍當天開立出來的,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威 102-01-09 02:10

法律達人幫我回覆
小弟之前有買遊戲點數,也有做一陣子的遊戲賣商品的商人,
並且在085交易網購買,可是小弟並不知道該點數是非法取得來的點數,
而賣的人並且無任何說明...只知道便宜就買...
導致小弟現在官司纏身....賣的人則是提供my card官網的帳密
要買家自行轉點至該遊戲,現在085交易平台卻要關站了....
電話鎖也解鎖不開,打電話去官方客服也沒有人接電話確切來說是完全不會通,
而且就算解開了,登入進去會有交易紀錄,可是依稀還記得賣的人都是
帳密貼在留言版,和用085的留言版流言給賣家,而賣家很長開遊戲幣的連結來代替點數卡連結交易,檢察官也有打電話給我,要我提供證明....
我一再的聯繫她們085的官方客服和用大陸的QQ跟對方客服聯絡!
可是官方她們的回答卻是說:會向主管回報並與您聯繫,台灣用戶暫停使用,
請您去看一下公告。
我真的很無言了...要證據證據,要資料卻不給調...
該怎麼辦....開庭時檢察官有唸IP給我和IP註冊的人性名就是我...
和告我的人的姓名,問我認不認識他.....我只會買...我哪裡可能認識她....
我沒有騙人的天大本領....開庭時最後補充我也說我某某某決不做這為非作歹之情形,
檢察官電話給我後天開庭叫我準備好證據資料給他們並且給他唸了一頓..
(賣那麼便宜你都不覺得會有問題嗎?還問我去超商買多少點是多少錢....
那賣家賣那麼便宜你都不知道有問題嗎?
你跟對方買都不會去記一下賣的人的電話和資料嗎?
而買的那遊戲點數卡是民國100年4月多的事情...過了1年多了另一條卻是今年3月的)
我只準備了我和官方客服的對話紀錄....
因為帳號電話鎖也解鎖不了~登陸不進去....我該怎麼辦?
訴訟狀?請律師?好煩.....真的好煩......下班玩遊戲,買遊戲點數,卻遭來這不明的冤屈....貪小便宜真的害了自己.....
律師要花多少錢?本人現在是做業務也做貿易!但貿易要時間和大量業務則是....有業績壓力收入不穩定.... 要我提共證明....電腦都不知道從灌了幾次...交易紀錄在085基於要被關站....全部資料都查不到...085寶物交易網官方也不協助解決...晚班客服說沒有權限推給早班客服~早班客服說台灣地區用戶停止使用並且推給主管說會向主管回報在連絡我.....今天準備開庭....很悶....

焦糖 102-01-09 01:58

律師您好
我被人在網路上私底下辱罵髒話以及恐嚇
以及遭對方公開辱罵瘋子精神變態

以及散播不實私人資訊以及屬實的私德---宣傳我"被家暴"
還有散播由他所捏造的"我到處騷擾別人"的非事實

請問這種情形除了可告對方刑事妨害名譽以及恐嚇之外
民事可告嗎?罪名各為何呢?

告對方的刑事妨害名譽有兩條  

對方傷害我的情形  又是符合哪一條呢
民事提告程序為何??
另外請教律師
我公開用文字酸對方家庭狀況"難怪你爸媽不要你"  "沒有家人"
"你疑似有精神病"  "你有吃藥嗎?" "療養院還舒服嗎?"

並且公開回覆對方文章用沒有指名道姓的方法寫道----"真是個精神變態"
不知道我這樣有觸犯刑法或是民法嗎?各是哪條呢?
謝謝您

 

 

1.民事部分 沒有契約關係下 侵害對方權利 原則上都是構成侵權行為 可以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2.提告程序 準備好起訴狀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Eko 102-01-08 21:54

您好!我的年紀25歲,去年底在FB認識一個女孩子,因為互動良好有意交往 但是不曾碰過面

在年底有天晚上特地去找她時,雙方願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沒有任何脅迫或暴力。

但沒多久收到對方家長提告?妨礙性自主。當我被傳喚作筆錄時,偵查員說對方未滿14歲。讓我頓

時無言,才知道對方FB用的姓名跟照片都非本人,我有做筆錄呈述因為沒聊到年齡話題以及對方

使用的照片、名字與本人不符!所以我不知情情況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我該如何做後續補救或處理?即使和解呢?要面對什麼刑責 有沒有緩刑機會...

?該請律師嗎?律師費用大約是多少..。

Eko 102-01-08 22:21

我沒有前科 但是這樣的情況下一定會有前科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真的是未滿十四歲,則無論您們是否自願發生性行為,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所以本件的刑事責任恐怕很難免除,但您仍應盡力主張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ko 102-01-08 22:37

請問如果雙方有和解的情況下 刑責會很重嗎

如果對方不肯和解的話呢

如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 那是不是有誤導的問題

因為如果知道對方未滿14歲 相信沒人敢與其發生關係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2:53

和解者,有緩刑機會矣。不和解,很容易進去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那又如何?您在發生性關係時應該有見面吧,那依社會常情女生是否一眼即知未滿14才是重點,建議您找律師幫您辯護。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Eko 102-01-08 23:21

請問是不是先想辦法爭取和解

我知道的是對方有意願和解

和解的話 對方幫忙我說話 這樣刑責的部分還會很重嗎

 您好:

有關和解部分,建議在偵查中進行,不要私下進行,以免對方事後反悔,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2-01-08 21:48

律師

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希望律師們能幫忙回答,感謝

假如說,今天我已跟警察做完筆錄,接下來據我所知就是等開偵查庭了,

那有沒有可能因為某些因素,例如:證據不足或是其他之類的,造成不用開偵查庭

直接結案,或是說地檢署不接受案子,因為證據不足之類的,還是做完筆錄,不管怎樣,

一定會開偵查庭呢?

以上,希望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是警方製作完筆錄後,再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原則上均仍很開庭,實務上很少不開庭即直接結案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22

你這樣臆測會不會再開庭沒有意義,

重點是:你的情況到底是什麼?沒看到你提到,很難幫到你

如果是過失傷害等等,屬於告訴乃論的案件

 

你可以趕快具狀撤回告訴

檢察官應該可以逕自結案,不用開庭

 

如果不會寫撤回告訴狀

你可以來問我

阿豪 102-01-08 20:35
1.傷害拿出驗傷單,也知道對象,但是對方在法院矢口否認!這樣,檢察官或者法官會如何處理?還是這樣就告不成了呢?﹝本身還有持有錄音,看到的證人錄音

2.試問告人恐嚇罪提供人證在法庭上,就能以人證下去憑證嗎?


3.對方頻頻有人自稱當﹝公親﹞要我們撤告,雖然沒有講明說怎樣,但是口吻聽起來令人很不舒服,但又沒有具體構成威脅,我該如何? 感謝律師~~

 4.本身沒錢打官司 ,雖然傷害驗傷單在手,但是我畢竟不是這裡的在地人,是搬過來這邊居住,他們說我若堅持提告,他要告我恐嚇,並且有證人,但是,我沒恐嚇過他們!而且,證人也是他們附近的自己人,我該如何?

5.我知道法律扶助基金會,可是...我父母不肯給我身分證影本申請所得和財產清單,根本沒辦法...我又沒錢打官司,務農維生,靠天吃飯,一個人養一口子...最近又沒啥工作,無論是中低收入戶或者低收入戶,卡在雙親,根本過不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1:06

驗傷單不代表是對方傷的。

小王 102-01-08 17:20

律師您好:

    媽媽生前立下遺囑,寫明財產如何分配給三名子女,其中現金的部份寫明在A銀行的部份全部歸最小的女兒所有, 並且在遺囑後面附上影印的定存單以茲證明, 但是媽媽過世前有將A銀行其中的兩百萬轉到B銀行, 遺囑中未指定B銀行的存款要給三個子女中的任何一人, 請問B銀行中的兩百萬是否歸最小女兒所繼承? 還是應該由三個子女共同繼承

    另外,媽媽有一批價值近百萬的黃金在生前一年多帶去跟小女兒同住, 遺囑中未寫明黃金要如何分配, 但是遺產分配時, 小女兒謊稱黃金的部份只有五萬元, 請問黃金部分的分配爭議如何解決? 

    最後, 請問遺產稅可以從媽媽過世後留下來的銀行存款全數扣除再分配? 還是由三個子女分配得到的財產依比例自行繳納?

謝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0:27
B銀行部分歸共同繼承。黃金要證明對方謊稱,甚難。國家課稅完才能分配財產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遺囑是否有效,為本件首先應確認者.

二.即便遺囑有效,但遺囑內容似乎僅就部分遺產分配,其他未分配遺產,仍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之.

三.本件應先確認您母親到底遺留多少遺產,可先從國稅局資料來著手,之後若其中一方不同意分配,則只有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一途.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2-01-08 23:24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請問如果遺囑法律效力是確定有效的, 但是小女兒主張媽媽A銀行那兩百萬定存解約後,是依照小女兒的指示暫時放在媽媽的B銀行帳戶以供媽媽提領花用, 該筆放在B銀行的款項本質並不因此而改變, 主張該筆再B銀行的款項乃媽媽原意要分配給小女兒的款項, 因此小女兒要求獨自繼承B銀行那兩百萬, 請問這樣的訴訟會成立嗎?  遺囑完全沒提到B銀行的錢要給誰~ 

 

謝謝!

一、B銀行存款應該均分:

遺囑只有說A銀行的存款,但是並沒有說存款多少錢

至於遺囑後面附上影印的定存單,是不是可以解釋成遺囑的一部分?

還是,這個定存單其實是別人附加上去的?

上述疑點姑且不論,就媽媽後來將存款移出的行為

也就破了遺囑關於A銀行存款要給小妹的效力

所以,B銀行裡面的錢應該均分

 

二、隱匿遺產的部分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黃金究竟有多少?

建議你可以多方去探訪,母親擁有多少黃金

並且可以告誡妹妹,隱匿遺產,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請她要誠實報告遺產狀況

 

三、遺產稅要由繼承人先繳

 

 

本事務所有認識合作的會計事務所與稅務規劃理財專員

還有問題的話,可以來電或來信問我

買買 102-01-08 04:07

律師您好

前幾天我和人起口角衝突  但是因為自己一時衝動拿瑞士刀架在對方身上 但我並沒有出言恐嚇說要他怎樣或是找死之類的話 本來只想嚇嚇對方可是在扭打過程不小心劃到對方脖子造成一些出血 但是對方並無大礙 雖然我有拿刀但是我並沒有想過要用刀傷害對方的意思所以還是用拳頭攻擊 當時馬上就被旁邊的人拉開了 被拉開後我也沒有繼續攻擊他 他家裡的人說要告我殺人未遂可以成立嗎? 我知道傷害罪一定免不了的 但是這樣有涉及到恐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涉及恐嚇之問題,至於殺人未遂是否成立,實務上通常會視當時動手的情節去判斷,所以本件仍有可能成立殺人未遂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月光 102-01-07 23:50

律師先生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我女兒今年14歲 從10月份開始到現在 被一個滿18歲的 帶離家出走3次 我也提告了 依法律程序要等 那男的跟沒事一樣 也沒被抓去關  前3次 我都阻止他們交往聯絡 所以那個男的都偷偷帶走我女兒 現在我不敢像以前那樣 阻止他們 怕那男的又把我女兒帶走 我女兒國三快畢業了他每次都帶走我女兒 也不讓她去上課  那個男的現在每天都來找我女兒 還在我家睡覺 律師先生 這樣以後開庭 法官會認為我是默認嗎 我一在強調不要他們在一起 只是沒像前3次那樣看住我女兒 律師先生 我該怎麼做才行 真的有苦說不出  我要忍到開庭才可以嗎 我真不知道要怎樣阻止那個男的來找我女兒 請律師先生教教我該怎麼做 感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拒絕該男到您家,而您告該男應該是告和誘罪,但本件要成立的可能性不大,但若他們二人有發生性行為,則您可以提告該男妨害性自主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ㄚ家 102-01-07 23:18

因為之前找工作詐騙集團騙走金融卡,以經被傳訊過後目前已簡易法庭判第30條第一項以及第399條第一項知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行。但是我沒有幫助詐欺犯的意思也沒有獲得任何利益,我想請律師問我該如何處理?上訴嗎?(我這是第2次留言,因為我之前帳號的mail是錯的,現在這個才是對的)抱歉,目前我已收到判決書接下來該如何才好?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1.涉犯幫助詐欺罪  主要在認定有無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是求職詐騙  本身實際上也屬受害人  實務上確實有判無罪空間  就看如何舉證自己本身也是受害人  交付帳戶資料並非基於提供他人詐欺   3.還是先提出上訴再說   

ㄚ家 102-01-07 22:23

去年因為找工作被騙說要先寄金融卡給對方會計要作薪資轉帳用,之後第3天就被警方傳喚上警局作筆錄,12月陸續接到檢察官傳喚出庭,而在今年1月收到簡易判決書寫說,依第30條第1項還有399條第1項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罪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請問律師我有疏失將今融卡寄出但是我沒告知密碼,也沒有得到任何利益,我該如何是好。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33

這種情況法官通常會認定有罪,如果你沒有前科,可以爭取緩刑看看

QB 102-01-07 20:45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我在通訊軟體上罵人 是只限於我認識的人會看到 對方提出告訴 我也公開道歉 並且本來也是要去他家道歉 但後來他家人不接受 不讓我去 請問我會被關還是要罰多少? 如果上法庭 我們需要出自己跟對方的律師費嗎?
1.應該是涉及公然污辱 2.如果出庭各自律師費用各自負擔 除非民事案件上訴三審 三審律師費由敗訴者負擔 3.公然污辱實務上多以罰金或拘役處罰居多
昕霖 102-01-07 17:33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目前我有個勞資糾紛的問題。目前我對於我工作的地方我不習慣(駐點資訊工程師),故我就選擇離職,但是現在問題來了,我的公司現在跟我索賠22000的費用,請問這樣合理嗎?當初我們有簽合約,不知道這種合約是否有效。還有我只有工作2天而已。這樣就跟我要22000合理嗎??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2

如果你有簽署服務期間契約,就有服務一定期間的義務(除非服務期間過長不合理),

否則就是違約,公司可以向你要違約

就該公司約定服務期限部分,如顯失公平或背於公序良俗者,有可能是無效的約款。建議得先與公司好好講。

ashley 102-01-07 17:06

朋友A和前女友分手時鬧得很不愉快,在氣憤之下A曾傳訊息給前女友說有她的照片在手機裡,但並未提及要做什麼事,前女友請他刪除,但A因處於氣憤狀態,當下表示不會刪除,之後前女友也曾多次與A聯絡,但都沒有提到要刪除照片或關於照片的事,現在前女友對A提出恐嚇告訴,請問A之舉動是會構成恐嚇罪成立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補充說明據朋友說照片是其前女友自拍後開心傳給朋友的,大部分是生活照,比較私密的話應該就是穿著內衣褲的照片,有露臉沒露點,更非裸照。另前女友(原告)提恐嚇告訴時向檢方說無法提出物證(照片),檢方要朋友(被告)提出物證,朋友開庭時需要注意什麼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構成恐嚇罪,恐怕是有困難的,因為以他們事後的態度看來,是否足以使女方致生危害於安全之程度,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4

只要內容並沒有危害到女方的身體或安全,不會成立恐嚇危安罪

案件事實恐怕要再更清楚一點,如果是因為兩造互動期間有拍攝裸照者,A的說法有可能構成恐嚇。當然如果是普通的照片的話,好像不刪也不會有甚麼殺傷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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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7 20:34

還有個資法的問題

小小豬 102-01-07 16:26

我是損害賠償案原告

被告訴訟前有在提存所提存一筆提存金32萬

原來在訴訟被告一直說那筆提存金不是要賠給我的(不是清償提存)

一直說是因為市政府工務局規定損鄰案件被告要領使用執照的話就要提存

這次開庭法官再問的時候 被告就說那筆提存金是清償

請問律師

1 . 被告現在說提存金是清償  是不是屬於 "認諾" ? 

2. 是"認諾" 的話 是不是"認諾" 的部份被告一定輸 ?

3. 這樣的話 法官最少會判賠32萬(提存金額) 以上 ?

 

沈恆 (沈律師) 102-01-07 16:55

那不是認諾。反而,若您無法否認清償提存的事實,您在32萬元的部分將會敗訴。因為清償提存後,代表對方已經清償對您的債務了,您可以直接向提存所領取32萬元,不應再以訴訟請求。

小小豬 102-01-07 17:20

補充一下

我(原告)向被告求償的金額是68萬

我的意思是

被告現在改說提存金32萬是要賠給我的

那法官是不是最少會判32萬 ?

還是說會判多少跟被告說提存32萬是要賠給我的無關 ?

kimmy 102-01-07 14:45

我有一個女兒 目前快五歲

我前夫之前都一直在服刑,也是我一個人再帶我女兒

後來他服刑完,我們也去辦理離婚手續

當初我跟我前夫離婚,想說他能給小孩比較好的經濟條件,所以監護權我才協議給我前夫

離婚證書上附註是空白,我完全想說好聚好散,也信任對方,所以我們只是口頭說好探視時間

剛開時他也有遵照之前的承諾給我看小孩

但後來她慢慢開始一直找理由,每次都說小孩生病或著她要帶小孩出去,讓我越來越少看到小孩

漸漸到現在他更本不讓我看小孩了!

我傳簡訊給他,他也不回應我,就連我前夫現在他也搬走她原本住處,我更本不知道他把小孩帶去哪,我真的很擔心我女兒

而且在我跟他吵翻之前他還有傳app給我,意思是說要連探視權都不給我

我是一位母親,我怎麼可能會連看小孩都放棄,所以我不肯

後來他馬上亂灌冠一個罪名給我爸爸,說我爸爸性侵我女兒(因為在他服刑時我搬回娘家去住)

為了證明清白我也說讓他告去法院,讓法院判

最後法院是證明了我們清白,以不起訴處理,我爸爸也要以污告告他目前法院也受理中

在來我跟我前夫以前在app的談話內容中,他也說小孩在他那邊之後,有雙重人格還說甚麼有帶他去看過醫師

我真的很擔心我女兒身心靈發展,我不想再讓我女兒留再我前夫那受他的教育

我前夫為了要爭我女兒,可以不折手段的污告我爸爸

再來我好久沒見到我女兒了!我真的很想念他,但也不知道它搬去哪了

我打算去申請改訂監護權訴訟,可是我真的很擔心我前夫會跟我搶到底

之前我有去法院問過諮詢律師,他說改訂監護權很難

我真的很無助

請幫幫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權,若情況危急,也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這種家事案件,處理起來非常的複雜

主要就是要向法院敘述對方不適合行使監護權

而我們這邊,和他們比較起來,更適合行使監護權

 

這種家事案件,非常複雜,法院還會派社工去雙方家裡調查

建議你還是請律師幫忙

 

有問題可以寫信或來電問我

小雅 102-01-07 14:20

目前的問題是:
1.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一定要透過律師辦理嗎?
2.未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之前,夫妻財產是一人一半嗎?但有動產,動產.,要如何分一半?
3.未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之前,妻名下有房子,若妻過戶給夫,需要繳什麼稅嗎?房子是夫或妻名,有何利害關係?
4.未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之前,妻為公司負責人,夫為公司員工,若公司有發生任何財務債權問題,所有責任都是由妻(負責人)來承擔嗎?夫都不必負任何責任嗎?
5."有限公司"可以退股或減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只要到法院辦理即可,並非一定要律師辦理.

二.夫妻財產分配,以婚後財產為主,多的減掉少的後,再平均分配之.

三.夫妻間之贈與,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而現行法是採法定夫妻財產分開制,所以夫妻各自為其名下財產負責.

四.妻既然為公司之負責人,則相關的公司責任會由妻來負責,而夫只是公司員工,基本上對於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較小.

五.有限公司仍得減資或轉讓股份,但應依公司法辦理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本人辦理即可,請至居住地的法院服務中心填寫「夫妻財產契約登記申請書」
注意要檢附下列資料
1.夫妻財產契約
2.夫妻財產清冊(財產目錄)

動產部分:檢附土地及建物的登記謄本各一份; 存款部份須檢附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的存款證明; 股票部分須檢附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股權部分須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公司登記事項卡

3.最近戶籍謄本
4身分證影本
5.雙方印鑑章

 

二、辦理以前的財產,要看你結婚時是如何約定,若無約定,則是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保有所有權

 

三、過戶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四、公司債務由負責人負責

 

五、有限公司可以退股或減資,這個要開股東

 

還有問題,可以寫信或來電問我

Kars 102-01-07 12:56

  律師你好:

本人想打民事官司需要拜託別人幫忙出庭作證。在證人費用方面除了法院規定之日費外,私底下應該付給證人多少錢才算合理?(依現行業界價格)

建議不要付錢給證人

今天,這個證人可以收你的錢

明天,這個證人就可以收對造的錢

再說,收錢的事情,如果被對造知道,拿出來法庭講

除了證詞完全不可使用之外,甚至未來可能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建議你,不是說,一定要有這個證人證詞才會贏

一定還有其他關鍵證物存在

你還是要找律師通盤研究、讓律師來幫你審視證據、找出證據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3:27

證人旅費法院有一定規定,但通常會低於實際支出,

如果真要補貼證人補貼交通費差額即可,

證人費用沒有所謂業界標準,因為證人不可收買,

如果給了高於交通費的數額,似有收買證人之嫌,並不恰當

U2 102-01-07 12:45

請問到警局報案告人公然侮辱後的SOP是什麼?(有拿三聯單)

我住台中,在台中報案有給警察對方電話,信箱帳號,

1,對方應該是住台北,警方會要求他來台中說明嗎?或是只要電話中訪談?

2,檢察官會再約談我去說明嗎?有沒有可能沒有再約談我,就直接給對方不起訴?

3,若有起訴,審理法院會是在我報案的台中嗎?

感謝論壇提供求解的機會~

懇請網友,大律師們幫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3:30

要看公然侮辱的地點在哪裡,

如果在台北,可能會被移轉到台北偵辦,而不是由對方遠從台北下去台中做筆錄

如果對方是在網頁罵人,或者公然侮辱的地方是在台中,案件就有可能在台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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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7 12:10

律師您好:

前幾個月因親戚鼓吹參加外匯投資,開戶為美金一萬贈送一萬每交易200次返回帳戶內的10%(時間約每兩個月交易200次),只領一次約五萬多元,並轉換公司拖延給金時間,親戚如此詐欺行為,我該怎麼辦。

1.因所述案例看不到關於詐欺內容的陳述,如確為詐欺,請發函撤銷先前交易的意思表示,並請求對方返還款項。

2.因鼓吹者為親戚,請透過親情逼迫親戚幫忙取回款項。

3.如無法取回,且有證據對方為詐欺,或台端有證據合理懷疑該親戚構成詐欺者,得洽警局提出詐欺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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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懷疑對方信用

且對方已經延滯給付

你可以馬上要求解除契約,請求返還投資金額

 

關於投資行為,是否構成詐欺

這個除非有十分確切的把握

不然,實務上要讓檢察官起訴詐欺

是會有難度的

 

目的就是保本,把資金拿回來

如果不行,再來考慮刑事告訴

 

關於解除契約的部分,你可以先寫存證信函

如果不會寫,可以隨時來問我

Chris 102-01-07 10:36

本人遵照公平會講的方式
寄了存證信函給鴻森高雄總公司以退出
事後還是本人主動跟總公司連絡
那負責的蘇小姐是看到我信函上有寫 " 手機至今還沒拿到 "
於是問我當初找我進去的朋友的手機號碼
她要撥一通電話給她

之後我那朋友便來電說那蘇小姐說:
鴻森會幫我付違約金但要我們自己先付
之後拿手機+違約金單據正本+存摺影本拿回台北的公司
一週內會匯給我們 

因為口說無憑........
很擔心自己匯了鴻森卻食言


想請教律師們我現在該怎麼抉擇怎麼做  謝謝 

如果自己先墊費用 將來也是需要公司自願將金錢給付給你 否則大概未必會這麼順利將事情解決

你是指「推廣加盟  賺代辦利潤」「不用入會費,沒賺也不會賠,手機辦了也可以用」的那家鴻森嗎?

 

關於違約金的部分,這個已經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你和他們之間的信任問題

你信得過,你就先給

你信不過,你何必先給呢?畢竟這是他們承諾要付的不是嗎?

 

你只要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問我

 

Chris 102-01-08 19: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自己先墊費用 將來也是需要公司自願將金錢給付給你 否則大概未必會這麼順利將事情解決

 

律師您好,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聽您這麼說,萬一我丟了違約金事後公司卻不肯給
也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訴諸?? 

 

Chris 102-01-08 19:5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是指「推廣加盟  賺代辦利潤」「不用入會費,沒賺也不會賠,手機辦了也可以用」的那家 ... (恕刪)

 

律師您好,
是的就是那間曾經引起爭議的鴻森傳直銷公司!!!!!!!!!

 可以請律師告訴下一步該怎麼行動嗎><
很怕違約金5位數一丟下去有去無回......... 

小欣 102-01-07 09:59

我想請問

我巳經到警局提告我的先生,但目前一分居1年多,因為被告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偷偷搬家,搬家時連我的東西通通一併帶走,隔了一年後.近日我去控告他侵占,警察說侵佔公訴罪無法撤銷,要到法院去再說

我想請問律師,到法院開庭時還可以撤銷告訴嗎?

如果被告態度良好,想要撤銷告訴,請問要如何撤銷呢?

謝謝

1.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亦即縱使沒有告訴 檢方還是可以依法偵辦 2.主要還是看告訴人證詞是甚麼 是否有不起訴的可能 3. 不然就是提個和解書進去 請求從輕處理 不過和解書通常代表被告已經承認犯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與您夫之間,應屬親屬間侵占罪問題,依刑法第338條規定,仍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本件您仍可具狀向法院陳報撤銷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親屬間詐欺,可以撤回告訴,如台端確定不願追究,可具狀撤回。但撤回後,就不得再訴,此部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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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 102-01-07 12:27

請問若被告犯後態度不佳

現在也堅持不歸還我的物品

而我也堅持不撤回告訴,

被告會被判刑嗎?

若真的被判刑的話,刑期大約多重呢?

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

一、夫妻間提告侵佔,針對一般用品部分,提告者要提出證據證明:1.該東西為其單獨出資購買,2.搬走者明知非其所有之物,以據為已有的心態,將之搬走,即:如誤認為其所有之物、抑或搬走抵債者,恐均無法構成侵占罪。

二、如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有罪者,其刑度視其侵佔物品的價值及是否認罪?是否將物品返還而有不同?,如侵佔物品價值不高,且被告前科者,刑度通常會在六個月以下。

你這個問題

一開始就要使用侵占,實在是藥下得太重

 

建議你提起民事的所有物返還訴訟就可以了

畢竟,你的目的只是要把屬於你的東西拿回來

而不是要你老公去坐牢吧

況且,民事訴訟贏了,還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的把你老公拿走的東西還給你

 

建議你趕快寫個存證信函給你老公,要求他把屬於你的東西(最好要列舉)還給你

如果不會寫,歡迎你隨時來電問我

小欣 102-01-07 23:27

律師你真是太好了

我想我不會寫狀紙要再請教您

我當然也不希望先生坐牢

所以才來此發問

來到這裡才知道是可以撤銷案件的

只要他把我的東西返還就要把此案件撤銷

真是太感謝以上這些熱心的律法回答我的問題!

 

Barry 102-01-07 02:16

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姊及律師
我的朋友於上年12月在汽車旅館與另三名友人開趴,被警察臨檢總共搜到一顆搖頭丸,帶回警局時筆錄是說他賣給兩個朋友,但是不熟悉法律的他,當初只是想說只有他被搜到搖頭丸,他就假裝說都是自己帶的,其實其他三名友人都是自己帶的,只是自己的搖頭丸都用光了,沒被警察搜到。其他人做筆錄的時候,其實也是交代的參差不齊,友人B說是A賣給他的,友人C說是A無價轉讓給他的,友人D說是自己昨天用過。現在姑且不論二級毒品是否成陽性。

之後到地檢署開了簡易法庭,友人B及友人C都替A辯護說A跟他們沒有對價關係,友人D則是說都沒看到他們有沒有交易。檢察官還有請B跟C簽一個甚麼類似沒有說謊的紙張,最後檢察官裁定A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

請問之後開偵查庭的時候,如果A的三個友人都說其實致始至終A都沒有給他們搖頭丸,而是他們自己帶的,只是都用完了,所以才沒有被警察搜到。B跟C會有偽造文書罪嗎?可是當初他們也只是跟檢察官說A沒有跟他們拿錢,記得不是說A是轉讓給他們,那這樣子可以推翻掉A只是自己施用而不是轉讓給友人亦不是販賣嗎?A的三位友人會有偽證罪嗎?還有友人BCD會多一項持有罪嗎?

請各位大哥大姐踴躍幫忙分析解答
如果有問題我會再解釋,感激不盡
他們都是初犯,很後悔,請給他們一次機會!!

毒犯證言不可信,實務判決對此曾經肯任過

吸毒時,大家東倒西歪了,誰還記得什麼?

這些證言又有什麼用處?能夠證明什麼?

 

至於BCD的部分

先看檢察官的態度會不會起訴偽證

但依我看,這個應該是有空間可以不會構成偽證

 

至於持有,身上有查到的話,應該就跑不掉

沒有查到,就倒也還未必會成立

 

毒品不是好東西,煙也不是好東西

可以的話,勸大家把煙都戒掉是最好不過的了

Barry 102-01-07 03:5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毒犯證言不可信,實務判決對此曾經肯任過

吸毒時,大家東倒西歪了,誰還記得什麼? ... (恕刪)

律師你好

沒有被抓到販賣的過程

那他們說有販賣為何就可信呢?

1.請依事實狀況作證,否則有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的風險。

2.如果證人改口,必須要好好想一下,為什麼前面那次是假的?這次才是真的?有甚麼證據證明前面那次是假的,這是才是真的。又BC之前如果有簽證人結文(應該就是你說的那張不能說謊的紙),如果BC再下一次作證時改口,那一定有一次是假的,那假的那次有偽證的風險。

3.檢察官要相信誰,要看全部的卷宗資料,比如說檢察官是否有掌握到監聽譯文?還有abc三人的關係等。再者,你朋友應該知道販賣搖頭丸是重罪,檢察官會懷疑的是,如果沒有賣,幹嘛自己承認???這部分妳朋友的說法恐怕還要再思考一下。

Barry 102-01-07 17:49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請依事實狀況作證,否則有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的風險。

2.如果證人改口,必須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解析:)

邱相勳 102-01-06 20:34

您好:

我在網路上發起一個活動"資源回收認養孩童計畫"(http://wp.me/P2YtVc-2n),請大家給我資源回收的東西例如:廢紙類、寶特瓶、乾電池...等等。我拿到資源回收物之後,拿去賣錢,將錢去認養育幼院的孩童,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我這樣是否有違法、違反"公益勸募條例"?

還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8

該條例規範對象是法人團體,沒有針對個人,你的行為並沒有違法,

除非你掛羊頭賣狗肉,勸募來的物品變賣所得拿去私自花用,那就有詐欺的嫌疑

102-01-06 16:27
律師你好: 昨天接到自稱是 新竹市警察局婦幼隊X姓警員的電話 他說 10/9號我借某個女生手機 而那女生被性侵 需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 證實說 當時他跟我借手機打給別人 事實發生經過 10/9號晚間10點多 我人在超商作晚班 因這個女生在店內逗留許久 所以我就上前詢問 才知道他要借電話 後來他借了電話後 再電話裡面跟人吵架 之後他就問說 這時哪裡有公車可坐 因時間太晚沒公車坐 所以我就問他說需不需要等我下班在送他回家 後來等到我下班後 我又再度借他手機 請他打給他的親人 先行告知ㄧ下 然而他打給一位男性 在電話裡 又是吵架一翻 他就說 送他到樹林火車站即可 我擔心他是翹家人口 所以就私下打給那個男性 問說 到底發生啥事 之後就跟那男性約樹林火車站 把他送去給那男生 之後12/X 女方到警局控告男方10/7性侵 然而男方向警察提出 被性侵不可能主動聯繫男方 以這點提出要我作證 問題1:超商的攝影機 紀錄已經查不到當天的事情了 因為只會保留7天 這樣有關係嗎? 問題2:我有權利不到嗎? 畢竟不關我的事 我還要請假作證.... 問題3:過去新竹警局作証 所花的車資 會由誰而付?不想白白花這冤望錢..... 問題4:要等他寄通知書過去作証 還是直接過去作証就好? 因為要請假必須有證明.....
1.每個人都有做證人之義務 且如果不到庭 被告檢察官堅持傳喚時 可能有被拘提的危險 2.證人作證可以依法領取日費及旅費 所以車資部分你應該不用擔心 3.證人作證就依所見所聞陳述即可 不知道就不知道 忘記就忘記 4
yugo 102-01-06 15:19

你好

我在一家保全公司上班
101年11月進公司時是作固定點的大樓保全
但12月時公司將我調往機動保全專門代定點保全的班,我接受後於12月底已不習慣為由跟本公司反應過希望調單位,不想在待在機動組,後因為沒有得到處理,我就先行找其他工作並於1/5找到別的工作
於1/5當天便向公司主管反應要離職,但公司主管以當初簽約離職需預告十天為由,
要我必須在做十天直到公司找到人頂替我職位並交接或者等超過十天才讓我離職
我在機動組工作是幫定點保全放假時我去代他們的斑,我想不到有什麼需要等人跟我交接的問題,以我之前經驗公司若有機動組離職也只是將定點原訂放假的員工將假往後延來處理。


我11月進公司到現在未滿三個月也於1/7上班日(1/5.1/6無上班)之前兩天跟主管電話報備離職
我要去別間公司工作但現在這間公司以公司規定及合約離職預告十天為由不讓我辦妥離職
並以公司放假為由要我再繼續上班直到公司補好人才讓我辦妥公司離職手續除非不算離職
我欲轉往的新公司希望我儘早辦妥離職並行報到,否則若這幾天有人在去那間公司應徵的話缺就會被佔掉,但現任公司不肯讓我離職,我可能會失去去別間公司工作的權利
我查過勞基法
(一)需預告的離職
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摘要):「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工作未滿三個月

當初與公司簽訂合約未註明工作幾天以上需要預告十天離職

根據勞基法也未註明工作未滿三個月需要幾日前預告

請問公司契約這樣是有效嗎?

還是會因為勞基法未註明而使民法契約這條讓公司契約有效使得我必須在作滿十天或等公司補好人才能離職呢?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職

希望各位律師先生小姐能幫幫我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7

勞基法最大。

工作未滿三個月,依法不用預告即可離職

KEN 102-01-06 14:01
律師你好~上星期在法院調解的時候~因金額談的太低不是很想和解~ 但那裡的委員一直叫我合解~還說如果不合的話~到時判下來~對方不給~我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 最後是以十萬和解~ 簽筆錄的時候~ 小姐也只叫我確認金額而已~所以我也只確認金額的部份 我也不知道其實可以不簽~ 現在想想蠻後悔 還有就是 金額是以分期的方式每個月匯款給我~ 合解書上有打上我的匯款帳號~ 我回到家後才發現~我給的帳號是已停用的帳號~ (因皮包的提款卡太多了有時搞不清楚哪張是有在用的) 目前還沒收到法院寄的和解書~ 請問有可以撒回和解或重新合解的辦法嗎? 還有就是車禍造成的傷如果之後變嚴重~有後遺症出現~並有醫院的證明~可以在提出要增加和解金嗎?? 合解書上的內容是對方要賠償給我的金額是十萬,每個月五千,如有一期未支付,則強制到期。(不包含強制險) 無寫日後不得在向對方要賠償金的字樣。 麻煩你了。
1.在你自由意志下所做成和解 應該沒甚麼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 從否認和解效力 很有難度 2.你可以通知對方更換帳戶資料 以免無從履行
KEN 102-01-06 11:17
律師~你好 上星期在法院調解的時候~因金額談的太低不是很想和解~ 但那裡的委員一直叫我合解~還說如果不合的話~到時判下來~對方不給~我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 最後是以十萬和解~ 簽筆錄的時候~ 小姐也只叫我確認金額而已~所以我也只確認金額的部份 我也不知道其實可以不簽~ 現在想想蠻後悔 還有就是 金額是以分期的方式每個月匯款給我~ 合解書上有打上我的匯款帳號~ 我回到家後才發現~我給的帳號是已停用的帳號~ (因皮包的提款卡太多了有時搞不清楚哪張是有在用的) 目前還沒收到法院寄的和解書~ 請問有可以撒回和解或重新合解的辦法嗎? 還有就是車禍造成的傷如果之後變嚴重~有後遺症出現~並有醫院的證明~可以在提出要增加和解金嗎?? 合解書上的內容是對方要賠償給我的金額是十萬,每個月五千,如有一期未支付,則強制到期。(不包含強制險) 無寫日後不得在向對方要賠償金的字樣。 麻煩你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法院所進行的和解,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所以要推翻有其困難性,至於帳戶部分,您可以通知對方改匯其他帳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lshih 102-01-06 08:49

律師您好~我正與妻子談協議離婚當中,但她一直藉故拖延不簽字,讓我很頭痛,因為幼女也需要一位新的母親來陪伴......茲請教:1.前妻聘金+嫁妝均拿回去,我能請求返還聘金嗎?2.幼女扶育費的部分參考的標準是以台南市為主嗎(我們是台南人)?還是另有選擇?3.又協議書內為載明扶育費的話,事後該如何請求?(提民事訴訟?)以上,所求金額絕非一己之私,而是要給幼女能有個更有保障的未來,懇請惠予賜覆,感激!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然實務上確實以當地平均生活所需為準

mlshih 102-01-06 19:4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指教~另,有關扶養費的部分若沒在協議書上明說,則日後可選擇何種方式請求?民事訴訟嗎?謝謝您~

mlshih 102-01-06 19:4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 ... (恕刪)

律師抱歉再提一問:若彼此對探視權中的探視時間、長短有異議的話,則要法院判決嗎?又判決先例中有最低探視時間的保障嗎?比如一個月至少一天等等.....謝謝您~

一、扶養費或探視方法、時間未能達成合意者,皆能向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暨定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這是屬於家事事件。二、實務上,會面交往一般是非親權人之一方得於每月偶數週之週六早上至週日晚上行使。特殊期間,如寒假、暑假等,得延長探視時間為一週及二週。三、以上,謹供參考!

小韓 102-01-06 08:06

律師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您如何擬少年提早結束保護管束申請書

我的關護人在半年多前就說我可以填此文件了

只是我的家人不會寫

因為現在有個小家庭 還要報道真的有很多不便之處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9:09

找觀護人要公文稿

SPY 102-01-05 15:55

網路上認識一位陌生人

當時對方給我一個無名與相簿密碼輸入進去看到好幾位女生

他就說喜歡哪一位 之後就與我約見面 

想說見到本人應該不會是騙子 可以與我心儀的女生見面

他收了錢後給了我一把鑰匙,手指著一棟大樓

說進去幾樓幾號門牌打開門進去就可以見到女生

但是我進去後發現根本就找不到那間房間,並且事後打給他,他的手機都是通話中

曾有一次打進去他也接起來 我說我是剛剛那位 他馬上又掛斷手機 在打他手機又都是通話中(被設定拒接了)..

就這樣被他詐騙了..

請問這樣報警之後警察抓到他這樣他有罪嗎? 請問我又有罪嗎?

另一問題是 我發現他給我的鑰匙竟然是他住家的鑰匙 在無意間我發現他住在哪裡

請問律師我如果用他鑰匙走進去他家拿走他值錢的東西 這樣我算是偷竊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19:26

對方犯詐欺罪,您被騙不會有罪。但若進對方家拿走東西,會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回覆 SPY 的發言內容:

網路上認識一位陌生人

當時對方給我一個無名與相簿密碼輸入進去看到好幾位女生< ... (恕刪)

這個應該是網路購買芳名錄的案件

如果對方騙你,而你交付了財物

這個就是詐騙

你可以試著向警察局提告

 

建議你,網路詐騙多,不要輕易付錢

102-01-05 15:36
律師你好,因與雇主有糾紛錄音,錄到"差勁""不像樣""今天你如果是我女兒,就被我打死我跟你講",是否可構成罪?又,雇主有動手打人及損毀本人物品,這大多賠償範圍為多少?這請律師划算嗎?(因對方有請律師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雇主的語言,可能已涉及公然侮辱恐嚇等罪,此部分可以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 二.雇主有動手打人及損毀本人物品,也已構成傷害罪及毀損罪,此部分也可以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 三.至於賠償範圍,則需視您所受的損失有多少. 四.請律師是否划算,要您看一下您自己處理所耗的時間成本,當然律師也會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就看您如何去衡量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