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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 102-03-29 13:07

律師您好,

個人最近剛新買到座落台北市和平東路一個房屋物件, 屋主於契約中對於房屋現況說明皆勾選無重大暇疵。交屋後與鄰居聊起並向台北市消防局行文求證後才知甫點交之房屋曾在94年發生火災。但屋主矢口否認知情,推拖前屋主未告知。因擔憂房子有結構安全問題, 又會造成日後房屋價值減損,擬與屋主取消交易並請求損失賠償,請問這在法律上是否會成立? 屋主需全額退款賠償嗎? 若屋主置之不理,又該採取何種行動方能確保自身權益並降低損失? 以上請教, 感謝。

本件建議您應儘速蒐集當時火災之詳細資料(相關報導、鑑識報告等),以作為後續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依據,若買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成立時,您這一方即可依法請求減少價金或者解除契約,但應注意的是,若非瑕疵情形非常重大,法院一般還是可能會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而認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火災屋仍需視其毀損程度而定,若未影響結構,應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反之,若影響重大,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另前屋主若知情,也可能會構成刑事詐欺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jo 102-03-29 12:27
律師好,我想請教一啟車禍案件問題,謝謝您 我於下班時間騎機車直行回家,突然遇到一台機車,要右轉,問題來了
1.我與對方都同時行走在3.2米寬的機車道上,我當時時速30-40,有注意前車安全距離且走在最外側,但下班時間,機道當時有4排車並行而走,對方看我前面有空間,就鑽進來了進行右轉,雖有打方向燈,但幾乎是同步並行的。

2.我緊急煞車後,仍被對方排氣管摩擦到,結果造成失去平衡而摔車

3.車禍當下對方移車,初步研判表結果是無法判定肇事責任,可是警方拍的

照片上對方機車的排氣管是有摩擦痕跡但範圍不大,而我的機車左側前輪

泥版也有擦傷痕跡

4.我有嚴重後遺症,對方卻拒絕賠償,若告上法院,我有勝算嗎?

本件初步研判表結果無法判定肇事責任,主要是因為雙方各說各話,且目前已確定之事實有限尚不足以進行肇事因素研判所致,建議您設法尋找其他證據,如證人監視錄影畫面等資料還原事發經過,以證明對方涉有過失而導致此次之車禍、造成你受傷。本件若對方涉有過失(不論是肇事的全部因素或者是部分因素)者,即有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則以刑事責任的追究促使對方在民事部分進行賠償,應當會是比較有效果之方式。
另外過失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若未提出告訴,檢警依法無法主動偵辦,務請注意告訴期間(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5:54
回覆 jojo 的發言內容:
律師好,我想請教一啟車禍案件問題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芯晴 102-03-29 12:19

律師您好:

在民國50年左右,我爺爺,父親及無血緣的姑姑合資購買一間房產,其中我爺爺及父親出資1/3,姑姑出資2/3,登記在姑姑名下,並共同居住,但無留下我爺爺及父親有出資的文字記錄,但姑姑有承諾若我父親將來要買房必會資助,所以我表哥(姑姑的兒子)成人後,即不斷帶我們到處看房子,但都因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或在墳場邊,因此都談不攏

這其間因人口漸增,我父親便在緊臨主屋後方擴建,但仍有臥室在主屋,並陸續修建,最後在民國81年修建為二層樓鐵皮屋,並無登記,且大部份為水利局的地,與表哥談好條件,臥房歸他們

去年表哥將房子賣掉,新屋主稱我們佔用他2坪地,要我們拆屋還地,否則告我們侵占不當得利,另找水利局堪地,水利局發函要我們補繳5年租金即可租地,此部份已辦妥

請問我們現在能爭取什麼權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5:52
回覆 芯晴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在民國50年左右,我爺爺,父親及無血緣的姑姑合資購買一間房產,其中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韓皓雲 102-03-29 09:02

各位律師好:

請問母親往生後留下一棟房子 家中除了父親還有妹妹弟弟可以繼承 因媽媽有口頭跟舅舅說過房子留給我跟弟弟繼承 沒有書面也來不及弄 父親和妹妹願意遵照且自願放棄繼承 但是由於父親有卡債問題 我跟弟弟怕沒法繼承繼承後要背負被追討債務請問我該努力處理 才能保住房子 ps房子還有貸款 還有小額信用卡費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7
回覆 韓皓雲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請問母親往生後留下一棟房子 家中除了父親還有妹妹弟弟可以繼承 因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民法第 1174條之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本件首先應釐清繼承人也就是你的母親死亡多久了,如果死亡已超過三個月,則你父親依法即無法拋棄繼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韓皓雲 102-03-30 13: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第 1174條之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 ... (恕刪)

律師你好:

母親是今天3月往生 還在3個月內 只是怕銀行打拋棄無效

yang 102-03-29 03:04

請問律師,最近我朋友他先生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雖然房子是2人婚後所購買,但房貸到現在都是我朋友在付,且之前朋友先生玩股票需要錢還向我朋友借錢,我朋友當時也要求他先生簽下一份同意書上面載明他先生願意放棄所有動產動產。像這樣的情況法官還會把房子判給她先生一部分嗎? 謝謝。

動產目前是登記在誰名下?同意書內容為何?等..都會涉及本案分配結果,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包括同意書)給律師看過,俾以針對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進一步討論,並為您規劃可行之處理方式及訴訟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5
回覆 yang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最近我朋友他先生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雖然房子是2人婚後所購買,但房貸到現在都是我朋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要先判斷離婚有無理由。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叮噹 102-03-28 23:43

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方卻突然左彎我方有閃避動作,但車輛右前方還是與對方左後方發生擦撞,對方沒戴安全帽所以導致顱內出血,第一時間我方有撥打119並留在當地等對方病情好轉才返回,經過車鑑會報告,對方涉嫌左偏為主因我方超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次因,與對方調解過對方開價都過高所以沒共識,今天接到警方通知對方要以傷害控告我,我方當時也有體傷是否也可以控告回去呢?另外朋友與我車距一公里但經過對方身邊有拍攝到對方並未戴安全帽影片是否需要一併附上?(警方聲稱對方未戴安全帽也只是多吃一張罰單並不會影響判決),警方說對方提告所以我必需要再去警局一趟是否如此?

叮噹 102-03-29 00:04
回覆 叮噹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 ... (恕刪)

目前保險賠償對方六萬六千多元醫療ㄈ費,第一次和解在元月初對方姐姐以對方尚未清醒她個人代替對方談和解要求215萬,第二次三月中對方親自談和解要求16萬但包含對方99~101年未繳的健保費及自稱到安養中心四個月的費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目前您已因本件車禍事故被列為過失傷害罪之被告,而對方看起來似乎傷勢不輕,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叮噹 102-03-29 00:1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目前您已因本件車禍事故被列為過失傷害罪之被告,而對方看起來似乎傷勢不輕,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目前已經完全清醒只是自稱還有許多後遺症,醫院方面並沒有開立重大傷病或甲種診斷證明書,當初送醫後並沒有開刀而是裝設腦壓偵測器監控腦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如因本件車禍亦受有身體的傷害,則亦可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建議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0
回覆 叮噹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若有受傷,也請於時效提告。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華 102-03-28 23:02

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告被他們抓到的重利集團恐嚇,明明就很想告那些壞人卻又怕那些人來報復,最後還是告了,但心裡真的會怕也,想請問律師

1.如果我告他了,他"有可能"會找我合解或者報復我嗎?

2.法律上{恐嚇罪}有沒有保障要告人呢?

林智群 (klaw) 102-03-29 23:13

你問的對方會不會報復不是法律問題,無法回答

法律並沒有甚麼保護提告人的措施

vita 102-03-28 21:14

你好,我有些法律相關問體想咨訊,我未成年時有曾戒治過,過了6、7年,在朋友家被抓到,筆錄 我承任有用一級毒品驗尿結果驗出有安非成份,剛收到檢察官裁定書,是3月15日裁定的,但當我收到時已3月28日,抗告日期已過,姓封袋上,寫3月27日無回應,因我本身有正常工作,也有在省療做治療,本身又有欠銀行錢,每個月都得較不小的費用,我想請問是否能像檢察官提出美沙東治療,但抗告日子又過了,想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抗告期間係自裁定送達之日起算,而非從裁定作成之日起算,自您敘述的內容看來,本件應尚未逾抗告期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我有收到您的來信,但是回覆信件都會被退回,敬請確認您的信箱是否有問題,或者請換另一個信箱來信。

阿明 102-03-28 20:01

律師大大你好 : 請問一下我大概在六.七年前所犯的詐欺案件.我也服刑完畢了.可是最近我收到地檢署證人傳票.因為當時老闆沒有被抓我有指證也有認相片.可是現在老闆被抓了.時間也過去那麼久了.該忘的也都忘了

請問一下 我是否有拒絕當證人的條件嗎?

假如我出庭會碰到被告嗎?(102度偵緝字第10號案件)還是可以不跟他碰面?因為我怕往後會帶來麻煩!!希望律師大大能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證人作證時有為具結及據實陳述之義務,但證人刑事訴訟法第179條至第182條規定之事由,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裁定許可者得拒絕證言。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科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
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證人經合法傳喚後,即負有到場義務,作證時則負有據實陳述之義務,如證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到場,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所以建議您還是依照通知之時間前往法院作證,若相關事項確實己不記得了,直接說明時間久遠不復記憶即可,切忽胡亂證述,以免日後會有偽證罪責之問題。至於您所述不願和被告碰面之問題,可以下列方式處理:

有正當理由足認如被告在場,難以自由陳述時,得請求隔離訊問。若無對質、詰問必要,亦得聲請准予單獨訊問。
證人到庭作證時,如不願與被告或被害人碰面,可以先與承辦書記官聯繫,或告知門口駐衛警、志工,由志工帶您至休息室等候開庭。開庭時,可請求法官利用指認室讓證人被告區隔,以免於庭訊時受干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kenny 102-03-28 11:57

律師您好

我最近發現有人在FB假冒我,不斷去騷擾我的前女友,導致現在她對我非常反感,甚至連我的朋友也開始不相信我,我能得知的消息很少,目前只知道他知道我在FB貼的所有發文,甚至連我跟我朋友傳的FB訊息他也知道,我只能猜測這個人知道我的帳密,卻苦無實質證據,這樣我去報案警方會受理嗎?就法律層面來講,我能控告他什麼呢?

如果對方是使用你的FB帳號密碼的話。可能會有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這部分若有相當之跡證的話,警方當然會受理,後續偵查部分則會由電信警察來查明是何人在冒用你的FB帳號密碼。

刑法第 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佳州 102-03-28 00:32

您好:

我在台中有買了一棟集合式住宅(透天)的房子,目前與管委會地下室使用空間上的爭
議,先解釋房子的大概狀況:

房子所在的社區有一半是屬於前院停車,另一半是屬於地下室停車,我買的部份是屬
於地下停車房子(人車分道的那種),說是地下停車,但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其原本
停車位是位於一樓的位置(增設停車位),地下室則為水塔間及機電設備空間,顯然
是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透過二次施工的方式,將一樓的空間改為室內,地下室
停車空間,但因是第一次買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跟管委
會的爭議即為地下室正下方的停車空間,自行隔間的問題

土地權狀及建物權狀的部份,土地應該是有經過分割成幾個部份:1.每棟房子座落
所在的土地2.地下停車車道3.地下停車及前院停車共用的車道;建物的部份,地下
室每戶的停車空間在權狀上是屬於主建物的一部份,非附屬建物,佔有比例為(1分之
1),車道的部份是共有(100000分之xxx)

房子是去年四月份跟建商買的,但三月份有開過第一次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其中第六條
有提及社區外觀及地下室不能施作隔柵及任何變更,但因當時不曉得有規約,在房子
地下室停車空間的後方,隔了一小塊空間,充當玄關及小儲藏室用,此為跟管委會
爭議所在。

除了外觀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允許規約約束外,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
條,專有部分應該可以自由使用,且因該建物為六樓以下非公用建築,應該是不用申
請裝修許可,但有些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住戶主張,既然當時跟建商簽約時有同意建
商將地下室二次變更為車道停車空間的文件,即為同意將該專有部分約定共用的意
思(民法第98條參照),但文件內無任何的隻字片語有寫到要將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且
該文件是屬於個人和建商之間的文件,並非是與管委會或區權會關係,不知為何此文
件可以適用在規約訂定上;另一部份,我在台中市都發局調閱到的使用執照,裡頭有
社區規約草約,其中第三條第四點中有寫明:「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
事項,應先經該專有部份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使得成為議案。」就公寓大廈
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內容:「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
規約前,視為規約。」但我發現現行的社區規約完全沒有寫到哪些區域為約定共用部
分,且第一次區權會也沒有任何議案是要將專有部分變更為約定共用部分。最後,本
人跟建商簽訂的同意書,其日期是在第一次區權會後,與規約制定應無直接關係。

當初裝璜時,有繳交保証金三萬元,但事後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為由,拒絕返還當
初繳交的保証金。

請問:
1. 該停車空間是否還是屬於專有部分?
2. 社區規約是否可以禁止住戶在專有部分的使用?(若為專有部分的話)
3. 規約中有寫到停車空間為約定專用,但明明只產權是屬於住戶獨有,且為主建
物,規約這樣寫是否有問題?(應為專有部分?)
4. 若規約草約已寫明要書面文件,且要有議案才能表決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事項,那規
約中禁止地下室變更的條約是否合法?若該規約是指車道部分(實際上只寫地下室,並
無指特定哪個部分),那管委會是否有權禁止住戶在自家停車空間作隔間?
5. 就我所知,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拒絕返還保証金是否合法?
6. 若要訴訟(等管委會提告,免得二次施工造成的問題讓自己成為其它鄰居的箭靶),是否有勝算?請律師花費會很多嗎?有無推薦的律師?若勝訴,是否可以請求賠償?該準備哪些文件?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對方相關法規也有一定之了解,本件集合式住宅仍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該停車空間初步判斷,應仍屬專有部分.

二.專有部分的使用,原則上社區規約並無法限制.

三.您們的規約是否有經由法定程序制定,仍先釐清.因為本件起因均由規約而起,因此規約如何解釋適用,當然會變成住戶間之爭議.至於管委會拒?返還保證金部分,仍應先看您們規約如何約定.

四.本件現在論斷算勝可能言之過早,但律師要找可以盡心盡力為您打訴訟.建議您可以先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先討論.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也可以與我聯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已收到您的感謝,您若有其他問題,請您以mail來信,我的mail是civili1201@gmail.com

珊珊 102-03-27 21:23

律師您好:

因在網路上公開被毀謗侮辱(部份有指出我的英文名字)而去警察局報案  指出及未指出我英文名字涉案者有8個人 這8個人極可能是同一個人 作筆錄時我要客觀的作 例如寫成 ”ABCDEFGH(ps這些都是暱稱 我用代號表示)極可能是李羽安(ps這是真實名字)” 但警察強勢 硬要主觀的寫成 ”ABCDEFGH是李羽安” 請問如果到時IP查出有極少數不是李羽安 或根本查不出是何人   這樣會有誣告問題嗎


涉案日期是去年9/28-11/3(筆錄上的發生日期) 但有一筆侮辱的資料(有指名)是去年8/5發生的(我發現時是10/12) 作筆錄時我忘了講這筆資料發生在8/5   但此筆也有做筆錄及附上書面資料   請問這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如會該如何補救

  

有一筆影射我是壞人(未指名)的訊息也在涉案日期發生 可以呼應前面的訊息來強化他真的影射我是壞人 也是同一個人所為 但我沒提供給警察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較好

  

報案或出庭時提告的人可錄音

 

聽說指名是要指出 "真實姓名" 但該網站上大家幾乎都用匿名或英文名字 我的主頁只秀出英文名字(不含姓) 但涉案者和我私底下認識  真的一定要被指出真實姓名才能告的成嗎

 

辛苦了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是否有辦法證實:其他第三人見到該暱稱便知道是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珊珊 102-03-28 14:42

律師您好:

抱歉

請問 "其他第三者" 可以是未在該網站註冊的親戚或朋友嗎?

如果是    在(他們)不出庭的情況下 如何讓法官採信?

 

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個案的具體認定,建議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全 102-03-27 20:27
律師你好: 請問如果父親已過世, 繼母想要收養前妻的小孩(已年滿20歲)要如何辦理,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文件! 需要到戶政所申請什麼資料嗎? 要如何登記收養呢! 謝謝
1.有一定親屬關係之收養 2.要向法院聲請許可收養 3.不過要得生母之同意 除非有例外的情況
阿源 102-03-27 18:52
小弟今天因收到桃園軍事法院的 傳票 出庭作證

在經過盤問後 變成了被告

小弟第一次去法院 很緊張

況解退伍已久 一下問很多事情

根本想不太起來

其中有個地方 是當時單位長官的印章有蓋 但押時間是我的字跡

因為當時很多長官都自己懶的寫 就叫我們兵代寫

但其中有一次 某長官 值勤未到 由其他長官代理

因為交接要蓋章 但對方沒來 詢問代理長官後

 

他說 他去拿他的印章
來給我蓋 !! 事情是這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當時在傳證的時候 太緊張 想不起來就說 不是我蓋的)

龐大的律師費 小弟我薪水不到20K

請問我會被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先確認您所犯何罪,先不要慌,先找律師將整個事實經過陳述,以利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16

 會不會關不一定,要看案情跟證據

之前我有處理過一件把幾十件軍用品帶出營區的,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最後是沒關

阿源 102-03-27 21: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會不會關不一定,要看案情跟證據

之前我有處理過一件把幾十件軍用品帶 ... (恕刪)

 

去年我還沒退伍的時候 有長官值勤未到
後來被另一個長官告 我就被傳證人 但是在檢察官問我的過程中
給我看 交接簿冊((就是值勤 要蓋章的)) 上面有我的字跡
11碼日期 但我不記得 章是不是我蓋的!! 但依照平常 長官 如果沒自己蓋章押時間 我們就會詢問 在經過同意後 幫忙蓋根壓時間 但是那天沒來翹勤務的長官 上頭卻有它的章 所以...

回家想了很久 才有印象想到

當時是我詢問代理的長官 是要蓋它的還是蓋翹班長官的章

他說蓋本該值勤那位 但我沒有章 他說會去拿給我蓋

 

 

變得我變被告....

 

 

您好: 檢察官有告知您罪名嗎??
阿源 102-03-27 21: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檢察官有告知您罪名嗎??


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另外一個是陸海空軍 刑法 不知哪一條

KO仔 102-03-27 17:44

A方最近發生了些LOGO商標上的麻煩,
B方也似乎都在偷偷的進行準備要告A方,
事實上如果直接先與A方聯絡,私下和解肯定沒問題。
我想請教,B方可以不理會A方直接進行提告嗎?
但是A方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如果B方找了強大的律師,還有所謂看起來像是什麼證據的,
直接就向對方提告,這樣可以嗎?
那B方如果什麼都不清楚,也沒錢找律師或辯解,不就一整個很冤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B方當然可以不理會A方直接提告,但提告前仍要先釐清整個事實,以免有誣告之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O仔 102-03-27 18:43

所以B方還是得先找A方離清些狀況再決定是否提告嘍?
當然,B方也是可以不必找A方就提告
但就是有可能會被A方反過來提污告的意思嗎?

是的

小志 102-03-27 16:06

因為侵占公款 被帶去警局做筆錄 因為拿了公司的客戶款項 大約15~20萬左右 目前已經向朋友借錢歸還15萬左右,老闆已簽立收款收據,在警局我也很配合做筆錄,也沒有隱瞞,但因老闆執意要報警所以我就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了,當下我有請求老闆原諒,並願意分期支付侵占款項,但,因老闆不願意所以便去了警局,做完筆錄約2天內就向朋友借了錢12萬元歸還公司,另外3萬是在當天返回公司時當面交還,所以總共已歸還15萬元,我想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現在的我該怎麼做,才有機會可以重新做人,我不是累犯,也沒有前科,只是因為經濟壓力大,一時貪念,才這樣做,因為是好幾筆加起來大約金額是在15~20萬左右,而目前我也沒有錢可以再還,只能在工作後分期歸還公司,煩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這樣我該怎麼爭取緩刑或者緩起訴,我想要重新做人,畢竟我才30歲還有大好前程,我不想因為現在的這個過錯造成遺憾,麻煩各位好心的律師了 小弟先在這謝謝大家

建議您還是設法先把錢還清,另外儘快取得老闆諒解,這樣會比較有利於爭取緩起訴,最好不要拖著想說可以爭取緩刑,時間拖得越長沒有處理的話,對您要爭取較輕的刑責就會越不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志 102-03-27 16:50

可我已經還了15萬 , 而且,估計侵占的款項大概也是15~20萬左右,但老闆還是不諒解,我這裡有老闆已收了15萬的收據,且有老闆親自的簽名,我在警局也都寫自白書了,但是老闆還是不想要原諒我也不想和解,那我該怎麼面對才好呢?

設法再協調看看,如果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在非告訴乃論罪就會有比較大的機會可以爭取到緩刑,以目前狀況,或許是老闆對於賠償金額不滿意(除了歸還款項之外,可能會要求部分賠償),如若不能獲得對方原諒、幫忙求情,至少把侵占的錢還完會比較好向檢察官證明犯後態度良好,來爭取緩刑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21
回覆 小志 的發言內容:

可我已經還了15萬 , 而且,估計侵占的款項大概也是15~20萬左右,但老闆還是不諒解,我這裡 ... (恕刪)

 既然已經有還錢的動作,檢察官應該會認定你態度還不錯,可以爭取緩起訴

愛琳 102-03-27 15:30
律師 你好~ 我目前居住所於台南市 ,我在高女監受刑,目前保外待產 於六月生產完後兩個月一規定進行報到,我想聘請律師幫我寫狀紙還是相關文件 要請假用,小孩剛出生家人沒辦法照顧 出生兒也不好照顧也須餵哺母奶,想等小孩大一點在進去執行到時也較能托付於親人好友,這是我第二段婚姻 ,我大女兒也逢今年要上國中.不想造成他依些思想行為偏差等等問題 相關問題 麻煩律師與我連絡 謝謝
好的 如果你有需要可以直接電話與我聯繫
小媛 102-03-27 12:00
律師您好:在6年前因為前夫外遇我們離婚..2個兒子監護權是爸爸..2年前前夫再婚也在生一個..後來因為工作關係..不定期的會往大陸跑個3~5天..他老婆也只顧自己的親生兒..兒子放學..前夫不是說太忙不然就是說忙到忘了去校接小孩..小孩放學總是在校等到晚上7.8點(兒子老大國一.老二小五)..他們夫妻常常大吵..前夫又有暴力行為..雖不會動手打小孩.但會摔東摔西..常常破口大罵三字經..造成小孩的心靈每天都提心吊膽..兒子說很怕爸爸..有時夫妻吵架..兒子就丟給爺爺顧..等前夫過幾天氣消和他老婆和好就在去把我兒子帶回去(我負責每個禮拜六.日接小孩和我同住)..爺爺身體本身也不是很好..我曾說過叫他小孩給我..他也不要..當初離婚..他還向法院要求跟我要子女教養費一萬(付到今年應該有3年多了..)可是他根本都沒有盡到做爸爸的責任..而且每月付的1萬..也不知道他是如何使用?兒子的補習.安親.學校的註冊費用都是爺爺出的錢..前夫都沒有出錢..我現在想把兒子的監護權改定給我..請問我這樣的勝算大嗎?前夫家境不錯..他自己開店做生意..我娘家小康..我自己本身是小小的一般上班族..單身..謝謝!!
如果前夫已經另組家庭 且有不照顧子女具體事證 你應該可以考慮是否聲請法院改定子女監護
阿明 102-03-27 11:32

你好!各位大律師!
我想請教你們:如果鄰居未告知屋主私自爬上屋頂並且私自動工破壞經屋主發現拍照存證~
請問張律師這樣行為須以何種法律程序向鄰居提出告訴?是否要先寫一份存證信函或是先報
當地警察局備案!還是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
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我解決疑問嗎?謝謝你們!

Josh 102-03-27 02:46

請問各位律師

日前找了設計公司執行LOGO與產品的設計,

當時卻未明確探討到法律層面的東西,

如今準備要交付尾款才驚覺應該要向設計公司取得我們的設計圖稿,

以便日後在印製產品的部分不會被設計公司綁死,

請問我們有權利取得我們的設計圖稿嗎?

 

此情形是否為我們握有產品的所有權(物權),而設計師握有智慧財產權?

這樣是否代表我們日後不能對產品的部分去做更動呢?

 

萬分感謝

有關您所提及之問題,可以參照著作權法第12條之規定,著作權之歸屬要看契約所訂內容而定,若未行約定者,著作權歸受聘人享有,但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著作權法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著作權法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惱人 102-03-27 01:01

幾個月前,突然有警察按門鈴
告知我涉及某刑事案件,
後得知為某通緝犯冒用我個資應訊,誤導警方.

通緝犯之前已有類似事件造成我的困擾,

我更因此求助精神科醫師長達兩年.
今天收到法院傳票,要求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
(傳票有備明:如無補充或陳述得不到庭)

但我對此身分遭冒用深感焦慮與煩惱,
如當時警方不查或是不小心被冒名完成應訊,
我不就背上了罪名而自己卻不知道.

查詢了許多類似受害者的案件,如被冒名應訊,

配合出庭調查耗時數月,想到這,我就心理焦慮與精神緊繃.
因此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
我是否能要求賠償並有無任何方法能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因對方為累犯,且受害者不只我一人,實在不知道讓這樣的人繼續為非作歹下去,
隨時都有壓力會莫名受到牽連,讓警察找上門,也讓鄰居誤會真的是我做了甚麼壞事.)
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提出的告訴或是法條為何?

我能否在法院傳喚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時提出這些告訴與求償?

但我又深感壓力怕遭對方報復(畢竟對方能冒名應訊可見已經知道我的個人資料甚至住所).
有無任何方式能提出以上訴求又能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的閱讀與回覆.

1.對方冒名 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不過要另外提出告訴 2.至於因此受有精神壓力 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也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惱人 102-03-27 10:4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對方冒名 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不過要另外提出告訴 2.至於因此受有精神壓力 可 ... (恕刪)

請問,偽照文書不是屬於公訴罪嗎?
(而且我尚未提出告訴就收到法院的受害者傳票.可見應該對方應該已經被起訴了吧!?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在出庭時嗎?另外出庭時被告也會到場嗎?我怕遭報復.傳票上註明這是"審理".)
我要以甚麼法條與罪名控告對方呢?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您確實因對方冒用您的姓名而身心飽受折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您不希望以被害人身分到庭與被告碰面,亦可委請律師代為撰寫相關書狀遞送至法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惱人 102-03-28 00:3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您確實因對方冒用您的姓名而身心飽受折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 (恕刪)

你好,我想先知道以下的問題,知曉自己的權力與可以提出的告訴名稱後再考慮聯絡律師處理.
以免在自己未弄清楚或是一知半解下就匆促行事.
謝謝.

請問有哪位律師能回答我以下兩個問題嗎?


1.偽照文書不是屬於公訴罪由檢察官主動偵辦嗎?
我還要另外提出告訴才能要求賠償嗎?
(而且我尚未提出告訴就收到法院的受害者傳票.可見應該對方應該已經被起訴了吧!?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在出庭時嗎?另外出庭時被告也會到場嗎?我怕遭報復.傳票上註明這是"審理".)
2.我可以甚麼法條與罪名控告對方呢?

惱人 102-04-06 23:15

請問有人可以回答以上的問題嗎?
(另煩請留下諮詢或委任聯絡方式)

QA 102-03-26 22:30

律師

2011/02 在遊樂園受傷
治療期間為1年半
2012/07月"電話" 向對方提出賠償和解要求
2012/10月 初步商談
2013/01月 談定賠償內容,但無文書記載
中間經多次摧討賠償金無果..又於
2013/03月 簽立和解書,和解書上記載明確賠償日期為2013/04/15
此份和解書是雙方自行簽立,並未經過調解委員會

請問:
1.和解書簽立的時間已經超過事發2年,那這份和解書,仍具法律效力嗎
2.和解書上寫,理賠金由保險公司支付,若保險公司反悔
我可以用和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改向遊樂園求償

一、有效。二、你要不要把和解書全文打上來阿,不然這樣很難判斷。三、以上,謹供參考!

QA 102-03-27 08:10

甲方:OO遊樂園
乙方:王小明

2011/02/03下午16點乙方於甲方所經營之OO遊樂園發生意外事故,致乙方王小明受傷乙案

之鑑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由甲方賠付乙方醫療費用及一切必須費用,共計新台幣玖萬元整
上述賠償金額,由OO保險公司於2013/04/15前匯款於乙方王小明之OO銀行 OOOOOOOO帳戶

再來就是聲明放棄民,刑事訴訟的條文

請問以上和解書,有問題嗎? 謝謝
對於保險公司不給付,我可以改向甲方申請支付命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仍屬有效,若保險公司未於期日內給付,則您可以改向甲方申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緯 102-03-26 21:49

律師您好! 近期有個很煩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因為要繳助學貸款的問題,所以我六日會到演唱會的地方購販賣螢光棒,但由於自己的想法會希望不斷的改變,所以我每一次都有不同的設計在螢光棒上面,例如這次楊丞琳的演唱會,我每一支螢光棒上面都有楊丞琳不同的歌詞,我知道可能涉及著作權問題,因此我只有引用一句,並且在下面有明確的標是作詞人作曲人以及歌名年分,由於每一隻都是獨一無二的螢光棒,因此也造成歌迷的好奇!但由於其他攤販看到我圍一群人導致他們不爽,因此他們找一個人假扮記者過來質詢我,問我著作權的問題,我也大方回應他,而且歌迷都力挺我,因為我是站在歌迷的立場設計東西作為紀念,然而那個記者卻說如果我再不走他就要拍攝,但我知道他不是記者只是來嚇唬人的,但因為我不想跟她起衝突所以我就離開了!!!! 不過其他店的螢光棒完全把楊丞琳的照片整個印上去賣,而我並沒有列印照片,然而回去時我很不安認為我被盯上了....以後是否都要這樣找我碴~ 我只想問律師"我用我的創意設計每一支不同的螢光棒,並且清楚標示作詞作曲人以及引用一句歌詞!是否有其他地方該改進,並且下次如果再有攤販找碴我該如何自保?" 我最近真的困擾到睡不著覺.....

您好,

      您的情況可能會與著作權法第51條及第52條有關。

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您的情況是將歌詞印製在螢光棒上販賣,此舉屬是以營利為目的,難以認為是正當目的,所以仍然有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現在只是著作權人沒有對你們主張,不代表你們就沒有觸法,所以還是注意盡量別觸法。

SUSANA 102-03-26 20:35

律師您好:

我家工寮因電線走火導致火災
只燒毀家父蓋的盥洗室及自家汽車
並沒有傷及他人也沒燒到他人房屋

不知這樣會處什麼樣的刑責
會入監服刑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涉及公共危險罪章之失火罪,就看之後有無移送給檢察官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27

 如果是獨立建物,那應該沒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阿偉 102-03-26 18:43

你好 我是軍人

我的案子已經上訴到軍事高等法院了    今天打電話尋問書記官他說我的判決是我跟檢察官均駁回

這是什麼意思? 我聽不懂  ? 問我律師 他說看判決書下來才知道 ㄨ我想問這後續是要怎麼處理?ㄨ我很緊張?

雙方上訴均駁回就是維持原判決的意思。後續要看能否上訴,否則即應依法執行原判決主文所科之刑罰。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28

 就是維持一審判決,你的罪沒有變得比較輕也沒有比較重,

不服的話記得在法定期間內上訴

阿正 102-03-26 17:57
律師您好 我開設了一家記帳士事務所,日前我的員工無預警提出離職,且離職後將所負責之客戶通訊資料帶走,並私下聯繫客戶,其離職不但造成人員調度上的問題,亦使公司客戶大量流失。 由於是小型公司,故到職前未簽訂競業條款,亦無內規敘明離職程序。請問,對於這樣的員工,我應該採取何種法律程序自救。 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要先確認該員工是否屬合法離職,若屬非法離職,則自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二.他要保留他帶走客戶通訊的資料,此部分可能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也有侵占竊盜問題,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正 102-03-26 17:56
律師您好 我開設了一家記帳士事務所,日前我的員工無預警提出離職,且離職後將所負責之客戶通訊資料帶走,並私下聯繫客戶,其離職不但造成人員調度上的問題,亦使公司客戶大量流失。 由於是小型公司,故到職前未簽訂競業條款,亦無內規敘明離職程序。請問,對於這樣的員工,我應該採取何種法律程序自救。 感謝您的回覆。
如果沒有這方面約定 你要主張法律上權利 依據可能有點單薄 到底是否能證明對方有拿走客戶名單 以及你客戶流失是因為對方的行為 因果關係如何 可以考慮是否提民事侵權賠償刑事竊盜
梨子 102-03-26 14:59

律師您好:

家中有一筆土地,之前88水災地上物皆被沖刷掉,在水災前有租給一位大姊耕作,然租約當時已經到期也沒有續約,土地上當初屬於承租人的東西也請她拿走了。

後來政府要徵收我們家的土地做防水的堤防,也已經徵收完畢,現在那位大姐問我們家要不要一起去陳請賠償地上物的部分(受災戶很多),但她要求賠償完的金額要給她一半,然後又說如果我們不去陳情,她要自己拿我們家土地的空照圖(註)去陳請賠償

想要請問律師土地是我們家的,對方跟我們也沒有任何租約,她真的可以憑空照圖上有她的東西而去陳請賠償嗎? 如果她真的可以有此權利,我們家可以有怎樣的應變措施?

如果她沒有這個權利去陳請賠償,那她可以要求 之後地上物賠償金額要分她一半嗎?

註:水災後有去申請我們家土地的空照圖,當時申請的照片上地上物有那位大姐的東西。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他可以證明該地上物屬於他的,否則要求償到的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胡 102-03-26 14:51
律師您好 我有有個竊盜未遂的問題困擾著我,前幾天已經做過筆錄了,我又沒前科 本人跟本沒有想犯案的動機被誤會.... 詳細內容我PO在(律師諮詢)的地方 麻煩你了!! 那是整個過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目前應已被列為被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23
回覆 小胡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有有個竊盜未遂的問題困擾著我,前幾天已經做過筆錄了,我又沒前科 本人跟本沒有想犯案的動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WHEN I SAY 102-03-26 14:09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名下手機號碼讓我前夫借去用 100年..開始, 一直都沒事 !  直到最近電話費暴增,我就二話不說把電話停了 !

後來我接到警察局來文 上面寫我名子 而且是"詐欺" 叫我去說明 !  我去了解後才知道原來他跟別人買東西 留了這支電話 付了部分錢後 就不理人家了,對方找不到人,就拿這支號碼去報案 告我詐欺 ... 對方是誰我也不認識  這種情況請問我該怎麼辦 ? 警察有說 叫我前夫出面就跟我沒關係 問題是 如果我找不到他的人 那我該怎麼辦 ?

以上~  感恩



本件既然你的前夫一直未出面處理,則在目前接受傳訊前往說明的過程中還是要先把將手機門號借給前夫使用的這段事實說明清楚,另外看看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前述借手機門號給前夫使用,一併提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20
回覆 WHEN I SAY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名下手機號碼讓我前夫借去用 100年..開始, 一直都沒事 ... (恕刪)

調發話基地台地點。跟您的比對。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cind 102-03-26 13:10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如果對車禍鑑定有異議時該如何申請覆議?已進入司法
提出異議狀跟繳費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18
回覆 cind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如果對車禍鑑定有異議時該如何申請覆議?已進入司法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文 102-03-26 13:03

近期常接到元誠來電說欠遠傳電話費,欠費是於91年間產生,問遠傳說年代久遠只保留門號申請資料與末期帳單並無名細,但是誰會把繳費證明存留這樣久,難道可僅憑門號申辦資料就跟我索討費用嗎?而電話債權時效到底多久?遠傳算商人賣的是電信服務,那是否屬於2年時效!還是視為租金而為5年時效還是15年呢?因一開始我始終認為是詐騙所以要求對方直接提告,法官判我該還我也只能還,問題這2~3年每隔2~3個月就會頻繁接到對方來電,由於我上晚班白天是我睡覺時間實在不堪其擾,要對方提告不肯卻疲勞轟炸,去電金管局~商業司~NCC都說不歸他們管轄求助無門,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本件是資產管理公司整批標購所謂不良債權的案例,依您所述電信公司後手元誠方面恐怕也是知道資料不齊全,如果提告恐怕無法獲得法院勝訴判決,因此才會不敢訴諸法院。另有關電信費的消滅時效期間,法院實務雖有分歧,不過有關電信費用債權是可以主張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的。

本件建議您可先去函元誠公司主張債權不存在及時效已消滅之情由,要求停止催收。若對方仍持續催收者,則或許您應考慮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來作終結之處理(不過實務上有認為時效消滅者,債權並非不存在之見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Rain 102-03-26 12:11

目前小弟在買房合約書上看到以下違約處理的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敗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這邊"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是指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買方還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之違約金, 還是買方只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返回及延遲利息??

假設一: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200萬, 超過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2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50萬(違約金)=350萬+延遲利息 嗎??

假設二: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100萬, 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 未超過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違約金)=200萬+延遲利息 嗎??
b. 還是賣方只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延遲利息 ??

麻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能否解除契約,仍應先視有無解約事由.

二.若無正當解約事由,即有違約金之問題. 

三.所謂"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敗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應指買方有正當解約事由時,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尚應賠償違約金而言.

假設一: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200萬, 超過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2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50萬(違約金)=350萬+延遲利息(是的)

假設二: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100萬, 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 未超過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違約金)=200萬+延遲利息(是的)

Rain 102-03-26 15:08

謝謝律師回覆~~

合約書中有載明以下內容:

房屋建築工程於簽訂本約時已取得建築執照,賣方自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二日開工日起算七百一十日曆天以內應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雙方同意以領取使用執照日期為完工日期。領取使用執照日起六個月內交屋(指各戶專有部分) 。賣方如逾期完工,每逾期壹日,賣方應按買方依本約已繳之房屋價款依單利萬分之伍計算違約金予買方。若逾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者,視同賣方違約,除另經買方同意外,雙方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想請問律師合約書所載明知內容,建商目前是否已經算是逾期完工??還是已經算是違約??

若建商違約,但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除了可依照違約處理的內容對建商進行要求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是否還可以另外請求繳價款之違約賠償??

 

謝謝律師的回覆~~~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若建商違約,但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除了可依照違約處理的內容對建商進行要求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是否還可以另外請求繳價款之違約賠償??

依您所述條款內容: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已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則賣方違約而經買方有效解除契約時,賣方除應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之數額在一般情形是房地買賣總價百分之十五,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則違約金之數額以買方已繳價款為限。又此項違約金具有損害賠償總額預定之性質,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就本件預售屋買賣契約您可以看一下有無違反內政部之範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商是否已違約,需視具體情況認定,因您目前所敘述之資料有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ain 102-03-26 16:47

謝謝律師回覆~~

目前建商還未取得使用執照,那就合約書中所載明的內容來看,想要問以下幾個問題:

1. 建商應該要完工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2. 使用執照取得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

3. 以目前時間點來看,建商算逾期完工或是違約呢??

4.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求償動作有那些呢??

 

再次感謝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1. 建商應該要完工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2. 使用執照取得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

3. 以目前時間點來看,建商算逾期完工或是違約呢??

4.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求償動作有那些呢??

以上您所提問之問題都具有相當之複雜程度,事實上所涉及的條款應該也不只是您上面所提到的幾個契約條款而已,謹建議您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提供給律師,由律師進一步針對你的個案情形來為您解答會比較切合您目前面臨的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以您問的問題,是已經深入到律師必須收契約審議費的程度。

預售屋契約不是單方面解釋就行的,工期如何計算,這些都不是您能想像的。

建議您還是拿契約跟樓上謝律師、趙律師、賴律師,或者您信賴的律師預約面談諮詢,

有時候您省小錢,結果訴訟上很多時候不是您能想像的。

Wendy 102-03-26 10:41
律師 你好 之前我名下有2支威寶門號,是因為年輕不懂事被朋友拐去辦的。 因為每個月的月租費1800多元,繳了一次之後無法負擔就沒再繳,也沒再使用,更沒收到帳單,漸漸就忘了這2支門號的存在了....。 這陣子有位自稱律師事務所的女生打給我,跟我說他們是威寶電信委外追討帳款,希望我可以配合他們繳清帳款。 但是,帳單金額竟然高達兩萬多元...,我根本無法負擔,那位小姐還跟我說,如果我在限期內繳款的話,可以折到1萬9,但是我仍然是無法負擔啊...。 因為那兩支門號真的歷史久遠,久到我都忘記我曾經辦過,他們跟我說,我是95年7月11日申辦、95年10月24停卡。 想請問我現在如何面對這個狀況呢?
抱歉現在才回,由於實在是太忙了 建議你,可以請求對方提供帳單與通話明細 事實上,應該是有使用才要付費 如果,使用者連續沒有繳費,通訊業者應該不可繼續提供使用並且收費
小胡 102-03-26 04:13
律師你好 我是小胡 有一件有關竊盜未遂的問題困擾著我...可以麻煩幫我解個惑嗎?? 文章在律師諮詢的地方 謝謝你囉Q_Q
你可以重發一次 不應該讓我自己去找
w 102-03-26 01:02
您好,想請教張律師。 我朋友在facebook的私人訊息, 有人留訊息給她,文字內容中有些不雅文字內容, "只要是女的有洞就好,什麼我下面很爛, 妳下面很癢,我們一拍即合,我只好物盡其用..... ............過去的你是個bitch之類的話語。 我朋友很傷心難過,也感受到言語上的歧視和侮辱。 請問這樣是否能構成性騷擾呢?! 或是可以到警局去備案!給那男個警惕!!!!! 因臉書訊息並不是在公開場合,是否就不能提告侮辱誹謗罪? 謝謝您的幫忙。
1.文字上 確實有可能告成性騷擾 2.不過因為是私訊 應該沒有侵害名譽的問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56
回覆 w 的發言內容:
您好,想請教張律師。 我朋友在facebook的私人訊息, 有人留訊息給她,文字內容中有些不雅文 ... (恕刪)

您可以告民事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Joey 102-03-25 23:04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有一個女兒,目前與先生分居半年,小孩出生後由我照顧一年半後,我才於前年10月去上班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小孩。現在小孩三歲兩個月。與先生分居中孩子依然是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

事情是這樣:我於去年9月與一名美國男子線上英文聊天,對方在一個月的聊天過程中有兩次詢問有關性方面的問題,當時我人在上班,也無回覆並且告知對方我在上班,而先生透過我的iPAD存取我的對話記錄後寄到他個人信箱,並且懷疑我外遇。後來先生就於10月搬出去了。(這中間我有求他回來,並且有去動了心律不整的電燒手術,當時有用line跟先生提到小孩要給她照顧之類的話。不知道會不會影響監護權的要求)搬出去後他只有回家過幾次,然後就提出要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如果我不簽字離婚他要把小孩立刻帶走(當時我有叫警察陪同)所以他並沒有把小孩帶走,中間都有錄音存證。之後他母親同意我過年期間到美國散心(但我並無實質錄音證據,只有錄到我與公公對話 出國期間小孩要給她照顧,他答應說好)

然而我回台後,前幾天,先生趁我回帶小孩娘家時幫我媽慶生時,進入我住家拿取我相機的記憶卡,並且看到我去美國與男生友人的合照,又聲稱我外遇。並且從桃園到我娘家說要立刻把孩子帶走還要叫警察來,我覺得很害怕,目前不敢回去桃園的住所(不知這點會不會被他指控不履行同居義務之類的)。(先生情緒控管一直有問題,常常惡言相向、情緒起伏很大,同居時也有拿小孩出氣過,但當時我沒有錄音存證。)

現在開的先生條件是

1.監護全都歸他

2.探視權要經過他同意

3.每個月要2萬元兒女教育費

4.他在去年9/27號去看身心內科 醫生開給他一些抗憂鬱症藥物,他聲稱是因為我外遇讓他得憂鬱症,並要索取精神賠償

因為我覺得很不合理,所以沒簽,但是他揚言要拿我與美國友人的對話記錄跟照片(照片並無親熱只有站在一起照相)去法院告我,但我想他應該不會那麼快,因為他目前沒有在職證明(失業中),我只想要小孩監護權,其餘都不想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是否應該先出擊告他還是等他來告,那這中間我需要準備什麼呢?

可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我被冠上莫須有的外遇還要被離婚,我真的不希望丟了小孩還要付他什麼賠償費用。我真的只想要留住小孩就好,其餘的不想跟他有瓜葛了。

但是就我所知,我的薪資似乎沒比他高(我底薪比他高,但是他加班薪水都比我高)請問這樣會影響法官判定監護權嗎?再者,我因為心律不整開刀不久,以後不知還有沒有懷孕能力(身體比較虛寒),可否用這點跟法官說想要留小孩?或是會影響法官判定?

 

以上,

真誠的、並且感恩的希望各位律師幫助我...

 

謝謝

Joey小姐妳好

首先,妳先生手上的證據,雖未達刑事通姦罪的程度,但如果你先生用民事向你訴請離婚,不是不可能的。因為你的情況較複雜,可能需要先用電話談看看你比較好理解,才能了解有無訴訟上可攻防的方式,如果可能,可於明日上午9點,來電0972 699 668 劉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小孩目前與您同住還是與先生同住?您與先生都有意願離婚,只是離婚的條件尚未談妥?由於您的問題牽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俗稱監護權),建議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48
回覆 Joe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有一個女兒,目前與先生分居半年,小孩出生後由我照顧一年半後 ... (恕刪)

您先生告不成,您反而可以告您先生妨礙秘密,畢竟那是您私人對話,他沒有權利看您的東西,不是嗎?小孩歸誰,基本上要看您小孩幾歲,現在是誰在帶。2萬元?這是唬人的,法院如果真要判,頂多夫妻各自負擔一萬。戶籍在哪不是重點。分居只要有正當理由就行,例如言語家暴等。

如需詳細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鳥巢 102-03-25 21:55

各位好 :

小弟日前在單車行以公司名義購買物品

目前已經付款且有匯款證明

但是之前在交付公司財務部門的時候不慎將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遺失

現在想請單車行補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但是單車行老闆一直堅持他開過所以不肯再補開

那想直接跟他重買東西也不肯賣

還一直說要我們自己想辦法生收據

那這邊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強制單車行補開收據呢?

以上

先在此謝謝各位熱心律師的閱讀與幫忙

 

102-03-25 21:50
律師您好~~ 涉及一件竊盜案:店家的認定是1、我有拿商品在手上、2、結帳時沒有此商品只有其他二樣商品、3、因店家「一點」就會盤點隨即發現商品不見~~而調監視器畫面警方說店家告知調完監視器畫面後,就立即派店員巡過我走過,但沒發現此商品。所以我成為被告~~現在筆錄已在做好了~~3/28日要開偵查庭~~ 請問:1、我在筆錄中有請警察要求店家給我有拍到我把東西放到我包包的畫面,警察會幫我跟店家要嗎?? 2、偵查庭上若檢察官問我,我是照筆錄上寫的說出對嗎?? 謝謝
1.這樣我還是不知道問題所在 2.至於地檢署筆錄如何製作 就看你覺得警局說的話 是否是你的真意 你也可以提出合理解釋 檢察官多會問你警局說的是不是你的意思 3.偵查中你可以聲請相關證據 檢察官會幫你調查
奈緒 102-03-25 21:48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面,至於車損部分,是否需如此高的金額,您可以提出異議,而您可以委託律師在台灣幫您處理,以避免您為此掛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40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 ... (恕刪)

毀損是要故意,您難道是故意撞車的嗎?所以您不會有刑事問題。

這件如果是租車行沒有定期保養導致爆胎,您反而可以免賠,甚至還能向租車求償

慎重建議您跟租車行拿保養單來看,看看輪胎是什麼時候換的,如果過久沒有換,在車禍後六個月內您可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奈緒 102-03-28 11:1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的回覆,我是高雄人,不過戶籍已遷到台東市了!車子也是向台東市某租賃車行出租,現在人在國外,家中也找不到人,所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奈緒 102-03-28 11: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原來如此,其實也有想過要找律師,但因為不清楚費用及內容(律師費、交通、住宿、其他費用…等等),再加上地處台東,律師也願意前往嗎?等等之類的想法。

奈緒 102-03-28 11:21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然後業務過失的部份,從去年九月到現在,也超過半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