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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 102-03-22 20:42

在當鋪借了錢,而當鋪因{重利、等罪}被檢察官判刑,而我也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想請問律師

1.法院有通知我去做証{因我是被害人},那我之前所欠的錢,要還當鋪嗎?他們還可以向我追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仍要還,但您可以抗辯超過年息百分之二十的部分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3-22 22:59

你還是欠當舖錢,本金當然要還,利息則以20%為上限

小華 102-03-22 23: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仍要還,但您可以抗辯超過年息百分之二十的部 ... (恕刪)

 當初要借款是因公司周轉不過來,而當鋪的人說要抵押土地房子,結果都讓他抵押了,錢卻扣住,說公司要用錢再來領,所以連一毛錢也沒匯到我的帳戶,每個月的利息就從中扣,過不到幾個月當鋪就被檢察官查到而抓走了,到現在土地也還給我設定,想請問這樣我該如做自保、是要做証時告訴檢察官,還是怎樣才能讓我受的傷害減到最低、這樣還要還他們錢嗎?

回覆 小華 的發言內容:
當初要借款是因公司周轉不過來,而當鋪的人說要抵押土地房子,結果都讓他抵押了,錢卻扣住,說公司要用錢再來領,所以連一毛錢也沒匯到我的帳戶,每個月的利息就從中扣,過不到幾個月當鋪就被檢察官查到而抓走了,到現在土地也還給我設定,想請問這樣我該如做自保、是要做証時告訴檢察官,還是怎樣才能讓我受的傷害減到最低、這樣還要還他們錢嗎?

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依此項規定,金錢消費借貸金錢之交付而生效力,在金錢交付之前,消費借貸尚未生效,自然也就沒有借款返還的問題。另訴訟時本項借貸金錢已行交付之事實應由貸與人負擔舉證責任證明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紀先生 102-03-22 19:19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一、 如果繼承人之間可以協議分割就依協議,如果協議不成由法院裁判分割的話,就必須按照民法第1138、1144條規定依各繼承人的應繼份來分配。假如繼承人之間不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那麼較為單純,計算被繼承人的「遺產總價值(包含評估動產價值、公司價值等)」平均分配即可。

假如「被繼承人的配偶」是繼承人之一,若其他繼承人為第一順位的直系子女,則每人皆為1/5。若其他人繼承人是第二、三順位之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或父母),則被繼承人配偶可分得1/2遺產、其餘4人再均分另1/2遺產

 

二、因為A是在民國94年即受贈且完成過戶,而F在民國102過世,因此無民法第1148-1條適用(繼承發生前2年的贈與,都應算入所得遺產)。但必須檢視當初F贈與公司、動產1予A的原因,假如是因為「A欲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A,例如把公司交予A經營就屬於此事由,則依民法1173條規定,應該把此「受贈的財產價值算出(依民國94年時的價值)」並計入遺產當中,並從A的應繼份中扣除。


*舉例說明:假設A受贈的【公司及動產1】:價值100萬;而目前F留下遺產動產2.3.4.5、汽車、現金】價值900萬。則遺產總數=【100萬+900萬】,假設A的應繼份是1/5,原本應該可分得200萬,但因為A已經先受贈價值100萬的【公司及動產1】等同「預先繼承一部分遺產」,所以就目前既有的遺產,只能再分配100萬。

三、關於F在生前,將【動產2.3】口述贈與B、C、D、E之問題。因為尚未完成過戶,因此就B、C、D、E而言,他們只取得了「請求F將【動產2.3】完成過戶」的債權;但因為F已經過世,且尚未完成遺產分割,因此全體繼承人均繼承了「F應將【動產2.3】過戶給B、C、D、E」的債務。就B、C、D、E而言,等於債權債務合一了,自己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依照民法344條規定,這個「請求F將【動產2.3】過戶給B、C、D、E」的債權債務關係就消滅了。故直接將【動產2.3】列入F的遺產中進行分配即可。

阿尼 102-03-22 14:33

律師 您好!

小弟約六年前於一家投資公司上班,擔任招攬資金予老闆做股票投資之用。後才發現原來這是詐騙公司,小弟亦無辜捲入此風暴而於刑事庭被判緩刑。現小弟當初招攬之投資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小弟及另五位連帶責任求償。小弟與其達成共識,在道義上應協助其取回所有損失。想請問:1.依連帶責任人之定義,亦即所有連帶責任人皆應負起共同分擔此筆債務之責,若對於置之不理之連帶債務人,小弟向他們求償法律依據與實務程序為何?2.若該連帶責任人名下已無資產,但是在本民事案件成立後才辦理資產轉移,請教要求其返還債務法律程序為何?感謝您的回覆!

1.本件依你所述,投資人應該是以共同侵權行為人來請求你們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連帶債務對外而言(由債權人的角度觀之),是連帶債務每個連帶債務人均負有全部之清償責任,在該連帶債務責任全部清償完畢前,均負有連帶責任,對連帶債務人之間內部而言,則有分擔比例的問題,其中一人清償而使其他連帶債務人同免責任時,得請求其他連帶債務人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及利息。此時求償權人在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的權利,若係全部清償者,得請求原債權人付與執行名義,直接強制執行取償,若是部分清償的話,則無法請求原債權人付與執行名義,須另行起訴請求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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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佩 102-03-22 14:20

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民事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

我跟先生結婚快3年育有2個兒,不過婚後我們因個性不合,相處的日子常常都是在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中度過,於去年10月我跟先生分居,大兒子暫時跟我先生同住,小兒子則由我帶回娘家同住,由於經濟上的拮据,所以我於12月底將小兒子(目前2歲3個月)送幼稚園,以便準備找個穩定工作供我跟小兒子生活所需,不過也想說要等兒子完全適應學校生活後再去工作較為妥當,於是就想說可以繼續先前在YAHOO拍賣網上販賣親戚贈送的外國品牌(Quiksilver)人字男拖,去年6月開始賣的,親戚是在大陸從事外國品牌OEM人字拖製造的工廠負責人,所以我非常確定我賣的是經原廠授權製造的微瑕疵品(平行輸入的微瑕疵品),沒想到我竟然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約莫下午2:30,被4位穿著便衣的警員指稱有提告人在網路上喬裝成客人?我買了一雙此排人字拖並送國外檢驗證實為膺品,所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而且我也在他們的搜索引導之下,主動交出剩餘庫存約20幾雙同牌的庫存。我至今依然真的不敢相信這這些貨是仿冒品,我還是認為他們是正牌的,縱使我一開始並未曾聽聞個這個品牌,更遑論會知道此牌在台灣有販賣並有商標權。目前我是一直在跟我親戚要正品證明,希望他那裏能盡快有好消息,以幫我從整日惶恐、無助、害怕、失措中帶出來。自從此事發生後,我就只是整天茶不思、飯不想,每到夜晚更是無法入眠,就算入睡也常在夜半3、4點驚醒,早上更是拖著恍惚的精神送兒子去上學,回到家整天滿腦子就只想著要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我覺得我的頭快要爆炸了,我好怕我會有案底。以後又要如何找到工作養兒子呢??另有2個疑問:1.就是若告發我的人並非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需跟他和解,而且沒有所謂的民事賠償部分?? 2.當初我舅公好像是以庫存轉售台灣母公司的方式,將貨物走海運(海關)回台灣,聽他說這樣可以省稅。員警拿文件給我簽時我有看到罪名是:販賣仿冒商品,所以若我舅公可以提出證明說這些鞋子是原廠授權在大陸製造,貨物是正牌商品只不過是微瑕疵品,也就是微瑕疵品平行輸入,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不會有案底),也就不需跟提告和解了!是嗎?麻煩許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5:57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民事的問題, ... (恕刪)

現在商標案件很多鑑定意見書都是有問題的。

您可以請律師幫您爭執那部分的證據能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屬於告發案件,則您先暫無和解之對象,先確定後再來談和解.

二.本件若您所述為真,確實有主張平行輸入之空間,若屬平行輸入即可爭取不起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2 23:04

你先提出證據證明這批貨確實是真品,那就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即使真的是仿冒品,也可以主張自己並不知悉

watermelon 102-12-29 21:10
Q. 真品平行輸入違不違法? A.

關於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目前中華民國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對附有商標權或專利權的平輸真品原則上是沒有限制的!我國的商標法與專利法目前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的,並且也明文規定在條文當中(專利法57條I項,商標法30條II項)。

?進階小知識?那哪些情況是例外不能賣的?

1. 附有商標權的商品: 所謂「真品平行輸入合法」僅限於真品在「原裝」的情況下平行輸入,倘若是真品加工改造或商品變質受損後再予以平行輸入,還是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可能。

2. 附有專利權的商品: 專利法雖然原則上允許真品平行輸入,但是有可能在極少數的案件中,由法院另行判斷是否禁止該項商品的平行輸入

3. 請注意:依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之規定,禁止販售平行輸入著作權商品(如:書本﹑光碟﹑遊戲軟體等)!

木木 102-03-22 14:07

律師,您好:

我先生被我發現外遇之後我請他簽切結書, 請問我是否還需要把我先生簽名的切結書拿去法院公證(登記)才有效 ?

謝謝.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當事人得以意思表示形成其私法上法律關係,因此若經各方同意而簽具協議書,自對於簽署之人均有拘束力,至於是否公證或以使用印鑑章等方式來確定簽署人,主要用意還是在於日後要在法律上請求,而遭對方否認有簽具協議時,能夠較容易舉證,甚至根本來說可以預防對方否認簽署,使嗣後請求時較容易,寧可事前麻煩些,事後才能更有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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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軍 102-03-22 12:41

請問律師大人, 我在拍賣網上購物, 因實體物件與網頁圖片明顯不符, 因而取消交易,
賣家以未公開的留言方式傳達以下訊息:
"今日是我太太去和你面交,若換成是我的話,早把你好好地修理一下了,
南部來的窮酸小子廢話這麼多,還這麼無理取鬧! "
請問是否構成刑法所稱之 " 誹謗罪" ?

 

大軍 102-03-22 22:30
我查了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像我這種情況, 是未公開的網路留言, 還適用刑法第 310 條嗎? 謝謝
另外, 賣家又已 "若換成是我的話,早把你好好地修理一下了" , 這算恐嚇嗎?
如果我當下有表示, 我因此心生畏懼,  提告恐嚇成立嗎?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建議.
吳喵喵 102-03-22 12:12

律師您好,

我朋友和他老公原本要登記結婚了,可惜事發突然還沒登記結婚,老公就過世了,小寶寶也在一個月後順利產下,生父的母親不太喜歡我的朋友,小孩都快滿月了才出現,但一出現就是要把小孩搶走,現在生父的母親要求驗DNA,如果驗DNA對我朋友會有什麼影響嗎?會有法律效應讓生父的母親認養這個小孩嗎?或則是用法律途徑爭取扶養權嗎?我朋友希望小孩的父親欄不要空白,但又希望監護權是在媽媽這邊,如果身份證想要有父親欄名字出現,是不是就一定要認親?因為我們都不是很懂這方面的資訊,可以麻煩幫個忙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22 12:54

可以提死後認領訴訟來建立小孩與生父的法律上父子關係,經法院勝訴確定後就可記入父親欄。又生父死亡,監護人應當由生母擔任,除非生母有不適任的事由,否則奶奶很難成功爭取監護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07
回覆 吳喵喵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朋友和他老公原本要登記結婚了,可惜事發突然還沒登記 ... (恕刪)

監護權本來就是您的。至於是不是要請求認領,可以由您朋友決定。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龍捲風 102-03-22 11:50

您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大大,小弟在市場做生意(豆乳雞) 在2012/12/12日下午因當天下與我跟我老婆說下雨天比較沒人可以便宜賣一賣早點回家休息因為沒人 說了好幾次他都不便宜買導致剩下很多豆乳雞 小弟就把豆乳雞丟掉跟他說這樣有比便宜賣好嗎?收完小弟就回家洗澡休息可是沒見到我老婆回家我就打電話去她娘家問 她娘家說他沒回去 我就緊張想說下雨會不會出意外我就趕緊出門去找其中又打了好幾通電話去她娘家都說沒回去其中有一通還沒掛電話就聽到我岳父說(妳們夫氣到底又發生甚麼事了)我以為在跟我說話 我回答(沒有發生甚麼事阿 解果不是在跟我說電話)當中我找了將近3小時沿路都沒看到有事故或我老婆的蹤跡 越想越不對 想起當中那通電話該部會有回家又騙我沒回去讓我又緊張又在路上亂亂找吧 於是我跑去他家樓下問管理員 管理員說我岳父出去影印資料就回來了 我就在打一通電話問 (爸曉君有回家嗎?)我岳父回答說(我還在外面找)我就回答說(那我去樓上問媽小君有沒有回來)於是我就跑上去樓上結果 我岳父開門的 當場我傻眼 於是我就說爸莊孝偉 這樣很好玩嗎 讓我那麼緊張找了一晚上好玩嗎?(台語) 我岳父惱羞成怒就大小聲 所以我也開始放大聲調 講到最後還叫管理員報警要來趕我出去 我 所以我也開始放大聲調 講到最後還叫管理員報警要來趕我出去 我說不用我自己走 所以我就走了於是我老婆從2012/12/12日到現在2013/3/22都沒回來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當中電話也不接去他家又被趕出來 之前也有發生一次我家人被他父母親罵到狗血淋頭 導致我爸得憂鬱症發生車禍死亡 所以我也不想家裡的人在去那邊讓他家人罵了 請問律師大大 我該如何處理才能完美 就算離婚我能帶回我的小朋友嗎?可否留聯絡方式= =感謝

mei 102-03-22 11:38

律師你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謝謝!

    祖產分配時取得土地面積1,147平方公尺,最先土地登記在爺爺的大哥名下,

 伯公往生將土地登記在自己的孩子身上,請問現在我提出訴訟要只要爭取我父親的持分

,那該如何計算應繼分是多少?

爺爺有三個兄弟

父親也有三個兄弟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定之。(與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其次,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本件依你所述,無法確定被繼承死亡時有無配偶,故無法計算正確之應繼分。
再者,本件癥結點應該是在於這筆土地當初在你祖父生前即已過戶到伯公名下,依法已不能算為你祖父的遺產了,根本來講或許你父親是繼承了你祖父對其大哥的請求過戶登記請求權,但請求權時效為15年,本件可能早就超過了消滅時效期間,即使證明在法律上你們有此請求權,對方應當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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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2-03-22 15: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定之。( ... (恕刪)

 土地是家族分配的,分配時是以每一戶為準,當時就登記在伯公名下,我是否可依民法第767條請求權請求伯公之子孫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無罹於時效之問題來爭取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土地是家族分配的,分配時是以每一戶為準,當時就登記在伯公名下,我是否可依民法第767條請求權請求伯公之子孫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無罹於時效之問題來爭取

民法第767條必須是物權所有權人才能主張,以本件而言,動產目前沒有登記在你們的名下,你們並不是所有權人,在法律要件上不符。參照一下條文: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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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2-03-22 15:5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土地是 ... (恕刪)

 

不好意思,再次請問...那是不是可以用借名登記,請求應繼承持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17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是不是可以用借名登記,請求應繼承持分

借名登記按照實務見解是準用委任關係之規定,依民法第550條之規定,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則借名登記之關係應於你祖父或伯公一方死亡時消滅,從而回復登記的請求權也應由借名登記之關係消滅起算,要看看有否超過15年消滅時效期間,若已超過了消滅時效期間,即使證明在法律上你們有此請求權,對方應當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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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捲風 102-03-22 11:38

您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大大,小弟在市場做生意(豆乳雞) 在2012/12/12日下午因當天下與我跟我老婆說下雨天比較沒人可以便宜賣一賣早點回家休息因為沒人 說了好幾次他都不便宜買導致剩下很多豆乳雞 小弟就把豆乳雞丟掉跟他說這樣有比便宜賣好嗎?收完小弟就回家洗澡休息可是沒見到我老婆回家我就打電話去她娘家問 她娘家說他沒回去 我就緊張想說下雨會不會出意外我就趕緊出門去找其中又打了好幾通電話去她娘家都說沒回去其中有一通還沒掛電話就聽到我岳父說(妳們夫氣到底又發生甚麼事了)我以為在跟我說話 我回答(沒有發生甚麼事阿 解果不是在跟我說電話)當中我找了將近3小時沿路都沒看到有事故或我老婆的蹤跡 越想越不對 想起當中那通電話該部會有回家又騙我沒回去讓我又緊張又在路上亂亂找吧 於是我跑去他家樓下問管理員 管理員說我岳父出去影印資料就回來了 我就在打一通電話問 (爸曉君有回家嗎?)我岳父回答說(我還在外面找)我就回答說(那我去樓上問媽小君有沒有回來)於是我就跑上去樓上結果 我岳父開門的 當場我傻眼 於是我就說爸莊孝偉 這樣很好玩嗎 讓我那麼緊張找了一晚上好玩嗎?(台語) 我岳父惱羞成怒就大小聲 所以我也開始放大聲調 講到最後還叫管理員報警要來趕我出去 我 所以我也開始放大聲調 講到最後還叫管理員報警要來趕我出去 我說不用我自己走 所以我就走了於是我老婆從2012/12/12日到現在2013/3/22都沒回來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當中電話也不接去他家又被趕出來 之前也有發生一次我家人被他父母親罵到狗血淋頭 導致我爸得憂鬱症發生車禍死亡 所以我也不想家裡的人在去那邊讓他家人罵了 請問律師大大 我該如何處理才能完美 就算離婚我能帶回我的小朋友嗎?可否留聯絡方式= =感謝

本件我想你應該設法與妻子協商,彼此溝通看看對於後續婚姻要怎麼維持下去或者要平和結束看方是怎麼樣的,再決定下一步是否要訴請裁判離婚
另外有關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和負擔也就是一般所稱親權部分,恐怕是協議離婚或者訴請裁判離婚最可能無法達成共識之重點,這個部分必須視具體案件情形才能判斷如若談判不成要由法院裁判酌定時,男方或女方會較有利去爭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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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11
回覆 龍捲風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大大,小弟在市場做生意(豆乳雞) 在2012/12/12日下午因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小光 102-03-22 11:25

律師您好:我之前租房子,那時簽約是簽一年的,房租押金也是一次付清,結果我住進去不到2個月,有法院的人來貼封條,就是被查封了,之後他寫說10天內有人居住要回報,我也有回報了,但住到第10個月時房子被拍賣成功了,之後因法院有寫明有租約,所以我也住滿1年,但我住滿1年後,我聯絡原本收我押金房東,結果他原本說要還我押金,之後就消失不見了,我打電話去地址上找他都找不到人,有寄存證信函了,但也沒回應,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的話可以告他嗎?

如果用民事可以用不當得利還是小額訴訟嗎? 還是有甚麼更符合可以要回我的押金的辦法呢? 還有因為他房子法拍了,那我勝訴的機率大嗎,請律師幫幫我,真的很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2-03-22 12:43

如果金額在10萬元以下,可以小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房子已被拍賣並不會影響勝訴機率,但勝訴後是否可以順利拿回押金?就要看對方還有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光 102-03-22 14:0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金額在10萬元以下,可以小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房子已被拍賣並不會影響勝訴機率,但勝訴後是否 ... 

很謝謝沈律師幫我解答,那是用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嗎? 謝謝您唷

小小 102-03-22 02:13

律師 我想請問... 我今年4月要滿20... 案發?再 101 1月中 案由 我跟我前女友的親弟弟未成年共用毒品 錢是我出的... 我今天有開庭... 我有疑問的?... 法官問檢察官 說我有提供未成年吸食毒品的罪 是在第幾條? 檢察官就回他說 我今年才19歲... 後來就沒什麼未成年那條了... 我想問各位律師 那一條是什麼 ? 因為我一直不懂 ! 意思說我沒滿20歲 就無法成立那條罪嗎 還是說 我前女友親弟弟 當時已經滿18了? 因為我前女友親弟83年次的 我不記得他是幾月了 ! 我開臨時庭的時候.. 就認到底了... 開庭我也直接承認 因為我當下並不知道他弟沒成年 那我這樣會被判很重嗎 ! 我沒案底+再當兵..

1.如果一起出資是不會構成轉讓 這可能要看對方證詞怎麼說 2.你講的應該是說 如果成年人對未成年犯這些罪 法定刑要加重一半 只是因為你犯罪當時也是未成年人 所以當然不符合要件 就沒有另外加重 3.至於轉讓三級毒品 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善心人士 102-03-21 20:51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律師,我本人買到了一個仿冒原廠的電子產品,因為我跟他們公司買了產品後,我轉賣給我的客戶,後來我的客戶竟然要跟我提告說我賣他仿冒品~因為真的電子產品國外已經停產且無再生產,然而我去跟那家電子產品公司購買回來的產品竟然是仿冒品,因為兩者就差在雷射標籤,重點是現在我的客戶要向我索賠,更要向我提出我去影響到了他們公司的名譽以及我賣給他的是仿冒品~~這下我時在時好無奈~~希望能有好心的律師可以幫幫我~因為我現在也打算像我購買這項仿冒產品的公司進行索賠及提出告訴

紀先生 102-03-21 19:41
律師好: 有關車禍處理問題.請幫我解答.謝謝 說明: A的車輛停路邊被擦撞.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為B所為.A向自己所投保的C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並由C向修配廠支付車修費用. 請問: 1.A的想法是保費是自己繳的.因此要求B賠償車修費用.可以嗎? 2.按一般處理原則是否為.C保險公司於賠償A的修配廠車修費用後.事後代位A向B請求車修費用呢? 3.其他 有感謝~~~
如果你不願意聲請保險理賠 你自然可以只針對肇事者求償就好 不過重點應該是 是不是實際上可以拿到錢
RickChuang 102-03-21 17:20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

後車直線追撞前車,

但是,當下雙方皆說沒受傷,不用救護車

而後數次調解

前車駕駛(曳引車+貨櫃) ,附上多處"事故後一週甚至更久的"受傷診斷證明

如:腦震盪牙齒斷裂、全身多處挫傷、扭傷等等導致不能工作

一般曳引車頭的檔風玻璃以及方向盤距離駕駛人有一段距離,沒有小客車的近。

若這些傷害真的是當下所造成的,很明顯是行駛中未繫安全帶,才有可能造成如此傷害

(理論上繫安全帶不可能往前衝飛一公尺吧!?)

若真為沒繫安全帶所受的傷害,這部分一樣算在後車追撞的 100% 肇事責任裡面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1 18:17

如果有係安全帶,肋骨部分會有勒傷,

可以證明對方沒係安全帶的話是可以減輕你的過失比例的

珈瑄 102-03-21 16:01

您好,因為在101年度4月聽信朋友的介紹參加了朋友公司的荖葉投資,朋友公司簡稱甲方.我個人簡稱乙方

因為101年4月聽信朋友介紹而投資(甲方)高雄某家私人公司的經銷合約但是我所投資的所有金錢都是甲方幫我找的銀行個人信貸,而當時我的月收入較高,我不清楚甲方是用何種方式替我製造收入證明而向大眾銀行、遠東銀行、萬泰銀行、渣打銀行一共四家銀行借貸出將近180萬左右的貸款

而我投入之後,甲方在101年的6月到11月都有正常給付應給的獲利,好讓我也有收入償還每月的貸款,可是在101年12月甲方請介紹的那一位朋友來轉達告訴我因為102年有二代健保所以公司給付獲利方式有改變~變更為要消費甲方的公司商品才能領到獲利,而且乙方也照著甲方規定消費但是卻沒有如期給付應給的獲利,造成我偌大的金錢危機,

而且從101年度4月到101年度12月這段期間,甲方說是因為公司活動改變,前後又請我改簽兩種版本的合約-一共是三種版本,後來我覺得不能再這樣耗下去,所幸我到甲方談解約問題但是甲方卻以第二份合約的內容要求我如果要索回原有投入的資金要打六折

但是我反問~第三份合約又沒有寫要打折,但是甲方強烈要求要以第二份合約的條例為主,但是獲利給付的方式卻要以第三份合約,而且我只是想把我投入的錢扣除曾經領到的獲利剩下的錢~

因為我把剩下的錢拿回來我準備要去大量還款,剩下其他的債務就要去協商......

可以幫幫我嗎?

如果可以的話是否有辦公室或是可以面對面的地方,好讓我把所有的合約書面資料給律師看過

或是我拍照上傳或是傳真可以嗎?

 我的信箱:lisajung0630@gmail.com(如果願意給我電話可以發到我的信箱裡面)

 

因為我已經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了~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林智群 (klaw) 102-03-21 18:20

對方應該是非法吸金,建議以此為籌碼請對方退還你原本投入的資金,不然就去舉發對方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29
回覆 珈瑄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在101年度4月聽信朋友的介紹參加了朋友公司的荖葉投資,朋友公司簡稱甲方.我個人簡稱 ... (恕刪)

這有違反銀行法或詐欺的問題。

可以跟當地的調查局詢問是否有成立可能。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珈瑄 102-03-23 10:0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補充給蔡律師明白一下~因為我有把所有合約跟相關文件都請協會幫我COPY一份下來~還有中華民國生活法律協會是屬於政府設立的嗎?

 

阿良 102-03-21 14:02

我母親被一位惡劣人士撞死後,他輕浮態度、當下否認、事後處理態度不聞不問...讓我們家屬相當生氣!法院再3/11寄了第一封起訴書,但內容明顯有出入!

(1)職業不符:對方職業是務農,他卻駕駛無牌照的拼裝車,輾斃我母親。但判決書上卻寫載運土方及挖土機為業

(2)痼疾問題:雙腳膝蓋曾更換人工關節,需助行器步行,又有糖尿病反應較慢...煞車不急。迎面撞倒我母親人車,明明是前輪輾過,為何起訴書上寫後輪。明顯規避案件?

(3)坦認肇事者 跟 否認撞擊差別:對方於肇事後,隨後向到場處理車禍之員警坦認為肇事者。但事實是他在警局卻否認撞擊我母親,他認定我母親自摔!但起訴書為何指他坦承肇事,請問檢察官這方面是否遺漏些什麼?

我想補充的問題...

1,他沒有第一時間叫救護車,年輕路人甲乙經過現場才打119,與他打救護車時間間格差了10分中。年輕甲乙路人說當時我媽媽嘴角略有顫抖...請問肇事者他是否有延誤就醫

2,他車禍第一時間沒打救護車,卻把我母親身體拉離車輪置於一旁,隨即馬上把卡車駛離現場,約20公尺外。然後待母親送上救護車後(員警尚未抵達),他便駛離現場回家,擦拭掉與母親車輛擦撞的痕跡,繼續他當天從是載土的工作,隨即被後來到現場員警當場攔下,才坦承

3,肇事者第一時間到警局,認定我母親自摔,並沒有輾斃,一位作偽證路人丙當天到警局也胡說我母親自摔,事實證明他根本沒有看到過程,卻胡說八道。第二天法醫到我家證明,我母親身體是遭車輪輾斃。否定掉肇事者當天所說的自摔。做第二次筆錄他才坦承輾斃...。

以上種種為何檢察官起訴書輕描亂寫帶過!?請問律師大人們我如何自救,澄清判決書上的錯誤..........4/9要開庭了。

我最疑惑的問題...

起訴書檢察官是否有被收買之嫌(肇事者有政治背景),起訴書上,是否有對方的高人指點(律師)

我想找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法院已定庭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維護您的權益,本件尚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3-21 18:23

你如果真的想讓對方判重一點,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不然你質疑的點法院是不會積極處理的

阿良 102-03-21 13:58

我母親被一位惡劣人事撞死後,他輕浮態度、當下否認、事後處理態度不聞不問...讓我們家屬相當生氣!法院再3/11寄了第一封起訴書,但內容明顯有出入!

(1)職業不符:對方職業是務農,他卻駕駛無牌照的拼裝車,輾斃我母親。但判決書上卻寫載運土方及挖土機為業

(2)痼疾問題:雙腳膝蓋曾更換人工關節,需助行器步行,又有糖尿病反應較慢...煞車不急。迎面撞倒我母親人車,明明是前輪輾過,為何起訴書上寫後輪。明顯規避案件?

(3)坦認肇事者 跟 否認撞擊差別:對方於肇事後,隨後向到場處理車禍之員警坦認為肇事者。但事實是他在警局卻否認撞擊我母親,他認定我母親自摔其車輪底下才遭輾斃!請問檢察官這方面是否遺漏些什麼?

我想補充的問題...

1,他沒有第一時間叫救護車,年輕路人甲乙經過現場才打119,與他打救護車時間間格差了10分中。年輕甲乙路人說當時我媽媽嘴角略有顫抖...請問肇事者他是否有延誤就醫

2,他車禍第一時間沒打救護車,卻把我母親身體拉離車輪置於一旁,隨即馬上把卡車駛離現場,約20公尺外。然後待母親送上救護車後(員警尚未抵達),他便駛離現場回家,擦拭掉與母親車輛擦撞的痕跡,繼續他當天從是載土的工作,隨即被後來到現場員警當場攔下,才坦承

3,肇事者第一時間到警局,認定我母親自摔,並沒有輾斃,一位作偽證路人丙當天到警局也胡說我母親自摔,事實證明他根本沒有看到過程,卻胡說八道。第二天法醫到我家證明,我母親身體是遭車輪輾斃。否定掉肇事者當天所說的自摔。做第二次筆錄他才坦承輾斃...。

以上種種為何檢察官起訴書輕描亂寫帶過!?請問律師大人們我如何自救,澄清判決書上的錯誤..........4/9要開庭了。

我最疑惑的問題...

起訴書檢察官是否有被收買之嫌(肇事者有政治背景),起訴書上,是否有對方的高人指點(律師)

我想找律師...

JJ 102-03-21 13:48

請問我收到了簡易判決書處形書.但判決內容我不清楚.想請教律師一下.
上頭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這樣是否已確認我以被判刑.還需出庭嗎?這樣我是否要被關或是要被罰多少罰金呢?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4:17

若你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要等到法院寄送簡易判決書才知道刑責。

JJ 102-03-21 14:38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你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要等到法院寄送簡易判決書才知道刑責。

感謝律師您對我疑問的解答.真的是萬分感謝了~但我想在請教您
我收到就是您說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形書.那意思是還要再等法院寄送判決書.我才能知道是簍要被關還是被罰罰金嗎?因我是初犯.我擔心竊盜刑責會很重.我怕罰金太重會成了家裡負擔.所以很想大概知道被罰金額會是多少呢?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5:19

基本上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法院僅會宣告緩刑、或諭知得易科罰金之刑期(6個月以下)。

刑度的部分會視竊盜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有多少(失竊之財物價值)、既未遂、被告犯後態度(有無坦承犯行)及有無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事實而定。詳細部分可能還是得看到簡易處刑聲請書的內容才能大略判斷。

mei 102-03-21 11:35

律師你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謝謝!

 原告提告要求土地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被告11人,其中包含我,但原告的土地持分並不在我名下,但原告還一直不肯對我撤銷告訴,請問我是否可提出誣告或精神賠償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4:14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mei 102-03-21 14:55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那可以提精神賠償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原則上在特定案件對不應列為被告之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許會有當事人不適格之問題,但並不能因此當然可以認為其提起訴訟的行為是構成「不法」侵害,若沒有嚴重之濫訴狀況,譬如特意亂告了很多件,應尚沒有因此一件案件被告即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tracy 102-03-21 11:33

請問各位律師關於民法第七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意思是除了難產而死亡外,只要胎兒成形就算出生了嗎???????視為已出生的意思是甚麼才算成立???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1 18:25

還是要出生後有呼吸到第一口空氣才算出生,成形不算,

視為已出生是說只要有出生呼吸到空氣,胎兒的權利就往前回溯,

即便他父親在懷孕期間死亡,胎兒還是有繼承

小藍 102-03-21 10:56

律師您好:奶奶去年過世,家父與家母均不在,小弟與姑姑有繼承問題,姑姑避不見面。昨日小弟收到姑姑委託律師來函要求小弟於7日內至該事務所處理遺產分割事宜。請問1.小弟是否一定要在7日內去協商若不去對方接下來會怎麼作?2.小弟是否也該找律師商討如何應對,在商討前小弟該如何匯整資料可讓律師清楚了解案件。3.請問是否有推薦律師小弟該如何比較那位律師較適合也較有經驗?

謝謝大律師的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遺產分割得以協議方式為之,如無法達成協議,可請求法院裁判,既然另一繼承人已委請律師處理,建議您亦應委任律師為您妥善規劃,並且陪同進行相關協商,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藍 102-03-21 13:26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遺產分割得以協議方式為之,如無法達成協議,可請求法院裁判,既然另一繼承人已 ... (恕刪)

謝謝趙律師您的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50
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遺產辦理繼承登記了嗎?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鈺華 102-03-21 10:50
律師您好~想請問... 我和我先生結婚6年,一直都是他住台北公司宿舍工作,我和小孩在雲林和爸爸媽媽哥哥妹妹的小孩一家人住一起,公婆則住屏東,每年過年,清明,中秋節我和先生小孩就會回屏東探公婆. 先生工作不穩定有做才有錢的工地工作,一個月或兩個月最久3個月回來一次,一回來則2.3天,相聚的時間有限,因為這樣漸漸兩個人的感情也漸行漸遠沒感情了,但為了小孩我們沒離婚.. 為了小孩上幼稚園有人可以接送和妥善照顧我辭去了工廠的工作在家幫忙種菜,多少有收入.. 最近先生以因我的教育失敗害他和公婆與小孩不親,甚至小孩電話也不喜歡跟他們聊天為理由,要求離婚.我先生是獨子,他有兩個姐姐一個在嘉義一個在高雄,屏東只剩公婆,婆婆又最近開刀住院身體不好,公公愛喝酒唱歌,我很怕我先生會以他是獨子的理由爭取小孩.. 因為小孩從小都是我在帶的,我無法想像沒有小孩的日子,小孩現在已經7歲了,準備讀國小,想請問如果離婚了,我如何爭小孩撫養權和監護權,還有我的勝算有多少?我目前幫忙家裡種菜,家裡種2甲多,一個月賺2.3萬不是問題,有出貨量可以查,再來也會用我的銀行存摺當匯款,表示有收入證明..請問我還須要準備什麼嗎?
1.如果子女都是由你照護 且子女已經滿七歲 在家事程序中有相當表達能力了 你要爭取子女監護權應該不難 2.可以夫妻先協議離婚 再向法院聲請裁定子女監護權歸屬誰 3.丈夫是否為獨子 並非法院審酌子女監護的要件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53
回覆 鈺華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想請問... 我和我先生結婚6年,一直都是他住台北公司宿舍工作,我和小孩在雲林和爸爸 ... (恕刪)

對方主張的離婚事由,很難離婚的。您就繼續過您的日子。

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小恩 102-03-21 00:56

我有一張別人向我借錢的本票到期了
因對方發生一些問題~
目前財產都被法院扣押中
還在打官司尚未結案

我想將票送去強制裁決
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也不曉得該去哪個單位
還有該準備哪些文件
本票上有債務人的簽名.身份證號.手印和地址
債權人方面除了我名字外沒有我的任何資訊...不曉得這張本票是否具有法律效用???若有法律作用~~對方的財產目前都被扣押中,我是否有機會將這筆錢追回來?? 若本票不具法律效用~我還有另一本當初對方向我借貸合約書~也不曉得有沒有經過律師認證~我還有什麼途徑可以將錢拿回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在強制執行時您可以直接參與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7:00
回覆 小恩 的發言內容:

我有一張別人向我借錢的本票到期了
因對方發生一些問題~
目前財產都被法院扣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可以委託律師代撰書狀聲請本票裁定與後續執行。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弟 102-03-21 00:02

請問律師們或知道的人
我3月8號出車禍.當時吃完飯要離開時~我開車跟朋友要去看電影切出去時~不知道是不是切的太出去一不小心沒注意後方機車不甚被他撞~我的感覺他騎滿快的~機車人是沒什麼傷只右腳小受傷~剛剛好有警察有經果下車察看~警察就跟我朋友說行照駕照~我朋友自然就給他~因車子是他的~警察就把朋友當做駕駛人~我是第一次發生車禍很警張也不知道怎處理~那個警察通知交通警察來量~把我朋友行照跟駕照交給交通警察~朋友就被叫去吹酒測~ 酒測0
簽了名之後~本來要離開了~就有路人來跟警察說怎麼是我朋友吹的他說是我開的~警察就說這樣有偽造文書~所以都被帶去警察局作筆錄~我也被叫去吹酒測~酒測0~真的不知道會觸法~警察說要送

請問去法院~是辦偽造問題嗎~還是車禍跟偽造都有~對方會來開庭?
我朋友車有第三責任險~保險會倍他們修理車的~對方也沒辦法倍我門~我門也不要求ㄊ們倍是我沒注意到的~也有跟他們說和解~ㄊ們也原意和解
我不知道要去法院是要辦那個部份~是偽造頂替罪跟駕駛人?
假如都有的話~駕駛人會有什麼罪~那我朋友無意變成偽造文書~我感覺我害了我朋友~我朋友說保險會問對方要不要和解~我門也有打電話關心對方好不好~對方也說會和解~

開庭時法官會問什麼~我也不知到對方會不會來開庭~有和解的話對方還要來開庭?那開庭還要倍他們嗎~我跟我朋友會照實跟法官說過程.我門不是有意做錯事也沒要逃避責任~法官會怎麼判~假如2個都有判會罰多少~我朋友是我不小心害了他變有罪所以我朋友有被罰錢的話我要處理~法官還會叫我倍被害人嗎都有和解的話 還要倍嗎~法官會判輕嗎~我怕我跟朋友被罰很多~我實在有點徼不出來~

 

 

※我想知道我朋友會判輕嗎~我門都會承認我們錯了~法官會不會輕判~感覺會判1x多萬

您好,

      1.這部分有可能會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行(您開的車卻讓您朋友去做酒測,導致警察登載錯誤)。如果真的函送地檢署偵辦的話,可以把當時事發情形向檢察官說明,並強調沒有故意。因實際上二人酒測值均為0,應該不會判太重,可試著爭取緩起訴。如果仍然起訴,也可以向法官爭取緩刑

      2.與機車車主和解部分只是在於民事賠償而已,跟上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沒有關係。

阿弟 102-03-21 22:55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這部分有可能會是使公務員 ... (恕刪)

那我朋友是頂替罪~那駕駛人呢~那我該怎麼跟檢查官說判輕一點~我怕說錯話~要怎麼說叫他判輕~說請檢察官判輕一點嗎= =我不太說

去法院我跟朋友都要去嗎~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罪= =還是一樣2個都頂替罪?

哲爸 102-03-20 22:51
律師,您好! 我2月底時透過房仲買了一間預售屋。當時動產買賣契約書上有載明"雙方合意會同向建設公司換約時間為民國103年3月15日"。但一直到了今天,賣方因為當初和建設公司的合約書上有標註一年內不得換約。使得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能去換約。為了趕在3月15日換約,原本到4月初就到期的定存提前解了。貸款也提前下來,目前已開始付利息. 那這樣我是否可依據買賣契約書向賣方提告違約?並且支付我的損失?  

您好,

      這部分要看您與賣方的契約中是否有明定沒有如期換約的話有何法律效果,如果有約定損害賠償,則可直接以該契約條款主張。如果沒有,就要回到民法債務不履行去主張,通常損害就是您提前解除定存可能受到的損害及喪失的利益。

哲爸 102-03-21 20:24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看了一下合約,上面並沒有明定沒有如期換約的話有何法律效果。但有違約責任,"賣方如未依本契約之約定履行(給付延遲、給付不能、不為給付)賣方應按每日買方已給付之價款千分之0.5計算之違約金給付買方。如精買方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時,買方的解除本契約,賣方並應將買方所給付之價款加倍返還買方,做為違約賠償"。

那我是否可以此條約去做求償?

另外,房仲目前告知要至少3個月,多則會到9個月才能換約。並要求我將換約款先匯入他們的履約保證帳戶。但合約明明載明換約款是在確認換約後才一同交付給賣方。現在離換約還這麼久。實在不想將換約款先匯出。 若我堅持還是等到確認換約後才付款,我會不會被賣方告違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7:03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可以委託律師幫您代撰書狀給仲介,主張對方違約求償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亮兒 102-03-20 21:53

律師小姐先生您好,請問未婚的情況下,目前只有媽媽和幾個兄弟姊妹,我可否自立遺囑遺產分給其中一個兄弟姊妹的小孩們,會與母親、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相抵觸嗎?謝謝您撥冗回答!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當然即已違反持留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Dora 102-03-20 17:05

您好:
我日前在菜市場與人發生了停車糾紛,對方口出惡言(都被我拍下來了),形成公然侮辱已經偵訊過了,明天要開庭,我想要順帶提出民事賠償,不知道我該怎麼提出,除了辱罵之外,當時我只有一個女生,對方是一個大男人,一直拍車窗叫囂,要我下車理論,因為我擔心我的身命安全,不敢下車,只能將車門鎖起來,一直在車裡發抖的報警與等待警察到來,這段時間,對方一直在我車外徘徊且持續的辱罵,請律師大大儘快幫助我,告訴我該怎麼提出民事賠償,提出的話,多少金額是比較合理的?
謝謝辛苦了^^ 

您好,

      1.其實本案情形同時也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2.民事訴訟可以另外提起,但是要繳納裁判費給法院。最好的方式是等地檢署起訴,然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不用繳納裁判費給法院。

      3.附帶民事訴訟主要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賠償。金額上一般法院會衡量雙方資力為判斷。但是因為不用繳納裁判費(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左右),所以金額可以自己衡量。

Dora 102-03-20 18:03

那請問我要怎麼提出,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可以明天在庭上直接跟檢察官提出? 

謝謝辛苦了^^ 

Dora 102-03-20 18:40

另外您提到的刑法第304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也是可以在明天庭上提出加控嗎?

謝謝辛苦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0 21:55
回覆 Dora 的發言內容:

另外您提到的刑法第304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也是可以在明天庭 ... (恕刪)

提起附帶民事求償要在起訴後寫狀紙向法院請求。

可以請您再寫詳細些,在什麼縣市、發生什麼事的經過,以利律師判斷。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 ,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炳德 102-03-20 16:23
律師你好: 我有件竊盜刑事案件想請教你! 去年12月,有天我到已經搬空無人,正在準備拆除的左營老舊眷村路邊,屋子都被拆的很破爛,用徒手拔取屋外,水表箱裡的金屬接頭6粒,並且再現場附近撿到一隻40公分長,直徑1CM的小鐵條,想說一起哪去回收廠變賣現金,但被警察發現,移送法院後,檢察官竊盜罪起訴我。 開庭時,我都認罪,有跟法官說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但法官說小鐵條現場撿到的也算是凶器,法律明文規定的,沒辦法,他也知道我拿的物品只有1200元,他沒辦法,開庭不到5分鐘就結速。3月15日宣判我(加重攜帶凶器竊盜罪7個月),我覺得很無奈,只是一般的竊盜案件,怎會被判7個月,我上訴可能會被受理嗎?會變更成一般竊盜罪嗎? 下面的話我在開庭時沒有說: 那隻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那裡有許多屋子的殘餘建築五金,都被拆掉了,只剩下牆壁屋頂,我在空屋陸上撿到時,我有用一整梱紅色塑膠帶在鐵條中間,纏繞約0.5CM厚的圓圈,我拿在手上,感覺就不像會傷人的東西,並且我是放在車上,沒有帶在身上......上訴後法官還會認為事兇器嗎? 我為何會將減到鐵條纏上一整捆膠帶,是因為我過去被關過,最後一次服刑在高雄監獄新收房做雜役,在新收房時,常聽到因為竊盜案件,只是攜帶螺絲起仔、板手等工具,被法官認為可以成為武器,而被加重刑期的許多同房受刑人抱怨........;所以我拔金屬接頭時,撿到後,就馬上攙繞膠帶上去,而是放在我的汽車後車廂裡被搜到的,就是避免萬一被警察查獲,讓它不能成為武器,我撿到時真的是這樣想的,我發誓。(放在後行李箱,開庭是否可請警察作證) 如果攜帶工具而被判加重的話,我還接受,但是,那根鐵條拿在手上或是讓人看見,都不像武器,並且起訴書上也是寫說:我徒手拔取接頭.....,也有說那根鐵條無法證明是我的,認為是我於現場撿到的,所以不用宣告沒收....我就是搞不懂,為何還會說我攜帶凶器 如果我上訴,成為一般竊盜的機會多嗎?還有,我該注意哪一些小細節,因為我過去因為毒品案,進出監獄4次了,很對不起我母親,現在已經改邪歸正,每天正常工作了,很希望能夠判6個月以內,並且我老闆說,如果改判可易科罰金,會先借我錢去繳,我真的很不願意再進去監獄,浪費時間了。 所以拜託律師,如果再開庭時,哪些話對案件有幫助!該講?那些話沒意義!不用講?對案情有幫助的陳述意見,能夠告訴我,讓我能得 到合理的判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拿兇器這個部分,實務認定是比較寬鬆,但本件確實有爭執的空間,所以上訴審仍可就此來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炳德 102-03-20 12:25
律師你好: 我有件竊盜刑事案件想請教你! 去年12月,有天我到已經搬空無人,正在準備拆除的左營老舊眷村路邊,屋子都被拆的很破爛,用徒手拔取屋外,水表箱裡的金屬接頭6粒,並且再現場附近撿到一隻40公分長,直徑1CM的小鐵條,想說一起哪去回收廠變賣現金,但被警察發現,移送法院後,檢察官竊盜罪起訴我。 開庭時,我都認罪,有跟法官說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但法官說小鐵條現場撿到的也算是凶器,法律明文規定的,沒辦法,他也知道我拿的物品只有1200元,他沒辦法,開庭不到5分鐘就結速。3月15日宣判我(加重攜帶凶器竊盜罪7個月),我覺得很無奈,只是一般的竊盜案件,怎會被判7個月,我上訴可能會被受理嗎?會變更成一般竊盜罪嗎? 下面的話我在開庭時沒有說: 那隻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那裡有許多屋子的殘餘建築五金,都被拆掉了,只剩下牆壁屋頂,我在空屋陸上撿到時,我有用一整梱紅色塑膠帶在鐵條中間,纏繞約0.5CM厚的圓圈,我拿在手上,感覺就不像會傷人的東西,並且我是放在車上,沒有帶在身上......上訴後法官還會認為事兇器嗎? 我為何會將減到鐵條纏上一整捆膠帶,是因為我過去被關過,最後一次服刑在高雄監獄新收房做雜役,在新收房時,常聽到因為竊盜案件,只是攜帶螺絲起仔、板手等工具,被法官認為可以成為武器,而被加重刑期的許多同房受刑人抱怨........;所以我拔金屬接頭時,撿到後,就馬上攙繞膠帶上去,而是放在我的汽車後車廂裡被搜到的,就是避免萬一被警察查獲,讓它不能成為武器,我撿到時真的是這樣想的,我發誓。(放在後行李箱,開庭是否可請警察作證) 如果攜帶工具而被判加重的話,我還接受,但是,那根鐵條拿在手上或是讓人看見,都不像武器,並且起訴書上也是寫說:我徒手拔取接頭.....,也有說那根鐵條無法證明是我的,認為是我於現場撿到的,所以不用宣告沒收....我就是搞不懂,為何還會說我攜帶凶器 如果我上訴,成為一般竊盜的機會多嗎?還有,我該注意哪一些小細節,因為我過去因為毒品案,進出監獄4次了,很對不起我母親,現在已經改邪歸正,每天正常工作了,很希望能夠判6個月以內,並且我老闆說,如果改判可易科罰金,會先借我錢去繳,我真的很不願意再進去監獄,浪費時間了。 所以拜託律師,如果再開庭時,哪些話對案件有幫助!該講?那些話沒意義!不用講?對案情有幫助的陳述意見,能夠告訴我,讓我能得 到合理的判決,謝謝!!
我之前是有承辦一件 累犯 犯加重竊盜 最後判五個月 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願意讓你有減刑的適用
arale 102-03-20 12:21

你好!!

因前公司老闆沒有照實際薪資投保勞健保

偽造文書逃漏稅

不但如此還極度不尊重人

身為財務人員很怕這些違規

也因她極度不尊重人情緒也無法控制

於是不歡而散沒有交接

她除了發律師信還去人力銀行說我拿走公司帳冊

我並沒有拿

不但如此我要走前還無薪加班很多天把帳趕出來

把東西整理好才走

何況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看到我拿走公司帳冊

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造成誣告誹謗

我可以反告她嗎

還有請問個人當初進公司時的資料可以拿走嗎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0 14:44

若其指摘毀謗名譽的事情,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或行為,可以提出毀謗罪之告訴。

arale 102-03-20 14:52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其指摘毀謗名譽的事情,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或行為,可以提出毀謗罪之告訴。

那請問可以拿回個人進公司時的資料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0 15:09

若是自己的東西,離職時可以帶走。

紀先生 102-03-20 10:54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此部分如因結婚分家等事由而贈與,則A所得分配的部分,可以扣除此已分配的部分.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由於尚未辦理過戶,所以此部分仍屬繼承財產,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基本上.本件繼承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若被繼承人無立遺囑,則應由繼承人來平均分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ow1234 102-03-20 06:19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最近經由仲介介紹購買某社區電梯大樓,事後發現同社區約10年前發生傷害致死案件, 

經由小弟電話詢問仲介仲介才老實告知,而該仲介也是該社區的老住戶與財委(住了約20年),

雖然不同戶也不同棟,但是對方卻隱瞞了他已知的重大訊息,導致我做下了購買的判斷,

小弟也曾在簽約前詢問仲介該社區是否有發生過什麼事,仲介則淡淡帶過說一切正常

如事前告知,小弟斷然不可能同意購買。

如今房屋買賣已到第二期錢(一、二期共20%)尾款本票也在代書那邊,小弟是否有權先收回尾款

本票,再進行調解,此案件小弟能用什麼方法順利解約拿回已繳出去的20%訂金呢??

此事件已導致小弟家庭失和,目前精神壓力極大。有勞各位律師了~謝謝

 如果凶宅只是同社區,但不同棟,一般不會被認定瑕疵,你要主張解約恐有困難,如不繼續履約,恐會被沒收已繳之款項。

Woodcut 102-03-20 04:35

請問一下各位好心的律師

我父親之前瞞著我們去跟銀行借"透支貸款"轉去還房貸與其他開銷

這十年來本身幾乎沒有收入去償還

前陣子銀行要求要換貸

他就逼著我媽去做他的保人

我知道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我想請教如果真的還不出錢,會有怎樣的後果?

1.房子法拍是一定的(當然我會希望能先把他賣掉還清貸款)

2.我爸跟我媽均宣告信用破產/破產?日後有收入均會被銀行強制執行1/3 ?

(家裡目前就我跟我媽有穩定收入)

3.我已經滿20~他們倆的債務會影響到我本身嗎?

4.其他?

 

因為我本身自己也有學貸在身

實在是無法負擔房貸利息+本金的錢

又怕房子無法及時賣出去~所以想請教一下萬一的狀況該怎麼處理

我有預約法扶基金會的律師,但還要等好幾天

又很怕到時候不知道自己該問些什麼才好

或是對於我爸媽的狀況應該要更了解哪些部分

還請各位幫忙~感謝

1.因為房子設定抵押 所以不償還貸款 確實會被拍賣 2.因為父親是債務人 母親是保證人 如果債務未還 債權人永遠都可以執行他們兩人的財產 包括薪資 3.子女將來只要依法拋棄繼承或是辦理限定責任 應該不會受到影響

您好,

      1.基本上房子一定有抵押權,賣的話恐怕也賣不到好價錢。不過如果可以賣得掉並清償欠款的話當然還是最好。

      2.因您母親是保證人,日後一定會向您母親求償,扣薪也是有可能發生的。

      3.基本上現在父母的債務並不會牽連到子女。就算繼承,也只須要用繼承財產去償還繼承債務就好。

 

joy 102-03-20 00:31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我舅舅(現在已身染癌症重症患者,無只主能力行為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房子被跟她在一起的女人賣掉,可是我舅跟她沒有任何婚姻上關係,那這樣是否可以告她?

可以提起什麼告訴?該如何追討房子買賣的錢?

還有我舅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我舅舅(現在已身染癌症重症患者,無只主能力行為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房子被跟她在一起的女人賣掉,可是我舅跟她沒有任何婚姻上關係,那這樣是否可以告她?

可以提起什麼告訴?該如何追討房子買賣的錢?

還有我舅無只主能力之人假設要提出告訴需委託誰?(我舅沒小孩)

 

                                                                           謝謝律師的幫忙 

                                                                                                       煩惱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舅已經屬無自主能力人,則您們要先向法院聲請監護,並撤銷房屋之買賣,而且動作要快,不然會有時效的問題,且對於該女子,也可以另行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6:01

替你舅舅先找到一個監護人,再由該監護人代表你舅舅提告侵占跟請求返還房屋

joy 102-03-20 2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舅已經屬無自主能力人,則您們要先向法院聲請監 ... (恕刪)

可以再請問那個時效是多久??

房子好像準備要辦過戶了...

 

                                                                                                謝謝律師幫忙

                                                                                                    煩惱的人

阿偉 102-03-20 00:15
律師您好! 幾個問題請教一下! 我在102年3月18日去了台南一間類似婚友社,他們會不定期舉辦一些戶外活動及一些演講座談會進而認識異性!當天因對方秘書的極力推薦,我也就迷糊勉強簽了和約並支付1000元整,事後我也發覺不太對勁對方也沒將合約書複製一份給我!且對方也沒主動告知是否有7天鑑賞期。(入會須繳39000元整) 隔天我後悔了,我也打了通電話告知他們:我將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並表示要退會解約。 但對方回覆要請當天與我接洽的秘書才能退會,並說會請那為秘書與我約定時間辦理退會手續! 因我怕對方會故意拖過7天鑑賞期,而借故收取任何費用! 我想問的是 1.這種買賣是否有所為的7天鑑賞期。 2.如果我直接寄存證信函,那我是否就不用去婚友社辦理所謂的退會解約手續。 3.如須寄存證信函,那我該怎麼寫!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先寄發存證信函去通知終止合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oy 102-03-20 00:04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我舅舅(現在已身染癌症重症患者,無只主能力行為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房子被跟她在一起的女人賣掉,可是我舅跟她沒有任何婚姻上關係,那這樣是否可以告她?

可以提起什麼告訴?該如何追討房子買賣的錢?

還有我舅無只主能力假設要提出告訴需委託誰?(我舅沒小孩)

 

                                                                           謝謝律師的幫忙 

                                                                                                       煩惱的人

 

 

楊小翊 102-03-19 23:19

我有一個朋友在去年11月在便利商店 拿走了要匯款的錢

現金13萬元整

目前老闆只有報警 因為朋友還在潛逃中

而那朋友也有問老闆是否願意和解

老闆說 可以 但是要先跟爸媽簽  以及要先付一筆錢

那朋友已經滿20歲了 他不希望給家人知道他回去了

請問律師 現在朋友到底該怎麼辦?

他現在不能加勞健保  還遇到壞老闆 工作很不順

可是他在懺悔了  也是希望趕緊工作賺錢 趕緊還錢 

如果和老闆談好了 是否就沒事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朋友所涉及的侵占竊盜行為,均屬公訴罪,本件當然仍然可以和解,但若警察有移送給檢察官,則檢察官仍會繼續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業務侵占罪雖然不是告訴乃論,但是和解、被害人表明不願追究被告刑事責任是有利於爭取緩起訴緩刑的,另外,試想如果不賠錢,對方勢必還是會在日後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終究還是要還這筆錢的,早點處理對刑事責任的從輕審酌是有助益,還是有必要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偉 102-03-19 23:02

律師您好!

幾個問題請教一下!我在102年3月18日去了台南一間類似婚友社,他們會不定期舉辦一些戶外活動及一些演講座談會進而認識異性!當天因對方秘書的極力推薦,我也就迷糊勉強簽了和約並支付1000元整!且對方也沒主動告知是否有7天鑑賞期。(入會須繳39000元整)

隔天我後悔了,我也打了通電話告知他們:我將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並表示要退會解約。但對方回覆要請當天與我接洽的秘書才能退會,並說會請那為秘書與我約定時間辦理退會手續

因我怕對方會故意拖過7天鑑賞期,而借故收取任何費用

我想問的是

1.這種買賣是否有所為的7天鑑賞期。

2.如果我直接寄存證信函,那我是否就不用去婚友社辦理所謂的退會解約手續

3.如須寄存證信函,那我該怎麼寫!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感謝回覆!!

並不是所有消費行為通通可以適用七天鑑賞期之規定,如果不是郵購(型錄、電視、網路等)買賣或路邊的訪問買賣,那就必須商家有做特別的承諾,例如大賣場所標榜的10日猶豫期或鑑賞期「不滿意包退」等等,一般性購物是無法任意主張七日鑑賞期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第19-1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6:04

這不會有七天鑑賞期的問題,不過你的定金會被沒收

小陳 102-03-19 20:03

請問律師大大:                                                                                              

法院在民國85年判地主勝訴、至今己過十七年之久了、請問是否有(民事時效)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而對方既然已逾十五年,則若執行時,您們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6:05

拆屋還地恢復原狀的請求權沒有時效消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