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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 102-05-02 21:25
律師 您好 今天剛與前公司出庭 離職後公司告我業務侵占,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3/11 公司為求便利,用我私人帳號買下某圖庫公司在網站上一個月可抓圖片的權限。 3/21 提離職,想保全個人使用該帳戶之權力,更改帳號密碼。 3/23 公司要求帳號密碼歸給公司,因不想和前公司在有牽扯,也已將帳號密碼交出。離職期間無任何私人下載行為。 公司現在要告我業務侵占,並覺得我妨礙電腦使用。我認為我只是為做到通知更改密碼的動作,請問我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2 22:17
據您所言,【3/23 公司要求帳號密碼歸給公司,因不想和前公司在有牽扯,也已將帳號密碼交出,且離職期間無任何私人下載行為。】請問公司是何時告您業務侵占的呢?是交還帳密後還是之前?畢竟出錢買帳號的是公司,這就要看離職時有無做點交?假設公司當時有做點交,但是並未向您要求提出帳密,這部分還有機會。基本上律師陪同被告到地檢署開庭,會將庭訊筆錄抄寫完整(至少我會)然後分析,不論您是否要委任我們,建議您還是請律師陪同比較好。

應先釐清的是該私人帳號是什麼樣的帳號?此帳號除上述抓圖片外,是否有其供自己使用之其他用途?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Candy 102-05-02 19:09

律師您好:

    本人於4月份與某家補習班簽了一份合約合約上壓的日期為6月1日生效,合約上的違約金為2萬。本人在4月底到補習班實習,發現並不適合,因此向資方提出離職。但資方卻向我告知,可能會對我提告,本人有向資方問提告什麼部份,資方說是賠償違約金的部份。

 我想請問律師:

   1.現在提出離職,並未到合約上明定的日期,是否算違約?

   2.若對方執意向我提告,我可以什麼明目當做對我有利的依據?

   3.若在處理期間,日期已跨到6月1日,會對我有什麼影響?

木木 102-05-02 11:49

律師,您好:

我先生的收入比我高,公婆是有錢人,我自己則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如果我先生外遇被我抓到明確的證據,那麼法官是否會把小孩子的監護權直接判給我 ?

謝謝!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法酌定,而依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加以綜合考量。

法院審酌時並不會僅以雙方經濟能力為唯一考量,亦不致因為離婚原因出於男方外遇,即一定會判由女方監護,尚需以上述幾個事項全部予以綜合考量才能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民法第 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木木 102-05-02 11:41

律師,您好:

我先生的收入比我高,我公婆是有錢人,我自己也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如果我先生外遇被我抓到明確的證據, 那小孩的監護權是否有可能判給我 ? 機率是多高 ?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是考量您與子女間之關係、家庭的支援系統、您是否能妥善照顧子女等因素,您的小孩目前是幾歲?如果他已經可以陳述,法院也會要求小孩出庭,詢問小孩的意見跟想法,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法酌定,而依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加以綜合考量。

法院審酌時並不會僅以雙方經濟能力為唯一考量,亦不致因為離婚原因出於男方外遇,即一定會判由女方監護,尚需以上述幾個事項全部予以綜合考量才能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民法第 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hayato 102-05-02 06:39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院 書記官(檢察官很忙剛好沒出席由書記官代為偵訊)詢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我認罪,可是對於違反商標法,小弟以以下(1)的說明解釋,後來書記官請示法官(說商標法不認罪)最後先放我回家(無交保等手續)想請問一下:(1)小弟於拍賣照片上並無show出盜版遊戲的圖片或商標,僅有文字敘述:內附一款XXX遊戲,請問違反"商標法"嗎?2.接下來會遇見的狀況與schedule。3.最有可能的罰則為?小弟賣PSP機子是正版,商品的賣價(3千塊)主要以機子為主,內附盜版遊戲是"附的",並無任何敘述說 多加這一款遊戲要多加XX錢等等。4.請問民事賠償責任要如何準備?應有遊戲代理檢舉,等遊戲代理商告我後我知道聯絡方式再親自找他和解嗎?需現在刑事判決還未確定前就先找他和解嗎?....再次重申小弟並無惡意也知錯了,小弟有正當職業只希望在不浪費社會資源與保障自身權益下盡速結案,請律師多多指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2:38
回覆 hayato 的發言內容: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是盜版遊戲一旦載入開機畫面,就會有商標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上班族 102-05-02 03:42

父親在20年前和三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為交情頗深加上信任將這一筆共同購買的土地登記在當中的某一位朋友的名下(簡稱A朋友),而當時父親和三位朋友也一同到土地代書有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但父親這份契約已經不見了,而父親也無法記得全部內容,大約僅記得彼此出資的比例。
購買土地後的隔年,這位A朋友和父親及另外兩位朋友協調說希望可以讓他在這塊土地上蓋廠房,因為起初創業希望能給予無償使用,父親和朋友都情義相挺都慷慨答應這樣的請求,過了幾年因為A朋友經營不善,導致工廠倒閉,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登記的名字還是A朋友,始終都沒變。
請問熱心的律師們以下幾個問題

1.如今我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是否可以請求將共同出資購買這塊土地賣出??如果A朋友不願意賣,那麼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有法律能保障他們嗎??

2.A朋友不願賣土地這樣是否有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3.當初共同去代書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請問有時效??時效多久??
4.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

5.如果A朋友都不理會我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可以循法律何種救濟來保障權益??
懇請律師團們幫忙回覆~~~衷心的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借名登記之關係,所以應可依借名登記請求對方塗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05
回覆 上班族 的發言內容:

父親在20年前和三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為交情頗深加上信任將這一筆共同購買的土地登記在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有無證據證明是借名登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上班族 102-05-03 02: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借名登記之關係,所以應可依借 ... (恕刪)

首先先感謝律師的答覆~~

如果對方不理會我方借名登記請求也不願意塗銷登記??

對方有無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

 

謝謝

上班族 102-05-03 02:0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上班族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首先先謝謝 蔡律師的答覆~~

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因為20多年了

今天去打聽我父親A朋友的隔壁鄰居得知他在去年已經把那塊土地贈與給他的女兒了,請問這樣還可以請求對方塗銷登記??

他沒經過合買土地的其他人允許直接贈與給他的女兒這樣是否有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謝謝

 

李嘉祥 102-05-02 00:07
律師人真的很好,非常熱心又親切的回答問題,下次還有法律的問題會第一個想到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2 00:16
謝謝您的鼓勵,祝福您萬事順利,健康平安。
雞排 102-05-01 21:58

小弟我今年4月18到家裡蒐證沒找到東西, 後來被帶回去驗尿,我吸食k他命,第一次到警局做筆錄

我說我跟人家買一包五百元的k他命 到第二間警察局時我就承認那天的交易情形,那天的交易是我25號跟藥頭買50公克k他命然後27藥頭又從我這邊把40公克k他命拿回去錢還我 ,我有坦承吸食可是我怕我現在這樣會不會構成販賣,那天晚上三萬元交保,那天晚上有漢藥頭對質,藥頭跟檢察官說是他逼我要回去的 我想請問律師這個算是流通還是販賣

如無營利之意圖,應不構成販賣。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5-02 01:12

您好:

依您所述的事實,應該是不會構成

第一、您持有的量不多

第二、雙方僅單純調貨,您完全沒有獲利(除非藥頭錢還您的時候,有多拿 =.=)

第三、藥頭說:「他(指藥頭)逼我(指您)要回去的」對您並無不利。….他(指您)逼我(指藥頭)要回去的」才是對您不利的證詞

以上僅就您所提供的事實做判斷,供參,祝一切順利

小雯 102-05-01 21:31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他脊椎受傷住院5天和背鐵衣3個多月,對方和她的家長都未曾來探視及打電話關心狀況,直到收到存證信函才傳給簡訊問看我老公狀況,之後又不了了之,101年10初去少年法庭開庭,我老公以六個月無法工作向對方求償20萬,對方媽媽二話不說就說我不賠我不賠,目前我們想要以民事訴訟來上訴,想問一下我們該怎麼寫訟狀呢?還是該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呢?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民事賠償好像有最高金額限定大約是多少呢?請律師處理需先付款還是能事後付款?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少年法庭之審理情況為何?是否有判決?本件既已提出刑事告訴,得附帶提起民事請求,民事請求的金額是依據您先生因本件車禍所受損害(如醫療費用、因傷請假、增加的費用等)而定,並沒有所謂的最高金額限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19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可以委請律師幫您代理起訴,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免對方脫產,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kitty 102-05-01 16:37
去年剛滿十八與未滿16歲女友發生合意性行為,因不知如何處理未與對方家長和解(要八十萬),目前判刑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坐牢中!但後面還有三個案件還未開庭,騎贓車(但不知情是跟網友借的)去接一個已被通告逃家的未滿14女網友,但因不知對方年紀和對方發生合意性行為,所以被告了竊?.妨礙家庭妨礙性自主,因之前還在服刑中且累犯可能加重刑罰,被告因有先天性複雜心臟病必須每天服用強心劑及抗凝血劑,台大醫生也說可能活不過二十幾歲,被告初犯非常的害怕且很有悔意!14歲少女後來還在RC上寫很愛他很想他,但一直聯絡不上對方家長談和解!請問有律師可以處理這種刑事案件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合意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係強制性交,則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二個犯罪處罰皆不輕,應謹慎處理;至於您所稱的妨礙家庭的部分,應該是指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脫離家庭的部分,此部分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小娃 102-05-01 16:23

委任討債,卻強行借走五十萬本人不同意報案處理至警局時對方堅稱說親戚積欠賭債要拿去還債主是親戚唆使的,事後親戚開立支票處理但本人對如此行為相當不滿若對這位強行借走錢的人提告此人是犯什麼刑責?若有合解又會什麼刑責?提告後親戚會有刑責嗎?麻煩律師們謝謝

暈倒了 102-05-01 13:51
本人因在網路遊戲留言板寫賣裝遊戲幣,然後當天剛好有兩個人打來說要買,我就給他們銀行帳號,以下簡稱A先生B先生了........A先生比較早匯款約晚上6點多,他匯款完後我故意說帳號報錯了,你應該匯錯款QQ"其實錢已經會進我的戶頭了,我隨後就關機,他馬上去報警,因為關機我也都沒接到警方來電,後來我晚上約9點開機接到B先生說他已經匯款完了,我跟他說要晚一點才可以給她東西,都有持續跟他聯繫,但是東西也沒給他,後來經過了約3~4天,戶頭被凍結,我嚇死了!!趕緊叫親友幫我匯款還給對方(6000元),接下來就是被通知去做筆錄了,我也都坦承了!!!!因為我是第一次,也嚇傻了

A先生報警的==
@@剛剛收到通知書5/15要去地檢署@@請問我會被怎麼判,有轉圜餘地嗎???對方他不和解呢????

還有我需要請律師寫陳情狀嗎???
小花 102-05-01 10:15
律師您好: 不知您是否有收到mail,如果有您詳閱之後,應如何處理呢?
契約中並無約定解除權,無從任意解約,且終止權部分也是對你不利,隨意終止,恐有違約金問題,建議協商或申請調解
小花 102-05-01 09:45
律師您好 我現在手上有合約的電子檔,可否麻煩您幫我看一下呢?
可以。
小花 102-05-01 09:33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和加盟店簽立了合約書,未到合約日期尚未生效,加盟店那邊有寄了一些教材過來,但我們這邊沒有開封,現在趁著合約日期還沒生效,想要解約,該如何處理呢?
這要看合約內容才能判斷。
葉大熊 102-05-01 06:40

您好~~~

目前尚在申請法院之執行命令,債務人名下無財產與固定薪資,欲拿到執行命令後將委託政府合法立案的徵信社進行對債務人追討債務,委託徵信社則需要支付一大筆費用~債務人在當時所簽的借據的內容為:

借款人xxx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5萬元整,並已於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xxx親自收訖無誤

借款人xxx願意於民國102年1月31日全數清償借款項,如清償期限屆至,借款人xxx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力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訴訟強制執行費等) 恐說無憑 特立此據

照上述內容 欲請問我委託徵信社費用與損失是否可由債務人一併支付  感謝律師回應.... 

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金額,係以本案判決(例如本票裁定, 確定判決等)所載金額為限。

小張 102-04-30 21:34
律師你好,我是小張,目前住台北土城,大約在2013年1月初, 我借了18000元給住台中/南投的網友,當時有請她先寫借據傳真來,之後我再轉帳; 3月初我寄了存証信函到她的戶籍地,結果還是沒有理會我, 欠錢依然沒還,最後她就電話設定拒接,fb封鎖,我現在考慮要提支付命令, 請問傳真來的借據是否無效?請問事務所有沒有代理求償服務,費用大概範圍? 後來我漸漸覺得她根本是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錢,使用詐術(她電話中說他媽媽會給她錢),騙取我相信她只是一時急用。
傳真之借據仍可為有借貸關係之證據之一,費用部分請來信詢問,惟金額不大,是否委任律師,請斟酌。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妹妹 102-04-30 19:41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99年七月在高雄萬冠外語補習班補習~!一次繳了36000,補了一年多,因為找了工作,無法配合她們的補習時間,所以就去辦理她們的長期請假一次要付100一次大該請4~6個月,我總共去付4次!但我想想我真的不想去補了!請問這樣還有辦法退費嗎?(但我自己算課堂數原本是216堂,造她們的說法我現在剩132堂)今天我去問她們如果我想轉讓給別人補可以嗎?她們回答轉讓可以但費用要2000,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請問我現在還能有什麼辦法嗎??真的不能退?只能乖乖再付2000轉給別人補嗎?? 拜託~有點急..我不想浪費我的36000,她們要我5/10前給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回歸到您們當時所簽訂之合約,通常此種情形,要全額退是不可能,最多只能主張按比例退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eggy 102-04-30 17:03

律師您好:

父親因被不實指控,欲提告誹謗之人,因不懂法律,未查刑法第232條應以被害人為告訴人,由我代為具狀並提告,現在發現我非被害人不能擔任原告,應該如何補救?若再補一份告訴委任狀可以嗎?

謝謝

一閃一閃 102-04-30 16:18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一直有建商來談都更.但未成)我所在位居公寓的4.5樓.目前遇到問題是我們樓下3樓住戶反映房子漏水問題..前提一下:之前對方要求甚麼我們都有處理 .對方覺得是廁所在漏水 我們也請水電工在浴室做處理了..現在對方想要外牆跟屋內做整理(塗上防水漆之類的)因我方無預算暫不想處理 對方就說我們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們.我想詢問一下 我們一定要做處理嗎?可以不理會嗎?假如處理了老房子了以後還是會漏水呢?對方又不保證不漏水.對方還說我們房子都沒有漏水掉落壁癌之類的他們都有之類的. 那是前3.4年家中才大粉刷整理牆壁我們有做處理.因為老房子了現在家裡也是會掉下油漆片有壁癌之類的..我們可以提出我方不想粉刷外牆這件事嗎?若繼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因。

 

想詢問一下若走法律途徑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一定要做處理嗎?因為對方他說他走法律途徑一切損失由我們承擔..就因為住樓上..對樓下要求什麼言聽計從嗎?((對方想法是錢可以解決就用錢解決.假如能永遠解決我們也願意做只是我們想法是做這件工程之後呢?不會在有問題嗎?他不然一直叫我們做啥做啥這樣我們有點不悅_)抱歉小抱怨了 在麻煩了 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9
回覆 一閃一閃 的發言內容: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對方必須先證明漏水是誰的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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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麗 102-04-30 13:17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可以要求法庭提調先生SKYPE 與FB臉書的通聯記錄嗎? 因為我自己無法進入他的電腦去查. 我知道(偷聽過)他與小三大部份都是以SKYPE 與FB臉書聯繫/互傳親密私照. 我沒有其它證據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2. 那美籍日本女人小三大部份都是住在夏威夷, 很少來台灣. 都是我先生他常常出國去夏威夷找她. 如果經由SKYPE 和FB臉書找到他們的親密私照及通訊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我可以向這美籍日本小三提告妨礙家庭通姦嗎?

3.我先生已搬出去3年多,最近他訴請離婚,但是我不想離,也不甘心. 只希望能藉此證實"他的錯失多過於我"來拒絕離婚. 但是他打算找他父母當證人上法庭數落我的不是(他們就住在我們家隔壁很近). 我想找我15歲的兒子出庭幫我?話, 但是他表態只願處於中立, 不太願意去得罪仍然有出錢養家的爸爸. 我們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雖然與我同住,但週末假日她也與我先生很有互動與親近,我不知道讓我小女兒出庭是否會對我有利?我可以找我住在台北市的兄姐到台中市出庭替我說話嗎?

4. "婆媳不合"會影響到我嗎?會對他訴請離婚有利嗎?

感謝律師....

1.如果單純調閱通聯記錄或是通訊軟體對話 並不能證明有通姦行為 除非被告二人到庭上自己承認 2.離婚訴訟婚姻破綻可歸責性大的一方不能請求離婚 3.至於要傳人證 只要你表明待證事實 法院會審酌是否傳喚 不過兄弟姊妹除非是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 否則目前看不出來要證明甚麼事情 4.女兒可以聲請傳喚 不過未滿七歲 在法院陳述能力如何 可能是有疑問的 法官也未必會同意傳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16
回覆 文麗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婆媳不和是不會構成判決離婚之事由,除非有虐待之情事,但這必須舉證。一般而言判決離婚是要由原告舉證,您若是被告一方,可以說明反駁對方長期不在家等語,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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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藍 102-04-30 10:38
律師您好: 公司保戶表示招攬過程中由未具有證照之房貸人員招攬保單,並由有證照(不在場)之人員掛名,請問: 1.本案保險契約之效力? 2.依前項,如契約效力有疑義,有否其他後續補救方式以使契約繼續存在且效力無虞? 煩請解惑,謝謝您! ~by Antonia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4-30 10:53
招攬之業務員是否無該保單類型之證照(ex投資型保單業務證照)?若無請您閱讀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5項第1款之規定,然本規定僅為金管會保險局對保險業者裁罰之憑據。契約是否得解除、終止或撤銷,仍須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強制事由或民法相關解除契約撤銷意思表示之規範。然本案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非常有可能進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進行申訴,且因您的問題屬於開放式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來信詢問。
木木 102-04-30 10:24

律師,您好:

若我先生在離婚協議書上已簽名同意放棄小孩監護權, 那麼請問小孩的爺爺跟奶奶是否有權利跟我爭監護權 ?

還煩請撥空答覆,謝謝!

林小姐

本件並不能排除男方父母來爭取行使監護權之可能,不過此項監護權改定之聲請,如果目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並沒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法院是不會准許改定的。
另參照民法第1055-2條之規定,監護權原則上是由父母任之,必須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才會選定父母以外的其他適當人選為子女之監護人。

而依民法第1094條第1項則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才會由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遞補順序為監護人。

民法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民法第1055-2條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民法第1094條第1項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冷亦寒 102-04-30 10:14

請問律師大大:我約18歲左右時年少無知把銀行帳戶拿去賣、後來被拿去詐騙、之後沒一星期就被凍結也因此被叫到警察局做筆錄、做筆錄時我也一五一十跟警察說賣的過程及對方電話了、做完筆錄後警察先生要我回家等候通知、但到現在我已經27歲了、經過這麼多年我都沒收到開庭通知、但我帳戶依然被凍結狀態、請問我現在該怎做呢?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1 00:33

您好,重點在於您是否已經接獲不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刑度低於六個月)了呢?如果沒有收到任何地檢署或法院通知,據您所說的已經將近10年了,司法實務上應該不太可能,或是您的案件檢察官認為無罪所以給予行政簽結?建議您去電予當時承辦案件的警察局,詢問案件目前進行情形,如果已經結案,且您獲致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建議您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發還扣押物(即由地檢署向銀行發函就您的帳戶進行解扣)。如您不太會處理,歡迎您來信或來電諮詢。

小藍 102-04-30 09:50
律師您好: 保戶表示招攬過程中由未具有證照之房貸人員招攬保單,並由有證照(不在場)之人員掛名,請問: 1.本案保險契約之效力? 2.依前項,如契約效力有疑義,有否其他後續補救方式以使契約繼續存在且效力無虞? 煩請解惑,謝謝您! ~by Antonia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此為一般保險業常見的情況,並無影響保險契約效力的問題,該保險契約並不會因為這樣的情況而導致契約效力遭受影響,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藍 102-04-30 09:41
律師您好: 保戶表示招攬過程中由未具有證照之房貸人員招攬保單,並由有證照(不在場)之人員掛名,請問: 1.本案保險契約之效力? 2.依前項,如契約效力有疑義,有否其他後續補救方式以使契約繼續存在且效力無虞? 煩請解惑,謝謝您! ~by Antoni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保險契約並不一定無效,若對方當時可以了解保險之內容及意義,並不會因為人員執照問題而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文麗 102-04-30 07:27

律師您好:

如果想要求法官提調丈夫之手機通聯記錄查證他外遇事實, 可以提調最近兩年的記錄嗎?

如果超過一年應該要調取通聯的機會就不大 不過你還是可以函詢看看 但這最多只能證明有通聯情形

小乖 102-04-30 05:22

 

如標題。由於相片物證以及相片旁邊皆有說明 其不法人士之執行勤務外的私德不彰(1)與商業人士密集往來與交換利益(台面上看起來已不妥,台面下可能要請政風等單位調查),(2)服裝不整,過度暴露,(3)言行舉止有違社會觀感…

 

因poto物證很多,但不會寫法律相關文字,想舉發到相關單位,懇請有意律師聯絡以及協助,謝謝。願付等價諮詢費以及律師費用.

Besides,但可否先告知我,除舉發到監察院,民間還有什麼單位對這樣的司法人員有約束力?謝謝

(細節會在律師回應後再附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擬相關書面,以解決您的問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廖康 102-04-29 23:55

各位律師先進好:

小弟的目前碰到的情形如下,大致上有兩點問題:

先父已在12年前過世

其姐姐在18年前有贊助先父從商的資金

據母親的說法,先父說其姐姐的資金是贊助性質(但也死無對証)

誰知最近開始追討(導火線後詳),說當初是"借"並非"贈與"

要討回這筆錢,並說他有匯款的紀錄可證明有給先父這筆錢

小弟查詢網路資訊有看到一條"消滅時效"的制度

如果以對方提供匯款時間這點來作為佐證,時間已超過15年的消滅時效

是否對其就可以不予理會呢?(甚至是否可以此點讓她補繳贈與稅呢?)

第二個問題是,在先父過世後留下大筆債務

目前已還到剩三百萬,感覺即將可以脫離還債的日子

誰知此時先父姐姐卻提出我與母親應負扶養祖父母的責任

祖父母已年邁,並有叔叔照顧,但因為叔叔好賭

生活並不優渥,但衣食無虞應無問題

因我及母親都是上班族,我還需輪班

目前根本沒有時間照顧,更別提拿出額外的金錢來照顧祖父母的生活

一個月前已有坐下來談過,提出再給我們一段時間

債務還到一段落再討論此問題

結果先父姊姊竟然提出如果我們不立刻照顧要告我們"遺棄"

關於此點我於網路查詢關於扶養的權責是依據"直系卑親屬者"的順位

照目前我家族的狀況

如果我叔叔無法扶養,第二順位應是我姑姑

且其經濟狀況十分優渥

如果她要以此點告我及母親"遺棄"祖父母

我是否有機會反咬她一口讓她負責祖父母的後半輩子呢?

其實看祖父母這樣我也很難過,但無奈心有餘而力不足

先父姐姐目前已退休且擁有數千萬的房地產

由她照顧應會比我家或叔叔家照顧好

也可讓老人家安享天年,但問題恐怕是卡在老一輩的觀念及姑丈不願意收拾這爛攤子

以上兩個問題

請問我的想法及作法於法律上是站的住腳的嗎?

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解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消滅時效的起算點是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此需視您姑姑主張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究竟為何,才能進一步計算是否以罹於消滅時效,並非僅看十八年前曾經匯款,便可加以認定;另外,需釐清的是您的姑姑是否已起訴請求您返還款項?如有,即便真的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亦務必須於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方足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祖父母之扶養義務人,第一順位為您的叔叔及姑姑,其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因此姑姑要求您與母親應優先負擔扶養祖父母,並無理由。

關於上述的問題,建議得委請律師先以寄發存證信函的方式,讓您的姑姑明瞭雙方間之法律關係,以免持續遭受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s. Su 102-04-29 20:21

律師您好,

有屆於5月即將開始報稅, 今年欲申請扶養直系親屬(我的母親), 但因為我母親之前有債務問題(卡債), 如我申請扶養的話, 我母親的債權是否會轉移到我這邊?

另我母親未滿70歲, 沒有任何所得收入也沒有重大殘疾證明, 故她從未報過稅, 請問如果我申請扶養的話會通過而得以減免嗎? 或者需檢附甚麼樣的文件?

麻煩您了, 謝謝!

1.綜所稅申報扶養,被扶養人的債務並不會轉移扶養人身上。
2.申請扶養的條件和文件可以參照財政部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7745188206781638475?tagCode=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店長 102-04-29 20:20

幾天前在遊戲中有和人進行交易,交易內容大概是這樣-我支付遊戲幣請對方將我的道具進行升級的動作,但我將遊戲幣與道具給他之後沒多久他就直接下線了,也找不到人,交易過程我有用程式全程錄影,後來有去某討論網站查詢一些相關的事件,大多都是以詐欺提告,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如果要對對方提告我的勝算大約多高,提告費用大概多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疑似一開始便打算不履行約定,確實有可能成立詐欺罪,既然您有全程錄影,則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證據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此確有詐欺之疑慮,至於您所提及勝算部分,可能必須透過律師與您商討,甚至須看過您手邊資料,才有辦法分析研判,如仍有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店長 102-04-30 19:57

了解
謝謝兩位律師

布穀搞蜘蛛 102-04-29 16:36

請教律師民法第1173條(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

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假設,繼承人於民法第1173條上述三項行為中受有贈與受贈時間不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繼承人於民國98年5月受贈,被繼承人於民國102年3月死亡繼承贈與死亡時未有反對歸扣之意思表示,該項贈與價額是否應加入歸扣?

歸扣並不受限於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開始前前二年的期間限制,只要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由被繼承財產而受贈與者,都必須歸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bmw1463 102-04-29 16:26

如果甲方先不遵守協議書內容,乙方跟著不遵守,乙方而後會有民事責任嗎? 

乙方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雙方都有扶養子女,但協議書只有寫乙方要給甲方每月五千元小孩教育扶養費,而後乙方如果被告,乙方也能提出像甲方,也要做到扶養小孩是做父母的(義務),要求甲方每月也要給乙方每月五千元做小孩子的教育基金費嗎??

律師解答謝謝^^

Rainfox 102-04-29 16:24

想請教 律師幾個問題,我該選用哪一種條文提告:

購屋時間:101年10月3日簽約

交屋時間:101年10月29日交屋

調解時間點:102年1月25日調解失敗

建築物位於樓層:18年7樓華廈7樓中的7樓 購入金額630萬

建築物狀況:頂樓由前屋主加蓋鐵皮,但頂樓角落若是積水,會沿著建築物本身的排水管到,漏水到主

                臥的角落.過去曾修繕,但拆除前未發現,房仲也不易發現.

爭議點:買賣合約書中「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前屋主勾選「否」,買賣合約當日再三確認也口

頭反映確實沒有漏水的情形,買賣當天有錄音;簽約前詢問房仲房仲也口頭再三保證沒

漏水

 

發現時間於101年11月27日,拆除工人拆除主臥衣櫃,發現過去曾經有修繕的痕跡,主臥角落管道間漏水,監工即刻通知我;我也立即用Line通知屋主,通知屋主房子過去曾經有修繕,並非過去沒有漏水的紀錄,屋主表示願意修繕;事發後101年12月13日當日下大雨,房子持續裝修中發現屋頂積水會滲漏水沿著角落柱子漏水,當場有間工與社區總幹事警衛在現場為證。

事後屋主曾到現場,表示願意修繕但只願意負擔2萬元維修費用

我的主張與買賣事實不符合,請求減少價金約1成(63萬,房屋貶值損失與屋頂修繕金額);金額差異過大,到法院調解,沒有共識失敗。

問題:

1.我該用「損害賠償」來提告嗎?但是購屋前我非常在意漏水問題,再三番跟房仲與前屋主確認,雙方都表示過去與現在都沒有漏水。但拆除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能夠用「不當得利」來提告嗎?

2.現在要走訴訟程序,當時法院1月份寄來調解失敗,算是我有主張嗎?

所以如果照條文我在11月即刻發現漏水當下就通知,並且12月至法院調解失敗,之後5年內只要提告都是有除斥期間內嗎?

3.提告金額到底該訂多少,比較合理?

4.建築師公會的漏水鑑定費用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是想由前屋主支付,我在狀紙上該如何註明?

   訴訟費用與裁判費是否能夠也在狀紙中註明,由被告支付?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賣方一再保證該房屋從未漏水,但是您購買後卻發現曾經有漏水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出現漏水的問題,則可主張該房屋不具備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而得以主張減少價金。至於您提到雙方先前調解不成立,如您非僅請求調解,則法院應會轉為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應是主張減少價金。

此情形屬於物之瑕疵,可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

阿軒 102-04-29 16:08

我4/30要以被告的身分開庭 是毒品案(K他命) 今年實齡19歲
我們是在好樂迪被抓的
警察來的時候 沒有當場找到東西
可是在廁所的馬桶蓋上面有殘渣根夾鏈袋
我們共26個人被帶回警察局
後來有人的東西藏在沙發的隙縫被找到送來警察局(淨重33.8G共11包每包是分開的最外面再用大的夾鏈袋裝起來)
後來加小弟我只有6個人承認有吸食
其它5個人都說是抽測所馬桶蓋上面的但不知道是誰的
最後我是替人頂罪的承認了廁所的跟那包33.8G是我的
我本身只有吸食
那包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我的口供是說我進去廁所吸食時沒有別人也沒有跟別人說我有或是廁所有殘渣
警方問我東西哪裡來的我說從酒店以1萬元向不知名人士購買50G來自己吸食的
剩下的就是被抓時的33.8G
當時是被用吸食根轉讓起訴的
可是現在開庭要說那包33.8G的是真正的那個持有人的
不是我的 我只是當時頂罪爾以
那個持有人也有承認有吸食
那個持有人4/30當天也要開庭是以證人的身分開庭他也知道我要翻供說是他的
我當時已經承認廁所馬桶蓋上面是我進廁所吸食時補小心多倒出來的
可是廁所馬桶蓋上面的真的不知道是誰的
現在要翻供說不是我的可是我交代不出來是誰的(真的不是我的)
就是說那包(33.8G)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還有另一個人4/30也要以證人的身分開庭
他也是有承認有吸食 可是他是我們去唱歌當天的壽星所以喝得很醉
他在錄口供的時候說他抽的是我倒給他抽的(這我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的)
我當然否認他說的
~~~~~~~~~~~~~
(我本身只有吸食,廁所的殘渣跟那包33.8G真的都不是我的,我為了替人頂罪才承認的)
可是我當時被移送地檢署的時候都承認了
現在要說都不是我的
翻供就對了
我要怎麼說對我最有利?
因為是開下午4點的庭!

我這樣全部翻供偽證罪會成立嗎?

請問律師!

那我該怎麼說?如果我在法庭上說我是替人頂罪的那我會不會有罪?

我只說的出那包毒品是誰的,而廁所馬桶蓋上面的真的不知道是誰的!

我該怎麼回答對我最有利?

我這樣有沒有可能會被收押?

QQ 102-04-29 14:59

您好,

我弟弟因在大陸工作,經朋友介紹請人幫忙匯錢回台灣,

後來回台後過了好久被刑警上門帶走說是詐騙集團的車手,

原來是幫忙匯錢回台灣的那人有牽扯到詐騙集團,

而我弟弟及他的同事也被誤認是,

被起訴後常常跑法院,弟弟的一位女同事有請律師,去一趟法院就無罪了,

但弟弟總認為他沒有做過的事就是沒有,總有一天會還他清白,

卻也因為弟弟不善為自己辯解,一直再上訴中,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這件麻煩事,謝謝

 

 

1. 如果有領錢的動作 確實可能會被認定與詐騙集團有行為分擔 犯意聯絡 而成立共犯 2.主要還是要證明確實跟這件事沒有關係 審理時主要應該會看其他被告證詞如何 證明你弟弟是否確實有參加犯罪行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弟弟目前是在哪一審法院審理中?是否已有一審的判決?本件您弟弟目前已被列為被告,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案件進行狀況是尚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或者已經法院審理、判決?
依您所述情形可知,相對於別的涉案人早已獲得無罪判決之情形,本案就令弟涉案部分應該尚有部分疑點未能解釋清楚,以致目前尚無法脫離刑事訴訟之程序,由此來看若訴訟程序持續在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如此進行下去,恐怕無法在案情上有所突破。故後續處理上建議被告最好能夠趕緊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將具體情形及相關案情告知律師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早日研議有利及可行之答辯方向,俾以針對爭點進行釐清,如此應較能維護被告權益,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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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29 13:30

請問律師

我曾經幫忙她人照顧寵物

而來往之交通費用雖然沒有事先聲明請對方支付(並未收取照顧寵物費用)

而於事後取得對方同意支付交通費用

現在對方反悔

在沒有紙張憑據的狀況之下

只有最近跟對方的對話(FB)可以證明當初她有同意過支付交通費用

在這樣的狀況

她是事後才答應支付

以此做為債權主張憑據是否有效?

而她現在反悔我是不是可以主張不同意並要求對方盡速支付?

而她也主張我當初有威脅她(並非事實)

在答辯上法官或調解委員是否會要求對方證明我有威脅她來做為憑據是否有效的考量?

另法院管轄權的問題

對方是學生

她暑假會回到她的戶籍所在地

而她的戶籍所在地離我較近

如果等到暑假我是不是可以跟他戶籍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或法院申請調解或提出訴訟?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當可以當初您跟對方的對話(FB)內容請求對方依其承諾履行協議,又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依民法第92條第1項之規定,表意人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惟主張被脅迫而為表示之當事人,應就此項事實負舉證之責任
又關於管轄轄權部分,民事訴訟事件應由哪一個法院管轄,原則上是採「以原就被」。也就是原告起訴時,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被告利益,避免原告濫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max 102-04-29 13:21

版上律師朋友好 請教關於

於民國101年1月間,借貸與前女友20萬元,未寫借據,當時說有說分手後,在討論怎麼還

於101年9月時,兩人已MSN約定每個月還5000元(無對話紀錄)9/4當天有見面交還5000元

約定之後按月匯款,但女方卻沒有照約定走,有傳簡訊催討都無音訊,

目前手上只有他傳的簡訊大概是說當初20萬是很急才跟我開口 

 

請問這樣子可以當成證據法律的手段催討嗎?  

 

如果要走法律途徑  流程大概是怎樣呢?  官司贏了也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有辦法從她薪資戶按月扣錢給我這樣嗎?

 

 

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 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 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
從而本件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之後依該簡訊內容交付20萬元之事實的話,是有機會可以獲得勝訴判決的,至於之後若對方不願清償之情形下,則必須透過強制執行其財產、所得(薪資等)來獲得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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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18:48

一、大致流程:

建議先以簡訊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對方未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即可為執行名義。

二、官司贏了也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這點要看對方現在有無財產而定。 

三、有辦法從她薪資戶按月扣錢給我這樣嗎?

如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有薪轉帳戶,即可按月扣款償還。 

以上供參 祝一切順利

kath 102-04-29 13:08

律師您好,

請教我民國94年參與一農地購買是以鄰地共有人之一名義投標政府機關的農地優先承購權,且得標後由本人匯款給政府,因為是朋友提出優先認購其他人沒問題,且未去參與投標,但政府要過戶時要求我們提出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書,友人一直無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全體同意書,7-8個共有人,僅其中一人不同意簽名,遲至今日農地民義仍為友人,有何辦法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02:19
回覆 kath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教我民國94年參與一農地購買是以鄰地共有人之一名義投標政府機關的 ... (恕刪)

您好,依您所述,事實可能有好幾種:

例一:政府拍賣a農地持分,甲以鄰地共有人之身分投標,乙則以a地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購權,而a農地登記為乙所有。

例二:政府拍賣a農地全部,甲以鄰地共有人之身分投標(非現耕),乙亦為鄰地共有人,則以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購權,而a農地登記為乙所有。

例三:政府拍賣a農地全部,乙以鄰地共有人之身分投標(即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之身分),惟事實上則為「甲出資,乙出名」,二人共同合購,而a農地登記為乙所有。

前二例比較好解決,第三例問題會比較大些,還是…以上三種皆非?

再者,政府要過戶時要求我們提出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書?

 請問,這部分有該政府機關函文,還是您的友人直接跟您說的?

還有,您所謂其他共有人是指「鄰地」的其他共有人嗎?(如果是的話,一整個就很怪了~)

 

Jason 102-04-29 10:38
律師你好: 請問要家事法院聲請裁判離婚,要準備什麼資料,高雄那裏有家事法院 謝謝
準備離婚案件起訴狀 繳裁判費三千元 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起訴訟 家事法院在楠梓交流道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