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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佳 103-05-16 11:21

我於很早之前開始經營自己的網拍
近兩年才開始販售日雜贈品的包包 那些附贈的品牌包包(金石堂皆有附贈)--真的一模一樣 就是雜誌過期退回去 把贈品拆出來的以及專櫃滿額贈禮的品牌包包為主

我的上游廠商聲稱自己是從國外的雜誌社以及百貨專櫃取得商品 於是我放心地開始做了販售 主要是在露天拍賣至 在今年5月月中時 被網路警察以釣魚手法假性購買一款Cath Kidston的小手提包 

5月14號時突然4個人座廂型車來我家 說我違反商標法進行蒐證 並從我家帶回一些網路上販賣的商品(現在已經下架) 一樣也是日雜正品的coach 手帕 書衣 kitty束口袋 等共58件 告知我販賣的商品經查驗為仿品 我違反了商標法需到案說明當天下午就去警察那邊做完筆錄

我只是家庭主婦為了貼補生活 去年開始到現在一個包包或手帕進價50元 我賣70-80多塊 至今也只有獲利幾千元 而已並非以專業營利為目的 也完全不知情上游廠商提供商品為仿品 因為書局販賣雜誌時確實也提供過同款贈品(所以我也不能認定贈品是否就是仿冒品) 因此我不疑有他 

警察跟我說 這些包包鑑定後才會送法院 最快也會6月底7月我才會開庭,我真的很害怕,這樣等於它們拿去的有三家廠商kitty/coach /Cath Kidston 請問我會面臨到這樣的刑責?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有只有老公在上班 我不感讓我媽媽知道 每天晚上都睡不著 因為我上網看過幾乎沒有日雜包的案例 我真的好害怕 請各位律師們幫助我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真為仿冒品,建議您應與廠商和解之,取得和解書,以利請求緩起訴之處分,但您亦須付出一筆和解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人生下半場 103-05-15 11:56

您好!

雖然這方面相關的討論在網路上資料滿多的, 但是有地方還是不大明白的在這邊發問, 還請多多包函, 謝謝!

在今年買了人生中的第一間房, 這個月之前都是租屋, 而這次想要報租屋稅折抵稅金, 但是問題來了房屋契約書上有明載房客報稅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

目前我已經退租了,而我報稅出去那這契約是否還生效?

房東是否可向我追討這筆費用?

 

 

 


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31

 您應是把房租列為扣除額而申報綜所稅吧. 國稅局會找房東租賃所得部分的綜所稅, 然後房東可以依租賃契約再向您請求這筆多出的稅金(http://www.lawmed66.url.tw)

人生下半場 103-05-15 12:50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您應是把房租列為扣除額而申報綜所稅吧. 國稅局會找房東租賃所得部分的綜所稅, 然 ... (恕刪)

 

謝謝律師~還有個問題再向您請教!

如果我不將租屋納入列舉申報綜所稅, 改由向國稅局檢舉的方式, 房東是不是就無法跟我請求這個部份的費用了?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4:23

 即使是向國稅局檢舉, 房東因此遭補稅及罰款, 補稅的部分仍可向您請求. 房東雖是納稅義務人, 但約定由您負責補貼他的稅金費用, 仍是可以的. 只是房東不能跟國稅局講, 因為房客沒支付稅金補貼給他, 他就拒繳租賃所得部分的綜所稅(http://www.lawmed66.url.tw)

人生下半場 103-05-15 14:42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即使是向國稅局檢舉, 房東因此遭補稅及罰款, 補稅的部分仍可向您請求. 房東雖是納 ... (恕刪)

 

To 陳律師:

感謝您費心回答

 1.你們私法上的約定還是有效  但不影響報稅的問題  只是最後誰負擔這筆費用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與房東租賃契約中已約定租稅之負擔,房東仍得依契約規定向您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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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 103-05-14 21:29

收警察局寄通知書(案由 刑事案件.第一次) ,詢問警察買方說打給賣方都不理他 商品不能開機, 詢問買家他認為我購買月份等於保固月份 和他想的保固差三個月。買家在網路上有說手機有問題 保固認知 還有他認為買太貴 ,我回他 請他出事送修證明手機確時壞掉 保固也只有寫保固中 買家購買的月份不代表手機保固到那時候, 購買不等於保固 


[賣方在買方留言都有回覆 ,在商品頁中 只寫保固中(沒寫保固月份) 還有寫賣方購買月份 賣方不是商品第一手的使用者不知保固確實月份,手機寄出前確實沒問題,手機賣出到現在已經2個多月了] 


1.買方打了4通電話 手機只顯示1通未接 1通接起來沒聲音  在商品頁都一直有回覆他的問題 這樣算不理他嗎?

2.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代表買方到地檢署提告了?

3.如果買方要求太過份 無法合解 就要到法院? 誣告會成立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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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無詐欺犯意,均有與對方處理之,亦僅為買賣糾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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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 103-05-14 21:05

我在網路上跟人家有衝突
對方報警
之後警察會找我去做筆錄
(我在台北,對方在高雄報警,之後會到高雄做筆錄)

可是我覺得我沒有錯
請問做完筆錄後下一步該怎麼辦

之後還要下高雄嗎

謝謝

 

您好,地檢署會傳喚你。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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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台北可請求移轉管轄至您戶籍地地檢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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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103-05-14 18:25

我在救國團上課有學了手工紫草膏的製作

因為老師也是製作完成就當下賣給學生們.....

因為我只是一般家庭主婦,想說可以貼補家用,所以就在奇摩拍賣上刊登一罐90元紫草膏

今天收到衛生局來函,說:於奇摩拍賣網刊登(紫草膏)產品廣告涉違規,要我去陳述意見(帶身分證、私章、違規產品)

說明是說:刊登之廣告,疑涉違反藥事法之規定

怎麼辦???我只是一般小家庭家庭主婦,要怎麼處理??會罰很多錢嗎???

以下是我的刊登內容:

我家寶寶出門常常都會被不知名的蟲蟲咬到,

加上現在天氣炎熱,大人也常有被蚊蟲叮咬的痛苦,

為了寶寶,我開始製作紫草膏,成分很天然,擦在眼睛旁邊也不會涼涼的,很適合小孩~沒加防腐劑,大人、寶寶都可以用~很棒吧!

主成分:

紫草根浸泡橄欖油、黑麻油、當歸、乳油木果脂、甜杏仁油、澳洲胡桃油、蜜蠟、 薄荷精油、薰衣草精油、茶樹精油、尤加利精油、迷迭香精油、廣藿香精油。<整個就是高成本呢>

以下轉載自網路,以下供大家參考>>>神奇紫草膏(這是小蜜蜂牌,不是我的)~紫草的驚人秘密   

提到紫草膏,恐怕大家第一時間就會想到某牌的神奇紫草膏吧!
如果你也用過這款明星商品,就應該會發現
這和手工所製作的紫草膏顏色差很大。
為什麼它的紫草膏不是紫色的呢?
原來B牌的紫草膏和我們中藥裡用的紫草是不一樣的植物。
中藥裡所使用的紫草是名為
Lithospermum的植物,
而B牌則是使用
Comfrey這種藥用植物。

Lithospermum和Comfrey都是屬於Boraginaceae Family (紫草科)沒錯,
但是Genus (屬) 和Species(種) 都不一樣,是兩種不同的藥草。
就像玫瑰和杏仁都屬於薔薇科植物,但我們不會認為它們是同一種。

Lithospermum就是中藥漢方中常用的紫草,紫雲膏的材料。
(紫草有時候甚至會入菜使用~)
從國家藥典網站我們可以查到紫草的功效就是
1.涼血活血、清熱、利尿、通二便。
2.斑疹痘瘡、熱毒癰腫、大便燥結、肉芽腫、凍傷。

而關於Comfrey我們也可以從國外專業的醫藥網站
Mercy中,
清楚看到關於它的功用和警語!
功效和說明很多請自行參考,以下我這邊節錄幾個警語重點讓大家注意一下:

Comfrey contains toxic substances that can cause severe liver damage
and possibly even death. For this reason, comfrey and
comfrey-containing products should never be taken orally.
↑Comfrey的有毒成份會引起肝受損病變,甚至會導致死亡
因此不論是Comfrey或含有Comfrey的產品都絕對不能口服!!

Comfrey contains toxic substances that can be absorbed by the skin,
so even topical preparations should be used for only a short tim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a knowledgeable health care provider.
↑Comfrey的有毒成份可以經由皮膚吸收,
所以就算是局部用藥也必須是短時間並在專業醫護人員建議下使用。

Comfrey should never be applied to open wounds or broken skin.
↑Comfrey絕對不可以用在開放性傷口或破皮。

Children, the elderly, and pregnant or breastfeeding women
should not use comfrey products – either orally or topically --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幼童、年長者、孕婦和哺乳中的女性,不論任何情況–或口服或局部使用–
皆不可使用Comfrey的產品。

敝人之英文貧乏,翻譯若有錯誤,敬請指教。
尤其像英語達人資優克、札克兄等

看完這幾點,您有沒有感覺很驚愕和奇怪。
在台灣B牌的紫草膏可是大小通吃的產品啊~
他們強調:
從0歲到99歲,從幼稚園到上流社會都必須隨身必備的“神奇紫草霜”
可以舒緩皮膚搔癢、問題肌膚的不適,絕對天然不刺激,
是最適合全家大小必備的萬用修護霜。(資料來源:
Burt’s Bees台灣官網

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在台灣的網頁上的成份一欄也看不到說明,
只寫了「95.70%天然」。這算是什麼成份啊???
讓我們參考一下美國Burt’s Bees網站對於同款商品的介紹,
裡頭就清楚說明:
Adults and children 2 years of age and older:
Apply to affected area not more than 3 to 4 times daily.
Children under 2 years of age: Consult a doctor
↑成人及兩歲以上兒童使用:
一天勿使用超過3~4次,兩歲以下兒童要詢問醫師

為什麼同樣的商品,在台灣就可以是人畜無害的玩意?
是台灣人的體質比較強硬,怎麼用都不會有事情嗎??
做生意應該要有良心,商品都有它的優點和功能,但應該清楚標明注意事項,以免誤用不適合自己的商品。

 

 

 

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10

 已以e-mail回覆您了, 請注意查收(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製作之產品非藥物,僅是混和之天然香料,而不受藥事法規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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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3-05-14 10:08

律師們您好

我本來和房東簽約租期到7/30,不過因為熱水器在隔壁間,晚上其他人洗澡時會有聲音,因此想提早至六月底終止契約,本來有拿過我們簽的契約律師律師是說我們的契約是可以隨時終止的,只要提前告知即可,但是想說不要跟房東撕破臉,還是看能不能找到有人能在七月開始租這間房子房東也拜託我幫忙刊登租屋資訊給學校同學,但我有在租屋資訊的貼文下方留言跟大家說在熱水器旁邊會有聲音,之後來這邊看房子的同學也沒有問我這件事,加上房東在旁邊我也不好意思說甚麼,只能說些客套話。

請問我這樣會構成不作為詐欺嗎?

主要想到:

1.我希望能找到有人繼續租七月,以便跟房東終止契約時比較順利算是不法利益嗎?因為其實我本來就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只是想說不要跟房東鬧翻才想說幫忙貼租屋資訊在FB社團

2.不作為是要有保證人地位,我這樣算有嗎?我僅是以一個房客身分幫忙傳達租屋資訊,非仲介也無收取費用,我看過新聞有報導租凶宅的仲介房東構成不作為詐欺,應該不會因為刊登租屋資訊在網路就有保證人地位而有告知義務吧?

3.熱水器在隔壁是一望即知,但是不確定簽約的同學有無預料到他會有聲音,這樣有算不作為詐欺的隱瞞重要資訊嗎?因為熱水器就大辣辣地放在隔壁,看屋時也有讓房客知道,實務上是否為重要資訊的判斷為何?

4.就算上述有構成,如果我主張我在FB貼文下方有留言補充熱水器有聲音這行為可以算是我盡到告知義務嗎?我是當天早上留言補充的,那位同學是當天晚上九點後才簽約,我不太確定他有沒有看到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尚不構成不作為詐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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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3-05-14 11: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尚不構成不作為詐欺

以上,呈請  ... (恕刪)

請問房律師,不構成的原因是上述四點中的哪一點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出租人,亦非仲介,更無與承租人成立任何契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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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租房子不是租熱水器,沒有詐欺的問題。

Amber 103-05-14 15:31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均不會成為仲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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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e 103-05-13 21:00

由於最近外公住院,有請醫院合作的看護幫忙照顧外公,但因為發現看護似乎有粗魯對待外公的情形,像直接用手拍打傷口處請外公起床,故當時回家後直接與社工聯繫(因外公是獨居老人住院,由社工幫忙處理醫院住院相關事宜),並向社工詢問是否會有看護會打病人的情形,並未向社工說此看護粗魯之行為,但後來社工向醫院詢問找出此看護,並向看護公司申訴此情形,當時有請該看護至醫院對質,但她不願接聽電話,也不願到場對質,故該公司並予以解聘此看護!後來看護非常生氣,認為自己被毀謗,拼命在網路辱罵我,要告我毀謗侮辱,結果昨天接到警察局通知到案做筆錄說明...想請問這樣有成立侮辱毀謗嗎?我只是擔心親屬受傷害而申訴,也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未構成誹謗公然侮辱之,反而是對方若於網路上謾罵您,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誹謗公然侮辱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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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並未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因為你只是反應一件事情,並未到處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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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 103-05-13 19:37

網路上看到拋棄繼承人的期限 有三個月 也有兩個月 哪個才是正確的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13 19:59

三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拋棄繼承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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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兩個月是修法前,三個月是現行法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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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哥 103-05-13 16:03

與在網路上交到的14歲女友發生性關係  之後事隔一個月  我們因為不和分手了 她媽媽發現我跟她女兒的關係之後 想要對我提出告訴 目前無直接證據 僅有的只有簡訊FB的片段 但是內容有些不雅 其不雅的部分都是文字 我的前女友也不想告我 我是初犯 目前對方家長還未提出告訴 女方也沒有懷孕 請問這樣我會面臨到什麼樣的刑責? 我該怎麼處理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09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最重可以判七年,請謹慎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告,則女方之證詞即屬重要,若其證述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則會變得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13 19:58

你好

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對方家長可以提告

建議謹慎處理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目前無明確證據,您可先行否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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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先不要承認有發生過關係,如果沒有證據的話,但女生可能會被家人說服改變說法,建議你先去與對方家人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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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處理不慎,恐需坐牢,小心為宜。

暗夜 103-05-12 12:19

網路賣商品 對方提告 警察局寄通知書(案由 刑事案件.第一次) ,詢問警察買方說打給賣方都不理他 商品不能開機, 詢問買家他認為我購買月份等於保固月份 和他想的保固差三個月。

[賣方在買方留言都有回覆 ,在商品頁中 只寫保固中(沒寫保固月份) 還有寫賣方購買月份 賣方不是商品第一手的使用者不知保固確實月份] 

這件事 理想是在警局和解 ,如果沒辦法 官司已經驗結果大概會是如何,和解可以請律師陪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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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只是一般消費糾紛和解完就沒事了,但你如果想要確保權利,建議請律師陪同簽立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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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案您可爭執您無詐欺之故意,僅為買賣糾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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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05-12 00:56

我於2013.12.23至新北市中和某間公司任職,公司實際經營人於2014.04.14一早打電話告知我、並請我向全部現職員工(連我共3名)告知不必再進公司,在此前一週公司實際經營層級曾提及公司要搬遷至他處辦公。
因此,我與其他兩位同事就一邊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應在2014.04.10發放而遲未給付的3月份薪資,邊等待公司的異動決定。之後我等3人輪流再致電公司實際經營人等皆遭掛電話、不接,3、4月份薪資也沒有拿到。
公司於員工到職時有取走員工的身份證影本、帳戶影本,說是要辦理勞健保與薪資轉帳,我們員工在2014的1月底發現公司沒幫員工辦理勞健保,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他們都回說在辦了、過兩天會辦好、最近比較忙一定會辦,又先給員工到職到2月份的未幫員工辦理勞健保的補貼,我們員工就只好等待;而薪資卻一直都是用現金方式發放,打卡叫我們用手寫、沒有薪水條,也完全沒用到帳戶(期間公司的固定員工+到職很快又離員的員工,一直都有維持超過5個人以上)。
以下是我等3名現職員工處理到目前的狀況:
1.4月中,向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會去函公司登記地址、公司實際辦公室地址遭「遷移不明」退件、去電資方也遭掛電話、不接,4月下旬調解會議當日資方未出席,調解會回:只要資方一直避不出面,調解會怎樣都通知不到資方,無解;
2.向勞保局、健保局詢問,兩個單位都查不到公司加入投保單位的證號(即自始至終皆未加入),且該公司在財政部國稅局已於2013年註銷稅籍(這些都是這次各單位幫忙查出來的);失業補助、工資墊償我等3名員工都不能申請,這兩個單位回:同上,公司全數(地址、資方)去向不明,什麼都查不到(公司主體不存在),只能結案。
3.向經濟部商業司單位查詢,其回覆確有這間公司登記在案,但經濟部商業司也不清楚這間公司是否合法,最後該單位回:已轉檢調單位追查(目前待經濟部商業司回覆進度)。


想請問:
1.包括報警,警察都不太願意受理,說是民事,叫我們自行提告求償。可事實上,公司稅籍已於2013年註銷,仍對外大量招聘職缺,求職面試者不計其數、絡繹不絕,通知報到任職的也不少,公司看似擴大營業、正常經營(2014年初也搬到更大間的辦公室,還裝潢了攝影棚),而遭公司實際經營人以惡意辱罵、避不談聘僱薪資條件、無預警的一通電話就叫他不要來了…逼/辭退受害員工至少明確知道的就有超過6人,還有更多是叫來上班當天又叫他回家不用來了的,或叫他先來做個幾天,最後沒給薪水或只給車馬費打發的,應該有超過10人以上;公司對外宣稱是網路電視台,或直接說是電視台,也弄了有模有樣的攝影棚,可是不能用;然後,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不斷對招攬來的客戶說要他們拿錢出來投資,整個下來,感覺公司有點像是空的、做樣子的,這不算刑事嗎?
2.我們受害員工收集資料到現在,發現公司可能用大量招聘(公司有員工的感覺)製造有在運作的假象,也就是說,公司可能一開始就存在惡意不給付薪水的預謀,我和另兩名同事因為有實際的工作內容(網站設計、架構規劃、寫企劃書並負責對客戶簡報),所以前面有付我們薪水。其他像是攝影師、導播、節目主持人、後製剪輯、業務、行銷企劃,都是被應徵來做樣子,很多人都沒拿到錢(我也沒有全部人的聯絡資料,有的連叫啥都還不知,做3天、5天、10天的都被叫去外面跑,之後就不見了)。若公司是從一開始就存在惡意騙人來做白工,這又算什麼?民事刑事的?
3.我們現在可以進行的,法扶說,到地檢按鈴申告最直接,但相關費用我們都已經沒有拿到薪水2個月了,也拿不出錢來處理,無論如何,要達到「誰能幫我們有效追查到資方出面、且讓資方給付我們應得的工資、資遣預告工資、資遣費,然後,讓我們能先去申請失業補助度過這段頓失收入尋職的時間」,下一步該怎麼進行?
ps.事情發生的地點在新北市中和區,公司在經濟商業司登記的地址在台中。
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回覆,所有的相關資料(除了還在聯繫有來求職面試或被騙來做白工的人之外)大部份都整理好了。
以上,林小姐懇切諮詢(我另兩個同事都快放棄了,說連政府都查不到,我們能怎樣!但公司實際經營人等還繼續遷移他處在外面騙!?這是不行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必須有該公司相關人士的姓名、地址等,司法機關才有辦法介入處理.

2、就公司可能涉犯之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必須要看您手頭上有多少資料,以利判斷是否提起刑事告訴,避免日後遭對方追訴誣告罪嫌.

3、本文亦建議您應該去地檢署申告,但是必須要近ㄧ步釐清案情跟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立,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您的薪資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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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2:08

 您的勞資爭議可請律師處理, 不必自己來弄. 勞動部會出律師費 (勞工訴訟有補助律師費), 詳情可問法扶(http://www.lawmed66.url.tw)

李小明 103-05-11 23:15

出庭日期 案由 被公佈於網路FB  未開庭或未結案

可否告對方侵犯個人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0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所述之情形,對方似未觸犯個資法。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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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3-05-11 23:08

律師您好:

請問朋友最近向我借戶頭,說因為公司匯款需要,爬了網路上的文章後我怕我借他後他公司會拿我帳戶流入我不知情的金錢(例如高利放款),想請問律師如果我借了他戶頭,如果他有涉及重利行為,我會有事嗎?

因為是很好的朋友難以拒絕很猶豫..我涉世未深不了解很多法規,想知道只是戶頭借他匯錢其危險性有多高?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1 23:59

您好!如果被拿去從事犯罪行為,您可能變成共犯被判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帳戶借人,若對方作為詐騙帳戶使用,可能會有涉犯幫助詐欺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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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9 20:35

起因在這禮拜2,家母因好奇去參加什麼省電說明會,結果是某家公司再賣瓦斯防震器,結果家母因被他們的話術欺騙,以為是免費安裝,沒想到裝好竟然要收費。傻傻的母親竟然還被他們載到郵局領錢。事後我上網查才發現網路上一堆被騙的例子,第二天我就打電話到他們公司,要求他們退貨,沒想到他們一拖再拖,怕過了7天鑑賞期,我已決定在明天寄出存證信函給他們公司。請教律師們,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很煩的我,請妳們幫幫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12

 這應該是一般消費糾紛,如果無法解決就請消基會出面協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調處理,可提出訴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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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 103-05-09 14:32

您好!

我申請威寶電信電陸續有以下問題,並已利用消基會網路線上申訴,也有提供手機自行測試xls檔,訴求是無償解約,想請問我還有更快速的方式達到無償解約的訴求嗎? 消基會所謂15天後申訴對象不回應將要求雙方當面調解這樣的成功率有多高? 我是否需要提供更多的佐證資料? 謝謝!

以下申訴通訊品質不良地點均為住家

網速過慢。(自2012.10~2014.04開通使用至今,已申訴達20多次,VIBO仍無法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對策,業者聲稱最低網速要有384kbs/s,但測速值經常性未達此標準) 訊斷網路突然中斷無法上網,自2014.03~2014.04 頻繁發生。(每天不定時產生) 通訊不良。2014.03~2014.04 發生無法通話、通話中斷、聽不清楚通話內容之情形。
YOYO 103-05-09 13:44

律師您好,我想問以下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

目前我租屋處是三人合租,契約上並未詳載關於水電網路瓦斯費是否該共同分擔,但就一般租屋不成文規定下,應是承租者共同均分負擔費用

今年三月我發現其中一名房客在收取電費繳交時,並未負擔他應付的費用,轉而是讓我與另一位承租者共同支付,也就是電費變成是除以2而不是除以3

發現的原因是我看到帳單與他收取的款項不符,第一次,在未告知我已知道實際電費之下我向他求証,得到的說詞是他以確認過就是他認定的金額(高過實際電費),後來我將電費帳單交與他之後,他仍辯稱是他實際信用卡扣款就是他所提的金額,隔天他為了圓他的謊,更撒下破綻百出的謊,編造是台電搞烏龍,把樓下房東的電費一併算計在他的信用卡扣款電費下,因為戶名一樣,電號編碼只差一碼!

但在我親自去電力公司查証下,事實並不是他說的如此,戶名不同外,兩者電費相加也不會是他所說的金額,後來才發現電費未負擔這情形已不只一次

請問這是否構成詐欺罪,我是否可提告

Yoyo您好,

詐欺罪必需對方一開始就蓄意欺騙您,且從中得到利益。按您所述,對方似乎符合這個法律要件,是可能構成詐欺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與對方再溝通看看,畢竟錢又不是很多,打官司花費的錢或許比電費還要來的高,就得不償失(但敗訴者是要負擔訴訟費),你就自行評估,除非你對這種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對方一開始即有施用詐術之故意,方有機會構成刑事詐欺,惟您可向對方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您多支付之電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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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103-05-09 16:3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與對方再溝通看看,畢竟錢又不是很多,打官司花費的錢或許比電費還要來的高,就得不償失(但敗訴者是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百忙之中的回覆

其實我也知道追討回來其實沒有多少錢,只是在我攤牌告知我已知事實後

對方一開始卻先是撒謊欺騙,後來雖承認,卻不肯認錯,對我直言這點小錢對他來說並沒有什麼

還反過來責備我,再加上對方家境不錯,也常在網路上炫燿他的財富,

我心有所不甘,他竟只是想隨便打發掉他所做的事情,

我沒有想要他多支付費用,但他本該支付的我認為一塊也不能少才是

所以我才想是否該透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給我公道之外,也給他教訓!

 

YOYO 103-05-09 16: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對方一開始即有施用詐術之故意,方有機會構成刑事詐欺,惟您可向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對方的確一開始就沒有承認他所做的行為,就如同我所?述,他三番二次編造謊言試圖矇混過去

直到最後謊言戳破才承認所犯之事,而這之間的對話都是透過訊息間傳遞,

從一開始蓄意欺騙到後來承認犯行,我都有拍照紀錄下來,這應該可以當作有力証據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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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23

 這應該已經構成詐欺,不過金額不大的話,建議與對方協調看看,不要輕易提告

c09100727 103-05-09 10:36

昨日家人接到警局來電話說我在網路上販賣盜板光牒,

我的確有在今年1.2月份的時候有賣出,

但我的圖片上只有封面並看不到任何光牒

這樣有構成侵犯著作權法嘛?

我並不是現行犯被當場捉到的,雖然對方有我的拍賣資料及寄件資料

應該也沒辦法證明我寄過去的就是光碟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之;若對方證據充足,可與對方和解,避免刑事起訴後,對方仍對您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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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還是需要看檢警掌握證據資料有那一些  不過通常這種案件都會朝向和解去處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06

 你可以這樣答辯,不過檢察官不見得會採信,反而會死得更難看

TOMMY 103-05-07 15:12

民國102年8月下旬本人前往XX企業社應徵,公司承諾月薪2萬元、月休4天(星期天),工作時間為早上8點至下午5點的條件聘請本人,本人在民國102年8月28日開始任職。公司在民國102年10月宣稱因產品些微瑕疵,廠商需求量下滑,因此,公司改變了休假方式(六日休假,星期六不支付薪資),導致員工每月薪資只有14000元至17000元不等(尚未扣除健保);國定假日要上班,公司並未給予補休,薪資也未加倍給付,颱風假不用上班,但一樣不支付薪資加班費以1小時90元計算。直到民國103年4月4日為止,公司仍然未恢復正常休假,薪水也未達基本薪資

   所有員工幾乎是民國102年8月底到職,公司卻到民國102年12月才替員工投保,公司解釋員工未達五人公司無須幫員工投保,且宣稱替員工投保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祉;直到民國103年2月下旬,本人於網路發現勞資雙方相關法規,詳細閱讀後才發現公司未遵照相關法律規定,察覺此事後向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詢問如何處理,勞工處要本人先申訴,會派稽查人員去了解;稽查人員查訪時,卻只和公司負責人洽談,並未詢問員工實況,之後,未見公司有改善問題之意思,甚至企圖掩蓋違反法令之事實,並要求如稽查人員再度查訪時,員工須遵照公司的說法(有利於公司),員工不得自行敘述真實情況。公司無法給予員工應有的保障,且已觸犯法令之規章,因此,本人於民國103年4月4日,向公司提出離職,並向公司具體請求應給付而尚未給付之薪資,公司在民國103年4月8日通知本人至公司領薪資,公司只願給予加班費用不足的部分,不願支付其他應給付而給付不足之薪資,之後,本人前往北港鎮就業服務站諮詢,才發現公司替員工投保之工會,與公司工作內容性質毫無相關聯,且投保之工會為不適用就業保險法。因此,本人向雲林縣政府勞工處申請調解,並請求公司應給付而給付不足之薪資資遣費用、以及補提相關保險費用及勞退6%,因公司違反法令而使本人權益損失,進而導致本人離職,因此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予本人。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我的請求是否恰當?是否有那裡未注意到的?

不知道我這樣的情形在調解委員會是否能順利拿到我該有的薪資呢??

請專業律師幫我解答!!  感謝!!

Pearl 103-05-05 22:52

律師您好,

本人是第一次買屋且與屋主直接交易,並無透過仲介,這星期五要交屋了,但卻現在才想到簽約時沒有要求原屋主簽漏水保固的切結書。物件是12年的夾層屋, 在看屋的時後就有發現夾層上方的浴室有漏水痕跡, 當下有問屋主, 他說已修善處理好了, 那時只是一時秉持信任, 卻忘了要立據為憑。

想請問律師交屋時有沒有甚麼補救的辦法, 可以要求賣方補簽"不漏水保固切結書"嗎? 如果賣方不簽, 是否有其他可以保障買方的方法? 我在網路上沒找到切結書的範例, 可以請問律師哪裡可以下載範例嗎? 

第一次買房,很多細節沒有注意到,還煩請律師可以給我ㄧ些建議, 謝謝

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慮,您要盡速擬定契約交屋前再與屋主洽談,擬定切結書之事可委由專業律師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交屋前附帶相關保固書請屋主簽名,即使屋主未簽名,依民法規定,屋主亦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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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並非所有房屋買賣都會簽立漏水保固   但如果對方願意簽立  對你權益保障確實比較完整   2.縱使沒有簽立  依相關規定如果有漏水  對方還是需要負責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0

 對方不願意簽,準備什麼文件都沒用,

既然已經買了,又省了仲介費,不建議在這個部分一直糾纏

天生 103-05-05 21:11

關於網路發達在LINE的群組內

有人的發言針對著我而來

內容有關要將本人我活埋掉

早前我當作是網友間開玩笑的話帶過

長久時不時的提一下 

該內容以造成本人我內心的不悅和厭惡感

訊息內容有以圖片檔的方式和LINE軟體的訊息文字檔保存 

對於該網友只有LINE的帳號ID 其他連絡方式和姓名全無

這種網路案件有辦法到警局或網路警局申訴嗎?

我該準備甚麼其他資料

您好,line社團屬於公開場合,若對方是對您為侮辱言語,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是對您為恐嚇行為讓您感到害怕,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但仍需確認對方實際的訊息而定,如果還有不清楚之處,可來電或來所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對方之言論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恐嚇危安,決定是否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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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確實有這些言論  對方是可能涉及刑法恐嚇罪的問題  2.你可以提出相關對話紀錄  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也可以將相關成員報告檢察官  看是否傳喚當證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天生 103-05-06 19:51

09:04 Robertdowney 『離婚十幾年幾乎音訊全無,連面都沒有見過幾次的老媽 剛剛第一次line我了 結果是要我一起保衛波兔村... ...』 原po放絕望版,可是我笑了......

09:20 CC 貼圖

09:20 CC 貼圖

09:22 阿犬(佩云) Line回去就好辣

09:23 阿犬(佩云) 貼圖

09:47 天生 貼圖 09:47

天生 乾好悲劇

09:47 galm3_pj R兄的部分直接駁回 其餘的待處理(蓋章後把天生埋掉

09:47 galm3_pj 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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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群組的內容一部分

類似要把我埋掉的這種回文時不時會出現

都是同一個人的發言 但我跟這位網友素昧平生 話都沒說過幾句

但他類似的發言時不時的出現,但只有記錄前幾天的這次對話內容

以往舊的訊息內容已無記錄。

我該怎麼保護自身安全和對他提出嚴重的警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方有辦法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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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忠 103-05-04 13:57

事情經過,

因為想要自己創業,找了個有興趣的行業進入,於是找了個寵物店~

在這家公司做了半年,因為工作環境不習慣想要離職自己創業~於是在三月二十六日離職

我的工作內容為:收集所有網路平台的訂單所缺之商品向廠商下訂單~就這樣而已~

離職之前,公司要我簽一份員工保密合約書,但我覺得不妥,拿回家請教有相關知識的人士,後來還是因為有異,我簽了,但是我沒繳回(只有一份)

於是在我離職後,我開設了一個拍賣網站,跟前公司相同性質的賣場~廠商也希望跟我合作~直到最近(四月底),前公司老闆娘發了封訊息給所有廠商,不要出我的貨,發現的話,前公司將與廠商停止合作關係~於是某些廠商就停止向我出貨!

據我了解是一位業務向老闆娘告密,說我開設網路販賣同性質之相關物品。在我在職期間,我有跟這位業務私底下說過我要自己做,有跟他要報價,於是這個業務就在我工作場所就給了我一本目錄,但是在給我目錄的時候被前公司員工看到,就說這是公司資產~而他們要求歸還,依據的是保密合約書的內容~

想請教~

1.如果保密合約書沒有繳回,是不是一樣有效力??

2.前公司發送的訊息,是不是有不當之處??我能保護我自己嗎??

 

您好,因為是保密協議,所以還是建議您將保密協議拿給律師審閱並諮詢,畢竟保密協議百百種,說不定可能也包含競業禁止的約定,也不適合在網路上公開的將內容詢問網友或網路律師,給您參考。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律師連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簽保密合約書或簽了未交回公司,可爭執不受該合約書規定限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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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2 10:42

我想請問網路詐騙(防害電腦使用),報警後,人找到了。 對方監護人說想和解,但我不是很清楚處理程序,所以想請問和解跟不和解司法程序是如何的呢? 比如要不要一直跑法院之類..

自己如不了解法律程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以免喪失你的權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私下與對方和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和解或至法院和解,建議您可聲請至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和解之,成立調解筆錄,以確保您的權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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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和解成立  可以簽和解書以及聲明書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然後陳報給檢察官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就是去開出您的和解條件,由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書即可。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5:14

您好:

和解當然較能免去日後訴訟勞煩,除非對方開的條件差太多不要太過勉強接受之外,不然若還有和解可能則盡量爭取。

請參考。

 

您好,因為不和解,你們如果要取得賠償還是必須要打官司,所以和解的話,你們以後就不用去跑法院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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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2 20:00

感謝各位的幫忙與建議..大致上了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5:46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仍歡迎您隨時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小伶 103-05-02 10:11
我4/30日開車, 撞到一名機車騎士,
機車騎士人沒事.車的前蓋有破損, 我有停下車與對方察看人與車狀況
對方說人沒受傷, 車在約時間修, 有留我的手機
但是我太緊張, 忘了記對方車號跟留對方手機,

這樣的情況, 我需要自己跟警方備案嗎??
還是有什麼建議的自保方法?

因為曾經看過網路個案...
被撞的一方雖沒受傷..但事後對方卻收到傳票說指控對方肇事逃逸 並惡意求償,有點擔心遇到這樣的人,因為他都沒打來給我了。
所以上來請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警方報案,請求調閱事故街口監視錄影紀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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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先詢問周邊店家及路口有無監視器  2.必要時也可以先至警局備案  但警方未必會受理案件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建議您先向轄區派出所備案,另外必須要有致人死傷的情形才構成肇事逃逸罪,若對方未受傷,罪名就不會成立,以上供您參考,如果還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點討論,謝謝。

 

您好,既然沒報案,你到時否認就好,他也無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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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阿 103-05-01 18:46

上次我有問了一個在網路買全新手機~賣家說有一年保固~但用了五個月後送修時~業者說資料庫上手機並沒有一年保固的例子~現在那位賣家質疑我~當時只有網上的對答記錄~只能證明他曾經賣過手機給我~並不能證明我送修的手機是向它買的~我確實沒方法提出~當時並沒有拿到任何能證明的文件~這樣我還能提告對方嗎?或者提出什麼要求嗎?還是只能自己負責送修的損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握對方有提供商品之保證卡相片或條碼相片,可與您手機比對,若符合,可證明為向他購買之手機,若無任何證據資料,請求似有難度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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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出訴訟原告原則上要負擔舉證責任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  訴訟很難獲得有利的認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van 103-04-30 17:28

版上各位前輩們大家好:

本人在這邊就長話短說.事情經過就是去年11月左右委任某間網路設計公司替我們公司架設網站.並且告知最慢農曆年前要完成.因為我們買了很多廣告.這樣會害我們白花錢,對方也應允。孰料一直等到過年後到現在都沒完整的修改好。想詢問的是

1.我們是公司行號.這樣還適合用消保會申訴嗎?

2.我們可以依照歷年來公司的合約金額去平均.跟他們索賠這幾個月的損失嗎? 因為一直沒辦法打廣告.客戶也找不到我們公司網站.真的影響很大..

不是用消保法,是以給付遲延以及承攬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包含不能登廣告的損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an 103-04-30 17:3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是用消保法,是以給付遲延以及承攬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包含不能登廣告的損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的回覆.可是前提是沒有任何合約契約..只有簡單的報價單.

上頭也沒有提及合約期限等等..這樣子還能告嗎...

 

那就要用到證人,或是了解詳情後,找其他方式來證明,存證信函也是必要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該份合約雙方有期限之約定,為目前仍得發存在信函通知對方,已違反當初約定之合約期限,視對方如何回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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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阿 103-04-29 18:16

我朋友在網路拍賣上買了一支電信業者代理手機~當時只有在問與答時向賣家詢問是否有電信業者保固一年~當時賣家說有一年保固~但用了五個月後~送修時電信業者說資料庫上手機並沒有一年保固~請問可以告對方詐欺嗎?(對方的留言我有留下)

本件依您所述確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不過對方還是可以針對有無詐欺之犯意等項進行答辯,而有無罪不起訴之空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詐欺之可能,但亦有可能爭執無詐欺之故意,若因無詐欺之故意而不起訴或緩起訴,仍可對其請求負瑕疵擔保責任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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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因為以不實告知方式使人將財物交付  是有成立詐欺罪的機會  這部份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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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103-04-29 15:00

問題1:我在某處租了一棟房子合約上寫明包水跟網路,但是入住之後網路時常出現問題,斷線或者失連;前幾次反應他們也只是立即重新設定而已;但是最近這種狀況越來越多,也一直反應但是都沒有得到改善,這樣算是詐騙嗎?

而且同一層中還有其他許多住戶,但是好像只有我們這間有此問題,請問這樣可以要求她們解約或者其他解決方法嗎?

問題2:就是消耗品<燈炮之類的>,雖然合約上寫明要租屋者自己消耗,但是針對這點在租賃前已經有詢問過,房東說基本上都是找她們替換。我們也叫房東合約上消除要租屋者自己消耗這條,但是房東說基本上都是她們在更換也就不了了之, 但是之後要更換時 他們卻要求我們自己付錢更換 這樣他們有法律問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網路部分,您可請求房東維修好,提供符合契約使用目的之網路,再關於燈泡部分,因契約寫明為房客更換,依契約規定,必須由您付費之。即使之前房東有口頭說沒關係,但因契約仍為如此規定,除非您有房東之相關錄音證據等,可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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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勝 103-04-28 22:24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我媽媽收到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的通知

內容上是說我媽媽涉嫌偽造文書要請她到案說明

 

今天我媽媽有到警察局去做筆錄

警員告知我們說 我們的IP有在網路鐵路局訂票 一共有4筆

但都沒有去領票(無付費) 

警員有告知我們票上的乘車時間(不是在網路訂票的時間)

4筆定票資訊裡面都有個"竹南"站

 

警員也明確指出 是因為IP位置登記的名字是我媽媽 才會找我媽媽到案說明

並不是用我媽媽的身分證去訂票

(警員的意思就是 可能有人用身分證製造的軟體然後用我們的IP去訂票)

筆錄做完就叫我們等法院通知

 

我們家兩兄弟在這期間也沒有在網路上訂過火車票

我媽媽從未碰過電腦 

 

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

如果我們家的IP被盜用的話要怎麼證明是被盜用?

我們要如何跟法官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您從未為此行為,由檢察官證明您確有為此行為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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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你們不用過度擔心,既然員警都這樣說了,代表他們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IP被盜的狀況,應該不會有事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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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只是IP位置被盜用  這部份網路警察應該還是會確認  不會因為是屬於你母親申設就認定成立犯罪  所以不太需要擔心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全案仍會移送給檢察官,而IP既然是您們位址,則檢察官仍會進一步調查,除您母親外,也可能會傳喚其他家人到庭,仍應小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天 103-04-28 16:04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小弟幾個月前 告人公然污辱 是由網路拍賣引起的糾紛

小弟是桃園人 今天打電話給警員詢問進度 說是已經移交給台南地檢署

1.「以原就被」這個原則我是知道的 但是查了一下網路 也有人說 刑事並不適用「以原就被」 而且我也有詢問過網友 以他的經驗 他網拍被騙 結果被告也是到他的居住所地的法院開庭 請問刑事適用嗎?

2.接上一問 因為此案件是網路上發生的 警員跟我說 犯罪地是在台南(被告的居住地) 但是我的疑問就是 因為是網路上發生的案件 在地域的判定上 不是本來就是模稜兩可的嗎? 那我也可以主張我這是犯罪發生地而轉回桃園嗎?

3.最後 是否能提出類似 將管轄權轉回桃園的方法呢?

 

原則上您所提到的幾個地點於網路相關犯罪依法應都具有管轄權,故本案移轉管轄於法尚無不合,後續要再移轉管轄應該沒什麼機會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台南亦有本案管轄權,管轄無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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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原則上就是犯罪地或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如果法院有管轄權 應該很難主張要移送那個特定之法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一群人 103-04-27 21:10

我們是某大學的大學生,是這樣我們在318學運的期間先在網路上創立粉絲專頁,並在校園以學生的身分進行自發性的物資捐募( 我們是以募捐食物為主,但有人也給予現金託我們代為購買,我們已全數購買完畢,也有留下發票),近日校方接受到社會局的發函說是我們並未通過申請,可能違反公益募資的相關法規,要我們前往說明,所以想請教律師的專業意見,當下我們應該怎麼去處理後續的問題,如果需要更詳細的情形我可以再行補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益勸募條例第6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 (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二項之勸募:一、開立收據。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前項政府機關 (構) 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立學校並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其他勸募團體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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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杉 103-04-27 09:09

如果在網路遊戲中  對方與我 因為屢屢有些打鬥上及言語當中的衝突

他查我的FB 我也不甘示弱查回來 他在網路遊戲po我的真實姓名

我也因為對方此動作  也po出他在公開平台FB的相關資訊

請問這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

對方聲明他會去提告  目前已收到傳票  傳票上寫 妨害秘密

 

已查六法跟相關案例  在此想尋求法律諮詢家的專家們

我是否已構成妨害秘密等要件了呢?

FB是公開平台 我非工作職務之便或是入侵電腦蒐集個資之行為

以關鍵字查詢 便尋到對方

 

以上  請先進們能給些意見以及協助  感謝

【請問這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你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就看你們雙方在法庭上的攻防,最後由檢察官裁定,惟!不知你對法庭上的攻防,是否有嫻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第318條之1規定: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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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4-28 11:29

大大你好 雖然是對方挑釁的,但你將對方fb的資料

             無故公開在網路上 ,確實已經有觸法的問題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四草 103-04-27 00:17

今年二月初姐姐在公司附近出車禍摔到水溝去,後來送到鄰近醫院急診,當時有兩個較大傷口,一是骨折,一是開放性傷口,因為當班急診醫師說沒有病房,因此在急診室過夜,當時先處理開放性傷口做縫合,隔日再開刀處理骨折傷口,然後轉進健保病房,當時為禮拜二。

 

禮拜二到禮拜五期間姐姐一直持續低燒,骨科主治醫師照正常程序處理給予抗生素,且只有檢視骨折傷口,但因為連續低燒三日連護士都很緊張,所以給與極為良好的照護,可此時骨科醫生態度卻趨轉惡劣,認為是家姐抵抗力差感染流感,星期四做完快篩呈現陰性反應,星期五醫生依然給了克流感,但家姐依舊持續低燒,且傷口疼痛,此時家母覺得情況不正常,請求骨科主治醫生可否仔細檢視傷口。

 

此位醫生卻對家母破口大罵說,家母是想把醫療責任推到他身上,他的開刀技術很好,手術也都沒問題開刀傷口也很好,是我們家人照顧不好才會導致家姐持續低燒,家母學歷不高經歷不深,莫名被醫生這樣大罵也不知道如何反應,只好把家姐先從健保病房轉到自費雙人病房再看看家姐狀況,剛換到新病房時,家母詢問主治醫生家姊大約出院時間好做行程安排,沒想到卻被醫生指責說家屬干涉醫生治療,態度極為不佳的斥責完後轉頭就走,讓家母困惑又難過醫生的態度與話語。

 

星期五晚上換我到醫院照顧家姐,家姐在晚上依舊低燒,護士又為他打了抗生素才退燒,星期六一早醫生(非主治)來換藥,我在一旁全程觀看,發現這次負責換藥的醫生(非主治)依舊只有護理開刀傷口,旁邊縫合的開放性創口全只有在表皮上優碘,我覺得不太對勁,因此請教醫生創口這樣是否正常,醫生只有觀看縫合表皮,表示傷口這樣很正常沒問題,於是我又再詢問,家姊開完刀後是否該抬腳,此時醫生才表示說確實要抬腳,協助我將家姊傷腳抬好後便離去。沒想到不到中午就接到護士通知要家姊出院,事先完全沒有通知,讓我們家屬在兵荒馬亂中辦理出院,讓我也對主治醫生的態度極為不滿。

 

出院後當天晚上,不知是否沒再打點滴的緣故,家姊的傷腳開始紅腫熱癢,到第二天(週日)早上起床繃帶上更是滲出血水,吃了藥後狀況還是不見轉好,到了週一時我覺得家姊的創口真的很不對勁,於是上網路請教大學時期的護理科任老師(本身也是護理師),老師覺得家姊狀況像是傷口發炎,因此請家母快點帶家姊看醫生,但由於單親家庭緣故,我又在外地工作也不會開車,因此到母親工作結束後,傍晚才帶家姊去同家醫院掛急診,到了急診室,護士和急診醫生告訴我們,家姊開到的傷口沒事,但是縫合的大型創口已經發炎滲膿水,有點嚴厲的問我們傷口是如何處理成這樣,我們告知是此家醫院的那位骨科主治醫生處理,護理人員突然就禁聲什麼都不願意再講,緊急的拆線處理創口,然後告知我們傷口看起來是蜂窩性組織炎,需要再重新開刀,因此緊急轉到我們原本就醫的骨科主治醫生那。

 

但主治醫生卻只給抗生素,並且告知母親說要持續打抗生素兩天看看狀況再幫家姊安排開刀,母親大怒,家姊已經痛到臉色發白醫院卻只給抗生素做處理,讓母親很不能諒解,因此母親緊急帶家姊轉院到更大的醫院急診求助;此家醫院急診雖然爆滿,但看了家姊的創口已經潰爛到慘不忍睹,便立刻緊急安排開刀清理創口,並且安排病房給家姊入住真的讓我們很感恩。

 

車禍時傷口約8公分長1公分深成直線狀割口,開刀完後傷口長約15公分寬約8公分深約3公分呈現台灣形狀已經深可見到肌肉,約一名成年女子手掌大小,家姊因為短時間內兩次手術失血頗多身體極為虛弱,因此醫生排定兩星期後再做植皮手術,家人聽到都很不捨,我便開口詢問醫生原先那家醫院處置上是否失當,為何術後日日低燒不去查看所有創口,卻把責任推到病人身體太弱感染流感,本來每名看到家姊狀況的護理人員都很不可思議的問說哪個醫院的醫生處理成這樣,讓病患傷口發炎到如此嚴重卻還只給抗生素,一聽到我們說完那家醫院的那位醫生全都禁口不再問,身為家屬我真的很不能理解醫護人員的反應,甚至詢問到我們申訴此名醫生,所有護理人員全都口徑一致說不用申訴。

 

我真的很不能理解,這樣處置上難道沒有疏忽的問題嗎?而且我和家母這樣多次奔波醫院,家母甚至連工作都停擺,還要夜夜宿在醫院不得安眠,前後住院將近兩個月,還好我們就業後都有自行投保醫療險,不然這前後十來萬的開銷還有後續漫長的復健以及換藥的昂貴敷料,要我們家屬如何負擔的起?

 

也因為傷口潰爛,導致後續復建路又更漫長,甚至家姊連做一個多月的噩夢,一個月內經歷骨折手術、大面積清創手術、植皮手術,那住院的一個多月日日都聽到母親說家姊不是啜泣就是崩潰大哭,作為姐妹卻不能幫她申訴該有的公道,我和母親、妹妹心裡都很痛,妹妹遠在高雄實習不能回來幫忙只能乾著急,我假日結束要返回外地工作無法日日陪伴幫忙。現在過去快三個月了,家姊復原狀況不是很好,不知道是清創手術失血過多,到現在她骨折的骨頭復原狀況很糟不如預期,到上禮拜才能下床自行上廁所,腳上還留下一大塊皮膚下凹與歪七扭八的傷口,心理的創傷更是能以平復,她常常打電話問我她做錯了什麼為什麼要受這麼多苦?在醫院那時醫生對他們態度就很差,結果醫生還害她受這麼多皮肉苦害她皮膚留疤,連身體正常機能都變差,且也不知道還有什麼後遺症。

 

在病例方面,原先那家醫院居然掩蓋他們忽視家姊日日低燒這件事情,病例只有寫說關於車禍骨折傷口處理,我之前問過我的老師,老師是建議我走醫療調解委員會,但這份漂亮的病例我們曾拿給新醫院的主治醫生看過,主治醫生說病歷很完美,完全沒有申訴的機會.....我也上網查過,那家醫院在醫事調解會的人員上也佔了很主要的成分,我覺得我們能獲得該有的公正性很低。

 

我真的不甘心家姊因為醫師不好的態度,甚至對於家母的問題這樣咆哮導致家姊傷口延誤救治開了那麼多刀吃了這麼多苦,還提早趕我們出院,藉口說是病房不夠,且事後我們詢問根本沒有病房不夠這件事情,完全不顧家姊的狀況就單憑他個人情緒就可以左右病人就醫的權利?  甚至傷口潰爛回原醫院就醫,醫生居然只是給兩天抗生素再決定要不要開刀,這樣的狀況家姊去開刀時醫生都說爛到筋膜了,是否再讓這名醫師拖延下去,家姊狀況會更嚴重,甚至連抗生素都無法抵抗病菌的侵襲?

 

希望各位大德能夠告訴我該如何為家姊求一個公道,先謝謝回答的大德們幫忙,謝謝。

 

 

 

 

4/29

在醫療證明的部分,我們請新醫院的骨科醫師看過,醫生在病歷方面根本沒寫到車禍有那塊傷口,目前我們的保險理賠是下來了,保險員看過病歷也說申訴成功機率很低,那位醫生本身主導權很夠,甚至家母回去跟他拿取X光片和原病歷,還被此醫師出言諷刺說浪費醫療資源轉診,但家母本身不會使用3C,所以沒有錄到,不然我早就拿這段醫院去醫院申訴他了。

 

5/13

勞駕律師你的用心回答 謝謝!!等我跟家人討論問再跟您諮詢,想請問你的收費大約是哪些價位呢?第一次碰到要訴訟的狀況希望有的費用上的認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0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可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對該名醫師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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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以先保全證據,再從中去研究是否有疏失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8:19

就個人經驗而言, 刀開得好和術後是否照顧得宜是兩碼子事. 案例中, 似乎術後照顧不佳, 以致傷口潰爛而需清創, 不能謂原醫師毫無過失. 當然, 這必須要調閱病歷詳閱之後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陳華明 (律杏) 103-05-13 17:37

 收費情況大致如下: 若在中部地區, 是5萬, 在北部或南部, 因交通費關係, 是6萬. 當然, 要看病歷後才能了解本案件的複雜度, 不過絕不超過7萬. 若是僅諮詢, 則不限時間, 收費3000元, 並將出具法律意見書給您參考. 收費細目是透明的, 都公布在本事務所網頁中(http://www.lawmed66.url.tw)

小欣 103-04-26 07:33

我在網路上買東西 要退貨但對方無顧收我費用
我詢問費用來由  對方不予回應  並設我黑名單
我就給負評 當下我看到其他人給的負評中有提到東西是假貨我想到覺得當初收到東西的確是大陸製就在負評中加寫 假貨!
對方後來評價回應說 我詢問收取的費用後 他就再退費給我了 還說要告我毀謗

(1)我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東西是假貨 (東西已退回去)   我寫"假貨"的留言  是否對我不利?

(2)我提問後 他僅回應"了解" 並刪除我其他留言     我並不知他何時退款給我 但他怪我沒查看有無再退款就謾罵   這方面我站得住腳嗎?

(3)如果被告 我該如何自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欲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您可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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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 103-04-25 05:22

我先在網路上po文說那個人沒家教沒水準

可是沒有指名道姓

也沒有說是誰

之後發現他在ppt發文辱罵

言語說的很難聽

自己也提及她說髒話

雖然文章沒用全名

可是內容跟我發的文一模一樣

除了人名用什麼x什麼

其他都一樣

這樣可以告她共然侮辱還是什麼其他的罪嗎?

但是網路上的貼文她已經刪除(我有拍照)

這樣還成立嗎?

是要先上警局備案嗎?

警察會受理嗎?

還是要怎樣跑流程呢?

 

您好,如果看不出來再說誰,是不會構成犯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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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即不構成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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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103-04-24 19:46

因我家一樓配合汙水工程將敲掉壁面內縮,內縮的壁面鑲崁著柱子,此柱子是當時樓上違建所柱,我們曾跟樓上鄰居溝通:我們內縮沒問題,但須敲掉柱子,擔憂結構受損,有倒塌風險,樓上鄰居直言:就拆吧,不會倒的。
為避免拆除後有糾紛、結構受損、倒塌...等問題,我們要求鄰居切結書鄰居同意,請問該切結書該如何填寫?
另想知道這樣的切結書對我們有保障嗎?

網路上無法提供切結書範例,是否可推薦台北哪間的律師事務所代填,費用為何? 謝謝

委任我們來寫,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切結書重點在違反約定的效果,如有違約金也建議作公證,才有能直接強制執行的效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須明確記載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結果、損害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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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3-04-24 14:23

我在露天拍賣上購買了一本書

當日已經匯款

將近一個禮拜賣家無任何回覆我也沒收到書

今天用165網路報案後警察來電請我去警局做筆錄

我想知道做完筆錄之後會怎麼樣呢?

金額是220元而已.雖然不想這麼浪費時間

但也不希望還有其他人受害

做完筆錄之後就會等收到傳單上法院嗎?上法院需要付什麼費用嗎??

開庭若還要付費我不是虧大了嗎...

還是警察可以找到賣家跟我聯絡進行退款??(我提醒她好幾次都無回應)

我有查到這個賣家的FB,她不是詐騙集團.且還有在PO文

應該只是想騙小額的錢

Isabelle 103-04-24 12:32

您好,想請問有關商標著作權事宜

收到傳票違反商標權,因有在網路PO販賣KITTY,拉拉熊,及LINE小物品,原本保智大隊取締因我賣拉拉熊,至詢問庭後問事務官提告我的有哪些人,他回說KITTY及拉拉熊廠商不追究,那我還要求尋合解書嗎,結果確是LINE(國際影視有限公司)提告著作權,當下對方說不合解,我雖有刊登LINE的事實,但?有實際賣出物品記錄,請問不合解會如何?且合解金為何較合理?且我需要請律師嗎?請幫我解惑,事情一直無法解決,我真的無心上班,請幫忙,謝謝!!

Isabelle 103-04-23 17:50

您好,想請問有關商標著作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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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e 103-04-23 17:39

您好,想請問有關商標著作權事宜

收到傳票違反商標權,因有在網路PO販賣KITTY,拉拉熊,及LINE小物品,原本保智大隊取締因我賣拉拉熊,可是至詢問庭後,我有問 事務官有誰提告我,回我說KITTY及拉拉熊廠商不追究,那我還要求尋合解書嗎,確是LINE(國際影視有限公司)提告著作權,當下對方說不合解,我雖有刊登LINE的事實,但?有實際賣出物品記錄,請問不合解會如何?且合解金為何較合理?且我需要請律師嗎?請幫我解惑,事情一直無法解決,我真的無心上班,請幫忙,謝謝!!

Isabelle 103-04-23 17:36

您好,想請問有關商標著作權事宜

收到傳票違反商標權,因有在網路PO販賣KITTY,拉拉熊,及LINE小物品,原本保智大隊取締因我賣拉拉熊,可是至詢問庭時 事務官後來跟我說KITTY及拉拉熊廠商不追究,那我還要求尋合解書嗎,結果確是LINE(國際影視有限公司)提告著作權,當下對方說不合解,我雖有刊登LINE的事實,但?有實際賣出物品記錄,請問不合解會如何,且合解合解金為何較合理,且我需要請律師嗎?請幫我解惑,事情一直無法解決,我真的無心上班,請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