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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玩笑 103-06-06 14:26

事情是這樣的我同學a在社交網路上拍了一張照片
一個女生背景然後她手臂的肉擠了一坨出來
內容打:妹子?溢出來了

後來我在現在FB有名的靠北成大、交大什麼的
在我們學校的靠北版上'匿名'發表了一篇文章(無照片)
內容打:妹子阿~說你溢出來還要法院見
真是不懂的感恩~以後要好好包好知道嗎~不要妨礙風化

後來該社團管理員在底下留言請我私訊他我私訊了

但是後來在該靠北版上出現了一篇罵我的文章
內容打:停在斜坡紅色馬自達,載的妹又醜又胖全身冒牌貨
你怎麼不去照鏡子,噁心之類的話?

(全校只有一台紅色馬自達停在那裡,也很多人知道是我)

但後來此篇文章被刪除了(有拍照存檔)
而社團管理員說:
我們有ip對方都請檢察官來講了
口無遮攔並不代表匿名就真的不用付任何責任
連本名都不改打出來沒一點擔當還敢來說我們不對
最後我們想告訴你 我們知道是你發的之後
並沒有告訴對方
而是對方來確認。

Q1:a同學被告了,對方說是秘密妨礙法,請問告的成嗎?我同學有利嗎?
下禮拜五要到法院

Q2:請問該社團小編有違法嗎?就算他說沒告訴對方,但他說'而是對方確認'
那也要小編說了是誰才能確認不是?

Q3:我可以告那篇匿名罵我的人嗎?雖然她把文章刪除了
但從小編的話可以知道說'對方都請檢查官來了'是誰
而那位妹子小姐今日也密我們的共同朋友說到有請檢察官來的事情
也說知道靠北版上的文章是誰發的
請問這是有認同是他發的,所以我有證據可告嗎?

 

謝謝

275X 103-06-05 23:34

各位好

網路糾紛收到警察局的傳單

個人住桃園,須在下星期到台北汐止警察局偵訊做筆錄說明

是否可以轉移轄區?到我桃園這邊做筆錄 我看了以下文章

犯罪偵查的主體是檢察官,所以管轄權的規定應優先適用刑事訴訟法以原就被的規定,管轄權錯誤請立即聲請移轉管轄。在先程序後實質的原則下,檢察署需先處理管轄權的問題。
節略如下:
一般網路犯罪案件:
1.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並作必要處置,並迅速通報被害人現住所之警察分局繼續偵辦。
2.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4.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頁、電子郵件、新聞群組、BBS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前項各款有爭議者,由共同上級警察機關或本署指定之。

 

如以上所說 我是否可以提出轉移管轄到桃園來做筆錄?

因為我打去給警察局他跟我說 不行轉移轄區 這是真的嗎?

他說要馬就是我跑一趟過去做筆錄 然後在收到傳票

要馬就是我不要過去 直接等者收傳票

 

請問現在情況到底是? 我沒有相關法律可以轉移轄區 一定要我跑這一趟是嗎?

還有 我知道告我的人是訟棍 我也留有對方的不實舉報資料也有對方的手法方式 請問我是筆錄當天帶資料過去較好

還是等上偵查庭在呈給檢察官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案件並沒有所謂的以原就被原則,主要是以犯罪地跟被告住所地為原則.

此部分涉及檢察官案件偵辦案件的分配問題,倘若您沒有更合理的事由,則僅能與承辦檢察官商討.

小黃 103-06-05 23:09

各位律師
小弟在網路上po了一則文章內容如下

在此聲援#392

兩位教授根本含金湯匙出生
在花旗根本靠父母

該名教授覺得受辱,宣稱要提告
但其教授 確實在課堂上多次提起,自己在花旗銀行上班

他的父母會介紹朋友跟客人來找他服務

此事讓小弟傷透腦筋,因衝動而發的文惹上麻煩,但文章內容確實之事,不知道有什麼良好的建議,教授態度十分強硬,我個人也認為沒有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若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所言為真,似可提出加以抗辯之;又若您言論無人格特定性,亦可爭執不構成誹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佐佐佐 103-06-05 16:35

我今天在網路上買了線上遊戲的虛寶,

之後帳號遭到盜用 儲值的東西都不見了,但遊戲公司堅稱是自己刪除帳號的,這樣是否有任何法律可保障退回金錢或點數

103-06-03 21:02

您好:

不好意思,需要麻煩您的專業協助。

由於我定期租約已於今年 1 月到期,已多次與房東聯繫續簽約,但房東一直沒有簽約,但是仍舊有收房租,而我也一直住著。期間房屋漏水與璧癌還有電燈接觸不良等問題,已多次與房東聯繫,房東處理態度不是很積極,至今未修繕。到了五月初,我傳訊息告訴房東是否這些問題我解決,但房租能否降低?,過沒多久房東忽然說要把房子收回,要我與家人兩個月內搬走。但我經濟困難,無法說搬就搬,但房東說若要續住房租就要漲六千元(感覺上似乎是利用漲租金的方式希望我們搬離)

房東協調,房東堅持房租要漲,否則我們得兩個月內搬走。

請問,我能不能堅持等到我有存點錢能夠搬家了再搬家呢?

超過兩個月沒有搬走,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我願意讓房東去法院申請漲租單據,到時我願意負擔法院通知的金額

但目前僅是房東根據網路租屋租金判斷,覺得這租金才合理 ....

 

另外,房東如果去法院聲請漲租需要多少時間呢?

房東去法院申請漲租是否就需要負擔租金稅金呢?

 

我們全家人經濟狀況不是不是很好,無法說搬家就搬家

請協助我們處哩,拜託了 !! 謝謝您

不定期限之房屋租賃關係,若您沒有積欠租金而於出租人催告後仍未清償完畢且積欠總額達二期以上金額之狀況,則除非有土地法第100條所訂各款之情形,出租人不得收回房屋。(須注意的是若房東收回自住之情形是可以終止租約的)又您若不主動自行遷讓房屋房東也只能依法訴請法院處理,但若房東擅自斷水斷電者,則另恐涉有刑法強制罪責。

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與房東租賃契約已轉為不定期租賃契約,若您無積欠房租之事實,房東若無合法之正當事由,亦無法請求您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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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3-06-03 13:29

昨日與朋友出遊時,將機車停放停車格內

人就離開現場,但有熱心民眾跑來告知,車子遭到原住民騎車撞倒

撞倒第一台要扶起來時,又撞倒後面2台 扶起來後人就跑走

現場民眾有拍照存證 並且車上型車紀錄器也有錄到該名原住民之服裝 聲音

報警後 我們打算先聲請假扣押,因為3輛機車維修加上其他安全帽等財損要價1x萬

對方是原住民,我們不是歧視原住民,但身邊許多案例加上網路上都說原住民2手一攤說沒錢就不了了之

我想請問的是到事發地點的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事要扣押對方何物

動產還是動產 還是可以自行選擇呢 賠償金額1x萬 不太可能扣押到動產吧?

還有聲請原因該怎麼寫呢還是可以用擔保金代釋原因不足呢?

謝謝

 



已確定債務人之人別資訊?若完全不知加害人係為何人者,恐怕就算打算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亦根本無從具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李先生 103-06-03 14: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確定債務人之人別資訊?若完全不知加害人係為何人者,恐怕就算打算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亦根本無從具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抽空回答

 

目前警察已經連絡到對方 僅得知對方姓名 電話 請問一下這樣的資料足夠完備聲請狀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聲請狀除人別外,尚須說明對方有脫產之虞,若您無證據舉證對方有脫產之虞,即使聲請亦不會成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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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guy 103-06-02 01:07

律師您好

本人長期居住國外工作,去年因大樓排水管堵塞,造成本人房屋淹水,因人不在國內,不知情況,無法立即處理,而積水多日。經樓下反映有滲水情況,立即請友人代為疏通,排除積水,唯已經造成樓下滲水問題。

本人因此問題,和樓下有利用網路溝通,尋求解決之道,因雙方就責任歸屬及損失賠償沒有共識。樓下曾請區公所召開協調會,但因本人在國外無法參加;而後樓下又發存證信函,本人亦於稍後看到後於以回復,本人亦曾就本人不便之處,請樓下能在要進行協調相關事宜時,先通知安排時間,但樓下並不理會;現樓下採取法律訴訟,本人因不在沒有收到訴訟文書,僅由友人通知有郵務通知書。

請問律師,因本人長時間不在國內,無法即時處理,現對方已提出訴訟,會造成甚麼結果,會因本人無法回應訴訟而敗訴嗎?

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05:57

您好!若您對訴訟不回應,法院會認為您不反對原告的主張,可能導致您敗訴;因此,若不便回國應訴,最好委任訴訟代理人代為應訴,以保障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平常樓下有利用網路溝通,此次訴諸法院應與你住國外有關,你應找個可信之友人,幫你處理該事務,或委請律師為你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葉大雄 103-05-30 23:18

前鎮子因為急缺錢,誤信網路上買車換現金的建議,

分期買了台機車,叫我拿去當舖抵押,但因為抵押的錢太少,利息又高,

所以就拿去中古車行賣掉,現在過戶完成後,接到分期公司的電話

說我這種行為構成惡意詐欺,而且是公訴罪,

我有誠意想要繳清,但要我一次繳清+違約金共要7萬多,

我真的拿不出來,也不希望真的被告而失去工作

如果我想分期攤還的話,該怎麼跟分期公司協商呢?!

莊惟堯 (名寶) 103-05-31 02: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你抵押機車後,再把機車出售的行為,是否即構成詐欺,仍有疑問,建議您把事實狀況寫得更清楚點,以便分析。

至於要談分期付款的事情,建議你把你能接受的方案,先想清楚,寫下來,好好跟對方談,看對方願意接受哪一個方案。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欲對您提出詐欺告訴,須證明您有行使詐術之行為及故意,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即使對您提出詐欺告訴,亦可為無罪答辯之;關於分期付款之方式,您可與對方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葉大雄 103-05-31 11:56

 實際情形如下:

前陣子急缺錢用,但是因為不好意思向朋友開口,銀行信用又有瑕疵,

就上網察看網友建議,有人說機車分期可以換現金,

意思大概就是以我的名義分期買台車,他們6折收購,或是拿去當舖抵押,

我去分期0元交車買車領牌後到當鋪問,大約也是5折~6折間,所以就去問中古車行...

中古車行大約以新車8成價格收購,所以我就賣給他了...

過戶隔兩天後,接到分期公司電話,說我這樣的行為涉及詐欺,要求我一次繳清,

本利+違約金要7萬初,我一次拿不出那麼多錢來,和對方談是否能分期,

對方態度強硬,頂多等到我6月初領薪水,就要一次結清,但我薪水也才3萬多,

就算領了也無法一次繳清,對方堅持如果沒法一次付清就要告我詐欺...

我擔心真的被對方告詐欺的話,會被家人知道,而且可能會失去工作,我該怎麼辦?!

我上網查了一下知識家,有人建議先付三期分期給對方公司,然後和對方談分期,

另外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自己無詐欺意圖,且有心還款,

這樣就能證明自己真的沒有詐欺意圖,這樣是否有用?!

1.你陳述的內容  如果一開始你就是要利用這種方式獲取金錢  確實可能會被認定成立詐欺  2.如果是單純因經濟狀況無法繳納分期款項   是否會成立詐欺就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蔚 103-05-30 15:58

諸大律師安好.小弟因誤信友人.交付了銀行及郵局的存摺供對方使用因而被判處幫助詐欺罪已於100年11月24日執行完畢.由於存摺遭詐騙集團使用因此銀行及郵局的戶頭皆被列為警示帳戶.而欲解除警示帳戶需向承辦員警提供結案證明.然我至法院申請的結案證明只記錄了單一的銀行帳號.並未記錄郵局的帳號.我想知道該用何種方式才能在網路上查詢與自己的案件有關的各項文書.例如起訴書.判決書及各項聲請之文件最主要的是要知道判決書的全部主文內容.請各位大大指點一下有何種方式能在網路上查詢上述的那些資料?是否需再申請其他證件例如:自然人憑證等等

沈恆 (沈律師) 103-05-30 18:44

您好!只能查判決書,至司法院網站法學檢索系統輸入法院、案號即可,其他文書無法上網查詢,必須去聲請閱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rahy 103-05-29 19:43

你好~

我在四月中下旬時在網路購買餐券,但賣家於5/2仍未寄出,故退款至我郵局帳戶~但我5/27去刷本子時,發現我的郵局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郵局行員給我負責警員的姓名及電話請我聯絡~
然後我於5/28至該派出所,發現那個賣家是欺騙另一位受害者後,讓那位受害者匯到我的帳戶,導致我被告~我已經給予警方我與那位賣家的對話紀錄,證明我並非賣家~
想請問一下:

(1)在警局做筆錄時,我說我是4/18下標餐券,但後來我從系統的備份裡發現我是4/17下標~請問在偵查庭時我該說哪個日期呢?
(2)當時我收到退款後,便提領出來買了另一家餐券,但需退還錢的話,我戶頭裡並沒有足夠的錢,請問該怎麼辦?能付現嗎?
(3)因我是學生,如果開偵查庭的時間恰好無法前往,請問能有辦法調時間嗎?

莊惟堯 (名寶) 103-05-30 01:48

您好

關於您第一個問題,當然是要以實際下標時間為準,警局詢問時,記錯而說錯是常有的事,只需把當初下標日期呈上供見檢察官參考即可,無須過分擔憂。

關於您第二個問題,因為你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所以就算你的帳戶裡有足額支付,也無法動支,所以您擔心的問題並不存在,首先要先解決你被視為詐欺共犯的問題。

關於您的第三個問題,建議您可以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是否可以另訂庭期。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kina 103-05-29 18:00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簡易判決內容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救濟之。惟本案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前夫無授予您簽名之權利,您擅自簽前夫之名,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若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可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不會造成他人的損失,但是我國司法對於這一點向來採取寬鬆的認定,認為只要未經授權就有可能構成偽證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救濟,並且委請律師協助釐清中華電信與您接洽的情形,並且傳喚當天與您接觸的人員證明是對方建議您簽名的.

 

kina 103-05-29 17:58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gin927 103-05-29 16:58

您好 請問如果我銷售的產品在網路上被批評為"垃圾" (對方有稍微敘述評論的原因)

請問該評論者是否觸犯毀謗或相關法律??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公然侮辱需針對人,目前尚無針對物誹謗公然侮辱之犯罪規定,但若對方之言論,已經攻擊到您商譽名譽等,似有誹謗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nvtnp 103-05-29 13:15

剛收到衛生局來函的行政裁處書罰鍰三萬元,可否請教我該如何撰寫復核申請書嗎??

”查受裁處人XXX君未具藥商資格,於網路刊登販售”美國Rogaine 5% Extra Strength落健生髮水”藥品,案經民眾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函移本局處辦。

到案說明二次內容大致如下:

商品來源是托朋友於國外帶回,原朋友預訂,後來取消,只能本人吸收,此東西是多出無用,只是單純想轉賣,真不知如此犯案,因為很少使用網路交易,我連包裝圖片,任何文字都未?述,所以更沒有宣稱任何有關它是屬於”藥”字號的文字,沒有任何療效,任何功能用途,使用方式,重點是我這商品也沒有夠成任何交易,我因朋友提點,此舉可能觸法,我還自掏腰包給得標者,就是表示我無法販賣,只因為可能觸法。我並非專業賣家,也沒有時常在網路上交易,不是以販售營利為目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復核申請書主要是針對原處分去爭執,所以應對原處分之理由提出抗辯,另本件也應注意是否涉及刑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rry 103-05-29 05:23

我去警察局,把我在網路蒐證資料,交給警察

警察回我,你知道現在幾點嗎? 你知道提出告訴敗訴 會被告誣告

我覺得你證據力不夠,會被告誣告

我回說:難道我要確認100%能勝訴才能提告嗎 所以沒100%勝訴把握才能提告

警察還很大聲說:不管了 ㄟ某某某 幫他做筆錄

 我覺得我被公然汙辱 提出告訴 警察還拿刑法169條誣告罪來壓我,我覺得很不公平。

想請問律師,我提出訴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我真的會被告誣告嗎? 我並不是捏造、虛構及刻意使人承擔刑事責任。 我好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出相關證據,即無誣告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uju76 103-05-28 21:29

男的老婆發現他的line來嗆我,我也於她來嗆後很生氣開始在我自己的Line公開主頁放上他個人照說他是我親愛的,之後又故意找網路上胎兒超音波在我自己主頁上放,且他老婆看到後來簡訊問我,確定是xxx的嗎?我因生氣就說是,然後貼我跟他line對話.但自始至終他沒陪去看醫生過. 我也有另個男友會出來承認是他的,因為有病歷紀錄. 其他就除了我自己在我的主頁上揭露幾個日期跟他在一起合照是正常的.到警局筆錄警察給我看全都是截圖我自己主頁上的"假"事實,現在到偵查庭我提出有男友,也根本不知他已婚且被嗆很生氣故意騙她因為男的追不到我在共同客戶說我爛,我故意搞他. 就算男的筆錄說有跟我有性行為但是無錄音錄影或收據. 之前的line對話他那邊我確定刪除沒紀錄也就是要再提出證據證明我跟他有性行為是沒有的.請問告的成我罪名成立嗎?如果不起訴我可以告男的什麼? 或可以告女的誣告的話要不起訴後多久趕快提呢? (只跟他2.5個月往來)

沈恆 (沈律師) 103-05-28 21:59

您好!另有男友不代表未通姦,男方證詞性行為如果為真,您仍可能成立通姦罪;因為您自己提供不利的資料誤導,要反告成立誣告的可能不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uju76 103-05-28 22:45

 男方證詞為真需要甚麼要素? 就算他說出時間地點,我不承認他也沒有辦法調到出入的錄影佐證

加上我男友說跟我在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但若相關證據與男方所述相同,男方證言可信度即會提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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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3-05-27 22:15

跟前夫登記結婚約兩年半~這當中受不了一直對家庭擺爛.所以提出離婚訴訟,在昨天調解成立,離婚成功了,小孩監護權是我的(因從一出生就跟我住,是我帶的)我沒有與前夫同住過一天。

只是我很開心現在可以離婚成功,

但我想要把小孩改成我的姓氏,只是在網路上找到以下這則新聞

 

關於子女從姓,九十六年五月四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原則上應從父姓,如生母無兄弟,為承嗣香火,經父母雙方約定後,亦可讓子女從母姓。如父為招贅,關於子女之從姓,恰與嫁娶婚相反。關於父母離婚子女姓氏,原則與結婚時相同,但符合從母姓條件者,仍得約定改姓之。惟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之民法親屬篇修正案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是故,子女之姓氏已可由父母以書面自由約定,而且可以變更,甚至若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可以片面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又立法院早已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三讀通過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總統公告生效,其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是故,夫妻離婚時,其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將可申請改姓,此將使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後可改從母姓,保障單親媽媽的權益。在一般子女大都從父姓之情形下,本條例之修正,不僅解決長期以來,離婚後行使親權之單親媽媽們的困擾,也為落實兩姓平等,又跨進一步。

這是代表我拿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後,除了去戶政事務所更改身分證的配偶欄之外,我可以"直接"更改小孩的姓氏嗎?

假如不是這樣的話~哪是否我又要再另外提起訴訟~

因為我實在不想再跟前夫有任何見面的機會,除了小孩探視的時間之外

因為如果雙方都離婚了,監護權也判給母親

為何更改姓氏,還是要雙方在場呢?

我很心急,怕夜長夢多,希望有律師大大可以給些建議!~感激不盡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32

您好

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

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更改未成年小孩的姓氏,需另外提起訴訟,由法院宣告之。

雖然你有監護權,但您的配偶仍有親權,所以若有非監護之情況產生時,例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或將未成年子女出養等事,仍需由親權人共同為之。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改姓,除非您前非同意,否則仍需經由法院訴訟程序來聲請改姓,且應敘明原姓對小孩不利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依據過往經驗,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電話或當面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1.你要變更子女姓氏  需要對方同意  如果對方不同意  你還是需要提出聲請請法院裁定變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不同意,似僅能提出訴訟並說明對未成年子女有何不利益之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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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3-05-28 21:31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所以依你所言~我還在在打一次官司讓法院決定小孩更改姓氏嗎?
所以我目前無法拿著我法院的判決書去變更姓氏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您前夫之同意,似無法僅依該判決請求變更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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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ius 103-05-27 21:10

各位好,有事請教:

疑因網路糾紛收到傳票,桃園地院 宙股 103年他字第1043號

個人住土城,須在下星期到桃園地檢署接受偵訊說明

是否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規定,申請轉移管轄權到我居住地的法院偵訊

若可以,書面申請應發給承辦書記官還是檢察官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涉及檢察官案件偵辦案件的分配問題,倘若您沒有更合理的事由,則僅能與承辦檢察官商討.

您可以以書狀載明案號股別遞交地檢署即可

sirius 103-05-27 20:22

各位好,一事求教:

本人住土城使用家中電腦上網,因網路筆戰收到傳票要到桃園地院檢察署接受偵訊說明案情(桃園地方法院宙股103年他字第1043號),可否申請轉移管轄權改到我所在地的法院偵訊?

謝謝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倘若你的案件犯罪地是在桃園,則桃園地方法院及有管轄權,所以聲請移轉管轄的機率即不高。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sirius 103-05-27 23:14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倘若你的案件犯罪地是在桃園,則 ... (恕刪)

事件發生在臉書社團,我用土城家中電腦上網,兩者都不在桃園境內

我是否可引用刑事訴訟法第五條及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條之

二、各檢察署受理之偵查案件,經查明確無管轄權,其轄區內應查明之事
    項業已調查完畢,報請移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檢
    察署管轄者,應予核准。

要求轉移到土城進行偵訊

若蒙賜教,感激不盡

您可以具狀向桃園地檢署目前承辦之檢察官聲請移轉新北地檢署偵辦,但檢察官是否願意呈交上級同意移轉則不一定,畢竟依實務上見解,網路犯罪只要電腦打開能夠看到該網路貼文之地均屬有管轄權,故能否成功移轉管轄恐怕結果並不是那麼肯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桃園地檢署,說明您戶籍於土城,請求移轉管轄至新北地檢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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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羚 103-05-27 18:26

   您好:
想請問有關租屋之問題。

前幾天和朋友一同看房子,與一位在租屋網上寫高先生(屋主)的房東約看房子。當天也付了一萬元作定金,並請他在紙上簽名,證明他已收到定金。

雙方分開後不到五分鐘,因想起尚未提及曬衣服的場地問題,故立刻打電話詢問高先生,高先生表示僅能曬浴室中,而我們顧慮到浴室潮濕無法曬乾衣服,因此表示我們無法承租,請求高先生退回定金或是退回部分定金。當下高先生表示他還有事要忙,要我們一小時後再打電話給他。而一小時後他又說請用簡訊告知我們想說的話。

之後,高先生也從未回覆電話,每次撥打都說很忙有事情,認為我們打擾到他用餐或是聚會,且總是匆促要掛斷電話而不願意讓我們多說。

後來他詢問我們覺得要扣多少定金,要我們開個價格告訴他,而我們開了價他又不願意接受,所以我們請他直接告知希望能夠扣多少當作他的補償,他也不願意正面回應,並說要去聯絡當晚也要看房子的人,若他們願意承租,就願意退還全部定金。

而至今過了一個禮拜,他每次都以已經在處理且尚未聯繫到對方的理由而匆促掛上電話。我們表示希望可以直接告知願意退多少,能盡早且有效率的處理這件事(因為我們認為其他人接電話且願意再次去看房子的機率不大),但高先生不願意直接回應我們的問題,甚至是掛掉電話

像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雖然我們付定又反悔是我們未考慮周全的問題,但我們當下就決定不承租了,高先生的損失賠償是否不成立?

又我們後來對於他在網路上稱高先生,實際簽下收據是簽其他姓氏而感到疑惑,若他所簽的名字非本名,這部分是否也不能算是契約成立?

謝謝您耐心看完此篇問題,希望能夠解惑....謝謝!!

TM 103-07-14 22:48

如果 他簽的是他真實的名字 那合約還是有效

畢竟網路租屋 有的人不想樹大招風 用假名的多不勝數

訂金的部分 我覺得是要看房東

原則上他可以不還你 畢竟合約已經載明

如果有人要租他就退你訂金 這也得他自願才行

我建議你就當學經驗

降低你退錢的金額再談談!!

維羚 103-07-15 13:46
回覆 TM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誠摯的回覆,後來有再與那位房東談 最後他請其他道上兄弟打來威脅不要再煩他了,就當一次經驗,下次租屋會更加小心謹慎了,謝謝您!

snow 103-05-27 17:19

律師

因為對方欠我錢,結果我發現他在網路上販賣仿冒小香的手機殼,所以我想要藉此跟他說若是他再不還我錢,我就要檢舉侵害商標權,請問這樣我會有恐嚇他的問題嗎??  另外 小香手機殼應該真是犯法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舉對方之違法行為不構成恐嚇罪,但正確方法應為您蒐集您與對方成立借款合意之證據及交付借款證據,對對方提出返還借款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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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ko 103-05-27 16:02

對方在私下的公開網路群組(有20幾個人的群組)上公然謾罵侮辱
罵"智障"兩次  "有病"一次 
最後還表明"要搞我"  之恐嚇言語

整件事情是內部群組成員 傳訊息給我看的
請問我該如何提告對方?  

他造成我睡眠不足,幾乎每天活在威脅之下
上課無法集中精神去聽課,有損我聽課權益
心情受到非常大的影響

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  

1.如果涉及刑事恐嚇案及公然侮辱  你可以至警局提出告訴或具狀給地檢署提出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形式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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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27 10:08

律師先生請問

我在玩線上遊戲時和隊友起爭執,對話都是在網路上文字溝通

我打:看戲?剛才不幫?

他回:我又不是白x,幹嘛幫

我回:我以為你是

能看到對話的只有另外三位隊友

請問我有構成犯罪嗎?

如果有那傳票大概多久會拿到?

其中我都沒有指名,暱稱也沒提

1.是否會收到傳票  還是看對方有無提告  如果已經提告  兩個月內應該會通知開庭   2.個人認為就你所述看起來   要成立妨礙名譽機會應該不大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5-27 18:02

律師您好

文章所提的"我又不是白x"他當下是打"我又不是白痴"

請問我回"我以為你是"這樣有構成犯罪?被受理的機會大不大?  麻煩律師先生解惑,真的很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犯罪,即使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亦可爭執根本無公然侮辱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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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ePz 103-05-27 07:57

小弟日前在網路發表言論時,對方認為我妨礙名譽便至警察局報案,小弟也去做筆錄了,閉路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也沒已收到任何關於偵查庭的信件;故在此有幾點疑問,希望能夠得到解答。

 

1.若不起訴還會接觸到偵查庭嗎?小弟與提出告訴人的居住地相差甚遠,至今還未收到通知,覺得相當焦急。由於證據是對小弟有利,所以有無可能是對方撤告呢(不會開偵查庭)?

2.筆錄時我並無看到提出告訴人(報案人),那麼假設今天對方撤告的話我會收到任何的信函通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7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有告訴人有提出告訴,案件就會到檢察官那邊,所以您就會到偵查庭去開庭.

本文建議您可以與承辦的書記官聯繫詢問案件進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09:40

您好,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因對方已向司法警察申告,案件再由警察局將偵查結果移送至地檢署,惟因行政作業流程耗時較長,您才尚未接受傳喚。至於對方有無撤告,您可以詢問當時製作筆錄的員警或地檢署書記官。若您已收到地檢署傳喚,建議您可委任律師,請求檢察官居中調解,另傳喚告訴人到場進行和解。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撤回告訴  檢察官還是要不起訴處分   2.你可以至地檢署查詢是否有你的案件繫屬中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律師 (王律師) 103-05-27 14:59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首先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已至警局報案、即有提出告訴之意,警察機關於調查後會將案件移至地檢署,由於行政作業時間,可向地檢查詢或靜候通知。而對方撤告與否,可待收到地檢通知後向承辦股詢問案件進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致電至地檢署,表明您為被告身分,查詢案件進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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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103-05-27 01:53

律師您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qBdSPjf6FQTkpvUFNPbU5Eb3M/edit?usp=sharing
上面網址是我的雲端
我所準備的證據在裡面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與朋友A的前女友鬧得不愉快,所以用了FB訊息密了朋友A ,聊天的內容有些不雅,結果剛好朋友A的前女友,有朋友A的臉書帳密(朋友A不知),看見了我與朋友A的談話,急於跟朋友哭訴,而朋友A的前女友的朋友(簡稱朋友B),朋友B PO了這篇文章,把本人名字部首拆開來,PO在網路上,這名字是我祖父為我取名的,竟被她說不男不女的名字,且罵本人娘娘腔、廢物、比狗還不如等,令本人感到汙辱的話語。

在這裡想請教律師,這樣是否能提出告訴,因本人已滿18歲,未滿20歲,不知是否會麻煩到法定監護人,能否要求精神賠償費用,還請律師為小弟解答。

 

謝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1:40

您好,妨害名譽罪依刑法 314條為告訴乃論罪,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但但依照民法滿二十歲為成年,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所以必須取得法定監護人允許以完成告訴手續。如果要控告他人涉嫌觸犯妨害名譽罪章之罪,一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二是自行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或向司法警察、地檢署申告。以實務經驗來論,向警察報案,製作筆錄時間通常較長,因此直接委任律師提起告訴為較有效率之作法。此外,在提起告訴前,告訴人可由律師協助檢視罪名之構成要件是否充分適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要提出相關訴訟  還是會需要法定代理人  2.如果有妨礙名譽行為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領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B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可具狀提告,並附帶民事請求精神慰撫金,另告訴人不以成年人為限,您可自行提起刑事告訴,如仍有疑問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您法定代理人可為您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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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亞 103-05-25 17:42

我爸好像是個吸毒犯,去年被關過了。後來回家之後有一段時間好像沒有做甚麼事情一樣的工作,之後又回復原樣像個懶鬼一樣待在家裡。今年的四月底吧,出門後一去不回已經一個月了。他在四月的時候偷用我的手機(中華電信)購買網路點數一千塊,起初不以為意,但是後來他就拿了我爺爺奶奶的手機去買(台灣大哥大)網路點數二十萬甚至到四十萬!!請問這樣可不可以去告他或者是跟電信公司說這是被盜用的?一個五十幾歲的還在用錄音機聽音樂的老人家怎麼可能去買這麼多點數來用?而且我們家的錢也不多跟本不可能做出這種荒唐的事情!!請問有沒有辦法去處理這件事情?(好像的意思是因為我不太清楚是不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爺爺奶奶均可對您父親盜用手機購買點數之行為,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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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龍 103-05-24 22:24

請問一下 小弟前陣子  腦袋有問題   在網路聊聊天室 認識一個女生  她要求小弟幫助她  小弟也同意  她要求小弟買遊戲點數 先報密碼支付後才會出現  小弟支付她卻沒出現  這樣小弟可以告她詐欺嗎  告的話小弟我會不會牽扯到性交易的刑責呢  假如會的話是那種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為相關性交易之行為,不構成犯罪,若對方詐欺您,即有構成詐欺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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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y 103-05-24 15:01

你好^^ 有網拍相關問題想要請教律師

我在網路販售美國品牌的保養品(正品,非仿冒品),該品牌台灣有代理

我收到賣場通知,說明如下:「近日我們收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指稱您的拍賣商品為仿冒品、盜版品或有其他侵害商標專利權之情形。」所以我的商品被強迫下架,不得販售

想請教律師

1. 我賣的不是仿冒品,也沒有使用該代理公司的圖片,但我有使用產品中文品牌名稱,我哪一部分侵害商標專利權呢?因為我寫出該產品中文品牌名稱嗎?

2. 台灣有代理商的保養品,我們就不能在網路上販賣嗎?如果可以,要注意哪些部份呢?

謝謝你

 

 

沈恆 (沈律師) 103-05-24 15:32

您好!可以販賣外國產品,但若中文名稱已被代理商註冊為商標,您使用該名稱有可能侵害商標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向賣場出示相關保證書,已證明您所販賣非盜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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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購入的產品皆有留下購買的證明嗎?可以向購物平台申訴證明您的產品來源正當即可;至於其他可能侵權的部分,需視您所陳列的圖片文字,是否為自己所拍攝編輯製作等等,若為他人所有之圖片文字,未經著作權人允許不得使用喔!祝  幸福平安,謝謝。

 

H 103-05-23 21:19

下周二要進入法院一審,案件屬於詐欺

詐騙金額沒到很多,所以我是自己遞狀去,所以沒什麼法律知識

昨日才知道刑法是無法得到所損失的金錢,只有民法才可以

我想遞交刑事附帶民事的狀子,是不是我下周二開庭過程中就可以遞交了?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很多刑事附帶民事狀子範本,內容都有列出觸犯的法律條文,一定都要列出嗎?那條文我要去哪裡查?

支付令跟強制執行個別是什麼意思?若要提出,要在何時提出?

我真的很需要幫忙,謝謝您耐心的回覆,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是告訴人,則您應在一審程序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開庭時當庭提出,此種案件法官也比較會逼對方以和解方式來還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謹回覆如下: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2.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狀的事實應與刑事起訴書為本,進行民事法律論述。

3.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必須先有支付命令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敬供參酌。

H 103-05-24 10:20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是可以在開庭時,口頭提出要刑事附帶民事,不一定要書面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須以書狀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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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23 16:29

今天被不明人士在網路上預約了一間診所看診,診所的小姐打來確認,說我今天在線上預約了今天看診,並在網路上留下了姓名、電話及信箱。請問這樣對方犯了什麼法,有方法找出冒名的人並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似尚未成立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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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3-05-22 22:37

我在約上星期時  和一個網路的人買賣帳號   他有確定要購買了  也說當天一定會把錢寄出  結果我密他他都已讀我或者是說還沒  我等好久了   最近他連讀都沒讀  我遇到這個狀況該怎麼辦??帳號密碼都給他了    他這樣有觸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拒絕支付價款,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支付價款,若屆期未支付價款,可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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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雲 103-05-22 16:40

律師,你好!

我要問一下:

LV包包從法國帶回來的水貨在網路上拍賣有違法嗎?

還有需要標示清楚嗎?

如果沒有標示公司貨還是水貨,那會處罰嗎?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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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該包包是否為正版,若為盜版,您即有觸犯商標法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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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燕 103-05-22 23:09

 

律師,你好!

我確認包包是為正版的!是我朋友幫我買回來的,不過我不太喜歡所以想要賣掉!

如果在網路上拍賣,那我還要標示清楚嗎?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為正版,即可拍賣之,但應附上相關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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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 103-05-21 14:48

本人於二個月前於網路上購買一個遊戲帳號,因與對方在網路上認識,所以當時未立切結書,雙方協議本人以無摺存款方式存入5000元至對方金融帳戶,對方確定本人付款後即於網路上利用對話視窗告知本人帳號及密碼,本人立即登入該帳號將密碼予以修改;一個月前,對方表示反悔並表示要以原價買回,唯此期間本人已投入金錢及時間在此帳號的角色人物上,故不肯以原價賣出,對方即登入帳號,並將角色內裝備予以銷毀,本人即向警局報案,並取得三聯單,以此向遊戲公司申請將此帳號暫時予以停權,並向遊戲公司詢問,本人已修改密碼,別人如何能登入?遊戲公司表示該帳號是利用fb平台註冊創建的,爾後再於官網再設立另一個帳號密碼,所以要登入這遊戲可由FB登入,也可以由官網登入,暈倒,本人當初購買時未察覺,僅取得由官網進入的帳號密碼,而使得對方也可以從FB登入。請問這樣本人是否有取回帳號的可能?又本人現想要處份原有帳號內的其他東西,包含已儲值之元寶及寶物,遊戲公司要求本人簽署一份切結書,內容為保證此帳號確實為本人所有,但本人現在真的不知道這帳號法律上是屬於誰的?怕有偽造文書之責,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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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 103-05-20 21:56

你好
我之前被網路詐騙  現在抓到4個人
其中3個19歲(其中1個逃亡中) 剩下1個在少年法庭
上次開庭的時候 只有19歲的2名被告有來 其中1人有請律師律師表示想要和解
但是他說他只代表他的當事人  只願意返還1/4的金額(但我不想要這樣金額和解)
請問我在調解時 可以只向有來的那2位要求返還全部的錢嗎?

如果我提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是可以連同他們的父母一起告對吧  可是那位在少年法庭的被告 我也可以告嗎?  但是當初的起訴書上並沒有寫明他的資料

mori 103-05-20 17:20

網路拍賣賣場設定一元起標且沒設定底價的東西有人以一元得標了。

但最後賣方不賣,買家說要上警局或告上法院。

請問會多久的時間內賣方會接到提告呢?

如果賣方敗訴,需要負責什麼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民事買賣糾紛,未涉及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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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 103-05-20 01:06

請問 網路販賣 指甲貼 合法嗎  ~~?

 

指甲油好像就不行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0 13:12

請問指甲貼(或稱美甲貼)之來源為何? 牽扯到商標以及代理之問題

指甲油的部分,屬於衛福部之化粧品,輸入或販賣都要經過核准,詳細法條請參閱"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以上,僅供參考

1.如果有需要經販售許可的  你沒有相關資格  會有相關處罰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視情形,似無違法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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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兒 103-05-19 18:22

您好~我日前因賣出一件印有雙C圖案及印有CHANEL英文字母的背心而違反到了商標法,目前已跟廠商和解,廠商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要求緩起訴,請問檢察官真的就會判緩起訴嗎?還會另外再對我罰款嗎?

此商品是在批發網購得,此網站規模算蠻大的,而且在注意事項有說『請喜愛用消基法或消保法的人請勿購買,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將有專屬律師處理』,我當初就是看到他們說有專屬律師才想說在此購買商品是安全的、有保障的,才會向他們購買,沒想到卻因為這樣誤觸商標法!

我特地在他們的一個有CHANEL盒子當背景,主商品是一個包包的問與答問他們說『此商品有經過CHANEL的授權嗎?』他們的回答是『此盒子為裝飾用,我們不會賣有問題的商品,請放心』我整個很火大,我就是因為購買他們的商品才會違反到商標法,而他們卻說商品都不會有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對他們提出告訴嗎?可以的話是那些罪名呢?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目前在網路上有保留訂單,但這件商品他們已經下架,圖片也沒有了,但當初商品名稱還在,這樣是證據嗎?我是否可以保護個人隱私,不公開我的姓名呢?如果要提告贏的機率大嗎?

讀好意思問題有點多~煩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直接向保智大隊檢舉比較快,因為保智大隊會另行蒐證且有可能會搜索。

貓兒 103-05-20 17:32

 許律師您好~我在做筆錄時就有提供上游資料了.警方說上游廠商還沒回覆.請問我可以對此上游廠商提出告訴嗎?因為他們說不會賣有問題的商品.卻讓我違反到商標

1.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是告發  至於如果有需要隱匿個人資料 你可以同時具狀表明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4: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告發對方,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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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仔 103-05-18 13:08

時間約一年前過年前在線上遊戲網路好友購買價值4500元遊戲虛寶 我向這位網路好友說過完年後會給他 可是因為過年後一些事情不玩了 由於當時沒工作 有跟對方在LINE上面說 現在手頭緊 可能要給我一些時間 可是之後都沒找到工作 所以有刻意躲他電話 之後就接到警察局電話 要我去做筆錄 之後有在線上跟對方說會再開庭還他4500 想請問我這樣會被告詐欺成立嗎 ... 我沒有要騙她意思 只是當時真的沒工作也沒錢可以還他這筆4500元 因為5/20號後天要開庭了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遭檢察官認定,故意利用兜售虛擬寶物詐取錢財,則確實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利答辯,始檢察官知悉,並未施以詐術,只是因故無法順利履行給付虛擬寶物之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無詐欺之犯意,僅為買賣糾紛、給付遲延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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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達 103-05-18 00:11

小弟我經常熱衷於超商集點換贈品的活動。

但相信大家也知道,每次集點總是一個很痛苦的過程。

因此想到露天拍賣、或是Yahoo拍賣,購買他人已經蒐集好的全套公仔。

但這邊有個疑問,網路上販賣全套公仔的販賣商。

經常都有數十組,剩至上百組的全套公仔﹐

我實在不太相信,他一個人有辦法蒐集這麼多點數,蒐集這麼多組公仔。

想請問與他購買是否會造成法律上的問題?

或是只是單純販賣商會觸碰到法律上的問題?

P.S.會這樣詢問是因為我知道購買贓物是有法律上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05-18 06:12

您好!若您明知是贓物,當然就不能購買,否則會觸犯贓物罪;除此之外,一般的買賣並不會有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9條規定: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若您明知為贓物購買之,即有犯罪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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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 103-05-16 23:53

您好!

大約幾天前我在玩網路遊戲時因為細故跟其他玩家有吵架的過程,

後來被發現被第三者偷拍並放上知名網站供大眾瀏覽(影片從頭到尾都是我與玩家吵架不雅對話過程),而且事情後半部發佈者沒有拍到。

發佈者沒有隱藏我的遊戲ID,當下我也要求發佈者拿下影片,但是對方不願意;但我也不願意被偷拍,甚至對方是以笑謔的方式把影片刻意散播出去,他連影片標題都大喇喇的把我ID打上去,後來影片底下觀看者的言論也指名我的ID如何如何讓我很不舒服,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因為這個遊戲我還要玩,而且看過這影片很多人都知道我是誰我覺得我受到侵害了,請問我能尋求法律途徑讓第三者把那影片撤下嗎?遊戲裡的ID跟肖像是否也有它的肖像權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散布行為,似有對您構成誹謗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誹謗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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